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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和完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反應長效機制,規范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程序和處理辦法,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理我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阻止外來危險性有害生物入侵,防止有害生物災害暴發流行危害,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指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見附件)。
1.3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分級
按照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質及其災害面積和危害程度,將災害確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進行應急處置。
1.3.1農作物災害分級
1.3.1.1Ⅰ級災害
1.3.1.1.1發現從國外傳入我縣的從未發生且風險極大的有害生物,或我縣及至我市、我省尚未發生的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縣突然暴發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很快,極難控制;
1.3.1.1.2農作物有害生物發生程度達5級以上,總發生面積占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60%以上;
1.3.1.1.3災害損失800萬元以上。
1.3.1.2Ⅱ級災害
1.3.1.2.1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在我縣8個以上鄉鎮暴發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很快,比較難控制;
1.3.1.2.2有害生物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總發生面積占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50%以上;
1.3.1.2.3災害損失600萬元以上。
1.3.1.3Ⅲ級災害
1.3.1.3.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我縣6個以上鄉(鎮)暴發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較快,比較難控制;
1.3.2.3.2有害生物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總發生面積占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40%以上;
1.3.2.3.3災害損失400萬元以上。
1.3.1.4Ⅳ級災害
1.3.1.4.1我縣雖然有零星發生或偶然傳入,但發生范圍不廣的農業重大或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縣4個以上鄉(鎮)暴發危害,且流行蔓延速度快,較難控制;
1.3.2.4.2有害生物發生程度達4級以上,總發生面積占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20%以上;
1.3.1.4.3災害損失200萬元以上。
1.4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轄區內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常規監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科學防治與依法管理相結合,社會防治與專業防治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災前預警、災中應急、快速反應、應急處置,災后恢復生產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聯動的原則。
1.5.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人民政府對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負總責,一旦發生,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控以農業部門為主,其它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落實“縣政府統一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及部門配合聯動,社會群防群治”的防治機制。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農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農業、林業、發改、財政、工商、質監、公安、監察、民政、供銷、氣象、交通、郵政等部門負責人及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鄉鎮的鄉鎮長組成,指揮部下設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辦公室,技術執行組、應急防治組和物資保障組在縣農業局。
2.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負責指揮、組織、檢查、督促縣級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理和撲滅工作,決定啟動縣級農作物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與聯系,確定調度所需經費及物資,負責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災情,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幫助。
2.2.2有關組(室)職責
2.2.2.1辦公室職責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辦公室主任由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抽人組成,職責是:
(1)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和辦理應急處置工作的公文;
(2)負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情、信息匯總、分析報告,制定工作計劃;
(3)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并傳達指揮部領導關于緊急控制工作指示;
(4)組織開展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宣傳,提供和通報相關信息。
2.2.2.2技術執行組職責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技術執行組組長由農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林業局、氣象局、植保植檢站、種子管理站、農技推廣中心站和有關科研單位的1名以上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咨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
(2)根據災情監測結果,結合品種布局、氣象條件,預測或確定災情級別;
(3)負責災情封鎖、控制、撲滅實施方案的制訂和參與實施;
(4)為指揮部領導提供技術咨詢。
2.2.2.3應急防治組職責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應急防治組組長由縣農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氣象局、林業局、農業局及相關鄉鎮的所有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按照農業部門頒布的農作物病、蟲害調查規范定時定點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進行系統監測和大面積普查;
(2)對疫區調入我縣的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和農產品、農產品包裝材料進行復檢;
(3)定期報告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系統監測,宏觀調查情況;
(4)對外來危險性有害生物的銷毀、撲滅;
(5)對將造成危害的遷飛性有害生物進行控制;
(6)對將流行暴發的常規病、蟲、草、鼠害進行預防。
2.2.2.4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農業局一名副局長任組長,縣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供銷社、民政局、交通局、發改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預防、控制、撲滅資金;
(2)審核防災物資儲備方案;
(3)協調、監管防災物資的供應、發放、儲備及資金使用;
(4)負責應急撲滅設備設施建設。
2.2.3成員單位職責
農業局
(1)建立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緊急防災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劑(品)、器械、防護用品;
(2)負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處置應急防治組的培訓;
(3)負責災情監測,對災情作出全面分析評估,制定災情控制和撲滅技術方案;
(4)制定災區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抓好市場檢疫、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
(5)對封鎖、銷毀、緊急防治等所需費用及補貼作出評估,并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6)監督、指導災區種苗、植株的銷毀;
(7)對保護區內農業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測、檢疫、監督管理;
(8)負責災情防治工作的宣傳、培訓;
(9)監督管理轄區內的農藥經營市場,負責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云南省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林業局
配合農業局搞好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工商局
查處農用藥械經營市場上各種違反工商管理法規的案件,保障防災用藥安全。
技術監督局
負責農用藥械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質量管理,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農藥經營行為。
公安局
(1)負責查處防礙農業、林業、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的案件;
(2)協助做好災情撲滅工作,做好災區安全保衛和治安管理工作。
交通、郵政部門:
(1)協助植物保護機構開展檢疫活動;
(2)監督各運輸單位和個人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承運農產品;
(3)對應施行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收寄,具體辦法按農業部等六部委《關于國內郵寄托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實施檢疫的聯合通知》執行。
(4)負責救災物資運送。
財政局
(1)將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預警控制體系建設和災害預測、控制撲滅、救災物資、應急專業隊組建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2)負責制定對災情防治的補助政策,并及時籌措撥付所需的防治、檢測、銷毀等資金;
(3)加強防災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國家各項補助政策落到實處。
發改局
(1)負責做好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督工作,加強危險性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
(2)制定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并指導和監督實施。
監察局
負責落實危險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查處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民政局
負責災區受災群眾生產生活的摸底排查及安撫救濟工作。
氣象局
負責提供監測和應急防治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氣象信息。
鄉鎮職責
啟動鄉鎮應急預案,負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的有關工作。
3重大有害生物災情數據的采集、預警、報告
3.1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數據采集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數據采集,主要依靠縣級植保植檢站以及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植保技術人員監測、調查,其次是各級植保機構安排的普查、專題調查等,再次是群眾報告。
3.2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預測預報
對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實行分級預測預報制度。縣級病、蟲測報機構主要中、短期預報和警報,鄉級農綜站可根據縣病、蟲測報機構的預報本鄉鎮的短期補充預報。縣級植保植檢站是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病、蟲測報機構,縣級植保植檢站根據監測情況結合相關機構提供的氣象預報及品種布局等對全縣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情況進行預報,同時,把省、市區域監測點提供的監測情況及省提供的中、長期預報結合本縣情況及時以預報及信息的方式反饋指導生產。按照警報和定期、不定期的報告制度,及時把數據報到上級植保植檢站。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承擔本鄉鎮重大農作物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的調查監測任務,應及時把本鄉鎮的病、蟲調查、監測情況向縣級植保機構報告。
3.3災情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撲滅”的原則,構建我縣農作物有害生物災情監測系統。縣植保植檢站根據農作物布局設立若干有害生物的監測點,縣財政應為監測活動提供經費保障,縣級植保站組織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應用相關的調查方法和程序,開展“拉網式”普查和定點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掌握病、蟲發生情況,每鄉鎮應有固定的植保技術人員從事病、蟲監測。對病、蟲發生情況實行旬報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農作物突發性、傳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應及時向當地植保植檢機構報告,植保植檢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人到現場核實,懷疑是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應在24小時內立即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
報告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損失情況、危害程度以及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4災害的級別確認與
4.1災害的確認
發生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后,縣植保植檢站技術人員及技術執行組到現場采集樣本,調查災情,并按以下原則診斷,確認災情。
4.1.1災情的確認應當根據有害生物流行調查情況、危害癥狀、變化特點以及實驗室鑒定、檢驗作出綜合判定。
4.1.2對癥狀特征明顯,其遺傳背景清楚的,已發生過的有害生物,可由技術執行組進行現場診斷,現場無法確診的,進行室內診斷,診斷結果經植保植檢站確認后作為災情緊急處理的依據。
4.1.3轄區內新發生的已消滅的有害生物以及難以確認的有害生物由上一級植保植檢站病、蟲害防治機構負責確認。
4.1.4Ⅱ—Ⅳ級災情由縣級植保植檢機構及其技術執行組確認;Ⅰ級災情由市級植保植檢機構及其技術組與縣技術執行組共同確認;特別重大的Ⅰ級災情,報省級植保植檢機構及其技術專家組與市、縣共同確認。
4.1.5對國內從未發生過的疑難有害生物,報市級植保植檢機構確認。
4.2災害的
4.2.1縣級植保植檢站對主要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作出預報,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的技術執行組,技術執行組成員要認真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災害等級。對于可能屬于Ⅰ級災害的,由縣指揮部報市指揮機構確認并報市政府批準預警;Ⅱ—Ⅳ級災害經縣指揮部確認并報告縣人民政府批準預警。
4.2.2災情的以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重、特大農作物有害生物災害的災情對外,經有關部門核實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
4.3緊急預防措施
4.3.1局部區域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應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疫區,劃定、封鎖、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出,未發生的區域應劃為保護區,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
4.3.2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區,由縣植保植檢站派人參加當地的道路聯合檢查站或木材檢查站實施植物檢疫執法,發生特大疫情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開展植物檢疫工作。
4.3.3對應施行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收寄,具體操作辦法按農業部等六部委《關于國內郵寄,托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實施檢疫的聯合通知》執行。
4.3.4農藥管理監督部門要依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對救災藥劑的把關、監測。
4.3.5處理記錄。一是調查確認災情發生區內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來源、災害面積;二是調查確認受災農作物危害率、危害程度和危害損失;三是核實控制撲滅災情的所需物資、人力、經費等到位情況。
5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5.2災害應急行動
縣人民政府啟動縣級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災害防治,及時將災害發生防治等情況上報市指揮部,同時將災情通報毗鄰和可能涉及災情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通報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密切監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傳播動向。向相鄰有關縣區通報災害情況,當災情達到或可能達到Ⅱ級災害預警標準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市級指揮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5.2.1應急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時,縣人民政府在接到市級指揮部門通知后,應決定是否啟動縣級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縣級指揮部要依照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立即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抽調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配合市級工作組到達現場,迅速組織調查核實災情發生地點和范圍,并全程跟蹤監測災情,分析發生趨勢,組織制定和實施應急操作規程。
(3)應急防治組對應急處置現場實施全程技術指導和監督。
(4)搞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做好農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6)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
(7)做好災區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組織工作。
5.3受威脅區的應急行動
縣人民政府接到情況通報后,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密切監測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傳播方向。同時安排布署好相關防范措施。
5.4應急通訊
5.4.1本預案啟動后,縣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要保持24小時暢通。
5.4.2本預案啟動后,縣、鄉鎮兩級指揮部辦公室均要明確并公布值班人員姓名、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實行24小時值班。
5.5應急結束
本預案啟動后,縣級指揮部技術組負責對應急效果和災情發展變化情況進行全程跟蹤評估,及時向縣級指揮部和災害發生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應急效果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應急防治的意見。
災情發生區應急結束后,應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災情監測,1年后如未發現新的災情,根據技術組的意見,經縣級指揮部上報市級指揮部,由市級指揮部批準決定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縣級要建立災情定期匯報制度,每年向市級匯報2—3次。
6善后處理
6.1后期評估
本預案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災害發生鄉鎮的指揮部人員,及時組織技術組和有關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原因和應當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指揮部上報評估報告。
根據縣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縣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機構報送應急預案實施情況。
6.2善后處理
本預案實施結束后,縣指揮部指導災害發生地域組織災后生產,重點組織實施技術執行組后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和對引起災害的有害生物進行監測。
6.3獎懲
6.3.1凡具備下列條例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
6.3.1.1及時提供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前兆信息,災害預報及時、準確,使農業生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6.3.1.2在執行應急預案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出色完成任務的。
6.3.1.3開展重大農作物有害生物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6.3.1.4在減災、防災、救災中成績顯著的。
6.3.1.5對在報告和處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6.3.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3.2.1虛報、瞞報、假報、緩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6.3.2.2執行應急預案時,指揮嚴重失誤或者不服從命令,使農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6.3.2.3負責救災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的;
6.3.2.4截留、挪用、貪污救災款物的;
6.3.2.5在救災工作中對報告和處置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力,造成有害生物傳播蔓延并導致農作物嚴重受災減產的。
7保障措施
7.1通訊保障
在本預案啟動時,電信、移動、聯通、網通等單位要積極行動,確保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主管部門之間,指揮部辦公室與災害應急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7.2經費保障
處置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所需的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資金來源:一是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專項預備資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以及難以預料的特殊開支;二是民政部門要貯備救災糧救災款,確保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三是上級撥款。災情發生后,實施應急防治的地區,各地按照受災面積給予農戶適當補貼,統防統治費用由縣人民政府解決,同時及時向省、市提出申請,爭取上級支持。
7.3物資保障
建立縣級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治物資儲備制度。農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物資儲備,保障應急需要。
7.4技術保障
縣植保站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縣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檢驗檢測、預警、抗性監測和防治進行技術指導。
縣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和防治信息,組織植保部門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應急技術儲備。
7.5人員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發生趨勢,建立健全縣及鄉鎮重大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加強防治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適應需求的專業管理和技術隊伍。
7.6培訓演習
縣農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需要,組建防治專業隊伍,每年要分層次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治專業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適當規模的應急實戰演習,以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培訓和教育農民,廣泛宣傳和普及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識,提高防治專業隊伍的業務水平。
7.7應急機制
強化對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信息傳遞速度,逐步建立健全快捷的信息指導、服務、反饋、傳遞機制,推進防治技術的信息化、網絡化、可視化,形成快速的應急機制。
7.8體系建設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縣級測報站統領鄉級農綜站配合組成的重大有害生物預警監測體系。
7.9工作督導
縣、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應急防治預案要求,對轄區開展督導工作。重點檢查控制災害的各種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指揮機構、預案、人員、資金、物資、技術到位情況和災害防治效果。在防治工作結束后,要寫出工作上報。
8附則
8.1名詞術語
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指對我縣農業生產安全,生態環境,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影響,易從境外、縣外大量遷飛或傳播進入我縣造成危害或者在氣候品種適宜條件下極易暴發流行的常規病原微生物、昆蟲、線蟲、蜱螨、鼠和植物等。
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害:是指在較大地理區域內能夠暴發流行,對農作物造成嚴重損失的病、蟲、草、鼠害。目前我縣存在的病、蟲、草、鼠害主要確定為水稻稻飛虱、小麥條銹病、玉米銹病、玉米大、小斑病、粘蟲、南美斑潛蠅,農田鼠害和檢疫性有害生物等。
8.2預案管理
縣農業局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制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農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輕農業有害生物危害,加強植物保護,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對農業有害生物實施監測、預報、預防、治理和控制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植物保護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農業生物災害治理與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植物保護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植物保護體系,將公益性植物保護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者對農業有害生物實施綜合治理,做好本轄區的植物保護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植物保護工作,其所屬的植物保護機構負責植物保護的具體工作。
氣象、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植物保護工作。
第二章監測與預報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網絡建設規劃。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建設規劃,加強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站點和信息網絡建設。
第七條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站點的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動、損毀監測預報站點的監測設施或者破壞其觀測環境。
因實施城鄉建設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區域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站點的,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在省植物保護機構指導下重建;需要遷移其他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站點的,應當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在當地縣(市、區)植物保護機構指導下重建。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不可抗力造成監測預報站點或者監測設施損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組織修復。
第八條進行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需要在農田、果園或者其他農業生產場所安裝監測預報設施,或者植物保護專業人員因監測和預報需要,進入農田、果園或者其他農業生產場所,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不得阻撓;給農業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有害生物發生的預測工作。
監測預報站點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并及時準確地提供監測數據。各級植物保護機構負責綜合分析各地測報數據,及時作出農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測。
第十條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由植物保護機構負責;農業生物災害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或者農業生物災害信息。
第十一條氣象部門應當向植物保護機構無償提供植物保護所需的基本氣象觀測資料。植物保護機構不得將得到的基本氣象觀測資料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及時無償刊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植物保護機構提供的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和農業生物災害信息。
第三章預防與治理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信息,組織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具體的農業有害生物預防治理措施,組織植物保護機構開展植物保護技術及產品科學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農業生產經營者傳遞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信息,并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者預防和治理農業有害生物;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預防和治理。
第十三條鼓勵、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采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其他非化學防治技術預防和治理農業有害生物。
農業生產經營者采用化學防治技術時,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禁止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的抗藥性、防治技術的有效性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可以提出特定農業區域或者特定時段內禁用和限用的農藥名錄,報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公布。
第十五條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在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或者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調運之前,必須經過檢疫。
從國外引進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按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對可能潛伏農業有害生物的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隔離試種;經檢疫不帶農業有害生物的,方可分散種植。
對可能被植物檢疫對象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應當實施檢疫。
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嚴防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入侵。
對擬引進的外來農業生物,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對策。
第十七條對已經入侵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查清發生區域,進行嚴密監測,作出風險評估,實施分級管理,進行有效控制和除害。
第四章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控制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預備資金、儲備物資。
發生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時,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采取控制和除害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同時通報毗鄰地區。
第十九條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災區內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災害。
第二十條預防、控制和消除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所需的資金、物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調配。調配的資金、物資應當用于抗災救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控制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組織實施的植物保護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章植物保護技術與產品的研究和推廣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植物保護技術與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第二十三條推廣植物保護新技術、新產品,應當事先經過推廣地區試驗、示范,證明其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
跨農業生態區組織推廣植物保護新技術、新產品,應當經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示范,并通過專家論證。
第二十四條進行當地未發生的農業有害生物活體試驗、研究,應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擴散。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植物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農業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植物保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植物保護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重大植物保護事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植物保護事故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可以作為事故處理的依據。
植物保護事故鑒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植物保護專業人員應當具有植物保護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鄉鎮植物保護專業人員的穩定,逐步改善其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移動、占用、損毀監測預報站點的監測設施或者破壞其觀測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擅自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農業生物災害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給農業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推廣未經試驗、示范或者未經專家論證的植物保護新技術、新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進行當地未發生的農業有害生物活體試驗、研究,不依法采取隔離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農業有害生物擴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責任人立即進行除害處理,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責任人不進行除害處理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除害處理,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植物保護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植物保護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農業有害生物,是指對農作物及產品產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蟲、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生物。
(二)農作物,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料、蔬菜、果樹(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樹、花卉(野生珍貴花卉除外)、桑樹、煙草、中藥材、草類、綠肥、食用菌等作物。
(三)公益性植物保護,是指面向社會提供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指導、植物保護技術推廣、植物檢疫等公共服務的植物保護行為。
(四)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是指對農作物及產品造成重大危害和嚴重損失的遷飛性、暴發性蟲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災害。
關鍵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Abstract: with qinhuangdao as an example, the municipal sudden public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emergency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main problems fac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guarante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of system analysis and diagnos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and restricting factors of feasible ways and methods.
Key words: public emergency disaster ac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 natural disaster the public health event social security events
中圖分類號:X4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引言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資料:我國2001年人均GDP已達到1038美元,2006年人均GDP達到2022美元,2008年人均GDP已達到3315美元,這標志著我國大中城市城市進入快速建設期和發展期,同時也邁入了“非穩定狀態”的危機頻發期。據資料表明,我國的GDP已連續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速增長,卻很少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問題造成的GDP損失竟高達6%[1]。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資源,有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抗風險能力,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表1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劃分[2]
類型 突發公共事件例示
自然災害 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高溫、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災難事故 民航、鐵路、公路、水運、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筑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
事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共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突發社會
安全事件 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2 2007-2008年秦皇島市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2.1 自然災害
2007年,秦皇島市發生較大級別以下事件38起,死亡2人,直接經濟損失5.81億元,同比上升69%。受災農作物10.1萬公頃,受災人口122萬。
2008年,秦皇島市自然災害總體損失與上年相比有較大下降。農作物受災面積92.26千公頃,成災面積60.1千公頃,絕收面積達4.43千公頃,受災人口117.9萬人。
2.2 事故災害
2007年,秦皇島市發生較大級別以下事故592起,死亡161人,受傷389人,直接經濟損失371.4萬元。
2008年,秦皇島市共發生各類傷亡事故421起,死亡177人,受傷319人,直接經濟損失473萬元。
2.3 公共衛生事件
2007年,發生較大以下級別事件4起,波及(暴露)1762人,發病113例,無死亡病例發生,經濟損失2萬元。未發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動物疫情等方面的突發事件。
2008年,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實現了零報告,未發生等級以上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奶牛炭疽病例3例,但未造成人員感染。
2.4 社會安全事件
2007年,發生較大級別以下事件13起,同比下降50%。立各類刑事案件12999起,破獲8329起;破命案現案65起,破案率95.6%;抓獲網上在逃人員772名。
2008年,全市共發生、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14583起,同比下降8.17%。其中,發生突發群體性上訪143起,同比上升18.2%。
3 保證市級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通過對多個市級應急管理的調研和走訪,現將市級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歸納如下:
表2 按照公共應急管理階段劃分各階段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
階段 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改進措施
預防階段
(防災) 1、缺少社會突變狀態下的預警機制,預警意識淡薄;
2、城市應急管理資金投入不足,物質儲備欠缺;
3、應急管理體系條塊分離;
4、預警信息管理系統嚴重滯后。 1、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憂患意識,制定預警機制,加強應急專業知識培訓;
2、在市級財政預算中列支充足資金,并采購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
3、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管理體系;
4、增加預警信息管理系統軟硬件配置。
準備階段
(備災) 1、聯動機制還不健全;
2、重視預案,輕視預警;
3、人員整體素質欠缺與人才隊伍建設滯后;
4、應急預案演練較少,基本沒有社區和市民參與。 1、健全完善聯動機制,著力提升協調聯動能力;
2、在重視預案的同時,要加強和完善預警機制;
3、增加應急知識培訓,增強人員整體素質,加強應急管理專業人才培養;
4、加大應急預案演練,擴大宣傳力度,讓社區和市民廣泛參與。
應急救助階段
(救災) 1、應急權責不明確;
2、缺少搶險救災專業隊伍;
3、資源調配缺乏計劃;
4、缺乏信息公開機制和處理機制;
5、沒有應急救助資金收支管理制度。 1、在應急救助過程中,明確權責;
2、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專業人才培養;
2、制定資源調配計劃;
3、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和處理機制;
4、建立健全應急救助資金收支管理制度。
災后恢復
(重建) 1、恢復重建缺乏整體規劃;
2、社會力量參與機制不完善;
3、缺少調查評估機制。 1、制定災后恢復重建整體規劃;
2、加大宣傳,完善社會力量災后恢復機制;
3、制定調查評估機制。
4 保證市級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制約因素和原因
通過對多個市級應急管理的調研和走訪,現將市級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制約因素和原因歸納如下:
4.1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者對應急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管理者在應急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認識,這直接導致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不足。
4.2市級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明顯不足,成為制約應急管理的關鍵因素
為了在應急管理中使網絡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預案編制、應急計劃、應急演練等各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充足的資金作為后盾。應急管理資金的投入明顯不足,主要是沒有建立應急預算制度,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運轉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同時缺乏深入分析和評估未來一個時期可能的突發性支出的應急管理預算。
4.3 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不強,應急預案演練少,應急物質保障欠缺
由于認識上的差距,加上財政投入的不足,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還僅限于紙上的預案。盡管近些年來,應急預案演練的次數明顯增多,但部分預案只是參照上級的預案仿制而來,只具有文字上的表述作用,或者只是應付上級檢查所用,缺乏思想上、技術上實戰演練的檢驗,甚至部分預案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和系統保障,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不強,更難以達到隨機應變的程度。另外,應急物資數量、種類較少。因此,一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必然導致啟動預案時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甚至還會出現手足無措的窘境,以致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4.4 應急研究和應急人才的匱乏,應急能力難以提升
應急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應急組織體系能否有效運作的重要因素,應急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技能與應急管理的績效休戚相關。人員整體素質欠缺與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的問題是制約政府應急管理能力提升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大力度引進高水準的專門性人才,加強相關人員的教育與培訓,積極推進應急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也是應急管理建設的當務之急。
5 建議
市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程,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建設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項長期持續、艱巨復雜的任務,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和整個社會的參與。
參考文獻
[1] 菅強主編.中國突發事件報告[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9.1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R].北京: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1.8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__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眾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__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嚴格按照《__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執行,是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各鄉鎮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副縣長和人武部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規劃局、縣糧食局、縣
局、縣地震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協商調動轄區駐軍、武警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 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室,下同),為縣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 專項指揮機構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一、自然災害類
1.設立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縣地震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保護處、小宛農場、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設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縣國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設立縣抗旱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重點水庫、重點區域、重點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縣水務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雙塔水管處、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縣廣電局、縣商務局、縣國土局、縣供銷社、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4.設立縣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設立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6.設立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武警中隊、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7.設立縣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保護處、縣電信局、縣氣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8.設立縣草原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災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9.設立縣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縣林果中心、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0.設立縣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1.設立縣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國土局、縣新農辦、縣保護處、縣電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事故災害類
12.設立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和單位參加。13.設立縣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4.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礦山(不含煤礦)及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檢察院、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5.設立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6.設立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7.設立縣爆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8.設立縣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9.設立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0.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縣質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設立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2.設立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對社會開放的場所除外)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3.設立縣通信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通訊、信息、廣播電視網絡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工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廣電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參加。
三、公共衛生類
24.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旅游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5.設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牧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火車站、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6.設立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7. 設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四、社會安全類
28.設立縣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較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9.設立縣重大涉外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0.設立縣重大糧食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糧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縣
物價局、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31.設立縣重大考試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教育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保密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電信局及縣內各電信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2.設立縣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各金融單位參加。
33.設立縣處置大規模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大規模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局、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4 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 專家組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縣政府和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3.1 預測與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中心設在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依托各鄉鎮、各部門值班信息報送機制,對全縣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縣政府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及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和鄉鎮。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到特殊情況,縣政府在向省、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省、市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縣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由應急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緊急命令,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加大應急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實施擴大應急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增援,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調動相關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3.2.6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自行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市上駐瓜和縣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商務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
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部門和交警大隊、收費站、汽車站、火車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縣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市場秩序維護
縣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 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工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強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 公共設施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 科技支撐
縣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縣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路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總綱
1.基本概況
路街道辦事處位于西南部轄區總面積1.04平方公里,目前有7社區,總戶數17146戶,常住人口43620人,外來人口5360人。
2、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處置本街道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暴雨等各種自然災害,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3、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辦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辦發號)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4、適用范圍
凡在我街道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組織指揮體系
1、路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總指揮、副總指揮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街道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全面負責防御和處置各種自然災害的檢查督促、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供給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2、組織體系分組實施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由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區委、區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負責信息綜合;協調自然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后評估和信息等工作。
信息組:收集處理監測組的各類自然災害預報,與社區信息員保持信息暢通,隨時和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上級指揮部的聯絡和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工作,并指導各部門依法按章向對口上級職能部門報送情況,及時掌握災情等災害信息,并做好宣傳報道等工作。
責任單位:街道黨政辦、社區服務中心、社區信息員。
監測巡視組:負責街道轄區內觀測及了解災情信息工作。隨時掌握災情程度以及易發山洪重點防范危險區的山體開裂、滑坡點、泥石流溝和洪澇災害區的位移等的信息監視觀測工作。
綜治辦負責轄區內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公共場所汛前安全檢查,災前組織學生安全疏散工作,落實醫院值班救護工作。
責任單位:街道綜治辦、街道勞保所、司法所、經濟辦
搶險救援組:災害來臨時,派出所和城管執法中隊協助各社區和有關單位負責自然災害區域治安保衛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道路通行情況,確保道路暢通。街道人武部要做好當地駐軍的自然災害救助協調工作,積極組織青年民兵突擊隊和自然災害搶險小分隊集中待命,在救災中承擔搶險和救援任務。按照街道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預報通知,組織群眾按危險區依預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動員到戶到人,一個不漏。必要時可以進行強制轉移,同時確保轉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員安全。
根據救災指揮部的要求,街道城管辦負責街道區域內的在建、在拆民房的安全避御工作,對居民危房落實及時通知、協助避險等措施,對戶外廣告牌等安全性進行檢查。
責任單位:街道人武部,街道城管辦、城管執法中隊、路派出所、和有關單位。
保障組:負責自然災害物資及設備供需、避災點建設落實布置;避災轉移人員組織安置;災情調查統計匯總上報;救濟物資的管理與發放和受災群眾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處置。根據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衛生防役隊進入現場,及時展開現場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運送傷員并組織醫院治療,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事件發生或災區使用;協助和配合醫療救護隊及衛生防役組運送并火化死難者,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善后工作。
責任單位: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街道計生辦、大二院。
三、應急準備
1、應急保障隊伍
街道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保障力量由可指揮使用的應急隊伍和申請使用的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可指揮使用的應急力量:街道執法中隊、街道派出所、社區應急小分隊、社區醫療服務隊、社區物業保安隊伍、志愿者隊伍等。
(2)申請使用的應急力量:分為大工程單位應急支援隊伍和其他上級應急救援力量。市疾控中心、大二院醫院等。
2、避災點:
3、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每年組織1次社區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3)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開展救災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四、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損失及發展趨勢,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一)災害發生后,街道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1小時內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二)災情續報。在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街道每日8:30前將截至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
(三)災情核報。街道在災情穩定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
3、臺帳管理
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五、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分級,災害救助行動實施分級響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街道黨委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救助,街道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施統一領導,給予協調支援。
發生自然災害時,由街道救災工作領導小組進入響應程序,啟動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指揮協調
災害發生后,街道應急救助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相關成員單位受領任務。
情況緊急時,根據指揮長指令,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按本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行動。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救助職責。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實施過程中,街道領導小組可根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檢查、落實保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會議。
3、應急措施
啟動響應后,街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街道救災人員全體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1)街道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自然災害救助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街道領導小組組長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派出現場工作組;如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現場工作組。街道領導小組督促災區所轄社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轉移安置災民,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為了有效防治、及時控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成果,最大限度的減少災害損失,確保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__*省林業廳突發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和《__*市突發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概況說明
1.1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使我國生態環境和經濟建設遭受嚴重破壞。我國森林植物種類繁多、生態系統類型復雜。隨著全球經濟、貿易的大幅增長和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幾率逐年增加,對我國林業及經濟建設構成嚴重威脅。從20世紀40年代以來,先后有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紅脂大小蠹、薇甘菊等十分危險的林業有害生物傳入我國并造成嚴重危害,外來有害生物每年的發生面積達20__萬畝,造成上千萬株樹木死亡,使我國的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在一些地區甚至形成了生態災難。
1.2我縣防控林業有害生物面臨形勢嚴峻。我縣分布各種林業有害生物200余種,全國35種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在我縣分布5種。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核桃舉肢蛾、核桃小吉丁蟲、板栗雪片象、楊樹天牛、松毛蟲、森林鼠兔害等每年發生危害面積在15萬畝左右,造成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對我縣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我縣雖然沒有松材線蟲病發生,但與我縣毗鄰的湖北省是松材線蟲病疫區,特別是國內疫區生產的木制包裝材料、電纜盤等松木制品頻繁流入我縣,增大了松材線蟲病人為傳入的風險性;我縣分布的油松、華山松均為松材線蟲病的易感病樹種;加之我縣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屬松材線蟲適生區,松材線蟲病發生機率很高。
1.3我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鄉鎮領導對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認識還不到位,沒有將預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任期目標責任制;二是監測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不能及時發現,勢必貽誤除治有利時期,造成嚴重后果;三是檢疫把關不嚴,如松材線蟲病疫區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加工利用現象屢禁不止,疫情通過人為因素擴散蔓延的現象可能性較大,給森林資源安全造成重大隱患;四是沒有形成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控應急機制。
2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工作的原則
2.1指導思想
對林業有害生物要采取積極應對,有效監測,快速反應,科學治理。以維護生態安全和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健康為目標,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我縣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拔除,防止其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生態造成危害。
2.2遵循的原則
2.2.1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政府組織,全社會參與的原則。各級政府是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除治的主體,在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動員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預防和除治工作,齊抓共管,相鄰鄉鎮要相互配合,實行聯防聯治。災情出現后反應迅速、程序規范、措施果斷、處置科學,實行人員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度、信息統一的應急機制。
2.2.2堅持預防為主,嚴格檢疫,全面監控的原則。在抓好全面監測普查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入境檢疫和重點區域的監測預報工作,做到全面預防和除治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實現林業有害生物的持續控災減災,徹底扭轉重治理、輕預防的被動局面。
2.2.3堅持分類指導,科學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全縣森林資源種類和分布進行科學區劃,實行分類指導,制定目標任務和對策措施,要突出預防保護的重點,確保重點區域生態安全。
2.2.4堅持依法防治,規范管理的原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以《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為依據,堅持依法預防,依法除治,防止擴散蔓延。
2.2.5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則。在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除治中,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監測、檢疫、檢驗和防治技術,提高我縣整體技術水平,使防治工作過程規范,管理科學。
2.3總體目標
最大限度阻止和預防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傳入我縣,一旦出現疫情,立即啟動防治預案,爭取在當年拔除疫點,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建立和完善各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領導指揮機構和管理機構,組建防治專業隊、質量監督隊和技術服務隊,保證重大疫情或災情發生后,能夠立即啟動處理系統。
3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確認和分級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種苗及繁殖材料、竹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蟲、雜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其中包括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紅脂大小蠹等外來林業有害生物。
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指某些林業有害生物在林中常年維持較高的種群數量,經常造成嚴重危害。
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指有些林業有害生物一般年份在林中種群數量較少,但個別年份由于偶然出現可促使其大量發生的有利因素,或由于人為造成有利其生長、發育的條件,而猖獗危害。
間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是指有些大面積成災的林業有害生物幾年大發生一次,形成間歇消長或周期性猖獗危害的現象。發生危害劃分歸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
3.1事件的確認
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或災情,一級事件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確認,二級事件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確認,三級事件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重大有害生物災(疫)情:
國外(含境外,下同)新傳入我縣的林業有害生物;
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縣新發生疫情;
其他本土林業有害生物連片成災面積達到2萬畝以上。
3.2事件的分級
根據危險程度,將疫情或災情分為三個等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一級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事件:
3.2.1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發生林木病蟲和人身交叉感染的事件;
3.2.2國外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新傳入我縣的事件;
3.2.3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5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
3.2.4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15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6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二級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
3.2.5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新傳入我縣的災(疫)情;
3.2.6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3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
3.2.7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8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6
0的。
3.2.8林業鼠(兔)連片發生面積達15萬畝,被害株率10以上的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4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三級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
3.2.9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出現新疫情點事件;
3.2.10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2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
3.2.11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連片突發成災面積達到5萬畝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60的。
3.2.12林業鼠(兔)連片發生面積達5萬畝,被害株率10以上的發生面積占總發生面積50的。
4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重點區和對象
4.1防控重點區
根據我縣森林資源分布狀況以及林分所處的自然環境和區域,將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態和經濟價值的區域(自然保護區等)列為重點防控區,其余為防控區;將人流、物流頻繁,林業有害生物容易傳播的較敏感地域及場所列為重點監控區范圍,實行分類施策。
重點防控區:__*、__*、__*等幾大林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以及其它風景游覽區。
重點監控區:城區公園、綠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場;全縣各級交通干線防護林、采種基地、母樹林;各木材加工、銷售場所;全縣各廠礦企業、農電建設改造工地及周圍地區;其它人為活動頻繁地區。
4.2防控對象
我縣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附后)。
5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5.1指揮系統
發生三級以上重大疫情,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主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成員單位由林業、計劃、財政、公安、交通、郵電、工商、武裝等部門組成。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業局,按照指揮部決策,指揮疫情控制工作。
5.2部門職責
5.2.1林業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組織協調防治工作的職能作用。
5.2.1.1災情發生后,迅速核實疫情,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調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準備工作;
5.2.1.2組織專家對疫情進行危險性綜合評估,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5.2.1.3診斷疫情,劃定疫點、疫區和保護區,提出封鎖意見,并參與組織實施;
5.2.1.4組織劃分隔離區,建立道路檢疫檢查站,杜絕疫木流出;
5.2.1.5組織應急救災隊伍,由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5.2.1.6監督、指導對疫區內疫木的伐除、疫木除害處理和疫點周圍媒介昆蟲的防治;
5.2.1.7依托財政支持,建立防治物資儲備庫,及時提供救災設備、藥劑、藥械及其它物資的供應;
5.2.1.8評估疫情危險程度和防治所需資金,編寫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5.2.1.9組織對疫區及周圍群眾宣傳相關的防治技術知識,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加到防治工作中。
5.2.1.10對啟動預案的防治效果進行評估。
5.2.2計劃部門:負責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計劃和資金安排工作。
5.2.3財政部門:負責協調安排資金,保證防治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加強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5.2.4交通、郵電等部門:負責協助林業部門,對出入境內的疫木及包裝箱等可能攜帶疫情的材料,嚴格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協助檢疫人員對貨物進行檢疫工作,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5.2.5公安、工商部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帶疫木產品的除害處理和銷毀,禁止疫木非法交易,要配合林業部門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
5.2.6軍隊及武警部隊:在做好本轄區內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配合地方開展防疫工作。
6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應急措施
當疫情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時,必須啟動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措施。
當接到疫情報告后,縣森防站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鄉鎮林業站趕赴現場,調查災情發生面積、受災程度等,根據其生物生態學特性進行危害程度分析,提出疫情等級意見立即上報縣林業部門。屬于三級災(疫)情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災(疫)情直接進行確認;屬于二級災(疫)情的,由縣級林業管部門提出等級意見,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災(疫)情進行確認;屬于一級災(疫)情的,由市、縣兩級林業管部門提出等級意見,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災(疫)情進行確認。
6.1三級疫情應急工作程序
三級疫情確認后,災情所在鄉鎮林業站即提請啟動鄉鎮疫情控制應急預案,經縣林業主管部門核準后,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機構針對災害程度和傳播擴散程度做出封鎖、隔離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疫區鄉鎮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實施應急防治措施,迅速撲滅災情。
6.2二級疫情應急工作程序
當確認二級疫情后,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提請啟動縣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分析發生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具體措施,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操作規程,加強對除治現場的監督檢查,確定技術責任人,保證除治質量。縣指揮部協調各成員部門開展應急工作,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和其他需要,并及時向上一級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6.3一級疫情應急工作程序
當發生一級疫情時,在啟動縣 級應急預案的同時,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落實防治措施,撲滅疫情。
7保障系統
7.1物資保障
建立各級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備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儲備農藥、藥械和其它物資設備。
7.2資金保障
縣、鄉鎮各級財政每年要儲備病蟲害救災所需資金,用于防治器械、疫情處理、監控所需。
7.3技術保障
縣林業局組織本級森防森檢業務技術人員,負責對有害生物的生物學、生態學特性進行研究、防治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8其它事項
8.1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
8.2每當發生重大有害生物事件后,要對該預案進行重新評估和修訂,使其不斷充實和完善。
8.3從事營林、育苗、木材加工、經銷的所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8.4未經縣林業主管部門許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疫情信息。
8.5對違反本預案規定,相關單位在防治工作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8.6本預案自之日起開始實施。
我國是世界上氣象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臺風、暴雨(雪)、雷電、干旱、大風、冰雹、大霧、霾、沙塵暴、高溫熱浪、低溫凍害等災害時有發生,由氣象災害引發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也相當嚴重,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近年來,全球氣候持續變暖,各類極端天氣事件更加頻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不斷加重,為進一步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國家與地方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和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建設,建立完善雷電、酸雨、臭氧、大氣成分、土壤墑情等專業觀測網,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網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特別要做好農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加強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臺風、暴雨(雪)、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卷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
(三)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抓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的建設,拓展氣象預報信息系統功能,增加信息內容,建設針對不同群體的接收子系統。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系統、數字衛星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相結合,及時臺風、暴雨(雪)、大霧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在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農村鄉鎮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完善海洋氣象廣播系統,進一步暢通農村、牧區、山區、海上等預警信息渠道。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山區的氣象災害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級氣象部門要在干旱缺水地區積極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在做好傳統農業防雹工作的同時,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防雹作業布局,加強人工防雹工作,減輕雹災對農作物和農業設施的損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對森林草原火災、污染物擴散、環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三)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要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
(四)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快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海堤、水庫、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及時疏通河道,抓緊進行病險水庫、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險段的除險加固,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并加強定期檢測。針對臺風、風暴潮、沙塵暴等災害強度增加、損失加重的實際情況,科學制訂防風、防浪、防沙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
(三)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四)抓緊制訂和實施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五、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國家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等科學技術研究,大力發展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氣候系統模式,著力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要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世界各國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國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要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法規以及實施細則和制度,健全國家、行業、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三)加大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要發揮中央和地方以及社會等多方面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有關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
關鍵詞:重慶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構建
中圖分類號 X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3)19-142-02
重慶市位于我國二、三級階梯的自然過渡地帶,為典型的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地形以山地和丘陵為主。全市每年都不同程度地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干旱、風雹、洪澇、低溫、雷電、生物病蟲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災害種類多、頻率高、分布廣、危害大。
近年來重慶市社會、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各種災害的發生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重慶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為重慶市長遠發展提供有力保障[1-2]。
1 重慶市防災減災工作現狀
1.1 防災減災管理體制機制 重慶市逐步建立起市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領導體制,實行了屬地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通力合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3]。目前,重慶市已編制《“十二五”期間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38個區縣都已成立救災綜合協調機構,鄉鎮應急管理機構基本落實,各村社至少配備了一名防災減災信息員。
1.2 防災減災工程建設 重慶市直轄以來在骨干水利工程建設、民生工程建設及生態環境改善方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對重要交通干線、主城區重點滑坡、危巖以及三峽庫區新城的高陡邊坡等一些地質災害的隱患點進行加固設防。大力實施“長治工程”和“長防工程”,興建了各種防護林體系。
1.3 非工程減災措施 近年來,重慶市委市政府設立各級防災減災機構,加強水文、地質、氣象、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等系統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完成了災害信息收集、傳輸和交換的電信系統建設,正在逐步完善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形成了市、區縣兩級災害信息實時傳輸與共享機制,增強了防災減災的科學性、準確性和精確度。
2 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2.1 防災減災技術與人員質量有待提高 隨著防災減災工作量的日益加大,尤其是對各區縣地質災害防治的汛前排查、汛期檢查、汛后核查以及旱情預報等防災減災工作的大量開展,各區縣防災減災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數量與質量都難以適應新時期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時常由于技術落后、人員數量少、素質不高導致防災減災“力不從心”,技術與人員的質量亟待提高。
2.2 防災減災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 近年來,重慶市防災減災成效顯著,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防災減災體系表現出其滯后的一面,尤其是對于鄉村地區來說,防災減災工程設施的建設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3 災害監測和應急處置能力有待提高 重慶市的災害監測系統基本形成體系,但由于資金、技術以及管理方面的不到位,致使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尤其是在管理方面還存在著極大的提升空間,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制度有待加強和完善。
2.4 綜合防災減災法制建設不健全 重慶市目前已實施一些防災減災的地方法規,在防災減災工作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當災難發生、災害救助以及在災后重建時,政府、公民的義務和受災群眾的權利、災害救助的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3 重慶市防災減災體系的構建
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強度和災害損失都在增加,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也對防災減災提出了新的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眾多的專家學者也對防災減災體系的構建提出了獨特的見解[4-7],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就要求我們樹立新的防災減災理念,以先進理念引領體制和機制的創新。
3.1 加強綜合防災減災法制建設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根據重慶市災害的實際情況和防災減災工作要求制定綜合防災減災的地方性法規體系。目前要加快制定和實施《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防災減災資金和物資管理條例》、《重慶市志愿者管理辦法》和《重慶市綜合防災減災條例》等法規。
3.2 完善綜合防災減災協調聯動機制 重慶市已形成市政府統一決策,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各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防災減災管理體制。要通過組織整合、資源整合、行動整合,加強綜合防災減災組織領導,完善高效聯動的協調機制,使各種防災減災力量服從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相互協作、快速聯動(如圖1)。
3.3 加強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是綜合防災減災的關鍵所在。首先,按照固定監測與流動監測相結合、傳統監測與現代監測相結合、專業監測與業余監測相結合的“三結合”方針,對重慶市的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洪澇災害等主要災害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監測;其次,采用現代新技術新理論對災害進行精確預報,提前災害發生的預警時間;再次,廣泛采用各種媒介將預警信息以最快的速度給廣大人民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3.4 加強應急救援救助體系建設 根據存在的災害隱患制定符合實際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進行及時的動態更新與演練,災害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指導抗災救災。設立完善的人員、物資儲備和調配系統,在災害發生時對人員、物資和設備進行及時調配。設立統一的應急指揮平臺,平臺由專業救援指揮人員組成,利用現代高科技技術和先進理論統一指揮救援工作。
3.5 加強災情評估和災后恢復重建能力建設 各級政府由專門的行政機構統一管理本級災情評估工作,負責各階段災情評估工作,并將結果報有關部門,為制定符合實際的應急預案、災后恢復重建方案等提供依據;各級政府應常設主管災后重建的機構,負責各種災害的災后重建工作,它與規劃、環保、財政等部門同屬一個級別,與規劃部門協作將災后重建切實納入發展規劃,與環保部門協作確保災后環境質量,與財政部門協作,保證災后重建所需要的資金。
3.6 加強防災減災教育體系建設 重慶市綜合防災減災教育體系建設,需要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意識。對人民群眾進行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與災害逃生演習,提高人民群眾災害應急能力。宣傳保護環境與防治災害的相互關系,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防災意識。將重慶市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納入重慶市中、小學生的課堂教育,由專業老師進行知識講授,并定期進行防災演練,從整體上提高重慶市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與應急能力。
3.7 加強防災減災保障體系建設 首先,加大防災減災資金投入。政府應充分負起防災減災投入主體的責任,將防災減災工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計劃。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防災減災工作,大力宣傳防災減災對當地群眾及企業自身的重要性。其次,加強專業與業余相結合的防災減災隊伍建設。按照“足額足數、相對穩定、精干高效”的要求,組建市、縣(區)兩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全面提升志愿者的防災減災技能和水平。此外,加大防災減災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政府定期投入資金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針對重慶市主要災害進行科學研究,研發適合重慶市災害特點的防災減災新技術新方法。
4 結語
重慶市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關系到重慶市的長遠發展,加強綜合防災減災體系研究和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全面提高對災害的綜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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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有害生物;治理控制
目前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建設的加快,伴隨著環境因素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國人工造林以及退耕還林工作也都得到了更大的重視。隨著林業面積的增長,各種植被也為各類的有害生物提供了棲息地,很多地區因為其生態環境較為脆弱,所以就成為了各種有害生物的高發地區。對于林業生物災害來說有害生物是其中一種,在林業自然災害中是最為嚴重的一種,嚴重制約了經濟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
1 目前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現狀分析
1.1 發生的面積越來越大,防治難度也越來越高
隨著我國天然林以及闊葉林的大幅減少,新增加的人工造林更多的是純種林,尤其是單一樹種的純林面積,這就讓林業有害生物更為嚴重,危害面積逐漸擴大。這種天然林面積的減少以及人工純種林的增加讓很多地區的次要有害生物數量大增,甚至已經成為了主要有害生物。根據筆者調研得到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森林的面積在短短30年里就增加了0.8億hm2,目前我國人工造林的面積居于世界首位。但是人工林因為其樹種單一,所以生態結構較為脆弱,導致其更容易產生有害生物。根據數據可以看出我國隨著人工林面積的增加,有害生物發生面積也增加了4成。這就給我國的林業造成巨大損失。
1.2 環境破壞導致的森林生物鏈破裂
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以來實行粗放型的發展方式,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大多數企業出現了木材需求,林業經濟產業的快速發展導致大面積的森林資源被開采,長期內超負荷的采伐導致森林原有的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同時森林原始結構以及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鏈被破裂,導致森林無法進行生物鏈的自我修復。
1.3 對林業的管理措施不當
在對林業的經營中由于過度的追求速生以及集約化的經營,這就導致我國林業管理等部門忽視了林業管理的科學性。比如說在對林業進行開采之后沒有進行適當的種植以及維護導致林業抗病蟲害能力下降。時間久了導致林業更容易遭受有害生物侵襲。同時因為部分地區管理不當導致其種植密度過大,造成人工林內通風不良以及透氣性較差,最終形成有害生物在我國森林蔓延。
1.4 在造林以及營林的過程中大量的使用化學農藥
在出現了有害生物之后因為大量的使用化學農藥,不僅導致大量益性生物遭受損害,同時也會導致有害生物逐漸對農藥產生抗體,導致林業的生態環境更為惡化。單一防治手段導致了無法適應我國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各種要求。目前我國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處于被動的狀態,還沒有達到以預防為主,以綜合治理為輔。同時我國在對有害生物的防治上因為投入經費不足導致了防治體系建設嚴重落后,這種基礎設施不足以及檢疫設備和技術落后等導致了我國在面對境外傳入的新病害時無法做到及時監測以及預防,從而讓我國林業經濟遭受巨大損失。
2 我國林業有害生物頻發原因分析
首先,有害生物本身具有的繁殖能力,導致其可以進行主動的傳播以及依靠自然動力進行傳播。這種強大的繁殖能力讓其可以在短期內數量劇增。其次,有害生物自身的遺傳特性,即便在使用農藥或者其它滅蟲方式的情況下也難以根除有害生物,就是因為其本身具有進化能力,可以更加適應其環境。再次,隨著各地人工造林等加劇了有害生物災害。第四,目前大面積造林中的單一樹種較多,導致了其較為脆弱從而更容易出現有害生物。第五就是因為部分地區防治技術以及手段等較為落后而導致有害生物災害較多。
3 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分析
3.1 植物檢疫方式分析
植物檢疫指的就是對于森林的生態因子以及發生有害生物的各種基礎數據進行及時的監測、對森林的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監測來及時對亞健康森林資源和不健康森林資源進行恢復從而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以有效保持森林的生物多樣性。植物檢疫所肩負的主要任務就是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傳入我國、防止我國本土的危險有害生物外傳,同時還需要防止境內的有害生物在地區之間擴散,在保障林業資源質量的前提之下實現其正常的流通,促進林業經濟的發展。
3.2 生物防治法分析
生物防治方式指的就是利用有益生物來對林業有害生物進行合理的防治。生物防治法其工作的基本原理就是當有害生物在對其它生物發生危害時,其本身也會遭受到來自其他生物的危害,生物防治方式就是利用了這條生態基本原理。
3.2.1 以蟲治蟲。我國早在數千年前就已經開始以蟲治蟲,例如我國南部沿海地區利用黃獠蟻來對柑橘等植物的有害生物進行防治,所以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昆蟲來對有害生物進行防治的國家。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就是天敵類昆蟲:按照其取食方式的不同也可以將天敵類的昆蟲分成為捕食性昆蟲和寄生性昆蟲。捕食性昆蟲以有害生物為食,分為拒絕以及吸食,比如螞蟻、蜻蜓、螳螂、瓢蟲等。這些捕食性昆蟲在出現了有害生物災害時可以發揮出重要作用,比如瓢蟲可以有效地治理蚜蟲等。寄生性昆蟲就是寄生在有害生物體內,以其組織或者體液為食,可以導致有害生物死亡。主要包括了寄生蜂和寄生蠅兩種。寄生蜂指的就是寄生在其它有害生物體內的蜂類,這是目前在生物治理方式中使用較廣并且效果非常顯著的一種。比如赤眼蜂對于松毛蟲等防治效果顯著。寄生蠅指的就是在蝶類和蛾類體內寄生的幼蟲以及蛹等,以其體內的養料為食,可以導致其死亡。
利用天敵昆蟲的具體方式就是大量采集有害生物的天敵昆蟲將其放置到有害生物的發源地或者部分林木中,也可以把發生了有害生物災害的舊地上的天敵昆蟲采集起來將其放置到新出現有害生物的林木中。比如說河南地區利用瓢蟲來治理麥蚜,或者廣東地區利用黑螞蟻來對松毛蟲進行治理,都得到了良好效果。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冬季寒冷,所以天敵昆蟲往往在這個季節而大量減少,所以就需要移植一些在冬季存活率較高的昆蟲來有效地提高昆蟲在越冬的存活率以保證增加天敵數量,同時還可以在有害生物災害的前期就發揮出其有效的抑制作用。比如我國遼寧地區的七星瓢蟲在越冬時受到了較好的保護所以就可以更好的控制棉蚜。
3.2.2 以鳥治蟲。指的就是利用各種食蟲類的鳥來對有害生物進行防治,這在很多國家都受到了很大重視。但是因為人工飼養鳥類存在很多困難,所以就需要對鳥類進行良好的保護來實現利用鳥來對有害生物進行防治。比如我國的大山雀在去哺育雛鳥期間因為一天要對雛鳥喂養百余次,就需要捕捉數千只幼蟲。這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治有害生物的作用。
3.2.3 使用激素治蟲。就是利用昆蟲的內激素和外激素來實現治蟲。
4 提高有害生物防治意識和加強預報工作
4.1 加強宣傳示范工作
對我國林業資源中的有害生物的防治來說其損失性不低于水災和火災等重大災害,并且艱巨性以及長期性更難以治理,為此我國各級部門以及政府都需要加強宣傳來提高對有害生物的治理。第一就是可以利用宣傳欄或者廣播、電視媒體等多種形式來進行多渠道的宣傳林業有害生物有關法規和政策來普及其工作的意義和目的。第二就是樹立有害生物治理的典型人物以及典型地區、部門來帶動其他人和起到教育示范作用。
4.2 加強有害生物的預測工作
實現對林業資源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基礎就是進行有效的預測和預報,應該將對有害生物的調查和監測等放在首位,通過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體系來充分發揮出各級測報點的作用,尤其是國家級的測報點憑借其高水準的監測能力以及充足的資金等更是應該發揮出核心作用。在做好預報監測工作的同時還需要做好應急預案工作,在發生突發性的有害生物災害時可以通過預警工作等來有效防止災害擴散其范圍。我國目前林業監測網絡的建設就是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四級網絡建設,其中國家級起到指導和示范的作用,縣級監測網絡才是最為根本的基礎作用。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就是要做好以村級管理員為基礎,同時縣級和鄉級、村級互相聯系的有害生物測報工作制度。尤其是在目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環境下,就應該更為充分發揮出各地已經建立的護林聯防組織以及鄉鎮護林組織的作用來對各自轄區內的林業資源進行監測來及時以及全面的掌握有害生物的動態。在縣級以下監測點工作中要注意數據庫的建立,用高新技術來完善監測工作。
4.3 加強有害生物檢疫工作來防止有害生物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