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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眾自測環境信息 環境知情權 正當性
作者簡介:丁凡,武漢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一、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理解
(一)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基本內涵
有學者將“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基本內涵界定為政府之外的社會力量通過非官方的途徑獲得與自身相關的環境信息的行為。①也有學者認為,所謂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是指沒有環境監測資質的公眾,為了獲知有關環境質量狀況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運用便捷的環境測量儀器設備,自行對各類環境要素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實施環境測量的行為。②
筆者認為,兩種界定有共同之處,都強調了主體的“非政府背景”,前者指出公眾是政府之外的社會力量的概括表達,后者更是指出了現實中公眾與政府的本質差別在于有無環境監測資質。同時都指出了途徑是“自測”,無論是“通過非官方途徑”還是“自行”都表明公眾有自主選擇的余地,政府很難插手到檢測環境數據和信息的過程中去,這也符合社會實際,因為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動因就是出于對政府公布和提供的環境信息存有疑慮。
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限定了對象是與自身相關的環境信息,而后者則對環境信息的范圍予以了一定的限定,“有關環境質量狀況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這些限定在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研究的初期是有一定助益的,但是筆者認為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動因不僅在于需要了解,也在于公眾想要了解,而且公眾有權利對他們自身所處的地區環境狀況,國家環境狀況甚至全球環境狀況有所了解。
(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特征
我國學者對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的研究才起步,本文粗略總結了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的幾點特征,從主體、內容、規范性和法律效力等幾個方面,與現行的環境監測行為進行了比較。
1.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的主體范圍大。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環境監測行為的主體限于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主體是公眾,而“公眾”指不特定的多數人,包括具體的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組成的組織和團體。一般而言,對“公眾”進行嚴格的界定很困難,公眾是一個開放的概念,是處于動態變化的、非固定的多數人,范圍廣泛而難以準確界定。
2.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的內容紛雜。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二條,環境監測行為內容涉及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以及有關環境調查與環境評價的環境監測。相反地,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內容紛雜散亂,并無系統分類。近年來,公眾自測環境信息主要是有關大氣中PM2.5的濃度以及大江大河的水環境受到污染的情況,整體看來,這些環境信息涉及公眾關注的熱點環境問題,卻難以整合成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的信息。
3.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不具規范性。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權制定和統一的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制定地方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須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則不具有規范性,一般由自愿者攜帶簡單的檢測儀器進行測量,可即時獲得測量數據,即使需要采集樣品,地點和方式的選擇也相對隨意,最后編寫環境信息報告也很隨意。由此可以見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具有非規范性。
4.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獲取的信息一般僅供參考,其法律效力有限。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八條,環境監測機構獲得的環境監測數據,應作為環境統計、環境執法、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費征收等環境管理的依據。環境監測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而公眾自測的環境信息僅可以作為公眾對環境質量狀況的參考數據,而不能作為環境訴訟中可采信的證據,也不能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由此可知,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
二、以環境知情權視角評價公民自測環境信息行為
(一)公民自測環境信息有利有弊
1.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是公眾自主獲取環境信息的行為,拓寬了公眾獲取環境信息的途徑。新環保法第五章專章規定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的內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除了環境質量和環境監測的信息,還包括公眾關注的突發環境事件、排污費的征收使用情況和環境違法的企事業單位名單。而排污單位則應當如實向公眾公開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總量和濃度、是否超標等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情況。由此看來公眾獲得環境信息的途徑主要是被動地接收環境信息,依賴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則打破了政府和企業對環境信息的壟斷,改善了環境信息嚴重不平衡的局面。
有學者提出,公眾環境知情權實現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由公權力機構(主要是指政府)通過主動或者被動方式向公眾公開環境信息;第二,由私人主體(主要是指排污單位)通過強制或者自愿方式向公眾告知環境信息;第三,由公眾自己運用環境測量儀器自測有關環境信息,從而獲取相關環境信息。 在信息社會中,信息來源非常廣泛,任何單一的信息來源都無法滿足公眾充分、平等地獲取信息。③由此可知,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是公眾環境知情權實現的一種重要途徑。在當下中國政府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形成壟斷的背景下,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方式無疑具有更加重大的現實意義。 2.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是公民行使環境知情權的行為,有助于提高政府環境信息公開水平。新環保法第53條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公眾自測環境信息便是行使這項權利的具體表現。新環保法也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單位和個人的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有權向上級機關舉報各級環保部門環境不作為。但是現實中,公眾難以對政府和企業公開的環境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做出判斷和監督,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將為此提供可參考的信息數據,有助于提高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及時性與準確性,也可以激發環保部門創新環境監測與信息公開的方式,從而形成政府與公眾環境信息的良性互動。
3.公眾自測環境信息潛在一定的負面影響。環境信息的監測是一項具有很強科學性和技術性的工作,為了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監測過程具須依照嚴格的技術規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就規定了,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具備的設施和條件,而從事環境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非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且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的環境監測崗位考試,不能上崗。而公眾自測環境信息則不同,所使用的測量儀器和設備相對比較簡單,無法與專業的裝備相比,而志愿者們也不曾通過環境監測崗位考試,在測量環境信息數據的過程中難以保證科學嚴謹。此外,公眾自測的環境信息向社會公布后導致的影響也不容忽視,由于我國公眾對于環境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做出準確判斷,對環境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全面的環境信息公布在一定范圍內容易誤導公眾,引起恐慌甚至群體性事件。
從環境知情權的角度而言,公眾有權通過各種途徑獲取環境信息,也有據此開展社會活動的自由,但自由不能是無限度的,既公民不能濫用環境知情權,也不能濫用環境信息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損害。
(二)公民自測環境信息的正當性
1.現行法并未禁止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我國現行的環境監測制度主要調整環境監測機構、經省級環保部門認定具有資格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負有環境監測義務的污染源所進行的環境監測活動,現行的《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技術路線》等法律法規均未調整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對于公民的行為。同時新環保法第53條規定了公眾有權獲取環境信息,對于公民的權利“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因此公眾可以自由實施自測環境信息行為而不構成違法。
2.環境知情權為公眾自測環境信息提供正當性基礎。在環境知情權的理論與實踐中,從未把非政府途徑獲得環境信息排除在環境知情權實現方式之外。雖然政府和企業信息公開對于知情權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過去現在如此,將來亦然,但如果因此將政府和企業信息公開作為實現知情權僅有的途徑,是絕對錯誤的。在我國民主化的進程中,公眾的環境權利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對環境知情權保障水平的預期也在逐步提高,公眾憑借自身能力自主地收集和獲取環境信息,本就是環境知情權實現途徑之一,也是對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必要補充。
3.憲法為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設立法律邊界。盡管新環保規定了公眾有權依法獲取環境信息,允許公眾自測環境信息的行為,但并未對此做出具體詳盡的規定,尚未提供合理合法的行為模式,亦未對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設定法律義務。公眾有自主地獲取環境信息的自由,但須知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制的。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庇纱丝芍姴荒転E用權利和自由,不能濫用環境信息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損害。我國《憲法》第51條就是為公眾自測環境信息行為設定的法律邊界,不可逾越。
關鍵詞:環境保護 問題 監測 對策
一、環境保護中污染的問題
1.環境污染地域面廣,影響深遠
出現環境污染的污染源由于來自生產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領域。污染源的污染物質種類繁多,而且性質各異,其次污染物通常都是經過轉化、代謝,聚集等各種反應后,才形成環境污染損害。并且與一般民事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不同,污染環境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過程是非常復雜
2.環境污染損害具有持續性
環境中化學污染物相對濃度一般都很低,對環境污染損害短時間內看不出危害,但是,長年積累,就造成積少成多,釀成嚴重后果有的是終身受害。生活環境中的污染物濃度常常比生產環境中濃度低的多,因為人們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因素下,所以作用面廣,機體內累積劑量大,累積損傷大,表現為低劑量、長時間的慢性中毒。
3.污染物的種類繁多。作用機制復雜
環境污染通常是污染物的多因子聯合作用,健康效應表現綜合性環境中有害因: 諸多種類,諸多的有害因子可能同時進入人體,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不同污染物各有各種的毒害作用,而產生出相互作用,有害因予的聯合作用將使人體產生的效應更加復雜。可以是局部刺激致毒、也可以是全身作用;有的具有特異性和非特異性作用;并且污染物與污染物之間可以起協同疊加作用。
4.環境污染損害的潛伏性
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特點具有很長的潛伏期,因為環境本身具有消化人類廢棄物的機制,所以環境的這種自凈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種污染物的排放超污染物的排放超過環境本身具有消化人類廢棄物的機制,所以環境的這種自凈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種污染。
二、環境監測工作中的對策及保護措施
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是以環境監測水平和監測能力來表現。環境監測系統針對當前環境污染的新問題,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加快推進先進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努力開創環境監測工作的新局面,為探索環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強建設環境監測法制
加強建設環境監測法制化進程, 按照法管理和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加快落實制定監測法規,確保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監測信息依法公開、監測工作職能法定。加快完善監測管理制度,啟動編制國家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規劃,創立健全環境監測規章制度,使監測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設為牽引,帶動環境監測體制機制逐步理順,通過修改環境保護法,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環境監測事業公益性屬性,強化環保部門對環境監測事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確立監測數據的法定權威,明晰各級監測站與監測管理部門的設置等級與上下級之間的工作關系。同時,制定環境監測網運行管理辦法環境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環境監測信息傳輸和信息管理辦法,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環境監測定員定額標準等一系列法規制度,逐步規范環境監測工作運行管理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編制、財政、人事等相關管理部門對環境監測事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創造有利于加快環境監測科學發展的體制環境。
2.加強監測基礎能力建設
加快建設標準化環境監測站,從而實現“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到2010年,我國80%的縣級環境監測站要達到建設標準”的目標要求。大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搞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儲備,以項目實施帶動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測技術設備水平。推進監測裝備和技術體系的現代化,構筑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實現環境監測由粗放型向精準型的轉變。要加強對環境監測儀器的研究,加快監測儀器的國產化,做好儀器設備選型,制定科學的裝備配置計劃,選擇適合實際工作的儀器裝備。修訂、擴充、完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體系,特別是土壤、農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監測分析方法,實驗室深度分析和應急監測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標準。創新監測綜合評價體系,圍繞群眾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膽探索一條以人為本、全面客觀科學的監測綜合評價方法與體系。為此,要按照國家對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的要求,不斷加大投入,大力加強監測基礎能力的建設。
3.加強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要進一一步優化網絡結構,建立起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環境監測接軌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增強環境監測的整體實力。要在科學優化的基礎上建立并完善全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監測網,沿海地區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長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環境監測網,區域應急環境監測中心網,全球環境監測系統(GEMS)中國網等,形成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為龍頭的全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中心體系,為全國以及區域和流域的環境管理提供有針對性的、多種形式的監測報告,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工作。要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和環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國家、省、市級環境監測網絡管理及運行機制,制定章程和規范,統一協調,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國監測工作一盤棋、全國監測隊伍一盤棋的理念,將具體監測工作下移,構建具體監測工作上小下大,技術創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縣級監測站承擔大量基礎性、常規性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工作,監測總站和省站不承擔或很少承擔具體監測任務,重在監測科研,進行監測技術路線、監測標準規范體系、分析方法體系、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價技術體系、質量控制技術體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統、全面指導基層實際工作的規范方法標準,基層監測站則按照這些規范方法標準從事監測工作,并承擔方法驗證。同時要按照事權劃分原則,明確界定國家與地方在國控網監測任務、能力建設、運行管理、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權責關系。根據國控網建設原則,盡快建設省級和市級環境監測網,做到三級環境監測網的職能清晰、數據共享、覆蓋科學,建成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的滿足環境監管需求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三、增強環保監測人員的技術要求
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把監測人員入口關,保障監測機構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認真落實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大力開展監測技術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質。進一步加強監測系統行風建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核心價值觀,推動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進監測人才隊伍的專業化,促進普通采樣人員、分析人員向專業型、綜合型、復合型人才發展,使監測隊伍由普通技術型向專家學者型隊伍轉變。在準確把握人才隊伍現狀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環境監測工作形勢,提出隊伍建設總體目標,確立提升人員基本素質、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思路舉措,實施監測人才培養工程,在各環境監測領域培養一批與國際水平接軌的尖端人才、國內一流專家和業務技術骨干,形成一支人員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術精湛、精神奮發的專業化監測隊伍。
1環境監測技術的應用
這些年來,在環境監測使用中收獲明顯的就是國內信息技術,重要展現在:(1)現在環保局下設的每個環境監測都開采了響應的信息技術(像遙感技術、地理信息技術、數據庫技術等)引導下的營業體系,開始建設了國家、省、市3級環境信息統治系統,而且都得到更厲害配置的是軟、硬件裝備,為環境監測奠基了優越的辦事環境;(2)將幾種信息技術贊成與信息辦事供應給政府部門與社會大眾,實行了數據同享,推進了業務調換與疏導;(3)工作效果在進步信息技術的使用下將愈來愈普遍的提升,環境監測都運用到了自動化連接取樣、大型儀器主動解析、遠程監控、電子報表等信息技術,增進了環保政務與業務工作的發展;(4)環境監測信息技巧方面的英才的培育。國家供應政策規范,造就了一支專科特意的信息英才隊列,保證了環境信息化的良好輪回進展;(5)國內在環境監測信息化建立予以軌制上的幫助。《環境信息化“九五”規劃與2010年遠景目標》、《環境信息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環??偩謶密浖_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環境信息標準化手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環境信息文獻是國家環??偩中畔⒅醒脒B續宣布的,不但為環境監測信息化建立供應優越的政治環境,也響應出政府的環境計劃與管制環境工作的實力。
2發展趨向
國內環境管制技術維持系統的主要構成部分就是環境管制工作,以國家環境守護“十五”決策與2010年前景指標為根據的就是它進展的思緒與重要使命,以環境管制需求、面向環境監測當代化的需求與面向環境監測的實際需要為能源,以講清環境質地近況與改變趨向、講清中心污染源重要污染物釋放總量與講清環境質地改變的因素為指標,兼顧策劃,體系布置,凸起要點,逐漸實施,統統提高環境監測科研事務的當代化水準與研究保證實力。盡管國內環境監測當前和發達國家保存差異,可是我們對于將來的進展理當有信念。為了保證人們呼吸新鮮空氣、喝潔凈水、安心享用食品,工農業生產與生活污染的防范事務國內正在全力增強,安然解決風險廢物,保證空氣、水源、海洋、放射性、電磁輻射等的環境安全。對于將來,就是要有完美的環境監測質地保障與質地掌控技術系統。我們正在由傳統的化學解析向儀器解析進展的是環境監測技術;由手工操縱向持續自動化前進;由微量解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進展;由污染物因素解析進展到化學形態解析;儀器也漸漸的走向共同運用與電子計算機化。這些有關科學技術的進展讓國內的環境檢測技術連續的沖破革新,這樣可以加倍有用的運用到國內的環境監測事務中。
3總結
一、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的困境
(一)建設單位虛假履行環境義務建設單位作為整個建設項目的主體,其對環評文件及批復中的環境保護設施有著最清晰的認知,掌握著建設項目生產能力、污染物排放等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但是,建設單位本質上仍然屬于“經濟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決策的動因。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來看,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明顯會加重建設單位的生產成本,成本的增加最終會影響利潤的增長,因此,建設單位對于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是缺乏積極性的,故而,在環境保護設施監測時往往會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企圖蒙混過關,通常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過程中偷工減料。由于《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均對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設置了違反“三同時”的法律后果。因此,實踐中建設單位不敢明目張膽地不建設環境保護設施,但為了節約成本,同時又可以應付環境保護設施監測,建設單位往往會采取一些比較隱蔽的手段,例如:在主體工程建設時同步建設環境保護設施,但是環境保護設施的質量和數量與環評文件及批復差距較大尤其是建設單位在環境保櫨設施質量上稍作手腳,由于這種變動并非直觀可見,加之不利影響的顯現具有長期性,危害后果具有隱蔽性和潛伏性,往往容易蒙混過環境監測并通過建設項目驗收,但從長遠角度來看,最終可能降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壽命和處理效率。二是不正常使用環境保護設施。此處的“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不同于2003年的《關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違法認定和處罰的意見》中列舉的八種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的行為。這八種行為主要是通過不運行環保設施將污染物直接排人環境。但是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建設單位不僅會運行環境保護設施,甚至會超常運行環境保護設施。為了能夠在監測中確保環境保護設施能夠通過驗收,保證污染物最終能夠達標排放,建設單位會選擇最大化地提高設施處理污染物的效率,例如:建設單位通過加大藥劑用量、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清潔水汽等途徑私自在驗收監測時改變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從而在監測時營造出環境保護設施能夠滿足污染物處理能力的假象。這種超正常使用環保設施只是建設單位應付監測的一種變通手段,并且超正常使用環境保護設施往往需要更高的費用維持其運行,建設單位在日后的生產經營中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也不可能一直維持超正常使用環境保護設施的狀態,而且這種行為容易造成監測數據失實,最終影響的是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運行時的處理效果。三是建設單位與監測機構簽訂委托監測合同時以多給監測費為誘餌,要求給與特殊照顧。[4]建設單位在監測中聯合監測機構共同在監測報告中弄虛作假,這種行為一方面反映出建設單位對于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結果并不自信的心態;另一方面也說明部分監測機構有待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職業素質。監測機構幫助建設單位作假的行為不僅擾亂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的正常秩序,而且極大地損害了監測機構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建設單位環境責任意識的淡薄,以及對“三同時”制度認識的不到位,導致其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過程中選擇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驗收,短期內看似節省成本的做法不僅加劇了生產活動對環境和生態的壓力,而且最終建設單位將面臨的是更為嚴厲的行政處罰。
(二)監測機構與監測需求不匹配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只能由環境監測站來承擔,一方面是考慮到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是一個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極高的活動,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配備專業人員和技術的專門機構負責才能保證監測過程的科學、嚴謹,確保監測質量;另一方面是由于監測結果不僅要為環保部門作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而且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作為“三同時”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檢驗“三同時”效果的最終體現,因此,為了保證“三同時”制度能夠達到預防和治理污染的預期效果,由獨立于建設單位的監測站負責驗收監測,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監測結果的客觀和真實。但是,由于我國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方面的相關法律和制度發展尚不完備,對環境監測站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也不完善,因此,監測站在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監測站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存在人力不足、技術欠缺、設備落后等狀況。雖然具有相應監測技術和能力是監測站取得監測資質的前提條件,但是隨著生產技術的改造和發展、建設項目數量的增多和規模的擴大,尤其是建設項目涉及的領域之廣、行業之多,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等情況各不相同,對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的種類、規模也各不一樣。復雜多樣的建設項目不僅考驗監測站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也對監測站的機器、設備等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從目前監測站的發展水平來說,由于經費的限制,監測設備更新換代較慢,尤其對于市級和縣級環境監測站來說監測儀器設備不全、陳舊老化等問題尤為突出,不僅會導致其部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活動無法開展,而且極易造成監測數據失實,最終影響的是整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質量。此外,基層環境監測站還存在的人力匱乏的困境?;鶎颖O測站不僅承擔著環境質量檢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還要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其日常的監測任務就比較繁重,各項監測活動分散了本來就匱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在各項監測活動中所處地位遠低于環境質量檢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因此能夠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更加欠缺,這種現象極大地影響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的效率。二是環境監測站數量難以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督ㄔO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直屬的監測站負責,從而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排除在外。目前,我國巳建立各級監測站2700多家,監測人員近六萬名,但以當前監測站以及監測人員的數量是難以承擔繁重的監測工作的,實踐中也存在在追究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驗收或者延期驗收的違法行為時,建設單位以監測站延期提交驗收監測報告(表)作為辯解理由,從而加大了環保部門的執法難度;另一方面由于監測任務的繁重,監測站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局限于對污染治理設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監測,一直有學者提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要涵蓋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全過程,要對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流程、環境保護設施的先進性、合理性,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測試、檢査和評價。如果要做到環境保護設施全面監測,勢必要監測站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但從目前環境監測站的數量、人員、設備以及工作安排而言,尚不具備進行全過程監測的條件。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項目數量的增多,實踐中‘對監測站的需求量也會增多,如果不從根源上破解監測站與監測工作之間的供需不平衡,最終會對監測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二、完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的對策
(一)增強建設單位環境責任意識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自身利益和股東利益的同時,應當兼顧社會的環境利益,履行起保護環境的社會義務。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中,即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已經成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常規措施,建設單位在建設和運行項目的過程中出于經濟因素的考量,可能會選擇只在形式上落實這兩項制度,因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弄虛作假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不僅反映出建設單位對環境保護設施認識上的不到位,而且傳達出建設單位環境責任意識的缺失,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犧牲環境效益去追求經濟利益。因此,為了避免建設單位在驗收監測中有環境保護之形,無環境保護之實的現象,除了加大對建設單位進行“三同時”制度的宣傳力度,使其認識到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驗收監測和運行對建設單位自身和生態環境的實質意義,更重要的就是增強建設單位環境責任意識。之所以強調建設單位的環境責任意識,就在于環境責任意識一旦形成,不僅會對建設單位的行為模式和經營決策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而且那些顯性的環境責任要求才能更容易被建設單位接受和遵守,最終內化固化為建設單位自覺的行為。由于經濟利益的誘惑決定了現階段依靠建設單位自身形成環境責任意識難度較大,因此在建設單位自發自覺保護環境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通過外部督促手段培育和增強建設單位的環境責任意識。因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要注重從三種外部方式增強建設單位環境責任意識,促進環境責任的內化:-是宣傳和普及擾亂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的法律后果,以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對建設單位進行監管和引導。從現有的法律文件來看,無論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還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都對建設單位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不合格、延期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試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有嚴格的法律規制。這些法律后果的規定能夠使建設單位事先預測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的處罰后果,給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設置了一條高壓預警線,這條預警線的存在能夠將建設單位的違法意識扼殺在萌芽階段。因此在對建設單位進行“三同時”宣傳和培訓時,要更加注重對違反相關制度后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的宣傳,通過法律責任的威懾力,避免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的弄虛作假。二是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增加一次不定期抽測。為了有效打擊建設單位應付監測的行為,監測站可以在出具驗收監測報告(表)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一次不定期抽測,將抽測數據與原先采樣數據進行對比,如果兩者結果相差較大,監測站應先暫停出具驗收監測報告(表)。抽測作為驗收監測的補充,一方面可以對建設單位弄虛作假的行為在出具驗收監測報告(表)前進行摸底排查,及時發現環境保護設施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另一方面不定期抽測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建設單位的違法成本和難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切斷建設單位弄虛作假的違法路徑。三是監測站在進行驗收監測前,要加強前期環境管理檢査。監測站在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前應當認真查看該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及批復,了解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和流程等。前期環境管理檢查一方面是幫助監測站熟悉建設項目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是通過這種前期資料梳理,監測站可以確定監測中的重點以及建設單位容易出問題的薄弱環節,從而在監測過程中有的放矢。更重要的是監測站掌握建設項目及環境保護設施的信息越全面,就越能避免在監測中被建設單位“帶著走”的情況,從而及時發現建設工程與環評文件及批復不一致的地方。無論是法律責任的威懾,還是通過監測站監測工作的細化,都是希望借助外部手段促使建設單位能夠真正落實環境保護的各項措施和制度,增強其環境責任意識,最終達到建設單位自覺踐行環境責任行為的最佳狀態。
(二)推動環境監測社會化
近年來,由于監測機構與監測需求不匹配,一些地方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已經在積極承擔監測任務。雖然這種地方實踐能夠極大緩解對監測機構的需求,但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文件予以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監測工作的合法性也存在質疑。自2013年開始,環境保護部就組織開展了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調研工作,在此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在今年的2月份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開放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指導意見》中明確對于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可以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其中?!吨笇б庖姟返某雠_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尷尬地位,明確了各省級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監測工作需要開放監測業務。在此背景之下,可以考慮今后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納人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主體,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是減輕監測站的工作。目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只能由環境監測站來承擔,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排除在外。由于監測站本身承擔的監測任務較多,已經需要超負荷運轉,并且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而監測站在這一塊上投人的精力有限。一旦引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或者監測站之間簽訂監測委托合同,在給了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權的同時,一定程度上分擔了監測站所承擔的監測任務。二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提升監測機構的能力。我國環境監測長期以來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為主的單一管理體制,單一的管理體制雖然容易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也容易造成監測站喪失活力,缺乏自我提升和完善的動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加入,一方面在監測站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之間產生競爭關系,另一方面又在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之間出現了競爭。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各個監測機構為了能夠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會積極提升自身的監測設備、監測技術,加強監測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從而提高監測質量和效率。三是保障監測數據的公信力。雖然監測站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監測,出具驗收監測報告(表),但是另一方面監測站又是環保部門的下設機構,而環保部門又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審批部門,監測站的雙重身份容易使公眾對環保部門的驗收決定產生質疑。w社會化的環境監測機構既獨立于建設單位,又獨立于環保部門,因此,可以在相對客觀的立場上開展監測活動。即便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與環保部門之間不存在模糊關系,但是,難以保證其不在監測過程中與建設單位同流合污。因此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中推進服務社會化的同時,也要注意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對弄虛作假的行為強化責任追究。新《環保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環境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要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2015年環境保護部公開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方式和罰則。相關法律規定的出臺和處罰責任的細化,不僅為在驗收監測中引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避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監測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目前,交通環境監測預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欠缺,這不但困擾著交通環境監測預警工作正常開展,也給交通運行、環境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帶來嚴重的威脅。本文對交通環境監預警體系的構建進行介紹。
1交通環境監測預警存在問題
目前,交通環境監測預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①基礎支持力欠缺,交通環境監測預警法規建設滯后,機構、人員編制不夠,隊伍素質不高,經費難以保障。
②技術保障力欠缺,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網不健全,技術設備和方法落后,數據的權威性不能保證,技術體系亟待完善。
③環境管理薄弱,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環境執法乏力,環境管理職責缺位,整體運行效能不高,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④社會參與力欠缺,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公眾參與度不高,公眾與交通環境監測和管理部門溝通渠道不夠。
(2)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任務難以落實
由于交通環境的自身特點,環境監測預警的監測斷面以及監測時間段難以持續的固定,存在較大的變動性。交通環境監測的日常監測預警與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結合以及實施需要有效的機制來保證。
(3)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挑戰
隨著我國公路里程的不斷增加,公路所處的自然環境類型越來越多,不同環境的環境因子選擇以及預警標準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技術研發以及保障存在局限性。
2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2.1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概述
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是指以交通環境狀況及變化過程為對象,在科學理論指導下,為完成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重大環境問題專項調查性監測任務而建立的一套先進的、完整的環境監測的法規制度、業務管理、技術裝備、技術標準和保障體系。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應將監測管理、監測網絡、監測技術裝備、監測技術標準、監測人才隊伍、監測質量管理等基本要素體現在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4個子體系中,即基礎支撐體系、技術保障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社會參與體系。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應體現環境監測預警系統運轉高效、反應靈敏、數據可靠3個基本特征;實現及時、準確、全面、科學地監測和報告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生態環境等的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變化情況,盡可能地準確預警、及時響應和科學應對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的3項基本功能;完成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環境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監測3項基本任務[1]。
2.2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組成
交通環境監測體系由4個子體系組成,即基礎支撐體系、技術保障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社會參與體系。預警體系的結構和運行圖見圖1。圖1預警體系結構圖
2.2.1基礎支撐體系
(1)強化交通環境監測隊伍建設
建成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真正發揮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作用,環境監測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是關鍵所在,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必須加強環境監測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
(2)加強交通環境監測法規建設
建立和健全交通環境監測執法責任制,監測人員和分析人員要做到落實責任、恪盡職守、協調聯動、聯合把關;不斷完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對于監測數據超過安全界限和國家規定的路段,要及時上報交通主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采取積極的處理和防治措施,對于干擾破壞監測工作或設備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健全環境監測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互相監督,環環相扣。
(3)加強交通環境監測投資建設
應制定有關環境經濟政策,增加環保資金投入,支持監測技術的研究,加強監測系統能力建設,實現監測機構的標準化。監測部門在完成常規監測的同時,要加強現代化建設,提高監測水平,使監測系統的軟件和硬件適應發展要求。優先安排資金購置專門設備,建設好應急監測隊伍。
(4)加強交通環境監測機構建設
中國交通運輸部實施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要求各類公路水路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施工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以及運營過程中必須進行環境監測。監測機構分一級站、中心站和監測站或化驗室,三級設置組成交通環境監測網。按照要求中國目前交通監測機構遠遠不足,特別是監測站,因此必須加快交通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
2.2.2技術保障體系
(1)加強交通環境監測網建設
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監測網的重點建設任務應是:在國家環境監測網中優化調整交通環境監測網,實現環境監測資源和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共享。開展優化確定各環境要素的監測點位及斷面、污染源和預警應急監測等任務。同時根據國家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的原則和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不斷完善交通環境監測網,使交通環境監測網的監測任務和目標與國家環境監測網相互銜接、互為補充[2]。
(2)加強環境監測設備能力建設
交通環境監測預警技術裝備能力需要重點形成與體系建設目標相適應的技術裝備能力:一是加強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監測環境質量狀況的能力;二是加強污染源監測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掌握污染源污染物排污情況和“三同時”驗收監測能力;三是加強環境預警和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裝備能力,提升環境預警和應急監測響應能力;四是加強遙測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遙測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研究能力;五是加強環境監測與統計信息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化能力水平等。
(3)健全交通環境監測技術體系
交通環境監測預警技術需要重點形成與完善適合與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基礎理論體系、技術路線體系、技術規范體系、方法標準體系等。通過交通環境監測技術體系的建設,不斷提升常規監測能力、自動監測能力、預警應急監測能力、環境監測信息能力,加強新技術的應用,推進交通環境監測科技進步。
(4)完善交通環境監測數據庫系統建設
加強交通環境監測信息網絡系統和數據庫系統建設,全面提升監測信息傳輸、數據管理和應用共享能力,以適應綜合交通環境監測系統信息的快速傳輸、收集、集中處理要求,以及及時準確的交通環境預報制作與交通環境服務要求。利用先進傳輸手段,提高探測信息傳輸能力,提高監測信息傳輸的時效性和穩定性。利用先進的存儲設備和數據庫技術,建立信息海量存儲系統,完善實時資料數據庫、歷史資料數據庫,實現對各種資料集中統一存儲、管理和共享,并方便異地實時使用。特別是廣泛調研、搜集整理交通環境災情資料,建立交通環境災害數據庫,并實現數據共享。
2.2.3環境管理體系
(1)創新環境監測管理體制
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應符合中國環境監測的統一監督管理要求,同時要結合交通環境保護的特點,研究制定交通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環境監測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理順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研究解決環境監測事業發展人、財、物保障問題等。交通環境監測部門需要認真履行環境監測職能,加強環境監測系統內部的管理,加強交通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能力,科學評價交通的環境質量狀況。理順環境監測預警運行機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建立國家環境監測網運行機制,合理界定國家環境監測網中國家承擔、國家和地方共同承擔、地方承擔的環境監測任務,明確國家與地方在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建設、運行管理、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權責關系。對于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需要國家和地方共同開展環境監測任務,共同負責。
(2)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監督與管理
①建立完善的環境監測質量體系。確立環境監測質量體系基本要素構建質量體系框架,形成完整的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②建立質量管理評價體系。以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為評價基礎,確定評價指標、評價手段與方法、評價工作的實施方式、評價結果的判定方法。
③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制訂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環境監測網質量管理辦法。研究建立新的監督管理模式、制定各類環境監測活動的質量監督方法和制度等。
④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體系。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標準;研制先進標準的環境監測設備設施;研究快速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測、排污總量監測、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監測、固體廢物及土壤監測等技術與方法;建立水、氣、聲、土壤自動監測質量保證體系[3]。
(3)加強技術執法和技術監督
技術執法能提高執法效率,減少矛盾,減少對交通環境的不良影響,技術監督是對監測人員規范工作的指導和教育,對交通環境監測設備運行狀況的反映。加強交通環境監測預警的技術執法和技術監督,對于交通環境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
2.2.4社會參與體系
交通環境范圍廣,環境因素復雜,單靠專業部門的監測與管理,難以保證交通環境安全,還需要公眾的參與。公眾參與從大的方面可以分為社會參與屬性和社會服務屬性。社會參與屬性,可表示為公眾監督、公眾投訴、公眾論證等,社會服務屬性則表明公眾投身監測、治理等,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公眾的要求為公眾提供監測方面的服務??梢哉f社會參與屬性的主體是公眾,對象是監測預警體系,而社會服務屬性的主體是監測預警體系,對象是公眾,兩者之間是互相依賴,相互服務的。
3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運行
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結構決定了體系的運行方式和運行能力?;A支撐體系為體系的運行奠定了基礎,技術保障體系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了保障,環境管理體系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了科學管理的方法,社會參與體系則是體系良好運行的補充。四個子體系缺一不可,只有4個體系共同協調運作,才能實現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正常運行[4]。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的正常運行是保障交通環境安全的關鍵,也是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構建的目的。要實現體系的成功運行,必須確保體系中每一環節工作的到位,從監測到數據分析,從警源確定到方案制定,從政府指導管理到公眾監督投訴,從現場應急處理到補救措施等等。具體運行見圖2。交通環境監測預警體系運行主要步驟為:監測—識別—診斷—方案制定—處理—結果。
(1)監測
交通環境監測有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2種形式,人工監測最為常見,通過儀器對篩選的交通環境因子進行監測,而自動監測可以在交通主要路段設立自動監測預警裝置,實現全機器的運作模式進行監測。
(2)識別
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識別交通活動中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與污染災害的誘因或導致因素。識別也就是預警分析,通過對監測數據的處理分析,尋找交通環境污染的原因,盡可能全面地識別到主要影響因素和次主要影響因素。
(3)診斷
對已被識別的現實誘因,進行綜合分析,以明確因素(現象)中主要的危險源,通過診斷給后面工作的開展提供根據和保障。
(4)方案制定
警源確定后,需要提出預控方案,并通過專家學者對方案進行決策分析,確定最優方案,并附以相關備選方案。
(5)處理
實施最優方案,按照方案進行實地交通環境污染治理,當出現處理失效時,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關鍵詞]污染源;監控系統;管理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5-0337-01
1.甘肅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現狀
我省自本世紀初就已經開展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工作,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 2007年制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規定:“國控重點污染源必須在2008 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驗收?!苯涍^十多年不斷完善硬軟件設施建設, 擴大監控范圍、提升監控能力與水平,目前均已初具規模。 根據甘肅省環保廳2014年公布的監測數據顯示,甘肅省境內現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281家,其中廢水83家,廢氣80家,水處理廠56家,重金屬62家; 污染源在線監測點626個。分布于全省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火電、鋼鐵、水泥、稀土、制革、造紙、污水處理等重點污染行業。按照“十二五”環保新要求,國控污染源主要監測項目為:煙塵、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和氮氧化物(NOx)。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甘肅省環保廳委托七家有資質的專業化運行單位自2012年起,對全省自動監控設備全面開展運營維護工作。
2.我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運行存在的問題
2.1 在線監控系統多頭管理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都將在線監控系統定位為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產權屬于排污單位. 而后續運營維護則由環保部門委托運營商管理 ,排污企業不參與 ,由此導致的產權不明 、多頭管理現象普遍存在,給監管帶來極大困難, 其數據應用的有效性也難以保證。
2.2 數據應用合法性差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自動監控系統經環境保護部門檢查合格并正常運行的,其數據作為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污費征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在線監控儀器設備作為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實行強制檢定,必須年度強檢合格,其數據才合法有效。排污單位從自身利益考慮,難以保證在線監控的穩定正常運行, 更不愿意出資進行在線監控儀器設備的強制檢定.使環境在線監測設備普遍未經計量檢定,在線監測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合法性難以得到保障,此外,目前只有部分在線監控儀器設備有國家檢定規程,強檢工作無法全面開展, 數據不能合法應用。
3.甘肅省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管理的對策建議
3.1 建立以監測部門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在線監測是一項綜合性、專項性強的技術工作,需要掌握儀器分析原理、數據傳輸技術、儀器質量控制、數據審核規則等,在實現現代化的污染源監管手段后,更多體現的是監測的技術性,而這些工作正是監測部門的專業優勢,建立以監測部門為核心的管理模式更能順應環境管理的要求。監測部門實行日報制度,將每日的運行情況報送局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同時與運營方核實每日運行情況,及時了解現場儀器狀況。當數據及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測部門立即通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收到通知后,馬上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監督,并將檢查結果反饋監測部門。以監測部門為中心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系統運行順暢,數據應用便利,提高了行政效率,且利于各部門優勢的發揮。
3.2 積極推進計量檢定工作
計量機構要與計量監管部門積極配合,加強環境在線監測計量設備的計量檢定,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精密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確保國家對污染實時排放的精準控制和排污費收繳的公正透明,提高環境監測整體水平環境監測質量,有效評價環境治理效果。在目前在線監控儀器設備國家檢定規程并未完善的情況下,計量部門應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系,通過編制在線監控設備檢定規程,出臺地方性的檢定規程,以保證在線監測數據的有效溯源性、合法性,使其發揮在線監控數據在環境管理及執法工作中的作用。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保護;作用;措施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環境監測是指對環境中的各種物質的含量進行測定,通過科學的數據計算獲得環境指標,由此來判斷環境的質量水平以及受污染的程度,提供給相關部門作出決策,制定正確的政策,是環境保護工作得以開展的重要前提和科學保證。
一.環境保護中環境監測的作用
1、在制訂環境標準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基礎就是生態基準以及人體健康的基準,制訂此標準主要是依據環境目標的需求及各種環境的不同功能與技術的可靠性。
2、在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監視與監督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以便對環保的法律法規進行落實。除此之外,環境監測還把一個地區的環境狀況充分的反映了出來。
3、在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中所起到的作用,通過相關的監測,國家有關部門就能對一個地區的功能區的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行核定,并發放排污許可證,實行的原則是超量減排,削減交易。
4、在排污統計與征收排污費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通過相關的統計,對一個單位或一個地區的排污量進行估算,根據單位具體的排污情況來征收排污費。
5、在科學的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第一生產力就是科學技術,包括節能科研以及工藝改革的環境監測等。如果把這方面的環境監測做好的話,對于科學研究以及經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6、在糾紛仲裁中所起的作用,在生產的過程中,也是有可能發生環境污染的事故,這需要相關的仲裁監測來處理,進行實地的取樣并加以分析,才能對污染來源作出準確的判斷,才能有效的避免生活或經濟上的損失。
二、環境保護中加強環境監測的措施
1、完善環境監測預警系統。要解決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地區的環境污染問題,改善環境和保持當地可持續性發展,需要創新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監測事關經濟可持續發展,要從實際出發,多種舉措并舉,全面帶動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在改革發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中要進一步明確環境監測各崗位上的職責,加強質量監督和考核。要以嚴謹的態度投入工作,確保數據監測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判斷監測范圍的環境危害是環境監測的重要任務,監測需要依據危害的大小作出判斷。對危險信號的預警是監測工作效率的重要體現。要健全和完善環境監測預警系統,根據危害等級做好預警等級分類。工作中要善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作出預測警報,為做出處理方案,采取正確治理措施提供第一時間的依據。
2、實現環境監測領域的技術創新。環境監測鼓勵各級監測部門在監測工作中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新技術、新方法之前要經過驗證后方可使用。儀器創新是技術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環境監測中使用的儀器相對落后,監測儀器不足及老化現象時有發生。目前,我國環境監測儀器多為中小企業生產的中低檔儀器,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監測儀器壽命、降低監測儀器的制造成本、保證其使用性能,是環境監測技術創新的一個主要方面。 環境監測的技術方法創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實現動態監測,動態監測可以掌握各種污染物的變化動態及途徑;其次,提高預警應急監測能力;同時,單純的地面環境監測與遙感環境監測相結合;最后,現場快速分析技術和連續自動化技術將得到廣泛應用;五是生態監測技術的研究將進一步加強。
3、建立健全的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環境監測工作應該嚴格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執行,當按照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途徑,及時跟蹤污染源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等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各級環境監測部門應該加強檢查和抽測,嚴肅處理監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謊報數據、修改數據等失職讀職行為。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支持監測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創新行為。
4、建立國家級監測網絡及改進環境監測技術方法。國家級環境監測網絡應包括環境各要素監測業務網絡(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噪聲、土壤、固體廢棄物等監測網絡),環境管理監測網絡(包括國家、省、市、縣四級監測網絡)以及監測信息網絡(包括在線監控、數據報告、數據傳輸等)。 構建國家級環境監測網絡,有助于環境監測工作向著全面化、精確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其次,監測網絡的構建能夠更好的掌握環境質量情況,對于及時發現環境問題、積極治理環境污染、保證環境質量狀況起著積極作用。我國環境監測的工作任務比較重,只能通過深入地改進相關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技術要求,才能夠從根本上改進和提高我國的環境監測技術水平。
結束語
當前環境監測的內容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再是對工業污染源的監測,而是走向了一個更大的環境監測。監測的對象不只是對環境質量帶來影響的污染分子,還有對生態以及生物變化的監測。監測環境污染物一般不僅僅是對它的成分與含量的測定,還要對它的結構、形態以及分布的規律進行監測。對于生物污染以及物理污染的因素也要進行相應的監測,唯有如此,才能對環境污染進行全面的確定,才能作出準確的環境質量評價。同時,環境保護早已不僅僅是我國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根據時代的進步和改革開放的穩步發展,環境的監測已經成為保護環境的關鍵一環,我們要意識到環境監測的重要性,將有關資源科學分配,使環保事業得到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國媛.影響環境監測質量的基本因素探析[J].資源與人居環境,2011.
一、抓實三項建設,確保監測工作高效規范有序
(一)抓實發展環境監測制度建設。為規范監測工作模式,強化監測工作措施,落實監測工作責任,制定《寧都縣優化發展環境監測扣分預警機制》、《寧都縣發展環境監督員管理辦法》、《寧都縣發展環境監測工作聯系制度》等制度,通過完善制度,對監測原則、監測主體、監測范圍和對象、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以及成果應用等做了明確規定,確保了監測工作的規范有序。
(二)抓實發展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一是組建全覆蓋的監測網絡。為使監測網絡更加健全、更加科學,寧都縣效能辦安排專人對全縣的企業進行了大走訪,對所走訪的企業進行了大篩選,挑選食品、輕紡、機械、醫藥、電子、礦產和化工等七大支柱產業以及蘑菇、蔬菜、草席、瓜蓮等特色產業的企業作為監測點,使監測點企業達到了行業全覆蓋。二是組建立體式的監測網絡。通過縣、鄉二級設立的監測點,同時在縣城的城東、城南、城西、城北選擇監測點,形成上下聯動、點多面廣的立體監測網絡。監測點及監督員不僅可以對縣職能部門及公共服務單位進行測評也可以對鄉職能部門及公共服務單位進行測評,使監測對象從上到下整個系統時時、處處都處于監測之中,確保了我縣監測工作的科學性。
(三)抓實發展環境監測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對監測隊伍培訓。寧都縣效能辦制定《寧都縣發展環境監測培訓教材》對全縣所有監測點監督員進行11輪次的分組座談活動與再培訓活動。通過培訓在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在監測信息的報送的形式上進行了規范;在信息報送的內容方面進行了規范;對監測信息的處理人員進行了信息處理規范。通過培訓激勵調動了監測點報送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確保了我縣監測工作的規范性。二是加強了對監測隊伍的管理。對一些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監測點及時進行淘汰,同時不斷吸納新的發展環境監測點,加強了監測點監督員的動態管理力度。截止目前淘汰不稱職的監測點29個,吸納新的監測點29個,為發展環境監測工作注入了新鮮血液。確保了監測點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從而確保了我縣監測工作的有效性。
二、構建立體互動平臺,激勵監督員認真履職
為使監測點和監督員積極主動地履行監督和測評職責,增強了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寧都縣構建一個立體的互動平臺,激勵監督員認真履職。
(一)構建一個短信溝通平臺。充分利用江西電信開發的綜合信息群發門戶平臺“功能強大,通訊快、交互性強、精確性高”的特點”,組建短信溝通平臺。每個月月底的時候通過短信平臺提醒各監測點監督員對全縣各部門(單位)進行月綜合測評。每逢節日向各監測點監督員發送“溫馨的節日問候短信”,對監測點監督員表達問候與感謝,同時勉勵其認真履職。對監測點報送的信息中存在的不規范之處也通過短信平臺對監測點進行引導。對監測點投訴問題的督辦情況在第一時間通過短信向監測點進行告知,引導監測點進行“督辦情況評價反饋”。
(二)構建一個信息互動平臺。一是充分利用“江西省發展環境網絡監測系統”中“個人郵箱”功能、“交流互動”平臺以及發展環境監測工作電子郵箱,與每一個監測點監督員進行即時的溝通與交流;二是通過qq進行互動。與在線監測點監督員進行網絡座談,實現了與各監測點監督員、聯絡員間的即時互動,及時就監測工作的有關情況與監測點進行溝通。
(三)構建面對面交流平臺。一是對于工作比較好的或者工作情況較差的監測點定期進行走訪,通過走訪,與各監督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為監督員排憂解難,答疑解惑,增強工作信心,調動工作積極性,激勵監督員認真履職。二是定期對監測點進行分組座談與培訓。通過對監測點分組進行面對面的互動交流,增強監測點間的凝聚力。
三、發展環境監測工作的成效
[關鍵詞]信息技術 環境監測 數據 污染
中圖分類號:X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1-0237-01
一、概述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實現目的的一種途徑,主要是通過科學性的現代化技術手段對可危害到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及環境變化進行定量測取,而后對其過程與活動進行分析。作為環境科學研究、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質量評價等環保工作的基礎,環境監測站對環境質量數據的收集、整理及起著重要作用,其工作質量的優劣也將影響到環境保護工作的實現。信息技術的出現有效的解決了監測數據管理問題,提高了監測效率,使其更加其高效、準確、便捷,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提供了技術支持。
二、環境監測的重要意義
環境監測,指的是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來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是環保局下設置的一個支柱性部門,幾乎每個省市縣(區)都有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測的最終目的是環境保護。環境監測對于環境保護,促進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環境監測數據及現有的環境質量標準,對環境質量的優劣進行評價。對所測定的污染物,要根據污染物的分布,追溯污染源,與此同時聯合起有關部門進行監管,為控制污染提供科學依據;通過歷次本底數據,積累對某個地區長期環境監測的數據資料,能夠為測定環境容量,進行總量控制,制定管理目標,預測環境質量提供數據。環境監測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并合理配置自然資源,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環境保護標準和法律法規,保護人類健康。從社會效應角度上來說,通過科學的環境監測能夠應急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確定污染物走向和危害范圍,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污染提供動態監測數據。此外,環境監測可用于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進行驗收。
三、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成就
環境監測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環節,在很多時候都要依托環境監測來為環境保護出謀劃策。環保局不斷提高環境監測的現代化水平,環境監測現代化的體現之一就是信息技術運用于環境監測。
近幾年來,信息技術在我國環境監測應用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目前,各環境監測站都開發了相應的信息技術(如遙感技術、地理信息技術、數據庫技術等)指導下的業務系統,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三級環境信息管理體系,并且軟、硬件設備都得到更好的配置,為環境監測奠定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2、信息技術的應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環境監測中廣泛應用到了自動化連續采樣、大型儀器自動分析、遠程監控、電子報表等信息技術,由此便促進開展環保政務和業務工作;
3、將多種信息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提供給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實現了數據共享,促進了業務交流和溝通;
4、按照國家的政策標準,培養了一批環境監測信息技術方面的人才,使得環境信息化得到了良性的循環發展;
5、國家環??偩中畔⒅行囊呀洺掷m了《環境信息化“九五”規劃和2010 年遠景目標》、《環境信息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環保總局應用軟件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環境信息標準化手冊》等,既反映出政府的環境決策和管理環境事務的能力,也為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提供良好的政治環境。
四、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具體應用
1、實現了數據共享
環境監測信息網絡的建立實現了系統內部的資源共享。不同地域的計算機能
通過網絡線路被連接起來,在通信協議的控制下實現聯通。通過網絡連接,促使各種信息源整合起來,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庫,能夠實現各種環境信息的快遞傳輸和處理。
2、數據存儲與管理的電子化
通過應用計算機軟件,有利于克服傳統方式中手動填表、人工匯總和通過繁冗的紙質文檔進行查詢等缺點,提高了數據整理、存儲,檢索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報表生成的質量和計算的準確性。
3、自動監測設備的應用
有些環境問題較為突出,所以環境質量日益就受到政府和公眾的關注。許多城市為了能對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進行全天候不間斷地監測,先后建設了空氣自動監測站或水質自動監測站。工作人員僅需在辦公室通過計算機,即可讀取監測數據,并控制各監測子站的運行。此外,因該應用自動化程度高,采樣的工作效率高,已經在我國各地環境監測中得以應用和推廣。
五、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及改進對策
1、建立完善的環境監測信息化管理系統
環境監測工作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程,工作范圍較廣,由于監測人員能力的有限性,為了降低人員工作量與工作難度,監測部門有必要開發并應用功能齊全、效率高的環境監測信息化管理系統,將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與環境監測工作有效結合,提高環境監測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環境監測站或監測部門通過環境監測信息化管理系統,不僅能獲得精準的數據,更好地對數據進行精準的分析,為使環境管理、規劃、科研提供數據來源,還可以提高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軟件的兼容性,使“信息孤島”的問題得以解決。
2、注重培養高水平的環境監測技術人員
針對未來環境監測問題,我們將會面臨越來越重的任務,同時對環境監測信息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所以,就要培養一批高層次的環境監測技術人員來加入到環境監測工作中去。第一,環境監測部門應轉變人才觀念,定期不定期舉辦信息化培訓、加入行業協會組織交流等形式,不斷強化環境監測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使他們能靈活的運用網絡技術,采集、傳輸和環境信息。第二,環境監測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化人力資源培養制度和考核、評估制度,不斷地優化環境監測信息化人才隊伍,選拔并聘用復合型人才,使監測隊伍專業化、年輕化、骨干化。第三,作為環境監測人員自身,也要加強對技術和知識的學習,不斷為自身充電,提高辦公效率,更快更好地掌握污染源以及環境質量的動態變化,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環境監測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我們必須要運用好信息技術,提高監測效率,使得監測的數據更加準確。但是信息技術的應用也存在著不足之處,這就要求建立綜合的環境監測管理系統,建立綜合數據平臺,加強信息安全性工作、注重環境監測信息化人才培養。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環境監測水平和工作質量,為我們的后代創造比較優良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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