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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陜西省西安市 710002
【摘 要】目的:了解蓮湖區居民的健康知識知曉情況與健康行為形成情況。方法:通過整群隨機抽取蓮湖區2700名常住居民作調查對象,了解健康知識、生活行為方式等情況。結果:蓮湖區居民健康知識平均知曉率為65.26%,平均行為形成率為61.86%。結論:蓮湖區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與健康行為形成率仍然較低,還需通過電視、報刊等多途徑來加強健康知識宣傳力度。
關鍵詞 蓮湖區;健康知識知曉率;行為形成率
健康教育關系居民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可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為了進一步了解蓮湖區居民健康知識知曉情況及行為形成情況。我中心對蓮湖區居民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其具體情況實施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匯報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1.1 調查對象
蓮湖區15-69 歲的常住人口2700 人,所調查對象的男女比例為1:1,其中文盲692 人,小學- 初中畢業的1056 人、高中-中專畢業的597 人,大專及以上355 人。年收入低于2 萬的1200 人、2 萬-5 萬的1000 人、5 萬以上500 人。
1.2 方法
采用整群隨機抽樣問卷調查法,問卷由調查對象自填完成,不能代答。本次共發放問卷2700 份,回收2700 份,回收率100.00%。
1.3 統計學方法
將調查問卷經整理、按照編碼排序,將信息進行雙錄入計算機EpiData3.1軟件,并用spss 17.0 進行統計,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蓮湖區居民健康知識知曉情況(見表1)。
3 討論
3.1 蓮湖區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及行為形成率情況
從上表1、表2 中的數據值可看出,整個蓮湖區居民對基本的健康知識(如多食水果的好處、多運動的好處)等掌握情況較好,但在其它健康知識方面的掌握情況則相對較差;同時,蓮湖區居民的健康行為形成率總體較差,大部分居民仍不能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體檢,并進行血壓、血脂等的測量,男、女性均有吸煙、飲酒現象。
3.2 正確應對措施
相關部門應結合當地居民年齡、文化程度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健康教育知識宣講,告知他們定期到醫院體檢、測量血壓、血脂的好處;并通過新型媒體多途徑、多方向來對其進行健康觀念與衛生法規普及、健康素養知識教育與常見病防治、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的培養。建議將社區健康教育納入政府規劃、利用社區健康教育宣傳陣地、入戶開展健康教育、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開展健康教育、開展居委會健康教育學校、開展大型的社區活動等進行健康知識宣傳[1]。學校、企業、公務員等則應重點展開艾滋病、乙肝等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宣傳工作,進一步在當地普及各種健康衛生防病知識,讓當地每一位居民都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提升他們的自救與他救能力[2]。
綜上所述,健康教育是一項持久戰,做好蓮湖區健康教育工作需要蓮湖區所有居民的積極參與和配合,還應在現已有成效基礎上,更正不健康行為習慣,不斷提高蓮湖區居民健康素質和健康水平。
參考文獻
[1] 姜彩肖, 馬新顏, 陳立章. 石家莊市2011 年居民健康知識和行為現況調查[J]. 中國公共衛生,2014,30(08):1013-1016.
[2] 馬驍. 健康教育學[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4,228-231.
建設高效的董事會核心機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核心,是提升企業競爭力最重要的基礎。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承擔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為提升董事會履職能力,泰州農商銀行重點突出了董事會戰略管理職能建設。
首先是戰略制訂。董事會初步形成了《泰州農商銀行2013~2017年轉型升級五年發展規劃》,確立了戰略轉型階段資產和負債的結構、質態、運營、金融增加值、核心競爭力等10個方面的總體目標,通過推進組織架構、管理模式、業務發展、服務方式等6個方面的轉型,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其次是戰略實施。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在推進決策的貫徹執行中,重點突出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突出董事會辦公室建設。該行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的常設秘書機構,負責董事會決策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反饋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務會建設。董事會辦公室每月牽頭召開一次以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行長室以及財務總監、審計稽核部總經理參加的行務會。三是突出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制度建設。董事會按月召開非決策性會議,聽取董事會辦公室以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匯報;圍繞年度工作重點和經營層及監督層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定期召開非決策性會議,對經營層、監督層工作進行分析與探討。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農商銀行從優化董事團隊結構入手,引進在經濟、金融、國際商務等方面具有多年從業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企業高管人員,組成董事和獨立董事團隊。同時,根據各位董事的專業能力、技能和經驗等,對專門委員會委員進行合理搭配。此外,強化董事履職培訓,保證董事們始終能保持履職意識、履職能力,擁有較高的履職水平。
完善“三會一層”運行機制
泰州農商銀行成立后,通過構建“三會一層”制衡機制、強化履職評價,保障“三會一層”既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執行效率和運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會一層”職責邊界。在決策、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對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完善,并以《章程》和《議事規則》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作出更加清晰、嚴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負其責、協調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運行模式。
二是暢通“三會一層”溝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經營管理層面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報送財務、風險、經營信息,不定期報送相關專題分析報告,及時報送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此外還建立了董事會調研檢查機制。
三是強化“三會一層”履職評價。從建立高管人員履職盡職考評制度入手,對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管理辦法,將管理人員薪酬收入與管理水平、經營業績掛鉤。同時,在考核中著重增加了內部風險控制等內容,引導高管層重視資產風險、內部控制、綜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監督機制
從健全“三會一層”監督機制入手,泰州農商銀行著力構建保障全體股東利益和促進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的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股東大會外部監督約束機制建設。泰州農商銀行進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權管理辦法》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障股東大會對董事會、董事會對高管層、高管層對條線部門和網點充分授權,同時進一步明晰了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權責,規范信息披露,使廣大股東、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及時了解和掌握銀行的業務經營和發展現狀。
墨西哥公司的治理架構
墨西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2-50人。早期的墨西哥《一般商業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要求較高,后期修訂為較低的標準(3000比索以上)。公司成立時實收資本是注冊資本的50%以上,以現金、資產等出資。股東按出資額承擔責任,按原始出資比例補充出資,并有新股的優先認購權。股東會是公司最高的權力機構,必設。董事會、監事會均不是必設機構,是否設置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經理,公司由經理(層)管理。除另有約定,公司有權隨時解聘經理。若股東會未任命經理,則公司由所有股東共同管理。因此,“股東會”構成了最簡單的治理架構類型。
墨西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證設立或公開募集設立。股東要求兩人以上,至少持有1股。法規中的注冊資本也進行過調整,目前要求不低于50000比索。股東以現金、資產等作為出資方式,其中現金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必設機構。股東大會可決定公司任何事項。股東大會選任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可以任命總經理或特別經理。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可以規定董事和經理的職責。當董事會在3人以上時,擁有25%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任命一個董事;公開上市公司該持股比例為10%以上。董事會/董事對公司實行統一的領導,是必設機關。董事會被委托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和指導公司活動。董事會被賦予履行公司企業宗旨的必要權力,因此代表公司。股份公司應有一名或多名董事,是不是公司股東均可;兩個以上董事構成董事會。每年財政期間結束后的4個月內,董事會必須提交年度報告,并由股東會批準。
墨西哥上市公司又是如何治理的?在董事會構成方面,應由5-15個董事組成,包括股東董事;外部董事(即中國的獨立董事)應占董事會20%以上,外部董事和股東董事合計應占董事會的40%以上。外部董事根據專業聲望、經驗和能力選擇,公司內部人員、控股方或關聯方人員不能擔任外部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設置一個或幾個專門委員會,非上市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專門委應由3-7個董事會成員組成,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各專門委應邀請公司高管參會。每個外部董事至少參與一個專門委。審計委主席應由外部董事擔任。監事(會)監督公司運作和董事會、經理層的履職情況,是必設機關。監事通常是外部審計師事務所人員,兩個以上監事構成監事會。公司員工、公司主要股東,或董事的直系親屬和特定旁系親屬,不能擔任監事。監事應列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若最后一名監事離任,董事會需在3天內召集股東大會任命新的監事。經理層可以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任命,處理日常事務,是必設機關。股東大會、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經理,包括總經理和特別經理,任命可以是臨時性、可撤銷的。經理是不是股東均可以擔任。
各治理機關的職能職責
與中國明確規定各治理機關的職責權力不同,墨西哥立法是“法定+意定”相結合。墨西哥法規中僅對股東(大)會的職權有明確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也有所表述,而股份公司經理層,有限公司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力分配、職責劃分,很大程度上由公司自行配置。
有限責任公司各治理機關的職能職責,包括三個方面。
股東會職權:“概括+列舉”的方式。股東會職權包括利潤分配、任免經理層、任命監事會(如適用)、確定新增股權的分配和攤銷、要求補充出資和章程附件的規定(如適用)、對公司機構和股東(相應的股權)提訟,要求損害賠償;修改章程;同意轉讓股權;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解散作出決議。此外,如公司無經理層和監事會,或經理層和監事會不履職時,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權的股東可召集股東會。除上述內容,股東會可以決策法律或章程授予的任何其他事項。
監事會職權:公司意定。墨西哥立法對股東會以外的各治理機關的強制性規定不多,公司享有較大的自我選擇權。《一般商業公司法》有限公司部分未提及董事會,只寫到“如章程規定,應建立由股東或非股東組成的監事會”。且只規定,在經理層不履行召集股東會的職務時,監事會召集股東會。監事會的其他職權由章程規定。
經理層職權: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業公司法》僅籠統規定,“公司應由一個或多個經理管理。如未任命經理,公司由所有股東共同管理”。經理層不具備議案相關知識或投反對票,不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各治理機關的職能職責涵蓋四個方面。
股東大會職權:概括+列舉。股東大會權力極大,墨西哥《一般商業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可以決定公司的任何事項”,因此絕大部分職權專屬于股東大會(該法列舉了14項)。由股東大會決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選擇性職權有兩項:決定董事會和經理的擔保權限,決定董事和監事的報酬(如章程未規定具體薪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共有職權一項:任命總經理或特別經理。
董事會職權:概括+列舉。墨西哥《一般商業公司法》中規定,“董事應該承擔法律和章程規定的責任”,并列明了董事的幾點責任:確認股東出資、利潤分配、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等。在《墨西哥公司治理準則》中,對董事會及其輔助機構的職能有更為具體的補充規定。其中,董事會的主要權限包括:薪酬考核、審計、規劃和投融資,可設置相應的專門委等輔助機構開展工作,并對各專門委的職能進行了列舉。此外,董事會的其他權限還有:會計政策的制定和變更、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等。
監事(會)職權:概括+列舉。《一般商業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在任何時間,對公司業務行使無限制的監督權力”。同時,列舉了監事(會)的職權,除可要求董事會月度提交報告外,其他職權與中國的監事會基本一致。此外,監事在發現前任監事的任何違法行為并且未報告時,承擔連帶責任。
經理層職權: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業公司法》規定,“經理應有明確的歸屬其的權力”,但是除股東大會或章程可以授予經理擔保的權利外,其余職能未列舉。《墨西哥公司治理準則》中,也只是籠統地說“公司的日常運作是經理層的職責”。
赴墨設立公司需靈活治理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墨西哥設立公司的情形有所增長,但由于制度環境、法律規定與中國有較大差異,因此,有必要對相關事項進行分析,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
中國企業在墨西哥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都可以,這兩種均是外國投資者使用頻率較高、較為普遍的公司形式,且均要求有兩名以上股東。但是從設置程序、治理架構簡單,易于管理和控制風險角度講,建議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墨西哥的公司注冊不需要驗資,因為出資時納稅較高,一般的公司首次注資金額不會很高,后期根據實際需要再補充出資。
公司治理架構方面,根據公司運營階段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治理架構。
成立運營初期,建議采取“股東會—總經理(兼執行董事)”的模式。在墨西哥設立子公司初期,由于業務量較小,可采取較為簡單的“股東會-總經理”的治理架構,并由總經理兼任執行董事,全權代表公司,處理日常運營,遇到須股東會決策的事項時,再召開股東會。該模式層次簡單,人員設置較少,便于管理。此外,由股東會統一決策重大事項并直接對總經理進行監督,能較好地降低運營風險。此階段總經理權限通常較大,為防止濫權以及由此引發的經營風險,可通過章程、公司內部文件或公司與其簽訂合同的方式對總經理權利進行限制。
全面深化改革下的新挑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務。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兩個:一個是加快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另一個是深化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對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分類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制企業的監事會受股東委托,“檢查公司財務”和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監督制衡機構。由監事會代替股東專職行使監督職責,是股東權益保護的必然制度選擇。監事會的治理功能,首先是要保護股東利益,防止“內部人”獨斷專行,背離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其次是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制衡機制的重點在于監督,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第三是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任何不實都是對債權人的不公平,公司財產的實際減少也威脅債權權益安全,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就是要防止公司違法失信行為的發生。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求國有企業更多地通過股權改革,增強活力和動力。混合所有產權結構的公司監事會,應貫徹“同股同權同利”原則,有效履行股東賦予的監督權,平等保護公有財產權和私人財產權、平等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這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治理制度基礎。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產權改革,國企監事會面臨從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股“一股獨大”,向混合多元股權結構的公司發展的新挑戰:國有股代表出任的監事面臨從對國資股東負責轉為向全體股東負責,國家公務員身份向股東監督人的角色轉換。
“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提出了國企科學分類和國資分類監管的改革新方向。按照國有資本的功能定位,國有企業將劃分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類企業,以及非市場競爭的功能類或公共服務類企業,并實行分類治理、分類監管;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切實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這既是本輪國資國企改革的核心內容,也對分類強化監事會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
競爭類國企是發展混合所有制和公眾公司的重點,市場化運作程度高,強化了董事會獨立決策的治理功能,監事會也要同步增強監督董事決策行為、評估發展戰略、定期審讀財報、評價高管績效、檢查關聯交易和監督內控運行等履職新要求,迎來了全面提升履職能力的新挑戰。非市場競爭的功能類或公共服務類企業治理構架要比競爭類企業簡化,監事會作為出資人機構的監督代表就更需要加強監管:功能類企業監事會要突出完成特定目標任務的過程監督,重點是政府投資資金、各類營運成本或費用的控制,監督重點任務(或工作)的進度、質量、安全等;保障類企業監事會應能適應“公共產品/服務和成本控制+引入市場化機制”的企業運行模式并進行當期監督,要檢查監督政府購買服務、公共產品或服務的特許經營、政府授權經營,以及PPP(政府與企業長期合作協議)等運作過程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并通過獨立發表監督檢查意見和建議,保障企業“保公益、惠民生”營運目標的順利實施。
此外,“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國企重大信息公開”改革內容,也對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獨立監督作用和有效監督公司決策行為、管理者經營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以“實、獨、效”創新監事會
應對新挑戰,做實監事會。為適應市場化改革的新要求,遵循產權約束對治理環境建設的客觀規律,國企監事會體制機制可以從兩個方面創新。
一個方面是外派監事會體制和“一對多”工作模式(主要適用于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明顯難以適應發展混合經濟對股東利益保護的內在要求,需適時進行變革和改造。另外,即使是上市公司監事會,如果缺乏獨立性和監督有效性,也存在被“弱化”和“虛化”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為57.35,低于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10個百分點。因此,必須按照平等保護產權原則,創新國企監事會體制。
做實監事會的另一個創新要求是,要在國企分類中找準監事會的功能定位。以上海國資實踐為例,首先,在競爭類國有企業中,對于已實現整體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不僅要確保國有股股東的權益,而且要平等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這類企業監事會定位于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當董事、高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在要求其予以糾正的同時,必須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或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而對于尚未實現整體上市的市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參照上市公司監事會運作規范,增強對企業的市場化運作進行有效監督。
其次,在上海的非市場競爭類國有企業中,對于功能類國有企業,監事會通過有效監督,確保企業按質按量完成政府特定功能任務;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的監事會通過有效監督,確保企業高質量地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這兩類國有企業中不設置董事會的企業,監事會側重于對管理層的監督,對企業定期經營報告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涉及政府財政資金在公共行業和民生領域的使用,公共服務類企業監事會每季度要進行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報告。
應對新挑戰,增強獨立性。公司有獨立運行的日常監督檢查機構和制衡機制,才能夠獲得廣大股東的信任。監事會發揮監督制衡功能,必須真正獨立于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才能既保證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也保證公司分設的權力在健康發展的軌道上運行。改革實踐中要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使其擺脫董事會或管理層的控制性影響,主要措施有五個:
首先,監事選任的獨立性。《公司法》對公司監事選任的提名要有明確規定,可以考慮規定由監事會自身負責提名,或由股東大會的特別委員會負責提名,盡可能擺脫監事會從屬于董事會的狀況。
其次,監事會組成結構的開放性。通過引入相關利益者代表,從制度上改變監事會成員身份和行政關系上不能獨立,其薪酬、職位都由管理層決定的狀況。把監事會改造成獨立于大股東的各利益相關方的聯合體。除大股東代表外,中小股東代表必須占有一定比例;可設立外部監事或獨立監事制度,以市場化方式引入中介機構的財務、法務和審計等專業人員,也可吸納債權人或利益相關方的代表,改善公司與主要債權人和利益相關方關系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再次,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履職評價。強化監事會對董事、經理的人事聘免建議權,也可將部分董事的提名權交給監事會,監督制約董事、經理違法違章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職務行為。
第四,公司財務報告編制后定期交監事會審核。監事會提出的問題和審核意見具有經營責任追溯力。
此外,還要保證監事會的經費。監事會活動所需之日常經費,應規定事先單獨列入公司預算計劃,按照預算制度獨立開支。
應對新挑戰,強化有效性。確立監事會在公司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是強化監督有效性的必要措施。這首先要求做到以監事會為主體,整合公司監督資源。通過加強監督信息溝通和組織力量整合,形成一套規范的監事會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責任認定、報告、評價考核和信息溝通等。其次是形成共同監督的合力。建立監事會與國資監管部門、企業內部各監管部門(尤其是財務、審計、監察和法務等專業監督職能部門)、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協同監管平臺,監事會是協同監管平臺的責任中心,通過完善企業內外聯動監督機制,發揮多方共同監督的協同效應。再者,在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中構建股東資本監督鏈,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監督的系統制衡,形成適應集團化運作的資本約束和系統化的股權監督機制。
強化監督有效性的重點之一,是監督公司決策行為。國企分類改革以后,出資人監管機構依法向規范建設的董事會授權,董事會是公司重大決策的責任主體。監事會要著力強化企業重大決策行為的過程監督,對企業投資、舉債擔保、產權變動、財務預決算、重大項目招標等決策過程進行監督。這包括:要監督公司是否建立了明確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程序和責任追溯機制;要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進行動態監督,其中包括決策的前期準備、決策的形成過程、決策的申報審批等;要對戰略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監督,防止有損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決策行為發生,為戰略發展保駕護航。
例如,上海汽車是上海國資體系中資產整體上市的大型企業集團,面對國內外激烈的行業競爭環境,公司加強與世界著名汽車公司的合作,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并舉的快速發展的戰略,為了保障高強度戰略投資項目順利推進和有效實施,上汽集團監事會對公司發展戰略實施“戰略體檢”,從戰略看規劃、從規劃看投資、從投資看預算,檢查并評估戰略管控的標準、流程和有效性,并對重點戰略項目上海通用五菱開展后評估,評估歸納通用五菱快速發展經驗為:成功=戰略+體系+文化;另外,公司監事會還對戰略實施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開展評估。上汽集團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有力地推進了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上海汽車連年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2013年以整車年產首次破500萬輛的顯著業績,蟬聯國內汽車制造企業行列之首。
文章以寧波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工投)為例,論述了以外部董事制度為核心的寧波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的改革探索,它將有助于實現國企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離,實現董事會集體、科學、高效決策,確保國企董事會更好地代表出資人利益,正確處理各方面關系,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決策和防范風險水平。
關鍵詞:
國有企業;董事會;外部董事;改革
一、引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需求,國有企業必須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2015年11月3日,寧波市國資委舉行寧波工業投資集團公司外部董事聘任儀式,向寧波電子信息集團董事長李凌、寧波東方集團董事長夏崇耀等兩位企業家頒發聘書。這是寧波市屬國企法人治理結構改革開啟的破冰之旅,標志著寧波市屬國企以“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相結合”為核心的規范董事會試點改革實質性啟動,也標志著寧波工投新的董事會運作機制正式運行,向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又邁出扎實一步。
二、寧波市屬國企董事會改革試點工作的背景
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國有企業開始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改制,引入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本世紀初,上市公司普遍設立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際上是外部董事的一種,強調其獨立于股東的特性。而央企(包括地方國企)都是國有獨資,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既然只有一個股東,就沒有必要強調其獨立性,所以在國企董事會改革中被稱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與內部董事相對應的一種稱謂,通常是指僅在公司擔任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不擔任其他職務,且與公司不存在直接與間接商業利益的關系,不妨礙其公正履行職務的董事會成員。外部董事由于多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且不在執行層兼職,有助于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權制衡,有助于提升董事會決策的客觀公正與科學高效。2004年6月,時任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宣布選定7家央企進行首批董事會試點建設工作,并下發《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央企層面首次試點推行以外部董事為核心的董事會改革。截至2015年末,國務院國資委所屬央企納入董事會試點企業戶數已近百家。近幾年,山東、江蘇、上海、天津等省市國資委也陸續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地方國資系統全面推廣獨立董事制度勢在必行。2015年,寧波市國資委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國企管控水平”列入寧波國資系統年度6項重點任務之一,并將寧波工投作為規范董事會建設的首家試點單位。寧波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相繼頒發《規范寧波市屬國資公司董事會建設意見》、《寧波工投開展規范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關于授予寧波工投董事會有關權限的通知》等文件,確定在寧波工投試點實行委派外部董事制度,推進決策層與執行層分離,形成各司其職、運轉高效、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并總結經驗,穩步在市屬國企系統推開。
三、寧波工投試點外部董事制度的目的與成效
寧波工投組建于2002年末,是在當時寧波市屬七大工業國企系統全面完成兩項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成立的。作為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組建的國有獨資集團公司,寧波工投成立之初就按照《公司法》要求,分設了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在治理層面實現了公司決策權、監督權與執行權的分離;在重大事項的日常議事流程上,設置了由黨委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組成的分類、分級審議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作為市屬國有獨資公司,當時由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任命、委派、提名的黨委委員、董監事、經營層組成成員高度重合,不同類別的決策會議,出席人員幾乎一致。出于這種原因,寧波工投在較長時期內以“高層辦公會議”的形式履行公司日常行政性事務的決策職責,董事會每年只召開一次年度定期會議,其他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事項一般都在報經高層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采用臨時董事會形式出具書面決議。這樣做的好處是決策效率較高,但也在事實上造成了國企的“內部人控制”,容易造成決策權限分界不清、總經理辦公會議流于形式等弊端,與《公司法》要求相悖。事實上,這種現象在其他國資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寧波工投規范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的關鍵性制度安排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這樣做可以避免董事與經理人員的高度重合,消除了“內部人控制”弊端。受聘的兩位外部董事都是知名企業家,經驗豐富、見識卓越,他們加入寧波工投董事會,必將為寧波工投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帶來新的理念和思路。寧波工投董事會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完成頂層制度設計。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完善,新增董事會引入外部董事等條款,并報經市國資委審核通過;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寧波市屬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寧波市國資委監管事項清單》精神,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明確規定董事會會議、總經辦會議的議事流程、決議方式、議題督辦、董事會溝通協調機制;編制寧波工投董事會授權體系表,以清單形式確定公司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辦公會議權限,形成權責明確、邊界清晰、規范高效、溝通順暢的決策流程。以此為基礎,對其他各項制度進行修訂,調整完善相關業務流程,以適合新的管理體制,為董事會規范運作打好基礎。二是形成規范的董事會架構。寧波電子信息集團董事長李凌、寧波東方集團董事長夏崇耀出任寧波工投外部董事,寧波工投新一屆董事會架構正式形成。董事會共有5名成員,其中,外部董事2名,內部董事3名(分別是董事長、總經理及職工董事)。同時,設董事會秘書,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做好董事之間,以及董事會與出資人、公司黨委、監事會、經營層之間的溝通協調等工作。成立董事會辦公室,為董事會、監事會等會議做好會務保障、信息聯絡、資料歸檔,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為董事履職提供便利服務等。三是充分發揮董事會、經營層、監事會職責。實施董事會改革后,寧波工投董事會、經營層、監事會按照“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原則,認真履職,形成各負其責、邊界清晰、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截至2016年3月末,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2次,臨時會議2次,共審議各類議題15項(包括人事聘任2項、制度修訂2項、重大投融資5項,對外擔保3項、重大資產處置3項),聽取專題匯報1項,上報市國資委審核議題7項;總經理辦公會議承擔著貫徹落實董事會各項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董事會改革試點成效的重要任務,已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6次,審議各類議題42項。總經理辦公會議還專門建立學習制度,每次安排不同主題的簡短業務學習和重要會議、法規與文件的貫徹傳達;充分發揮監事會重要作用,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及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各項議題履行監督權和質詢權。除履行日常職責外,監事會還實施2項專項調查,發出專題檢查報告2份,向董事會及經營層發出提醒函1份,董事會及經營層接函后高度重視并采取了積極措施。
四、寧波工投董事會改革的經驗與意義
不管是央企還是地方國企,都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創新發展、綜合保障、戰略支撐的重要作用。在新一輪的國企改革中,這種作用必將得到進一步增強。董事會作為一個國企的決策中心、戰略中心和推動主體,其運行機制健全與否直接決定公司業績的好壞與未來的成長性。寧波工投作為寧波市屬國企首家試點董事會改革的企業,新機制運行時間尚短,但已逐步發揮出預期的示范作用。當然,任何改革都是一種探索,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經驗,發揮優勢,查補短板,激發改革的最大效應。寧波工投董事會改革的主要經驗:一是領導重視,上下合力。寧波市委組織部、寧波市國資委高度重視寧波市屬國企董事會改革工作,根據國企定位與產業特點,選定寧波工投作為首家試點單位,并頒發一系列文件進行專項部署。特別是市國資委給予了大力支持與幫助,從方案籌備、制度配套、改革進展各方面進行全程配合指導。寧波工投抓住契機,把董事會改革與“十三五”發展規劃結合起來,迅速推進各項前期工作,并對制度體系進行全面梳理,使公司的發展理念與議事流程與新機制相匹配。二是合理選定外部董事人選。寧波工投從行業布局與未來發展戰略出發,從知識面、專業性、市場性等方面考慮,進行充分調查和內部討論,向市國資委推薦合適的外部董事人選。市國資委經充分醞釀,最終聘任的兩位外部董事都是非常優秀的企業家,既具有豐厚的企業管理經驗,又熱心參與國企管理,專業知識與經驗融合互補,符合寧波工投發展需求。這樣做有助于避免“花瓶”董事的產生。三是強化日常信息溝通與會前充分醞釀。不管是董事會議題還是總經理辦公會議議題,會前都充分征求公司黨委、監事會意見,提高決策科學性與透明度。為確保每個董事都能充分發揮作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寧波工投在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明確規定,董事會定期會議須在15天前、臨時會議須在3天前把議題內容送交每位董事。為進一步保證外部董事知情權,對于重大審議事項,還由公司分管領導或董事會秘書專程向外部董事匯報情況,提前聽取意見與建議。四是逐步探索建立董、監事評價激勵體系。董事、監事的能力、素質、敬業精神如何,對提升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效率,進而對公司價值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隨著國企治理體系的完善,這些評價系統也必將不斷發展和完善。目前,市國資委正在細化完善對選聘外部董事的評價激勵方案,為在全市國資系統進一步推進外部董事制度創造條件。總之,寧波工投董事會改革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總結完善的地方還很多,但它已為寧波其他國企提供了創新樣本。寧波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改革將在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按照“成熟一家,推進一家”原則,逐步在市屬獨資公司中推廣。寧波市國資委將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面向社會招聘優秀的經營管理人才,逐步擴大外部董事試點范圍,向市屬國有企業委派決策能力強、懂經營、會管理的外部董事,充實董事會人員隊伍,努力提高董事會決策和防范風險水平,提高監督和管理能力,確保國企“基業長青”。
參考文獻:
[1]仲繼銀著.董事會與公司治理[M].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
[2]李錦著.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M].中國言實出版社,2015
根據省聯社《關于開展200x年制度執行年活動的通知》(川信聯發〔200x〕61號)精神,聯社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此項工作,成立由理事長xxx任組長,監事長xxx、主任xxx、副主任xxx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和各信用社主任為成員的制度執行年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xxx縣農村信用社制度執行年活動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工作由稽核監察部牽頭、行政人事部協助,主要負責本次活動開展的組織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籌備以及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現將此次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活動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學習動員
2、各社及時召開了職工大會,組織員工學習了省聯社成立以來出臺的制度、辦法和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使大家明確了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的目的、意義,同時對制度執行年活動開展進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糾
1、按照《xxx縣農村信用社制度執行年活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縣信用社干部員工對照自己崗位職責認真開展自查,對履職情況做出了自我評價,對執行制度的薄弱環節和違規違制行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聯社各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將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書面上報了稽核監察部。
3、各社對照四川省銀監局《2005-2006年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省聯社《2005年7月-200x年3月各類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中所列示問題,自查是否存在類似問題。
二、自查發現的問題
(一)制度執行不力。聯社雖然制定了《強制休假制度》、《重要崗位定期輪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員編制緊張、工作量大等因素,導致執行力度不夠。
(二)未嚴格執行“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四雙制度”等內控制度。
(三)結算帳戶管理不規范,開戶資料收集不完善。
(五)對帳頻率不符合要求,對帳率未達到100%。部分信用社單位存款賬戶未堅持按月對帳。
(六)計算機運行日志、操作人員密碼、抹賬等未及時登記,計算機人員交接存在交接內容不完整等現象。
(七)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一是貸前調查不深入,二是貸后檢查滯后。
(八)信貸檔案資料不齊。
三、整改措施
針對本次對全縣xxx個法人社,xxx個營業網點自查發現的問題,為認真開展好制度執行年活動,全面提升我縣信用社制度執行力,增強各社合規經營、合規操作意識,杜絕屢查屢犯、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行為發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聯社將組織力量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清理,按制度執行年要求,對內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盡快補充完善,特別是會計、出納、信貸等要害業務環節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使每個崗位有規可依。
(二)加強信用社干部、員工對內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不斷增強制度和法制觀念。
我行新一屆董事會上任伊始,就著手制定公司《五年發展綱要》,描繪未來發展的“線路圖”,借此統一思想認識,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履行職能提供決策導向。新一屆董事會認真回顧了本行十年發展歷程,研究分析了國際國內金融發展趨勢,設立由獨立董事牽頭的專門工作小組,研究制定了《中國民生銀行五年發展綱要》,確定了戰略轉型階段的總體目標及其實施策略。在《中國民生銀行五年發展綱要》中,把優化公司治理作為未來發展的重要目標,明確指出“盡管目前民生銀行公司治理在國內處于相對領先水平,但要想躋身國際合格競爭者行列,實現成功轉型,民生銀行提升公司治理顯得非常必要”,未來要進一步明晰“三會一層”的職責邊界,要強化董事會在銀行發展和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打造高效董事會,并通過做實做強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提高專門委員會的專業水平,真正實現董事會在銀行經營發展中的決策權和監督權,提高董事會的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
在公司治理實踐中,我們注重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建設。近兩年我行先后制定或修訂了30多項公司治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公司治理制度體系、運作規范和工作流程,為構建高效、透明、和諧的公司治理機制點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比如,重新修訂了《董事會議事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議事方式、規范議事程序,并首創“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制度”,使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成為全體董事信息交流、溝通協調、達成共識的平臺。重新修訂六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細化了各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和授權范圍,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程序,使各委員會工作更具有可作操作性。
為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我們重新制定了《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完善了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界定,明確了關聯交易定價政策、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程序、關聯交易的審計、報告及其披露、法律責任等管理操作規程,使關聯交易管理工作透明化、公開化。
為強化董事自律約束,促進董事勤勉盡責,提高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水平,我行在業內率先制定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履職盡責自律條例》。該條例明確了全體董事的義務,規定了基本職責、盡職要求、不當行為及失職問責,并增加了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與通報等內容。
為強化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我們制定了《高級管理人員盡職考評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重新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領導力評價指標,明晰高級管理人員盡職考評的工作程序,保障了高管人員盡職考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
在充分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和獨立董事作用方面,我們制定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特別需要提出的是,我行首創了獨立董事上班制度,強化獨立董事作用。依據國際經驗,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以強化董事會工作的有效性。但是,獨立董事一般為兼職董事,多為社會名流或專家,工作繁忙,很難有時間和精力去履行董事義務,因此,獨立董事及以獨立董事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就很難有效地開展工作。為解決這一矛盾,我行實施了獨立董事到行內上班制度,規定獨立董事每月上班1-2天。我行為獨立董事安排專門辦公室和辦公設備,目前6名獨立董事均能夠按規定執行上班制度。我行董事會下設6個專門委員會,其中5個專門委員會的主席由獨立董事出任,獨立董事上班制度將有利于推動專門委員會工作的開展。從實施情況看,獨立董事上班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所屬委員會的工作事項;研究并確定委員會提出的議案;聽取管理層或總行部門的工作匯報;討論制定相關制度等。
要發揮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應有專門的辦事機構提供支持與保障。去年,我們專設了董事會辦公室,將其與監事會辦公室職能分離。董事會辦公室下設4個處室,即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秘書處、治理考評處、證券事務與投資者關系處和綜合管理處,并為專門委員會和獨立董事配備了工作秘書。此外,還組建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辦公室,專門負責發展戰略的研究策劃及組織實施。這些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主要工作是負責前期研究、收集信息、起草議案、會議安排、日常聯絡及相關決議的落實等。
實踐表明,影響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缺乏足夠的信息,信息不及時、不對稱,直接影響對議案的討論和決策,而保障信息傳遞暢通、信息溝通交流及時充分,有利于構建高效、透明、和諧的公司治理機制。為此我行建立了多層次的信息溝通機制,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共享及溝通,比如我們逐步完善了經營管理層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了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與總行相關部室工作對接聯系制度;定期編輯《董事會工作通訊》、《內部參考》,及時反映董事會重大決策、中心工作及熱點問題,從而促進董事會與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溝通;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內部調研與座談;利用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平臺溝通交流觀點等。
同時收聽看了質監系統“四個年”活動推進大會視頻會實況。及時傳達了全省、全市質監工作會議精神,并按照省局以宣貫《質量發展綱要》為總攬,堅定不移地落實“十二字”方針和《省質量發展“十二五”規劃》,自覺把握“四轉四加強”工作思路和“四個上臺階”工作目標及市委、縣委、市質監局開展“四個年”活動的精神實質,積極主動參與地方經濟建設,在招商引資、質量監管、民生計量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尋找新的工作切入點和突破點,不斷提高質監工作的有效性和貢獻率,為“穩定增勢、高位求進、加快發展”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通過學習討論,大家普遍認為,省、市質監局主要領導的講話很全面、很深刻、很具體,對今后如何推進質監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們將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加以落實。并按照局長的“七個圍繞”和“四個進一步”講話精神,認真做好如下幾項工作,推動質監工作更上新臺階。
一是認真落實質量工作責任制,開展《質量發展綱要》宣傳活動,積極開展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幫助企業搞好品牌建設和質量管理工作,實現企業良性增長;
二是實施名牌戰略,搞好品牌建設,力爭年內創1-2個第十一屆名牌;
三是牽頭承擔“芍藥”申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任務,并力爭申報成功。同時,做好國家級農業標準化和精品農業標準化工作;
四是開展食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加大行政執法打假治劣力度,從源頭上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并認真執行行政案件回訪制度;
五是著力抓好標準化、計量監督管理特別是民生計量、節能減排工作;
(一)區國資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代表區政府對區屬國有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對區屬國有公司進行監管;
2.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資產優化配置,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的國有公司委派監事組成監事會,負責對監事會的日常管理;
4.按一定程序對授權范圍內的區屬國有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5.參與區屬國有公司直接融資等重大決策工作,促進公司做大做強;
6.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會同區人社局對國有公司用工進行規范化管理。
(二)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區屬國有公司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區人社局的主要職責:
1.加強對國有公司各類人員管理的力度,積極探索招才引才的有效途徑,將組織配置、市場選聘、崗位競爭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大公開選拔、市場選聘范圍,提升公司用人的市場化、職業化程度,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最佳配置;
2.研究制定規范區屬國有公司用工和薪酬管理辦法,規范公司用人招聘,統一效能考核和薪酬標準,形成公司引才、留才、用才的良性運行機制。
(四)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建立區屬國有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規情況的年度必審制度,積極推行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區屬國有公司主要權責:
1.依法享有經營自和其他合法權利;
2.區屬國有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接受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出資人負責;
3.區屬國有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法治理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4.區屬國有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
二、合理界定國有資產監管范圍
(一)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途徑。逐步建立結構層次清晰、管理權責明確、考核體系健全的分類分級監管體系。
(二)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確保監管責任的統一和落實,按照“三統一、三結合”即堅持“權利、義務和責任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結合”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區屬國有公司資金的使用監管,區國資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區屬國有公司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也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區屬國有公司進行財務專項檢查。
三、建立健全區屬國有公司監事會制度
逐步完善區屬國有公司監事會制度,監事會機構和專職監事逐步到位;監事會代表區國資局對區屬公司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對國資局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對區屬國有公司的財務活動及公司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四、建立健全區屬國有公司重大事項審批制度
(一)區屬國有公司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重大對外投資、抵押、擔保、融資等,以及公司分立、合并、破產,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國資局審核,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區屬國有公司重大國有產權(股權)轉讓、資產處置必須經區國資局審批。其中,轉讓公司國有產權(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區政府批準。
(三)區屬國有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對派出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股東代表、董事,須報國資局備案。
(四)區屬國有公司按照區直屬國有企業用工管理的關規定,規范用工行為,加強日常管理。
(五)不斷完善公司國有資產、資金管理中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引導和督促排查廉政風險,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切實規范權力運行。依法加強對區屬國有公司重大事項的管理,嚴格規范決策權限和程序,建立健全“誰決策、誰承擔責任”的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機制。
五、規范區屬國有公司投融資工作
(一)區屬國有公司應定期上報公司投融資計劃,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審核,按月及時上報公司投融資情況,嚴格規范資金使用投向、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
(二)加強區屬國有公司融資工作的協調,區屬國有公司融資項目必須經過審批,融資手續必須合法合規,融資成本合理控制。
六、完善區屬國有公司審計制度
(一)區屬國有公司應建立健全企業內審和風險控制制度,有條件的較大的區屬國有公司應該設置獨立的內控機構,其余的公司可設置專職內審崗位(以下簡稱內控機構),配備應的內控工作人員,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職能,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和風險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風險控制工作規章制度,強化公司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二)區屬國有公司基建工程造價審計原則上遵循原有的規定,逐步探索由中介機構進行工程造價基建審計的辦法。
七、加強區屬國有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一)區屬國有公司要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依法建賬;財務人員要依法辦理會計事務,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二)區屬國有公司要依法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明確財務負責人等會計事項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建立和完善財務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崗制度,建立賬簿、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保證賬賬符、賬款符、賬實符,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督,有效地防范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發生。
(三)區屬國有公司要加強對資產的管理。對已經完工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及時進行資產移交,保證資產納入企業統一管理。
(四)區屬國有公司應該建立健全公司資金支出審批制度,對重大資金支出,必須經董事長、財務負責人審批。
(五)區屬國有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摸清家底,確定各項資產的實存數,通過財產清查,不斷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