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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銀行 履職審計 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2.審計評價難以準確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的評價標準、用語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履職審計報告中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成績,多使用鑒定性或結論性的語言,而采用客觀事實和具體數據說話較少,甚至存在超越審計權限和范圍、狹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簡單評價。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對審計對象如何評價無據可依,缺少定量評價,主要取決于自己的主觀判斷作出定性評價,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之間也缺乏可比性,不僅影響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還易帶來審計風險。
(一)認真做好區人大會、區政府經濟工作會、區政府發改統計辦公會座談研討、走訪調研等準備工作,按時完成各項材料上報工作;做好向區人代會報告《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5年計劃草案》準備工作。(朱文勝局長牽頭,李葛陵副局長負責,辦公室和綜合科具體落實)
(二)完成市對區目標考核迎檢準備工作,牽頭做好經濟部門的資料搜集、審核、匯總工作。(局長牽頭,副局長負責,辦公室和綜合科具體落實)
(三)督導“十三五”規劃14個部門專項規劃形成初稿。(副局長牽頭,辦公室、綜合科負責落實)
(四)參加市統計局貿易業、服務業、生物產業、養老、社會綜合統計年報會;邀請各街辦、鄉、開發區統計人員和規上單位召開房地產、建筑業年報會議,布置年報工作。
(五)繼續做好質量強區創建工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促進我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副局長分別負責,局各科室具體落實)
(六)繼續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的調度,主要是抓好在建項目和新上房地產項目的入庫統計。(副局長牽頭,投資科負責落實)
(七)收集整理全年審批、備案、核準項目,檢查區政府重點考核項目;收集整理2014年向上爭取項目計劃下達文件及資料;完成PPP培訓工作;完成全市服務業相關培訓工作;做好統計投資庫的清查工作、房地產項目的退出和進庫工作。(副局長牽頭,投資科負責落實)
(八)繼續做好區“十三五”規劃重大項目庫核對完善工作。(副局長牽頭,投資科負責落實)
(九)繼續嚴格按程序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繼續做好向上爭取專項資金的核查確定等工作。(副局長牽頭,投資科負責落實)
(十)收集資料、整理數據,編輯、印發12月統計月報;繼續做好“三經普”資料開發利用,數據處理工作。(副局長牽頭,綜合科負責落實)
(十一)做好工業、貿易、能源、農業、建筑業月、季、年報等相關工作;做好“小進限”、“小進規”單位二次申報資料的收集、指導、審核、上報工作;完成大城市月度勞動力抽樣調查、城鄉一體化年報錄入工作的落實;做好11月城鄉一體化調查補貼發放、人口變動調查審核迎檢、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企業創新調查等相關工作;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工作。(副局長牽頭,經濟科、社會科、普查中心負責落實)
(十二)對照區政府下達的目標責任考核任務清單,做好我局全年工作查漏補缺。(局長牽頭,副局長負責,局各科室具體落實)
(十三)認真做好我局新聞宣傳、重點調研文章撰寫上報工作。(副局長分別負責,局各科室具體落實)
(十四)做好局電子政務建設,進行電子政務考核自查并上報區兩辦。(副局長牽頭,辦公室負責落實)
(十五)做好我局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整改落實及情況上報等工作。(副局長牽頭,辦公室負責落實)
二、2014年12月工作完成情況
(一)認真做好“十三五”規劃14個部門專項規劃初稿銜接等工作,完成“十三五”規劃編制調研參考資料編印發放工作。
(二)全區1-11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29.73億元,增幅21.1%,投資總額和增幅在全市分別排名第9位、第10位。
(三)做好工業、貿易、小微服務業、能源、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月報、季報等常規統計工作。其中1-11月我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171.9億元,同比增長11.3%,總額和增幅分別在全市排名第1位、第12位。1-11月“小進限”國家級審批通過22家。1-11月工業產值為23.49億元,同比下降1.77%,工業銷售產值為22.59億元,同比上升1.2%,工業增加值增速為2.3%。
(四)完成天美國際35千伏綠色輸變電工程、第二十五中學二期、桔都新城、星苑社區項目上報審批工作;提請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第二十五中學二期建設情況報告;開展重點項目巡查、督辦工作。
(五)做好區“十三五”規劃重大項目庫核對完善工作;完成2015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報工作。
(六)完成區保障性住房項目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完成2015年農村安全飲水項目申報工作;完成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召集轄區內六家企業協商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做好全年行政審批項目錄入工作。
(七)認真做好“小進限”法人、產業和個體戶第二批申報及補報單位的資料收集、業務指導、審核和上報工作;走訪工業企業及上報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表。
(八)參加市統計局的工業、能源、農業、小微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筑業、1%人口抽樣調查、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經費投入、企業創新調查、勞動工資調查、婦女兒童發展狀況調查年報會,組織召開區工業、能源、勞動工資調查、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經費投入、企業創新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年報會。
(九)完成11月城鄉一體化調查錄入、補貼發放工作;做好城鄉一體化調查數據聯審工作、評先工作;做好大城市月度勞動力調查工作;參加市高新區統計工作會。
(十)完成2014年區檢查公信力調查工作;做好小微企業個體戶跟蹤調查工作;參加省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培訓會。
(十一)組織完成2014年公務員更新知識培訓;組織完成2014年學法用法無紙化考試;完成“12·4”法制宣傳工作。
(十二)扎實做好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明確創建任務,落實具體任務,撥付專項經費一萬元;完成局文明創建迎檢資料整理;做好船柴西和山莊路兩個聯系社區志愿服務、機關文明創建宣傳氛圍營造等工作。
(十三)完成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紀檢監察、電子政務等年終考核準備工作。
(十四)完成國防動員辦公室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工作計劃,參加國動委辦公室主任會議。
(十五)按省統計局要求,完成統計局在崗人員執法檢查證登記及上報工作;完成2014年統計能力情況統計及上報工作;完成城鄉劃分總結工作。
(十七)做好2015年光電子信息產業、生物產業、產業創新能力建設三個專項申報資料收集及上報工作;做好2015年省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項目申報資料收集及上報工作。
一、總體目標
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深入開展區越冬候鳥和濕地保護專項行動。大力加強越冬候鳥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力度,全面消除危害越冬候鳥資源的安全隱患,實現“三無一杜絕”的目標,即:湖中無天網、無毒餌、無死鳥;路上無越冬候鳥攜帶和運輸;餐館酒店和市場無越冬候鳥藏匿、經營和交易;杜絕嚴重破壞區越冬候鳥資源和濕地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確保候鳥在區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點
(一)從重從快打擊非法獵殺、收購、攜帶、運輸、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鳥及其制品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二)堅決打擊破壞越冬候鳥棲息地和濕地環境的行為;
(三)深入腹地全面清理天網、粘網、定置網、毒餌等危害候鳥安全的隱患;
(四)全面清查餐館、酒店、集貿市場,以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
(五)嚴密監控湖泊承包者、放牧者以及經常在活動的人群;
(六)建立區各“衛星湖”(即主體湖周圍各大小湖泊)承包經營人檔案。
三、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0日)
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新區)、銀三角管委會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責任制度,落實經費保障;收集區各“衛星湖”承包經營人檔案;縣、鄉(鎮)、村要層層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積極深入到一線的鄉(鎮)、村、組,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動群眾,廣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線索,迅速掀起專項行動,為專項行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全面整治階段(年11月1日至年6月20日)
該階段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保護越冬候鳥專項整治階段(年11月1日至年3月20日)。各相關單位和鄉鎮要發揚不畏艱苦、不怕困難、敢打硬仗、連續作戰的作風,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在開展破案攻堅戰、清理攻堅戰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動,對破壞候鳥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偵破一起,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對賓館、酒店、菜市場等地點以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無違法、違規經營候鳥的現象發生。在隘道要設卡檢查,嚴防運輸和攜帶候鳥。
第二階段為保護候鳥棲息地和濕地環境專項整治階段(年3月21日至年6月20日)。全面整治非法圍堰(圍湖種植、圍湖養殖等)、違規栽樹和大量捕撈、販運螺螄等底棲軟體動物的行為,鞏固退田還湖成果,維護生態和生物多樣性安全。
(三)總結鞏固階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對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經驗,發掘典型,查擺問題,研究對策。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加強越冬候鳥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候鳥資源和濕地環境保護力度,為候鳥安全越冬提供穩定安全的環境。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新區)、銀三角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的專項行動總結報告于年6月30日前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加強此次專項行動的指揮、協調,成立縣越冬候鳥和濕地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
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縣紀委常委、縣執法監察室主任
縣財政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農業局副局長
縣交通局副局長
縣林業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湖管局副局長
縣森林公安局局長
南新鄉黨委副書記
蔣巷鎮黨委副書記
鎮黨委副書記
南鎮副鎮長
副鄉長
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許小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為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協調工作,縣專項行動辦公室舉報電話為13879198350。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新區)、銀三角管委會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含姓名、職務、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于年10月30日前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明確責任,形成合力
鄉鎮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形成整治合力,對存在管轄界址不明的,實行“上管一級”,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管轄。
縣林業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承擔起專項行動的協調任務,堅決打擊破壞候鳥及其棲息環境的行為。
縣湖管局要深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網”、定置網等危害候鳥的網具。
縣交通局要負責對車站、碼頭進行監督,確保車輛、船只不發生非法運輸候鳥等野生動物的現象。
縣政法委要整合力量,組織當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處破壞候鳥資源和破壞濕地環境的大案要案,辦案過程中要做到嚴格執法,絕不徇私,并協調法院、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確保案件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縣工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臺廣泛收集信息,加強對集貿市場和賓館、飯店等餐飲場所的管理,經常性組織清理整治行動,凈化市場環境,打擊非法交易、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縣委宣傳部要加強輿論引導,把握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報道,把聲勢造大,把氛圍造濃。
縣監察局要加大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力度,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縣財政局要在經費上給予大力支持,撥付專項行動經費,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進行。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將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區域摸清楚,將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加工、藏匿、食用候鳥違法犯罪行為的對象和場所摸清楚,將涉嫌非法捕獵、運輸、攜帶候鳥的重點人員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礎上,針對性的開展打擊整治,集中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依法處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懾違法犯罪人員,教育群眾。
(四)綜合整治,健全機制
堅持“打、防、管,建”四管齊下,把嚴打與整治、嚴打與防范、嚴打與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各項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進候鳥保護綜合管理。將專項行動列入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目標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對發生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重大案件的鄉鎮,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對保護越冬候鳥資源和濕地環境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團結帶領全局廣大干部職工,縣政協委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全縣經濟工作大局,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能作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執政水平,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為維護民生灑下了心血和汗水,增添了靚麗的一筆。
尤其是近年來,自任縣質監局局長以來。不斷加強全體職工的服務意識,加大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力度。首先,加強了與縣委、縣政府的溝通與協調,對質監各項工作列出詳細報告,事前征得縣委、縣政府、縣政協有關領導的支持與理解,為質監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此基礎上,視質量為產品的生命,為企業生存的根本;視品牌為企業決勝市場、爭鋒天下的法寶。為此,大力實施了質量興縣”和“名牌帶動戰略”對于重點規模企業和縣委、縣政府關注的重點項目,堅持靠上去服務,幫助企業積極申報“中國名牌”山東名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通過對企業深入具體地服務,使企業認識到質監工作的價值,為質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全縣已擁有2個中國名牌和3個山東名牌,名列濟寧市各縣市區前茅,推動了全縣經濟快速發展。
維護民生的第一關。為確保兩個安全,食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督促指導企業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切實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落實檢驗機構技術把關責任;落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與監管分局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特別注重創新監管機制,抓好食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同時。提高質監工作的有效性。近年,為適應不斷發展的質監工作的需要,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縣實際,全市質監系統率先進行了質監區域監管機制改革。全縣設立4個監管分局,每個鄉鎮和縣經濟開發區設立質量監管站,每個行政村設立聯絡員,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監管網絡,做到監管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創建了新的監管模式,得到市縣政府和市質監局的肯定,市政府專門在縣召開現場會,推廣的經驗。
遠遠不能適應全縣經濟發展需要的實情,針對目前縣的產品檢驗檢測能力不足。為提高全縣整體質量水平,加快工業強縣建設步伐,打造全縣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平臺,促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緊緊抓住省市質監部門“規范基層管理、加強基礎建設”機遇,結合全縣變頻器這一產業優勢實際,積極協調爭取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支持,終于使“山東省電力電子變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這一重點項目落戶。目前該中心正在加緊建設,不久,一個現代化的足以展現質監事業科學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的標志性建筑便會呈現在世人面前,且為建設更加美好的新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年3月,我擔任區文物旅游局副局長以來,先后分管文物工作和旅游工作。在這個工作崗位上,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與班子其他成員一道,我始終牢記使命,著力保護文物安全,以創建省、市項目帶動、強力推進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工作;堅持依法行政,突出項目建設、陣地建設、文物執法隊伍建設和行風建設,為實現文物旅游事業的繁榮發展踏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F具體匯報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多年以來,本人認真調研旅游資源,為開發民俗旅游出思路,為旅游突破發展蓄勢奠基;依法加強文物管理保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無事故,促進文物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文物保護工作。五年來,我配合局長以抓好基礎設施建設為前提,
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圍墻,維修和彩繪了周陵牌樓,對景區進行了綠化和整修,
二是申報《唐順陵整體保護利用規劃》并通過國家局評審。
三是參與編制了防洪防水方案;
四是積極參與編制規劃大綱。
(二)依法加強文物管理,確保文物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嚴格審批制度,加強對轄區取土場、磚瓦窯廠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嚴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續,嚴格登記審批程序,確保審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規要求;
二是加強對經營者的法規學習培訓,每年舉辦培訓不少于2期。對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視的問題的處理,組織經營者聽證討論,讓經營者在接受處罰時受到教育;
三是創新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發揮文物保護工作聯合執法牽頭作用。牽頭建立了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每年組織一至二次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細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監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門的肯定。
(三)旅游開發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
一是在全區開展旅游資源普查,在深入調查,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旅游》圖冊;
二是結合“創優”任務指標體系,制定了創優工作實施方案并細化分解了任務提供給區委、區政府;
三是搶先主動編制秦遺址保護總體方案項目列入全國“100個大遺址”開發建設重點;
四是邀請省內外有資質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策劃制定全區旅游總體規劃。
五是先后組織旅游項目,旅游商品參加了旅游推介會、西洽會、旅博會,在省市等節會制作了宣傳冊10000份,在各種節會上發放宣傳推介。
在以上工作開展中:
一是積極向上級爭取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
二是潛心思考提出策劃創意;
三是主持并親自參與項目編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項目背景、規模程度可以說了如指掌;
四是重大活動、執法檢查親自部署,帶人參加。
二、個人履職情況
任職以來,我能夠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團結文物旅游系統的干部職工兢兢業業,克難奮進,積極主動尋求發展空間,為文物旅游事業繁榮發展,突破發展,不斷努力著。
(一)注重學習,著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職能力。全面學習領會大報告和屆三中全會精神,重點學習掌握文化旅游產業政策法規。撰寫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幾點思考》在《城市規劃》雜志中發表。
(二)抓工作重點,全力組織實施。為適應加快發展,突破發展的需要,近年我們自加壓力,提出了依托一個載體,尋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標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年終各項考評指標均全面完成。今年,我們又提出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三為”主題實踐活動為旗幟,認真貫徹區委屆六次全會精神,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文物保護體系建設、旅游基礎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為重點,做好十項工作,從而推進文物旅游事業跨越式發展,旅游開發新突破的工作任務目標。鳳凰臺、周陵古建維修是我區也是全市一個較大的古建維修工程,從方案設計到報批開工建設,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門匯報,親自到十幾個部門咨詢請教,提出了“操作不違規,工程不吃虧,維修不留遺憾”,使這項工程當年立項審批,當年招標開工,主體維修將于本月底結束。
三、樹立公仆意識,勤政廉政
我出生在農村,先后在基層工作近20年,從事基層工作10年,傳統的教育、艱苦的環境和不同的工作對象,使我能珍惜現在。尊崇干一行、愛一行,以淡泊名利、誠信為本為處事準則,不圖名,不圖利,在工作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難和問題斗能夠勇于面對,而且盡最大努力解決,把自己的心盡到,把能出的力全部使出來,哪怕是受冷眼,受委屈也不輕易放棄。我深知,工作崗位不是權力,而是職責,工作的權力也是人民賦予的,設身處地要把工作做實,把事情做好。認認真真謀事,踏踏實實辦事,老老實實做人。不貪不懶,潔身自好,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一是管住自己和身邊人,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做的事情不做;
二是在政策范圍內盡量給同志們和服務對象辦事解難,不給他們加負擔,更不添麻煩;
三是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從事經商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一、圍繞“三個突出”,全面啟動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組織領導。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局長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的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由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辦公室,指導全系統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開展。同時,系統各縣市工商局也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落實所在局的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調研工作,精心制定實施方案。事前組成由紀檢組長帶領的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專門調研組,深入縣市工商局認真開展調研,廣泛聽取系統內廣大干部職工對開展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有較強指導意義的風險點防范管理調研報告。
在此基礎上,擬定了系統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常態制度性文件《*工商系統風險點防范管理辦法》和階段性的《風險點防范管理實施方案》,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訂,最后經*工商局*次黨組會議討論通過正式,為實施風險點防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是突出抓好動員學習,切實做到“三個結合”。
(一)是與當前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相結合。在全系統中掀起“風險點防范管理”總動員、大討論活動,要求全系統層層召開動員會,通過召開動員會、討論會、調研會等形式,促進廣大工商干部充分認識風險點防范管理這一新概念,認識到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風險防范管理意識,形成“風險大家談”的良好氛圍;
(二)是與“建立適應工商部門特點的垂直管理體制下的反腐倡廉機制”調研活動相結合,發動廣大工商干部認真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權力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積極撰寫調研文章;
(三)是與“開展科學規范發展年”活動相結合。以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實際成效增強黨性觀念,推進科學規范發展。
二、把握“三個環節”,查找風險點在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查擺階段中,以查找風險點為突破口,重點把握“三個環節”進行自查。
一是部門自查。以科室、隊為單位,針對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特別是具有干部人事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內務管理權、財物管理權的部門,細化分析風險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查深、查透、查清、查準各單位(部門)的風險點。
二是個人自查。依照個人目前的崗位職責、職務安排定位等情況,對照履職、執行制度的實際,細化分析存在或潛在的風險內容及表現形式,查深、查透、查清、查準個人及其崗位的風險點。針對各級工商部門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重點查找涉及職務風險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具有干部人事權和財物管理權的人員,重點查找涉及崗位風險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具有行政審批權、市場巡查監管權、違法行為查辦權、財務管理權、人事管理權和內務管理權的人員,重點查找涉及執法風險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是內外公示。針對各單位、各部門和個人查找出來的風險點,在內外網開辟一個公告欄向全系統、全社會分批、分次予以公示,各縣(市)局、直屬分局也采取各種途徑進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三、構筑“三道防線”,有重點有針對性開展風險防范管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講黨性、樹新風、優環境、促發展”為主題,以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弘揚優良作風為核心,以加強旅游行政效能建設,優化旅游發展環境為重點,以促進旅游業更好更快發展為目標,著力解決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制約旅游科學發展、影響行政效能、影響旅游發展環境的問題,切實改進作風、提高能力、健全機制,努力使全省旅游行政機關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履行職責能力明顯增強、服務和管理方式明顯改進、黨風政風建設明顯加強,為優化北國風光特色旅游開發區建設環境提供堅強保證。
二、活動內容
(一)強化思想教育
1、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教育。黨組中心組要認真學習《》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月下旬至*月上旬要組織處以上干部進行一次以學書記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重要論述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教育,有計劃地選派處以上干部到省委黨校培訓學習。
2、開展世界觀教育。*月中旬至*月底擬請省委黨校的同志授課,在局機關集中開展世界觀教育,以支部為單位開展討論。通過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關、地位觀、利益觀和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
3、開展正面典型教育。在全省旅游系統培養和選樹一批黨性強、作風硬、能干事、干實事的先進典型,以多種形式宣揚他們的事跡。組織20*年度優秀公務員代表談經驗、作報告,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形成積極向上的氛圍。
4、開展警示教育。利用報刊、影視、影像等資料中總結的作風建設方面的反面典型,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教育,從中吸取教訓,認清危害,引以為戒。
5、開展光榮傳統教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新時期深入學習和弘揚大慶精神的決定,開展發揚“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闖關東精神”的系列活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將光榮傳統發揚光大。
(二)強化制度落實
1、認真落實聯系群眾制度和調查研究制度。圍繞年度工作目標,從4月中旬開始,由局領導帶隊以分片調研的形式組織機關干部大下基層,在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解決影響和制約旅游產業科學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北國風光特色旅游開發區建設各項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2、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大對報告事項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局黨組要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局領導班子成員要述職述廉。
3、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對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的干部及時進行誡勉談話,促使當事人改正錯誤。
4、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按照省委、省紀委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旅游部門的實際,研究黨務公開的方式、方法和具體措施。
(三)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1、按照“三定”方案,7月底前在新編制框架下完成局機關人員調整,定崗定位,進一步明確職責。
2、按照堅持、完善、廢止的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一次清理和審查,按照省紀委要求7月底前全面建立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權力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
3、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縮減20%左右,單項行政審批時間在法定審批時限基礎上縮短20%左右,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強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加快網上行政審批平臺建設,盡快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招投標,上半年開通12301旅游咨詢熱線。利用旅游政務網絡平臺推行政務公開和旅游公共服務辦事公開,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制度,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5、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收費公示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訴問責制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執行的力度,切實解決在崗不履職、在位不盡責,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問題。
6、加強旅游行風建設。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11月中旬組織參加行風熱線直播節目,聘請旅游行風監督員,9月上旬分片召開行風建設座談會,力爭在行風評議中排名有新的提升。
7、貫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認真地查處拖拉梗阻、刁難勒卡,亂收亂罰、違法行政等行為。嚴肅追究決策失誤、治理失當、政令失暢、行為失范等行政責任及連帶責任。對嚴重阻礙發展、破壞旅游發展環境的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處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及時召開推進大會,使黨員干部明確,在全省開展以“講黨性、樹新風、優環境、促發展”為主題的作風建設活動,是省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動科學發展、實現黑龍江全面振興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北國風光特色旅游開發區建設,促進全省旅游產業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手段,要自覺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來。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擺上黨組工作日程,納入黨組總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活動內容、時間、效果三落實。
(二)建立組織,推進落實。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薄喜如為組長,副局長劉顯富、紀檢組長李兵、副巡視員李大方為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作風建設活動推進組,負責活動的組織與領導。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綜合反饋和督促檢查。
第13號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 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 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 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 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 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 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 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 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 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 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 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 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 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一、工作完成情況
多年以來,本人認真調研旅游資源,為開發民俗旅游出思路,為旅游突破發展蓄勢奠基;依法加強文物管理保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無事故,促進文物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文物保護工作。五年來,我配合局長以抓好基礎設施建設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圍墻,維修和彩繪了周陵牌樓,對景區進行了綠化和整修,二是申報《唐順陵整體保護利用規劃》并通過國家局評審。三是參與編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積極參與編制規劃大綱。
(二)依法加強文物管理,確保文物保護事業健康發展。一是嚴格審批制度,加強對轄區取土場、磚瓦窯廠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嚴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續,嚴格登記審批程序,確保審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規要求;二是加強對經營者的法規學習培訓,每年舉辦培訓不少于2期。對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視的問題的處理,組織經營者聽證討論,讓經營者在接受處罰時受到教育;三是創新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發揮文物保護工作聯合執法牽頭作用。牽頭建立了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每年組織一至二次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細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監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門的肯定。
(三)旅游開發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區開展旅游資源普查,在深入調查,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旅游》圖冊;二是結合“創優”任務指標體系,制定了創優工作實施方案并細化分解了任務提供給區委、區政府;三是搶先主動編制秦遺址保護總體方案項目列入全國“100個大遺址”開發建設重點;四是邀請省內外有資質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策劃制定全區旅游總體規劃。五是先后組織旅游項目,旅游商品參加了旅游推介會、西洽會、旅博會,在省市等節會制作了宣傳冊10000份,在各種節會上發放宣傳推介。
在以上工作開展中,本人一是積極向上級爭取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二是潛心思考提出策劃創意;三是主持并親自參與項目編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項目背景、規模程度可以說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動、執法檢查親自部署,帶人參加。
二、個人履職情況
任職以來,我能夠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團結文物旅游系統的干部職工兢兢業業,克難奮進,積極主動尋求發展空間,為文物旅游事業繁榮發展,突破發展,不斷努力著。
(一)注重學習,著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職能力。全面學習領會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重點學習掌握文化旅游產業政策法規。撰寫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幾點思考》在《城市規劃》雜志中發表。
(二)抓工作重點,全力組織實施。為適應加快發展,突破發展的需要,近年我們自加壓力,提出了依托一個載體,尋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標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年終各項考評指標均全面完成。今年,我們又提出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三為”主題實踐活動為旗幟,認真貫徹區委十六屆六次全會精神,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文物保護體系建設、旅游基礎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為重點,做好十項工作,從而推進文物旅游事業跨越式發展,旅游開發新突破的工作任務目標。鳳凰臺、周陵古建維修是我區也是全市一個較大的古建維修工程,從方案設計到報批開工建設,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門匯報,親自到十幾個部門咨詢請教,提出了“操作不違規,工程不吃虧,維修不留遺憾”,使這項工程當年立項審批,當年招標開工,主體維修將于本月底結束。
三、樹立公仆意識,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