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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湖南長沙410019)
[摘要]住房公積金以職工工資為基礎,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創新公積金運作模式、建立健全公積金風險防范體系,才能形成解決問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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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積金;公積金管理;對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76
1前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2住房公積金現狀
2.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急需盡快修訂,盡快推行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依據國務院令而設立的強制性基金。就是這樣一項利民政策,也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
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穩步增長,《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距上次2002年修改已經有十余年時間,很多內容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影響了公積金制度的推行。
2.2住房公積金重要作用遠未發揮
目前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雖然住房公積金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它還處于“初級”階段,使用條件限制太多。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而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在銀行里面閑置。解決好我國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問題,住房公積金就是其中的一條重要措施[2]。
2.3住房公積金主要集中在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效益好的企業
很多單位以職工崗位不穩定、編外人員無編制等理由,不給建立住房公積金或故意降低繳存工資基數,使職工根本達不到正常標準。而有些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中的有關條款在各方面利益的驅動下,不惜提高繳存比率或加大工資基數,爭取多繳住房公積金,因建立住房公積金后單位可以沖抵利潤,少交稅費,個人可得到住房公積金本息,享受低息貸款,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個人繳存額的不公平現象,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勢必形成住房保障體系的難以拓展和不同部門在政策執行上的差別。
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廣,繳存公積金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2.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差距大,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3]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與最低相差高達6倍。稅務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嚴格的限制,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3住房公積金對策
3.1健全法律和規章制度,加強監督
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強化行政監督,規范監督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和安全運作,定期開展對公積金使用管理的專項審計。采取有效措施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提高公積金繳存率和歸集量。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執法隊伍,經常檢查各單位的繳存情況,對違反規定未建立和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采取警告處罰、新聞通報相結合的措施,督促各單位按時足額繳存。
3.2創新公積金運作模式、構建管理機構
設計靈活多樣的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創新貸款品種、完善貸款政策、提高服務科技含量、建立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體系[4]。按照“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原則調整,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必須歸集到所在城市的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3.3嚴格執法,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
各市(州)政府應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經市(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可適當提高公積金繳交比例。各級機關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對公積金歸集的執法工作,督促不繳、欠繳單位按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4加強宣傳,積極鼓勵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住房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上,需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適于在中、低收入居民中開展。采取多種方式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宣傳,讓社會公眾了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個人購建房貸款發放等公積金的基本特點和使用方法。通過廣泛宣傳使廣大公眾了解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
3.5加大力度清理回收違規使用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于職工個人住房建設的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住房公積金只能圍繞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各地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清理回收違規使用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Z].國務院,1999.
[2]錢凱.改革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觀點綜述[J].經濟研究參考,2007(24).
[3]徐達.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勢在必行[EB/OL].[2014-04-15].ce.cn/xwzx/gnsz/gdxw/201404/15/t20140415_2656557.shtml.
一、目前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開始建立,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和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完善,1994年國務院將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房改基本內容全面推行,1999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階段,20__年,國務院修訂《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業務加快發展。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條例》精神正確指引下,始終執行“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嚴格遵循“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歸集是基礎,貸款是重點、核算是關鍵、制度是保障”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截止去年底,全市實繳存單位1197個,實繳存70855人,覆蓋率分別占應繳單位和應繳職工的87%和8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21512萬元,歸集余額89658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0612萬元,貸款余額34262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1854萬元。20__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發展形勢很好,但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較低,仍然是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深度、廣度還不夠。在現實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職工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條例》不太了解、不太關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識水平偏低,住房公積金政策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窄、覆蓋率低,發展不平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繳存率達到100%,繳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時擴大了繳存基數,為全市公積金擴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有大中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為65%,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僅為6%,而且繳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個別企業達到10%以上,有的個別企業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存,有的甚至只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繳存的現象,還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沒有參加到制度中來,造成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比較困難,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明顯制約著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擴大,嚴重存在繳存難、不愿繳存的現象。青銅峽市鄉鎮衛生院到目前為至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直接影響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一部分壟斷行業為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高,有些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低,又在找理由停繳、緩繳,形成了明顯的落差,造成了繳存不公平的問題,使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職工購房能力差,繳存額低,很少享受低息貸款優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損問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個別單位欠繳、停繳或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存等現象也比較普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制度就不能為多數職工服務,其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廣泛、持久地實現。
3、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有條件建繳而不建繳,部分企業消極觀望,特別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強硬抵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條例》中規定了罰則,但實際工作中行政執法難以組織實施,形同虛設,處出癱瘓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程序和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核權、調查取證權。管理部門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與指示辦事,處于“軟法”階段,執行的權威性不高。無形之中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當企業以效益差、不具備條件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權力去企業查帳核實,罰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還沒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行政執法強制性不足、力度不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和國家關注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為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公共住房政策,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擴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更好發展,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引導機制。圍繞提高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思想認識,全面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工程,全方位、大范圍、多形 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全面介紹有關政策和法規,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向繳存或未繳存的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在住房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二是提請人大代表宣傳,讓他們關注監督執行這一制度,代言群眾呼聲;三是向財政、紀檢、審計、工會、社保、經委等重要職能部門宣傳,形成職能聯動機制;四是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橫幅標語、宣傳菜單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讓更多的職工了解公積金政策、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實惠,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萬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讓更多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要實現這一目標,擴大制度覆蓋面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社會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強化歸集工作,擴大覆蓋面。歸集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前進的基石,是整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擴大歸集工作,必須在歸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尋發展,才能不斷擴大歸集面和覆蓋率,尋求新的增長點。一是積極研究,努力挖掘歸集增長點,要在維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的基礎上,認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歸集的空白點和薄弱環節,選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歸集覆蓋面,努力實現歸集工作新的增長點。二是要抓住《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契機,積極協同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及時掌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設立、登記、分立、重組等情況,督促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盡可能將應建未建的單位納入繳存軌道。三是考慮大多數單位經濟困難,采取降低門檻的方式,不論繳存比例和額度,只要繳交可以進入,試行先進入,后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許多單位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由于經濟發展問題,繳存比例較低,經過幾年努力,經濟狀況有了好轉,有了規范繳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繳存比例,并允許將以前少繳部分補足,試行先低存、后補繳政策,逐步實現覆蓋繳存。
一、充分認識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法定收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是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強化住房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監管總體較好,但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監管相對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未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這與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不符,不利于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發展壯大。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企業保障機制;有利于企業增強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招攬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原則
㈠依法行政。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
㈡積極穩妥。從促進企業發展出發,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因企制宜,分類指導,穩步實施,全面推行。
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大政策執行力度,以人為本,以維護職工權益為核心,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能力。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
㈠凡在本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補貼部分可計入企業成本。
㈢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在起步階段最低可執行12%(單位、個人各6%),職工和單位的繳存基數均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全額工資的月平均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㈣符合《條例》及省、市政策規定條件,已建制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購房貸款。
㈤對處于生產經營起步階段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先在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及骨干職工群體范圍內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后逐步擴大。
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上海中心”)嘗試通過微信平臺曬出“成績單”,主動發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上海公積金”官方微信公眾號于2016年7月間連續三篇《住房公積金制度讓繳存職工獲得了什么?》系列文章,用數字說話,跨時五年(2011年―2015年),全面盤點上海公積金在提高職工可支配收入,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保障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歷史成績和功能作用,讓住房公積金制度主動走進廣大繳存職工的心中,努力提升繳存職工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該系列文章閱讀數總計35萬,被多家公眾號轉載。上海公積金公眾號在三篇文章當日新增關注者分別達到8430人、5477人和5180人。在2016年7月的《上海政務微信報告》中,“上海公積金”官方微信位列重要機構第三名,平均閱讀量為第一名,平均點贊數第三名。在當月二十大熱門文章中,該系列三篇推送分別位列第一、第五和第七名。
系列一――管好職工錢袋子,讓住房公積金能使用、能得利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用于職工住房消費的專項儲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管理中心為廣大繳存職工管好這個“錢袋子”,圍繞住房消費領域精耕細作,拓寬住房消費全生命周期的提取范圍,并不斷提高賬戶資金保值增值能力。
(一)住房公積金成為職工可支配收入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隨著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的不斷拓展,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購房提取、租房提取和歸還貸款等多種住房消費。同時根據國家規定,職工個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比例內可在稅前列支,則意味著單位繳存實際增加了職工一塊可支配性收入,職工繳存免除了一塊個人所得稅。因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增長,可看作為職工個人享受免稅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據統計,職工平均年繳存額(不含補充公積金)從2011年的8450.4元,到2016年已達到11040.24元,提高了2589.84元,增幅為30.65%。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費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近年,上海市不斷開拓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提取額快速上升。五年來,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使用公積金累計總量達到146.89億元,從2011年的13.62億元上升到2015年的41.5億元,增幅為204.69%,有效地支持了上海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五年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職工購房貸款的累計規模達到1275億元,從2011年當年規模172億元,到2015年當年規模達350億元,增幅達到103%。當職工以貸款方式購房后,家庭財富結構中將增加較大的還貸壓力,而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提取沖還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有效減輕購房成本壓力。
上海市還放寬了無房戶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讓暫無計劃和能力購房的職工家庭可以分月、分季即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減輕了這一群體在上海的租房成本壓力。
五年來,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占提取總額每年均超過75%,2015年這一比例更是達到78.05%。隨著今后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的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在滿足職工多層次、全方位的住房需求方面將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三)住房公e金對職工賬戶保值增值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住房公積金過去一直按照“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執行,2016年2月兩部一行印發了《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2月21日開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來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即按照“平存低貸”的利率執行,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惠及所有繳存者的政策紅利。將存款利率提高到一年期定期水平,按當前利率水平,當年繳存賬戶公積金利率從0.35%和1.1%提高到目前的1.5% ,收益分別提高3倍和近40%;同時住房公積金每年利息結轉后自動計入本金形成復息。不僅可消除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也給使用需求較大的繳費職工在貸款能力、使用額度更增加一塊福利。對較少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職工而言,既互地支持了其他職工的購房貸款需求,又獲得了自身比較合理的賬戶利息收入。
系列二――支持對象有側重,讓住房公積金貸款見實惠
住房公積金具有互、普惠性和公共性的特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大優勢是相較于商業銀行貸款的低利率,同時住房公積金還能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減輕居民家庭的還款壓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始終圍繞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主要用以支持職工的首套住房,優先滿足職工首次貸款,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實行差別化的貸款政策,并通過政策導向穩定市場預期,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健的發展起著正向推進作用。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傾斜中低收入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資金積累呈倍數關系,也與月繳存額反映的還款能力直接掛鉤,因此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增加,意味著提高了職工利用互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從而體現在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和能力的進一步放大。五年來,越來越多的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上得到了實惠。
1.繼續保持對剛性需求支持,繼續保持對中低收入群體傾斜
2014年、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144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住房貸款比重一直保持在95%,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占全部貸款的67%,有效支持了剛性自住的購房需求。
2014年、2015年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中,購買首套住房的家庭占比為84.35%,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占比為15.65%。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支持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貸款,體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重點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特點。
2011-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貸款占所有貸款家庭的比重也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對低于上海平均收入的繳費職工家庭貸款占所有貸款比重為35.93%,對處于上海平均收入以上、三倍以下的繳費職工家庭貸款占所有貸款比重為58.97%。有效地支持了職工剛性自住的住房需求。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需求時,還在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方面給予職工優惠的政策傾斜,體現了對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見表1)。
五年來,住房公積金對購買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的繳存職工,支持力度和貸款規模也在不斷上升。2015年貸款比2011年增長了19.81倍,獲益人群比2011年增長了18.27倍。
2.受益群體不斷增加,貸款規模不斷提高
2011-2015年共向全市67.49萬戶家庭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接受益人群達到200萬以上。年放貸規模從2011年的265.05億元,到2015年的1192.87億元,上升幅度為350.07%。總貸款金額累計達到5288.30億元。
3.支持力度不斷加強,戶均貸款不斷提升
2015年,上海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放寬了貸款抵押住房的房齡年限。職工家庭的每戶平均貸款額也呈現了比較明顯的上升趨勢,從2011年的36.16萬元提高到2015年的65萬元。同時,由于放寬房齡限制,平均還款期限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寬。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低成本特征的體現更為明顯
住房公積金近年來貸款利率不斷下降,為職工購房還貸減輕壓力提供了保障。2011年以來,住房公積金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貸款利率分別從4%和4.5%,下降到當前的2.75%和3.25%,各降低了1.25個百分點。5年以上的每百萬元貸款的年利息成本從2011年的49000元下降到2015年的32500元。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成本則更低。
系列三――守護職工權益,讓公積金更具保障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從國家立法的層面確定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強制性。五年來,上海中心不斷加大執法力度,豐富執法宣傳,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形式外,上海中心積極拓展項目貸款渠道,支持上海公租房、動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等項目,制度設計形成規模效應,滿足更廣范圍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水平。
(一)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權益保障力度更為明顯
2011-2015年,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保障性、可支配性、低成本性、便捷性特征越來越明顯,制度紅利產生的吸引力越來越強。加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保障,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數逐年增長。繳存單位從2011年的11.72萬個增長到2015年的26.67萬個,5年內上升了127.56%;繳存職工從2011年的450.18萬人增長到2015年的643.87萬人,5年內上升了43.03%。
近年來,上海中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加大執法宣傳力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2013-2015年3年內通過執法檢查共推動約9.7萬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了約41萬名職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性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五年來,上海中心通過“投貸結合”的方式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幫助困難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一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公租房、動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15個,累計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92.61億元,支持了合計229.90萬平方米、28061套保障性住房,也取得了安全和較高的貸款利息收入;二是使用公積金廉補資金收購并向社會供應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性住房合計37.77萬平方米、5602套。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制度保障; 公平性; 改進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10多年來,在促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推動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提高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期“同一地區不同單位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達百倍以上”的熱議又將住房公積金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以致人們詰問不少,批評增多。事實表明,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亟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制度覆蓋面比較窄,受益人群范圍小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僅適用于城鎮單位的在職職工,不涉及農村居民。據國家住建部統計,我國目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數約9 100萬人,不到全國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且其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繳存人數達6 100萬人,占67%。這說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是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主體。一些城鎮單位為了降低人力資源成本,不愿意承擔單位本應支付的部分,特別是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基本上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還比較狹窄,大多數人沒有能夠享受到應有的住房利益保障。從實際情況來看,城鎮職工覆蓋率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因而受益人群范圍較小。
(二)繳存比例差異大,社會公平性沒有得到體現
目前,單位和職工按照工資基數的5%~12%繳納公積金是符合政策規定的,但是事實卻不盡如此。據《人民日報》記者的調查,山西省某大型企業職工每月公積金單位繳存額高達16 950元,而另一企業的職工每月繳納的公積金僅為120元,二者相差達141倍。已經突破了上限規定比例的公積金,為何能夠順利繳存呢?一方面,是因為現行制度沒有強制性規定,只是“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上限,也就是說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突破的。于是,某些單位便想方設法打通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關系,做到突破上限提高比例和繳存額度也就不是什么太難的事了。另一方面,公積金來源并無政府支持,管理部門就有多收公積金的動力,而不太愿意控制繳存上限;作為事業單位編制,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經費主要來自公積金貸款利差及增值收益,繳存的低息累積數越多,可獲得的收益機會就越大,因而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很難對違規超限的繳存行為予以制止。
(三)低收入和困難群體應得利益沒有得到應有保障
為能具體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質,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利息相對較低。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的初衷和目的,是試圖通過“國家支持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個人負擔一部分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住房籌資新機制”來幫助職工解決住房難題。在房價居高不降的現實面前,貸款買房幾乎是大多數人唯一的途徑,而公積金貸款理所當然成為大多數人的首選。但是,中高收入群體多繳多貸,可得到更多的實惠;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少繳少貸,直接提取使用的難度又很大,因此很難真正受益。雖然公積金主要是用來幫助中間階層的,不可能滿足社會低端困難群體的購房需求,但公積金制度也應為這一群體考慮,使其能夠得到應有的利益保證。低收入者和困難職工繳存的公積金非常低,根本沒有從這一惠民政策中得到同等的利益保障。
(四)淪為某些領域和行業高收入群體的個稅“避風港”
我們都知道,住房公積金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因此,有條件的“好單位”就將其視為絕佳的避稅渠道,或將公積金當作職工福利來增額發放;沒條件的“差單位”就連應該承擔的部分都不愿意支付,或者繳存額度很低,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比較突出。一旦高收入群體將公積金作為避稅工具來使用,實際上是進一步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高管人員,在每月獲得幾千元甚至上萬元公積金補助的同時,還享受了免繳個稅的優惠待遇;高收入壟斷部門既得利益群體利用增額公積金少繳個稅,自己得益的同時還侵蝕了相應的社會公共資源,因而熱衷于想方設法提高公積金繳存額度,將其作為少繳個稅的“避風港”。高收入者在享受少納個稅“好處”的同時,還間接獲得了更多公共資源的補助。
(五)住房公積金使用限制條件多,難以滿足繳存人的實際需要
住房公積金不像養老金那樣需要“保值增值”,公積公積金是繳多少將來退多少,因而管理部門沒有必要拿私人資產去投資,更應該注重如何合理、安全地把錢貸出去,發揮它真正的保障作用。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主要是繳存人貸款購房,符合條件的也可將個人賬戶累積結余數取出,用于與購置房產有關的業務支付。但是,貸款和取出的限制條件都很多,辦理手續繁雜。實際上,高收入高繳存人群可能根本不需要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就完全演變成了一種社會福利;急需貸款的低收入人群又只能貸到很少,制度對于賣舊購新等改善性需求幾乎沒有支持。在目前的高房價下,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往往無力購房,成為單純的住房公積金低利息儲蓄者,連“雪中送炭”都談不上;中高收入群體能夠承擔購房首付,同時還得到低息貸款支持,很有“錦上添花”的意思。這種的現象顯然有悖于制度設計初衷和社會公平。
(六)管理和監督體系不完善,存在違法違規和資金流失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實質是歸屬繳存人所有,其管理部門不是金融機構,全國規模近萬億元的資金不在金融監管部門的視野之內。從管理部門來看,工作力量薄弱,運行成本較高;信息不公開、不透明,資金所有人沒有獲得相應的知情權,其他使用情況也無從知曉。從監督管理來看,2012年,國家住建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手段單一,監管能力不足”,致使“風險隱患不斷積累,監管工作面臨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1999年至2004年間,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貪污、挪用住房公積金1.2億元,成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大案”。近年來,涉及住房公積金的非法案件,在全國各地不斷發生,很值得我們警惕和重視,同時也說明現行的監管制度存在缺陷,尚有很多亟須完善和改進的地方。
二、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讓更多的民眾從惠民政策中受益
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執行強制繳存的辦法,但主要是以政府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繳存為主。因此,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普通民眾廣泛知曉住房公積金政策和制度,極力擴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重點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讓更多的民眾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得到實惠。同時,應當采取強制性措施,對以各種理由拒不繳存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了城鎮所有單位,擴大了現有繳存范圍,就等于增加了新的社會保障內容,是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同時應當強制城鎮私企、外企也要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真正落實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確保達到制度設計的目的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應充分發揮其惠民力度,進一步擴大低收入者和困難職工的受益面。例如,針對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對他們過渡性租房居住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改善性賣舊購新予以相應支持等,即從政策層面來進行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實際上,合理分配公積金收益,也能讓低層人群受益,可利用貸款人支付的利息(公積金投資收益)來對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予以適當補助。2012年年末,深圳市實施對繳存一年以上、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在銷戶提取時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值得學習和推廣。國家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建成的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應當優先安排給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在這個物價飛漲的時代,個人公積金賬戶的錢存放的時間越長就會越貶值,利用公積金增值生息對貸款人進行貼息,對未貸款人定期給予一定利息補助,是真正落實低收入人群獲得應有保障的必然選擇。
(三)嚴格執行上限繳存政策,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公正
其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最應該體現社會保障公平性的。之所以出現繳存比例和額度差距過大的問題,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設計使用了“原則上”的說法,沒有強制性要求,未規定對超出上下限給予相應的處罰;一些公積金管理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睜只眼、閉只眼”的情況,以致差距過大的公積金也能順利繳存。要改變這一弊端,主要有待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新修訂,建議將公積金改革納入全國收入分配改革的整體中一并考慮,堅持“穩中、托低、限高”的改革思路和做法,嚴格落實繳存上限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公積金制度的修訂,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再次調整,理所當然要尊重民意,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因為存在利益的博弈,就應當有更多的職工參與其中,讓公平公正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修訂后的制度應當規定不允許行政事業單位和壟斷企業繳存“補充公積金”,以保證不同單位之間的相對公平性。
(四)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支取門檻,放寬允許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在我國,中高收入群體不一定指望住房公積金購房,而低收入困難職工有了公積金資助也買不起房。所以,從真正實惠和有用的角度出發,應當降低住房公積金借款和支取的門檻,改變現行必須購房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支助的做法,允許職工憑據困難證明等手續即可取出公積金。要在一定程度上放寬貸款限制條件,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及時讓需要幫助的人得到應有的幫助。同時,在住房公積金用途方面也不應該有太多的限制,應該可以用于支付租金、裝修、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有關的支出,對于特殊困難家庭,還應允許用于子女上學、醫療保險等應急支出,以減少強制性低息儲蓄對居民消費的抑制,真正做到普惠大眾。
(五)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實施績效考核,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性”始終是第一位的。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防止出現違法違紀和貪污腐化等犯罪行為,是防止公積金資產流失的重要措施。一是可以通過立法,將公積金管理部門劃入金融企業范疇,由銀監會監管,執行金融企業管理辦法,以保證公積金資金安全完整;二是實施績效考評制度,及時考核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管理業績,給予相應的獎懲;三是實行多方監管,向社會公開公積金信息,提供繳存人查詢,回答公眾質疑;四是通過財政、審計和社會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糾正和整改。這樣,通過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管,可以減小公積金制度的不公平因素,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使公積金真正成為職工住房方面的福利性保障。
三、結語
只有真正秉承公平公正和安全高效的宗旨,積極推進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更好地體現其社會福利的屬性。2012年以來,全國多個城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調整,總體的方向是降低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的門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適當擴大適用范圍。這是進展較為緩慢的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方向性指引。作為普通民眾,則更多地寄希望于加快公積金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公積金,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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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運行多年后,其提取和使用在社會上卻廣受詬病,本文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存在的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改革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提取和使用 改革
住房公積金制度取得巨大成績的背后,其提取與使用所顯現出的種種弊端已經不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相適應,“劫貧濟富”的制度缺陷也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亟需進行改革。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存在的問題
1、繳存額占房屋價格的比重小,使用率低。
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住房公積金在職工工資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因當時房屋價格低,其為百姓改善住房條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顯著提高,商品房價格水漲船高,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城市里高昂的房價比起來杯水車薪。特別是對那些買不起房也用不了公積金的“夾心層”來說,住房公積金成為了一種擺設。
2、提取使用限制較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貸款的條件限制較多,職工租房或購房的一些必要費用不能全額提取使用。特別是當職工遭遇家庭嚴重困難和危機,已經喪失購房能力時,因不符合提取條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住房公積金躺在賬戶里,不能解燃眉之急。
3、提取和使用手續繁瑣。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時,不僅需要提供單位證明、身份和婚姻證件,還需要根據辦理項目的不同提供購房合同、發票、銀行還款明細、家庭收入證明等多種材料和復印件。職工每使用一次公積金,就需要準備大量的證件和復印件,有時需要來回奔波幾次,給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擾。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難、使用難的原因分析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窄、繳存率低。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積少成多、互幫互助。當前很多私企員工及農民工沒有繳存或者繳存了很少的住房公積金,當他們需要購房時,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里的余額對購房也起不到作用,住房公積金喪失了繳存的意義。對于一般繳存職工來說,繳存的比例不高,在動輒百萬元的房款面前,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低,可提取額度少,不足以滿足購房的需要,職工不得不轉而尋求高利率的商業銀行貸款,不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
2、住房公積金屬地管理,各地資金使用不均。
住房公積金均以城市為單位設立為一個管理機構,各個機構資金獨立運營,互不通用。在北上廣等一些人員密集、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大中型城市,由于住房需求量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較高,甚至有的城市出現了資金入不敷出的情況。而西北部等偏遠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卻使用率很低,大量資金沉淀在賬戶內。不同地區間形成了“無資金可用”和“資金無處可用”的矛盾局面。對于繳存職工來說,住房公積金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各地提取使用政策不統一,異地購房或異地貸款受到多種限制,無法實現通取通貸,限制了一部分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3、當前提取和使用政策有失公平。
當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與職工繳存金額掛鉤,低收入、低繳存的職工因多種原因無法使用,其賬戶內的資金長期享受低息存儲,面臨縮水和貶值,也成為了某些壟斷行業職工貸款的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的不公現象加劇了提取和使用難題。
三、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改革的建議
當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政策是基于2002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的,因種種原因已不能滿足廣大職工的基本需求,在社會上也廣受詬病,改革迫在眉睫。對此,筆者從一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角度,提出幾點建議:
1、加大住房公積金執法力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執法強制力缺失、執法力度較弱,對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處罰力度較小,違法成本低,達不到應有的懲戒效果。建議強化住房公積金的執法力度,配備專業的執法人員,加大對不繳、少繳單位的處罰力度,逐步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擴大到私營企業、農民工、合同工,早日實現“應繳盡繳”的目標,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2、放寬提取和貸款條件,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近年來,國家、各省、各市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放寬提取和貸款條件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放寬租房提取條件、放寬異地貸款條件和增加重大疾病提取等。今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還應當進一步擴大提取范圍,例如允許繳納物業費、繳納電梯費辦理提取。對于喪失購房能力的職工,如遭遇車禍重傷、見義勇為負傷、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的職工,允許其提取公積金用于家庭生活。另外,簡化提取和貸款手續,增加自動劃款、網上審批等高效率審批機制,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減少職工辦理業務的時間和成本。
3、統一提取和使用政策,實現業務系統和信息聯網。
制定全國統一的提取和使用政策,破除各地政策多樣的弊端。加快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能整合和人員流動,建立全國垂直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與房產管理部門、戶籍部門、婚姻登記部門等多個部門的信息聯網,逐步實現業務辦理的快速化和便捷化,促進住房公積金更加科學和合理的提取和使用。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Z] 2002-03-24.
當然,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如今也并非易事。
顯然,之于大多數繳存者來說,這個誕生于上世紀90年代、旨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的新制度,他們不甚關心其更宏觀的作用,繳存者們還是想問一句,這筆錢怎么用起來這么難?
提取難
張莉再一次來到了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不為別的,只為取出那兩萬元住房公積金。
又是一次無功而返,張莉由于手續不全,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符合如下情況者方可提取公積金: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職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職工因支付房租,職工因離休、退休提取
27歲的張莉來自山東,因打算離開北京,所以想提走自己的公積金,顯然她根本沒“資格”提取出住房公積金,想憑“一己之力”提取出公積金沒有可能。無奈之下,她只能通過中介機構拿到“自己的錢”。
根據網上廣告,張莉去到朝陽區朝外SOHO尋找一家名為鑫城房地產的經紀公司,撥通電話后,對方告知她提取公積金的交易不會當面進行,電話溝通即可,對方告知她一個淘寶賬號,先打過來1500元中介費,隨后就會快遞給她所有的資料、回工作單位蓋個章就可提取公積金了。
“太不靠譜了。”張莉掛斷電話,放棄了這家中介。
北京東三環勁松某大廈17樓,張莉找到了第二家中介。這是一家金融投資公司,沒有顯眼的標識,閉門營業,工作人員也是小心翼翼地領張莉進來交易。交易過程很簡單,張莉只需告知對方身份證號、公積金聯名卡號和一個沒提取過公積金的房本,5天內即可提取成功,交易完成再向對方交付10%的中介費。交談期間,不時有人上門辦理提取業務。
事實上,由于住房公積金儲蓄利率低于商業銀行,那些無意購房或無力購房者紛紛想提取出自己的公積金,但是提取條件太嚴苛、很難順利提取,這就催生了大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他們會從中收取5%-10%的手續費。像張莉這樣的異地工作者在離開工作城市時更是為公積金提取所困惑。
房培是北京某大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幾乎每隔一段時間他都能收到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而且材料齊全,他知道,這些材料都是員工通過中介“購買”的。“用人單位不會過多問及員工提取公積金的事宜,只要材料齊全我們就給辦理。”房培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積金提取中介人士告訴《經濟》記者,交易收取的中介費主要是他們購買相關發票、合同的報酬,此前北京市公積金制度微調后,若提取公積金還需到地稅局繳納一定稅款,因此公積金提取者要支付比以前更多的中介費。“這個生意雖然見不得光,可從未斷過。”
這位中介人士坦承,住房公積金提取中介的確已形成一條生意鏈,中介機構的上游還有著大量的販賣發票、票據的團體,頂層還有更復雜的交易關系,“北京的生意很多,外地人離開北京都要提取公積金,因為各地的公積金繳存、管理各有不同。”
不管中介使用的是哪些方法,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公積金繳存者想提取出屬于他們自己的公積金,沒那么簡單。
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認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量集中上升,公積金“扎堆”提取,客觀上造成政府相關部門工作量陡增。根本原因在于,公積金提取需要政策及銀行的協調溝通,辦事流程復雜,業務數據整理耗時耗力、行政效率不高等均會造成“提取難”。
“公積金‘隱沒成本’高,投資渠道少,主要為債券和基金,運營能力較低,遠遠趕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扈志亮說。
按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對個人支取、使用公積金的種種限制,導致大量資金閑置、使用效率低下。
據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底公積金累計發放個貸1498.82萬筆,按夫妻雙方都繳納公積金計算,僅占繳存人的30%左右。這意味著大多數繳存人只存錢不貸款,而在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者中,既有無力購房的,也有貸款沒成功的。那么,這些無力購房的繳存人為什么不能用公積金支付租金、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相關的支出呢?
對于這些問題,研究住房公積金制度多年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認為,一是現行《條例》不允許;二是一些城市允許用公積金支付房租,但需要提供正式租賃合同,許多繳存人是從私人手中租房,無法提供正規的租房合同,因此公積金可用于支付房租形同虛設;三是支付租金與貸款的區別在于無利息收入,因此許多城市根本不提供此項服務。“更有甚者,一些中低收入困難家庭,一輩子買不起房,卻不能用個人住房儲蓄于應急性支出,如家庭成員大病、子女上學等。”
貸款慢
張莉的公積金提取成功了,她很不爽,為了提取屬于自己的錢卻要付出2000元的中介費。同樣為住房公積金苦惱的還有家在廣州的邱小欣。
廣州番禺長隆商圈,一套價值120萬元的房子,去年12月邱小欣選擇了商業銀行加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方式,直到現在,住房公積金的審批還沒有下來。“銀行的貸款我都交供兩個月了,公積金還沒有下來,和我同期的很多業主也沒下來,每次詢問管理中心都是正在走程序。”邱小欣說。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分析師張旭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過長也有著類似的經歷,每次為客戶辦理公積金貸款都會聽到客戶的抱怨——辦理時間太長了!“盡管鏈家地產已經做到面簽、初審一天內即可完成,但并不能大幅度縮短購房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周期。”
“以北京為例,歸屬于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購房者,整個周期是一到半個月能辦完,屬于國管中心的則最少需要兩個月。”張旭說,由于公積金貸款利息低于商業銀行,這成為了貸款者的首選,但程序太繁瑣不僅拉長了購買的周期,有時還導致一些購房者資質不合格,無法成功貸款。
管理不善
就當公積金繳存者一次次被提取難、貸款周期長困擾的時候,越來越多的目光集中在了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層面。
在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看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難易程度,一是與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水平相關,二是與提取公積金的用途一定要經過審核確保用于住房用途相關。
“總體來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水平、運行效率和透明度在不斷提高,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管理體系也在逐步完善,但與繳存人的需要還存在較大差距。”劉洪玉說,例如作為信息披露重要形式的“工作年度報告”很少涉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資產負債狀況、資產質量狀況、貸款發放結構和提取用途分析、住房政策執行情況及住房支持效果評價等方面的信息。“建議參照上市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帶有公積金中心特點的年報、半年報和季報形式的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
的確,運行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出現偏頗,更多的問題正在被關注。一是削弱了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由于能買得起房或能使用公積金多是高、中偏上收入者,買不起房的多是中低收入者,且公積金不僅貸款利息低、一些城市還允許用公積金貸款二、三次購房(限購令后有所糾正),這無形中在“凈借款人”與“凈儲戶”之間形成一種收入分配不公,這種“窮幫富”、“富人俱樂部”做法使公積金制度倍受社會詬病。
二是對繳存人權益的一種剝奪。公積金是私人住房儲蓄資金,私人的合法財產也應受法律保護。現行的低息存款政策不僅使“凈儲戶”蒙受利息和通脹的損失,還剝奪資金所有者應享有的使用權、支配權和獲取增值收益的權利。這顯然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屬于繳存職工所有的性質,損害了繳存人的利益。
三是大量資金沉淀,加之監管不到位,為一些人“尋租、創租”權錢交易、腐敗提供了便利,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政能力。
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運行未來的設計,汪利娜認為,隨著中國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城鎮就業大軍中80后、90后的年輕人、私營企業、個體職業者、外來務工人員不斷增加,該群體的住房矛盾仍十分突出。首先,應“還權賦能”給資金所有權人更多的使用權。允許繳存人提取個人賬戶中公積金去支付房租、裝修費、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消費相關的其他支出,政府可通過房屋產權登記系統核查繳存人購房或租房現狀。這符合國家先租后賣理性住房消費的政策導向,有利于培育租賃市場。給中低收入繳存人多樣化的使用權,也可避免公積金“只貸不租”政策在“凈儲戶”和“凈借貸人”之間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及強制儲蓄對內需的抑制。她建議,應依據繳存人的具體情況,設計多種金融服務產品,如對先租后買的人,可設計先存后貸的合同;對一輩子買不起房或家庭困難者,允許支取公積金用于就醫、子女上學等應急性支出。
1、半年以上,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要求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有的地方要求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想申請公積金貸款還需要信用良好,收入穩定。具備當地房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并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2、很多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繳存時間的要求都是: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于繳存的狀態,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哈爾濱、長春、沈陽、太原、南京、杭州、包頭、武漢、南昌、昆明、福州、濟南、烏魯木齊、海口;也有城市仍要求連繳12個月(含)以上才能貸款,比如天津、長沙。
3、有的地方購買政策性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可能與普通住房不同,如北京,要求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有地方對特殊人群繳存時間很寬松,如揚州,對低收入職工家庭,要求連續足額繳存3個月(含)以上就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利率市場化 政策
利率市場化是金融業發展到某種程度的必然結果和客觀需要,也是國家改革經濟體制的重點問題。隨著利率化市場發展的深入和推進,我國銀行面臨著挑戰和沖擊。住房公積金貸款聯系著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建立符合目前經濟和社會環境的利率管理機制,將商業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和公積金貸款、存款利率等進行科學關聯,體現出利率市場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和優越性,展示出住房公積金政策具有的保障性特征。
一、 利率市場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特點
《住房公積金條例》中明確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貸款的基本利率,提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單位,其提出意見經國務院批準后方可實施。現在我國住房公積金具有的利率分為三個部分:個人住房進行公積金貸款需支付的利率、受托銀行專門為管理中心設置的公積金資金結算的利率、管理中心提供 給公積金繳存人結算資金的利率。
住房公積金利率具的鮮明的特點:其一、具有低貸低存的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體系是以儲貸為基礎的住房金融制度,“低貸低存”政策是其制度的核心和靈魂。其二、住房公積金利率特別是貸款利率會隨著政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從人民銀行對公積金貸款利率進行的幾番調整來看,為發揮出住房公積金機制具有的政策性,公積金利率要保持在低于商業性房貸的利率水平上。其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調整和房地產市場的關系特別密切。有數據顯示,2007年因為房地產市場處于低迷狀態,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就相對較低,而房地產市場重新恢復活力后,公積金貸款的數量就有所上升。
二、 利率市場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 “低存低貸”利率存在的弊端
因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繳存的性質,這就要求職工不論有沒有貸款意愿和貸款能力,都需要繳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在開放貸款時,出于資金安全的考慮,要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周密調查。一方面,繳存職工要面對公積金利息不斷被壓低的現狀。另一方面,低利息帶來的優惠被分配、轉移到收入高的職工那里,變成沒有房子的職工反而幫助有房子的職工提高住房條件。就長遠而言,對于短時間內缺乏貸款能力的職工來說,不但減少利息收入,還因為沒有足夠的住房抵押貸款資金,出現公積金貸款難以按時交納以及公積金貶值而帶來的風險。
(二) 歸集總量較少致使資金來源渠道不暢
現在我國各地對遲繳和不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單位沒有制約的方法,導致公積金歸集率一直處于低迷的狀態。現在我國大多數省市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率不高,而公積金管理機構還沒有拓展另外的融資方式,讓資金來源受到比較大的制約。另外隨著逐步深入的房改,使資金需求量不斷提高。當個人購房和住房貨幣化分配成為房地產購買的主基調,發放個人公積金貸款以及購房和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數量和幅度會逐漸提高。
(三) 住房公積金利率缺少完善的管理體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和存款利率一定要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政策,不許上下浮動,沒有體現出住房公積金利率的便民、惠民特點。因為利率風險對貸款銀行和貸款人的分布具有不確定性,只有在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同時有貸款品種供雙方進行自由選擇時,才會讓風險規避具有自由選擇權。由于公積金政策和機制的不完善性,導致公積金沒有體現出優惠性和利率調整的獨立性,暴露出住房公積金利率管理體系的不完善。
三、 利率市場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改革措施
(一)住房公積金利率的相關政策要具有保障性
低存低貸政策是發揮公積金作用的根本,應該按照使用情況、使用對象業制定利率水平。例如借款人各方面條件能夠滿足當地保障對象的基本要求,所購買的住房的面積可以適應國家政策導向,就應該對此人發放的貸款給予低利率;對于部分收入比較高的繳存人,可以運用保障性住房房貸款利率和商業住房個人房貸利率間的利率水平。確保存貸方面具有一定利率差,增強住房公積金收益的能力,這樣做有助于為社會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資金,確保收入較低的職工能夠具備改善住房條件的能力。建議對存貸款的利率根據不同檔次進行歸并,如將今年的住房公積金利率和去年結轉的公積金利率進行合并計算;同時也將貸款期限相同的利率進行合并,由于從實際情況來看,數量較少的人申請貸款的期限是五年以內的。對不同檔次的利率進行合并,可以減少管理成本、簡化管理程序。隨著管理費用的降低,廉租資金就會相應提高。
(二)利率政策要偏重于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利率的相關政策要具有公平性和保障性,就要遵循統一、簡便、公平的原則和考慮繳存人繳存總額、收入情況、繳存期限、月繳存額、購買住房的數量、貸款期限、貸款金額、信用狀況等因素,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科學管理。
利率政策要逐漸向著住房公積金的方向傾斜。此利率主要指沉淀資金具有的利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高收益的方式是利差。管理機構的利差基本是逆利差,(即“倒掛”),就是增值收入為零,需要把貸款利息得到的收入補貼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這種模式對于貸款總量較少的管理機構來說,能夠導致虧損。管理機構不是以營利為最終目的,這不代表經營過程中不需要營利,其得到的利潤基本用于建設政府廉租房。適當增強沉淀資金的利率,既能夠提高住房公積金具有的贏利能力,也能夠提高其抵抗風險的能力,提高繳存人資金所具有的安全性。不論利率出現什么樣的變化,都要保證沉淀資金應有的利率順差。此外應該允許管理機構辦理固定的利率貸款,也要允許其按照自身能力和特點開展貼息貸款。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利率的管理機制和體系
現在住房公積金具有的利率政策是和商業銀行利率政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家調整商業銀行利率,就會相應的調整住房公積金利率,會造成住房公積金出現弊病。但是住房公積金屬于政策性資金,它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利率是資金的一種價格,具有較強的市場變化信息并根據信息做出及時的調整。在現在體制下,不應該運用利率杠桿對公積金管理進行調整,也不應該運用優惠利率對住房需求的初衷予以保護。所以需要給住房公積金提供彈性更大的空間,例如根據資金供求關系、住房價格水平、住房面積等政策因素、經濟因素和市場因素對利率水平進行調整,讓其有效、充分的運行。建議區別對待商業銀行利率和住房公積金利率,讓各自的利率保持獨立性,住房公積金利率管理中心要按照自身的運作規律,對利率水平進行調整。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要實施市場化,其利率機制一定會在住房公積金體系中發揮出主導的作用,并可以展現出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所具有的保障性。健全公積金利率政策,既能夠讓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體系更加科學、靈活,也讓繳存職工獲得公積金的收益,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環境,讓住房公積金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繆長松.住房公積金利率規則探討[J].財會學習,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