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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填空題
選擇題
判斷題
簡答題
案例題
總分
一、
填空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計10分)
1、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2、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4至8年,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
監督檢查
時,應當有
2
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
當事人
出示執法證件。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9、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二、選擇題(不定項選擇,共30小題,每小題2分,共計60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由(C)頒發。
A、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B、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C、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D、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B)提出。
A、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B、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C、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D、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時限從(D)起算。
A、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
B、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
C、收到申請書之日
D、受理申請之日
4、在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受理環節做法正確的是(BD
)。
A、申請事項無需獲取許可的,當即制作不予受理決定書
B、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范圍的,即時制作不予受理決定書
C、申請材料存在更正情形的,讓申請人拿回去更正,當場更正無效
D、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五日內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5、下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需取得上崗資格證(ABC)。
A、駕駛人員
B、裝卸管理人員
C、押運人員
D、后勤保障人員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調整的客運經營包括
(BC)。
A、出租客運
B、包車客運
C、旅游客運
D、公交客運
7、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ACD)。
A、擅自改裝機動車
B、改變車身顏色
C、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
D、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8、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初次實施違法行為的處以(
C
)。
A、責令改正,處500元的罰款
B、責令改正,處1000元的罰款
C、責令改正,處1500元的罰款
D、責令改正,處2000元的罰款
9、運政執法中(
D
)情況下可以依法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暫扣車輛。
A、擅自改裝營運車輛的
B、從業人員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
C、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行駛或者不按核定站點停靠上下旅客的
D、車輛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
10、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違法行為首次被查處的,責令停止經營,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
B
)萬元罰款。
A、3
B、4
C、5
D、6
11、在實施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中遇有重大利益關系人的應履行(
ABC
)義務。
A、通知利害關系人
B、告知申請人
C、聽取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D、舉辦論證會
12、道路貨物運輸包括(ABC
)。
A、道路普通貨運
B、道路貨物專用運輸
C、道路大型物件運輸
D、道路貨物班線運輸
13、下列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是(
C
)。
A、當事人陳述
B、鑒定結論
C、事后執法人員補做,當事人補簽的勘驗筆錄
D、村委會證明信
14、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貨運(
D
)實行年審制度。
A、《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B、《道路運輸證》
C、《從業資格證》
D、營運車輛
15客運站經營者應嚴禁(
AD
)的車輛出站。
A、
超載車輛
B、無經營許可證件
C、未經年審
D、未經安全檢查
16、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
AC
)等情況發生。
A、脫落
B、丟失
C、揚撒
D、損耗
17、確認擅自從事客貨運輸行為的關鍵事實(
AD
)。
A、該車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B、該車無《道路運輸證》
C、從事客貨運輸活動
D、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活動
18、客運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的下列哪些行為違反運管規定(
ABD
)。
A、強迫旅客乘車
B、敲詐旅客
C、在車上兜售小商品
D、擅自更換運輸車輛
19、下列哪種情形可認定為一人執法(ABCD
)。
A、現場筆錄中顯示的兩名執法人員一人未獲取執法證件
B、決定書執法人員簽名處,一人代另一人簽名
C、一人詢問當事人,兩人在筆錄上簽名
D、《詢問筆錄》中詢問人簽名時,一人只簽上姓
20、證明效力(BCD)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A、單位證明
B、鑒定結論
C、勘驗筆錄
D、檔案材料
2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ABC
)。
A、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B、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C、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D、對公民個人財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2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列哪些具體行政行為屬行政強制措施(
AB
)。
A、暫扣車輛
B、強制卸貨
C、暫扣道路運輸證
D、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3、代履行可由(
AC
)代履行。
A、行政機關
B、當事人
C、當事人委托第三人
D、行政機關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24、情況緊急,當場實施道路運輸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
C
)小時內向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A、八
B、十二
C、二十四
D、四十八
25、依照強制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扣押車輛的期限不得超過(C
)日;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
A、10
B、20
C、30
D、40
26、當事人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行為不服,有權依法通過(
BD
)進行裁決。
A、申請行政仲裁
B、申請行政復議
C、提起行政仲裁
D、提起行政訴訟
27、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人員采取暫扣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AB)。
A、依據
B、救濟途徑
C、舉報電話
D、投訴地點
28、制定行政強制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
AB
)。
A、設定
B、實施
C、落實
D、完善
2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采取暫扣車輛的強制措施,必須同時符合(AC
)的條件。
A、沒有車輛營運證的
B、沒有車輛行駛證的
C、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運營證件證明的
D、沒有從業資格證的
30、按強制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做出解除扣押車輛的決定的是(
ABCD
)。
A、扣押的車輛與違法行為無關
B、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違法行為已經做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扣押
C、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D、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
三、
判斷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計20分)
1、
從事客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
要求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
2、道路運輸許可決定書加蓋機構審批專用印章。(√
)
3、當場做出道路運輸許可決定的,也應出具受理通知書。(
)
4、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被處罰主體是駕駛員。(
)
5、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被處罰主體是駕駛員。(
)
6、《現場筆錄》也可采取一問一答的方式制作。(
)
7、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
)
8、強制法規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應當恢復執行。(√
)
9、暫扣車輛決定書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當事人。(
)
10、暫扣車輛時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要在現場筆錄中注明,當事人未提陳述申辯意見。(√
)
1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為授權執法主體做出處罰決定,告知的復議機關是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2、制作《詢問筆錄》時詢問應個別進行,不得同時詢問兩人。(√)
13、運政執法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14、對當事人減輕處罰的,可以在法律責任下限以下確定處罰結果。(
√
)
16、運政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筆錄》當事人必須簽字確認。(
)
17、同一案件中證據登記保存中的被取證人與被處罰人必須是同一人。(
)
18、《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中擬給予罰款的可不寫明具體罰款數額。(
)
19、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和夜間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
20、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相對人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
四、簡答題(共5小題,每小題6分,共計30分)
1、簡述貨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運經營的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視為無客運經營許可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3、簡述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4、
簡述哪些道路運輸許可事項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
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5、
簡述從輕處罰如何執行?
一是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是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是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3、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內容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五、案例題(共2小題,每小題20分,共計40分)
(一)案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人員在例行執法檢查中,發現張某駕駛貨車從事營運性運輸活動,檢查過程中張某稱:該車營運證拿公司年審后,忘帶了。張某出示該車行駛證和剛做的二級維護檢測單,能夠證明該車有營運證。執法人員未理睬張某的陳述意見,填好《暫扣憑證》交張某簽字,張某說憑啥扣車,執法人員說:少廢話,讓你干啥,你就干啥。隨即將車扣押,24小時后張某攜帶該車營運證接受處理,交完罰款后,執法人員讓其直接將車開走。
請回答:1、分析本案該不該扣車;
2、本案扣車行為有哪些違反程序的地方;
3、本案除《暫扣憑證》外,至少還應使用哪些行政強制措施文書。
(二)
案情:A貨運公司職工王某駕駛營運車為公司運貨時,被以“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為名,處以:責令立即改正,罰款2000元。王某不服提出復議申請,稱:我只拉了多半車貨,不存在脫落、揚撒問題。
請回答:1、析該案應圍繞哪些事實調查取證;
關鍵詞:未成年人 前科封存 構建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指的是:未成年犯罪人曾經受過刑罰科處、刑罰宣告、或是被赦免、緩行,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時,在一定空間內對其罪刑記錄予以檔案封存,未經有關機關同意,不可予以公開和借閱、復制等有可能危及未成年犯罪人之未來正常生活的保護制度。
2009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指出:“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的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奔涌鞂ξ闯赡耆饲翱品獯嬷贫鹊木唧w建構,統一認識、規范操作,已成為我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建構的首要工作。
1.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條件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設置,要借鑒吸收國內實踐經驗,立足我國未成年人身心狀況和實際犯罪規律,制定較為科學的前科封存條件。
1.1罪刑條件
前科封存以是前科記錄的存在為基礎。因此,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首要條件是未成年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根據上文對前科的界定,具體說來應包括以下幾種:
(1)定罪但免于刑事處罰的;
(2)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刑執行完畢的;
(3)判處管制、拘役執行完畢的;
(4)拘役、有期徒刑判處緩刑,緩刑考驗期屆滿的
(5)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的;1
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不適用前科封存更為妥當。一方面,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并且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屬于罪行極其嚴重,案件影響十分重大,如果對他們適用前科封存也無法發揮前科封存的正面作用,并且有失刑法適用的公正性,難以平衡犯罪人利益、社會利益、被害人利益。另一方面,這類案件所占比例極小,不對其適用前科封存,不會在整體上影響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上述屬于刑罰種類的限制,未成年人所觸犯的罪名也影響前科封存制度適用和適用效果,但前科封存制度是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對以下幾種罪名加以限制即可: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2)類犯罪;
(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這四類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且通常具有較為嚴密的犯罪組織形式。未成年人一旦參與這幾種犯罪活動,長期浸染于此種犯罪環境中,惡習較深,難以通過社區矯正獲得健全人格,回歸社會難度大。
1.2時間條件
即對于犯罪的未成年人,確定一定時段的考察期間,通過對此期間未成年人的悔改表現,判斷其是否符合前科封存的條件。一方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人的刑種、刑期、社會危害性大、人身危險性,相應設置考察期間;另一方面,前科記錄對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有著相當大的不利影響,他們大多正處于人生升學、就業的關鍵時刻,考察期間的設置不宜過長。綜上考慮,可以對犯罪未成年人的前科封存考察時間做出如下規定:
(1)對于被宣告有罪但被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前科封存考察期間為三個月;
(2)對于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前科封存考察期間為三個月;
(3)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刑的,前科封存考察期間為六個月;
(4)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科封存考察期間一年;對于判處緩刑的,前科考察期間從緩刑期間屆滿之日起算,前科封存考察期間為一年;
(5)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科封存考察期間為三年;2
以上考察期間,除第四條外,均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2.未成年人前科封存運作程序
2.1啟動方式
前科封存程序的啟動,可以由申請人向作出終裁判決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開始。申請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本人、其法定人或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申請書上應寫明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前科情況、申請封存的事實和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
2.2審查程序
申請人應當向作出終裁判決的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該未成年人符合前科封存的條件,由法院協同社區矯正等機構對未成年人的身份、前科情況、申請封存的理由及服刑期、考驗期各方面的表現、現在的思想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并聽取未成年人法定人、學校、單位的意見,然后作出裁定。
2.3確定法律后果
對于被裁定前科封存的未成年人,其在司法機關的犯罪記錄和材料應當被封存,其戶籍、人事檔案中的相關記載應當注銷。在刑事領域,未成年人在前科封存之后,如果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特殊累犯除外,并且在訴訟文書中的身份部分不應當再描述其前科情況。在民事、行政領域,未成年人經過前科封存后,在升學、就業、入伍時與普通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無需報告自己曾經被判有罪,受過刑事處罰。
2.4建立司法、檔案等行政部門的配套體系
在刑事訴訟階段,司法機關均應當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庫,對未成年人案件材料應當嚴格保密,由專人管理。
2.5建立監督機制
前科被封存以后,當事人享有普通公民所具有的各種資格、權利,未經允許散布其前科行為的,應當規定相應的法律后果,以損害名譽權承擔法律責任。
注 釋: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表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保護證人的義務,但如何劃分公、檢、法之間的保護責任則并未涉及。對此,早期部分學者提出分段式的保護策略,按照訴訟階段的發展,由相應的國家機關作為保護機構,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保護,審查階段由檢察機關保護,審判階段由法院保護。近些年大部分學者認識到這種分段式的保護方法在欠缺有效協調機制的情況下容易造成證人保護上的真空,形成立法上公、檢、法三機關都有權保護,實踐中公、檢、法三機關都無力保護的尷尬局面[1]。針對分段式保護容易出現的這種問題,有學者建議由公安機關承擔證人保護義務較為合適,公安機關為典型的行政機關,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具有天然的優勢。具體而言,隨著刑事案件的訴訟進程可由公安機關內部不同的職能部門承擔證人保護義務。案件審理過程中可由公安機關內部刑偵部門負責,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如果仍然有保護證人的必要,可由負責治安管理職能的機構承擔保護義務[2]。這種方案看似銜接順暢,但忽視了由公安機關一家承擔此項工作的可行性和實效性??植阑顒臃缸镏械淖C人面對的是組織嚴密的恐怖組織,保護力度和內容要更強,甚至需要整容、異地安置、重新變更身份信息等等,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不僅需要專業性措施而且可能涉及多個國家部門,尤其是針對“污點證人”的保護和刑事豁免問題,需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才能妥善解決,如果僅由公安機關一家承擔保護義務恐達不到理想效果。因此,建議針對恐怖活動犯罪中的證人設立專門的保護機構,專職負責證人保護事項,為恐怖活動犯罪中的證人提供全程服務。同時也避免因證人保護銜接上的不暢帶來證人的恐慌與無助,防止恐怖組織趁虛而入,干擾證人作證。在保護機構內配備專門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以便更有效地執行保護證人的任務。目前,可以考慮在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地反恐機構中增設證人保護力量,由各地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統一指揮和領導,確保工作上不受其他部門的影響和控制。在具體案件中,隨著案件訴訟階段的發展,協調其他國家機關予以配合,其他國家機關特別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要積極配合。
適當擴大恐怖活動犯罪中證人保護的對象范圍
從現行立法來看,我國對證人保護對象的規定不盡相同?!缎淌略V訟法》規定證人保護的對象為“證人及其近親屬”,《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對象也包括“證人及其近親屬”,但從《刑法》妨害作證罪和打擊報復證人罪等罪名的設定來看,保護對象僅限于“證人”。對證人保護對象范圍的不同認知,會導致實踐中對證人保護力度的減弱,特別是作為最后一道防線的刑事立法中欠缺對證人近親屬保護的規定,非常不利于對證人的保護。證人的密切關系人如證人的戀人、未婚妻、親密朋友等更談不上納入立法保護范圍,即使涵蓋了證人近親屬的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也無法完全消除證人作證的后顧之憂。從世界范圍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立法保護的范圍較寬泛,除了證人及其近親屬外,還包括密切關系人,如美國《證人安全改革法》明確將證人、近親屬和密切關系人列為保護對象,德國立法亦如此[3],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證人保護條例》也有類似規定。確定證人的保護對象的范圍,應在有效打擊恐怖活動犯罪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我國的現實國情。證人保護范圍過大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加重司法負擔,證人保護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反之,證人保護范圍過小,則不利于證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因此,建議證人保護對象明確為證人及其密切關系人,具體包括近親屬、旁系血親、近姻親及有密切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在保護對象確定的前提下,還需要考慮其受保護客體范圍。傳統意義上受保護客體范圍僅限于人身安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證人受到“侮辱”時的申請保護權,意味著名譽權也屬于保護范疇。但是,從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來看,保護客體大多為證人可能遭受的各項損失,包括人身權、名譽權和財產權。為全面保障證人權利,建議將保護的客體范圍擴大涵蓋人身權、名譽權和財產權。另外,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恐怖組織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加大了對案件偵破、追訴的難度,很難從外部獲得突破,而從內部人員獲得證據的可能性較大。但這些人在為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證言時常面臨非常大的危險和壓力,極易被打擊報復、殺害“滅口”。因此,有效懲治恐怖活動犯罪,必須高度重視“污點證人”在反恐斗爭中的重要作用。在立法層面明確對“污點證人”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在審判階段也可考慮對“污點證人”有限豁免,賦予其在合理范圍內減輕、免除指控的交易權利。這樣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人之間形成的攻守同盟,爭取轉化部分犯罪人,另一方面也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政策精神。
建立針對恐怖活動犯罪中證人保護專項基金
證人作證無疑是有成本和風險的,證人保護成效如何在絕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和經費保障。在打擊恐怖活動犯罪時更為明顯。例如,美國自保護證人計劃實行以來,已有超過7500個證人和9500多個家庭成員受到保護,聯邦政府共耗資4億多美元,各州所付出的保護證人費用每年基本也都在幾百萬美元以上[4]。為確保證人作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對證人的補助應列入司法機關的業務經費,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但目前,我國對于司法經費的投入還十分有限,有些地方連政法干警的工資都發不出來,一些基本做到收支平衡的基層法院,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中央的辦案補助專款[5],對證人作證的經濟補償落實起來也未必會盡如人意。面對如此拮據的經濟狀況,證人保護經費的龐大開支更將無從落實,有些地方根本無力自行解決證人保護費用。因此,為了能夠給證人提供全面、及時、有效的保護,有必要建立針對恐怖活動犯罪中證人保護專項基金?;鸾涃M來源可以多樣化,但政府財政應當承擔絕大部分,也可以吸收部分社會力量的捐助。證人保護專項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開支:一是證人作證的經濟補償支出,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屬于優先開支的范圍;二是對證人保護費用支出,包括對證人及其密切關系人保護過程中必要的、經常性的開支,如變更身份信息費用、隔離保護費用、異地安置費用等;三是證人保護機構正常運行的日常性開支,如保護機構日常辦公費用、工作人員報酬等。
完善恐怖活動犯罪中證人保護的程序
證人保護制度如果只停留在制度層面則毫無意義,對證人的有效保護還有賴于必要的運行程序。一系列關鍵問題需要在此程序中予以明確,如當證人需要保護時,誰來啟動保護程序?誰來受理并審查保護申請?誰來批準證人保護計劃?證人保護機構不履行保護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對此,新刑事訴訟法并未全面規定。
(一)證人保護申請
1.證人保護的申請人和申請時間: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在受到威脅時可以主動申請保護權,賦予證人本人自行決定是否啟動保護程序的權利,但申請的具體時間立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從保障證人權利出發,凡是在訴訟過程中,證人認為自身或其密切關系人受到威脅時就可以提出保護申請,具體時間為立案以后生效判決作出之前。如果案件審結完畢仍需要對證人實施保護,則可以提起新的保護程序。但為防止保護程序隨意啟動,浪費司法資源,應要求證人在提出保護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可能受到威脅或傷害。
2.證人保護的申請機關和申請方式:對于證人保護的申請機關和申請方式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中管轄的相關規定,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中的任一機關提出,也可以直接向證人保護機構提出。向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提出的保護申請,可由相應國家機關將申請及時轉交證人保護機構,如果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先行采取保護措施,并將情況及時報告證人保護機構。保護申請一般情況下應采用書面形式,提交保護申請書。申請書除了包括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外,還應該有申請保護的依據和希望采取的保護措施等相關內容。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口頭申請,但相關機關應當做好書面記錄。
(二)證人保護的實施
1.證人保護的審批:對證人保護的申請,應當由證人保護機構統一審批。證人保護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審核所涉案件情況、證人及密切關系人的自身狀況等來決定是否啟動證人保護程序。如果證人保護機構核準申請,則應當由保護機構和證人簽訂保護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除了所涉案由、作證事項、保護理由等一般事項之外,還應當明確證人保護機構提供保護的方式、保護期限、具體實施保護的責任人員以及保護人員在有過錯、過失時的責任追究。在證人保護期間,證人及其密切關系人應當配合證人保護機構的工作,對于保護機構的不作為享有法定救濟的權利。雙方在證人保護期間均負有保密義務。
2.證人保護的措施:對證人采取何種保護措施,要綜合案件情況、涉險程度和證人自身情況等因素來具體評估。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列舉了可以對證人采取的保護措施,如:不公開個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禁止特定的人員與其接觸,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但是,證人保護措施中并未提及對證人建立長效保護機制,只是以“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概括??植阑顒臃缸镏械淖C人可能面臨長遠的風險,對證人的保護可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采取對證人隱姓埋名進行異地安置等措施,會涉及到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相互配合,因此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證人長期保護機制來保障落實。
(三)證人保護的終止
在證人保護期間,如果證人主動提出終止保護或保護機構認為沒有繼續保護必要時,則可以終止保護程序。證人及其密切關系人如果違反證人保護協議中相關義務性的規定,證人保護機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解除雙方的保護關系。
(四)證人保護的救濟
關鍵詞:火災事故調查;管轄;認定;復核
中圖分類號:TB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6―0177―02
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了第121號令《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主要對火災事故調查的一般程序進行了修改,同時在管轄、火災事故調查的處理和附則三章也作出了部分調整,與上一次大幅度修改相比,在幅度和內容上均有所減弱,體現了火災事故調查立法工作逐步趨于完善。本文擬對《決定》的內容進行解讀和評論,以期推動火災事故調查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
1對修訂管轄規定的評析
《決定》對《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關于管轄的規定作出了三處修改,一是將《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鐵路、港航、民航公安機關和國有林區的森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其消防監督范圍內發生的火災。因為“交通”一語明顯與鐵路、民航、林業的內涵不平行,且由交通部門的公安機關負責調查火災不符合消防工作的專業性,將“交通部門”修改為“港航”,與其他交通形式并列表述更為規范。同時,將“林業”調整為“國有林區”將其與集體林區區分開來也顯得更為科學。二是在第二條第一款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所轄火災進行調查的形式由“調查”調整為“組織調查”,明確由省一級或設區的市一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火災調查既可自行調查,也可組織兩級或三級調查機構聯合調查,使調查行為更具靈活性、更方便操作。三是針對直轄市行政級別劃分上的特點將直轄市的管轄分工進行調整,體現了直轄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特殊性和靈活性。
此次對管轄規定的微調,完善了火災事故調查的管轄規定,但是在設置上與公安部2007年調整的火災等級標準存在著脫節,建議根據火災事故的等級確立管轄分工: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調查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較大火災由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組織調查;一般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直轄市的管轄可不予變更。
2對增加調查人員人權保障條款的評析
《決定》增加了“保障現場調查人員的安全”的規定,之所以將這一小處單獨列出來進行論述,是因為筆者以為該條修改規定具有建設性意義。根據國務院2011年關于消防工作情況的報告,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及消防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是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1999年的《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的條件作了專門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消防監督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崗位資格。遺憾的是,在十多年后的今天這一美好規劃仍未實現,消防力量尤其是專業人才的欠缺已經嚴重地影響了消防事業的發展?!盎馂恼{查工作的質量取決于人才素質,必須大力加強火調人才隊伍建設”。此次修改增加了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人權保障條款,既表明立法對火災事故戰斗人員基本權益的關切,又顯示了公安部重視消防隊伍建設的決心,相信以此為契機,消防隊伍建設的環境將更加優越,對人才的吸引力將更加濃厚。在此基礎上,為確保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高質量,筆者建議《規定》重新對調查人員的條件進行規定,以立法的形式帶動和促進消防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政府放心、民眾信任的消防專業隊伍。
3對修訂火災事故認定的評析
《決定》對火災事故認定的修改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災害成因認定的規定;二是規范了無法查清起因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三是減輕了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時的附隨義務。
對火災事故調查內容的規定經歷了由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雙重認定到起火原因和災害成因一齊認定再到起火原因單核認定的過程。首先,因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列明當事人對火災事故發生所應承擔的責任,此舉在理論上引發了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性之爭,學者對其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準行政行為還是證據及是否可訴眾說紛紜,在實踐中則造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涉訴涉訪泛濫,法院對不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而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處理也不統一。考慮到上述諸多因素,新《消防法》將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修改為火災事故認定,因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重點是針對當事人的,因為只有人才能承擔責任,火災原因認定側重于火災事故的客觀事實,認定鏈條屬于客觀、科學的范疇,原因認定結論是以嚴格、嚴密、科學的邏輯推理為基礎的,不需要進行主觀判斷,具有不可訴的特點”,隨后出臺的《規定》也刪除了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章節,將火災事故認定內容改為起火原因和災害成因,以淡化火災事故調查的行政行為屬性,減少因此而可能引發的訴訟。其次,《規定》增加的災害成因認定,內容包括火災事故發生、蔓延、損失、撲救情況及與火災蔓延、損失擴大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事實。仔細分析便不難發現,災害成因仍然涉及事故責任,在性質和效果上無異于責任認定,理論界對其爭議仍未停止,實踐中因不服災害成因而提訟的情形未得到根本改變。故《決定》干脆將災害成因認定的規定予以廢除,僅對起火原因進行認定,在此基礎上針對一些調查人員為規避復核或訴訟而故意或不作為地將起火原因認定為無法查清的情形,增加了有證據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的認定,完善了無法查清起因的火災事故認定的規定。
《決定》還廢除了《規定》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送達當事人火災事故認定書時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的義務。在這之前,公安消防機構送達火災事故認定書時必須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和提起民事訴訟進行救濟的權利,如不服火災事故認定書可向復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或提起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審查,也從間接層面引導當事人不要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訴訟,這條規定可謂用心良苦,但在實施過程中又引起了誤解,因未說明當事人申請復核或的具體情形,該規定可以理解為當事人可對火災事故認定機構的認定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或當事人不能對行政機關依據火災事故事故認定書而作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事實上,火災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屬性明確后,當事人如對火災事故認定不服,在與其相關的糾紛中均可提出異議,既可在民事權益受損時提起民事訴訟,也可在不服行政處罰時提出行政訴訟,還可在刑事公訴中對火災事故認定書提出質疑,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審查。出于這種考慮,《決定》刪除了公安消防機構告知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的規定。
4對修訂火災事故調查復核的評析
《決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復核作了較大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針對《規定》對火災事故復核機構規定較為籠統及復核申請書內容較為簡單的問題,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其他復核申請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載明的內容除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外,還應包括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復核的主要事實、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及申請復核的日期。
二是對不予受理復核申請的第三項情形作了修改,并刪除了第四項情形。根據《規定》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且法院已經受理的,復核機構應當不予受理當事人的復核申請。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送達當事人火災事故認定書時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初衷一樣,該項規定的本意是將火災事故認定書的證據效力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但在理解上容易被誤解為火災事故認定書是可訴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避免訴訟結果與復核結論相沖突。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決定》刪除了該項情形的規定,同時將復核審查期間公安消防機構終止復核的情形也作出修改,明確當事人是否提訟不影響復核機構對復核申請的受理和審查,復核申請人撤回復核申請的,復核機構才應當終止復核。
三是對復核機構對當事人復核申請的處理作了修改?!兑幎ā穼秃藱C構處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規定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復核機構只能維持或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原火災事故認定,而不能直接作出火災事故復核認定。這種復核體制之下,復核機構如同只有發回重審權而沒有自行改判權的上訴法院,而且當事人還最多只能申請一次復核,如此復核規定對原認定機構的監督及其有限,原認定機構重新認定完全可以在撤銷原認定后稍作修改應付了事,從而使復核形同虛設,故《決定》規定復核機構有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既可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認定,也可自行認定,如由原認定機構重新認定,還需將重新認定的情況報復核機構備案,增強了復核機構的監督作用。同時,《決定》還完善了配套規定:首先,增加了延長復核期限情形的規定,對需要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或者火災現場復核勘驗的,經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復核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以增強復核機構處理復核申請的嚴肅性和靈活性;其次,增加了復核機構直接作出火災事故復核認定或者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并撤銷原認定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的情形,規定原認定機構認定行為存在明顯不當或超越或者的,復核機構也應當自行作出認定或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認定,強化了復核機構對原認定機構認定行為的監管,以促進火災事故認定工作的順利進行;再次,增加了當事人對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的救濟,規定當事人如不服原認定機構的重新認定,可在收到重新認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復核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此舉對確?;馂氖鹿收J定書質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總之,在《規定》施行后三年內就對其進行修正,既顯示了公安部對消防事業的重視,又表明了包括火災事故調查職責在內的消防工作的神圣,公安消防機構及消防人員更應該感覺到自身使命的艱巨而盡職盡責地擔負起消與防的重擔。
參考文獻
[1]王健,王楷然.當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現狀分析及對策[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2,(1).
[2]可參見鄧亮.行政法治下的火災調查工作――也談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行政可訴性[J].武警學院學報,2003,(5).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運離民用核設施現場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維修活動的,應當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批制定并。
第四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范圍和條件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第五條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質量管理和過程控制,做好監造和驗收工作;對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設備進行檢查、試驗、檢驗和維修,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使用和運行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第六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許可
第七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或者安裝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擬從事的活動種類、設備類別和核安全級別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無損檢驗方法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無損檢驗方法包括射線檢驗(RT)、超聲檢驗(UT)、磁粉檢驗(MT)、渦流檢驗(ET)、滲透檢驗(PT)、泄漏檢驗(LT)、目視檢驗(VT)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關或者相近的工作業績,并且滿5年以上;
(三)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工作場所、設施和裝備;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質量保證大綱。
對申請領取不同設備類別和核安全級別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的具體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規定。
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或者安裝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申請的設備類別、核安全級別、活動范圍、制造和安裝工藝、材料牌號、結構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擬件。
模擬件制作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規定。
同時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模擬件制作過程中,完成相應的鑒定試驗。
第九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或者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還應當提交模擬件制作方案和質量計劃等材料。
同時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單位,還應當提交鑒定試驗大綱和必要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并征求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技術評審方式包括文件審查、審評對話和現場檢查等。
對需要進行模擬件制作活動的,技術評審還應當包括對模擬件制作活動方案、質量計劃等材料的審查,以及制作過程中的現場監督見證等。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依據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組織進行技術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取得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相同活動種類、相同設備類別、相同設備品種及范圍內的較低核安全級別的相關活動,但許可證特別注明的除外。
第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準予從事的活動種類和范圍;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十四條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禁止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
第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第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延續申請書和延續申請文件:
(一)持證期間有相應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活動業績,并擬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從事相關活動的;
(二)正在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活動,且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尚不能結束的。
持證期間無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業績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第十七條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提出的許可證延續申請,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提交變更申請、工商注冊登記文件、變更說明和相關變更證明材料。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申請變更的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換發許可證。變更后的許可證有效期適用原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十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或者范圍的,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第三章質量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提高核安全意識,建立并有效實施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并接受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根據其質量保證大綱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開始前,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應當適用、完整、接口關系明確,并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認可。
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和安裝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活動編制相應的質量計劃,并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認可。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按照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的要求,對所有過程進行控制,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和糾正。
第二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在設計活動開始前,應當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消化、分析,充分掌握設計輸入要求,并予以明確;確定設計接口控制措施、設計驗證方式和內容以及設計變更控制措施。
設計單位在設計的各個階段,應當按照確定的設計驗證方式對其設計進行設計驗證。設計驗證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設計經驗、校核能力以及相對獨立性。
設計單位在設計活動中,對設計變更應當采取與原設計相當的控制措施。
在設計工作完成后,設計單位應當為該設計的使用單位提供必要的設計服務。
第二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在活動開始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提出的技術要求進行消化、分析,編制制造、安裝過程執行文件,并嚴格執行。
制造、安裝單位應當根據確定的特種工藝,完成必要的工藝試驗和工藝評定。
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認可的質量計劃。
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制造、安裝質量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驗收。
第二十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對所承擔的具體檢驗項目,結合檢驗對象的結構型式、材料特性等,編制無損檢驗規程,并嚴格執行。
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客觀、準確地出具無損檢驗結果報告。
無損檢驗工作應當由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Ⅱ級或者Ⅱ級以上無損檢驗人員為主操作。
無損檢驗結果報告應當由Ⅱ級或者Ⅱ級以上無損檢驗人員編制、審核,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不得將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關鍵工藝環節分包給其他單位。
關鍵工藝清單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安全運行負全面責任。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開始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編制的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進行審查認可。
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中,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采取駐廠監造或者見證等方式對過程進行監督,并做好驗收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驗收通過:
(一)不能按照質量保證要求證明質量受控的;
(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的。
第二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和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和無損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
第四章報告與備案
第二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活動開始30日前,將下列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一)項目設計質量保證分大綱和程序清單;
(二)設計內容和設計進度計劃;
(三)設計遵循的標準和規范目錄清單,設計中使用的計算機軟件清單;
(四)設計驗證活動清單。
第二十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在制造、安裝活動開始30日前,將下列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一)項目制造、安裝質量保證分大綱和大綱程序清單;
(二)制造、安裝技術規格書;
(三)分包項目清單;
(四)制造、安裝質量計劃。
第三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在無損檢驗活動開始15日前,將下列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一)項目無損檢驗質量保證分大綱和大綱程序清單;
(二)無損檢驗活動內容和進度計劃;
(三)無損檢驗遵循的標準、規范、目錄清單和驗收準則。
第三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應當在每季度開始7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季度活動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已完成的設計活動清單,以及下一季度計劃開始和擬完成的設計活動清單;
(二)設計變更清單;
(三)設計驗證完成清單。
第三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在每季度開始7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季度活動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已完成的制造、安裝活動清單,以及下一季度計劃開始和擬完成的活動清單;
(二)已完成的制造、安裝質量計劃清單;
(三)制造、安裝活動不符合項統計表。
第三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在完成無損檢驗10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無損檢驗內容和檢驗結果。
第三十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一)開展涉及核安全的重要會議、論證等活動的,提前7個工作日報告;
(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在24小時內報告;
(三)因影響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和核安全而導致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發出停工指令的,在3個工作日內通報。
第三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對所從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年度評估,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單位工作場所、設施、裝備和人員等變動情況;
(二)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
(三)重大質量問題處理情況;
(四)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情況;
(五)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情況。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被檢查單位應當對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對于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被檢查單位應當認真落實。
第三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的依據是:
(一)《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條件和范圍;
(三)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標準;
(四)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審查認可的質量保證大綱及大綱程序。
第三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
(二)在民用核安全設備方面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實踐或者三年以上核安全管理經驗,掌握有關的專業知識,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能獨立做出正確的判斷;
(三)熟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四)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工作認真,態度端正。
第三十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許可證條件遵守情況;
(二)相關人員的資格;
(三)質量保證大綱的實施情況;
(四)采用的技術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的符合性;
(五)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活動重要過程的實施情況;
(六)重大質量問題的調查和處理,以及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活動的驗收和鑒定;
(八)營運單位的監造情況;
(九)其他必要的監督內容。
第四十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接到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依據本規定報送的文件后,應當制定相應的監督計劃并書面通知報送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根據監督計劃的要求,做好接受監督檢查的準備。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活動的實際進度,在監督計劃確定的活動實施10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和非例行檢查。非例行檢查可以不預先通知。
監督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專項檢查和檢查點檢查,主要通過現場檢查、文件檢查、記錄確認或者對話等方式進行:
(一)綜合性檢查:包括質量保證檢查和技術檢查,質量保證檢查主要檢查質量保證大綱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技術檢查主要抽查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過程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
(二)專項檢查:指當發生問題或者認為可能有問題時,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被檢查單位進行的專項任務檢查。主要包括對某一技術方面或者質量保證大綱某一要素的實施情況所進行的檢查,以及核實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情況。
(三)檢查點檢查:指對檢查點進行的現場實施情況檢查。
必要時,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進行獨立驗證,驗證方式包括計算復核和檢驗驗證。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進行綜合性檢查或者檢查點檢查時,應當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監造人員的能力和監造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對每次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確認。確有必要時,應當保留客觀證據。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將每次監督檢查的情況以及相應的管理要求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并發送被檢查單位以及相關單位。
被檢查單位應當針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將整改報告上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并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對被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四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被檢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核查;
(三)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交有關情況說明或者后續處理報告。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時,對于違反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許可證條件和范圍以及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而導致核安全隱患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的行為,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上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有證據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有權予以暫時封存。民用核安全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被暫時封存的,應當完成后續處理,并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驗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啟封。
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證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不得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民用核安全設備經營活動。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減輕也不轉移被檢查單位對所從事的相關活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開始前,未按規定將有關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
(二)未按規定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上一季度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情況的;
(三)在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完成后,未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無損檢驗內容和檢驗結果的;
[關鍵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量刑答辯
量刑答辯制是指刑事案件的控辯雙方,在對被告人的具體量刑的幅度上,控方享有量刑建議權,而辯方享有量刑答辯權。從這個定義看,量刑答辯制應包含兩個內容:一是量刑的建議權,也就是求刑權,指公訴人在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犯罪性質的同時,提出較為具體量刑意見的權力,系公訴人在量刑裁判以前的某個訴訟環節,在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的基礎上,依法就適用刑罰包括刑種、刑期、罰金數額和執行方式等提出建議。本質上,量刑建議權是公訴權的一部分。二是量刑的答辯權或異議權,由辯護人、被告人針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的內容進行答辯,也:可以提出自己關于量刑的建議。量刑建議權與量刑答辯權系公訴權與辯護權的必然延伸。
司法實踐中,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量刑普遍存在不平衡性,原因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國刑法在分則條文中對各罪分檔過粗,而造成法定刑幅度過大;刑罰標準過于寬泛,必然導致量刑的不穩定性和不一致性。且量刑彈性條款過多,使法官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法官自由裁量具有不穩定性。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法官自身的素質、個人經歷、專業素養、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對相同或相似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及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大小的理解、判斷存在較大的差異,使得量刑幅度、尺度不一的情況存在。
對于未成年被告人,由于我國立法的缺位,均是參照成年人的量刑標準在執行;未成年人又有著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量刑的彈性更大;在犯罪原因上,不僅有未成年被告人本身的原因,也有社會及家庭的原因;審理及處理宗旨是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為主,懲罰僅僅是輔助手段,因此量刑時所考慮的因素就更多。
對未成年人犯的量刑,還有一種較特殊的狀況,就是判處非監禁刑的比例較大,量刑輕緩化夾出。據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在2003―2005年三年統計數據顯示,所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計有347件85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有464人;在這464人中,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單處罰金、免于刑事處罰等非監禁刑的共計187人,占未成年人犯的40.3%。從這些數據看,當然體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輕緩化的特點,以及教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宗旨,但怎樣把握適用非監禁刑的標準,掌握好量刑的度,以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仍然是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綜上所述,對未成年人刑事一審案件在庭審中適用量刑答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以下幾點思考意見。
一、對未成年刑事案件審理中適用量刑答辯的必要性
(一)意義。量刑答辯制是司法公正的體現,有利于完善和健全我國少年司法制度,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程序上,沒有經過辯論程序而直接予以判決是不合法的。量刑答辯作為對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必要補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量刑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量刑答辯制度的實行是給控辯雙方發表量刑意見甚至進行辯論的機會,實際上增設了一個相對公開的量刑聽證環節,從而提高了量刑的透明度,把量刑置于一種無形的監督下,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對自己罪行危害性的認識,和對法院判決的理解與服從,有利于改造,也充分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因素具有特殊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節,以及犯罪后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以及從輕或者減輕裁決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因此,全面調查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處罰影響很大。
在現代刑事司法制度中,法官對案件的處罰是中立而消極的,必須經控辯雙方充分陳述、辯論,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情況基礎上,才能做出對被告人恰當的判決,庭審中只有設立量刑答辯,才能促使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全面調查,將社會調查報告中所涉及的內容作為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理由來展開辯論,支撐自己的控、辯理由。法官就能從雙方的意見中獲取對未成年被告人全面和客觀的了解,既防止了對未成年被告人一味地懲罰,又防止了輕刑化的濫用所導致的量刑不當。
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被告人在量刑時,適用非監禁刑的情況較多,非監禁刑的適用對未成年被告人較為普遍。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適用緩刑條件上,它不僅僅需要被告人本人所具備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或者酌定從輕情節,比如偶犯、初犯、沒有惡習、受人邀約、引誘、案發后積極退贓、認罪、悔罪態度好、被害人予以諒解等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還必須要具備應有的管教監護條件,而且管教監護條件是否具備、條件好與不好,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上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就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長,為了讓未成年被告人能夠適用非監禁刑,而提供不實的管教條件,甚至提供一些虛假的證明,以使法官相信該未成年被告人具備相應管教條件而判決適用非監禁刑。筆者不否認家長給法院提供這些管教條件是基于積極的態度以及其為幫助未成年被告人走上正道的動機,但不一定對被告人矯治有利,由于是法院單方進行審查,僅停留在書面上,缺乏一個相互辯論的程序,這也有悖于程序公正。
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需要進行量刑答辯,這也是立法精神的體現。2002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態度較好,具備有效幫教條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訴人應當建議法院適用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二)主觀惡性不深的初犯或者脅從犯、從犯;(三)被害人要求和解或者被害方有明顯過錯,并且請求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的?!贝送猓勒兆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法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向法庭提出從輕判處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等適用刑罰建議的,應當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上述規定明確了對未成年被告人在適用非監禁刑上實行刑罰建議。筆者認為,提出刑罰建議,并向法庭提供書面材料,其最終是要
法庭采納或確認其真實性,因此必然要適用量刑答辯。
(三)關于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判處罰金刑的問題,一直以來對其如何體現平等性以及量刑幅度與經濟狀況的一致性,頗有爭議。依照刑法的規定,罰金刑并未將未成年人排除在外,但對于如何適用罰金刑、如何確定罰金刑數額等,立法沒有限制性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將未成年人的罰金數額的起點與成年人相比,降低了500元(成年人是1000元)。但從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這個角度講,在經濟上是沒有獨立的,沒有履行能力。無疑,繳納罰金的擔子就落在了其父母的身上。大多數未成年刑事案件是侵犯財產類的案件,搶劫案和盜竊案占了未成年犯罪80%以上的比例,故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罰金刑相當普遍。但審判實踐中卻很少考慮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財產狀況,僅比照比成年被告人的罰金數額而主觀判決,隨意性相當大,難以體現刑罰與經濟狀況相統一。更嚴重的是,相同數額的罰金,對于經濟狀況不同的被告人具有不同的意義,這也就是罰金刑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適用的最大的弊端――不平等性。因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不盡相同,經濟承受能力可能相差很大。同樣是一萬元罰金,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可能如九牛一毛,無關緊要,而對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的,則意味著要傾家蕩產或負債累累,事實上也出現了同樣犯罪情節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對同等額的罰金刑實際感受的痛苦出現極大懸殊,這樣也顯失公平的。
量刑答辯制度可以從程序上解決這個問題,能糾正控辯雙方只注重查清案件事實而不關心其家庭財產狀況,促使控辯雙方針對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收集證據,通過對罰金刑的量刑建議和辯論,讓法官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決。
二、量刑答辯在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適用也是可行的
(一)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中都有關于量刑建議的內容。在英美法系國家中,對量刑建議的態度不一,如英國認為量刑權是法官的專有權力,對被告人處以何種刑罰,是法官和犯人之間的事,控方的任務只是協助法官確定量刑的事實基礎而無權建議處以何種刑罰。美國則不同,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控方有量刑建議權,但量刑建議卻在實踐中被廣泛使用,尤其是在達成辯訴交易的情況下,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往往就是最后的宣告刑。
大陸法系國家,量刑建議制度比較普遍,如在日本,一般檢察官在論述指控時,對具體的量刑發表意見,這叫請求處理?!扒笮獭敝刚埱罅啃?,一般要求有具體的刑名、刑期、金額、沒收物、價格等的明示,這是日本刑事訴訟審判實踐中早已被確定下來的訴訟慣例,既是檢察官的權利,又是檢察官的義務。而在德國,檢察官在審判中采取的最重要的步驟是對刑罰的建議,尤其體現在其處罰令程序中。德國的處罰令程序是一種處理簡單、輕微案件的簡易審判程序?!兜聡淌略V訟法》第407條規定了處罰令程序,即“在系屬刑事法官、陪審法庭可以不經審判以書面處罰令確定對詢問的法律處分。申請應當寫明要求判處的法律處分。提出了申請就是提出了公訴?!碧幜P令程序中的申請書要載明案件事實以及所請求裁定的刑罰種類及罰金數額。
縱觀各國對量刑建議的做法,雖各具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量刑建議一般都在法庭上提出(德國的“處罰令申請”例外);(2)控方提出的量刑建議僅僅是一種建議,不對法官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3)在法官不采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時,檢察官不能以此為由提出上訴(我國為抗訴)。
(二)量刑建議權具有其法理依據。量刑建議權是公訴權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訴機關在行使公訴權時,其內容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一是請求法院對其的犯罪予以確認,行使的是定罪請求權;二是請求法院在確認犯罪成立的基礎上,請求予以刑罰處罰,即量刑建議權(求刑權)。長期以來,公訴人在行使公訴權時,只注重行使定罪請求權,對于量刑問題完全付諸法院,而沒有全面行使法律賦予的公訴權。沒有量刑建議權的公訴權,是一種有缺陷的公訴權。
從立法角度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一條是關于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的條件和如何提起公訴的規定,而其中就將“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作為提起公訴的條件。第160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本條規定的一個方面就是法庭辯論。根據這條規定法庭辯論是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圍繞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應負什么樣的刑事責任等,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各自意見和進行互相辯論。這些法律條文為公訴人享有和行使量刑建議權、-辯護人享有量刑答辯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適用的有利條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適用量刑答辯制上,有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確立了強制辯護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律師的出庭率高,為100%,這就為適用量刑答辯提供了程序和制度上的保障,讓被告人方有足夠的力量抗衡控訴方的指控。
未成年刑事案件在審判原則、程序和實體上,都具有其特殊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重在教育挽救。教育挽救為主的宗旨貫穿未成年刑事案件審理的始終,故法庭辯論還應涉及到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什么樣的處罰對教育挽救更為有利,控辯雙方的對立性和抗爭性就沒有普通刑事案件那樣強烈,其對量刑進行答辯的目的容易得到統一,辯論的焦點也將會圍繞怎樣處罰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最為有利,以及對被告人適用刑罰種類的理由等等,特別是在對未成年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等非監禁刑的問題上,更能體現量刑答辯的優越性。故在“涉少”案件中,控辯雙方的對抗性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對抗,對抗性的強弱服從和服務于保護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罪人的共同任務。法官的地位是主導性的,其行為是積極、主動,而非消極的。故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審中適用量刑答辯制是有必要且可行的。
三、司法實踐中量刑答辯所有在的問題以及尚需完善之處
(一)量刑答辯制度怎樣在未成年人刑事“暫緩判決”制度中得以體現
“暫緩判決”制度使刑事案件的審與判相分離。這種制度的特點在于經庭審以后只能確定案件的事實及性質,在判決之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考察對于法官量刑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力。那么庭審中的量刑答辯似乎顯得沒有必要。怎樣將兩者作有機的結合,是司法實踐面臨的一個新的問題。筆者個人認為,只要分清了法官自由裁量權與量刑建議權、量刑請求權之間的關系,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量刑答辯的意見是對法官的裁決提供一種參考意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不受量
刑答辯意見的限制,量刑答辯的意見是控辯雙方對量刑的一種建議,并無法定的效力,也并不妨礙法官正確適用刑罰,對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法官既可以采納也可以拒絕。而“涉少”案件中的暫緩判決案件,由于其程序的特殊性,庭審中量刑答辯仍可進行,而且控辯雙方均可對該案件是否進行暫緩判決、暫緩判決考察期滿后的刑罰適用提出量刑的建議和量刑的辯論,法官可以將雙方的意見作為是否對該案適用暫緩判決的參考意見,在暫緩判決的考察期結束后,法官可在綜合控辯雙方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暫緩判決考察期未成年被告人的具體表現作出量刑裁決。
(二)量刑的具體意見可否由辯護人在法庭上先于公訴人提出來,即量刑建議的主體是單一還是多元的問題
公訴意見中沒有具體的量刑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是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擔心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后,如果法官不采納,會造成公訴人處于尷尬的處境;擔心由于推行量刑建議而加大工作量;擔心量刑建議會干涉審判權而引起法官的反感等等。是否公訴人沒有量刑建議,辯護人的量刑辯護就沒有針對性?就筆者所在法院少年庭對“涉少”案件適用量刑答辯的具體情況看,首先庭審活動是由審判長在駕馭,在公訴人沒有具體提出量刑建議的時候,審判長可以要求公訴人“就具體的量刑發表意見”;如果公訴人消極對待,法庭完全可以讓辯護人就具體量刑發表意見后,再征求公訴人對辯護人量刑的意見。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較為常見。因此量刑建議的主體不應僅限于公訴人,在順序上由誰先提出都是可行的,不能因為公訴人不提量刑建議,辯護人就沒有量刑辯護的機會。公訴人不提量刑建議,那是公訴人自己放棄了其具體量刑建議的行使權。從總的程序來說,檢察機關在書中已載明適用的刑法條款,即使公訴人消極行使量刑建議權,辯護人的量刑意見仍然也具有針對性。
(三)控方量刑建議的具體時間
量刑建議的時間到底在何時較合理。司法實踐中,有的人認為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的訴訟時間越提前,辯護方量刑辯護的機會就越多,效果就越好,因此提議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就提出量刑建議,其具體的量刑意見既可以在書中進行具體表述,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在提起公訴時就隨卷移送到法院,辯護方就能盡早為被告人的量刑辯護做好充分的準備。筆者認為,量刑建議的具體時間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而靈活掌握。例如簡易程序的案件,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就可以在時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而對于普通程序的案件則完全可以在庭審辯論時提出。
一是在審查的啟動上,檢察機關既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申請進行被動審查。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降低先前居高不下的羈押率,然而在目前檢察機關特別是某些基層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在偵查羈押階段進行全部審查還不太現實。在捕后偵查羈押階段,偵查機關繼續偵查,檢察機關必須通過偵查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了解羈押必要性變化信息,因此主動審查羈押必要性的案件宜限制在一定范圍:(1)案情重大敏感、社會關注度高或者特殊主體(如7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在校生)犯罪;(2)案件有后續補充偵查空間,檢察機關在作出逮捕決定的同時引導偵查取證的;(3)具有刑事和解空間的輕傷害案件、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案件;(4)案件定性存在爭議,或者法律、司法解釋、刑事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繼續羈押的;(5)審查逮捕階段即發現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婦女等影響逮捕必要性判斷的因素,但在該階段必須作出逮捕決定的。
同時,在審查的頻次和間隔期限上,可以一個月定期開展一次。如果期限過短、頻次多,則得出的結論和審查逮捕階段無異,從而喪失了審查的意義,檢察機關也無力承受。如果審查期限過長,又不利于對嫌疑人的保護。
訴訟環節發生變更,比如從偵查階段到了階段,檢察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強制措施是否正確和適當進行審查,發現不應當繼續羈押的,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因此審查必須就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羈押必要性進行主動審查。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了將該條規定落到實處,辦案機關應當在進入各自的訴訟階段后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該項訴訟權利及舉證事項。同時為避免隨意提請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應當提供其不具有繼續羈押必要性的相關事實材料,但這種提供不是舉證責任,而是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請求權,使辦案人員對繼續羈押的必要性產生合理懷疑。
二是在審查的方式上,應當借鑒此次刑訴法修改逮捕程序改革的精神,進一步強化司法審查的色彩。為了全面準確查明羈押必要性事實,減少羈押的行政審批色彩,彰顯程序正義,檢察機關在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時也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意見,必要時可以聽取被害人意見,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請被動審查的案件,檢察機關甚至可以考慮啟動聽證程序,圍繞羈押的必要性,由有關各方充分表達意見,表明立場。由于偵查羈押階段和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必須考量偵查、審判工作需要,并且只有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對訴訟進展、犯罪嫌疑人人身及社會危險狀況有充分了解,因此檢察機關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應當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和人民法院意見。而在審查階段,檢察機關作為直接辦案機關,可以在考慮審查需要的前提下直接變更強制措施,而不必征求偵查機關意見。
三是在審查的標準上,可以參照逮捕的適用條件同時輔之以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間的表現作為考量因素。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政策適用變化,案件證據固定及訴訟進展情況,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主觀惡性、悔罪表現、主體狀況、監護幫教條件、以往遵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等情況,綜合評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逃避偵查、、審判的可能性,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影響訴訟的可能性。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采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前提下,捕后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無羈押必要:(1)案件事實、證據發生變化,導致沒有犯罪事實、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2)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刑事政策發生變化,導致不認為是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從犯、過失犯,犯罪后確有悔罪表現,或者具有預備、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羈押的期限與可能判處刑期基本相當;(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70周歲以上老年人,盲人、又聾又啞的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逮捕時不具備監護、幫教條件但現在具備的;(5)在交通肇事、輕傷害、因生活無著偶然實施盜竊等輕微刑事犯罪案件中,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并履行完畢的;(6)犯罪嫌疑人有不適于羈押的疾病,或者正處于懷孕、哺乳期不適宜繼續羈押的;(7)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四是在審查程序上,按照“承辦人審查、集體討論、檢察長決定”的審查逮捕程序,根據啟動主體的不同進行具體細化:檢察機關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訪發現的,應注重收集相關材料,及時審查后匯報研究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提出申請,包括監管機關提出建議的,均應附相關材料,連同申請書一并報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應當在受理后五日內審查完成,作出是否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建議。如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標準要求的,應及時向申請人或提出建議方作出答復并說明理由。如經審查認為符合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標準要求的,應及時向案件所處訴訟環節的相關部門提出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建議,相關機關應當在收到建議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檢察機關。相關機關如不同意檢察機關建議的,亦應在十日內通知檢察機關,并附相關理由。對于偵查機關提出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建議的,應制作《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建議書》,并附相關材料一并報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應當在受理后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見,如不同意的,應向偵查機關說明理由。
人力資源助理實習心得體會【1】 為期半月的寒假實踐,我非常重視,也很認真。因為我們平時只能從課本上學習理論知識,能有這樣的實踐機會,當然就格外珍惜,希望能夠通過實踐學習一些書本學習不到是知識,積累實踐經驗,為日后參加工作打下基礎。
由于缺乏實踐經驗,我對民營企業性質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了解不多,認識不深。為了能更快適應環境,更好的開展工作,我特別注重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堅持向同事學、向書本學的思路,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彌補自身專業知識結構的欠缺和閱歷短淺的受限。三人行,必有我師,企業中的每一位和同事都是我的老師,他們的豐富經驗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是我不斷學習的源泉。為此,我積極向身邊的、同事和前輩們請教,虛心吸取他們的寶貴經驗,以他們的工作思路、言行舉止、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榜樣,規范和糾正自己方法、思路上的缺陷。另一方面,通過系統的學習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民營企業黨務管理實務等業務知識,努力掌握與企業主橋梁工程有關的工作內容,熟悉工作流程。
這次實踐經歷讓我發現,理論與實際的差距:剛踏上社會的我躍躍欲試,大有氣吞山河之勢,因為我平時學的知識終于可以派上用場了。但后來實踐發現實際上我看的只是基本理論學,尚未具有發展潛力,沒有容入企業。學校主要是通過學習,掌握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走進企業才發現作為人力資源工作者一要熟悉國家人事勞動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二要掌握最新的人力資源理論和技術,三要具備戰略家的某些素質,最重要的是能夠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和企業實際把學到的知識具體化。因為知識老化速度以加快企業外部環境變化更快更復雜,到社會上繼續學習才是理論與實際的最佳結合辦法,大學課堂上學的都是理論知識,很多案例的分析其實也都不夠真實,而且還會失去現實意義。工作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很多方案如果用大學的理論知識來做,最后都實行不通的,甚至會被全盤否定掉。
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在工作上爭創佳績。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管理層員工,首要條件就是成為業務上的骨干。對于我來說,首要任務就是要學習、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始終一積極的工作態度、高度的責任感和只爭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踏踏實實的做好本職工作,戒驕戒躁,爭取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作出優異的成績在。
要揚長避短,不斷完善自己。要正確的認識自己,在工作中不但要發揚自己的優點,還要客觀地面對自己的不足之處,更進一步注重鍛煉自己的應變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能力以及創造能力,不斷在工作中學進取。
人力資源其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對我的影響
一要有愛心:愛職業,愛員工,敬重領導。二要有責任心:認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事無巨細,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責任。三要業務精益求精:時時、事事尋求合理化,精通人力資源業務,知人善任,用人有方,追求人與事結合的最佳點。四要有探索、創新、團結、協調、服從、自律、健康等現代意識。五要樹立誠信觀念。誠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由于人的工作是最復雜微妙的工作,人力資源主任這個職位是對個人品性要求很高的一個職位,需要以積極的心態去全身心的投入其中。想成為一個合格甚至優秀的人力資源員工具備以下方面的素質:
(1)具備公正、忠信、堅定勇敢的意志力。相對來說,只有公正才可以做到無私,才能夠客觀地對人力進行評估、確定,在選拔、推薦、使用人才時堅持唯才是用的原則。還要具有堅定勇敢的意志力才能使自己在人力資源構造過程和開展自己的工作中,承受來自于各方面的壓力和挑戰來堅持公正、忠信的原則。
(2)具備廣博的社會科學知識。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各種社科學知識或方法。另一方面,一個人力資源的負責人同時要和不同專業、不同領域的人員接觸相處,廣博的社會科學知識有住與提高對各種人才以及各類人才和不同層次的人才進行驗核判別,也有利于人力資源建立廣泛的社會關系,為建造單位或組織所需的人力資源庫營造條件。
(3)具備實現人力資源有效管理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這些知識和能力包括:人力資源規劃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手冊設計的能力職位分析和績效考核管理能力;薪酬與福利管理能力;人力資源開發、培訓能力;人事制度管理能力。當然,作為人力資源經理還具備組織能力、領導能力、表達能力、自信力(以及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興趣或愛好)等其它素質能力。
當前針尖內燃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正在深化改革,以強化科學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目的,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規范合理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組織管理體系。同時在工作制度方面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規范工資分配體系,加強崗位技能工資制的管理。
以上幾方面可以看出,人力資源部的職責工作及對員工的要求是全面的,在整個單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熱力資源非常豐富,這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寶貴財富,但是我國的人力資源管理狀況,尤其是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如何改善人力資源管理,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使用效益,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已成為每一個企業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因此我在針尖公司學到的不僅僅是職業技能,更可貴的是學到如何先去做個正直、無私、博學的人。也為我今后的學習指明了方向。
以下是我對人力資源管理提出的幾點建議:
1、在激烈競爭的現代企業中,企業如果沒有創新,就很難發展,即使生存也會面臨危機在管理上也是如此,企業通過不斷地自我否定、自我超越,不斷楊棄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2、首先我們企業應該要樹立人力資源管理的觀念,將人力資源管理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之中。
3、人力資源管理要與企業的經濟掛鉤,建立多種形式的系統化的激勵機制,重視精神激勵。
1)目標設定方面不僅要體現企業目標的要求,還必須要滿足職工個人發展的需求
2)物質激勵是基礎,但不是萬能的,精神激勵是根本,二者的完美結合才能使企業真正留住人才
4、要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企業人力資源發展服務。
不知不覺一個月結束了,在這段時間真的很高興,身上學了還多有關人力資源的知識,課外的知識。這一個過程是值得我回憶的。這幾天專業調查和楂樹冷夜實踐,所學到的和接觸到的給人以啟發,對我們這些在校大學生,對以后要從事的職業崗位進行全方位的了解,不僅是接觸了解社會,更是提高自身的好機會,對適應社會是很有裨益的。
人力資源助理實習心得體會【2】 一、工作內容
在這xxxx月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各部門做好各項人事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我初步了解了xxxx人力資源的簡單業務知識和程序,首先總結一下我的工作內容:
1、招聘信息,電話通知各符合招聘要求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安排面試時間地點以及做好招聘時的準備工作。
2、協助做好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工作
3、整理以及保管請假條,整理員工檔案,以備隨時出檔和歸檔
4、復印、打印、傳真辦公表格和文件等
5、協助其他員工做好新進人員的入職、離職和調職手續
6、計算管理人員考勤,并將明細送至各部門核對、簽字
7、簽發各部門獎、罰單,并保存留檔
8、每月向總部上報工廠員工以及銷售人員花名冊與統計月報和勞動合同
9、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實習體會
在xxxx食品飲料人力資源部開始了我的實習之旅,其實這里的人并沒有要求實習生能幫助他們完成什么任務,而真正學到多少寶貴知識,是要靠實習生自己。所以自強、自立、自我增值便成為這里實習生的一個座右銘。無論前路有多困難,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
我風雨兼程的起點便是xxxx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這里的人都很友善,很幽默,一開始并沒有使人感到高高在上而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很平易近人地給你傳道、授業、解惑。
裝訂、打碼、復印成為實習生的必經程序,而事實上實習生要學的遠遠不只如此,實習生真正要學的是什么呢?這里的工作程序,這里的工作氛圍,這里的人際關系無一不透現著實習生應該努力追趕的方向。
萬事開頭難,充實而刺激,好奇而忙碌,緊張而愉快的第一個黃金周經已過去,逐漸熟悉這里的人和物,花和草,天與地。每天我們都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認真完成每一件事,希望我們的一點微薄之力能減輕一點工作人員的負擔。就這樣,由最初初來報到的陌生感,到后來的逐漸熟知,再到現在的不舍,就是這樣一個過程,可以展示了我們實習的整個歷程。
我覺得我個人得到的比我付出的還要多。偶爾也會覺得發傳真、打電話、輸入資料很悶,但只要靜下心來,用心發現,就會覺得雖然平凡瑣碎的事,但都會有一定的規律與技巧可循,正所謂熟能生巧。這同時也端正了我的工作態度,就是要積極主動地做好每一件事,哪怕是一件很小的事。正所謂不積硅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要做好大事,必須先從小事做起。如果連一件小事都做不好,又怎能做好復雜的大事呢!
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無請假,是我實習的基本宗旨。在實習期里,我都能堅持踏實而堅定地按時實習。堅守崗位,堅持自學,也是我在這里實習的一個重要宗旨,不論領導們在不在辦公室,他們所下發的命令和任務,都堅持完成,沒有任務時,便堅持學習檔案里的勞動保障基礎知識,自學,不但是單純地接授式學習,還要在各種實習工作中,從小事中,從細節中,自我尋找學習機會,自我尋找學習點,學而思,思而學,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是我在實習過程中努力做到的又幾個重要宗旨。
在這里實習學到的知識真的多不勝數,有些更是無法用言語能夠表達的,或許此時無聲勝有聲,無聲更動聽。與其說我們是去實習,倒不如說我們是去學習,是離開課堂的學習。人際關系加強了,認識了幾個朋友,每天一起上班,和同事們聊聊天,積極融入一個大家庭中,工作的累一霎那消失了。每天都是累并快樂著。工作經驗的不足,處理問題的不成熟,讓我需要加強實踐。一旦投入工作,我就應該自覺進行角色轉化,用該工作應有的態度來面對問題。
我剛開始接觸的工作就是招聘,我自己還是一個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新手,卻要去招人,有點緊張也有點興奮。我開始招聘信息,電話通知,組織面試,通過幾次招聘,我發現很多看似簡單的東西做起來并不容易,尤其是干人事,辦事之前應該把事情從前到后考慮周全,預想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狀況。怎么安排可以避免這些狀況的發生。記得第一次出差,我準備好了一切需要的資料,向公司申請派車,也許是因為當時公司公司缺車,領導不批,由于沒有經驗很多事情不知道怎么處理,后來經理告訴我關于出差申請單填制,派車單費用報銷單,出差補助等一些事項。我才對出差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后來沒有招聘方面的工作了,我便開始干一些打雜之類的工作,包括整理檔案、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明、相片、健康證、入職申請表等。整天都是些重復的工作,有沒有技術含量,又瑣碎。我開始有了些許不情愿的情緒,經理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對我進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開導,說這些事情雖然看似簡單,但是關系重大,對以后的工作會有很大的幫助,很大程度上會提高效率,加之這些工作都是人力資源的基礎性工作。由于我對工廠人員不熟悉,加上前期檔案的混亂,我花了將近兩個星期的時間才整理好,我將這些東西等電子臺帳,把檔案按字母先后順序排列在檔案庫中。同事們都收我辦事穩重認真,我感到很幸福很興奮。
三、實習收獲
在這一過程中,我采用了看、問、學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業務知識,拓展了所學的專業知識。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個人發展方面說,對我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工作作風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專業知識對工作的重要作用,因為這些都是我在校學習中不曾接觸過的方面,所以我將在報告中首先講述我在實習期間積累的這方面的認識和經驗。
畢業實習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受益匪淺,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是xxxx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私企。剛步入工作崗位,才發現自己有很多都不懂的?,F在在辦公室,有閑的時候就會看一些其他方面的書,雖然自己所學的專業在此時沒有派上什么用場,但我覺得應該多學點,有幾個技能在以后找工作也可以給自己我幾個選擇。我現在上班3個多月了,在這短短3個多月中,也許我是剛開始工作,有時受不了經理給的氣,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就想辭職再重新換個工作得了。但靜下心來仔細想想,再換個工作也是的,在別人手底下工作不都是這樣么?
剛開始就應該踏踏實實的干好自己的工作,畢竟又沒有工作經驗,現在有機會了就要從各方面鍛煉自己。不然,想念以后干什么都會干不好的。我現在的工作,相比其他人來說待遇挺不錯的了,也不是和其他人比,工作也不是很難,很容易進入工作,關鍵是學習對人怎么說話、態度及其處事。由于經驗少,我現在這方面還有欠缺?,F在才明白,在校做一名學生,是多么的好啊!早晚要工作,早晚要步入社會,早晚要面對這些避免不了的事。所以,現在我很珍惜學習的機會,多學一點總比沒有學的好,花同樣的時間,還不如多學,對以后擇業會有很大的幫助。
再說回來,在工作中,互相諒解使我很感激他們。有時同事有事要晚來一點,就要我一個人在辦公室辦公,偶爾我也會的,大家相處的很好,沒有什么隔恰。感覺現在的工作還是挺不錯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周圍的同事都很不錯的。心里上沒有什么額外的,不必要的壓力,可以好好工作,學習。先就業,后擇業。
我現在要好好鍛煉自己。再好好學習,之后相信自己通過努力一定會找個好工作來回報父母及其所有的老師的。別的沒有什么奢求的,現在當然是把磨練自己放在第一位,更何況現在的待遇還不錯。在這3個多月中,我學到了一些在學校學不到的東西,即使都明白的事,可是剛開始有時還做不好?,F在做事,不僅要持有需心求教的態度,還要懂得取長補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忍了也就是堅持不懈?,F在,我工作的時間雖然不久,可是我發現自己真的變了點,會比以前為人處事了。
人力資源助理實習心得體會【3】 經過這個實習期的檢驗,也發現自身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還不夠扎實,實際操作能力還比較差,溝通協調能力需要進一步的提高,應對復雜的現實情況處理能力還很欠缺。當然,在工作期間也犯過錯誤
大學生人力資源部社會實踐總結報告本文主要從實習目的,實習時間,實習單位,實習內容,關于S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改善當前問題的建議及措施、實習感悟、幾個方面對人力資源部實習報告進行闡述,其中,實習目的從指導未來的學習重點和發展方向進行講述,實習內容從日常人動的手續辦理、招聘進行講述,關于S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從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組織結構和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的選拔和任用存在不良局面、員工的培訓開發與職業生涯規劃匱乏、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工具沒有充分利用、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不規范進行講述,改善當前問題的建議及措施從關于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建設、組織結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選拔和任用、員工的培訓開發和職業生涯規劃、K3系統的開發利用、人事管理流程進行講述,實習感悟從堅持做到與實際結合,為未來的職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進行講述。本文對人力資源部實習有著參考指導的意義。
一、實習目的
熟悉現實企業中人力資源管理的運作體系和管理流程,把所學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鍛煉社會實踐能力,并在工作中學習新知識,對所學的知識進行總結提升,以指導未來的學習重點和發展方向。
二、實習時間
20XX-7-1320XX-8-25
三、實習單位
S服飾(**)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以下簡稱S公司)
四、實習內容
(一)日常人動的手續辦理
日常人動主要有員工新進入職、離職、崗位調動和適用轉正,這些工作都是人力資源部最基礎的人事管理,這也是在S公司實習期間每天必做的工作。根據所在崗位的職責要求和工作流程,可以總結為以下主要內容:
1.入職
(1)核實入職者的身份,檢查其是否帶有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相關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身份證或者照片沒帶的則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2)收取入職者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沒有復印件的提供復印,同時向入職者提供試用版的《新員工入職指引》并簡單介紹操作流程。
(3)提供《錄用審批表》給入職者,讓其拿到所入部門請部門領導審批。
(4)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收回《錄用審批表》,檢查填寫是否規范、完整。
(5)指導入職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的崗位同時要簽訂公司的《保密協議》,辦理廠牌、工作證。
(6)簽訂完成后,再次檢查入職者材料(應聘登記表、錄用審批表、合同/保密協議、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書復印件、內部人才推薦表)是否齊備。(7)將新入職者材料交予招聘主管和經理審批,有疑問的地方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認。
(8)經審批通過的及時錄入本月人事報表新進員工名單中并在員工花名冊中添加此人且以紅色做標記表示本月新近,然后在K3系統中將新入職者的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錄入,完畢后將入職者的所有資料歸檔。
2.離職
(1)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至人力資源部領取《辭職申請書》。
(2)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收回《辭職申請書》并提供《離職交接表》與離職員工,簡單交代其去各部門辦理工作交接。
(3)待離職員工辦理完畢上交《離職交接表》時,檢查各項交接工作是否交接完畢,相關的各部門是否已簽字確認,確認辦理完全后,收回其廠牌、工作證,簽字確認。
(4)將離職人員資料交給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錄入本月人事報表離職員工名單中,并在員工花名冊中將其刪除,同時在K3系統中刪除該離職人員信息,完成后將離職員工資料歸檔。
3.轉正
(1)按合同約定轉正時間到期的或申請提前轉正的人員,至人力資源部領取《普通員工轉正考核表》,并由本人寫一份書面的轉正申請書一并交至部門領導考核、審批。
(2)部門領導根據轉正申請人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就《普通員工轉正考核表》做出考評,并給予相關意見。
(3)經部門簽字同意轉正的人員將轉正考核表和轉正申請書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批。
(4)檢查上交的轉正考核表及轉正申請是否規范、完整,轉正時間是否符合規定,部門意見是否明確,不符合或不清楚的則及時向領導請示,并與相關部門溝通確認。
(5)將符合轉正的申請交予經理審批,經審批同意的錄入本月人事報表轉正人員名單中,并在K3系統中做相應的修改,完成后將轉正人員的轉正資料歸檔。
4.調動
(1)有關部門提出人員需求,由員工提出調動申請,經所在部門同意調出及接收部門考核同意接收后,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崗位調動申請表》。
(2)由申請人填寫崗位調動申請表,交至調出部門和接收部門審批,并由兩部門寫明調動時間和調動前后的薪資及考察時間。
(3)經相關部門簽字同意后,調動申請表交至人力資源部,核實調動是否符合規定、相關部門是否確認清楚。確認后,交至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經審批后錄入本月人事報表崗位調動人員名單中,并在K3系統中調整此人的任職部門和崗位,錄入完成后將崗位調動者的資料歸檔。
(二)招聘
1.網上篩選簡歷
S公司目前的招聘需求比較大,在、**查字典和服裝查字典三個招聘網站上的招聘崗位和需求人數比較多,每天都會接收大量應聘者投遞的簡歷(包括直接發到郵箱中的簡歷)。因此,篩選網上投遞的簡歷也是一項關鍵重要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不是很關鍵重要的崗位,自己可以嘗試著篩選。篩選簡歷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崗位的職責和任職要求,例如相關工作經驗、年齡、專業及其他關鍵因素,初步篩選出比較符合要求的,然后再進一步的甄選、面試。
2.電話預約面試
在通過第一輪的網上篩選簡歷后,接下來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電話預約求職者做進一步的面談。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者的簡歷需先下載打印、整理,然后根據主管的要求進行電話預約進行下一步的面談。在電話溝通中主要是簡單介紹公司現狀、工作要求、薪資待遇、面談時間地點及乘車路線等基本情況。
3.接待應聘者者
每天來公司應聘面試的人都比較多,包括經過簡歷篩選后電話預約的、看到招聘信息直接過來的以及通過本公司員工推薦的。接待工作主要是問清來訪者的來歷,同時提供相應的應聘登記表與應聘者,有學歷要求較高的崗位須提供初試測試題做簡單測試,并指導其如何填寫表格,需要茶水的及時提供。有些需要現場考試的崗位或是來用人部門復試的,要帶其去相關部門安排考核或復試。
4.面試
對一些非重要的崗位進行初步的面談,主要是簡單了解應聘者的工作經歷、主要工作技能、態度、心態及交流溝通等方面的信息。
五、關于S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問題
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實習,對S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現狀方面也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根據這段時間所接觸工作的內容和日常工作中所遇到以及通過觀察所得,覺得S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這塊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較亂,傳統人事管理仍占據主流地位,幾大主要人力資源管理的模塊如招聘選拔、培訓開發、薪酬設計、績效考核等沒有科學、規范的建立起來。根據工作實踐和研究分析,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S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多個環節仍處于傳統的人事管理階段,沒有形成規范的制度化,職能多為員工考勤、工資制定和核算、招聘、人員調配、入職培訓、合同和保險管理以及一些基礎的人事檔案管理,還沒有完全按照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將員工及管理層作統一的規劃,也未制定出符合企業人才需要的選擇、任用、激勵等制度規定,以達到盡最大可能地利用人的創造力,增加企業及社會財富的目的。傳統的人事管理使企業在人員配置方面很難做到人事相宜,人崗匹配,人事配制的手段比較弱,形不成合理流動的優化配置機制。企業的人事安排往往多是因人設崗而非因事設崗,情大于法的人事管理仍然普遍存在。
(二)組織結構和崗位設置不合理
目前,S公司有大大小小的部門多大20多個,部門之間相互交錯,有些部門出于獨立半獨立狀態,造成出現雙重領導的局面,這對公司上下的執行力和效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相關的責任和職責也很難分得清楚。另外,在崗位設置、人員配置方面存在嚴重的因人設崗,沒有遵循公司的發展需要和人力資源規劃。許多崗位沒有經過分析和研究,直接簡單、隨意的命名、設立,需不需要、合不合理、崗位職責是什么、人員編制多少等等均沒有認真、嚴格的研究過,多數是拍腦袋決定的,沒有考慮人工成本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對公司長遠發展都是不利的。
(三)人員的選拔和任用存在不良局面
S公司目前的招聘渠道主要為兩種,一種是通過內部員工的推薦,另一種是通過網絡等進行外部招聘,但是,通過內部招聘的很少,限制了內部員工的流動,缺乏給員工施展才能和晉升的舞臺,在一定程度上埋沒了潛在的人才,影響員工的積極性。同時,過于依賴內部員工的推薦,會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通過內部人員推薦的成功應聘的機會多大于通過外部招聘的,以至于形成了內部的員工多數都有親戚或朋友在本公司里的局面。企業重視內部員工的推薦很重要,但是,這也就難免會在公司內部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裙帶關系。在人員任用和選拔方面,關系至上、情大于法的不良事情也難免出現,這對制度化的管理多會帶來不便,難以做到任人唯賢,公平、公正也很難把握,影響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四)員工的培訓開發與職業生涯規劃匱乏
可能有這樣一種感覺,新進的員工對自己在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或者說晉升路徑不是很清晰甚至是根本不了解,以至于看不到自己將來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在工作上也自然而然的缺乏工作熱情和積極進取的信心,因此造成人員流失率會不斷上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也會隨之下降。
究其原因,這主要是因為公司重管理、輕開發,沒有對員工做出一個清晰的職業生涯規劃,員工的發展與培訓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對于大多數的員工來說企業里的培訓可能還僅僅是停留在企業文化培訓、公司制度培訓和崗前培訓的層面,缺乏后續的培養和提升的空間。應該說目前企業不乏人才,能人也不少,但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卻基本上是單一的工作和專業化晉升之路,走的是單一的發展通道。這樣或多或少地減少了員工的職業攀升機遇,特別是使一部分行政人員和有一技之長的一線工人及其他有專業技術人員感到難有大的發展前途,進而影響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也就造成了人才難招,人才難留的困難局面。(五)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工具沒有充分利用
目前,S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這塊用的是金蝶K3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K3)。它的主要功能有:(1)基礎人事管理。包括組織規劃、職員管理、查詢報表、薪資核算、社保福利、考勤管理等管理模塊;(2)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包括能力素質模型、招聘選拔、培訓發展、薪酬設計、績效管理等功能模塊;(3)員工自助。提供分角色的CEO平臺、經理人平臺和我的工作臺等功能管理模塊。因此,可以利用K3的這些工具規范基礎數據,理順組織流程,圍繞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選、育、用、留四個階段開展有效的管理工作,提升HR專業管理水平,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但是,目前公司沒有把這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起來,除了一些基礎的人事資料、員工合同等簡單的錄入系統中,很多人力資源管理的功能模塊基本都是閑置的。在做人事報表、人員分析以及培訓開發和招聘選拔方面沒有利用各個模塊的功能進行科學規范的管理,基本上還是靠EXCEL等基礎辦公軟件來處理的,造成管理上有點混亂,也影響了工作效率。一方面是公司高層和主要負責人沒有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缺乏掌握K3系統使用的人才,人力資源部也沒有專人負責各自模塊的管理。
(六)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不規范
據這這段時間的實際操作,發現實際工作中一些人動的手續辦理比較混亂,各部門人員不按規定辦事時常發生。例如試用轉正,按規定試用轉正人員需在試用期結束前7天領取考核表,用人部門須在3天內作出評估并交至人力資源部。但是,往往會有很多部門或個人遲交轉正申請,有的甚至會晚上半個月至一個月不能上交,到底是可以轉正還是延期?人力資源部并不知情。嚴重的是,很多按規定時間已經晚交的申請,在上交時還是按照約定的轉正時間,有的甚至還是提前轉正,并不按照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為準。這樣以來,無論他們什么時候交轉正申請,都不會影響他們的轉正時間,顯然不是很合理的。此外,在轉正考核評估方面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考評成績多少分以上可以按期轉正,多少分以上可以提前轉正,低于多少分延期轉正或者辭退。這樣以來,最后的結果就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按期甚至提前轉正,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也就失去了意義。
另外,按規定申請辭職的人員須提前15天通知用人部門,但在用人部門收到通知后卻很少有及時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的,到人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人力資源部才會知道這個人要走了,而且沒有回旋余地了。整個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處在一個很被動的局面,最后只得簽字同意。這對公司的人員規劃、招聘工作等都帶來很大麻煩和不利,無法及時有效地掌握人員信息,控制人才流失。公務員之家
六、改善當前問題的建議及措施
(一)關于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建設
首先,必須制定符合企業戰略發展需要和企業文化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制定制度時,要贏得企業高層的支持,提升人力資源部的戰略層次,爭取擁有一定制定權和執行權,一切以公司的利益為中心,避免流于形式。其次,改變傳統人事管理的局面,將人力資源的幾大模塊如招聘選拔、培訓開發、薪酬設計、績效考核等建立健全并對其擁有一定的執行權,轉變人力資源部被動做事的局面。制度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重點考慮人力因素,重視人才的價值,尊重人的需求。最后,要將制度形成完善、規范的文本,如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休假制度等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等都應有相應的文本,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同時,也要加大力執行力度,獎罰分明,堅持公平、公正,堅持以制度管人,避免出現情大于法,讓所有人都遵守規則,真正起到熱爐作用。
(二)關于組織結構和崗位設置
首先,對各個部門和崗位做一個實地調查和分析,砍去可有可無的部門或者崗位,減少和控制人工成本,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其次,規范組織結構,優化部門設置。部門的設置一定要符合企業實際發展需要,盡可能做到的簡化、清晰。同時要將各個組織分清職責,明確部門的作用。第三,部門內部崗位的設置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嚴格按照企業的人力資源規劃,避免因人設崗。人員編制、組織架構要有限制,不能隨意更改,對崗位職責模糊不清,應進行必要的工作的分析,關鍵的崗位應制定工作說明書。
(三)關于人員選拔和任用
第一,堅持人才是企業發展的唯一源泉。重視和尊重人才,避免任人唯親,關系至上。拓展人才引進的渠道,重視內部競爭和流動,提供員工發展和晉升的平臺。第二,用人所長也要容人所短。選拔人才不能只看重學歷文憑、工作經驗甚至是關系,重視對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允許犯錯,提供機會,以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第三,留住人才是關鍵。無論是一線生產員工、專業技術人才還是管理人才都要防止外流,因為招到一個人的成本和難度遠大于留住一個人。防止現有人力資源的流失,要從長遠計議,樹立所有人員都是人才的觀念,重視員工個人發展需求,將員工的個人理想與企業的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同發展共受益。
(四)關于員工的培訓開發和職業生涯規劃
首先,培訓要制度化。員工的培訓應提升層次和深度,不能局限于管理層或者企業文化、公司制度方面的培訓,要充分利用公司現有人才資源、各類培訓機構及一些大專院校搞好員工的培訓和輪訓,明確各部門各級的培訓任務并使其制度化,要逐步建立各類員工各級管理層及其晉升前的必訓制度。同時,要杜絕流于形式、沒有實際效果的、費力傷財的培訓。其次,開展員工職業生涯管理。使員工尤其是知識型員工看到自己在企業中的發展道路,而不致于為自己目前所處的地位和未來的發展感到迷茫,從而有助于降低員工的流失率。同時,不僅要為員工提供與其貢獻相對等的報酬,還要在充分了解員工的個人需求和職業發展愿望的基礎上,制定出系統、科學的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有效地為員工提供多種發展渠道和學習深造的機會,設置多條平等競爭的晉升階梯,使員工切實感到自己在企業中有實現理想和抱負的希望。最后,建立和完善內部流動機制,通過內部招聘,鼓勵員工競爭上崗,搭建員工輪崗流動的平臺,從而避免員工在一個崗位上束縛而造成企業內部缺乏活力和創新能力。
(五)關于K3系統的開發利用
首先,深入學習和挖掘K3系統的各個模塊的功能?,F在這個系統可能已經有最新版本了,最好是能和服務商聯系一下對系統做一下升級,請專業機構對人力資源部的相關人員做一些專業方面的培訓,要求每個人必須掌握整個系統的操作使用。其次,根據職務和職責,分工負責各自模塊的管理。比如負責基礎人事管理的要把員工的基本資料、合同、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完善起來;負責招聘的要把招聘選拔這塊建立起來;負責培訓的把員工的培訓發展這塊建立起來,實現網絡在線管理。最后,通過一步步的對基礎人力資源管理的完善,然后向全公司推行、改進,實現各個環節對接,達到管理系統化。
(六)關于人事管理流程
第一,規范流程。對于不科學的流程和規定,要做出改進和完善,一切以簡單有效為為目的,避免到處找人簽字。第二,講明政策。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應向所有部門所有人講明白,說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任何人不能隨意違反。第三,嚴格執行。對違反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的行為,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控制手段,不能簡單的說一下就放在一邊,建議與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嚴重的給出警告或相應的處分。
七、實習感悟
首先,感謝秦老師對這次暑期實習的大力倡導和支持,感謝S公司給我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S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所有同事在這段時間里給我的幫助和指導,也感謝所有對我的實習工作支持的公司其他部門的同事。
這段時間的實習,我感受頗多。有句話說得好,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書本學來的東西,終究是要經過實踐的,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記得剛進S公司的那幾天,感覺一切都是陌生和全新的。大批的生產工人,流水線生產車間,繁雜的各項事務等等。企業不是學校,這是一個可以把知識轉化為社會財富的夢工廠。在最初的幾天里,復印機不會使用,工作流程不清楚,接聽電話不知道如何回答,員工反映的問題也不能及時解決,一切都是從零開始,然后就是不斷的請教和問,拿不定的就去找部門的同事確認。這段時間所做的事情雖小,但事無巨細,真正把每一件事情做好也不是想象中的那樣容易。因為,自己的每一個行為每一句話都關系到部門和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尤其是跟公司外部的人員打交道,比如接一個電話或接待一個來公司面試的應聘者,自己的言行舉止都是在向外展示企業的形象和文化,哪一點做的不好或者不夠到位都有可能對公司產生不良的影響,而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
通過這段時間的親身體驗,感覺到實際的東西與學校學得的書本知識差距還是很大的,理論與實際的結合是需要磨練的??赡軙旧嫌行┲R是滯后的,因為現實生活工作最接近實際,且隨著信息化、網絡化、知識型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快速發展,書本知識的反應和更新速度是比較落后的。但是,另一方面,書本上學的東西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前的,因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我們基本上都是從西方學來的,尤其是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中國的起步是比較晚的。而現實中很多企業還停留在傳統的人事管理層面,尤其是在一些國企和中小型私企中比較常見,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建立完整的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還是比較傳統的人事管理。所以,如何正視現實,如何適應企業的實情和文化,在實習過程中都是比較重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對規范和促進我區的防洪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區認真實施《防洪法》,在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難,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我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F在,我受區人民政府的委托,將我區五年來貫徹執行《防洪法》的情況匯報如下,請予審議。
一、貫徹執行《防洪法》開展的工作
(一)廣泛宣傳《防洪法》
防洪事業涉及國民經濟各行各業、千家萬戶,是全社會的事情,是全民的事業。五年來,區政府和我局始終把加強《防洪法》的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利用會議、電視講座、廣播、宣傳標語、辦學習培訓班、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防洪法》,使廣大人民群眾對《防洪法》有了一定的熟悉,增強了全社會的水患意識和依法保護河道和其他水工程的意識。
(二)編制修訂有關防洪預案
五年來,區政府對防洪預案的編制高度重視,安排專門經費、專門職員編制有關防洪預案。一是區政府20**年組織編制和下文印發了《**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張定政發[20**]13號文件),20**年對該預案又進行修訂并下文(張定政發[20**]7號文件),將防洪的有關內容寫進了該預案,并明確了區直各部分在應急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職責;二是我局20**年組織編制了《**市***區山洪災難防御預案》,并就每個鄉鎮又分別編制了《山洪災難防御預案》,劃分了山洪災難的危險區、安全區,明確了組織指揮體系、預警內容和方式、職員轉移和安置辦法、搶險救災等內容;三是我局修訂了全區87座水庫的《防洪應急預案》,增強了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縱性;四是我局修訂了澧水干流沿河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洪水防御預案》,對澧水干流出現不同量級的洪水都提出了應對措施;五是20**年我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對洪水期間市城區職員如何撤離制定了比較具體的方案。
(三)大力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
五年來,全區共投進資金近3000萬元,治理中小型病險水庫127座次,整修塘壩823座次,修建高標準河堤11.95公里(不含市城區堤防)。一是20**年底,區政府用防洪保安資金作擔保,一次性向農行貸款450萬元,20**年上半年整治了70座小型病險水庫,主要是加寬加深加固溢洪道,使這些水庫達到了國家防洪標準,為戰勝20**年“7•9”特大暴雨洪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20**年、20**年,我們爭取中心資金1615萬元,對協合、神仙溪這2座中型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消除了重要病險隱患;三是20**年我們爭取省財政補助資金90萬元,整治了候家灣、山羊溪、冷溪溝3座小型水庫;四是20**年以來,我區修建了天門中學、犀牛潭、邊巖、龍潭橋、四關峪、檳榔坪、雙峽、三龍、瓦窯崗等高標準河堤,總投資600多萬元。這些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使我區總體防洪能力得到了明顯進步。
(四)全力抓好防汛抗災
五年來,區政府和我局一直把防汛抗災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一是組織開展汛前安全大檢查。每年汛前的2—4月份,區政府分管領導都要親身安排部署,要求我局技術職員對全區水庫和骨干山塘進行一到三次的汛前安全大檢查,會同鄉鎮領導對水庫進行查看,發現安全隱患,馬上研究處理措施,及時解決題目;二是加強防汛值班。每年4—9月我局技術職員能堅持防汛值班,24小時不離人,及時把握和監控雨情、水情、險情和災情,為領導當好顧問助手;三是建立健全防汛責任制。每年我們都制訂了“區領導包鄉鎮、包中型水庫,鄉鎮領導包村、包小型水庫,村干部包組、包山塘溪壩”的防汛責任制,每年都由區政府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4處中型水利工程治理單位都簽訂有防汛工作目標責任狀;四是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全區87座水庫,每座水庫都造冊登記有50-150人的搶險隊伍,沿河鄉鎮、街道辦事處還預備有搶險船只等。20**、20**年兩年由區政府安排資金,購置并下發給鄉鎮編制袋12.6萬個,彩條布5.55萬平方米。區人武部還儲備有沖鋒船5艘、救生衣100件、救生圈4個、鐵撬40把、救生繩200米;五是加大防汛資金投進。這幾年來,每年區政府在年初安排財政預算時,都安排有20-45萬元的防汛資金,并視情況給予了追加。據統計20**-20**年,區本級財政共投進防汛資金280萬元。今年3月19日區政府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我區20**年防汛預備工作,從區財政解決防汛資金40萬元,并安排30萬元防汛救災預備金。5月26日區政府再次召開專題會議,從區財政安排資金17萬元用于協合水庫和有關小型水庫放水閘門整修、張家溪水庫溢洪道礦渣清除、田家臺村防洪演習等;六是全力組織抗洪搶險。我區20**年7月9日發生特大洪災,降雨量與降雨強度之大為我區歷史所罕見,降雨重現期為千年一遇,全區洪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4.2億元。洪災發生后,區政府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組織全區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民兵應急分隊積極投身抗洪搶險救災第一線,全力轉移、撤離洪水圍困的職員和地質災難易發區的群眾,安排救濟資金,妥善安置災民,對脫險的水庫、山塘全力組織搶險,組織干部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搶修水毀工程,最大限度地減輕了洪災損失。
(五)認真抓好河道監管工作
一是開展了澧水干流市城區河段禁止采砂工作。近幾年來,我區河道亂采濫挖的現象非常嚴重,這直接影響**旅游城市的形象。為搞好城區禁止采砂工作,我區先后組織了多次大規模聯合執法禁采工作。20**年5月,根據市政府張政通[20**]12號通告精神,我區承擔了對澧水干流市城區河段實行禁止采砂的工作任務。我們對27只采砂船的船主宣傳法律政策,有9只船撤離了該區域,尚有18只船未撤離禁采區,最后我們依法向違法船主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于20**年12月13日向區人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20**年1月18日,區法院和我局聯合組織38人,對禁采區內18只采砂船采取了靠岸、查封、鎖死傳動裝置的強制措施,有15只船撤離了禁采區。20**年6月又開展了一次大的執行活動,趕走了最后3只挖砂船,至此,終于完成了27只采砂船的撤離任務。
二是嚴格了涉河項目的審批。為了確保河道行洪斷面,對河道內建設項目必須從嚴把關,凡在河道內進行各種建設,都必須按《防洪法》的規定報水行政主管部分審批。幾年來,我們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對涉河建設項目要求業主提交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由水利部分進行現場勘查、組織評審。20**年以來,我們共審批和報審了東方民族園、天門中學防洪堤、土木溪水電站、蓮香埡水電站、黃金塔河堤、黃家山水電站等6個涉河建設項目。
三是查處了涉河違法案件。幾年來,我區積極開展河道執法工作,規范河道秩序,加大查處涉河違法案件力度。20**年以來,我區共查處涉河涉水庫違法案件80件,結案80件。查處了比較有影響的涉河案件有:20**年市城建公司修建污水管網工程未編報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違法建設案,20**年區公路局在澧水干流蔭山河段亂棄渣案,20**年廣茂置業有限公司違法采砂案、**中一房地產公司違法修建河堤案,20**年天門中學違法修建橋梁案,20**年宏發機械公司向神仙溪河道傾倒建筑垃圾案等。
二、存在的主要題目
(一)病險水庫安全隱患突出。全區87座水庫現在仍有39座小型水庫是病險水庫,其中?。ㄒ唬┬?3座、?。ǘ┬?6座。解決這些小型病險水庫的題目,需資金3500萬元左右。20**年,我區大規模治理小型病險水庫時,主要是解決水庫溢洪道不達標題目,但大壩內外邊坡不穩、壩腳漏水、涵管漏水等隱患沒有治理完成,而這些隱患隨時都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河道治理任務艱巨。一是與水爭地,侵占河道的現象時有發生。近幾年來,有關單位和個人隨意占用河道,修建房屋,造田造地,與水爭地,導致河道行洪斷面縮小,河道行洪能力降低;二是亂采濫挖,破壞河床。河道采砂受利益驅動,屢禁不止。由于亂采濫挖,使原本平順的河床千瘡百孔,砂堆林立,嚴重影響通航和河道行洪;三是農村河道防洪能力低,治理資金不足。我區河流眾多,防洪能力低,一遇洪水,沖垮河岸、農田、房屋現象比較嚴重,而對河道治理又需大量資金。國家只管大江大河,我區財力又十分有限,很難解決。
(三)水利執法隊伍不穩。我局水政監察大隊在全區范圍內行使水行政執法權,該大隊為參照國家公務員治理單位,但現在還是差額撥款,在全省無他例,造成執法職員思想波動大,隊伍不穩定。他們只好為養人而收費,為收費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