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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增加財政補貼
為了更好帶動農業發展,我國從2007年開始對5大類糧食作物實施補貼,充分調動了農戶參保的積極性,使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2006年的8.4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53.33億元,增加了將近6.3倍。2018年,我國對農業保險補貼約320億元,不足農業總產值的0.5%,這說明我國對農戶保費補貼的空間很大。在對16個品種進行補貼的基礎上,我國可以適當擴大補貼范圍,增加對特色農產品保費以及保收入類險種的補貼,加大保費補貼力度,真正實現農民參保無負擔。
4.3加大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的融合力度
保險公司可以與當地金融機構加強合作,促進雙方業務的發展。一方面,農村地區的保險公司了解農戶信息,可以為金融機構放款提供信息支持,解決金融機構在提供貸款時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好地甄別不良借款人,減少貸款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放款時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或者抵押品,但農戶可供抵押的資產很少,而農業保險的分散風險與災后理賠機制可以為農業貸款提供風險保障。
【關鍵詞】農業保險 農業體制改革 政府支持 再保險
一、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國外農經專家認為:農業科技、農業投入、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現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收益和農業經濟處在一種極度不確定性狀態下,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
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可以轉移和分散風險,由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共同分擔損失,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二)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農業保險有助于穩定農業再生產,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性,保護農業資源。同時,農業保險有調節農村經濟、穩定物價的作用,因為農業保險的實施,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可以節約部分開支。而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幫助農民及時恢復生產,也可以穩定農產品物價水平,保證社會對農產品的正常消費。
(三)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
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經濟的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此,農業上因風險造成的損失,不僅會導致農業再生產過程的不穩定,更會使整個國民經濟處于不穩定狀態。相應的,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活動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會使農業生產者盡快恢復生產,從而保證農產品的供給和價格的穩定,從而安定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社會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一)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
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現實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
1.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狹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現實的保險成本。
2.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還主要是由保險公司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持和補貼較少,相對農民收益而言,保險費用較高,也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
3.受傳統農業的影響,農民的保險意識還較差。
以上因素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商業性保險公司無法獲得直接經濟效益,這就很難刺激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在萎縮的供給和低迷的需求狀態下,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二)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資料,全國有59%的農戶仍屬于純農戶,這些純農戶家庭90%的收入來自純農業收入。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持續走低,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
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農業保險方面的統計資料不詳。更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人才,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發展呈現多次起落,保險人才斷層,而農業保險經營上的復雜性、艱苦性,也導致人才更是奇缺。 轉貼于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一)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
考慮到整個行業的特點和農業的特性,農業保險不能簡單地采取與其它保險相同的方式,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之間的矛盾。純粹由商業保險公司辦農業保險,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才具有可行性。通過創建新的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調整保險產業結構,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發展規模,盡快形成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二)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
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在世界范圍內,各國都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在實踐農業保險時不應用或不完全應用針對各種商業保險而制定的《保險法》,而要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確定農業保險經營的基本法律依據,以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使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根據農業保險非商品性、政策性等性質,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以及政府在農業保險實踐過程中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并借此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這對于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區別管理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三)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
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后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通過借鑒國外成功的農業保險經營的經驗,國家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實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支持。以下給出兩點建議:(1)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全部營業稅和所得稅;(2)允許經營主體從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準備金,以增加經營主體的資金實力。
關鍵詞:生態休閑;農業;寶雞
中圖分類號 F5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07-126-02
1 休閑農業概述
在現代農業發展中,農業旅游休閑已越來越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休閑農業是一種結合了傳統農業與現代旅游業的農業新模式[1],是將生產、生活、生態結合為一體的新產業[2]。發展多功能休閑農業可以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和轉移就業[3],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發展在提高農業經濟的發展速度的同時,可以開發農業資源,修復農業環境,還可以促進城鄉信息、科技等多領域的交流。以寶雞市陳倉區慕儀鎮生態園的規劃為例,對新型農業發展模式進行分析,既有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的理論探索,也有規劃設計的實踐。
2 寶雞市新育休閑農業生態園區發展現狀
2.1 新育生態園概況 新育生態農業觀光示范園位于寶雞市陳倉區慕儀鎮齊西村,隸屬寶雞新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計劃共投資2 800萬元,規劃占地面積67hm2,目前是省級生態園區,有新打機井2眼,1臺變壓器。生態園主要提供園林綠化,農業種植,家畜禽、淡水魚養殖,農產品銷售,垂釣和農業技術咨詢服務等。現在,園區已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達成協議,開展校企合作,將生態園的種養殖基地作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教學科研實習基地,并聘請山東壽光資深技術員全程全面指導管理,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提升園區品位。
目前,園區已完成投資1 500萬元,正在建設家禽飼養基地,日光溫室、垂釣、種植、養殖已出具規模。游人可自行采摘、喂養、垂釣、健身和娛樂等,是集有機食品和生態循環農業、休閑觀光旅游為一體的綜合性園區。以觀賞農村風光、參與農業生產、體驗農家生活、進行農業教育、品嘗農家餐飲為主要內容,將自然景觀與農村獨特的民俗文化有機結合,將產業發展與農民增收有機結合,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休閑度假需求的一種農業產業經營模式,是合理開發農業資源、拓展農業功能的有效平臺。新育莊園向游客提供休閑度假的機會,游客通過交流溝通、體驗農村生活、參與農業生產等親身感受融入到農村中去[4]。
2.2 生態園的發展目標和宗旨 生態園區建設追求生態、綠色、環保,以無公害有機蔬菜、綠色生態果園、生態循環養殖為目標,生產綠色有機食品、建設生態觀光農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科學技術作支撐,實現生態良性循環與農業可持續發展。以“興農、富農、健民、強民”為宗旨,依托北坡森林公園的生態優勢和運糧寺的人氣優勢,努力建設集生態循環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為一體的綜合性現代農業園區。圍繞“陳倉區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后花園”的定位,擬建設提供設施種養殖、農家山莊、垂釣休閑、自由采摘、QQ農場體驗、苗林觀光等服務項目。
2.3 休閑產業規劃布局
2.3.1 農業種植區 建有QQ體驗農場,提供100多塊免費地塊,并為游客免費提供種子、肥料、農耕工具。
2.3.2 生態養殖區 建設豬舍7座,羊舍1座,占地6.7hm2存欄生豬1 100頭,為關中黑豬,主要喂草料和玉米,55kg左右出欄。羊180只,有山羊和綿羊等。
2.3.3 綠色采摘園 在生態園北部建成高標準蔬菜日光溫室26座,采用一面坡冬暖式下挖式溫室大棚,后墻和側墻均為土墻,保溫效果好。種植黃瓜、小乳瓜、西紅柿、茄子、豇豆、小禮品西瓜等8個品種,大力發展有機蔬菜水果種植,在生態園南部建成占地11hm2的櫻桃、葡萄、沙桃、獼猴桃、黑巨李等優質果品基地。
2.3.4 休閑娛樂區 建設8 000m2的接待建設中心1處,餐飲部的所有食材從養殖、種植、采集加工到銷售均為自主經營生產,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有保障,是無污染、無公害的新鮮蔬菜和綠色食品。黑豬肉是純糧食喂養,富含多種營養,具有延緩衰老、降低膽固脂、改善續頁循環等普通豬肉沒有的營養價值;羊肉品類齊全,綠色環境無污染,營養價值高,食療藥療效果明顯;地下深水井養的特色魚肉,維生素和礦物質含量豐富。羊肉泡、四季烤肉、農家菜等地方特色小吃開辟了農民增收新渠道,建有標準運動體育場、臺球桌、籃球場等,配套有星級賓館住宿,冬季取暖采用原始火墻。
2.3.5 自然風光 引進合歡、國槐、油松、雪松、櫻花等名貴樹種建造8hm2景觀林區,蔬菜、水果無農藥、化肥污染殘留。建成面積0.7hm2的垂釣池1座, 讓游客在寧靜、清新的大自然環境中低消費、高享受。
2.3.6 有機肥料利用 采用了在漚糞池發酵有機肥。在寶雞市農技中心的幫助下建成50m3沼氣池。動物糞便通過管道排入沼氣池,利用沼氣做燃料和照明,利用沼渣和沼液澆地種菜、養魚,實現了節約資源、環境友好。養殖廠的豬糞、雞糞,在漚糞池里漚發一段時間后,用作有機肥,沼渣肥澆地,達到了農業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利用,與化學肥料相比,這些肥料具有營養全、肥效高等特點,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的同時還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2.4 休閑旅游與農民就業 示范園建成后,長期雇傭村組80余名農民入園務工,使周邊群眾有了就近就業的機會。既能輻射帶動當地就業[5],增加國家稅收,帶動相關行業,促進當地經濟快速發展,又能實現老百姓菜籃子市場長期穩定,通過雇傭勞動力發展休閑旅游業增加農戶收入。同時積極推動農產品向高起點、高標準、高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方向發展。
3 生態園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羊舍空間較小,換氣設備不能滿足需要,排氣不順利。計劃投資擴建羊舍,更新換氣設備。
(2)沼渣、沼液主要用做肥料,但沼氣利用不理想。因生態園離住宅區遠、資金不足等原因,沼氣利用存在困難。希望通過爭取項目、資金,提高沼氣利用率。
4 今后發展的方向
將增加糧食作物的種植(小麥、玉米)面積,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形成多樣化的生態經濟消費產品。新育生態園的休閑農業發展不但是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更重要的是為了實現環境凈化與生態保護,經濟與環境共同發展,在生態園內部合理安排物質循環,盡可能減少燃料、肥料、飼料和其他原料的輸入,求得盡可能多的農產品輸出,達到生產發展、生態保護、能源再生利用、經濟效益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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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水生,朱朝枝.休閑農業的概念與內涵原探[J]東南學術,2011(2):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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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喬春妮.鳳縣休閑農業發展研究. [碩士學位論文].楊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4.
1.1.1選題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將建設現代農業基地確定為主要目標之一。經過四五年時間的城鄉統籌試驗,成都市現代農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農民收入實現了持續穩定增長。2019年,成都市實現農業增加值285. 0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突破8000元,達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長15. 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為470. 1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4%'。具體到種植業和養殖業方面,近年來,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不斷完善種植業發展規劃,傳統農業和優勢特色農業產業2同步發展,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特色產業帶。2019年末,成都市糧食作物產量達到274. 78萬噸,與上年產量相比稍有減少,為2019年產量的98. 5%;油菜產量達23. 86萬噸,增長1. 8%;蔬菜產量達494. 69萬噸,增長2.2%3。養殖業方面,通過調整畜禽結構和倡導規模養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豬、肉(奶)牛、雞鴨兔和水產等規模養殖場。2019年成都市獲得市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生豬養殖場45個,蛋雞養殖場6個,肉雞養殖場8個;獲得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7個,奶牛養殖場2個,蛋雞養殖場3個,肉雞養殖場1個,肉(獺)兔養殖場3個4。
然而近幾年來,頻繁發生的干旱、洪費、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災、地震、禽流感、豬流感、植物病蟲害等各種災害給原本承受災害能力就很弱的農業造成了巨大損失,這不僅會延緩農業發展速度、阻礙農民增收、妨礙農村穩定和農村經濟增長,最終影響了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還會給國家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農業防災減災機制的建立顯得尤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準為六個恢復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省份之一,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間。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個相對于商業性農業保險的概念,是指政府為了保障農業生產、實現農村經濟穩定增長而實施的農業保險或農業保險制度,它能夠有效分散農業風險以及分攤損失,是世界各國對農業支持保護的重要手段。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在穩定農民收入,保障農業資本安全,改善農民信貸、經濟地位,進而穩定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業、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不僅是完善中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安全閥”。xx大以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多次出臺文件對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作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四川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意見》(川府函(2019) 96號)、《關于開展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財金(2019〕14號)、《關于印發〈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成都市農業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等文件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由此可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才剛起步,面臨著的是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沒出臺,制度設計極不完善、相關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各主體行為協調性亦有待加強,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道路顯得任重而道遠。
1.1.2選題意義
四川作為一個農業大省,農業基礎地位仍較薄弱,農業抗風險能力還有待加強。制約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長、農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別是中國發展滯后的農業保險,還遠遠不能滿足農村、農民抗御自然災害的需求。因此,發展中國的農業保險,特別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迫在眉睫。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別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縣試點的稱猴桃保險的做法,不僅是從理論和實踐上踐行著城鄉統籌發展,而且還可以為全國其他地區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借鑒,因此,本研究在選題上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3研究目標和內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內容
(2)簡單闡釋農業保險的基本原理、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的功能與特征。
(3)分析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和發展模式,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4)概括介紹成都市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情況,然后重點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運作模式和財政補貼情況。
(5)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從相關制度建設、實施細則、實施狀況、取得的成效進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對稱猴桃保險發展模式進行簡單評價。
(6)在前文的研究基礎上得出相應的結論,并基于結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建議。
1.4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圖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數據來源
(2)對比分析法。通過對國內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簡介,對國內不同模式間進行對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過分析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和運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進行具體分析,最后總結得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農產品價格波動;農業保險需求;狀態空間模型;中介效應
報告中指出:我們要更加自覺地防范各種風險,堅決戰勝一切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和自然界出現的困難和挑戰。自2007年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主要是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提供風險保障,而對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另外一種重要風險———市場風險或價格風險則基本沒有保障。2013《農業保險條例》實施后,中國保監會了鼓勵發展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的文件。2016年的中央1號文件也明確指出,要積極開展重點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期望通過農業保險來防范農業市場風險,控制農產品價格波動。因此,研究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及其對農戶農業保險消費需求的影響,對于穩定我國農產品價格,促進農業保險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相關研究文獻評述
國外保險業界較早就開始研究農產品價格保險。BeverlyFleisher(1990)主要依據農戶購買生產資料的行為、獲取信息的準確度、農業保險的消費需求以及農產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數據,通過“糧食營銷”來研究農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價格風險。BabcockBA(2004)認為,農產品價格波動不利于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Wright(2011)通過對主要糧食價格的波動情況的分析,認為糧食價格波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戶消費,進而影響農業保險。國內研究主要集中研究利用農業保險來防范農產品價格風險。梁世夫(2001)指出農產品價格支持與農業保險是農業保護政策的兩種不同政策,這種農業保護政策雖然不能直接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但能以經濟補償的方式,防范農產品價格風險,穩定農業生產者收入。王建國(2012)也在探討利用農業保險來調控農產品市場價格的可能性,認為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能夠有效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是農業保險發展的新趨勢。石莉姝(2014)基于農業生產和農業保險的局限性,論證了我國發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并就我國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提出建議。朱俊生、庹國柱(2016)在保證農業保險基本經營的基礎上探討農業保險承保市場風險(價格風險)的可能性,認為僅以價格保險來防范價格波動風險可能存在局限性,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能夠參與農產品價格機制形成的收入保險作為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葛永波、曹婷婷(2017)指出隨著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不斷改革,市場價格的波動風險隨之凸顯。而農產品價格保險為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提出了解決思路。綜上所述,現有的研究都認同農業保險(價格保險)可以作為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形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但農產品價格波動對農業保險發展影響的實證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是運用H-P濾波分析方法探討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的特點,通過狀態空間模型與中介效應模型實證分析農產品價格波動對我國農戶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合理有效的發展農業保險,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建議。
二、農產品價格周期波動對農業保險需求影響分析
為了測算與模擬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本文用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代表農產品生產價格,采用H-P濾波分解法從時間上分析我國農產品價格的長期變動趨勢與短期波動風險,如圖1所示。第一,從實際的農產品價格序列(Resid曲線)來看,1985年以來,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起伏較為頻繁,且一直呈現上升趨勢。農業產品價格上漲,一方面由于要素投入成本不斷上漲;另一方面,自然災害導致農產品供給季節性波動,從而導致農產品價格上漲。第二,從趨勢值(Trend曲線)來看,我國農產品價格從100%上升到600%,從曲線坡度來看,1985-2004年上升趨勢較緩,而自2001年之后上升趨勢加快。其主要原因:一是貨幣供應過多,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將推高農產品價格。二是來自國際價格的影響。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國內農產品價格和國際農產品的價格開始相互影響,國際農產品價格上漲抬高了國內物價水平。第三,從波動值(Cycle曲線)來看,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值在[-40%,80%]之間,波動較大且波動頻繁。1985-2015年之間經歷了5次大幅上升和下降。自2000年以后,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具有明顯下降趨勢,波動值基本保持在[-40%,40%]之間。因此,雖然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從總體上看一直保持著較高的水平,但是近年來也趨于穩定。
三、理論分析及假說提出
假說1: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戶農業保險需求之間關系為正相關。農業保險開始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納入農業保險保障范疇,對農業生產經營者因市場價格頻繁波動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拓寬了保險服務領域,促進了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保障了農民利益,對當前農業生產自然風險保障形成了有益補充。此時,農業保險可以起到一定緩沖農產品價格波動給農戶帶來的風險,說明農產品價格波動對農業保險需求有影響。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假說1;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戶農業保險需求之間關系為正相關。假說2:農產品價格波動通過影響農戶收入,進而影響農業保險需求。農業收入在農民收入來源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重,農產品價格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農戶收入的波動,農民能夠從農產品價格上漲中顯著獲益,也會從農產品價格下降中收入減少。農產品價格波動,農業生產損失對于農戶收入影響越大,此時農戶更傾向于投保農業保險。因此,當農產品價格波動越頻繁時,收入效應作用下農戶的農業保險消費需求會增加。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假說2:農產品價格波動通過影響農戶收入,進而影響農業保險需求。
四、實證檢驗
(一)狀態空間模型檢驗
1.相關指標選取和數據來源。本文選取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來衡量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X),選取能夠直觀反映農戶在多大程度上將農業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實際的保險消費的各年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Y)作為因變量。本文樣本數據主要來自《保險年鑒》和中經網數據庫,我們選取1985-2015年間的農產品價格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相關數據,并使用Eviews8對數據進行分析之前先對數據進行取對數處理。2.單位根檢驗(ADF檢驗)。如果兩個時間序列并非平穩序列,直接使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可能會得到虛假的結果,所以需要對時間序列LNY和LNDR進行單位根平穩性檢驗,使用ADF方法,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由ADF檢驗結果可知兩個序列都存在單位根,并不是平穩序列,所以需要進行進一步差分處理。由檢驗結果發現經過一階差分處理后兩組數列都變為一階單整變量,也就是此時序列dLNY和dLNX都是平穩序列。3.協整檢驗。為避免偽回歸的問題,在通過了ADF單位根檢驗后,用Johansen協整檢驗的對經濟變量的進行協整檢驗,以揭示時間序列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穩定關系,Johansen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可看出,協整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2個協整向量,也就是存在2個協整向量使得變量能夠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即長期中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業保險需求存在線性相關關系,可構建相關模型來深入分析農產品價格波動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
(二)中介效應檢驗
1.相關理論明確城鎮化將以何種方式影響
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對今后政策的制定實施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鎮化將從以下3個方面來影響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
(1)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會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進而使未來的農業向規模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然而,農村的土地流轉會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下,要完善農業保險范圍和發展路徑,提高農業保險效率,必須進行發展模式和服務等創新。樊帆則認為,在農業發展新時期,土地流轉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關系密切。一方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迫切需要通過土地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供了前提條件和廣闊舞臺。湯鵬主則主張土地流轉與農業產業化協同發展。在當今制度下,土地流轉制度必然改變農業的發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轉后形成的規模農業生產主體都將無一例外地迫切需要農業保險。
(2)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即農業的現代化,農業產業化必然對農業保險提出新的要求。有學者的研究表明,農業產業化與農業保險存在相互作用機制,農業產業化會通過加強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組織兩方面來提高農業需求、降低道德風險。唐瑾認為,農業產業化是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途徑。農業產業化的順利發展,要求構建相應的農業保險體系。石曉軍和郭金龍認為,農業產業化表現為兩種形式:農產品生產與食品加工制造業的產業化和農業的本地產業化,因此,政府有動力推動特色農業的全面保險。農業的產業化是一種必然,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
(3)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人力資本意識的逐步喚醒,就是人們對生活品質提出更多的要求。這里指的是“人力資本意識對保險需求的直接影響是認識到要對不確定的人力資本價值進行保障,而更深層次的影響是全面的風險保障意識的喚醒。”這種意識的喚醒進而對于農業保險有著更多的需求。綜上所述,筆者將城鎮化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劃分為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人力資本的喚醒三個方面的影響。為此,筆者搜集相關數據,利用統計分析的方法,以各省農業保險需求即各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因變量,來衡量這3個方面在現階段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
2.模型構建根據上述理論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說:假設1:土地的集中,農民的收入更多的從工資性收入轉向于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意愿越強,使得土地的集中趨勢越高,進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產。土地流轉意愿越高,農業保險需求越高。假說2:生活環境的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鎮居民的生活方式轉變。第三產業的發展促使農村勞動力更多地由第一產業、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催生出多元化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假設3:公共教育的普及,對于現有的生活,人們會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會促進農業保險需求的快速發展。
(1)土地流轉意愿。參照曹建華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轉采用土地流轉意愿來衡量。農戶土地的流轉意愿和行為選擇也有人探討過,可以通過構建一個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度的指標進行評價。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為流轉意愿度指標,D值越大,土地流轉的意愿就越大;該指標由相對收益比值R1/R2和相對風險比值δ2/δ1共同決定;R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和土地的流轉凈收益;δ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R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δ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根據上述公式,筆者對全國各省、市、區耕地流轉意愿進行分析,以農戶的工資性收入作為農戶非農生產經營活動收益的近似指標,以農戶的經營性收入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收益的近似指標,以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的波動標準差作為衡量風險的指標。
(2)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農業的工業化、產業化使得第一產業的比重下降、第三產業的比重上升,第二產業保持基本不變。對于各省、市的農業產業化水平,筆者選用各省、市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簡稱為第三產業占比)來衡量。即: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第三產業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勞動力占勞動力比重。教育規模的擴大可以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而居民文化素養的提高則是城鎮化的目標和愿景之一。美國經濟學家米凱•吉瑟的研究證明:在農村地區,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將多誘導6%~7%的農民遷出農業。對于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則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來衡量(以下簡稱為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比)。
(4)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反映省份農業保險需求水平的指標是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時間序列,因此,研究中沒有采用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進行量綱化。
二、統計分析
1.數據來源本研究中各省的農業保險收入
來自于2006~2013年《中國保險統計年鑒》。各省城鎮人口的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第三產業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勞動力均來自于2003~2013年的《中國統計年鑒》。
2.統計分析
(1)省份的農業保險需求變化。摘自2013年的《中國保險年鑒》,因為數據較多,只選取了由北到南的5個省(市)在2005~2012年間其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數據,全國范圍內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都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景況。不同省份的增長速度與增長水平有著較大差異。黑龍江、安徽、湖南省保費增長較快且水平較高,北京市與海南省農險保費收入增長平緩且水平不高。同時,不同省份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較早期水平出現了較大的“跳躍”,回歸分析很難去涵蓋不同省份的發展變化,因此,選用相關系數度量農業保險需求與三大因素的關系。
(2)相關性分析。利用皮爾遜相關系數計算農業保險需求與流轉意愿、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關系數,相關系數越接近于1,相關程度越高,其絕對值可以比較不同現象相關程度的高低。
三、結論與分析
全國各省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是逐年增長的。但增長的方式和增長的水平存在著顯著性地差異。從各省(市)的皮爾遜相關系數來看,大多數省(市)的土地流轉意愿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相關性并不強,只有黑龍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幾個省份的系數達到了顯著相關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驗證假設2的猜想;對于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與農業保險需求的相關性有著較大差異,近似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高,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弱;除廣西、貴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存在著高度的相關性。對于以上結論分析如下:
1.原有農業基礎和經濟發展方式
高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水平的幾個省份,如內蒙古、黑龍江等都有著厚重的農牧業基礎,有著廣泛的種植或牧養面積,且這些省份的經濟發展對于第一產業的依賴較大。
2.土地流轉因素土地流轉因素
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沒有假設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響:一是逐漸消失的土地紅利。在土地紅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被賣得差不多了。有數據表明,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已達到33平方米,農村人均居住面積為37平方米,再過兩年,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會超過農村人均居住面積,農村的土地資源優勢正在逐漸消失。再者,中國農村的土地紅利價值低微,因為現今農村實行的集體土地制,缺乏基礎設施的農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現今土地流轉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轉雖然帶來了很多積極的變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變、保障機制不健全、運作欠規范等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后續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轉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勞動力被釋放出來。如何解決這部分勞動力亦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3.農業產業化因素
農業產業化表現為第三產業占GDP比重的上升,許多省、市的農業保險需求增長與之存在較高的相關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貴州、甘肅、新疆等地都表現出較低的系數,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發展動力和所依托的產業模式相關,我們可以發現,這些省、市的第三產業的發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業化水平或者說發展階段不同,因此,第三產業對于經濟發展乃至農業保險的推動就有所差別,這個因素許多學者都有研究。
4.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
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與農業保險需求的水平有著高度相關性。人們教育水平的提高對于農業保險需求有著高度相關性,但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教育也具有“遷出效應”。許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們會對生活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會在學成之際,去大城市尋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與深造機會。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從而拉大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
四、政策建議由以上結論提出如下建議:
1.因地制宜發展
農業保險黑龍江、新疆等農業基礎較好的省、區,土地流轉對農業保險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作用,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土地流轉;現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和教育的普及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作用性較強。但教育是一個周期較長回報較慢的育才途徑,應盡早開展教育改革,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教育。
2.適應農業產業化需要
關鍵詞:農業保險;SCP范式;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
SCP范式是產業組織理論的主體理論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業之間關系變化的規律及其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即市場結構制約市場行為進而決定市場績效,其中市場結構中主要包括市場集中度、產品差別化和行業進入退出壁壘。市場行為主要涉及價格策略、產品策略和排擠競爭對手策略。市場績效主要包括產業的資產配置效率、生產規模效率等[1,2]。筆者將從對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研究,結合我國現行農業保險的特點,對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農業保險業提供建議。
1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結構分析
1.1市場集中度
1.1.1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按農業種類的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我國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養殖業如生豬保險、養雞保險、養鴨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淡水養殖保險等,種植業如水稻保險、蔬菜保險、林木保險等[3]。從1982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至今,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從快速發展到逐步萎縮的4個階段,分別是:恢復試辦期(1982~1990年)、期(1991~1993年)、持續萎縮期(1994~2003年)、深入發展期(2004年至今)。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此后,在政策的鼓勵和保監會的積極推動下,立足于“政策扶持,商業運作”的經營原則,農業保險試點不斷擴大和深化。目前,全國有近90%的省、市、區開展農業保險,并已形成5種模式(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制、浙江共保體、外資安盟)、4種形式(保險公司自辦、代辦、與政府聯辦以及保險公司共辦)進行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試點,初步改變了1994年以來農業保險持續萎縮的局面,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截至2008年底,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規模已上升至全球第2位,居亞洲第1位。
1.1.2市場份額。市場份額是衡量產業壟斷程度的有效工具,是指某個企業的銷售額在同一市場或行業全部銷售額中所占的比重。對于保險業來說該數值可以用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來確定。盡管我國農業保險采取的是“低保額、低保費、低保障”的辦法,但是由于農業保險承保標的的特殊性及廣泛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存在使得農業保險業務進展緩慢、盈利微弱,各涉農保險公司經營吃力,收支大抵相當。
2000年以來各涉農保險公司面臨著農業保險入不敷出的窘境。據統計,簡單賠付再加上其他費用,平均綜合賠付率將超過120%,大大高于國際上70%的臨界點。農業保險的經營困難使得多數保險公司退出農業保險領域,至2006年底,全國39家財險公司中僅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陽光、安盟4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農業保險)。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8.46億元,其中人保、中華聯合和安信、安華、陽光農業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合計達8.42億元,占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99%,農業保險的市場集中度非常高。
1.2產品差異化
我國目前現有的農業保險種類較多,但是由于實施困難等因素導致覆蓋面并不廣泛。由于政府的差異化區域與險種的財政補貼使得在農業保險實施范圍內已實現區域農業保險產品結構差異化,具體是區域間建立與各自農業保險需求結構和供給能力相適應的差異化的保險產品結構。補貼與地方收入經營情況的差異性使得農業保險保費及賠付金額呈現出差異化[4]。但是由于經營涉農保險的保險公司及保險標的局限性使得現有的農業保險差異化有待進一步發展。
1.3行業進入壁壘
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對于中資保險公司的經營設置了重重限制。2006年起經營農業保險的6家保險公司市場集中度高,雖然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逐年增大,但是收益增速并沒有保費增速快,加之我國農業保險采用“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原則,使得新進入企業競爭成本過高,形成進入壁壘。
2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行為分析
2.1政府補貼與保險公司的博弈分析
由于農業本身存在的弱質性,加之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農業大國,使得農業保險成為一項重要的規避風險的手段。由于這項保險存在著保險標的損失的難度量性、風險的廣泛性及不確定性、保險收益人的廣泛性等因素使得其存在較大的正外部效應,需要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以保證實施。政府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以促進農戶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這些補貼將會在盈余之年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利潤分配。這不符合政府在提供這一財政補貼時的初衷。同時,財政補貼資金來自于消費者的稅收,補貼的增加相應導致消費者福利減少(見圖2)。
最初的農業保險供給曲線為S1,需求曲線為D1,在A點達到均衡,此時的社會總剩余為OAB。政府實施補貼后,保險公司供給增加,供給曲線向右移動到S2,社會福利相應增加到OFCB。然而由于政府用于補貼的資金來自于稅收收入,稅收的增加使得消費者個人可支配收入減少,需求曲線相應的向左移動,與S2交于E。社會福利變為OFEH。最終要使得社會福利增加,就需要使四邊形OFED的面積大于四邊形HDAB的面積。
2.2保險產品銷售行為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業存在著廣告效應不佳、售后服務不完善等缺陷,沒有給廣大農戶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農業保險的廣告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農戶不清楚存在這樣的保險,即便有心要投,也無從得知投保渠道[5]。同時,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不完善,不同地區參保率相差甚遠,保險設置大有不同。然而共有的問題是,售后服務制度不完善,事故鑒定及保險理賠過程繁瑣,使得許多參保農戶對農業保險信心不足。
3我國農業保險的SCP范式的市場績效分析
3.1社會福利
2008年我國保險業承保了各類農作物3546.67萬hm2,參保農戶達9000萬戶次,為農民提供了2397.4億元風險保障,分別比2007年增加了130.0%、80.7%和113.0%。涉農保險保費收入24.4億元,提供風險保障1.3萬億元,支付賠款19.2億元。2009年1~9月,保費規模已超過2008年全年,全國農業保險簽單保費收入120億元,同比增長31%,為廣大農民提供了3300多億元的保險保障,承保種植業逾5333.33萬hm2,承保畜牧、家禽5.1億頭,覆蓋1.2億戶。
3.2保險深度
保險深度是指年保費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數值越大表明保險發展越完善。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較為完善,保險深度約為4,但是農業保險作為其中一項,單獨研究保險深度使得這一測算值偏低,因此采取將國民生產總值縮小1000倍的數值來計算保險深度。
4建議
一是完善農業保險市場。我國的農業保險許多項目仍處于試點時期,需要逐步發展完善。補貼及保險金的不確定性使得農業保險存在供給與需求雙冷的現象需要政府盡快制定和出臺《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保險金額的確定、財政補貼份額、保費厘定依據等作出明確規定。標準化農業保險市場上參與者的行為,消除農業保險進入壁壘。二是發展農業保險再保險。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從而使得農業保險保險標的的損失具有多發性及廣泛性。目前沒有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使得農業保險風險分擔出現困難,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通過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有效分擔市場風險,可以將原保險人的賠付金額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促使更多的保險公司加入到這一市場中。三是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及時的賠付、合理的保費、優質的服務是吸引農戶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險市場上存在對保險標的要求苛刻、損失確定困難、給付環節繁瑣、難以到戶等缺陷,使得許多農戶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農業保險服務,吸引更多的農戶投保,是涉農保險公司發展的關鍵。因此,各保險公司在科學的內部管理的基礎上,應努力提升服務質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在激烈競爭的行業中占有一席之地[6]。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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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變化 農業保險 政府措施 保險需求 保險供給
我國一直是個農業大國,至今仍有超過一半的人生活在農村,依靠農業生活。作為應對農業風險的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一直處在初級階段。
一、農業保險發展的壁壘
當今,農業保險市場發展仍處在初步階段,要了解其發展中的壁壘,需要從兩方面來分析,即農業保險的需求和農業保險的供給。
1.影響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因素
1.1內在因素
1.1.1風險觀念和消費觀念
風險自留的思想嚴重,缺少對風險分擔的想法。還有就是長期以來的風險事后補償的拯救措施,使得人們缺乏事前分攤風險的思想。所以,農民缺乏對農業保險這種事前預防、與人共擔風險的保險意識。傳統的農村消費觀念是節約為主,對于保險這種存在射幸性的行為,大部分農民難以接受,甚至會排斥。這也大大地影響了農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
1.1.2對保險公司的印象
中國人民看一個人特別注重一個人的聲譽,對待公司也是如此,所以,保險產品的需求極大地受到大眾對保險公司的評價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農民心中有了好的印象,他才會愿意去聆聽,去了解這個產品,才能促使保險需求的產生。但是,問題就出在這,現在我們很多保險公司以為農民文化水平低就隨便亂找人,但是這些半路出道的人不僅沒能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有時,反而因為其對保險產品的無知,胡亂宣傳保險產品,沒有讓農民得到實在好處,使得農民保險公司的評價很低。從而,影響了保險產品的需求。
1.2外在因素
1.2.1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的好壞影響著農產品的生長,也影響著對農業保險的需求。當然,這是要基于人們有利用農業保險來分散風險的意識上的,雖然,近兩年,我國自然災害很多,加大了對農業保險產品的需求,但是對整個中國的農村市場而言,這實在是太少了。
1.2.2收入水平和保險產品的價格
因為農民的收入本來就很低又不穩定,同時面臨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壓力,要靠僅有的這點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維持農業生產,所以,他們對花錢購買保險就會非常的謹慎。然而,因為農業產品的風險的不穩定和經常的大風險以及農業保險產品需求的分散,使得保險產品成本高,因而產品價格也很高。這就更加制約著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
1.2.3政府的態度
思想單純的農民,習慣于看政府的臉色辦事,認為政府支持的才可靠。政策性農業保險雖然在不斷地擴大試點范圍,擴大政策補貼力度,但是其力度還是不足以滿足農民的全面需求,而且其政策態度的不明朗使得農民不敢輕舉妄動。
2.成本的制約影響保險公司的供給
保險公司經營、銷售的成本高。
首先,承保風險高,這是基于農業風險的特性,風險難以預測。其次,農業保險基本上需要保險人的登門推銷,而且農戶知識有限,對產品的理解也很慢,這使得保險人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對保險人的專業素質要求更高,這也加大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的成本。再次,就是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的維系,使得保險人在理賠時成本高,還時常發生糾紛,更加加大了成本。最后,因為農民收入的不穩定,導致保費繳納能力的變動,保險公司不敢貿然擴大對保險產品的供給,害怕保費無法及時收回。
二、地方政府如何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的突破
1.加大對農村人民的教育,利用電視媒體加大對保險產品的宣傳,樹立保險公司在農戶心中的好形象
加大教育,要達到兩方面的目的,首先,提高人們的文化程度,使他們主動地接觸外在世界,更快地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利用保險來分散風險,將這種潛在的保險需求變為現實的需求。第二,能夠培養他們的技能知識,更好地發展農業,增加農民的收入,同時增強農民遇到風險時的應變能力,從而降低保險產品的成本,也能降低保險價格,進一步增加需求。譬如,可以政府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班、地方政府與職高技能學院合作為農民提供學習機會。
加大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媒體進行宣傳,樹立保險公司在人民心中的好形象。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擁有好的人,他將直接展現保險公司美好形象于消費者面前。該人必須非常熟悉該保險公司的業務,而且對農業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2.政府對農業保險態度的明朗化,促進對相關法律的建設和實施,穩定保險需求和供給
政府態度的明朗化和法律的建設不僅給農戶吃了個定心丸也給予了保險公司一定的保證,更有力地向農戶表明了農業保險的可靠度,同時,也給保險公司理賠帶來了一定的方便,使得發生保險糾紛時更有理可循,降低了保險經營的部分成本。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最直接表現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的政策,通過政府、農民、保險公司三者一起承擔農業風險,政府承擔大部分的保險費,使得農民買得起保險,保險人不愁收不到保險費,進而使得農民受到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在經歷了多處試點的經驗積累之后,應該盡快地擴大其政策范圍。并且各個地方政府應該積極主動地分析根據自己的現狀,設計符合當地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譬如,各地發展的農業不一樣,各地面臨的風險不一樣,則政府補貼的產品類型就有所不同,因為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補貼力度也應該不同。
3.積極發展新農村,將大量的小型農業經營規模擴大化,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擴大供給
新農村的建設,最終形成規模化的居住、生產,使現階段的大量的小型農業經營模式改變,形成多個大規模的農業生產,這樣的大規模的生產使得保險產品的需求的集中和大規模化,將會能夠降低保險公司經營的成本,擴大保險產品的供給。同時,新農村的建設,也能解決很多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經濟問題和生活問題,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時,這樣也能促使保險公司加大對保險產品的多樣化的設計,能夠滿足更多的消費者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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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妍,凌遠云,陳澤育等,農業保險購買意愿影響因素的市政研究[J].農業技術經濟,2007(2);26~30.
關鍵詞:農業保險;績效;評價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6-0155-03
引言
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是農業保險的主要實施者和供給者,他們既肩負著農業保險制度的貫徹實施重任,又承擔著大量具體的農業保險產品的供給工作。他們既對現有農業保險制度條款非常了解,也深刻體驗著農業保險實施中各個環節的難點和問題。因此全面、深入、客觀地了解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對自治區農業保險工作開展以來的認知、客觀評價和滿意程度,是農業保險績效評價不可或缺的內容。
本研究采取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基層人員進行了調查。通過對數據的客觀分析,一方面從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的基本特征和工作特征來了解基層人力配備情況,從而客觀找出基層人力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從基層工作者這個重要的角度,研究農業保險工作開展以來的存在的問題、產生的作用和效果,進而研究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資金效益以及對農業保險、農戶產生的作用。
一、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外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效果評價的文獻比較少。國內外部分學者基于農戶角度對農業保險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實證評價,但是目前沒有相關文獻從基層工作人員的角度對實施效果進行實證評價。從目前相關研究成果來看,多數學者一方面均認為農業保險必須有政策性支持,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還存在著許多問題。
國外的相關學者Goodwin and Smith(1995)認為在農業保險經營上,政府應給予投保者予以政策性的傾斜 [1]。Miranda 和Glauber(1997)認為只有在政府財政補貼的條件下,私人保險公司才能夠去經營[2]。Bruce A.Babcock 和 Chad E.Hart(2005)認為政府通過提高保費補貼能夠更好地實現引導農戶購買更高保障的農業保險,提高保費補貼的主要效果是能夠消除農業生產者購買更高保障水平農業保險的顧慮 [3]。
國內的相關學者甘亞冰(2010)認為政策性農業保險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財政補貼比例低且結構單一,稅收優惠力度不足,巨災風險基金規模小,財政在農業保險再保險體系中缺失問題[4]。朱陽生(2011)認為農業保險中的支持政策最終都會實現社會效用的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績效正逐漸體現[5]。李婷(2011)認為農業保險在穩定農作物產量、穩定農戶家庭收入、增強農業抵御風險能力等方面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還未具有明顯的長期效果 [6]。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特征
(一)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的樣本數據主要來自課題組實地調查獲得的調研問卷。調查通過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獲取第一手數據資料。調查過程共發放129份問卷,收回110份問卷,回收率85.3%。經過分析篩選獲得109份有效問卷,有效率99.1%。
(二)樣本特征描述性統計分析
通過分析基本特征發現,樣本中男性比例為82.57%,女性比例為17.43%。樣本人員的年齡平均為42歲,標準差為7.3,其中年齡主要集中在41~50歲,占總樣本的47.71%,年齡比例分布比較符合正態分布。樣本人員的學歷包括高中、大專本科、碩士,其中大專或者本科學歷的受訪者在樣本中的比例最高,為93.58%,由此可見,從事農業保險的基層工作人員絕大部分具有較高的學歷,基本可以達到大專或本科水平,從而反映基層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
通過分析工作特征發現,被調查人員主要為政府財政部門、農牧業部門和縣級政府、黨委等其他部門的官員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理和員工,其中農牧業部門的有38人,占34.86%;財政部門的有26人,占23.85%;黨政機關、政府、疫病控制中心等其他政府部門的有7人,占6.43%;基層保險公司的有38人,占34.86%。此外,通過調查基層工作人員從事農業保險工作的年限發現,樣本人員工作年限平均為三年,這是因為大部分從事這項工作的基層人員是從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就開始工作的。
三、基層工作人員對農業保險的績效評價
(一)制度體系評價
通過分析研究基層工作人員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的合理性與健全性的滿意度評價發現,表示比較滿意的比例最高,占58.72%;表示非常滿意的比例其次,占21.1%;認為一般滿意的比例排在第三位,占14.68%;此外,有4.59%的人對農業保險制度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比較不滿意。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農業保險規章條款的合理性與健全性的滿意度評價發現,表示比較滿意的比例仍然最高,占61.47%;有21.1%的人滿意度為一般;有11.93%的人認為非常滿意;4.59%的人認為比較不能令人滿意;只有0.92%的人認為其令人感到非常不滿意。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建設的合理性與健全性的滿意度評價發現,大部分的基層人員表示非常滿意,占66.06%;但是仍有部分人員認為組織體系的合理與健全程度讓人只能一般滿意,占22.02%;表示“非常滿意”、“比較不滿意”、“非常不滿意”的人員所占的比例較小。
(二)資金管理評價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各級政府負擔比例分配的合理性評價發現,58.7%的人認為比較合理;11.9%的人認為合理程度一般;11.9%的人目前的分配比例比較不合理,由此可見,基層人員對此項可以達到基本滿意程度。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落實到位情況進行評價發現,55%的人認為比較令人滿意,22%的人認為令人非常滿意,13.8%的人認為一般滿意,認為非常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人所占比例很小。
(三)保險投入評價
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被調查人員中有48.6%對農業保險工作的人力資源投入力度表示比較滿意;22%的人表示非常滿意;18.3%的人認為相關部門的人力投入力度一般;8.3%的人認為相關部門的人力投入比較不能令人滿意;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滿意。
在資金投入方面,被調查人員中有44%的人認為相關負責部門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表示比較滿意;25.7%的人認為相關部門的資金投入力度一般;20.2%的人表示非常滿意;5.5%的人認為度令人不太滿意;此外,有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滿意。
(四)保險流程評價
調查數據顯示,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對現行農業保險的承保面積、投保農戶的覆蓋程度給予較高的評價,其中有65.2%的人認為目前承保面積覆蓋程度全面;70%的被調查者認為農業保險的農戶覆蓋率全面;而被調查者對現行農業保險的承保產品覆蓋度的滿意程度相對較低,只有50%左右的被調查者認為承保品種全面約25%的被調查者為現有農業保險承保品種不全面。基層農業保險工作者認為內蒙古農業保險應該增加的農畜產品包括蔬菜、設施農業、雜糧及經濟作物。另外,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對勘查定損環節的評價較低,有64% 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農業保險工作的勘察定損環節存在一定問題,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完善。
此外,有較大比例的受訪者認為目前農業保險的理賠模式需要進一步改進。數據顯示:有51.4%的被調查者認為理賠模式需要改進,其中8.3%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理賠模式非常需要改進。
(五)財政補貼作用評價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財政補貼在農業保險工作實施中產生的作用評價發現,絕大部分人認為產生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認為作用非常大的樣本比例最高,占45.9%;其次是認為作用比較大的被調查者,占39.4%;認為作用程度一般、不太大和沒有作用的比例非常小。
通過分析基層人員對財政補貼在農戶購買農業保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評價發現,認為作用非常大的比例最高,占55%;認為作用比較大的比例次之,占35.8%;認為作用程度一般的比例較小,僅為6.4%。
(六)農業保險效益評價
通過考察基層人員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評價發現,大部分基層工作人員都認為農業保險帶來了很大經濟效果:一是保障農民收入,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以來,取得的最重要的經濟成果就是通過保險減輕了因災害給農牧民造成的損失;二是穩定農村經濟發展,農業保險保障了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穩定了農村社會經濟;三是促進農村保險業發展,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帶動了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
另外,被調查人員認為農業保險也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一是強化財政支農惠農效應;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受災農戶得到投入物化成本的補償,促進和穩定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三是恢復農業再生產,農業保險有利于避災農業的建立;四是保障農村社會穩定,通過農業保險政策,使得受災農民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進而安撫災民的情緒。
結論和對策建議
(一)結論
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基層農業保險工作人員認為保費補貼對農業保險的廣泛開展具有多方面的支持作用,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開展四年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目前的農業保險在制度建設和具體實施環節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因此,本文研究得到以下五點結論:
第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取得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基層工作人員普遍認為以政府保費補貼為特征的農業保險實施四年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農業保險體現了巨大的社會效益,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體現黨和政府對三農的大力支持。政府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是農業保險事業的順利開展的保障。農業保險可以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具有推動作用農業保險可以促使專業性農業保險人才的培養。
第二,農業保險條款設計與實際工作脫節。農業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到戶,這與國內農戶眾多、分散經營,保險工作人力資源缺乏的社會現實相矛盾;種植業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品種不能充分滿足各地區的參保需求;保險責任范圍存在問題,種植業保險責任范圍中的病蟲害災害應該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保費補貼資金管理體系不夠健全。部分盟市旗縣政府認為其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過高,超過當地財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實行根據財政補貼金額確定保險規模,給農戶“分配”承保面積的政策,導致許多農戶的保險意愿無法滿足的問題。旗縣級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程序過多,目前各級政府財政補貼資金都要從旗縣劃撥,導致了保險補貼資金到位的時效性較差。保費收入資金管理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農業保險結余資金的管理沒有可依據的政策,不利于農業保險結余資金滾動,降低了政府保費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農業保險實施過程存在一系列問題。目前農業保險具體實施過程中在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等環節均存在一定問題。種植業保險承保環節主要是承保方式應以村為單位,承保的時間較短,對受災農作物確定損失程度比較困難,承保的品種范圍窄,部分地區承保面積受到限制,養殖業保險承保過程中面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勘察定損環節中,大部分地區進行勘察定損時不能夠做到逐戶逐地塊進行勘察,這主要因為農業保險覆蓋面廣,涉及參保農戶眾多,尤其遭受普發性災害,如大面積發生旱災等情況時,落實到每一個農戶的每一個地塊的查勘定損在實際工作中幾乎難以做到。另外,災害進行定損時沒有充分的客觀依據和科學技術手段衡量,導致了農作物的受災面積和產量的損失程度沒有科學、客觀的方法進行衡量。在賠付環節中,許多地區的保險公司在對農戶進行理賠時均是協議賠付,由于當地資源、氣候等多因素制約,按照保險條款進行賠付并不十分符合保險原理,導致保險公司無法經營。因此,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采取協議賠付的模式進行理賠。協商賠付不能長久實施,一旦局部出現協商不妥,會導致整個農保規則失效,甚至隱含過多不穩定隱患。
第五,農業保險人力資源不能滿足需求。目前農業保險的人力資源與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不匹配,從事農業保險基層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足。由于從事農業保險基層工作非常辛苦,更加導致了在保險承保、勘察定損等具體工作中基層保險公司人員的配備不足。
(二)對策建議
根據研究結論,為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工作,發揮農業保險更巨大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第一,加快農業保險制度的完善,健全農業保險管理體制。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制度的保障。由于農業保險業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在國家的《農業保險法》尚未制定出臺的情況下,可先制定適合自治區農業保險開展的暫行條例與法規,從政策、制度、實務等多個方面對農業保險予以規范和規定,把已有的農業保險發展的良好經驗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政府、公司、農戶在農業保險中的地位、作用,從而為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第二,進一步優化設計保險條款體系。建議通過對農業保險險種的科學論證之后,重新修訂和完善現行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條款,使之與各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相符合。對于種植業保險來說,在保險費率方面,應根據各地的地理環境、災害發生頻率及損失程度的不同,實行差別化費率。對于養殖業保險來說,要在全面調查養殖戶保險需求的基礎上,經過科學的論證,認真總結各家公司實施養殖業保險中的問題及經驗,重新界定養殖業保險的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范圍,科學厘定養殖業保險費率,以提高保險公司對養殖保險的供給意愿和養殖戶參保的積極性。此外,將農業保險與其他財政支農惠農政策相結合,可以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信貸支持功效,引導金融資本向農村流動,對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建設可起到巨大作用。
第三,加快農業保險人才的培養。目前從事農業保險的人員雖然對保險都精通,但對農業生產、農業技術知識都缺乏。農業保險在承保和理賠時都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保險公司要重視農業保險業務人才的培養,通過各種培訓、學習,讓農業保險專業人員迅速掌握相關領域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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