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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域名,法律問題,CCNIC
隨著新經濟時代的來臨,第四次工業革命到達了階段,互聯網(Internet)與電子商務技術迅猛發展并被廣泛運用,域名的重要性已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新經濟時代即知識經濟時代,它較原始的經濟最大的不同便是人們對知識產權等基于人的智慧所產生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逐漸被人所認知并接受。
一、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域名( DOMAIN NAME)是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如WWW.ABCDE.COM.CN等,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域名是互聯網的基礎服務,在此之上可以提供WWW(萬維網)、EMAIL(電子郵件)、FTP(文件傳輸)等應用服務。域名由4個部分組成,其中最左邊的一串字母代表提供的如HTTP(WWW)、 MAIL、FTP等服務類型,最右邊的組成部分稱為頂級域名,或稱最高層域名,它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地理頂級域名,共有243個國家和地區的代碼。例如 CN代表中國, JP代表日本,HK代表中國香港等等,另一類是類別頂級域名,共有7個: COM(商業系統), NET(網絡機構), ORG(組織機構), EDU(教育系統), GOV(政府部門), MIL(軍隊系統), INT(國際機構)。由于互聯網最初是在美國發展起來的,所以最初的域名體系也主要供美國使用,所以GOV, EDU, MIL雖然都是頂級域名,但卻是美國使用的。只有。COM、。NET、。ORG成了供全球使用的頂級域名。相對于地理頂級域名來說,這些頂級域名都是根據不同的類別來區分的,所以稱之為類別頂級域名。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新的頂級域名也根據實際需要不斷被擴充到現有的域名體系中來。新增加的頂級域名是 BIZ(商業), COOP(合作公司), INFO(信息行業), AERO(航空業), PRO(專業人 士), MUSEUM(博物館行業), NAME(個人)。在這些頂級域名下,還可以再根據需要定義次一級的域名,如在我國的頂級域名。CN下又設立了。COM,。NET,。ORG ,。GOV,。EDU等以及我國各個行政區劃的字母代表如。BJ代表北京,。SH代表上海等等。自定義的域名部分列在最低級。它的功能主要由它的兩個作用來實現的:分別是域名指向和域名解析,域名指向是指一個域名指到另一個域名的空間,大致上是與兩個域名共用空間是一樣的,只是多了一點,指向可以指到另一個域名的子目錄底下。域名解析就是域名到IP地址的轉換過程。IP地址是網絡上標識您站點的數字地址(如:202.117.157.125),為了簡單好記,采用域名來代替ip地址標識站點地址。域名的解析工作由DNS服務器完成。
對于企業來說,它就是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宣傳等活動的標識,與人們經常使用的企業名稱和商標具有類似的作用。對于人們在尋找企業主頁、查詢有關的商業信息,增強該企業的競爭力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由于域名具有唯一性、專有性、識別性、無形性、全球性和稀缺性等特性。這便使得域名成為網絡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蘊含著很高的商業價值。
從某些方面來講域名類似于商標,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都有一定的標識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廣告宣傳的功能,但是由于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具有標識性的基礎不同,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礎不同,兩者取得的原則也不同,導致了域名保護不能完全依賴于商標保護。
域名和廠商名稱(商號)都可用以區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標識性和排他性,并且從理論上講,這種標識性和排他性都是無限期的。另外,一般來講域名和廠商名稱(商號)都以注冊或登記為前提。這是它們的共同之處。但是,廠商名稱(商號)的標識性和排他性要受到地域范圍的限制,具有地域性,而域名的標識性和排他性則無此限制,它是全球性的,因而是絕對的。另外,從直觀上看,廠商名稱(商號)一般采取文字的形式,域名則可以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
并且域名作為企業在電子空間的標志,不僅具有無形資產的屬性,而且具有一般的電話號碼所不具有的知識產權的屬性;有的認為,域名是一種可以集商號、商標為一體的全新的知識產權客體;有的從域名的商標效應方面考慮;有的將之歸入商譽;有的明確列為與商標、商號并列的商業標記權;有的側重于探究域名的唯一性和作為相對有限的資源稀缺性,以此說明其無形價值與知識產權的內在關聯。這就決定了域名保護問題必須有一套獨立的保護方法來調整保護。
二、域名的取得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絡域名的管理,我國于1997年5月30日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作為我國首部關于域名管理的行政規章,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域名的取得有三種方式:(一)注冊取得:作為域名原注冊者的許可人將其所有的注冊域名的使用權有償授予被許可人。許可后,許可人仍保留該域名的所有權,但喪失了該域名的使用權,并獲取使用費;被許可人獲得該域名的使用權,并應支付使用費。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務院信息辦及其常設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是我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凡在中國境內注冊域名,應當依照該辦法辦理;域名注冊申請人根據法定程序申請,并對其選擇的域名負責,在其了解的范圍內,保證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按照“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受理域名注冊,不受理域名預留;注冊域名實行有償注冊和年檢制度,可以變更或注銷域名,但不許轉讓或買賣;在中國境內接入中國互聯網絡,而其注冊的頂級域名不是CN,比如是某個國際通用頂級域名或某個外國域名,也必須在CNNIC登記備案。
并且從注冊域名的主觀方面來看有三種行為屬于惡意注冊行為 (一)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三)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這三種行為不予注冊。
(二)轉讓取得
轉讓:作為域名原注冊者的轉讓人將其所有的注冊域名的所有權有償讓渡于受讓人。轉讓后,轉讓人喪失原注冊域名并獲取轉讓費;受讓人獲得該注冊域名,并應先行支付轉讓費。此種交易形式最為常見。
(三)合作取得
合作:域名注冊者以其所有的域名作為無形資產投入與他人合作經營,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方式。
依《合同法》的規定,域名取得交易合同可分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司法解釋中“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網絡環境下的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所形成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域名取得的依據。
三、域名的法律保護
在網絡上,域名是商業競爭和網絡營銷中重要的策略性資源,也是一種有限的資源,域名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企業應對域名充分重視并切實保護,否則將對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域名的法律保護便是對域名所有人的法律保護,即企業無形資產的保護。我國對域名的法律保護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一)民法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即,域名作為無形財產或智力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即受法律保護。具體的說,域名所有權人對其擁有的域名可依法進行持有、建立并經營相關網站或網頁、獲取經濟利益、放棄、閑置、捐贈、轉讓、許可、合作等活動。任何非法干預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權利人有權獲得行政、司法救濟。
(二) 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首先,域名作為一類新興的知識產權具有知識產權性,適用知識產權法一般原則。域名是一種專有權,權利人壟斷這種權利并受法律保護;權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這種權利,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權利人對這種權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轉讓他人行使,并從中收取報酬;域名權在法定期限內發生效力,它以注冊而產生,以續展(按期辦理繼續注冊的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而延續,以不續展而消滅(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則享有之)。
須特別說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識產權的嚴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屬地原則或屬人原則處理涉及域外的相關法律爭議。
(三)在先權利人的法律保護
在先權利是指在某一個域名注冊生效日前已對該域名中間的識別部分(即前例中的“ABCDE”部分)享有法定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中,域名與商標因其共同的識別性而引發了大量的法律沖突,覆蓋范圍涉及眾多著名廠商及其馳名商標。
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依據民法、商標法、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專門法而將天平傾向在先權利人。并且規定了以相同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名稱做網域名稱,并在網站促銷與他們人同一類或類似商品的,構成商標侵權;以相同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做網域名稱,并在網絡促銷,但商品與他人商標商品并非為同類的,不構成商標侵權;以相同或近似的他人注冊網域名稱作為商標名稱,就網域名稱的獨創性、知名度、商品的關聯程度等考慮,商標有誤導公眾之虞,網站所有人得以申請商標注冊無效。同時,在先權利人往往具有強大的政經優勢,對有關域名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具有巨大的游說力量。
在我國,現行域名規范性文件主要是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該文件體現了較為濃重的政府監管的意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2000年8月15日的《關于審理因域名注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則主要參考了ICANN及美國的法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2000年11月1日,CNNIC了《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試行)》,并授權CIETAC作為我國國內第一家中文域名爭議解決機構。2001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中國域名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從目前的司法與仲裁案例分析,馳名商標權基本獲得了有效的保護。在某些個案中,跨國公司獲得的更多。同時,域名的保護范圍也從馳名商標,發展到名人的姓名、名作的標題等。
困境中的CN域名
自從我國于1994年5月正式推出CN域名系統以來,CN域名從未象今天這樣面臨如此巨大的挑戰。不僅CN域名絕對數出現了負增長,與國際域名的相對差距也急劇擴大。
2001年12月,CN域名注冊量為12.7萬個,而僅僅半年后,CN域名注冊量卻降低到12.6萬個。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初創的1997年6月,境內機構還主要是注冊CN域名,而到了1999年初,CN域名和國際域名就平分秋色了。半年后,CN域名份額則劇降到33%左右。,CN域名份額已經跌到殘不忍睹的16%。而這一切卻是在中國信息化大踏步邁進的背景下出現的反常現象。根據新網ChinaDNS的報告,目前我國網站總數已達29萬個,與去年同比增長20.8%。其中,國內網站數量增長極其迅猛,數月間就增長了100%以上。而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和地區,網站的增幅甚至高達創記錄的145%。
CN域名的困境,無疑反映了國內機構或個人在中國加入WTO后國際化視野的延展。但其負面也絕對不容忽視。它不僅造成外匯的流失、通訊資源的浪費,還會減損中國在域名方面的國際話語權。這些引發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困境的癥結
造成CN域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網絡泡沫的破裂等,但與中國現行域名管理政策的滯后也是密不可分的。
根據CNNIC在2000年初對注冊商、注冊以及注冊用戶的調查,各方反映集中在注冊手續繁瑣、限制條件過于苛嚴、收費過高等問題。同時,域名和在先權利,特別是知識產權的沖突也浮出海面,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
根據現行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申請CN域名注冊的,應當提交《域名注冊申請表》、《本單位介紹信》、《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本單位依法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等書面文件和證件。在域名管理單位對所申請注冊的域名和提交的文件進行人工的合規性審批后,才能完成開通運行過程。通常,這個程序至少需要5天時間。
而申請注冊國際域名無須提交任何書面材料,通過互聯網就可在線注冊域名,這個過程只需1天時間。這4天的差距,顯示中國現行域名注冊制度已遠遠落后于互聯網的高速,與中國的世界第三大網絡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
舊辦法還對域名注冊進行了苛嚴的限制,采用了先行審批主義,與中國原來的《商標法》如出一轍。如規定CN域名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登記并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這就將眾多欲申請注冊CN域名的個人排除在CN域名之外,致使中國個人只能注冊國際域名。在CN域名命名規則方面,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正式批準,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樣的域名;不得使用公眾知曉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名稱、外國地名、國際組織名稱未經各級地方政府批準,不得使用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劃名稱的全稱或者縮寫;不得使用行業名稱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稱等。上述限制盡管出發點可以理解,但在技術上低估了各類名稱間所面臨的法律沖突的復雜性,致使操作性的欠缺。如“HUANGSHAN”(黃山),即是安徽省的一個地級市名和一個山脈的名字,也是眾多企業的企業名稱和商標的重要。由于制度的先天缺陷,加之審查人員知識范圍的局限,上述限制實質上很難發揮其原有的立法初旨。而國際域名在命名方面則限制極少,可以充分發揮域名注冊申請人的創造性。
在域名注冊費方面,現在CN域名的年注冊費為人民幣300元,這與國際域名不到100元的年費標準而言差距過大。這也是造成了大量中國機構和個人注冊國際域名的重要經濟原因。因為按照筆者所倡導的“企業域名戰略”,企業往往會注冊大量的防御性域名,其累加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事實上,在CNNIC確定收費標準時,國際域名的收費標準為70美元。但隨著NSI公司壟斷國際域名的情況改變后,隨著域名市場的急劇膨脹,國際域名價格大幅調低,曾一度達到人民幣60元的低價。遺憾的是,由于各種原因,CN域名的費率并未有任何松動,CNNIC也為此蒙受了種種責難。
隨著域名地位的提升,有關域名爭議也日見增多。國際上的域名沖突對象已經從商標發展到企業名稱(商號)、名人姓名、通用詞匯、地理名稱、普通人的姓名縮寫、數字、著名作品的標題和虛構人物姓名等領域。在這方面,舊辦法只是規定了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同時規定若發生爭議,“在確認其擁有注冊商標權或者企業名稱權之日起,各級域名管理單位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務,30日后域名服務自動停止,其間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均與各級域名管理單位無關”。其直接后果是大量CN域名的法律沖突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由于司法程序的繁復性,一個域名案件往往會耗費一二年的時間,致使有關當事人的權利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為解決域名糾紛司法救濟的缺陷,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國際域名管理組織(ICANN)于1999年12月共同推出了強制性國際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有效地保護了在先知識產權人(主要是知名企業)的合法權利。該機制具有的廣泛性、仲裁的公正性、管轄的強制性、仲裁的快捷性、執行的高效性等明顯優勢。事實上,在已經裁決的5000多件案件中,仲裁庭大多支持了在先知識產權人的要求,裁決將被搶注的域名強制轉讓回在先知識產權人,并得到了有效的執行。今年七月,五糧液集團在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受理與裁決的第一案──“WULIANGYE.COM”域名案中獲勝,這也是中國企業首次從國外企業手中成功奪回被惡意搶注的國際域名。 困境中的探索
面對困境與挑戰,早在2000年上半年,CNNIC就受信息產業部委托,開展了一系列調研改革工作。在各權威機構和著名專家的通力協作下,CNNIC工作委員會于2000年7月6日原則通過了CNNIC提出的改革建議,并向信息產業部提交了一系列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改革建議。
建議主要包括改革域名注冊體制,在域名注冊服務層面引入商業競爭;放寬域名命名限制,開放域名資源;簡化域名注冊手續,實現聯機注冊,提高工作效率;以適當形式開放二級域名、開放個人域名,開發域名資源;建立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防止惡意注冊;降低收費標準。同時,CNNIC也將隨之轉變角色,不再承擔域名注冊服務工作,只作為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負責維護域名中央數據庫、提供優質安全的域名解析服務、開展有關技術和政策工作等。
而現在信息產業部新的《互聯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是上述努力的成果。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作為新辦法的主要推動者,CNNIC是在承受著種種情緒化的非難中負重前行的。近兩年,CNNIC在其職權范圍內最主要的改革措施集中在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和域名中文化的方面。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CNNIC對中文域名和通用網址的沖突引入了類似的爭議解決機制。現在,經CNNIC授權,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已經成功處理了19件中文域名和10件通用網址的法律爭議。這為將來進行的CN域名爭議解決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解放了的CN域名
將于2002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標志著中國域名管理體制將進行一個全新的性跨越。其主要變化如下:
CN域名注冊手續將大為簡化。除政府域名GOV.CN類域名外,注冊其他CN域名不用再提交任何書面申請材料,只需在線填寫注冊申請,6小時內即可開通使用。這將一舉超越國際域名24小時的申請時間。
CN域名命名規則更趨合理。新辦法對注冊和使用域名的禁止條款共有9項,表面上比舊辦法還多了3項。但仔細比較可知,新辦法的9項禁用條款基本都是基于公共秩序,這幾乎可以被舊辦法中的第6項,即“不得使用對國家、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所涵蓋。而新辦法將舊辦法的其他限制完全取消了。
個人可注冊CN域名。新辦法雖未直接規定個人可注冊CN域名,但其第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對此條款的解讀之一就是允許個人注冊CN域名。雖然具體的措施尚未出臺,個人和機構的申請待遇差別尚不明朗,但至少是向國際慣例前進了一步。
CN直接域名的開放。現在的CN域名的前面都有.COM等類別符。而形如“WWW.AAA.CN”的直接域名還是待字閨中。CN直接域名的開放,將可最大限度地開發域名資源。同時,其簡潔性將足以和國際域名抗衡。這對一舉扭轉CN域名的頹勢將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CN域名注冊費可望下調。今后,CNNIC將只扮演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的角色,而域名注冊服務將由受認證的域名注冊商提供。新辦法特別規定,要“按照非歧視性原則選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這表明幾家注冊商獨享域名市場的情況將根本改變。眾多的域名注冊商的良性競爭,將直接促使CN域名注冊費的下調。
引入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新辦法專章規定了域名爭議。它規定,該爭議機制是強制性的,域名持有者必須參與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立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負責解決域名爭議,其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持有者信息的變更,裁決的法律效力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等。國內外的實踐清楚地表明,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對快速解決域名糾紛,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法院工作壓力將發揮難以替代的作用。
規范域名市場。新辦法規定,妨礙我國境內互聯網域名系統正常運行、擅自設置域名根服務器、擅自設立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未經備案擅自從事域名注冊服務活動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由信息產業部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3萬元以下罰款。這將對違規的域名注冊商和其他行為人強大的法律威懾,特別是遏止那些所謂的“新式域名”的注冊商起到積極作用。
CN域名交易成為可能。域名作為一種資源,蘊涵著一定的經濟價值,這就有了交易的前提和內在沖動。舊辦法雖然明確禁止域名的買賣,但CN域名的交易實際上從來也沒有停止過。交易往往是以出賣方注銷域名,而買入方立即注冊該域名的方式進行。新辦法雖未直接規定域名可以買賣,但刪去了舊辦法中禁止域名買賣的條款。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許可的原則”,只要所交易的域名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在先權利,域名交易的正當性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而在國際上,域名交易極為活躍,“BUSINESS.COM”域名就以750萬美元的高價成交。
前瞻,十月的中國域名狀況
雖然與新辦法配套的《信息產業部關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體系的公告》、CNNIC的《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和《域名注冊商認證辦法》等規定尚未正式公布,但筆者有理由期待,金秋十月的中國域名狀況,陽光燦爛。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互聯網了。互聯網的作用體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域名的作用也越發顯得重要了。眾多企業通過建立網站來展示本企業的信息,使得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術意義被日漸淡化,其背后所蘊涵的商業識別意義越發突出。于是,存在于網絡虛擬空間中的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下的傳統商業識別標記體系形成了正面沖突,域名搶注行為日益猖獗。本文主要介紹了域名的相關知識及其特點,域名與商標發生沖突的原因,國際社會解決域名糾紛的相關措施和我國解決域名糾紛的規定。通過分析域名與商標發生糾紛的原因及各種解決方式,得出了兩個結論:一是應當確立域名的知識產權地位;二是在解決域名糾紛時應當給馳名商標以優先保護。
前 言
90年代,電子商務興起,眾多企業紛紛在互聯網上建立起自己的網站,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增加貿易機會。在這種情況下,網站及其域名成為展示企業信息的前沿窗口。同時,由于域名所具有的唯一性,使得域名具有了與注冊商標相類似的意義,其所具有的原始技術意義被日漸淡化,其背后所蘊涵的商業識別意義越發突出。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域名與傳統的商業識別標記體系形成了正面沖突。域名搶注行為日益猖獗。不僅國外的許多企業的商標被搶注為域名,我國也出現了一批涉及域名注冊糾紛的案件,其中最為有名的要數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已經通過CNNIC(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注冊了2000多個域名,其中有與杜邦、寶潔、菲利浦等數百個國際馳名公司品牌字母相同的域名,是CNNIC上域名注冊的第一大戶。
面對我國的現狀,如何對待因互聯網的發展和應用而延伸出來的具有無限商業價值的域名搶注現象,合理地協調域名與傳統知識產權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是網絡管理者所關心的問題,也是法律界的工作者應當進行研究的課題。
一 、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一)域名相關知識及其特點
1、域名相關知識
域名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 簡單地說,域名就是用戶登上因特網的地址。用戶要想迅速找到、使用網站的信息,就必須知道每個網站在因特網上的地址。真正的網絡地址是由一串數字組成的,當用戶輸入相應的數字編碼時,就能將自己的計算機同因特網上相應的計算機聯結,從而進行互聯、訪問。由一串數字組成的網絡地址沒有特定的含義,例如,“169.132.25.87”,對于電腦來說識別起來沒有什么問題,但對于普通的用戶來說,記憶這些枯燥的數字是非常困難的。于是,為了便于記憶,人們就開始用具有相應意義的字符來替代這些數字地址,從而出現了域名。我們常用的“sohu.com.cn”、“sina.com.cn”等都是相應網站的域名。其中的“sohu”、“sina”就是域名的核心部分。
2、域名的特點
⑴ 唯一性
互聯網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兩個域名存在。從技術上說,每一個域名都有一個對應的數碼網址(即IP網址),域名的唯一性實際上就是域名之下的IP網址的唯一性。IP網址由幾組數字組成,計算機通過識別這些數字而聯結相應的網站。兩組數字不同,即使只差一個數字,所對應的網站也是不同的。這就決定了不同IP網址相對應的域名自然不同,更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域名共存。
⑵ 排他性
互聯網源于美國。1992年,經美國國會要求,NSI公司(NETWORK SOLUTION,INC)成立了國際互聯網絡域名管理機構,成為統一注冊、分配互聯網域名資源的唯一機構,它的域名登記業務主要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后來,NSI公司的權力逐步轉交給了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Mumbers)。ICANN是負責管理網絡域名體系的一家美國公司,它仍然延續了“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
我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仍然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這在《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由此不難看出,域名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先到先得,一人一個域名,任何人注冊取得域名,他人不可能再注冊和取得相同的域名。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進一步延展和必要保證。
⑶ 識別性
采用域名的原因是為了用形象的標記來標識各個網站,以方便人們的記憶。于是,用戶們在申請域名時,都會選擇那些容易記憶又能體現自己的特性,甚至是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關的域名。因此,域名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廣告宣傳的功能。域名就如同網上的“商標”,蘊藏了巨大的商業價值。
(二)商標的相關知識
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商標的本質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來源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現存的商標法體系將商標分為不同的類別,并允許在每個類別中有一家民事主體具有商標權利。這就意味著法律允許兩個民事主體在一個國家領域內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標,但該商標在一定的市場中標識著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以讓消費者識別。又由于商標制度的地域性,在全球大市場中也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國家擁有相同的注冊商標。在網絡革命到來之前,除商標假冒和商標與版權發生不大的沖突外,這種機制便于消費者辨別商品和服務,也給商家帶來豐厚的利潤,使商標權與社會的其他領域相安無事。然而,電子商務改變了這一切。
(三)域名與商標沖突的表現形式及其性質
1、表現形式
實踐中,關于域名與商標權沖突的問題有很多,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兩類。一類是域名的惡意搶注問題,另一類是域名的合法持有人與商標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
“域名搶注”這一名詞的最早出現大概源于1995年底至1996年中,據當時的有關統計,我國有600多個著名企業的商標在互聯網上的對應域名被搶注,其中包括長虹、全聚德、五糧液、紅塔山等。全球性的域名搶注比中國還要早,最為典型的(也是最具諷刺意味的)一個案例就是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被搶注。 連InterNIC都保不住自己的域名,域名搶注之猖獗由此可見一斑。究竟何為“惡意搶注”呢?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1989年4月30日正式通過的一份題為《互聯網絡名稱及地址的管理:知識產權議題》(以下簡稱WIPO報告)的報告中給此種惡意搶注行為下了一個定義,它對惡意搶注的定義名稱是“域名注冊不當”:“若域名持有人持有的域名與異議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務商標完全一致或極其相似,且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本身并不享有任何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且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均為惡意。”
排除惡意搶注的行為,在有些情況下,域名注冊人處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個域名而此域名恰恰與他人的商標相同,由于域名的唯一性特征,域名持有者與該商標持有者之間的權利沖突就在所難免。我們也可以把這種情況理解為“善意使用”。善意使用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非商業性使用。使用這種域名本身不體現經濟價值,不會給域名使用人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如一位電腦愛好者用自己的名字注冊了一個非商業性的個人網站,而他的名字恰好與某家公司的注冊商標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這家公司對這位電腦愛好者提起了訴訟,這位電腦愛好者仍然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他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另一種是商業性使用。同一個商標是可以使用在不同類型的產品上的,如果兩家生產不同產品的公司使用的商標相同,其中一家以該商標為域名進行了注冊,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另一家公司則失去了這個機會,如果各不相讓,爭端就會形成。
2、性質
⑴ 惡意搶注域名
有的學者認為域名搶注不構成侵權。因為,從域名的作用來看,域名本身不體現經濟價值,只起到地址的作用,沒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基礎。其次,在虛擬空間里,域名與商標名稱并非對應,將商標的域名權利給任何一方都不盡合理。再次,《商標法》僅規定,商標權人只能要求禁止他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因此,商標權利不能輻射到域名領域。
有的學者認為,域名屬于一定范圍內商標權的延伸,搶注他人注冊商標為域名的行為是無效的。 域名是商標在網上的表現形式,一件商品、一種服務能夠被商標局注冊為商標,那么這種商品和服務必然花了很大的代價達到了某種質量和標準,并可能在消費者之間產生了一定影響。將其同名稱的域名搶注,無異于掠奪他人的一筆無形財產。
從理論上講,域名既不屬于商品類別也不屬于服務范疇,因此,商標法律制度不可能擴展到域名上,商標權的保護也不可能當然延伸至網絡域名。但是,將他人商標在網上注冊為域名,使用戶誤認為域名注冊人與商標人有某種關系,從而借誤認而收益的“惡意搶注”行為無異于掠奪他人的無形資產,無疑會給商標權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人搶注他人注冊商標為域名,主觀上有使個人受益,他人利益受損的故意,違反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為侵權行為。
⑵ 域名的合法持有人與商標權人的沖突
域名的合法持有人與商標權人發生沖突,是一種善意的行為。在前文我們已經論述過,它分為善意的非商業性使用和善意的商業性使用兩種情況。
善意的非商業性使用是指域名注冊人以非營利為目的,注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域名。 根據商標法的一般原理,商標是用以區分不同商品生產者、經營者的商品或不同服務者提供的服務,從而防止公眾發生誤認。而域名的非商業性使用因其遠離商品、服務領域,不依附于特定商品,不代表一個企業、一項商品的綜合信譽,域名本身也不體現經濟價值,不會給用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域名注冊者本身也是一種善意行為,不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善意的非商業使用中,域名的合法持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善意的商業性使用雖然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注冊域名,但注冊為域名的商標是自己合法擁有的商標,只是該商標恰巧與生產不同類別商品的生產者的商標相同。商標法規定,不同類別商品的生產者可以使用相同的商標,因此,雙方對同一商標都擁有合法的權益。那么,在注冊域名時,就只能嚴格依照“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進行。誰先注冊域名就是誰的,并不對令一方構成侵權。因此,在善意的商業性使用中,域名的合法持有人同樣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二、域名與商標沖突的原因
(一)內在原因:域名的市場價值逐步被社會公眾所認同
域名所具有的唯一性、排他性、識別性特征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場價值。在電子商務高度發達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商業組織已經意識到網站作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基本手段的巨大潛力。于是,商家們紛紛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商號、商標或其特有的標志性詞語作為域名,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從而拓展業務、擴大聲譽。更有商家在對自己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時,將域名作為了其中的一項內容,不斷吸引公眾通過自己宣傳的域名登錄自己的網站。商標所具有的市場價值如何通過域名擴展到因特網上,已經成為眾多商家關注的焦點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域名注冊者將他人的商標注冊為了自己的域名,并想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額外利益。域名糾紛由此產生。因此,域名所具有的市場價值日益增長,成為了引起域名與商標沖突的內在原因。
(二)外在原因:域名注冊與商標注冊在制度上的差異
域名注冊實行“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并且不允許兩個完全相同的域名共存。如果已經有人用自己的商標注冊為了域名,那么就不可能再有人注冊相同的域名。但是,如果用某一商標注冊域名的用戶并不是該商標的合法所有人,將會產生怎樣的結果?在前文中我們已經分析過,用商標作為域名,不僅可以提升該商標的市場價值或公眾認知程度,而且該商標的市場價值或者公眾認知程度將會和域名的使用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商標所有人的商標被搶注為他人的域名,對商標所有人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的市場風險,其經濟損失將會不可估量。
域名注冊與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雖然屬于兩個不同的領域,但二者發生交叉的機會是巨大的。現行的域名注冊制度并沒有很好的解決商標在因特網上的地位問題,也沒有對使用他人商標注冊為自己域名的行為建立起有效的預防或救濟措施。就我國而言,現行的域名注冊制度并非真正的域名注冊審查制度。依照《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名稱,并且在第20條和第21條規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按照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受理域名注冊并進行審批。但是,該辦法的第23條又規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不承擔查詢用戶域名是否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責任。因此,域名注冊審核制度在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方面是形同虛設的。這樣的域名注冊制度,為域名和商標發生沖突提供了便利條件,必將導致并加劇域名與商標之間的沖突。
三、解決域名注冊糾紛的法律途徑
(一)國際社會解決域名糾紛的相關措施
1、WIPO的措施
近年來,WIPO一直在探索因特網域名制度的協調問題。1999年7月,WIPO發表了《INTERNET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識產權問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由一個主文與11個附件組成,就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相互協調提供了權威的、系統的政策性建議,并對互聯網絡和各地域名系統的建立與發展作了詳細的總結。WIPO在報告中向各成員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推薦了三大程序:
⑴ 域名注冊規范程序
WIPO認為當前各國實行的域名注冊程序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基本脫節,是引發域名注冊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WIPO在報告中提出了如下建議。第一,各國的管理機構和申請人應通過簽訂域名注冊協議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且,聯絡信息的正確及可靠與否將是申請人取得注冊的先決條件。第二,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聯絡信息主動進行檢驗,一旦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聯絡信息,將是一種違反協議的行為。如果聯絡信息不準確或不可靠,致使異議人不能同相關域名持有人建立聯系,異議人可以向域名管理機構反映,一旦情況屬實,管理機構可以直接撤銷該已注冊的域名。第三,鼓勵申請人在進行域名注冊前自愿進行查詢,在域名注冊協議中訂入有關保證條款,保證域名的注冊和使用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侵犯第三方的其他知識產權。
⑵ 統一爭端解決程序
報告為異議人提供了一套制止濫用域名注冊的高效的程序,這套程序主要是針對因“域名注冊不當”行為所引起的爭議。報告首先對“域名注冊不當”行為進行了定義:若域名持有人持有的域名與異議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務商標完全一致或極其相似,且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本身并不享有任何合法的權利或利益,同時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均為惡意。其次,報告規定,作為爭端解決程序發動的法律基礎,管理機構和申請人應當在域名注冊協議中明確如發生任何因“注冊不當”行為所引起的爭議,均應當通過本報告確立的程序解決。第三,報告還規定了特殊的解決機構——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這指的是由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授權,專業從事域名解決爭議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將委任相關領域的三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就取消爭議域名的注冊、將爭議域名的注冊權利轉讓給異議人和依據雙方責任確定程序費用的負擔等事項做出對雙方當事人和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均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⑶ 域名的排他程序
域名排他程序的設置,主要體現在對馳名商標的優先保護上。即將《巴黎公約》和《知識產權協議》中所確立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延伸到網絡空間中。這是一種跨越國界和具體商品或服務界別限制的獨特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它通過指定的專家組確定是否賦予馳名商標所有者在頂級域名下的排他權,而排他權的效力則是禁止除商標所有人外的任何第三者將該商標注冊為域名。報告分別規定了排他權申請和撤銷申請,并確立了排他權的標準。專家組應當在90日內做出是否應當給予排他權,或者全部或者部分取消既存排他權的決定。報告明確規定了專家組的決定的性質,其相關決定只是滿足域名系統的管理需要,對任何國家的工業產權部門或法院不具有約束力。
上述建議如果被采納,就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之間的緊張關系并減少沖突發生的可能性,對馳名商標也將會起到較有利的保護作用。
2、美國的《反搶注域名法》
⑴ 概況
美國是互聯網發展最早和最快的國家,對域名的保護政策基本上是主張將其視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客體,主要是商標權的客體予以保護。 鑒于司法裁判對于處理域名爭議的最終決定意義,美國于1999年10月通過了《反搶注域名法》,這是規范國際互聯網域名與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專用權相互關系的一項立法,是對美國1964年的商標法的修訂與補充。隨著互聯網經濟日益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確立互聯網領域內的各種行為規范,尤其是域名注冊應遵循的原則和規則,已成為立法機構面臨的一項緊迫課題。美國的《反搶注域名法》在這方面先行了一步。在這項立法生效之前,美國的商標所有人針對他人將自己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只能以商標侵權或淡化商標等為理由,依據有限判例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反搶注域名法》的主要內容
《反搶注域名法》規定,將他人的商標作為域名注冊屬于可由商標所有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在判定域名注冊人承擔民事責任時,必須注意兩個基本要素:第一是域名注冊人是否具有惡意;第二是注冊域名時所用的他人商標是否已經具備了顯著性或屬于馳名商標、或屬于美國法律規定保護的商標、詞匯或名字。凡為了牟利而將他人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皆屬于惡意,不管域名注冊人是經營何種商品或服務,也不管相關的商標是否已經注冊。至于受特別保護的商標,則僅限于符合特定條件者,并非所有商標或服務標志。
美國將規范域名的原則和規則放在商標法中,說明立法者確認了域名與商標之間的內在聯系。在各國法學界仍就域名與商標的關系爭論不休時,美國的立法機構已經從商標所有人利益的角度,及時的制定了規范所有人與域名注冊人關系的法律。這一立法對于商標法如何適用于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時代如何繼續有效的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做出了適合美國國情的規定。《反搶注域名法》在一定程度上,將對顯著性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加以延伸,超出了傳統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范圍,將以他人顯著性或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列為可能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該法把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擴大到了互聯網領域,為馳名商標所有人對抗以注冊域名方式侵權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也更容易主張權利的論據。
(二)我國解決域名注冊糾紛的相關規定
1、域名注冊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⑴《商標法》的適用
眾所周知,依照我國現行的《商標法》來審理域名注冊糾紛案件難度是很大的。我國 《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②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③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④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⑤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可見,這些條款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僅限于商標這一狹小的領域,并不涉及商標與非商標標識的相同或相似問題。如果馳名商標權人提出訴訟請求只能依據《商標法》或其立法原則、精神,法院在判決時是找不到相應條款的,若不依據《商標法》,法院只能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樣即使對馳名商標做出認定也白費。
對于這個問題,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夠下發相關司法解釋,使《商標法》的適用擴展到域名注冊糾紛,那么,域名注冊糾紛的解決也就有明確法律可依了。
⑵《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開始就被確定為知識產權的“兜底法”。人們普遍認為,幾部知識產權單行法律管不了的問題、規范不到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可以管。正是基于這一點,在目前起訴域名注冊糾紛的案件中,不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都著力往反不正當競爭上靠。
其實,《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沒有對這類糾紛案件針對性強的條款,人們普遍認為可以適用的是第二條,即“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這一條用起來也是比較牽強的,適用這一條款是在目前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
2、《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條省通信管理局在備案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本辦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六條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第八條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第十二條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第十四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第二十一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停或終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八條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方案明確,下一步我國網站備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市場管理為重點,技術支撐為依托,突出對基礎電信企業和備案網站數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電信企業等重點接入服務商(詳見附件1)的監督指導,落實接入服務商和網站備案管理各相關單位的責任,確保實現相關工作目標。
通知要求,當前各接入服務商要集中清理現存的未備案網站、不準確網站備案信息和IP地址備案信息。要對本企業接入未備案網站的問題進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站的代備案工作。因網站主辦者無法聯系或拒絕配合代備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備案補辦手續的,應停止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各接入服務商要按照方案確定的準確率階段目標,按照《網站備案信息填報規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2)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接入網站的備案信息的自查、更新。各接入服務商等IP地址報備單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系統已提示問題的修正工作,并將IP報備和報備錯誤的修正工作固化為一項日常工作,對報備后系統給予的問題提示在2日內修正完畢。
通知要求,相關單位要強化技術支撐手段。各接入服務商要落實相應資金,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在9月底之前開發完成包含未備案網站自動發現功能、本企業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和IP地址備案信息數據庫等模塊的支撐系統。為此部將制定統一的系統建設規范,明確對接入服務商未備案網站發現、備案信息數據格式、備案數據報送和查詢的接口標準和規范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同時,將進一步提升部網站備案管理系統的支撐作用,在9月底之前建設配套的省局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同時健全各省局的未備案網站發現手段,提高未備案網站的發現數量、縮短發現周期。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嚴肅處理新接入未備案網站、申報虛假備案信息、不履行備案信息更新責任,以及無證經營接入服務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不合格企業進入市場。各接入服務商要將網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內部績效考核掛鉤,獎優罰劣,強化對基層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管理力度。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把下級接入服務商的網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年度合同續簽掛鉤。部將及時了解各地在網站備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問題,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并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對各地備案管理工作的指導。
附件1:重點接入服務商名單
序號
名稱
監督單位
1.
中國電信
部及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
2.
中國移動
部及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
3.
中國聯通
部及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
4.
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5.
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6.
成都西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管理局
7.
廣東金萬邦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8.
上海世紀互聯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9.
杭州世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通信管理局
10.
廈門精通實業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11.
江陰歐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通信管理局
12.
北京中企網匯科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13.
南京創網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通信管理局
14.
廈門市數字引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15.
上海有孚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16.
北京息壤傳媒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17.
四川火山互聯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通信管理局
18.
北京光環新網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19.
中電華通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20.
上海美橙科技信息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21.
北京萬維通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22.
鄭州市景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河南通信管理局
23.
上海華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24.
北京新網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25.
上海歐網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26.
廈門市中資源網絡服務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27.
上海師聯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28.
上海眾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29.
安徽炎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通信管理局
30.
安徽省網風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通信管理局
31.
成都世紀東方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管理局
32.
上海網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33.
廣州壹網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34.
上海盈科數字商務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35.
天津追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天津通信管理局
36.
廈門華商盛世網絡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37.
漳州市比比網絡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38.
深圳市南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39.
杭州創業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通信管理局
40.
北京電信通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41.
廈門市華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42.
成都新開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管理局
43.
河北朗為數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通信管理局
44.
上海頂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45.
上海呼嘯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46.
上海國通網絡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47.
上海博銘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48.
上海網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通信管理局
49.
四川華西資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管理局
50.
安徽八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通信管理局
51.
泉州市中億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52.
潤迅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53.
北京寬捷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54.
國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55.
北京中電飛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信管理局
56.
河南億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通信管理局
57.
廈門藍芒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通信管理局
58.
廣州時代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59.
中山市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通信管理局
附件2:網站備案信息填報規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要求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第七條規定: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但在日常的備案信息審核過程中,發現一些網站主辦者填報或接入服務商代為填報的備案信息存在不真實和不規范的問題。為保證備案信息的真實準確,現進一步明確備案信息填報的有關要求。對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備案信息,接入服務商應落實接入服務責任認真核實,對仍存在問題的,電信管理部門將不予備案通過。
一、總體原則
(一) 備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九不準”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二) 各項備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寫規范、內容真實準確;
(三) 備案信息項之間的邏輯關系應合理;
(四) 前置審批項目應有相關互聯網管理部門的相應批復證明;
(五) 專項審批項目(如電子公告服務)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具體標準
(一)主辦單位名稱:形式上應完整填寫網站主辦者全稱,如個人應填寫個人姓名,企業應填寫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公司名稱。
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以域名或數字等符號或以網站名稱信息代替網站主辦者信息。
(二)主辦單位性質:應與主辦單位名稱等信息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名稱為某某公司,則主辦單位性質應為企業。
(三)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應符合相應的格式要求,且與主辦單位性質等信息(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軍隊、社會團體、個人等)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企業,不應填寫軍隊代號或個人身份證等號碼等非工商營業執照號碼或非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四)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應與網站主辦者性質等信息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政府機關,則其上級主管單位不能為個人。
(五)網站名稱:應與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取得情況對應一致,無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監、文化、廣電等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網站,不得以相關領域關鍵詞命名。如未經新聞管理部門前置審核同意的,不得以“新聞網”命名;未取得電子公告專項審批的,不得以“論壇”命名。
應與其主辦單位性質等信息對應一致。如主辦單位性質為個人的網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為其網站主辦者命名;主辦單位性質為非政府機構或非政府授權機構的網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監察”等公共事務關鍵字命名;主辦單位性質為非國家級單位的網站,不得以“中國”等字頭命名。
(六)網站負責人姓名:應填寫真實姓名全稱,不得填報“王先生”、“李小姐”、“個人”或者加帶數字或字母的姓名等不真實的姓名。
(七)主辦單位通信地址: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例如,農村單位應詳細填寫到村,城鎮單位應填寫到街道門牌號或信箱號。
(八)網站首頁網址和網站域名列表: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域名列表中應包含首頁網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頁網址為時,則域名列表中應含有“123.com”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標準完整,不得出現“0.0.0.0”、“192.168.1.X”等不真實的IP地址。
首先,調整了與電信發展不相適應的管理模式。繼續貫徹落實電信體制改革方案,妥善處理了兩固網公司與其它企業的互聯協議繼承、光纜引接和南北進入等問題,保障拆分重組工作的順利進行;協調電信與網通的業務劃分方案,促進兩大集團公司盡早實現業務雙向進入和固定通信領域的市場競爭。
其次,針對電信業務市場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有關政策。出臺了新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修訂了《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頒布了《電信網編號計劃》;針對電信市場中出現的諸如“游子歸家”、、“一號通”、轉售和基礎電信業務等新技術、新業務、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相應對策引導、解決;對推進骨干電信企業的全業務經營、穩妥推進發展、新一代互聯網發展及技術業務試驗等課題進行大量跟蹤研究工作,為我國電信業長遠發展做好積極準備。制定了《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并初步建立起新技術、新產品進網管理的調研機制。版權所有!
今年還重點開展了整頓和規范電信市場經濟秩序活動,無論在思想認識還是在實際效果上都取得一定進展。互聯互通工作取得突破進展。采取了一系列加強互聯互通監管的“硬措施”,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司法解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號文件精神,頒布了《關于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切實加大了對人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中斷網間通信的惡性事件的懲治力度;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密切合作,采用國際上先進的長期增量成本法對固定本地電話網、移動電話網進行了成本核算工作,并根據測算結果起草了網間通話費結算標準、用戶資費標準的調整方案,為理順互聯各方經濟利益關系奠定了基礎;頒布了《互聯互通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網間通信質量技術要求》和《通信質量測試方法》,統一建設了“電信網間結算及互聯互通監測系統”,為電信監管部門加強網間通信質量管理,有效防范人為原因造成的網間通信不暢,減少結算爭議,提供了技術手段。與此同時加大協調整治力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上半年對三起嚴重阻礙互聯互通、破壞市場秩序的違規事件進行了公開通報,月份又召開了全國電信網間互聯管理電視電話會議,月份對近期發生的幾十起破壞通信設施和阻礙互聯互通事件進行了通報,提出了處理意見,這些措施對樹立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促進電信市場公平有序競爭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同時,為保證互聯工作的順利進行,還針對網間互聯爭議日益尖銳和復雜的情況,制定了《電信網間互聯爭議論證工作若干規定》,對啟用專家論證程序進行了規范;力促電信、移動、網通、聯通四大運營企業擬定了本公司的“互聯規程”,以推動企業加快互聯進程,保障互聯程序、協議的高效和透明;為促進固定網與移動網短消息互聯,對點對點短消息業務提出了解決方案,并在幾個省進行了互聯試驗。
……
回顧匆匆走過的歲月,,留下了讓人難忘的一筆———電信行業釋放出改革帶來的活力,政府監管基本走上正軌,各地監管實踐也已找到感覺,困惑和迷茫逐漸散去,剩下的就是“信心”———滿懷信心堅定地走下去!
××年已成過去,明年電信市場監管工作如何開展?近日部電信管理局拿出了新的一年的工作思路,我們今天刊登在此,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也借此表達我們對電信監管事業的良好祝愿。
認清責任轉變職能
進一步認清電信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中肩負的歷史責任,充分發揮電信業在促進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中的作用,提高服務意識,轉變政府職能,為電信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站在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電信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家信息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電信監管工作定位在為電信業發展創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競爭環境,推動電信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上來。積極研究和探討電信業在國民經濟結構調整中所應當發揮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鼓勵由電信設備制造商、電信運營商、信息服務提供商、接入服務商、系統集成商、應用開發商等環節組成的產業價值鏈不斷延伸和細分,形成產業互動、良性發展。
提高服務意識,切實轉變職能。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
關注技術演進提供政策支持
積極跟蹤研究通信技術演進趨勢和業務市場發展動向,做好電信業務發展政策的前瞻性、及時性研究,為電信業深化改革和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加強對涉及未來電信網絡演進和方向性的新技術、新業務發展策略的研究和規劃。根據市場、改革和技術發展進程,對發展、下一代網絡發展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政策性和操作層面的問題進行系統性、前瞻性研究,為和全業務經營實施做好準備;發揮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在我國電信業務市場發展不同階段的宏觀指導作用,在分析總結近幾年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調整與電信業發展不同階段適應性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開展適合下一階段電信深化改革和進一步開放形勢要求的電信業務分類及管理方式的預研工作,保障在業務發展管理政策上不斷適應市場發展和監管方向的要求。
做好新技術、新業務商用試驗的引導、組織和總結工作,為下一步健康發展和有效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繼續跟蹤研究等域名技術、下一代網絡技術的商用化、實用化進展,及時開展相關工作;根據數字集群通信業務商用試驗的情況和國內數字集群通信技術的最新發展動態,結合未來基礎電信業務主體架構總體設想,以保證該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協調發展為目標,研究提出在全國范圍該業務發展的意見;通過統一組織開展的國內多方通信服務等三項增值電信業務試驗,認真總結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研究進一步應當采取的措施,完善增值業務市場的發展環境。
針對技術和業務發展中產生的新問題,本著發展和規范并重的原則及時加以解決。在新業務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制定出臺《電信新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本著“以市場為主導,以監管促發展、保證市場競爭有序”的原則,解決市場上出現的新技術、新業務發展帶來的管理新問題,及時研究建立相關規則,對有不正當競爭傾向的行為,加強引導和規范;在具體處理企業新技術和新業務發展中產生的問題時,注意保護好、引導好、發展好企業創新、加快發展的積極性;針對公用電話市場出現的無序競爭的新情況,研究多運營商環境下公用電話的管理方式、方法和發展目標,保證公用電話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和全國東中西部地區和城鄉地區公用電話的平衡協調發展;針對多運營商情況下號碼查詢不便等問題,積極探索解決號碼查詢、電話號簿規范服務的有效途徑,以提高電信企業整體服務形象和服務水平;針對基礎運營商在對現有網絡向下一代網絡升級、演進過程中可能帶來的新的管理問題進行研究,做好發展初期的規范和引導工作。
豐富監管手段促進有效監管
為適應電信技術和市場發展以及監管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要求,創新監管思維,完善監管規制,豐富監管手段和模式,保證電信業務市場監管有效、規范有序。
根據電信業務市場的規律和特點及市場管理的現實需要,不斷完善監管規制。建立和完善涉及市場準入、市場秩序及市場退出的規章和政策,出臺《電信業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管理辦法》,在健全市場準入機制的同時制定市場退出機制和市場信譽機制,明確和細化電信業務市場規則,更好地適應入世的要求。
依據新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和入世承諾表及內地與香港、澳門服務貿易開放承諾,認真履行職責、組織落實好內外資進入電信業務市場的準入和有關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繁榮與健康發展。其中,重點研究解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電信企業和境內電信企業在境外上市所涉及到的業務經營許可及授權等有關問題,并開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網上申請、受理和查詢工作。
開展電信業務市場的重點監管與整治工作。對影響較大的國際電信業務市場、衛星通信市場及信息服務市場進行專項監管,針對各自市場特點,創新監管手段,出臺有關政策,實施綜合治理。如對國際電信業務市場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國際電信業務市場管理辦法》,從加強監管、有效打擊、重視防范等多方面齊抓共管;對衛星通信業務市場,抓好《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對信息服務業務市場抓好業務規范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安全的審查機制、責任的落實機制和有害信息追究機制等,總體上使重點監管的市場秩序有根本性的好轉。
及時協調處理電信業務市場發展中所遇到的有關問題,規范基礎電信業務運營商的授權及行為等,及時制止或糾正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電信企業的超范圍經營和市場中的無證經營問題;積極為電信業務經營者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為電信企業在境外上市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電信業務市場指導信息,促進電信業的整體協調發展。
充分發揮年檢工作對市場主體和市場狀況的綜合透視作用,通過經營許可證的年檢系統全面地了解各類電信業務市場和經營者發展狀況,并加強對電信業務市場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工作;進一步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做好市場的引導、規范及服務,使電信業務市場步入公平競爭、良性發展的軌道。
研究許可政策完善規章制度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調整進網審批程序,清理電信設備目錄,推出新版本進網許可證,提高進網審批效率,進一步縮短進網審批時間,以適應促進通信市場發展、服務制造企業的需求。
在對電信設備市場全面整頓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電信設備證后監督體系及制度,完善以各省通信管理局為主,相關地方部門參加的市場監督檢查機制,每季度進行一次電信設備質量監督抽查,促進證后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建制,協調好測試機構、認證機構、設備制造企業之間的關系,避免不正當競爭。加強實驗室管理,在已實行的“四統一”基礎上對進網測試報告嚴格把關。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年審和擴項授權,有計劃地開展實驗室比對工作,推進實驗室對行業技術走向的跟蹤研究,促進實驗室自身發展。
完成與各進網檢測實驗室、各省通信管理局市場管理部門的聯網工作,完成電信設備進網管理信息系統的三期工程建設,以便于政策貫徹、電信市場執法、信息交流。健全電子政務系統,進一步完善設備抽樣、檢測、網上審批等工作流程。
根據我國在的承諾,履行我國實施電信終端設備相互認可第一階段的承諾,積極推進與經濟體之間電信終端設備檢測報告的相互認可工作。
強化各種手段規范互聯互通
進一步提高對互聯互通的認識,繼續將互聯互通作為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要從建立一個公平、有效、有序的電信市場競爭環境的角度,處理好互聯互通與電信領域深化改革的關系;從提高各自的網絡價值,使競爭雙方實現雙贏的角度,處理好互聯互通與企業利益的關系;從提高全行業服務水平的角度,處理好互聯互通與用戶權益的關系。引導企業加強對干部、員工的思想教育,營造誠實守信、依法競爭的經營氛圍;及時化解企業間的矛盾,依據部號令和《電信網間互聯爭議論證工作若干規定》,及時解決政策層面的互聯爭議,建立健全第三方機構進行爭議判定的機制,解決互聯互通質量和網間結算等技術層面的爭議,保證協調過程更加公開、民主,裁決結果更加公平、公正。
強化監測,及時分析,建立和完善網間通信質量預警機制。充分利用“網間結算和互聯互通監測系統”并督促各運營企業按照《公用電信網間通信質量技術要求》、《公用電信網間通信質量測試方法》對網間通信質量進行測試,對上報的數據要及時進行分析,并依據《公用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障礙”、“嚴重障礙”、“事故”、“重大事故”的定義對其進行定性和分類,及時互聯互通質量“疫情”通報;通過對網間質量的分析,及時出臺相應的調控措施;要繼續充實網間通信指標體系、完善測試方法,管理好、使用好“網間結算和互聯互通監測系統”,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建立互聯互通管理協作機制,提高互聯互通綜合治理水平。通過將互聯互通質量通報制度與加強互聯互通監管、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相結合,與樹立行業新風、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相結合,與企業內部獎懲制度相結合等方式,建立互聯互通管理的協作機制。對擅自中斷或阻礙電信網間通信的事件,要及時判定責任方,并依據《電信條例》、《關于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等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即將頒布的“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及阻礙電信網間互聯互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版權所有!
發揮經濟因素對互聯互通的促進作用。督促企業按照《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的要求,按時實施網間結算,以提高全行業的誠信意識,保障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和健康發展;在社科院已完成的電話網互聯和零售業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參考成本核算結果,按照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分步驟地對網間業務的結算關系和標準進行調整,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保證網間結算調整方案的出臺,以處理好網間互聯的經濟利益問題,促進網間互聯。
大力加強基礎性工作,積極推進規范化建設。根據互聯互通工作的性質和特點,依據相關法規和世貿規則,在互聯互通的業務開放、互聯程序和協議、收費項目和價格、技術體制和標準等方面實現標準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學化,使互聯互通工作程序透明、收費規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落實“村通工程”推進普遍服務
今年要盡快加強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農村通信普遍服務,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戰略目標添磚加瓦。
充分調動和發揮六大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積極主動性,全面啟動村通工程。計劃年初先期組織企業進行村通工程試點,探索經驗、完善方案,條件成熟后,村通工程全面鋪開。
形成合力,打造村通工程良好環境。加強橫向聯系,積極爭取國家和當地政府在資金、政策、稅收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條件,并積極促成當地政府和電信企業簽訂有關合作協議,為“村通工程”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同時利用各級政府和新聞媒體廣做宣傳,營造氣氛,借社會媒體作用對企業形成“激勵”機制,共同樹立電信行業“替國家分憂,為社會解難”的形象,贏得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加強村通工程的目標考核和實效查驗,成立村通工程聯合工作組,出臺并完善“村通工程”各項管理政策和考核辦法,指導和協調各通信管理局和各企業之間的村通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村通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督促各企業保證所建成的村通項目的正常運營和通信暢通,確保“村通工程”目標的實現。
進一步研究探討對“村通工程”的扶持政策和技術手段策略,鼓勵科研機構和設備廠家開發研制適合于農村通信的經濟實用設備。同時繼續大力推進普遍服務成本補償機制的建立進程,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電信普遍服務問題。
完善互聯網管理發揮網絡效益
進一步認清互聯網在網絡結構、業務應用、經濟特性等方面與傳統電信網的聯系和區別,將互聯網放在整個信息產業鏈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大環境下以及全球競爭的大格局中謀劃發展。
鼓勵多種寬帶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提出增強寬帶網絡應用的對策,充分發揮寬帶網絡效益;研究分析互聯網市場上不同業務的商業運營模型和產業價值鏈,促進我國互聯網市場盡快形成優勢互補、產業鏈協調發展的模式,逐步研究解決制約我國信息高速公路作用發揮的關鍵環節。
加大協調力度,盡快開通在我國設立的域名根服務器的鏡像服務器;抓緊與互聯網國際有關組織聯系,從國外引進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鏡像服務器和解析服務器;建立國家頂級域名服務節點和容災備份系統,進一步完善域名系統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網絡信任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優化我國互聯網互聯結構,完善互聯網交換中心運營模式,進一步發揮我國互聯網交換中心的作用;加強國際協調和合作,推進我國互聯網亞太交換中心的建設,切實提高我國互聯網絡性能。
加強境外域名境內注冊服務機構的管理,提高境內域名注冊服務質量,建立域名保護、變更、注銷管理機制,維護國家和域名用戶利益;穩妥推進個人域名開放;鼓勵和支持中文域名的推廣和應用;加強互聯網新興具有公共通信資源特性的尋址標志的應用以及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推動互聯網信息查詢服務的發展,提高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便捷有效性。建立地址境外申請授權管理和日常使用備案管理制度,設法保障我國互聯網發展對地址資源的需求;抓緊研究地址資源的管理政策,爭取地址資源管理的主動權;積極開展網絡向網絡演進的策略研究,確保我國互聯網絡的平滑過渡。加強與、等國際互聯網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互聯網的管理工作,為中國互聯網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氛圍。
適應寬帶業務的迅速發展,推動互聯網骨干網的互聯。制定科學、合理的互聯網骨干網互聯的架構,出臺互聯網交換中心新的結算辦法,采用互聯網交換中心和網間直聯等方式解決互聯網的互聯問題,建立互聯網骨干網的網間互聯互通質量監測和報告制度,以適應我國寬帶業務的迅猛增長,為國民經濟信息化創造條件。
搞好服務監管服務百姓生活
狠抓電信服務監管框架和制度體系的貫徹落實工作,對電信服務質量進行多方位監督管理,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大力宣貫《電信服務標準》及其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抽查;推行以用戶滿意度評價為核心的新型質量評估管理模式,在全行業建立分層次的滿意度測評體系,量化用戶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服務;公正透明地向社會通告服務質量,運用技術手段對全網通信質量進行測試和檢查,同時對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惡性事件堅決查處,通過引導、規范和監督,保證電信服務和網絡運行質量穩步提高。
繼續將服務質量監督與樹立行業新風、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形成齊抓共管、協同互動的良好局面。在部行風建設指導小組的領導下,繼續做好電信服務“評優幫差”等工作;針對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開展電信服務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所有新建電信網絡均須提供收費項目的詳細收費清單查詢,對于原有的不具備詳單查詢的市話網絡,在電信、網通部分地區市話清單試點的基礎上,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企業總部對各地在用的與用戶間的服務協議強化規范和治理,堅決糾正不規范的和侵犯用戶權益的服務協議條款。
摘要:通過對科技期刊現有經營方式的弊端、網絡營銷的優點、現狀和5大環境的分析,指出科技期刊網絡營銷的緊迫性和可行性,提出了科技期刊網絡營銷的基本模式。
網絡營銷是20世紀末出現的市場營銷新領域,是企業營銷實踐與現代信息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是企業以電子信息技術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媒介和手段而進行的各種營銷活動的總稱[1]。目前,期刊界還沒有形成期刊網絡營銷這一概念,我們可以把它定義為,期刊的網絡營銷不等于期刊的上網發行,上網發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期刊網絡營銷是指在網上進行讀者市場調查與分析,選題與組稿,征稿、投稿、與評審,內部網上編輯加工,發行,期刊征訂、送貨等服務和信息反饋等。期刊網絡營銷既要實現期刊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又要滿足讀者的需要。進行網絡營銷的期刊可以是印刷版,也可以是電子版,或一種期刊2種形式。
1.我國科技期刊網絡營銷現狀
我國科技期刊還沒有充分意識到知識經濟時代搶占網絡信息這一虛擬市場對建立未來競爭優勢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上網營銷的期刊僅見于一些電子刊物,印刷版期刊幾乎沒有,上網發行的期刊也寥寥可數。如中國學術期刊網雖然開設了“期刊征稿公告”“期刊征訂公告”“作者投稿”“編輯部采編”等欄目,但大部分入編科技期刊僅僅停留在網絡宣傳,只是將編輯部地址、名稱、聯系電話以及編輯部簡介“上載”到網上而已;一些期刊雖然設立了自己的網址,但大多數只在網上開設了主頁和電子函件地址,作者也極少通過此網站投稿,中國學術期刊網所設欄目形同虛設。
我國科技期刊對網絡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很低,根本談不上網絡營銷,網絡資源在營銷活動中的巨大優勢與深厚潛力遠遠沒有被挖掘出來。如龍城網站只是利用希網網絡平臺創建期刊導讀,通過向訂戶發送“高校學報”目次或摘要,引導用戶訂閱;中國期刊網專題全文數據庫只是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的網絡使用方式,通過CNKI知識網絡服務平臺建立中國期刊網鏡像站點,為本單位內部用戶提供網上檢索服務,或經授權后為通過互聯網使用的CNKI識資源的機構和個人提供網上檢索服務;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網站提供西文期刊、會議論文和中文會議及學位論文等文獻服務,主要面向全國提供館藏文獻的閱覽、復印、查詢、檢索、網絡文獻全文提供和各項電子信息服務,其本質還是檢索性網站;希網網絡的主要業務是函件列表和發行,為網民提供科學、詳盡的期刊分類和搜索功能,但其辦刊方式仍僅限于電子期刊。
2.科技期刊上網營銷的好處
科技期刊經營現有的弊端,一是發行量小,經濟效益低,二是利用率低,社會效益差,三是時效性差。若科技期刊借助網絡資源上網營銷,這些問題就都可迎刃而解。
1)可利用網站進行信息。科技期刊可在網上宣傳介紹自己,可以直接向讀者發送征訂啟事等編輯部信息,可以提供電子信箱供作者投稿,可以介紹本刊發表的優秀論文及國內外重大科研成果和最新進展。
2)提高期刊的時效性。通過網上傳播稿件,編輯部可及時與作者保持在線聯系,大大縮短審稿、退修及編輯加工時間,縮短出版周期。
3)營銷溝通互動。買賣雙方可隨時隨地進行雙向交流,編輯部通過展示期刊目次或摘要,引導用戶訂閱或到圖書館查閱,通過網上開設“論壇BBS”和留言簿,促進讀者與期刊之間的交流。
4)運行效率高,動作成本低。編輯部只需極小的成本,就可以迅速建立自己的全球信息網和貿易網,發行不受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科技期刊只有進行網絡營銷,才能擴大發行量,提高辦刊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3.科技期刊進行網絡營銷的可行性分析
3.1環境因素
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中心(CNNIC)統計,至2001年底,我國的互聯網用戶已達3370萬人,而且這個數字正在以幾何級數增長,互聯網已成為繼電視以后的又一重要媒介。到目前為止,在國家的大量投入下,我國已基本建成4個骨干網絡,為因特網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中國學術期刊網已為我們提供了技術條件,編輯部完全可以借此與作者進行在線聯系。
3.2政治法律環境
關于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的國際立法,主要有1987年國際商會的《電傳交換數據統一行動法則》,199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的《電子提單規則》等。我國在研究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情,制定并了一批具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法規:1996年2月,國務院(第195號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5月,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中國互聯網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9年8月,信息產業部了《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1999年《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總體框架(初稿)》擬就,報國務院審批;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下半年,國家還先后出臺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一些地方政府也了一些相關的管理規定。可以說這些法規的頒布,結束了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網站管理無章可循的無政府狀態,也為科技期刊的網絡營銷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
3.3經濟文化環境
我國已成為繼美國、日本之后的第3大因特網用戶國。上網用戶在受教育程度上學歷大多比較高,在職業結構上以學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占比例最大,在行業分布上以計算機、IT、商業貿易以及科研教育居多,而在上網戶地理分布上,與地區經濟發達程度正相關,北京是我國網民最多的地區,廣東、上海其次。這些都是我國科技期刊網上營銷所持有的優勢條件。
3.4物流配送等后備環境
雖然目前我國網絡支付技術手段還不很成熟,安全、通用的電子貨幣仍處于研制認證階段,但電子商務經過近2年的宣傳之后,消費者已經開始關注電子商務。銀行、郵政、航空等部門都紛紛采取了行動。[2]隨著網絡技術、網上支付和信用體制的發展,網絡營銷會更加快捷、方便,期刊編輯部可以抓住機遇,順應歷史的潮流,進行網絡營銷。
3.5期刊業內在條件
據美國商務出版社的統計,它所代表的1200種期刊中,1990年有20%設立了自己的網站,而到1998年,這一數字已增加到90%,不少傳統期刊開始分享到網絡傳播帶來的好處。英國醫學雜志網絡版1995年上網發行,至1998年3月,網上瀏覽人數已達1070萬人,遠遠超過閱讀印刷版的人數,且70%是英國以外的讀者。美國《時代》周刊于1993年開始發行網絡版,僅1年半訂戶就達到18萬人。[3]1997年,美國《科學》周刊獲得了《科學在線》在中國的網上發行權,中國作者可通過submit-向美國首都華盛頓編輯部投稿,具體要求和操作程序可由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網站進入science查得。
4.建議
我們可以利用中國學術期刊網,或建立自己的網站,或在大的網站上做相關鏈接,標明投稿要求,讓作者通過網絡將文章發給編輯部。編輯人員可通過網絡將文章發送給審稿人,審稿意見也可利用網絡向作者回復。若文章達到發表要求,編輯人員可在網上進行編輯加工。出刊后可進行網上征訂,讀者若需要期刊,只需按一下鍵,刷一下卡,就有刊物送上門,有什么意見也可通過網絡將信息反饋到編輯部。
筆者以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改革不斷深化及我國加入WTO的形勢下,我們科技期刊編輯應抓住歷史的機遇,盡快實行網絡營銷,以求生存與發展。在期刊出版的各個環節,如市場調查,策劃、宣傳、投稿、審稿、編輯、訂閱、發行等方面都有現成的網站提供服務。我們應重視利用現有的網絡資源,或者開發建立自己的網站進行網絡營銷。有能力的期刊編輯部應建立自己的網站,實行工作流程網絡化,并且使網絡版與印刷版相互補充,相互銜接,暫時無能力的編輯部可以借助現有網站的資源,實現網絡營銷。
參考文獻
[1]張衛東.網絡營銷[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
論文摘要:與現實社會相比,網絡社會是一個更趨于自律型的社會,因而道德在維持網絡秩序中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大學生應該充分認識到在網絡社會里加強道德修養的重要性,培養基本的道德意識,并在實踐中不斷加強自我的道德修養。
被譽為“數字經濟之父”的美國著名數字未來學家唐·泰普斯科特曾把1977年以后出生的人稱為“網絡世代”(簡稱N時代)。在他看來,“網絡世代”與網絡技術一起誕生,一起進化,使用電腦網絡就好像呼吸一樣自然。泰普斯科特描述的雖然是美國的情況,但基本上反映了世界網絡發展的狀況。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歷次調查結果都顯示,我國網民中18-24歲的年輕人最多,遠遠高于其它年齡段的網民而占據絕對優勢。2003年1月《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公布的數字為37.3%,而高校則是使用互聯網較為集中的地區。網絡為青年大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創造了機遇,同時大學生在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并產生了一些網絡道德問題。因此,探討大學生在網絡社會的道德修養問題是規范網絡社會秩序,保證網絡健康發展,培養大學生高尚道德人格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網絡社會里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的重要性
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是道德產生的客觀基礎和前提條件,網絡正因為有了人的參與和活動,成為了人的網絡,成為了各種社會關系的網絡,也就被賦予了社會的意義。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相比是一個更趨于自律型的社會,道德在維持社會秩序方面將扮演著主導角色,因而加強個體道德修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就顯而易見了。
1.加強道德修養是網絡社會對大學生的客觀要求
現實社會中道德是依靠社會輿論、社會風俗和習慣等發揮作用的,是靠顯性而強大的道德壓力來制約人們的行為。而在網絡社會里,人的形象、身份、特性等自然和非自然的特征都已數字化、符號化,呈現出虛擬性。大學生的網上活動更表現出隱蔽性和不確定性,難以感受到直面的道德輿論監督。在主體性、創造性得到張揚,感情得到渲瀉的同時,極端的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等思想也容易滋長,甚至在匿名性面具的背后可能做出一些粗俗不堪、違法犯罪的事情。這就要求大學生的網絡行為具有更高的道德境界,具有真正的道德自由和自律品格,即自我主宰、自我約束和自我控制。
2.網絡社會發展帶來的倫理道德問題是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的現實需要
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網絡的主要功能在于為大學生自由全面發展開辟了廣闊天地,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網絡道德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道德觀念的紊亂。網絡社會里,道德沖突加劇,現實社會占主流的道德觀念被淹沒在海量化的信息中,使大學生真假難辨、善惡難分,主要表現在道德相對主義、無政府主義和個人主義在網絡社會中的流行與泛濫。二是道德情感的冷漠。虛擬交往有助于大學生敞開心扉、坦誠交流,但也容易產生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如謾罵他人、欺騙他人感情等。同時,長期與機器相伴,也會造成對現實生活中的他人及社會幸福漠不關心。三是道德意志的薄弱。網上沖浪讓人隨時體驗到新鮮刺激和興奮沖動,一些意志薄弱的大學生往往因此對網絡過分眷戀和依賴,嚴重地沉溺于虛擬的網絡社會中無法自拔。四是道德人格的缺失。人格的形成是個體社會化發展的過程,是個體適應社會環境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有些大學生在網絡社會里經常變換角色,處于矛盾的、相互沖突的道德選擇和轉換之中,給道德人格的形成和發展帶來很大的壓力,嚴重者導致人格的異化、虛擬人格與現實人格的分裂。總之,網絡發展中帶來的道德問題迫切要求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實現道德自律。
3.加強道德修養是網絡社會中大學生道德實踐的重要環節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是道德實踐活動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而其中道德教育則是大學生道德人格形成的外在途徑。因此如何對作為互聯網主力軍的大學生開展卓有成效的網絡道德教育是當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2000年,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就強調“進一步增強用占領高校思想文化陣地的政治意識,提高對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指出要推進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和利用網絡為思想政治教育服務的工作。由于道德教育必須通過主體內在的道德修養過程才能發揮作用,因而在我國,道德教育貫穿于一個人的整個一生,在校讀書期間更是集中接受著以為指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階段。因為從幼年到青年時期,道德教育的作用隨著主體意識和獨立行為能力的增強反而呈弱化趨勢,而道德修養的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網絡社會更倡導個性自由的獨立發展,而個體在網絡上的行為又很難得到有效監控。因此,高校在大力推進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工作的同時,其最終效果的落實還是要依靠大學生的自我道德修養。
二、網絡社會里大學生應具備的道德意識
在談到網絡道德時,有些大學生苦惱地說到:不是不想講道德,而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怎么做才是道德的。確實如此。一方面由于歷史上科學技術的每一次創新都會給人類帶來新的道德問題,而網絡超時空的特性更使道德沖突的激烈程度前所未有,人們在復雜的新情況面前往往會出現道德認識和選擇上的困難,顯得無所適從。另一方面,網絡道德規范的健全也明顯落后于網絡的發展速度。實際上就人類發展的現階段而言,由于存在國家、民族、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文化背景等差異,雖然尚不可能建立統一的網絡道德規范,但起碼的網絡道德品格則應當具備。因此大學生在網絡社會首先應該通過道德修養培養一些基本的道德意識,以指導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1.社會主義意識。現實社會中的道德往往具有單一性、一元性。即在某一特定的時空階段,一般只能有一種道德占主導地位,其他道德則處于從屬或者被支配的地位。網絡打破了物理空間上的疆域限制,在信息疆域上實現了全球一體化,各個國家、民族、地區的道德、風俗習慣在相互交流中必然發生激烈碰撞,因此,在網絡社會里道德應該具有兼容性,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然而事實又并非如此。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始于美國,至今美國仍占壟斷地位。從互聯網在我國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到,無論是CPU芯片、視窗操作系統、TCP/IP協議,還是域名體系、技術標準、電子商務等都體現出美國網絡文化帝國主義的足跡。再加上目前互聯網發達的國家一般都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英語信息在互聯網上占90%左右,并且是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絡的標準語言。這樣就使互聯網實際上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推行其意識形態、價值標準的新平臺。同時一些惡意的政治信息也打破了過去的自然屏障在網絡社會中恣意橫行。這些對人生觀、價值觀正在形成的大學生有極強的滲透和輻射影響。因此,在目前還存在對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情況下,大學生首先要對網絡社會中存在的不公平的競爭態勢和文化環境有清醒的認識。既不因噎廢食,棄網絡而不用,又要認清國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意識,興利除弊。在充實利用網絡積極方面的同時又要注意抑制其消極的一面。
2.社會責任意識。個人的道德修養是與國家、社會緊密聯系的。在網絡社會里,一些人高呼著“自由是網絡社會的天性”,力圖以此逃避社會責任,為自己的恣意妄為作辯護。其實,數字化的網絡本來是由冰冷的數字電路組成,只是由于人的介入,網絡才作為新一代的大規模信息載體,成為一種獨立于自然環境以外的社會環境。但網絡社會終究是人的社會,是作為“社會關系總和”的人與作為“機器生態”的網絡的有機融合體,離開了人,就沒有網絡的發展,也不可能形成虛擬社會化的網絡社會。因此,理解網絡社會時,首先應理解人,理解人的需要、愿望、價值追求等人的本質屬性,才能區分道德之善惡。同時,理解人也是理解人與人之間的意義關聯。每一個人都不能脫離他人、社會而孤立存在。而網絡社會里人們之間的互聯共存尤其需要大學生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否則網絡就不能發展。正如“數字化時代的女先知”埃瑟·戴森談到的:網絡“在賦予個人強大權力的同時,也要求個人為他們自己的行動以及他們所創造的世界擔負起更大的責任。”
3.互敬互助意識。網絡社會的全球性、超地域性,使得不同宗教信仰、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不同情感、個性的人的交流變得輕而易舉,彼此尊重也就成為網絡社會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大學生在上網時要時刻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加強自律,尊重他人。同時,網絡社會本身就是一個互通有無、互相幫助的社會。從網絡的存在來看,它是科學家基于信息共享的基礎上產生的;從網絡的發展來看,互聯網發展僅僅用了短短十幾年時間,其影響卻超過了任何一種媒體,超過了歷史上任何一次產業革命,這也是人“社會化”行動的結果。因此,為了網絡的存在價值與未來發展,為了維護網絡社會的秩序和平安,盡己所能、助人為樂、扶正怯邪是網絡社會里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自然而然的責任。
4.誠實守信意識。現實社會中誠實守信是指言行一致、不虛假、不偽裝、說話辦事實事求是,講信用,表里如一等。它是維系人際合作、從而保障社會存在發展的基本紐帶。因此,大學生在網絡交往中除了要保持真誠不撒謊,做到“心口一致”、“言行一致”外,還要謹慎認清消息來源的渠道和準確性,共同維護和提高網絡信息的可信度。
三、網絡社會里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的方法
網絡社會中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就是一個從理性認知到產生道德評價再到網絡實踐的循環往復的過程,也就是不斷實現他律轉化為自律、自發向自覺轉變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的過程。而現實社會中許多道德修養的方法值得大學生加強網絡道德修養所借鑒。
1.學習以提高網絡道德的認知水平
要進行道德修養,首先要通過學習提高道德認識,了解在網絡社會中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最基本的是認真學習網絡道德規范。網絡道德規范從廣義上講,由淺入深有三個層次。首先是網絡禮儀。它是網絡道德規范中最簡單、最基本的表現形式,如平時見面點頭微笑、互相問候一樣平常。其次是狹義上的網絡道德規范。是指大學生通過信息網絡發生道德行為時應遵循的具體化標準。再次是帶有強制性的網絡法律規范。目前,我國已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網絡法律規范,都應認真學習。當然,學習的方式是很多的,既要通過理論學習,更要在實踐中學習。筆者以為由于網絡道德幾乎涉及到大學生生活的每一具體方面,因而以上三個層面僅僅是網絡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而其關鍵是在學習中培養網絡道德意識,提高網絡道德素質,共同遵守和維護網絡的正常秩序。
2.內省以規范網絡道德的行為
內省是我國傳統道德修養中的精華。即通過這種方法,反思自己的言行,進行自我評價,從而達到調控自己的行為,提升自我的社會價值,使自我不斷地發展和完善。網絡社會里的“無人監管”使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只見律人、不見律己”、“律人嚴、律己寬”的現象比比皆是。如:對盜版嚴重怨聲載道的同時也隨意下載軟件;強烈譴責他人侵犯知識產權的同時也大量使用未經授權的文件和數據,從網絡上獲得有用信息和他人的無私幫助的同時卻不愿為他人提供幫助,以及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時候卻隨意攻擊、謾罵他人等等。因此,大學生在網絡社會里應時常對道德品行進行自我反省、矯正、升華就顯得尤為重要。與傳統社會的“依賴型”道德相比,網絡社會的“自主型”道德更體現出一種自覺自我反省的精神,通過內省做到自己對自己負責、自己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約束自己。
3.積善以加強網絡道德意志的培養
從網絡道德認識到規范網絡道德行為之間有一個中間環節,就是網絡道德的心理調適。而其重點又在于道德情感的培養和道德意志的磨礪。當個體在正確的網絡道德認識的指導下能夠互相交流各種真實的信息,真誠地表達各種觀點時,其情感體驗是愉悅的。在此基礎上,自覺進行意志鍛煉,從小事做起,通過積善的方式精心地保持自己的善行,精心培養心中開始出現的良好的道德觀念和品質的幼芽,并使其不斷積累和壯大。良好的網絡道德品質的形成就是這樣一個不斷積善成德,由量變到質變的漸進過程。只要個體能堅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就能形成網絡道德的堅強意志,就能做到網上虛擬人格和現實人格的協調一致和有機整合。
4.慎獨以形成高尚的網絡道德人格
早期的儒家經典《大學》和《中庸》中都提出了“君子慎其獨”的思想。指一個人在獨處時也要謹慎自己的內心和行為,防止有違背道德的思想或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自己獨處而他人不在場時的道德實踐。慎獨是最高的道德境界,也是一種重要的道德修養方法。而網絡社會里由于主體行為表現出時間上的瞬間性、空間上的變動性、交流方式的符號性和匿名性,這些特征也對慎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與不做、怎么做都發生在隱和微的狀態下,只在于個人的“一念之差”。如果在網絡社會里能夠很好地實踐慎獨的修養方法,就能有助于真正鍛煉出大學生在道德修養方面的自我主宰精神,使道德修養成為為我的而不是為人的,從而形成高尚的網絡道德人格。
參考文獻
[1] 埃瑟·戴森.2.0版:數字化時代的生活設計[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2] 嚴耕,陸俊,孫偉平.網絡倫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 泰普斯科特.數字化成長——網絡時代的崛起[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