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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信用控制 客戶分級 管理體制 應收賬款
一、前言
目前,國家的經濟增長較快,信用管理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已經成為了各個企業改革的重要工作。加強企業的內部信用控制體系的改革,是適應社會發展所必須的,其不僅僅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提升企業的國際化水平,同時是金融秩序的重要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的重要內容就是信用管理,其主要通過資源的分配、計量、使用,并根據科學的信用風險識別、分析、評估,以達到提升企業的資源利用效率,減少信用風險,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的一項管理活動。
制造企業的信用管理是企業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位與財務管理相當,制造企業信用管理是營運資金的重要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制造企業需要在信用的環境下才能獲得好的發展,大環境決定了企業發展中的信用管理。信用管理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經營過程中,結合制造企業特點,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可以有效的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即事前(發貨之前),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劃分,簽訂相應合同;事中控制則是分步驟付款,或預付款,并對應收賬款進行合理管理,及時采用新的方法與交易形勢,避免壞帳風險產生。事后控制則是根據客戶返款及其銷售表現進行信用額度的調整,信用表現不好的客戶停止發貨,并減少其信用額度。通過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能夠使得制造企業的運行在一個信用的環境中,降低企業的運行風險,為企業的更好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所以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意義。
二、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
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是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的基礎,構建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的目的是使得信用控制更加的專業化,更加的規范,此部門主要的工作就是負責管理內部信用體系,達到降低壞賬損失率的目的。信用管理部門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信用控制的好壞,所以必須要將信用管理部門放在與其他部門同等的地位,如下圖1所示,使得信用管理部門的工作不受到其他部門工作的干擾,這樣才能夠客觀的對企業信用管理做出判斷。
信用管理部門的設置如上圖1所示,總經理進行全局的掌控,在總經理的下面分別有并列存在的部門,例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銷售部、信用管理部等,在信用管理部門中,其又進行相對的分工,每個人員的職責都不一樣,部門內部的分工協作,有助于提升部門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下,信用管理部門內部細分為:信用分析科,客戶調查科 ,賬戶追收科 ,賬款管理科,信用服務科。每個科室的工作基本分開,之間的干擾性較小,這樣結果準確度較高。在這些科室中,信用分析科主要是對經銷商、直銷商、少量工程客戶的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并對其信用進行相對的評價。客戶調查科主要是為信息分析客戶的,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負責收集客戶的資料,并且隨時的進行資料的跟蹤,保證資料的最新、最準。賬款管理科主要是對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管理,其主要起的作用是跟客戶進行聯系,提醒客戶及時的付款。賬戶追收科主要是對逾期應收賬款進行追收,目的是處理好壞賬。服務科主要是面向客戶的一個部門,其負責客戶投訴的問題,協調企業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三、構建企業信用控制管理體系
構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是保證信用管理順利進行的制度保證,制造企業信用控制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內容是:制度信用政策、客戶資料調查管理、信用評價,事中控制主要內容是:執行信用政策、客戶授信管理、管理應收賬款,事后控制的主要內容是:壞賬管理、壞賬追回。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信用風險,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下面針對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體系的構建做詳細闡述。
(一)事前控制管理體系的構建
事前(發貨之前)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劃分,簽訂相應合同。事前控制管理體系的構建是信息控制管理的基礎,建立好事前管理控制體系,能夠將企業的信用風險扼殺在萌芽階段,在這個階段,主要的內容是制度相應的信用政策和客戶選擇。若此階段交給銷售人員制定的話,很容易忽視了對客戶還款能力的考察,與信用不良的客戶簽訂協議,這樣會給公司帶來較大的信用風險。因為此種原因造成的壞賬往往占大壞賬比例的60%左右。所以構建事前控制管理體系是相當重要的。企業的授信政策和收賬政策是制定信用政策中的重要內容,授信政策包括:信用期限,現金折扣,信用標準,信用額度,以此能夠做到對客戶的信用等級進行劃分,減少不良客戶帶來的壞賬風險。
(二)事中控制管理體系的構建
事中控制則是分步驟付款,或預付款。事中控制是信用管理的核心內容,其主要包括:執行信用政策、客戶授信管理、應收賬款管理。下面針對這三個方面的內容進行簡要分析。
1、執行信用政策
事前制定好信用政策以后,事中控制中需要將信用政策推廣開來,讓每個部門的負責人都能夠貫徹實施信用政策,同時信用管理部門需要對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以保證其實施的效果。
2、客戶授信管理
客戶授信管理是是降低信用風險的關鍵,信用管理部門分析客戶的檔案,并結合科學的計算模型,以確定出客戶的授信用額度。然后按照這個額度,通過負責人的審批進行銷售相關量的實施。客戶授信管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其是根據客戶的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的,客戶授信管理的步驟是:客戶信用評分―客戶授權額度的計算―信用額度的審批,若審批通過則直接執行,若審批不通過就從新進行信用評分,當客戶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時候,需要從新計算客戶授信額度計算。
3、應收賬款管理
應收賬款的管理是事中控制的重要內容,其是提升賬款回收率的重要保證,在進行信用交易的各個環節中,企業需要及時的改變自己的方針,制定出相應的應收賬款監控措施。通過制定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能夠有效的避免壞賬的產生。
以質保金為例,眾所周知,作為制造企業,會存在有一定數量的工程類客戶,這類的客戶往往要求供貨完成之后的一定時期內,供貨商需提供一定金額的質保金,作為供應材料的質量保障,以往的的慣例采用客戶滯留企業一部分貨款作為質保金,此種方式,主動權直接掌握在客戶,供貨企業處于被動地位,碰到某些信用不佳的客戶,這部分質保金極有可能成為壞帳。如何避免這一風險?供貨企業可以利用第三方平臺代扣質保金,作為質保金擔保平臺。例如,可以通過銀行凍結供貨企業協議金額的資金作為質保金,當質保期結束之后,方可解除凍結。如此一來,通過第三方平臺的交易擔保,避免主動權直接交與客戶,可有效避免質保金成為壞帳的可能。
(三)事后控制管理體系的構建
當供貨完成之后,可根據客戶返款及其銷售表現進行信用額度的調整,對部分信用表現差的客戶可降低信用額度,甚至中止其信用額度,采用先付款再發貨的形式,減少爛賬壞帳風險;對信用表現好的客戶,并且銷售業績表現良好的客戶,可以提供其信用額度,激勵此類客戶銷售業績,具體信用額度調整,可聯合相關部門(如銷售部等)進行共同協商,綜合各個方面的意見,從而減少風險,促進優質客戶的銷售業績,設置專門的逾期賬款追收部門或者專人,對壞賬進行跟蹤處理,必要是可進入司法程序,萬不可聽之任之。對事后控制是信用管理的防火墻,主要的目的是逾期賬款進行追收,對壞賬進行管理,以減少企業的損失。對壞賬以及逾期賬款的收回情況是企業信用管理的效率的重要體現。在構建事后控制中,需要分析壞賬的特點,并制定相應的政策,以盡可能的追回壞賬,并且需要對壞賬的原因進行總結,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結束語
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信用風險,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意義。如果不建立相應的制度,則很容易使得企業陷入壞賬與呆賬的泥團,當運營資金小的時候,很容易造成較大的虧損甚至破產。加強企業的內部信用控制體系的改革,是適應社會發展所必須的,其不僅僅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提升企業的國際化水平,同時是金融秩序的重要保證。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是構建內部信用控制體系的基礎,構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是保證信用管理順利進行的制度保證。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的情況,對文中的內容進行相關的細化。
參考文獻:
[1]楊小舟.中國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2]葛文雷,張丹.財務管理(第二版)[M].東華大學出版社,2010
匯報
--------縣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各位尊敬領導、朋友們: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電信全體員工向多年來給予電信熱情支持、無私關懷、誠摯關心的各位領導、各位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縣電信分公司是在2000年9月公司化改制完成并于2004年6月隨省、市公司上市時成立的,現有前端、后端、管控三個管理部門,5個二級生產經營單位,下轄14個農村營維分部。全縣有固定電話交換網點67個,裝機容量13.5萬門,現有客戶10.8萬戶。營業服務自辦網點67個,代辦網點12個,共79個營業網點。直接從事電信服務的從業人員達235人,遍及全縣城鄉,農村平均約每6個村有一個營業網點,就近向客戶提供電信服務,背負著為全縣的經濟發展和抗震救災、防汛應急、黨政專用通信等普遍服務的重任。
五年來,電信面對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場競爭環境,我們在認真學習《電信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條例有關內容具體落實到企業實際工作中,并自覺地把它作為開展經營活動和進行通信建設的基本準則,取得明顯成效,使依法治企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1、《電信條例》宣傳深入人心
從2000年《電信條例》頒布以來,在條例的學習貫徹不斷深入時,我們高度重視學習貫徹《電信條例》,把它作為促進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成立了學習貫徹《電信條例》領導小組,建立了宣傳網絡,對全公司學習貫徹《電信條例》進行研究、部署,在思想上進行廣泛動員,使廣大干部員工充分認識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還把學習《電信條例》列入員工年度學習培訓考核計劃,并要求各單位把《電信條例》作為電信企業開展經營競爭的基本依據,做到認真學習領會,融會貫通。
為了達到學習宣傳目的,電信還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把《電信條例》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制訂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要求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培訓對象的不同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展開培訓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電信條例》培訓班,把學習貫徹《電信條例》作為企業普及電信法律知識、推進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使《電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各項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同時,根據電信領域最新法制動態、電信企業發生的典型案例,及時編發電信快報給各單位員工學習。
我們還對《電信條例》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學習,掀起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熱潮。如結合電信條例的學習,先后舉辦6期《電信條例》培訓班,邀請省、市電信分公司法律事務部人員工進行《電信條例》講座,并對新分配到企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進行了上崗前的法律培訓,組織員工參加省市電信公司《電信條例》考前輔導學習,在定崗考試時增加《電信條例》的相關考題;我們還組織了多期《電信條例》知識講座,并邀請法律專家講授了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增強了員工的法律素質。同時在全縣電信各大營業廳都張貼了電信條例,懸掛宣傳橫幅,給用戶分發宣傳資料,依法經營管理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
2、以《電信條例》為準則管理企業
依法治企的關鍵是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好企業。《電信條例》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和各項通信建設的基本準則,因而利用《電信條例》管好企業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公安電信在學習宣傳好《電信條例》基礎上,認真貫徹好《電信條例》,并以《電信條例》為準則做好企業各項經營服務工作。公司嚴格按照《電信條例》規定的業務種類、條件、程序和方式依法經營,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和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提高電信服務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全面而優質的電信服務,從而保證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在提高電信服務質量方面,為保證各單位確實履行《電信條例》中的電信服務要求,消除因電信服務問題產生的糾紛和投訴,我們以《電信條例》為依據,對各類業務單式、舊企業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清理,并組織人員開展了服務工作質量大檢查。同時,自覺開展服務創新活動,設立10000號客服中心,為用戶提供全方位電信服務,建立了快速響應體制,解決修障難問題,采取窗口打印、發電子郵件、網上查詢等多種方式免費為用戶及時提供電話清單。并完善投訴渠道,方便用戶投訴和咨詢,樹立公安電信誠信經營、依法經營的良好形象。
在落實國家資費政策,讓用戶明白消費方面,參照《電信條例》有關內容,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一次話費糾紛管理大檢查、大整改。核對系統時鐘,檢查數據設置,同時增強資費透明度,嚴格執行信息產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制定的電信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資費政策上墻,讓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我們還理性對待競爭,對其他電信運營商違反規定的行為,決不盲目跟進,而是以服務取勝,并積極與主管部門溝通,維護市場秩序。運用《電信條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貫徹實施好《電信條例》還必須通過加強對《電信條例》的研究,吃透《電信條例》精神,領會《電信條例》內涵,并把它自覺地運用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制定制度、完善方案保證電信網間互聯互通
從2000年9月《電信條例》頒布以來,我們除了經常性的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條例,領會條例精神外,還結合互聯互通的實際工作,明確責任制定了相關互聯互通設備維護制度,將互聯互通管理部門、相關維護部門的職責分工,障礙登記劃分得非常細,便于操作,為了應對不同通信企業之間的疏通,重點局點網間的突發故障,專門制定了網間應急通信預案,就網間重要用戶的疏通,重要局點網間話務的疏通及網間出租電路的調度做了具體方案,幾年來,各通信企業網間設備出現大的故障,沒有人為阻斷現象。
在與其它電信運營商互聯互通上,嚴格按照《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的要求,擬訂互聯互通月報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對重大事項內容、報告及時率、障礙受理時限都做了嚴格的規定,保證了網間互聯通信故障能及時報告、及時妥善處理。
互聯互通能否落實,日常細致工作非常關鍵,我公司非常重視各網的新局向號碼,特服號和新業務碼的開放工作,接到上級傳真和文件后管理部門及時簽批意見,維護部門及時操作核對準確無誤的開放。定期檢查網間電路是否正常工作,時刻保證網間通信暢通無阻,同時我們還將省公司制定的《互聯互通行為十不準》掛在職能辦公室及機房,服務窗口,使電信員工人人知道互聯互通的重要,人人關心互聯互通工作,人人心中有互聯互通。
4、嚴格執行電信服務標準,確保用戶利益不受損害。
為了強化條例中電信服務標準的認真落實,對外我們每年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每年定期召開義務監督員和客戶代表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適時走訪大客戶;有針對性的發放用戶調查表;在全縣進行服務大調查,多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客戶的意見和建議,聆聽他們的心聲,找準自身服務工作中的問題癥結所在,并加以限期整改,從而在內部形成了人人參與,人人有責任,人人重視的良好氛圍。
在電信的日常維護中經常要對外線電纜進行檢修、割接,必要時還對用戶的號碼進行更改。條例規定,由于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需按規定的時限先告知用戶并向上級電信管理機構報告,我們一直嚴格遵守。今年五月份斗湖堤小學交接箱700對電纜接頭進行檢修,可能影響500用戶的正常使用,影響時間大約8小時,維護檢修部門作好準備于周六檢修時,得知業務部門的通知還未在影響范圍內張貼出去,對重要客戶及大客戶還未來得急通知,我們堅決果斷地將檢修推遲到下周六,在告知用戶大約73小時的情況下進行檢修,因為當時的情況是,即使當天中午貼出去到檢修的時間只有60小時。這樣保證條例的嚴肅性,保證用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今年7月10日,夾竹園過河飛線被宜昌運沙船只掛斷,由于正直汛期,虎渡河水水位較高,堤防部門無權批準施工,影響近千用戶正常通信長達6天,線路恢復后,在業務收入欠產很大的情況下,我們按時間比例少收用戶的月租和來電顯示等費用,得到廣大用戶的支持和好評。
在我公司的所有工程割接、改號涉及到用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我們都通過電視臺、報紙、告示等手段告知用戶,對大客戶、重要客戶還派專人撥打電話通知用戶,由于我們認真執行電信企業服務標準,不僅用戶的投訴大幅下降,而且得到了用戶的理解和贊揚。
5、幾點希望:
一是欠費的追繳,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協助。
20xx年安徽省融資擔保公司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運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融資擔保行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融資擔保扶持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分散和處置機制,推動建立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確定負責監督管理融資擔保公司的部門(以下統稱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五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融資擔保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經營融資擔保業務兩年以上;
(二)撥付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
(三)近兩年無違法經營記錄;
(四)擬任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符合任職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和其他組織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
(三)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并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載明擬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股東或發起人會議有關公司設立、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以及章程草案;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及關聯關系;
(四)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五)擬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六)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七)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融資擔保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營運資金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近兩年向監管部門報送的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
(三)營運資金證明材料;
(四)監管部門出具的近兩年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證明;
(五)擬任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證明;
(六)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融資擔保公司經批準可以經營下列融資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信用證擔保;
(四)金融產品發行擔保;
(五)再擔保;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融資擔保業務。
第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經批準可以兼營下列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
(二)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物流監管等中介服務;
(三)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持股20%以上的股東、業務范圍,跨設區的市遷移住所,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向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公司住所、持股5%以上20%以下的股東、分支機構營運資金,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向省監管部門委托的設區的市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更換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應當報省監管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更換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報省監管部門委托的設區的市監管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監管部門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監管部門應當予以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變更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5日內,由省監管部門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第十四條 首次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融資擔保公司及分支機構需要延續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經營許可決定的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監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延續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省監管部門批準,并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融資擔保公司及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或者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其營業執照后,原批準機關注銷其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經營和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建立健全擔保項目評審、保后管理、追償處置等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資產質量、資金運用、準備金、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第十八條 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合規審查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經濟、金融、法律等相關專業資格,并具有三年以上相應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十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二十條 融資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除金融產品發行擔保以外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除金融產品發行擔保以外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貸款擔保和金融產品發行擔保等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30%。
第二十一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近兩年監管評價和信用評級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適當放寬其融資擔保責任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5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對近兩年監管評價和信用評級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適當放寬其他投資占其凈資產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35%。融資擔保公司出資設立或者參股其他融資擔保公司,可不受投資比例限制。
其他投資主要用于股票二級市場以外的股權、經營性房地產、信托和基金投資,以及委托銀行貸款。
融資擔保公司持有的固定資產凈值超過同期凈資產10%的部分,計入其他投資。
在計算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放大倍數、集中度等風險指標時,應當將其他投資總額從其同期凈資產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第二十四條 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涉及跨設區市的,應當向當地監管部門和被擔保人所在地監管部門備案;發生重大風險的,被擔保人所在地監管部門應當參與風險處置工作。
融資擔保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于30日內報當地監管部門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發放貸款;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資金;
(三)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提供擔保;
(四)受托發放貸款或受托投資、理財;
(五)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
(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單位或者個人借款等途徑增加營運資金。
融資擔保公司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擔保公司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制度,并與司法機關、工商等部門建立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十七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對其經營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擔保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二十八條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計賬簿、文件、資料;
(二)檢查融資擔保公司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復制有關數據和資料;
(三)詢問融資擔保公司的工作人員。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經監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經營可能產生重大風險的,監管部門應當約見其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提示防范風險。必要時,建議其調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將有關經營風險情況向債權人通報。
第三十條 市、縣(區)監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擬申請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進行投資、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審慎經營規則、風險控制、法律法規等業務輔導,出具輔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 建立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評價制度。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合法性、風險性進行評價。監管評價結果作為審慎經營管理的依據。
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擔保公司信用信息接入國家和省信用信息平臺,為融資擔保公司查詢被擔保人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勵融資擔保公司進行信用風險評級,提高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的信任度。
第三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應當及時向市、縣(區)監管部門報告簡要情況,24小時內報告具體情況;市、縣(區)監管部門根據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等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對可能影響地區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省級監管部門應在事件發生24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前款規定的重大風險事件包括:
(一)融資擔保公司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融資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擔保代償或者投資損失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
(三)融資擔保公司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致使其資金流動困難,或者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
(四)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
(五)發現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或者主要股東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
(六)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或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
(七)融資擔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成員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在連續3個月內有一半以上辭職的;
(八)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負責人失蹤、非正常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審批融資擔保公司及分支機構的;
(二)違法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違法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未及時報告或者處置重大風險事件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由縣級以上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在公司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的,由縣級以上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融資擔保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的;
(三)超出批準經營范圍開展業務的;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核準資格任職的;
(五)阻礙或者拒絕監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或者向監管部門報送文件、資料、統計數據的;
(七)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 融資擔保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放貸款的;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資金的;
(三)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提供擔保的;
(四)受托發放貸款或受托投資、理財的;
(五)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的;
(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單位或者個人借款等途徑增加營運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