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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制度性困境;政策性金融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2-0027-03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A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1]韓俊.農村金融現狀調查[J].農村金融研究,2007,(9).
1.農村金融供給滯后于金融需求。對小額信貸公司資本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門檻”過高及其經營業務上“只貸不存”的規定等政策限制不利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政府對不同農村金融機構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不公平現象。
2.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在農民抵押物普遍不足的現實情況下,金融機構希望政府能夠建立對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性擔保公司,建立金融機構風險補償以及貸款激勵機制,但黑龍江省缺乏財政性擔保公司、金融機構風險補償以及貸款激勵機制。
3.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國有商業銀行和一些全國性的較大型的商業銀行,它們在各縣都有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往往只存不貸,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入到了非農產業。
4.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類型少,多元化不足。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機構撤并以后,難以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目前農戶借入資金中有70%來自民間借貸,正規金融部門只提供了農戶借入資金的30%左右。
5.農業保險不完善。農業保險險種較少,而且保障水平很低。缺乏多樣化的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
二、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1.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財政支農補貼政策
(1)針對農村貧困群體發展的貸款貼息。扶貧貸款由自愿參與的任意機構承貸;到戶貸款按年息5%、項目貸款按年息3%給予貼息。
(2)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費用補貼。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于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3)針對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資本金補貼。目前,這種政策共實施了三次。一是支持農業銀行改革,在農業銀行股改過程中,財政通過中央匯金公司向農業銀行注資,提高農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二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對1994—1997年因開辦保值儲蓄虧損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補貼。三是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業務,強化政策性支農功能。
2.促進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所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其中:小額貸款是指單筆貸款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貸款。
(2)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三、財政稅收政策支持黑龍江省農村金融發展的建議
1.增加對正規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政策性優惠如不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免交存款準備金或規定農村金融機構上交的存款準備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業銀行的上交比例,同時將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惠及到非正規金融機構,使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公平競爭,以促進金融供給,解決金融短缺問題。
2.發揮財政稅收政策的杠桿作用建立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來自農村的存款用于農業貸款,吸引農村外流資金回籠。
3.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我省融資擔保公司的特點是注冊資本規模小,得不到金融機構的認可,融資擔保公司和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范圍窄。政府應給予融資擔保公司一定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設立,其經營業務主要是為種植業、養殖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戶個人等提供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對于小額貸款公司來說,目前企業的整體稅負仍然較高。按照現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屬一般工商企業,需繳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七個稅種,2010年,雞西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遠高于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稅負較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回報率較低,遠不及投資實業的投資回報;其自然人股東稅后收益率僅為5.4%。
政策性金融是以國家制度、信用為基礎,以央行再貸款及財政資金為主要來源,以弱勢產業、地區和群體為支持對象,以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政府依照專門法律,運用各種優惠利率或信貸、保險(擔保)和獎勵的手段,以經濟性和有償性為條件,重新配置金融資源,借助利益補償機制改變市場信號,貫徹和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或政策而實施的一種特殊投融資行為和制度安排。其體現的宏觀與微觀、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政府干預與市場作用、政策與商業、無償與有償、財政與金融等兩兩之間是彼此平行、相互補充、平等協調合作、巧妙統一和競爭的伙伴關系,是常見的投融資行為,“融”就是以國家財政信用和貨幣信用為基礎,發揮政府投資的種子和杠桿作用,以四兩撥千斤,引導商業金融和其他資金投入公共產品領域,為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提供充裕的資金支持,從根本上優化一國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以及宏觀金融調控體系,它更多的是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三農”天然處于劣勢,在獲得補償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正常報酬。要對農業投資實施利息補貼、稅收減免、再貸款優惠等政策,降低其投資風險,提高預期收益率,增強其投資信心。
政策性金融普遍承擔涉農貸款要基于如下四項原則:一是全面性,金融渠道選擇要盡量覆蓋功能傳導的“三農”發展的全過程,要扶持糧食收購,也要促進糧食生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的各個方面。二是多樣性,“三農”多元化的資金需求,需要有不同的資金供給主體,需要將農村資金的需求特點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種類進行相應的匹配,最終形成多元并舉、共存共榮、各有側重、平等競爭的格局。三是市場性,這主要是利用市場化手段,按照商業金融的規律運作,為實現國家的“三農”政策和戰略導向服務,避免“政府失靈”。四是競爭性,這是需要強調的。目前,一些涉農金融機構已獲得諸多優惠政策,如農業銀行享有扶貧貼息,農信社的存準率比大銀行低6個百分點,而村鎮銀行并沒有這些政策優惠。這是不利于涉農貸款增加的。要禁止身份歧視,涉農貸款的稅收減免、央行再貸款利率優惠等由農發行、農行獨享轉向所有涉農貸款的供應者共享,一些政策性業務的承擔由指令性轉向招投標,各個銀行獲得優惠或補貼的多少應以涉農貸款的業務量和風險規模(而非機構本身)為依據。
對專注于經營涉農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實行貨幣政策傾斜和差異化監管,“三農”貸款業務達到一定水平的,減免稅收;視涉農貸款供應者的業務量多少,實行10%以內的有差別的存準率。存款利率也可以上浮,以吸收更多存款,相應增加涉農貸款。總之,涉農貸款供應越多,得到的優惠就越多,以促使涉農貸款量增加。這些政策鼓勵、扶持所有商業銀行、農信社、民間金融組織等增加涉農貸款,多種途徑解決“三農”資金短缺問題;也為各種所有制性質的商業銀行提供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機會。目前,我國資本過剩,現有外匯儲備3.31萬億美元。截至201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82.7萬億元,各項貸款余額58.19萬億元,存貸款差額或過剩資本高達24.51萬億元。建立一套提供涉農貸款而得到優惠的涉農金融制度,能促使過剩資本轉化為涉農貸款。
二、涉農貸款共擔的模式
堅持“全面參與、全面支持、全面競爭”方針,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涉農貸款普遍承擔的機制,目標和模式是“三化”。(l)政策化。根據不同農業部門在國計民生中的地位和稀缺程度,設定合理的投資引導率。發揮財政和央行投資的導向功能,通過市場機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三農領域,提高我國三農資金的使用效率。(2)市場化。根據不同農業產業設定不同的市場化率,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的有機結合,為不同的農業產業提供有效、優質的金融服務。(3)精準化。確定政策支持率、市場化率及資金配置率、投資引導率、資金使用率的合理有效的區間范圍。
建立涉農政策性金融內部的六大協調機制,即資金資源配置的宏觀主體(財政部、央行和農業部)與微觀主體(涉農貸款的供應銀行和農戶)之間的協調機制;公共性與市場性之間的協調機制;政策目標合理性與經濟目標有效性之間的協調機制;投資支持功能與投資引導功能之間的協調機制;因職能履行而產生的利益損失與央行和財政補償機制之間的協調機制;央行和財政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與適度、合理的監管之間的協調機制。對于涉農貸款普遍承擔的問題,要運用多任務委托-模型來解決。該模型可以借鑒的理論有:(1)激勵機制能夠給予人努力工作的動力,引導人對不同任務進行合理安排,如稅收優惠多少與涉農貸款的業務量成正相關。(2)某一任務激勵強度的提高,會造成其它任務的激勵效應下降。(3)在某一任務很難完成的情況下,要降低其它任務的激勵強度。針對銀行嫌貧愛富、農戶貸款難、大企業貸款節節攀高的現象,可把對大企業貸款的優惠降為零而稅率提高。涉農政策金融的本質是,政商(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下同)融合、以“政”帶“商”、以“商”促“政”,是涉農金融機制設計的關鍵環節之一,對政策目標和經濟目標進行平衡設計,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投資引導功能,以盡可能少的財政資金帶動更多的涉農貸款,破解“三農”問題。國家開發銀行良好的經營業績表明,政策性業務與商業化運作能夠有效融合、相互兼容、協同作用,這也必將是政策性銀行商業化后的必經之路。政商融合的主要內容有:農業金融資源配置主體之間、功能之間、配置目標之間、配置層之間的協調融合和農業金融資源配置監督之間的協調融合,其中包括業務融合機制和環境融合機制。前者是“政”“商”的業務關系之間、業務品種之間、業務規模之間、業務結構之間的支持和協調融合;后者是由以下部分融合組成:各種利益分配環境之間、各種優惠政策環境之間、各種風險分散環境之間、靜態與動態環境之間、各種法律法規環境之間的協調融合。
涉農貸款普遍承擔的制度會促使農發行不斷拓展商業業務,向商業銀行發展;其股權結構由單一政府股東向多元化乃至上市完全商業化轉變;資金來源由國家全包向吸收社會存款和發行金融債券、境外籌資等市場籌資模式轉變,保證其有穩定的支農資金來源,不斷優化其負債結構。作為過渡,農發行仍然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相應得到央行和財政的支持,促進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增加涉農貸款和優化資源配置。商業性業務與政策性業務要分開核算,對前者設立指導性賬戶,由農發行自擔風險和獨享利益,按照商業銀行標準,執行資本金規模和風險撥備,通過市場渠道籌集資金,以便充分利用業務資源,獲得新的盈利增長點,提高市場應變能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對后者設立指令性賬戶,專項管理,其風險補償和激勵由央行及財政提供,并接受國家農業部監督。
農發行的商業化運作可借鑒國家開發銀行、農行等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成熟經驗,主要是通過匯金公司注資的方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抗風險能力,積極拓展商業性業務,降低融資成本,如以中長期水利基礎設施貸款為基礎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面向市場,制定并實施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的營銷戰略,逐步擴大市場化籌資;在維系傳統優質客戶的前提下,積極培育前景看好的新客戶,拓展政府客戶和機構客戶,建立客戶準入和退出機制;提高整體盈利水平。
三、涉農貸款共擔的實施對策
1.商業銀行對策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一個后果就是推動了金融機構經營由分業轉向混業。國際一流金融財團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的混業經營模式,即業務多元化,這有利于分散風險,擴大市場,增強競爭力。大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其資本金充足、社會信譽高和服務網絡城鄉聯動的優勢,遵循商業銀行的基本要求和內在機理,結合涉農貸款的特點,科學地細分和選擇市場,以滿足城鄉金融需求為主線,以農民、國家和自身共贏為目標,完善涉農信貸政策和制度,在農業現代化、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的融資領域,發揮骨干和支柱作用;在扶持農民、個體工商業者和涉農中小企業等基礎金融領域,發揮穩定作用,不斷提高涉農業務的質量與效益。其基本戰略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以差異化戰略為主,不僅建立和維護與少數利潤豐厚、前景看好、信用優秀的鉑金客戶的良好關系,在中高端市場上確立領先的競爭地位;而且針對涉農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創新有別于城市的便捷廉價的“公司/大農戶+小農戶”擔保、農戶互保聯保、小企業互助、農民合作社和小企業聯保、“六方合作+保險”的貸款模式,創新涉農龍頭企業的周期性貸款、惠農卡、金農保一單通、支付通等先進水平的產品。
二是將業務重點集中于農業產業化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市場和部分融資較為集中的地區,積極開展農業生產貸款及其他增值服務,充分發揮自身的規模優勢與網絡優勢。
三是新建農村網點,農業保險,開展中介業務,拓展涉農市場。四是積極開辦消費信貸、房地產信貸、中小企業信貸和信用卡透支業務及個人理財業務等,打造競爭新優勢。將小、短、急的涉農貸款的審批權限下放給縣級支行,簡化流程,確保便捷,提高質量。提高涉農貸款供給者的經營效率,這方面可以采納Trzeciak-Duval提出的兩點建議:一是建立兩層級金融網絡,中心層級對整個網絡、尤其是對周邊層級提供信息和監督檢查、審計、結算、產品研發等支持,以便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規模經濟。二是實行貸款申請者出資入股,以保證其履行還款義務。
2.涉農貸款激勵政策
由于涉農貸款的交易成本高,農業自然災害風險高,這些系統性風險難以通過對沖或購買保險來規避,再加上商業銀行與農民需求信息不對稱,難以提供符合需求、可盈利的金融產品,所以各國政府對農業進行的投入一般不以直接投資的方式進入農村,而是以農村金融為渠道,把財政補償投入到農村經濟。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稅收優惠、利差補貼、提供低息和無息貸款資金、提供擔保等。為了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投入,各國政府還對那些向農民提供優惠貸款的銀行直接給予財政資助和補貼,并且隨著貸款的增加,補貼的金額也增加。由于涉農金融收益低,要整合運用財稅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建立精準的利益補償和激勵制度,確保商業銀行提供涉農信貸服務的收益至少不低于非農貸款的收益。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延伸和發展涉農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增加涉農貸款,建立農民受益面廣、金融機構能夠有效控制和分散風險、政府資金投入能夠放大的多方共贏模式,促進涉農金融可持續發展。涉農貸款補償的主要做法有:貸款貼息、央行發放低利息再貸款,差別管理存款準備金率;擔保供給充分、稅收優惠最大、財政獎勵最佳等。具體包括三個部分。第一,貨幣政策。一是降低涉農貸款供應者的存準率,增加其可運用資金,增強涉農貸款的投放實力;二是降低支農再貸款利率、增加再貼現資金,間接增加涉農貸款供應者的的利益。三是鼓勵涉農貸款的供應者擇機發行短期融資券。第二,財稅政策。要補償涉農信貸業務中高于正常的風險和低于正常的收益,增強其抗風險能力,提高其對涉農貸款投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是加大涉農政策性保險投入,明確其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政策,鼓勵農民或業主自愿參保,對大宗糧食作物提供作物保險,特別是洪澇、旱災等自然災害保險,分散、規避和降低農業風險,對政策業務或較高風險的農貸進行必要而合理的補償,化解農業風險,為涉農貸款供應者解除后顧之憂。同時要健全農民人身和財產等保險制度。二是對于涉農的信貸、保險業務部分減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鼓勵銀行增加涉農貸款。三是采取政府自建、政府和其他社會資金共建、通過經濟杠桿的間接支持而鼓勵社會構建等模式,建立多種形式的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地方政府涉農信貸擔保基金,由農業或財政部門牽頭、出資或參股,聯合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種養大戶共同投資組建政策性擔保機構;鼓勵合作社、涉農企業和協會創辦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擔保公司;以涉農金融機構為主要出資方,成立農業擔保公司,這是因為其有資金實力,也較為熟悉當地農村的情況。在發達地區,主要發展商業性擔保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如成立由涉農企業、農戶參股的擔保機構。政府可入股支持,完善市場秩序,優化擔保公司的治理結構,通過商業化運營,實現涉農貸款擔保的良性發展。發展借款人聯保和互助儲金會等組織,改善信息的非對稱性,提高貸款回收率。通過上述擔保組織的創新,為對于“三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又缺乏健全的承貸主體和有效的承貸機制的農戶提供擔保。可由政府支持組建再擔保機構,規避擔保公司的風險。金融租賃可使一些信用狀況一時難以鑒別的涉農企業或農戶得到融資。
3.配套措施
增強涉農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加快形成社會監督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擴大和提高涉農金融機構披露信息的范圍和質量,通過宣傳和獎勵,調動公眾對涉農金融機構進行輿論監督的積極性,使其成為涉農金融監管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涉農金融協會的權威,吸收包括村鎮銀行等所有從事涉農金融業務的機構為中國涉農金融協會的成員,加快該會的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設。要優化涉農金融生態環境,整合法律、經濟和輿論監督手段,完善誠信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如一次失信,終身禁入。制定高標準的審計、會計、信息披露規則,督促各類企業嚴格執行財會制度,依法保障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加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加快銀行、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聯網步伐,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引導和鼓勵會計、審計、律師等各類事務所和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優化發展,促進中介服務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要規范發展企業資信評級市場,實施農戶和企業的信用評級,加快信用戶、信用社區、信用村、信用企業、信用鄉鎮建設,進一步樹立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要發展農民合作組織,發給其貸款或為其成員提供貸款擔保,增加涉農貸款,規避貸款風險。要促進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從根本上改變農產品追漲殺跌的局面,穩定農產品價格,促進貸款安全。
【關鍵詞】公共財政;農村金融;政策
(五)農信社的存款規模限制了支農能力,經營成本大
從觀察縣的農業貸款規模中可以看出,地方農信社是農村金融發揮支農作用的主力軍,但農信社受存款規模的限制,其農業貸款的發放也被限制。從觀察縣的數據顯示,大部分觀察縣的農信社的存貸比已經接近監管要求的存貸比75%的上限,部分觀察縣的農信社的存貸比還超過了75%(例如疏附縣農信社2010年末存貸比已達78%)。此外中央實施了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由于農信社是各縣發放涉農貸款的主力軍,涉農貸款的存量遠遠大于其他金融機構,由此造成涉農貸款的增長速度較緩,獲得政策獎勵的數量與其貢獻不匹配。農信社承擔了大量完善農村金融環境的工作,如農村信用工程的建設、自助設備(ATM自動取款機和ATM自動存取款一體機)在農村全覆蓋等,農信社在農村經營中的成本也遠高于其他金融機構。
(六)農民和農村企業缺少有效抵押物,融資困難
農民擁有的可抵押資產十分有限,其擁有的資產主要是自建房屋、宅基地、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以及耕種的農作物和養殖的家畜等農產品,而我國現行的《擔保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了農民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農作物、家畜等資產均為不“合規”的抵押物品,金融機構因農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難以向農民發放貸款。農村企業因實物資產少且一般流動性差,財務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造成融資困難。
三、財政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涉農貸款獎勵政策
根據《中央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末涉農貸款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該獎勵政策出臺后,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吸引了金融資本支持農業發展。但隨著涉農貸款存量的增大和國家緊縮貨幣政策的實施,涉農貸款增量的增長率越來越難以超過15%,建議中央財政加大涉農貸款獎勵政策,一是應擴大政策的惠及范圍,只要滿足涉農貸款增量要求所有金融機構都應該得到獎勵;二是提高獎勵力度,將涉農貸款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0%的部分,按3%至5%的比例給予獎勵,以繼續鼓勵和吸引農村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為農業和農村提供資金支持。
(二)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范圍
根據《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0]42號),中央財政將費用補貼范圍擴大到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并了2255個鄉鎮為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其中新疆共有214個鄉鎮列為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占全疆鄉鎮的20.9%,從調研的情況來看,仍有眾多的金融服務十分薄弱鄉鎮未納入定向費用補貼政策范圍,例如調研的疏附縣、莎車縣英吉沙縣無一個鄉鎮納入補貼范圍。建議中央財政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范圍,以吸引更多的大型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開設金融機構,以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促進貧困地區的農民提高收入。
(三)建立地方財政存款的激勵機制
農村資金外流嚴重,建議將涉農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財政性存款按各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市場份額比例存放于農村金融機構,提高涉農貸款的供給力度,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當地農村的信貸服務能力。
(四)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稅收政策優惠
根據財政部《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中央財政有力的支持了農村金融的發展,為更好的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建議中央財政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具體建議為:一是取消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5萬元以內)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額度限制,建議對所有農戶貸款的利息收入都免征營業稅;二是對金融機構農戶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由90%計入收入總額減為50%計入收入總額,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所得稅;三是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的期限由201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四是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由90%比例減計收入改為50%比例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五)對發放涉農貸款比例大的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區別對待的存貸比監管政策
農村金融的存款規模有限是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原因之一,許多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已經接近或超過監管機構75%的上限,為向農村和農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建議政府將發放涉農貸款比例超過50%的農村金融機構實行85%的存貸比監管政策,以增加農村金融的資金供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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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不同國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國家的政策性金融經過了長期的實踐,并日益普遍發展壯大,在實現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標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鑒他們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動經驗,對于構建中國欠發達地區的政策性金融體系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美國、日本、印度、巴西、法國等各個國家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有效地支持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盡管各具形式,但總的看來有以下一些特點:
1形式多樣,目的明確
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形式多樣,如:美國有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和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的農民家計局,有對農村非盈利的電業合作組織和農場等發放貸款點農村電氣化管理局,有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或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點商品信貸公司,還有為融資困難的小企業提供信貸援助的小企業管理局等等。日本農業中的政府金融機構是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向森林漁業的公共事業提供低息長期貸款和各種農業貸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有三類: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地區農業銀行、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每一類機構的目的和任務非常明確,法國的農業非常發達,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貢獻最大,它是由總行、地區和基層三級機構組成的。盡管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名稱不同,但是,他們的服務范圍非常明確,在執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多樣化
主要有政府資金,政府擔保債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國的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均在很長一段時期都由聯邦政府出資,是一種政府出資的形式,然而,美國的農業合作信貸機構的籌資方式是發行統一政府擔保債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為支撐,所以很受歡迎,籌資能力較強,這種做法可以適應中長期的資金需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則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儲蓄存款的形式補充資金。日本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開始是國家通過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投入財政資金組建的,后來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郵政儲蓄資金和郵政簡易保險。還有一些發展中國家一般都由中央銀行直接發放或充當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最后貸款人”,向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如泰國就采用了這一做法。
3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個國家大都通過立法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法律體系,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監管嚴密規范,如美國的《農業信貸法》、《農產品信貸公司特許法》,日本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都是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專門法律,除此之外,還有農業信貸法,農業信用保證、保險法等關于農業信貸、信用保險的專門法律。同時,在政策上提供許多優惠,如減免稅收、注入資金、利息補貼、損失補貼、債務補貼以及實行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制度,鼓勵和保護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來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發揮。
4政策性金融機構層次明晰,支農范圍寬泛
各個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各自有具體的支農范圍,而且,支農的領域很廣,和農業有關的融資都可以找到對應政策性金融機構。這些支農領域涉及到生產領域貸款,如美國農業電氣化管理局的農用電力改造貸款,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農業綜合設施貸款等,流通領域貸款,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不僅發放糧食收購貸款,國家儲備貸款、農場主自主儲備貸款,還提供出口信貸,加工領域貸款,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印度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等都有農產品加工貸款,扶貧貸款,如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對小農、無地農民和邊際農民等貧困人口的扶持貸款;農業擔保和保險業務,如美國農民家計局對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進行擔保。
5各國注重建立支農政策性金融中的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制度是化解轉移農業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如美國的農業保險非常發達,美國在1938年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其農作物保險經歷了試辦、加速發展、政府出政策并與私營保險公司混合經營、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營公司經營和的四個階段。法國是的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政策性金融是指為了滿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國政府支持下,為貫徹和配合國家特定社會經濟發展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對象,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以優惠性利率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農業政策性金融顯然屬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疇,基于此,農業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國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優惠的存貸利率,嚴格按照國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農業發展為主要職責,直接或間接地體現國家對農業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種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
從上述界定內容看,農業政策性金融有三個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種在一定期限內以讓渡資金的使用權為特征的資金融通行為,優惠性,即其在利率、貸款期限、擔保條件等方面比商業銀行貸款更加優惠。這三個本質特征充分顯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財政和商業金融的區別。
農業是高風險、收益率較低的弱勢產業。由于資本的逐利性,不僅城市的、發達地區的資金不往農村流,農村的資金還會往外流,這樣關系人類生存的農業問題卻得不到資金的支持,當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不能發揮作用的時候,就需要政府的手來彌補這個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產生、存在與發展是有深刻的經濟金融與社會根源,它是市場缺陷與政府干預、資源配置主體和資源配置目標錯位與失衡的必然結果。農業政策性金融的這三個特點恰恰體現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業的發展來說,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中國欠發達地區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鑒國外立法的經驗,規范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使其行為有法可依,擺脫外部干預,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資產的安全。同時,要加強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監管,發揮和完善中國銀監會的監管作用。
2拓寬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
農發行的資金來源除了財政撥款的資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銀行的金融債券,目前中國農業政策性金融面臨著資金來源和使用規模不一致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資金需求的規模在逐漸擴大,然而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已經不能夠滿足這種需要。欠發達地區支農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資金來源,因此,擴大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是關鍵,日本做法值得借鑒,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間接的利用率郵政儲蓄的資金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我們可以參照這一方法,中國的郵政儲蓄在農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負擔很重。在2006年底掛牌成立郵政銀行后才開始有了貸款業務,因此,借鑒日本的經驗,把郵政儲蓄在農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當作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問題。還可以,利用政府擔保從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獲得低息低資金成本的優惠貸款等等。
3拓展農發行的業務范圍
2004年農發行轉型以來,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為主體,以農副產品生產加工貸款為一翼,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的一體兩翼的支農新格局,有選擇性的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但是,農發行的支農格局與欠發達地區的支農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很少有農產品的加工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的經營項目,而往往是單個農戶分散,小額和急需的資金的需求。這種資金的需求是商業銀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須要有政策性的金融來承擔。
4發揮農信社的作用
農信社在農村覆蓋面廣,與三農接觸最多,這些都具備了服務三農的基礎,因此,通過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將農村信用社建成產權關系明晰、可持續發展的支農型社區金融機構是可行的。農村社業務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走商業銀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農服務,規定支農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線,針對社區農民的需求來確定金融產品,以微利為前提,辦理扶貧、開發貸款業務、農副產品的種植、收購、加工貸款等各項業務。關鍵是要貼近農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務。
5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擔保體系
對欠發達地區農村分散而且經濟實力弱小的農民來說,通過合作金融的形式融資是一種必然選擇,正是由于農民、農戶沒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為其服務,就造成了大量縣城金融市場的真空,也就產生了大量的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等灰、黑色金融。實踐證明互助合作性質的農業信貸機構是一種具有效率的組織,如法國的農業信貸銀行是一種“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機構國家農業信貸銀行是公有性質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農業互助信貸合作社均為合作性質,由個人及成員入股組成,按合作制原則經營,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普通和優惠貸款。這種將政策性金融機構與互助合作性質金融機構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支農形式可以為我們所借鑒。在政府的主導下,積極支持農民自主參與的各種形式的資金互助,自擔風險、自己出資、自我管理的合作金融組織,以改善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同時,主導的政府部門可以給予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6完善與支農金融相配套的農業保險和農業擔保機制
中國自1982年開辦農業保險,由于種種原因,農業保險自1992年開始逐漸萎縮,2004年中國農業保險業務不僅保費收入減少,農業保險的險種也在不斷減少,已由最多時的60多個項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2004年保監會啟動了農業保險,有了安信、安華和陽光三家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開展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以及直營等多種形式。如何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完善支農金融相配套的農業保險和農業擔保機制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關鍵詞】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性貸款;風險管理
2004年以來,農發行商業性貸款業務迅速增長,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逐步上升。但是,由于受長期開展政策性貸款業務的影響,商業性貸款業務的拓展仍存在一系列制約。因此,如何更好地拓展商業性貸款業務,促進農發行政策性貸款業務和商業性貸款業務的協調發展是當前一項亟待解決的課題。本文從分析農發行商業性貸款的特點、現狀及問題入手,研究總結了發達國家農業政策性銀行轉型經驗,針對我國農發行功能定位,提出拓展農發行商業性貸款的對策思路,旨在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理論,增強農村金融支農職能,促進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一、農發行商業性貸款業務
農發行的商業性貸款業務是指在國務院和銀監會批準的業務范圍內,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發放的貸款。目前農發行共開辦糧油商業性貸款業務7種,開辦棉花商業性貸款業務4種,以及其他5類商業性貸款業務(圖1)。
1.農發行商業性信貸業務的特點。作為我國三大政策性金融機構之一,農發行的主要職責就是服從并服務于國家糧食調控政策和農業產業政策,通過信貸杠桿履行支農職能。這就決定了農發行開展的商業性貸款業務是與商業銀行貸款業務根本不同的,其業務范圍仍在國家賦予政策性銀行的業務之內,是其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必要延伸,主要是為了彌補商業銀行難以滿足的項目或領域的資金需求,最終目的仍是服務于國家的農業宏觀調控政策的。農發行商業性貸款業務區別于商業銀行貸款的突出特點就是不以盈利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其貸款對象和貸款投向都有嚴格的限定,貸款的品種也比較單一。
2.農發行拓展商業性貸款的必要性。從自身發展角度來講,農業發展銀行單純依靠政府的優惠待遇和特殊政策支持,難以實現自身的盈利,而擴展業務種類和數量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機構的平均業務運行成本。從金融支農的角度來看,由于農業企業的低效率和弱質性,難以獲得以追求高利潤率為目標的商業銀行的支持。因此,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農發行不僅要對糧棉油的流通環節提供信貸支持,更要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對農業金融的深層次需求。農發行就需要不斷拓展其服務對象和范圍,通過開辦商業性貸款業務,增加對農業的有效投入,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供金融支持。從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看,農發行的商業性貸款通過信貸杠桿作用來對農產品市場上的市場主體進行優勝劣汰的篩選,以達到“扶優限劣”的目的。重點是加大對經營規模較大、競爭能力較強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市場主體的信貸支持,促進我國農產品市場的良性發育。同時,按商業性操作和管理貸款,注重對市場價格風險的控制,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更加尊重與關注市場,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形成價格的價格機制作用。
二、農發行商業性貸款業務發展現狀與問題
1.發展現狀。近年來農發行商業性業務規模不斷發展,業務范圍逐漸擴大,不僅改善了單一的業務結構,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農發行自成立以來,其資金來源渠道一直比較單一,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一直占據較大的比重,其次就是發行的金融債券,由央行指令性派購給商業金融機構定向購買。近年來通過自身發展,農發行的資金自籌率不斷提高,至2011年,達到85.62%。從中央銀行借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83.56%下降至2011年的14.38%;年末貸款余額從2004年的6894.7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8755.5億元(圖2)。
2.存在問題。(1)營銷觀念守舊。長期以來,由于農發行的貸款對象是由政策嚴格界定,通常都是企業客戶主動上門來找貸款,因此,大部分的職工已經習慣了等客戶上門,缺乏客戶營銷和主動服務的理念。再加上長期責任不清、利益不均缺乏激勵等,使得營銷人員抱有“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消極思想,缺乏做業務的積極性。(2)人員數量和素質不適應業務發展要求。部分基層農發行員工素質偏低,專業人才匱乏。老員工原有的知識結構已不適應新業務發展的要求,特別是現代銀行知識較為匱乏。盡管隨著商業性貸款業務的發展,農發行對商業性信貸營銷人才的需求不斷增加,但因缺少有效的激勵機制,基層農發行無法吸引其他金融機構中的專業人才加盟,兼具金融、企業管理、投資及保險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更是匱乏。(3)商業性信貸管理體制落后。由于缺乏先進的管理體制,為了控制風險,農發行建立了貸款層層審批制度,所有的商業性貸款均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批制度,每級審批行都需要開展貸前調查,這一方面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費;另一方面由于審批環節過多,反倒使責任更加分散,給各級貸款營銷人員留下了推脫責任的空間,容易形成個別信貸人員貸前審查不嚴格。(4)風險管理薄弱。首先是風險管理意識欠缺,部分員工對商業性信貸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在項目審批和貸款發放上放寬政策,忽視了對貸款客戶潛在風險的控制。其次,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缺乏科學的量化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再次,信貸決策過度依賴中介機構評估或審計信息,且農發行的貸款客戶、項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由個別信貸人員負責,缺乏系統完善的信息資訊。最后,貸后管理手段不到位,基層行客戶經理通常身兼兩職,既是調查評估人員,又是貸后管理人員,難以有效兼顧。
三、發達國家農業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經驗借鑒
1.資金籌集渠道廣泛。發達國家農業政策性金融的實踐表明,政府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支持規模和本國的經濟發達程度成反比。相對而言,發展中國家的農業政策性銀行更多地依賴政府資金投入。發達國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廣泛,主要包括借入政府資金,發行債券,借入其他金融機構資金、吸收存款和國外借款等。例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資金來源主要靠吸收存款,政府只是在政策傾斜的領域給予財政補貼;法國農業信貸聯盟是上市公司,其資金來源于股市融資;日本的郵政儲蓄是其政策性金融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此外還有低紅利率股票、永久性下屬貸款和定期下屬貸款等融資方式。
2.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貫徹國家農業政策,為農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的特殊金融機構,其運行與管理模式注定與一般商業性金融機構有所差別,也不同于政府機關的運行管理。國外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尋找合適的經營方式上也經歷了長期的探索。當前,采用公司制,進行企業化運作已經成為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最主要形式。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都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設有董事會、管理層、執行者、監督者,還有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和風險管理機構。
3.經營體制靈活自主。發達國家的政府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干預較少,除了給予一定的業務指導、政策引導或規范監督外,并不干預其具體業務經營活動,使其具有很強的自主性。因此,國外政策性金融機構能夠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變動情況,及時在資金的投量、結構上做出調整,其經營目標和業務范圍也隨著需求的變化而及時調整。
四、對策建議
1.加強商業性貸款業務的人才開發與管理。新形勢下,農發行要推進商業信貸業務的拓展,必須堅持人才開發為第一要義,建立一支適應市場競爭考驗的信貸營銷管理隊伍。通過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提高信貸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使信貸人員樹立客戶至上的服務意識,掌握現代企業的營銷知識和營銷手段,以適應現代銀行業管理要求。同時,將農發行商業性信貸業務拓展與員工利益掛鉤,建立科學的考評和激勵機制,針對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貸款業務,分別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以此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農發行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2.拓展商業信貸業務結構。農發行商業信貸業務應突破支持糧棉購銷為主的單一業務結構,由單一向客戶發放貸款向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服務轉變,將信貸支持領域由單純的農產品流通擴展到生產、深加工、進出口貿易等更多領域;爭取國家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權限,積極扶持優質成長型中小客戶,開展農業政策性國際金融業務等。
3.創新商業信貸產品和模式。緊盯我國“三農”發展的新情況和新需求,創新農發行商業信貸產品和模式,拓展業務范圍,降低門檻,簡化手續。例如可推出微型企業簡式貸款、農業中小企業自助可循環貸款,改進農戶生產經營小額貸款的種類和擔保方式,根據不同類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需求和風險程度,實行差異化的貸款利率,開展農家助學貸款等。
4.強化商業性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首先,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要充分認識商業性貸款業務中風險管理面臨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其次,要實施全程風險管理。對所有的客戶都要進行貸前輔導和考察,及時監測并管理風險。最后,貸款發放后,應并采取相應風險緩釋技術和分擔機制實行信貸風險動態管理。
參 考 文 獻
[1]栗惠民.海南省農發行拓展新業務的回顧與思考[J].海南金融.2008(4)
[2]孫旭.對農發行商業性貸款業務拓展的幾點思考[J].新疆金融.2007(3)
[3]晏嵐.農業政策性銀行發展商業性金融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一)農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現
1. 農村資金需求剛性與貸款供給不足形成的供需矛盾。一是信貸資金需求旺盛與供給量不足。2009年末,某縣級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比僅為32.89%,存差202億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僅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38%。特別是農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難”問題比較突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因投資大、周期長、風險大,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介入意愿。二是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結構不匹配。目前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農村的產業結構已不是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第三產業有了較大發展,各產業內部生產結構也是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的多層次性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提供多層次性和多樣化的需求。然而,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單一,銀行、證券、保險業發展不協調,金融產品少,功能不完善,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化的金融需求。
2. 農村經濟調整對資金需求的多樣性與金融服務單一性形成鮮明反差。在服務品種創新方面,目前農村金融機構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金融業務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缺乏理財、咨詢等綜合服務,在貸款、承兌票據貼現、應收賬款融資等方面,缺少服務品種創新,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服務方式創新方面,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貸款需求特點是“短”和“急”,而部分金融機構在審批流程、服務質量、服務效率、科技手段的推廣和應用方面仍顯滯后。有的信貸部門工作人員反映,數額較大的貸款從填表到最后審批,手續有七項之多,從提出貸款申請到最后拿到貸款,時間一般都要一個星期以上,長的甚至要一個多月。繁瑣的貸款手續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社會快節奏、高效率的服務需求。
3. 現有金融機構的貸款機制與農村金融需求不相匹配。一是貸款利率偏高。有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已上浮到30-70%左右,農民貸款利息負擔較重。二是擔保抵押難。按現有部分金融機構的貸款機制,農村“貸款難”的直接原因是農戶和農村企業很難提供有效的抵押擔保品,而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農民住房和農產品大多不符合抵押條件,限制了貸款投放。三是小額農貸額度偏小。從筆者調查的情況看,80%的被調查對象認為小額農貸額度偏小,迫切需要大額農貸資金。
(二)制約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因素分析
1. 金融機構網點減少,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伴隨國有銀行改革和集約化經營,基層金融機構紛紛棄農奔城,造成支農金融主體缺位,農村金融服務戰線大幅度收縮。仍以某市為例,該市各銀行近年共撤銷農村網點34個,造成貸款便捷性下降,服務能力減弱。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沒有體現出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導向作用,也沒有體現出政府對弱勢產業的重視,農業基礎性設施建設少有金融機構問津。
2. 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保障功能缺位。金融資產的趨利性與農業的弱質性矛盾難以調和。一方面,金融機構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其商業化運作必然導致資金在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實現盈利,而目前,農業產業化水平低,生產周期長,農產品附加值不高等多種因素并存,制約了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入;另一方面,缺少相應的農業保險機制和必要的風險規避措施,農業目前仍然是弱質產業,涉農貸款風險大、成本高,使涉農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稱,農業保險機制和風險規避措施的缺位,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的動力。
3. 政策措施協調配合不到位。一是農業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配合不到位。表現為支持新農村建設中,國家的產業政策落實不到位,不能有效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扶優限劣,促進新農村可持續發展。二是財政政策與信貸政策配合不到位。主要表現為承貸主體缺位,缺乏信貸配合財政投入的平臺;信用擔保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備,缺乏必要的保障平臺;激勵措施不到位,公共財政對信貸投入引導作用不足。
4. 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有待改善。一是由于目前農村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職責不明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不少農村企業沒有完整的賬表,使農村金融機構無法全面準確評價貸款的風險。二是農村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尚未納入征信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分散在人行、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且各自為政,封閉運行,缺乏必要的信用資源整合。
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一)滿足農村經濟多元化融資需求
各金融機構要轉變經營方式,選準切入點,實行分類支農的信貸政策,著力滿足農戶和農村小企業多元化需求,力求在更大范圍內和更高層次上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一要適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創新中長期貸款方式,滿足小城鎮建設、農產品物流設施建設、農村電網、路網、通訊網建設改造等信貸需求;二要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流通體系建設、特色農業的信貸投入;三要適應農村中小企業和小企業集群發展的需要,擴大農戶聯保的貸款范圍,延長貸款期限,尋求適合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新方法、新措施;四要適應農戶融資需求的變化,將城市成熟的金融產品推廣到農村。
(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性
一是在服務對象上創新。繼續做好農戶和農村小企業信貸支持,把農民工、農機大戶、種糧大戶、農機服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重點支持范圍。二是在信貸投向上創新。加大對糧食生產、“菜籃子”工程、家電下鄉、農機購置、小城鎮建設、節能減排以及農村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強對農業產業鏈各鏈條和環節的信貸支持。三是在貸款方式上創新。大力發展不需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銀(社)團貸款,著力探索“銀行(社)+企業+農戶+合作社(協會)+保險+擔保”信貸合作服務模式。結合農村改革,積極探索農村財產抵(質)押制度,推動擴大農村擔保物范圍,緩解農村抵押擔保難問題。
(三)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人民銀行應結合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大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督導力度。一是加快小企業和農戶信用體系建設。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信用貸款。針對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和農戶缺乏抵押品的現實,應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重視搜集農戶信譽、道德品質等信息,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二是推動建立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緩解農民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建議每縣至少成立一個為“三農”服務的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和農戶進行聯合擔保,增強擔保實力。
為此,需要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扶持科技發展,切實發揮金融對企業和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
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特別是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尚處于起步階段。
我國金融機構貸款一直是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科技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自籌資金、政府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三大來源。其中企業資金是科技經費的最大來源,比如19*年至20年,占科技經費總額的比重從43.2%提高到56.3%;政府資金是科技經費的第二大資金來源,同期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30.77%下降到25.35%;金融機構貸款同期年均增長13.15%,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12.16下降到7.37%。而從金融業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看,主要渠道是金融機構科技貸款。近年來金融機構對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雖逐年遞增,但其側重于支持大中型工業企業,以自然科學中的農業科學和工程科學與技術領域的項目為主,對300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和1000萬元以上的大項目支持力度較大。
隨著近年來我國股票市場發展迅猛,它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外源融資中僅次于金融機構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渠道。特別是股票市場融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重要融資渠道。據統計,19*年至20*年7月,我國1271家上市公司中有518家屬于高新技術行業,占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40.76%,共融資1655億元,占整個股市融資總額的35.12%。但高新技術企業的股市融資額與整個科技投資的籌資額相比,規模仍然有限:19*年至20*年間,科技經費資金籌集總額為13660.43億元,其中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為1508.6億元,占11.04%;高新技術上市公司股票融資總額為1376.99億元,只占10.08%。
而同期,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于起步階段。以債券融資促進科技投資,直到20*年才在科技部組織下進行首次嘗試,發行了8億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區企業債券”,用于12個國家高新區的19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目前已經成立的200余家風險投資公司,總資本規模僅100億元左右,同8萬余家民營科技企業數量相比,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規模遠不能滿足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1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資助規模有限。目前國內已經開展了多種方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但以地方政府主導下的信用擔保方式為主,覆蓋面較小。
問題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科技投入中存在科技貸款相對下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存在,促進科技投資的金融機制比較落后,關鍵是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
1995年以后,雖然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逐年遞增,但金融機構貸款占科技經費籌集總額的比重不斷下降,金融業對科技投資的總體支持力度相對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和政府對科技投資的力度不斷增強,使金融機構貸款重要性相對弱化;二是1993年下半年后政府采取了緊縮性宏觀調控政策,對科技貸款產生了較大沖擊。1995年至1997年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速回落到23.33%,科技貸款年均增速則大幅度回落到10.5%,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在10%左右;三是近年來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使銀行放貸特別是對發放風險較高的科技貸款更為慎重,導致科技貸款在科技經費籌集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貸款50%以上主要流向大中型企業。據央行20*年專題調查,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機構規避風險的意識增強,信貸資金日益向經濟發達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優質企業集中;而中小企業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由于信用等級普遍偏低、信用擔保和抵押困難、貸款金額較小、手續煩瑣以及部分小企業存在逃廢銀行債務等原因,融資日益困難。近年來出臺的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但并未根本解決。從企事業單位科技籌資外源融資渠道上看,盡管我國已經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科技投資的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股市融資相對于科技貸款而言,仍是金融業科技投資的次要方式。金融業的其他科技投資方式雖然已經啟動,但規模和實際作用十分有限。
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初創投資需要。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科技小企業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這些機構對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均是部門性或地方性組織,財力有限,多數規模很小,覆蓋面狹窄,遠未形成區域或全國范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構,難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
借鑒
各國經驗表明,政策性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能夠起到重要促進作用,需要政府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但必須以市場運作方式為參照,重心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推動企業科技投入。
為了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許多國家均建立了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和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大致可以分為五類:一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和半政府組織。如美國國會的中小企業委員會、政府的中小企業會議和中小企業管理局。二是政策性貸款機構。主要有三類:以政府部門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日本的商工組中央金庫、國民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政策性銀行,如韓國為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的產業銀行;以基金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并提供擔保的英國鳳凰基金等。三是政策性擔保機構。如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等。四是風險投資公司。主要有獨立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合作風險投資公司和政府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三種類型。五是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
這些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它們的經驗給我們的啟示在于:
第一,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需要政府出資參與,政府的參與程度需要適時調整。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投入、發行債券、吸收存款或金融機構借款等四方面,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相對缺乏,需要政府更多干預,政策性金融體系多以政府獨資模式為主。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在籌措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啟動資金的初期,政府可以較大程度上參與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需要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降低政府參與程度,使政策性金融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二,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資金使用要以市場利率為基準。在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規定利率由借貸雙方議定,但利率要以華爾街公布的當日基準利率為依據,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利率2.25個百分點;在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提供的特別貸款通常只比基準利率高0.1-0.3個百分點。此外,其提供的外幣貸款利率也主要參照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我國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時候,應當借鑒這些經驗,資金使用需要以市場價格為參照,否則極易重蹈過去我國政策性資金濫用的覆轍。第三,政策性金融組織形式要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由于國與國之間、相同國度的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之間,政策性金融設置形式關鍵在于因地制宜。
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足問題,必須通過金融創新,建立起以“市場引導投資方向,政府提供政策環境,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金融作為主要手段”為宗旨、“全方位、全階段、全手段”的金融科技投資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并以政策性金融作為輔助,是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此,我們提出八點建議:
第一,籌建政策性銀行,扶持科技創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有必要成立至少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可供選擇的方案有:一是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二是成立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三是成立一家專門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科技開發銀行。從現實來看,建議首先成立政策性科技開發銀行。
第二,完善信貸擔保,鼓勵科技貸款。可考慮成立專門服務科技創新的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貸款支持。
第三,大力發展民營銀行,鼓勵支持科技創新。
第四,適時創設科技板市場,加快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我國需要進一步發展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更需要盡快推出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二板市場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促進債券市場發展。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是未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之一,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考慮擴大發債的規模和發債范圍,讓更多的科技創新企業能夠擁有發債的機會。
第六,繼續發展投資基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從健全投資基金機制、引導社會閑散資金合法投資的角度看,政府應放寬基金的設立條件和準入方式,加快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允許設立私募基金,鼓勵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科技創新領域。
一、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1、農村金融促進農業產業化快速增長
在產業結構調整開始時,如發展“一優雙高”農業需要引進技術、購置優良品種和進行農田基本建設,建立農產品加工廠需要購買設備、聘請技術人才,開辦農產品批發市場需要市場基礎建設資金,這時會需要大量啟動資金,這些資金的來源首先是企業籌集自有資金,通常數額較少,因此需要農村金融部門的貸款支持。在農業企業化經營過程中,資金的潛在需求被充分的激發,并進而轉化成實際需求,這時將出現農業投資供給不足的狀況。
2、農村金融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
鄉鎮企業從發展之初就得到農村金融的信貸扶持,利用銀行資金建筑廠房、購置設備、進原料,銀行還為這些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和資金結算服務。目前,迅速成長的鎮企業要適應市場化、國際化和信息化的需求,投資主體要多元化和股份化,企業發展集團化和集約化,這些都要以資本為紐帶來完成。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情況下,農村金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應為農村鄉鎮企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原本就不完善,農村城鎮化對這些設施提出了更高要求,農村小城鎮基礎建設拉動金融需求。小城鎮建設還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二、三產業不斷增加,逐步取代農業現在的主導地位。隨著農民進駐小城鎮,將會促使房地產、鄉鎮企業、醫療、文化等產業迅速發展,這些都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和服務。
3、市場經濟下的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金融服務
農民擴大生產、發展養殖業以及個體經商都需要購買大量配套生產資料,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資金;農民生活中蓋房、成親、購買耐用消費品也有資金需求。以前主要依靠民間親朋借貸,現在逐步轉向依靠農村金融提供消費貸款。這項業務發展迅速,已發展為農村個人貸款的主要形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機構提供更加完善和優質金融服務,如存款貸款服務、結算服務、甚至是投資服務。農村金融作用發揮得好不好,直接影響農民的生產生活、收入提高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金融供給總量不足,用戶資金周轉緊張
目前,農村存貸差額比例越來越大,導致農村資金大量向城市及非農產業轉移。而地(市)縣級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權基本已經被取消,其貸款能力己大幅度下降,導致農村信貸缺越來越大。特別是長周期使用的農戶生產開發性貸款、鄉鎮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貸款和長期基本建設貸款非常困難,一些處于快速成長期的企業貸款很難。
2、農村金融供給單一,難于滿足多樣化需求
我國農村之間區位、資源、資本、人才、基礎設施條件千差萬別,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也勢必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農村金融供給的品種受規模效益、人員素質、農民認知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其供給水平遠低于城市。比如:信用卡業務、票據業務、擔保業務、財務管理服務等業務量少質差。銀行中間業務量也遠低于城市地區。比如,利率管制很嚴,農村金融供給企業的受規模限制,其供給成本高于城市地區,卻得不到利率水平的補償;企業發展中極需的理賠服務、管理咨詢等中間業務,許多銀行都不能提供。
3、農村金融供給壟斷嚴重
農業信貸主要集中在農村信用社,鄉鎮企業貸款主要集中在農業銀行,政策性業務基本壟斷于農業銀行,其業務相對量均在50%以上。這種壟斷的格局雖然推動了金融機構改革,但效率提高卻很緩慢,也帶來很大的效益和福利損失;壟斷還損害了農戶及鄉鎮企業等用戶的利率,減少了他們的福利。此外,壟斷還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競爭嚴重不足,服務質量低劣。
4、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差、不良資產比例高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普遍遇到經營困難,利率水平不斷下降,而不良資產則不斷提高。農村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信貸差額由中央銀行負擔;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是最高的,但是為了保證儲戶兌付、確保社會穩定,政府通過中央銀行,進行再貸款支持。但無論是農行、農發行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業績都很差,不良資產比例很高,需要中央銀行的再貸款支持,也給財政帶來沉重負擔。
5、農村金融供給體系不健全、功能定位錯位
(1)貨幣市場強、中長期資本市場弱
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中貨幣市場供給品種比較發達,而資本市場供給種類比較稀少,特別是中長期資本市場發展滯后,種類不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流產品是各類短期貨幣資金和短期資本;而長期貸款、股票、產權投資等長期資本則比重短缺,國外農村金融中比較常見的長期土地抵押貸款、長期房屋抵押貸款在國內很少見到,一般只提供中期資金、很少提供超過10年的貸款。
(2)間接融資強、直接融資弱
目前農村的直接投資渠道還比較少。除少數發達地區外,絕大多數縣級行政區沒有證券經營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無法滿足農村居民的證券投資愿望,非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無法得到流通與變現,直接影響了其發行規模對民間投資的引導作用。目前農村借貸以合作信貸為主,商業性信貸次之,民間借貸再次之,政策性信貸最少。合作信貸是指農村信用社貸款,但目前其信貸利率、貸款的可得性與商業銀行的差別很小。商業性信貸是指各商業銀行的農村貸款,從目前反映的情況看,各商業銀行已經大量撤并縣級行政區及以下農村網點,為減少信貸風險,職權受到上級的嚴格限制,商業性貸款的作用己被大大降低。民間借貸的作用正在加強,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的作用正在超過其他方式。
(3)政策性金融實力很弱
我國農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主要是低息的農產品購銷貸款,其發放對象主要為國家農產品購銷企業,其主要發放者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此外,還有少量的農戶小額扶貧貸款。這些與農業金融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體制均有很大差異,其規模也比較小。農村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對象是國有企業而不是農戶或鄉鎮企業。從其機構的結構來看:缺乏地方性農村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政策性金融機構。從其機構的類型來看:缺乏農業保險、農業政策性投資、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手段。
(4)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對象漂移嚴重
目前,農村商業性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大都將其金融服務發展的重點開始轉向大中城市和非農產業,而農村業務(主要是貸款業務)的比例都有所下降。一是間接融資中政策性信貸的主要對象是國有農產品購銷企業而非農戶。二是農戶小額貸款被大量地貸給鄉村干部、農村中的富裕農戶,而沒有被貸給最需要貸款支持的貧困農戶。三是農業政策性貸款中的不正之風非常嚴重,影響了政策性信貸的聲譽。
三、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建議
1、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美、法、韓等國家除了眾多的商業銀行為農村經濟服務外,一般都有獨立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合作性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農村融資渠道。實踐證明,這些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格局是與農村經濟的多層次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金融機構體現國家政策的支持重點主要是為農業開發、技術進步和農副產品收購服務;商業金融機構主要是為一般工商企業服務;而合作金融機構主要為農戶服務。這種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協同運作,能夠有效滿足農村各個市場主體的資金需要,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2、農村金融體系必須以合作金融為基礎
合作金融體系及其內部結構應表現為:
第一,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應有不同層次的乃至全國性的協調管理機構,直接或間接地與國家政府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使政府對農業的扶持政策能夠通過金融方式得以有力實施。
第二,應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結算系統,使基層合作金融組織的資金能夠在全國范圍內方便融通、調度和清算。
第三,應具有良好的運行機制。通常是自下而上地持股、存款,自上而下地融通資金。第四,基層合作銀行應按其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向上級行繳存貸款擔保基金,以便減輕個別機構出現問題時的影響,能夠保證整個系統正常運行。這幾點也都是我國合作金融體系所欠缺的。農村金融體系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是由農村經濟的特性決定的。農村經濟一般以小規模的農民家庭分散經營為基礎,特別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研究項目,難以得到政策金融和商業金融支持。而合作金融是按照合作原則建立起來的,以服務社員為宗旨,為農民調劑分散、小量的資金余缺的一種金融形式,其機構星羅棋布,貼近農戶,則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的融資需求。
3、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有健全的籌資手段
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對政府依賴過強,籌資手段又過于單一。因此在金融市場日益成熟的情況下,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應該積極地運用發行股票、債券和向商業銀行借款的形式,融通更多的資金,從而為農村信貸提供更強的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