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律師服務費合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版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依法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事務所駐京分支機構在本市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
本市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本辦法或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具體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本市律師事務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適用當地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三條 律師服務費是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委托人可以自主選擇律師事務所提供服務。律師事務所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接受服務并收費。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降低服務成本,體現社會公平,便民利民,為委托人提供勤勉盡職的法律服務。
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民事訴訟案件。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人。
(五)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服務收費方式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收費等收費方式。
第十一條 計件收費是律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辦理法律事務或制作法律文書等服務,按照服務的件數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第十二條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根據當事人爭議財產的數額,按比例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第十三條 計時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按照確定的單位時間收費標準,根據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時間,計算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 風險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根據法律事務的辦理結果,從委托人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照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收取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第十五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后,委托人仍要求實行風險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收費。
第十六條 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實行風險: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第十七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合同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第十九條 《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是委托合同的從合同。《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及費用計算方法。
(二)辦案差旅費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費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費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實行風險收費的,應當約定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數額或比例、收費階段、結算方式等內容。
《律師服務收費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師協會制定。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收費數額、比例。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就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類型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不得為規避政府指導價改變或變相改變所提供法律服務的類型。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預收全部或部分費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或完成法律服務后收取。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
法律服務過程中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費用及墊支辦案差旅費的,應當憑有效憑證與委托人結算。律師事務所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律師個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預收辦案差旅費,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承辦律師辦案支出費用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律師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律師事務所減收、免收律師服務費的,應當在合同中注明減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圍及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律師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市、區縣司法局和市律師協會應當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律師協會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收費行為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違法行為構成行政處罰的,應及時報市司法局。
市、區縣司法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下列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辦案差旅費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函件、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市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三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 則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并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師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民事訴訟案件;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人;
(五)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函件、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超越定價權限,擅自制定、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第三十條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一條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辦法另行制定。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服務
(1)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當今社會經濟活動中,一些經濟組織不講起碼的商業道德,隨意借故毀約,拖欠貨款或千方百計賴賬不還;一些不法分子用欺詐的手段騙取企業的款項或物資,給對方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為解決工礦產品購銷活動中“發了貨怕收不到款或付了款怕收不到貨”這一“兩難”顧慮,筆者認為推廣使用“律師信用賬戶”,可以有效地預防貨款糾紛和上當受騙的發生。
使用律師信用賬戶具體操作如下:購銷雙方經協商將合約條款談妥,由律師為其雙方制作規范的合同文本,對雙方資質審查、見證把關;雙方簽約后,按照合同約定,需方應按時足額將貨款匯到律師事務所的賬戶上,由律師協同需求方核實供方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存放場地,將有關證件或擔保文書存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通知供方按時向需方交貨;當需方收到合同規定的貨物,經驗收合格后,供方從“律師信用賬戶”取定貨款。律師事務所僅從中收取一定的購證費和交易中介服務費。假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爭議糾紛,也可由律師從中調解。
律師事務所作為市場中介組織之一,在市場主體之間將發揮特有的溝通、監督和服務作用。建立、使用“律師信用賬戶”不僅可以保證交易安全,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和糾紛的解決,而且也拓展了律師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的新領域。
乙方:
甲方為 ,特委托乙方作為其法律顧問,為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并指派 ______ 律師為具體承辦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核、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咨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系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 ______ 律師
電 話:
傳 真:
手 機:
電子郵件: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第一┆kt250.com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 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托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托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托事項必須真實、合法,并為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托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后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相當于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范文一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范文二本合同雙方責任人:
甲 方:
聯系電話:
乙 方: 廣州家事無憂家庭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甲方請乙方為其家庭進行保潔服務,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為甲方服務地址為: ;
2、乙方的服務范圍:甲方住宅內的地面、門窗、廚房、衛生間、家具、玻璃不包括裝飾燈具、抽油煙機內部、鍋碗等的清潔服務;
3、委托服務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甲乙雙方商定每年清潔次數為 次,每次清潔時,由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每次費用 元,每年合計費用為 元,大寫 ,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5、甲方應無償為乙方提供清潔服務時所需水、電以及如梯子、板凳等便于保潔用的物品;
6、保潔服務中工作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在保潔服務中損壞甲方的物品由乙方負責賠償;
8、雙方必須在合同期限范圍內保證清潔次數,若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而未完成清潔服務,時間可以順延,但不超過兩個月,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全部費用30%的違約金;
9、每次乙方服務完畢,甲方檢驗后必須填寫服務卡;
10、如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綿陽市勞動仲委會仲裁。
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家庭服務合同范文三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廣州家事無憂家庭服務有限公司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項目名稱: 2、服務地址:
3、戶型與面積: 4、服務范圍: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根據本合同服務內容,雙方約定服務為_______ ,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備現場服務條件而無法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經雙方確定后,服務期可以相應縮短或延長。
第三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 2、付款方式:
3、本項服務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潔用品、用具及保潔員更衣的場所,以及乙方作業所需條件,如水、電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對該次服務的項目,應在保潔作業活動結束時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進行結算。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2、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作業所需的清潔設備、工具、器材及藥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作業或誤工,由此造成乙方作業延期完工或誤工損失之責任由甲方承擔。2、在服務過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財物損壞等后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②降低成本的建議;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5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2008年1月1日,《關于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將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這個《通知》,預售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監理界的一些專業人士對于這一《通知》如何實施,談了自己的看法。
先驗后收填補法律空白
“近年來,北京市發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門’事件,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夠的法律規定,《通知》的施行,將使‘收房門’事件的發生得到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交易活動日漸頻繁,而相對于市場的發展而言,法律法規的制定還略顯滯后。
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僅《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5號令)第五十條對預售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要求做了基本規定,但是對于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體說就是查驗房屋和辦理手續的先后順序和相互關系,以及費用繳納等方面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此外,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交接手續中相關稅費的繳納方式也有約定,《合同》第十五條約定了三種方式,即:開發商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買受人同意委托開發商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開發商,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常都要求消費者選擇第一種方式。先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再進行房屋查驗,已經成為行業的通行作法,這種程序極易導致業主與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交付時發生糾紛。
其實,在辦理交接程序前查驗房屋既是合同的約定,也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服務,開發商不應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說填補了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空白,將進一步規范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預售商品住宅順利交付,較好地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
授權查驗應明確授權范圍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這里所說的房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方可視為達到交付條件。當然,竣工驗收備案表僅僅為商品房應達到的交付條件之一。按照現行《合同》相關條款,商品房達到相關交付條件后,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房屋查驗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進行。當預購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可書面授權他人或其他組織辦理,但是授權范圍必須明確,預購人須對被授權人的查驗結果予以認可。
對于預購人在7日內未能親自或者授權他人查驗房屋的問題,律師認為,這不能簡單地認為預購人對相關結果予以默認,而是應該在雙方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照合同辦理。
查驗內容看合同
對于房屋查驗應該查哪些內容,律師認為,應該依據合同約定來進行查驗。按照現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采暖系統,保溫材料,外墻,內墻,頂棚,室內地面,門窗的外窗結構尺寸、開啟方式、門窗型材,廚房的地面、墻面、頂棚、廚具,衛生間的地面、墻面、頂棚,陽臺,電梯等內容。
對于查驗所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按照現行《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二是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約定期限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解決方式。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消費者不應因為查驗發現問題而濫用拒收權。按照現行《合同》條款,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合同》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此外,當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方有權退房。
業主原因導致延期的不適用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