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招標工作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加強機構建設,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一是強化招標投標監管人員自身建設。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和政務陽光專項活動,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宣傳報道,設置投訴電話,明察暗訪,法制教育,業務培訓及制度建設等方式,著力提高招標投標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道德素質和法制觀念,不斷改進工作人員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依法。
二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市政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切實轉變職能,努力轉換角色,由以往過多地參與具體的招投標活動,轉變到認真做好事先審查、事中監督、事后備案,促使監督職能與服務職能兩分開,徹底摒棄了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既做“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強化招標投標過程全程監督,確保程序到位。
2、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強化招標機構管理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所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招標公告、資格預審、開標、評標等全部進入交易中心,嚴禁場外交易;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內部管理,杜絕亂收費現象。強化招標機構管理,在其招標投標運作過程中,我們全程進行監督,杜絕招標機構惡性競爭,越權,違反規定編制招標文體,不按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編制控制價及其它弄虛作假行為,努力促使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水平。
3、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規范招標投標當事人行為
作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我們始終按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能,強化招標投標活動的全程監督,我們能與監察局、檢察院、發改委一道,從核準、告知、招標公告、報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中標公示,實行全程監督,確保程序到位,對于招標投標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依法處理。努力創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招標投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一是規范招標單位行為,首先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市、縣發改委批文、施工圖紙等嚴格核準招標方式,對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部實行招標投標擇優確定施工單位,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杜絕任何單位或個人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其次實行告知制度,凡需招標的項目,要求招標單位必須向監察局、檢察院實行告知制度,否則,不得進行招標投標下一程序;再次規范招標公告的行為,對招標公告的內容實行嚴格的審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并要求其在市政府、縣政府網站進行,保證投標人方便、快捷獲取信息;最后,對招標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并進行備案。二是規范投標人行為,嚴格查處投標單位圍標、串標、轉包、掛靠等非法行為,對上述單位或個人實行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限制其進入我縣參加招標投標活動資格;三是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工作,規范合同主體雙方行為,確保工程造價合理,各項費用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到位。
4、加大宣傳力度,依法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為切實將《招標投標法》宣傳好,一是將《招標投標法》及《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編印成冊,做到每個招標投標監督機構人員、招標機構人員人手一冊,尤其對新近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轉發;二是組織招標投標人員、招標機構人員、施工企業投標人員及招標專家評委參加省、市招標投標業務知識培訓班,不斷提高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素質,提高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自覺性;三是組織編寫了《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指南》,使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程序性、操作性進一步增強;四是實行聯動管理,依法開展監督執法。以縣人大常委會開展《招標投標法》執法檢查為契機,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能會同縣監察局、檢察院、發改委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商討解決方案、查處群眾投訴舉報案件。針對目前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主體存在的不規范行為,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著力查處招標單位要求投標單位帶資或墊資行為,隨意設定不合理條件或抬高招投標門檻,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以及規避招標或肢解分包行為;招標機構惡性競爭,違反規定編制招標文化,不按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或泄露標底及其它弄虛作假行為;投標單位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全面執行贛建字[2005]5、6號文件精神,對不按上述文件要求制定的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不予備案,并要求其改正直至符合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努力方向: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也是社會熱點問題、敏感話題,雖然我們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在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實施辦法以及部門配套的有關招標投標文件規定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還比較多,主要表現在:
1、場外監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目前,招標投標各監管機構對場內以及程序性監督十分到位,但對場外監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2、陰陽合同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合同履行監管難度大。少數業主壓低壓價,施工單位惡性競爭,導致建設單位不按中標造價簽定施工合同,上報備案機關的合同與實行履行的施工合同不一致,尤其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陰陽合同現象較為普遍。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內建設單位、招標機構(含外埠入境招標機構)、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工程招投標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招投標檔案(以下簡稱招投標檔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和設備采購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的原件。
包括下列內容:報建手續(計劃、土地、規劃)、業主委托書、邀請招標審批表、招標文件、招標工作報告(招標公告、購買標書登記表、開標記錄表、招標工作方案、補充文件、評標標準和辦法、評委抽取表、評標報告、評標結果的確認、關于確定中標人的函、中標通知書、業主評價)、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合同備案。
資格預審參照以上要求備案存檔。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投標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工程招標實行委托的,由招標機構負責招投標檔案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建檔和移交工作。建設單位自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上述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完成。
第六條招投標檔案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三條所要求的內容。
第七條歸檔的招投標檔案應當齊全完整、整理規范、真實的反映招投標活動過程中的全部內容,保持案卷內文件、材料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利用和保管。
招標投標活動形成的案卷,建設單位自行招標的一式二套,建設單位、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各一套。實行委托招標的一式三套,建設單位、招標機構、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各一套。
勘查設計、工程監理、施工、裝飾裝修、材料設備采購等階段的招投標檔案應當分別組卷。
第八條實行委托招標的工程,或者經批準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工程,招標機構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過程的全部檔案材料報送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
第九條招投標檔案應當設專人保管,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證招投標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第十條招投標檔案保管人員接收檔案材料后,應當及時登記,并認真做好檔案材料的立卷、分類、歸檔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大型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的招投標檔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投標檔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
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保管期限為半年(自開標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招投標檔案保管期滿,經檔案保管人員鑒定,檔案保管單位領導批準,登記造冊后方可集中銷毀。
第十三條建筑工程建設期間的招投標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四條招投標檔案保管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按規定移交招投標檔案,不得擅自處理或帶走。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賣、涂改、偽造招投標檔案。
第十五條檔案存放地點應當具備防火、防潮、防盜等條件。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時,建設單位和招標機構應當主動配合,出示檔案原件或相關檔案資料。
一、成立組織
二、項目任務及竣工時限
2012年計劃建設33所村衛生室,計劃建設面積3300m2,計劃投資金191.4萬元,其中:省補助155.1萬元,縣級配套36.3萬元,所有工程要求于2012年8月底前竣工,年底前規范投入使用。
三、實施步驟
1.2012年3月15日前落實土地,規劃選址,以上報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為準。
2.2012年3月30日前設計圖紙,簽訂工程建設合同,開工建設。
3.2012年4月30日前基礎完工。
4.2012年5月30日前主體完工。
5.2012年7月30日前內外墻粉刷裝飾完工。
6.2012年8月30日前竣工驗收。
7.2012年底前所有村衛生室規范投入使用。
四、部門職責
1.鎮政府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土地落實,確保提供三通一平及良好的外部施工環境。
2.鎮衛生院負責規劃設計、招標采購,做好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工。
3.縣衛生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的選址、設計及招標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并按照工程進度定期開展質量監督及驗收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撥付資金。
4.縣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管理,保障項目資金落實,確保按工程序時進度撥付資金;并負責做好以鎮為單位的集中采購工作。
5.縣國土資源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審核、批準項目建設用地相關手續。
6.其他相關部門做好對村衛生室建設的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1.農村衛生室建設是民生工程,各相關部門要成立組織,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落實法人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
2.嚴格按照“六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資金報帳制、竣工驗收和決算審計制)和“五統一”(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和批準的建設標準組織施工。
3.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規定撥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截留等違規、違法行為。
挺有意思的是,近幾年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比較多地出現在四五月份,這跟兩會期間決策層形成調控思路一脈相承。比如:2004年的3月底出臺《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規定了土地出讓的“8?31大限”,2005年的“國八條”出臺于3月下旬,2006年的“國六條”出現在5月份。
分析今年兩會,影響房地產業走勢的主要有三個因素,一是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二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成立,三是代表們的相關提案。顯然,第一個因素最為關鍵,其中的信息透露了今年房地產政策和市場的大概方向。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今年要著重抓好九個方面的工作,其中之一“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完全全屬于房地產范疇。內容為:三個指導原則,四項措施,后者值得剖析一番。
措施一: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積極解決城市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同時,要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這一條說明,當前住房保障是我國住房制度和住宅產業的重中之重,在去年“24號文”的方針指導下,今年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空前加大,地方政府硬著頭皮也得上,很多城市制定的《2008年住房建設規劃》中已反映出這一點。至于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目前來看大部分地方政府都無暇顧及,主觀意愿也弱。
措施二:要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這一條表明。國家依然在加強推進住宅供應結構的調整。從各地執行情況分析,2007年“90/70”政策效果有所顯現,但遠未達到政策要求,中大戶型依然是供應主流,尤其是90-140平米面積段,多數城市90平米以下戶型所占比重僅有20%-40%,2008年各地勢必要明顯提高這一比重。“多種途徑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已經有相對明確的指代,那就是建設部的觀點:根據各地實際可以采取限價商品房和經濟租用房的辦法解決。據此,今年將有更多城市加入到嘗試限價房和經濟租用房的建設陣營中來。
措施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價過快上漲。這一條的重點在于抑制房價,其手段主要是調節供需。房價問題始終是個繞不開的“難點”,2007年全國許多城市的房價都經歷了一波快速增長,其幅度明顯高于前兩年。值得關注的是,自去年第四季度之后,很多城市房價增長勢頭趨緩,深圳、廣州等少數城市已開始下跌,這為2008年調控房價創造了較好的環境。
措施四:要加強市場監管。這務主要針對開發企業違法違規、干擾市場秩序,其中清理閑置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環,國土資源部要求全國閑置土地清理工作必須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6月底前完成問題處理。這對于開發企業和地方政府都有相當大的壓力。
另外,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把防止經濟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從緊的貨幣政策將對房地產開發信貸和個人貸款產生緊縮性影響;今年2月CPI同比增長8.7%,通貨膨脹的巨大壓力下,抑制房價增長依然是重點所在。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出現,信號非常明顯。加上“住房”二字,意味著住宅產業發展和住房保障將成為國家重要的關注點,國家行政干預的力度將比前幾年加大,尤其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加上“城鄉”二字,反映出國家將改變以前“重城市、輕農村”的建設思路,而且,這其中還有一個城鄉統籌發展的問題;2008年是《城鄉規劃法》實施的第一年,城鎮土地相互流轉、規劃統一化、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等,都會在今年出現新氣象。
本刊訊(記者蘇小梅)11月11―12日,全國發展改革法規工作會議在昆明召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法規工作的副主任和法規處長共110多人參加了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發表了題為《學習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發展改革系統依法行政》的講話,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司長任瓏做了工作報告。云南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秦光榮到會并致辭。會議對朱之鑫副主任的講話和任瓏司長的工作報告進行了熱烈討論,交流了各地法規工作經驗,并對進一步加強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議。
朱之鑫副主任以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論述了進一步提高發展改革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刻地分析了發展改革法規工作面臨的形勢,闡明了做好法規工作對促進發展和推進改革的重要作用,實事求是地分析了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工作的差距,明確了當前做好發展改革法規工作的基本任務。他指出,依法執政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的一種自覺認識,依法行政是黨在新形勢下執政的基本方式,是鞏固執政地位的需要。我們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加快轉變職能,努力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決策和理念落實到發展改革的各項工作中去,發展改革工作任務越是繁重,越要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要切實轉變無法可依、監督執法滯后的狀況,逐步形成主要用經濟、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將宏觀調控納入法制軌道,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水平,保證中國經濟這艘大船在今后一、二十年內能夠繼續保持又快又好的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朱之鑫副主任認為,發展改革法制工作具有范圍廣、難度大、任務重的特點,進一步做好發展改革法制工作要求我們振奮精神,團結協作,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為此,發展改革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找準定位,服務全局;加強學習,提高素質;上下結合,共同提高。
任瓏司長就發展改革系統法規工作進展情況和做好2005年法規工作的重點任務,向大會做了主題報告。任司長的報告有針對性地總結了發展改革系統法規工作的基本情況,肯定了一年來系統法規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了存在的問題,部署了2005年法規工作。任司長認為,一年來,全國發展改革法規系統認真貫徹中央精神,緊緊圍繞發展改革中心工作,嚴謹務實、開拓進取,在十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這就是:法制機構建設得到加強,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準備工作順利完成,立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招標投標法》貫徹實施的指導和協調力度加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計劃實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四五”普法階段性任務基本完成,法規協調水平和質量明顯提高,法制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系統交流進一步加強。關于明年的法規工作,任司長概括為:貫穿一條主線,搞好四個結合,著力抓好六項工作。貫穿一條主線,即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法制建設步伐。搞好四個結合,即虛實結合、遠近結合、前后結合、上下結合,統籌協調,全面做好系統法制工作。在做好法規協調、辦好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等日常工作的同時,明年將著力抓好六項工作,即:組織好與發展改革職能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訂,繼續就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有關立法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研,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若干意見》,完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機制,全面完成“四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加強系統建設。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察行為,強化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察(以下簡稱"招標投標行政監察")是指水利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不得替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所規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的行政監察活動。
第四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上級水利行政監察部門可以指導和督查下級水利行政監察部門的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
第五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遵循依法監察、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職責
第六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管理和監督職責等情況開展監察;
(二)對屬于行政監察對象的招標人、招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開展監察;
(三)對屬于行政監察對象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開展監察;
(四)對屬于行政監察對象的投標人及其工作人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開展監察;
(五)受理涉及招標投標的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方式與程序
第七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察;
(二)對重要環節和關鍵程序進行現場監察;
(三)開展事后的專項檢查。
第八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據工作計劃和需要進行立項;
(二)制定監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根據招標投標項目,制定監察工作實施方案;
2.確定監察人員和檢查時間,必要時可以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3.通知被監察單位;
4.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
5.組織實施。
(三)向所在監察部門提交監察工作報告;
(四)受理舉報,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根據檢查與調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第九條招標投標行政監察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加強與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配合與溝通。
第四章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內容
第十條開標前的監察:
(一)對招標前準備工作的監察:
1.招標項目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了項目審批手續;
2.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是否已經落實;
3.招標項目分標方案是否已確定、是否合理。
(二)對招標方式的監察:
1.招標人是否按已備案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
2.邀請招標的,是否已履行審批程序;
3.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是否已履行報批程序;
4.委托招標的,被委托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
(三)對招標公告的監察:
1.招標公告是否在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在兩家以上媒介的同一招標公告內容是否一致;
2.招標公告是否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有關事項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
(四)對招標文件的監察:
1.招標文件是否有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的內容;
2.評標標準與方法是否列入招標文件,并向所有潛在投標人公開;
3.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是否有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內容;
4.招標文件中載明的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5.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五)對資格審查的監察:
1.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有關規定;
2.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仍在處罰期限內或者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信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記錄進行審查;
3.是否存在歧視、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
(六)對標底編制的監察:
1.招標人標底編制過程及結果在開標前是否保密;
2.招標人標底(或者標底產生辦法)是否唯一。
(七)對投標的監察:
1.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核實投標文件遞交人的合法身份;
2.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當場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3.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按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終止投標文件的接收。
第十一條對開標的監察:
(一)開標程序是否合法、公開、公平、公正;
(二)開標時間是否與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三)開標地點是否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四)有效投標人是否滿足三個以上的要求;
(五)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核實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六)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組織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者委托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七)招標人或者其人是否將所有投標文件均當眾予以拆封、宣讀。設有標底(或者標底產生辦法)的,是否當場宣布標底(或者標底產生辦法)。
第十二條對評標的監察:
(一)對評標委員會的監察:
1.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以及專家庫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2.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回避要求;
3.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評委是否占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4.專家評委的產生是否根據專業分工從符合規定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除外;
5.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產生時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是否保密。
(二)對評標過程的監察:
1.評標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評標標準與方法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3.招標人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4.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
5.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獨立評審,但確需集體評議的除外;
6.評標委員會是否出具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的討論及通過、中標候選人的推薦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對中標的監察:
(一)招標人是否按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確定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推薦意見不一致的,理由是否充足;
(二)招標人是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三)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四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中其他情況的監察:
(一)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否依法正確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
(二)是否存在非法干預招標投標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行賄、受賄等行為;
(四)中標合同的履行情況;
(五)其他需要監察的事項。
第五章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權限
第十五條要求招標人將年度招標計劃及時報送監察部門;列入監察工作計劃的具體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出售、評標委員會成員產生等事項于三天前報送監察部門;評標結果與報告按時報監察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對標底編制、資格審查、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及合同簽訂等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進行監察。
查閱或者復制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第十七條要求涉及招標投標的被監察的單位和人員就有關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十八條協調建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財務、審計、預算執行、質量監督等單位(部門)參與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對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要求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配合。
第二十條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行政監察人員可以予以提醒、糾正或者制止;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紀律要求
第二十一條參與招標投標行政監察的監察人員應當依法辦事、遵守紀律、堅持原則,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撤換;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處理:
(一)對監察中發現問題不及時采取措施,以致造成損失或者使損失擴大的;
(二)縱容、包庇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四)泄露保密事項的;
(五)不遵守工作紀律的;
(六)其他有礙招標投標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
第二十二條行政監察對象應當依法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配合監察部門開展工作。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拒絕、阻撓監察人員監察的;
(二)未嚴格執行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三)不遵守招標投標工作紀律的;
(四)循私舞弊、和的;
(五)其他有礙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監察部駐水利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
一、加強項目概算和竣工驗收管理的重要意義
預算內投資是各級人民政府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努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手段。為了充分發揮預算內投資項目效益,有效解決一些地方、部門和項目單位實際存在的對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認識不到位,管理不科學,執行不嚴肅,從而造成項目規模和內容變化、工期拖長、概算投資增加、效益低下等問題,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和財經紀律,切實規范和加強概算投資管理。
竣工驗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對建設項目從決策、立項、設計、建設直至交付使用進行全面評估,考核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預期目標完成情況,總結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提高后續項目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積累經驗提供依據。目前,我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存在建成后不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主體不明確,工作范圍、內容和深度不夠,責任不清楚等問題,嚴重影響項目的正常使用和科學管理以及后評價工作,擾亂基本建設程序。
當前,在全市上下以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實現“三個千億”目標的關鍵時期,加強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和竣工驗收關鍵環節的管理,對于規范建設秩序,嚴格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投資拉動作用,推動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規范和加強項目概算管理
(一)預算內投資項目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編制并按規定程序得到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是指導施工設計、工程建設、計劃安排、投資控制和開展項目審計、竣工驗收的基本依據,不得隨意變更。各級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批復的內容和概算進行限額設計。對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指施工圖設計階段與初步設計階段地質勘察所揭示的地質條件差異)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原批復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可按照初步設計報批的程序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調整概算。
(二)項目申請調整概算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調整概算書。調整概算書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內容必須具有原批復概算的執行情況,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化情況,累計完成投資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的調整概算與原批復概算對比表,分類定量說明概算調整的原因、依據和計算方法等。
2.原初步設計文件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項目建設的有關招標和合同文件,包括變更洽商部分。
4.能夠說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支持資料,以及地質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的設計變更文件。
5.調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對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凡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及以上的,發展改革部門原則上應先商請同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束后,再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四)對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區別不可抗因素與人為因素對調整概算的內容和原因進行審查。對于使用預備費可以解決問題的項目,不予調整概算。經審計機關審計后確需調整概算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原則上先組織專家和評審機構對調整概算進行評審后再予以核定批準。
1.對由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等造成調整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的,經核定后予以調整。調增的價差不作為計取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基數。未調整的部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自行消化。
2.對由于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監理單位過失造成調整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的,根據違約責任扣減有關責任單位的費用,超出的投資不作為計取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基數。對過失情節嚴重的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商請有關資質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公告。
3.對由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管理不善、失職瀆職,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增加建設內容,故意漏項和報小建大等造成投資需求超過原批復概算的,原則上不予調整,并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對設計單位失職進行調查,情節嚴重的通報全省,此后一年內不得參與預算內項目設計招標。對于超概算嚴重、性質惡劣的,發展改革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追究項目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全面加強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一)竣工驗收的依據。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包括概算調整)及其批復文件,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文件;
2.規劃、土地、環保、消防、節能等批復或審核文件;
3.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4.現行工程技術規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二)竣工驗收的條件。
總體要求:項目規模、土地使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和結構形式、技術裝備、技術標準、環境保護設施、安全消防、節能、抗震等與各種批準文件內容和合同文本相一致。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394號)編制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3.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已通過核驗,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
4.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節能、抗震等按國家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專項驗收規定。
5.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6.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也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建設項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驗收條件后,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
(三)竣工驗收準備。
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竣工圖。
2.工程竣工決算報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和審計。
3.按照有關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逐項進行系統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資產清單;對于需要核銷的項目,要辦理核銷手續。
4.工程質量、設計質量及主要設備質量報有關部門評定。
5.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土地使用及工程檔案、節能、抗震等按照規定辦理確認手續;對確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部分,要明確需完善的具體內容和時限,在竣工驗收前向各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專項驗收。
6.重點編制以下報告: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試運行(試生產)情況的報告;初驗工作組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四)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程序分為初步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
1.初步驗收。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管理運行等單位參加。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當地行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在初步驗收時對工程施工與設備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定。初步驗收結束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須總結、形成初步驗收工作報告,并將工程質量評定結果報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驗收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2.專項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向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檔案管理、節能、抗震等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并在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1)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三同時”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環境保護驗收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消防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消防設施安全可靠、落實各項消防措施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消防驗收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3)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三同時”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驗收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檔案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項目的技術和經濟檔案資料進行認真整理歸檔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檔案驗收由檔案主管部門負責。
(5)節能、抗震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項目滿足節能和抗震要求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節能、抗震驗收由相應專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6)竣工決算的審查審計。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原則上由同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確因計劃無法安排的,經審計機關同意后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審查,但審查結果
必須報審計機關同意后方可生效。
3.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和專項驗收結束、待有關問題整改到位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向竣工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發展改革部門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并確認符合驗收條件后,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和程序,組織竣工驗收。
4.移交固定資產。在竣工驗收通過后進行。具體時間和接受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中明確。
(五)竣工驗收組織和結論。
1.竣工驗收的組織。
竣工驗收的組織遵循“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預算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的綜合管理,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建設項目的初步或專項竣工驗收工作。上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下一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竣工驗收應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主持驗收部門視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成員單位。設主任委員一名(由主持驗收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竣工驗收委員會一般應由發展改革、建設、審計、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環保、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國土資源、檔案、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所在地政府等有關單位組成,需要時可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參加。主任委員負終審責任,各委員均要承擔相應責任。
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是被驗收單位,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2.竣工驗收委員會主要職責。
(1)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驗收情況報告,聽取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情況介紹。
(2)聽取主管部門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3)檢查工程建設和運行情況,對建設項目管理、設計質量、施工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質量以及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設施等情況全面核查,并做出評價。
(4)審議項目竣工決算,對投資使用效果做出評價。
本月我部在認真總結上半年工作和思考下半年工作計劃的同時,全力以赴確保“國資委專項審計”、“董事會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辦公樓租賃方案”、“崗位招聘”、“新辦公樓裝璜設計投標”“新辦公樓租賃地點的比選”等重要工作順利完成,通過我部一直來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強化主動性與執行力,目前部門內部職責清晰、溝通順暢、團結一心,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完成較好。現將七月份各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人事工作
1.按照集團批準的xx年海天編制規劃,全面展開各招聘崗位的招聘工作,重點跟進“行政主管、企管部經理、企管專員(審計)”三個崗位的招聘工作;本月“企管部經理助理”已正式到崗為企管部補充了新鮮血液;
2.策劃組織全員參加的專題培訓、基層經理參加的新任主管培訓、部門經理參加的領導力提升培訓;落實全員壓力管理培訓及非人力資源的人力資源管理培訓,批準后組織實施;
3.完成中層干部續聘前各項工作與360度考核結合;
4.編制xx年海天公司各部門職責與崗位職位說明書;
5.完成6月績效考核評定工作,以及6月人力資源動態報告;
6.完成三位員工的續聘及競升考核工作;
(二)行政管理
1.做好日常行政管理、行政協調、后勤保障、信息平臺公文流轉等工作;
2.迎接國資委審計組進駐海天公司協調、接待及薪酬解釋方面的工作;
3.完成公司一屆五次董事會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并提交董事會會務組織工作報告;
4.確定辦公樓租賃方案,支付國際航運大廈保證金,全力跟進租賃合同的審核和談判,并與小業主協商租賃合同事宜并達成初步意向,租賃合同已報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并具出書面意見;
5.新辦公樓設計招標,最終從三家投標裝修設計公司確定dms為入圍者,修改辦公樓設計方案;
6.與浦東政府落實5號地文件審批進度,跟進蓋辦公樓地點的選址;
7.完成新車購買和拍牌相關手續;
8.《人事行政手冊》相關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并上信息平臺報批;
9.上報6月份中國航油集團海天公司任務分解表完成情況;
10.參加季度經營分析會,匯報人事行政部第二季度工作;
11.完成第二季度預算差異分析及第三季度預算分解,并且將第三季度部門預算分解到費用管控者;
12.六月份員工考勤報表、分機話費、辦公用品臺帳等數據統計分析;
13.做好網絡設備日常維護,保證安全、正常使用。
(三)完成其他工作
出差天津配合海鑫公司組織落實“海鑫油603”輪首航儀式;
(四)未完成工作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