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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輸電線路;涉農;法律
作者簡介:馮學興(1966-),男,山東煙臺人,山東招遠供電公司檢修工區線路運行班班長,高級技師;馮超(1988-),男,山東煙臺人,山東招遠供電公司檢修工區電纜班。(山東招遠265400)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2)12-0137-01
一、輸電線路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輸電工程占地施工、樹木林地補償,工作難做、賠償問題復雜,特別是現階段土地承包到戶30年不動等惠農政策的實施、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加之現在社會上對涉電企業負面虛假宣傳較多,以及一些農戶思想落后,對供電企業抱有一種錢多不要白不要的情況,出現呼天搶地要賠償,甚至于圍阻哄搶輸電施工工器具,嚴重擾亂了輸電工程施工秩序。如220kV招沽線輸電線路施工,遭遇一些農民圍攻、砸車、搶工器具,阻礙施工十多天,造成了較大損失。
第二,相關電力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以及宣傳力度不夠。經過近幾年的改革,電力體制已發生深刻變革,但相對的電力法規卻嚴重滯后。僅靠文件的改革和依法治理的要求必然會帶來矛盾。雖然中國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部分法規有法不依,執行不力,作為電力根本大法的《電力法》成于20世紀,保護電力設施的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剛開始實行,一些法律規定的主體和客觀條件大都已不存在。《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在百姓心中的認知度普遍不高,這就要求電力企業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加以宣傳。
第三,在早期的電力線路建設中,因國家財力不足和電力是公共事業等原因,架設的桿塔呼稱高偏低,且又有不少帶拉線的桿塔,不同程度侵害了線路走廊和線路保護區內部分農民的利益,但這類電力設施又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企業公司,今后線路設備作為社會公用事業的主體,雖仍然得到保護,但肯定不能再像以前早期線路架設那樣隨意工作,使青苗賠償及占地等矛盾激化。過去根據國情允許輸電線路跨越居民房屋,設計輸電線路時留有安全裕度。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經濟寬裕、人口增加等因素,不少地方平房換樓房,輸電線路沒有變化,農民房子高度則不斷增加,給輸電線路安全運行帶來極大隱患。
第四,目前各單位尚有許多線路建設于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因當時土地屬集體耕種和農戶剛承包山地才幾年,丘陵山區基本是荒山。當時新建線路的對地距離設計往往按荒山、雜樹、灌木叢跨越建設。隨著林保護和綠化種樹的基本國策的貫徹實施,以及農戶30年土地承包政策實施,各地種樹成風,致使部分運行線路保護區內成片種植樹木,安全距離不夠。《電力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的植物。《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細則》規定: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金等任何費用。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大阻力。近幾年國家宣傳退耕還林,政府下大力氣號召栽種速生林,有的地方領導為了面子工程包片劃村,在恢復植被,改善空氣質量、生態環境上很有成效,但對輸電線路通道不管不顧,雖然電力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多次交涉,也無濟于事。加上地方經濟保護,造成輸電保護區內存在大量樹木。一方面針對線路架設在前而樹木栽種在后的情況,電力企業不可能出錢進行補償,大部分農戶不拿錢不讓砍樹,這就造成了電力企業年年處理樹年年樹成患,使線路無法安全運行。另一方面隨著農民經濟觀念轉變,《森林法》、《物權法》《土地法》的實施,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給掃障工作帶來極大困難。雖然進行了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但過幾年樹木成林再砍伐再補償,如此循環使電力企業對輸電線路運行造成人力物力財力浪費,安全工作成為最棘手事情。
第五,地方保護主義情況日益加重,輸電線路巡視處理難。輸電線路大部分途經山地、村莊、農田。受個人、集體利益約束,時常發生破壞輸電線路情況,電力企業無執法權,對一些地方企業破壞或危害輸電線路設施等違法現象不能及時做出處理,使輸電設施隨時都可能遭到危害,下達隱患通知書時常遭到拒簽,無法達到理想治理效果。
第六,輸電線路運行多年后,由于材料等原因,橫擔拉線銹蝕,銹蝕物隨水滴落,造成桿塔下部分農作物減產甚至絕產,主要是花生,其他農作物基本不受影響。但大多數線路建設時是給予一次性補償,現在土地主人可能不是原土地主人,沒有得到相關補償,導致部分農民不理解,存在很大意見,甚至于投訴上訪。電力企業應不斷積極尋求對策,對銹蝕橫擔進行防腐處理,對銹蝕拉線進行更換,勸說百姓改種其他農作物。
第七,輸電設施日常巡視維護和大修改造時,多少會對農田造成踐踏,引起農戶不滿,個別群眾獅子大開口,無理取鬧。雖然我們按相關規定進行了青苗補償,但是隨著物價、糧價上漲,原有的補償標準現在看來有些偏低,在進行補償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二、解決辦法
第一,首先要解決的是健全法制的問題,健全的法律法規是電力部門解決涉農矛盾的根本依據,但現狀與問題反映出現行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形勢的要求,應盡快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群眾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做好群眾工作的前提是向群眾宣傳電力設施保護。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電力企業應加強法規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流動車或是去集市、村莊宣傳,提高群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了解相關電力法規。
第二,聯系當地政府,爭取當地政府對電力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協商由當地政府從政策救濟扶助扶貧款中,對線下農田作物及樹木掃障產生費用進行一定補助。同時電力企業也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青苗補償,對線下作物、輸電線路巡視通道進行合理補償,補償時應結合物價上漲等因素靈活處理。
第三,對線下通道內樹木多與樹主聯系,堅決爭取當地政府支持,與樹主簽訂協議,危及線路安全時,電力部門有權隨時清障,對釘子戶進行法律法規勸說,要充分依靠《電力法》爭取多部門聯合執法,并將案例在電視上滾動播出,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對新架線路,線下樹木全部一次性補償,徹底砍伐,并與相關群眾簽訂保證協議,不留后患。對現有線下的樹木,要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于新栽種的樹苗,要積極協商,勸樹主移栽,把隱患消除在初期,如果樹主確實勞力短缺,可以考慮幫其移栽。若是企事業單位為綠化而種植的樹木,可要求綠化部門依法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并改種低矮灌木。對以依靠樹木產生經濟效益為主的承包山地農戶,采用升高改造原低矮桿塔或線路檔中增立一基桿塔,來較大幅度地提高導線對地距離,減少與農戶的經濟法律糾紛,提高線路安全經濟運行可靠性。
第四,線路施工維護大修時,一定要提前同相關土地主人打招呼,協商同意后施工。避免被群眾責問沒提前通知。施工工期的選擇應盡可能選擇土地空閑或農作物幼苗期,盡量降低農民損失。施工結束后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及時進行補償。
第五,提高電力工作人員素質,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工作中不能隨意踐踏農作物。改變舊工作作風,及時化解涉農矛盾,不能引起農民集中上訪等敏感事件,做到矛盾協商解決。消除社會上的一些負面報道帶來的影響,應盡力因勢利導、引導群眾、多作解釋。
第六,在有條件村鎮雇用一些有威望的干部群眾做電力護線員,經過培訓后,由他們做宣傳。輸電線路施工維修時,由他們代為聯系,從中協調,這種工作方法近幾年在一些地方得到應用,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針對線下建筑也應區別對待。農戶翻新房子時如果當初線路建設時房在前線在后,這種情況電力企業要按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對策,如果桿塔距離足夠,電力企業應在農戶施工前與農戶簽定協議,告知其安全距離、注意事項;若距離不足,電力企業應適當增加桿塔高度,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三、總結
近幾年社會發展日新月異,電力建設也隨著社會進步快速發展,如何解決電力設施與農戶之間矛盾,逐漸成為電力運行部門一個急需解決的難題。各地方因經濟發展不同,環境不同,解決問題方法也不盡相同。但隨著法律法規制度的不斷健全和日趨完善,電力部門在處理涉農矛盾的過程中將更加自如,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實保證輸電線路安全運行,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應偉國.架空送電線路狀態檢修實用技術[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逐年增加對園林綠化的投資,并按照標準撥付城市綠化管理、養護費用。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單位內部的園林綠化建設,鼓勵創建花園式單位、庭院。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工程項目的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按規劃設計規范標準新建的居住區、居住小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規劃設計規范標準的,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舊居信區、居住小區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綠地率已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三)新建區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舊城改造區擴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項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經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生產有害氣體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業,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學校、醫療休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獨立庭院的夜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進行高等教育的學校以及走讀制的高等院校,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確定的危房改造區、一般配套建設的小型公共建筑設施的綠地,由市規劃局會同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外,其他建設工程的綠地比率,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條符合規劃設計規范標準的居住區、居住小區的公共綠地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新建居住區,人均不得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舊居住區、居住小區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區人均已達到一點五平方米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公共設施的綠地面積,與居住區、居住小區統一計算;非配套建設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建設工程設計的綠地面積,按下列規定計算:(一)成片綠化的項目,按其設計的實際范圍計算,但非園林設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綠化項目,按其設計中可用于綠化的實際用地計算,但距建筑外墻一點五米和道路邊線一米以內的占地除外;(三)兩個以上單位共有的綠化項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積比例分別計算;(四)道路的綠化項目,按其設計中的綠化設計面積計算;(五)喬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計算為綠地面積。
第八條建設工程的綠地比率或公共綠地的面積,因特殊情況達不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標準的,應經建筑工程審批機關的同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后,方可持批準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論證后,持下列材料報有關部門審批;(一)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二)反映周圍環境的規劃位置圖;(三)1:1000的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四)1:500的景區建設設計圖(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構筑物及各種設施和平面、立面的設計圖);(五)1:200的綠化種植設計圖;(六)園林建筑設計圖(包括1:1000的總平面圖,1:100的平面、立體、剖面圖,1:50的特殊位置圖)。(七)技術經濟指標,包括:1、用地總面積(公頃)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類和百分比;2、建筑總面積(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質的分類和百分比,層數、建筑基底面積;3、綠化苗木明細表;4、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八)規劃設計說明書。
第十條市內區、開發區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按下列程序報批;(一)新建市級公園,風景林地,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旅游、體育及文化娛樂場所的附屬綠化工程,經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審核、市規劃局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批;(二)園林綠地內的建筑工程,經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審核后,由市規劃局審批;(三)列入城市園林綠化投資計劃的公共綠地(含區屬和居住區、居住小區的公園)、城市道路綠化、沿主干道或重點地區的大型工程的附屬綠地,必須有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參加審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區、居住小區、城市聯片改建區、城市重要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時,必須有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參加審查;(五)其他園林綠化項目,由所在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單位附屬綠地規劃設計方案,由該單位負責,單位可以在規定綠地面積內,決定綠化布局。縣(市)、礦區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報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繳納少數綠地補償費,按下列公式計算少建綠地面積;新建工程少建綠地面積=建設用地總面積X規定綠地比率-設計綠地面積已建工程少建綠地面積=建設用地總面積X規定綠地比率一實有綠地面積。
第十二條除單位附屬綠地的設計、施工外的其他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園林綠化設計、施工資格的單位進行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
第十三條設計方案一經審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實施,不得隨意改變。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引進外省的花草樹林品種,應報植物檢疫部門檢疫。
第十四條嚴禁伐移樹木或占用園林綠地。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樹木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一)申請單位應填寫伐移樹木、臨時占用綠地的申請表,持綠化平面圖、基建工程開工審批表和其它文件資料,向所在地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按到伐移樹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按規定權限審批或上報;(三)經批準的,應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并核發伐稱樹木、臨時占用綠地的《許可證》。《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過期應重新申報辦理。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對樹木進行修剪,在管線下新栽樹木應選擇合適的樹種,避免因樹木正常生長影響城市管線安全。樹木結管線安全構成妨礙時,管線管理部門可以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修剪。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有關管線管理部門,每年對管線與樹木交叉地段進行巡視,商定修剪樹木方案,并有計劃地組織修剪。修剪方案應明確修剪時限。
第十六條經批準砍伐城市樹木和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一)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不論其所有權歸屬,均須按管轄范圍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臨時占用費;(二)砍伐樹木的,按標準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補栽保證金,并提出計劃,補栽砍伐數量三倍的樹木,補栽樹木成活后經檢查驗收合格退回保證金。損毀植物和綠化設施的,按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向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植物和綠化設施補償費。
第十七條樹木和其他植物及綠化設施所有權的確認,可按《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臨街綠地實行了臨街單位包投資、包栽植、包管護綠化責任制的,所有權歸責任單位。
第十八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票據;所收費用統一上繳同級財政,列入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具體使用計劃,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財政部門監督使用。
第十九條對違反《條例》及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貪污委托的組織在其委托范圍內,按照本辦法實施。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單位或居住區、居住小區現有綠地低于規定標準,尚有空地要以綠化而不按照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要求進行綠化,閑置兩年以上的,對責任單位處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綠化。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綠地比率因特殊情況達不到規定標準又拒不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的,處以應繳款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繳。
第二十二條委托無相應有效資質證書的設計或施工單位設計綠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處以該工程設計費或承包價款總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條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后一個半月內,未拆除綠化用地范圍內的臨時設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對建設單位處以所占綠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條在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內,建設單位未完成園林綠化建設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二倍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實需費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綠化延誤費,并代為綠化。
一、充分認識電網發展意義
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電網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哈爾濱電網是黑龍江電網的重要負荷中心,隨著老工業基地改造,城市建設的加快,“十一五”期間有以下幾方面因素將促進哈爾濱電網用電量有較大的增長。一是黑龍江老工業基地改造項目中哈爾濱項目比例較大。二是城市規劃調整幅度加大,哈爾濱市確定了“北躍、西擴、南延、東優、中興”的發展方向。三是用電結構將有所改變,到2010年,裝備工業、石化工業、能源工業、綠色特色食品、醫藥工業五大基地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四是市政改造促進用電增長。隨著哈爾濱城市建設及行政區的擴大,城市占地面積、城市人口將迅速增長,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及江北的建設使哈爾濱市城區面積擴大一倍,大批企業的建設使用電負荷快速增長。
二、客觀分析電網發展現狀
哈爾濱電網位于黑龍江電網的中部,是黑龍江電網的樞紐,是東北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供電面積3.7萬平方公里,2005年供電量112.67億千瓦時,最大供電負荷1973兆瓦。
500千伏方永甲乙線、哈大線、永哈甲乙線,合南線、永包線構成哈爾濱地區電網500千伏網架,形成圍繞城市的“U”形超高壓輸電網。220千伏輸電網仍然維持圍繞城市的不完全雙環網和向中心區供電的輻射式電網。位于城區東、西邊緣的哈東變、哈西變成為環網上的兩個樞紐變電所。正陽變、哈一變、江北變、平房變、城鄉變、中心變、太平變是深入城區供電的終端變電所。66千伏配電網以雙回路輻射狀結構為主。
目前有220千伏輸電線路44條1870公里,變電所16座、變電容量3969兆伏安。66千伏輸電線路148條2556公里、變電所165座、變電容量4083兆伏安。10千伏輸電線路370條1800公里、變電所1719座、變電容量2438兆伏安。在輸電設備中,上世紀八十年代及以前的產品占21%,上世紀九十年代及以后的產品占79%。在變電設備中,上世紀八十年代及以前的產品占35%,上世紀九十年代及以后的產品占65%。總體看,哈爾濱電網結構和裝備水平都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準確把握電網發展目標
哈爾濱電網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增強城網整體供電能力,合理配置變電所的容量和數量,優化電網接線,提高供電可靠性,降低電網損耗,解決設備滿載、超載問題。將電網逐步建成輸變電容量充足、電網設施先進,網絡結構合理、具有互帶能力,供電質量優良、自動化程度高、技術經濟指標合理、調度靈活、運行安全的現代化電網,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間,哈爾濱城市電網工程總投資62億元,其中500千伏輸變電工程5項,新增變電容量2750兆伏安,新建線路246千米,投資8.8億元,220千伏輸變電工程19項,新增變電容量2040兆伏安,新建線路267千米,投資10.88億元,66千伏輸變電工程26項,新增變電容量1512兆伏安,新建線路205千米,投資12億元,還包括中低壓配電網工程、電網設備改造工程及系統二次工程、營業配網工程等。
四、努力破解電網發展難題
近年來,影響哈爾濱電網建設的主要問題是:
1、土地占有者漫天要價
在工程前期工作中,土地使用者拒不執行國家規定,以各種理由,在征占土地面積的數量和補償標準上提出無理要求。如輸電線路鐵塔基礎征地時,抹牛地的大小、補償金額、線路走廊內的土地是否征用問題是矛盾的交點。關于非農業用地征用,地方無補償標準,需雙方協商解決。上述問題的解決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國家產業政策又不允許超高部分資金進入工程預算,對征地工作造成很大影響。
2、輸電線路保護通道的林木剪枝與砍伐手續辦理困難,費用巨大現階段,有關林業部門要求砍伐林木必須征用其所伐林木的相應土地,并且與林主達成補償協議后,才能下發林木砍伐許可證,而一些林主又不執行國家現行政策。市政樹木剪枝手續辦理同樣困難且費用巨大,又是電力企業很難逾越的障礙。
3、電力建設缺乏政策支持
電力建設實施中發生的征地、征林問題矛盾突出,土地、林地占有者不同意工程使用其土地、林地,進而拒不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補償政策,高額索取補償費用,致使一些電力工程建設停滯不前。同時,電力建設前期手續辦理繁瑣,有的工作人員為電力建設服務的意識較差,把本應由其完成的工作,以冠冕堂皇的方式推給了電力企業,而有些工作企業本身根本無法完成或完成的難度很大。
這些問題的存在雖然影響的只是電力建設,但造成的后果確是全局性的。如前期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工程建設周期延長,造成電力投資計劃的年度完成率降低。為了促進城市電網的健康發展,目前哈爾濱電業局正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爭取政策,努力為電網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一是增加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貼費取消后,電網建設投資匱乏,電網建設滯后于電源建設及城市經濟發展。哈爾濱市雖然收取供電設施建設配套費15元/平方米,但是與沈陽市供電設施建設配套費標準90元/平方米,長春市標準為120元/平方米相比,電網工程建設投資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正在向省、市有關部門匯報,爭取早日出臺新的電力設施工程費政策。
二是推進城市電網變電所所址及高壓走廊規劃。
第一條 為了適應國家建設需要,按照城市規劃,有計劃地改造舊城,把寧波市建設成為現代化港口城市,妥善處理城市房屋拆遷事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的一切空地、街基、水面、房屋基地,均為國家所有(不包括農村生產隊集體所有的土地)。凡經批準定點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好審批手續后,再按本辦法做好拆遷安置補償工作。
第三條 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管理。各建設單位,必須在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管理下,依據本辦法規定,辦理各項有關事宜,任何單位不得與拆遷戶私議近遷條件和收購私房。
第四條 建設單位按規定辦好補償安置工作后,被遷居民和單位要服從國家建設需要,按時搬遷。被遷單位的上級機關和被遷居民的主管單位,要積極配合拆遷,協助做好動員搬遷工作。
第五條 在拆遷地段的公安派出所、房管所,自接到“國家建設征用(調撥)土地通知”之日起,應停止辦理戶口遷入、分戶、調房和私房買賣等手續。對被遷居民的戶口、糧食、副食品供應和醫療、轉學、轉托等事項,公安、房管、財貿、文教等部門應憑住房安置通知書,及時予以辦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需要拆遷居民住房,應先安置,后拆除。建設單位應按照拆一平方米建一點三平方米的比例,建設拆遷用房,交房管部門統一安置,或由房管部門統建,建設單位按上述比例承擔建房資金和材料。
第七條 安置拆遷戶口住房,以常住正式戶口為準,并根據家庭人口及其組成狀況進行安置。
住房安置標準,可根據寧波市的具體情況,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對拆遷戶中的高級知識分子、知名人士、僑眷等的住房安置面積,可予適當照顧。
已領“獨生子女證”的夫婦,以二個子女的標準分配住房。
第八條 拆遷戶的安置,采取臨時安置和固定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對于拆遷戶中主動投親靠友、自行解決過渡住房的,在安置住房時給予優惠照顧,并由建設單位按人口多少發給一次性臨時安家費每戶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第九條 拆除居民私有房屋,由市房管局按私有房屋征購補償標準予以折價收購。若產權人不愿征購,亦可自行拆除,但不予補償;若產權人拆料易地自建住宅,建設單位應給予適當的移建補助費。已領取移建補助費的,不再安排住房。
第十條 拆遷私房,如產權人要求保留私房產權,建設單位可按該私房戶應安置的面積,以新房調換產權,按質論價,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拆遷戶搬遷時,由建設單位發給一次性搬家費每人五元,或由拆遷戶工作單位憑房管部門證明給予公假三天,住臨時過渡房的,在固定安置時,再發給搬家費每人五元。
第十二條 拆遷戶在搬遷時,必須繳清原欠公房的房租和地產稅。
第十三條 拆遷范圍內的公房和已征購的私房,由房管部門拆除。住戶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和內部裝葺,違者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非住宅用房,在國家建設需要拆遷時,建設單位按原建筑面積所需資金、材料,撥給被遷單位自行建設;被遷單位自行建設確有困難,由建設單位負責遷建;也可以雙方協商,由建設單位用企業產權的房屋調換。
第十五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市郊人民公社社員住房時,應實行自拆自建,由建設單位補償移建費,交人民公社、生產隊或社員本人自建。市郊隊員建房,也必須按照建設規劃定點,不得自行選地建房。
第十六條 拆除教堂、寺廟、人防設施,應與有關主管機關聯系,按有關規定辦理。在拆遷中,對原有以及新發現的古跡文物,應妥善保護,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拆除公共設施(如公共廁所、電桿、各種管線等),應與主管部門聯系,按有關規定處理。
建設用地需拆除墳墓時,要登報通知墳主,限期遷移。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逾期無人認領、遷移的,作無主墳墓處理。
第十七條 拆除私有的爐灶、水井、畜舍、柴間、廁所、水電裝置等附屬設施,建設單位應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拆遷中,應保護樹木。對被遷范圍內私有樹木,按園林部門規定折價補償,不得自行砍伐。
第十九條 1978年3月1日寧波市頒布的《關于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的布告》中規定的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當國家建設需要時,必須無條件拆除,不予補償。
第二十條 凡按上述規定作了合理安置補償后,被遷單位和拆遷戶,應在規定期限內搬出騰地。對于逾期不搬或提出無理要求的,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并限期搬遷。對教育無效、拒絕搬遷、妨礙城市建設的,房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可拆請人民法院依法裁決,強制執行。
關鍵詞:貓街鎮;公益林管護;存在問題;對策研究
目前,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已經受到了全球范圍的廣泛關注。公益林是維持生態平衡、保持物種多樣性、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基礎。相關的公益林管理政策規定,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間伐和更新采伐兩種采伐方式,對公益林的采伐要以生態環境為考慮的主要對象,不能為了經濟利益采伐公益林。還有,生態公益林的經濟效益沒有經濟林高,所以會影響到經營者的經營積極性。所以,我們應該深入分析公益林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經營制度,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問題,保證森林資源的安全性,保護生態平衡,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不被破壞。
一、 貓街鎮公益林概況
貓街鎮位于武定縣西南部,地處金沙江,在武定縣境內的最大支流勐果河上游,東西最大跨度36.8公里,南北最長縱橫線40.1公里,轄區國土面積447平方公里,境內最高海拔2783米,最低海拔1980米。貓街鎮公益林的護林員達50人。2008年,貓街鎮轄貓街、百子、倉房、湯郎、白云庵、永泉、大麥地、龍慶關、秧草地、七排、大廠、麥地沖、五柞甸、半山、三家村共15個村民委員會,159個村民小組。
貓街鎮2016年主要林產品產量如下:核桃97噸,比上年增長5.4%;板栗61噸,比上年增長1.6%;花椒17噸,比上年增長6.3%;水果產量584噸,比上年減少5.1%。
2013年的林產品產量總結為7069.53萬元,其中第一產業6595.83萬元(森林的培育與采伐1246.38萬元、非木材林產品的培育與采集5114.38萬元、林業服務業235.07萬元),第二產業380. 38萬元,第三產業93.32萬元。
二、生態公益林管護中的問題
1.生態公益林林區多以山區為主
多數的公益林林區位于位置比較偏遠的山區,交通十分不方便,林區周圍的人們生活不富裕,沒有未來投資的考慮,農民的經濟來源比較有限,多數農民會選擇直接出售林地和林木來增加收入。林木一旦被出售,就面臨著亂砍亂伐的危險,很多環境價值比較高的林地都被破壞了,變成了荒地。還有,國家對于生態公益林的商業性采伐是有限制的,生態公益林存在荒山荒地的原因有亂砍濫伐、偷伐、森林火災等,生態公益林的經濟價值很低,沒有商人來投資荒山造林,農戶由于經濟利益不好也不積極植樹造林,所以最后造成了政策限制、荒山荒地、商人投資積極性不高,再到農戶不積極植樹造林的惡性循環。
2.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低,管護效果不理想
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的核心問題就是經濟補償問題。我國現階段在生態公益林補償金上的投入十分有限,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國家一級政府的財政收入。還有,對于不同情況和價值的公益林一般都使用同一補償政策進行經濟補償,所以對有些農戶是不公平的,這種補償標準比較粗放,對補償金的下放不利,同時也會降低農戶經營生態公益林的積極性。我國的公益林補償標準比較低,補償透明度也低,農民很難從公益林中獲取較多的經濟利益,所以經營和保護公益林的積極性自然不高,公益林的管護力量嚴重缺乏,補償金的作用不能充分地發揮出來,對公益林的管護不利。
3.政策原因影響生態公益林發展
公益林林區由于缺乏管護,經常會出現偷伐、火災和亂砍濫伐的現象,導致公益林變成荒山荒地,由于國家的政策使得生態公益林不能隨意進行商業性砍伐,也不能實施商業性政策,所以沒有人愿意主動承包公益林對其進行管理,也沒有人愿意承包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農民本身也是注重經濟效益的,不主動參與到經濟價值比較低的公益林的管護和造林中,所以導致了荒山荒地現象愈演愈烈。國家政策的局限性影響了生態公益林的可持續發展,影響了生態平衡的環境保護。
三、生態公益林管護對策分析
1.加強對林區農民的公益林知識宣傳
公益林的管護工作十分復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要做好長期工作的思想準備,在長期的工作中必定會不斷出現新的問題和挑戰。所以,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媒體的影響力,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加大力度宣傳公益林管護的重要性。及時林業信息和發展動態,全面提升民眾的公益林管護意識,取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公益林管護問題的有效解決。加大宣傳力度還能夠提高民眾維護公益林安全的自覺性,促進我國公益林的可持續發展。
2.進一步加大封山育林力度
目前在生態公益林地中有很多地區是荒山荒地,沒有綠色植被,所以,要想讓生態公益林更好地發展,就要進一步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讓生態公益林地在封閉、少有人為干擾的狀態下進行植樹造林。在封閉的環境下,能夠減少外來因素的干擾,樹木能夠更快地生長,公益林地也能夠盡快的恢復。
3.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態效能補償機制
國家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生態公益林的不同情況制定完善的森林生態效能補償機制,鞏固重點林業工程帶來的成果,將所有的重點公益林納入森林效能補償機制的范圍內。還要提高補償機制的標準,實行分類補償。補償機制應該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等因素而變化。根據生態區位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考慮,確定科學合理的采伐利用政策,分類確定補償標準。還可以通過建立生態社會價值評估體系完善區域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政策。另外,我鎮公益林多為江河源頭,作為江河下游的直接受益省份應采取“對口支援”的方式對上游地區反補,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林的補償力度,提高補償標準。
4.創新公益林的經營管護模式
國家應該創新公益林的經營管護模式,規范重點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保持重點公益林面積的穩定,促進補償機制的有效執行。針對目前重點的生態公益林項目應該進行重點培育經營管護,在補償資金的使用以及公益林具體的建設和發展中作出規定,在不斷地實踐中探索出有益于公益林發展的管理模式。公益林的管護是一項長期工作,公益林的建設情況在不斷變化,所以經營管護模式不應該是一成不變的,應該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斷的調整。
5.建議提高管護費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管護費過低,管護人員的管護積極性受到影響。就拿現在來說,管護人員的工資每人每月650元,監督考核措施再完善,操作過程中也不得不考慮實際情況而人為的放寬政策,最簡單的一點,我們不可能讓護林員保證考勤全勤,他們也做不到在最快的時間內發現和匯報所出現的問題,這樣管護質量也就無法得到提高。
四、結語
公益林的建設管護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社公益事業,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會民眾的積極參與。做好公益林管護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體系,提高社會對公益林保護的積極性,這樣才能促進公益林的良好發展,發揮公益林的生態效能。在公益林管護工作的進行中,需要我們不斷的解決問題,這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堅持下去會獲得良好的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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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
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電話:____
銀行帳戶: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電話:____
第一條為做好樂成鎮東門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舊城改造工作順利推進,根據《樂清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拆遷范圍:東至環城東路,南至居仁巷南側,西至銀溪河,北至東大街北側,在以上范圍(以批準的拆遷紅線圖為準)內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作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本意見所稱拆遷人是指樂清市城市防洪與改造開發有限公司;被拆遷人是指上述拆遷范圍內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
第四條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細則》及本意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補償方式可采取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
第五條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工作由拆遷人負責,被拆遷人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則上每戶只能簽訂一份協議。
第六條拆遷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另給予其被拆遷房屋(不包括附屬物和室內裝修)市場評估價格的20%的獎勵;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回遷安置。
第七條拆除房屋地下室、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房屋地下室按《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給予補償;房屋附屬物由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后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第八條公寓式房屋按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產權調換面積。落地式房屋按《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計算產權調換面積,被拆遷房屋容積率低于1.3的,超過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房屋建筑面積、占地面積的計算標準,按照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統一執行。
第九條安置房套型及建筑面積標準:
套型被拆遷房屋產權
調換面積(m2)安置房建筑面積
套型(m2)備注
(m2)
小套A40以下40
B40-6060含40
C60-8080含60
中套Ⅰ80-100100含80
Ⅱ100-120120含100
Ⅲ120-140140含120
大套1140-160160含140
2160-180180含160
3180-200200含180
4200-220220含200
第十條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不小于被拆遷人原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簽訂協議時確定的面積,下同)的安置用房,但不得超出產權調換面積20平方米。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內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房地產的,可以合并計算產權調換面積(其中一處少于40平方米的必須合并計算)。被拆遷人應安置的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面積時,可拆分面積選擇套型予以安置,但多套安置房合計面積不得超出原拆遷房屋產權調換面積20平方米。
安置用房面積大于被拆遷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被拆遷人按照安置用房超面積均價支付房價款;安置用房面積小于被拆遷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拆遷人按規定予以貨幣補償,另給予20%貨幣獎勵。
對于生活特別困難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人,按照《細則》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協議安置面積包括原拆除房屋產權證上已注明的眾用分攤面積,對房屋產權證上未注明的眾用分攤面積,由主管職能部門先予以確權;眾用面積的共有人在規定時間內對分攤面積達不成協議的予以貨幣補償。拆遷人提供給被拆遷人的安置用房面積包括眾用分攤面積。
第十二條安置房認購方法:
(一)確定房址(幢號):拆遷人根據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以通告時間為準,下同)簽訂協議的先后,按照被拆遷人的安置房套型類別依次編號排列,被拆遷人按順序號“抓鬮”確定安置房房址(當某一套型只有一處房址時則無需“抓鬮”)。拆遷人應在規定期限后一個月內組織被拆遷人確定房址。
對在規定期限后簽訂協議的被拆遷人其房址確定仍按上述方法進行,但“抓鬮”時間由拆遷人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定位認購:拆遷人根據被拆遷人已定的房址,按安置房套型類別分組,每組被拆遷人“抓鬮”產生順序號,被拆遷人按順序號在確定的房址套型中依次定位認購。拆遷人應在安置房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組織被拆遷人定位認購。
第十三條簽訂協議及騰空房屋獎勵標準:
(一)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協議的,拆遷人予以如下獎勵:
1、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前20天簽訂協議的,以第20天為基準(第20天為5元/m2),按建筑面積每提前一天增加5元/m2給予獎勵,同時拆遷人按該時段內簽訂協議數的10%給予地下汽車泊位獎勵。
2、從第21天開始至規定簽訂協議最后一天,拆遷人按該時段內簽訂協議數的5%給予地下汽車泊位獎勵。
用于獎勵的地下汽車泊位按市場價的50%由受獎勵的被拆遷人分別按順序號“抓鬮”認購。
(二)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拆遷人給予獎勵,以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為基準(最后一天為500元/每戶),每提前一天每戶增加500元獎勵。
第十四條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基準價按照《細則》規定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測算確定;被拆遷房屋室內裝修補償基準價按市場價結合裝修定額予以評定。
若被拆遷房屋評估價低于2000元/m2,拆遷人按2000元/m2予以保障。
第十五條違法(章)建筑處理: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后,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一切建筑物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違章建筑,在拆遷前被拆遷人填報違章建筑調查處理表,由拆遷人初審后報主管職能部門,經處理符合條件的,補辦有關手續后由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單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已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未按房改政策購房,也未與被拆遷人達成解除租賃關系協議的,拆遷人給予房屋所有人貨幣補償,原承租人由原房屋所有人安置。
第十七條拆遷營業用房及沿街(路)房屋的補償、安置:
(一)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用途為商業用房,拆遷人按原拆遷商業用房建筑面積,安置相當區位、層次(安置方法另行規定)營業用房。
(二)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房屋用途的,按《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認定營業用房,房屋所有人應在申請變更登記前依法補交被拆遷房屋土地評估價20%的收益金。
(三)考慮到東大街、環城東路、云浦路臨街(路)底層房屋具有潛在的商業功能,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改變房屋用途但符合下列條件的,若被拆遷人要求安置營業用房,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前依法補交被拆遷房屋土地評估價25%的收益金后,可安置營業用房。
1、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自2004年12月30日前在拆遷區域臨街(路)店面連續營業至今,且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完稅憑證。
2、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地點與被拆遷房屋坐落位置相同。
(四)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沿街(路)被拆遷房屋所有人要求安置營業用房,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前依法補交被拆遷房屋的土地評估價30%的收益金后,可安置營業用房。
(五)本條二、三、四項規定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營業用房的,拆遷人按其沿街(路)房屋底層進深6米(不足6米的按實計算)、門面寬度約80%計算營業用房面積,安置相當區位、層次營業用房。其剩余房屋面積按住宅房屋標準予以補償、安置,同時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住宅用房及營業用房的市場差價。
(六)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沿街(路)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其中糧食系統規劃中的糧油網點可實行產權調換。
(七)對可安置營業用房但不要求安排營業用房的房屋所有人:納入住宅用房面積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人按被拆營業面積路線價另給予10%的貨幣獎勵;對選擇貨幣安置的,拆遷人按被拆營業面積路線價另給予20%的貨幣獎勵。
第十八條拆遷企、事業單位非住宅用房的補償安置:
(一)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根據城市規劃布局,統一選址,被拆遷人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自行外遷建設,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被拆遷單位涉及企業改制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拆遷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承租人,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協議。
(三)拆遷非住宅用房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以及生產設備搬遷、安裝費,按如下規定由拆遷人給予補償:
1、在搬遷期間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租賃月平均價×建筑面積×搬遷月數;
2、拆遷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動設備而報廢或造成設備無法恢復使用的,拆遷人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3、拆遷非住宅用房的設備搬遷、安裝費,拆遷人按國家和本市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后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新建、翻建、擴建的房屋,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的2%-18%另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建造年份補償標準建造年份補償標準
1990年2%1998年10%
1991年3%1999年11%
1992年4%2000年12%
1993年5%2001年13.5%
1994年6%2002年15%
1995年7%2003年16.5%
1996年8%2004年18%
1997年9%
房屋建造年份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文件及憑證為依據,結合調查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按市場租賃費用的平均價格支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根據被拆遷房屋居住條件確定租費補助標準,每月每平方米6-10元,不足400元補足400元。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在其搬遷后,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時,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搬家補助費。搬家補助費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8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積在100-200平方米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10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1200元。
第二十二條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在拆遷協議生效后騰房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拆遷人辦理貨幣補償金結算手續。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當與拆遷人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市場評估差價,并于房屋安置后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結清房價款。超過約定期限的,按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拆遷范圍內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由拆遷人組織拆除,原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損壞房屋結構,不得擅自拆除房屋設備和材料。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要將所有拆遷的房屋拍照建立檔案。簽訂協議時,房屋所有人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統一辦理產權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干擾、阻撓和破壞拆遷安置工作,拒絕、阻礙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拆遷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細則》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意見未盡事宜按《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意見由市舊城改造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一)拆遷補償評估基準價
住宅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基準價
區片級別房屋(住宅)評估
基準價(元/m2)公益用地評估基準價
(樓面地價)(元/m2)
東門25001455
商住用途底層商業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基準價
區位范圍底層房屋
還原價
(萬元/20m2)6米進深
房屋路線價
(元/m2)11米進深
房屋路線價
(元/m2)
東大街云浦路—環城東路1785006072
環城東路東大街—居仁巷13.266004710
云浦路太平橋—居仁巷20100007100
三層以下房屋所占土地的基準土地單價
區片級別基準土地單價(元/m2)
東門5370
工業用地拆遷補償基準價
補償標準975元/m2
(二)拆遷補償評估修正系數
三層以上房屋基準單價層數修正系數
房屋類型基準價修正系數
立地式三層樓房1.0
立地式四層樓房0.89
立地式五層樓房0.83
立地式六層樓房0.83
注:三層以下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區片基準土地單價×住宅房屋底層占地面積+房屋現值
房屋朝向修正系數
房屋朝向南東西北
修正系數1.00.980.960.94
房屋間距(樓前空間開敞狀況)修正系數
房屋間距(米)〈22-333-44-5〉5
修正系數0.920.951.01.051.101.13
接近市場受其影響程度修正系數
等級優較優一般
修正系數1.081.041.00
接近公益設施及受其影響程度修正系數
等級優較優一般
修正系數1.041.021.00
所臨道路寬度修正系數
所臨道路寬度(米)〈33-55-88-11〉11
修正系數0.920.950.981.01.02
商業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基準價修正系數
臨街深度(米)<66-88-1010-1212-16>16
修正系數1.000.920.830.710.650.50
工業拆遷地價臨路條件修正系數
臨路街道繁
華度狀況好較好一般較差差其它非臨
街地塊
修正系數1.081.061.041.021.000.95
工業拆遷地價基礎設施條件修正系數
等級優較優一般較劣劣
修正系數1.00.970.940.920.90
(三)房屋結構等級分類、重置價和折舊公式表
房屋結構等級分類、重置價和折舊公式表
房屋
結構等
級主要結構標準重置價(元/m2)使用
年限(年)折舊公式
鋼筋
混凝土結構承重的結構大部分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基礎、梁、柱為鋼筋砼,樓板、屋面大部分為鋼筋砼,砼墻或磚填充墻,較好內外抹灰,水電衛齊全95070950×已使用年限/70
混
合
結
構一鋼筋砼帶形基礎,部分鋼筋砼梁,部分柱承重,標準一磚或一磚以上墻,鋼砼層面、樓地面。較好內外抹灰,水電衛齊全71060710×0.98×已使用年限/60
二鋼筋砼基礎,標準一磚墻或部分空斗墻,大孔煤屑磚墻及部分鋼筋砼梁承重,鋼砼屋蓋或較好的平瓦屋面,內外中級抹灰,水電衛齊全61050610×0.98×已使用年限/50
三磚石基礎或無筋砼基礎,半磚或空斗墻,大孔煤屑磚墻及部分鋼砼梁承重,鋼砼屋蓋和平瓦、小青瓦屋面,無木門窗,一般內外抹灰,水電衛較差50050500×0.98×已使用年限/50
磚
木
結
構一木料中等,用料粗大的木屋架、木梁、木擱柵、正規磚墻(柱)承重,帶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條墻及半磚墻裝隔52040520×0.96×已使用年限/40
二木料中等,用料粗大的木屋架、木梁、木擱柵、正規磚墻(柱)承重,帶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條墻及半磚墻裝隔48040480×0.96×已使用年限/40
三用料細小的木屋架、木梁、木擱柵、正規磚墻(柱)承重,篾墊或清蓋瓦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板條墻裝隔40040400×0.96×已使用年限/40
木
結
構一空斗外山墻和后墻、柏杉木立柱、松雜木樓柵、木樓板、杉板板壁、杉木桁條、龍骨、木瓦注泥、屋面較密、通水電。47040470×0.96×已使用年限/40
二空半外山墻和泥竹墻、杉雜木立柱,一般薄板壁板,地面、樓板一般,清水瓦屋面、通水電。40040400×0.96×已使用年限/40
三雜磚、泥竹壁、松雜木立柱、簡單隔壁和樓板、木門窗較差、清水瓦屋面一般、通電。36040360×0.96×已使用年限/40
簡易
結構簡易磚木(竹)結構,較差舊式木門窗,一般內外抹灰,帶篾墊或油氈的平瓦、石棉瓦屋面,煤屑地或泥土或水泥地面,通電16015160×0.98×已使用年限/15
(四)室內裝飾及零星項目補償標準
二五年室內裝修補償基準價及評定
(一)門窗類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單價
(元/m2)年折舊率(%)備注
11-1-1中高檔鋁合金紗門窗81.5915不銹鋼紗;按框計算
21-1-2普通鋁合金紗門窗60.9015普通紗;按框計算
31-2-1塑鋼紗門窗96.4315不銹鋼紗;按框計算
41-2-2普通塑鋼紗門窗71.3715普通紗;按框計算
51-3-1鋁合金平開門窗287.478
61-3-2鋁合金推拉門窗185.658
71-4-1塑鋼平開門窗293.168
81-4-2塑鋼推拉門窗194.998
91-5鋁合金隔斷144.318
101-6塑鋼隔斷144.998
111-6-1輕鋼龍骨雙面石膏板隔墻61.498
121-6-2木龍骨雙面石膏板隔墻57.568
131-6-3木龍骨雙面膠合板隔墻56.658
141-6-4玻璃隔斷152.408厚度為12mm的玻璃:85元/m2,不同可換算
151-6-5磚墻隔斷237.258
161-7卷閘門126.088普通鋁合金;不銹鋼等另外計價
171-8-1不銹鋼防盜門282.728
181-8-2不銹鋼防盜窗117.068
191-9-1合金、鐵制防盜門186.528
201-9-2合金、鐵制防盜窗140.768
211-10普通鋼板防盜門157.668
221-11豪華鋼板防盜門513.608品牌如:盼盼、開喜、王力
231-12普通木門窗131.588包括油漆、鎖、五金
241-13紅櫸、胡桃木等木門210.378包括油漆、鎖、五金
251-14紅櫸工藝木門250.488包括油漆、鎖、五金
261-15紅櫸實木門250.148包括油漆、鎖、五金
271-16其他材料裝飾門231.008包括油漆、鎖、五金;成品門按380元/扇,不同可適當調整
281-17紅櫸門窗套94.638包括油漆
291-18普通三夾板門窗套65.818包括油漆
301-19窗簾盒26.488包括油漆
311-20玻璃無框門380.398包括普通拉手地彈簧
(二)抹灰類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單價
(元/m2)年折舊率(%)備注
322-1-1乳膠漆面15.1415滿括膩子;
332-1-2乳膠漆面6.4215不滿括膩子;
342-1-3內墻涂料1.8415
352-2噴塑面10.9315
362-3墻紙15.8215墻紙按9元/m2;不同給予調整
372-4馬賽克26.328
382-5150*150瓷磚29.968
392-6普通面磚32.778
402-7高級面磚51.638
412-8一般花崗巖(大理石)111.318花崗巖(大理石)按8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422-9中檔花崗巖(大理石)233.718花崗巖(大理石)按20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432-10高檔花崗巖(大理石)437.718花崗巖(大理石)按40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442-11玻璃鏡子87.468
452-12普通板吊頂51.648普通造型×1.1系數;復雜造型×1.25系數
462-13石膏板吊頂46.958普通造型×1.1系數;復雜造型×1.25系數
472-14塑料扣板吊頂34.698
482-15-1鋁合金扣板吊頂83.848鋁扣板按75元/m2;不同給予調整
492-15-2鋁塑板吊頂110.048三(五)夾板基層
502-16-1紅櫸實木角線5cm以內10.718包括油漆
512-16-2紅櫸實木角線5cm以上19.108包括油漆
522-17-1杉木、雜木角線5cm以內3.478包括油漆
532-17-2杉木、雜木角線5cm以上10.448包括油漆
542-18-1墻面普通裝飾板48.068包括油漆
552-18-2墻面櫸木等裝飾板78.478包括油漆
562-19單獨抹混合砂漿7.288僅適用單獨抹灰
(三)樓地面類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單價
(元/m2)年折舊率(%)備注
573-1馬賽克23.438已包括砂漿基層
583-2-1普通地磚27.808已包括砂漿基層
593-2-2高級地磚46.168已包括砂漿基層
603-2-2600*600以上拋光磚78.218已包括砂漿基層拋光磚60元/m2
613-3彩色水磨石地面35.078普通按50%計
623-4-1一般花崗巖(大理石)98.998花崗巖(大理石)按8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33-4-2中檔花崗巖(大理石)221.398花崗巖(大理石)按20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43-4-3高檔花崗巖(大理石)425.398花崗巖(大理石)按40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53-5-1低檔木地板88.238包括油漆,木龍骨基層(如無按35元/m2扣減)按4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63-5-2中檔木地板177.488包括油漆,木龍骨基層(如無按35元/m2扣減)按125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73-5-3高檔木地板287.738包括油漆,木龍骨基層(如無按35元/m2扣減)按23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83-6-1普通復合地板51.268按5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693-6-2中檔復合地板88.018按85元/m2;不同給予調整
703-6-3高檔復合地板166.768按160元/m2;不同給予調整
713-8踢腳板12.948花崗巖,地磚等參照同檔地面乘1.1系數
(四)設備類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單價
(元/m2)年折舊率(%)備注
724-1-1普通座便器152.9910
734-1-2中檔座便器305.9710國產名牌
744-1-3高檔座便器1019.9010進口名牌
754-2-1普通洗臉盆洗滌槽106.7010
764-2-2大理石(花崗巖)洗臉臺213.4810花崗巖為80元/m2,不同可換算
774-3-1普通洗臉盆50.9910
784-3-2中檔洗臉盆101.9910
794-3-3高檔洗臉盆224.3810進口名牌按實調整
804-3-4普通立式洗臉盆122.3910
814-3-5中高檔立式洗臉盆605.9710名牌按實調整
804-4-1普通浴缸254.9710
814-4-2中檔浴缸458.9610國產名牌
824-5高級浴缸1529.8510進口名牌按實調整
(五)其他類
序號編號項目名稱單價
(元/m2)年折舊率(%)備注
835-1固定櫥(三夾板)206.948包括油漆、普通花崗巖臺面(80元/m2)等
845-2固定櫥(櫸木)369.738包括油漆、普通花崗巖臺面(80元/m2)等
855-3櫥房普通固定木櫥吊柜231.758包括油漆
865-4新型防火材料櫥吊柜309.458
875-5-1不銹鋼樓梯扶手139.348
885-5-2木欄桿硬木扶手107.248包括油漆,如為車邊欄桿扶手乘1.5系數
895-5-3鐵藝欄桿硬木扶手138.708包括油漆
905-6-1衣柜(普通)283.818包括油漆、五金
915-6-2衣柜(櫸木及防火板等面)316.948包括油漆、五金
925-7-1裝飾柜(普通)217.668包括油漆、五金等
935-7-2衣柜(櫸木及防火板等面)232.388包括油漆、五金等
945-8衛生間改裝材料人工費611.948未改裝不得計價
955-9電氣改裝人工材料費18.368未改裝不得計價,單間式×0.5系數
說明:
1、本項目名稱的面積按實際面積計算,按實丈量。
2、如評定的房屋分項項目已包括以上項目,則不予裝修補償。
3、屬于房屋結構改變項目,評定時應扣減原來結構項目價格。
4、裝修補償金額,按項目價格×工程數量×年折舊率計算。
5、備注中按市場價格確定的指在評定時,按目前市場材料價格為依據,加安裝等費用;可移動設備只考慮拆移費。
6、裝飾材料品種繁多,特殊材料、構件按市場實際價格,參照裝修定額計算。
7、本項目名稱的價格根據2004年的市場價格情況測定,在實際評估中可根據市場價格情況適當上下浮動。
8、裝修折舊超過80%,應根據不同裝修材料,確定補償殘值,殘值補償應控制在20%內。
9、未經批準,改造結構部分及裝修,一律不予補償。
10、房屋室內裝修補償基準價及評定中的年折舊率針對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臨街營業房屋及其它經營性房屋的裝修其年折舊率一律為20%。
(五)土地收益金交納標準
土地收益金交納標準
單位:元/m2
區位范圍土地收益金地價20%土地收益金
地價25%土地收益金
地價30%
東大街云浦路-環城東路80010001200
環城東路東大街-居仁巷600750900
云浦路東大街-居仁巷100012501500
(六)安置房屋市場評估價及修正系數
規劃臨街底層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
道路編號市場評估價(元/m2)
(1)環城東路6600
(2)東大街8500
(3)云浦路10000
(4)東云路11000
(5)居仁巷12000
層高低于3米,評估價不作調整,屋高超過3米,評估價按每提高0.2米增加1%計算。
商業用房安置市場評估價修正系數
臨街深度(m)<66-88-1010-1212-16>16
修正系數1.000.920.830.710.650.50
住宅安置房基準價
名稱基準價(元/m2)備注
東門片安置用房安置均價2800
東門片安置用房超面積均價3300
安置房屋層次差價率標準(%)
層次
總樓層一二三四五六七
五-10220
六-10221-1
七-10221-1-2
備注:七層以上高層房屋每層加20元/m2。
(七)房屋拆遷附著物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固定爐灶:一眼灶120元,二眼灶200元,三眼灶300元,鋪有面磚的每眼加20元,特殊爐灶酌情估價。
二、水井:個人所有水井,按深度計算,深2米以內的,每米100元,超過2米的,每米120元。
三、圍墻:磚圍墻每平方米25-35元,礫石圍墻每平方米15-25元;貼飾圍墻按市場價評估。
四、糞坑按大小每眼補償搬移費50-100元。
五、天井庭院中的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補償20-25元,石板道坦減半補償。
六、房前屋后自種樹木、果樹的補償(盆栽一律不補):
1、柑桔:1-4年苗每年每株2元,5年苗每株6元,青年桔每株10-40元,成年大桔每株40-70元。
2、枇杷:5年以內每株2-10元,初生枇杷每株10-20元,成年枇杷視生長情況每株30-100元。
3、橙樹:5年以內每株2-10元,初生橙樹每株10-30元,成年橙樹每株30-60元(文旦按橙樹檔次增加一倍補償)。
4、葡萄:3年以內每株5-15元,3年以上根據生長情況每株20-70元。
5、竹叢(只補償砍伐人工費,殘值歸原所有人):水竹每株補償2元,其它雜竹不予補償。
6、雜樹(只補償砍伐人工費,殘值歸原所有人):胸徑在10公分以下的每株2-5元,胸徑10-20公分的每株5-10元,胸徑20-30公分的每株10-15元。
7、遇有其他樹木、經濟果樹,根據材積、產值比照上述辦法及市場價作相應的補償。
秦欄鎮屬江淮分水嶺丘陵地帶,地勢錯落,地形復雜,為了改善農村居住條件,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我鎮圍繞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建設用地置換,大力實施農村土地整治清理,取得了顯著成效。自年以來,我鎮組織申報并獲批一個批次掛鉤試點和三個批次置換項目,分布在8個行政村93個村民組,總面積1960.3畝,范圍涉及751戶150個地塊。目前,房屋及地面附屬物拆遷及復墾已全部結束,共拆遷房屋404戶,砍伐樹木49500棵,遷墳150座,發放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085萬元,投入土地復墾經費784.6萬元,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3186萬元,安置點建設資金642.1萬元,其他費用113.5萬元。通過開展土地整治清理,農戶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利益,一是拆除舊房獲得了經濟補償,一般農戶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的住宅加其他附著物,可以得到5-6萬元的補償。二是節省了宅基地復墾的費用,每畝約4000元。三是增加了耕地面積,經過復墾新增耕地1958畝,平均每戶新增2.6畝,因此,此項工作從實施以來,一直受到了群眾的一致擁護和支持。我們的主要做法有:
(一)強化領導,廣泛宣傳,確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順利開展。為了加強對土地整治清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我們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土地、農經、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項目涉及村“兩委”班子為成員的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土管所,并抽了調精干力量具體負責業務指導和日常工作,同時,明確小組成員包點到村,責任到具體地塊,直接負責相關的工作。為了營造良好的氛圍,我們還通過巡回宣傳車輛、懸掛過街橫幅、粉刷墻體壁字、發放入戶宣傳單等形式,向群眾宣傳開展土地增減掛鉤和土地置換的意義。通過深入宣傳,實際分析,算賬對比,使土地整治全力工作深入人心,贏得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因地制宜,規范運作,確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有序實施。在對全鎮規劃區以外的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我們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確定好實施項目,并分別制定了掛鉤試點和置換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一是妥善做好安置補償工作,在與項目區的農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及時將補償資金發放到農戶手中,為確保補償資金在發放過程中不出現被截流挪用現象,其資金由鎮財政所直接打入各戶的一卡通帳戶上。二是迅速開展拆遷復墾,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組織施工隊伍開展舊宅及地上附屬物拆除和土地復墾,確保復墾后的土地立即投入耕種,并指派專業人員進行監督并進行技術指導,保證了工程質量和規劃要求。三是及時組織項目驗收,鎮政府初步驗收合格后,向市一級國土部門編報驗收卷宗,再經滁州市和省國土部門驗收,從而保證了土地掛鉤和土地置換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具體項目編制實施的過程中,我們還注重與村莊布點規劃相結合,與“村村通”道路建設相結合,與水利興修相結合,顯著提升了新農村建設發展水平。
(三)尊重民意,惠及群眾,確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陽光操作。在確定拆遷范圍、補償標準上,我們堅持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通過多次召開村組會議,充分征求群眾的意見,并把補償結果上墻公示,嚴格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一是做到應補盡補,為了讓農民的利益最大化,我們對拆遷涉及到的地面的附屬物,全部給予經濟補償,盡最大可能地保護群眾既得利益。二是提高補償安置標準,在安置補償的基礎上,我們對到鎮區建房的拆遷戶再給予每戶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對到所在地中心村建房的農戶,給予協調宅基地并提前支付拆遷補償款,盡量做到先建后拆,確保被拆遷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三是加大安置區建設投入,在安置過程中,我鎮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確定了魚橋、金莊等三個安置區,僅投入的道路、供排水綠化、亮化等基礎設施配套資金就達600多萬元。四是合理分配復墾新增耕地,新增耕地仍按原各戶宅基地所占比例進行分配,減少了分配不均的矛盾,充分維護了項目區群眾的穩定。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國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具體實行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鄉(鎮)土地管理員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派,負責本鄉(鎮)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對執行《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七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國家建設依法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依照法律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八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集體所有。
村農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其用地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九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未劃撥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依法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由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鐵路、公路、機場、堤防、閘壩、測量標志、文物,以及通訊、廣播、電力線路等保護范圍內土地的使用,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地籍調查,組織土地的分等定級,建立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監測制度,編制土地統計年報。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各類土地開發、利用的基本用途,統籌安排各項生產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修訂,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計劃和非農業用地年度計劃、占用耕地控制指標,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有計劃地開發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資源,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
開發國有土地,須向土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同時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圖、規劃草案、資金證件等,經審核后,五百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超過五百畝不足一千畝的,由各行署、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一千畝以上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擴建國營農、林、牧、漁場和吊莊基地使用國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規定辦理。
集體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規劃承包給單位或個人開發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風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開墾耕種;開發土地資源嚴禁毀壞森林、優質草場、野生中藥材基地、水產資源,不得妨礙蓄洪泄洪。
第十六條 因調整農業結構,發展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業要控制占用耕地,確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城鄉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名、特、優農產品基地和城市郊區的蔬菜基地要嚴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條 各類農、林、牧、漁場和自然保護區非農業建設用地,應在本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非農業用地范圍內充分利用;超越范圍用地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用地實行統一管理。從事經營性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應負責土地復墾。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單位或個人在生產建設中對其他單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壞的,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農業生產使用土地,應維護水利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廢耕地。不準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燒磚瓦、采砂、賣土、建墳。
第二十二條 依法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依法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二十三條 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該土地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注銷或換發土地使用證: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遷移或縮小規模的;
(二)土地征(撥)后,建設項目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農場停辦或無力經營的;
(四)征(撥)的生產、建設用地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有關部門核準報廢的。
收回的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的國有土地,實行有償出讓,也可暫借給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但不許種植多年生作物,國家需要收回時,有青苗的,只補償青苗費。
第二十四條 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該土地所有權單位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農業戶轉為城市戶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遷居后騰出的宅基地;
(二)超過復耕期限仍荒蕪的承包耕地;
(三)已劃撥二年仍未開發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騰出的原宅基地;
(五)經批準劃撥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鄉(鎮)村企業和非種植專業戶停業后的經營場地和生產場地。
收回的集體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單位統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用地不得直接與被征地單位協商征地和議定征地費用標準,不得弄虛作假、化整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縣(市、區)的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氣、輸水管線等建設征(撥)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請報批。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設征(撥)用土地程序:
(一)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連同建設地點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用地申請書等,向建設項目用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同時持有關批件:
1、建設項目使用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應持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項目屬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給的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
3、建設項目涉及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的,應持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書面審查意見。
(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有關單位核實擬征(撥)土地的權屬、面積、類別,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征(撥)用土地協議。
(三)土地管理部門對征(撥)用土地的有關文件材料審核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審批權限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給用地許可證,并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主動申報,土地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用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征(撥)用土地的,應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計劃,按上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征(撥)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一)征(撥)用耕地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征(撥)用耕地超過三畝至五畝的,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二十畝的,由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
(三)征(撥)用銀川市規劃區內菜地超過三畝至五畝,耕地超過三畝至十畝,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三十畝的,由銀川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征(撥)用土地面積超過以上審批限額至耕地不足一千畝,其他土地不足二千畝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撥)用其他土地的審批權限審批該建設項目用地,但其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計數不得超過該級人民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額。
征用園地、苗圃、人工魚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對待。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征(撥)用土地的文件,應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菜地、園地、水澆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補償;征用旱地、葦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征用墾荒五年以內的耕地和輪歇地、空閑地、撂荒地、湖泊,每畝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給予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畝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作物(含人工種草)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按所拆房屋的新舊程度、結構狀況,參照當地房產部門規定的標準補償。
2、零星樹木補償費:未成材樹木(苗)補償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成材樹木,砍伐的樹木歸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征地單位補償樹木的砍伐費。果樹按該樹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倍補償;未掛果的,按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補償。
3、遷墳補助費:每墳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補助。
4、水井、排灌溝渠和其他水利設施,按新建費用補償。
5、其他附著物,按實際損失協商補償。
開始協商征地后,搶種的樹木,搶建的構筑物以及廢棄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用地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被征(撥)地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再提出額外要求,阻撓施工。
第三十一條 用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集體所有附著物補償費歸被征地單位所有,設專戶存入銀行,由被征地單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計劃,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后使用,只用于發展生產、多余勞動力的安置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門和銀行、信用社負責監督。
第三十二條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安置問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具體辦法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設征用城市郊區的商品菜地,用地單位除按本辦法的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三十四條 被征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稅和糧食定購任務按自治區規定減免。
第三十五條 縣屬以上良繁場、農業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生產試驗基地,可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用地合同,確需征地的,應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報批。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應與工程項目征地同時報批。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測繪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文件經施工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施工臨時用地手續。
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需要延長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臨時用地期間,用地單位應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向被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使用期滿,用地單位應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
搶險、緊急軍事行動用地,可先使用,然后辦理補償。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鄉(村)建設規劃實行計劃指標管理。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荒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耕地、園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八條 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
(一)引黃灌區:每戶不得超過四分。
(二)山區、牧區:使用水澆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八分。
縣級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額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標準。
本辦法公布之前農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過上述標準的,具體處理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農、林、牧、漁場職工建住宅用地參照場部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按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程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使用城市郊區菜地的還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用地面積:建在城鎮的,灌區每戶不得超過二分,山區每戶不得超過三分;建在農村的,執行當地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歸國定居華僑的建住宅用地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四十條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必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并妥善安置被占地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項目,服務于本鄉(鎮)各村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只服務于本村的,不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 農村各類專業戶和經濟聯合體的非農業生產經營場地,應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確需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須提出書面申請,與土地所有權單位簽定協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不得改變用途或私自轉讓。用地協議期滿,繼續經營的,必須向原批準機關辦理延期用地手續。停業的,限期交還場地,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權單位繳納土地使用費,具體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理口糧進城鎮的農民個體工商戶建生產經營場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須持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和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審批權限、補償標準,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鄉(鎮)土地管理員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土地監督檢查人員,由本級人民政府發給《土地監督檢查證》,依法行使土地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四條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管理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土地的利用、開發、保護、治理以及土地權屬變更、土地費用收繳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監督檢查人員可依法進入本行政區域內任何建設工地、土地開發利用現場,對建設用地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阻撓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涉及國家重要軍事、科技等機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違法占地或破壞土地資源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并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侵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責令停止侵犯,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可處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下列規定罰款和給予行政處分:
(一)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鄉集體所有制單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罰款;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占用土地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七條 無權批準或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該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八條 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在該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可參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對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轉讓的土地的權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 對濫墾亂用土地,亂采礦、砂、石、土等人為原因造成土地破壞的,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罰款。
第五十條 荒蕪承包耕地的,限期復耕;逾期不復耕的,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不經批準在承包耕地上建果園、挖魚池、造林的,限期復耕;逾期不復耕的,責令支付恢復耕地原狀所需的費用,并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