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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law and the strict demand of modern economic activities on contract, how to carry out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enterprise in economic activities. As the contracts which often encountered in modern economy and society,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analysis of vo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economic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In the paper, the legal validity of inval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關鍵詞: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
Key words: invalid contract;revocable contract;legal validity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2-0251-01
1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概述
我國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兩次制定、修改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對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與國際接軌,發展和擴大對外經濟貿易,必將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我國《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通過其規定內容可以看出,雖然無效合同與和撤銷合同存在著不同的含義與性質,但是其擔負著相同的責任與后果。
2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1 無效合同的確認與法力效力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作為典型的私法行為,合同必須在公權許可的限度內實施,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確定地當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這里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在進行無效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前,首先要對無效合同進行認定,以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為基礎對其進行分析與認定,以此明確其法律效力。無效合同的認定不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科學判斷問題。司法實務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斷一個合同是否無效,具有相當難度。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可以看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判斷無效合同的重要標準。通過與合同法的對比分析判定合同的無效。在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強制性規定,應從該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違反該條款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量。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①返還財產(包含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折價補償這一特殊方式)。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②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③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2.2 可撤銷合同特點與法律效力分析 可撤銷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撤銷合同具有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等特點。其法律效力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后,方可行使合同法律效力。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并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3 關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不同的分析
無效合同在合同訂立開始就不產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合同不能達到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也應立即中止履行,對于合同以及履行完畢的則必須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況。其法律后果是一方當事人必須將其已從對方獲取的財產返還對方當事人,并回復合同簽訂前的財產狀況。同時還須按照合同法規定將雙方當事人錯誤狀況和程度承擔所需承擔的責任。可撤銷合同,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愿意撤銷合同和放棄對合同的撤銷權,法院需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合同予以承認和保護,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條文和規定予以履行。如果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擬用其合同或有關會同條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則依法對其予以撤銷。此時被撤銷的合同也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產生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救濟手段和補救措施。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都不能夠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其有關當事人還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據享有撤銷權當時的主觀意愿所決定的。
4 結論
綜上所述,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合同確定的不同決定了其當事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這需要根據合同確定的標準通過對合同的分析以及《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做出基礎的判定,方能夠實現合同的法律效力。現代企業在進行合同簽訂與管理工作中,企業有關人員必須加強對自身法律顧問的認識,強化企業合同簽訂的法律意識,通過法律顧問的作用保障企業合同的合法性,以此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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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針對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應用環境,分析了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建立了該系統的總體結構,并利用visualfoxpro5.0,開發了物資管理系統軟件——wuz1110,文中介紹了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運行環境及應用情況
0概述
在制造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方面需要合理的儲備原材料、毛坯、部件、配套件和在制品,以便使生產連續不斷、有秩序地進行。同時合理的庫存也可以應付客戶的臨時性需求,提高對用戶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原材料、零部件、在制品的庫存又占有大量的資金,對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不利。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是物資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的任務。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客車的生產已不像過去那樣,是品種單一的批量生產,而是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因此,對底盤的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以底盤裝配為主,外購配件品種多,這就造成了一方面存在配件庫存積壓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需求與供應不可預料的波動,也經常存在急需零部件短缺的情況。如何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降低庫存量,是底盤廠長期以來最主要的瓶頸問題。為了提高底盤廠物資管理水平,及時掌握物資的儲存動態,準確反映底盤的動態成本,提高物資核算和管理工作效率,確保物資供應和生產的順利進行,本文開發了底盤廠物資管理系統。該系統經過試用,效果良好。
1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
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物資管理系統的基本工作是根據生產計劃,在考慮儲備定額情況并扣除庫存的前提下。編制物料需求計劃;在采購計劃指導下,由供應部門向供應商進行采購,由檢驗部門檢驗入庫;根據裝配車間和車架車間的生產計劃,出具領料單,從倉庫領料出庫;并根據需要外撥一些給揚州某汽車修造廠、旅游車、揚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揚州特種車輛廠以及其它單位,生產過程和外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則重新入庫,返回到供應部門與供應商聯系,進行更換;根據生產需要,倉庫定期地進行盤點,使倉庫保持最低定額的庫存量,實現成本最優控制,物料出入庫的資金動態管理等。
2系統總體結構及主要功能模塊分析
本系統的總體結構如圖2所示。
2.1采購與收發
采購與收發包括采購計劃、收料登記、發料登記、發票登記、盤點記賬、盈虧處理。采購計劃是根據基本庫中的計劃采購量減上月時間段內倉庫中該物資庫存數量,而生成本月應采購的數量的明細表和匯總表;本月采購數量=本月產量*定額+最低儲備量-現有庫存。對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記賬的數據輸入,其目的是通過對物資進行定期的盤點與對盈虧情況進行處理來加強庫存控制。
2.2報表輸出
報表輸出包括生產配料單、收發存報表、以舊換新表、質量問題表、盤點對賬表、車型設置等。生產配料單是根據生產計劃,確定每天物料需求,生成標準件以及配套件的配料清單的明細表,由車間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取物資;在工人生產過程中,如發現配料質量問題應返回倉庫,到廠家以舊換新,生成物資質量和以舊換新明細表;盤點對賬表是根據盤點與會計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定期地進行校對與考核。收發存報表是根據倉庫所有收、發、存信息,確定本月到目前進貨數量,生成明細報表和匯總表,目的是通過科學的庫存控制方法來平衡積壓與短缺兩者之間的矛盾,設定物資最低、最高儲備量,提供預警信息。
2.3庫存資金動態管理
庫存資金動態管理包括資金動態表、部門消耗表、發票匯總表、物資暫估匯總表、運貨明細表、外撥明細表等。通過對上述報表進行匯總統計,生成任意時間段內的倉庫資金動態表,如表1所示。表1中,a表示上月期末庫存;b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已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c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沒有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的“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d表示上月暫估;e表示時間段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以舊換新”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f,g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為車架、裝配滿足條件記錄的金額匯總;p=b+c-d+e;h=f+g;j k l m n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外撥銷售公司修造廠、特種廠、揚子廠以及其它單位,滿足各種記錄的全額匯總;i=k+l+m+n;q=h+i+j;r為所有物資的:盤點數&庫存數;為加權平均價后匯總;s=a+p-q+r。用公式:
1期初庫存+本期入庫數-本期發料數=期末庫存;
2實際成本=實際單位*實收數量
3加權平均價=(收入前存貨總成本+本次入庫成本)/收入前存貨數量+本次入庫量
4本次發貨成本=本次發貨數量*加權平均價
5期末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進貨成本-本期發貨成本
2.4數據維護
數據維護包括基本庫設置、定額庫設置及用料性質庫、領料部門庫、供貨廠家庫、入庫單性質庫、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庫等的維護。定額庫設置包括js6705定額庫、js6761定額庫js6820定額庫。系統采用為用戶提供一套用于儲存資源信息的資源數據庫框架。每個庫用兩層來表示,即用父子關系來表示,用父表存儲資源類型信息,稱為類型庫,用子表存儲詳細的信息,稱為明細庫。以收料庫為例如圖3所示,在明細庫中分別有9個參數:物資編寫、物資名稱、入庫單編號、實收數量、實際單價、實際成本、供貨單位、入庫日期、采購性質。用戶根、據物料需求資源定義好每個參數,就可將各種資源信息輸入并存儲到數據庫中,供各種報表生成使用。數據庫中的數據具有查詢、修改、添加、刪除、保存、統計、預覽、打印、維護等功能。
2.5系統維護
系統維護包括幫助、數據備份、修改口令、工具條、用戶權限等功能。其目的是幫助用戶了解本軟件,學會實際操作;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保證數據的完整性;設定用戶管理權限,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系統具有良好的維護性,并能對系統軟件進行不斷的版本升級。
關鍵詞:ERP系統 ERP財務應用 ERP的優點 ERP在財務的發展前景
ERP是為制造、分銷、服務和財務的企業有效計劃和控制所有資源提供的方法,以便其接受客戶定單。并為之進行制造、發運和結算的一套管理信息系統。ERP是為制造企業提供從客戶、分銷與銷售、制造、采購以及整個供應鏈上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集成的工具,是對資源能力進行優化平衡系統。
一、ERP在財務模塊的實施
(一)預算管理子模塊
按照費用歸屬部門進行歸集和管理,各管理層可以通過該模塊及時了解預算的執行情況,為及時做出預算調整和修訂提供決策依據。首先,由工作人員把公司年度預算和各部門預算輸入ERP預算管理子模塊。然后,由該模塊進行分析處理,對預算進行預警、警告、不予通過三種處理。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經過相關部門批準于以調整。
(二)報表分析子模塊
主要和總賬、成本費用等模塊集成。ERP系統的高度集成性。賦予了該模塊非常強大的功能,它包含了既能滿足管理層又能滿足非管理層使用的報表分析,并且能夠供各類人員進行查詢。
(三)資金管理子模塊
主要和應收應付、預算管理、現金以及銀行存款等子模塊集成。主要解決企業收支兩條線的問題。它極大地加速了資金的審批和撥付速度,減少了資金往來的差錯。該模塊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由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和工程采購合同申請工程資金,根據每月的預算計劃申請運營資金。第二步,由公司根據已批準的資金申請下撥資金,同時上劃項目部收入賬戶中的資金。第三步,由公司統一在ER2會計相關模塊中直接進行賬務處理。
二、我國現階段實施ERP財務系統應注意的問題
近幾年隨著以ERP為代表的企業管理軟件在企業中的廣泛應用,財務管理面臨著新的挑戰,并且隨著技術的不斷更新,ERP在應用過程中也暴露也了一些問題,主要有:
(一)ERP發展的不平衡狀態
就整體而言,我國企業在應用ERP上呈現出不平衡的發展態勢。各個企業差距較大,能夠真正成功地全面實施ERP管理系統的企業并不是很多。而且,ERP實施成功的模塊主要集中在財務和供應鏈上。究其原因,首先是對ERP的認識不夠,片面認為ERP是單純的技術問題,只重視信息流,忽視物流,對物流的控制作用認識不足;二是企業領導重視與參與程度不夠,特別是鄉鎮企業,許多主管對此既沒有充分認識,也支持不力;三是對咨詢服務的價值認識不夠,這使企業在軟件選型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二)ERP的運用對財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挑戰
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掌握著企業大部分的信息,約占企業信息問題的70%,這些信息直接支持著企業高層的決策需求。因此,財務管理系統作為企業的核心系統,在其功能的擴展和維護中,只有財務人員才能起到主導作用,這是計算機專業人員無法替代的;然而在目前,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僅僅只是操作財務系統,被動地使用網絡系統的數據和信息,而開發、擴展財務信息系統的工作則是由計算機專業人員完成的,在這樣的系統中,財務管理人員不是真正的主人,無法將ERP作為支持企業財務控制、財務決策和戰略管理的系統。系統實際的運行效率和效果都不太令人滿意。
(三)ERP系統與企業管理要求的相適應性
我國企業多數還停留在半自動化的財務管理信息化工作,缺乏計算機化的預算管理和利潤分析,這使ERP在財務管理中的數據采集存在一定困難;且我國企業數目龐大,各個企業的發展階段、技術水平、市場結構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也給ERP的軟件開發提出了難題,因此,目前企業在ERP的應用上,多數走“量身定制”這一模式,即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用各種模塊,因此目前來看,ERP的開發研究與企業管理的實際要求還存在著差距。
三、ERP財務模塊系統實施過程中的風險與防范
ERP的上線工作經過長時間充足的準備,但任何新事物的應用都有一個逐步適應與完善的過程。我們應當對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有全面的了解,并且增強風險意識。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與管理機制。財務部門是企業所有業務的最終反映與歸集部門,需要處理最大量的數據信息。因此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是提高ERP實施成功率的重要保障。
(一)ERP接替FMIS(財務管理信息系統)時段的風險
一般來講,以前只有財務部門實行較為完善的電算化。新系統最初上線時,還沒有經過充分的事實檢驗。雖然經歷過單元測試、集成測試、模擬運行幾個過程,但仍不足以囊括所有的財務業務。新舊業務的流程有所不同、具體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因此,未經歷充分的實際業務檢驗,最好雙系統并用,一方面給大家充分的時間熟練地掌握新系統,另一方面可以對新舊系統賬套上的業務核算進行全面核對。
(二)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風險
ERP系統正式運行后,系統若存在病毒感染、非法篡改、刪除等將造成業務中斷,給企業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我們應當控制好用戶權限以及建立完善的數據定期備份機制。
(三)傳統觀念與ERP的矛盾所產生的風險
熟悉電算化的人很容易認為ERP就是一套軟件系統,并沒有意識到這是企業整個管理方式的改變。如果我們僅僅簡單地模擬現行企業的各個業務,使之一成不變地在新系統中進行計算機化,就會使ERP喪失其最重要的管理功能,最終將導致ERP應用的失敗。
(四)各個業務部門的密切配合度風險
ERP最大的特點是業務的集成,財務不能再像從前那樣單從自己的財務計算機系統中工作,而是與物資、項目、設備、人力資源等各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在ERP這個系統中顯示出自己的業務。若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直接影響財務人員的記賬工作。同樣,財務部門的工作也影響著其他部門。因此,各個業務部門的密切配合度,也將直接影響ERP實施的成功率。
四、對未來的展望
站在ERP環境下財務管理對企業的現實作用的角度,對這一特定系統下的財務管理的潛在功能進行合理的展望或會對現實工作起到一定的啟示作用。
(一)財務管理人員角色的擴充
ERP環境下,企業事無巨細都會在財務部門留下痕跡,財務人員將承擔更大的責任。當然這也就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許,未來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僅應當是一個優秀的執行者,更應當是一個優秀的溝通者和決策者。
(二)對新領域的拓展
隨著ERP系統對企業財務核算工作的“包攬”和對企業價值鏈的擴展,財務人員應當會越來越有精力和機會去開拓財務管理的更大空間,把越來越多的公司資源納入財務管理的范圍。例如對供應商和客戶的深層細分和評價,對員工的考核和評價等等。隨著價值理論的不斷發展,財務管理應當考慮將價值鏈上的重要節點以價值的形式進行管理。例如對供應商或客戶的價值評估以及對公司人力資源的評估和管理。在這方面,企業財務管理模塊應與客戶管理、供應商管理模塊和人力資源管理模塊有著更加廣闊的合作空間。總之,隨著會計信息系統的發展,企業管理細化以及各部分之間廣泛聯系將是一個大趨勢,財務管理部門在這一過程中也絕不會只是一個“看客”。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法律效力;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3-0126-01
1.前言
電子商務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新形式,是電子商務活動各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為載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性目的,通過電子數據交換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于電子商務合同在計算機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載體也非人們所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其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和約束,從而確保其真實有效性。
2.電子商務合同的涵義
根據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一般認為,電子商務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主要以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等形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以看出,電子商務合同是以電子方式所訂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3.電子商務格式合同的表現形式
3.1 點擊合同
“點擊合同”是現在最普遍存在的一種網絡協議,表現為在網絡上的商家或者軟件運營商經常預先擬定好一定格式的協議,當客戶需要登陸網站或使用軟件時,其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協議呈現在網頁上,客戶只要點擊“確認”、“我同意”或相類似按鈕就直接確定合同的成立,或者引導進入合同簽訂的下一步。點擊合同的內容往往是由商家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員進行合同的起草工作,其目的在于重點保護商家或者網絡運營商的利益,規避其認為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從一般意義上講,合同由誰主導合同條款就更有利于誰的利益。點擊合同也是如此。并且,專業律師起草的合同往往都是專業詞匯堆積,有的晦澀難懂,拖沓冗贅,一般消費者很難完全理解,或者根本沒有足夠的耐心去閱讀完整個合同的所有條款。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跳過這些條款直接點擊“我同意”按鈕,這就使得一些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能安然無恙地長期存在于合同之中。
3.2 軟件拆封授權合同
軟件拆封授權合同是市場授權合同的一種。拆封合同的形式演化為合同條款被嵌入到于軟件中。用戶只能在軟件程序下載的過程中或者下載完成后才能了解合同的全部條款。一般在拆封合同條款的開頭或結尾顯示有如“若使用我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則視為接受所示全部條款”的聲明。意味著用戶購買后下載并使用該軟件,即構成對授權許可條件的接受的聲明,同意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4.電子商務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
4.1 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合同以其顯著的優勢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青睞,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各國的廣泛認可。 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信息能否構成傳統法意義上的書面形式,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效力的問題,也即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五條規定: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得僅僅以某項信息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性。
我國的現行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合同屬于哪一種類型,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明確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網絡通信方式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這實際上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賦予了電子商務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通過的《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具有與于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承認電子文件與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從而使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樣適用于電子文件。
4.2 電子簽名的效力
參照傳統簽名在紙張環境中所具有的功能,電子簽名需實現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確認文件作者的身份;二是證實該作者同意文件之內容。對此,《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按照上述兩個條款理解:即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電子簽名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電子簽名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5.完善我國電子商務合同有關立法的具體建議
事實上,電子商務合同之所以能引起如此普遍地運用與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僅在于其速度快,便于獲得,還在于其交易主體的虛擬性與廣泛性。合同要產生法律效力,獲得法律保護,還需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律的生效要件。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應具備如下幾個法定要件:“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完整,且達成合意。筆者對此作出分析認為;一、對于電子商務合同主體能力的認定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認定手段;二、電子商務合同的購買標的合法化的判定需要加強技術手段與監督機制;三、對于電子商務合同雙方是否達成合意需要完善相關規定。
5.1 電子商務合同主體方面的完善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關于網上民事主體的行為能力問題,有以下兩點建議:第一,對于有限制性條件的交易品或貴重物品的網上交易,需進行交易主體資格認證;第二,建立一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當企業或個人進入網上交易市場時,由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核實該用戶的真實身份,并簽發一份“鑒定協議”,其中包括身份真實證明、支付能力證明等,證明其作為網上交易主體的合法性。
5.2 電子商務合同的購買標的合法化的判定需要加強技術手段和監督機制
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但網絡交易對判定交易內容的判斷缺乏具體的判斷依據。我們只要有過網上購物經歷的人,都知道網上購物相當便利,但是,東西一多,就泛濫。據調查,網上購買這種限制性或禁止性藥品并不困難,甚至縱容了境外犯罪團伙在中國網站購買后進行出口。我們說網上購物是一種典型的合同行為,那么這種明顯違法,并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是否能得到查處并宣告無效呢?更或者,是否有嚴格的電子信息技術能網上購物合法化,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
5.3 電子商務合同意思表示方面的完善
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一致。當二者不一致時就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數據電文的意思表達不真實分為兩種情況:一、表示上的瑕疵。二、意思本身的不到達。對于重大過失的錯誤舉證責任應當在接收方,證明發送者存在過錯。上述情形均因發送者活動范疇內的因素而產生,對方當事人若由此信賴所接收的電子數據內容,而且該信賴具有認為妥當的理由,應依照外觀注意保護對方當事人。
對于雙方是否達成合意,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前文說到大多數消費者對于點擊合同,基本沒有認真閱讀過里面的條款,這樣是否能代表合意呢?如果發生糾紛,當如何判定?電子化的速度使得承諾到達的時間大大縮短,有時誤操作也會導致將錯誤的或未完成的報價點擊發送出去。如果按照到達即生效的理論,是否存在可商討的余地。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故僅由贈與人負擔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而受贈人則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不承擔義務。
一、贈與人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
將贈與的財產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交付受贈人并轉移其所有權,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將財產交付并轉移其所有權后,即使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銷贈與。
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責任
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是否構成違約行為,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依照贈與目的和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來區分。對于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轉移贈與財產的權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而對這類贈與合同,贈與人不給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也就不能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銷,在贈與人遲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即為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仍不為給付的,受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贈與義務。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僅由贈與人單方承擔義務,當贈與人不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其責任也應當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雙務合同那樣,在履行給付義務時還應當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其他損失。因此,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但不包括遲延利息和其他損害賠償,而僅限于贈與財產的本身。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在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由于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贈與的財產失去功效或者不復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贈與人可以免除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但應當承擔給贈與人帶來的其他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由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贈與是為了受贈人的利益而從事的行為,因而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有償合同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2.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需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受贈人雖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約定的義務。如贈與的財產有瑕疵,必然導致受贈人所受利益有所減損,這便與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不相對應,使受贈人遭受損失。為保護受贈人的利益,并求公允,應由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就受贈人履行的義務而言,有如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地位,因此,贈與人應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同一的瑕疵擔保責任。
3.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并且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既有主觀上的惡意,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贈與財產的瑕疵給受贈人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沒有給受贈人造成損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產業發展;對策建議
一、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的涵義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節能服務公司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運用節能投資這種節能模式,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自由競爭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二、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國家發展現狀。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生產節能產品的企業在銷售產品上打節能投資的旗號,實則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并沒有做到專業節能服務公司那種綜合的規劃、設計和管理。真正的節能投資在中國開始發展是本世紀以后,隨著國家對節能領域的重視,出臺了一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等促進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以及措施;2010年4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2010]25號)等法律法規以及意見的頒布和實施加快節能投資的發展,對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提出了具體意見;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目前中國已經涌現出一批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如中節能,山東耀通節能投資有限公司,國能新源等。截至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對推動節能改造、減少能源消耗、增加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國家共完成了三批1283家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審核工作。預計到2012年,國家將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節能投資這種節能機制和模式也會在今后中國節能領域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2.自治區發展現狀。“十一五”末期,自治區結合國家文件精神,開始加強合同能源管理宣傳力度,積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09年12月,新疆常昊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新疆金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合同,由新疆常昊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對新疆金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各供水系統進行融資、技術投入和技術改造。改造后的供水系統平均節電率達到55%以上,節電3200萬余度,折合標煤12000多噸,是目前我區一項卓有成效的實施合同能能源管理的項目。
為規范和加快節能服務公司發展,鼓勵和扶持社會節能服務力量開展節能服務,促進我區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成長改革委關于印發“協議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財建[2010]249號)、《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協議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企業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財辦建[2010]60號)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25號)等文件精神,2010年8月至2011年8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共組織開展了3批地方上報節能服務企業開展了評審,經過自治區初審并先后上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通過審核備案的共有17家。
第一批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審核備案的自治區3家節能服務公司(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第22號公告)是:中新疆和仁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新疆常昊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安耐潔節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國家對公布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將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公布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合同能有管理項目。第二批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審核備案的自治區7家節能服務公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財政部2011年第3號公告)是:新疆藍宇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新疆華孟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新疆天福元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國建高創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喜馬力節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地威諾節能有限責任公司、克拉瑪依市博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7家節能服務公司(第二批)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審核備案,并以國家。以上通過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并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第三批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審核備案的自治區7家節能服務公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財政部2011年第19號公告)是:新疆沃特科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中金科瑞新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康斯佳冷暖設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燈塔年華節能服務有限公司、新疆孚德節能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中興新能源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安控電器設備有限公司7家公司。通過國家審核備案并具備實施能源合同管理項目并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的準入資格。
3.存在的問題。(1)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節能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2)能源合同管理服務在新疆尚屬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著節能服務公司對能源合同管理理解不到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作為項目節能措施的用戶(企業)為數不多等問題。(3)部分企業提供的上報審核備案材料編制質量較差,尚未完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進行編制和準備。
三、對策建議
1.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國家和自治區應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2.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政策支持。國家應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盡快制訂和出臺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3.盡快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會計制度。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4.將年節能率作為費用撥付單位的考核指標。國家和自治區應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參與公共設施的能源管理問題。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要求有條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據此,我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又對支持范圍、標準、方式等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細化,印發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其中工業項目在5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與節能量掛鉤,多節能、多獎勵,將年節能率作為費用撥付單位考核指標依據。
5.采取各種措施推進工作開展。加強全社會對節能服務公司及能源合同管理的宣傳力度,尤其對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耗能企業要強制執行。通過向國內能源合同管理比較先進示范企業參觀學習、參觀調研等多種形式來推進此項節能工作快速健康發展。
[關鍵詞]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優化管理系統;決策方法分析
中圖分類號:TG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5-0392-01
嚴重影響著城市衛生和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的產生,現階段,全國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的重重包圍之中。關于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這一問題也已成為城市經濟發展的一大阻礙,解決這一問題,卻是刻不容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以及城市建設規模的加速擴大,這種弊端將會日益顯現。
1.為什么會有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產生
隨著工業的迅速崛起,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固體廢物也在不斷增加,垃圾的堆放,其組成成分的日趨復雜,并且經過難以分解。人們在普遍關注的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時,也無法忽視城市固體廢物污染已然成為危害城市生態環境、影響人們身體健康的又一個重要導火索。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導致出另一種負面現象,許多商品呈現了一種過度包裝的狀態,這也是使得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的形勢日益嚴峻。
隨著人口的不斷擴大,城市生活固體垃圾量也會不斷增加,因此,解決這一危機,是迫在眉睫。
2.國內外城市固體廢棄物系統的優化管理進程
在外國,收集、運輸、循環利用、最終處置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已悄然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產業。早先于1968年,美國就已經著手將城市固體廢棄物物流管理與決策信息化納入了國家發展計劃,并且固體廢棄物物流管理也已經被實踐于經濟優化中,其技術手段已經相當嫻熟,并且被廣泛的應用于實際生活中,這一點,是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的。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在國外,廢棄物處理設備也得到不斷改進的現象屢見不鮮,廢棄物處理的現代化、科學化、系統化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一般情況下,在對家庭廢物采取回收利用和物質再次回收后,結合經濟性最優的考量,其處理結果是采用沼氣發電、滲濾液回灌的衛生填埋法來對待處理垃圾進行處置。
目前,生物工程技術、物理傳熱技術、現代化信息技術等均已經廣泛的應用于生活實踐中以處理城市生活固體垃圾。
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代機械業也不斷地有所改進,其已能運用到分揀生活固體垃圾了,這已經大大減少了人們的工作量。而生物科學地不斷進步,也能把這一技術運用到填埋場的建設,物理學的不斷突破,也帶領著人們是采用熱物理傳熱技術對把固體垃圾加以充分利用燃燒發電。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外國城市固體廢棄物物流管理以及政策信息化的方法已經逐步實現運用于生活中。
而在國內,城市固體廢棄物物流研究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給城市帶來越來越多的生活固體垃圾后,國家以及相關部門和廣大學者開始越來越注重城市固體廢棄物系統的優化。
3.針對城市固體垃圾管理系統進行決策分析
我們就外國學者在城市固體廢物管理規劃方面的研究成果作出了進展式總結,并且針對我國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系統中存在的缺陷開展了一系列規劃進行深入研究,尤其是以數學的角度去思考規劃探討采用的方法在不確定環境下的運用的可能性。
我們通過初步地對我國城市固體的現狀和弊端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進而確定為什么需要合理地規劃管理廢物系統。在此基礎上,強調數學管理規劃方法實施的獨特性以及必要性,然后再證明這一方法可以有效地對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系統達到決策性的作用。根據事物的變量性,將管理規劃分為確定性規劃以及不確定性規劃,其管理理論日趨完善。其次,就針對我國落后的固體廢物管理系統展開調研,可分別嘗試用單向規劃和多目標規劃的方法來對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系統進行優化配置;當然,其間存在不確定的因素,那么我們可以通過分析系統的風險,為管理人員提供完善的決策參考資料并附上有效的科學依據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系統。
3.1 談城市生活固體垃圾廢物的變“廢”為寶
固體廢物不僅僅是被棄置的固態或半固態物質等有一定形態的固體物質,甚至還包括期間消耗所揮發出的具有一定毒害性的液態或者氣態物質。
應當強調的是,固體廢物具有時間和空間的相對性。在某特定的生產過程中或某方面可能是暫時無使用價值的,但并非是在所有的生產過程中或其他方面都無利用價值。相對而言,在經濟落后地區無法實現再利用的廢物在經濟技術發達地區就可能是寶貴的資源。在當前限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的無使用價值的廢物可能也僅僅是暫時無法充分利用,但是在循環利用技術發展后可能就是珍貴的資源。因此,把固體廢物常形容為“放錯地點的原料”一點也不為過。
3.2 以經濟性的角度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技術體系進行分析
分析技術體系的經濟性主要是計算分析固體垃圾的處理處置或運輸單元的費用(其中包括固定投資、運營費用以及人工費用等)和回收物質或能量的收益情況。
因此,我們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處理這些垃圾以使得城市固體廢棄物系統變得優化實用。而我們也需綜合考慮處置生活垃圾所使用的成本,應在充分有效利用它的同時降低不必要的花費。
3.3 以可回收利用性來分析固體垃圾組分的價值
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紙板、廢布及紡織布、廢皮革、食品垃圾、非鐵金屬、罐頭盒、玻璃、鐵金屬等。回收比例和回收價格的不相同是依據其不同的組成分、品質和回收難易程度來決定的。
我們可以通過回收這些固體垃圾并加以循環利用,則可以使固體生活垃圾的量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根據《關于修訂后的〈北京市房屋估價辦法〉的通知》(京房地評字〔1996〕573號)的規定及十個遠郊區、縣房地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上報的房屋重置價格取值請示,現將各遠郊區、縣房屋重置價格的補償幅度及全市房屋拆遷中附屬物、樹木補償價格通知如下:
一、通縣、大興、昌平、順義縣按房屋重置價格的80%掌握;密云、懷柔縣、門頭溝、房山區按房屋重置價格的70%掌握;延慶、平谷縣按房屋重置價格的60%掌握。
二、房屋附屬物補償價格按附表1執行,其中遠郊區、縣房屋附屬物補償價格需乘以房屋重置價格補償的幅度。
二、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按拆遷管理費總收入的10%于當年12月15日前上交市房地產管理局,用于對全市拆遷行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及工作會議等項開支。各區、縣房地局收取的拆遷管理費,主要用于拆遷管理業務所需開支,不得挪作它用。
三、本局《關于收取拆遷管理費和拆遷服務費的暫行通知》(京房地字〔1993〕第017號)即行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房屋拆遷管理費和房屋拆遷服務費標準的復函
(京價(收)字〔1993〕第238號)
全文
市房地產管理局:
你局京房地字(1993)第146號《關于收取“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的函》收悉。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3號《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的通知》,現將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房屋拆遷管理費,由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按照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0.5%向拆遷人收取。除此,不得另外收取拆遷許可證等其他費用。
二、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到物價部門申領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對房屋拆遷管理費收入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三、房屋拆遷服務費,由承擔拆遷服務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1.5%向拆遷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