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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成果評價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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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成果評價

第1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基于新疆的調查,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中期績效評價進行了研究分析,詳細闡述了我國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基本思路及評價內容,同時對評價體系的構建和數據的處理進行了介紹,為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提供借鑒。

關鍵詞

農業科技成果;資金項目;績效評價;評價指標

近年來,我國中央財政不斷地加大對農業科技的投資力度,資金的投入促進了我國農業科技的進步與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的主要目的是將科技成果轉化為資金項目,促進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因此,提高我國資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農業科技的產出比例是我國相關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加強績效評價體系實現對農業科技資金的有效管理,為我國農業科技資金項目的發展作出貢獻。

1農業科技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

1.1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評價內容

任何專項資金都是以項目為載體的,同時項目又是依賴于資金才能發展。因此,在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要緊扣資金和項目2個因素。一方面,項目運行的主要流程是“投入-運作-產出-影響”,資金投入最終的產出和影響是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同時評價系統中也應包括管理形態,保證對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的全程評價[1];另一方面,績效評價要體現資金項目的效率性、經濟性和效益性,通過績效評價實現資金項目的最佳生產,反映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績效狀況主要體現為以下3個方面。

1.1.1管理效率

管理效率主要是對項目管理形態的評價,管理效率的實現是在農業科技研究內部,主要通過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效率來體現。

1.1.2科研產出

科研產出是科技成果轉化為資金項目的主要體現,科研產出的高低代表了科技活動的創新能力。因此,在農業科技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過程中,要做好對科研產出的評價,科研產出評價的指標是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數量。

1.1.3社會經濟效益

對社會經濟效益的評價也是農業科技資金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效益是一個比較難以衡量的評價指標。對于農業科技資金項目的社會效益的評價,是通過農業科研成果的推廣程度以及該成果對農業產生的影響力來體現的,公眾受益越大,其社會效益越高。

1.2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

對于農業科技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通常采用三級評價體系,三級體系分為目標層、準則層、指標層評價體系,并且層級依次降低。目標層是對農業科技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準則層包括科研產出、管理效率、社會經濟效益;指標層主要包括專項資金到位率、資金實際支出率、技術經濟指標完成率、新增產值與投入比等12個定量評價指標,構建出一套完整的績效評價體系[2]。

1.3確定績效評價的指標權重

績效評價體系中還有一個關鍵因素便是權重,指標權重能否準確地確定,直接關系到績效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當前我國農業科技財政專項資金呈現層次性和多樣性的特征,該文基于新疆的調查,采用層次分析的方法來確定我國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指標權重。確定指標權重時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農業科技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并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得出準確的指標權重。

2評價結果分析

2.1數據的來源與處理

該文數據來源是新疆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調查數據。通過對該數據的分析,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中期績效評價進行研究。通過對數據的整理,主要分為決策過程、管理制度、資金合規性、目標內容、項目對資源的影響及項目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等6個定性的評價指標,將這些指標根據評價結果的好壞分為差、低、中、良與優5個等級,通過對數據的綜合處理得到評價的結果,這樣就可以對中期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量化,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

2.2中期績效評價結果分析

通過綜合評價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較好的類型是種植業,是我國發展農業經濟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資源越來越精確,我國目前正在重點關注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加大對種植業科技研究成果轉化資金的重視度。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目前種植業的科技產出排名第一,農產品排名第二,緊隨其后的還有林業、畜牧業等[3]。通過綜合指數變化的速度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相對于發達國家還是落后,仍然采用粗放型的發展方式,使用落后的農業設施,對于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不高,在發展過程中對農業生態環境產生了較大的破壞,嚴重阻礙了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目前應加大農業科技的研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修復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使科技研究成果盡快轉化為項目資金,為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

3結語

當前我國農業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得到了極大的重視,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資金項目是農業科技產出的主要體現。因此,對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中期績效評價是衡量我國農業科技產出的主要手段。建立完善的評價體系指標,通過調查得到真實的調查數據,分析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現狀,以指明我國農業科技研究的方向。

作者:王希 張曄 趙興 單位:新疆農業大學 新疆科技項目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施偉南.淺議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本理論依據.財經界:學術版,2010(2):11.

第2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已開展了“科技特派員”、“陽光工程”等專項行動。但是,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問題依然嚴重,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率低,農業科技服務效率更是令人擔憂。為此,有必要測算農業科技推廣公共服務的效率,并分析找出影響效率的主要因素和提升效率之策。

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問題是我國科技創新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早在20世紀90年代,研究者認為“重研究輕應用”的體制是造成我國科技成果應用率低的主要癥因[3],因此認為應大幅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經費投入,使增長率高于R&D經費的增長率[4],并認為對高績效的科技成果應用的支出應當實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目標的統一[5]。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研究者們從不同角度分析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潛力[6]與轉化機制[7],構建了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指標體系[8-9]來評價不同地區的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和重大工程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情況[10]。相關研究多數側重于產出層面,即科技成果轉化的水平,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服務的效率則關注較少。事實上,效率往往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質量和生命力的關鍵。

福建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八山一水一分地,人多山多地少,水產、林竹、水果、茶葉、蔬菜、畜牧、食用菌等特色農業發展迅速,對農業科技的需求強烈。福建省委、省政府對農業科技工作十分重視,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就創立并實施了科技特派員制度(“南平機制”),但農業科技研發表現出明顯的“三增三減”態勢,即農業科研投入、農業科研成果產出與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大幅增加,但單位農業科技人員論文數、單位農業R&D投入論文數與農業技術市場合同交易額降低[11]。因此,以福建省為例來分析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1方法選擇與模型構建

由于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中推廣人員數、推廣經費、推廣時間等投入變量的量綱不一樣,有的難以用90貨幣計量,因此難以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評價其效率。數據包絡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無需構造生產函數,可以忽略不同指標間的單位差異,在多投入、多產出分析方面具有優越性,可以得出各決策單元的相對效率,可通過投影理論計算非DEA有效的決策單元的投入冗余量,為形成改進方案提供參考。因此,本文以單個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為決策單元,采用DEA中的BCC模型測算各決策單元的相對效率[12]。選擇項目推廣經費(萬元)、推廣人員數(人)、推廣時間(年)等作為投入變量。由于衡量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很困難,數據難得且可靠性不高,因此只選擇直接經濟效益作為產出變量。進而以DEA效率(其值的取值范圍為0~1)為因變量,以項目級別、立項類型、是否立項推廣、成果類型、所屬產業、推廣載體、推廣模式與受眾素質等為自變量,應用Tobit模型分析影響效率的因素。分析方法和路線如圖1所示。

圖1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效率的分析方法與技術路線

2數據處理與分析

2.1數據來源與樣本統計性描述

本文所用數據來源于問卷調查。為了確保數據的客觀性與真實性,課題組于2010年1月以福建省科技廳星火計劃辦公室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了“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應用情況調查表”,要求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承擔單位填報相關項目情況,并在所填寫的問卷上蓋章,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課題組采用系統抽樣的方法,共調查了306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樣本的具體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福建省農業科技推廣項目以省級(51.3%)和省廳級(17.0%)為主,兩者合計占68.3%;絕大多數的推廣項目是經過正式立項(占85.3%)后再進行推廣的;立項類型以申請者根據立項單位的要求自由選擇(占69.0%)為主;推廣成果以新技術(占56.2%)和新品種(32.7%)為主,兩者合計占87.9%;推廣載體以龍頭企業(33.7%)、農技站(17.6%)和農業大戶(13.1%)為主,三者合計占64.4%。與此同時,福建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產業分布相對均勻,與福建的農業產業結構基本匹配,體現了福建以水產、林竹、果蔬茶、畜牧、食用菌等產業為主的農業發展特色。

2.2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DEA效率測算與分析

以項目成果推廣經費(萬元)、推廣人員數(人)、成果推廣時間(年)為投入變量,以直接經濟效益為產出變量,選擇BCC模型中的投入導向方法,應用軟件DEAP2.1進行數據處理,得出各決策單元的總效率值、技術效率值、規模效率值和所處的規模報酬階段。由于306個決策單元的值難以全部列出,因此本文僅將各類項目承擔單位的效率均值整理后列出,如表2所示。

總效率是綜合反映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的指標,是決策單元相對效率的綜合反映。從表2可以看出,決策單元總體的總效率均值很低,只有0.198,達到DEA最優的決策單元(項目)數量只有10個,占全部決策單元的3.3%。這說明不同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之間的效率差異很大,而且與最優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相比,大多數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效率很低,需要進一步提高。直接經濟效益的松弛變量均值達57.064萬元,即在現有的投入水平下,通過資源優化配置和管理,平均每個項目的直接經濟效益可以提高57.064萬元。

技術效率主要反映各投入要素比例的合理性,反映在一定規模水平下的要素配置水平。決策單元總體的技術效率均值為0.570,其中52個決策單元(項目)的技術效率值為1,占全部決策單元的16.7%。這表明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投入要素配置比例相對合理,但也還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間,特別是還有35個決策單元的技術效率值小于0.3。調整這些決策單元的投入要素配比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技術效率,進而為提高全部決策單元的技術效率做出貢獻。

規模效率主要反映投入要素的規模合理性。決策單元總體的規模效率均值為0.301,只有11個決策單元的規模效率值為1,占全部決策單元的3.6%。

這表明福建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規模安排總體來說不太合理。在規模效率值不為1的295個農業科技推廣項目中,只有6個項目處于規模報酬遞減階段,289個項目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階段。決策單元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階段,說明隨著規模的增加,報酬是遞增的,現有規模是偏小的。所以,從直接經濟效率來看,福建省絕大多數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規模是偏小的,而且與適度規模要求的差距很大,擴大規模可以實現規模效益,提高服務的規模效率和綜合效率。

306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平均經費規模是64.9萬元,但項目間的差距很大,推廣項目經費最多為2200萬元,而最少的只有1萬元。經費規模偏小的項目占大多數,其中經費為10萬元以下的占32.68%,經費為20萬元以下的占49.35%,小于平均經費規模的項目占3/4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福建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經費分配體制仍然存在,不利于發揮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規模效益。

不同類型的單位提供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差異。由表2可知,總的來說,高校主持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效率均值達0.318,高于科研院所主持項目的效率均值(0.263),后者又高于設區市科技局所主持項目的效率均值(0.162)。

從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純技術效率來看,各類單位之間的差異并不大:設區市科技局最高,為0.586,高校次之,為0.547,科研院所再次之,為0.527。從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規模效率來看,各類單位之間的差異較大:高校的均值最高,為0.472,科研院所次之,為0.380,設區市科技局最低,為0.301。由此可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差異主要是由規模效率差異造成的。設區市科技局主持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規模相對較小,主要原因有3個方面:一是設區市科技局主持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范圍主要集中在本市所轄區域內,范圍較小;二是與省級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相比,設區市科技局所轄機構的科研創新力量相對較弱,所推廣的農業科技成果多數是科研院所或高校轉讓的,難以獲得極具市場經濟價值的技術成果;三是設區科技局下屬的固定農業推廣人員比高校和科研院所多,每個農業科技推廣人員都需要有一定的推廣經費,僧多粥少的實際情況使得主管部門只能縮小項目推廣經費規模。

2.3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有直接投入的推廣經費、人員和推廣時間外,還包括農業產業需求、農業科技成果特性、推廣服務組織管理方式[13]以及技術成果接受主體等。

從農業產業需求來看,不同類型的農業產業對農業科技需求的強度可能不同,因此農業產業類型可能會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從農業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來看,不同類型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起來的難易程度可能不同,進而也可能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從農業科技推廣的組織管理層面來看,是否立項推廣、項目級別、立項類型、推廣載體與推廣模式等因素也可能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另外,農民作為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接受者,其素質會影響其對農業新技術的認識水平、認可程度和應用能力,也可能會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為了尋找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關鍵因素,以提升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本文以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綜合效率值(Y,0≤Y≤1)為因變量,以項目級別(X1)、立項類型(X2)、成果類型(X3)、所屬產業(X4)、是否立項推廣(X5)、推廣載體(X6)、推廣模式(X7)、技術受眾平均受教育年限(X8)為自變量(各自變量的類型分布見表1),運用Eviews6.0軟件進行Tobit分析,分析結果見表4。由于3個樣本的部分自變量數值空缺,因此在模型運行過程中將這3個樣本自動剔除,所觀測到的樣本量為303個。

由表4可知,從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強度來看,是否立項推廣(X5)>立項類型(X2)>推廣載體(X6)>成果類型(X2)>推廣模式(X7)>項目級別(X1)>所屬產業(X4)>技術受眾平均受教育年限(X8)。但只有X5與X6在0.05的水平下顯著,由此可以判定這兩個因素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具有顯著影響。其中,是否立項推廣(X5)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影響最大,系數為-0.096271。也就是說,立項推廣項目的服務效率比沒有立項推廣項目的服務效率低0.096271,即沒有立項推廣的項目的服務效率反而高于立項推廣的項目。其主要原因是沒有立項推廣的項目沒有得到政府立項支持,其驅動力主要來自于市場需求,往往對市場需求的呼應程度更高,而需求往往是決定科技成果應用轉化的最為關鍵的因素[14]。從這個角度來說,沒有立項推廣的項目是由市場“選”出來的,市場認可度更高,推廣起來更容易。其政策含義是,政府在選擇項目立項時應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15],建立市場需求導向機制,選擇具有更高市場價值的成果進行推廣。載體類型(X6)變量的值為:1=農技站;2=科技特派員;3=農業大戶;4=龍頭企業;5=專業合作組織;6=各種載體混合。載體類型(X6)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影響也很大,系數為0.028307,即選擇后一種載體的決策單元比選擇前一種載體的決策單元的效率高0.028307。這說明,就載體的效率而言,農技站<科技特派員<農業大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各種載體混合。其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后面的載體能更好地協調自身利益與科技推廣服務對象(農民)利益之間矛盾,更容易形成一種利益共享機制;二是類型序號大的載體對農民的真實技術需求更加了解,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更強。

項目級別(X1)與技術成果所屬產業類型(X4)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影響較小,說明福建省不同級別、不同農業產業的科技推廣服務機制基本相同,效率水平相差不大。技術受眾平均受教育年限(X8)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的影響最小———這與相關研究提出的目前農民受教育水平較低,其認可、接受和使用新技術的能力較差,從而不利于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結論有所不同。其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不同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服務對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間的差異性較小,難以區分其對相對效率的影響;二是所推廣的農業科技成果對受眾受教育年限的要求不高,而福建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所選擇對象的素質相對較高,平均受教育年限為8.34年,基本上都能理解和接受所推廣的農業技術。

3結論討論與政策建議

3.1結論與討論

第一,提高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效率

對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農業科技進步具有重要作用,應用DEA-Tobit兩步法可以測算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值,并找出關鍵的影響因素。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投入變量和產出變量都很多,受數據限制,本文只以推廣經費、推廣人員數與推廣時間作為投入變量,以直接經濟效益作為產出變量。隨著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理論的完善與相關數據的積累,有必要嚴格按照其投入產出關系將被推廣成果的價值、推廣人員的工作量(代替推廣人員數)、推廣設施占有量等指標納為投入變量,將科技成果推廣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納為產出變量,并擴大樣本量以進行效率測算,從而使測算結果具有更強的科學性和更高的使用價值。在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中,科技成果推廣人員的素質、推廣區域的農業生產條件等因素也應逐步被考慮。

第二,規模偏小與投入要素配比不合理導致福

建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低,因此效率提升的空間很大。針對農業科技服務的技術效率較低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評價并比較各決策單元來尋找效率提升的切入點,特別是對技術有效的決策單元的投入冗余變量進行分析,進而找出相關投入要素的不必要的投入量。針對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的規模偏小、規模效率很低、普遍處于規模報酬遞增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在測算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適度規模并深入分析現有項目規模的決定機制和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尋找促進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規模化發展的切入點。

第三,市場需求是影響農業科技成果

推廣服務效率的至關重要的因素。沒有獲得正式立項但具有較強市場潛力的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效率卻很高,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市場需求在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中的重要地位。主管部門指定立項與申請者自由選擇立項(需要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選擇)都是從已有成果中選擇立項,而不是從市場需求中尋找立項推廣成果,因此前者對市場需求的響應程度不高,而此類立項卻占全部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94.2%———這也是導致福建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效率較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探索以建立一種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使農業科技成果形成前(農業科研項目立項前)就能面向市場。

第四,各種推廣載體各有優缺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中具有載體優勢。農技站、科技特派員、農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上具有不同的優缺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是相關農戶自愿參加并共建共享的組織,可以有效地協調成員與組織之間的利益關系,高效地提供農業技術服務,是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良好載體。當然,在充分了解各種載體的優缺點與適用范圍的基礎上,同時采用不同載體、實現各種載體的優勢互補可能會使農業科技服務的效率更高。

3.2政策建議

一是逐步建立需求導向的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樹立“申請時就要考慮成果應用”的科研意識,將成果應用水平納入項目研究考核指標,逐步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16]。建立農村發展需求導向的競爭性科研立項制度,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對科技的需求,向全社會征集和遴選各年度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項目,公開申請,并通過專家評審確定項目承擔單位。重視項目承擔單位的業績和水平,嘗試建立滾動立項機制,對工作扎實、成果應用成效顯著的項目進行持續支持,引導各承擔單位做出精品項目。加強應用型研究的跟蹤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根據實際生產變化的特點、科技發展的新動向,按照規范的程序,及時對項目研究內容進行調整,提高農業科技成果對現實需求的呼應程度。

二是建立農業科技需求與服務信息平臺。整合政府、企業、社會各方的科技成果推廣資源,形成開放式、網絡化的科技成果推廣信息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在網絡平臺及時科技成果信息,對轉化應用效果良好的科技成果進行獎勵。鼓勵農民和基層單位在網絡平臺上提供農業科技需求信息,要求申請立項推廣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應附相關市場需求的信息證明。要求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承擔單位及時錄入和更新農業科技服務信息,歸入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服務信息共享數據庫,為不同的農業科技推廣項目之間的交流提供信息支撐。

第3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涉及農業科技成果本身質量高低、品質優劣以及轉化環境條件的好壞,譬如政策體制、管理水平、農業經濟狀況、農民喜好程度、市場發展前景等諸多方面,以及它們之間能否協同配套的問題,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根據有關部門統計,就農業領域而言,每年通過技術鑒定、審定的農業科技成果有6000多項,而能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科技成果僅為30%~40%,遠遠低于歐美發達國家70%~80%的水平。2010年的一項農業科技成果供需調查也指出:僅從科研機構來看,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為41%,與“十五”期間相比,雖然提高了10個百分點,但是仍然有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閣,滯留在計算機、實驗室、試驗田、展覽館或檔案庫中,與農業生產的實際需求相距遙遠。“十二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可能已經突破50%,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的差距仍較大。因此,轉化率低是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現狀。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大致可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3類。這3類成果其形態各有差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難易程度和速度也不盡相同;總體來說,基礎研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較難,速度緩慢,應用基礎和開發類研究轉化逐漸變易,與生產實際聯系密切,能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但它們轉化過程都具有共同的特點。如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產權易逝、契約不完全、交易費用高昂、制度依賴等。結合我國的農業現狀,即科研起步晚,科研手段比較落后,農業科研投入相對不足一些,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起步也較晚,存在的問題較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科研立項與生產實際結合不夠緊密

農業科研立項是農業科技成果產出的首要環節,因此在立項上必須要考慮到該項目在技術上的先進性、經濟上的合理性以及生產上的實用性。農業科研院校是農業科技成果的主要源頭,很多研究結果表明,農業科研立項與生產聯系不緊密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科研院校科研工作者科研申報內容較多脫離生產實踐,這就形成了農業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需要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滿足,而已經形成的科技成果又不能對現實生產實踐進行有效指導的尷尬局面。

2.2農業科技成果質量不高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一些農業科研人員往往在項目申報、論證、檢查和驗收上就花費了全部項目的50%以上的精力和費用,這樣,實際上用在項目研究和成果應用上的時間和費用就剩下不到50%了,這就造成了農業科技成果的質量不高、商品轉化率低。同時,由于組織協調不統一,信息溝通的不暢,科研項目停留在低水平重復,且項目執行監督和結題考核等過程把關不嚴,進而影響到高質量農業科研成果的產出。造成農業科技成果質量不高的另一個原因是研發經費的嚴重不足。我國農業科研經費來源途徑較為單一,基本完全依靠政府單方面撥款。與國外相比,一些發達國家農業科研經費平均占到農業總產值的近4%,發展中國家達到l%,而在我國,僅為0.2%~0.5%。而在美國,農業科研經費投入主要由政府撥款和私人投入兩部分組成,而且私人投入部分與政府撥款幾乎相等,每年可以達到21億美元。

2.3農業科技成果實施主體文化素質偏低

實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民是關鍵的內因所在,是實施主體。農民科學文化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其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接納吸收和應用能力。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9年我國農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人口占5.9%,小學、初中、高中和中專文化程度的分別占24.7%、52.7%、11.7%和2.9%,大學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2.1%。農民職業技術培訓相對比較滯后,在農村將近5億勞動力中,受過職業技術培訓的不足5%,受過技能培訓的僅為1%。由此可見,我國農村勞動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比例非常高,而且許多擁有一定知識和技能的農民都轉移到了第二、三產業,同時,農民由于受到文化素質的限制,缺乏接受新知識、新信息以及應用新技術、新設備的能力。顯然,這樣的農村勞動力群體難以有效獨立運用科技工作者提供的先進農業科技成果。

2.4農業推廣隊伍不穩定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農技推廣人員占農民總數的比例僅為0.053%,這與發達國家相差很大,遠遠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在我國,很多地方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由于受到編制和資金的限制,存在著只消化不補充的問題,無法吸收農業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再者原有農技人員已進人離退休高峰期,實際從事農技推廣的人才已漸漸處于青黃不接的狀態,另外加上工資福利低,工作條件較差,業務用房、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等辦公設備缺乏,導致農技推廣轉化隊伍愈加脆弱。

3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3.1結合生產實際立項,保證供給成果的有效性

首先要把好立項源頭關,在對國內外市場和農業生產與科研實踐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建立農業科研與農民需求、農業發展相結合的選題立項機制[20]。科研管理部門也應以市場應用為導向,對那些技術先進、應用性強、與實際生產聯系緊密、有明顯經濟和生態效益的選題優先批準立項。其實在實際研究執行過程中,科研人員還需要根據實際生產變化特點、科技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完善、修改課題,使研究成果不但價值高,而且易轉化。

3.2拓展成果轉化的資金來源,完善資金使用的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鼓勵農業科研單位利用自有技術進行市場開發,通過創收增加科研投入,支持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科技等,以籌集更多的資金用以彌補農業科研經費的不足;利用政府職能,多渠道拓展科研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科技經費支持攻關、農業重大項目的試驗、重點科技成果產業項目,而且對財政撥款的這部分資金使用應完善評價機制,建立資金的嚴格監管、追討和獎勵制度;同時,國家在稅收和信貸政策方面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應進行配套支持,實現銀行與農業科研單位的合作共贏,充分利用銀行大量流動資金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3.3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增強農民采用科學技術的積極性

農民文化程度的高低,決定了農業科技成果被農民接受和應用的程度。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全面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農業科技水平。如建立農業培訓教育中心,充分發揮農廣校、農技校等單位的作用,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對基層農技人員等各類專業人才的培養,迅速提高勞動者素質;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和新興媒體,開展電視、廣播教育,傳播農業技術經濟信息,利用網站、QQ、微信和微博等宣傳農村科技;推廣綠色證書制度,通過培訓,讓更多的農業生產者取得農民技術員職稱資格,成為農業生產的技術骨干,成為轉化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新技術、培育和選用良種、防治病蟲害及技術咨詢的帶頭人。隨著我國土地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趨勢日趨明顯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如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不斷涌現,農技培訓的主體應向這些農場主、種植大戶和農民合作社社長及農村致富能手等轉移,以期大幅度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被接受和應用的程度。

3.4完善農業推廣體系,建立一支穩定的成果轉化隊伍

我國農業科技工作長期存在“重科研,輕推廣”的傾向,主要原因是農技推廣服務體系不健全,不能將科技推廣與科學研究分離開來,科技推廣成為了科研人員的負擔和累贅,使得科研工作者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科研成果的創新和創造中,既降低了科研成果的質量,又影響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因此,應該加強農村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成立一支區別于科研人員的穩定的成果轉化隊伍;同時,提高科技成果推廣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工作作為職稱評定考核的一個標準,激勵和促進工作者的熱情與激情;由政府牽頭,各科研單位積極配合,成立成果轉化中介機構,為農業科技成果的健康順利轉化保駕護航,為農村科技插上騰飛的翅膀。

3.5打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第4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1.1大量農業科技成果得到及時有效熟化和轉化

隨著國家科技部和財政部農轉資金項目啟動,河南省各級科技、財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大量科研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申報踴躍,經專家嚴格評議,省科技廳、財政廳聯合審定,截至2013年,河南省共獲取國家農轉資金支持項目達260項,占全國總資助項目的3.7%,獲資助金額16520萬元,位居全國農轉資金總資助金額前列,科技成果涉及種植業、畜牧水產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生態環境與節水、農業裝備與信息等技術領域,爭取到的項目數量、資金總額均居全國各省、市、區前列,河南省年度獲得國家農轉資金支持情況如下圖和下表所示。為促進河南省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河南省于2004年特設立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財政每年拿出700萬元用于支持農業科技成果的中試與示范,2006年省科技計劃體系改革,設置了成果轉化計劃,并將星火計劃700萬元并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整合后每年共有1100萬元用于這個計劃,初步建立起政府財政投資、信貸支持和企業自籌等多渠道投入,政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技企業及項目區農民等多主體參與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大力促進了河南省農業科技成果走向正常化和規范化。截止2013年,我省共支持318項成果得到熟化和轉化,資助資金達9640萬元。科技對河南糧食生產的貢獻率和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已分別達到45%和40%左右,遠遠超過全國的平均水平。

1.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1)構建了三級投入保障體系。設立農轉資金成果轉化計劃以來,河南省新鄉、濮陽等8個省轄市設立農轉資金專項,鄭州、洛陽等部分省轄市對國家農轉資金項目實行了1∶2或1∶1相關資金的匹配,項目承擔及協作單位均按承諾對所立項目實施了資金匹配,初步形成了國家、省、市三級立體投入保障體系。

(2)與相關國家和省科技工作和計劃進行了結合。在實施過程中,農轉資金專項注重與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如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省科技惠民計劃、科技攻關計劃以及省重大專項等相銜接。在支持的農轉資金轉化項目中有60%以上來自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

(3)大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進入生產領域。據統計,截止2010年河南省共轉化推廣農業新品種8070個,新設備2.5萬套,新材料3700多種,新技術新工藝4800多項,建立中試線、生產線9000多條,獲專利授權10179項,建立試驗示范區6萬多個,良種推廣面積近13億畝。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吸引大量單位自籌、企業資金,并帶動大量社會資金注入該項工作。國家級的大獎全部來自于該轉化類項目,如我省農業科技界三個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小麥新品種鄭麥9023、玉米新品種鄭單958和浚單20)都是在國家轉化資金項目扶持下迅速、大面積的推廣后獲得的大獎。如今我省種植面積最大的兩個小麥品種矮抗58和鄭麥366在審定當年即獲得國家、省轉化資金支持。通過農轉資金項目的研究、實驗、示范和培訓等過程的實施,各項目能夠在原有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新的探討和提升,項目實施單位科研和研發能力得到提升,轉化能力得到提升,了解了市場需要、產品基層信息和實施示范區域,清晰了研究成果到市場的轉化具體過程。

1.3促進了產學研的結合

農轉資金項目的實施有效促進了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三者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2001~2010年期間,轉化資金支持的項目中各類企業立項數將近占了一半,鼓勵企業建立和投入研發中心的積極性,推動企業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緊密協作,促進了涉農科技企業的發展,加快了農業的組織創新和發展方式轉變,累計使轉化企業獲得產品銷售收入283億元,技術服務收入1.2億元,利潤71億元,繳稅12億元,創匯2.7億美元。

合作方通過選定合作項目、簽訂合作協議等形式,共同開發和推廣了一大批新技術新品種,提高了涉農企業和農業科研機構的技術自主開發、集成創新和轉化應用能力,獲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通過產學研項目的實施,科技資源得到進一步整合,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體系得到不斷完善,成為涉農高等院校、農業科研機構參與農業科技推廣的內在動力,極大地調動了各地區、各單位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形成了全省范圍內的良性互動。如河南省科學院生物所承擔的國家2003年度轉化項目“白阿魏蘑菌種及栽培技術實驗研究”,采取“研、產、銷”一體化和“公司+基地+農戶”的產業化運作模式,使該項目技術迅速在全省得到推廣,僅種植規模在100萬袋以上的規模化生產基地就有6個,其中清豐縣種植規模達到1500萬袋,形成小產品、大產業的發展局面。

1.4培養了人才隊伍

農轉資金轉化項目在執行期內吸引了大量科技人員深入農業生產實踐一線,推動了農業科技新成果及時、有效得到轉化,對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勞動力素質、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各類農業科技項目的引導和實施,培養出了一批在科研、教學和生產實踐、科技管理等不同崗位、不同層面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人才隊伍。

(1)先后設立了中原學者、創新人才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吸引了高端人才從事高水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推動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大批科研人員創新轉化兩不誤,涉農科技企業、龍頭企業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力軍,開創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多元化的新局面。

(3)通過實施新農村建設示范工程培育大批農村鄉土人才也逐漸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形成了“飛鴿牌”和“永久牌”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隊伍互動的新格局。據統計,截止2010年已完成監理驗收的項目在執行期內農業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高達27.5萬人;共舉辦各類培訓班49448期,累計培訓1387.9萬人次,帶動農民2284萬人,新增就業人數77萬人次,同時培養了農業領域大批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增強了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河南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體現為:

(1)成果轉化率相對較低。據統計,河南省農業科技成果的總量很大,每年生產出200~300多項農業科技成果,其中省級成果轉化項目35項,國家的24項,星火6~7項,農業科學技術在農業增長中的貢獻比重為42%,但相比發達國家達到60~80%而言則相對較低。另一方面,真正能夠應用于生產、產生實際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在65%~85%之間,而我省僅為30%~40%,受農民歡迎易于應用的成果僅占10%左右,有40%~60%的成果在應用中有一定技術難度,還有30%的左右的成果農民不愿意接受。

(2)成果轉化主體單一。目前我省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高校占據農轉資金項目轉化的主體,涉農企業在申請項目數量上還沒有優勢,沒有充分發揮科技型涉農龍頭企業在成果轉化中對農民的帶動作用。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企業相聯合的機制還需進一步提升。

(3)成果轉化渠道單一。河南省每年投入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省、市三級項目)僅有5000萬元,每年能夠支持的項目百十項左右,不到應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報支持的20%,而目前的農轉資金轉化的主體—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能夠相匹配的資金相對較少,與大量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需求差距很大,使得大量農業科技新成果因缺乏資金支持無法轉化,導致潛在的農業生產力不能發揮應有的科技支撐作用。

(4)成果熟化程度不夠。科研院校項目的立項大多數是由課題小組申請后獲得的,而不是根據市場需求而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科研人員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學術上的價值,對于科技成果的市場前景,研究、開發、推廣的可能性以及科研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的成本和收益關心較少,造成農業科研選題與生產結合不緊,農業科技成果結構失衡,偏離市場需求,成果轉化效率低等問題。

3進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轉化工作的建議

當前,我省正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實現河南特色的農業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轉化工作,首先要客觀對待我省在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緊緊圍繞河南省“三農”科技需求,以優化提升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以國家糧食核心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為重點,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創新機制,整合創新成果,集成配套轉化一大批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先進技術成果,為河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1)積極推動農轉項目資金總量的增加。收集外省農轉資金項目實施信息,學習借鑒經濟發達省市成果經驗。一方面繼續爭取國家、省、市財政投入更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擴大項目支持數量,從財政專項資金和貸款貼息等方面對經過認定的轉化項目給予扶持,增強支持力度。二是繼續深化科技與金融的合作,積極帶動地方財政、金融機構和社會力量的投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進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投資體系,依托項目實施,吸引更多的企業、農民和信貸資金,增加轉化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三是進一步整合科技、農業、綜合開發等科技投入,以及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農戶等投入,增強科技成果轉化合力。四是創新投入方式,采取后補助、優秀項目滾動支持等多種形式,鼓勵企業和科研單位轉化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的轉化項目,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保障。

(2)進一步推動成果轉化方式創新,鼓勵產學研結合。近年來,我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重點支持了一批涉農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學研相結合模式取得了良好成績,產學研結合已被證明是推進科學研究同經濟建設相結合的有效途徑。

(3)促進農業科技研究與市場相結合、提升成果的實用性。著重引導科研人員選題深入實際和市場,把當前農業發展需要與未來發展目標相結合,根據地區實際特點,因地制宜地制定研究課題,并根據實際生產力變化特點,客戶機發展的新動向對課題不斷修改、完善,使農業科研選題實現“商品化”、“市場化”,使農業科研機構與其所進行的科學研究利益掛鉤,提高科研人員選題的積極性與實用性,在考慮先進性的同時,要體現其可轉化性,體現社會和經濟的價值。

第5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關鍵詞: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信息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A

1 概論

在我國農業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仍有一矛盾現象備受關注。即數量頗豐的農業科技成果受市場條件、農民參與等多種因素制約,最終應用于實踐、產生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甚少,多數成果得不到有效轉化。當前,我國僅有40%左右的科技成果能得以產業化,這與發達國家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和貢獻率相去甚遠。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也是制約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主要因素[1]。造成這種矛盾的因素有很多,在此,我們將重點放在科技成果與接受過程中各種障礙因素的分析上。

2 障礙性因素分析

2.1 信息形式

源于知識的力量不僅取決于自身價值的大小,更取決于其是否被有效接受。農業科技成果作為知識的表達形式之一,與之特點具有共性,也受到傳播深度與廣度的制約。通常,知識的內容決定其是否能形成信息,而知識的傳遞與表達亦可作為信息構筑的要素。盡管科技成果本身是一種信息的集合體,但是成果亦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時效性,因此需要特定的修飾才能在適宜的區域和時間段內有效的傳播和運用。在傳播理論中,充分利用人際傳播網、進行面對面傳播,被認為是最有效的傳播方式[2]。即面對數量龐大、文化素養參差不齊的農業生產者,盡管現代傳媒手段的宣傳力度不容忽視,但是最直接、有效的傳播方式仍然是農技推廣機構與生產者面對面的溝通。然而,在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前提下,我國農技推廣機構往往與科技信息持有者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傳遞機制,從而造成大多數農業科技成果始終處于擱置狀態,即沒能將復雜的技術,合理有效的轉化為簡單易懂的方式滿足百姓的求知欲。

2.2 農業科技信息的載體障礙

廣播電視、Internet和報刊雜志等均可作為農業科技信息傳播的主要載體。信息的時效性不強,極大限制了信息網絡作用的發揮,在一種媒介的背后沒有一批深入基層的調研團隊做后盾,僅憑在編審室東拼西湊找素材,我們很難做到節目的時效性。范恩超等[3]認為,在選題策劃以及后期剪輯合成等諸多環節,盡可能依托相關涉農職能部門和農業專家,對所的信息予以核實認定,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當前,網絡平臺信息承載量大,但其資源往往難辨真偽,再加之農村的網絡用戶稀少且在網絡查找資源的能力有限,這也極大限制了網絡信息的有效利用。眾所周知,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在某種層面上說,與鄉、村兩級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的工作狀況密切相關,而現實中,由縣至鄉、村農技推廣機構,人員和經費投入漸趨縮小,一些鄉鎮技術員抽調、負責鄉鎮其他工作,站里只有站長一人,難以落實推廣任務,村級技術員更是少之甚少。顯然,當前的情況不符合農技推廣的客觀規律,對農業科技成果信息的廣為傳播構成了障礙性的不良影響。此外,受體制約束,農技推廣服務隊伍長期得不到人員更新,在職人員培訓受限,文化知識內容陳舊,難以滿足復雜技術的簡易化推廣。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與日新月異的新知識、新技術以及大量涌現的新形勢相比,我國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年齡大、文化水平低的問題日趨嚴重。

2.3 信息提供者與接收人行為動力間的障礙

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前提是供需雙方的共同作用。信息提供者的研發動力往往源于市場需求,但又不完全被市場所決定。在當今科技成果權益尚未理順的大背景下,農業科技信息無償獲取,即技術盜竊現象時有發生,常使成果擁有人的經濟利益得不到切實保障。另外,費用低廉的科技成果常使信息供給者支不抵出,而過高的收費又造成潛在用戶的望而卻步。因此,我們需要強有力的政府決策來通過一定的經濟補貼來支付信息供體以激發其開展農技信息輸出與傳遞的熱情。此外,成果在研發過程中要確保高質量和高效益就避免不了高難度,這也使得技術供給者市場活躍程度極大降低。農業科技接受者通常考慮生產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提高,而由于農業產業生產效益低、單位產品利潤有限,加之生產規模較小,因而缺乏新技術汲取的積極性。

2.4 信息的信度與效度

信度用于反映事物的穩定性、把握性和可靠性,其作用在于消除事務的不確定性。然而,信息中間環節掌控不好導致路徑噪聲過大,就會使科技成果信息的傳遞增加不確定性、受到阻礙。而評價信息的準確性和應用效果常用效度來表征。農業生產具有地域性特點,其信息的加工和改造程度均可影響推廣的效度。

2.5 信息的不對稱性

技術模糊的使用者與不懂市場的技術持有者若不能在同一平臺進行有效溝通,就會建立之間屏障,無法做到信息的充分溝通,這種情形下,成果持有者易于高估技術效果,而投資者不買賬,往往不屑投資,造成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途徑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操作準則的規范,這樣才能保證科技成果評估機構的中間立場,為提升農業科技成果信度和效度搭建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

2.6 信息的梯度轉移

梯度轉移就是指信息按照一定的方向和層次循序漸進加以傳遞的,知識水平的落差使信息供體和受體間存在著差異。農業科技信息作為一種知識商品,若接受方沒有相應的知識、技術和經濟基礎作支撐,很難消化并接受新技術。因此,緊密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將有助于農業科技信息傳遞的普及化。

參考文獻

[1] 李南田,朱明芬.淺析農業技術推廣中改變傳統習慣的傳播學原理[J].農業科技管理,2000(6):21-24.

[2] 劉文超,趙增鋒,楊海芬,等.制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微觀主體因素分析及對策[J].河南農業科學,2010(8):148-151.

第6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體的農業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確的表述,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實質上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特色作用的一種習慣,是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超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節點和時機,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現靈活準確“移位”,形成聯動機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進一步得到強化和完善。

關鍵詞: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協調

科學技術是農業發展的推動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趨勢。政府的角色定位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是一個內涵豐富的重要問題,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屬性、內容和職責都是當今學術界廣泛討論的熱門話題。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有些學者傾向于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應該簡政放權,只進行宏觀調控;也有的學者認為政府應該高調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實施具體指導計劃。當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現出多樣性、復雜性、不確定性的特點,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非簡單的照本宣科,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要考慮多方利益,視具體情況而行,因此不可避免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調整或偏差。筆者將這種農業科技政策實施中的調整或偏差定義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礎之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錯位”,而是在農業科技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更為具體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規定,而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習慣或風俗;從內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總的目的是進一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1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理論分析

1.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角色作用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對有價值的農業科技成果進行的實驗、示范、培訓、推廣以形成新產品、新方法、發展新產業的活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一般性科技成果轉化不同,具有周期長、風險大、影響廣的特殊性,成果轉化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保障作用。市場機制“無形的手”不能有效解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市場的“透明度”,保障農業科技成果的供需雙方都能獲得充分的市場信息,實現快捷交流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二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杠桿作用。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有一定的風險性,企業或私人一般不會主動投入,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或者通過財政投入、稅收調節、政府采購,健全風險投資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桿手段降低農業技術成果轉化的風險。三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橋梁作用。政府能夠引導農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涉農企業建立良好的關系,促進其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政府還可支持涉農企業建立自身的科研機構,進一步夯實涉農企業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而且,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是負責任的政府履行職能的表現,是為了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既定目標而采取的必然步驟。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相關成果轉化的投入并非是對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創新產品問世的前期環節,因此不違反國際上關于反傾銷與反壟斷的規則。而且,美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也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發揮了重大作用,這為中國、越南等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角色作用帶來許多有益的啟示。

1.2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農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通過計劃指導、產業規劃、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涉農企業的力量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履行其經濟職能的表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政府的一些常規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實處,政府也很難事無巨細地去維護涉農企業合法權益而對整個轉化過程進行管理或監督,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大致可分為2種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規形式;二是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成文的政策法規及其落實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行使一般職能的途徑;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主要是指政府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幫扶和指導。前者有一定的穩定性,屬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蘊含可變性,屬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縱觀世界各國,即便是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政府在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也會出現角色移位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時而強化或弱化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干預,或超出預算調整對農業科技的投入,既突出農業科研的專業性特色,又強調科技合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務、人才、稅收等方面經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予以幫扶支持。由此可見,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種保障和激勵,是為了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正如經濟學家諾斯所說:“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務,也就是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賽規則,無論以不成文的習俗形式,還是以成文的發揮形式,都具有2個目標:一個目標是規定競爭和合作的基本規則,以便為統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個產權結構(即規定要素和產品市場的所有權結構);另一個目標是在第一個目標的框架內減少交易費用,以便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來,美國、德國、日本、荷蘭、以色列等約20多個國家跨入農業創新型國家行列,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通過不斷調整政府職能和角色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的。當然,政府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爭規則,培養一種成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體制,監督和強制各種合同契約的履行,是現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能;同時,政府通過角色移位鞏固參與轉化的農業產學研各方產權,減少不必要的成果轉化和交易費用,亦是現代政府無可替代的職能。

1.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節點和時機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漫長的系統工程,受多種因素制約[2]。綜合考慮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轉化、推廣的整個鏈條,考慮人才、資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場等環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備技術因素和非技術因素2種向度。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設施的先進性、農業技術人才的素質、技術水平及成熟度、農業科技成果的實用性和適用性以及技術配套服務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延續性等;非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政策、農業技術市場、技術管理和服務、技術保障因素等。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使用、推廣的轉化過程中,不同階段內各種因素發揮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節點和時機,盡可能有針對性地發揮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中哪個地方出現了問題,政府可以通過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觀介入還是微觀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時、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綜合表現為政府發揮角色移位作用的節點和時機。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因素層面,一些學者認為政府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很少[3]。當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適時地提供部分資金購置技術設施或作為先進技術引進補貼;可以通過改革和完善教育體制,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養和引進農業技術人才等,資金和人才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最重要的節點,政府的支持與輔助無疑將有力促進成果轉化質量和效率。非技術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節點是出臺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務,在配套政策上確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先地位、根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調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市場、促進科技經濟相結合等;在服務上,通過打造信息服務平臺、引進技術項目、提供公益服務等排除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響。政府在必要時動用行政手段干預,運用人財物資源調節,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調控和公共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實踐中,我國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盡相同,如遼寧省遼陽市以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為契機,積極強化現代農業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穩定并逐步擴大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隊伍,建設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啟動遼陽市“12316”金農熱線服務中心建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遼陽”模式[4]。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規劃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決關鍵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于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意義。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臺各項農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為成果轉化創造優越的政策環境,但是農業技術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公共產品的特征,必然會出現技術成果外溢的“搭便車”現象;而且農業受氣候和環境的影響較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潛在的經濟風險,研究機構或個人很難獨立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任務。因此,僅僅依靠一些政策法規和規劃設計是不夠的,政府的角色不應僅僅是宏觀領域的規劃者,還應該是微觀領域的實施者、服務者、協調者,尤其是針對一些農業領域的關鍵技術,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特殊”對待。例如,“九五”期間,我國政府針對推廣水稻旱育稀植和節水技術、ABT植物調節劑和小麥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蓋栽培等重大技術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間我國糧食增產目標的實現;“十五”期間,我國政府又把超級雜交稻的研究推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貫徹執行,劃出專門的地域范圍推廣超級稻;“十一五”期間則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從培育農村區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和創新型龍頭企業著手,轉化數千項農村先進適用技術,建立覆蓋全國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建設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和學校培訓農民技術骨干等;“十二五”期間政府圍繞農業領域核心關鍵技術提出了重點攻克農業生物功能基因組學、動物干細胞、食品營養品質靶向設計和農業物聯網等前沿技術。在政府的宏觀規劃之外,政府主動發揮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拓了無限的需求空間,避免了走重復研發、重復轉化、資源浪費的發展老路,在全國形成了“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格局。總之,政府“規劃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決農業技術領域的關鍵技術瓶頸問題。

2.2“服務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務

政府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服務者,其角色服務功能主要為營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信息平臺、法律平臺、研發平臺和推廣平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良性運作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屬于社會公共事務,需要政府戰略性的公共投資,通過公共服務來實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由知識產生、知識應用、知識遷移等多個部分組成,整個轉化鏈條具備一定的流動性,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務很難達到轉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務。在國家科技政策大環境的影響下,政府可以針對某項效益前景較好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從財政、金融、稅收、場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額外服務,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備、減免稅金、返還利稅、財政傾斜等手段對該項成果轉化進行扶持;可以發動倡導該成果相關涉農企業合作,進一步整合有實力的農業科技資源;可以鼓勵銀行貸款或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或外資進入該項目成果轉化,為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提供資金保證;可以持續不斷地對農民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培訓服務,并倡導形成寬容的社會文化和活躍的創新氛圍。總之,政府“服務者”角色移位的目的應是為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供更多的特色,進一步深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為農業科技關鍵成果轉化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2.3“協調者”角色移位,創造更好的轉化條件和環境

在農業科技的推動下,我國的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產品結構和質量問題成為當前農業發展的突出矛盾,人們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加[5]。在此背景下,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動先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為新階段我國農業發展的迫切要求。這就需要政府發揮“協調者”的作用,宏觀上進行必要的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強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扶持和統籌協調;微觀上從全局角度出發,根據全國各地的農業發展特色,進一步協調農業科技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此外,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科技成果產學研相關各方注定要以贏利為目的尋求生存和發展,市場規律注定他們會根據各自的目標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間難免存在利益沖突和惡性競爭,需要政府進一步發揮“協調者”的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協調各種社會力量,妥善協調各種利益所得。而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供需對接、機構服務、專家服務、評價評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協調。政府“協調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政府和農業科技產學研各主體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協調各方利益,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對轉化效果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總理[6]曾說過“政府該放的權要放,該管的事還要管好”。政府尊重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產學研各方主體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定位,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職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干預過多。政府適當的介入或干預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預過多,則意味著政府取代了農業技術市場的調控性作用,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容易造成資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資源浪費。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一是政府要尊重經濟規律,避免農業劣質技術泛濫,出現“”;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學規律,避免農業科技成果的“硬轉化”和“重復轉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場規律,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推動相關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本來應當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沒有充分盡到責任。通俗的說,是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該管的不管。準確“移位”、避免“缺位”需要從3個方面著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作用,杜絕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合法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約束,不侵犯農業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權利,不允許任何公務人員從中謀取私利。

3.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必須是依法移位

強化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進一步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專門的農業科技法規還很不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遇到一般性的問題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規或經濟法規,遇到一些有爭議的復雜問題時往往會出現法律適用的難題。政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核心,頒布一些專門的農業科技相關法律法規,例如:《農業科技投入法》、《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法》、《農業科技產權交易法》、《農業科技仲裁法》及《農業科技中介機構規范服務條例》等,或者建立專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形成完備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體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激勵和利益保護

經濟社會各種復雜關系的核心是調節利益關系。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應該以利益為目標指向。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激勵機制看,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激勵和利益保護制度。根據相關調查,我國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和利益保護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獎項名目繁多,除了各級政府科技部門設立的獎項之外,政府其他部門、各類社會團體也紛紛設立各種名目的獎項;許多獎項不僅沒有獎金,還會收取數目不等的評審費;一項成果重復獲獎,一個獎項數百項成果獲獎;報獎限項,各單位推薦出來的成果負責人往往就是單位領導,青年科技人員獲得的優秀成果卻有可能連申報資格都沒有;許多單位過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據論文等級獎勵科研工作者,忽視了將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效果、經濟效益等作為獎勵的根據等[7]。毫無價值的獎項泛濫不僅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反而會助長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優秀成果的轉化。因此,政府應該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過角色移位調整科技獎勵結構,嚴厲打擊非法設獎,取締表里不一、嘩眾取寵的假大空獎項;重點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工作者予以個人獎勵,樹立榜樣,帶動其他農業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對青年科技人才獎勵,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條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轉化情況,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金獎勵,提高獎勵標準并授予榮譽稱號等。利益是驅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報機制,大多數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望而卻步[9]。在網絡科技和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技術的“外溢”和“搭便車”現象更加嚴重,往往是農業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機構和企業已面臨著無形的“維權”壓力,因此,在利益保護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應該從保護知識產權、技術秘密、農業科技成果入股分紅等方面。政府應該有一套緊跟時代、成熟的利益保護辦法或措施,具體保護方式可以是通過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利益保護長效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決糾紛,依法規范市場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境,使參與轉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顧,積極性都得到充分激勵。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聯動力量

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和順利轉化僅依靠政府發揮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夠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農業科技成果為社會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與經濟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民群眾等)、金融機構、農科媒體、中介機構、技術市場等的經濟聯系所組成的社會支持體系,形成一個完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功與否,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角色移位所營造的各種社會支持體系;取決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組織、鏈接、創業和推廣的能力。一種先進的新技術或新產品脫離了社會支持體系就會被束之高閣,農業科技成果雖然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進行轉化推廣,但最終仍需要在市場中求生存,被社會所接受,這是真正決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否成功的標準。因此,政府推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農業技術企業的發展,就不能僅僅關注農業科技立項、提供科技資金和設備等一般,還必須通過角色移位形成聯動的力量,盡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維 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西原農林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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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關鍵詞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實踐;對策;沈陽農業大學

中圖分類號 G64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13-0309-02

Abstract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is an important birthpla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how to crack problems of poor convers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productivity force,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 of transformation,is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innovation schoo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is a strong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 driven.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for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brought about a lot of influence were analyzed and expatiated,and taking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the practical way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explored,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building a complete working system,establishing multi service platform,seeking more investment subject.

Key words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practice;countermeasures;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實現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必由之路。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正處于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新時期,需要依靠科技實現創新驅動、促進內生增長,其中最主要措施之一是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此背景下,農業高校作為現代農業科技進步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不斷優化各項科技投入資源,積極參與產學研合作,然而科技成果實現的轉化效益還遠遠低于科技投入。據統計,我國每年有大約7 000項農業科技成果產生,但是轉化率僅有30%~40%,其主要制約因素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不平衡[1],轉化驅動力弱,轉化途徑效應不明顯。如何破解農業高校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不力、不暢的難題,探索其有效轉化途徑,是創新強校及發展農業現代化的現實需求,更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力支撐。

1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給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1.1 機遇

1.1.1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我國農業已經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關鍵時期,現代農業實質是科技農業,以現代科技引領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建立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的產業體系[2]。傳統農業發展方式難以為繼,農業發展已進入主要依靠科技創新驅動的新階段,農業高校是服務農業創新發展的加速器和孵化器,科技成果轉化是農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著力點。黨的十以及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并把科技創新確定為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為現代農業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指明了方向。這就從國家戰略層面上明確了加快推進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現實意義。

1.1.2 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為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國家及部分省市已陸續出臺了一些政治措施,進一步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政策環境,激勵了廣大科技工作者進行創新創業,調動了各類創新主體轉化科技成果的能動性。2015年10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施行,將加快高校科研潛力的釋放,促進科研人員的創新性、創造性。2016年2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重點從促進研發機構、高校技術轉移,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創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環境等3個方面做出進一步細化。

1.2 挑戰

近年來,各涉農高校在科技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進行積極實踐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績,比如“西農模式”“雅安模式”“新農民學校”模式等[3],為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的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由于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自身局限性,導致部分優秀成果沒有達到很好的轉化示范。因此,如何加快高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已經成為新形勢下農業科技創新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加快其轉化必須面臨的一些挑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學校總結多年培訓工作經驗,不斷提升培訓工作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培訓工作,探索創新型農民培養模式

2014年3月,在昌圖基地成立了昌圖新農民學校,截至目前,生豬養殖從業人員培訓已覆蓋了9個主要鄉鎮,近2年先后在黑山、西豐、法庫、鐵嶺等縣區針對主導或特色農業產業推廣新農民學校培訓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農民培訓工作主要圍繞遼寧省農業區域特點,采取“請上來,走下去”的培訓模式,即“請上來”到學校,以“農民技術員培養工程”“青年農民上大學”“農民企業家培訓班”等多形式的中長期培訓班開展培訓;“走下去”到縣區開辦“新農民學校”,到鄉鎮開展“兩動式”基層培訓,即農民走動學習,專家按鄉鎮滾動授課。通過“新農民學校”培訓模式,構建初、中、高三級的“金字塔型”多層次的農民專業技術培訓體系,實現培養新農民,培育新市民,不斷為農業科技服務注入新鮮血液,為加快城鎮化進程培養技術人才,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儲備。

3 對策

3.1 做好頂層設計,構建完備的工作體系

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自然環境、市場環境、農民接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具有區域性、周期性、公益性和社會性[8],特別是具有一定的科技風險性[9]的特點,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發揮主導作用[10]。這就需要農業高校有穩定、長期、可行且具有激勵作用的運行管理機制。首先,需要正確定位,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一方面是國家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村社會服務的有益補充,另一方面能夠有效促進學校人才培養、教學實踐、協同創新。其次,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和區域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做好頂層規劃設計,構建一個完整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體系,從組織、平臺、隊伍、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創新。再次,高校要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激勵教師科研人員從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11]。

3.2 建立多形式服務平臺,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水平

為了更好地與企業產學研緊密結合,需要建立有效的、不同層次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農業高校通過整合資源,有效利用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與企業共建技術創新中心或成果轉化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同時,加快培育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并對其加強指導和監管。也可通過建立網站、微信、QQ群等形式的信息服務平臺,加強高校與企業間的信息溝通,探索新的科技成果傳播途徑和方法。

3.3 加大各級財政的支持,尋求更多投資主體

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具有明顯的公益性,建議國家通過補助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同時,各農業高校要積極與省、市、縣各級地方政府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爭取地方確立高校專項科技服務配套經費。還可爭取龍頭企業、合作社、協會等的社會資金的支持,拓寬投融資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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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論文參考文獻的寫作是為了不讓人誤會是抄襲或者是剽竊他人學術研究成果的重要依據,同時是論文作者對學術科學研究的嚴謹態度。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農村農技論文參考文獻,給大家在寫作當中閱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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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

[關鍵詞]農業科技體制 農業科技需求 農業科技人才

我國農業從業人員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達39.6%,但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僅為11.3%。最近幾年農業人均GDP的年均增幅明顯落后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發展農業經濟,農業的發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農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未來農業的發展將更加依賴科技進步。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由改革開放初期的27%提高到50%以上,但歐美發達國家的科技對農業增長貢獻率一般在70~80%,與現在發達國家的農業水平大約有二、三十年的差距。我國每年約有6000~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但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僅為30%~40%,一多半的科技成果不能為經濟建設作貢獻。為了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必須擴大農業科技需求。

一、農業科技供給存在的問題

1.農業科研與農業需求相脫節

當前的農業科研模式是 “立題一研究一成果一再立題”,嚴重與需求脫節,為科研而科研。一方面在課題的立項和審批上,由于科研項目由政府集中決策加以確定,這必然誘導申請者注重從政府偏好和專家意見考慮出發,脫離市場需求實際申報課題,農業科研立項上的制度性弊端,必將造成科研成果很難滿足農業科技需求多樣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科研項目的鑒定與驗收沒有考慮技術成果的實用性和可行性,成果實用性與科研人員的業績脫鉤,在一定程度造成科研人員的行為存在著“為研究而研究”的現象,致使大部分科研成果偏離需求方向,形成無效供給。

2.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制約農業需求。我國農業科技的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我國農業投資強度不到0.5 %,遠遠低于世界農業平均投資強度1.5%,而發達國家普遍達到的2.0%~4.0%。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導致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的基礎薄弱,缺乏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農業科研成果的數量呈下降的趨勢,對突發的重大病蟲害、農業災害等農業生產重大問題不能提供及時有效的防治手段。

3.農業科技成果結構不合理.影響了農民對科技的需求

由于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落后.農民自身素質較低.他們所需要的只是一些能增加產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常規技術和實用技術;而對技術系數難度較大、操作不便的高新技術不感興趣。造成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轉化與農村的技術需求現狀不配套.使得大量先進技術難以被農戶采納。許多科研人員的科研項目只停留在實驗室,依靠理論進行科研,而與市場和實際缺乏聯系,造成科研項目脫離實際需要,使得一些科研成果成為“次品”。

4.農民科技購買力不足,導致有效需求不足

農民收入較低使農業科技有效需求缺乏動力基礎我國日前農民收入較低.實際收入增長緩慢或趨于停滯.甚至有些地區略有下降。據統計.2009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5153元,而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09年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3.333∶1,絕對差距達到12022元,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同時,由于國家對農業資金支持水平低(據世貿組織資料.我國農業生產者補貼等值和國內綜合支持量均為負數).又加之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缺乏向農村的“輸血”機制.這樣就使得農戶缺乏足夠的資金采納新技術.只能維持簡單再生產而望“技”興嘆,其結果是形成了農業生產對科技有效需求不足。

二、優化農業科技供給,擴大農業科技需求的對策

1.改革農業科技管理體制,提高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改革農業宏觀科技管理體制。建立國家農業科技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任主任。實行農業科技管理的大部制。確立科技政策作為國家公共政策的基礎地位,按照有利于促進科技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目標,形成國家科技政策與經濟政策協調互動的政策體系。建立部門之間統籌配置科技資源的協調機制。加快國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宏觀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改進計劃管理方式,充分發揮部門、地方在計劃管理和項目實施管理中的作用。

科技經費管理的協調機制,加強科技經費的合理配置,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健全相應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針對當前我國科技宏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努力消除體制機制,加強部門與地方之間的統籌協調,切實提高整合科技資源、組織重大科技活動的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完善國家重大科技決策議事程序,形成規范的咨詢和決策機制。強化國家對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宏觀管理,加強對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計劃實施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

2.優化農業科技結構,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和適用性

農業科技結構的調整,應該滿足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需要。因此要改革科技項目立項制度和經費投入方式, 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的需要和對農業科技的要求, 通過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 引導科研機構在研究方向和專業結構上調整。科研模式要由傳統的“立題一研究一成果-再立題”轉向“市場一立題一研究一成果一市場”的新模式,建立起科研、開發、經營為一體、協調發展和充滿活力的新型科研管理體制。農業科研機構在國家、省部級縱向科研項目中,要堅持項目公開招標、項目追蹤監督、項目成果鑒定和費用開支公開,形成政府和公眾共同的監督機制,科研機構還應積極承擔企業等委托的橫向研究課題,完善農業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產業化的激勵機制政府應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勵農業科研院所步入市場,使科技人員所進行的各種活動與市場的需求相一致,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調節科技人員與科研成果的結構與規模,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

3.建立現代農業院所制度,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建立現代農業院所制度,培養高水平農業科技研究隊伍。加快建立“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一、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定位加強科研機構建設。要切實改變目前部分科研機構職責定位不清、創新能力不強的局面,優化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優勢學科領域和研究基地。二、建立穩定支持科研機構創新活動的科技投入機制。政府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投資主體,政府必須加大財政支出,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國家財政給予相對穩定支持。根據科研機構的不同情況,提高人均事業經費標準,支持需要長期積累的學科建設、基礎性工作和隊伍建設。三、建立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在科研成果質量、人才隊伍建設、管理運行機制等方面對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促進科研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

4.提高農民科技素質,提高其購買欲

農業新技術、新成果只有被廣大農民消化、吸收并應用,才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重視農村教育,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推進農業科技進步。一是必須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別要在目前農村教育實行兩免一補前提下,制定《均衡教育法》,規定,在財政收入增加的部分中,用于增加農村和薄弱學校的比重不低于4%。增加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提高九年義務教育質量,嘗試推行十五年義務教育,大幅度提高農民素質。二是加強對農民的科技教育,辦好農業專業技術學校,提高農民的技術水平,實行“農業執業證書”,規定,取得執業證書是獲得承包地的重要條件。加強農業科技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加快培養農業科技示范戶,大力發展農業科技文化教育,建立健全多形式的農業科技繼續教育體系,以適應效益農業發展的需要。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業科技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尤其要加強對農業科技示范戶、農業專業戶、農業龍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科技素質。

5.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技購買力

為了增強農業科技需求主體從利益上,對科技的有效需求,政府應制定合理的宏觀政策來誘導農民采用新技術。

(1)加強財政支持和補貼力度。

增加農民收入的途徑包括提高農產品價格和增加財政性收入。提高農產品價格是有局限性的。一是谷貴傷農。 二是在開放的條件下,受到國際農產品價格水平的限制。我國的許多農產品的價格水平已高于國際水平。因此,需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民的補貼。加大對農業和農民的補貼力度,尤其是刺激農業科技需求增加的補貼,包括種子補貼、化肥補貼、農機補貼,加大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同時加大對農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針對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特點,積極開發和引入多樣化、有特色的金融服務。一是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二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積極探索發展大型農業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三是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范化。四是積極推廣應用銀行卡、網上銀行等金融服務手段,為客戶提供實時、方便和快捷的結算服務。

(2)穩定、規范農產品的保護價格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價格對引導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尊重價值規律,完善農產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又要加大政府對農業的保護力度,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提高有關農產品的需求彈性,以增加農戶采用新技術的生產者剩余。通過對農產品實行標準化,強化采用農業科技生產的農產品與一般農產品的差別,提高其需求彈性,做到優質優價。在當前,農產品收入仍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調動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引導生產穩定發展,滿足社會對農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應對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復雜變化,保障我國農業產業安全。

(3) 推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農戶經營規模決定農民的科技購買欲強烈與否。根據邊際報酬遞減規律,農業經營規模過于狹小會影響農業生產率的提高,現代農業生產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生產,在總的耕作面積基本不變的條件下,更傾向于通過生產要素和技術密集型生產來提高農業產出率,而農業生產固定資本的投入會隨著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而相對減少,降低農業生產的成本,使農戶獲得規模經濟效益。加入“WTO”以來,農民要想提高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需要技術和信息等多方面服務,客觀要求農村生產關系要進一步發揮“統籌”的作用,創新土地制度,以便發展高效規模農業,增加收入。我國正處在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型的過程中,已經步入規模效益時代。土地規模經營的意義是多方面的。①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在政策允許的框架下,科學、合理、有序地進行,要求要在確保農戶土地流轉收益持續高于其自主經營土地收入情況下,依法推進土地流轉,切實做到“三個不得”,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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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志太.谷貴傷農的實證研究 [J].統計研究,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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