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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綜觀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青年研究可以發現,研究者們已經對農村青年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大量的探討,提出了許多符合客觀現實而嚴謹有據的結論,以及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這為分析和把握農村青年的生存發展狀況和現實問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以后農村青年研究以及青年研究都將起到十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當然,農村青年研究在理論和方法等方面還有值得討論之處,研究領域還可以進一步拓展,研究者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還可以進一步加強。
【摘 要 題】共青團與青年工作
【英文摘要】 A review of the findings in the studies of rural youth reveals that researchers have done much exploration in the problems faced rural youth, and have put forward a lot of conclusions which are targeted accurately at the objective fact and are of high accuracy and sufficient evidence. Som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are also raised in these studies. All of these may be a good preparation for analyzing and locating the situation of survival and growth and some real issues for rural youth. They will also be actively influential to further studies of rural youth or youth in general. Nonethel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points to be debated around theory and methods utilized in these studies, and scope of study for rural youth can be further extended. Further collaboration between researchers or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ions also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關 鍵 詞】改革開放/農村青年研究/生存發展狀況
reform and opening/rural youth/situation of survival and growth
【正 文】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農村青年占全國青年總人口的一半左右。這樣龐大的農村青年群體,他們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如何,直接影響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此,研究農村青年具有重要的實踐和理論價值。習慣上,人們區分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是以戶籍所在地而不是生活所在地為依據,學術界所講的“農村青年”也是以戶籍為標準。由于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農村青年”實際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戶籍為農業戶口,一年內半年以上生活在農村的青年;另一種是戶籍為農業戶口,一年內半年以上生活在城市的青年[1]。這兩類農村青年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著一些共通性的問題,而又有各自的特點。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村青年,研究者的研究視角、內容和重點各不相同。
一、研究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青年問題的研究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第二階段是從90年代中后期至今。這兩個階段,研究者關注的問題不同,即使是同樣的問題,研究的目的、理論、方法和側重點也有很大的變化。
第一階段的農村青年研究,研究者多側重于分析農村青年改革開放后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的變化。研究集中在四個方面:(1)農村青年的思想狀況,包括價值觀和信仰問題;(2)農村青年的婚戀觀變化,特別是婚姻中的消費問題;(3)農村青年的入團入黨問題;(4)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問題。其中,對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問題的研究,多側重于分析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給城市帶來的壓力和如何對他們進行適應城市生活的教育問題,轉移渠道和進城務工青年的權利保障等問題研究較少。這些研究多采用實地考察和問卷調查的方式,描述性研究居多,并停留于經驗研究層面。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三農”問題成為學術界的熱點問題,有的學者甚至提出,要真正解決中國發展中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三農”問題。同時,一些國際基金組織,如美國福特基金會和卡特中心等,為中國農村問題研究提供資金,鼓勵和支持“三農”研究。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青年問題研究進入了第二階段。尤其是近幾年世界銀行與中國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合作,共同關注中國農村問題,極大地推動了農村青年研究。這一時期的研究既包括對以往各研究方面的深入探討,又出現了新的研究對象和內容。研究方法更加科學,觀點多元化,理論和經驗分析都更加深入。
第二階段的農村青年研究,包括對農村青年的基本生存、生活狀況進行了整體性的考察與分析的宏觀研究和對具體問題的微觀分析。研究集中于八個方面:(1)農村青年的思想道德狀況,包括價值觀、倫理觀和信仰問題;(2)農村青年的戀愛、婚姻和家庭情況,包括早婚、婚前性行為、生育觀和婚儀觀念等;(3)農村青年的心理狀況;(4)農村青年的政治社會化,包括村民自治和政治參與等方面;(5)農村青年的人力資源開發,包括農村青年的教育、就業等,主要是對勞動力轉移問題的探討;(6)農村青年組織建設,如農村“青年中心”;(7)進城務工青年的權益保護和社會支持;(8)農村青年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進城務工青年的報復社會行為。這一時期的研究總體上分為社會學和政治學兩種學科視角,并側重于從社會學的角度進行考察和分析。
縱觀兩個階段的農村青年研究,可以說在實證調查和理論分析方面都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對現實問題的解決有很大的助益。但是,兩個時期的研究理論深度都不夠,簡單的數字羅列和粗淺描述多,雙變量及多變量的相關統計分析相對缺乏,建設性應對策略更少。一些問題和現象諸如農村青年的閑暇生活狀況、政治意識走向、維權問題、隱性失業現象、生理和心理健康問題以及農村青年在社會轉型時期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
二、重點問題的研究回顧
農村青年生存和發展的有些方面,是政府、社會和研究者關注的重點問題。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圍繞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而展開的各種問題。農村青年的思想觀念變化、生存狀態的變動、權益保護和社會支持、政治和社會參與乃至違法犯罪等問題,都與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相關。因此,我們重點回顧圍繞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而展開的各個問題的研究情況,簡要介紹一年中半年以上生活在農村的農村青年的婚戀等方面的研究狀況。
1.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的困境
農村青年從農業轉移到非農產業,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地區,能夠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夠提高其自身的收入。但是,由于政策體制、社會保障、經濟發展、文化背景、就業市場、自身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面臨著諸多的問題與障礙。這些問題主要是:農村青年勞動力流動渠道的單一性、流動方向的盲目性、流動手段的非法性、從業的低層次性和受歧視性[2]。這些問題阻礙了農村青年勞動力的有序流動,導致了一些潛在的隱患,引發了一系列深層次的社會問題。
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困境的歸因研究方面,學者們提出了制度、經濟、文化、子女教育、土地、轉移成本等多種觀點[3]。在制度上,由于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傳統城市用工制度的負面影響,以及有待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無法及時消除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使得城鄉差距拉大,勞動力流動受到阻隔,是農村青年進城的根本障礙。在經濟上,城市吸納農業勞動力的空間有限、速度緩慢,勞動力供大于求,并且農村青年向城市轉移需要承擔一定的成本和風險,從而阻礙了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的進程。在文化上,農村青年總體科技文化素質不高,導致農村城鎮化所需資金積累不足、發展受限,以及就業率較低等一系列問題。在子女教育問題上,進城務工青年家庭教育社會互動系統的缺陷、子女成長的需要與家庭環境以及與其父輩自身素質低下的矛盾都構成了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的障礙[3]。有的學者提出“土地”也是制約青年外出就業的重要因素[4]。現行的土地承包責任制既沒有土地產權,也沒有確定土地的永久使用權以及繼承權,使農民很難對土地進行流轉和集中,也很難對經營土地作長期打算。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青年農民向非農領域流動。同時,由于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發育滯緩,大部分中介組織發育程度較低,勞動力供求雙方信息不暢通,致使勞動力流動成本相對較高,極大地制約了勞動力的轉移。
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困境的解決方法,出現頻率較高或具代表性的觀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促進非農產業與城鎮化的聯動發展,以小城鎮工業為依托,拓寬投融資渠道,緊密結合勞動密集型工業與技術密集型工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2)加快改革城鄉分割、地區封閉的戶籍制度,建立對人口實行開放式管理的戶籍制度,充分尊重農民自主就業的權利;(3)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4)向農業的廣度和深度開發,拓寬農村青年回鄉創業的視野,在農業內部圍繞農林牧生產,建立各種產前、產中、產后的專業化服務企業或組織;(5)突出共青團組織的作用,依托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幫助青年農民工擺脫進城困境,維護其合法權益;(6)抓好職業技術培訓,從單一型向廣泛型輻射,全面提高農村青年的科技文化素質。
2.青年“民工荒”和權益維護問題
農村青年大規模涌入城市以來,待遇低、生活條件差、工資被拖欠、缺乏社會保障和社會支持等問題一直就存在,但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由于“民工荒”現象的出現,因勞資糾紛而導致的惡性事件和報復性犯罪事件的增多,這些問題才受到各方面的重視。
2003年下半年,廣東、福建、浙江等沿海發達地區相繼出現了“民工荒”現象,特別是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民工短缺形勢尤為嚴峻。業內人士指出,“16~25歲”是大部分企業招收普通民工的基本要求,“民工荒”實際上是指“青年民工荒”,而25周歲以上的民工還是充足的。學者們從“民工荒”現象出發,透視潛在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把研究的視點集中在了農村青年回流現象的分析和維權問題的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現過兩次青年農民工回流現象,第一次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于勞動力供大于求、鄉土情結、相對剝削感以及回鄉創業的需求等原因所引起[5]。當時國內學者對此現象正面評價較多,普遍認為,農村青年回流對農村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有利于推進中國鄉村的文化改革,啟動了鄉村的產業革命,促進以經濟為核心的社會關系模式取代了人倫關系模式[6]。在“民工荒”問題上,有的學者仍承接這一思路,認為自國家和社會廣泛關注“三農”問題以來,農民的經濟負擔相對減輕,農村生活條件有了很大改善,同時城市中的歧視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都促使青年民工的回流。另外,從這一時期青年民工的總體特征來看,他們是“生于80年代的青年”,此階段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時期出生的人,獨生子女較多。他們進城打工并不只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多半是為了見世面,但由于贍養父母的需要,以及他們的收入水平不足以在城市中成家立業使得“回流”又是他們的最后選擇[7]。
“民工荒”現象的出現基于多種因素,但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欠缺和權利保障機制的不完善是導致“民工荒”的重要原因。農村進城務工青年的維權工作相對落后,青年務工群體的社會救助機構過少,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利益的成本又太高。有些地方外來務工青年維權工作有形的工作著力點太少,力度不夠,或追求片面經濟增長而犧牲勞工的利益,從而使這一群體顯得更加孤立無援,“用腳投票”就成了他們維權的手段。這場“民工荒”反映了權益保護正在成為外來務工青年的第一要求,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將成為社會極大的隱患[7]。
進城務工青年的權益受損現象,主要可以歸納為子女受教育權難以實現,人格受歧視,索取勞動報酬難,精神文化生活缺乏,工作無保障(因工作而受到的身體傷害得不到補償、勞動時間隨意被延長,勞動強度隨意被加大和隨時面臨被辭退的情況)等諸多方面[8]。其中,人格受歧視和索取勞動報酬難是許多進城務工青年都經常碰到的問題,而且是誘發各種惡性事件的主因。
進城務工青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要有勞動力過剩,政府管理缺位,地方法規滯后,進城務工青年維權成本太高,城市人口固有的文化偏見,企業主的法律意識淡薄和不守信用,務工青年本身素質較低等原因。另外,有的學者指出,缺少相關的非政府組織,而共青團等青年組織在維護務工青年的權益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相關的對策研究方面,有的學者提出的給進城務工青年以“國民待遇”,加強對用工單位的法律監督,加強政府監管力度等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觀點。
轉貼于
3.農村“留守兒童”和務工青年的子女教育問題
農村青年壯年勞動力流入城市初期,在農村中就出現了“留守家庭”問題,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妻子”和“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問題在2002年之后,特別是2004年以后才受到廣泛關注。所謂留守兒童,是因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形成的由母親或父親一人撫養的“單親家庭”、由祖父母或親戚代為撫養的孩子[9] 。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但其確切的數字研究者有不同的估計。
研究者普遍認為,留守兒童由于得不到父母的溫暖和照顧,將在學習、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問題[10]。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提出了加大社會力量幫助兒童的力度、建立農村社區兒童教育和監護體系、加強農村宿制學校的建設等建議。
其實,“留守兒童”問題不過是外出務工青年子女教育問題的一個方面。外出務工青年的子女教育問題,人們早期關注的是與父母一道進城的孩子們,關注的是打工子弟學校的問題。隨著相關政策的出臺,這個問題逐步得到緩解,但并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這不僅涉及到教育體制和教育公平問題,而且還涉及到貧困的代際傳遞、社會穩定等其他更深層的社會問題。
4.務工青年的城市適應性問題
從理論上講,農村青年進城務工之后,會逐漸接受城市的社會規范、價值觀念和生活節奏而漸漸由被動轉為主動地融入城市生活中。從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過程來看,這是基本的規律。但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進城務工青年雖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實際上處在城市的邊緣,并且難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這不僅給他們自身帶來困擾,而且導致了一些社會問題。
生活在城市的農村青年難以融入城市社會的原因,有的研究者將其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農民工完成了職業的非農化過程,角色從農民轉化為工人,但身分卻沒有變化,戶口仍然在農村,造成了青年民工社會角色與社會身分的分離與交錯;(2)青年民工接受并追求城市生活,但由于經濟收入普遍較低,他們的生活方式呈現出既不同于傳統的農民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也不同于現代的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的邊緣化特征;(3)青年民工在向城市流動的過程中,不斷遠離農村的生活圈,而在城市中由于歧視和經濟條件的限制也無法擁有城市中的交往圈,致使其關系網絡建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4)城市滯留型農村青年在農村與城市之間呈“鐘擺狀”生存,歸屬感模糊;(5)交往方面的心理困擾。由于普遍感受到城市人的歧視,多數農村青年不愿與城市人交往[11]。
從政策和認知層面上講,黨和政府強調“農民工已經成為工人階級的新成員和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受城鄉二元體制、戶籍制度、城鄉生活方式和文明程度的巨大差異、務工青年所從事的工作等方面影響,務工青年目前只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處在一種漂泊的狀態,他們既不完全屬于農村,也不屬于城市。
5.農村青年勞動力轉移對農村發展的影響
農村青年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使得當代農民思想觀念、生活方式、農村生產結構和經濟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客觀認識農村青年進城務工對農村發展的影響,是非常必要的。相關的研究認為,農村青年在城鄉之間流動,接受著城市從理念和價值觀等各方面的重塑,并把自主意識、競爭觀念和進取精神帶回農村,推動著農村思想觀念的變革;推動著當代農村生活方式的變革,如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社會交往的簡單化、婚嫁生育趨晚等,這些都有利于推動農村現代化的進程[12]。同時,相關研究也認為,農村青年大量涌入城市,對農村的發展也有不利影響,如: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土地資源出現浪費現象,農業收益比較低;青年農民大量流失造成農業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于我國農業向現代化轉變;青年農民的大量流失,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給經濟建設帶來許多問題[13]。這些研究主要是理論的分析,相關的實證調查則不足。
6.農村青年的觀念與生活
這方面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一年內半年以上生活在農村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青年,研究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婚姻、愛情、家庭、生育、消費觀念和行為等方面,尤其是婚戀觀、生育觀和消費觀。
研究者均認為,農村青年的婚戀觀和改革開放初期相比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這些變化中,既有連續性量的變動,又有非連續性質的變革。擇偶方式和擇偶觀念方面,農村青年主要采取“自己認識”的擇偶方式,表現出較強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擇偶標準主要強調個人素質,尤其是個人的品性、健康狀況、個性、能力及學識,而相對地忽略家庭、社會地位等外在因素[14]。婚姻方面,雖然大多數人對婚變行為持否定態度,但是,由于人們對婚姻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婦女對婚姻的自主性不斷增強,輿論對離婚現象的寬容,婚外情現象的出現,以及離婚手續的簡化致使青年中婚變現象劇增[15]。在對待婚前性行為的態度上,農村青年較之過去更加能夠理解這種現象,但是大部分女性青年仍存在較強的觀,對于戀愛對方存在過性行為的接受性還很低[16]。
農村青年的生育觀念方面,多子多福和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已經逐步改變。農村已婚青年對不同性別子女的家庭作用、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表現出進步的家庭性別平等觀念,其生育意愿也正在由傳統的注重家族香火傳遞的價值觀轉向注重自我價值、自我情感的訴求。尤其是現代農村青年出現了對生育男孩偏好呈現弱化的趨勢,這就為根本解決人口性別比偏高提供了可能性[17]。
農村青年的消費觀念,主要以“實用”為主導,這與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青年的收入水平是密切相關的。由于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農村青年的生活消費資金主要用于應付生存性和象征性需要,用于生活消費以外的資金十分有限。從城鄉青年消費觀念比較的角度考察,當代青年注重實用的消費觀念并沒有多大的差別,異地打工青年與農村常住青年在消費觀念上差別也很小。但是,因城市經濟發達、文化設施完善、閑暇生活豐富、與世界接軌性強等特點,城市青年具有明顯的品牌消費意識和強烈的投資意識,超前消費意識也大大強于農村青年[18]。
三、討論與建議
綜觀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青年研究可以發現,研究者們已經對農村青年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大量的探討,提出了許多符合客觀現實而嚴謹有據的結論,以及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這為分析和把握農村青年的生存發展狀況和現實問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以后農村青年研究以及青年研究都將起到十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當然,農村青年研究在理論和方法等方面還有值得討論之處,研究領域還可以進一步拓展,研究者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還可以進一步加強。
1.研究的視野和角度
農村青年是流動性極強的群體,需要用發展的、動態的眼光來看待。現有的研究,總是潛在地或把農村青年劃分為“進城型”青年或“留守型”青年。這種類型劃分有其合理性,也便于研究的展開。但是,我們要充分認識兩種類型的農村青年在社會心理、文化背景、經濟水平和群體特性等方面的關聯性和承接性,把農村青年視為一個流動的、活動的群體來觀察和研究,用發展性的眼光考察和分析農村青年的發展變化和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農村青年的問題涉及到經濟發展、文化建設、社會穩定、制度結構等多方面的問題。農村青年的任何變化和發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與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制度變革緊密相關的。因此,我們需要在社會發展的大視野下研究農村青年。農村青年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因素變化的內在關聯性研究,比如農村青年與“三農”問題、農村青年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等,都是需要的。
2.研究的立場問題
目前,農村青年整體上還是社會弱勢群體,和其他社會群體一樣也屬于“沉默的大多數”。研究者站在為農村青年代言的立場來展開研究是無可厚非的,甚至是必要的;站在維護社會良性運轉的立場上來研究,也是可取的。但是,正如有些研究者已經指出的那樣,我們需要讓農村青年自己來說話,給予其充分表達的機會。同時,研究者也不能夠只站在“局外人”的立場,在保持價值中立的同時,也需要對農村青年有同情的理解。
在這一問題上,值得重視的是農村青年的犯罪問題。我們沒有回顧和梳理這一問題的研究情況,并不是我們認為這個問題不重要,或者說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因是我們不認可這樣一種理論假設,即城市犯罪率的上升與農村青年大量涌入城市呈正相關關系。這個理論假設或許是正確的,但是生活在城市的農村青年的犯罪動機和原因值得關注,或許是他們不得不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來。這就是同情的理解的關鍵所在。
3.研究的深度問題
農村青年的研究,正如很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現象的研究一樣,不能只停留在對其表象層面的描述,應當關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深層次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促進和制約農村青年發展的社會性的深層因素,農村青年的需求、心態和認知態度的群體和個體性的深層問題。我們不能只注意一些“面”上的問題,還要有對“點”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對農村青年的某個問題進行連續的、深入的調查研究的成果已經有一些,但是還很不夠。
4.研究的資料問題
農村青年研究在資料獲取方面確實存在著很多困難,無論是對生活在城市的農村青年,還是對生活在農村的農村青年的研究,都存在著人力、物力、財力、方法、研究對象的選擇與配合等方面的難題。但是,如果要保證我們研究結論的可靠性、可信性和準確性,科學的調查是最基礎的。沒有科學的調查,就難以掌握真實資料,研究也就難以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真實反映農村青年的生存狀態,避免出現“進城務工青年是城市中生活滿意度最高的群體”這樣的結論出現,并不算是過高的要求。
在農村青年研究方面,有許多問題值得關注。除上述幾個問題之外,有一點需要特別提出,就是許多在“三農”問題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專家學者并沒有給予農村青年問題以特別的關注。每個研究者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但我們期待這些高水平的專家學者多關注一點農村青年問題,正如我們期望每個農村青年都能有很好的生存和發展條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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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原史時代”
根據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對“原史(Protohistory)”的定義,原史的時間段指的是一文化最早的“記錄歷史”出現的前夕(The study of a culture just before the time of its earliest recorded history)。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定義原史時代是“緊接著史前,但是又早于能以書寫文件證明的歷史(protohistory Period following prehistory but prior to the appearance of history as documented in written records)”[1]。所以,西方將“原史時代”的時間段界定于史前與歷史兩大階段的過度階段。
作為一個主要使用于考古學上的詞語,Christopher Hawkes對“原史時代”加以解釋認為,原史的概念是相對于文獻豐富的歷史,這一時期已經有一些文書記錄,但是這些記錄只是一些片斷,涉及社會非常少的方面,這些記錄可能表現于一些刻銘、硬幣等等,或是其他地區散亂的文本資料。[2] Glyn Daniel則認為“原史時期”一詞,以稱呼古代文獻很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于文獻材料的時期。[3]在法國《史前大辭典》一書中,認為所謂“原史”或“原始史”的涵義是,“首先具有一種方法論之意義,應用于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的文化群體。為了研究它們,人們因而使用了此概念,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擁有文字、然而卻為同時代的其他人群所記述和提及的人群(例如征服前之高盧人,他們為希臘與拉丁作家所記述);也可以指那些通過後世的口頭傳說、記憶或者記載而保存下來其歷史的人群。在此兩種狀況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學資料及間接的文字記載資料兩方面。此時期在年代學體系中只具有一個很短暫的時間范圍,而且也不精確。”[4]也曾有人這么總結原史時代的特點:在最初書寫文獻還很稀少,并且很難讀懂,多數最初的記錄還沒有完全的破譯。這歷史的最初階段通常被稱之為原史時代。後世的學者也會對這個時代的歷史不斷的進行文書上的補充。這些文獻,在結合考古資料之後,也會成為值得重視的材料。好比說一個傳說中的國王的名字被發現在刻銘上,關于這個國王的記載的可靠性也就大大的提高了。[5]
由字面上來看,“proto-”指的是一件事物的較原始的狀態,是一種“祖”、“祖型”的概念。例如英語里的“Proto Austronesian”(原南島語)指的是南島語的一種祖型,Proto Austronesian表示了其與Austronesian 的差別,也表示了Austronesian存在的最初始狀態。同樣的,我們將先商稱為“Proto Shang”、將先周稱為“Proto Zhou”,所表示的都是商、周王朝的先族,周人或是商人在建立王朝之前已經存在,所以我們不會將先商稱為“pre-Shang”,也不會將先周稱為“pre-Zhou”。因此,在“protohistory”這個階段里,史學開始萌芽,一些記錄開始以各種形式出現,雖有文書記錄,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據之復原歷史,這一階段有別于史前,也有別于歷史時期,是史前向歷史時期發展的一個過度階段。在對這一階段進行研究時,也需要不同于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等學科綜合起來的一種研究。
雖然,作為方法論的“原史”的概念還沒有被更深入的定義、討論,對于其意涵還有不太相同的認識,但是“原史時代”在西方已經是受到普遍承認的了。綜上,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總結出幾條基本原則:1.原史時代是介于史前時代與歷史時代的;2.原史時代研究的對象應是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文化群體;3. 由于原史時代當代的文獻稀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于文獻材料;4.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
以下,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來檢驗中國原史時代是否存在。
對“中國原史時代”的界定
過去我們一般將古史分為史前、歷史兩大階段或是史前、傳說、信史三大階段。這兩種分類都是由目前所能見到的文獻材料出發的。在考古學引入中國之後,史料的范圍已經由文字材料擴大到包括文獻(當時的、追述的)、文物、考古材料、古文字(而古文字的主要獲取方法是考古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對中國先秦史的研究(這里指的是文獻記載中的夏商周階段,下限是秦始皇帝統一中國(221B.C.))。張光直先生即曾說過,“自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考古學的發現越積越多,越多便出現好些以前從來沒有看過、聽過、想過的新文化,新民族,和新問題。用考古學建立的歷史因此更得隨時改變。考古學還發掘出新的文字材料來,加強了古文字學這一門學問。研究商周三代歷史又可以使用古文字學;近百年來使用古文字學的結果,是知道了傳統的三代古史有許多處被古文字學證實了,但還有更多處被古文字全部改觀了。”[6]
戰國以前同時期的傳世文獻材料非常少,即使是當時流傳下來的,如尚書、周易、詩經等等的文獻材料里,也有許多後人補作或是經傳抄而改變的內容。後世對這一時代追述的著作多作于東周及漢代,這其中除了保留部分夏至西周的真實情況外,大多是為了時代需要加以改編、附會而成。所以,我們在面對傳世文獻以及通過這些文獻而認識的古史時,總是要持一些保留的態度。即使是現在基本被考古材料印證的《史記.周本記》,其所能為我們提供的,也只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一個框架,還須要我們透過其他手段進行復原。
另一方面,中國的人文史學傳統肇始于西周王室覆滅「王官之學降于民,知識分子才脫離王室的束縛,逐漸由過去的“巫”史中走出來。晉《乘》、楚《檮杌》、魯史《春秋》,都成于這個時期。今日我們讀到的《左氏春秋》,開創編年記事的體例,是中國歷史學發展成熟的標志。至此,可供後世學者研究的確實的文獻史料開始豐富,文獻材料為學者提供了全方位更為豐富的論證材料,考古學成果成為歷史文獻的一種參照或是補充,而非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因素,如此才算是進入真正的「歷史階段。
王樹民先生指出,現在有些人對于古代史學和史料不加分別,以為根據古代的直接史料,便可以說明當時的史學了,正與把傳說當作史實同樣是不正確的。如甲骨文是殷代遺物,史料價值很高,在巫史不分的情況下,也可能為史官所作,但原為占卜之用,不是歷史記載。鐘鼎文多為周代之物,記載了許多重要的史實,但原為紀念性質,也不是歷史記載。[7]所以,不論是由史料或是史學史的角度來看,三代時期的研究是有其獨特性的,不同于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
由現存的文獻材料來檢視中國(中原地區)先秦史,春秋以前(甚至是戰國以前)的傳世文獻里沒有比較全面的史學著作,所見可靠的文獻材料也多經後人修改。考古發現了大量的文字資料,但是這些文字表現的是歷法、卜筮、紀念,或是簡單記事文字,只表現了商周王朝片段的歷史,雖然已經極具歷史性,但仍不足以充分表現當時歷史的方方面面。雖然已經有了史官,但是當時的史官是為上層及祭祀占卜服務,其性質仍不同于後世的史職。“史”的概念還在萌芽的階段,真正為記錄歷史的歷史記錄還沒出現。這些都與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相符,所以,我們可以將中國的商、西周時期(甚至是春秋時期)作為中國的原史時代。李學勤先生即根據Glyn Daniel對原史時代的定義認為,東周和更早的商和西周不同,已經脫離了這種“原史時期”而跨入真正意義的“歷史時期”了[8]。此外,作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但是仍有相當的文獻材料及考古線索)夏、先商、先周也應屬於中國的原史時代重要的一部分。這牽涉的不僅是時間的概念,更是一種族及考古學文化發展的概念。因而在尋找夏的根源上,我們更應該將著眼點放在晚期龍山文化。至於繁複龐大的傳說記載,由於其涉及的時間范圍太長,似乎不宜將所有的傳說都歸入原史時代范圍;此外,多數傳說內容也很難與考古材料相結合,即使是距離夏代較近的“三皇五帝”傳說也很難落實在考古材料上,所以這里不把過去所謂的“傳說時代”等同于原史時代,其所涉及的是另一種概念及材料。
中國的原史時代,及其與傳統中國上古史的區別在于,傳統史學由文獻出發,以政治時間作為歷史分期的標準,所以一般將秦以前劃為上古史的范圍。在過去所認為無文字的史前時代以及文字發明之後的歷史時代之間加入一個“原史時代”所表現的是歷史學的一種初興狀態,以及我們對這一階段的歷史進行研究時所面對的史料的多樣性(與史前及文獻發達時期相較)。這里所指稱的“中國原史時代”是,一時代的歷史由傳說或是不充分的文獻記述,必須通過考古材料對這些傳說或文獻加以檢驗確定其正確性,并需要由大量的考古資料建立、補充文獻所缺乏的各種對當時的研究材料(即使考古材料所表現的也只是當時社會的極小的一個部分)。這一階段的研究需要由考古學、古文字學、歷史學等等一起建構出當時的歷史、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情況。而這種對“原史時代”的研究,也只有在今日考古學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之下才有可能展開。
所以,原史時代概念的提出不論是對歷史學研究或是考古學研究都是有所幫助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對象并不應該被限定在整個現代中國領土的范圍,而是著眼于族群之上,被介定為以中原華夏民族的原史時代為中心,其范圍是在中原的古文字材料、傳世文獻、考古學文化的基礎上,向外輻射至與之相關的各個地區、族群、文化(當然,如果該文化也有文字材料,也需被視為認定其族屬、文化以及認定其與中原及其他族群、文化的重要材料),希望能將中國原史時代表現為一個各種活動、族群聯系在一起的有機體。而對于現代中國境內曾經有的各個族群、文化的原史時代的研究,則應該將其分別命名(如:匈奴原史時代、女真原史時代等等),成為以其為主體的原史時代,以求與以中原為中心的中國原史時代區隔開來。
所以,中國的原史時代是:1.時間段在文獻所記載的夏至西周晚期(甚至春秋中期);2.涉及的對象是以中原為中心,兼及在各種方面與原史時代的中原有聯繫的各種族群(如羌、鬼方、蜀、淮夷等)、文化;3.主要的研究材料為當代及後世文獻,以及原史時代的古文字、考古遺跡遺物、傳世文物等等;4.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
中國原史考古
中國原史時代的定義已如上述,而作為中國原史研究最重要的一環的中國原史考古,又有其不同於史前或歷史考古的特殊性。
首先是文獻材料對考古產生的不同影響。史前考古沒有當代的文獻材料,後世文獻材料對史前的描述主要是神話與傳說。神話為非客觀的記述,本來無法作為有效的根據。傳說的核心部分固然為古代實有,與後人因想象而虛構的不同,但是傳說有較大的不穩定性,不僅時間、地點、人物易發生錯亂,更容易混入神話成分[9]。因此史前考古與文獻的相關性很低。而歷史時期擁有大量且多方面的文獻材料,考古雖然仍能對文獻有所增補,但考古研究主要是在文獻材料的基礎上進行,以文獻材料為主要依歸。原史考古與文獻之間則是一種互補的關系,文獻為考古提供線索,而考古則檢驗文獻的正確性,并在文獻所提供的框架之上進行更深一層的復原。原史考古與歷史時期考古的不同在于,考古學材料在許多模糊的歷史問題的研究上具有的決定性的影響力。
原史考古所涉及的對象是以中原原史為中心,輻及與之有關的各個族群文化。中原以外的族群沒有文字,雖然其族屬的確認主要是依據古文字、文獻材料,但是在其考古學文化被認識的基礎之上,進行文化因素分析,我們不但可以加強認識中原文化與相關族群之間的關系,更可以建構出以某一族群為中心的原史,理清族群之間的復雜關系。
而中原地區的原史考古在考古學以及古文字、文獻記載三種材料并重的情下,除了研究與考古學相關的各種課題外,還可以在文字資料的幫助下,建立中國原史的年表,并結合古文字、文獻記載的時間、人物、事件、地點,復原出一種將考古學文化與史實相結合的中國原史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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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awkes, Christopher"Archaeological Theory and Method: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Old World",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6:155-168,1954.
[3] Daniel, Glyn, A short history of archaeology.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81.(此處轉引自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6月)。
[4] Dictionnaire de la Prehistoire,1988,Directeur de la publication Andre Leroi-Gourham, Press Universitaire de France,Paris.(此處轉引自劉文鎖:《論史前、原史及歷史時期的概念》,《華夏考古》1998年3期,93頁)。
[5] 見home.swipnet.se/~w-63448/mespro.htm。
[6] 張光直:《對中國先秦史新結構的一個建議》,《中國考古學論文集》,三聯書店,1999年9月。
[7]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中華書局,1997年9月。
【關鍵詞】公眾考古;研究現狀;調查問卷;訪談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3-198-02
最近的十余年,中國的文化資源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社會對于考古學的發展也給予熱切的關注。但是,在國內公眾考古學還處于方興未艾的階段,還是一個亟待建設的系統,缺乏相應的理論體系和社會實踐經驗,公眾考古工作還很難進行。公眾考古學是一項復雜但是確實有重大社會意義的工程,不僅需要一段很長時間的探索,全民參與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眾所周知,公眾考古的主體是公眾,考古發掘、博物館展示等資源對公眾起到的是引導作用,公眾對象的調查研究才是研究公眾考古學重中之重,公眾考古學的歸宿是公眾參與,如何做到“以公眾為本”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就需要我們對公眾考古中的公眾或是潛在公眾進行研究。
一、國內公眾考古學研究現狀
近十年來,國內學者主要圍繞公眾考古學的概念、理論、公眾考古學大眾化、公眾考古與傳媒、公眾考古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大討論。圍繞概念、理論的公眾考古學的定位問題一直是爭論不止,其探究主要原因是對“Public”一詞的理解。“Public”一詞在英語中可有兩種含義:一為“公共的,共同的”,一為“公眾的,與公眾有關的”。這里所謂的“公共”,即與國家、政府、公共機構相聯系,代表了社會大多數人利益的集合體,具有客觀性,共享性,整體性。由此可以看出公眾考古學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隨著公眾考古學的引進,國內諸多考古發掘現場已經開始對外開放并將行動付諸于實踐。國內學者則更側重對公眾考古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大討論、建言獻策。陳星燦先生在《公眾需要什么樣的考古》中從考古學的社會性質以及人民大眾的知識渴求度論述考古學與公眾存在一定的距離。所謂“公眾考古學”真正作為一種理念被介紹至中國是本世紀初以后的事情。2002年,宋豫秦發表《走向公眾的考古學》一文,指出了受傳統思維模式禁錮下的中國考古學所面臨的三個問題,即學科自身固步不前、學術成果對其他學科貢獻率低、公眾對考古學認可率認知率低等問題,呼吁考古工作者和考古學科的轉變,既面向學術又面向公眾事業方面;2003年9月,曹兵武在《中華讀書報》上發出了“中國亟須建構‘公眾考古學’”的呼吁;2005年8月,陳洪波在《中國文物報》發表《考古學和公眾的距離到底有多遠》對“公眾考古學”發展做了深入分析提出由于多種限制因素的存在,加之考古學的專業性質,考古學實際上距離大眾還是很遠,需要面對的一些問題進行進一步思考;2006年,郭立新、魏敏在《東南文化》發表《初論公眾考古學》,對西方公眾考古學理論進行了介紹,并對如何將興起于西方的公眾考古學與中國的社會現實結合起來,建立中國自己的公眾考古學進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2007年,周暉、方輝譯校了美國公眾考古學研究者尼克?麥瑞曼在其主編的《公眾考古學》一書的序言――《公眾考古學的多樣性與非調和性》,將國外學者對公眾考古學的一系列較為成熟的認識,諸如公眾考古學的提出背景、內涵、研究目的、所需面對的問題等進行了介紹;青年考古學者范佳翎在各種場合積極宣傳推廣“公眾考古學”理念,并試圖說服一些地方考古研究機構開展向公眾開放考古現場的嘗試。同時,一些博士、碩士畢業論文開始將公共考古或公眾考古作為自己的研究方向,一些大學和考古文物研究機構也陸續成立了公眾考古研究中心。
二、公眾的調查研究
為了更好地了解當今社會一般群眾對考古學的認識,2013年5月,本項目組成員5人于四川廣元市劍閣縣的聞溪鄉崖墓群周圍的居民點走訪調查。以調查問卷、訪談的形式對500名村民隨機進行采集樣本,其中有450份有效問卷。
通過初步統計與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問題。
第一個問題,人們對“考古學”的第一印象。主要集中在“古董”和“盜墓筆記等書籍”有68%的民眾。主要因為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現今中國的“收藏熱”,日益高漲。這主要歸功于廣泛的媒體商業宣傳工作。如“尋寶”,“華豫之門”,“收藏馬未都”等電視節目的收拾了之日攀升,使民眾逐漸認識到“古董”等于“金錢”。而“古董”的來源大多數則來源于考古發現。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調查時選擇“盜墓筆記等書籍”選項的人群,幾乎全是青少年。他們對于考古學的第一認識全部來源于網絡小說。
當我們對第二個問題進行統計發現,民眾對于考古學家的工作主要認定為“挖墓”與“很神秘,以及“不知道”有85%的民眾。其原因通過第一的問題分析的結果,我們知道,錯誤的獲取知識的渠道是根本因素。媒體的商業宣傳,必然會涉及炒作問題,過分的推崇考古文物的經濟價值,使廣大的民眾片面的認為考古就是挖墓尋寶。還有另一部分人,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考古就是挖死人的東西,總是避而遠之。對考古學感覺“很神秘,不知道”也是必然。
不過,感到慶幸的是,當地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還是比較樂觀。通過問卷的問題的統計分析。當地民眾對于考古學家如何處理考古文物的態度,有37%的民眾認為應該交與博物館,22%的民眾認為交由考古單位做研究。還有對于考古發掘的主持者,有58%的民眾認為是考古學家,其次是政府人員。我們在與民眾交談中發現,當地文管所的文物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的比較好。在“你知道離你最近的考古遺址嗎?”問題中有超過94%的民眾知道,他們附近正在發掘的文溪鄉崖墓群。
當問到“通過什么渠道了解考古”以及“對于你來說,你是如何了解考古學”時,59%民眾選擇了電視節目“鑒寶”和“華豫之門”,只有19%選擇了書籍,這說明現在民眾,尤其是青少年深受電視影響,閱讀能力弱化,喜歡以形象、直觀的方式接受知識。從另外一個方面,也反映出傳統的以書本獲取知識的年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在生活節奏逐漸加快的今天,民眾對知識的獲取也更加“快餐化”、“通俗化”和“圖像化”。更愿意把一切與經濟掛鉤。
在問到“你知道四川有哪些考古遺址嗎?”時有25%選擇金沙遺址,23%選擇三星堆遺址,45%選擇武侯祠博物館,7%是其他。這充分說明武侯祠博物館的宣傳營銷的成功。對于成都來說,武侯祠博物館已經成為了成都地標性文物單位。不僅是四川,在全國也是十分著名。
在問到“你會主動了解身邊的考古發掘和考古遺址嗎?”有95%以上的人,不會主動了解考古發掘和遺址。也有超過55%的人不愿意作考古發掘的志愿者。其原因我們了解到,普通民眾不明白考古的真正目的,他們只在意考古文物的經濟意義。但是不可否認,廣大民眾對考古學依然是興趣盎然,無論出于什么目的,經濟?好奇?探險?這是民眾了解考古學的第一步,對于未來還是充滿樂觀的。
三、公眾考古學發展的建議
(一)傳播途徑的改進和創新
眾所周知,博物館與考古學是相生相伴的機構,必然承擔考古資料的展示工作。所以加強對博物館的利用,以人為本,盡量用生動、形象的方式將各類文物系統化的展示出來。在展示過程中,增強趣味性、互動性,融入考古學的基礎知識和文物保護的理念,引導公眾形成正確觀念。其次,講座是一種非常好的普及考古學知識的方式,專業人員可通過講座向公眾傳遞正確、嚴謹的考古學知識,而且講座的舉辦相對比較容易,對于時間、空間的要求較小,且受眾面較大,所以應當努力發揮講座的集群效應,定期舉辦考古學講座,使講座內容系統化,擴大聽眾人數與范圍,以取得更廣泛的效果。為加強公眾對講座的積極性,可以考慮在不威脅文物安全、不影響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定期開放考古發掘現場,組織公眾實地的了解考古發掘過程。還有,我們知道電視媒體是公眾了解考古學的最主要方式,是公眾考古工作中不可忽視的渠道。但在利用時應當注意:要選擇主流媒體,考慮考古節目或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對于如何將專業語言轉化為公眾語言,應必須有專業人士的參與,不可放任自流,任憑電視媒體以收視率為目的妄自加工考古資料。必須反對炒作,保持考古學的純潔性,要堅持嚴謹與科學,不能為了迎合公眾的喜好就放棄科學嚴謹,所有的科普釋讀必須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不能偏離考古學公眾化的初衷。再次,是數字化時代,網絡具有強大的傳播力,其受眾面極大,方便快捷,時效性極好,具有相當大的利用空間。我們必須加強對網絡的利用,創辦論壇、網站,考古信息與相關知識,同公眾進行互動,使公眾更廣泛的參與其中。但在利用網絡的同時要注意法律監督和道德輿論引導。最后,考古志愿者的選拔。選出一部分文化水平高、熱愛考古、樂于奉獻的公眾,以義工的形式,參與到考古工作中,了解考古工作,以其親身體驗,慢慢感染滲透其他公眾。
(二)文博學界觀念的轉變
學界掌握著最核心的資源,學界的態度決定了考古學能否公眾化。轉變觀念,學科發展與文物保護都離不開公眾。所以學界要加強考古發掘的整理和研究,把堆積如山的考古資料轉化為公眾能理解的語言和其他學科可以利用的知識,轉化為通俗易懂的普及性讀物,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學界應作為考古公眾化的主體,要發出有關公眾考古理念的更大的聲音,引起政府與社會更多的關注和重視,提供更多的政策、經濟支持和公眾的理解與參與。
(三)公眾心態的轉變
歷史教學的一般規律是借助各種手段使歷史現象再現,然后從歷史現象中抽象出歷史概念,再從歷史事件或概念的聯系中揭示歷史發展的規律。因此,充分研究歷史教育的作用,提出能使學生切實了解歷史,獲得分析、解決歷史問題能力的歷史課的專有教學方式,應是當前歷史教學改革的一個課題。
一、實施再現教學是由歷史學科的特點決定的
在歷史教學中,“不僅是通過歷史知識的傳授發展學生的觀察、記憶、辯證的思維等方面的能力,而且是通過歷史教學的內容,尤其是通過對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的講授,從中挖掘出相關人物的光輝思想和優秀品德,促使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得到發展和建立完好的人格”。“歷史知識”具有“過去性”、“具體性”、“史論統一性”的特點。其中,“具體性”和“史論統一性”即事實與理論的統一性是許多學科都應具備的條件,并非歷史學科所特有。
二、時間、空間和人物構成了實施再現教學的“三要素”
再現教學必須圍繞教學目的,設法再現教科書上重點問題的具體情景,使學生經過想像和思維,切實達到教學目的的要求。歷史課再現教學的進行,可以幫助學生運用已掌握的歷史材料,給歷史史實以合適的定位,從而構建起歷史體系。歷史體系也就是指歷史存在的具體特點,即歷史年代、歷史地點和歷史人物的活動。
時間、地點、人物是具體把握史實的三個基本要素。時間、地點是確定史實存在位置和演化情景的縱橫座標;人物是史實得以登上座標的載體。
時間,也就是“年代”是史實的縱座標。年代順序標示著歷史發展過程,是歷史知識的天然系統。年代數字就是史實的編號,按年代順序把史實排列起來制成年表,就是把歷史發展過程復現在學生面前。學生通過年表,一方面可以觀察到前后史實間的因果聯系和同時期各地各類史實間的相互影響與制約;另一方面也較為容易地識記重要史實的年代及其先后順序,形成正確的時間觀念。
地點是史實的橫座標,標志史實在空間的位置和移動。歷史地理概念“包括歷史上的古國的地域、部落、都邑、軍鎮的位置,各級政區范圍、山川、河澤、關隘對歷史的作用”。我們利用歷史地圖標出史實發生的地點、范圍、經過的路線等,可使學生了解史實發展的形勢,形成正確的空間觀念,并識記重要的地理方位。
歷史史實是通過歷史人物的活動得到實現的。任何社會歷史現象都可歸之于人的活動。在學習歷史的過程中,如果我們能以人物為載體,以人系事,把枯燥無味的教材內容變成形象化的、有血有肉的、充滿精神力量又迸射著情感火花的、激動人心的故事,就會使學生在生動的故事中看出是非曲直,認清事件的性質和歷史意義,并在思想感情上受到感染教育。
三、以材料還原歷史是歷史再現教學的關鍵環節
具體的歷史情況,要通過具體的教學媒介來實現其教學功能。所謂“教學媒介”泛指任何用來傳播知識的通訊手段,包括文字材料和視聽輔助材料。
文字材料中有直接反映當時重大事件、社會制度和社會關系的各種文獻,有后世根據各種文獻和其他資料編寫的史書,還有從不同角度反映歷史狀況的各種文藝作品。這些都是生動、形象的歷史材料的寶庫。我們應根據教學需要,聯系學生實際,或直接引用原文,或改編其精華部分,充分運用。這樣,歷史的演進過程就會復活起來;就能引人入勝;就會激發學生張開想像的翅膀,去探索歷史的奧秘。
考古材料是歷史上人們活動的遺物和遺跡。它給文字材料反映的史實提供物證。在歷史研究中,考古材料的新發現,往往可以千百年來確信不疑的文字記錄,也能為眾說紛壇的歷史論爭定下鐵案。在教學中,可以根據教材的需要和學生的接受能力適當演示有關的考古資料(包括模型、照片),從而使學生深信史實,成為最有力的想像根據。不過,考古材料只是史實的物證,不能展現史實發展的過程。因此,演示考古材料要同講述史實過程結合起來。
四、實施歷史再現教學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文字材料應用于教學,多是借助于言語傳授。歷史教師要努力提高語言的表達能力,在廣泛閱讀文字史料的基礎上,不斷豐富自己的歷史詞匯,加強語言的歷史感和時代性。
關鍵詞:江蘇;考古遺址公園;文化遺產;保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J0文獻標識碼:A
一、江蘇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現狀
目前,江蘇省級文保單位以上(包括省級)的古遺址、古墓葬200多處,其中相當一部分有條件建設成考古遺址公園。歷年的考古工作結束后,部分遺址現場也被妥善保護,并進行展示利用,形成了所謂的遺址公園,成了市民們休閑娛樂的場所。南京寶船廠遺址公園、常州圩墩遺址公園、高郵龍虬莊遺址公園、武進淹城遺址公園及徐州楚王陵景區,有些已是全國著名的旅游景點。2010年以來,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并出臺了相關的辦法,設定了申報審批條件。對照其辦法,除無錫鴻山遺址和揚州城遺址外,江蘇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考古遺址公園,但各地建設考古遺址公園的熱情高漲,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遍地開花的建設現狀
目前全省各地掀起一股建設遺址公園的熱潮,南京市擬在“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20多個遺址公園。放眼全省,各市有意向或已開始建設的遺址公園:蘇州有草鞋山遺址、趙陵山遺址、昆山綽墩遺址、張家港黃泗浦遺址、東山村遺址;無錫有闔閭城遺址、江陰祁頭山遺址、宜興駱駝墩遺址;常州有武進的錢一本墓、金壇中華曙猿第四紀地質公園和三星村遺址;揚州有高郵的龍虬莊遺址、儀征廟山漢墓、寶應雙琚遺址;徐州有漢楚王墓群、邳州梁王城遺址、新沂花廳遺址;淮安有盱眙大云山遺址、泗州城遺址;鹽城有開莊遺址;連云港市的孔望山遺址、藤花落遺址等;南通有海安青墩遺址;泰州有姜堰天目山遺址;宿遷的順山集遺址。以上所列遺址,分布在全省各個角落,都是我省近年來重要的考古發現,有的還獲得了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是江蘇地域文明的典型代表。
(二)考古遺址公園與遺址公園兩者概念不清、界限不明
實際上,許多在建的遺址公園并非現在考古學意義上的考古遺址公園,而只是遺址公園,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所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指“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保護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國性示范意義的特定公共空間”。考古遺址公園是考古工作面向社會走向公眾與旅游相結合的方式,既體現了考古與民生發展的關系,又能進一步拓展考古工作的范疇,開展可持續發展的長期的考古工作,達到考古學科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雙贏。遺址公園,是指“利用遺址這一珍貴歷史文物資源而規劃設計的,將遺址保護與景觀設計相結合,運用保護、修復、創新等一系列手法,對歷史的人文資源進行重新整和、再生,即充分挖掘了城市的歷史文化內涵,體現城市文脈的延續性,又滿足現代文化生活的需要,體現新時代的景觀設計思路。”(見《遺址公園景觀創新的理念與實踐淺析》)。從概念上看,考古遺址公園與遺址公園,二者都依托考古遺址進行規劃展示利用,但二者側重點不同,遺址公園側重于公園,考古遺址公園偏重于考古。
按照這個區別,江蘇在建的遺址公園有的是考古遺址公園,如黃泗浦遺址、大云山漢墓、徐州漢楚王墓群等,嚴格按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申報審批,逐項完善條件。有的則屬于遺址公園,如南京市所建的陽山碑材遺址公園、牛首山遺址公園、清涼山遺址公園、石頭城遺址公園等。遺址公園只需當地政府認可規劃即可開工建設,不需要經過省和國家文物部門層層審批。
(三)編制規劃的不同階段
從考古遺址公園申報審批的情況看,正在籌備建設考古遺址公園的江蘇省各大遺址處于不同的階段。由于各遺址的價值、基礎工作、保存情況不同、所具備的交通、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人口分布等各方面條件均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各地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同,目前籌備建設考古遺址公園的進度參差不齊。有的遺址保護規劃已經國家文物局批復,有的正在審批,有的剛剛進行前期考古,有的正在編制規劃,有的只是有意向,但不明白從何下手,資金如何保障。蘇南地區由于經濟發達,人、財、物力容易保障,加之政府十分重視,建設理念新穎,遺址公園建設的發展情況均比蘇北和蘇中地區好,蘇北地區近年來有迎頭趕上的趨勢,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通過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遺址公園的建設樹立地區品牌,推動當地經濟的整體發展,再加上歷年建設較少,遺址保存狀況較蘇南地區更好,因此各項政策均在向文化傾斜,遺址公園建設如火如荼。根據建設發展的不同階段,可將我省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大遺址區分為以下四類:1.遺址保護規劃已獲批復:盱眙大云山遺址、張家港東山村遺址、姜堰天目山遺址等。2.編制保護規劃及報批階段:大部分遺址處于此階段。闔閭城遺址、龍虬莊遺址、徐州漢楚王墓群、昆山綽墩遺址、江陰祁頭山遺址、宜興駱駝墩遺址、連云港藤花落遺址、南京大報恩寺遺址等。3.前期考古調查、收集資料階段:盱眙泗州城遺址、張家港黃泗浦遺址、昆山趙陵山遺址、草鞋山遺址、高淳薛城遺址等。4.僅有意向沒有開展工作的也有許多,不一一列舉。
二、江蘇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目標與省文物局的措施創新
(一)省政府關于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目標與方向
近年來,江蘇省政府對于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十分重視。2011年,省政府將“建設一批省級考古遺址公園”作為江蘇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之一。《江蘇省文化遺產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至“十二五”期末,江蘇要建成2-3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今年4月召開的全省文物工作會議上,省政府明確提出了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目標:“到2015年,每個省轄市建成1處以上大型考古遺址公園。”總而言之,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是江蘇省在“十二五”期間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務。目前,各項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作正在穩步有序向前推進。
(二)省文物局切實落實和執行省政府的部署,多措并舉開展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2010年開始,江蘇省文物局開展了首批“江蘇大遺址”名錄申報評審工作,制定了《江蘇大遺址標準》。2011年,省文物局公布了首批八個“江蘇大遺址”,作為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儲備項目,從中挑選條件適合的遺址申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這八處分別是明孝陵、徐州漢楚王墓群、闔閭城遺址、黃泗浦遺址、龍虬莊遺址、天目山遺址、大云山漢墓、連云港藤花落遺址。目前,八處遺址已有四處保護規劃獲得批復,其他四處正在做些前期調查、資料收集,積極編制保護規劃。今后省文物局將不定期地開展“江蘇大遺址”名錄申報工作,逐漸將江蘇的重點大遺址納入名錄分級管理,并從中優選項目建設國家或省級考古遺址公園。
2012年6月,省文物局召開了“江蘇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座談會”。八個江蘇大遺址參會的文物、考古、建設部門代表對下一步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作明確了目標和方向:既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和各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也要加強文物行政部門自身的努力。除了要做好考古遺址公園的論證咨詢、申報審批、組織實施等方面工作,還要特別做好大遺址保護模式的創新,在土地所有權、資金投入、管理模式、保護內容方面探討創新的模式,進一步彰顯遺址的個性特點,突出江蘇大遺址的特色,爭取建設一批富有特色的考古遺址公園。
此外,省文物局積極引導大遺址所在地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對于部分大遺址如趙陵山遺址、草鞋山遺址、黃泗浦遺址、高淳薛城遺址、闔閭城遺址、南京石頭城遺址、明故宮遺址、陽山碑材、牛首山等前期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給予支持,完善報批手續。對于完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條件的揚州城遺址考古工作計劃、徐州漢楚王墓群考古工作計劃等積極組織審核論證上報。對南京大報恩寺遺址、宜興駱駝墩遺址等重點大遺址保護規劃也及時進行了審核上報。
關鍵詞:楚文化;西漢長安;陵墓;墓葬;出土資料
中途分類號:G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本文所涉及的考古資料簡介
1.西漢長安中小型墓葬
就中小型漢墓,韓國河先生做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他將西安地區的中小型漢墓分為三類,并根據隨葬品將其分為四期。[1]
第一期:墓葬的時代當在秦末漢初, 最晚至文帝時期。
第二期:文帝以后到武帝時期。
第三期,可分為前、后兩段,前段的年代當在武帝后期至宣帝前期。后段根據其器物組合以及墓葬形制推斷的年代大體在宣帝后段及元帝時期。
第四期,也分前后兩段。前段墓葬的年代當在元帝以后至新莽之前而后段墓葬的年代當在新莽時期或更晚一些。中小型墓葬多采用豎穴墓道土洞墓和豎穴土壙墓, 大型墓葬多采用帶斜坡墓道的土壙墓。
本文所討論的時代范圍應在第一二期,中小型墓葬多采用豎穴墓道土洞墓和豎穴土壙墓,大型墓葬多采用帶斜坡墓道的土壙墓。
2.西漢帝陵概況
西漢總共有十一個帝陵,有九個位于渭河北岸的咸陽塬上,兩個(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則在渭河以南的長安城東南一帶。西漢的帝陵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其中變化最為明顯的應為陵廟和陵邑制度的變革。漢代普遍實行陵旁立廟的制度,這一制度在元帝以后有所改變,把廟改建在都城之內。西漢從高祖長陵到宣帝杜陵,普遍在陵墓附近設置陵邑,并遷徙各地富人、豪強到陵邑居住。而這一措施也是在漢元帝時才宣告結束。
依據當時的祭祀制度,西漢初期舉行的祖先祭祀活動中,其中重要一項就是在陵廟中舉行的“月祭”。而且“月祭”每年共有二十五次,即所謂“廟歲二十五祭”。[2]P2331所以,漢初把諸帝的廟造在陵園附近,主要就是因為當時人相信衣冠上依附著主人的靈魂,為了便于在每月舉行祭祀典禮時,把陵寢中的衣冠送到宗廟去游歷,讓靈魂接受祭祀。
本文主要想要探究西漢初期的墓葬中所體現出的文化因素,因而著重關注西漢早期的中小型墓葬以及漢武帝之前的陵墓。
二、楚文化
1.楚文化的界定
研究楚文化之前得先知曉“何為楚文化”,已有不少學者對此進行過界定。
蘇秉琦先生認為:“楚文化有四個相互區別又聯系的概念”即地域概念、國家概念、民族概念和文化概念。[3]
夏鼐先生認為:楚的含義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楚地”,只要是楚地范圍內的文化都為“楚文化”但具體到某一時代,楚地的范圍是不同的;二是“楚國”;三是“楚民族”無論什么時期,只要是楚民族的文化都為“楚文化”;四是“文化”名,即考古發現所顯示的文化面貌。[4]
由于楚文化的時間跨度大,地域分布廣,文化特征復雜,因此楚文化有狹義和廣義,典型和不典型之分。[5]
由于楚文化的持續時間特別長,較為復雜,西北大學的胡剛博士在其博士論文中基于大量的考古學資料對其進行了梳理。并認為西周早中期楚文化比較接近關中周文化風格;西周晚期-春秋早期楚文化已形成獨特的楚式風格,而與關中周文化的差別較大。[5]
2.漢代服飾中所見的楚文化元素
在上一個小節中似乎無法看出楚文化與西漢初期的文化有關聯,但是由于西漢的統治者多來自楚地,一種文化的傳播,領導者,特別是封建社會的領導者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劉邦、樊噲、曹岑等皆為徐沛之人,而徐州曾是楚國的轄屬之地,因而很有可能將楚地的一些習俗帶于此,這在考古學中有一些體現。而考古發掘中出土的漢代早期的一些服飾,則明顯蘊含有楚文化元素。
(1)漢代之前服飾發展簡史
服飾文明是中華古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服飾既是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又是人類文明的物質載體之一。服飾可以反映出一個社會的審美取向、發展潮流、開放程度,工藝發展狀況、文化交流情況等方方面面的因素。
關于我國服飾起源常與傳說聯系在一起,而與中國其他遠古事物的發明一樣,也被歸功于三皇五帝。而較為流行的說法則在《呂覽》、《世本》以及《淮南子》中有所記載,盡管有所差別,但其相同之處在于均為“黃帝”時開始制衣。
當代考古學的成就, 已經把服飾文化的源流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距今18000 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遺址出土了一枚磨得很細的骨針。說明此時先民已掌握了原始的縫紉技術。[6]P2
千百年中,每一個時代的服飾都有其獨到之處,然而盡管歷代服飾千姿百態,但從其形制上來講不外乎兩大類型:上衣下裳制與衣裳連屬制。在西周以前,主要采取“上衣下裳制”,衣服一律做成兩截,上面的稱“衣”,下面的稱“裳”。以后的“襦裙”、“褲褶”都是從這種形制演變而來的。直至春秋戰國,出現了上下連為一體的服飾,稱為“深衣”,后世的袍衫等即在此形制上演變而來。
自商周起,中國就形成一套系統的服飾制度,并且日趨完善。
在深衣出現以前,服飾主要由衣、裳和里面的褲組成,三者各司其職。 當時人穿的褲皆無褲襠,僅以 “蔽膝”遮擋陰處。
到周代,曲裾深衣出現,取代了外衣而起到遮擋的作用,具備了遮擋和便于行走的雙重功效。這兩種衣服形式并存千年。
漢代的朝服為袍(深衣制)。 不論冬服還是夏服,多為上衣和下裳分別剪裁后縫連為一體,下著緊口大褲,保持“褒衣大裙”風格。
從西漢初年始,漢人貴族婦女的禮服也采用深衣制,以衣服的顏色、質地、紋樣以及佩飾等區分著衣者身份的尊卑。
從這個發展簡史中,似乎漢代服飾與楚文化的服飾毫無關系,但是通過考古資料的對比,我們就會發現事實并非如此。
(2)從漢陽陵出土的陶俑所見西漢中前期的服飾特點
漢陽陵出土的陶俑分為著衣式彩繪俑和塑衣式彩繪俑、騎兵俑和著塑結合式彩繪俑四種。[7]由于本文在此處研究的內容重點為陶俑的服飾,故只著重關注保存有服飾的陶俑,具體到漢陽陵應為塑衣的彩繪陶俑。
塑衣式彩繪文吏俑(如圖一):為男性,其頭部戴冠帽, 著三層衣均為立領, 外衣為寬袂長袍并腰系彩帶。身穿白彩或者黃彩服飾, 衣領、袖口較暴露。
塑衣式彩繪侍女俑: 兩種形態, 一種是站立彩繪侍女俑(如圖二),著三層長裙,且裙為立領右衽, 喇叭狀下擺,腰系彩帶。服飾顏色為白色, 衣領、袖口皆較暴露。俑以白彩為主。另一種是站立持慧彩繪女俑 , 身著及膝長襦,腐朽無存,不能作為研究資料。
塑衣式彩繪踞坐俑(圖三、圖四): 根據手形不同,分為三種。第一種俑著三層立領右衽長裙,喇叭狀下擺, 腰系彩帶, 衣施黃白為女性形象。第二種俑為男性, 頭戴幘, 著三層立領右衽廣袖黃色長裙, 喇叭狀下擺, 腰系彩帶。第三種持物俑, 以女性為主, 面施白彩, 身穿三層立領喇叭狀右衽長裙,腰系彩帶, 衣服的彩繪顏色有白彩、紫彩、黃彩。
(3)楚墓中所見楚服特色
許多學者都認為西漢主要流行的服飾“深衣”受楚文化影響較深,是由戰國楚服發展而來的。[8]
觀察上圖(圖六、圖七),可以發現,楚服亦流行“深衣”,而這一點漢服很有可能是繼承而來。圖六展示的是楚墓中的服飾而圖七展示的是西漢時楚地的漢服,而二者之間除了后者領口較低可以看到里面的多層服飾,袖口較寬大,裝飾紋飾沒有前者復雜外,此二者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圖七所展示的楚地漢服又與圖一、圖二所展示的漢陽陵的陶俑所穿服飾差別不大,因而我們似乎可以據此推測,長安地區西漢早中期服飾是對楚地服飾有一定繼承的。
3.從色彩看楚文化對秦漢文化的影響
色彩在博大精深的中國古代文化中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蘊含著嚴格的等級觀念在政治上象征著權利、尊卑,在醫學里與人的各個器官聯系在一起,甚至與自然界的金木水火土聯系在一起。
因此從服飾的色彩變化中似乎也可以感受到不同的文化對色彩的偏好。
以黑色為例:《詩經?鄭風?緇衣》中有記載“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黑色在周代被作為官僚士子的服裝顏色;秦根據“五德始終說”(即以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來說明王朝更替的規律) ,認為自己為水德,“秦得水德而尚黑”,因此以黑色衣服為高貴。西漢初期繼承秦制,然而發展到后來黃紫等色相繼升位“紅衣為上服,青綠較次,吏卒衣黑,平民衣白,罪犯衣赭”。[9]黑色的地位一落千丈,僅成為級別較低的小吏的服裝顏色。
在漢代及漢代以后的人對于黑色的態度上,我們不難看出,這其中必然受到了一些其他文化因素的影響。盡管這樣的轉變可能極其緩慢,但我們無法否認漢代服飾顏色逐漸趨于多元這樣一個結果。
《禮記?月令》中記載:“是月也,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以差貸; 黑、黃、倉、赤,莫不質良,毋敢詐偽。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制。”這段記載說明,祭服的顏色和圖案花紋都有貴賤之別。衣服上的紋飾也是顯示等級的一個標志。
楚地服飾的一大特色為輕麗華美。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隨葬織物對此有所佐證。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絲織業已經在各國中處于領先地位,達到了一個較為發達的程度,其絲織品質地精良、花樣紋飾亦有其獨到之處。色彩紛繁、圖案絢麗更使其服飾的精美程度達到一定境界。
相比之下,秦的服飾則遜色不少,從色彩到圖案均不及楚地。而到了西漢早中期,盡管部分繼承了秦代的制度,但是服飾色彩卻有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而這正與楚文化一直以來的特征相類似,讓人很難不將二者聯系在一起。
三、結語
盡管秦始皇統一之后采取了一系列促使文化一元化的政治手段,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楚文化的發展甚至有將其打壓消滅之勢,但是并沒有阻止其在消亡的過程中逐漸融于秦漢文化。并在服飾色彩與圖案方面對漢代的影響極為明顯。
由于西漢的統治者以及很多高層領導者多來自楚地,使得楚文化的特色在西漢初期較為高等的墓葬中有較為明顯的體現。而這些楚文化元素也證明了漢文化是在其發展過程中兼收并蓄了多種文化因素之后才最終成型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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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早期文明演進的模式問題
上世紀90年代,蘇秉琦先生提出關于中國古代文明起源與演進模式一系列理論成果,在學術界引起了較大的反響.他認為中國古代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并將中國文明與國家的演進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隨著王權的確立,于公元前3200年左右的黃河流域和長江中下游及西拉木倫河地區的諸考古學文化,已經進入了文明時代。內涵是氏族組織已經松散、勞動與社會分工在家族之間展開、聚落已出現分化、祀與戎發展成為凌駕于社會之上并控制著社會的神權與王權,既不是奴隸制,也不是西周那樣的封建制。第二階段便是龍山時代,他對龍山時代的界定是與分布于黃河中下游及黃淮平原的龍山文化起始年代相當,內涵是包括龍山文化在內的所有與其同時的考古學文化.堯舜時代或為龍山時代,或為龍山時代的部分時期.但堯舜傳說主要同夏王朝有關,故堯舜傳說非龍山時代諸考古學文化的傳說,而只是同夏文化,即二里頭文化前身的那部分屬龍山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相關的傳說。第三、四階段為夏、商和西周,可稱王國時期。雖有奴隸但并非奴隸制社會。此時期社會的基本內涵是父權家族、貴族、平民、農村公社、神權、王權、宗法制、禮制和分封制。第五個階段從秦漢王朝開始。中國古代文明進入了以對地方實行郡縣管理為特征的中央集權制的帝國時期。
有的學者則認為,中國文明起源與發展模式既不是一元的,也不是簡單多元的,而是多元一體的。文明起源與文明形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文明起源是指文明因素的起源。文明形成則是指文明的因素發展到足以摧毀原有的社會結構,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國家的產生。夏、商、周三代各有自己的文化淵源和發展譜系.并不同源。但中國最早進入文明社會的時間、中國文明起源形成的進程與途徑、環境因素在中國文明起源形成中的作用等課題還有待解決。
有的學者基本上接受了關于“酋邦”的理論,并用它來解釋中國前國家時期復雜政治組織的演進,認為堯、舜、禹時期“屬于酋邦性質的部落聯合體不但久已出現,其內部的運行機制已經相對穩定”。而且從唐堯到虞舜再到夏禹的領導權交接,都不應看作是個人之間的權力轉移,而應視作是部族地位變更的反映,因此,過去那種竭力拔高由“禪讓”到“家天下”的意義,將其視為我國前國家時代與國家時代的分野的評價,也值得重新審視。同時,世襲制并非夏禹以后才有,故而堯、舜、禹之間的斗爭并不如許多學者所分析的那樣,是新的王權和舊的氏族制度的斗爭,故以部落聯合體的最高首領是否世襲來作為判斷我國上古社會由前國家時期進入國家時期的分野,并不恰當。首領世襲制必須與其他因素結合在一起,才能成為正確判定前國家時期與國家時期分野的標志。因此,把堯舜時代看作是酋邦社會的末期,是由前國家形態向國家形態過渡的階段,而且直到有窮氏奪取有夏氏政權以后,堯、舜、禹時代那種舊有的部落聯合體最高領導權力以相對和平方式交接的機制完全被破壞,殘存的部落聯合體軀殼已徹底失去作用,中國上古社會開始進入以強大邦國間的武力爭雄為特征的早期國家時代。據此,不能以夏初作為早期國家時期的開始,而應把我國前國家時代與國家時代的分野定在太康失國以后,以部落聯合體政治功能是否完全喪失作為判斷兩者分野的依據。
2。中國文明的起源問題
目前,學術界對于中國文明起源問題的觀點主要有:(一)“滿天星斗說”,即認為我國數以千計的新石器遺址可以分為六大板塊;(二)“兩大集團說”,即前者以半坡文化為代表,屬高原山嶺型,后者以青蓮崗系統文化為代表,屬川澤湖泊型;(三)“接觸地帶說”,即主張以陰山、秦嶺、南嶺三條山脈為標志劃分出幾個接觸地帶,找出各種文化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四)“大小中心說”,仍然堅持黃河文化是一個大的文化中心,在這一大的中心之外也存在若干個小的中心;(五)“遼河流域文化中心說”,理由是赤峰的紅山文化并非受黃河仰韶文化的影響才形成的,它有自己明顯的獨立特征,遠古文化北方狩獵民族文化的特點更加突出,遠古時期并非落后于中原文化。轉貼于
近年有的學者提出了“文明起源三段論”的理論。即據摩爾根的“野蠻時代三段論”,特別是恩格斯文明起源論中的“三次大分工理論”,包括文明起源三大物質前提奠基期、文明起源三大要素生成期、文明總體標志國家形成期。關于物質前提奠基期,認為“農業起源一一新石器起源一一陶器起源”這三大創新分別實現了產業創新、工具創新、日常生活用具創新。從而為文明起源奠定了三大物質技術基石。
有的學者通過中國與西亞的兩河文明的比較研究后認為,中國的兩河文明具有鮮明的不同特征,即黃河文明是連續不斷的文明,長江文明是斷而再續的文明;在不同的文化圈內,其文明要素也顯示出不同的特征。由此,形成了中國古文明多源并起、相互促進的態勢。
有的學者則對城市與文明起源的關系提出見解,認為中國古代的城市具有明顯的政治特征,不是商業發展的產物,不是市場中心,嚴格說來是“城”而非“市”。“城”是具有鮮明防御功能的新星聚落形態,城的出現是英雄時代掠奪戰爭的產物,但并不意味著文明的形成。也有學者通過對牛河梁遺址的重新審視指出,牛河梁遺址至少存在兩個不同時代的文化遺存,既不能用新石器時代的紅山文化來概括全體遺存,更不能用青銅時代的夏家店下層文化來代替紅山文化的本身,故其中的“女神廟”和積石冢群的考古發現,并不代表“文明的曙光”或“原始文明”的開端。因此,不同意關于中國文明起源“滿天星斗”式的多元論。
有的學者認為,在運用聚落研究文明起源時一方面要找到突破口,這個突破口就是文明起源重點地區的中心聚落(包括都城),但另一方面也要重視對周圍聚落及聚落群之間關系的研究,即要回答當時文明演進的程度和社會結構,單純聚落的規模并不能說明問題,還要展開微觀聚落研究,尤其是城址布局和功能的研究,沒有該起源研究便難以深入;特別是聚落和聚落群規模的差別,并非進入文明社會才有,史前也是存在的,但那主要是自然環境或人口增長造成的,而進入文明社會之后聚落和聚落群規模的差別才反映了社會結構上的變化。
關于中國文明起源的具體時間,以往學者大多把文明的源頭上溯定在公元前2000年的夏代,即“上下五千年”之說;現也有學者根據20世紀后期中國考古發現的成果,將其上推到一萬年之前,即分為“上下兩個五千年”,上五千年是文明的起源過程,下五千年是文明的發展過程。
3.“古國”問題
“古國”概念是由蘇秉琦先生首先提出的,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古國”理論成為近年來在中國國家起源問題上一種很有影響的解釋性框架。
有的學者認為,“古國”作為指稱前國家時期復雜政治制度的概念應有其深意,即對那些高于典型氏族制度的“社會組織形式”的關注,特別是蘇老后來對“古國”概念的重新界定,更是“對長期以來人們所熟悉的對于中國國家形成和早期國家進程解釋的基本框架的重大改變”。但是應當指出,“古國”理論在考古學證據的認定上存在明顯缺陷.那就是“在作為古國理論基礎的有關考古工作中并沒有發現對于國家制度存在能夠自明的證據”,而這一缺陷是與“古國”理論在內容上的特征直接相關,即“‘古國’理論不包含關于前國家時期復雜政治組織的概念,從而放棄了對國家形成前夕可能存在的接近于國家的社會一一政治形式的探討”。特別是由“古國”理論所導致的國家起源與文明進程的多元格局也與古代文獻總體內容的“內核”相沖突。
有的學者強調要從社會經濟結構的角度來考察社會形態,特別是三代社會性質問題,故不贊成學術界關于“古國”、“王國”、“帝國”提法。三代既不是奴隸社會,也同樣不是封建的,認為“要把三代各種族組織中的貴族與平民的關系解釋成封建主與農奴的關系,就面臨著諸多理論與史實上的困難”,而已故史家霄海宗先生的“部民社會”的提法可用來概括當時最普遍的人群結構的性質。
【關鍵詞】高考;古詩鑒賞術語;混亂;統一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A
一、高考古詩鑒賞術語的混亂性
(一)術語缺乏深入性
通過對高中語文教材的綜合性了解和分析,筆者發現,關于古詩鑒賞術語均無簡明化、系統化的闡述和介紹,相關性的介紹普遍存在過于深奧、晦澀的問題。這樣一來不僅將簡單化的概念、意義復雜化,還會嚴重影響學生對古詩鑒賞術語的認識和了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學生古詩鑒賞素養的有效提升。此外,由于“普通高中教學標準”中表明:詩歌并不需要追求具體化統一的答案,因而在教學過程中也不必系統化講授相關的鑒賞文學史及基礎理論知識。基于此,筆者認為這可能是高中語文教學中詩歌鑒賞術語深入性缺乏的關鍵原因。
(二)術語缺乏實際性
近年來,高考古詩鑒賞題目中普遍存在的一個情況是:命題人為考生限定答題范圍與實際給出的答案出現了較大偏差,這種現象主要是源于命題人對古詩鑒賞術語的不充分認識和理解,而脫離了具體的鑒賞要點及實際情況,從而導致古詩鑒賞術語的使用出現混亂。
(三)資料編排缺乏合理性
由于受到上述術語深入性缺乏的影響,在高中語文教材中也缺乏統一性的古詩鑒賞術語,但是就根本上而言,術語在高考中必不可少,因而導致相應的教輔資料隨之出現。然而大部分的教輔資料帶有很強的商業性,且編排機構并不具有權威性,這就造成其內容的過于復雜化和混亂性,如“對比”以表現手法而存在,“襯托”“典故利用”則以修辭手法而存在,且多數資料中并沒有統一、固定的古詩鑒賞術語,“藝術手法”“表現手法”以及“藝術表現手法”等術語隨意使用,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這樣一來不僅沒有為學生的深入學習提供必要的幫助,還進一步影響了學生原本的語文知識體系。
二、高考古詩鑒賞術語的統一性
(一)從定義角度出發
所謂的詩歌指的是通過對形象化、跳躍化、簡明化以及韻律化特殊語言的合理利用,以充分表達內心情感的一種創新性文學樣式。相較于其他文學樣式,詩歌最特殊的特征便是其使用的語言。
(二)從分類角度出發
通常而言,不同的角度的詩歌分類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就形式而言,可以分為詩、詞及曲,其中詩又分為古體及近體詩兩類,詞分為單調、中調及長調,曲分為“小令”及“套數”;就表達形式而言,詩歌可以分為抒情、敘事以及哲理等;就內容而言,詩歌可以分為贈友送別、山水田園、詠物言志、閑適隱逸及思婦閨情等。此外,詩歌還可以從國別以及時代等角度進行分類。
(三)從內容角度出發
第一,題材,主要指的是在抒發內心情感的過程中所需的材
料;第二,形象,主要是指客觀形式中描述的風景、事物及人物;第
三,意象,主要指的是詩歌中具體涉及的風景、事物及人物,從實質上來說其就是意與象的有機統一;第四,意境,主要是指2個以上意象所形成的一種情景氛圍。需要加強注意的是,針對詩歌中的風景、事物及人物,進行探討時應側重于意象及意境而不能與此同時兼顧“形象”這一概念,且意象只能以名詞出現。
(四)從形式角度出發
就詩歌形式而言,可以分為體裁與藝術技巧兩類,所謂的體裁指的是綜合表達詩歌的句數及字數等方面內容的樣式,而藝術技巧涉及范圍十分廣泛,普遍而言,巧利用的目的在于抒情的間接性,若是抒情中不適用任何技巧則被稱之為直接抒情。從根本上來說技巧又被分為修辭手法、表現手法以及表達方式三類,以下是筆者的幾點具體化闡述:第一,修辭手法,在詩歌中常見的修辭手法主要包括比喻、借代、夸張、對比等等,而至于設問、頂真以及排比等則利用較少。第二,表達方式,詩歌中的表達方式主要有記敘、描寫、議論、說明以及描寫五種,而又因為受到詩歌內在特征的影響,在實際適應中常見的表達方法主要有記敘、描寫這兩種,而至于抒情及議論則利用較少,此外,一般而言詩歌的篇幅都十分有限,因而就決定了其使用的表現手法通常為白描,而較少使用細致鋪陳描寫。第三,表現手法,詩歌所使用的表現手法主要有象征、反寫、虛實、襯托、渲染等。其中,象征又被稱之為托物言志,一般而言若是詩歌全文描寫的內容均為同一事物時,象征便是一種普遍的表現手法;反寫也被稱為反客為主,詩人本來描述的是自身的情感但是可能實際表達的卻是別人,杜甫的《月夜》便是反寫的一個典型例子。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現階段,對于高考古詩鑒賞術語而言,其實際使用還存在一定的混亂性,這主要源于對其的研究缺乏深入性,使用缺乏實際性以及資料編排缺乏合理性。本文通過對古詩鑒賞術語使用混亂性的綜合了解和分析,就其統一性筆者針對性淺談了自己的幾點意見和觀點,旨在改進和完善高考古詩鑒賞術語的統一性使用,從而促進教師與學生古詩鑒賞素養的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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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考古;事實推定;證明標準;結論
[作者簡介]孫春祥(1965―),男,河南偃師人,法學碩士,律師,鄭州牧專講師。(河南鄭州450011)
農業考古中結論最終得出的方式有直接和間接兩種。所謂直接方式是指存在滿足證明標準的直接證據,可以直接得出考古結論的證明方式。直接證據是指能夠直接證明待證考古事實存在與否的證據。所謂間接方式是只存在間接證據的情況下符合有關考古證明標準的證明方式。在農業考古中,在無必然性的直接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情況下,通過或然性的間接證據所確證的事實與待證事實間的關聯性,由學者依據邏輯判斷和經驗法則對待證事實進行“假定性”認定的活動就是考古的事實推定。事實推定屬不屬于間接的方式要看考古的證明標準體系的確定。
一、兩元的考古的證明標準
考古的證明標準應是兩元的。小的容易的證明對象要采取“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100%的證明標準,大的目前技術狀況難以證明的要采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確實、充分證明標準”的不合理性。近幾年來證明標準問題成為學術界討論的熱點。這場學術論戰的焦點之一就是到底是應當堅持“客觀真實”標準還是應當堅持“法律真實”標準。持“法律真實說”的學者們認為:“客觀真實說”在理論上具有抽象性,由于客觀條件的制約和主觀的影響,實際上往往難以實現;在實踐上具有籠統性,操作性差等缺陷,不能真正解決訴訟證明中的問題,因而提出了“法律真實說”并取而代之。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的辯論使我們看到了法官認識案件事實的程序性、認識能力的有限性、法官主觀判斷的決定性等特征,看到了“確實、充分證明標準”的不合理性。證明標準作為主觀認識的結果均體現一定實質意義上的蓋然性,無法實現百分之百的客觀真實。
馬列主義哲學的認識論也是我國考古工作的理論基礎。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是完全可以認識的,在考古結論的得出上不能滿足于接近真實,必須“確實充分”,才能經起實踐的考驗。但是,人類思維中的選擇受到主體的思維結構、思維定勢、價值取向以及情感、意志和興趣等多方面、多因素的影響。主體思維對客體信息的選擇取舍和加工制作必須通過“建構”或“重構”這一環節,才能實現主體以觀念形式反映客體的要求。也就是說認識運動具有中介性、復雜性和辨證性。再加上客觀條件的制約,決定了多數的考古工作要達到必須確實充分,難度非常大。許多學者的論文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推測、推斷、推定的詞語。雖然,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可以達到真理性的結論。但在認識的某一個環節上,可能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會密切地交織在一起。我們不能忽略考古工作也有階段性,技術的有限性和復雜性。所以,“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的借鑒對階段性的研究的評價是必須的。
二、推定不是科學的證明方式
1、推定和考古的證明標準
推定的概念,按照金山詞霸的解釋是指“推測判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201條第31款規定:“推定或假設是指事實的審理者必須發現該推定事實的存在,除非提出對該推定不存在予以認定的證據。”(1)美國《加州證據法典》第600條規定“推定是一種事實的假定,即法律要求從另一事實或事實組中得出或在訴訟中加以確認。”(2)所謂推定是指當兩個事物或兩組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存在一般與個別、常規與例外兩種情形時,根據擇優原則,將其中的一般邏輯關系、常規邏輯關系確定為他們之間的正常邏輯關系的一種行為或結果。(3)把一般邏輯關系、常規邏輯關系確定為正常邏輯關系的一種行為或結果的推定不符合“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更不符合“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如果采用推定進行科學的考古研究,那么得出的結論是不符合邏輯的,不科學的。因此,在農業考古結論得出應排除事實推定的使用。
2、推定的邏輯分析
在事實推定中,已經知道的事實是基礎事實,待證明的事實是推定事實。從邏輯學的角度看,基礎事實和推定事實之間的關系應當說只有五種。如果用A表示某一事物或一組事物,用B表示另一事物或一組事物,A和B在邏輯上不外乎以下五種邏輯關系:(1)等值邏輯關系,表明兩事物必須同時存在或同時不存在。(2)蘊涵邏輯關系,這表明A事物是B事物的充分條件。(3)逆蘊涵邏輯關系,表明A事物是B事物的必要條件。(4)或然邏輯關系。即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5)矛盾邏輯關系。即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一定不存在;當B事物存在時,A事物一定不存在。由于必然的邏輯聯系相對應的證明方法是直接的證明方法和間接的證明方法(這里的間接方法所達到的證明標準是確實、充分,符合必然聯系的要求)。只有或然聯系和推定密切相關。
或然邏輯關系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存在的概率大于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此時,A事物存在是B事物存在的近似充分條件。二是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存在的概率與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相當。三是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不存在的概率大于B事物存在的概率,此時A事物存在是B事物不存在的近似充分條件。這樣,或然邏輯關系又可以分為三種:常態邏輯關系、例外邏輯關系和中立邏輯關系。其中常態邏輯關系分肯定型和否定型。肯定型是指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極有可能存在;否定型是指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極有可能不存在。中立邏輯關系是指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一樣大。例外邏輯關系相對于常態邏輯關系而言的。當常態邏輯關系是肯定型時,例外邏輯關系就是指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有可能不存在;當常態邏輯關系是否定型時,例外邏輯關系就是指當A事物存在時,B事物有可能存在。
從演繹邏輯的角度講,或然邏輯關系中的常態邏輯關系不能被用來作為推理前提,因為A與B或B之間的邏輯關系并不是一種必然的蘊涵邏輯關系,利用這種前提得出的結論并不必然為真。但是若從另一個角度――價值的角度――來看的話,利用或然邏輯關系中的常態邏輯關系作為推理前提,對于解決一些證明困境卻是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實際的考古過程中,不能利用或然邏輯關系中的常態邏輯關系原理進行證明。因此,事實推定不能在考古下結論時使用。但這并不排除事實推定在考古理論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