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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由Austin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后由Searle繼承發展并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一套更加完整的言語行為理論。此理論已成為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內容,尤其是現代語用學的核心課題之一。本文對兩位學者就言語行為理論所作的研究進行了總結評析,并指出了其作用與不足。
一、Austin的言語行為理論
(一)Austin言語行為理論的產生
早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索緒爾就把人類語言分為“語言”和“言語”。到上世紀s0年代,美國語言學家喬姆斯基又進一步把人類語言分為“語言能力”(compr(competence)和“語言運用’'(performance)。但真正對語言使用進行認真研究并將其上升到理論高度、提出言語行為理論的是牛津大學哲學家Austin。他于19ss年在哈佛大學進行講座時提出了關于言語理論的觀點,此后于19s7年發表了著名的論作《論言有所為》。書中不僅探討了語言的使用問題,而且對“為何說話本身就是一種行為”這一觀點進行了系統、具體的論述。他提出:“語言不僅是描述客觀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種行為,即言語行為?!?/p>
(二)Austin言語行為理論研究成果
在((論言有所為》書中,Austin明確地把話語分成敘事句(performatives)和指陳性的語句,即施為句(consta-lives)。前者描述所做的事情,而后者是說事同時也在做事。他指出敘事句的功能在于斷言或陳述、報道事實,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如:1 am an English teacher.說此話時,此人只是陳述了自己是英語教師這一事實。施為句則不具有報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而是在說話的同時實施了某種行為。Austin認為對施為句不能用“真假”衡量,而是用“適宜性條件”或“得適宜性條件”“誠實”或“不誠實”“真實”(authentic)或“不真實”(inauthentic)“使用得當”(i n-yoked)或“使用不得當”(misinvoked)來衡量(張莉,2005) 如:I declare the ceremony open.此外,兩者的句法特征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用副詞hereby來修飾,而后者則不可(張春隆,1994)。
Austin把言語行為分為五類:裁決類(verdictive),如“描述”、“預估”;施權類(exercitive ),如“命令”;承諾類(commissitives),如“應允”;闡述類((expositive ),如“否定”;表態類(behabitive ),如“埋怨”。Austin后來還根據施為動詞的有無,把施為句進一步劃分為顯性施為句和隱性施為句(explicit/implicit performatives)。顯性施為句即直接實施某個行為的語句,它們包含有施為動詞。隱性施為句間接實施某個行為的語句,它們不包含施為動詞。
在此書的后半部分,Austin重新討論了在什么意義上說話就是說事這個問題。他開始嘗試語言研究的對象不應該是詞和句子,而是應該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他提出任何一個言語行為都由三個層次的行為構成,即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act)和言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言內行為所表達的是字面意思,如:I have a gun.其言內行為所表達的就是說話人有把槍。言外行為表達的是言外之意或者是說話人的交際意圖,也稱言外之力。如上句如果是搶劫者在銀行里對銀行工作人員說的話,其言外之意就是他將威脅銀行人員交出錢財,否則將威脅其安全等。言后行為又稱取效行為,涉及話語對聽話人產生的效果。通過告訴聽話人某事,說話人可以改變聽話人對某件事情的觀點,誤導他,令其驚訝等。例如搶劫者說完“I have a gun."這句話威脅的話之后令銀行人員交出錢財,銀行人員或報警,或害怕得不知所措等都可理解為這句話的言后行為。換句話說,言內行為包含意思,它能產生可理解的話語;言外行為體現一種語勢,它通過語調、態度、感覺、動機或意圖來實現。言后行為包含因果關系,它對聽話人產生影響。
二、Searle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研究
任何一種理論的產生都會對后人產生深遠的影響,給后人帶來啟示。Austin的學生Searle對言語行為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其著作影響深遠。Searle系統地發展了Austin的言語行為思想,揭示了實現言語行為的各種有效條件,指明了言語行為的分類原則及標準,并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 speech acts)的相關問題。
(一)間接言語行為概念
Searle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是在Austin言語行為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指的是通過一種言外行為來間接地執行另一種言外行為。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聽話人如何從說話人的“字面意思”中,推斷出其間接的“言外之力”(Searle,1969)。聽話人想要明白話語中的言外之意,就需要依靠他與說話人都知道的背景信息來進行推理。間接言語行為可分為常規性的間接言語行為和非常規性間接言語行為。常規性間接言語行為已經形成一種習慣用法或語言形式。例如“請人關門”這一功能,人們常用間接的請求形式如“Would you please close the door?”非常規性間接言語行為更為復雜和不確定,它更多地取決于共知的背景信息,取決于語境。Searle以下面這個例子來說明如何具體地進行對間接語言的理解和推理:A:I,et usgo to the concert tomorrow. B:I have to prepare for the finalexam.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碰到的間接言語行為無處不在。為了理解言語行為,聽話人需要根據當時的語境、說話人的語氣、雙方共同的背景知識、語用推理等判斷。
(二)言語行為的分類
Searle修正了Austin對言語行為的分類,他將言語行為劃分成以下五類:
1.闡述類(representative)。表示言語行為必須具有真實性,即發話人相信自己的話是正確的,所表達的心理狀態是相信。例如:I' m certain that this toy is made in China.
2.祈使類((directive)(也譯作指令、指示類)。這一類言語行為目的在于發話人嘗試讓受話人去做某事,表達的心理狀態是希望或愿望,愿望的表現程度可強可弱。如:Iorder you to come here early tomorrow.
3.承諾類((commissive)。該言語行為的目的在于發話人承擔做某事的義務,表示言語行為的功能為發話人對未來某一行為作出承諾、保證或威脅,表示說話人對命題內容的心理狀態是意愿(Intention)。例如:Give me yourmoney, orI'llkillyou.喊脅)
4.表態(expressive)。該類言語行為表達的是發話者對某種事態、某種事情所持的感情或某種態度。指沒有話語與客觀世界是否適合的問題。表示該類行為可能表達的各種心理狀態:祝賀、歡迎、感謝、道歉等,說話人的心理狀態是這類行為的主要特點。例如:I'm so sorry thatyour father passed away.
5.宣告類((declarative)。該類言語行為的一個典型特征是,如果該行為是成功的,那么命題內容就是事實。即該行為可以帶來即刻的變化,說話本身即是一個動作的執行。這與Austin的施為句較為類似。例如:"I now declareyou husband and wife.”牧師在說這句話的同時,對方即刻成為了夫妻。與此類似的還包括任職、解聘、提名等行為。
上述言語行為通常稱為“語言的功能”,Searle通過對言語行為的這些分類得出結論:語言的用途不是無限的,也不是不可限定的。
(三)實現言語行為的各種有效條件
為了解釋控制言語行為的規則,Searle區分了兩種不同的規則,即“諧調規則和構筑規則”。前者對業已存在的活動進行調整,這種活動在邏輯上獨立于諧調規則而存在,如禮儀、交通規則等;后者不僅調整而且創造或定義新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或活動在邏輯上是依賴于規則而存在的。因此,在描述諸如球類比賽這一類行為或活動時,可以不涉及它的諧調規則,但必須描述它的構筑規則,而控制言語行為的正是構筑規則,Searle將其簡化為“實行X算作Y”的形式。Searle的這一觀點建立了語言與行為之間的聯系,他認為:“為了得出控制言語行為的構筑規則,成功地實施言語行為,就需要有一組充分和必需的條件。”
為了進一步研究言語行為的一些規律并尋找發話人表示言語意圖及受話人理解發話人意圖的相關規律,Searle提出通過對一些條件的分析,可以得出控制言語行為的構筑規則。Searle以“許諾”為例,確定了9條充分和必要條件并由此概括出適合一切言語行為得以順利實施的4種有效條件:準備條件,真誠條件,本質條件,命題內容條件。Searle又以“請求”和“許諾”為例,比較了實施上述兩種言語行為所必備的4種有效條件,闡述了它們之間的條件差異,見下表:(孫淑芳,1999)
三、言語行為理論的作用與不足
【關鍵詞】話語分析;言語行為理論
一、引言
語言是最貼近于人的。而話語是語言在特定情況下的使用和表達的形式。話語是最基本的問題,所有關于人的討論以這個為基礎進行討論。話語分析是指與傳統語言分析不同的一種分析模式,它打破了傳統語言分析的語言內部規律的研究,即以詞句或者語法規則為主的研究,話語分析著重語言在社會情境下的應用,即人們使用話語的方式、構建話語的意義的方式、怎樣通過話語參與社會實踐及交流互動等等這些問題的研究上。言語行為理論作為人們傳達信息的手段,言即行,所有的言語交流都包括了言語行為。語言是人類交際的手段,但人類的交際不僅僅依靠符號、語詞、句子等等的標型,而是需要通過完成一定的行為。同一個行為可以通過不同的語言所實現,同樣,同一種言語也可以通過不同的行為所表達。
本文通過從話語分析及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角度入手,分析言語行為理論和話語分析的闡述的不同之處。
二、話語分析與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
(一)話語分析的發展
話語分析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萌芽時期、起步時期、興盛時期和近期。①萌芽時期:1952年哈里斯發表“話語分析”開始直至20世紀60年代。在這個階段,話語分析是一個新生產物,在這之前,沒有可供參考的文獻材料,也沒有任何之前的理論作為指導,因此,話語的影響極其有限。②起步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從事話語研究的學者越來越多,研究成果也越來越多,話語分析的雛形開始形成。理論語言學和社會語言學在這個階段開始發展起來,新生的計算機語言學及語言哲學家對言語行為和會話蘊含的關注,促使人們在傳統的話語分析中,引入新的問題研究,如引入語境、話域、照應、指示、回指、替代、銜接、連貫、宏觀結構和微觀結構等問題的研究,這使得語言研究超越了原先僅有的句子的范圍。傳統的話語分析受到挑戰,話語分析者在傳統話語分析中,加進語言的運用、語言的變異、言語行為、會話、獨白、篇章結構、交際活動、認知和語境等新的概念。這段是時間為之后的話語分析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③發展時期:20世界80年代話語分析進入了發展時期,也就是興盛階段。話語分析在這個階段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④近期:話語分析經過者幾十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有了一支比較完善的研究隊伍。
(二)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
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可以用三個代表人物來描述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第一個是維特根斯坦代表了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初期;第二個是奧斯汀的繼承和發展時期;第三個是賽爾的修訂和完善時期。①理論發展期:20世紀西方哲學的“語言轉向”被稱為現代哲學的一場革命,哲學研究經歷了三種轉變。第一種研究范圍從“自我”轉向了“語言”;第二種,哲學研究的內容和形式從“思維”、“意識”、“主體”轉到了“語言”、意義“、”邏輯“形成”;第三種,從概念思辨體系研究轉向了對自然語言的本質、意義和應用的研究。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觀也發生了轉變,他的研究重點從重視理性邏輯語言的研究轉向日常語言范疇的分析,這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形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理論發展前期,維特根斯坦語言哲學關注語言與邏輯的關系,而后期他所關注的是語言與日常生活的關系。因此,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觀對日常語言學派的研究造成了深遠的影響。②繼承和發展期:奧斯汀批判的繼承和發展了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思想,他不僅站在人類行為的視角詮釋了人類語言的性質和功能,還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奧斯汀認為,言語行為是人類交流的最小單位,但他否定了維特根斯坦的“語言的使用方式是無限多樣的觀點”。奧斯汀認為,語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且他對這些使用方式進行了詳細的分類和概括。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闡述了以言行事,即把語言看作行為,強調語言的主要作用就是完成各種的言語行為。言語行為的產生基礎是人的精神的意向和意識的意向性,言語行為由說話者意識的意向性決定。言語行為是實現說話者意向的表達和傳遞手段。③修訂和完善期:賽爾對奧斯汀的理論上進行了繼承并修訂,完善了言語行為理論。他把言語行為理論和對話語的意義研究提升到對人際交往的研究。賽爾認為使用語言是一種受規則制約的、有意向的行為活動,這就像人類社會的其他活動所受的制約一樣。他繼承和發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說,同時,取消了以言表意行為,認為以言表意行為與以言行事行為沒有根本的區別?!懊}行為”取代了原本的以言表意行為,賽爾對語言功能的劃分比奧斯汀的劃分更加深入和全面,但賽爾對奧斯汀他的以言行事的行為的分類提出了批評。他認為奧斯汀的分類只是對施為動詞的分類,而不是對行為的分類。因此,賽爾對言語行為進行了更為全面考察和研究。賽爾言語行為理論與奧斯汀最為不同的特征就是強調語句的意向性概念,在言語行為中,說話者用語言符號表達意向,但語言符號是由心智的意向性派生而來,語言符號本身是沒有意向性。因此,意向性是語言交流的一大特征。賽爾在強調意向性的同時,也十分重視言語行為規則的重要性。他認為意義是內在意向和外在言語行為規則結合的產物。話語的意義不僅在于說話者的意向,還在于規則、約定、習慣等。
三、言語行為理論是話語分析的理論基礎
話語分析在其發展過程中吸收包括修辭學、語言學、認知科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但是,話語分析主要還是以符號學和語言哲學為基礎,而由奧斯汀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也是話語分析的理論基礎之一。
言語理論行為一直被當作話語分析的一種有效工具,人們借助言語行為描述的單個詞句的交際功能并解釋它們在語篇中的相互關系。言語理論行為是語用學研究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旨在回答語言是怎樣運用于“行”,而不是指一個特定的語言問題,體現了“言”則“行”這樣的語言觀。不久奧斯汀建立了一種新模式來解釋人們以通過語言所實施的各種行為,根據這一模式奧斯汀認為一個人在說話的時候,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時實施了三種行為: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后行為。第一種,言內行為,即指“說話”這一行為本身,它大體與傳統意義上的“意指”相同,也就是說發出的語音、音節、單詞、詞語、句子等相同。第二種,言外行為,通過“說話”這一動作所實施的行為。人們可以通過說話來做事,以達到某種目的。第三種,言后行為,主要指說話所帶來的后果。
當涉及言語行為理論時,人們必然同時也會提及到言語行為理論能注意到句子在
特定的言語環境中所具有的話語語力。話語語力是指具有一定的社會、心理效應的特殊交際意義。這不僅可以補充話語分析的不足,而且還能讓言語理論幫助話語分析得到更好的發展。
四、話語分析與言語理論行為的不同
(一)分析的對象的不同
話語分析應該以話語為對象,以世界為目的,注重話語即語言本身的意義;強調借助上下文語境、社會文化背景及人的思維解讀語言交際過程。言語理論行為強調的是說話人所表達的施事行為,而不是語言本身的意思,重視言語在社會交際中的語言功能,對結構的研究是對意義語言的使用技藝言外之意的功能的預設。
(二)目的的不同
話語分析的目的就是分析話語,即分析話語的意義,分析話語意義在不同話語社團及同一社團內部不同主體間的互動、實現、變化、衰減等現象。話語意義的互動現象指話語中的協商過程及其實現;話語意義的實現即指可以理解為話語目的的實現;話語意義的變化即如果任何言說都是話語,這種變化就會非常豐富,沒有無意義的話語,任何言說都會到時話語意義的增加或減少;話語意義的衰減現象指話語、語詞的意義會隨著使用的驟增或驟減而使得意義變得模糊。言語行為理論的實用意義的目的有兩種,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言語行為理論直接目的是在于了解不同言語行為在不同語言文化中的實現模式、手段、語言資源及其實現機制,了解實施相同言語行為所需采用的不同言語手段,對比它們在語言學習和跨文化交際中的表現差異及導致的原因。言語行為最終目的是為語言教學、語言學習及跨文化交際服務的。
五、結語
哲學是關于思維的科學,而思維的載體是語言。言語行為理論的產生是對語言哲學的思考,同時也發展了語言哲學。言語行為理論對話語分析具有重要意義,它強調了話語是改變世界的一種社會形式。因為話語必須在一定的社會規約才能達成行動。言語行為理論中關于規則和以言行事的分類,關于施事動詞的討論和言外之力的概念,均為話語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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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人們對于語言本質的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項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紹了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系統地闡述了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內涵與價值以及塞爾對奧斯汀理論的完善與發展,最后總結了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學研究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間接言語行為;語用學
言語行為(speechact)指人們為實現交際目的而在具體的語境中使用語言的行為?!祟悓W家馬林諾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這一概念。馬林諾夫斯基從人類學的角度,通過觀察一個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風俗習慣來研究語言的功能,認為與其把語言看成“思想的信號”,不如說它是“行為的方式”。在語用學興起后,這一術語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言語行為被理解為人類實現目的的一種活動,構成人類總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的行為總要受到社會規約的支配,言語行為也就被看成受各種社會規約支配的一種行為。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紀50年代提出“言語行為理論”(speechacttheory),后經塞爾(J.R.Searle)的完善和發展,成為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成為現代語用學核心內容之一。
一、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是英國哲學家奧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國哈佛大學去做講座,以《以言行事》為書名發表了講座的全部內容,在其論述中,貫穿了一個思想:人們說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說話,當他說一句話的同時可以實施一個行為。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人類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不應是詞、句子或其他語言形式,而應是人們用詞或句子所完成的行為。奧斯汀認為,傳統語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等類型,這不利于人們對言語的理解和使用,因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語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認為不少話語不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幫助完成許多行為。奧斯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
(一)表述句與施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奧斯汀首先區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來,哲學家所持的一種假設是:陳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狀態,或是陳述某一事實,兩者必居其一,別無他用,而陳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陳述只能是真實或者是謬誤。哲學家歷來關心的只限于陳述的可驗證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驗證某一陳述是真實的或是謬誤的,以及如何規定某一個真實的陳述必須滿足冉辱條件等。奧斯汀對哲學界語言研究中的這種傳統觀點提出了懷疑。他認為“許多陳述之言只不過是假陳述”(pseudo—state—ment),人們所說的許多話語貌似陳述,但它們根本不以坦直地記敘或傳遞有關事實的信息為目的,或僅僅是部分地以此為目的。有時沒有必要也無從區分語句的“真”或“假”,因為有些句子一說出來就是一種行為,而行為只有適當不適當之分,沒有真假之分。奧斯汀主張區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適當不適當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斷言或陳述事實和描述狀態、報道事態,所表述內容是可以驗證的,即或是真實,或是謬誤;有適當不適當之分的句子為施為句,它們不具有報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卻具有實施某些行為的功能。施為句的話語都是不能驗證的,它們無所謂真實或謬誤。奧斯汀用了四個例句來說明這類話語:1)Id0(用于結婚儀式過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儀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遺囑中);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賭)。在特定的情況下,特定的人說這些話實際上構成了某些行為的實施。換言之,說話人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不是在作陳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動作,如結婚、命名、遺贈、打賭。
(二)言語行為順利完成的必要條件
奧斯汀強調,施為句雖然沒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條件必須滿足,否則就不能起到實施行為的作用。通過話語成功地實施行為,第一個條件是說話者必須是具備實施某一行為的條件的人,必須存在實施這個行為的合適的對象。例如,沒有手表,就談不上遺贈手表。第二個條件是說話人必須具有誠意,缺乏誠意則不能有所為。第三個條件是說話人對自己所說的話不能反悔。如果沒有合適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適的人說出,言語行為不會奏效。同樣,即使人員合適,如果場合不對也不行。如英國女王在家里說“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這句話也不會奏效。對有些施為行為,有關人員的思想狀態至關重要,如一個實施許諾行為的人必須準備兌現自己的諾言。
(三)言語行為三分說
隨著研究的深人,奧斯汀意識到某種意義上每個句子都可以用來實施行為,不是只有施為句才有這種功能。就連像“state”這樣典型的描述性、敘事性動詞都可以用來實施行為。當一個人說“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發表了一個聲明,承擔了一種責任。于是,奧斯汀又把人們說話時所實施的言語行為分作三類,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內行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稱言后行為),或稱言語行為三分說。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聲音說出的有意義的話語;以言行事涉及說話者的意圖,如:斷定、疑問、命令、描寫、解釋、道歉、感謝、祝賀等;以言成事涉及說話者在聽話者身上所達到的效果,如:使之高興、振奮、發怒、恐懼、信服等,以促使對方做某事或放棄原來的打算。每一個話語都同時完成三種行為。例如,A對B說“Closehtedoor”,這是言內行為;A的意圖是讓B關門,這是言外行為;B聽了A的話后,把門關上了,達到了說話的效果,這是言后行為??梢?,言語行為理論對于解釋言語行為的意圖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奧斯汀把言外行為分為五類:1)評價行為類/裁決類(verdictives):表達裁決或評價,如法官或裁判的裁決。2)施權行為類/行使類(ex—ecutives):表達權力的實施。3)承諾行為類/承諾類(commissives):表達承諾或者宣布意圖。4)論理行為類/闡述類(expositives):用于解釋、闡述、論證。5)表態行為類/表態類(behabitives):用于表明態度。
二、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創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學論述。其中美國哲學家塞爾的影響最大,他將言語系統化,闡述了言語行為的原則和分類標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speechacthteory)這一特殊的言語行為類型。正是通過他的努力,才使言語行為理論成為當今語用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言語行為的原則與分類
塞爾不是簡單地繼承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他把言語行為理論對孤立的話語意義的研究提升到對人類交際的研究。他認為使用語言就像人類許多別的活動一樣是一種受到規則制約的有意圖的行為。這些規則區分為調節規則(regula—ifverules)和構成規則(consittuitverules)。調節規則調節先前存在的行為形式,這種活動的存在邏輯上獨立于規則的存在;構成規則不僅調節而且創造或規定新的行為方式,這種活動在邏輯上是依賴于規則的存在而存在的。[6奧斯汀試圖論證這樣一個假設:一種語言的語義學被視為一系列構成規則的系統,并且以言行事的行為就是按照這種構成規則完成的行為。塞爾繼承了奧斯汀的“意圖”論,認為說一種語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語活動,每一個言語行為都體現了說話人的意圖。
轉貼于
塞爾在研究和繼承的基礎上,將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修正為以言行事理論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他把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說改造為命題內容和以言行事。他認為,要成功地實施某一言語行為,除了一般的輸入和輸出條件外,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第一,本條件(essentialcondi-tions):說話者打算通過說出一個語句,使他承擔實施某一行為的義務;第二,命題內容條件(con—tentconditions):說話者在說出一個語句時表達了一個命題,在表達命題時,說話者斷定了自己將來的行為;第三,預備條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聽話者愿意說話者實施某一行為,并且說話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聽話人的利益的,但這件事并非是他經常做的;2)講話者在事情的正常進程中將去實施某一行為,這對講話者和聽話者來說都是不明顯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語言中有一種最小努力原則在起作用,體現為以最小的語言努力去獲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結果的原則;第四,真誠條件(sinceirtycondi—tions):說話者打算從事某一行為。在這四個條件中,第四個條件具有構成規則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條件則與調節規則相對應。在將“合適條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證言語行為得以成功實施的條件)作為使用恰當的以言行事指示語的規則的過程中,塞爾還提到“表達原則”,認為它可以單獨地使基本上是語用上的言語行為的分析與字面意義的語義分析相一致,這樣就可以把言語行為理論分為兩類:一類為偏重于語義的言語行為理論(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類為偏重于語用的言語行為理論(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關注顯示言語行為特征的表達式的分析,而后者將交際過程作為其出發點。
塞爾將言語行為重新分為五類,他把他的分類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與語法(gram—matica1)指示詞和不同的言語行為所確定的不同的“詞語”與“世界”的關系上。這五類言語行為是:1)斷言類(assertive),以前也稱描述類(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狀況或事件的言語行為,如斷言、主張、報告等;2)指示類(directives),說話者想使聽話者做某事,如建議、請求、命令等;3)承諾類(commissives),指說話人表示將要做某事的言語行為,如許諾、恐嚇等;4)表達類(ex.pressives),在這種言語行為中,說話者表達自己對某事的情感和態度,如道歉、抱怨、感謝、祝賀等;5)宣告類(declaratives),指能改變世界上某種事態的言語行為,例如法庭上法官說:“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間接言語行為
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另一個重大貢獻是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一個人直接通過話語形式的字面意義來實現其交際意圖,這是直接的言語行為;當我們通過話語形式取得了話語本身之外的效果時,這就稱作間接言語行為(indi—rcctspeechact)。簡單地講,間接言語行為就是通過做某一言外行為來做另一件言外行為,也可以說成是:“通過施行了一個言外行為間接地施行了另一個言外行為?!遍g接言語行為理論要解決的問題是:說話人如何通過“字面用意”來表達間接的“言外之力”,即語用用意,或者聽話人如何從說話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斷出其間接的“言外之力”,即語用用意。塞爾提出了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和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理論,所謂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指對“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斷而得出的間接言語行為。所謂對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斷,實際上就是根據話語的句法形式,按習慣可立即推斷出間接的“言外之力”(語用用意)。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較復雜,也較不穩定。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按習慣就可以推斷話語的間接言外之意,但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卻主要依靠說話雙方共知的語言信息和所處的語境來推斷。
間接言語行為在言語交際中是非常普遍的,陳述句不是陳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問句不是疑問句的情況比比皆是。有時候,發話者說出一句話,借此表示該句字面意思,但同時又表達字面之外的其他含義,也就是說,話語意義與語句本身意義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詢問聽話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則往往是請求。該請求是以詢問形式發出的,但還要表達請求這一言語行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這類非規約性的間接言語行為旬,情況就比較復雜了。發話者可能真的是陳述這一事實,也可能是請求對方關上窗或門,或打開電暖氣。遇到這種情況時,聽話者需依賴語境、雙方共知或語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間接言語行為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影響間接言語行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時取決于語境,有時取決于聽話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還取決于聽話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間接言語行為句的理解已不單純是語義范疇,還包括語用范疇。
【論文關鍵詞】刺激行為理論;言語行為理論;語言使用
1刺激反應理論
l919年,美國心理學家瓦特生的《行為主義觀點的心理學》一書出版問世,行為心理學在美國興起。布龍菲爾德也從馮德的構造派心理學的立場轉到了瓦特生的行為主義心理學的立場,并于1933年出版了其代表作《語言論》(王偉,2006)。布龍菲爾德把瓦特生的這一套“刺激一反應”學說全盤搬到語言學中來。在《語言論》中,布龍菲爾德把語言看成一連串刺激和反應的行為,為美國描寫主義語言學奠定了理論基礎。他用了一個現在十分著名的公式s一…·s—R(S代表一個人受的刺激,rs言語刺激的反應,R代表另一個人的反應)來闡述其觀點。其具體分析如下:
假設杰克和琪兒真沿著一條小路走去。琪兒餓了。她看見樹上有個蘋果。于是她用喉嚨、舌頭和嘴唇發出一個聲音。杰克接著就跳過籬笆,爬上樹,摘下蘋果,把它帶到琪兒那里,放到她手里。琪兒就這樣吃到了這個蘋果。這一連串的事項可以區分為兩種:言語行為和實際事項,根據時間先后整個事情分為三個連續的部分:
A言語行為之前的實際事項。s—r說話人的刺激琪兒餓了。光波從紅色的蘋果那里反射到她的眼睛里。她同時看到了杰克在她旁邊。
B.言語r……s語言可以在一個人受刺激是讓另外一個人做出反應。
B1琪兒受刺激后,及作實際反應,而去作發音動作,產生言語反應,即替代性反應s—r
B2琪兒口腔里空氣中的聲波使周圍的空氣形成類似的波形振動。
B3空氣里的聲波沖擊杰克耳膜,杰克聽到了言語。聽到的話刺激了杰克。
C.言語行為以后的實際事項s—R語言的替代性刺激聽話入的反應杰克去摘蘋果,并把蘋果交給琪兒,琪兒把蘋果吃了。
R可能是兩種刺激的結果:實際刺激s—R或者語言的替代性刺激s—R??梢?,人類回答刺激有兩種方式:無言語的反應和用言語作中介的反應,分別表示如下:無言語的反應:s—R和用言語作中介的反應:s一…-s—R。語言行為是一種手段,使sR在不同的人身上發生。布龍菲爾德認為,“作為研究語言的人,我們所關心的恰恰正是言語的事項(s……r),它本身雖然沒有價值,但卻是達到某種巨大目的的手段?!?布龍菲爾德,2000,P28)
2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是從行為角度闡述人類語言交際的一種重要理論。自從英國牛津大學哲學教授奧斯汀的系列講座《怎樣以言行事》于1962年出版后,言語行為成了語用學上的重要課題。奧斯汀認為語言不僅僅是用來陳述和描述事物的,也可以用來實施某種行為。他認為一個人在說話的時候,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時實施三種行為:即(1)敘事行為(以言行事、以言表意行為、elocutionaryact),即“說話”這一行為本身,它大體與傳統意義上的“意指”相同,指發出的語音、音節、說出的單詞、短語和句子等;敘事行為表達的是字面意思;(2)施事行為(以言施事行為、語導行動、取效行為illocutionary),指通過說話這一動作所實施的行為,即說話人通過字面意義所表.a達ct的真實意rloeutionaryact),是指說話所產生的交際效果,即說話人所說的話在聽話人或其他人的感情圖;施事行為表達的是說話人的意圖,也稱言外之力;(3)成事行為(以言成事、以言取效行為pe、思想和行動上產生影響或效果。成事行為指行為意圖一旦被受話人所領會而對其產生的影響或效果。(Austin,1975,P20—38)
3兩者的聯系和區別
通過以上陳述可以看出布龍菲爾德的關于語言的用途和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的異同。他們都對語言存在一個動態的認識,都屬于行為主義,都是對一個含有交際雙方的語言事實進行分析,都試圖證明:語言可以在一個人受刺激是讓另外一個人做出反應。而且都十分重視語境和情境,由于話語發生在一定數量與交往雙方相關的個人、社會以及文化等因素在內的一定情景中,因此我們必須涉及社會語言學、民族交際學、語用學、跨文化交際學等研究領域,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話語含義。由于任何言說、思想和文本都將是一定語言結構功能作用的結果,所以傳統意義上的主體都被消解了,取而代之的則是一定文本上下文結構一語境或對話者之間共同建構的語義場。因此他提出了他的施事行為:施事行為是通過一定的話語形式,通過協定的步驟與協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施事行為是協定的。從這點看,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把語言研究從以句子本身的結構為重點轉向句子表達的意義、意圖和社會功能方面,從而突出了用語言做事或言語的社會功能(劉宓慶2001:202.)這也說明,奧斯汀并沒有完全無視語言外部因素,對于言語行為是否取效的因素并沒有納人分析范圍。布龍菲爾德給語言形式的意義下的定義是:說話人發出語言形式時所處的情境和這個形式在聽話人那兒所引起的反應。其因果序列是:說話人的處境一言語一聽話人的反應。也就是與說出或聽進的聲音符號相應的刺激一反應成分,對于語言意義的科學的說明,是以說話人對世界的科學而精確的認識為前提的。
通過對兩個理論進行交換分析可以發現彼此的差別。杰克和琪兒真沿著一條小路走去。琪兒餓了。她看見樹上有個蘋果。該言語行為之前的實際是一種敘事行為的一部分。于是她發出一個聲音,該“說話”這一行為本身,大體與傳統意義上的“意指”相同,指發出的語音、音節、說出的單詞、短語和句子等。杰克接著就跳過籬笆到琪兒就這樣吃到了這個蘋果該言語行為以后的實際事項是一種成事行為,是說話所產生的交際效果。即說話人所說的話在聽話人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動上產生影響或效果。說話的意圖一旦被受話人所領會而對其產生的影響或效果。然而我們還可以發現而B.言語一…·8這一過程卻不是嚴格的一一對應關系。B1琪兒受刺激后,及作實際反應,而去作發音動作,產生言語反應,即替代性反應s—r,也就是敘事行為;敘事行為表達的是字面意思;B2琪兒口腔里空氣中的聲波使周圍的空氣形成類似的波形振動;B3空氣里的聲波沖擊杰克耳膜,杰克聽到了言語。聽到的話刺激了杰克。這兩個過程不是奧斯汀研究的注重點,屬于敘事行為的必須過程,是物理過程,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并沒有涉及。言語行為理論的經典例子是如當一位丈夫下班回到家,對妻子說“我餓了?!彼瑫r實施了三種行為:敘事行為:告訴妻子他現在肚子很餓;施事行為:叫妻子為自己準備食物;成事行為:妻子聽了他的話,給他拿來了食物。在這三種行為當中,敘事行為本身并不能構成語言交際,成事行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唯有施事行為,它與說話人的意圖一致,是言語行為理論關注的核心。(索振羽,2001,P145-162)對比兩個例子,可以發現在刺激行為理論和言語行為理論著眼點的不同。言語行為理論更多的側重發語人的個人語言行為。而刺激行為理論側重語言可以在一個人受刺激時讓另外一個人做出反應。但是同時,可以看到奧斯汀認為,言語行為是敘事行為的有意義的單位,完成行為方式的話語是言語行為的主要形式。奧斯汀認為,施事行為是約定俗成的,并且言外之力通常也是約定俗成的。對于施事行為,說話者必須在遵守一定的慣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而言后行為依賴于語境,不一定通過話語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確定的。
奧斯汀認為,在具體的語言使用過程中,任何一個語言表達式都包含四個基本要素:語言表達式的符號形式(在自然語言的口語中表現為一串聲音符號,在自然語言的書面語中表現為一些文字有規則的結合,在非自然語言中,它們也有自己的符號表現);說話者的意向;語言表達式的意義;聽話者的理解及反應。
奧斯汀的后期言語行為理論把交際過程中的言語行為劃分成了三類,這種劃分使他的言語行為理論進一步趨于系統化和精確化,而且也對后來的語言學和哲學的研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他劃分的三類言語行為是: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以言指事X相當于一種記述行為,它是說交際過程中說話者說出了某個話語,這個話語就傳達了某種思想或信息,具有一定的含義和指稱。例如“,他對我說‘:殺了她’?!边@里,說話者“他”在交際過程中講的“殺了她”這個句子既發出了聲音,又運用了語法、語義知識,還涉及到說話時的語調,而且其中的人稱代詞“她”是用來指稱提到的那個人,這些都屬于以言指事。
以言行事Y是說表達者在說出某個話語時以使用語言的方式實施了某種超出說話者本身的意圖或行為。例如,在以上語句“他對我說‘:殺了她’”中“,殺了她”實際上也是說話者“他”對聽話者“我”的一種勸說或慫恿。勸說和慫恿本身都是某種行為。因此“,他”不僅僅是在說一句話,而且在說話的同時也完成了一種說話之外的勸說、慫恿的行為。
以言取效Z是說當說話者說出某個話語X并且表達了某種意圖Y時,這就可能在聽話者那里產生某種影響或效果,進而產生某種感情,思想或行動方面的回應。
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意義
首先,言語行為理論的出現使人們對語言本質的認識發生了改變。行為功能使語言有了新的功能,而不僅僅停留在傳統哲學家眼里“描畫”世界、傳達信息、判別真假的語言功能。
其次,隨著對語言本質的看法的改變,語言與世界的關系也發生了改變。語言作為一種行為,它不僅能夠表征主體思想、描述外部世界、評判客觀事態,而且作為行為的語言能夠確實參與到建構世界的實踐中去。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克服了結構主義只強調構成性規則的片面性,又使解構主義非理性的批判回歸理性道路上,為翻譯研究提供了合適的語言學基礎。同時,表達的可理解性、命題的真理性等有效性主張為譯文的多樣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早在弗雷格、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就已經出現言語行為理論的某些觀點。馬林諾夫斯基、布龍菲爾德、華生等人早在20一30年代也曾提及言語行為。這一理論的產生和發展不能與西方哲學的發展孤立起來考察,古希臘到20世紀的西方哲學從中心論題可以宏觀概括為主個階段模式:本體論—認識論—語言。柏拉圖的本體論為人們確立了知識對象和客體;到了近代,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從本體論變成了認識論;本世紀初,哲學產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語言學的。轉向,語言取代認識論成為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弗雷格、摩爾、羅素及維特根斯坦等開創了分析哲學的先河,把哲學的任務歸結為對語言的分析,語言學轉向后的哲學稱為語言哲學。
語言哲學的兩個主要發展方向:一是從弗雷格、羅素、前期維特根斯坦、邏輯實證主義者到蒯因和美國哲學家戴維森。主要是討論意義和真理的關系,討論一個話語的真值條件是什么。他們認為,語言的目的是傳達可能為真或假的東西。另一個方向是以后期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塞爾等為主要代表,他們更多的是討論語言的使用問題,把語言看做人類行為的一部分。他們所探討的不是意義和真理的關系問題,而是意義和使用的關系或意義和說話人說出話語意圖的關系問題。塞爾認為:“把語言哲學中許多問題的討論都加以改造而鑄進關于一般人類行為的討論這個更廣大的背景中去,這是非常重要的?!焙笃诰S特根斯坦和行為語言學派開始考察說話時的語境,說話人的意圖和目的,受話人的信念等語用因素。
現代語言哲學意義上的言語行為的概念卻是奧斯汀最先提出的。1957年,約翰·奧斯汀應邀到哈佛大學作了《如何,以言行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act)的講座,他認為所有的語句分為敘述句(constative)和施為句(performatives ),隨著研究的深入,奧斯汀又把施為句分為顯性施為句(含有施為動詞的語句)和隱性施為句(不含有施為動詞的語句)。其后,他又提出“言語行為三分說”。奧斯汀從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中抽象出三種行為,分別稱為言中行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通俗地說,言中行為指說出合乎語言習慣的、有意義的話語;言外行為指在特定的語境中賦予有意義的話語一種語力(即說話人的用意);言后行為指言中或言后行為在聽者身上產生的某種效果。
在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上,塞爾使之進一步系統化、嚴密化。塞爾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言語行為的分類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概念的提出。塞爾認為,使用語言就像人類許多別的社會活動一樣是一種受規則制約的有意圖的行為,人類交際和交往的最小單位不是通常人們所認為的單詞或句子等語言單位,而是言語行為,言語行為的意義就是句子意義的功能。在塞爾的進一步研究和發展后,哲學界和語言學界對言語行為理論普遍關注,言語行為成為了西方哲學、語言學,尤其是語用學研究的核心。
一、言語行為理論是規范語用學的出發點
哈貝馬斯一直追蹤并詳細研究了與交往理論有關的各家各派關于語言的見解,積極參與學術界引發的各種爭論,接受和改造了言語行為理論,并以此作為通向他的規范語用學的出發點。
規范語用學本質上就是把有能力主體之實踐地被掌握.的前理論的直覺知識(know一how)轉換成一種客體的和精確的知識(know一what)的重建過程。奧斯汀、塞爾等人的言語行為理論將言語行為分為敘述句(constative)和施為句(perfor-matives)。敘述句有真假,施為句無真假,只有恰當與不恰當。哈貝馬斯接受奧斯汀關于表述性言語行為(以言表意行為)和施為性言語行為(以言行事行為)的劃分。但他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所有言語行為都具有這兩種行為,而且兩者不可分離;哈貝馬斯更注重以言行事部分,強調語言的應用主要就是為了以言行事,這比語言的認識功能更為重要。正是基于這一點,哈貝馬斯把關于言語行為的研究作為其普遍語用學的主要對象。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的核心是實施言語行為的能力,即集中關注人際關系,因此它把言語行為理論作為自己的出發點。
不過,哈貝馬斯的規范語用學所著重研究的不是言語的規范結構,而是言語的過程,即言語行為。結構主義語言學認為,只能對語言進行規范分析,而不能對言語進行規范分析。哈貝馬斯不同意這種觀點。在他看來,“不僅語言,而且言語—即在活動中對句子的使用—也可以進行規范分析的?!惫愸R斯贊同索緒爾關于語言與言語的這種劃分,但他強調言語不僅具有陳述功能,而且具有啟動行為的功能。哈貝馬斯不僅認為言語行為是以理解為目的的,而且認為言語行為本身就是理解的過程。在哈貝馬斯看來,理解主要不是一種認識活動,而是一種相互作用的實踐活動,是主體之間的交往活動。在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中,言語成為人們活動的條件,理解成為人們活動的目的。
哈貝馬斯將語言與言語的區分作為其普遍語用學的基礎,想通過克服傳統語言哲學的片面性,以推動言語行為的研究。哈貝馬斯根據奧斯汀關于三種言語行為區分的理論,提出言語的雙重結構理論:施為性結構和表述性結構。哈貝馬斯對言語的表達的可理解性、命題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誠性、言說的適當性等有效性主張的研究也是很有意義的。哈貝馬斯試圖將運行于現代社會中的人與人之間的所有行為統一于客觀世界、主觀世界和社會世界這三個把語言作為普遍中介物的世界中。以上種種研究促使學術界從對語言的可理解性的研究深化到語言行為的可理解性的研究,進而認識到言語行為具有規范性和規范可分析性,從而使對言語行為的經驗研究進入對言語行為的理論研究。
語用學與翻譯活動中譯者對原作的理解和再現密不可分,譯者策略的選擇也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諸多語用因素的制約和影響。作為語用學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理論,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的發展必然對翻譯研究帶來深遠的影響。
二、言語行為理論為翻譯學構建提供了語言學基礎
結構主義語言學家索緒爾死后,他的學生巴利和塞歇根據其筆記整理出版的《普通語言學》體現了他的語言學理論及其研究方法,并對結構主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翻譯研究的結構主義范式以結構主義為理論根基,使用語言分析、結構分析的方法。結構主義翻譯觀的前提是任何文本都有一個終極意義,即原文的“結構”。結構主義給翻譯帶來了科學的理性,使人們擺脫了語文學之下的點評式、隨感式的翻譯批評,破除了原來語文學式的神秘性和主觀直覺的翻譯研究方法。但由于結構主義語言學的自身不足,如靜止性、封閉性和自足性,難于適用翻譯中語言實際使用靈活多變的情況。更為重要的是,結構主義翻譯觀把整個翻譯過程簡單化、機械化.、程式化了,譯者的任務只是按語言規律去解碼與編碼,一種語言所表達的內容由另外一種語言表達出來。顯然,結構主義語言學不能作為翻譯學的語言學基礎。結構主義靜止、封閉性的翻譯研究被解構主義的多元翻譯研究模式打破。人們開始關注如文化、意識形態、翻譯目的等語言結構外的因素。大大拓展了翻譯研究的疆域,同時帶來了許多困惑與混亂。解構主義語言觀從語言本體論的立場看待語言,認為語言不是一種外在于言說主體的工具,而是人的存在形式。海德格爾曾說:“語言是存在之區域—存在之圣殿,也就是說,語言是存在之家。語言的本質既非意味所能窮盡,語言也決不是某種符號和密碼。因為語言是存在之家,所以我們是通過不斷穿行于這個家中而通達存在著的?!边@樣,語言被不斷神話、虛化,成了沒有固定所指的符號,沒有確定意義。海德格爾舉過這樣的例子,“命名是什么?意思我們可以回答說:‘命名’意指賦予某物以一個名稱。那么,一個名稱是什么呢?是一種給某物提供一個聲音或文字符號亦即一個密碼的標記。但一個符號又是什么呢?……”這種語言觀以語言自身為反思的對象,是一種元語言的語言觀,會形成一種元語言的追問,與現實沒有任何聯系,不指向經驗世界的事物,與現實世界脫離,具有形而上學的性質。這種哲學會對翻譯研究本身“解構”,使人們只關注翻譯活動的某一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甚或把翻譯研究變成文化研究、意識形態等研究的附庸。因此,它不可能作為翻譯學的語言學基礎。哈貝馬斯根據奧斯汀關于三種言語行為區分的理論,提出言語的雙重結構理論:施為性結構和表述性結構。表述性結構是語言的正確性問題,指的是語言構成性規則(constructive rules),它保證了所說的話語在語義和語法上是正確的。施為性結構把人引導向人際關系的層面,在人際交往中要遵守第二套規則,即語用性規則(pragmatic rules ) ,它是協調性的規則與規范(regulative rules ),是人們在長期社會實踐中所形成的,它可以使說出的話得體,即恰當。沒有構成性規則一語言系統無法存在,也就無語用規則而言;同樣,無語用性規則,人們之間的交往會變的不得體、混亂,或者引起交往的失敗。從方法論上講,哈貝馬斯借助喬姆斯基對語言能力的闡述,提出交往能力的觀點,即言語行為主體是否具有“交往能力”是使得交往能否在各種語境下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完成交往行為的前提‘言語行為是社會整合和社會再生產的一種重要機制,是交往行為理論的核心內容,在合理人際關系的建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哈貝馬斯理性重建新模式的出發點。譯者在口譯、筆譯、同聲傳譯等所直接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現實中的語言或是文獻作品中的語言,那譯者在從譯文生成過程中同樣必須遵守構成性規則和語用性規則。這樣,言語行為理論克服了結構主義只強調構成性規則的片面性,又使解構主義非理性的批判回歸理性道路之上,為翻譯研究提供了合適的語言學基礎。
三、言語行為理論的有效性主張為譯文的多樣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哈貝馬斯認為,言語者必須遵守一些基本預設,這樣交往才能得以成功。為此,他提出了有效性主張:(1)表達的可理解性,即講話者必須選擇一個可以理解的表達,以便講話者能夠與聽者從語言結構中獲得正確的理解;(2)命題的真理性,即講話者提供的陳述必須是真實的,以便聽者能夠分享講話者的知識;(3)意向的真誠性,即講話表達自身的意向必須是真誠的,必須滿足以導致聽者對講話者的信任;(4)言說的適當性,講話者選用的言說必須是適當的,應當符合公認的言說交流背景從而使聽者認可。這樣一來,講話者和聽者也就在有效性主張的基礎上有了可以依賴的普遍的理性基礎—交往理性,依此做出接受、拒絕等各種行為。它克服了西方哲學的“邏各斯中心”的偏見,并在實踐之上的理論首要性中重新思考了傳統哲學信念。傳統上,西方哲學一直固守于命題的真理性這一有效性的單一論之中。哈貝馬斯把它的交往理性看作不僅包含了命題的真理性,而且包括表述的恰當性和交往的真誠性。這種交往理性的多域論就要求有更多的話語,從而有效克服了單一話語所導致的極端性和統治性,既避免了系統和工具理性的過分膨脹,有為主體的互動交往提供了鮮活的語境基礎。作為原文的聽者和譯文講話者的譯者,如何在翻譯活動中遵守這些有效性主張,克服單一話語所導致的極端性和統治性,使得譯文既準確又恰當,就顯得極其重要。如把“Coffee , please”這個句子譯成“咖啡,請!”,這個譯文雖然完全表達原文意思,但譯文不太好理解,雖不至于令人費解,至少會使聽者覺得唐突,如果為主體的互動交往提供了鮮活的語境基礎,加上符合公認的言說交流背景:
(1)(如果在酒吧,顧客對營業員說的話)可譯為:請來一杯咖啡!
(2)(如果在商場,顧客對營業員說的話)可譯為:我要一瓶咖啡!
(3)(如果在家,主人對客人說的話)可譯為:請喝咖啡!
這樣,譯文真實傳達原文的內容,條理性清晰,言說恰當,可理解性強。
哈貝馬斯認為具有交往行為能力的行為主體能根據言說對象的年齡、地位以及交往的環境、場合和其它有關環境方面的限制等條件來選擇最為適當的表達形式。翻譯中所處理的各種語言表達也應該根據不同的語境基礎準確地表達語言層面內容、語氣和語調。如“您下車嗎?”、“你下車嗎?”、“下車嗎?”三句都是用來表達一個非言要旨,即“你是否下車?”但其表達的語氣依次漸強。如果把這三句均譯成:“Are you getting off?”也未嘗不可。但僅此一種譯文無法體現原文漢語中敬稱“您”改為一般性稱謂“你”以及再改為一般性問句的變化。交往理性的多域論要求有更多的話語,我們可以把以上三句依次譯為“You are getting off, area’ t you?”,“Are you getting off?”,“Getting off or not?”這樣就體現出原文語旨由弱到強的變化。
再者,從有效性主張出發,原文是講話者(作者)對某一陳述言,通過真誠的意向,選擇一個聽者可以理解的表達,選用符合公認的言說交流背景從而使聽者認可的適當性言說。要對原文理解聽話者(譯者)需要遵循原文的有效性主張,倘若要對所聽的話進行轉述(翻譯),講話者(譯者)必須遵循講話者(譯者)自身的有效性主張。如此一來,原講話者(作者)的有效性主張和既充當聽話者又充當講話者(譯者)的有效性主張在表達的可理解性、命題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誠性和言說的適當性方面不可能完全一致。這樣也就解釋了在文言文盛行的年代,林琴南翻譯西方小說為什么使用文言文,后人重譯時相繼使用歐化文體和白話文。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聽話者和講話者有效性主張的具體內容在具體時間和具體環境下有所不同,導致不同的講話者(譯者)選擇的話語會有所不一。因此,言語行為理論在為“重譯”提供了理論依據的同時,也從另外一個側面說明了“重譯”的必要性。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是語用學領域的一個重大貢獻,它時翻譯實踐也有著重要的啟示。在言語行為的三分說中,語言使用者的意圖和語言接受者的反應是語言交際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譯成為翻譯的重點。在正確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圖和判斷原文對原文讀者可能產生的效果的基礎上,譯者應當以語用等效原則為指導,靈活使用各種翻譯手段,使譯文讀者能夠得到與原文讀者相似的感受和影響。
作為語用學領域中重大貢獻的言語行為理論是20世紀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學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經過Searle的修正和發展。Austin認為語言研究的對象不應當是詞和句子,而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他認為人們談話時不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為”。也就是說,語言交際是由一系列的言語行為構成的,所有的話語除了有意義之外,事實上還有著作為交際中動態成分的交際用意。Austin探討了在何種意義上說話就是行事,并區分了說話即行事的三種基本意義,也就是人們說話時同時發出的三種行為:以言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為是產生有意義的語言表達的行為;以言施事行為是人們在說話的時候所實施的行為,如命令、提議、許諾、威脅、感謝等;以言取效行為是對聽者施加影響的行為。實際上話語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義;話語的施事是話語發出者的交際意圖;話語的取效是表意對話語接受者產生的相應影響。以言表意行為與以言施事行為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通過說出句子表達了字面意義,而后者通過以言表意行為表達了說話者的意圖。一旦意圖被識別或得到滿足,就會在聽者身上產生一些變化或結果,也就是言語行為的取效。
言語行為理論的實質是句子不僅傳遞信息,而且完成行為;人們不僅發出有一定意義的語言單位,而且還暗示發出這些語言單位的目的以及期待這些語言單位以何種方式被理解。換言之,以言施事行為有著某種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語言使用者想讓他的行為產生的交際價值或這個行為意欲產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許多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達了同樣的言外之力,雖然前者是直接的勸阻而后者是間接的建議。因此,解釋話語字面含義的以言表意行為應當服從于言外之力。在言語行為理論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廣泛討論的,因為它表現了話語的交際用意,與語言使用者的意圖相一致。事實上,“言語行為”這個術語通常在狹義上僅僅被理解 為話語的言外之力。
言語行為理論為我們重塑語言及其運作方式的觀念提供了一個新視角,而“言語行為的語用分析從‘說話’和‘行事’與意義和效力的雙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話語”。言語行為反映了說話者在發出話語時的交際意圖,并且可以被看作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的結合。言語行為理論不僅局限于口頭言語,而且對于書面言語也有很強的解釋力,從而對翻譯有著有效的指導作用。
Robinson說:“洞悉翻譯和語言的一個有效方式是譯者翻譯的不是詞語,他們翻譯人們用詞語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圖是意義的一部分,對意義的理解必須要將意圖考慮在內。交際不僅僅是通過命題內容達到的,而且還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譯中僅僅停留在命題層次是不夠的,因為說話人木但要發出表意行為,而且常常還要傳遞其施事行為并期望產生一定的取效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必須確保譯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結果與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時候拋棄表意意義,這就是翻譯中的語用等效。僅有形式翻譯或語義翻譯不能執行給譯文讀者傳遞言外之力的功能,譯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圖并將它以適當的方式傳遞給譯文讀者。雖然在許多情況下言語行為在翻譯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時“不同的文化會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語行為”。再加上認知環境及語言習慣的不同,譯者難以完全轉換原語的文化語境并將其在目的語中再現,但通過體會原文的以言施事行為,也就是原語作者的意圖,譯者應該能夠使其譯作對譯文讀者產生的影響和效果等同或類似于原文給原語讀者帶來的影響和感受,從而在目的語文化中充分再現原語的文化語境。
在翻譯中,言語行為的區分是很重要的,尤其當言外之力偏離了表意意義,或者取效結果違背了作者或讀者的期待。譯者應當在語境中推斷出原文的意圖,然后找到適當的方法將它傳遞給譯文讀者。也就是說通過作者發出的表意話語(locutionaryact),譯者應當推斷出作者腦海中的特定目的 (illo-cutionary force),并且努力使他的譯文對譯語讀者產生原文對原語讀者產生的相同或相似效果(per-locutionary effect)。正如Hatim和Mason所說:“在單個成分的指示意義之上,譯者應當盡力依次傳遞每一個言語行為的言外之力。下面我們從幾個例子中看一下言語行為理論在翻譯實踐中的應用。
(1) Daughter: "Mother, I want the flowers."
Mother: "Well, Eva, your room is full now."
(la)女兒:“媽媽,我想要這些花兒?!?,
媽媽:‘·哦,伊娃,你的房間已經擺滿花了?!?/p>
(1b)女兒:“媽媽,我想要這些花兒?!?/p>
媽媽:“得了吧,伊娃,你的房間已經擺滿花了?!?/p>
從語境中可以推斷媽媽不僅在陳述女兒的房間已經擺滿花的事實,而且還表達了她拒絕為女兒買花的意圖。原文的言外之力在(la)中沒有自然地表現出來。(1b)通過使用“得了吧”適當地在漢語中傳達了原文表示拒絕的言外之力。
(2)你在家時,誰敢來放個屁?
(2a)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near and pass his wind?
(2b)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insult me?
(2c)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fart in front of me?(筆者譯) 在漢語口語中,人們使用“放屁”來表明“胡說八道’,的含義。Buck的譯文只傳達了原文的表意意義,使得譯文讀者對作者的意圖感到疑惑。在另一方面,Jackson的譯法沒有完全將原文的言外之力譯出。在原文中,武大郎被描寫為一個未受教育并且社會地位低下的人,他在這句話中使用的語言是粗俗的。為了正確地傳達原文的言外之力,作者嘗試譯出了(38c)的譯文。這個例子表明譯者需要根據不同的語境理解原文,在原語和譯語中做出比較,以適當的方式表達原文的意圖。
(3)滴滴香濃,意猶未盡。
(3a) Every drop of the coffee is aromatic anddense, and you may still feel thirsty for it after fin-fishing the cup.
(3b) Good to the last drop.
原文是麥氏咖啡的廣告。作者的意圖是說明這種咖啡口感香醇,令人回味無窮。(39a)的目的是復述原文的信息,(39b)是要達到和原文相同的言外之力。雖然(39a)似乎準確地表達了原文的表意意義,(39b)卻通過簡潔和生動的語言實現了廣告翻譯的功能,取得了和原文相同的取效結果。因此,(39b)更有可能使譯文讀者按照原文作者期待的方式做出反應。
言語行為的三分說對翻譯有很強的解釋和理論指導作用。言語行為理論從說話者和聽話者在交際中的行為關系來分析話語職能,在它指導下的語用等效翻譯不僅追求傳統意義上句法或詞義等表意行為上的對等,更是力求語用功能和言外之力的動態對等,使譯文讀者能夠領會與原文讀者相同或相似的的言外之力。
一、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一種對語言的意義進行研究的理論,是語用學(pragmatics)研究的主要課題之一。它旨在回答語言是怎樣被用之以“行”(do things with),而不是用之以“指”(designate things with)這樣一個問題,體現了“言”則“行”這樣的語言觀。這一理論在20世紀50年代末由英國哲學家約翰?奧斯汀(J.L.Austin)首先提出。其始終貫穿一個思想,亦即人們說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說話,當他說一句話的同時可以實施一個行為。奧斯汀用了三個典型的例子來說明這類話語:
(1)“I do.”
(2)“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
(3)“I bet you six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這些例子中,說話人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實際上是在實施某些行為,說話人不是在作陳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動作,如結婚、命名、打賭。后來,奧斯汀把他的言語行為理論解釋為人們在說話時,同時做了三種不同的行為,即: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言內行為指的是“說話”這一行為本身;言外行為是通過“說話”這一動作所實施的一種行為,人們通過說話可以做許多事情,達到各種目的;言后行為是指說話帶來的后果。每個人說話都同時完成三種行為。例如:
(4)I’m thirsty.
言內行為是說話人發出聲音,表達“渴”這種身體狀態,言外行為就是間接地請求聽話人給一杯水,而言后行為則是聽話人所采取的行動。
如果說奧斯汀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那么美國哲學家塞爾(J.R.Searle)可謂是言語行為理論的集大成者。塞爾修正了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不足之處,使其系統化,嚴密化。他首先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 speech act)的概念,即:當說話人出于某種意圖不愿直接表達其意時,他就會采用間接的言語手段來實現某種言語行為。例如:
(5)Could you be a little more quiet?
這句話的“字面用意”是詢問,但人們按照習慣可立即推斷出其“言外之意”是請求。又如:
(6)X: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
Y:I have to study for the exam.
根據共知信息和所處語境,X可以推斷出:準備考試要花大量時間,看電影也要花大量時間,Y晚上要準備考試,所以不能去看電影,因此Y的“言外之意”是一種拒絕。
如今,言語行為理論在語言研究中被廣泛運用,為我們語言使用者在如何理解和使用特定語境下的話語等方面奠定了理論基礎,同時也在外語教學中為培養學生的語用能力方面發揮出更重要的作用。
二、運用言語行為理論培養學生的語用能力
一個學生的語言能力很強,外語講得很流利,但是,他如果不知道如何結合語境去得體地使用外語,往往會造成一些語用失誤,影響與外語本族人言語交際的順利進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讓學生掌握語言的形式和意義,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掌握語言的用法,尤其是語言在不同場合下的運用。用言語行為理論來指導外語教學,恰恰起到了這一作用,這是其他傳統教學理論所無法比擬的,也是英語教師急需關注和提倡的。那么該如何把言語行為理論應用于外語教學中來培養學生的語用能力呢?
1.改革課程設置,增設聽說課和選修課
當前學生學習英語的最大障礙是聽說能力的提高,而聽說能力的好壞是直接受語用能力的制約和影響的。我們應打破傳統的以精讀課為主的課程設置,適當增加聽說課所占的比例,使學生有更多的機會練習聽和說。同時,我們應針對學生不同的英語水平和不同的興趣需要,設置不同的必修課與選修課。學生的英語水平和基礎是參差不齊的,傳統的以精讀教程為主體的課程設置無法滿足培養學生多元化實用交際能力的要求。應按照不同的層次,進行綜合英語、口語、翻譯、寫作及英美文化等更多的選修課教學,這樣可以使學生了解更多的語用知識,有針對性地提高每個學生的能力。我們培養的是高層次的專業人才,英語教學應體現先進性和實用性,不但要讓我們的學生具有扎實的語言基礎知識,而且還要具有較高的語用能力和聽說能力,從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
2.進行文化教學,培養學生的文化意識和語用能力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是文化的結晶,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接觸和了解英語國家文化有益于對英語的理解和使用,有益于加深對本國文化的理解與認識,有益于培養世界意識。英語教師不要單純地進行就語言而語言的教學,還要重視跨文化教學,以掃清交際過程中出現的障礙。長期以來,我國英語教學一直只重視語言形式的教學,而忽視了對英語國家文化背景知識的教學,致使學生缺乏必要的語言文化知識,影響了學生對語言賴以生成的情境的認識和理解,阻礙了他們語用能力和交際能力的培養和發展。所以,進行文化教學,培養學生的文化意識和語用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砷_設一些諸如英美文學選讀、英美文化、跨文化交際等選讀課程,目的在于幫助同學們更多地了解英美的政治結構、文化傳統和民族特性。通過介紹英美兩國社會與文化的各方面,如歷史地理、人口概況、社會價值觀、家庭問題、教育問題、政治體制、法律制度等,揭示兩國社會的復雜性和多元性,幫助大家對其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同時可以向學生介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進行交際過程的本質和規律,以及影響它的社會文化、環境等眾多因素,探討如何解決和避免交際障礙和文化沖突,以達到有效交際的目的。
3.增加語用知識的傳授,創造外語學習環境
我們可以通過增加語用知識的傳授、提供真實材料讓學生進行實際練習。通過向學生介紹言語行為理論等語用知識,強調其在語言學習中的重要性,推薦一些了解外國文化的途徑和方法來增強學生的跨文化意識。同時還可以努力創造適合學生學習的學習環境。要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就一定要給學生創設一個學英語、用英語的環境,這個環境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所謂“硬環境”包括在室內設置英語墻報、英文標語、英語畫刊等,在室外,開辦“英語角”,強化對各種物品英語名稱的識記,以此體現和強化一種外語氛圍;所謂“軟環境”,就是師生之間、同學之間、在課內外經常通過多種手段用英語進行交際活動。課堂上利用投影儀、多媒體課件等手段為學生創設真實的情境,通過各種形式,如看圖片用英語講故事,用英語扮演角色進行對話訓練,用英語演講、辯論,用英語進行思維和想象,最大限度地創設課堂交際環境,使學生時刻處在一個英語氛圍當中,這樣才有利于提高他們的語用意識。
言語行為理論要求學生不僅要具備語音、詞匯、語法的基本知識,聽、說、讀、寫的基本技能,而且還要具備一定的語用能力以及相當程度的推導能力和判斷能力,所以我們可以說言語行為理論為培養學生綜合運用語言的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同時,提高學生的語用能力是一個急需解決的迫切問題。英語教師應增強培養學生語用能力的意識,在課堂教學中不僅要重視語言知識的講解,而且要更多地關注語用知識的傳授;同時要增加文化知識的滲入以提高學生的跨文化意識。在深化外語教學改革的今天,我們應當把更多的語言學科研成果運用于外語教學之中,不斷充實外語教學理論,不斷更新外語教學觀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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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索振羽.語用學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 企業管理 企業文化 口號
所謂企業文化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企業及員工在生產經營變革的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風、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是一種具有企業個性的信念和行為方式。企業文化與企業競爭力成正比天系是企業致勝之寶.體現企業經營理念口號在企業文化及典管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說話者(管理者)使用口號的目的從根本上說是希望通過口號在聽話者(員工)身上實現某種語言外的實際效果,如聽話者(員工)從心理或情緒狀態的變化以及發出某種行為動作(努力工作等)。這些口號是特殊情況下的一種交際形式.它們大多都是精辟的語言,是在語言學,心理學.社會學,市場學,美學等多方面的影響下形成的。但是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語言的表層現象,而應該結合實際情況深入地進行理論解釋,把其上升到理論層面,發掘其使用價值,從而能動地指導社會實踐。
1言語行為理論
在我們通常的觀念中,言語與行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范疇.因而習慣性地被區分開來但事實上,在一定的語境中。言語是可以起到行為的作用的。這就是廣泛意義上的言語行為理論。這種語言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對于我們的日常交際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言語行為理論(speechacttheory)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是人們對邏輯實證主義和語言意義的實證研究所做出的一種回應,是英國哲學家j。l.austin首先提出來的,后來美剛語吉’學家j。r.searle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胡壯麟,2002:193)
奧斯汀(austin)對言語行為理論最突出的貢獻在于他的言語行為=分說:“言之發”(以言指事)、“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
例如:1willcometomorrow、要讓聽話人理解上句,首先要有聲音.并把聲音組成詞.把詞組成句子,并用正確的語調說出來,這就是言語行為中“言之發”的階段,即“以言指事”。同時,說話人講出這句話,總是有自己的用意或意圖。話中帶有用意,這就是“示言外之力”,即“以青行事”。上句的用意是做出允諾。至于實現了這個行為之后,聽話人受到仆么樣的影響.這就是“收言后之果”的問題,也即“以言成事”的問題了。說出上句,表示說話人做出了“允諾”,結果讓聽話人感到放心這種“感到放心”正是該言語行為的結果。
以言行事(示言外之力)這類言語行為表示說話人的用意.它們可以是:報告、陳述、斷言、告訴、命令、允諾、威脅、警告、邀請、請求、建議、勸告、詢問、提供等。
苦語行為一旦有了“示言外之力”就可能產生言后之果.即達到“以言成事”。也就是說.當說話人的用意表達出來時.它會給聽話人、第三者,甚至說話人自己帶來影響,從而產生某種感情、思思或行動。以言成事(收言后之果)這類言語行為可以是:說服、鼓舞、恐嚇、欺騙、激怒、滿意、留下印象、使感窘迫、引入歧途等《何自然 冉永平.2001:185》
企業經營理念口號這類言語行為本身屬于以言行事.但是由于其目的性比較明確(鼓舞),所以更看重的是以言成事的環節的實觀
2企業管理中的言語行為理論運用
華旗資訊結合國際象棋和中國象棋優勢,開創“愛國者象摸”之路,并且融入到自己的企業文化當中,積極的在社會中推廣和發眨愛同者象棋運動。在華旗的企業文化中.我們看到了這樣幾句話:
兵:執著追求,實現理想
象:內政外交,信息互聯
后:重視女性,統合練效
王:深入實際.優化管理
車:勇往直前,縱橫馳騁
馬:與日俱進,鼓勵創新
炮:跨越發展,事半功倍
棋類活動自古便是“琴、棋、書、畫”四大民族文化精髓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蘊含著深遂的哲理,又是一項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娛樂競技活動。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文體活動也逐漸與世界接軌。從這種結合中體現出來的思維方式和思想方法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和借鑒。
中國象棋的“卒”,攻到底仍然是卒;而國際象棋中的“兵”,攻到底有機會變成團隊中任何一個重要角色,如后、馬、車等,因此一個現代企業應該給員工提供持續發展的平臺,只要堅持不斷地努力,人人都有晉升和發展的機會.實現自我理想。
中國象棋的“象”,只負責內部事務,決不允許越過“楚河漢界”半步;而國際象棋的“象”,則可以超越界河,內務和外務皆要負責,并且與“車”形成矩陣式的合作關系。因此,現代企業完全可以提倡對內、對外的開放性,奉行“知彼解己”的思維方式,在部門與部門之間形成矩陣式雙責任雙業績結構,更有利于管理的橫向延伸和企業資源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