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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圍繞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為目標,以推進“六大民生工程”為抓手,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基本、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使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項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障。
2.基本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權益,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公眾參與、統籌兼顧的原則,按照著眼長遠與立足當前相結合、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普遍保護與特殊保護相結合的方式,始終把依法保障公民權益貫穿于政府的各項工作,妥善協調和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到年,全面落實依法保障公民權益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就業、教育事業等領域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民權益保護和實現程度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益
3.加強應急管理。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相關法規規章,加快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全面落實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制度。建立健全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經過5年的努力,應急體系和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明顯提升。
4.加強食品藥品和農產品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食品藥品和農產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積極推行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主要監管部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保證藥品監管網絡覆蓋全區各鄉鎮(街道)和村。強化農產品質量源頭管理,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的主要農產品的監測、抽檢。全面實施“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推進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和示范鄉鎮建設。經過5年的努力,食品監督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藥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產品殘留物檢測合格率達到95%以上。2008年起,全區藥品供應網社區(村)覆蓋率達100%;餐飲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實現全覆蓋。
5.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區區級有關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加大對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消防、漁業捕撈交通、建筑施工、礦山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和治理力度。切實落實《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和《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體系,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健全重大事故隱患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到年全區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繼續下降,全社會各行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6.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深入實施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健全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妥善處理較大規模。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率達90%以上,“人戶一致”率達到7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達到95%以上。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措施,深化青少年“導航工程”。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命案偵破、打擊“兩搶一盜”、禁毒等工作,著力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落實《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實施細則》,實施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過5年努力,發案總數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爭逐年提高,社會治安狀況更加良好,公民社會安全感滿意度保持在95%左右。
7.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力度,切實落實《市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安全、生態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和約束性指標,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深入實施“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加強飲用水源安全管理,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加強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場的建設、使用和管理。到年,城區餐廚垃圾收運率達到8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努力完成各項污染減排和環境整治任務,全區生態質量和環境保護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8.加強征收拆遷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重點做好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落實《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區里的各項拆遷政策,規范土地征收審批程序,切實落實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嚴格違法用地處理和手續補證制度,建立和健全違法用地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土地承包仲裁調處機制。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會權益
9.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切實落實和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深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市醫療救助辦法》。建立健全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制度,城鎮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保障制度和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制度。經過5年的努力,城鄉居民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完善。
10.加強就業服務和勞動管理。認真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健全就業援助制度。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分類工時審批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勞動定額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強化工資支付管理,嚴厲查處企業拖欠工資等勞動違法行為。經過5年的努力,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70%以上。工資拖欠、就業歧視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11.促進和規范教育事業。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健全教育督導評估制度,進一步做好高標準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完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落實扶持農村、欠發達地區教育發展制度。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嚴厲查處教育違法收費行為。完善和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困難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12.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和管理。按照建設“文化強區”戰略目標,全面落實區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文化強區建設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完善城鄉公共文化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利用、服務和管理,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加大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著力培育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經過5年的努力,使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13.加強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深化“青少年維權工程”。貫徹落實《市區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加快以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就業安置、法律援助及維護權益為重點的服務和管理網絡建設。健全和落實婦女權益保障制度。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繼續實施“星光計劃”,推進居家養老工作。
(三)依法保障公民經濟生活權益
14.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加強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消費維權監督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投訴體系,切實做好消費維權保護工作。2009年起,消費者舉報投訴辦結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5.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和行政性收費管理。全面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建立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預案。依法推行價格聽證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定價成本核算和公開制度,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建立覆蓋城鄉的價格監督網絡,暢通價格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2009年起,制定列入聽證目錄的重要商品、公用事業和公益價格,并全面實行價格聽證制度。
16.加強規劃管理。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面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和落實規劃公告、公開征求意見、聽證、專家論證和合法性審查等制度。規范規劃修編和調整行為,強化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到年,編制或者修改城鄉規劃公告率、公開征求意見率均要達到100%.
17.規范行政審批和投資管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加強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一站式”審批,探索行政審批全程制度,落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規范政府投資預算管理。2009年起,全面清理對企業的各項政府性獎勵政策,規范經濟領域的政府獎勵行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18.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落實《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2009年起,區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部實現網上公開;全面落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制度。
19.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公眾參與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聽取意見制度,積極推行重點領域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專家論證試點。到年,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全面實施。
20.加強行政投訴處理和工作。加強效能投訴中心建設,暢通行政投訴渠道,健全行政投訴處理制度,規范行政投訴處理程序,推行行政投訴處理責任制。全面落實工作職責,開展工作規范化達標活動,加強事項的督察督辦,推行“網上”試點。到年,行政投訴處理率、事項辦結率均要達到98%以上。
21.保障和規范村民自治。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村民自治組織建立和完善村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切實保障村民合法權益。加強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法律知識培訓,試行村民自治監督制度、村規民約備案制度,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創建活動。經過5年的努力,實現村民依法自治的目標。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濟權益
22.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認真組織實施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法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不動產權屬爭議、醫療事故糾紛、生產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勞動爭議調解機制,落實各項調解制度,實施“人民調解質量工程”。到年,城鄉社區和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企業、大型集貿市場全面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不動產權屬爭議、勞動爭議案件、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行政調處或人民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率達到90%以上。
23.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建立行政復議和解、調解機制,實行行政復議簡易程序,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建立行政復議與、行政監察、行政審判工作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制度,健全司法建議處理反饋機制。到年,行政復議“案結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行政復議生效決定、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和裁定執行率達到98%以上。
24.完善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行政賠償聽證、協商與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補償制度,規范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生態保護等行政補償標準、程序。
25.加強法律援助。認真落實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和措施,鼓勵各社會團體開展法律援助。加強與相關部門、機構的協調,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形成“1小時法律援助圈”。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和效率。到年,全區法律援助機構的“落地”窗口建設率達90%以上,力爭非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每年遞增5%以上。
三、有關保障措施
26.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對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的落實。各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按年度分解、細化工作任務和目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實行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于每年度12月底前向區政府報告本地、本部門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行動計劃實施工作方案。
27.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健全公共財政制度,加大對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資金投入,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偏遠山區的財政支持。落實行政執法經費,保障行政執法職能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