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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繼往開來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維護人類文化的多元,促進世界趨向和諧和平的重要因素。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庫,合法利用,服務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說、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深圳市寶安區人杰地靈,歷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們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創造了燦爛的傳統文化。自公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建縣始已有1600多年歷史。改革開放30年來,寶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隨著深圳經濟高速發展,許多本土民間傳統文化面臨失傳的危機。如何保護好當地具有民間特色的文化藝術,成為寶安區的一項重要的刻不容緩的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針,2007年9月5日,寶安區正式成立了由副區長任組長的寶安區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并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應該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經過多年的努力,現已初見成效。寶安區已成功申報了區級名錄18個,其中,已入選省級名錄的有:石巖街道《石巖客家山歌》、石巖街道《應人石傳說》、觀瀾街道《觀瀾舞麒麟》、觀瀾街道《觀瀾客家山歌》、觀瀾街道《紅釉彩瓷“滿堂紅”生產技藝》、福永街道《福永醒獅舞》、松崗街道《賽龍舟》、沙井街道《沙井蠔民生產習俗》。新安街道《上川黃連勝醒獅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崗街道山門《傳統七星獅》、福永街道《望煙樓傳說》、松崗街道《賽龍舟》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離不開一方水土的保護,離不開一代代的薪火相傳。為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安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舉辦專題展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每年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寶安區都在《寶安日報》和寶安電視臺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專版及專題片,向廣大市民進行宣傳。2008年6月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還專門將已列入省、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動展板,在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大廳進行展出,之后又在寶安區所轄10個街道進行巡回展出,歷時4個月。據不完全統計,累計有5萬多人次觀看了此專題展覽。2012年4月12日,寶安區又對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進行公開授牌,并舉辦專題展覽向公眾展出。通過廣泛宣傳,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寶安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將正式列入省級“非遺”名錄的民間音樂《石巖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級“非遺”名錄的民間文學《應人石傳說》編排成客家山歌小戲《應人石傳說》,參加廣東省第六屆群眾戲劇曲藝花會比賽,榮獲金獎。寶安區還在觀瀾、石巖、大浪、龍華、民治、西鄉等客家人聚居地區的街道,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隊,參加深圳市第二屆客家山歌藝術節。通過比賽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傳唱客家山歌。
此外,區群藝館還將省、市、區名錄的“松崗賽龍舟”、“沙井蠔民生產習俗”編排成舞蹈《龍舟競渡》和《蠔妹情》,參加深圳市2007年“鵬城金秋”社區文化藝術節比賽,也獲得了金獎。每年春節、元宵節和“文化遺產日”,寶安區都組織被列入省、市、區代表作名錄的福永醒獅、觀瀾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黃連勝醒獅舞、松崗山門七星獅等“非遺”項目到廣場、社區、工業區進行表演,豐富廣大市民的節日文化生活。
開展“非遺進社區”、“非遺進校園”,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一個新舉措。近三年來,寶安區分別在區群藝館文化廣場、觀瀾世紀廣場和西鄉大眾廣場、松崗第二中心小學、福永懷德社區等地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多項活動,每場觀眾均達數千人之多。既豐富了市民和來深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們對“非遺”的自覺保護意識。
三
我國實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區群藝館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并按照申報要求進行整理相關圖文、聲像資料,爭取將區內所有的非遺項目全部申報成功。
在深圳市“非遺”保護中心、寶安區“非遺”保護辦公室、大浪街道辦的指導下,大浪街道文體中心根據街道的實際,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別是入選國家級“非遺”項目大船坑舞麒麟項目的保護。該中心組織專人了解“非遺”項目目前的生存狀況、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等,掌握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文字、相片、音像、數字多媒體等對“非遺”項目進行系統的記錄、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較為完善的檔案,通過多種方式、渠道對大船坑舞麒麟進行宣傳。一是以文化遺產日、重大節慶宣傳活動為載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麒麟作為吉祥的象征,參加了市舉辦的“非遺日”、“非遺進社區”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轄區范圍內進行社區文化節的演出;二是通過舉辦展覽、開展專題演出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借助《寶安日報》、深圳電視臺、《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加強宣傳和展示。
寶安區大浪街道文體中心與街道成人學校合作,將大船坑舞麒麟項目及“非遺”有關知識編寫成《社區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劉文寧.讓我們從親近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N].工人日報,2006-02-24.
關鍵詞:廊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略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那些無形的傳統的民間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活態性、無形性、民眾性、地域性、脆弱性和文化藝術性等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民族乃至世界的寶貴財富。物質類文化遺產是有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更容易受到破壞甚至消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迫在眉睫。
廊坊市地處河北中部,悠久的歷史文化,留給了后人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散落在鄉村,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充分挖掘文化的引領作用,加快文化發展方式轉變,追求文化與經濟社會的交互協調發展,符合廊坊市全面構建文化強市戰略和建設幸福鄉村戰略。
作為區域文化的地方性、民族性特色品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區域旅游的開發中理應占有一席之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然而在全球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現代工業、交通、媒體的迅猛發展加快了文化趨同性的腳步,人們在不斷創造新文化的同時,歷史傳統文化逐漸在消亡。面對現代文明的持續挑戰和外來文化的不斷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方式和發展方向,一直是業界探討和存在廣泛爭議的問題,靜態保護還是生產式保護未曾定論。
廊坊市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注重搶救和保護,注重非遺歷史價值的開發和傳承人的保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保護與傳承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保護廊坊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保護文化的多樣性;彰顯廊坊市文化特色;促進社會和諧。
一、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的現狀及重要意義
1.廊坊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保護措施
廊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十類,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和民俗。其中列入國家級第一批的有固安笙管樂、霸州笙管樂(高橋音樂會)和霸州笙管樂(勝芳音樂會),列入國家級第二批的有秸稈扎刻技藝、勝芳花燈及元宵燈會、花絲鑲嵌制作技藝、安次區笙管樂、里東莊音樂老會、葛漁城重閣會、左各莊桿會、西河大鼓、文安八卦掌、香河安頭屯中幡、蘇橋飛叉會、霸州笙管樂(張莊音樂會)、安次區笙管樂(南響口梵唄音樂會)、安次區音樂(東張務音樂會)。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廊坊從建立專門保護機構、普查、申報、建立名錄、保護傳承人等方面,加大宣傳和研究力度。建立了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全面完成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建立工作。全市已擁有國家級項目21項、省級68項,市級132項,縣級共計278項;確定的國家級傳承人6名、省級傳承人34名;國家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4個、省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10個;省級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示范基地1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1個。此外,還建立了“廊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網”,舉辦“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組織“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編制了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手冊。
2.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作為文明古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古代文明史的見證,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是在百姓生產實踐中創造、凝練并積累下來的,是人們對文化的獨特追求,是對生活創造的重要體現。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因為傳承的特殊,保護的不易,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嚴峻的生存考驗。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加大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和弘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中指出,文化多樣性對于人類來講就像生物多樣性對于維持生物平衡那樣必不可少。同樣文化多樣性是中華民族文化進步的動力,也是中華民族社會進步的動力。通過傳承、保護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促進社會多種多樣的創造力;通過鼓勵不同文化間的對話,能夠使不同國家、地區和民族,甚至不同城市得到全面而均衡的發展。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持一個地域和民族傳統的、獨特的生活氛圍、人文環境和文化歷程。
獨特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內涵是城市發展的必要條件。獨特的城市文化是一種象征、一種特色、一種歸屬感。廊坊是一個年輕城市,但建立在一片開化較早的土地上,有著燦爛悠久的地域歷史和深厚的文化積淀,在歷史發展中,不僅創造了繁華的物質文明,同時也孕育出了內容十分豐富,有著鮮明的地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包括文化遺址、古城鎮、古建筑、古碑題刻、古樹、館藏文物、館藏文物、民歌和民間故事、古樂和民間花會、宗教文化等,這些文化遺產是沉積了幾千年的歷史文化精髓,體現了廊坊地區人民非凡的想象力和創造力,是廊坊當地人民群眾豐富多彩的精神家園。
和諧社會是人類追求的共同目標,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和諧社會構建必須與和諧文化建設相輔相成,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建設和諧文化與和諧社會的基礎。傳承文化并加以創造是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全面、平衡發展,具有重要的社會和諧價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密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之間進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研究和發展,可以促進人與自我、人與他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族群與族群、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的和諧,調整個體的精神世界,協調人際關系、家庭關系、族群關系、國家關系、地區關系,以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等,從而達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和諧。
二、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略
1.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關鍵
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與和諧社會建設息息相關,非物質遺產保護關系到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在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中,起主導作用。主要職能在于組織領導、部門協調和扶持引導,充分展示廊坊傳統文化的經濟社會功能,加快提升“和諧廊坊”的軟實力。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擴大宣傳,提高認識。政府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迫切性和重大意義落實到每一個市民,樹立起主動保護本地文化的自覺性,積極踴躍地參與廊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合理經費投入,加強監管。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那些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對一些無法產業化的“非遺”項目和一些由社會群眾負責組織申報的“非遺”項目,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同時,政府還要設法拓寬渠道,吸納民間資本。在提高投入的同時,政府還應該合理審查,避免重復性投資,尤其是避免破壞性的開發。(3)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管理職權。加強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機構的建設,使所有“非遺”項目都有切實負責的主管部門。政府要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建立一支有奉獻精神和較強組織能力,且具備一定專業素質的工作隊伍。
2.公眾參與是根本
不斷提高公眾的參與意識,形成全社會主動參與保護的文化氛圍,是持續做好保護工作的根本。(1)調動市民參與。廣大市民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也是它的享有者。公眾的參與,要體現以人為本,不僅讓人們參與其中,關鍵是讓人們樂在其中。廣大市民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只有讓群眾參與其中,才能不斷地傳承發展。(2)融入教育體系。學校教育可以結合素質教育,在中小學課程中適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使學生從小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保護意識,對廊坊地方文化產生感情;在音樂、美術、手工課中,有意識地讓學生欣賞或接觸一些項目。在高校中可以通過舉辦講座,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較為系統、深入地介紹自己所從事的項目。(3)吸收專家學者的建設性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保存、傳播和研究等方面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規范進行保護開發。同時專家學者本身就具有極強的專業知識背景,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4)廣泛吸納商界的參與。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過程中,必須有商界的參與。商業運作,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會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帶來致命傷害。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業化運營主要體現在與旅游休閑產品相關的表演展示、民間工藝品開發以及影視劇制作等幾個方面。
3.發揚本地特色,加強生產性保護
產業化經營能夠增加經濟收益,壯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開發文化產業,既可彌補保護資金的不足,也可使更多人參與其中,增加傳承人數量。利用非遺資源實施產業化主要有三種途徑:將原生態的非遺項目搬上舞臺;請受眾參與表演、制作,親身體驗;吸納非遺藝術元素二度創作,采用綜合手段提高產品文化附加值。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生產性保護方面,廊坊市應重點做好:(1)建立場館,集中展示。建設“廊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作為廊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最集中、最豐富、展示手段最先進的標志性文化設施,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市區公園等公共文化設施,收集和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有效保護和展示。(2)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在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網之外,還可以利用網絡平臺拓展銷售,主要適合傳統工藝。(3)與旅游發展相結合。廊坊市轄區內名勝古跡較少,但近年來,廊坊的鄉村旅游發展較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與鄉村旅游相結合,可以創新民俗旅游;開發帶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旅游紀念品;以盛會或廟會為契機,集中展示。
三、結束語
廊坊市政府及各界人士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尤其是以傳承人為載體的項目,其保護是一項長期堅持的工作。繼承和弘揚優秀文化傳統,更好地服務于廊坊的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校教育;融合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歷代先輩奮斗和創造的歷史積淀。它以口傳心授的方式被不斷地傳承和創造、具有廣泛群眾性、是民間的活態文化,整個民族的文化記憶與文化精神由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承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利于各民族的文化認同,而且還有利于抵制外域文化霸權的滲透,維護文化,是國家的重要軟實力,能在國際競爭中提升本國的核心競爭力。學者康保成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留下來的不僅是多少項具體項目,而且最重要的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種保護意識,是我們對自己祖先五千年文化史的一種認同。”[1]
一.相關研究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度重視,2004年8月,我國正式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成為全球第6個加入《公約》的國家。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周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教育部和也啟動了一個保護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項目,把每年9月定為“傳承月”,在青少年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普及工作。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如京劇已開始進入中小學課堂,一些有條件的高校也開設了民俗學、民間文學等課程對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充分利用高校現有的課程體系,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滲透到其中,不失為一種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教育的好方法。
2002年中國高等學校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發表的《非物質文化教育宣言》指出: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質、塑造民族性格、開放民族胸懷、提升民族理想、推動民族文化創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此,學者尹國有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不僅是一種被長期忽視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入主流教育的過程,也是一個對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那些源自祖先心音,流淌著祖先血脈的活態文化存在的認知過程,是一個更具人性發現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過程。”[2]
高校教育既是輸送研究階段基礎雄厚的生源,也是培養適應知識綜合性要求的中小學師資的關鍵所在。參加首屆中國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的代表提交的論文即以“大學教育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綜合主題,號召在中國社會大的轉型期許多優秀民間文化藝術遺產瀕臨消失的緊要時刻,發揮大學作為知識群體和青年群眾對民族文化傳承創造的歷史作用。[3]喬曉光教授積極倡導全國所有高校都來以民族文化整合心態認知自己的文化資源,尤其那些文化遺產豐富地區的大學應主動地對當地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及生產力的發展發揮橋梁作用。[4]“教育的本質是通過文化過程使文化得以社會遺傳和再生,因此,教育是文化的社會遺傳和再生的機制,是文化化人的過程。高等教育應該具有文化傳承的功能、文化適應的功能和文化創新的功能。”[5]“為保證傳統文化后繼有人,韓國政府還特設獎學金,以資助那些有志于學習無形文化遺產的年輕人,這些人被統稱為‘傳授獎學生’。”[6]“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能使學習由被動轉為主動,由不自覺轉為自覺,良好的意志品質也會隨之悄然形成,像春風春雨潤澤下的百草,煥發出盎然生機。”[7]所以,在人們心中播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種子,傳承的不僅僅是民間文化的樣式,更重要的是傳遞傳統文化的精神,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一個空間。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高校教育的有機融合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民族共同的責任,高等學校作為傳播文化,創造知識的重要場所,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中也負有責無旁貸的責任。在當今高等教育日益大眾化的背景下,高校教育理應成為非物質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高校應努力在教師、學生、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研究、學生社團組織、信息交流平臺、教學課程模式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建設方面加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融合。
第一,在師資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導致當前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方面的教師在整體上力量薄弱,素質有待大幅度提高。高校應采用多種方式、方法來為其補課,提高其素質。首先,應該在制度和政策上給予激勵和導向,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和科研納入學校考評體系之中。其次,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將此領域的學術權威和民間傳承人請進來或者自己走出去,加大對現有教師的培訓力度,提高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內的教學和研究水平。[8]
第二,在學生主體方面。目前,我國高校每年招生近600萬人,在學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就意味著每年有近600萬人直接受到教育。這些學生又會影響他們的父母和親人,這種宣傳教育是切實有效的。各高校要通力合作,組織各方面的學術力量編寫課程大綱、教材。教學要將課內課外結合,特別要在實踐環節上下功夫,教師要利用暑假組織大學生到基層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實踐活動。要培養大學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及從事保護工作的能力。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經典項目引進校園展演,發散其文化魅力,激發大學生的熱情,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動態中得到保護。[9]
第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研究方面。高校可以結合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組織專業研究隊伍,成立相關研究機構,拓展科研領域和能力。首先,對原有資源特別是對本地區方志文獻進行發掘與整理,為當地政府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提供幫助。其次,運用新技術手段制作文化專題,通過攝像、錄音和存檔等方式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永久保存。再次,確立研究專題,申報研究課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寫進人才培養計劃、研究規劃,激發大家參與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8]
第四,在學生社團組織方面。高校應最大限度地將各種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到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之中,使校園文化活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讓民間文化去豐富學生社團內容,促進社團的積極健康發展,使民間文化在校園里產生極強的影響力,進而成為學生活動的一個鮮明特色。通過大型文藝演出、專題報告、社會實踐等系列活動,不斷提高學生們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也會讓越來越多的學生在濃厚的民族文化氛圍中得到良好的熏陶。[10]
第五,在信息交流平臺方面。高校在運用傳統手段和工具進行資料搜集的同時,應著力于利用現代化的設備設施保存成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進行系統化的記錄、保存。其次,高校之間應建立起開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交流平臺,將每個學校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信息整合起來,并對一部分可以進行共享的資料實現交際間,平臺間的共享。可從三步出發,首先在市級范圍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然后向省、區域逐漸推進,通過市、省、區域三級逐步擴大共享的范圍,最終形成一個全國范圍的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平臺。[11]
第六,在教學課程模式運用方面。高校可以建立基礎型、拓展型、研究型為一體的課程結構和學科性、活動性相結合的課程模式。通過教育,不僅使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理論知識有所了解,而且使學生學會研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和審美意蘊,還能夠讓學生掌握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作、創作和應用方法,同時注重理論講授與動手實踐結合、課內教學與課外活動結合、專業教育與素質教育結合。讓學生從親自參與、體驗、感受、內化、表現中產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創新意識,獲得創新能力。
第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建設方面。高校應在現有的課程基礎上,結合高校自身特點、明確課程目標、深化教學要求、逐步擴大課程涉及面和深度,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開設的長期規劃;同時,高校要將此規劃與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課程相結合,由淺入深地對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的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現實情況和特定高校的具體特點,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建設既符合高校發展的要求,又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和保護的需要,從而制定出全面、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完善課程設置的體系和培養人才方案。[11]
三.結論
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時代所賦予的責任,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對傳承中華文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意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導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領域,也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雙贏的結合,是高校落實自身文化傳承的歷史使命,也是文化教育領域的新突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傳承,不斷創新,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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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 巍.關于高等旅游教育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J].沈陽教育學院學報,2009,(6):64-66.
決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優秀傳統文化凝聚著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精神追求和歷久彌新的精神財富,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深厚基礎,是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支撐。”“加強國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深入挖掘民族傳統節日文化內涵,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發揮國民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加優秀傳統文化課程內容,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學研究基礎建設。”決定還指出:“重視發現和培養扎根基層的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鼓勵和扶持群眾中涌現出的各類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動積極分子,促進他們健康成長、發揮作用。” “推動中國文化走向世界。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廣泛參與世界文明對話,促進文化相互借鑒,增強中華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響力。”決定的這些內容好像就是針對我們課題講的,很有指導意義。
我國由于歷史悠久、民族眾多、文化多樣,文化遺產、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豐富。這些文化瑰寶不僅屬于中華民族,而且屬于全人類。如何讓這些文化瑰寶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是擺在我們面前一個緊迫的任務。
非物質文化遺產校園傳承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是課程改革的需要
課程改革是教育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強調課程資源的地位和使用是本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個重點,也是一個難點。沒有課程資源的廣泛支持,再美好的課程改革設想也難以變成中小學的實際教育成果。課程資源的豐富性、適切性程度決定著課程目標實現的范圍和水平。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對于轉變課程功能和學習方式具有重要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非常豐富,是課程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開發和利用,對中小學各科的學習都是很有幫助的。
第二,是加強學生愛國主義和民族精神教育的需要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校園傳承,可以使學生親近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了解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熱愛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促進學習與學生的生活和經驗相聯系,讓學生先感動自己,再感動別人,使學生由熱愛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到熱愛家鄉,由熱愛家鄉升華到熱愛祖國。這對于加強學生的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都是很有意義的。
第三,是教育青少年熱愛、保護人類文化遺產的需要
建國以來,我國經歷了劇烈的變化。“”十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很大的破壞。實際上是一場文化大浩劫、大破壞。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現代化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很多外來的文化替代了傳統的文化,它們的進入使傳統文化受到很大的沖擊。隨著地方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物質消費方式和生存觀念發生急劇改變,導致我們民族的無形文化發生急劇的消亡和改變。例如,少數民族傳統的民居被小洋樓取代;民族服裝、服飾及其工藝日漸式微;杰出的民間文化藝人大多人老力衰或相繼去世;很多經典文化無人傳承。在今天這樣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如何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歷史性的大課題,也是當今世界都沒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戰。
由于非物質文化很多是靠口頭傳承的,如果傳承人沒有了,活態的文化便立即中斷,剩下的只能是一種純物質的“歷史象征”。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上在農村,文化的多樣性也在農村,民族的根深深地扎在農村。在新農村建設中,如果不注意傳統文化的保護,一味追求“洋”和“現代”,中華民族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將不復存在。我國西部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分豐富,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而少數民族中承載著許多活態文化原型。在西部大開發中,如果不注意,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將不復存在。實際上,我們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已不復存在。他們的消失是永遠的,是不可再生的。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校園傳承,對于青少年了解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樹立民族自豪感,逐漸培養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情感、文化素養和文化判斷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先進文化都是很有意義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掌握在今天和明天的青少年手中。我們一定要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校園傳承,通過課程的熏陶,各種活動的浸染,各方面的觸摸,近距離的接觸,用非物質文化照亮青少年的心靈,使他們走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親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熱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他們不僅從漢字里了解中國,而且從口頭文化傳承,從民間文化,從人民的哲學、人民的思維來認識我們民族的本源。了解的目的是為了推陳出新,古為今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第四,是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需要
我們的課題不僅要研究、傳承,還要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向世界,讓世界更全面、更深入、更客觀了解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文化部的有關單位將精選優秀節目到聯合國、到維也納的金色大廳去演出。今后這類出國演出還會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重點,以便讓它走向世界。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旅游開發;辯證關系
中圖分類號:F592.3.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139-04
引言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
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現、表達、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間。例如,具有較高歷史和藝術價值的傳統戲劇、音樂、文學、藝術、工藝技藝及無形的文化載體,還有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活風俗、信仰風俗、節日風俗、人生禮儀風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著一個民族的繁榮與創新,蘊含著民族的精神特質與文化沉淀。然而隨著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文化一體化的加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和獨特性正漸漸受到現代商業文化的沖擊。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強調對觀念層次的保護,強調活態的保護,展現文化生態環境,不只是用語言文字或者現代科技手段記錄、保存,而是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旅游開發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互動來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旅游開發是對民族智慧的結晶進行包裝、展示和宣傳。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它的介入又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趨于舞臺化,商業化,難以呈現自己的原生態精華。如何認識并統籌處理好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實現保護與開發協調發展,對政府、文化教育機構、傳承人、旅游企業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貴州是一個多民族群體、多文化共生態的省份,天然民族資源和地理環境的有機結合顯示出該地區原生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厚重。在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31項40處入選“國家級”,排名在浙江、福建之后位列全國第三腳。
1、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
貴州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按類型分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一、民間口頭文學。二、民間歌舞和民族音樂。三、民族民間工藝。四、民族節日。具體如表1所示:
2、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
以上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以豐富的文化底蘊與獨特的民族風情展現了自己“博”而“精”的特點。博是民族文化滲透的范圍廣,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精是民族風情各不相同,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形態與技藝精華。例如同是侗族的歌曲,侗族大歌和侗族琵琶歌在伴奏樂器,演唱手法上就有諸多不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貴州民族文化的瑰寶,在豐富傳統文化的多樣性和弘揚民族精神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社會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的浪潮中,人口的遷徙,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擔負著民間手工技藝的傳承人日益減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方面,政府想通過旅游開發走文化產業化之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市場,將之形成文化品牌效應。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的過程中與現代文化的融合必然會造成原始文化形態的失真。因此處理好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對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這種雙贏模式的構建將會大力推動全民打開文化的寶庫,守望瀕危的文明。
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辯證關系
1、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對立性
隨著旅游產業的發展,旅游開發對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區有著諸多消極的影響。
第一,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壞。旅游開發中商業化的驅使歪曲了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為了迎合游客的審美偏好,許多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背離了文化本身的涵義,趨向于商品性與演藝性。例如,傳統活動、節日慶典和民間工藝通過“包裝”變得舞臺化和日常化,喪失了本身的圣潔感和文化價值。另外,通過對旅客獵奇心理的揣摩,一些民族風俗被改造,夸張,導向奇特、原始、神秘、甚至野蠻、低俗,導致許多優秀文化遺產變味、衰落和失真。旅游開發中商業價值的追逐同樣也破壞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性與系統性,很多民間藝術都是只選擇其中有商業價值的部分斷章取義的進行開發與傳承。
第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有性與豐富性遭到沖擊。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比較好的地方大多是交通不便,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政府為了拉動當地經濟增長,促進旅游業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隨意開發。由于旅游開發不當,很多地方出現民族活動,非物質文化商品雷同,節目安排粗制濫造。例如,苗族蠟染技藝,苗族銀飾技藝在很多少數民族景區甚至是非少數民族景區都能見到,并且沒有自己的特色跟主題。此外,旅游活動的開展打破了當地相對封閉的傳統文明,當地民族比較容易接受游客帶來的“現代文明”,原有的民族文化及民族審美情趣都在不知不覺的發生變異。現代文明擠壓了傳統文化與藝術的存在空間,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受到嚴重沖擊。
2、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統一性
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旅游開發為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營造了肥沃的土壤。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絕跡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受到現代文明的沖擊,脫離了現實中的經濟性與實用性。而旅游開發所重新挖掘、復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現了少數民族的傳統文明,迎合了游客對少數民族文化的好奇與渴求心理,借助旅游業使不斷衰落的傳統得到復興和光大,使日漸失去市場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重新賦予市場價值與社會文化價值,進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繁衍營造了肥沃的土壤。
第二,旅游開發為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市場支撐。旅游開發產生的市場導向使政府,旅游企業自覺的打造自主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以文化品牌注意力來喚起經濟增長點。進而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形成集民族工藝品經營,民族歌舞表演,民俗民風展示及民間技藝宣傳為一體的多層次綜合性的文化產業鏈。這對提高當地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知名度,加強社會各界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和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的增長有著重要意義。
第三,旅游開發為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辟了新的保護途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只有與旅游開發相結合才可能起到長足有效的保護作用。當前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大都采用攝影錄音,整理記錄等靜態的方式,也有注重對傳承人的培養。但這些都不足以展現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并且缺乏保護的原動力。而引入旅游開發,讓人們從旅途中提高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參與、感悟及體驗,既能擴大文化傳播度,又能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如,結合搶救式保護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探索之旅”;結合數字化博物館開展“穿梭時光尋找瀕危的文明”;結合傳承培訓機構和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修學之旅”;結合民間活態保護,在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民間技藝、民俗民風的“武林大賽”。
第四,旅游開發提升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人的積極性。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涉及政府、文化教育機構、傳承人、旅游企業等多方位的利益相關群體。旅游開發帶來的經濟效應與社會效應,一方面,可以喚起當地居民對自己民族傳統文化的自豪感,激發傳承人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企業和文化教育機構對當地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和保護。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18號)、《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關于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甬政辦發〔20*〕15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文化空間。廣大人民群眾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蘊含著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和文化意識;又是地域歷史文化發展的重要見證和載體,為后人留存了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進一步促進文化新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隨著全球化趨勢的深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區的文化生態發生著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傳承后繼乏人,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二)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要求,積極構建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加大保護力度,強化保護意識,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明、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總體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區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發揚。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工作任務
(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深入推進。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運用文字、影像等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并把普查成果匯集成冊,以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和傳承參考。
(五)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組織轄區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理論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科技的運用。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制訂和落實保護方案。經區政府授權的公共文化單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失。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展示,有條件的街道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區政府批準公布,并報市政府備案。要制定科學、嚴謹的評審標準,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每兩年評審公布一批,申報評定工作由區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七)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本、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開展傳習活動,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機構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專業人才的培養。有條件的街道,可在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保護以口傳心授為主的傳承方式,結合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
(八)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試點。要研究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律,在已經開展普查的基礎上,可選擇具有獨特歷史文化價值、處于瀕危狀態、且工作基礎較好的項目作為單項保護試點,針對性地制定保護標準和保護措施;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且較為集中的區域,也可探索實施綜合保護試點。通過試點,積極總結符合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的經驗和辦法。
四、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九)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機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明確保護范圍、保護措施和目標。進一步充實調整區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委員會下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統一協調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本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評審和管理工作,加強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指導;宣傳、發展改革、財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教育、科技、旅游、體育等部門要緊密配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2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縣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保護和利用好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縣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生存狀況堪憂。一些口傳心授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乏人,一些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破壞,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刻不容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方針和原則
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縣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發揚。
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三、開展普查,組織試點,以點帶面
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鄉鎮、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狀況。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試點工作。全面開展對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新的工作,要采取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辦法。把黃桑坪苗族鄉作為我縣綜合性試點鄉,在投入機制、組織工作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在工作中側重于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各鄉鎮要選擇具有獨特歷史文化價值,特色鮮明,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工作基礎好的項目作為專業性試點,制定保護標準和具體保護措施。
四、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縣、鄉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積極爭取我縣具有重大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市政府備案。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經縣、鄉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縣圖書館、縣文化館等公益性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
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社區、鄉村,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的活動。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建立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統一領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縣文化局。
關鍵詞: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的是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或非正規教育”手段。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現有正規教育體系已經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要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目標的有效實現;另一方面,則需要選擇恰當的方式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成為學校和學生新的負擔。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責任落在教育之上的時候,如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合理納入現有的教育體系和框架,是值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者和教育研究者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為此,我們以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素質教育之間找到其結合點,當是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入點和有效途徑,而“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思考。
一、“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從空間分布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一定區域產生的,與該環境息息相關,該地域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生產、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習慣、習俗都從各方面決定了其特點和傳承。地域性可以說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現實存在的最為突出的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與各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緊密相關,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者而言,“人”指在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區域上生活的人,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群。
對傳承人群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地域,就是自己的家鄉,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傳承人家鄉日常生產與生活甚至集體意識的一部分。所以,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時候,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教育對象(傳承人)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然,這是一個高度概括的定義,在教育對象發生變化的時候,其所指,即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隨之發生相應變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在空間上具有地域性,而在傳承上則具有活態性,不僅具有特定的空間,還有特定的人群。對于傳承人群的甄別而言,只有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區域為家鄉的特定人群,才是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意義上的傳承人群;反過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而言,只有分布在特定人群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文化意義和傳承價值。這兩者的統一,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存在與傳承人群的結合點,就是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在于成功實現對其的傳承和發展,而這必須以人為核心和基點。但在保護過程中,選擇什么人,選擇何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教育傳承,是保護行為能夠實施的必要前提,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又決定了教育傳承能否收到預期的效果。
(一)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主體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和特點我們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它是特定人群代代相傳的活態的文化樣式,它與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產、生活方式密切相關,甚至就是一種特殊的生產或生活方式。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做好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等工作,其最終目的還是實現對其的活態傳承和發展。顯然,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并非全社會都能參與,而應當由特定人群來完成。特定人群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群。綜合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地域性與延續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世代居住,即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為家鄉的人群,是進行教育傳承的理想對象和恰當人選。
在教育傳承過程中,那些來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地域的傳承者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理解的優勢。因為傳承者是以自己家鄉的文化遺產樣式作為傳承內容,所以對于作為該文化樣式產生背景的當地文化傳統中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諸多微妙內容,都能夠迅速領會和理解;對于各種習俗的特殊功能、意義,也都能夠有準確、深刻的把握。二,語言的便利。傳承者可以自如地運用自己的母語方言,與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隨意交流。在他們之間,不會有任何生僻的土語生詞妨礙相互意思的表達,對于言語中通過某些句式的特殊運用、語氣的變化等所表達的微妙情緒,傳承者也都能夠有比較準確的領會。三,文化認知的便利。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獨特的文化樣式,不僅具有特殊的表現形態,更具有豐厚的文化內涵,傳承者在家鄉多年的耳濡目染,使其能夠了解和領會家鄉文化傳統中那些外人所難以明了的文化意味,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時候,他們不僅可以傳承技藝、習俗等外在形態,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傳承與外在形態共生的那些文化意味和內涵,從而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殼化”。
在實踐過程中,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推進,傳承人的權利與利益逐步顯現出來。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不僅能夠得到文化層面的尊重,也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選擇過程,在很多時候表現為各方利益的博弈與均衡。顯然,在各種利益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效果至關重要,從文化權利上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其傳承地域的人群共同的文化財富,其傳承權只能是傳承地域的傳承人群所享有。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貫徹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屬地性原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傳承地域、傳承人群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避免了因保護介入而導致的教育傳承與原文化空間的脫節現象,保證了教育傳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內容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地域文化差異非常明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剛剛啟動、經費和人力都相對短缺的現實條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實踐不可能全面鋪開,而是在若干個具備了一定條件的學校特別是高校開展試點,在同一空間內的受教育者可能來自不同的地域,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受教育者自身的地域文化背景而對其施以同樣內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則不免在保護一部分人群的文化權利的時候,卻傷害了另一部分人群的傳承權利,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因此,在傳承內容的選擇過程中,是不是傳承對象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有效而操作性極強的甄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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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了多樣化的教育傳承渠道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過程中,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引入,意味著教育內容的來源從以往的教育者提供拓展到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傳統及生活空間,教育者從單純的施與者轉變為引導者,而受教育者則從單純的接受者轉變為自主性極強的傳承者。在學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實踐過程中,教學內容的來源根據學生的家鄉可以作出相應的選擇。從尊重個人文化選擇權利的角度來看,依照家鄉來選擇教育傳承的內容,顯然是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價值預期與文化事象演變規律的行為。
按照家鄉選擇教育傳承的內容打破了“大一統”的教育教學模式,在學生承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教師顯然不能夠為來自各地的學生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教學內容,這就為學生走出教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走進教室提供了可能,從而在學校教育體制內拓展和豐富了學生的知識獲取途徑。
作為教育傳承的主體,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習效果只有傳承人能夠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其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評價方式又是不一樣的,這為實現對學生的評價的多樣化發展提供了可能。
三、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學生素質拓展的意義
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教育傳承過程,不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而且能對學生的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升發揮重要作用。
(一)知識拓展
與學生在書本中接觸到的體系化的知識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躍在民間的自成體系的知識與思想的綜合體。它涉及到學生家鄉自然與人文的多個方面,可以說是一門“活態的”鄉土教材。通過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學生在接受統一的知識教育之外,還能接觸到家鄉的地域文化,了解家鄉的風土人情,不僅承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將與之相關的地方文化、地方性知識也一并傳承了下來,而后者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和發展的土壤和語境。
(二)技能習得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極其豐富的蘊藏,而其在各自社區里的存續狀態和傳承機制,則是我們尤其需要給予尊重的。少數民族和各地民間社會所創造的文化傳承方式,諸如師徒傳承、家系傳承等等,人們維系和保持自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辦法,還有它們在各自社區里發揮功能或展演、展示的活動方式等,都是適應其各自族群或社區的社會文化生態而自然形成的。在教育傳承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教學內容體現為一種技能:歌舞、戲曲、工藝等。作為技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之處在于,它不僅僅是一種技能,還融合了地方性的知識、觀念和價值選擇,因此它是知識與技能的綜合體。學生承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通過學習,掌握這種極具地方性的技能。在學生的學習時期,這種技能只作為課堂知識學習的補充,而進入社會生活以后,特別是學生在家鄉生活的過程中,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的習得,也讓學生學會了一種生活或生產技能,從而為學生提供了職業選擇的可能。
(三)素質提升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延續民族傳統,維護文化多樣性,來自不同地域的學生在同一時空內承傳自己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多種文化樣式共同呈現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集中體現了地域文化的獨特性,涵蓋著風俗民情和民族特征,對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就是對地域文化的有效延續。同時,來自不同地域、民族的學生在同一空間內進行傳承活動,對學生樹立民族尊重和融合的觀念能夠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在學習過程中,學生不僅要了解自己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對其他同學家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解,由此而產生文化平等與融合的多樣性觀念,從長遠來看,具備文化多樣性觀念的公民正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社會基礎。
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過程,對學生而言,是從知曉、了解、傳承到熱愛的過程,也是學生從精神層面回歸家鄉的歷程,與空洞的說教不同的是,學生在技能學習的過程中,伴隨著知識的習得,同時增進了對家鄉的歸屬感和對民族的認同感,從更大的時空范圍來說,就是增進了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是一種效果明顯而持久的愛國主義教育。
【關鍵詞】彝族 非物質文化遺產 現狀 保護對策
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趨時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例如:過去普遍見到的彝族民間口弦彈奏,現在只能在高山農村偶爾見到;被稱為彝族“木器藝術之鄉”的美姑縣候果莫鄉會木器雕繪藝術的民間藝人已很少;星象學是彝族民間的常識課,而今彝區農村能熟練運用星象知識的人已越來越少。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或傳統表演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后便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證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順應了當今各國的需要,符合各國的共同利益,這是人類文化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事件,標志著全世界從此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了共同的認識。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標志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春天的到來,這為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了新的生機和發展機遇。在這個機遇中,有的已開始了保護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使彝語得到了規范和發展,成為國家學歷教育的合法文種;又如已經搜集、整理、編譯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獻;再如已向“文化遺產名錄”進軍,火把節、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遺,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還沒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認識。文化自覺,是對本民族文化的認識、研究、挖掘、整理、宣傳、弘揚發展的行為和過程,是把文化資本發展為價值資本,并轉化為經濟資本的行為和過程。總體上來看,彝民族對自己的傳統文化的態度已從盲目狀態逐漸進入到自覺狀態,但對民族內部各種群體層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覺”程度是不一樣的,從目前來看,知識精英層面上的人群認識是比較統一的,文化自覺行為也是比較強烈的,但處于領導層面上的人群內部的認識是參差不齊的,甚至有些人對文化自覺行為持抵觸或反對態度;對于大眾層面上的人群大都還處于自然傳承的盲目態度上。這些都有形或無形中影響到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推廣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力度還不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公約》,明確指出,“承認各群體,尤其是土著群體,各團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保護、保養和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而為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作出貢獻。”但是目前在彝區普遍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體認識不明確,因此大多數地方沒有健全或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管理機構,也沒有制訂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到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和普遍價值的評價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隨著文化遺產熱的升溫,一些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相關政府部門關愛、企業競相開發的對象,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忽視彝族文化本身的傳承特點,把民間文化藝術作為獵奇、招商引資、旅游的手段,往往把傳統的東西與現代的東西混雜在一起,這種做法雖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確實反映出地方政府、企業對彝族民間文化的關愛和支持,但實際上卻在有意無意間剝奪了彝族民間社會傳承本土文化的權利,使節日變成大會,使“民俗”變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態的儺戲“變人戲”(彝語稱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盡管不那么專業,但充滿原始氣息,是了解彝族古代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很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但一些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為了讓其更加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在改編過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樂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變得越來越淡薄,原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已開始發生剝離。這種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摧殘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法。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存在“山頭主義”。彝族是一個跨省區、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國外,東南亞地區的越南、泰國、緬甸、老撾等國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中往往只著眼于本地區,無視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體性,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把一個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內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這種文化認識上的“山頭主義”嚴重破壞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從而影響了對彝族非物質文化事象普遍價值的認識。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無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順利實施,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保障。我國早已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我們彝區各地至今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影響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忽視情境保護、破壞性保護現象。“文化遺產”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們只注意“事象”的保護,沒有保護文化的“情境”的情況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為國家文化遺產名錄的“火把節”和“漆器工藝技術”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標志特征,而不注意保護文化事象的內容和情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著“保護”的內容不清楚,“保護”的手段和方法沒掌握的情況。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策探索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困境其實也是當代許多少數民族共同面臨的重大難題——文化轉型的困難,即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好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傳統文化保護的關系。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是保存現今流傳下來的傳統文化,還要綜合現實環境考慮現在和將來發展的可能性和多樣性,因此需要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層面綜合考慮。本文從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出發,對如何有效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認識。任何一種文化都是人類一定階段的歷史文化的記憶,對于認識人類社會發展史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有義務去傳承和發揚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和視野。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言,應當切實樹立幾個觀念:一是要樹立文化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根與脈的觀念、是人類的精神食糧和人類永恒財富的觀念;二是樹立文化的多樣性決定著人類的和諧、和平相處的觀念;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觀念,形成上下聯動、上下互動的局面;四是在傳承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通過加大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從而喚起人們的保護意識。
第二,堅持“搶救優先”原則,把搶救瀕危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擺在優先地位,搶救下來、記錄下來,以免人為地釀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藝絕”、“人忘技失”的悲劇。
第三,對傳承人要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給予相應的經濟資助和政策照顧,重要的是保證后繼有人,不讓任何一項重要的遺產失去傳承。同時開展逐層多級的保護制度,全面和整體地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的生態。
第四,在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要重視文化“情境”保護,防止出現只注重提取文化遺產事象而輕視保護“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內容的完整性,防止隨意增減以杜絕“偽民俗”的出現。
第六,依托全國彝學會及各個省、市、縣的彝學會,開展彝族民間文化普查,建立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保護協作組織和研究機構,建立彝族非物質文化及其傳承人資料數據庫,并完善必要的保護措施,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礎。此外還可以嘗試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與先進理念,從而使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正確理念的指導下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