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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 內部會計 控制制度 重要作用
一、內部會計控制的概念
建筑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指的是企業為提高內部會計的質量、較好地保護資產的完整與安全,進一步貫徹并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而制定的控制方法或措施。企業建立內部會計的控制制度,能夠較好地規范日常的經濟與會計行為,同時還可有效減少出現錯誤現象,較好規避企業經營面臨的風險,確保企業今后的健康與長遠發展。
二、建筑施工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特點及必要性
(一)特點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施工的時間、操作步驟復雜,面臨多種不確定風險因素較多;同時工程的施工耗費較多的人力、財力以及物力,使得資金的預算與項目工程的實際支出費用存在較大的差異,加大了核算工作的難度。建筑企業進行內部會計的控制核算時,難以對建筑項目會計的控制進行有效監督。施工企業的產品表現形式較多且較為分散,因此企業的內部控制通常是以各個工程的施工項目當做基礎而進行的單個項目的會計控制。同時也增加了控制的難度,無法全面對施工項目的內部會計制度進行有效監督,進而影響了建筑施工企業內部會計水平的提高。
(二)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業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度,能夠有效提高施工企業資產的安全性、有效預防出現違法行為。因此有助于更好地提高企業的會計工作效率,進一步降低企業的成本,從而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有效地協調企業內部中各成員之間的利益關系,并且有利于建立較好的信任與協作關系;改進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工作與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較快地形成科學、完整的會計內控體系,確保對各工程項目的預算進行有效控制,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面臨的問題
(一)會計內部制度有待健全
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立后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發揮監督作用。例如,工程的會計人員人趁企業的內部監督體系失效之時,擅自編制虛假的財務信息,使得會計預算與工程實際的費用開支存在較大的出入;沒有發揮施工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約束與監督作用,最終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此外,施工企業還未建立獨立成本的核算系統、尚未建立考核的制度以及會計賬簿,因此使得會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
(二)企業的內部會計工作者素質不高
建筑施工企業會計工作者的素質高低關系到企業的會計工作質量,部分企業建筑施工會計人員沒有真正落實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工作,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較低、缺乏抗風險意識、少數人員的法制觀念較為淡薄。同時企業當中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并且從業人員的教育水平與能力參差不齊;單獨處理工程結算業務的結算能力較差,缺乏一定的職業判斷力;對財務的分析能力不足,未能及時發現結算當中存在的問題,不利于提高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工作效率。
(三)部分領導對內部會計控制工作重視度不足
建筑施工企業的部分領導未重視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工作,對會計的法制觀念以及會計控制認識不足。此外少數建筑企業的領導不重視對會計工作者的培訓,未能及時有效地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能力與素質;領導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對于項目工程的重要意義,使得工程項目的內部會計控制工作成效不大,不利于施工企業各部門的協調統一發展。
(四)施工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部門設置不合理
會計內部控制部門設置不合理且缺少有效的監督,部門的會計人員職責不清、工作效率不高,造成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缺乏嚴格的監督。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未能發揮作用,沒有對工程項目的預算進行全面分析、核實;建筑企業中各部門以及各崗位之間缺少監督,使得審計工作未能真正落實。例如會計部門沒有對建筑材料的進價進行核實,造成部分采購人員虛報建筑材料價格,各個部門之間缺少有效的溝通、監督,不能對建筑的施工成本進行合理控制,無形增加了建筑的成本。
四、解決的對策
(一)完善建筑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合理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工作效率,為此應健全、完善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制度,從而使企業的會計工作有章可循。施工企業應確保施工會計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在保證施工企業的會計信息準確、及時與制度有效的基礎上開展各項工作。此外還需要充分運用法律、運用科技知識或手段有效實現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進一步確保企業財產的完整與安全,使各項會計工作根據會計制度的要求認真落實,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健康、良好運行。
(二)進一步提高施工企業會計者的素質
企業當中具備較高素質的會計工作者,能夠有效健全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筑施工企業中會計者素質,對于會計工作的有效實施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提高企業當中的會計人員素質,有利于提高會計者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等能力。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的知識面;重視對會計者思想道德素質的教育,從而有效提高會計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有助于會計人員認真處理好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的預算工作,從而提高內部會計控制的能力。
(三)提高建筑施工領導者的意識
建筑施工企業的領導,應該增強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的意識,較好地發揮會計制度的優越性,做好施工企業的預算控制工作,避免預算過大,從而有效減少施工項目的開支費用,確保預算與實際費用的差值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此外建筑企業的領導還需要充分發揮表率的作用,并且以身作則;重視做好內部會計控制宣傳的工作,進一步重視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發揮的優越性,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各成員、領導者均樹立較強的內部會計控制意識。
(四)建筑工程企業應合理設置各部門崗位
會計內部控制工作關系到建筑企業的施工質量與經濟效益,因此應當合理設置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部門。確保所設置的各個崗位與建筑工程的會計內部控制工作相互協調,避免人員過多,根據實際的要求合理設置各部門及各崗位,明確各崗位職責的基礎上,扎實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有效加強各部門、各人員的交流,做好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工作。
(五)重視對施工資金與預算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將資金當做控制的手段,并且重視對施工的資金、預算過程等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有效將建筑施工企業所涉及的項目資金以及收支業務的類型給予詳細、有效分析,確保各項工程業務的審批程序與復核檢查的程序符合內部會計控制的要求。同時還應提高對施工的預算控制力度,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的投資及財務預算得到合理控制;樹立并增強工程項目的預算及控制意識,全面帶動建筑企業的預算控制體系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結束語
總之,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完善內部會計的控制制度,提高對工程項目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防止出現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確保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管理效率,從而較好實現實現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完善并健全了施工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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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產稅按照房產余值從價征收的,稅額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相應比例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不同時期頒布的稅收部門規章及會計制度內容都各不相同。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同,會影響房產原值的金額,進而造成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計算不統一,從而對稅負公平造成影響。本文從會計制度變更過程著手,探討問題形成的緣由,提出問題解決的辦法。
關鍵詞:房產稅;土地使用權價值;稅收政策;固定資產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識碼:A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它的征稅對象不包括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本文討論的范圍也只限于營業性住房征稅問題。
房產稅計稅依據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其中從價計征的,按照房產余值征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這里就要考慮房產原值包含的內容。房產原值是否包含作為房屋地基的土地價值,也即土地使用權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稅法在這方面規定有出入,而會計制度的規定也因制度本身不停修改而前后表述不相同,從而造成稅收爭議。因此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房產稅部門規章對房產原值的相關規定
財稅地[1986]008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財稅[2008]152號文件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在做出上述規定后,該文件同時宣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廢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注意這里的一句“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也就是國家有關會計制度怎么規定,稅法就按什么樣的計稅依據來計征稅款。現在的問題是,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及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在房屋類固定資產計價的規定上各有不同,而上述會計制度自頒布以來被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企業使用,致使各企業在房產稅稅負上計稅依據適用不同的標準,稅負不均的現象就產生了。
二、相關會計制度對土地使用權價值會計核算的規定
2001年以前,企業執行行業會計制度,各行業會計制度對土地使用權價值是否計入“固定資產”科目未規定。只有財會[2001]43號文件補充規定如下:“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前”土地使用權價值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未轉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調整,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即是在2001年之前,房產原值可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
自2001年1月1日開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01]11號)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隨后,《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財會(2003)10)中規定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編制財務報告。至此,我國的新會計制度已經明確規定了“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具體方法,即土地開發使用以后,“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必須結轉,結轉后構成在建工程成本即最終構成“固定資產---房屋”的原值,或者構成商品房的“開發成本”。可以看出,這時的會計制度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到了2007年,新的會計準則頒布實施。新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從上面可以看出,上述似乎規定又回到了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實施前的路子上來,即土地使用權價值確認為無形資產,房產原值可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新的會計準則要求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行,也鼓勵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三、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影響從價計征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從上面的表述可以看出,2001年以前,企業只要不違反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取決于企業是否將土地使用權價值計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自2001年開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將土地價值與房屋建造成本最終轉入固定資產核算,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2007年開始,執會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企業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土地價值與房屋價值應分開核算,賬冊記載的房產原值不包含土地價值,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土地使用權價值;企業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應劃分土地價值和房屋價值,房屋原值不包含土地價值,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土地價值,如難以合理劃分,房屋原值包含土地價值,房產稅計稅依據含土地價值。
不難看出,納稅人計稅房產原值的確定,取決于納稅人會計核算所選取的具體會計制度的規定。因為企業會計制度還在被部分企業沿用,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則稅收負擔要重于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倒是沿用以前的行業會計制度,如果固定資產核算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其房產稅負則沒有什么變化;如果固定資產核算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且又沒有按新會計準則做調整,則其稅收負擔也較高。企業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或者執行同一種會計制度,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同,都會導致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同,這樣會造成即使相同建造成本的房屋,房產稅的稅負不勻,從而違背了實質課稅及稅負公平的原則。
四、解決的辦法
有一種觀點,就依不同的核算方式按不同的計稅依據征收不同的房產稅。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根據企業實行的會計制度確定,不管使用什么樣的會計制度,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多少,就以該房產原值數額為依據繳納房產稅。事實上這也是稅收征稽單位計征房產稅的一般做法,照實征收。但是這樣做會造成稅負不公平的現象。
另一種觀點,是要在政策上加以明細。不管是否在固定資產中核算,不管是否將價款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中進行分配,依據房產稅的定義,計稅依據都應該是只包括房產而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費用。因為對于經營性房產而言,無償取得的土地繳納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再按土地使用權價值繳納房產稅就屬于重復納稅;而對于商品房的購買者,已在房款中包含土地出讓金的費用,相當于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已經繳納了土地使用權費用,更不需再為房產稅而多繳一筆費用。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值,不管采用何種形式進行核算,房產稅的計價基礎只能是房產的價值而不應該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筆者認為房產稅計稅依據房產原值的確定應該具有獨立性和穩定性,沿用“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的規定已不合時宜。
首先不能跟著會計制度的后面來運作,獨立性缺失,穩定性就難以得到保證,極易因為會計制度規定的前后矛盾造成稅收政策的不一致。其次應在稅收政策中明確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或者不是什么,用條文將該內容明確界定,哪怕是稅務機關采取一刀切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也可,至少在實務中操作起來更為可靠和統一,能有效的掃除稅務差別現象,更有利于稅收工作的開展。當然我們更希望本著合理負擔原則,將土地使用權價值從房產原值中剔除,將房產稅真正回歸到以房產為征稅對象的本意上來,使稅收政策更加明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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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與具體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會計準則與"問題解答"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問題解答"的規定執行;后的規定與先的規定不一致時一般按最新的規定執行。
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有關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而不拘泥于會計核算制度適用性選擇的一般順序。現就施工企業選擇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有關適用性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施工企業執行的主要會計核算制度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3)27號)規定,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不再執行財政部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另外,財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財會字(1998)25號),于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可暫不執行。所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除需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外,還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須執行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彭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所以,已上市的或有意選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施工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是在對財政部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完成的,兩者沒有實質性差異,只是新準則規定計提建造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會計核算制度間存在的主要差異及實務中執行的適用性分析
在具體工作中發現,《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準則")存在不一致的規定,如果要同時執行"辦法"及"準則",則存在具體選擇適用何種規定的情況。
(一)"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結平的時點不同
"辦法"規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而"準則"規定,"工程結算"是"工程施工"的備抵科目,合同完成并竣工決算后,"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完工后長時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情況較為普遍,雖然工程完工后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但由于尚未最終辦理竣工決算,"工程結算"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無法最終確定。為了真實反映該項工程的完工及結算情況,選擇采用"準則"的處理方法,待竣工決算后再作兩科目的對沖結平為妥。
(二)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處理不同
"辦法"與"準則"均規定,設置"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但兩者在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轉銷時點及會計處理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辦法"規定,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貸記"管理費用"。而"準則"則規定,在建合同完工并竣工決算后,將"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關鍵詞】 施工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 建造合同
大中型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從2007年起陸續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以下簡稱新準則),由于大多數財會人員不能充分理解新舊準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的演變、適用范圍及原義,導致許多施工企業的會計處理五花八門,與新準則大相徑庭。究其根源是當前市面上大量的財會書籍,尤其是會計舉例僅是從巧合的、最簡單的會計處理舉例,未能讓大多數財會人員充分理解新準則的含義,不能正確、合理核算施工企業的正常業務。
一、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誤區及不正確會計核算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誤區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為“工程施工”)科目發生額等于“主營業務成本”(《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為“工程結算成本”)科目發生額。
新、舊準則及《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與“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要符合配比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無關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發生額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下“工程結算收入”科目與“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要符合配比原則。與“工程結算收入”科目發生額無關的“工程施工”科目發生額不轉入“工程結算成本”科目發生額,“工程施工”科目的月末余額,為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為“工程施工”)科目發生額不等于“主營業務成本”(《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為“工程結算成本”)科目發生額的主要原因是實際發生成本與計入財務成本時間上有先有后所致。如:構成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主要因素材料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采購部門的出庫單而確定,具體施工部門大多是一次性出庫,存放在施工現場或自己的庫房;而主營業務成本的構成是實實在在的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實際支出,需要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進行適當調整后的成本。
2.“工程結算”科目發生額等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
新、舊準則及《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下工程結算科目反映企業已結算工程的價款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等合理確認企業當期實際的收入。
3.“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直接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為工程結算成本科目)。
新、舊準則下期末將“工程施工―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科目月份終了,按一定分配標準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下期末將“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工程成本。
(二)施工企業建造合同不正確會計核算的幾種表現形式
1.仍按《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核算。具體表現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為企業已結算工程的價款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反映企業已結算工程的實際成本。
這樣做不符合《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當前建筑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下不能合理反映大中型施工企業的正常經營狀況。
2.形式上的新準則核算方式。具體表現為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發生額等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發生額,以“工程結算”科目發生額等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
這樣雖然形式上符合《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實質上是企業未能真正理解新準則的原義。
3.非《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也非新、舊準則的核算方式。具體表現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為企業實際的工程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為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
這樣既不符合《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也不符合新、舊準則的核算方式,涉嫌人為調節利潤。
二、正確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方式
(一)正常的會計核算科目
1.“工程結算”科目的核算。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時,按結算單所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工程施工科目下設置三個明細科目:“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和“合同毛利”。
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3.“主營業務收入”及“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核算。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應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期末,應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二)補充報表項目及編制說明
1.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反映施工企業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本項目根據有關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減“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后的差額填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計已發生的成本、累計已確認的毛利以及累計已結算的價款。
2.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預收賬款”項目下,增加“其中:已結算尚末完工工程”項目,反映施工企業在建施工合同末完工部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本項目根據有關的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余額減“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后的差額填列。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結算的價款、累計已發生的成本和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3.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中的“三、存貨跌價準備合計”項目所屬“原材料”項目下,增加“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項目。
(三)合同成本、合同收入金額的確認
1.計入合同成本的各項費用。計入合同的成本包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及在合同建造期間發生的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
與合同有關的不計入合同收入的有關零星收入應沖減合同成本;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不得計入合同成本。
2.計入合同收入的各項費用。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1)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3.合同成本金額的確認。由于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現場管理不夠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夠真實,故無論《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還是新、舊準則都不提倡“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額,“主營業務成本”要如實反映。
為真實反映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真實成本,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項目部在建設單位結算及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對當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額進行簡化修訂。
當期主營業務成本金額=當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額×α+當期工程結算金額×(合同預計總成本金額
/合同總收入)×(1-α)
α代表取值系數,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核定,0≤α≤1。
如果項目部的成本核算非常完善、有效,α可以取值為1,當期主營業務成本金額=當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額。
如果項目部的成本核算非常差,α可以取值為0,當期主營業務成本金額=當期工程結算金額×(合同預計總成本金額/合同總收入)。
項目部在建設單位結算不及時的前提下,企業應當對當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額修訂后確認主營業務成本。
4.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有以下三種方法:(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合同的比例確定;該方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比較常用的方法。(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該方法適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徹筑工程等。(3)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該方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技術測量方法,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技術測量并不是由建筑承包商自行隨意測定,而應由專業人員現場進行科學測定。
5.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后,就可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各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222-233.
[2]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會計學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匯編(下)[C].2007(7):209-210.
【關鍵詞】小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小企業對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出現一些變化,為便于學習與交流,下面就《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而言,固定資產的有關會計處理發生的變化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固定資產確認與計量的賬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確認
1、《小企業會計準則》改變了對固定資產的界定。《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描述為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定義中取消了對價格的限制。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2、《小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與生物資產相關的3個一級科目:“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將這類資產單獨確認,不計入固定資產的范圍。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稱為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資產按成本計量,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計量的具體規定如下。
1、購進生產型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新稅法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生產型固定資產時,其發生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企業外購的小汽車、游艇等消費型固定資產,其發生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
另外,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1】某小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小汽車一輛,價款180000元,增值稅30600元,款項均已銀行存款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210600
貸:銀行存款 210600
【例2】某小企業購入生產用的機器設備一臺,價款75000元,增值稅12750元,運輸費、裝卸費750元,款項均已銀行存款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757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2750
貸:銀行存款 88500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關于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費用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建工程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根據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后發生的利息費用,在應付利息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等科目。
另外規定,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是通過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處理,該科目下設明細科目:“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會計期末,當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后,差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接受捐贈資產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并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
二、后續計量
1、固定資產折舊作出的新規定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凈殘值,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區別之處在于強調“稅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必須考慮以上稅法中的規定年限。
另外,《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固定資產折舊只進行總分類核算,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提出了固定資產折舊可以進行總分類核算,也可進行明細核算。
2、規范了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到底要當作當期費用還是可以分期攤銷,沒有明確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三條對大修理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作了明確規定: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修理費,按照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確認成本費用,大修理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所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凡是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修理費用,應當作為當期費用處理。
另外,《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
【例3】某小企業將生產車間的一臺機器設備進行改良,該設備取得時的初始成本為40000元,已提足折舊,經(下轉第131頁)(上接第129頁)改良后預計尚可使用3年。領用改良用材料23100元,分配工資5000元,計提職工福利費70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28800
貸:原材料 23100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
——職工福利費 700
3、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和盤虧是通過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來處理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規定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時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入賬。
【例4】某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賬外設備一臺,估計原價為20000元,八成新。
(1)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處理如下:
報批前,根據賬存實存對比表調賬,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20000
貸:累計折舊 4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6000
批準后,轉銷固定資產盤盈數,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6000
貸:營業外收入 16000
(2)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20000
貸:累計折舊 4000
貸:營業外收入 16000
三、固定資產出售的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后的金額。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處置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具體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轉出的固定資產,按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發生的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4、保險賠償等的處理: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小企業會計制度[S].2004.
[2]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公允價值;會計報表
中圖分類號:F23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1-0077-02
無論是企業的內部管理,還是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各部門,會計信息都是信息利用者們重要的決策信息之一。會計報表是會計信息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會計信息外部使用者經常所能看到的重要決策依據。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一套新的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新準則的變化,對會計報表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如何理解會計報表?作者從以下二個方面淺談自己的看法。
一、新的會計準則下會計報表信息具有以下特點
1.會計信息易受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也更容易被管理當局人為操縱或控制。會計上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也作為本企業固定資產核算;但是從法律意義上講,該固定資產并非是屬于本企業所有;從經濟業務的實質上看,由于本企業承擔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因此會計作為本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經濟業務的實質需要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不同的會計人員判斷結果可能存在重大的差異。比如,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即使讓專業資產評估師去估價,也很難得到統一的結果;同時房地產市場價格本身也會出現暴漲和暴跌現象(如2006―2008年)。會計人員可能會根據管理當局的要求來靈活選用估價方法,這樣出具的會計報表就會誤導會計信息外部使用者決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外部人員很難知道,至于公允價值是否公允,外部人員更是難以知曉;由此產生的損益是否真實、公允就令人懷疑。長期資產減值準備提取是否合理、足額和充分,易受管理當局控制;會計人員可能會根據管理當局的要求來人為調節利潤,少提或不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
2.經營業績的波動性增大,投資者應關注近三年利潤的平均水平及發展趨勢。新準則廣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會計上的經營業績影響很大。比如,新會計準則對原來采用成本法計量的短期投資,現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核算;2006年初上證股價指數1 300點左右;2007年10月上證股價指數6 000點以上,到2008年9月降到1 800點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很多股票跌幅高達70%,以公允價值計量會更清楚反映資產的真實情況;而以成本法計量就難以反映這樣的變化。與之相對應的是:資產的價值出現大幅度的波動,利潤水平會出現更大變化,會因此產生巨額的利潤或虧損。這種非主營業務形成的利潤或虧損穩定性較差,僅以此來判斷企業未來收益狀況可靠性較差;投資者應關注最近三年利潤的平均水平及發展趨勢,尤其應當關注主營業務的盈利水平及未來走勢。
3.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額增大,更應關注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會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能等同于實際的變現金額,使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額增大。有些企業凈利潤可能很大,但現金流量可能為負數,不得不采用負債或權益融資(如中國石油2007、2008兩年分別以股票和債券融資)。而能夠用于股利支付的是現金流量,特別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更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因此,進行財務分析時更應關注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4.會計報表本身的可理解性較差。會計報表的外部使用者更應關注會計報表的附注,并且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更加翔實。認真閱讀會計報表附注,將會更準確地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新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均以凈值列示,我們無法從報表本身讀到有關資產的期初、期末賬面價值;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資產減值準備等。會計報表附注包括八項內容;其中,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就有31個小的項目,能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我們通過閱讀報表重要事項說明,可以知道資產的期初、期末的賬面價值,計提減值準備等情況;也可以知道營業收入的構成及本期、上期發生額等信息;還可以了解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值損失、營業外收支、非貨幣換等的詳細內容。認真閱讀報表及其附注,我們才能更準確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二、新準則與統一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變化較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增加了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和應付職工薪酬三項內容。(1)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對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選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而統一企業企業會計制度對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且采用直線法攤銷,直接沖減“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建筑物則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一般按使用年限法攤銷。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投資性房地產如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與統一企業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方法相比,比較相似,均需計提折舊或攤銷,但會計科目發生了變化,新增了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計提折舊或攤銷方法未發生變化;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與統一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方法相比,會產生較大的差異。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無須計提折舊或攤銷,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其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其中變化較大的是原來在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中核算的股票和債券投資,新會計準則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三個會計科目核算。新的會計準則保留了長期股權投資,取消了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會計科目均以公允價值進行核算,與統一企業會計制度核算差異較大,新的核算方法更能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3)應付職工薪酬是將原計入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內容并入其中,對會計報表影響不大。
2.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核算范圍發生了變化。原來規定母公司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新的會計準則要求母公司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在其日常核算及個別財務報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再調整為權益法。將這種調整作為會計政策變更來處理,運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
3.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變動較小,主要是企業不得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商品流通企業原計入營業費用的運費保險費等進貨費用也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固定資產費用化的后續支出,不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的,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得采用預提和待攤方式處理。
4.關于資產減值損失,新準則要求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時進行估計;統一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年終時預計。新準則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則可以轉回(存貨等的減值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其減值有可能轉回)。
5.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新準則強調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具有商業實質的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確認損益;不具有的則以賬面價值計量,不確認損益;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僅對收到補價部分確認損益,不強調商業實質。
6.關于債務重組,新準則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清償債務資產的公允價值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統一企業會計制度按賬面價值入賬,差額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下,公司可以通過債務重組獲利,成為利潤的一大來源(為防止上市公司中的ST公司人為調節利潤,證監會制定了一定措施來防止類似的事情發生)。
7.關于外幣折算,最大的變化就是收到外幣投資時以收到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再使用合同匯率,也不使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因此外幣投入資本不會產生匯兌差額。
8.關于會計報表,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負債表中取消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增加了庫存股和交易性金融負債項目;將投資類業務分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合并了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進應付職工薪酬,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等均以凈額列示。利潤表中對投資收益重新分類,將所有減值匯集成一個項目,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作為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合并利潤表中的凈利潤包括少數股東的利潤。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夏冬林,等.新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的影響[M].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7.
關鍵詞:核算;稅收;融資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7-0157-01
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現階段小企業具有數量多、管理混亂,會計信息不健全等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實施將幫助小企業健全發展。
1《2013年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意義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著重體現了國家對中小企業的重視與支持。而該準則對小企業的重大意義在于它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并改善小企業的稅收和融資環境。
在企業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市場競爭成敗關鍵因素之一是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這一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基礎在會計核算。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幫助企業作出正確的決策。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能引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
據現行稅制的要求,小企業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等是準確計算稅負的基礎。但絕大部分因無法提供會計信息或無法準確提供會計信息而無法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稅款,只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繳納。這種根據行業利潤水平核定小企業的應稅所得率的簡單粗放的方法,往往會高估小企業稅負。同時,現行稅制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過程中,只有“建賬核算”的小企業才能享受20%的優惠稅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能督促小企業建賬建制,有利于依據小企業實際負擔能力征稅,促進稅負公平,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融資困難的瓶頸。這種困難既有體制機制原因,也有小企業自身問題,比如:小企業會計信息不健全、質量不高,無法滿足銀行信用評價的需要。財政部等五部委為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曾明文規定,金融機構對會計核算健全、具有良好會計信用的小企業,應優先提供信貸支持。《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信息質量,打通小企業與銀行的信任通道,為小企業融資鋪平道路。
2新舊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科目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設置進行大幅度調整,使其與《企業會計準則》對接。調整后使用的會計科目不僅為小企業成長壯大后采用《企業會計準則》做好了準備,而且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科目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改革,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使用的科目分別進行拆分、增加、合并和取消。具體來說將應收股息分拆為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應付利潤拆分為應付利息和應付利潤;合并和刪除諸如應付工資與應付福利費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等11個會計科目;新增加如預付賬款、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等17個會計科目;將現金改為庫存現金等更名8個會計科目。
《小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科目分為五大類,共66個會計科目,比《小企業會計制度》的60個會計科目總量增加了6個會計科目。
3新舊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實務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比《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四個方面的優勢,分別是:簡單、精細、實用和范圍廣。展開來說,新準則覆蓋了更多行業內的小企業,加強了小企業在日常核算過程中的規范性,提高針對性和實用性;在核算難度上簡化賬務處理,盡量與稅法要求協同。具體對比分析:
3.1行業覆蓋范圍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原先在《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涉及的農、林、木、漁業的企業會計核算,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的核算。支持建筑業施工單位的業務核算,增加工程施工、機械作業成本類科目核算。
3.2日常核算規范性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在日常核算中體現出核算更全面、更清晰、更規范的特點。比如在流動資產中的“低值易耗品”由“周轉材料”替代,日常核算按次核算時設置“在庫”、“在用”、“在攤”明細科目,核算過程更清晰,全面;無形資產設置“累計攤銷”備抵科目,能更準確核算無形資產價值;加強借款管理,區分資本化利息和費用化利息,強調存貨、固定資產、制造費用的利息可以資本化;增加“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作為現金、材料、商品、固定資產等盤盈盤虧的中轉科目。
此外,在期末財務報表編制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也作出相應變動,要求列報信息更加明細。比如資產負債表存貨欄目需列明細、營業稅金及附加需要列舉各種稅明細金額,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支都需要列示明細。資產負債表提供三張附表,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明細表、利潤分配明細表。同時要求小企業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要求披露短期投資、存貨、應收賬款賬齡結構、固定資產項目等信息。取消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報;增加對外擔保的資產說明,與稅法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的內容。
3.3針對性、實用性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更加突出適應企業日常業務核算,針對性和實用性更強。
比如增加“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增加“遞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補助收入,按期分攤;備用金作為其他貨幣資金核算和列報,不再作為其他應收款;刪掉“預提費用”科目,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直接對應相應負債,如應付利息、應付房租等。固定資產允許增值稅抵扣,與稅法保持一致;大修或已提完折舊資產改建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簡化核算過程,費用分攤更合理。
此外對營業外收入與營業外支出作了調整,符合小企業實際情況,便于操作。同時小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如存貨、固定資產等;去掉了后進先出的成本核算方式;去掉限制:“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確定”,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設置會計期間;準則要求小企業必須提供現金流量表,加強企業資金管控能力,為小企業貸款提供條件。
3.4核算難度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在賬務處理上面的核算難度有所降低,方便小企業會計人員完成日常工作。
調整后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針對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是在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營業外支出。而《小企業會計制度》需要對流動資產如應收款項、存貨、短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針對小企業捐贈所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不需要通過中轉科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小企業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大大簡化了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簡化確認收入的判斷條件,規定小企業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而減少了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只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未提及權益法。
日常核算和稅法盡量保持一致,如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以歷史成本記賬、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折舊要求考慮稅法規定,合理確定資產使用壽命和凈殘值等,基本消除了與稅法的差異,既有利于會計人員掌握和運用,又使審計查賬、稅務部門進行監管更加順暢。
從整體上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構成框架是10個章節的內容加1個附錄內容,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構成框架是5個部分加1個分錄舉例。顯而易見在新實施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經濟業務的描述更加細致和清晰。同時其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框架相似,為企業未來成長壯大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魏巍.《小企業會計準則》利稅影響聯動分析[J].嘉興學院學報,2013,(3).
[2]袁小勇.《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比較[J].會計之友,2012,(3).
【論文摘要】 從公路經營企業如何把公路及構筑物作為資產管理、如何計提折舊、選擇何種會計制度進行介紹并提出一些辦法,旨在引起從事公路經營企業的投資決策者和財務人員的重視,使企業的管理更加適應市場經擠的要求。
1 國內外經濟組 織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對會計制度的選擇
1.1 公路經營企業類型
① 國內經濟組織設立的公路 經營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 國外經濟組織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包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1.2 會計制度的選擇
① 中國境內設立 的所有從事公路經營 的國有企業應執行財政部 、交通部 1 998年頒布的《公 路經營企監會計制度》。
② 從事公路經營的股份制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
③ 從事公路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經營企 業會計制度》 殳置有關會計科 目進行核算。
2 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選擇
2.1 平均年限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撮關鍵的是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 —公路及構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省【自治區】級以上人 民政府“收費批文上批復的收費年限,而非公路的實際使用年限或其壽命 。
— —公路及構筑物凈殘值比例的確定,其他部門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為 3%~5 ;外商投資企業的凈殘值率為 10;《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臺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有鑒于此,考慮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及構筑物只有在進行收費活動時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且在收費期限月;滿后將無償移交交通部門。因此.凈殘值比例應按考惠否則,公路及構筑物價值就不能徹底補償。
2.2 工作量法
公路及構筑物計提折舊最關鍵的一點是如何準確預計收費年限內的交通量,此時的交通量應以標準車交通量(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為小客車,二級公路為中型載貨汽車)為準,且預計的交通量應和使用年限法相一致。 下面舉例說明公 路經營企業 如何計提折舊:如 A 公 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 物”原值為27 000萬元 ,規定收費年限 27 a,收費期間預計標準車交通量5 400萬輛,第一年通過收費站的標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 2.5萬輛/月,第二年通過收費站的標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3萬輛/月,第三年通過收費站的標 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3.5萬輛/月(假設僅設一個收費站)。 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
年折 舊額一公 路及 構 筑物 原 值 ÷收費年 限一27 000萬元 ÷27— 1 000萬元
每月提取折舊額=1 000萬元÷1 2—83萬元
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算 :
每標準車應提折舊一公路及構筑物原值÷收費期
間預計標準車交通量=27 000萬元÷5 400萬元=5元/標準車
公路及構筑物第一年應提折 舊顴 一1 25 000×1 2×5=750萬元 ;
公路及構筑物第二年應提折 舊額 =130 000×12×5—780萬元 ;
公路及構筑物第三年應提折 舊額 =135 000×12×5—810萬 元 。
另外,對通訊、收費、監控設施等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舊法時,也存在一個折舊選擇問題 。從企業理財角度看 ,因公路經營企業運 營初期收費額較 中后期少,再加上初期享受國家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二免三減半”、1 5稅率等),因而其折舊計提應前期少,后期多。在 固定資產原值相同情況下,平均年限法較加速折舊法符臺上述趨勢.而加速折舊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叉較雙倍余額遞減法符合上述趨勢,因而公路經營企業應作出正確的選擇 。
如 :某一監控系統原值 500萬元 ,預計使用 5 a,殘值 20萬元,剛采用平均年限法時:
每年提取折 舊額一(原值 殘值)÷使用年限一80萬元 ÷5—96萬元 。
采用年數總和法時:
年折 舊率一尚可使用的年限 (折 舊年限 已使用午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折舊年限X(折 舊年限+1)÷2]
圭三折舊額=(原筐一預計凈殘值)×年折 舊率各年計算列于表 1。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 :
年折舊率 =2/折舊年限X 100
年折舊額 =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備年計算列于表 2。
各種折舊方法在同一年累計差額計算 比較如表3所列。
3 資產管理方式的選擇
如上所述 ,公路經營企業取得公路收費經營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投資方 式即“BOT”方式,另 一種是受讓公路經營權。因此,相應的資產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在直接投資方式下,困涉及建設 、經營、移交3個期問,公路及構筑物等資產的入賬價值屬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故需按公路工程 預算及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公路及構筑物的入賬價值 。因此,在建設期間發生的基建支出,要分兩種情況才能形成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用固定資產。
一根據交 付使用財產 明細表,從“基建 工程 支出 中轉入形成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經營用 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 物、安全設施 通 訊設施 監 控設施、收 費設施、房屋及建筑物
貸 :基建工程支出一根據項目概算內容購入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經營準備的工具,直接形成固定資產和周轉材料。 {醬:固定資產——經營用 固定資產—— 機械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車輛 (巡邏車、工程搶險車等)、其他(復印機 、打字機等)
周轉材料
貸 :銀行存款等結算科日
工程物資——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
② 在間接投資方式下,公路經營企業直接出資購買 已建成的公路,困不存 在建設期間 ,只涉及經營、移交 2個階段,其形成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用固定資產比較簡單 除需支付公路及構筑物等建造成本外,還要支付受讓公路收費經營權的購置成本——無形資產。
此時將購買價大于公路建設成本的部分作為“無形資產——公路經營權”來核算。
借 :固定資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物、安全設施、通訊設施 、監控設施 、收費設施、房屋及建筑物
無形資產——公路經營權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會計核算;問題
房地產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產業關聯度高等特點,是我國支柱性產業部門。房地產業的運行、發展及變化情況,直接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房地產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以及地方經濟增長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房地產開發所具有的建設周期長、投入資金多、負債經營度高和市場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有相關會計技術和會計制度的支持,同時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可能和一般商品一樣進行。因此,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中暴露的問題,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的現狀及特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的相關對策不僅關系到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是保證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舉措之一。
一、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內容概述
1.房地產概述
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的開發、房屋的開發以及土地和房屋的綜合開發。具體而言有:土地的開發,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后。在依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后,對獲得使用權的土地進行開發和利用,在土地開發完成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可將已開發土地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后作為商品作價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出租業務-房屋的開發,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已開發完成的土地上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后,將其作為商品作價出售或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綜合開發,即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己開發土地,并在自己開發完成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
2.房地產開發費用
是指與項目建設無直接關系、不能計入某個特定開發項目成本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其發生的會計期間直接進入當期損益,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1)管理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銷售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銷售產品或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和金融機構手續費等。但凡是與開發產品建造相關的利息支出等,在開發產品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均應計入開發產品的成本,而不作為財務費用列支。
3.房地產開發稅金
是指房地產企業轉讓、銷售、出租開發產品,提供售后物業服務、銷售材料、轉讓無形資產和出租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等。
二、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的會計核算時應注意的問題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筑面積成本的過程。企業進行開發成本核算,除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外,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開發成本會計科目及輔助項目的設計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首先,把“開發成本”作為一級成本核算科目,其實,分別按照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六項明細設立二級科目明細,最后,按各二級明細科目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的設立項目輔助帳,形成交叉定位,方便統計和查詢。清晰的成本項目有利于將來的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
2.公共成本費用的分攤標準的選擇
公共成本費用分攤適用于“誰受益誰分攤”的原則,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可直接計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對象中;如果不能分清成本對象的,可以通過設定的分攤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對象。其中,土地價款可按占地面積比例分攤,而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可按可售面積比例分攤,建筑安裝工程費可按照建筑面積分攤,開發間接費用可按照受益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分攤標準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