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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

第1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關鍵詞:處理火災事故、通風控制技術的主要方法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防、滅火技術有了很大程度的改進,處理礦井火災事故目前主要采用通風控制技術、注漿、注砂、注粉煤灰、注凝膠、注惰氣等滅火技術,這些先進的技術在防、滅火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對礦山救護隊在處理火災事故時,采用通風控制技術的主要方法加以說明:

一、在處理礦井火災事故中常用的通風控制技術

㈠ 風量控制:通過控制火區供風量來抑制火勢,沖淡火區內的瓦斯,防止災情擴大,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正常通風:當火源發生在回風側,或者通風網路比較復雜,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風流紊亂時,一般采用正常通風;

2、增加風量:增加風量主要是沖淡和排除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防止瓦斯積聚。例如:封閉火區前為防止瓦斯積聚,可增加風量,稀釋瓦斯,在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前進行隔絕封閉。

3、減少風量:減少風量主要是減少通過火區的風量,以減少火區供氧量,從而達到控制火勢的發展,創造條件進行滅火的目的;

4、零點通風:通過停止風機運轉或使局部風流短路或者封閉火區,從而達到消滅火區的目的;

㈡ 風路控制:主要為防止火災煙霧及有毒有害氣體,威脅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或防止高溫火煙流經瓦斯積聚區,發生瓦斯爆炸,以及排放火區煙流時,采用的風流控制手段。

1、風流反向:風流反向是整個礦井或采區反風也可以是局部反風,它主要適用于礦井或采區進風巷以及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發生火災時,為了救人或滅火而常用的一種通風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撤出井下工作人員,確保救災人員始終在火源的上風側工作,免受煙霧和高溫的侵害。

2、風流短路:風流短路分為新風短路和火煙短路兩種方法;

注意事項:⑴ 采用風流短路時,必須注意,雖然進入災區的煙霧減少了,但有毒氣體的濃度并不會降低,而且有可能使災區氧含量降低,造成缺氧窒息,導致事故擴大。⑵ 風流短路時,要注意瓦斯涌出量可能增大,導致瓦斯聚積,發生瓦斯爆炸,因此要隨時觀察有毒有害氣體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3、改變風流流經路線:利用現有的通風系統,增加或減少通風設施,使煙流不經過有人作業區,而是通過無人區進入采區總排或礦井總排,使工作人員免受毒害。或者改變風流流經路線,減少火區供風,以達到控制火勢的目的。

㈢ 風壓控制:主要用于防止火災礦井風流發生紊亂,為直接滅火人員創造條件,以及加快在火區封閉后或注入惰氣后,控制火區漏風,而采取的措施。

1、風壓控制有增大風壓、降低風壓和均壓三種形式,在這三種形式中,滅火工作最常用的就是均壓通風。

均壓通風的實質就是利用調節風壓分布,使采空區的風壓趨近于零,減少采空區的漏風,以達到滅火的目的。

由于密閉墻(或風門)兩側的風壓差h,同樣符合通風阻力定律:

h = R墻(門)?Q?X mmH2O

當密閉墻(風門)的風阻R一定的情況下,采空區的漏風Q主要取決于h,而當采空區內的風流趨近于層流狀態時,流態指數X=1.5~1.8。

2、均壓通風的技術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⑴ 設置調節風門,改變壓力分布狀態;

⑵ 安設局部通風機,提高或降低采面的壓力,防止采空區CO涌出,或向采空區大量漏風;

⑶ 在火區的回風側,建立調壓氣室,利用局部通風機升壓,以保持火區進、回風側的壓力基本平衡。

實例:鶴煤集團大陸礦-50水平北五層271場子自燃發火,因為直接滅火無效,決定采用隔絕封閉的方法進行滅火,由于當時瓦斯濃度已達到2%,并且有繼續上升的趨勢,為做到安全封閉及減少火區漏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對-50北五層大巷進行調風,在三石門以外掛風幛,增加271工作面的風量,爭取快速稀釋瓦斯,當瓦斯降到0.5%以下時,以最快的速度在溜子道、回風道同時施工板閉,并預留風量窗,然后統一封閉;

2、打開材料下山的兩道風門,并在+15水平北五層三石門走向返上處,增設兩道調節風門(此處風門要抹嚴、包嚴,不漏風),使火區處于新設風門的上風側,則火區的壓差趨近于0;

3、通過以上處理使火區達到穩定,觀察24小時,在無爆炸危險時,進行永久封閉。

分析:通過采取以上技術手段,解決了瓦斯積聚問題、采空區漏風問題,保證了采區通風系統穩定,從而達到了消除火區的目的。

通過以上實例可以看出,實際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并非采用單一的通風控制方法,而是先后或者同時采用多種通風控制方法,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相互結合,揚長避短,以達到既能控制火勢,有利于滅火,又能確保災區人員安全,利于搶救的目的。

二、采用通風控制技術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的安全措施

1、控制因火災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而波及全礦井;

2、防止火災擴大;

3、防止產生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

4、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5、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

6、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三、采用通風控制技術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1、首先了解事故礦井的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的類別、發生的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受災人數、位置、人員撤離情況,事故礦井的通風方式、通風狀況及主扇、局扇的運轉情況、事故礦井的瓦斯涌出情況和事故區域的各種有害氣體情況以及煙霧溫度以及事故礦井通風設施的分布情況等);

2、畫出事故礦井的通風系統圖掌握礦井供電系統,并根據事故類別、瓦斯大小、決定是否斷電,如外因火災、電器火災,瓦斯大時必須斷電;

3、礦山救護隊要攜帶裝備齊全、出動迅速、入井及時、偵察救人,并將偵察結果立即匯報指揮部,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和火災現場的實際條件,直接滅火。當直接滅火無效時,再考慮采用其它方法處理火區;

4、處理過程中要設專人檢查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觀察頂板狀態,當瓦斯涌出異常并有爆炸危險時,要首先撤出人員,然后制定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再進行工作;

5、當采取控制風速、調節風量、減少回風道風阻等技術手段處理火災時,要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因風速過大造成煤塵飛揚,而引起煤塵爆炸;

6、一般要在正常通風情況下進行滅火,當火源上風側有瓦斯涌出源時,避免瓦斯積聚引起瓦斯爆炸,應盡量保持正常通風狀態;

7、當因火災引起瓦斯燃燒時,需要增大工作面的風量時,要注意由于風量增大,負壓降低而導致采空區瓦斯涌出;

8、采用短路風流或封閉火區等方法時,應盡量把瓦斯引向旁側風路或隔絕在火區通道之外,如若不能,要制訂防止因瓦斯積聚造成瓦斯爆炸的措施;

第2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關鍵詞:“一通三防”制度;技術支持;人員培訓;設備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D7 文章編號:1009-2374(2017)05-022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5.109

煤礦事故的頻發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不僅破壞了煤礦企業的形象,而且直接影響了煤礦企業的穩定和發展。本文從管理學的觀點研究“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問題,創新和改進“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最終實現礦井“一通三防”安全,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形勢的總體

穩定。

1 提升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水平

礦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通過管理學職能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四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

1.1 建立礦井“一通三防”剖析制度

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礦井進行“一通三防”剖析工作,主要針對礦井的制度建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及通風系統、瓦斯管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統、防滅火系統等方面進行剖析,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在技術和管理上存在的難點問題,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確保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到超前預防與控制。

1.2 強化瓦斯治理“六項指標”月度考核制度

強化瓦斯治理“六項指標”(保護層開采面積、瓦斯治理巷道工程、瓦斯治理鉆孔工程、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和瓦斯利用量)月度考核制度。每月底公司的職能部門組織對礦井的瓦斯治理“六項指標”進行現場考核,并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兌現獎罰。

1.3 建立礦井瓦斯管理預警分析及處置制度

掌握礦井瓦斯涌出的異常變化是做好瓦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根本的途徑。通過與具有國家資質科研單位以及廠商合作,使用安全監控系統監察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并對瓦斯的異常變化進行了預警設置。當采掘工作面瓦斯異常變化達到一定范圍時,安全監控系統自動報警。一旦出現瞬間瓦斯異常涌出,其監控系統將會自動報警,并且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公司及礦相關領導,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題分析,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分析、及時處理。

1.4 建立并完善石門揭煤工作流程

從石門(井筒)揭煤原則、揭煤基本程序及相P技術要求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并且從方案制定、措施的編制與審批到揭煤前公司組織的現場驗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流程及相關制度。

2 堅持技術先導,讓安全促進生產

要生產必須要確保安全,如何處理好安全和生產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每個安全工作者必須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生產既有矛盾性,又有統一性。所謂矛盾性,表現為采取安全措施時會影響生產,增加成本。但是這些矛盾只是暫時的,從長遠看,矛盾一解決,很快就會促進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

2.1 以優化通風系統為手段,確保礦井“通風可靠”

通過對礦井通風系統優化、調整力度的加大,及時封閉廢棄巷道,滿足“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

2.2 制定并在礦井的采掘工作面嚴格落實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綜合治理方案

根據礦井的年度生產計劃情況,結合礦井瓦斯賦存情況及采掘頭面的生產工藝和預計瓦斯涌出情況,對礦井高瓦斯重點頭面研究和制定了瓦斯治理的“一礦一策”和“一面一策”,并在日常檢查中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制定的瓦斯治理“一礦一策”和“一面一策”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到實處。

2.3 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優先采用開采保護層卸壓消突措施

保護層開采是區域性瓦斯治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護層開采的同時對被保護煤層的卸壓瓦斯進行強化抽采,從而使被保護層由高瓦斯突出危險煤層轉變為低瓦斯無突出危險煤層,從根本上區域性地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實現被保護層的安全高效開采。

2.4 結合瓦斯地質圖的編制,建立了防突預警機制

煤礦瓦斯地質圖是掌握瓦斯分布的特征、總結瓦斯賦存規律、計算煤層甲烷(或二氧化碳)儲量,開展瓦斯區域性預測,進行瓦斯防治、煤層氣資源勘探與開發的重要依據之一。(1)采用物探、鉆探等手段探測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遇有斷層、褶曲、火成巖侵入、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等情況時必須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2)重視應力集中區對防突工作的影響。突出煤層采掘作業時必須避免造成應力集中,建立應力集中區預警機制,制定防范措施。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鄰近層回采工作面的采動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構造復雜區貫通。

2.5 進一步規范采區防突專項設計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的專項防突設計

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瓦斯綜合治理專項設計;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突專項設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進行審批。

建立了突出礦井綜采工作面投產驗收制度,突出礦井綜采工作面投產前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驗收,對綜采工作面的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治理工程、安全監控系統以及突出煤層的區域防突措施和預測預報的管理體系等;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移交生產。

2.6 開展科技攻關,提高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能力

(1)開展了礦井綜采放頂煤工作面的瓦斯治理、防塵技術研究,形成安全可靠有實踐經驗的技術理論依據;(2)開展了礦井高瓦斯特厚煤層重大科研攻關;(3)對新擴建通風風井投用后進行了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摸清了礦井通風阻力分布狀況,為通風系統的優化提供了基礎資料;(4)在防滅火方面,主要開展了礦井煤層自然發火標志性氣體研究工作;(5)在瓦斯基礎參數的測定與收集方面,主要開展了新水平各主采煤層瓦斯抽采半徑考察。

3 開展各類培訓為青年專業技術人員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將“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精神始終貫徹于一通三防的常態化工作,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專項培訓與全員培訓相結合,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外出W習和公司內部交流相結合,達到提高全員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1)做好人才需求規劃,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做到人才規劃超前謀劃,按照供給充足、適度儲備的原則,做好人才的儲備與接替工作;(2)為人才發展規劃好成長路線圖,做好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生涯設計,讓人才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關心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成長,為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3)落實人才培養責任人,煤礦技術負責人是一通三防人才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要站在公司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合理調配現有人才資源;(4)為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一通三防的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不僅要在單位內輪崗實習,而且要在設計、采掘生產隊進行實習,豐富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經歷;(5)給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壓力,為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盡快成長提供條件,可以采取掛職鍛煉和交叉任職等方式,培養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6)采取導師帶徒,每一位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都必須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合理分配,至少帶1~2名徒弟,簽訂師徒合同,根據徒弟的成長決定師傅的津貼;(7)充分利用包括班前會、技術例會在內的各類培訓,采取系統培訓和專題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在技術例會和專題探討時讓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進來。

4 依靠先進的技術和裝備,提高一通三防保障能力

4.1 建立了防突實驗室,配備了相關人員和設備

近年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均建立了防突實驗室,購置了相關設備及儀器,配備了相關崗位人員,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可實現對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量、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堅固性系數f值等參數進行測定,逐步建立瓦斯基礎參數數據庫。

4.2 逐步更新大功率鉆機,為瓦斯治理提供保證

為滿足日益增加的瓦斯治理鉆孔工程的需要,公司投入資金購置大功率鉆機,使鉆機臺效和成孔率得到顯著提高,為完成全年的瓦斯治理鉆孔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4.3 推廣應用防滅火新工藝、新材料

進一步完善了火災監控、束管監測、注氮、灌漿等系統,推廣應用粉煤灰凝膠、三相泡沫、高分子等新型防火材料及工藝,增強了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整體防控

能力。

5 結語

(1)“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級人員都要高度重視,切實擺正“一通三防”工作與其他工作的關系,嚴格落實制度、強化管理,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隱患;(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不斷完善和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3)要營造良好環境,加強職工培養工作,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第3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關鍵詞:煤礦技術管理 高度危險性 事故 安全生產 基礎 保障

煤礦井下作業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易導致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術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技術管理不到位或出現管理漏洞而造成的,為此,有必要強調煤礦技術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實煤礦技術管理的基礎,就顯得尤為必要。

1.煤礦技術管理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要做到煤礦安全生產,就必須綜合地運用多種生產技術。煤礦安全管理時刻存在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礦生產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而煤礦生產的過程又十分復雜,環節眾多。為此,必須把煤礦技術管理看成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煤礦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滲透到煤礦生產管理的全過程,指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使煤礦生產的各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適應,避免因某一環節發生故障而打亂正常生產秩序進而釀成事故。

2.煤礦的合理開拓開采方案設計主要取決于技術支撐

礦井開拓、開采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煤礦的安全生產。礦井的開拓和開采設計是對巷道布置、采區的劃分、生產工藝流程、設備造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總體規劃和安排,為了滿足礦井開拓,開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設計時就必須對地質勘探、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發展和使用、先進工藝流程的發展水平進行廣泛的了解。

設計應貫徹集中化、機械化和技術經濟合理化的原則,巷道布置力求簡單,各系統的設施和設備能力首先要技術可行、其次要經濟實用,全礦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須要有技術的支持,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技術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最終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礦井的開拓設計,甚至一個采區的開采設計,關系到整個礦井的壽命和效益的好壞,所以技術管理是在制定開拓、開采設計時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3.煤礦技術管理是查處和治理煤礦事故隱患的有效途徑

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在生產過程中,采、掘、機、運、通等工序和環節配合不當就會造成故障或事故,甚至可以釀成大禍,嚴重危及工人的安全。不論任何煤礦均存在著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過不斷查處生產中的隱患,明確安全上的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眾所周知,煤礦生產隱患與事故是密切相關的,那么預防事故的重點就是消滅隱患,如果對小的隱患或一般的隱患重視不夠,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也可能使小的隱患上升為重大隱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礦在開采過程中,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問題始終伴隨著礦井的開采,因此對這些長期患要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測手段,實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現危險狀態。

在開采過程中,對出現的局部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層,采煤工作面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斯來壓以及過斷層和鉆空頂等這些短期隱患,應明確責任,制定臨時措施,加強管理,使其盡快消除。煤礦短期患又是技術管理的重點,不僅要有定期分析,還要盡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據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探討隱患與事故的關聯性,科學合理地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狠抓“一通三防”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我國煤礦瓦斯事故頻繁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充分說明:“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決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甚,思想上稍有松馳就會釀成大禍,安全生產就沒有保證,更重要的是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就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狠抓“一通一防”技術管理工作,堅決控制瓦斯、煤塵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應做好以下幾點:

4.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實行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同時要重點把好四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批關、隱患處理關。

4.2高度重視礦井通風技術管理工作,是礦井防治瓦斯、粉塵和防滅火工作的基礎,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調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風系統,管好用好通風設施,建立和完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風、配分。同時要教育廣大員工愛護好通風防塵設施,杜絕人為的破壞,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

4.3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資金的投入,配齊通風防塵設施,也就是說在“一通三防”設施的資金使用上,該花的錢,堅決花,以確保通風、防塵設施安全可靠,做到萬無一失。

5.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就是要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

要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進采煤工藝,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廣大員工的綜合素質,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環境。

眾所周知,煤礦安全狀況整體不是很好,除受地質和開采的特殊條件制約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裝備和工藝落后,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素質和員工的綜合素質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但推廣新技術應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論證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還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保證,對改善安全條件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應予以充分重視,因為,對一部分新技術存在著二次開發的問題,應注意新條件下推廣使用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適應性和可靠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避免形成新的隱患,使其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6.技術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術人員積極性的充分發揮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力保障

煤礦安全生產的大量事實證明,加強對生產技術的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以總工程師為總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責任制的技術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沒有一個完善的技術管理機構,技術管理就必然帶有隨意性,也必然會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技術管理同樣應堅持以人為本,為了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各級組織一定要從生活上關心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上幫助支持工程技術人員,工資、待遇上傾斜工程技術人員,充分把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礦安全生產建設中去,發揮聰明才智,更好地為煤礦服務。

第4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關鍵詞] 礦井火災 事故 風流調動

煤礦井下屬于高危行業,而礦山救護則是高危之中的高危。就福建省小煤礦井而言,多數礦井為私營礦井或承包經營礦井,安全基礎資料不全、安全投入不足、通風系統不完善,多數礦井采用自然通風或礦與礦之間聯合通風,礦井抗災、防災能力低。當礦井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火災產生的火煙隨風流的流動沿井巷擴散蔓延,火災產生的火煙流動方向不穩定、不確定性,給搶險救災工作增加很大的困難及危險。因此,科學地了解災性、分析災情,制定合理的搶險救災方案并有力實施,對搶險救災的結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處置此類事情時,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救援理念,保持理性的思維,適時掌握災區災情變化,在確保救援人員平安的條件下,正確地執行救災方案,實時合理地調動風流方向,將火災產生的有害有毒火煙引向無人的方向或控制減少有害有毒火煙向井下人員密集區域擴散,降低受災區域人員的危害,組織有限救援人員對被困礦工的救助,避免人員的傷害,減少災害的損失。

1 概述

1.1 礦井火災分類

礦井火災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自燃)火災是指煤層在一定的外部(適量的通風供氧)條件下,自身發生物理化學變化,產生并積聚熱量,使其溫度升高,達到自燃點而形成的火災;外因火災是指可燃物在外界火源(明火、電火花或高溫熱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燒而形成的火災。

1.2 礦井火災產生的危害

1.2.1 礦井火災發生后,會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及火煙流,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和人員傷害,火煙流造成能見度降低,阻礙搶險救災的行動,增加救援的難度,甚至嚴重影響阻礙救災的開展。

1.2.2 礦井火災燃燒生成的熱能轉化為機械能,形成附加的自然風壓,即火風壓,作用于礦井通風網絡,造成風流紊亂,擴大災區受災面積。

1.2.3 在火源點生成大量火災氣體以及風流受熱后體積膨脹所產生膨脹壓力,對上風側風流產生阻力作用,對風流產生動力作用,造成再生火源。

1.2.4 礦井火災會燒壞大量財物(煤炭、電纜和電氣設備、支護材料),造成生產的停滯和財產的損失。

2 火災發生的原因分析

2.1 井巷支護存在可燃性支護材料、機房峒室存在可燃性支護或作業人員搭蓋休息點使用的可燃性材料。

2.2 臨時用風的局部通風機風筒采用塑料或編織布等可燃材料制作的風筒,沒有完全杜絕采用阻燃性材料的風筒。

2.3 井下用電電纜還存在使用非阻燃電纜,甚至存在護導線等非礦用電纜,電纜之間連接沒有采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或沒有采用接線盒連接,甚至還存在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井下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沒有使用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氣設備的接線端進口沒有擋板;選用電纜截面不夠,超負荷使用;電纜吊掛不符合,盤圈數超過《規程》要求或未“8”字型盤吊等隱患,易引發電花火。

2.4 井下電氣設備存在使用非礦用、非防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淘汰過期設備,帶電移動電氣設備或電纜違章作業產生電火花。

2.5 職工安全意識差,攜帶煙草、火下井,井下動火未按規定審批或動火操作時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配備防滅火器材不足等。

3 火災發生后搶救困難原因分析

3.1 礦井日常管理混亂,主要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日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少,對井下生產動態不熟悉,作業地點分布不清,對井下作業人員數量、分布不清楚、不熟悉,災后無法提供實際需要了解的要素信息,無法為制定搶險救災方案提供幫助。

3.2 礦井資料管理不到位,圖紙資料欠缺,沒有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線路,或圖紙資料與現場差距較大,無法為制定搶險救災方案提供依據,甚至給搶險救災實施過程增加困難,造成擴大事故。

3.3 礦井日常未組織制定災害處理預案或未組織對預案進行演練,發生災變時,受災人員撤離零亂,給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分析災后井下人員分布增加難度和不準確性。

3.4 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在發生災變時,未制定施救方案,救人心切或怕擴大影響,盲目組織施救,初期火災處理方法不當或未及時請求外界救援,造成受災區域擴大或災情擴大,給后期搶救救災增加難度。

3.5 救災設施設備不到位,如“三條線”建設不完整甚至沒有建設,給搶險救災實施增加困難。

3.6 救援人員本身對受災礦井井下生產布局、生產動態、生產環節等不熟悉或不清楚,給搶險救災帶來困難。

4 火災事故處理時的風流調動分析

在處理井下火災事故時,為了避免火災事故擴大,減少損失,應將火災產生的有害有毒火煙引向無人的方向或控制減少有害有毒火煙向井下人員密集區域擴散,使井下受火災威脅人員處于新鮮風流區域,為其創造良好生存條件,同時為搶險救災人員創造良好的搶救作業環境和空間。

4.1 風流調動原則

風流調動需要根據火災發生時期、地點、人員分布、現場情況確定,但必需注意五項原則:一是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揚,造成爆炸;二是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平安;三是有助于阻止事故擴大,創造接近事故區域的條件;四是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五是防止火煙逆退,產生再生火源。

4.2 風流調動方法

4.2.1 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1)當火災事故發生的具置、規模、火勢、受威脅區域等在未完全領會清楚時,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2)當火災事故發生地點的下風側有遇險人員尚未撤出或不能確認遇險人員是否已遇難,且礦井又不具備反風和改變煙流流向的條件時,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3)當火災事故發生在礦井總回風巷或者發生在比較復雜的通風網絡中,改變通風方法可能會造成風流雜紊亂、增加人員撤退困難或造成受災區威脅區域人員中毒,而且會產生個別地點瓦斯局部積聚等后果時,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4)當火災事故發生在采掘工作面,并且實施直接滅火時,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5)當減少火區供風量有可能造成火災從富氧燃燒向富燃料燃燒轉化時,保持正常風流方向。

如圖1:2000年11月28日,某村辦煤礦井下主平硐約800m處,發生井下移動空壓機過負載引起電纜著火及大量木支架可燃性材料燃燒,由于該礦沒有獨立通風系統,采用自然通風,但主平硐與附近的鎮辦煤礦存在相通,發生火災后,未弄清火源點位于何處,指揮部盲目下達利用鎮辦煤礦的主要通風進行反風,改變井下風流流向與流速,造成大量的火煙及火煙產生的一氧化碳向井下作業地點蔓延,造成井下作業地點的6名工人遇難,同時給后期救災增加難度。

4.2.2 實施風流反向

(1)礦井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有機械動力的通風設備與設施,并能在規定的時間執行風流反向,或通過構筑臨時通風構筑物可改變風流反向時,可實施風流反向。

(2)當火災發生在進風側時,火災產生的火煙煙流向井下作業區域大量蔓延,嚴重威脅作業區域的從業人員時,在需救助遇險人員的特別情況下,可實施風流反向。

但改變風流方向前要注意:

一是確認進風側方向的人員已平安撤退或進風側方向無人。

二是對于多臺風機聯合工作的礦井,當由于對發生火災區域的主要通風機實施反風而可能造成火災區域產生的火煙向非發生區域擴散蔓延時,此時不僅對發生災變區域的主要通風機實施反風,而且也應當立即對非事故區域的主要通風機實施反風,實現所有主要通風機聯合反風。

三是當采區(或采煤工作面)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火災產生的火煙可能順風流方向直接威脅到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工件面情況時,通過構筑臨時通風構筑物,可將反向后的火災煙流直接引向無人作業區域或回風流中,實現區域反風;

四是當采區進風巷或采面進風巷發生火災時,為了救人或滅火,確保救災人員始終在火源的上風側工作,免受煙霧和高溫的損害,可選擇局部反風,但必須考慮反風后的風流不能向其他新鮮區域蔓延。

五是采用改變風流方向時,必須對礦井的通風網絡相當熟悉和清楚,平時要做好反風的演習工作,不斷總結歸納,摸清礦井在不同地點風流反向的流經線路,以便在礦井發生火災時,根據什么地點著火應采取什么樣的反風方式。

4.2.3 增減風量

(1)增風主要是加大向火災供風量,以沖淡稀釋火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降低火災產生的高溫熱能。

一是如封鎖火區或在進風側封閉火災時,為降低火災高溫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可增加風量,但在回風側封閉火災時,則不允許增加風量;二是有瓦斯危害礦井,當火區內或其回風側瓦斯濃度升高時,應增風;三是當出現火風壓可能發生風流逆轉現象時,應增風;四是當回風側人員有受有毒有害氣體威脅且遇險人員沒有撤出時,應增加風量吹散火災氣體、煙霧,創造條件以利于遇險人員穿過火區撤出災區,或讓救援人員進入災區為遇險人員配用防毒器具撤出災區。

(2)減風主要是降低向火災的供風量,以控制火勢的成長,創造條件,進行滅火。

一是在瓦斯無危害且災區內人員已全部撤離前提下,為減弱火勢,使救援人員能接近火源,可減風;二是在瓦斯無危害且災區內人員已全部撤離前提下,為了縮小火災范圍,近距離小范圍封閉火災,可減風;三是若災區范圍內人員尚未撤出,為了避免災區出現火煙彌漫,能見度低且產生缺氧現象,不能采取減風;四是災區瓦斯濃度上升、不利于災區人員撤退時,不能采取減風;五是災區人員尚未撤出,為避免發生富燃料燃燒而產生大量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不能采取減風。

如2004年,某無證小煤礦井發生火災,由于該小煤礦井沒有獨立通風系統,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當發現火源時,在水源不夠充足的情況下,為了采取直接滅火,采取減少向災區供風造成富燃料燃燒,而產生大量的火煙煙霧和CO,并隨著風流方向向作業區蔓延,導致作業區的11名人員傷亡,而且給后期救災增加難度,造成多名救援人員中毒。

4.2.4 風流短路

風流短路分為新風短路和火煙短路,是利用現有的通風構筑物或臨時設置通風構筑物進行風量調節。

一是新風短路,主要采取打開進風側與回風側之間的通風構筑物,造成風流短路,從而減少向火源的供風量,達到節制火勢的目的。二是火煙短路,利用現有的通風構筑物(如風門或封閉)或構筑臨時通風設施(如風障),把煙霧和有毒氣體直接導入回風巷或總回風巷,使工作面人員免受毒害,減少人員傷亡。

4.2.5 隔絕距離風流

在災區無需救人的前提下,使用直接滅火無效的情況下,對火區進行隔絕距離封鎖。

4.2.6 調節風流

按照礦井通風情況和搶險救災需要,可在局部巷道掛風幛、打板閉或開關風門,改變局部風流的大、小或風流方向,改善災區的通風狀況,達到急救人員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是救援力量有限,特別是救援人員不足情況下,而當火災波及區域廣,波及面積大,災區人員分散,救援人員難以派到各個災區點時,根據災區人員分散集中程度而確定風流調節措施。

總之,在井下處置事故時,并非采用單一的通風體系,而是先后或者同時采用多種通風體系。要按照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彼此聯系,揚長避短,以達到既能節制火勢,有利于滅火,又能確保災區人員平安,有利于急救的方針。

5 火災事故處理時的風流調動注意事項

5.1 救災前,要求礦井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性質、火源位置、火勢大小、火災煙流伸展方向與速率、遇險遇難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事故區域的瓦斯等情況。

5.2 救災前要查閱相關圖紙資料,特別是通風系統圖和避災線路圖,了解井下風流流動方向、采取風流調動線路、人員可能撤退線路。

5.3 進入災區偵察,全面了解災區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區現狀,詳細繪制災區偵察示意圖,并標注災區偵察明顯的標記。

5.4 預測事故可能存在的復雜性,可能產生再生事故或可能的影響規模,以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與對策。

5.5 實施井下風流調動時,必須派專人觀察調動后風流的流向,監測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等相關參數,火風壓產生的影響等。

5.6 實施井下風流調動時,必須與救災指揮部保持持續聯絡,及時反饋風流調動后的風流流向及相關參數。

5.7 救援人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根據準確掌握井下災害的性質、規模,選擇合理的通風體系,適時組織有效的救援,力爭用最短時間控制事態的擴大,全力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5.8 救援人員必須服從命令,分工仔細、團結協作,嚴格遵守救援原則和行動原則,合理分配救援力量,科學組織救援,根據災情變化采取靈活有效的救災措施,避免出現災情擴大。

5.9 救援前,必須配備足夠的救援力量、救援人員、救災材料等后勤保障。

參考文獻:

第5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評估單元就是通過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按照評估目的和評估方法的需要,將系統分成若干個有限的、明確的評估范圍。根據福建省煤礦開采現狀,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決定將煤礦安全評估范圍劃分為生產系統(含隱蔽致災因素)和生產后勁等2個母單元,每個母單元再劃分為若干子單元進行評估。(1)礦井生產系統。參照《標準》的評估單元分類,將煤礦生產系統評估母單元再劃分為11個子單元,分別是:①安全管理系統;②爆破、開采系統;③通風系統;④防治水;⑤瓦斯防治;⑥人員定位、安全監控及緊急避險系統;⑦提升、運輸及壓風系統;⑧防塵、防滅火及供水施救系統;⑨電氣及通信系統;⑩地面輔助系統;隱蔽致災因素。參照“七大攻堅舉措”及《意見》對隱蔽致災因素要求,為進一步查明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將生產系統評估母單元中隱蔽致災因素子單元再細分為水害、火災、瓦斯和其它等4個小單元。(2)礦井生產后勁。結合礦井實際,生產后勁母單元再劃分為5個子單元,分別是:①礦井儲量;②礦井“三量”;③生產接替;④生產布局;⑤效益。

2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的選擇是評估工作的一個關鍵節點,其直接關系到評估結論是否科學、合理和可靠。針對煤礦的實際情況,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通過查閱基礎資料和現場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選用以安全檢查表法為主的評估方法。依據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煤礦必備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為基礎,結合福建煤礦實際和有關部門要求,根據所劃分的評估單元,修訂安全檢查表,形成《煤礦評估檢查表》,通過評估檢查表法的形式進行全面分析,確保評估工作的科學、客觀和合理性,對存在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及建議。

3評估工作程序

(1)準備工作。①成立評估小組,組織評估人員認真學習《標準》、“雙七條”規定、《意見》和新修訂的《煤礦評估檢查表》,明確工作職責、工作內容。②根據評估要求,準備有關文件、圖紙資料和檢查表。(2)現場檢查。①根據所確定的評估內容,現場開展全面地逐項檢查和驗證工作,并按要求實事求是地記錄《煤礦評估檢查表》。②通過全面對檢查表和評估表的分析,評判礦井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對各項評估內容提出評估意見、對策措施和建議。(3)編制報告。根據檢查情況,如實編制評估報告,并且須滿足以下要求:①真實反映煤礦安全現狀評估的過程。②科學分析煤礦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影響程度。③客觀評估煤礦生產系統現狀、隱蔽致災因素和生產后勁。④作出客觀的安全評估結論、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評估報告必須做到結論明確,各項評估內容、結論和評估總體結論必須保持一致。

4評估結果的分類和管理

(1)評估結果的分類。①生產系統評估結果劃分為4個類別:A類安全礦井、B類基本安全礦井、C類安全較差礦井、D類安全不合格礦井。②生產后勁評估結果劃分為4個類別:充足、一般、不足、嚴重不足(資源枯竭)。(2)評估結果的管理。按照“分類監控”原則對評估結果進行管理,實行分類指導和重點監管:①對A類礦井繼續鞏固提高,指導其推進安全示范礦井建設;②對B類礦井加強指導和服務力度,督促其改進提高;③對C類但仍有一定可采儲量的礦井,責令限期整改,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進行專門的技術指導;④對C類且生產后勁嚴重不足、資源枯竭礦井和D類礦井,責令停產整頓或建議予以關閉。對煤礦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有害因素的監測和治理,重視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安全生產。

5評估結果分析及處理意見

(1)評估結果的分析。福能集團公司所屬31對生產礦井按照上述方法進行了煤礦安全風險綜合評估,結果如下:①生產系統評估結果:A類安全礦井10對、B類基本安全礦井13對、C類安全較差礦井8對。沒有D類安全不合格的礦井。②生產后勁評估結果:充足礦井3對,一般礦井12對、不足礦井10對、嚴重不足(資源枯竭)礦井6對。生產系統評估結果為C類的8對礦井,大部分屬于資源枯竭礦井,由于開采經濟性較差,安全投入相對較少,導致安全生產條件較差。(2)評估結果的處理意見。①生產系統評估結果為A、B類的23對礦井,生產系統均較為完善。對于資源儲量較為充足、可靠的礦井,可繼續保持有序、正常開采;對于資源儲量不足的礦井,可進一步通過“探底擴邊”、加大地質找煤等措施,提高煤炭資源儲量,延長礦井服務年限。②生產系統評估結果為C類的礦井,有2對仍有一定的可采儲量,責令限期整改。通過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產薄弱環節,加強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治理與防范,可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在今后的煤炭開采活動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影響因素,進一步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以“管理、裝備、培訓”3并重原則,強化礦井安全管理工作。③生產系統評估結果為C類的礦井,有6對因個別系統不完善、礦井隱蔽致災因素較嚴重、資源枯竭,其投入產出經濟價值低,給企業經營帶來較大壓力,在目前煤炭市場形勢下處于嚴重虧損狀態,決定立即停止掘進巷道施工,在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后,進行煤炭資源和材料、設備回收,以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并于2014年底前分批實施關閉。

6結論

第6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企業單位班長保證書【1】

我做為生產準備隊的一名班長,深知安全是企業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事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煤礦井下作業時環境復雜,潛在的危險因素較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會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事故,因此我鄭重承諾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履行班組長安全責任,??執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班組人員的安全負責,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3、按時參加班前會、班后會,結合當班任務,做好辦班組作業時的事故預想,提前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時糾正職工違章行為,嚴防事故的發生。

4、入井作業時不攜帶煙火等違章用品,不穿化纖服,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流程施工。

5、按時參加區隊每周學習例會,認真學習各種安全規程、事故案例、崗位危險源辨識及崗位技能,持續改進自身工作,使自身具備提前預防隱患的思想。

6、確保本班組管轄區內各種設備安全完好運行,防護設施完整,消防器材完好,并積極學習滅火與避災逃生的有關知識,自救互救相關知識,熟悉本班組范圍內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點。

7、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盲目作業。

8、積極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區隊管理人員對本班組不安全行為的批評建議并及時整改。

9、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培訓和安全學習活動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0、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的安全生產氛圍,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安全價值觀。

我已接受本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的內容及本崗位職責,愿意認真履行,并接愛各級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20XX年10月20日

生產準備隊

監督人副隊長簽字:XXX

承諾人班組長簽字:XXX

企業單位班長保證書【2】

一、做為監測工的班長,我承諾在工作中做到如下幾點:

1、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并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

3、監測工必須熟悉各種傳感器的工作原理,接線、編號、安裝程序及系統線路的布置。

4、本安線路的安裝選用要符合本安型電氣設備,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5、對有故障的通道、傳感器應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6、傳感器敏感元件應每周更換一次,對受高瓦斯沖擊或靈敏度下降的敏感元件及時更換,由地面進行調校。

7、安全監測工更換敏感元件、處理故障有可能導致信號中斷的操作時,都應事先和地面機房人員聯系。

8、安全監測工不得隨意更改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及編號。

9、對由于本人的失職,造成通風、安全、生產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二、安全承諾書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監測班長(簽字):XXX

20XX年X月XX日

通防科長(簽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企業單位班長保證書【3】

單位領導:

您們好!我在xx-xx店外場工作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了。現擔任xx-xx店外場副組長。自從從事這項工作后,我學到了不少東西,為了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能夠及時的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幫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項。

第一,要自覺學習業務,學習上面的有關精神,時刻不忘自己工作和思想上覺悟的提高。

第二,要時刻不忘自己的責任,要盡職盡責的做好工作,要做到在崗一分鐘,做好六十秒。

第四,要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努力創造一個團結和睦的集體。

第四,自愿遵守xx市xx區xx娛樂有限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做到對于公司專業知識工作流程熟悉掌握,熟悉操作。

第六,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管理好自己區域,積極完成各項上級分配下來的工作。

第七,對待顧客要求自己與員工做到不說不尊重之語不說不友好之語不說不耐煩之語不說不客氣之語。

第八,樹立強烈的服務意識,富有進取和創新精神。

各位領導同事,以上是我的保證書,請大家監督我。

此致

第7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20學生寒假安全教育主題班會教案二】教育目的:

提高學生遵紀守法觀念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使學生做到居危思安、防患于未然,度過一個平安、愉快的春節和寒假。

教育重點:

讓學生清楚假期中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地方不能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課前準備:

1、搜集以往在春節和寒假期間發生的不安全事例并畫成圖。

2、擬定假期安全注意要點。

課 時:1課時。

教育過程:

一、講明安全守法的重要性,使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談話引入:緊張而又忙碌的一學期快要結束了,同學們盼望的寒假即將到來,在假期中你們不僅有了更多自己的空間和時間來放松一下,而且還要過歡樂喜慶的春節,你們可以走親訪友,可以穿新衣、放鞭炮……總之,這一段時間時你們一年中最輕松、最愉快的日子。但是這期間最容易發生一些不安全事故。現在就請幾位同學介紹一下你們搜集到的在這一期間曾發生的不安全事例。

2、出示在以往寒假和春節期間發生過的不安全事例,并由畫圖學生介紹事例。

圖一:幾名少年在游戲廳玩時,因游戲廳失火無路可逃而喪生。(略)

圖二:幾名少年在燃放鞭炮時,一男孩被炸傷眼睛。(略)

圖三:幾名少年在河上滑冰,一個小孩不幸溺水。(略)

圖四:一個小孩橫穿馬路,被車撞傷。(略)

圖五:一個小朋友在家中看電視,自己插電源不幸觸電。(略)

3、小結:從以上幾件事例中,我們應深刻認識到,在寒假和春節期間如果放松警惕,如果不懂得自我保護,就會釀成大禍,令自己和家長悔恨終生。因此,同學們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外出,都要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地方不去。

二、師生討論:結合課前學生自擬的注意要點,共同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

(一)在家中

1、不要接近和隨便觸摸帶電物件,以防觸電。

2、不要自己動燃氣灶、熱水器等,以防燙傷或煤氣中毒。

3、不能沉迷上網和玩游戲。

4、不許參與迷信賭博及不利身心健康的活動。

5、不看黃色書刊、影視片和不健康網頁。

6、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防止食物中毒。

7、科學,合理的安排作息時間。

(二)戶外游戲

1、不到坑河滑冰。

2、不到偏僻、危險處玩耍。

3、不攀登電線桿、樹木或高墻等。

4、外出乘車或過馬路,最好由家長陪同,遵守交通規則。

5、到公共場所要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保護環境衛生。

6、不進網吧和游戲廳、歌舞廳。

7、放假期間一律不許到校活動。

(三)介紹有關安全的知識。

1、認識防火、防電、交通標志。

2、記住119、110、120等特殊電話號碼。

3、記住家中、父母、老師的電話號碼,如遇危險情況盡快聯系。

4、無論在家中還是在外面,如果是自己不得和陌生人說話。

三、學生共同制定寒假安全守法責任書并簽字。(略)

四、教師總結:通過本次班會,同學們明白了安全守法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地方不能去。希望你們加強自我保護,記住并認真按學校及本次班會提出的各項要求去做。

【20學生寒假安全教育主題班會教案一】一、主題班會課的設計、準備、實施

二、目的:

1、學生知道火災的重大危害和防范火災的重要意義

2、掌握防范火災和在火災中的進行逃逸和自救的一些基本能力

三、準備工作:

1、提前布置學生去上網搜集今年發生的重大火災事件并了解其慘重的后果

2、布置學生通過各種途徑去了解和掌握一些關于防范火災和在火災中自救的基本知識

四、形式:學生對自己收集的資料和知識進行展示和介紹

五、導語:火災是危害人們的安全的重要危險事故之一,這節課我們主要就來認識一下火災的危害以及我們面對突發火災應該怎么辦。

六、教學過程:

一、 學生展示其收集到的近年來有關火災的事故案例,談談觀后感,使學生確實能從他們自己收集的案例中體會到火災危害和這堂課的重要性。

二、教師作總結,并介紹一些由火災導致死亡的原因。

現狀及危害

有人統計,在1974年以前的20年中,美國每年平均約有1.2萬人死于火災,即每天因火災死亡32.9人,日本1985年統計,全年因火災死亡的人有1741人。我國1971~1980年間,平均每年死于火災4000余人,平均每天11人。如果加上森林起火、地下礦井發生火災而死亡的人數,恐怕還要上升1倍。

我國1994年共發生火災4萬余起,傷4000人,死亡2600人。其中克拉瑪依友誼宮火災,中小學生死亡280多人,令人觸目驚心。除災害本身的猝不及防外,缺乏救護知識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火災造成死亡的原因

1、煙霧中毒窒息死亡,這是火災致死的首要原因。因為大火煙霧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吸入后立即與血紅蛋白結合成為碳氧血紅蛋白。當人體血液中含有10%的碳氧血紅蛋白時,就會發生中毒,占50%時就會窒息死亡。

有人做過統計,火災中被濃煙熏死嗆死的人是燒死者的4~5倍。在一些火災中,被“燒死”的人實際上是先煙氣中毒窒息死亡之后又遭火燒的。

濃煙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在一氧化碳濃度達1.3%的空氣中,人吸上兩三口氣就會失去知覺,呼吸1~3分鐘就會導致死亡。而常用的建筑材料燃燒時所產生的煙氣中,一氧化碳的含量高達2.5%。此外,火災中的煙氣里還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在通常的情況下,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約占0.06%,當其濃度達到2%時,人就會感到呼吸困難,達到6%~7%時,人就會窒息死亡。另外還有一些材料,如聚氯乙烯、尼龍、羊毛、絲綢等纖維類物品燃燒時能產生劇毒氣體,對人的威脅更大。

有關專家經過多年研究,發現煙的蔓延速度超過火的速度5倍,其能量超過火5~6倍。煙氣的流動方向就是火勢蔓延的途徑。溫度極高的濃煙,在2分鐘內就可形成烈火,而且對相距很遠的人也能構成威脅。在美國發生的次高層建筑火災,雖然大火只燒到5層,由于濃煙升騰,21層樓上也有人窒息死亡了。

此外,由于濃煙出現,嚴重影響了人們的視線,使人看不清逃離的方向而陷入困境。

2、被火燒死。

3、跳樓摔死,多數發生在高樓失火,又缺乏自救知識,被火逼得走投無路而跳樓摔死。

三、既然火災有那么大的危害,那么我們平時應該怎么做才能盡量地避免火災呢?(由學生發言教師總結)

1、首先要樹立這種安全意識,認識到火災的極端危性

2、安全用火用電,注意一些生活中細節

3、經常保持警惕,排除生活中的一些火災安全隱患

(在這一部分多舉一些比較具體例子)

四、很多時候我們自身雖然很注意火災的預防,但是萬一火災在我們身邊發生了,我們應該怎么辦呢?怎么樣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呢?

1、沉著冷靜:根據火勢實情選擇最佳的自救方案,千成不要慌亂。

2、防煙堵火:這是非常關鍵的,當火勢尚未蔓延到房間內時,緊閉門窗、堵塞孔隙,防止煙火竄入。若發現門、墻發熱,說明大火逼近,這時千萬不要開窗、開門,可以用浸濕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斷澆水,同時用折成8層的濕毛巾捂住嘴、鼻,一時找不到濕毛巾可以 用其他棉織物替代,其除煙率達60%~100%,可濾去10%~40%一氧化碳。1983年,哈爾濱"4.17"大火中,河圖街73號居民大樓絕大部分被燒毀,只有一戶居民用堵火辦法阻擋了烈火入侵,堅持到消防隊 把火勢壓下后才得救,創造了"火海孤島"的奇跡。

3、設法脫離險境:利用各種地形、設施選擇各種比較安全的辦法下樓。首先是正常樓梯下樓,如果沒有起火,或火勢不大,可以裹上一件雨衣(尼龍、塑料禁用)、用水浸濕的毯子、棉被包裹全身后,快速從樓梯沖下去。如果樓梯脫險已不可能,可利用墻外排水管下滑;或用繩子,順繩而下,二樓、三樓可將棉被、席夢思墊等扔到窗外,然后跳在這些墊子上。跳時,可先爬到窗外,雙手拉住窗臺,再跳,這樣可減少一人加一手臂高度,還可保持頭朝上,減少內臟特別頭顱損傷。

4、顯示求救信號:發生火災,呼叫往往不易被發現,可以用竹竿撐起鮮明衣物,不斷搖晃,紅色最好,黃色、白色也可以,或打手電或不斷向窗外擲不易傷人的衣服等軟物品,或敲擊面盆、鍋、碗等。

5、勿因財物而貽誤逃生良機,一旦發生火災,則應因火制宜,在可能情況下,顧及財物,但危急火勢下,切不可舍命救物。

五、介紹一些在火災中自救的辦法

1、減輕濃煙危害的方法

(1)大量地噴水,降低濃煙的溫度,抑制濃煙蔓延的速度。

(2)用毛巾或布蒙住口鼻,減少煙氣的吸入,關閉或封住與著火房間相通的門窗,減少濃煙的進入。

(3)從煙火中出逃,如煙不太濃,可俯下身子行走;如為濃煙,須匍匐行走,在貼近地面30厘米的空氣層中,煙霧較為稀薄。高層建筑的電梯間、樓梯、通氣孔道往往是火勢蔓延上升的地方,要回避。煙火上行,人要下行。

2、火災中燒傷的急救原則

(1)一滅:迅速滅火是火災燒傷急救的基本原則。被燒傷者應盡快脫掉燃燒的衣帽,或就地臥倒,在地上滾動熄滅火焰。如附近有水匯、河溝,可跳入水中滅火。切不可亂跑,以免越跑身上的火越燒越旺,也不要呼喊,以免吸入火焰引起呼吸道燒傷。

(2)二查:檢查救出火場的傷員有無危及生命的嚴重損傷,如顱腦和內臟損傷、呼吸道燒傷致呼吸困難。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清除口鼻內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給予吸氧。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行心肺復蘇。

(3)三防:防疼痛和休克。燒傷后都會有嚴重的疼痛和煩躁不安。應給予強力鎮痛藥。輕者口服止痛藥片,重者肌肉注射止痛劑,伴有腦外傷和呼吸道燒傷者,禁用嗎啡、杜冷丁等麻醉性止痛藥,以免影響呼吸。其他病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應避免重復多次使用嗎啡、杜冷丁,以防中毒。嚴重燒傷很快發生休克。這時應現場快速輸入生理鹽水抗休克。燒傷病人因灼烤出現嚴重口渴,不要給予大量白開水,而應給予燒傷飲料,即每500毫升水中加50克葡萄糖(白糖也可),1.5克氯化鈉(食鹽也可),0.75克小蘇打粉,0.03克魯米那(苯巴比妥片),少量多次口服,成人每次200毫升,小兒每次100毫升。

(4)四包:現場救護注意保護燒傷創面,用干凈紗布、被單包裹或覆蓋,然后送醫院處理。

3、火災中的其他應急方法

火災發生時有煙出現,如火仍小,則盡力撲滅。用毛毯或厚窗簾蓋住火苗,隔絕其氧氣供應,或者用沙土、水或滅火器。

滅火器的使用

拉或打開開關。

目標--對準火苗。

抓住--或按住扳機。

掃射--從一邊到另一邊。

首先查看滅火器型號,有些滅火器只能撲滅微弱的火勢,另外一些可用來撲滅油料、甘油、油漆或溶劑等引起的火災(例如由于汽油的溢出引起的火災),第三種滅火器適于撲滅電路起火。多功能干粉式滅火器可用于多種火災。

區分造成火災的原因(如用電造成火災)

如果可能是由于錯誤用電引起火災,不能用水,先切斷電源,最好是切斷總開關,煤氣管也要關掉,同樣關閉總管道最好。如是電視機或計算機起火,不能用水,即使已經關閉了電源,殘留的大量電荷也會給你重重一擊(甚至致命)。冰水可能造成顯像管爆炸,所以應使用窒息方式滅火。從電器的后面行動最安全,因為顯像管有爆炸危險。

疏散撤離

如果火勢太旺,手中的工具已不可能撲滅大火,則疏散財物,關閉干線電路,關上火焰可能穿過的門窗。疏散完畢后,最好將火勢控制在一處,以便在消防人員或營救人員到來之前阻止火的擴展。

火向上擴展的速度比向下更快,盡管坍塌的地板或墻壁會攜著火苗向下方撲去。樓梯和通風管道、天井等地點最危險。

樓層起火時千萬不能使用電梯!

開門之前查看房門邊緣的煙,試試門的溫度,如碰一下金屬門上的拉手(用手背試試),如太燙則不能打開屋門,抓住拉手會引起燙傷。結實堅固的屋門可以抵擋火勢達半個小時或更長時間(但不要指望現在的薄板門有這么高的質量--除非是防火門)。

如果必須進入著火的房間,用腳將門抵住,留出一條小縫--以防止屋內干熱的空氣膨脹引起的壓力將門沖開,彎腰進入。門只能開得很小,使火勢很少可能蔓延過來。走出屋子后,要關閉屋門,阻止火勢擴展。

等待救助

如果自己孤立無援,不能消除危險,那么躲到一個離火勢盡可能遠的房間(但房間不能位于更高層,除非已確定攜帶長梯或別的裝備的援助人員就在附近)。如高度合適,可以跳出房間,但應選擇松軟的地面。草坪、花園、甚至有些礫石的道路比圓石塊地面、混凝土制或磚鋪的路面更加松軟,地面最好沒有圍欄。如果屋內有床單或窗簾,用它們結成一根繩索。如果必須跳到堅硬的混凝土地面時,一個斜坡造成的傷害會更小。

緊閉屋門,用窗簾、墊子或其他厚東西塞緊門周圍的縫隙。如果可能,用水浸濕。火災發生之后如一直無法報警,可打開窗戶引人注意。

用一些器具將窗子敲破,也可以用腳破,但不可迅速將腳抽回--要小心破玻璃。如用手,要把手包裹好,用拳猛擊。身上如穿著厚夾克,用肘部撞擊效果也很好。

向下滑落

短時間內不可能獲得營救時,應設法向下滑落。將床單、毛毯、松軟的覆蓋物和其他結實的東西系成一根繩,即使不能垂到地面,也可以降低你跳下的高度。連接時使用平結,拉動每一個系好的平結檢查牢固性;將笨重的家具推倒在窗前,把"繩子"在上面固定好,或者系在暖氣管道上,或者擊碎玻璃,系在厚實的窗框上。如果"繩子"長度不夠,將坐墊、枕頭、被褥等一切比地面更軟的東西從窗口扔下。

如果沒有東西可結成繩子,可爬出窗口,懸在窗臺上;如沒有窗臺,則抓住窗框的底部。

不要往下跳,除非一群消防隊員用毛毯在地面接著。要學會利用地面能阻礙下落的東西,而不要徑直跳上堅硬的地面。汽車頂棚就可起到緩沖作用,落在上面可減輕損傷。

當心:樹木可以阻止下落之勢,但同時也相當危險,可能被釘在樹枝上。

從高處滑落

采取各項措施,降低下落的高度。要注意保護頭部,摩托車的防撞頭盔最理想,用運動衫、毛巾像頭巾一樣裹住頭部同樣有所幫助。

當滑到繩端時,準備下跳;首先用一只腳將自己推離建筑物,這樣,松手下落時就不會撞擊墻壁;彎曲膝蓋,用手護住頭部。

落地時,膝蓋進一步彎曲,滾向一側,用背部著地滾動(仍然注意護住頭,腳伸向空中)這樣可使撞擊面更大,增加生存機會。

落到斜坡

下落時,面對斜坡,兩腳并攏,膝蓋輕微彎曲,頭部低至胸前,肘部在兩側并攏,手護住頭部;落地的一剎那,腳面保持水平,讓膝蓋充分下彎,向前滾一個筋斗。這種方法來自于傘兵。

等待最后的救援機會,冒險跳下生存機會微乎其微。

脫離火災

如被迫穿越火場,用毛毯、窗簾或大衣(如可能,要弄潮)裹住全身(包括頭部),然后深呼吸走過去。

從大火中跑出時,如衣服著火,不能站在地面,不能跑--跑動會扇起火勢。在地面滾動,用毛毯、大衣等東西裹住身體以窒熄火苗。

如他人逃出大火時衣服已著火,將其推倒在地,用同樣方法使火苗缺氧自然熄滅。不要抱住他們,否則會引火傷身。

第8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代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教育、勞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主管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對消防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消防裝備。

第九條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十三條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和品牌。

第二十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公安消防機構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一)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第二十九條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第三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者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第三十一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并有權指揮調動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第四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到火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三條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六)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第三十四條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第三十五條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條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第三十八條對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三十九條火災撲滅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對于特大火災事故,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據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可以并處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并處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

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的規定,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維修、檢測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維修、檢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五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的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有第一款第二項所列行為的,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條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警告或者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罰款。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給予拘留的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

第五十二條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第9篇: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范文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要求,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執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情況;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閉鎖裝置安設情況;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有動力現象及鄰近高突礦井按要求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是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放頂煤開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的規定;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情況。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礦井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鉆井、完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過程防井噴措施的落實情況。井場布局,井控設計,防噴器、節流壓井管匯的配套,起、下鉆操作,泥漿密度監控,壓井材料儲備,人員井控培訓等情況。

2.含硫油氣井硫化氫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硫化氫防護標準的宣傳貫徹,地質、鉆井工程的設計,井控裝置、井下工具、地面設施的選材;硫化氫探測、報警、防護設備和點火器材的配備,作業人員防硫化氫培訓等情況。

3.油氣處理、輸送等過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站場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間距的設定,泄壓放空設施、消防設施、防爆工具的配備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的落實,管道的定期監測等情況。

4.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舷外作業、臨時用電、受限空間作業、平臺起浮拖航作業等環節的管理情況,包括作業許可、安全防范、現場監控等情況。

5.重大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井場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盜油的防范、占壓管道的治理情況;超期服役設備的更換情況;人工島、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6.海上石油設施的建造和運行管理情況。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選擇,設計審查的備案,建造過程的監理,設施結構、鉆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專業設備的檢驗等情況。

7.海上石油設施勞動定員的設置與管理情況。設施崗位的設定,外來人員的登記和監控,勞動定員逐步減少的措施等情況。

8.防井噴、防硫化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落實,物資儲備,企地聯合培訓演練的情況;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練,防臺風防風暴潮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

(五)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化工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七)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八)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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