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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登記在冊的需要課后服務的學生須在課后服務當天,班主任(第二節課上課教師)當面對課后服務學生考勤。
二、有事暫時不參加課后服務的學生須向課后服務班主任請假說明情況,并寫出書面請假條(向原班主任請假也可以,但必須做好交接)。
三、課后服務班主任必須保管好學生請假條,掌握好參加課后服務的學生數量及活動情況。
四、每次課后服務結束后,課后服務班主任須清點人數,逐一交送學生家長。
五、每天負責學生課后服務的教師,放學時到課后服務辦公室簽字,當天忘記簽字的課后服務老師可寫情況說明由值班領導簽字后補簽,教師課后服務簽字表是計算課后服務工資的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誰簽字誰負責,值班領導不履行職責,扣發值班領導及代簽教師當天課后服務費。
六、負責學生課后服務的教師有事不能參加,須提前向教務處請假說明理由,教務處負責協調其他教師替代。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物業管理優質優價的競爭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省計委、省建設廳制定的《*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關于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已獲得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服務并收取費用的,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相關設施、設備、場地等。
本細則所稱業主,是指居住小區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細則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本細則所稱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業主)、使用人委托,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協議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相關設施、設備、場地等進行公共、專項以及提供其它與使用人生活相關的公眾代辦、特約服務及多種經營服務時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各級人民政府房產主管部門要協同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物業管理服務的范圍主要有:
①公共。主要包括:物業管理范圍內的房屋建筑與裝修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與維護、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秩序管理、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公共停車場管理等。
②專項。主要包括:電梯、轉供電、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調等房屋設備運行服務。
③其它特約。主要包括:代辦、特約服務和多種經營。
第六條物業的維護、養護責任與費用劃分:
①室內部分,由物業業主、使用人負責維修,費用自理。
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后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其費用從物業管理公共費中列支。
③房屋共用部門、共用設施、共用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中列支。
④物業管理區域內室外水、電、煤氣、消防、通訊等到管線的維修及綠化、垃圾、路燈、道路等物業管理分工按《*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⑤人為造成共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于每年年初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本住宅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定期(一般6個月)向業主、使用人公布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公共收費收入和支出帳目,接受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并抄送受理審批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為業主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服務深度向房地產物業主管部門申報,由房主管部門根據《景德鎮市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商同物價部門核定服務等級。
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收費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性質和原則。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屬經營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管理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十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價格形式。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實行政府定價。專項,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特約,除政府價格部門規定有統一收費標準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公共費用主要項目構成:
①管理、服務和維修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及社保基金;
②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共用設備日常運行、維修、保養及公共場所照明、路燈、節日燈飾等公用水電費;
③綠化養護費;
④公共環境清潔衛生費;
⑤安全保衛費;
⑥辦公費;
⑦直接用于管理區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⑧法定稅金;
⑨其它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⑩合理利潤(普通住宅最高不超過10%,高級公寓、別墅區、寫字樓、商住樓、營業樓和大型商品交易市場不超過15%計取利潤)。
第十二條專項的分攤方式。
實行專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據實分攤收取。
轉供電、二次供水分攤公式:
用戶實用量×(單價+總損耗費÷全部用戶實用量)
電梯、中央空調分攤公式:
用戶使用建筑面積×[(耗費+人工費)÷總使用建筑面積]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申報。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物業管理企業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申報審批表》(見附件2),填報后,提供以下資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和物業管理服務等級證明;
③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④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成本等方面的資料;
⑤申請核準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收費標準的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審批。
物業管理公共收費標準,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服務深度,實行優質優價、按質論價的等級定價制度。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管部門通過現場察看、召開價格聽證座談會,廣泛聽取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同時考慮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參照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等級,確定物業管理企業公共的收費等級,切實維護物業管理企業和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核實成本,考慮物業管理成本的補償和合理利潤,根據*省物業管理公共收費標準(見附件3),綜合確定物業管理企業公共的收費標準。
新建住宅區或新開業的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類比等原則先行核定試行標準,一年內有效。試行期滿,再按綜合考核的結論確定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收費的跟蹤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收費實行服務質量跟蹤制。價格主管部門不定期到現場了解物業管理收費情況,聽取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意見。當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發生變化時,價格主管部門有權調理其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與繳納。
①業主或使用人在辦完購房或租賃手續后(以交鑰匙為準),物業管理公共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交納50%物業管理公共費;未出售、出租、使用的空置房的物業管理公共費由開發經營單位或包銷商按50%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交納,未使用或入住的房屋,不交納設備運行專項服務費。
②已享受物業管理服務的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追繳滯納金。
③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④經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使用人共同約定,公共性物業管理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在已預繳費期間業主或使用人搬遷時或者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物業管理企業應退還尚未提供實際服務但已預收的費用。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取與自身管理或服務無關的交付使用前的開發建設等費用。
第十七條獲得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示范稱號的物業、省城市物業管理示范稱號的物業,市物業管理優秀稱號的物業,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其服務收費標準可在原等級最高的收費標準25%、15%或10%以內上浮。
第十八條其它事項。
①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事項和費用開支情況與物業業主、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并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②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凡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企業應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在其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明示。對需由業主(使用人)分攤的費用,應當公布相關的收費票據復印件和具體的分攤原則及計算辦法,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詢問。
③管理區內路燈、樓梯間照明等共用電費在公共費中列支,不得另行向業主或使用人分攤。
④業主、使用人因房屋裝修產生的垃圾,原則上應由業主(使用人)自行清運,需由物業管理企業清運的,其垃圾清運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⑤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此類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⑥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必須禁止價格壟斷和牟取暴利行為。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⑦未受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的,業主和使用人有權拒付。
⑧物業管理企業按規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了物業管理公共費的,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重復收取相同性質的費用。
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和使用人之間發生的價格糾紛,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可由價格主管部門商同物業管理行政部門裁定。
第四章罰則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要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有下列違反本細則之一者,由價格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①未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擅自收費的;
②越權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③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的;
④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⑤提供服務質價不相符的;
⑥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
2、參與制定公司的決策,協助廠家售后督導等工作。
3、完善售后服務各部門的規章管理制度,控制售后部的經營方針與經營計劃。
4、全面主持售后服務工作,定期召開生產例會,對生產經營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
5、定期向公司匯報售后服務部的經營管理情況,負責部門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6、制定售后服務政策,及員工的內部培訓制度。
7、及時處理客戶的重大投訴及索賠事宜,監督并確保售后服務質量和顧客的滿意度。
第二條“預約窗口”是指經行政服務中心批準,由多個行政管理部門輪流值崗辦理各自承擔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窗口。
第三條“預約窗口”單位應將依法承擔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部分便民項目納入行政服務中心掛牌運行。要將掛牌運行項目的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以文本形式報中心審核,并在中心的指導下制作行政許可項目《告知單》和《示范文本》,放在窗口公示。
第四條“預約窗口”運行項目的入駐或調整,由窗口單位根據審批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意見,經中心管委會研究決定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條“預約窗口”辦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蚌埠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事項管理辦法》、《蚌埠市行政服務中心重大事項聯合審批制度》等法規、文件執行。
第六條“預約窗口”單位應當就其審批服務事項明確分管領導、首席代表和聯系科室,不得出現窗口與承辦科室無法聯系、部門無人到中心接件辦理的現象。對中心通知的項目受理、聯審會議、聯合辦公、聯合踏勘等事項,要做到服從安排,及時到位。
第七條“預約窗口”單位審批業務聯系科室負責人每季度來窗口協調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分管領導每半年來窗口檢查工作不得少于一次,主要領導每年來中心調研不得少于一次。
第八條“預約窗口”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熟悉相關法律法規,遵章守紀,服務意識和適應性強,會微機操作。
第九條“預約窗口”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中心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個“預約窗口”單位在窗口值班,值班人員在辦理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的同時,負責其他“預約窗口”單位掛牌項目的咨詢和服務工作,遇有重大招商引資或聯審聯辦事項時,負責通知所涉及的“預約窗口”單位及時來中心處置。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設立的銀行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服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收費方式向其客戶提供的各類本外幣銀行服務。
第五條商業銀行制定服務價格、提供銀行服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符的原則,應以銀行客戶為中心,增加服務品種,改善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禁止利用服務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根據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業銀行服務范圍為:
(一)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
除前款規定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具體服務項目及其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調整。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外國銀行分行(有主報告行的,由其主報告行)自行制定和調整,其他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價格。商業銀行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的承受能力。
第十條商業銀行辦埋收付類業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收費原則,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收費。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不得對人民幣儲蓄開戶、銷戶、同城的同一銀行內發生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及大額以下取款業務收費,大額取款業務、零鈔清點整理儲蓄業務除外。以上“零鈔”“大額、的界定以及相關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就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制定本系統內統一的定價管理制度,明確定價范圍、定價原則、定價方法以及總行和分行的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其營業網點公告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標準。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制定服務價格,應至少于執行前個工作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并應至少于執行前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公告。
商業銀行就前款事項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同時,應抄送中國銀行業協會。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通過適當方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有下列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予以處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一)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服務價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
(三)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政策性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合資財務公司和獨資財務公司提供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服務,其服務價格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條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應包含其在擬從事直銷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服務網點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便于滿足最終消費者、直銷員了解商品性能、價格和退換貨等要求;
(二)服務網點不得設在居民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
(三)符合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關于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的相關要求。
第三條商務部以市/縣為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基本區域單位。對于設區的市,申報企業應在該市的每個城區設立不少于一個服務網點,在該市其它區/縣開展直銷活動應按本辦法申報。
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款對申請企業提交的服務網點方案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的,應當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該服務網點方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相關規定的書面認可函(標準格式見附件1)。
第四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轉報企業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出具對服務網點方案的確認函(標準格式見附件2)。確認函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企業服務網點方案經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該企業在本省擬從事直銷業務區域內的服務網點方案符合《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并經商務部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6個月內未能按商務部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設立的企業,不得在未完成服務網點方案的地區從事直銷業務,該企業若要在上述地區開展直銷業務,應按《條例》規定另行申報。
第六條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服務網點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直銷企業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已設立的服務網點進行核查,并將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查結果一次性報商務部備案。商務部備案后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公布直銷企業可從事直銷業務的地區及服務網點。直銷企業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備案前開展直銷活動。
第七條直銷企業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服務網點,在已批準從事直銷的地區增加服務網點不需要報批,但應當將增設方案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備案。商務部備案后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公布直銷企業在已批準從事直銷的地區增加的服務網點。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要求直銷企業在本地區增加服務網點,但應說明理由。
直銷企業調整服務網點方案,減少服務網點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并按規定備案。
第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服務網點設立管理工作,違反《條例》及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民事訴訟案件;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人;
(五)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函件、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超越定價權限,擅自制定、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第三十條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一條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辦法另行制定。
一、制度建設是提高離退休管理水平的堅實基礎
一提到制度,通常大家都會說,制度就是管人管事的一個尺度,是規范人們行為一個約定。離退休管理中心所轄退休站的工作制度涉及八個方面42項,對于退休站工作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工作質量做出了詳細規定。這些工作制度對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起著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對克拉瑪依的社會穩定與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離退休管理中心各部門、各站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使管理水平不斷攀升,并取得良好效果:獲得全國性獎項兩項、自治區級獎項七項、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獎項五項、獲得克拉瑪依市獎項15項。
二、制度建設是提升為老同志服務能力的基本保證
新疆油田廣大離退休干部、職工在不同階段、不同崗位上為油田的建設和克拉瑪依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是新疆油田的寶貴財富,也是克拉瑪依的寶貴財富。在建設美麗克拉瑪依的今天,離不開油田廣大離退休干部、職工的建言獻策,更離不開他們的積極參與。加強制度建設,就是要使各級管理人員充分認識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新形勢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離退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離退休管理中心的各項工作制度,都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具體體現,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此,要從制度建設上保障所有的管理人員都要高度重視離退休管理工作,弘揚大愛精神,努力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關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顧老同志;都要加強新時期離退休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使他們為建設美麗克拉瑪依發揮更大的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制度落實是做好離退休管理各項工作的根本
首先,在制定出科學嚴謹且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的基礎上,還要注重落實執行。制定和落實兩個環節缺一不可,但后者的難度更大些。縱觀各項工作制度,不難發現我們從來都不缺制度的制定,最缺的是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沒有制度的執行與落實,制度就只是紙上談兵,如同虛設。從目前來看,我們已經有了相當規范、完備的規章制度,但也有落實不力的問題。這是因為沒有從根本上將制度作為管理工作的標準,這就造成了每個人身上的責任都不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責任不清晰,每個部門的工作責任不確定。制度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約束,關鍵還是在于責任的落實。要真正將制度落到實處,執行到位,確保清晰的責任落實才是根本,要把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管理人員,使他們對于自己的責任有清晰的認識,對于不履行職責有什么的處罰有全面的了解。很多崗位設置以及崗位職責通過規章制度予以清晰的表述,但是在工作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同崗不同勞的現象,有些管理人員做的事情多,責任重,而有些則無事可做,責任輕,這樣勢必會造成員工的不滿情緒和排斥心理。應把責任具體科學分解到每個管理人員,讓每個管理人員都有具體的責任,而不是大鍋飯一起吃,讓做事的人流淚,閑逛的人高興。
四、落實幾項具體工作制度的認識與建議
(一)落實形勢政策教育規定的認識與建議
在離退休人員中開展形勢政策教育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就是宣傳黨和政府在新時期的各項方針、政策,統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認識,準確理解各項方針、政策。
在北區總站管理與服務的實踐中,采取的形勢教育途徑有幾個方式:一是電視教育的形式,這種形式最大的好處就是廣泛性和及時性。比如:北區總站各退休站就利用電話通知收看電視的形式,在規定時間里讓在當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通過退休站提供的電視,或者利用自己家中的電視收看有關“十”的系列報道,形成濃厚的宣傳、學習氛圍,不斷提高對“十”精神的理解和認識;二是采用圖片展板的形式,這種形式的最大的好處是直觀性,集中性。新疆烏魯木齊發生“7.5事件”后,北區總站各退休站組織了離退休人員集中觀看“7.5事件”圖片展,使離退休職工對事件的性質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樣就澄清了社會上流傳的各種蠱惑性言論,明辨了是非,堅持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經住了考驗;三是報告會的形式。這種形式的最大好處就是通過宣講老師的系統講解,現場直接釋疑解惑。北區總站各退休站通過上述三種形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落實喪葬后事處理規定的認識與建議
1、每個員工應該遵紀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公司員工應著裝整齊,熟悉公司各項收費標準。公司車輛應車貌鮮亮,體現公司完好形象。
3、搬運過程當中,搬運工人應服從班組長指揮,協調一致。
4、對待客戶應和氣,嚴禁偷、拿、索要客戶財物。愛護公司,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話不說,嚴禁與客戶發生爭吵。
5、對待業務無大小、貴賤之分,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每一項業務。
6、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有問題應及早反映解決。
7、干活過程中,在客戶家中不抽煙;在樓道中不打鬧;在行車中不向車外拋棄廢物。愛護客戶財物,對客戶物品做到不丟、不損。
8、中午期間嚴禁喝酒。
9、工作當中嚴禁發生打架、吵架現象,嚴禁未經公司統一私自丟活,降價。
10、全體員工應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項章程制度,共同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家政服務員應具備的服務禮儀
1、家政服務員必須具有高水準的服務形象;熱情主動的服務意識;周到完美的服務效果;禮貌和善的服務方式。
2、家政服務形象總體要求:服務周到、禮貌熱情、儀容整潔、儀態大方。
3、家政服務人員形象規范具體要求:
A、接到家政服務派單后,應及時準備用品和工具,盡快前往進行家政服務,不可拖延不辦,若因故不能及時進行家政服務,應向業主說明原因。
B、家政服務人員上門進行家政服務時,應注意登門禮節:先按門鈴或以中指扣門,按門鈴的時間要適當,不宜長時間按鈴,扣門節奏要輕緩,不可用手掌、拳頭拍門或砸門。待業主開門后,首先禮貌地自我介紹,語言模式為:“我是××家政服務工作人員×××,先生(小姐、太太)您處需要提供的××家政服務,是否可以進行。”并出示相關證件。待業主同意認可后,方可進行登門服務。
C、家政服務人員不得以施工作業為由,衣冠不整,形態不雅的上門進行家政服務工作,禁止穿拖鞋,著便裝、短褲或背心,甚至赤膊上門進行家政服務。
D、在業主家中進行家政服務時,不可吸煙、吃零食或互相說笑,對業主及其家人不可有無禮表示。新晨
E、進行家政服務時,應佩帶工作用布、塑料鞋套等保潔用具,盡可能保持業主家中清潔;若因特殊情況不可保持,應向業主通報,工作完畢后及時給予清掃干凈。
F、進行有償維修服務時,要事先向業主通報損壞程度、配件價格、維修預算工時,應如實清楚的向業主說明收費標準及報價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