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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初是由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開征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課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擔了對調控證券交易的多項功能,所以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經歷了多次調整。隨著90年代初滬市和深市證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證券市場日益活躍起來。證券市場上的經濟活動必然產生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稅收。其時我國稅收立法滯后,沒有任何一個現存的稅收能夠覆蓋這項稅源,鑒于印花稅于1998年恢復征收,90年代初成為一個日益成熟的稅種,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上海、深圳二市對股權轉讓書據征收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證券市場課征,當時深圳市政府參照香港證券市場,頒布了《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規定》,此時試行的是“對賣方征收0.6%”,從而達到約束股票轉讓的行為,目的是為穩定初建的股票市場及適度調節資本利得;到當年的11月23日證券交易印花稅即改為”對買賣雙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資者對股票投資的認識不足,市場一度低迷,于是從1991年10月開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調低至“對雙方各征0.3%”,降幅達50%。上海在深圳試征證券交易印花稅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于1991年10月對交易雙方開征了此稅,稅率也為0.3%。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股份制試點企業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成交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994年,我國開始進行稅制改革,提出了將證券市場上的印花稅改造成證券交易稅獨立征收的設想,并規定買賣雙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時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未出臺之前,仍按原辦法征收印花稅,鑒于當時條件不夠成熟,《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做出“緩一步出臺”的決定。其后,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水平幾經變更。隨著證券市場的日益發展,證券稅制需要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證券交易稅的正式實施顯得越來越迫切。
二、印花稅的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稅的主要職能是調節市場交易,但是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的作用漸漸異化,財政收入職能似乎體現得更為明顯。在早期的印花稅分成比例中,國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印花稅分享比例調整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對證券交易印花稅再次調整分享比例,改為中央88%、地方12%;從2000年10月1日起將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調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從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國的印花稅收入不斷增加,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甚至在證券市場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竟占到上海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國印花稅達到了485.9億元,占當年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83%,這恰是我國證券市場前5年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量的5倍。必須指出,一方面,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這種財政收入功能的發揮是以證券市場換手率過高為基礎的。目前我國股票的年換手率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國家的成熟證券市場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稅稅率的下調,當然會影響到財政稅收,但是印花稅不會以稅率下調幅度同比例下降,稅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場交易,印花稅會有所增加。同時,市場交易活躍了,券商的傭金收入會增加,券商所交的稅也會增加。因此,我們在分析是否應對印花稅進行改革時,應該先考慮它是發揮出了市場調節職能,而并非是否發揮出了財政收入的職能。
三、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隱憂
(一)征收印花稅依據不足
雖然目前的匯貼納稅方法不須粘貼印花,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但應稅憑證是真實存在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電子計算機技術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普遍運用,證券交易早已實現了無紙化操作,所謂的股權轉讓書據只是電腦中的一筆記錄,證券交易時既無實物憑證,也無印花稅票,征收印花稅已經失去了本來的含義,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成了一種交易行為稅,與印花稅的本來含義不符,理論依據不充分,法律上不夠嚴謹。
(二)印花稅的征收對交易行為的規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圍狹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收的一種稅,它的意義在于加強憑證管理,促進經濟行為規范化,了解其他稅種的稅源和繳納情況,加強監督控制,同時可以積累資金,增加財政收入。由此可見,印花稅的征收對交易行為的規范作用不大;證券市場的內涵遠遠大于股票市場,范圍狹窄的印花稅不利于對所有證券交易征稅,而稅基廣大的交易稅有助于保證各種類型的證券市場共同發展。
四、證券交易稅制改革的方向
(一)應有助于證券市場持續發展
第一、證券交易稅制的改革應有助于推動企業融資與體制改革。目前境內居民儲蓄率很高,企業間接融資的比重相當大,這對企業直接融資與銀行信用的發展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因此在證券交易稅制設計時,可以考慮引導企業通過證券市場來實現直接融資,并引導企業推動體制改單的進行。第二、證券交易稅制的改革應有助于減輕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尤其是抑制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目前固定劃一的印花稅不足以實現這一功能,要充分發揮交易稅制對投資行為的引導,有必要進行適度變革。第三、證券交易稅制的改革應有助于推動我國證券業整體素質的提高??傮w而言,我國證券業的基礎較薄弱,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成長型的市場,券商數量多、規模小、實力弱的格局也還沒有根本打破,在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日益逼近的環境下,整體實力趨弱的國內券商的成長會受到課征較高稅率的損害,這無疑會對我國證券業的整體實力增強、整體素質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證券交易稅制的改革應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當前,我國的證券交易稅率遠高于除了丹麥以外的其它國家,較高的稅率使得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也相應較高,從而減少了對證券的投資。所以證券交易稅制改革方向總體上應以下調證券交易稅為主。
(二)以稅負公平為重要方向
實現稅負公平原則,需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既要能“拓展稅基”又能實現“差別稅率”。從“拓展稅基”的角度出發,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對新股發行、法人股與國有股的轉讓、債券交易、投資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過戶均可適度課征印花稅或交易稅,這既可實現稅負公平,也可推動各種交易品種的均衡發展。目前固定劃一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不足以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在稅收稽征手段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交易頻次、成交額度、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實現差別稅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現虧損投資者與盈利投資者按同等稅率承擔稅負的狀況。關于這一點,可以通過在適當時機開征一些新的差別化的稅種(如資本利得稅等)來實現。
(三)保持證券交易稅制的政策穩定性
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證券市場,對稅負的承載能力存在差別;同時證券市場處于不同發展階段,所要求的證券交易稅制對證券市場發展的導向也存在差異,因此,實踐中不可能有一成不變的證券交易稅制。那么,如何保持證券交易稅制的穩定性就成為了新的課題。證券交易稅制的穩定性,不是拒絕證券交易稅制的變革,也不能表現為稅目、稅率等的固定不變,而是要體現在證券市場發展方向上的穩定性。
(四)證券交易稅的改革方向是寬稅基、低稅率
證券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稱為現代經濟的“晴雨表”。稅收作為政府調控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對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證券稅制是由多稅種、多征稅對象、多稅率組成的稅制體系。它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三種。一是證券流轉稅。這是對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課征的稅,包括證券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二是證券投資所得稅。這是對證券投資所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課征的稅,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稅和利息稅,它們經常列入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范疇。三是證券交易利得稅。這是對證券買賣差價收益課征的稅,理論上應歸屬于資本利得稅范疇,許多國家未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就把證券交易利得歸入普通所得稅計征??傮w而言,國外證券稅制模式的發展表現為初期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模式,稅制目標經歷了“效率優先——公平為主——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調整過程,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簡單——復雜——簡單”的特點。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國之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都在積極調整各自的證券稅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勵投資的增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研究各國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借鑒它們的成功經驗,然后結合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狀況,做出適當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可以更好地規范和調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貫徹社會公平政策。
二、國外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于發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已不再征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征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隨著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征稅范圍也從傳統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于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3)證券流轉稅主要采用單向征收方式。因為雙向征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征稅,那么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單向征收稅負遠低于雙向征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征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采用雙向征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展動態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于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復征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并不影響留利投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采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并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F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復征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采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復征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采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并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復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于復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復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復雜。總體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于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于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展的大趨勢。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于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征所得稅后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征稅。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來源,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展的主流趨勢?,F在,發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并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征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蕩
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征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于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于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入的目標。
三、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市場從90年代初起步,經歷十多年的風雨坎坷,已經取得了巨大發展。證券稅制也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傮w來說,我國形成了以證券流轉稅為主體,證券所得稅為輔助的證券稅制模式。它對證券市場初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然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發展成熟,也暴露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需要加以仔細研究并及時調整完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現狀分析
1.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在90年代基本處于持續增長狀態,增長速度較快。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從1995年的0.42%增長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隨著2001年后的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交易印花稅收人大幅萎縮,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也相應下降。
(2)稅率偏高,稅基偏窄。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90年代初起征時設為6‰,這是個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稅率仍維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續走低,政府才調低稅率至2‰,2005年1月后調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到3‰,而世界上征收證券流轉稅的國家的稅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實行單向征收,實際稅率遠低于我國。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僅對股票交易征收,并沒有將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征稅范圍,稅基相對較窄。
(3)調控功能不顯著,股市投機很活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曾多次進行調整,試圖調節股市的運行。但事實證明它對股市的調節大多為短期影響,并不能使股市進入理性運行狀態。例如1998年6月調低印花稅率后,雖然當日成交量漲幅達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漲,印花稅也未能抑制過度投機。2005年1月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試圖挽救過度頹廢的股市,而結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數不升反降,跌幅達1.69%。而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至3‰后,當日股指重挫下跌6.5%,連續三日內股指累計暴跌近14%,市值蒸發12873億元人民幣。印花稅的巨大震蕩影響已遠遠超出決策層的預料。種種現象表明,印花稅顯然不是調控股市的優良稅種。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征收,它對抑制我國股市過高的換手率作用甚微。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現狀分析
(1)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不利于較好地貫徹公平原則。我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股息利息所得屬于單獨的一類,不論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稅率單獨征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將股息利息并入個人全部所得,再按適用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蓬勃發展,股息收入已成為富裕群體的一項較重要的收入。如果繼續給予富裕群體股息收入以單獨課征的稅收優惠,就無助于縮小社會正逐漸拉大的貧富差距。
(2)我國的股息稅名義稅率較低,但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稅率要普遍高于多數發展中國家。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33%,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20%,因為古典制重復征稅,100元企業稅前所得,先要承擔33元企業所得稅,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還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最終要繳納合計46.4元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雖然2005年6月政府為刺激過度低迷的股市,暫時將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調低至10%,但股息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率仍然達到39.7%的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因實行一體化所得稅制度,聯合的公司與個人所得稅率并不高,如發展中國家巴西為33%、阿根廷為33%、墨西哥為34%,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為40%、新加坡為28%。發達國家平均的聯合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率稍高,理論上能達到51.1%,但這是按各國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率計算的,實踐中大多數股東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要低很多,其實際的股息聯合稅率要低于我國股息46.4%的名義稅率,而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完善程度卻是我國無法比擬的。所以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度可能對股份經濟的長遠發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響。
(3)我國的股息稅未能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揮積極的調控功能。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獨特的股權結構,這直接導致中小股東表決權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機制失效。廣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發甚至不發股息,股東無從了解公司經營信息,且沒有很大的投資選擇余地,“以腳投票”治理機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非但不能懲罰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譽公司,還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稅,加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調控證券市場已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現狀分析
證券交易利得稅理論上應列入資本利得稅范疇,而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證券買賣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列入企業所得范疇,統一征收企業所得稅,這與多數國家相關稅法規定一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事證券買賣所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列入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又規定,對個人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事實上我國并沒有征收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以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轉變為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這是大勢所趨。所以完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將是今后證券稅制建設的重要任務。
四、我國證券稅制的政策調整
綜合考慮國際上證券稅制的發展趨勢和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狀況,我們認為,我國證券稅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應為: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國的證券流轉稅
1.增設發行環節的證券印花稅,運用稅收調節證券初級市場的運行。初級市場的證券發行是
資源配置的重要環節,英國和日本等國也都在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相關的印花稅或者注冊稅。我國應開征初級市場的證券印花稅,根據產業政策設計既公平統一又兼顧特殊的稅目稅率,以更好地對進入股市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稅收收入,也可適度調節初級市場的投機活動。
2.根據“寬稅基、低稅率”原則,調整證券交易稅。建議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名為證券交易稅,奠定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從股票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真正的證券交易稅而不是單純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后,仍要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繼續調低證券交易稅率,同時按照股票最高、債券居次、基金較低甚至免稅的順序制訂差別稅率,以合理調節證券結構。
3.實行單向征收方式,充分發揮證券交易稅的調節功能。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氣氛濃厚,股票平均年換手率在300%左右,遠高于西方國家成熟證券市場年平均換手率60%的水平。因此,應改變現在向買賣雙方征收的方式,實行僅向賣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對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起到積極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實現證券市場的理性平穩運行。
(二)改革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
1.擴大證券投資所得稅稅基,設計合理的稅制模式。首先,要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收益均列入證券投資所得稅征稅范圍,公平稅收待遇,減少各種稅收優惠待遇。其次,統一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待遇,取消給予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稅收優惠。最后,待時機成熟時,將證券投資所得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率征稅。
2.降低證券投資所得的實際稅率,權衡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我們一方面要考慮適度調低企業所得稅稅率,2008年開始實施的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將稅率確定為25%,這是個較理想的稅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適度減輕股息的重復征稅問題,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方案。這個改革過程的相關的測算和設計比較復雜,所以要做得謹慎詳細。作為過渡措施,相關部門可以確定宣布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10%,取消“暫按10%”字樣,增強投資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積極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稅優惠力度,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5%,以更強有力地促進股份經濟及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
3.所得稅一體化方案中優先考慮分劈稅率法,再結合歸集抵免制度,以充分發揮稅收對股市的調控作用,改善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將公司的稅前所得分為兩部分,對未分配利潤征收相對較高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則征收較低的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促使公司積極分配股息,以便股東掌握公司較多的經營信息,從而對公司經營者產生較好的約束。另外,可以在股東層次實行股息稅的歸集抵免制,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樣,稅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控作用就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三)健全我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
1.明確劃分投資期限,抑制投機活動。證券持有期限劃分為:1年以下為短期,1-5年為中期,5年以上為長期。短期證券交易應繳納法定全額的交易利得稅,而中期證券交易可獲得減半征稅的優惠,長期證券交易則全部免稅。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證券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促使證券市場長期平穩運行。
2.合理設計計稅依據,保證投資者稅負適度。原則上,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證券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以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差額。為減輕中小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應考慮設計免征額,例如每次交易允許1000元的免征額,每月最多允許運用一次交易免征額,這樣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東的稅收負擔。另外,證券投資虧損實行特別抵扣,企業證券投資虧損只允許用投資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經營所得抵扣;個人證券投資虧損也只能用投資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3.根據稅負從輕原則,合理設計稅率水平。原則上不單獨設置資本利得稅這個稅種,證券交易利得稅仍歸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企業的證券交易利得應合并計入企業總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可適度調低至15%左右(世界平均最高個人短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9.4%,最高個人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5.9%,這是保持適度的投資激勵所需要的。另外,在證券交易利得稅起步階段,還是實行比例稅率為好,技術操作也相對簡單。而投機旺盛時,則可考慮對證券交易利得實行超率累進稅率,這是在特殊情況下采取的較為嚴厲的稅收調節手段。
4.特殊的稅收規定。為防止關聯交易,對公司之間持股比例達25%以上或者個人對公司持股超過10%的,其證券轉讓利得不論持有期限長短,均應按法定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利得稅,不再享受減免稅優惠。另外,為吸引外資流入,促進B股等市場的發展,還可對境外居民購買境內證券的交易利得給予適度的稅收優惠。
就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模目標來講,投資基金市場應該是一個具備一定規模的金融子市場,應該讓投資基金市場在金融市場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使其成為一個略低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重要金融機構。目前,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絕對容量太小,甚至不及一般的發展中國家,但從發展的眼光看,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具有極大的發揮潛力。在中國,當前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近10萬億元。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很成熟,有價證券特別是股票投資的風險很高,并且收益較低,因此居民選擇具有低風險和高收益的投資基金市場進行投資,便是一種最佳選擇。金融作為一個服務性產業,通過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滿足不同的資金需求,投資基金就是其中具有獨特運行機制的金融品種。據估計,目前全球投資基金已有1萬多個,規模達6萬多億美元,已經達為國際金融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我們應該從金融發展戰略高度來看我國投資基金來的發展,使其成為能與銀行業、保險業并駕齊驅的金融產業。
本文出自新晨
1、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的步驟與安排
從世界基金業發展歷史看,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的頒布促進了美國投資基金業的大發展,其歷史僅半個世紀,一些亞太地區國家的投資基金發展也不過十幾年。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基金管理中心,投資基金市場規模達1000億美元,其發展也只有20年左右的歷史。歷史經驗證明:投資基金發展可以取得超常規的發展速度,在我國,應該吸取亞太地區一些國家政府推動型基金發展模式的經驗,在立法先行的基礎上,分步實施投資基金發展戰略,爭取用20用30年的時間,將我國的投資基金建設成為一個規模略低于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第三大金融產業。具體來說,采取三段式的發展戰略:第一段:在本世紀頭五年里,建立一個完善的證券與基金立法與監管體系,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在現有900億左右人民幣的基金上增長到2000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市場初具規模,為實現第二步發展戰略打下較為扎實的基礎。第二段:到2010年,我國投資基金市場規模達4000億元人民幣,比2000年基金市場規模增長5倍,投資基金開始在金融市場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段:到2020年,再增長5倍,我國基金市場規模達20000億元人民幣,在金融市場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略低于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第三大金融產業。
到本世紀20年代,我國養老基金市場規模將達30000億元人民幣,假如20000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的1/3被養老基金認購,則只要有1/4(在美國,有33%的投資基金被養老基金認購)的養老基金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這一目標就能實現,即使是發展到這一規模,與目前美國投資基金規模相比,也只占規模的30%左右,據估計,到下個世紀20年代,全球投資基金市場可達20萬億美元,按照不變匯率計算,那時我國基金市場所占份額只有6%左右,其份額仍然很低。應該注意,這里的數據估計沒有包括國有資產在內,如果將國有資產委托投資基金機構進行管理的部分包括進去,則我國投資基金市場規模更大。
根據我國投資基金發展的步驟,可做如下設想:
(1)在投資基金組織形態上的以公司型為主。目前,我國投資基金大部分是契約型,并且大多是發起人自我經營,這樣容易造成關系不清,制約機制不明顯,而且收益機構沒有真正體現投資基金實際動作結果,沒有體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要求。從契約型向公司型發展符合我國現實和市場發展要求來看,應依據《公司法》設立投資基金,以便與股份公司相一致,使投資基金投資者享有股東一樣的權益。將來如果《信托法》或《投資信托法》出臺了,可依照日本設立部分較為規范的契約型投資基金,從而形成我國投資基金以公司型為主、契約型為輔的組織體制。
(2)在投資基金流動形態上逐步從封閉型走向開放型。目前,我國的投資基金應以封閉型為主,可以從債券投資基金開始進行開放式投資基金試點,隨著投資證券化進程的加快和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可逐步加大開放式投資基金的比重,特別是貨幣市場基金應全部實行開放式。
(3)投資基金設立規模的大型化。為實現投資基金組織效應,規模經濟效應,應該使投資基金規模大型化,至少應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最好20億元以上,這樣就可避免既炒股票,又炒投資基金的現象,使投資者投資于投資基金是為了獲得專家經營收益,而不是本金買賣中的價差。在這方面,大盤股票不易被炒作,就是最好的示范,并給予我們以有益的啟迪,尤其是在人口眾多的中國,為了維護已富裕而不十分寬裕的分布極其廣泛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要創造大型投資基金,以降低換手率,減少操縱炒作行為,使投資者真正成為長期投資者,獲取投資收益,這是證券管理層應特別引起重視的。
(4)投資基金種類逐步走向專一型。目前我國的投資基金多為綜合性投資基金,一方面難以體現投資指向的行業特征和經營特色;另一方面難以表示單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使投資者別無選擇。隨著投資市場、投資領域的擴大,應該設立更多的單一型投資基金,如股票投資基金、債券基金、行業基金、地區基金、衍生工具基金、標明投資于某一國家的國際基金等,以供需要者選擇,同時,也可以不斷豐富投資基金家庭成員,豐富投資基金市場。
(5)證券型投資基金與創業型投資基金并舉發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史證明,將投資基金僅局限于證券二級市場是片面的,不符合我國現實需要。應該在創設證券投資基金的同時,多設立部分各種類型的創業投資基金,如產業投資基金、地區投資基金、即滿足不同產業,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要。又能發揮投資基金在產業與地區開中的作用,還可以促進更多的企業股權,產權明晰,企業制度規范,培育更多的上市企業,繁榮證券市場,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投資基金在促進資金這種稀缺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國民經濟全面發展中的作用。
(6)先創設資本市場基金,后創設貨幣市場基金。當前我國改革的重點是企業制度的改革、投資體制的改革、二者是緊密相連,并與資本市場連成一體,為了配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必須大力培育、發展、完善資本市場,所以,應該優先發展資本市場基金。待資本市場基金有了一定規模和較為成熟以后,視金融市場發展狀況,逐步發展開放式的貨幣市場基金,促進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共同繁榮。
2、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空間定位及發展順序
投資基金是金融創新和金融深化的產物,它不僅對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積極推動作用,而且在貨幣市場上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投資基金品種涵蓋了整個金融市場,因此應該從整個金融市場的角度給投資基金的活動空間定位。事實上,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上,貨幣市場基金所占比重已經接近30%,這說明一個健全的現代金融市場離不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同步發展,二者有著不同的經濟功能,不能互相取代。近20年來,投資基金品種越來越豐富,投資基金不僅參與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投資,而且涉足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外幣市場和貴金屬市場,可以說有多少種金融產品就有多少種投資基金。由此可見,投資基金滲透于全部金融領域,決不僅僅局限于證券市場的范圍。
關于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的順序問題,可從以下幾方面安排:(1)先國內、后合資,再國外。首先,先創設國內各類人民幣投資基金,促進國內投資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形成和穩定發展,同時完善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培訓和鍛煉出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經理隊伍,研究和弄通投資組合理論與技術。其次,在國內投資基金與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規模、并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再適應我國外匯體制自由化的進程,組建中外合資投資基金。以此引起外資擴大我國證券和投資基金市場,引進外國投資基金管理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管理水平。再次,在合資投資基金運作與管理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引起外國投資基金直接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獨立經營。同時,允許與鼓勵國內投資基金走向世界,參與國際投資,為投資者尋求國際投資機會與收益,并分散國內投資風險。(2)先城市,后農村。先在城市中發展投資基金,是因為城市人口相對集中,募集資金輸各種手續相對方便;城市人口相對富裕,投資意識、風險意識相對比農村人口強。因此,投資應在城市相對發展成熟后,再向農村發展。(3)先沿海,后內地,同時,沿海經濟相對發達,沿海地區投資者相對富裕,剩余資金多,且風險投資意識相對強,而且沿海地區投資、金融、證券市場相對發達,所以應先在沿海發展投資基金,待沿海地區投資基金運行相對成熟后,逐步向內地推進。用投資基金制度作為促進內地開發的投資方式之一。
二、國際化戰略
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是指以證券為媒介的國際間資本流動,即基金發行、基金交易、基金投資超越一國的界限,實現國際間的自由化,原來一國性的基金市場變成了國際性的基金市場。步入21世紀,世界各主要證券市場已經呈現出明顯的國際化趨勢,這主要表現為世界各大證券交易所已擁有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基金公司、各國競相建立創業板市場、各國證券交易所尋求大聯盟。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開放,我國投資基金市場也逐步國際化,這使得我國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投資基金市場的關聯程度提高,相互影響更加明顯。在我國加入wto以后,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的步伐必將進一步加快。面對這一新的發展趨勢,我們要認真研究,針對當前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的現狀,制訂全面合理的步驟與對策,最終實現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真正開放與發展。
1、積極營造適宜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的經濟環境
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要實現這個宏偉目標,首當其沖要做的是就是營造一個適宜投資基金國際化的宏觀經濟環境。目前全球投資基金正大規模撤離和開始減少投資新興股市,傳統股市重新感受到投資者的青睞。這一發展趨勢表明,基金經理們更認同于對成熟金融市場環境的選擇。就我國來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國內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市場機制正日益在國民經濟運行中開始發揮重要的作用,法律和法規等投資軟、硬環境不斷得到改善,這已成為吸引外國投資基金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們也應清楚,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環境不盡人意的地方很多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國投資基金進入。這主要表現在利益沒有市場化、金融市場還沒有國際化、市場運作沒有法制化等方面,匯率并軌已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但與國際市場接軌仍有相當距離。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已從外匯市場拓展到國債市場,然而受國債市場規模和結構的限制,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約。金融市場的壟斷和不統一,已經成為阻礙外國投資基金進入中國市場的又一大因素。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國有商業銀行仍在處于壟斷地位,金融業務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擾,這種市場的不規范化和分割狀態,很難對國外投資基金的進入產生太大的吸引力,因此政府必須采取堅持措施,打破金融市場被分割的局面,拓展全國性金融業務,發展多種金融機構和業務以促進金融競爭。否則,將會嚴重影響我國投資基金國際化進程。
2、逐步開放證券市場,循序漸進地推進投資基金市場國際化進程
目前,我國引進外資正處于成長階段,并有向成熟階段過渡的趨勢,因此,應不失時機地逐步開放證券市場。采取措施有:在擴大b股市場規模的同時,嘗試開放a股市場,允許外資在一定份額限制條件下持有我國企業的股份。嘗試開放證券業,允許外資在一定價額限制條件下持有證券公司的股權。嘗試開放國債及其他債券市場。在a、b股市有一定程度發展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時機進行并軌,消除同一股票的“價格雙軌制”進一步提高外資在企業股權及證券業中的占有比率。爭取10~20年左右的時間,全面開放我國證券市場。
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既要促進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又要保證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實施。我們可以借鑒韓國、印度、臺灣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從這些新興地區和國家證券市場的開放來看,大部分都是采用了漸進的方式進行的。這種漸進的方式是指,在開放的初期先設立合作、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然后再逐步開放基金市場。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國際化之路可以分為三步走:第一步是設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引進海外成熟市場先進的投資理念和投資模式,投資中國的a、b股市場;第二步,設立投資香港、臺北證券市場的合資基金,作為進軍國際市場的橋梁;第三步,在人民幣完全自由化之際,我國基金業實行完全的國際化投資和運作。深化實施雙q制度,具體而言,qdii和qfii兩種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有助于投資基金市場的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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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即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認可本地機構投資者機制),是允許在資本帳項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內地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qdii將透過中國政府認可的機構來實施。
qfii(合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機制,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qdii的反向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于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因此qfii制度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透過,對外資進入進行一定的限制。它限制的內容主要有:資格條件、投資登記、投資額度、投資方向、投資范圍、資金的匯入和匯出限制等等。
4、積極探索發展中外合作基金
2001年7月,jp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和華安基金管理公司在原技術合作協議的基礎上,簽訂了國內第一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備忘錄。海通證券11月7日與全球著名跨國金融集團——富通集團簽署基金管理業務戰略合作協議,雙方表示將在中國加入wto、中國證監會頒布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條例后,進一步設立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2002年6月1日新頒布的《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劃》,自2002年7月1日生效實施,而在6月25日,國泰君安與德國安聯集團正式簽署了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資經營合同書,成為中國證監會6月初設立規則后簽訂的第一家,在合資股權中國泰君安占67%,德國安聯占33%。2002年6月底,就有20多對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銀行,投資公司等,就基金領域中外合資事宜,簽訂了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書,其中有匯豐銀行、ip摩根富林、比利時富通集團、安聯集團、荷蘭銀行等國際知名金融機構。中外創投基金之間“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況正在逐漸起著變化,2002年,有10多家中外合作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其中比較典型的有深圳創新軟庫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廣東冠通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等。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中外創投基金間的合作處于摸索階段,合作模式也多樣和靈活。中外合作投資基金的探索與實踐對我國投資基金市場本身的發展乃至證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首先,它將為我國投資基金的運作帶來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機制,使投資基金各方的運作更加科學、有效率,只有學到井真正實踐之才能使我國投資基金的發展少走彎路,探索出中國投資基金的發展之路,這是所謂國際化的內核,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其次,它將壯大我國投資基金的規模,豐富投資基金的品種,帶來新的資金來源,發掘新的投資渠道,尤其為吸收外資探索出一條可行的新路。另外,中外合作投資基金的探索與實踐在豐富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優化證券投資理念等諸多方面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5、積極發展海外中國基金
一般來說,世界各國利用外資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初級階段、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初級階段以借貸為主,成長階段以外資直接投資為主,成熟階段則是以證券投資為主,從我國目前引進外資的情況看,我國正處于成長階段,并有向成熟階段過渡的趨勢。從世界各國利用外資的經驗看,大體上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向國外借貸是第一階段,國外直接投資為第二階段,基金投資和證券投資為第三階段。目前我國國債和外商直接投資都分別達到1200億美元,下一步應該大力發展基金投資和證券投資,以減輕我國償清負擔和緩解債務壓力。
三、品種多元化戰略
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深入,投資領域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各種要素市場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等迅速發展起來。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時間、精力、專業知識,進入這些領域困難很多,而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期貨基金等基金品種能滿足廣在中小投資者的各種需要。專業投資者為了做好投資組合和分散風險,也需要基金品種的多元化。多種投資基金品種的開發,可以滿足不同層次人們在不同區域投資的需要。因此,實行多元化的投資基金品種戰略是投資基金發展的一大趨勢。
1、大力發展股票投資基金
目前我國已有的基金(不含新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絕大部分也參與投資股票,但投資股票比例較低,這是與投資基金在股市中的應有地位不相適應的。在美國,根據投資公司協會的統計,到1995年10月份,全美投資基金資產總值達26967億美元,其中股票基金為11898億美元,占整個基金市場的44%,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場的占有率已超過30%.現在我國深滬股市達數千億元市值,已經初步為股票基金的設立提供了舞臺。如果按照發達國家股票基金在股票市場上的比例推算,我國股票基金規模也至少應該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目前我國只有100多億的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股票基金的設立,對我國股市的規范化和規模化發展,對于滿足投資者的需求都有積極的意識。
2、優先發展國債投資基金
由于國債具有長短不同的期限,因此國債投資基金成為連接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橋梁。發達國家國債投資基金發展的經驗表明,它不僅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而且可以推動貨幣市場的發展。
優先發展國債投資基金是由目前我國的各種條件決定的。完善國債市場、推進公開市場操作和造就國債機構投資者,都呼喚著國債基金的誕生,國債基金相對于其他證券基金品種而言,具有風險小、收益穩定并且高于當前儲蓄存款等特點,深受現階段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歡迎。設立專門的國債投資基金是我國發展國債市場的內在要求,從一級市場來看,國債基金能把社會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擴大對國債的需求,國債基金參與國債市場,能夠加快國債的發行速度,有利于國庫資金的調撥;有利于減少國債的銷售環節,降低政府的籌資成本。從二級市場來看,國債基金有利于增加可上市國債的流通量,擴大二級市場規模,同時它更能夠比個人持有者對細微的投資回報作出反應,更迅速地轉賣其債務頭寸,有利于繁榮和活躍二級市場。在國債基金的類型選擇上,當前宜采用契約式基金。由于我國公司的發展歷史尚短,先組織契約型基金有利于證券信托業的發展,也符合目前基金的實際運作水平。在目前實行信貸規??刂频臈l件下,中央銀行以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和對計劃資金流量進行調節為主要目標,國債投資基金在二級市場配合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必將有利于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國債投資基金的發展有利于國債市場的規范化,對行為也會產生積極影響。當國債大規模發行時,具備一定規模和數量的國債投資基金,將直接承購包銷一部分或相當部分規模的國債,減緩了國債大規模發行對二級市場價格的沖擊,同時國債投資基金逐步拋售國債也會減緩國債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
美國是貨幣市場基金的發源地,也是目前貨幣市場基金發展最成熟、資產規模最大的國家。第一只貨幣市場基金設立于1971年。當時銀行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存在很大差異(5.25%對8%),而通過共同基金將小額存款聚積起來購買大額存單,可以不受聯邦銀行法q條例對存款利率的限制,從而獲取較高的市場利率。所謂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主要從事貨幣市場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工具包括一年和一年以內的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現金、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或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債券及回購、中央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短期投資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是在利率匯率劇烈變動的環境下產生成長起來的,它滿足了投資者對投資標的流動性和收益性有機結合的需要。貨幣市場基金的不斷壯大,已成為世界投資基金發展的另一趨勢。大力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則對于控制整個金融體系的金融風險大有好處。貨幣市場基金具有滿足偏好低風險、對流動性要求較高投資者的特性:(1)投資成本低。貨幣市場基金通常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和贖回費,年管理費和托管費通常大大低于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2)風險小、收益穩定。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對象是一些期限較短、流動性較高、風險相對較小的貨幣市場工具,收益相對穩定,且貨幣市場基金沒有存款準備金,其收益一般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貨幣市場基金不易受市場波動影響,基金價格通常只受市場利率的影響,風險相對較小。(3)申購、贖回方式十分便利。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在基金單位的買賣形式上和便利程度上都與銀行存款十分相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借助于銀行網點進行銷售,投資者可以直接前往銀行購買或贖回,甚至貨幣市場基金允許投資者在自己的基金賬戶上簽發支票和轉賬。此外,持有貨幣市場基金所獲得的收益可享受免稅政策。
由于貨幣市場基金相比其它基金存在較多的獨特性,因而20世紀70年以來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甚至成為各個國家共同基金業迅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比如貨幣市場基金在20世紀70年代的發展就極大的促進了美國共同基金業迅速發展。而法國90年代共同基金的發展也主要源于其早期貨幣市場基金的迅速發展帶動了零售資產管理業務的繁榮。從全球貨幣市場基金的數量和規模來看,貨幣市場基金在全球基金業發展中占有著重要的地位。截至2003年第1季度,全球貨幣市場基金數量達到了4521只,凈資產規模總計達到31970億美元,占共同基金資產規模的28.52%,在各類基金中的比例位居第二,僅比股票型基金略少,而高于債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我國目前的情況與美國70年代初的情況相似,銀行存款利率低于國債利率,低于市場拆借利率,與通貨膨脹率持平,這正是一種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有利經濟環境。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視為無風險或低風險投資工具,適合資本短期投資生息以備不時之需,特別是在利率高、通貨膨脹率高、證券流動性下降,可信度降低時,可使本金免遭損失。貨幣市場基金是以低風險經營為特征的基金品種,適合投資行為求穩意識很強的我國國民心理。由于中國宏觀經濟保持持續、快速、穩健的發展勢頭,目前,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而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收益率已經開始上升,可以預計,貨幣市場利率水平在較長時間內還將高于存款利率。根據國際經驗,這將是發展貨幣市場基金最難得的機遇。
4、積極推行etfs基金
etfs(exchange-tradedfunds)是指交易所交易基金,亦稱指數存托憑證(indexdepositoryreceipt)或指數股票(indexshares),它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出現的以某一特定指數的成份股為標的的一種復合型金融創新產品,是一種介于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之間的基金。etfs特殊的運作機制使其在許多方面都擁有自身獨特的優勢:首先,etfs的交易成本非常低廉。例如,巴克萊全球投資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推出的isharefunds的管理費率只有0.07%,ssga推出的spdrs的管理費率也僅為0.12%,均大大低于傳統指數基金的管理費率0.35%,更是低于一般基金1%左右的管理費率。其次,etfs可以提高基金使用資金的效率。etfs贖回時,交付的是一攬子股票組合,無需為應付投資者的經常性贖回而保留大量現金,便于基金管理人將全部資金用于投資,可以極大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再次,etfs的投資者可以獲取其價格波動帶來的價差收益。雖然etfs的申購和贖回也是以其單位凈資產值為基準,但它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市交易,其價格是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因此投資者可以獲取etfs交易價格波動帶來的價差收益,即資本利得。其四,etfs可以給投資者帶來稅收上的好處。由于投資者贖回etfs時交付的只是一攬子股票組合,使得基金管理人不必為應付贖回而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所以不必交納資本利得稅。投資者投資于一般開放式基金時,其投資收益主要表現為每年的分紅,個人投資者需要按照個人收入所得進行納稅,僅聯邦稅率就高達50%-60%.而投資者投資于etfs時,其投資收益則主要表現為etf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收益,按照資本利得納稅,最高稅率僅為20%,遠遠低于聯邦稅率,因此對投資者來說,etfs無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其五,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長期投資者的正當利益。一般開放式基金需要面對投資者的經常性贖回,所以其投資組合需要隨之進行不斷的調整,由此產生的資本利得稅和一些投資機會的喪失都由那些沒有提出贖回要求的長期投資者來承擔。而etfs即使面對部分投資者的贖回,由于交付的不是現金,而是一攬子股票,對其投資組合不必進行相應的調整,不會給長期投資者帶來多大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來講,etfs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維護長期投資者的正當利益。我國當前推出etfs,不僅可以豐富投資者的投資品種,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可以運用etfs的運作機理為我國封閉式基金的轉型,減少其在二級市場上的折價交易行為,更好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和國有股堅持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路徑選擇。但是,由于etfs是一種指數型的基金,因此指數多元化有利于etfs產品的開發,而我國對資本市場的指數開發比較落后,這成為在我國推出etfs的最大障礙。2003年在上海證交所舉辦的“上證180指數相關產品研討會”上,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人明確提出,目前我國推出etfs的條件基本成熟。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化,etfs在我國將有非常光明的前景。
按照經營方式不同,投資基金可以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均有明確的存續期限,在此期限內已發行的基金單位不能被贖回,雖然特殊情況下此類基金可進行擴募,但擴募應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規模是固定不變的。而開放式基金所發行的基金單位是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在基金的存續期間內也可隨意申購基金單位、導致基金的資金總額每日均不斷地變化。(2)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當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而投資者投資于開放式基金時,他們則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3)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其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較大。而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高低。在基金的買賣費用方面,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與買賣上市股票一樣,也要在價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如首次認購費、贖回費)則包含于基金價格之中。一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高丁開放式基金。4)基金的投資策略不同。由于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于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據以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經營績效。而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以便投資者隨時贖回,而不能盡數地用于長期投資,一般投資于變現能力強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