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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代建制;監理企業;風險
一、實行代建制監理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1、委托風險
實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圖就是實現“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分離,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國國內存在著一種代建行為的格局,即大業主、小代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委托關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業主)為了自身或部門利益,對代建工作橫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建單位對項目的管理,加大了相關風險,同時也影響了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實施。該風險有可能會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風險的源頭,只要建設單位(業主)和代建單位的地位不能通過平等的委托加以確定,就必然造成業主越權、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為的情形。
2、前期手續辦理風險
作為建設單位(業主)的代言人——監理企業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設中僅僅從事工程質量和安全這兩塊,隨著工作內容向前期的擴展,暴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理企業對前期配套手續的辦理不熟悉,遠遠趕不上那些專門辦理項目前期報建手續的咨詢單位;二是以往項目建設的前期手續都由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并取得相關的批復,隨著代建方深入到項目中,這些手續和相關批復都應由代建單位辦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設程序中尚未有相關文件規定代建單位的作用與地位,這就造成代建單位在得到代建的相關權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的尷尬。
3、過程管理風險
由于十多年嚴格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現場跟蹤,監理單位塑造了一大批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工程師和項目總監,在代建項目管理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技術風險因素,在此所指的過程管理風險主要集中在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可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項目管理的好壞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購、談判和執行。只有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才能劃分各參與方的工作界面、責任和權限、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機制、各參與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亂,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相關風險。
4、投資控制風險
對于代建制項目,投資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主要關注工程的承包價格、建造過程中的變更造價以及結算造價,而對代建項目的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較好的投資控制方法作保證,導致監理企業主動性不夠,同時也導致監理企業在合同的談判、簽訂等方面不能發揮其專業化的管理優勢,出現惡性循環。一旦代建項目的投資突破預算,就違背了實施代建制這種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風險
隨著監理企業運作代建項目,以往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求,這主要是由于監理自始至終都只肩負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如果要真正實現代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就應及時補充或培養一批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財務等各專業的人才,所以監理企業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場上,如果不綜合考慮自己在人才儲備方面的實力,隨著代建工程的啟動,必然面臨人才風險。
6、監督風險
代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時也很難套用其他的依據,很容易造成對代建單位的監管失控。
二、監理企業解決上述風險的策略
1、拓寬業務范圍
代建制是項目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代建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針對后者,代建單位一般從項目批復立項開始介入,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包括項目前期的手續辦理、可行性研究、設計的優化和管理、項目勘察、招投標、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國監理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審核三個方面,為了適應代建的需要,必須站在施工階段分別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施工階段的工作任務,如加強項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據我國監理企業的現狀,可以通過申請新的資質和升級已有的資質來實現監理業務范圍的拓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一律實行資質管理,某類資質的企業只能從事與其相對應的工程建設。目前國內存在的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資質主要包括監理資質、造價咨詢資質、招投標資質、審計資質等,每一資質又進行分類、分級。監理企業要真正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須申請新的資質,介入到新的業務范圍中去,同時也要升級已有的工程資質,實現跨行業、跨區域的服務。
2、提升自身素質
隨著監理企業以代建單位介入到項目管理活動中,業務范圍的拓展也對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監理企業轉變自身的社會角色——“由監工”轉變“為項目管家”,服務宗旨“由提高質量”轉變“為提高項目的整體投資效益”,服務方式“由按規范操作”轉變為“一切以建設方(業主)需求為準繩”,從而提高服務價值,使自己躋身于智力密集型行業中。所有這些轉變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資源作保證,監理公司必須加緊儲備和培養專業項目管理方面的復合人才。
3、正確處理各方關系
作為代建單位,監理企業必然要與建設方(業主)、工程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單位等發生業務上的來往。要正確處理這些關系,必須明確劃分各自的權利和責任范圍,這就決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遺憾的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盡人意。監理企業要想扮演好代建單位的角色,必須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網絡架構,以整體、動態、全面的觀念通過合同來管工程。
4、確定多種實踐形式
監理企業必須采用多種實踐形式運作代建項目,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目前監理企業的資質不齊全、不完備,需要與其他相關單位強強聯合;另一方面,項目具有一次性特點,建設方(業主)根據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監理單位獨自充當代建單位介入,也可能要求與建設方(業主)或者設計單位等聯合成立代建單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種實踐形式,監理單位都必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最后向建設方(業主)“交鑰匙”,向其提供滿足技術規范要求和業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設產品。
5、計劃性涉入代建市場
就我國目前的代建市場而言,代建行為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擁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分權制;二是非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只承擔對建設方(業主)的管理咨詢業務,如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等,即授權制。我國的監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質條件、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承辦業務水平的高低,有步驟、有計劃、有層次地實施代建業務,這樣既滿足了建設方(業主)暫時性的需求,也為自身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贏得了充足的準備時間。
6、加強投融資的管控能力
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業務,代建單位擁有代建項目的資金支配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保值責任。作為監理企業,在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方面無可非議,但在投融資方面卻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對基建項目財務管理與控制的能力匱乏。以往的工程項目經常出現“三超”現象,尤其是“超投資”,造成了資金的流失或資金的邊際效用遞減。一旦監理企業進入代建市場,就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項目投融資管理控制體系,并按此體系嚴格貫徹建設方(業主)的意圖,控制投資規模,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提高單位資金的產出率,防止資金流失或耗費。這方面能力的匱乏成了監理企業做好代建業務的攔路虎,因此亟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轉貼于
三、結語
代建制是我國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改革發展方向。我國監理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強力推行政府項目代建制的契機,分析所面臨的市場機遇和風險,主動采取應對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真正成為代建管理市場的主體。
摘要:代建制的著眼點就在“代建”,也就是不再由建設單位(業主)直接參與工程建設,而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代建單位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很顯然,建設項目的風險也由建設單位(業主)轉移到了代建單位身上,監理企業一旦介入代建項目,會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風險,文章就這些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代建制;監理企業;風險
一、實行代建制監理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1、委托風險
實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圖就是實現“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分離,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國國內存在著一種代建行為的格局,即大業主、小代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委托關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業主)為了自身或部門利益,對代建工作橫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建單位對項目的管理,加大了相關風險,同時也影響了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實施。該風險有可能會成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風險的源頭,只要建設單位(業主)和代建單位的地位不能通過平等的委托加以確定,就必然造成業主越權、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為的情形。
2、前期手續辦理風險
作為建設單位(業主)的代言人——監理企業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設中僅僅從事工程質量和安全這兩塊,隨著工作內容向前期的擴展,暴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理企業對前期配套手續的辦理不熟悉,遠遠趕不上那些專門辦理項目前期報建手續的咨詢單位;二是以往項目建設的前期手續都由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并取得相關的批復,隨著代建方深入到項目中,這些手續和相關批復都應由代建單位辦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設程序中尚未有相關文件規定代建單位的作用與地位,這就造成代建單位在得到代建的相關權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的尷尬。
3、過程管理風險
由于十多年嚴格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現場跟蹤,監理單位塑造了一大批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工程師和項目總監,在代建項目管理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的技術風險因素,在此所指的過程管理風險主要集中在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可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項目管理的好壞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購、談判和執行。只有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才能劃分各參與方的工作界面、責任和權限、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機制、各參與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亂,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相關風險。
4、投資控制風險
對于代建制項目,投資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主要關注工程的承包價格、建造過程中的變更造價以及結算造價,而對代建項目的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較好的投資控制方法作保證,導致監理企業主動性不夠,同時也導致監理企業在合同的談判、簽訂等方面不能發揮其專業化的管理優勢,出現惡性循環。一旦代建項目的投資突破預算,就違背了實施代建制這種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風險
隨著監理企業運作代建項目,以往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求,這主要是由于監理自始至終都只肩負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如果要真正實現代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就應及時補充或培養一批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財務等各專業的人才,所以監理企業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場上,如果不綜合考慮自己在人才儲備方面的實力,隨著代建工程的啟動,必然面臨人才風險。
6、監督風險
代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時也很難套用其他的依據,很容易造成對代建單位的監管失控。
二、監理企業解決上述風險的策略
1、拓寬業務范圍
代建制是項目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代建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針對后者,代建單位一般從項目批復立項開始介入,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包括項目前期的手續辦理、可行性研究、設計的優化和管理、項目勘察、招投標、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國監理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審核三個方面,為了適應代建的需要,必須站在施工階段分別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同時還要不斷拓展施工階段的工作任務,如加強項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據我國監理企業的現狀,可以通過申請新的資質和升級已有的資質來實現監理業務范圍的拓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一律實行資質管理,某類資質的企業只能從事與其相對應的工程建設。目前國內存在的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資質主要包括監理資質、造價咨詢資質、招投標資質、審計資質等,每一資質又進行分類、分級。監理企業要真正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須申請新的資質,介入到新的業務范圍中去,同時也要升級已有的工程資質,實現跨行業、跨區域的服務。
2、提升自身素質
隨著監理企業以代建單位介入到項目管理活動中,業務范圍的拓展也對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監理企業轉變自身的社會角色——“由監工”轉變“為項目管家”,服務宗旨“由提高質量”轉變“為提高項目的整體投資效益”,服務方式“由按規范操作”轉變為“一切以建設方(業主)需求為準繩”,從而提高服務價值,使自己躋身于智力密集型行業中。所有這些轉變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資源作保證,監理公司必須加緊儲備和培養專業項目管理方面的復合人才。
3、正確處理各方關系
作為代建單位,監理企業必然要與建設方(業主)、工程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單位等發生業務上的來往。要正確處理這些關系,必須明確劃分各自的權利和責任范圍,這就決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國的監理企業定位為“三控二管一協調”,遺憾的是監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盡人意。監理企業要想扮演好代建單位的角色,必須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網絡架構,以整體、動態、全面的觀念通過合同來管工程。
4、確定多種實踐形式
監理企業必須采用多種實踐形式運作代建項目,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目前監理企業的資質不齊全、不完備,需要與其他相關單位強強聯合;另一方面,項目具有一次性特點,建設方(業主)根據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監理單位獨自充當代建單位介入,也可能要求與建設方(業主)或者設計單位等聯合成立代建單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種實踐形式,監理單位都必須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最后向建設方(業主)“交鑰匙”,向其提供滿足技術規范要求和業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設產品。
5、計劃性涉入代建市場
就我國目前的代建市場而言,代建行為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擁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分權制;二是非嚴格意義上的代建行為——代建單位只承擔對建設方(業主)的管理咨詢業務,如前期配套手續辦理等,即授權制。我國的監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質條件、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承辦業務水平的高低,有步驟、有計劃、有層次地實施代建業務,這樣既滿足了建設方(業主)暫時性的需求,也為自身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贏得了充足的準備時間。
6、加強投融資的管控能力轉貼于
運作真正意義上的代建制業務,代建單位擁有代建項目的資金支配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保值責任。作為監理企業,在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方面無可非議,但在投融資方面卻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對基建項目財務管理與控制的能力匱乏。以往的工程項目經常出現“三超”現象,尤其是“超投資”,造成了資金的流失或資金的邊際效用遞減。一旦監理企業進入代建市場,就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項目投融資管理控制體系,并按此體系嚴格貫徹建設方(業主)的意圖,控制投資規模,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提高單位資金的產出率,防止資金流失或耗費。這方面能力的匱乏成了監理企業做好代建業務的攔路虎,因此亟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一)材料種類多、規格多、品牌多
如給排水工程中常用閥門有閘閥、截止閥、蝶閥、球閥等, 規格從DN15~DN350mm以上,以上4 種閥門在使用功能上區別不大,在一些非工業工程中,3種閥門任選一種都可使用,即使同一種品種的閥門,又可分螺紋連接、法蘭連接,從其材質上又可分為馬鐵銅芯、全銅等,法蘭連接又可分為單閘板式、雙閘板式閥門等,它們的價格相差較大,即使同一規格、同一型號的產品,其產地、廠家不同、品牌、檔次不同,價格差異也很大。
(二) 新材料、新工藝、新施工方法層出不窮
近幾年來,不少新產品、新材料逐步取代了過去的一些傳統產品,如給排水工程中,傳統的鍍鋅鋼管已逐步被塑料給水管(PPR、PB、PE等)、鋁塑復合管、銅塑復合管、銅管甚至不銹鋼管等新型材料所取代,水電相結合的遠程水表正成取代傳統的水表。特別是智能化工程新材料、新工藝日新月異。
(三) 變更、簽證多
由于安裝工程要與土建工程、裝飾工程相配合,以及安裝工程有其自身的技術特點和要求,設計的平面圖、系統圖上無法完全表達實際施工情況,如風管、水管、電氣管道這幾種管在同一空間必須避讓,同時這幾種管還要與土建配合,避讓梁、柱,與裝飾相配合,既不影響技術性能,又要緊湊裝飾尺寸、位置要求,以利美觀,因此變更、簽證較多。
(四) 暗裝、暗敷多
為了美觀,安裝工程多采用暗裝、暗敷。因此,竣工后的工程,現場不能直觀地反映出安裝所用材料的規格、品種、尺寸,不易檢驗出是否按設計驗收規范施工。因此,也就不易發現是否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問題的發生。如空調工程施工完后,較難發現是否按驗收規范規定的鍍鋅鋼板的厚度制作風管,風管保溫層的厚度是多少等問題。
二、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
(一)設計因素
在安裝工程決策明確的情況下,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各種可能因素中,初步設計階段占70~95%,技術設計階段占35~75%,施工圖設計占10~35%。如果設計不合理,設備和主要材料選用不合理,則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
(二)施工階段影響安裝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條
1.安裝單位技術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如果選擇的安裝單位技術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內部質量技術及造價管理部門的設置不健全或設置健全但無具體的落實和監督措施,無法保證按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造價失控。
2.施工合同不規范。合同條款欠缺、不嚴密,給施工單位預先留下許多漏洞,導致工程造價失控。特別是在包干工程項目中,導致包干項目包不死,最終成為按實結算工程。
3.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混亂。通過設計變更修改既定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標準的現象時有發生;現場簽證不及時、規范,結算時補簽證,導致工程造價失控。
4.主要材料、設備用量超標,價格偏高。在安裝實施過程中,有的施工單位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失控,消耗多少算多少;有的施工單位未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定,大量采用高價低質的材料,不僅安裝工程造價增加,而且存在質量隱患。
5.結算高估冒算。有的安裝單位在編制竣工結算時,往往站在自身角度,故意曲解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定額子目的套價,高套定額;有的安裝單位取費標準不按“安裝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套用,而將安裝工程類別跟著土建工程類別走,低類高套,增加安裝工程造價。
三、安裝工程造價控制的方法
(一)在設計階段,主要通過設計招標、實行限額設計、優化設計方案等方法來控制工程造價。
設計階段可以說是安裝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的重點,設計質量的好與壞直接影響著工程質量和各方的利益。因此,在招標過程中一定要選擇那些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實力雄厚,并且有過類似工程設計經驗的單位來設計,從而保障設計工作的質量。實行限額設計,要求設計單位按照所批準的項目概算來控制設計,各專業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以保證工程造價在規定限額內。運用價值工程優化設計方案,使工程設計更合理、實用、安全,達到造價控制的目的。
(二)在施工階段,主要通過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加強合同管理、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及價格、加強結算監管等方法開控制工程造價。
1.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加強招投標的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管理的一個主要途徑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標制,利用市場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目的。評標的原則,應在合理低價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投標單位的社會信譽、資質、施工能力、設備狀況、業績等綜合評定,選擇一個價格合理,又能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工的安裝單位。
2.加強合同管理。施工合同要對相關各方的權責利及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風險盡可能做出相應的、全面的約定。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相輔相成,忽視任何環節都將給經營管理者帶來管理風險和經濟風險,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提高造價管理水平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約的跟蹤檢測制度,加強監督,提高合同履約率,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3.有效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在施工過程中,嚴把變更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在變更前,必須實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代表要做好各種現場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記錄和簽證,現場簽證要及時、規范,減少結算時的糾紛。
4.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合理確定其價格。主要材料、設備費用占安裝工程總造價的70%以上,控制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合理確定其價格,可以說是安裝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點。現場管理人員應密切關注市場行情,深入施工現場、市場,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和材料、設備信息,從采購、供應源頭抓起,嚴格把好質量、定價、選購、驗收入庫、出庫使用、限額領用、余料回收、消耗、盤點核算等關鍵環節,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5.加強安裝工程結算環節的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在竣工結算時,為了利潤最大化,往往會高估冒算,因此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法規、標準、規范,根據施工合同、招標文件、竣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組織設計等資料,認真審核工程結算。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關鍵詞: 鐵路工程;施工合同;問題;對策
Abstract: with the country the long-term rail network plan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railway in historic opportunity. With the gradual opening of construction market, mor in 2007 has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demonstrative text ",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fine, and standardized by extensive to change directio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pos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growing. Bu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execution rate reduced significantly.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current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wrong contract, improve China'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鐵路建設迎來了高速發展的歷史機遇。既有線一期至六期提速的完成、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的建設、大能力貨運通道的建設、電氣化鐵路的建設等等,鐵路建設任務繁重。鐵路建設投資由2004年500億到2008年的3000億元,2009年-2011年三年鐵路投資均為7000億元。鐵路建設工程任務的迅猛增加,給鐵路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鐵別是鐵路施工合同在建設項目中的地位與日俱增。2007年鐵道部制定了《鐵路建設項目招標示范文本》,鐵路建筑市場正在由粗放型向精細化、標準化方向轉變,在此背景下,做好鐵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確保高質量完成鐵路建設工程任務、極大地緩解鐵路運能緊張矛盾的客觀要求。作為一名在建項目的合同管理者,深感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筆者結合自身管理實踐就鐵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任務、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對策談談個人的看法。
一、鐵路施工合同管理特點
1.標的金額大
鐵道部于2011年下發了《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標段劃分工作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11]182號文),高速鐵路和長大干線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橋涵、隧道、軌道等工程,標段招標額一般不少于25億元,項目招標額少于25億元的應劃為1個標段。站后工程原則采用“四電”系統集成方式進行大標段承包。其他新建鐵路和改建鐵路標段劃分也在10億元以上。如此大的合同金額,合同中一旦存在大的漏洞或合同履行出現問題,其帶來的糾紛和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
2.履約時間長
按照目前的大標段施工,施工合同工期一般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74億,合同分為段內和走形線兩個標段,除了征地拆遷,段內合同額24.4億,走行線合同額9.8億元,合同工期均在3年以上。如此長的工期給合同履行帶來了更多的不確定性 ,造成變更設計增多、補充合同增多,合同變數大,風險大。拿北京動車段工程來說, I類變更就達20項目,涉及金額10.3億,II類變更就有上百項,政策性調整就達億元,補充合同簽訂6份。
3專業性強
由于鐵路工程專業性強以及概預算體系相對獨立,盡管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牽頭頒布了《工程招標投標標準文本》,合同條款也進行了細致的約定,由于鐵路工程的特殊性,2007年底,鐵道部在《工程招標投標標準文本》的基礎上,幾經修改形成了《鐵路工程招標示范文本》,針對鐵路工程的投資體系,對合同條款了比較符合鐵路管理思路的修改,特別是在價款調整及風險包干費的約定方面,要將合同管理做到位,必須認真研究鐵路投資體系和專業特點,加強合同管理,比如鐵路施工特別是既有線鐵路施工,涉及鐵路站段比較多,包括工務段、電務段,供電段以及鐵路多經企業,局職能部門涉及計劃處、財務處、道口辦、工務處、電務處、供電處、運輸處、總工程師室等各部門,一項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專業多,在簽訂諸如安全協議、施工配合協議時,一要注意條款的約定,二要加強與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和基層站段的溝通,做到協議金額有理有據,降低一切合同風險。
4.緊急任務多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目前,鐵道部仍然政企合一,鐵路系統是國有的、高度集中、半軍事化管理的運營單位,因此,鐵路既具有企業營利性,又具有社會公益性。由于國家的、政治的、社會的各種迫切需要,往往有一些緊急工程任務需要完成(比如:六期提速改造工程、京津城際軌道交通工程、哈大客運專線工程等),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如何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就更加重要。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
1.I類變更、II類變更界定不清楚
目前,鐵道部對變更設計執行的是《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鐵建設[2006]146號文),變更設計指施工圖經審核修改批準后至工程正式驗收前變更施工圖的活動。I類變更設計并未定義,而是給出五個條件,分別為變更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變更主要批復意見的;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變更重點工點的設計原則;變更一次增減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從表面上看,I類變更已經很細致很全面,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以下偏差: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含義是什么卻沒有詳細的定義,造成很多項目虛報I類變更,變相套取國家資金。另外僅僅靠300萬元來界定是否I類變更未免牽強。新建北京動車段工程于2009年上報的綠化工程、過渡工程、外電源工程、交通導改工程以及京滬有砟改無砟等五項I類變更,每一項變更均在1000萬元以上,但鐵道最終批復意見為按II類變更處理,在基本預備費中調劑解決。若按照300萬元這一條,本來一個整體的變更設計卻要拆成很多小于300萬元的II類變更顯得非常牽強。建議將I類變更重新定義為在初步設計文件批準后至工程正式驗收前對批準初步設計文件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變更,如采取初步設計招標,要深化初步設計,不能輕易改變初步設計批復原則而發生變更設計。“146號”文中II類變更定義為對施工圖的其他變更。II類變更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偏差歸納如下:將施工圖量差當作II類變更、風險包干費項下的II類變更與基本預備費中解決的II類變更設計難以界定、大于300萬元但并不屬于I類變更的項目是否屬于II類變更,這些問題在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難以界定,給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2.甲供材料設備范圍太大,供應不及時,影響工期,同時施工單位積極性不高。
鐵道部于2006年至2009先后制定并調整了《甲供材料設備供應目錄清單》,甲供的范圍從鋼筋、水泥、軌枕、鋼軌、扣配件到通信、信號、電力、材料設備,內容非常全面。在實施過程中通信、信號、電力材料設備由于專業性強,并且涉及鐵路核心技術,甲供所帶來優勢非常明顯。但就鋼筋來說,由于需求量大、規格型號多、供應時間長以及價格變化不穩定等因素,鐵道部為了降低成本統一向鋼廠進行招標,價格采取固定單價,但實際情況是:由于鋼廠軋鋼批次限制,一個鋼廠往往難以滿足一個項目全部鋼材,造成供應不及時,個別項目出現工期拖延現象。另外由于是鐵道部統一采購鋼筋,施工浪費鋼筋現象非常嚴重,并且個別項目供貨難以滿足實際進度造成工程停滯,增加了施工成本,同時也增加了投資。從另一個層面上,由于施工單位基本上沒有大宗物資采購權,施工單位積極性不高。
3.甲供設備稅金問題以及重復繳稅問題
目前,甲供設備,建設單位在付款給材料設備廠家時,必須繳納0.3‰印花稅,根據鐵道部《關于鐵路建設項目甲供甲控物資設備招標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鐵建設函[2007]495號),甲供物資設備納入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單位在竣工時,得按照合同總額繳納0.3‰印花稅,這樣甲供材料設備的印花稅重復繳納一次。
根據財政部規定,需安裝或不需安裝的甲供設備可以納入施工總承包合同營業額中,納入營業額的甲供設備需繳納3.35%的營業稅。比如北京動車段檢修基地工程,機務設備總額達12.5億元,按照3.35%的營業稅,光稅金就高達4000多萬元。施工單位拒絕對甲供設備開票,而這些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就應該考慮清楚,因為按照財政部規定,作為安裝的甲供設備可不納入營業額,如果當初施工單位考慮到此問題,就不會與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4.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問題
目前,鐵路項目超概算現象非常普遍,究其主要原因如下:(1)管理體制因素;由于各鐵路局作為建設單位,各鐵路局所處地域不同,工資差異比較大,再加上鐵道部對不同投資規模人員如何定編未作出規定。現實中,建設單位定遠彈性很大,一個建設單位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因人設人情崗的現象時有發生,人員組成不精干,引起管理費用增加。(2)辦公現代化;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建設單位辦公設施也在不斷更新換代,引起管理費增加,但同時也是管理的需要,現在建設單位普遍實行電腦辦公,各鐵路局還要求建立內部局域網及網站,實行了網絡化工程;建設單位還要租賃像樣的辦公場所及加以裝修,以上費用對投資規模不大的項目來說所占比重不小。(3)車輛購置及使用費;鐵路施工一般點多、線長,建設單位管理人員要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各種檢查,必須購置車輛,才能滿足施工需要。(4)建設規模擴大;由于建設規模的擴大,I類變更設計增多,工期相應延長,建管費相應增加,同時也會增加相應審計(審價)等相應費用;(5)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目前鐵道部項目管理模式是一個大型基建項目組建一個指揮部,這樣一來在鐵道項目集中上馬的這幾年,成立了很多臨時指揮部,由于指揮部人員均從運營單位臨時抽調,責任心不強,有經驗的管理技術人員也較為缺乏,工作效率不高,引起日常管理費用增加。(6)建管理費計算問題。由于目前大型基建工程,各客專公司以及高鐵公司采取委托各鐵路局代建制,代建工程建管費按照整工程總投資對應費率乘以代建范圍工程總投資計算,這樣就造成與按代建范圍單獨計算的建管費偏差太大,使建管費難以控制。另外一部分工程為貼膏藥工程”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走行線標段由京滬高速鐵路工程、走行線工程、京石動車走行線工程三部分構成,其中京滬高速鐵路工程資產劃歸京滬公司,京石動車走行線工程資產劃歸京石客專公司,但是在計算建管費時,京滬工程和京石走行線盡管屬于單獨鍵名,但是必須按照動車段整個投資進行計算建管費,造成建管費費用不足。(7)甲供物資設備多,北京動車段工程甲供物資設備達21億元,已交印花稅242.58萬元,光印花稅一項就占了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1422.08萬元的17%。
5.工程保險費繳納問題
目前,鐵路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均規定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并且專用條款中也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交納,在風險包干費中處理。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費用較大,占去風險包干費很大比例的費用。部分高風險隧道、地質復雜橋梁地段,施工單位為了降低施工風險,在建設單位的強行要求下,能夠順利繳納這項費用,但是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樞紐鐵路工程,由于地處平原、地質情況良好,施工單位認為風險度不高,一般就不愿意繳納此項費用,建議施工合同要靈活掌握,分標段、分情況、分工程繳納工程保險費。
6.投資檢算問題;
投資檢算的作用是建設單位對設計質量考核的依據,為政策性費用調整計算的基礎,也是設計單位內部質量控制、優化設計方案的基礎。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投資檢算得作用被歪曲本身的意義,投資檢算的作用變為:方案、標準變化較大時,作為合同談判的基礎;投資檢算較批復減小時,作為一個變更設計的“水庫”;投資檢算較批復增加時,作為挖掘變更設計的題材庫。
7.補充合同簽認不及時
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征地拆遷增加費用、甲供料差均按照I類變更處理,每半年上報一次,但是按照目前投資審批體制,征地拆遷增加費用往往在清理概算時才解決 ,甲供料差由于牽扯到驗工計價比例系數以及第三方審價等問題,往往在清概前處理,簽訂補充合同往往在清理概算后進行。比如拿甲供設備來說,在實施工程中,就已安裝調試,財務按照合同約定也付款完畢,由于驗工計價也是對每一臺甲供設備單獨計價,但從另一方面,由于甲供設備差尚未批復,補充合同難以及時簽訂,造成未批先驗工計價的問題。
三、解決對策
1.I類變更和II類變更設計的范圍的界定
比如在合同談判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可針對本工程的特殊情況就可能發生的I類變更和II類變更范圍和內容進行詳細的約定,特別是關于重大規模、重大工期、重大標準的定義以及那些II類變更在風險包干費中解決,那些II類變更在基本預備費中調劑解決。這樣可避免在變更設計時出現界面不清的情形。
2.甲供材料設備模式的創新
對于像鋼筋、水泥等影響工程結構質量的大宗物資,鐵道部負責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審查,并定期頒布合格供應商名錄,建設單位負責招標采購的具體實施。按照目前鐵道部相關招投標的規定,可以在合格供應商名錄范圍內選擇質優價廉的材料設備,這樣既可以控制工程材料質量,又可體現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即時采購的靈活性,不至于發生材料囤積或發生采購不及時而影響工期的情況。
3.甲供設備稅金問題
針對工藝設備比較多的工程,在招標前,建設單位一定要仔細研究,根據財政部規定,對于不需計入產值的安裝甲供設備,可以從營業額中去掉,這樣可避免在招標后出現甲供設備重復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4.建管費超支問題
針對建管理費超支問題,一要建立激勵考核約束機制,將費用控制的好壞與建設項目年度考核以及建設項目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及任免提拔掛鉤,促使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建設單位的積極性。二要做好建管費用分年度預算控制,工資總額年度總控制度。三要嚴格控制招待費,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四要降低辦公設備超標化。
5.工程保險問題
建設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本來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轉移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不能一概而論,在在合同中要根據整個工程風險情況,分工點、分標段進行分析,比如對于圍巖和地質不太好的長大隧道,一定要繳納工程保險,而對于地基比較問題,可以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靈活掌握。
6.投資檢算問題
投資檢算作為建設單位控制投資的一個有效的手段,建設單位一定要重視投資檢算的作用,不能作為形式,避免”差、錯、漏、碰”現象,既可以加強對設計單位進行考核又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資,防止不合理的I類變更以及II類變更的發生。建設單位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審核制度,強化投資檢算作用。
四、結束語
過去,由于鐵路比較封閉,計劃經濟體系加上半軍事化管理,“先施工、后算賬”現象非常普遍,存在一種“合同是形式,喝酒才是關鍵”的思想,但是現在隨著鐵路市場化程度的加快,中建、中水、中交、中鐵各施工企業全面進軍鐵路市場,鐵路建設單位也要逐步規范合同管理,在招標時,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根據工程特點細化合同,提出與本工程相適應的管理要求,嚴格防止合同漏洞。而作為進軍鐵路市場的各施工單位也應調整思路,加強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強合同前審查、合同中動態管理以及合同后評估。真正由過去的“先施工、后算賬”,逐步轉變為“邊施工、邊算賬”的動態合同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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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in Management of Constru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s 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untry" in long-term railroad network plans"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ailway in high speed, the historical opportunity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ministry in 2007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demonstration text",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compliance rate was significantly reduced. For this,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作者簡介:
【關鍵詞】 基本建設 問題 建議
基本建設項目程序復雜,投資大,建設時間長,涉及部門多,國家規定多,到處是“機關”,容易出問題;干基建的油水大,查基建的風險高。本文為此提出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的幾點建議,旨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對我國新一輪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方面有所啟示和幫助。
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立項審批及內部控制方面
(1)違規立項。如個別應由國務院或部委總部審批的項目,直接由省級管轄單位審批立項,有的建設項目未經上級單位審批擅自在地方立項。
(2)規模控制不力,超面積、超投資、超標準的問題仍然存在,部分初步設計或初步設計變更未經審批,隨意增加變更工程項目。
(3)部分項目立項時間較長,建設工期失控,個別建設項目在上級行立項批復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工程監督管理不善,項目一拖再拖,成為“馬拉松”工程。
(4)部分建設單位基建管理機制不健全,職責未落實,未成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沒有配備專職基建財務會計和懂基建工程的管理人員,有的甚至基建會計、出納一人兼,重大決策沒有相關的會議記錄,基建檔案資料不全,內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規范。
2、基建財務管理方面
(1)少數基建項目資金來源運用不合規。有的建設單位擠占公用經費和行政事業經費列支基建工程費用,或虛列費用支出將資金轉入基建賬戶,未經批準使用其他項目結余資金、使用借款墊付基建款等;有些單位則挪用基建資金購置非建設用固定資產,如汽車、空調或個人住宅商品房,列支汽車修理費或其他與基建無關的費用。
(2)部分單位基建財務核算體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審核把關不嚴格。如:違規使用現金支付大額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無發票、無合同或工程進度報告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未督促供應商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基建資金未做到專戶存儲、多頭開戶、白條入賬、憑證無審簽、記賬憑證無附件或附件不全、重要支付憑證和財務印章管理不嚴格等;有的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預算、結算知識了解甚少的管理漏洞,采用高套定額,多計材料、設備價格和數量,設計變更減少不做調整,重復計算工程量,編制虛假預算和結算等手段,高估冒算工程造價,致使建設資金流失。
3、基建項目招投標采購管理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規,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實行集中采購管理,在采購金額達到一定標準后,應采用招標采購方式。但實際工作中部分建設單位未將基建工程,貨物或服務項目未納入建設單位集中采購管理,采購方式、操作程序不合規,分散采購,應招標項目未招標。還有一些建設單位招標活動不規范、不嚴謹的問題比較普遍,如在投標單位數量不夠的情況下未重新組織招標,評標前與中標單位進行實質性談判,招標標底不準,隱性市場存在舞弊;對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資質、評標人員資格審查不嚴格等。
4、合同及工程管理方面
(1)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不規范。建設工程合同,作為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經濟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契約。一些采購合同簽訂不及時、不合理,有的單位未按中標結果簽訂采購合同,有些則簽訂追加采購的補充合同金額超過10%的規定比例逃避再次招標,個別單位邊施工邊簽合同或先施工后簽合同,還有的根本就未簽合同或協議;一些合同(協議)簽訂不嚴謹,合同條款漏洞太多,對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未作充分的估計;對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不嚴,合同的條款之間、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間規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合同條款殘缺不全,維權意識差,造成經濟糾紛;一些單位未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個別單位終止合同卻未簽訂解除協議,嚴重影響了建設單位的利益,有的甚至造成了基建資金的損失浪費。
(2)工程日常監督管理松懈。部分建設項目監理、質檢部門與建設單位基建現場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工程肢解發包、轉包等問題發生,施工合同單位與現場實際施工單位不符,施工單位串通監理或質檢部門,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部分工程項目驗收不嚴格,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質量隱患,反映出部分建設單位未有效督促監理單位履行約定職責。
5、置換、代建基建項目問題較多
基建置換一般是將舊的房產通過資產評估進行處置,用取得資金建設新的項目,但在多起不良資產處置案件中,資產評估、拍賣、處置變成家族生意,低價折讓出售國有資產,,造成置換黑洞。“代建制”項目往往為個別開發商從權力主體手中獲得,采購人不通過信息披露直接將手中的項目委托給信得過的代建單位,也存在“權力租金”的交易,其可控性較差、不確定因素多,有些開發商資金實力不足可能會造成半拉子工程、建設單位自身的權益難以保障,存在一定風險。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主客觀原因導致建設規模超標
一是受當地政府行政干預(如城市規劃規定層高、外部裝飾等)、基建工期長、建材漲價及配套項目要求提高等因素影響,直接加大了建設成本。二是建設單位追求“標桿”、“形象”工程,想方設法爭取項目和資金,互相攀比,規模能大則大,標準能高則高,“三超”問題比較普遍,存在法不責眾的心理。
2、內控不力和基建管理能力欠缺,導致風險隱患增加
一是部分建設單位基建管理人員內控意識不強,責任和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基建領導小組、集中采購領導小組、基建辦和會計部門的管理職責不明確,基建管理一手硬一手軟,上項目、跑批文、要資金積極主動,財務核算、工程管理和監督檢查等相對松懈,導致基建管理不規范、部分環節失控。二是缺乏基建管理專業人才,基建管理能力嚴重不適應項目建設發展的需要。基建工作相對復雜,法規政策性強、涉及領域廣,在工程開工前臨時抽調的基建管理和財務人員對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缺乏工程技術、工程建設的專業知識和財務管理經驗,難以做到項目管理的科學化和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在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管理、資產置換等過程中,一旦考慮不周、決策不慎、操作不當就會陷入被動和糾紛,導致個別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和風險隱患。三是基建監督檢查及處罰力度不夠,造成問題屢查屢犯。
3、基建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操作出現偏差
一是資產置換、委托代建等制度空缺。如在對以置換、代建方式修建營業辦公用房項目的管理上,目前沒有相關的法規制度,特別是對置換資金的控制管理上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辦法,造成置換代建項目建設缺乏主動控制權,操作出現失誤,維權意識淡薄;個別建設單位決策管理不當,尤其是對置換投資方式和委托建設方式的復雜性估計不足,缺乏管理經驗,操作具有隨意性,致使工程進度慢、問題多、隱患大。二是個別基建法規要求不明確、不一致,操作性不強。目前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很多,有國務院、國家部委制定的,也有地方制定的,實際工作中,由于基建法規太多和有些規定不明確、不一致導致執行過程中的盲目隨意和無所適從,一些建設單位未將《采購法》、《招標投標法》與《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執行,不論合同估價金額,對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都招標,對大部分設備、材料等均采取詢價方式采購,致使招投標采購管理不規范。
三、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建議
1、加強立項和基建內控管理,有效控制建設規模
一是嚴格落實立項審批程序和標準,從源頭上對總規模控制。建議基建項目立項應在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有效論證的基礎上,根據機構、人員、業務量、房屋類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等客觀因素和實際需要,確定審批新建、擴建、改造房屋類固定資產的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時要針對單個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盡可能一次核準總規模,減少多次追加批復,避免“上級批一塊”、“地方政府給一塊”、“建設單位超一塊”等多頭立項、分頭審批導致普遍超投資、超規模問題的發生。另外要加強工期控制,上級管理機構在批復初步設計方案時,可大致界定工程竣工時間,讓建設單位有緊迫感,避免因工期延長導致的成本增加。二是加強基建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確保建設單位基建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建管理專業知識和工作程序,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維權意識、大局意識和執行法規制度自律意識,進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2、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彌補建設項目制度上的管理空擋
一是制定以資產置換方式興建辦公樓及附屬設施的相關制度規定。根據基建過程中用舊辦公樓置換新辦公樓、建設用地或建設資金的實際情況,應盡快制定和明確項目申報、資產評估、置換資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二是研究制定“代建制”建設管理辦法。建議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代建制”的利弊和風險,通過試點和總結經驗,制定有關基建委托代建建設項目的管理辦法,確定“代建制”的實現方式、工作程序和風險控制重點。三是修訂完善有關基建管理辦法。建議基建上級主管機構應及時制定或修訂基建管理辦法,并結合實際制定基建管理操作手冊或指南,增強基建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強基建財務管理,規范采購行為和工程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重視基建會計人員配備和會計基礎工作,健全財務管理核算體系,切實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法規和采購管理辦法,基建項目按規定實行集中采購管理,做到采購方式確定恰當、采購程序合規合法,對達到規定標準的采購必須實施招標;加強基建合同管理,認真落實合同審核制度,確保合同的完整、嚴謹,預防爭議或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4、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全過程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指導和審計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一是對基建工作的指導、檢查和審計監督應實行“全過程管理監督”,貫穿于基建項目立項、開工建設到竣工等各個階段,并對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暫定材料認價、竣工決算等環節進行重點監督審計,早介入、早審計可以使監督關口前移,改變那種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的被動局面。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評價,有效控制防范風險,減少或避免違規問題和損失浪費問題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二是健全基建項目監督機制,加大違規問題查處力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處罰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確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規。
5、組建基建管理專業團隊
建議把承擔過基建工作熟悉具體業務的同志集中起來(或聘請個別中介機構專家參與),對建設單位提供基建管理全過程的專業咨詢和指導,并實施對建設項目監督和檢查,提出改進基建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專業團隊的日常辦事機構可設在上級管轄機構,加強系統內直屬單位基建管理和指導工作,充分發揮專業團隊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價格;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符合我們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于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發包方的確定,合同的簽署,工程合同的管理規范,確保工程能夠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所有內容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變更以及索賠的科學管理,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的投資等,都是合同管理部門的核心工作,都是確保工程的建設質量的關鍵。為了能夠徹底履行合同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而又科學的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好工程的投資,發揮好投資的經濟效益,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正確地區分出概算投資控制和實施階段中投資控制之間的關系
(一)投資控制之間的關系
概算投資控制作為工程造價在實施全過程中控制部分的中心環節,屬于建設單項工程、工程的項目以及投資單位工程的主要依據,屬于籌建工程建設的資金、編制投資項目計劃以及辦理工程項目貸款的主要依據,屬于考核工程的設計方案以及控制工程的施工圖紙的主要依據。而實施階段中的投資控制屬于工程的建設資金向固定資產進行轉移的主要階段,屬于工程造價進行實施全過程中控制部分的最后環節,屬于工程變更的處理以及索賠所花費的費用的主要依據,屬于考核一個工程的進度、工程的成本以及工程的質量的主要手段。
(二)確定投資的依據不同
在編制概算投資的過程中,我們主要以行業所批準的投資估算作為編制的基礎,而實施階段中的投資則是以概算投資作為自身的基礎,因此,概算投資與實施階段的投資在確定的依據方面不同。
(三)投資控制方法之間的相互關系
對于概算投資的控制來說,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控制方法,一般情況下,負責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在不同的時期內,向上級報告概算投資。而在實施階段中的投資控制則是由發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三方依照合同的規定進行相關的投資控制工作,并采取優化施工以及優化設計來降低工程的變更和索賠。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投資進行合理地控制:與工程的設計單位簽訂限額設計合同、編制預算、進行工程招標以及加強合同管理等。
二、科學地處理合同變更問題
我們知道,在原始的建筑工程文件中提到的地質資料以及施工的條件,是工程的投標方依據當時所處的現實環境對于工程建設提供的資料,然而,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實際施工的過程中,由于設計存在著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深度以及不同的環境,因此,發包方所掌握的地質資料以及施工條件都有可能發生改變。所以,在工程的實施階段中,科學、正確的區分以及處理地質的變化、施工的條件以及施工方案的變更,并且依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公正、公平、合理以及科學的處理問題,是發包方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工作。
在正確的區分合同中有關內容的變化以及改變的時候,合同雙方還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的某些行為而產生的合同變更問題,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就必須由工程的投標方來承擔,與此同時,如果是由于工程的發包方的原因而導致合同變更,則需要由工程的建筑方進行承擔。我們不可以將建筑方在合同中所要求的施工工藝以及施工方案的改變作為合同之外的項目,建筑工程的所有者也不可以隨意更改合同里面標明的條件,更不可以要求有關的建筑方改變原有的施工方案。
三、科學規范工程項目中的變更與索賠
(一)區分出工程項目中變更與索賠的基本性質
對于工程的變更來說,其出現的原因可謂多種多樣,而提出工程進行變更的部門主要有發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等。因此,我們首先需要根據合同中規定的商務條款以及技術條款,對費用的變更進行正確的區分。例如,因為發包方施工的方法、施工的方案以及施工的工藝流程發生了改變,導致在合同中所標明的由于建筑方自身設計所得的結構尺寸發生改變、合同中單價部分所包含的主要內容發生改變以及合同中所隱含的工程內容發生改變等,都屬于不需要進行費用增加的變更內容。而發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依據相關的工程實情進行管理,使得永久性工程的質量、數量、結構的尺寸以及工作的主要內容發生變更,屬于需要進行費用增加的變更內容。
(二)規范好工程項目中變更與索賠的主要程序
合同管理中任何一項工作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科學的管理。因此,在對價款進行支付、對各種文件進行報批以及對項目的經理進行變更的時候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步驟進行,與此同時,在處理工程項目的變更與索賠工作時更需要科學、嚴格依照合同中所標明的相關內容進行操作,需要科學的規范工程項目在變更過程中的提出、批準、實施、支付以及索賠等程序工作。
(三)正確地處理好工程變更與索賠的基本費用
建設項目中的工程變更與索賠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變更與索賠管理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變更和索賠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在處理工程的變更以及索賠費用時,其基本的處理方法以及原則必須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在正確區分出工程的變更以及索賠的基本性質的基礎上,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對變更和索賠工作進行公正、公平、合理而又科學地處理。其主要處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根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條款內容,科學的查明工程變更的原因;然后再通過索賠雙方協商,確定索賠金額。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作為一名風險管理者,必須做到:
(1)知道任何一種施工方法或風險轉移合同條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風險;
(2)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條款可能產生的風險種類和大小;
(3)考慮好出現風險時進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四、科學規范合同各方的基本關系
(一)規范好合同各方的責任、權利以及義務
有關于合同中各方的責任、權利以及義務,在合同中的技術條約以及商務條款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發包方、承包方以及施工方幾方之間屬于平等的關系,這是確保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的責任、權利以及義務得到規范處理的基本前提。其中,發包方的工作職責主要是為了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安裝或者工程的交付實施招標,并且為工程雇用承包商;發包方的主要職責是對已經被雇主所接受的投標方案進行管理以及監督;發包方作為工程施工的主體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對工程進行施工以及維護。
(二)規范好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程序
依照程序對合同進行管理,不僅是合同里面明確規定的內容,還是在進行工程建設中實際需要的內容。依照程序實行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其本質就是使得合同中各方都能夠履行到自身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因此,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規范好合同各方的基本工作程序是確保合同得到正確履行的基本條件。
(三)規范合同簽訂管理工作
發包方需要邀請一些技術經濟方面的學者或者專家,對合同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專業的審核,看其是否齊全、真實、可靠。通過科學、專業的審核,將合同里面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些條款進行及時地更正,對于那些不齊全的內容要進行及時地補充,盡可能地避免合同違約或者合同糾紛等問題。
(四)正確處理好三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在處理三方利益關系的時候,我們需要嚴格遵循公正、公平以及合理的原則,需要依據合同辦事。與此同時,三方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標明的內容去行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是沒有完全的履行合同規定,則由其帶來的損失需要由其自己承擔與補救。
五、結語
通過以上敘述我們了解到,隨著我們國家在基本建設制度方面的完善和改變以及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不斷地發展和健全,控制與管理工程的造價需要更加規范。只有對工程項目的造價進行規范的控制和管理,科學、嚴格地履行好合同中所標明的責任、權力以及義務,公正、合理以及有效地處理好工程項目中發生的問題,才能夠使得工程的建設保質、保量、按期地完成,才能夠使得工程的造價得到比較有效地控制。
參考文獻:
[1] 代梅.如何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建設經濟•財會•統計,2009,(09)
前言
廣佛、佛開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是廣東省第一條進行大規模擴建改造的營運項目,須在確保原高速公路營運安全暢通的前提下進行改擴建,同時采用了區別于廣東高速公路建設傳統的自籌自建制的委托代建制建設管理模式。基于委建制下的高速公路擴建工程的實施對項目的建設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其復雜性和難度明顯高于傳統建設管理模式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且沒有多少經驗可以借鑒,存在諸多的不定因素急需發現及解決,其中造價管理就是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因此,要做好本項目的造價管理工作,首先應全面分析擴建工程的難點,了解委托建設管理的特點,發現造價管理工作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查找現有造價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不足,其次須有敢于改革舊的工作模式和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式的勇氣,更新觀念,創新管理體制。
一、委托建設管理內容與特點
(一)委托代建制的闡述
“委托代建制”是指政府或者企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經過規定的程序,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者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投資人或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項目的建設。通過建立起市場合約關系,以法律手段使投資人與代建人之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形成剛性約束,最終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委托代建制項目工程造價管理的特點
1、委托代建制的項目造價管理的主體為代建人,即本項目的造價管理主體為管理處。
2、與傳統的業主造價管理工作的區別,有:
1)代建人的造價管理工作將受到更多制約,如委托單位、政府管理部門、監督機構等。
2)代建人的造價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須在業主委托或授權的范圍內進行,對重大事項沒有自主決策的權利,如對重大變更的審批、對項目規模及概算的調整等。
3)代建人屬于專業的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其造價管理水平普遍強于業主公司。
4)代建人的財務帳務增加,須按項目建立項目建設成本帳務和代建人的管理成本帳務。即本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須分別建立廣佛擴建項目、佛開改擴項目建設成本和管理處管理成本等三套帳務,為了實現項目建設造價的全程動態管理和實時監控,須按財務帳務的口徑對等的建立三套造價及合同臺帳。
3、由于委托代建制區別于傳統自籌自建制建設管理模式,沒有成熟的模式可套用,因此,須在實踐過程中不斷進行探索和完善。
二、高速公路擴建工程的特點和難點
在高速公路擴建工程中,既有橋梁路基拼接等技術難點,又有交通分流、施工組織管理難點,更有因珠三角經濟發達引起地少人多而帶來的征地拆遷工作協調難點,可謂困難重重。
(一)征地拆遷難
本項目縱貫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沿線用地資源稀缺,房屋密集,人多地少的問題突出。隨著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加強宏觀調控政策,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加快高速公路建設與土地資源供給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因此,征地拆遷工作是制約高速公路建設的第一難題,而擴建項目相對于新建項目更是難上加難。
(二)交通組織難
本項目必須在不間斷交通的前提下實施,為最大限度減少交通對施工的影響,須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必要的誘導及控制。且項目沿線的物流業發達,交通分流勢必制約了地方的經濟發展。因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須根據施工組織方案及沿線交通狀況配套進行全面的施工全過程的交通組織設計。由于國內可借鑒的擴建工程實施經驗較少,沒有一套系統的完整的交通組織方案可參考。隨著工程建設的推進,交通組織設計方案須不斷的更新及完善。另外,交通組織協調過程中涉及的單位多,由于高速公路建設屬企業行為,在協調中存在地位不對等的情況,協調難度大。
(三)擴建技術難
本項目是在原高速公路的基礎上進行加寬改造,除五座特大橋采用分離式加寬外,其余大部分橋梁及路基均采用整體式加寬。由于新舊高速公路的實施時間跨度大,技術標準和規范存在差異等原因,如何確保橋涵及路基拼接后的工程質量將是擴建工程最重要技術難題。如何解決好軟基處理的工后沉降、新舊路基的差異沉降、新舊橋梁的均衡受力等技術難題需要在擴建實施時一并解決,大大增加了擴建的難度。
(四)工程變更多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中沒有充分考慮擴建工程的特殊性,如忽略了邊通車邊施工的方案可行性、對須拼接的原高速公路結構物的勘察、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及地方發展規模摸底、交通組織方案的合理性等擴建項目特有的重要設計細節,造成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后續設計服務量大大增加,從而引起變更增多。
(五)工程施工組織難度大
本項目相對新建項目的工程施工組織難度大,主要體現為:一是須在不中斷交通和確保原有高速公路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作業面狹小;二是須在原有高速公路兩側同時進行,工點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功效低。
三、造價管理目標及思路
本項目的造價管理目標是以合理的造價高效建設優質的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思路是積極倡導合理控制造價水平,達到業主和承包人共贏的局面,從而實現項目的造價管理目標。
四、工程造價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針對高速公路擴建工程的難點和委建制下的造價管理的特點,我們在合同管理、變更設計管理、招標管理等方面采用相應的管理措施,努力做好造價管理工作。
(一)合同條款完善
根據以往的項目建設經驗教訓,完善合同條款,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具體有:
1)對涉及風險因素的有關條款進行反復推敲和研究,按照合理的風險分擔原則修訂有關條款,避免所謂的“霸王條款”。如由于物價的波動和征地拆遷的進展屬于不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因此本項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均可就地材的物價波動而提出價差調整及可就由于征地拆遷原因造成的窩工提出費用索賠等。
2)對施工管理過程容易引起扯皮現象的合同條款進行修訂完善,如明確變更單價的作價原則和提出索賠的范圍及其費用的計算原則等。通過合同條款約束各方共同遵守,防止不規范操作現象的發生。
(二)廣泛收集相關造價信息,合理確定相關費用
廣泛收集項目所在地及相鄰地區的工程建設行業的造價信息及相關取費標準;對一些無信息價可套用工程項目,管理處多次組織監理、施工等三方單位進行市場詢價的方式確定相關信息價。通過最大化的充實造價信息庫,使得相關費用的確定有規可循有據可查。
(三)加強變更設計控制
首先是制定變更管理程序,明確了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其次加強對變更方案的經濟性和必要性分析及比對,根據造價臺帳的實時監控數據合理的確定變更規模;再次,實行專家會審會議審批制度,達到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隨意變更。
(四)招標制度降低工程造價
根據國家關于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對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形式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體工程施工等)進行嚴格的招標控制價把關,所有的招標項目的控制價均依據造價審核單位核定預算的基礎上確定,通過競爭性投標確定合同價和實施單位,有效的降低工程造價。且在合同談判時,對承包人清單中的不平衡報價進行調整,使之合理,避免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涉及該單價而增加工程造價。
除按規定公開招標外的部分技術難度高、專業性強或工程規模較大的項目(如軟基處理檢測、高邊坡監測、竣工文檔編制等)通過競爭性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合同價和實施單位,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及降低工程造價的目的。
(五)完善內部管理,控制建設管理和工程前期費用
重視對工程造價中的前期費用及建設管理費用的控制,完善管理處內部的職能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經審批的建設管理費進行開支;工程前期工作執行立項報批制度,合理審定相關費用并簽訂合同。
(六)征地拆遷費用控制
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通過合同談判合理的確定相關征地拆遷補償單價及合同費用。針對管線拆遷工作,由于專業性質的差別,管理處缺乏專業的人才審核其費用,因此管理處委托專業的造價審核單位對管線拆遷的方案及預算進行全面的審核,再由管理處與管線權屬單位通過合同談判確定合同費用,合同費用嚴格控制在經審核后的預算費用內。
五、高速公路擴建工程造價管理的思路與建議
造價管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根據項目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其往往表現為多層次及多方面性。造價管理工作應積極倡導合理的造價管理,即合理控制造價水平,達到業主和承包人共贏的局面。現就基于委建制下的高速公路擴建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提出幾點思路和建議。
(一)從政府層面出發,進行體制創新,為高速公路擴建工程的實施創造一個有利的社會環境。
1、加強《公路法》和《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
2、加強規劃管理,提高規劃水平。
3、轉變征地拆遷工作的體制和方法。
(二)行業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加強建設過程的監督和指導。
1、吸取國際上先進的造價管理模式,及時對定額進行補充和更新。
2、建立擴建工程專用定額。
3、加強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和指導,保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作為項目建設管理者,企業應吸取國內外先行的先進做法和經驗,確實把擴建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做好。
1、提早介入設計和工程變更管理。
1)項目業主應提早介入設計,督促設計單位擺脫既定的新建項目設計模式,充分考慮擴建項目的特點和難點,做到設計合理和工程可行。
2)加強設計咨詢和審查力度,推行設計索賠及設計監理制度,確保各階段的設計深度和質量。
3)加強對重大變更方案的經濟分析和比選,對變更方案進行優化。
2、管線管理模式及拆遷模式的轉變。
首先,營運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跨越高速公路的管線進行嚴格審批;并與管線權屬單位簽訂拆遷協議,如因高速公路擴建需要,相應管線必須按時無條件進行遷改,從而減輕日后高速公路的擴建成本和難度;其次,應將管線拆遷設計與施工進行分離,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由項目業主聘請管線拆遷專業設計單位或方案咨詢單位,對管線拆遷方案進行提前設計、統一設計。
3、加強合同的風險分析和管理。
建設單位應站公平、公正的立場,加強項目前期的合同風險分析,合理確定風險分擔原則,盡可能消除所謂“霸王條款”,才能保證項目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造價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六、結語
關鍵詞:工程量清計價模式;房建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管理
自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工程造價領域引入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以來,逐步改變了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基本實現了量價分離,不僅有效規范了工程造價管理,而且也有利于與國際慣例接軌。本文將綜合參考國際上工程造價管理的經驗,結合我國房建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探討如何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進行房建工程的全過程造價管理,以期為業主有效地進行造價控制提供參考。
一、目前我國房建工程造價控制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房建工程造價控制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有:(1)造價控制的系統性不強,造價控制部門單純重視建安成本,并未做到全員、全過程造價管理。由于對房建工程的全過程投資風險控制意識淡薄,導致項目投資估算、概算設計、施工預算及竣工結算等各個階段的造價分別由建設單位、設計部門、施工企業等“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總價管理目標及必要的溝通協作,不利于造價控制管理。(2)造價控制的專業能力較弱,通常是事后核算為主的成本管理模式,缺乏對項目前期的成本管控,疏于施工過程中的動態控制,缺乏竣工后歷史數據及管理經驗地專業積累。(3)造價控制的績效不明顯,房建項目的超目標成本及超批準概算現象屢見不鮮。(4)造價控制的權威性有待提高,如當建造品質與成本出現沖突時,造價控制部門的管控手段和權利極其有限。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房建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分析
與傳統定額報價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計價價款構成、價差調整、計價方法、工程風險、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等方面都存在本質區別。本文將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探討房建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具體如下:
(一)房建工程的招投標階段
這一階段房建工程造價控制的內容集中在確定合理的工程合同價,即爭取競爭性投標報價、有效評價最合理報價和簽訂合同預先控制造價的變更。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1)投標人的圍標、陪標和串標問題比較嚴重。這種行為,導致招投標成為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了招投標階段造價的有效控制。(2)存在“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惡性事件。例如,有些房建工程施工單位利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固定單價合同中的規定:無參照的新增項目由承包人提出報價”,將高價或低價部分的工程量進行高價調整。(3)評標過程有失嚴謹。因為評標委員會是無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臨時工作小組,有些評標專家缺乏責任感,其主觀傾向和專業能力也將嚴重制約評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為以后工程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埋下隱患。
造價控制的若干措施:(1)合理確定攔標價,要求基于清單計價規范,準確區別低價與合理低價的差異,努力將房建工程標底控制到同類工程的社會平均水平。(2)加強合同形式及約束條款的明確約定。因為工程量清單模式下具有“量價分離、徹底放開價格、自主報價”等特點,參照FIDIC合同條款為10%的規定進行相應合同單價的調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對與工程量密切相關的模板攤銷費等在報價時明確調整辦法及計算程序。(3)采用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選擇合格中標單位,保障其成為最適合、報價最合理的承包商。鑒于目前標底對照法、綜合評估法及合理低價中標法等評標方法的弊端,一方面需要創建招投標低價中標的建筑市場硬環境,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推行工程的擔保制度,不僅對房建工程的業主具有防范投資風險的作用,而且對承包商的投標報價具備一定的制約和監督效果。
(二)房建工程的實施階段
房建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內容集中四方面:落實清單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控制;工程變更簽證確認及費用支付控制;工程索賠處理;工期的調整及材料控制。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1)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缺乏合理控制。一般來講,房建工程一旦出現設計變更的問題,其施工計劃一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導致一些索賠事件發生,增加項目成本。例如,有些業主在沒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的情況下,隨意進行改動,難免在結算時出現糾紛。(2)現場工程師、業主大多缺乏造價控制的理念,僅僅停留在預結算方面,嚴重缺乏對工程造價的全過程、全方位及動態管理。例如,有些監理單位形同虛設,甚至根本沒有專門從事造價控制的監理工程師。
造價控制的若干措施:(1)積極進行設計變更控制,通過會審及會簽的形式爭取在開工前將圖紙中的問題修改完成,從而不斷完善項目施工方和監理方的行為。要求嚴格控制施工圖和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要求對變更項目進行必要的技術經濟分析,最終提出審核意見或合理化建議等。(2)嚴格合同管理,預防施工索賠事件出現。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合同實施的跟蹤和監督,及時處理與合同不符的問題,實現有效地工程造價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變更的基本原則、審批程序、變更后估價原則、審批權限、工程簽證的格式要求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三)房建工程的驗收階段
房建工程的驗收階段的造價控制集中在根據施工合同、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文件對房建工目的造價進行核定,比如進行工程量核算、清單對清單上未列的項目單價進行審定等。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1)材料價格不實,高套單價問題比較普遍。例如,一些施工單位在結算時不按材料相應的優惠費率進行計算。(2)虛報工作量問題很普遍。房建工程量的計算主要是根據竣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算規則來編制的,計算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工程結算數額的大小。但是由于有些房建工程歷時較長,設計變更較多,存在交叉作業,很容易出現多計或者重復計算工程量的問題。
造價控制的若干措施:(1)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結算價的具體審核。對照工程量清單審核工程結算內容,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合理地確定工程結算價。例如,施工現場的地面硬化、臨時用水用電等費用不應另計費用。(2)準確核算工程量,要求結算人員不能只關心結算金額是否少于合同金額,或是控制最終結算金額在施工單位報送結算金額基礎上下浮了多少百分點的問題,更應該重視工程量的核實以及施工單位的過程評價等方面。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進行房建工程的造價控制管理是一種優于定額計價的計價模式。本文通過對工程量清單計價量價分離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房建工程造價控制的若干建議,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助于規范工程的計價活動,提升房建工程的造價管理水平。參考文獻:
[1] 李雪梅.淺析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工程造價的影響[J].安徽建筑,2013(10).
關鍵詞:代建制; 管理專業化; 投資人; 監理制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nagement mode of acting system concept, origin, the superiority and so on,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current genera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al system, such as investors, the di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market access, to determine the construction-agent charge.
Keywords: the agent; Management specialization; Investors; Supervision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問題的提出
上世紀70、80年代,隨著經濟和技術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工程技術日趨復雜,工程管理專業化的要求越來越高,促使代建制逐漸興起。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近年來,通過對代建工作的不斷摸索、實踐,公路建設行業代建工作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本文對代建管理模式進行探討,重點闡述代建制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2.代建制的含義
“代建制”是指將項目建設人與項目使用人分離,由項目出資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投資人對項目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和監理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
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概念是伴隨投資體制改革同步提出的,只對政府投資項目提出代建制要求,所以,國家最初提出代建制,核心目的是要解決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實施代建制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項目管理專業化的問題,這點叢代建制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代建制可以解決建設管理班子臨時拼湊、管理單位素質參差不齊、管理人員沒有積累傳承的問題。
3.代建制實施的優勢分析
1)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了“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四項基本制度。然而,不論是項目法人制,還是工程監理制,在實踐過程中,都尚未實現項目投資主體與建設管理主體的真正分離。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體承擔了大量的專業性、技術性和事務性的建設管理工作,甚至是取代了建設管理主體,造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市場化滯后,缺乏市場競爭所蘊含的優勝劣汰,無法形成持續的專業、管理、技術積累,從而難以培育出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穩定的專業建設管理單位。
代建制實現了投資主體和建設管理主體相分離,代建單位負責由專業性、技術性的工作,使政府從具體的工程建設管理中解脫出來,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向服務型、效率型轉變。
2)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實現項目管理專業化
近幾年公路建設進度比較快,一些省份出現了人力資源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而一些技術力量相對較強的省市,在項目建設完工后,培養起來的技術團隊無繼續用武之地,轉入運營養護或轉入別的崗位,造成建設人才浪費、建設經驗浪費。代建制解決了這一問題,將閑置富裕的人力、設備等應用到技術薄弱的地方,實現了社會技術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技術薄弱的地區可以學習先進省區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管理水平,通過項目實踐培養經驗豐富、技術精良的管理人才。
代建制通過招標選擇代建單位,充分發揮了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利用代建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的優勢,提高公路工程項目的整體建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實現項目的專業化管理。
3)可以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提高項目經濟效益,更好的實現項目目標
代建單位從前期階段就參與管理,以全過程的投資控制為主線,有利于提高項目經濟效益。通過代建合同方式,界定了投資單位和代建單位的主要責權,大大降低了建設管理的隨意性,有利于項目目標的實現,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代建制有利于自覺規范投資管理行為,克服公路建設“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的現象。設置相應的激勵與約束措施,代建單位會為了得到相應的獎勵,必將對項目加強管理,對建設資金的使用精打細算,千方百計地提高投資效益。
4)代建方式和內容可以靈活選擇
代建方式和內容可以靈活選擇,可以代建前期工作,也可以代建工程實施管理,還可以代建全過程管理。具體的代建內容根據業主要求并由雙方協商確定,代建期限可以從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或者施工招投標階段開始,到交工驗收或缺陷責任期結束終止。
4.代建制發展應注意的問題
1)需明確投資人、代建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讓雙方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投資人與代建單位通過簽署代建協議形成合同委托關系,雙方的關系可以說是“對立統一”的。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但是,雙方在建設管理權限劃分和責任界定、風險分擔上又是對立的,都想要更大的管理權力,承擔盡可能小的風險責任。投資人與代建單位責權不分、隨意干預建設管理工作是妨礙代建工作的主要因素。
投資人與代建單位簽署代建協議時要合理界定雙方的責任、權力。代建單位要承擔質量、安全和投資、進度等管理責任,要落實這些責任,就要確保代建單位具有有效的管理手段來組織建設,就需要對招標工作、生產調度、質量檢驗、安全管理、計量支付、工程變更、合同執行等各項工作實行有效控制;而投資人則有必要負責工程重大決策,對項目資金安全、工程質量及其他建設目標進行過程監督。
2)建立代建制的市場準入機制
代建單位的選擇是代建項目成功的關鍵。目前,由于代建單位的性質界定不清,造成了代建單位的資格條件難以統一。在各地、各行業試點中,代建單位準入資格多種多樣。目前,代建單位既有主營業務為工程咨詢、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專業技術型單位,也有工程施工等承包型單位。各類單位的建設管理實力良莠不齊,十分不利于代建市場的形成與培育。
3)推行項目代建制,必須保證代建單位的合理收費。
目前,代建費取費一般以建設單位管理費為基數,選取一定的比例。也有一些其他的做法,代建單位收取代建管理費的同時,在其他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例如:將工程監理費中的總監辦費用交由代建單位統籌使用,分享一定比例的投資節余或承擔超支風險等做法。代建工作的開支和代建費的確定,涉及到許多因素,是非常復雜的問題。很多建設單位反映,代建費偏低,無法維持機構運行和工作正常開展。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每個地區的特點不一樣,每個代建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成本開支也不一樣,很難確定一個公認合理的標準。代建費要結合代建工作內容、工作特點、代建單位的合理利潤確定。
4)制定風險約束機制
傳統建設管理模式,無論使用單位還是政府指定的建設單位,都不具備風險承擔能力,所有項目建設風險最終由政府承擔,而在代建制中,要求代建人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并通過適當的信用和擔保機制,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部分風險。
代建單位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風險,設計深度不夠的風險,投資超支風險,工程擔保的風險。
5)重視代建單位和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
代建單位的優勢是擁有成熟的經驗和技術,當地政府對地方環境非常熟悉,包括風俗習慣、地形地質、行政事項的辦理、拆遷工作的推進、資金等問題,這些都是阻礙代建單位順利開展工作的難點。所以,只有代建單位和地方政府進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攜手共進才能把工作做好。
5.總結
代建制是一種現代化的管理制度,這種模式不僅具有創新性,還具有挑戰性,代建制的實施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代建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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