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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垣遺產;保護;利用;愛爾蘭
Abstract:This article generalizes the conservation of European city walls heritage. Taking Irish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as a case study which is one of pioneers in Europe, it goes through its process of walls’ conservation, th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mode and method of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dditionally, combined with the “Derry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Plan”, it summaries Irish experiences to provide references and lessons for China’s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based on our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city walls heritage ; conservation ; utilization ; Ireland
中圖分類號: C9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5-65(9)
前言
城市是人類文明進入高級階段的重要標志,城垣是冷兵器時代城市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化載體,是研究農業文明時期經濟、社會、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全人類的共有遺產。至今在世界各地都保留有很多城垣遺存,其中從蘇美爾的烏爾克(Uruk)城城垣到印度河流域的果德迪吉(Kot Diji)城城垣,數量不少的城垣單獨或作為組成部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作為全人類共同的杰出遺產代表而得到保護。
為世界三大文明古國之一和東亞文化發祥地,我國日漸認識到城垣在歷史、科學、藝術等方面的突出價值,中國城垣在世界文明中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2012年國家文物局遴選了9處具有代表性的明清城垣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項目①。因此,加強城垣遺產的研究與保護,尤其是以國際標準開展中國城垣保護工作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保留有城垣的城市為數不少,絕大部分的歷史文化名城都保留有一定規模的城垣遺存或遺址,但城垣本體及歷史環境由于缺乏保護而遭受各種破壞。作為富有獨特魅力的文化遺產類型,科學保護并合理利用城垣,使得傳統文明能夠與現代文明相互交融、傳承延續、和諧共生,是全面復興中華文化、科學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內在需求。
歐洲是現代意義上文化遺產保護的發源地,至今仍引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潮流。本文以在歐洲城垣遺產保護領域領先的愛爾蘭為例,從歐洲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大背景中,分析愛爾蘭城垣保護的框架與機制、規劃編制特點,提出對我國城垣保護的若干建議。
1 歐洲城垣遺產保護歷程與特點
1.1 歐洲文化遺產保護歷程的階段特點
歐洲保護文化遺產的歷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代對文物建筑和歷史紀念物的保護行為,這種保護傳統一直延續到文藝復興時期,并得到進一步發展,在18世紀以歷史建筑保護為濫觴而發展成為現代意義的文化遺產保護。到18世紀中葉,英國的古羅馬圓形劇場成為歐洲第一個被立法保護的古建筑,標志著文物保護的概念已經從典籍、藝術品、器物等擴展至建筑領域(阮儀三,王景慧,1998)。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葉,歐洲歷史建筑的保護與修復逐步科學化、系統化,從1840年法國成立歷史建筑管理局并提出《歷史性建筑法案》到1930年頒布《遺址法》,從1877年英國創建古建筑保護協會并于1882年頒布《古跡保護法》到1953年制定保護歷史性建筑的《古建筑及古跡法》,歐洲歷史遺存的保護逐步法制化,保護對象也多樣化。
20世紀中葉之后,以歐洲為中心的保護理論、實踐以及保護組織的出現推進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運動,從《雅典》(1933年)中初見的“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區”,到《威尼斯》(1964年)中指出的“代表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再到《內羅畢建議》(1976年)中確定的“歷史地段――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建筑群”,保護理念進一步完善,保護對象進一步拓展。1972年在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世界范圍內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的里程碑式的標志――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財富,保護文化遺產不僅是每個國家的重要職責,也是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義務。上述的、公約等文獻構成了現代遺產保護的理論基石,推動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迅速發展。可以說,歐洲始終走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沿,在國際諸多重要、公約和宣言出臺前的理論總結和共識,都是以歐洲的實踐、探索為基礎。
當今,歐洲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視角變化就是從以科學技術保護遺產安全逐漸轉向探索遺產保護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社會進步、歐洲團結等更深層次的意義,即強調遺產價值的社會轉化。這鮮明的體現在了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頒布的一系列公約,即自1985年的《歐洲建筑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 of Europe),亦稱“格拉納達公約”(Granada Convention);到1992年的的《考古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亦稱“瓦萊塔公約”(Valletta Convention);再到2005年的宣布《關于文化遺產社會價值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亦稱“法羅宣言”(The Faroe declaration)。
1.2 歐洲城垣遺產保護現狀與特點
歐洲城垣修筑歷史久遠。在古希臘時期,邁錫尼人用大型石塊修筑了眾多城垣,如邁錫尼遺址中的巨石墻垣(Cyclopean Walls);雅典人亦修筑了一系列著名的石墻,使城市可以連通到比雷埃夫斯(希臘東南部的港口城市)的軍事防御點;羅馬人采用石材修筑城垣,并用粘合劑來固定巨石,著名城垣遺址包括羅馬的奧里利安城垣(Aurelian Walls)和君士坦丁堡的狄奧多西線城垣(Theodosian Walls)。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人為抵御土耳其帝國的入侵,亦修筑了很多城垣,代表性的有塞浦路斯的法馬古斯塔、尼科西亞城及希臘克里克島上的甘地亞城,這些城垣都屹立至今[1]。
歐洲完整保留下來的城垣眾多,如法國卡卡頌城(Carcassonne)的城垣(圖1)和芬蘭赫爾辛基(Helsinki)的城垣(圖2),德國頒布《古跡保護法》之后也使得羅滕堡(Rothenburg ob der Tauber)和訥德林根(N?rdlingen)、丁克斯比(Dinkelsbühl)以及法蘭克尼亞地區(Franconia region)的眾多小型城鎮的城垣被完整的保留下來。總體來看,歐洲城垣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1.2.1 認知上:突出城池防御體系的整體理念
在歐洲,軍事科學、社會學、建筑學、歷史學等領域的學者,常常用“防御體系”(Defence System)或“城市防御工事”(City Fortification)一詞來指代城垣系統,在遺產的名稱或名錄中,也多出現此類概念。典型的如歐洲“中世紀防御工事”(Medieval Fortification)即作為一個宏觀整體的概念而被廣泛研究和保護。
這種防御體系的概念不僅大大拓展了研究與保護對象的范疇,更為重要的是強調其構成要素的系統性、整體性、綜合性。不僅研究保護防御體系遺存本體,更注重防御體系建設的歷史環境中的城市環境和自然環境,是一個體系、群體的概念。例如歐洲“中世紀防御工事”(Medieval fortification)體系就包括了塔(Towers)、城垣(City Walls)、港口(Harbours)、教堂和修道院(Churches and Monasteries)等眾多因素[2]。
1.2.2 理念上:強調遺產價值的社會轉化思路
人們對價值認識的差別導致了保護方式、方法的差別。歐洲國家對遺產價值內涵進行了不斷深入的探討,豐富了遺產保護的視角,使得保護工作已經不僅停留在對遺產本體的保存和維護,而逐漸強調發揮遺產在教育、經濟、文化生活、提升遺產社區居民的文化認同等領域發揮的價值。
這種理念轉變在歐洲城垣保護實踐中也得到了體現。歐洲城垣的保護除了常規對城垣歷史價值的關注外,還需要在保護實施前對其教育、生態方面的價值與潛力進行評估,通過完備的歷史資料和對現實機遇與挑戰的分析,制定適宜保護政策。其保護工作提案的框架囊括了舉辦相關活動的各種細則、擁擠控制、交通管理、容量計算等,所有的保護工程除了遵循最小干預等傳統保護原則外,突出提升公眾認識的作用。提倡通過開展以城垣為背景和場所的公共活動來發揮城垣的宣傳教育作用,強調市民的場所感(Sense of Place)、自豪感(Civic Pride)和認同感(Identity),最大限度的發揮城垣的社會作用和價值。
1.2.3 實施上:廣泛社會組織支持下公眾參與
廣泛的公眾參與是歐洲文化遺產保護成功和發展的重要基石,歐洲城垣遺產的保護實踐也同樣如此,其中社會組織在城垣保護中發揮著巨大作用。一些城垣保存較為完好的城鎮往往有很多自發形成的保護團體,如英國的約克市成立的“約克城垣之友”[3](The Friends of Yorks Walls ,FYW),該組織是由當地文物保護愛好者自發形成的非營利性非政府團體,其主要工作在于協調城市議會及城垣相關部門對城垣的綜合管理、保護與提升,并舉辦相關的學術、節慶、宣傳教育活動等。
歐洲各個國家均有若干個參與城垣保護實踐的團體,其中最具影響力的當屬1989年在威爾士成立的歐洲衛城之友(European Walled Towns, EWT)。該組織致力于吸納歐洲所有存有城垣的城鎮成為會員,目前擁有來自歐洲40個國家的64個會員,形成了歐洲各具有城垣遺跡的城市之間分享經驗、促進相互間互利共贏的合作平臺。該組織于1998年提出了關于城垣保護的《皮蘭宣言》(Piran Declaration),建立了成員國在城垣保護上的共識(圖3)。
2 愛爾蘭城垣遺產的保護實踐
歷史上愛爾蘭有56個建有城垣的衛城,其中35個衛城仍有城垣遺存。愛爾蘭政府視其為愛爾蘭城市歷史發展的重要見證,將城垣遺產的保護提升到國家古跡保護的最高層次,在管理體系、法律體系、資金保障的框架中為城垣保護建立了專項的機構、法律和經費。目前,尚有城垣遺存的所有城鎮均編制有城垣保護管理規劃,并開展了一系列考古發掘、測繪、歷史研究、學術會議、宣傳教育等活動。
比較來看,愛爾蘭對于城垣遺產保護的重視程度在歐洲首屈一指,其保護體系完備、保護實踐豐富,從遺產的概念、歷史價值、人文價值、社會價值、經濟價值、遺產價值的社會轉化、公眾參與等多個方面集中體現了歐洲城垣遺產保護的高度和發展方向。
2.1 城垣遺產的構成
根據愛爾蘭《城垣保護的國家政策2008》(National Policy on Town Defence,2008),城垣定義為從維京時期(The Viking Age)到17世紀所修筑的城垣,其要素包括:城墻墻體、城門、塔樓、夯土駁岸、壕溝、城堡、堡壘及其他相關人工構筑的結構。
由于修筑年代與保存狀態不同,現存的35處城垣遺產的組成要素可能是完整的、包含歷史上建設的所有要素,也可能僅遺留其中若干要素或地下遺址。與此同時,城垣的構成要素還包括城垣依附的環境要素,如護城河水體、隸屬于城堡的花園等,在保護中也需要對其環境要素的生物多樣性等自然環境予以保護。
2.2 城垣保護的法律體系
愛爾蘭城垣保護的法律依據是自1930年就制定的《國家古跡法》(National Monuments Act),法律確定城垣(Urban Defence)整體作為“國家古跡”②賦予其法定保護地位。
在《國家古跡法》指引下,愛爾蘭通過《考古古跡保護導則》(Framework and 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1999)、《考古發掘導則》(Policy and Guidelines on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落實歐洲考古公約、國家古跡法的相關要求,其別強調國家在保持中世紀形成的城市形態的義務。
針對城垣遺產,愛爾蘭在2008年專門頒布了《城垣保護的國家政策》(The National Policy on Town Defences),作為對1999年頒布的《考古古跡保護導則》及 2004年頒布的《致規劃部門建筑遺產保護的行動導則》(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uthorities,2004)的回應和補充,這一政策成為具體指導全國城垣遺產保護的大綱和總體要求。
此外,在相關法律制定上,2000年頒布了《規劃與發展法》(Th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s),正式提出了“保護構筑物名錄”(Record of Protected Structures, RPS)、“建筑遺產保護區”(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 Areas, ACA)的概念③,對城垣保護的空間管制賦予了法律地位(表1)。
2.3 城垣保護的管理機制
愛爾蘭根據《國家古跡法》的要求,對屬于“國家古跡”范疇的遺產本體及其環境的任何干預都需要得到“藝術與遺產部”( Department of Arts, Heritage and the Gaeltacht ,GoAHG)部長的首肯(Minister Consent),相應的修復工程需由指定的施工隊進行。除此之外,藝術與遺產部(DoAHG)下屬遺產司(Heritage Division)的國家古跡服務處(National Monuments Service)根據全國范圍內的考古測繪工作,創建具有法律效力的“古跡名錄”( Recorded Monuments and Places, RMP)。目前愛爾蘭全國有12萬余處古跡名錄,每一處古跡名錄都有獨立的編號、范圍、檔案。城垣的構成要素如城堡、墻體、城門會作為獨立的古跡列入古跡名錄,古跡名錄的位置、保護范圍會在地方規劃中標示出來。
對于非國家古跡的文化遺產,其保護實施在國家和地方兩個層級展開。國家層面,藝術與遺產部(DoAHG)主要負責提出“國家在冊建筑遺產名錄”(NIAH:National Inventory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為“保護構筑物名錄”(RPS)提供備用清單④。實際上,地方在具體保護中承擔主要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地方規劃部門有義務將其認為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建構筑物進行登錄,形成“保護構筑物名錄”(RPS),其保護與利用均體現在地方發展規劃當中。基于這樣的制度,遺產不再像古跡一樣,全權由中央政確定名錄,其名錄的確定有地方公眾、規劃部門的積極參與。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規劃相互協調,促進了地方政府對遺產的合理利用,對其遺產本體及其環境風貌進行積極的保護。整體形成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遺產審定與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針對城垣類遺產制定有國家層面的專項保護政策,與多層次的審定管理機制相結合,共同促進城垣遺產的保護(圖4)。
2.4 德里(Derry)城垣保護與管理規劃[4]
2.4.1 規劃編制背景
德里(Derry)城垣是目前歐洲保存完好的城垣之一。德里的城垣防御體系屬于愛爾蘭國家級遺產,保護和監督的職責主要由愛爾蘭環境和遺產服務部(Environment and Heritage Service, EHS)負責,但作為一個體系的保護,德里城垣的保護也得到其他機構的支持,如德里市議會是炮臺的擁有者,負責城垣防御體系的衛生整治工作;西北發展辦公室(North West Development Office)負責照明和路面整修工作等。
為了保護城垣遺產、宣傳城市文化和發展旅游經濟,德里城垣防御體系的利益相關機構一致決定,進一步開展對城垣的保護、展示和利用,支持城垣作為城市旅游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得到了環境和遺產服務部(EHS)的資金支持。作為整體計劃的重要環節和實施基礎,制定一套完善的保護和管理規劃是保護、利用的重要工作基礎和實施依據。
2.4.2 遺產現狀問題
德里城垣防御體系本體主要由城墻、角樓、城門三部分組成,被分成9段。但遺產并不只包括這三部分,還包括城垣臨近的土地、財產及地下遺址共同構成的歷史環境(圖5、圖6)。
規劃評估認為,德里城垣遺址面臨的主要威脅包括:對遺產的價值缺乏足夠的認識;由于交通污染物、環境惡化導致的城垣遺存的腐蝕;缺乏足夠和規律的維護;周邊不適當的發展影響了城垣的景觀環境;城垣臨近地帶的開敞空間被吞并;人為蓄意破壞;現代不恰當干預行為,如不合適的街道小品、標示系統等。
2.4.3 遺產價值評估
規劃分析、研究、評估了德里城垣防御體系的價值,主要包括:是英國和愛爾蘭保存最為完整、狀態最佳的防御體系;是17世紀軍事建筑的典范;經歷過多次修復依然保存完好,城墻和城門堪稱視覺上的藝術品;在德里城市發展研究方面具有很高的考古價值;構成了完整的城市輪廓,包括內部的十字大街是歷史城市格局的典范;其城垣防御體系影響了歐洲其他城市的建設;城墻、角樓以及臨近的部分地區是歷史上用來欣賞舞劇的看臺,因而具有很高的休閑娛樂與教育價值;城墻及內側的土壤是許多花朵的棲息地;是當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加市民對城市的認同感;是很多城市活動發生的天然背景(圖7)。
2.4.4 保護管理政策
規劃中確定了十分詳細的保護工作政策,主要包括:維護、修繕政策;考古發掘政策;可達性的政策;交通政策;安全政策;展示政策;公共活動政策;干預和提升政策;生態政策。諸多政策在各個方面詳細規定了城垣保護與利用的方式、方法(表2)。
值得關注的是,德里特別強調對規劃定期檢討、維護、更新的重要性,提出規劃要成為現行保護法律的附加條款,需成立專家組對規劃中的保護和管理計劃進行周期性的更新修訂,修訂的最長周期不超過五年(圖8)。
3 對我國的城垣遺產保護的啟示
3.1 愛爾蘭城垣遺產保護的特點
保護理念上,愛爾蘭強調城垣遺產價值的社會轉化。盡可能的發揮城垣遺產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將城垣的保護與利用融入到社會生活中,使城垣更具社會存在意義。從市民角度而言,充分發揮城垣遺產的社會價值可以強化市民對城垣保護的共識,形成多方參與的保護機制,促成全民參與的積極保護活動,構建了社會共同保護城垣的良性循環。
保護法律法規上,愛爾蘭有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城垣整體被作為單獨類型的“國家古跡”得到保護,從國家遺產最高層面給予法律地位。藝術與遺產部(DoAHG)公布受到保護法律約束的古跡名錄(RMP),有著十分嚴格的編號、記錄和標示。愛爾蘭專門針對城垣類遺產頒布有國家層面的《城垣保護的國家政策》,對全國的城垣遺產保護起到了宏觀整體的指導作用。
保護管理體制上,愛爾蘭從城垣遺產名錄的確定到城垣遺產保護計劃制定的全過程,不僅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亦有地方公眾團體和民眾的參與,整體形成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機制。針對城垣類遺產制定有國家層面的專項保護政策,與多層次的審定管理機制相結合,共同促進城垣遺產的保護。在國家和地方兩個保護層次中,地方發揮主導作用進而提出細致的地方保護名錄,國家則核定國家層面的遺產名錄,國家與地方兩個層面相互補充,共同組成完備的遺產保護群。
保護規劃上,采取價值導向的規劃編制思路,首先明確城垣遺產的價值,清晰的闡釋了為什么這些價值值得保護。規劃成果表達豐富,包括地圖冊、管理計劃、圖像和手繪檔案等,所有這些信息都會在政府網站上公開。雖然城垣遺產的可持續利用仍將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問題,但規劃為后續城垣保護與利用的問題提供了足夠的信息,形成了保護與利用所依據的明確的政策。
3.2 對我國城垣遺產保護的啟示
我國城垣保護工作起步尚晚,保護理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規劃編制與實施、展示利用等諸多方面還存在不足,借鑒歐洲尤其是愛爾蘭城垣保護的成功經驗,我們建議:
3.2.1 深化內涵認識,構建整體保護理念
目前我國尚未形成普適統一的城垣類遺產概念,而城墻一詞顯然不能全面的涵蓋我國古代城市防御體系的內涵和外延。由于概念偏差,現行的保護不僅忽略了城市防御體系的整體性,更為重要的是往往造成保護對象的疏漏,對城垣價值判斷以及保護措施的制定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我們應借鑒愛爾蘭乃至多個歐洲國家采用的城垣防御體系的概念,以系統觀指引下的遺產視角開展城垣整體保護工作。具體而言,在宏觀層面,要從國家軍事防御體系構建進行系統考慮,如明代的長城防御和海防體系;在中觀層面,要從城市選址、區域防御構建角度進行系統考慮,如城垣與自然環境構成的防御整體;在微觀層面,要從筑城體系和城垣構成、構造方面整體考慮。
3.2.2 提升遺產地位,建立完善法律體系
相比于愛爾蘭城垣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至今未制定國家層面針對城垣遺產專類保護的法律法規,甚至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尚未將城垣作為單獨的保護類型。雖然城垣遺產保存較好的部分城市頒布有地方性的保護法規文件⑤,但是總體來看,大部分尚存有城垣遺產城市的保護管理工作缺乏專項法律法規的指導。建議借鑒愛爾蘭的《城垣保護的國家政策》,參照《長城保護條例》,首先建立《城垣保護條例》,并逐步建立從國家到地方各層面專門針對城垣類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從嚴保護我國僅存的城垣遺產。
3.2.3 實施科學保護,加快保護規劃編制
規劃是保護實施的前提和依據,截止2012年末,愛爾蘭衛城聯盟(IWTN)所有成員城鎮均完成了城垣遺產的保護管理規劃⑥,在保護管理規劃的基礎上,部分城鎮還完成了“行動規劃”(Action Plan),以指導具體的保護工作。正是規劃的存在,使得愛爾蘭城垣保護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確保城垣得到科學保護。反觀我國城垣保護,除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部分城垣,已開始按照文物保護要求編制有文物保護規劃外,其余城垣幾乎均未編制有專項保護規劃,而針對城垣遺產管理與修繕等的專項規劃更是遠遠不足。建議未來應進一步加快城垣遺產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尤其突出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的相關內容。
3.2.4 強化保護合作,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愛爾蘭城垣另一個成功經驗就是政府主導的多樣化保護合作,例如通過愛爾蘭衛城聯盟⑦(The Irish Walled Towns Network,IWTN)敦促、指導成員城鎮對城垣的保護管理工作,改變了各個城鎮各自為政的保護局面。大多數城垣所限定的范圍是城市的“歷史核心”(Historic Core),與各時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當地人們歷史記憶寄托的核心區。因此,城市的每個市民都是城垣“遺產社區”(Heritage Community)的一份子,城垣保護離開居民的廣泛支持和參與是不可想象的。建議在我國城垣保護過程中,加大城市間、機構間的合作,采取多種途徑和手段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3.2.5 拓展利用思路,實現社會價值轉化
愛爾蘭城垣遺產的保護從早期關注城垣的物質載體逐漸發展至今更加注重遺產社會價值的轉化,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多樣利用并最大限度的發揮社會價值。例如,將城垣的保護宣傳工作與城垣所在城鎮的中小學校課程設置相結合,聯合開展“考古進校園”活動;為加強公眾對城垣的了解,制定有“愛爾蘭衛城公眾認知活動計劃”(Irish Walled Towns Public Awareness Campaign);將愛爾蘭國家遺產周的最后一天作為“衛城日”(Walled Towns Day)等。這啟示我們應讓城垣遺產融入我們的公共生活,增進公眾對城垣遺產的場所感、自豪感和認同感,形成共同保護城垣的良性循環;只有將城垣與現代社會的公眾生活聯系起來才能保持永續的活力。
注釋:
①2012年10月22日,國家文物局對《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進行了更新,其中第十項為“中國明清城墻:興城城墻(遼寧省興城市)、南京城墻(江蘇省南京市)、臨海臺州府城墻(浙江省臨海市)、壽縣城墻(安徽省壽縣)、鳳陽明中都皇城城墻(安徽省鳳陽縣)、荊州城墻(湖北省荊州市)、襄陽城墻(湖北省襄陽市)、西安城墻(陜西省西安市)”。
②根據愛爾蘭《國家古跡法》,國家古跡的定義為:某些古跡或者遺存,附著在其上的歷史、建筑、傳統、藝術或考古價值,對其保護具有國家級重要性。國家古跡的本體及其周圍環境都需要被謹慎的保護,國家古跡的時間范圍從史前到20世紀。“國家古跡”是愛爾蘭受到最高級別保護的古跡,其級別類似于我國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截止到2012年底,愛爾蘭全國范圍內僅有1000處國家古跡。
③“構筑物”在規劃與發展法中的定義為其他一切地上或者地下一切建筑物、構筑物、發掘物、附屬構筑物,這個概念和古跡的主要區別在于特指1700年之后的遺存。其中建筑遺產密集,整體風貌協調的區域被命名為建筑保護區(ACA),建筑保護區中的任何開發都需要申請規劃許可。
④該部部長可以直接任命“國家在冊建筑遺產名錄”(NIAH)中的部分遺產使其成為“保護構筑物名錄”(RPS),進而受到法律保護。依照《規劃與發展法》第四章的規定,該部部長《給規劃當局的建筑遺產保護導則》(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uthorities)建立保護結構登錄或除名的標準,地方政府設立的“保護構筑物名錄”(RPS)一方面要沿襲往期規劃中的名錄,另一方面要接受該部部長審批。
⑤如2004年9月起施行的《南京城墻保護管理辦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西安城墻保護條例》、2010年10月起施行的《河南省開封城墻保護條例》、《壽縣古城墻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⑥這些規劃由愛爾蘭衛城聯盟(IWTN)贊助,以地方政府作為規劃的委托方,由一些具有資質的咨詢、設計公司、大學等編制完成,愛爾蘭衛城聯盟(IWTN)及地方政府共同組織監督委員會在規劃制定的各個階段對編制機構提供咨詢服務。
⑦愛爾蘭衛城聯盟(The Irish Walled Towns Network,IWTN)是愛爾蘭城垣保護最重要的機構之一,是國家層面專項保護城垣機構的典型代表。該機構于2005年由愛爾蘭共和國遺產議會(Heritage Council)為愛爾蘭衛城城垣保護而授權成立的,同時愛爾蘭衛城聯盟也是歐洲衛城之友的成員組織。該機構目前在南北愛爾蘭范圍內共有23個城鎮會員,其主要職責為敦促、指導成員城鎮對城垣的保護、管理、提升的工作,執行愛爾蘭遺產議會對城垣保護行動的專項財政支分配。
參考文獻:
[1]阮儀三,王景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2]張松.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國際與國內法規選編[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7.
[3]WIKIPEDIA.Medieval fortification.[EB/OL].(2016-4-23)http:///wiki/Medieval_fortification.
關鍵詞:監理; 現狀分析; 問題; 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P623.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改革開放后,我國逐漸興起了一個新興行業叫工程建設監理,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新的工程項目管理的框架,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的水平的提高,同時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起到了監督的作用。與此相對應的產生了一個新的行業叫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發揮一定的作用,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但是,監督的范圍和內容受限于業主的利益和權責范圍,更直接受限于業主的授權和委托。近幾年的統計表明,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非常迅速,較好的提高了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鍛煉了一批建設監理的隊伍,建立了規范法、專業化的工程監理領域,盡管如此,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在敘述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現狀的問題,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以期為工程監理領域提供理論參考依據。
一、工程監理工作發展取得的成績
1、建設監理法規體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國推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建設監理的法規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 監理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到完善。主要表現在:①明確了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建設監理制度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受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障,確立了監理單位市場主體地位。②制定了監理隊伍的市場準入規則。建設部頒布的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監理工程師考試與注冊辦法,明確規定了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開展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應資質和資格條件。③監理工作開始走上了規范化軌道。2000年12月,建設部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了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為系統全面規范監理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④初步形成了監理取費的價格體系。⑤進一步明確了監理對象。
2、建立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全國現有監理企業6 300多家,其中甲級505家,乙級3 800多家,丙級1 900多家。全國監理從業人員23萬多人,經過全國統一培訓的達10萬余人,取得執業資格證書58萬余人,其中注冊的達4萬余人。監理涉及的范圍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電力、冶金、石化、化工、鐵道、機械、煤炭、建材、郵電、通訊、地基基礎、園林綠化、環境保護、輕紡、古建筑、家居裝飾等專業,基本上覆蓋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3、創造了一批優質名牌監理工程實施監理的工程,質量、投資和進度普遍得到了保證。如上海楊浦、南浦大橋工 程實施建設監理,分項工程的優良率達到98%。京津塘高速公路、滬寧高速公路、京九鐵路、南昆鐵路;首都、上海、廣州的新國際機場;巖灘、水口、隔河巖、二灘、小浪底、李家峽、亞龍灣等大型水電工程;茂名石化工程等工程都是比較典型的名牌監理工程。
4、監理工作逐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頒布后,多數監理企業制訂了貫標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組織實施監理。一些監理單位通過ISO9000認證后,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報表制度化,人員職責明確,工作秩序井然。許多地方的監理企業還做到統一著裝、統一使用監理標志,規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二、工程監理工作的存在問題
1、監理責任逐漸加大。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增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①部分行為不規范的業主推卸責任的傾向比較明顯。②施工企業進入改制轉型期,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向總承包管理公司發展,將勞動力密集的工種甩出;同時,大量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充斥施工一線,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加強監理責任的傾向。
2、監理地位尷尬。長期以來,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習慣于掌握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即使在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建設單位仍然留戀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權,形成了監理單位對工程 沒有實際控制權。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夾心”,監理單位有責無權,難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控制管理,地位尷尬。
3、工程監理招標,引發惡性競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招標。從行業發展的前景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對的,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過低的費用只能造成到場的監理人員素質偏低,服務質量的下降,嚴重影響了工程監理效果,影響了整個監理行業的形象。
4、監理隊伍素質有下滑趨勢。監理取費偏低、監理地位的尷尬,使得監理行業成了“雞肋”,高智能人才不愿進監理公司或者不愿從事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收入在注冊工程師中處于墊底位置,幾乎只有其他注冊工程師的一半,這就決定了真正從事監理工作的只有兩類人:老工程師、技師和剛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既有注冊證書,又有工作能力的人往往選擇掛靠證書,從事其他職業。
三、工程監理工作的問題分析與解決
1、提高監理地位,要靠監理自身的努力扎實做好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贏得甲方的重視。要改變監理在行業中的尷尬地位,根本方法還是要靠監理企業在工作中將業務做精做實。監理企業在工作中要認真做好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安全生產監 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協調工作,為業主創造更大的價值,帶來經濟效益,才是改變企業及行業地位之本。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約施工單位。監理在工作中應充分發揮指令、通知、備忘錄的作用。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對絕大多數的施工企業都會有效。
2、取消現行的監理強制性招投標規定。監理是工程服務行業,在國際上并沒有強制性招投標的規定。而目前很多省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要求自己制定了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辦法和文件,有些省市甚至公然通過招投標來壓價,在監理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嚴重違背了工程監理的原則。所以,要盡快取消監理招標的強制性規定或出臺相應的指導文件,杜絕壓價事件的進一步發生。
3、提高人員素質,要多管齊下。監理企業要留住高素質監理人才,企業的發展依靠人才。監理企業應該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別是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監理人才。這類人才對監理企業,乃至行業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對專業素質過硬,懂管理,擅長用外語交流的中青年要重點培養,為今后的市場競爭貯備優秀人才,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4、要建立總監工作評價體系和繼續教育制度。總監理工程師應該在注冊監理工程師中培訓產生。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意義重大,應該具有較高的監理藝術、業務水平、協調能力以及管理經驗 等。當前,很多工程的總監并沒有嚴格按照規范規定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如果沒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即便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也并不能表示其具備總監的水平。因此,應該建立總監評價體系和繼續教育制度,客觀評價總監工作水平,通過繼續教育模式提高總監工作水平,改進工作方式。
5、要建立完善的優勝劣汰制度。政府管理監理企業和人員資質,責任主體缺失,不利于行業發展。將人員資質與企業資質捆綁,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動和市場的培養。要改革目前的政府管理模式,由非政府的監理行業協會來管理,借鑒先進國家的管理經驗,依靠行業自律,政府監管,這對監理行業的發展則更為有利。
良好睡眠習慣對身體健康十分重要。英國一項最新研究證實,睡得晚或睡覺時間不規律會影響兒童智力發育,降低其反應、閱讀和算術等能力。
這項針對1萬多名7歲兒童的研究發現,如果沒有相對固定的睡覺時間,或睡覺時間晚于21點,兒童在閱讀、算術等方面的成績會比較差。相對來說,女童所受影響比男童更大,而且這種影響會不斷累積。研究人員還調查了3歲和5歲兒童的睡眠情況,發現3歲兒童睡覺時間最不規律,約五分之一的3歲兒童沒有固定睡覺時間。總體而言,睡眠不規律對所有年齡段兒童都有影響,他們的反應能力、空間認知能力會有所降低。
研究人員解釋說,缺乏睡眠或睡覺時間不規律會影響自然的身體節律,干擾大腦對新外界信息的接收和處理過程。
早午兩餐吃飽有助于減肥
美國糖尿病協會近日公布的一項針對身高體重對身體肥胖度影響的最新調查顯示,吃飽早午兩餐,相比一日之內少食多餐更有助于減肥。
這項研究跟蹤了54名肥胖人士12個星期。他們之中每天吃飽兩頓早午餐的人,體重指數平均下降1.23點,而少食多餐的人僅下降了0.82點。一天吃飽兩頓正餐的人的肝臟脂肪含量有了更大幅度的下降,相比那些少食多餐的人,后者的胰島素敏感度大幅度上升。
此外,關于吃早午兩餐的最佳時間也在該研究項目中得到確認。研究人員表示,早餐時間應該在早上六點到十點間,而午餐則應該在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四點之間。
喝完啤酒更招蚊子
法國一項最新研究發現,人們喝上一兩杯啤酒后,被蚊子叮咬的幾率會增加15%。科學家分析指出,飲酒后的體味改變和呼吸變化,會讓人們更招蚊子,且飲酒會使身體防御蚊蟲叮咬的能力下降。因此,建議喝啤酒時,一定做好防蚊措施。
刷牙不徹底,減壽13年
美國科學家稱,刷牙不徹底導致的牙菌斑、牙周炎問題可能加大患癌癥死亡的風險。而一項研究更是顯示,嚴重的牙菌斑、口腔細菌問題會將患癌死亡的風險增加80%,可能減少13年壽命。
牙周病會導致口臭、牙齦出血、嚴重則致齲齒、退縮齦以及牙齒脫落等。科學家稱這與一系列慢性疾病有關,如心臟病的部分病因是由牙齦開始出現的炎癥進入血管導致的。
瑞典科學家從1985年開始,對1390名年齡在30~40歲的成年人進行了一項長達24年的研究。研究起步時,科學家將他們有可能引起癌癥的生活習慣(如吸煙等)記錄在案,包括口腔健康情況。被調查者中沒有人有嚴重的牙周病,但牙齒和牙齦表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牙菌斑問題。到2009年,已有58人死亡,其中1/3是女性,35%因患癌癥而死。這些死者中,女性比預期壽命短13年,男性短8.5年,均被視作過早死亡。其中女性主要是因乳腺癌死亡,男性所患的癌癥種類卻不相同。去除其他因素的影響,患有牙菌斑、牙周炎和過早死亡間的相關性仍然較高。
肥胖可能增加骨質疏松風險
過去人們曾經認為,肥胖可以防止骨質流失。但美國一項新研究得出相反結論,認為肥胖可能增加骨質疏松癥的風險。
近來,人們已經認識到腹部多余的脂肪是骨質流失的風險因素。研究人員發現,肝臟、肌肉以及血液中的多余脂肪同樣對骨骼不利。
研究人員利用氫質子磁共振波譜成像,檢測了106名19~45歲男女體內的脂肪水平。這些研究對象從身高體重指數看均屬于肥胖范疇,但身體都很健康。研究發現,肝臟與肌肉脂肪水平高的人,其骨髓的脂肪水平也較高,這與他們的肥胖水平、年齡大小及鍛煉程度無關。此外,研究對象血液中甘油三酯水平越高,其骨髓脂肪水平也越高。研究人員解釋說,骨髓脂肪水平高將增加骨骼斷裂的風險。
睡到自然醒,頭腦更清醒
現代社會生活節奏緊張,睡到自然醒成為人們的奢望。日本研究人員最新發現,即使無法保證充足睡眠,只要能不依賴鬧鐘,在意識到該起床時自發醒來,則不僅早晨,其整個白天的清醒度都會提高。
研究人員請15名平均年齡41歲的男性在使用鬧鐘和不使用鬧鐘的情況下,分別連續4天每天只睡5個小時,然后對他們進行簡單測試,讓他們根據提示的數字按下按鈕,以比較他們的清醒程度。
結果發現,在連續睡眠不足的第四天,與被鬧鐘叫醒的情況下相比,意識到起床時間而自發醒來的受試者,其早晨測試時的反應時間平均縮短12%。在睡意增強的14時,這一反應時間平均要短20%。這證明在自發醒來的情況下,受試者清醒程度更高。此前的研究顯示,如果連續進行一周訓練,讓受試者在大腦中深深印下起床時間,則80%左右的人能在預定時刻前后30分鐘內醒來。
女性抗壓能力來自雌激素
一項美國研究表明,女性之所以抗壓能力勝于男性,是雌激素的功勞。
研究者稱,他們給予雌雄老鼠同等程度的挫敗壓力,再分別測試它們先前展示出來的認知能力,很明顯,雄鼠短期記憶力受到影響。而給雄鼠注入雌激素后再做實驗,則發現它們又恢復了原先的認知能力。研究者表示,這是因為雌激素能夠向大腦釋放信號,阻擋壓力帶來的有害物質影響大腦。
房間濕度適宜不易得病
在家居環境中,不只溫度和清潔度,濕度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