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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群體性突發事件 社會穩定 預防 處置
“十一五”期間,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處于多發、高發態勢,成為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直接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執政水平的重大考驗,也成為我們當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通過對電力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研究,將對預防和處置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電力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般來說,電力企業的發生和發展并不偶然,而是許多因素長期醞釀、長積累、相互碰撞后,由一個看似偶然的問題或事件而引發的。因此有效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固本清源的長效機制,提前化解各類利益群體性矛盾,從而保持長期穩定的企業發展環境。
(一)依法經營,減少發生風險
一是要堅定不移謀發展,將企業做大做強,為廣大員工與社會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形成各類利益群體共贏的局面;二是在研究電力企業內部各種改革方案時,要準確把握有關政策和精神,在充分考慮相關利益群體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深化企業內部改革而導致利益格局失衡,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群體性突發事件;三是在電網建設征地等問題上,既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手續,又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支持,杜絕因電網建設用地問題而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四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科學安排用工形式,有效規避因勞動關系糾紛而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規范管理,增強預防能力
由于電網企業的特殊壟斷地位,容易引起社會各類利益群體的特別“關注”,有涉“電”的事件極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因此要求電網企業必須規范管理,增強預防水平。一要針對已經發生的問題,包括因農電體制改革不規范而遺留的養老保險、工傷、勞動關系問題,因電力企業用工性質多元化而引發的待遇問題,因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討薪問題,因電網建設征地而引發的賠償問題等進行梳理分類,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二要規范決策程序,強化過程控制,完善合同和檔案的管理,防止因程序失誤、證據不全而處于被動狀態;三要提高接待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熟練應用有關政策去引導可能產生突發事件的群體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訴求問題,有效化解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不穩定因素,有效降低處理成本,避免小事逐步釀成大事,大事逐步釀成群體性突發事件。
(三)改進方法,提高預防水平
一是抓好法制宣傳。對利益訴求群體進行積極正面的引導,使利益訴求群體通過行政復議、勞動仲裁、訴訟等渠道解決問題。做到暢通有序、多渠道化解;二是堅持長期化解。耐心細致地做好長期的疏導、化解工作,逐一解決問題,每個環節都狠抓落實,努力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電力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早”,及早防控、及早介入
要立足“早發現、早介入、早控制”,建立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機制。一是要成立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形成領導班子共同領導、相關部門和人員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制定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處置機制,要綜合企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研究制定涵蓋人員組織、現場處理、情況報告等方面的應急處置預案,出現異常情況,能夠迅速啟動,及早介入;三是要建立信息排查機制,建立縱橫有序、暢通靈敏的信息網絡,針對不同時期的熱點、難點特別是周期性、反復性的突出問題,通過排查,提前獲得預警性、超前性、深層次的信息;四是要建立高效的政企聯動機制,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離不開政府的指導與支持。要緊緊依靠地方政府,加強匯報、溝通和協調,一旦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發揮政企聯動優勢,提前控制、共同處置。
(二)“穩”,穩定人員、穩住現場
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企業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有工作經驗的人員采取應急措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采取穩控措施。群體性突發事件中的人員往往情緒激動、要求強烈,要通過平和的對話、勸解、安慰等方式耐心聽取人的意見和訴求,要以冷靜、負責的態度穩定人情緒,切忌因語言不慎、態度不當刺激人導致矛盾升級。同時要穩住現場,避免發生爭執和沖突,避免增加人員的參與,避免事態的蔓延和擴散。如現場事態危急無法控制時,要及時與地方政府取得聯系,尋求必要的公安、武警等國家強制的力量以維護現場秩序,但切忌發生暴力沖突。
(三)“摸”,摸準情況、摸清領頭
在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人員要在掌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主動與人在進行面對面交流、安排有經驗人員緊急從調查,摸清造成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誘因、上訪訴求、人員構成、主要的組織(策劃)者等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找準問題的癥結,掌握人員的主要策劃者或實施者,以及人員社會背景情況。
(四)“疏”,疏導情緒、疏散人員
根據掌握的情況“對癥下藥”,對人員的訴求及時進行梳理和甄別,主動出擊,不回避,快速對人員提出的訴求進行答復。對正當合理訴求,盡可能現場明確解決方案予以答復;對要求過高或事實尚不明確訴求,講清政策依據和道理,或者明確答復時限;對無理取鬧訴求,在勸說無效的前提下,可采取適當強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要通過積極的工作態度、耐心的疏導勸說,緩解人的焦躁情緒和敵對心里。必要時,主動與事件的組織者或領頭人在特定地點進行對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強之以威、示之以法,努力予以疏導和說服,力求通過組織者或領頭人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
(五)“解”,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人員疏散后,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組織力量快速進行調查處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企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多因體制改革不徹底和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原因所致,成因較為復雜。要組織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深入基層和一線,準確掌握事實材料,擬定解決方案,反復與人員溝通,,發揮各方力量合理合法化解矛盾,解決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跟”,跟蹤結果、跟蹤反饋
解決方案制定后,就要迅速落實、嚴格按方案一一兌現。如果解決方案沒有真正得到落實,承諾沒有最終得以兌現,其結果很可能導致事件進一步擴展,發生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屆時,平息事件花費的代價和成本就更大了。因此對已確定的解決方案,要按承諾時限盡快予以兌現,取信于民。要建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定期回訪制度和跟蹤反饋制度,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經發現問題,立即查漏補缺。通過信息的跟蹤反饋,全面掌握事件處置的結果,避免新問題的產生,確保“案結事了、息訴寧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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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貫徹學習,提高認識
為充分提高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損失,我辦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和業務學習時間,組織機關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和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全國、省、成都市和*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布置應急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廣泛宣傳,提高認識,確保我辦應急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確保在突發事件面前能沉著應對。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我辦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市上有關文件精神,經辦黨組和主任辦公會研究,成立了*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處理移民突性領導小組,由辦黨組書記、主任蒲良全任組長,全面負責各項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副主任**,調研員**任副組長,分別負責我市河東、*片移民安置鄉鎮和移民搬遷鄉鎮的移民突發性的應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協調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對口聯系鄉鎮,配合鄉鎮移民辦搞好移民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開展應急演練,協同做好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科學編制預案,確保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為確保我辦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我市紫坪鋪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充分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今年初,我辦制定了《處理移民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組織機構,明確了各自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并根據可能會出現的移民突發性,制定了相應的處置應對措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認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為了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規范處置程序,提高實戰能力,結合《應急預案》,上半年,我辦組織了×××次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在演練過程中,領導小組沉著應戰、果斷指揮;各科室緊密配合,互相協調,組織干部職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迅速關閉電源,搶救重要資料,然后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成功應對了突發事件。通過實戰演練,達到模擬運行應急機制、管理體制,調整、充實預案的內容,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解決在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與不足,進一步完善了應急救援機制。下半年,我辦還將組織×××次應對移民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演練活動。
今年5月12日下午兩點二十八分,當突如其來的特大地震來臨時,我辦立即組織干部職工疏散救生,并馬上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工作。由于平時認真演練,措施恰當,此次地震中我單位人員無一受傷,所有移民檔案資料均完好無損。
五、組織教育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為保證應急預案科學、規范、合理,使預案真正能夠在突發事件中發揮應有作用,我辦聘請了市上有關部門有經驗的同志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責任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認真排查隱患,防止移民不穩定事件發生
由于移民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處理不當,就容易引發移民群體性上訪。針對此,我辦對容易引起移民突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問題和可能會進京上訪人員逐一進行清理,徹底清查危險源,并將危險源的事由、涉及人員、形成原因、可能會出現的后果及應對措施等相關資料建立數據庫,重點加以解決和應對。同時,組織包鄉干部對自己所負責的鄉鎮每月進行一次不穩定因素排查,排查結果由科匯總后上報市上有關部門和成都市移民辦,如遇重大問題立即上報,確保我市移民穩定。
七、加強應急值班,暢通信息渠道
第一條:為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正確應對突然發生對正常電力供應或辦公秩序構成嚴重影響的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縣供電局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全局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范圍:一是因群體性上訪、靜坐等情況激化而導致的沖擊本局重要場所的事件;二是意外傷亡事故及鬧事等突發事件;三是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四是危害調度、變電所、物資倉庫、財務等重要場所的事件;五是危及來局考察的首長、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響較大的事件。
群體性上訪按《縣供電局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預案》執行。
第三條:處置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重點保障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和財產安全。同時要及時掌握有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各類情況,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誤誘發突發事件。
2、堅持依法處置原則。依法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不必要的沖突。
3、堅持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在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局屬各單位(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4、堅持快速反應原則。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時,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
5、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善后等工作。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在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生產副局長、經營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營銷科科長、安全監察科科長、生技科科長、財務科科長、政工科主任、人力資源科科長、調度室主任、行政科科長組成。
第五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臨時工作機構,主任由具體突發事件涉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具體突發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門、局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科科長、行政科科長、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等組成。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各專業應急工作組。
1、安全保衛專業組。組長由安全監察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2、法律協調專業組。組長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3、后勤保障專業組。組長由行政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后勤保障等相關人員組成。
4、事件涉及部門專業組。組長由具體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結束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研究決定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工作措施。
第八條: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控制情況,并負責與地方政府、市局等上級應急處理管理部門聯系,取得指導與支持。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之間的工作。
4、負責突發事件和上報相關信息、數據的審核,并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市局提交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報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專業組主要職責。
1、密切關注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情況。
2、及時會同基層單位配合公安部門趕赴現場提取證據,搜集資料。
3、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加強局各重點要害部位的門衛保安力量,必要時關閉大門,組織民兵應急小分隊到崗到位,并向公安部門請求援助。
4、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場所的秩序,確保電力大樓及其他各重點要害部位不被闖入。
第十條:法律協調專業組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事件情況,分析突發事件原因,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2、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爭取政府及社會輿論的支持、理解。
3、負責突發事件的統一宣傳解釋工作,消除疑慮,穩定情緒,增強凝聚力。
第十一條:后勤保障專業組主要職責。
1、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揮,負責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和供應。
2、配合安全保衛專業組,做好局房屋、辦公用品等物業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事件涉及部門專業組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及時了解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確定事發原因及我局是否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2、配合其他專業組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對導致突發事件的原因、管理責任等進行分析匯總,并提出改進措施及意見,書面上報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處置程序
第十三條:初期處理
主要目標: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1、當矛盾初顯時,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負責,組織力量主動深入地了解、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爭取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經反復做工作仍無明顯效果,并發現有轉化為突發事件跡象時,事發單位主要領導應密切關注動向,分析情況,確定工作重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力爭就地解決。不得將本級應該解決的矛盾推給上一級。
3、當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矛盾仍無法解決,突發事件不可避免時,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將事件的主要問題、人數、組織者等詳細情況報告給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同時,分管領導及有關方面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發地點協助工作。
第十四條中期處理
主要目標:控制事態,平息情緒,化解矛盾。
1、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事發單位的預警報告后,應根據事件的性質,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決定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后,迅速組成臨時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專業組根據職責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3、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負責與參與突發事件的人員代表交談,開展解釋、疏導與化解工作。要善于觀察形勢,做好群體的分化瓦解工作。要加強對組織者的政策攻心,說服他并通過他做好其他人的工作,促進事件向有利的方向轉變,直至事件平息。
第十五條:善后處理
主要目標:事件平息后,做好后期處理,防止其反復。
1、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由領導小組視情況決定解除應急預案。
2、突發事件平息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應急工作進行分析和總結,并上報領導小組和上級相關部門。
3、事發單位要對該次突發事件進行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并將處理結果和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處理辦法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或威脅本地區甚至全國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突發公共事件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涉及范圍也相當廣泛。
之所以,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傳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疫病,還包括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發公共事件,本文詳細介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機制一一敘述。
1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特征
突發衛生事件具有突發性和意外性、突發事件具有公共衛生的屬性即群體性或社區危害性、突發事件對公眾健康的損害和對社會危害的嚴重性、突發事件處理的綜合性和系統性、突發事件的人為事故性。
2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存在問題[1]
目前,國內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機制不健全、處理和管理危機能力不強、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必要準備。具體表現為:①缺乏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醫療衛生資源條塊分割,有效的信息溝通與協調機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統一協調指揮,難以有效整合資源;②缺乏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職責和任務不明確、監測預警制度不健全、應急設施設備不完善、應急救治藥品器械和物資儲備不充足;③重大傳染病疫情信息直報網絡不健全。疫情報告缺乏順暢渠道;執行疫情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不嚴格;政府及有關部門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疫情。④應急醫療救治能力參差不齊。相當多的醫療機構不具備應急處置的必要設施、設備,醫務人員缺乏應急意識和防護知識與技能,不能有效地實施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薄弱。各級CDC存在人員素質不高、設施條件落后的情況,職能不明確,工作效率低。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健全建立
3.1制度建設與立法支持相互影響 法律法規保障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既要科學,更要法制。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制。對工作不力、措施失當、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3.2健全的公共衛生服務和管理制度關系 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的一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機制,形成一種制度,而不是事先制定計劃。通過深化公共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衛生醫療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同時,也要進一步擴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覆蓋面,從而加強我們處理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能力。
3.3建立健全的衛生信息監測系統 鑒于信息監測系統對突發事件處理的重要作用,我們必須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的應急報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要把單純的疾病監測信息服務發展到公共衛生監測信息服務。要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信息傳遞及反饋要高效、快捷,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要做到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對于突發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要求政府公布信息要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全面,讓公眾隨時了解突發事件的發展動態,這樣可以避免民眾情緒失控,促進民眾溝通。
3.4人才培養與物資保障關系 經費儲備財政投入是醫療衛生設備、信息網絡、人員培訓、物資儲備等的必要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是一種公共產品,財政是其最為主要的投入者,應加強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治管理規范,加強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培養醫護人員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理念。同時要充分有效利用各種衛生資源,整合科研力量,實行聯合科技攻關,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規律、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而應對突發事件的日常建設是日后事件發生時進行緊急應對的基礎。良好和運行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體系不僅可以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時的資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事件發生時產生的社會影響,減少發生成本。
3.5抓好醫療衛生及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 由于社會群眾既是突發事件的承受者,同時也是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參與者。所以政府要面向大眾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指導群眾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識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社會大眾避險、避災、自救、互救、防范和應急能力,掌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知識,以利于組織和動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討論
總之,必須充分認識我國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機制的建設的利害關系,健全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機制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經過不懈努力,不斷完善,不斷提高。必須依靠科學與法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協調,公眾參與的原則,才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建立完善失業統計制度是促進就業和治理失業長效機制中的重要一環,可以及時掌握勞動力資源和勞動力市場的供給情況,提前化解失業人員激增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合理處置突發性、行業性失業事件,加強失業調控,保障就業局勢穩定,是采取常規措施來應對非常規情況的有力保障。
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來,山東省即墨市陸續有青島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丸久(青島)時裝有限公司、青島韓青制衣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因訂單減少、運營成本增加、管理不善等原因集中解散、清算,導致該市大量職工階段性失業,共涉及職工1833人。即墨市人社部門通過日常解聘備案業務辦理情況分析企業形勢,對于連續解聘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重點進行關注,出現突發事件后及時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先后發放失業保險待遇1050.96萬元(見右表),有效地保障了該市就業局勢的穩定。
一、部分集中關閉清算企業基本情況
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即墨市先后有岱星電子、韓青制衣、蜜友鞋業、韓承纖維、丸久時裝、德升燈業、米勒新港家紡、金匯利汽車配件、捷愛斯輕工制品、嘉潤化工、鮮宇體育用品、若松纖維、金澤隆服飾、錦霓服裝14家公司集中關閉或清算。其中,國外投資股份公司6家,中外合資公司3家,私營企業5家;涉及職工人數超過300人的2家,超過100人的1家,少于100人的11家。
二、企業關閉清算的情況及原因分析
1.企業行業類型統計
從統計數據表可以看出,紡織服裝、鞋帽制造類企業如韓青制衣、蜜友鞋業、米勒新港家紡、錦霓服裝、丸九時裝、金澤隆服飾等占到總戶數的44%,而這類企業大多又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涉及的勞動者人數相當大,占到總人數的84%。此類企業一旦關閉或清算,往往會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社會影響面非常廣。
2.企業經濟類型統計
從相關統計數據看,岱星電子、韓青制衣、蜜友鞋業、若松纖維、鮮宇體育用品均為國外投資公司,韓承纖維、米勒新港家紡、丸九時裝均為中外合資公司,外資企業所占比重較大,合計占到總數的79%。這類企業往往規模較大,涉及勞動者人數也比較多(如丸久時裝、蜜友鞋業分別涉及385人、920人),在引進此類企業時,未建立相關保障機制,一旦發生逃逸或因其他情況解散、撤銷,會給政府各部門造成工作被動,甚至引發群體性社會事件。
3. 企業關閉清算原因統計
從相關數據看,因訂單減少、運營成本增加而造或企業關閉清算的占總戶數的65%,這類企業往往對國外出口訂單依賴較重,一旦形勢發生變化,訂單減少,企業將無法正常運營,導致大幅減員甚至關閉。
三、群體性失業的應對措施
1.充分發揮失業預警機制作用,加強事前監測,預防突發事件
各鎮(街道)應建立企業聯系人制度,定期走訪轄區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動態掌握運營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群體失業事件及時上報,提早介入,同時配合做好失業待遇申領和發放工作。建立村(社區)聯絡員制度,發揮聯絡員對轄區企業熟悉的優勢,通過企業人員增減、貨物進出、工資發放、水電費及租賃費繳納等,分析判斷企業運營情況。
人社部門應密切關注就業形勢,通過日常勞動合同解除備案、勞動投訴案件、參保人員增減變化等情況分析企業形勢,對于連續解聘勞動者或參保人員連續減少的企業予以重點關注,防范出現突發事件,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與法院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對長期欠薪欠費的企業要及時通報情況,納入失業預警管理。
財政、發改委、工信、公安、供電等部門以及各銀行應加強對企業銀行貸款、資金流向、電費繳納、負責人出入境等方面的事前監測,對于信用等級下滑、貸款額增大、資金流向異常的要定期反饋預警信號;稅務、工商、商務部門應定期通報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批報、稅收繳納、資本金使用等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穩妥處置群體性失業事件,做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分析顯示,近一年來即墨市群體性失業事件較往年有所增長,突發事件往往人員眾多、問題復雜,進行處置時一定要積極穩妥,確保穩定。
對集中出現的大量失業人員,各鎮(街道)作為失業預警和處置工作的第一關口,要堅持以人為本、民生至上原則,把人民群眾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放在首位,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要配合人社部門與企業進行崗位對接,有針對性地選擇轄區內的缺工企業,讓失業人員盡可能就近就地重新就業,同時也為部分企業解決招工難題,實現雙贏。
人社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就業服務,做好失業登記,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指導,引導其根據當前的就業形勢和自身的條件選擇職業;同時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通過政策引導,積極扶持再就業和自主創業。
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失業應急工作,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實現平時預防和實時應急的有機結合,切實維護企業和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社會穩定。
3.引導企業結構升級轉型,調整產業類型,改變現有模式
當前,即墨市企業總體發展勢頭平穩良好,一批在建項目陸續開工,企業用工需求絕對量增加。但是,結構性矛盾在企業轉型升級發展的新背景下顯得日益突出。數據顯示,勞動密集型企業占到本次解散、清算企業總數的70%以上,而且這類企業過分依賴于國外訂單,加之勞動力成本上升,造成此類企業發展維艱。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為責任,以維護廣大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為目的,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快速、高效、穩妥處置因勞動保障引發的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體系和網絡
區域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相應成立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為副組長,有關聯動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工作。建立全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網絡,聯動單位為區委政法委、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委宣傳部、公安分局、區局、區總工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司法局、區人民法院、工商分局、區財政局、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開發區支行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所在街道(鄉鎮)及區相關主管部門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分管領導擔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成員單位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各街道(鄉鎮)和主管部門均應成立相應機構。
三、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等級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凡是發生個別行為過激或突然發生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集體上訪事件,稱為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以及危害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性突發事件:個別行為過激;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停工或集體到街道(鄉鎮)上訪、請愿、靜坐等。
(二)重大突發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停工或集體到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或人數雖然不到3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較大,或牽涉到幾家單位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申請罷工、游行行為,或有可能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行為。
(三)特大突發事件:100人以上集體停工或集體到區以上政府部門上訪、請愿、靜坐等,或人數雖不到10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或涉及到一個行業一個區域一個系統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罷工、游行行為,或有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行為。
四、處置原則
(一)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各有關單位要在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穩定情緒,控制事態。在處置過程中首先要穩定群眾的情緒,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過說服教育,化解矛盾,控制事態。
(三)快速處理,減少損失。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負面影響。
(四)依法辦事,把握政策。要依據法律法規辦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講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亂開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五)分級處理,屬地管理。一般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重大和特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
五、聯動部門職責
(一)街道(鄉鎮):凡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與緊急求助,街道(鄉鎮)應當根據領導小組指令,派員到場進行臨場處置,并發揮現場臨時指揮協調作用。事件處置中涉及執法或者其他因素,須由其他相關聯動單位進行決策或者處理的,街道(鄉鎮)作為工作主體與臨時指揮主體,可對各職責部門行使臨時組織、指揮與協調職能,情況特別緊急的,街道(鄉鎮)可先行進行初步處理,以使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控制或解決。
(二)區委政法委(維穩辦):負責勞動保障突發性事件性質認定與依法處置工作的綜合政策導向,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了解糾紛情況,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教、政策解釋等工作,引導廣大勞動者依法維權,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四)區委宣傳部:根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審核各類媒體對外公布的信息的內容,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增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
(五)公安分局:應迅速按規定出警處警,負責突發事件中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糾紛員工,依法打擊突發事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行為的企業相關負責人依法予以嚴懲。協助和配合做好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
(六)區局:對因勞動保障引發的突發性上訪事件,及時進行解釋、疏導,防止事態升級、擴大。
(七)區總工會: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開展現場職工的
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說服勸導工作,推選職工代表或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協商。
(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涉及建設、裝潢領域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責令建筑、裝潢業企業妥善解決職工反映的問題,對違法施工企業依法進行處理;負責該二類企業欠薪保證金的建立、發放、管理等工作。
(九)區司法局: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指導,做好法制宣傳,及時為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訟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區人民法院:負責事件訴訟處理法律途徑的引導和快速受理,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財產進行查封和財產保全、帳戶凍結,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十一)工商分局:配合有關部門快速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基本情況,并根據事件實際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對用人單位進行依法干預,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區財政局(國資委):及時安排并提供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必要的經費保障;及時籌措欠薪應急保障資金;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勞動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處理;對企業因處理不當并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企業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開發區支行:協助街道(鄉鎮)、區有關主管部門查清企業的資產負債等相關情況。
(十四)區發改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發展局)等主管部門:積極參與處置行動,對所監管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且造成嚴重后果,引發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要及時要求企業予以糾正;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秩序。
(十五)其他區有關部門:發生在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市政工程、通訊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等地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各工程的主管(發包)部門負總責。
六、處置程序
(一)控制現場。發生群體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后,企業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將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簡要經過及目前狀況、采取的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件等級確定處置單位及處置意見。
對屬于重大和特大事件的,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指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各應急處置聯動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履行各自職責。街道(鄉鎮)應聯合有關部門在事件發生的當天召開職工代表會議,聽取職工意見,穩定職工情緒,并初擬處置方案,告知職工處置的基本情況及程序。
(二)確定方案。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要求各成員單位各司職責,開展工作。主要是確定欠薪等
情況,查清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查封和保全證據、財產,落實
安保措施,確定工資發放(墊付)等處置方案和時間表。
(三)組織實施。根據既定方案組織實施,抓好落實。由企業自行解決的,由所在街道(鄉鎮)和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執行,并將相關憑證、手續上報;對確已證實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逃匿造成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由領導小組決定啟用區級或街道(鄉鎮)級欠薪應急周轉金程序先行墊付職工工資,具體按照《區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善后處置。1.所墊付的資金由墊付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盡快執行并優先補充欠薪應急周轉金。2.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由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等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3.街道(鄉鎮)應對該類企業進行重點監管,若再發生類似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必要時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各街道(鄉鎮)、有關部門要把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作為全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來抓,高度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落實工作措施,切實抓實抓好。
高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及其周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嚴重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2]。學校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公共衛生問題,一是傳染病,尤其是呼吸道、消化道傳染病,比如麻疹、水痘、流感、肺結核、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等仍有較高的發病率,潛伏著一定的流行危險;二是食物中毒,學校食品需求高度集中,需要監管的環節較多,每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發生食品衛生事件。
近年來高等學校傳染病爆發、食物中毒時有發生,給大學校園的生活帶來了強大的沖擊。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高等學校師生健康,教育部2009年8月下發《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職責,要求學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認真排查各類衛生安全隱患,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2]。
2 高等學校醫院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招生規模也在逐年擴大,凸顯出校醫院的規模和服務質量已不能滿足師生的需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高等學校醫院發展相對滯后,不能適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求。學校醫院隸屬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靠學校投入,人員隊伍建設也要靠學校人事部門調配,醫院沒有自,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行政上受主管校長直接領導。在學校經費緊缺的情況下,醫院的發展很難引起重視。醫療設備簡單陳舊,衛生技術人員配備不足,技術力量薄弱,已成為限制醫院維持現狀和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比如我校醫院在編人員26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5人),臨時合同制衛生技術人員19人,分別注冊在三個校區,服務近20000名學生,2500名教工。醫務人員退休自然減員,年輕醫師補充不進來。目前只有內科、中醫科、預防保健科有合格的執業醫師,導致科室建設不健全,限制了臨床業務的開展;醫技科室人員有的兼職,有的科室只有一個合格的衛生技術人員,不能參與24 h值班。
22 學校現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行政性強,專業性、法制性、有效性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組成人員多為各部門負責人,其工作人員和機構缺乏延續性和專業性。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學校領導的指揮調動起關鍵作用,往往會在事件的監測、報告、落實措施過程中受到不利于事件控制的行政干預。學生密度大、群體生活的特殊性,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帶來不可忽視的困難,比如傳染病報告、患者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的觀察、緊急應急性預防接種、場所的預防性消毒、終末消毒等等,均包含嚴謹的科學性和法治性,缺乏專業化的應急管理隊伍往往延誤事態控制。校醫院是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不可缺的職能部門,患者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的觀察及其生活照顧,靠有限醫務人員的能力是遠遠不夠的,往往捉衿見肘,需要學校領導的協調和支持,調動全校各方面力量,確保應急管理的有效性。
23 醫療保健經費投入不到位,健康教育開展不夠平衡。醫院開展健康教育,需要學校規范支持,包括制度的建立、與學校有關部門的協調、經費的投入等。沒有形成規范化支持環境,校醫院健康教育工作處于被動狀態,只能勉強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令性任務,無規范化、程序化健康教育規劃。對學生的衛生安全防范意識和實際應急能力的培養成為一紙空談,學生在面臨突發事件時缺少認知和行為上的應對能力,容易出現群體性恐慌。
3 高等學校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建立完善
31 加強高等學校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基本衛生人員隊伍建設。隨著高等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師生員工的醫療需求不斷提高,醫院也應與時俱進、合理定位,科學發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明確指出: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建設應納入學校基建總體規劃。其建筑面積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建與設備費、經常性經費、預防經費、健康教育經費,應納入學校年度預算[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設備建設,基本衛生人員隊伍建設,以滿足基本的醫療預防需求。尤其是增加校醫編制,加強預防、醫療、檢驗等技術部門骨干力量,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處理突發事件的專業隊伍,以適應高等學校公共衛生管理的需求。
32 建立預警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管理。建立預檢分診制度,疫情監測報告制度,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對傳染病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定期開展學校傳染病、食品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建立異常診斷信息快速反應流程,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原則,在突發事件尚未發生之前,應盡可能將其消滅、化解在萌芽狀態;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做好應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儲備工作。
33 注重風險意識的培養。高等學校學生的流動性較高,每年都有新生入校,需要對進校新生進行風險意識與應對能力培訓。校醫院應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公眾宣傳教育,將應急處理基本知識、常見傳染病防治知識、食品衛生基本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融入大學生入學教育中,普及衛生防病知識,提高師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34 建立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針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型制訂迅速、有效、有序解決問題的行動計劃,從而使危機應對更為程序化、制度化[3]。根據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求,制定醫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制度,責任到人。預案應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治兩方面。一方面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審核、危險評估、危險控制;另一方面積極做好患者的應急救治。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報告,并于第一時間啟動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措施,將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及時發現執行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應對程序,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35 建立與上級疾控部門、醫療機構、及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系機制,加強合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學校學生相對集中,一旦有傳染病爆發或群體性食物中毒發生,突發事件的控制、危重患者的轉診、患者的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留驗、醫學觀察等,需要醫院與上級疾控部門取得聯系,尋求技術支持;與上級醫院聯系及時轉診重患者;與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聯系, 協助做好患病學生隔離、密切接觸者留驗、醫學觀察的督促和后勤保障工作。
參 考 文 獻
[1] 《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8.
【關鍵詞】突發事件 應急處理 效果 評價
我國政府在處理應急事件方面也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最為重要的是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理念落后,政府與民眾間的信息傳遞尚未形成統一的機制,對突發事件缺乏系統的評測和監督。所以,針對突發事件而建立起來的預防效果評價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針對目前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狀,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措施,并對這些應急方案進行了效果評價,希望對相關部門有所幫助。
一、關于目前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現狀分析
1、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國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問題上,仍舊注重救援過程,忽視了對突發事件的防御。重救輕防、事后設防的觀念嚴重滯后了對突發事件的治理。事后應急,如果突發事件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得到及時的處理,可能會使結果影響擴大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又使得應急時的資源投入難以充分發揮有效的作用,使社會在應對突發事件打擊能力更顯脆弱,也勢必影響應急相關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2、缺乏應急處理相關的法律制度
我國目前制定了一些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包括在防震減災和防洪等方面體現出了我國政府強大的動員能力,比如在四川大地震中,政府較快的啟動了應急方案,有效的降低了地震造成的損失。但是,對于這些應急條例和法規,其本身帶有很強的地域性特征和部門特征,難以在全國形成整體協調性,在遇到群體性的突發事件時,難以進行有效的控制。
3、政府與民間缺乏信息良性互動
信息暢通在突發事件爆發后顯得非常重要,加強政府與民間的信息溝通,能夠降低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恐慌情緒。但同時,目前的不少政府部門因為擔心公布信息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恐慌,刻意地屏蔽信息,不想民眾公開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政府與民間缺乏信息的互動,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政府在民間公信力的樹立。
二、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建議
1、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法制體系
我國在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過程中,要注重突發事件危機處理方面的法制體系建設。國家要加強群體突發事件的緊急狀態法的制定,各地方城市也要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法制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在突發事件處理中的責任,通過法制建設來保障突發事件的處理有序進行。
2、建立政府與民間的信息良性互動機制
對于突發事件的處理,要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地將信息公布給民間。建立政府部門與大眾之間的信息良性互動機制,注重群眾對突發事件的關注。可以通過網絡和其他多媒體傳播工具,將信息傳達給群眾,可以有效地避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恐慌。在此基礎上,加快政府信息化的公開程度,提高政府對突發事件處理的透明度。
3、建立常設性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面對影響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政府必須要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在內部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部門和機制。并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演練,并根據演練的過程,設置各種決策方案,以應對實際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需要。
4、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預警機制
針對突發事件潛伏到產生具有一定演變過程的特點,必須加強政府的預警機制建設。各地區也要針對地域性的自然災害之類的突發事件,分析該類突發事件的規律,提高應急預案的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對于突發事件特點的突變,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評估,使預案在處理突發事件方面具有可行性。
三、關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效果評價
1、如何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進行效果評價
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變革的轉型期,政府工作的重點還在于擴大內需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利益結構調整方面,面對的各種社會改革使國家工作重點難以顧及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整體性,客觀上加劇了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所以,在對待應急處理的效果評價方面,也必須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客觀存在,建立客觀合理的評價體系,重點在于對突發事件管理過程和結果的評價,而評價的內容主要集中于突發事件中政府的應急管理能力。
(1)應急管理者必須樹立危機防范意識
關于應急管理者的危機意識評價是突發事件預防效果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評價的首要任務。著重考察管理者能否預先做好防范危機的思想準備,包括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是否建設有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醫療設施和搶險應急準備等。
(2)關于突發事件的預警準備
一方面,政府要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優勢減少突發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影響,建立政府與民間暢通的網絡平臺,加強兩者之間的信息交流,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傳播程度。這樣,在公眾之間及時和準確的相關信息,并將如何規避突發事件帶來的危險措施告知民眾,使得廣大公眾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知道如何應對,避免產生恐慌。
(3)健全突發事件應對的保障體系,提高事后恢復能力
政府要從社會保障機制和社會資源配置方面入手,強化突發事件發生后對社會的保障措施,加強受突發事件影響群體的心理疏導,降低社會矛盾產生的可能性,規避突發事件成為導致惡性事件循環產生的風險。同時,要對事后損失進行評估,提高事后的恢復能力。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在以經濟建設為重點的同時,必須加強政府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通過提高政府的組織動員能力,從而降低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對于地區性的突發事件,要完善相關組織體系,從法律建設方面建立整體性的應急機制和運行機制。而對于突發事件的演變特點,必須加強預警機的建立,提高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速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參考文獻
1、 張英菊 閔慶飛 曲曉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評價中關鍵問題的探究.《《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06期
覃燕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性評價.《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24期
作者簡介:
姓名:楊寧,性別:女,出生年月:1972年1月21日,籍貫:遼寧省北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