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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用水概況
(1)城市用水
2004年,德宏州全州城市用水人口為27.1萬人,居民生活用水量為1222.9萬m3/年,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為120升/人•天;第二產業用水量為1460.6萬m3/年;第三產業用水量為576.6萬m3/年;生態用水量為148.7萬m3/年;城市用水總量為3408.8萬m3/年;綜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為182升/人•天。
(2)城市供水
2004年,德宏州城市供水中,地表水供水量為2780.8萬m3/年,其中水庫供水量為1017萬m3/年,河道供水量為1352.8萬m3/年;地下水供水量為764.7萬m3/年,其中淺層地下水供水量為603.9萬m3/年,深層承壓水供水量為160.8萬m3/年;全州城市供水總量為3545.5萬m3/年。
2、城市水源地安全綜合評價
(1)潞西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潞西市目前有勐板河水庫、芒究水庫、一水廠及居民自備水源(分散式地下水)4個水源點。
(2)梁河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梁河縣現有水源地勐科河及居民自備水源2個。
(3)盈江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盈江縣現有水源地木乃河及居民自備水源2個。
(4)隴川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隴川縣現有水源地章鳳水庫、南傘河及居民自備水源3個。
(5)瑞麗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瑞麗市現有水源地姐勒水庫、勐卯水庫、南毛河、法坡水庫、畹町河(拱董取水口)及居民自備水源6個。
德宏州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總體評價結果表
3、城市飲用水需水量預測
2004年末,全州城市人口27.10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1250.5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1778.5萬m3。根據城市發展規劃,預測到2010年,全州城市人口36.67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1954.1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2941.8萬m3;到2020年,全州城市人口56.15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3279.1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5271.4萬m3。
德宏州城市飲用水需水量成果表
4、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思路
(1)劃分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德宏州城市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水庫型2類。
河流型保護區劃分:取水口以上飲用水功能區全部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為取水口以下100m至河源頭(包括其支流),河道保護區寬度按河流10年一遇洪水位劃定;按照有關技術大綱的要求,劃定取水口以上徑流面積除保護區以外的面積為準保護區。
水庫型保護區劃分:保護區,水庫庫區居民遷移線以下的區域(校核洪水位線以下的區域);準保護區,水庫周邊山脊線以下(保護區外)的區域。
(2)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
以小流域為單元實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措施,構建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生態緩沖三道防線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涵養水源。
自然修復防線:在中低山、人煙稀少及植被較好的地區采取封育管護、疏林補植,并輔以舍飼養畜、以節柴灶、沼氣池等措施。
綜合治理防線:在人口相對密集的淺山、山麓、坡腳等農業生產區以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地布設工程、植物、保土耕作等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措施。
生態緩沖防線:結合湖庫周邊的水源地保護工程,修建攔沙壩、谷坊等,建立環庫周防護林帶和生物過濾帶,減少進入湖庫的泥沙,凈化水質。
(3)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設
現有飲用水水源地改、擴建工程。全州共有5處河道水源地由于取水設置不合理或取水口功能設施不完善,需對取水工程進行改、擴建。5處水源地分別是梁河縣的勐科河,盈江縣的木乃河,隴川縣的南傘河,瑞麗市的南毛河、畹町河。另瑞麗市法坡水庫由于沒達到設計高程需進行加高擴建。
新建飲用水水源工程。根據調查評價結果,全州5個建制縣(市)中,除潞西市外,其余縣(市)都必須新建水源地才能滿足城市在各個規劃水平年的需水要求。2010水平年須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設規劃為:梁河縣叢干水庫、瑞麗市芒另水庫。梁河縣叢干水庫工程規劃建設。為彌補勐科河枯期及汛期水量供水不足或無供水的情況,需新建設叢干水庫及供水配套設施;瑞麗市芒另水庫工程建設規劃。為增加畹町經濟開發區城區供水水量,滿足畹町經濟開發區2010年的需水要求,需新建設芒另水庫及供水配套設施。2020水平年須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設規劃為:盈江縣木乃河水庫、隴川縣弄回水庫及瑞麗市帕色河水庫。盈江縣木乃河水庫工程規劃建設。針對木乃河枯期來水量不足及汛期取水保證率低的特點,需新建設木乃河水庫。隴川縣弄回水庫工程規劃建設。至2020年,南傘河向隴川縣城市可供水水量已不滿足城市需水要求,需新建設弄回水庫。瑞麗市帕色河水庫工程規劃建設。隨著瑞麗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及經濟的發展,需新建設帕色河水庫。
應急飲用水水源和儲備工程建設。潞西市應急飲用水水源為已經建設的芒究水庫。芒究水庫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3219萬m3,為II類水質,設計總庫容1861萬m3,興利庫容1751萬m3,2010后,兼做備用水源,兼逐年向城市供水,供水管網現已經配套。梁河縣規劃于2010年前建設的叢干水庫,除了對勐科河95%保證率情況下的枯期及汛期供水外,也可滿足勐科河連續兩個干旱年的應急預案供水,故可以作為梁河縣的供水兼應急備用水源。盈江縣應急飲用水水源為水槽河河水。隴川縣應急飲用水水源為章鳳水庫。水庫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390萬m3,為II類水質,設計總庫容185萬m3,興利庫容61萬m3,供水管網現已經配套。瑞麗市應急飲用水水源已建設的為勐卯水庫及法坡水庫。
(4)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監控體系建設
為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在已有監測系統基礎上,完善現有水源地的監測體系。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水質水量變化和水源工程安全等情況進行監控和預報。
目前,州內所有城市水源地中,均無水質站,水量站也僅僅有勐板河水庫、姐勒水庫、章鳳水庫、姐勒水庫和勐卯水庫5個水源地具備。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監測站不健全;二是一些控制性斷面水文站不具備水質監測條件;三是監測站基礎設施較差,監測設備老化陳舊;四是信息采集、處理、傳輸等方面手段和設備落后,不能滿足信息化的需要;五是監測頻次、內容偏少。
至2010年,州內城市水源地基本建成水量站及水質站。
至2020年,為更全面更及時地掌握水源地水體水質的動態變化,尤其對于突發性污染事故起到預警作用,對事后進行追蹤調查和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為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各水源地有必要建設水量及水質自動監測站,并完善其系統。
(5)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綜合管理
飲用水水源地綜合管理問題分析。水源地管理體制不健全,無有效機制與制度,監督管理機制缺乏,大部分城市水源地無安全應急預案。水源地信息管理滯后,水源地保護薄弱,水土流失及農村面源污染逐年增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規有待出臺。
飲用水水源地管理體制、機制與制度建設。目前,德宏州在水源地水資源管理體制上還有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水規劃計劃不統一,水政策法規不統一,水資料信息不統一。管水部門間缺乏有機配合與協調,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運行機制導致政府管理職能弱化。這種管理體制嚴重影響了水資源供需平衡和水環境改善,不利于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不利于節約用水,也不利于各水源地水量聯調等措施的落實。為提供州內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保障,亟需加強對水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建立新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必須堅持有利于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統一管理;堅持有利于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堅持有利于政府對水資源進行宏觀調控。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定期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公報;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保護監督與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庫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依法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制定飲水水源保護區外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放總量控制方案,以便于有關部門進行相應陸域污染的治理和控制。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規及技術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應盡快制定《德宏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在政策方面應制訂有利于節約用水、雨洪利用、污水處理及其回用、地表水地下水聯調與地下水回灌養蓄等方面的政策。
5、結語
盡管有比較嚴格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我國的飲用水安全問題仍然日益突出。近年來我國多所城市頻現水污染事件,使得我國飲用水安全現狀堪憂。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位于山西長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輸送管破裂導致苯胺泄漏,污染物沿河流入河北、河南境內致漳河流域水源受到污染。事故造成山西沿途80公里河道禁止人、畜飲用自來水,河北邯鄲市區大面積停水。2014年4月10日,甘肅省蘭州市發生了自來水苯含量超標事件。經蘭州市威立雅水務公司監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已超出我國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限值10微克/升。4月11日下午16時,蘭州市政府通告:蘭州市自來水苯含量超出國家限制標準,未來24小時內不宜飲用自來水。此外,上海、江蘇、廣西等地也發生了水污染事件,廣大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而從我國目前水資源水質現狀來看,由于大量的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含毒廢棄物的污染,作為供水水源的江、河、湖泊、水庫的水質均已經出現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據《2013年中國水資源公報》的數據統計,全年度對河流水質,湖泊水質,水庫水質的檢測結果顯示為:(一)在接受檢測的全國20.8萬km的河流水源中,Ⅰ類水河長占評價河長的4.8%,Ⅱ類水河長占42.5%,Ⅲ類水河長占21.3%,Ⅳ類水河長占10.8%,Ⅴ類水河長占5.7%,劣Ⅴ類水河長占14.9%。其中黃河區,淮河區的水質為差。(二)接受檢測的119個主要湖泊,共計2.9萬km2水面進行了水質評價。全年總體水質為ⅠⅢ類的湖泊有38個,ⅣⅤ類湖泊50個,劣Ⅴ類湖泊31個。對上述湖泊進行營養狀態評價,大部分湖泊處于富營養狀態。貧營養湖泊1個,中營養湖泊35個,富營養湖泊83個。(三)接受檢測的全國范圍內667座主要水庫中,全年水質為Ⅰ類的水庫有31座;Ⅱ類水庫301座;Ⅲ類水庫211座;Ⅳ類水庫66座;Ⅴ類水庫25座,劣Ⅴ類水庫33座。對646座水庫的營養狀態進行評價,中營養狀態的水庫有375座,輕度富營養狀態的水庫有214座,中度富營養水庫55座,重度富營養水庫2座。可見,我國水資源水質整體形勢仍十分嚴峻,全國大部分地區飲用水安全問題亟待解決,城鄉居民的飲用水安全保障已成為當前重大的民生問題。
一、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現狀分析
(一)我國有關飲用水安全的環境法律制度分析
我國水法制建設工作起步較晚,從1984年起,在總結我國水事工作的歷史經驗和借鑒國外水事立法之基礎之上,開始制定我國的水事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簡稱《水法》)。在水法制體系中,《水法》作為母法,處于核心的地位,具有最為重要的作用。我國現行《水法》是在1988年頒布的《水法》基礎之上,經過重大的調整和修改于2002年10月正式實施的,亦是飲用水安全保障最直接的法律依據。現行《水法》強調了國家應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治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等,以此為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我國現行水事立法體系中,已經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三部水事專門法律,在這三部法律中,直接涉及飲用水安全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立法宗旨之一,明確了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等。該法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的保護在《水法》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水源保護作了具體規定,如規定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還可以在飲用水水源地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對保護區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當水源受到污染時,環保部門應當立即通知相關單位;特別是加重了對造成水污染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了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有權對排污者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從而將保障飲用水安全提升到了首要位置。
有關水行政法規也是我國水事法律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條例》等,其中涉及到保證水質量,確保供用水安全的條例主要是《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該條例于2014年2月16日由國務院公布施行。該條例明確了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防治水污染、保障供水安全的立法宗旨;規定了確保水質量的具體要求,其中明確要求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沿線區域和中線工程水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并組織收集、無害化處理城鄉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環境。
截至目前,我國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規對飲用水安全保障做出專門規定。建設部、衛生部聯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是專門規定飲用水安全問題的行政規章,該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要求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1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九章五十五條,比較全面具體地規定了保障飲用水安全的相關制度。
如上所述,在我國現行水事法律體系中,只有相關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專門規定飲用水安全問題,效力層級較低,不利于在全國范圍內加強對飲用水安全的保障力度。此外,我國現行有關飲用水安全的行政法律規范尚存在涉水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不明晰以及水質信息公開制度不完善等缺陷。
由于現行立法對飲用水安全管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缺乏明晰的規定,影響了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效率。如《水法》對水質監測沒有明確劃分環境保護機構和水資源行政主管機構之間的職能權限;《水污染防治法》賦予了地方政府在水環境保護中的職責,但沒有為地方政府履行職責做出相應的財務安排。具體而言,作為專門立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衛生部門主管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建設部門主管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水法》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調工程水質保障實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從這些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作為水資源管理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飲用水安全保障管理體制的一個主要缺陷也是過度分割。從橫向上看,過多的部門參與水資源管理工作,而它們之間的職責界限劃分不是很明確。這不僅造成職責的交叉重疊,而且由于不同機構之間協調不力,還導致政策不一,有時甚至出現政策相互抵觸的現象。從縱向上看,水資源管理是與行政管理邊界相聯系的。多數涉水管理機構只向本級政府負責,每個行政單元都負責自己轄區范圍內的政策制定和實行,它們大多數都是從各自的利益和工作重點出發,并沒有充分考慮對水資源的完整性以及這個流域所產生的影響。
我國水質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水服務缺乏透明度。為了保障飲用水安全,對飲用水水質是否達到國家的安全標準要實行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在實踐中存在兩種狀況:一是供水企業所公布的水質監測數據范圍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二是公布的數據簡單,只是微生物、化學物質等監測結果,涉及自來水凈化處理的設施和輸水管網的質量以及末端水質監測數據信息沒有公布。目前我國水質信息公開制度面臨的困境如下:首先,供水企業公開水質信息的法律依據不足。我國《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水質符合GB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并沒有對供水企業公開水質監測信息的強制性義務作出規定。其次,對公民對水質監測信息的知情權缺乏法律保障。當公民申請水質信息公開的權利受到侵犯時,相應的救濟措施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規定的十分零散,并且水質信息公開的程序也是很少見的,所以,用水人在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的獲取和知情權的保障在水事法律制度中是缺位的。
(二)我國有關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民事法律制度分析
在前述蘭州水污染事件中,苯超標對人體有潛在的致癌作用,而居民已經飲用了被污染的水,同時由于苯含量超標,在蘭州市政府聲明未來24小時不宜飲用自來水后,當地供水企業停止了向用戶供水,使居民無法飲用自來水,只能飲用各種瓶裝水,這些水一部分來自捐贈,更多的則是由居民自己購買。在恢復供水后,又需要打開水龍頭放掉大量的已被污染的水。在污染事件影響持續的一段時間里,未見供水企業對廣大蘭州市民承擔任何責任。邯鄲市區的居民用水也同樣因為漳河流域水污染而被迫中斷供應,在這段期間本應得到正常供水服務的市民卻不得不到超市搶購價格已被高抬的礦泉水。在這樣的水污染事件中,毫無疑問,人們的民事權益受到了侵害,有權請求法院保護,其請求權基礎應當包括基于《侵權責任法》要求加害方承擔侵權責任和依據《合同法》關于供用水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然而,遺憾的是,在這些事件中我們看不到對公民合法民事權益的救濟和保護,加害方、違約方似乎與受到侵害的廣大民眾沒有什么關系,甚至出現了市民為了自身合法民事權益起訴供水企業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被法院以不符合環境公益訴訟的理由拒絕受理。
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環境污染責任的提出,是我國立法上首次對因環境污染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責任的概括。居民因飲用受污染的自來水,健康權受到侵害,雖然短時間內有害物質在體內潛伏并不會有明顯的損害后果,但是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后呢?致癌物質帶來的人身損害是無法預計的。因飲用水污染而導致當地停止供應自來水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成本增加,如邯鄲市區各大超市出現搶夠各類瓶裝水的現象,一時間超市的瓶裝水供不應求,并且短時間內又無法及時調貨,所以一些賣家哄抬水價,而居民為了滿足生活所需不得不購買價格高昂的瓶裝水。還存在另一種情況,比如餐飲業的經營離不開自來水的供應,因供水的停止導致閉門停業,這樣商家的可預期財產收益下降。這些現象當屬因污染或破壞環境,從而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權益的行為。
根據崔建遠教授的觀點,對于普通的市場主體來說,水權制度和水合同債權制度是其主要的用水根據(其中當然包括飲用水)。現實中廣泛存在著某些主體合法用水卻不享有水權的現象,其中大部分情況下,用水人的用水根據即為水合同債權。例如,處在市區并依賴市政供水系統的家庭,其用水根據為基于供用水合同而產生的水合同債權。作為水合同債權發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行為的供用水合同可以被看做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除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如下特征: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殊商品;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標準合同,合同條款由供水方單方擬定,用水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一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內,正常情況下,供水方需連續地供水,用水方需按時支付相應的價款。在水務市場化的今天,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供用水合同本應成為約束供水方供水行為以實現公民的飲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現實是作為一種類型化的公共服務合同,供用水合同在合同法中只占據了三分之一條,對供水企業與用水人簽訂的供用水合同也沒有明確、完整的法律規定,只是規定其參照供用電合同的相關制度。基于此,完善我國供用水合同制度是對飲用水從自來水廠到水龍頭這一環節安全得以保障的迫切需求,有利于明確規定供水企業在供水到戶過程的義務與責任,有利于保障飲水人的健康權利,是對每位公民私權利的重要保障。
二、完善我國有關飲用水安全的環境法律制度
完善飲用水安全立法有兩種選擇:一是在現行《水法》中增加專章對飲用水安全作出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逐步完善相關水事法律制度;二是專項立法,制定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飲用水法》,全面、具體地對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作出規定。鑒于我國當前嚴峻的水資源污染態勢和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極端重要性,筆者認為應當借鑒國外經驗,梳理現行立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飲用水法》。
美國是世界范圍內飲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美國國會在1974年通過了《安全飲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旨在通過對美國公共飲用水供水系統實行規范管理,以確保公眾的身體健康。該法于1986年和1996年兩次修改,作為飲用水保護的基本法,該法要求采取更多行動來保護飲用水及其水源。〔8〕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對水質標準、飲用水供水系統管理和供水企業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環境法律制度散見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之中。《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雖對飲用水安全做出了專門規定,但作為行政規章其效力層級較低。除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外,尚有一些地方性法規對本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出了規定,如201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九章五十五條,比較全面具體地規定了保障飲用水安全的相關制度。當下,應當梳理現行飲用水安全相關環境立法,在內容上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一些專項地方性法規(特別是新近針對近年來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而實施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加以整理和修改,結合散見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之中的飲用水安全規范,制定我國《安全飲用水法》。
我國制定《安全飲用水法》應當從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到供水入戶的整個過程作出明確的、統一的規定,同時也應當對水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力進行科學配置,避免各部門職能重疊,缺乏協調,遇到困難相互推諉從而導致工作效率降低。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大體分為四個環節:水以自然流動的方式或者以人為因素調取的形式,水到達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企業利用水泵設施將定量的水引入到供水企業的蓄水建筑內;供水企業將其引入的水進行消毒、凈化、漂白等一系列工藝進行處理以符合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企業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通過供水管網供給用水戶使用。有鑒于此,我國制定《安全飲用水法》應當確立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的法律保障理念,將現有的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污染治理相分離的立法狀態進行協調統一,將關于飲用水水源區的保護、水質監測制度、飲用水污染應急預警等制度集中體現在我國的《安全飲用水法》中,這樣可以避免對飲用水安全進行分割管理,盡可能減少立法沖突、主管部門職權缺乏協調的現象發生。
飲用水水質安全關乎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健康,為了保障飲用水安全,對飲用水水質是否達到國家的安全標準要實行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增強其透明度,并著力提高公民參與監督的可操作性。
美國《安全飲用水法》規定了公告制度,用水主體可以通過公告制度了解飲用水的水質情況,甚至了解飲用水的來源。供水企業向用水主體通報水質情況是定期進行的,如果水質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供水企業會向用水主體公告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在我國的《安全飲用水法》中應當建立公告制度,明確規定供水企業的信息公開義務,要求供水企業定期公告自來水水質監測數據。GB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涉及到常規檢驗項目,非常規檢驗項目和一般化學指標共有106項,在不違反信息公開制度規定的禁止公開的規定外,凡是涉及到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的項目和指標都應當予以公開。例如,水質各項指標的監測數據、檢測設備和檢測方法、自來水取水源地水質的檢測結果、城市輸水管網的材質及清潔服務的時間和周期、自來水凈化消毒的數據、自來水水質監測點和輸水管網終端出水的水質監測數據等。目前,《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每季度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一次,并將檢測結果向業主公示。業主發現二次供水水質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過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業主清洗、消毒的具體時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邀請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作為現場監督人員,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過程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經現場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完成后24小時內,將清洗、消毒的有關情況向業主公示。這一規定比較具體,有利于小區居民的飲用水安全保障,在今后完善水質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安全飲用水法》時可資借鑒。
三、完善我國有關飲用水安全的民事法律制度
前已述及,在近年發生的飲用水污染事件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行政機關對具體事件的行政處理,少見對公民合法民事權益的救濟和保護。2014年4月22日,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被記者問及是否要主動對受損害的居民承擔賠償責任時回答最近可能會考慮,但現在還沒有具體研究。時至今日,在蘭州水苯污染事件中用水居民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受到的侵害并沒有得到賠償,供水企業也沒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這種對于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處理模式一方面嚴重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另一方面極大地弱化了對供水企業以及其他加害方的懲罰力度,使法律的預防作用大大降低,不利于增強相關主體遵守法律、杜絕和減少飲用水污染的意識。
基于此,除了從公法的角度要對飲用水安全進行保障,對導致飲用水污染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之外。在私法的角度,上文已述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環境侵權,一是供用水合同。環境侵權是污染或破壞環境,從而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權益的行為,對于環境侵權,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損失以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停止侵害等民事責任,其中賠償損失應當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環境侵權學界論述頗多,本文不再贅述。
供用水合同屬于格式合同,供水企業雖是市場交易主體但卻具有壟斷地位,用水方在與供水方簽訂供用水合同時處于弱勢地位,用水人的權利極易受到侵害。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合同法》第十章把供用電、水、氣、熱力四種合同歸為一類有名合同作出規定,沒有專門的對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只是規定供用水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所以,用水人基于供用水合同的合同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并沒有直接的立法保障依據,而供用水合同關乎公民的飲用水安全,具有極端重要性。因此,完善我國的供用水合同制度,通過明確供用水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平衡雙方利益。完善我國供用水合同制度有助于對供水企業的權利、義務進行約束。例如:在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中對具有壟斷地位的供水企業應明確規定其強制締約義務,保護用水居民得以持續用水的權利,以及供水企業的水質監測機制,應急預警機制以及供水企業在面對水質污染的突發事件時,該如何履行供用水合同以及責任承擔方式上都應當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當供水企業供給的飲用水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2.9 2)的規定時,那么供水企業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則,此時,供用水合同的標的物自來水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供水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保護用水居民的合同權利。
對供用水合同制度的完善,主要應著眼于供水方的主要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供水企業負有保質保量安全供水的義務。供水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時間以及質量標準供水。當事人簽訂供用水合同,供水方有義務依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向用水方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若供水方不完全履行約定的供水義務將承擔違約責任。如蘭州市水苯污染事件中,供水方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在發現自來水受到苯污染后沒有及時中斷供水,致使用水方蘭州市居民至少在24小時內飲用了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水,供水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屬于違約行為,可以請求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供水方負有水質監測、水質信息公告義務。在發達國家,供水管網服務是24/7的(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并且全都能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供水方應當嚴格、審慎地履行該義務,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飲用水安全。
供水企業負有事先通知用水方的義務。因供水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水或用水方違法用水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水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水方。未事先通知用水方中斷供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給用戶留有足夠的時間作好停水準備,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停水造成的不便和損失。
關鍵詞:庵里水庫;水源地;保護;建議
1基本情況
1.1庵里水庫
1.1.1流域概況。庵里水庫位于涇河一級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鄉庵里村。四郎河發源于本縣東部子午嶺山麓的宮河寺,由東向西匯入涇河,全長88km,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林區,流域面積150km2,河道長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現狀。庵里水庫樞紐主要由土壩、泄洪洞和輸水涵管三大部分構成,土壩于1958年開始興建,1960年建成蓄水,壩頂高程1 210m,壩高22m,為壤土均質壩。后經1972、1979年兩次加高,壩高31.50m,壩頂長420m,水庫總庫容538.39萬m3。現已發展成為集防洪、灌溉、城區供水、水產養殖于一體的綜合性水庫,控制農田灌溉面積1.50萬畝,保灌0.70萬畝,養魚532畝,解決縣城3.50萬人的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有效地促進了正寧縣工農業生產及城區建設和經濟的發展。
2004至2005年對庵里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水庫總庫容833萬m3,死庫容175萬m3,興利庫容291萬m3,防洪庫容408萬m3(其中公用庫容41萬m3),有效地保護了水庫下游近2.50萬人口,2萬畝耕地,國道211線羅川段,省道303線秦家店子段,紅豐渠、石家灣子,自流灌區,沿川輸電及通訊線路,設施農業等安全,同時為縣城3.50萬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為下游1.50萬畝農田節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為緩解城區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積,減輕下游洪水威脅及區域經濟發展起著巨大作用。
1.2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況。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是省計委2003年立項,西北市政設計院設計,國家投資的國債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1 349.82萬元,其中國投600萬元,省投以工代賑資金50萬元,地方配套699.82萬元,工程于2004年3月開工建設,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裝庵里水庫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輸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級泵站至后莊子凈水廠壓力輸水管道5.60km,城區配水主管網9km,新建各類閘閥井、消防井144座,容積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閘室土建28m2,二級泵站機房167m2,凈水廠855m2,機加池1座,架設10kV輸電線路0.80km,安裝配、變電設備29臺,水泵11臺,啟閉機2臺,流量計3臺,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決了縣城3.50萬人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
1.2.2水源情況。正寧縣原城區供水工程,從設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庫下游6.70km處,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進行提水,近幾年由于水庫上游子午嶺林區退耕還林和禁牧,上游農戶均遷移至下游河道兩岸,人畜活動使河道水嚴重污染,水質變差,致使城區居民發病率較高,嚴重威脅到城區人民的身體健康。為了讓正寧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凈、衛生的放心水,在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庫作為城區供水水源。
2水源保護區劃情況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護范圍西起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東至子午嶺,全長21km,總面積214.90km2。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秦家店子取水口處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庫以上2km,河道兩側分別外延2km,全長8.70km的水域范圍和陸域范圍,總面積41.50km2。二級保護區范圍在一級保護區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嶺,下游至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長21km,寬9.00~13.50km,總面積173.40km2。
關于水源地保護。水域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惡化是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強化水庫一級飲用水水源管理顯的尤為重要。首先要禁漁,禁漁是一項階段性工作,管理卻是一項常規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絕投餌垂鉤,庵里水庫承雨面積大,上游為子午嶺林區,營養豐富,是非投餌鰱魚、鳙魚等環保型魚的好場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業單位,不惜以犧牲環保為代價,片面追求政績和利潤,在水庫上游建投餌養殖基地,養殖基地建成后,每年總投放餌料高達數十噸,直接對水體造成污染。同時,要取締水上游樂經營項目,嚴禁人為造成水體污染。
3存在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3.1有關部門對庵里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五傾塬鉛鋅冶煉廠進行了強制停產,目前該廠有自私投產的跡象,一旦恢復生產,必將對縣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庫造成極大污染,對縣城區居民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群眾身體建康構成極大威脅,應采取切實措施對鉛鋅冶煉廠進行搬遷。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該企業轉產(發展無污染的環保型企業),利用鉛鋅廠的泵站揚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優勢進行技術改造,為五頃塬鄉直機關及附近群眾解決飲用水問題。
3.2雖然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入口設立了保護牌和標志,但是由于資金缺乏,管理人員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建議加強管理人員力量,增設水質檢測儀器及設備,定期對水源水質進行檢測化驗。
3.3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庫輸水洞在庫內取水,由于輸水洞進水口位于迎水面壩坡接近右壩肩處,右壩肩山坡雨水沖刷或庫內水面漂浮物經常集中在進水口處,影響供水工程質量。建議在原來Φ600輸水洞進水口再安裝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庫內現有的東邊小島,避免飄浮物進入及右肩壩山坡雨水沖刷水土流失淤堵進水口,保證水源清潔。
3.4庵里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次生林區,植被較好,但靠近庫區出口處,由于人為因素,放牧及農作物耕種,水土流失嚴重。建議充分利用國家退耕還林及天保工程等優惠政策,在壩址處南北岸山坡(約4 000畝)徹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樹種草,自然恢復植被,根據庫區天然林生長情況,北山坡宜種植刺槐、椿樹、楸樹、松柏、落葉松、杏樹、文冠果等樹種,南山宜種植松柏,楊樹等,林下可間作柴胡,防風,芍藥等多年生中藥材,保持生態多樣性,綠化美化水源地環境。
3.5實施皮豐店石洼村移民搬遷工程,改善林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可減少或避免林區群眾生產、生活垃圾及施用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
3.6在葦店子一帶種植蘆葦等水生植物擴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關鍵詞】: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
Abstract:Water is the foundational natural resource and strategic economic resource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the controlling factor, is the basic guarantee for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he legislation at all levels have issued a series of about water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achieve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has laid a solid legal foundation. Gate house reservoir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improv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increase publicity 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stablish and perfe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 the regular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pattern, strives to keep "three red line", accelerate the gate house reservoi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Key words: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use efficiency; Carrying water function area limitation
中圖分類號:G42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門樓水庫概況
門樓水庫坐落于煙臺市福山區,位于大沽夾河西支流內夾河(又名清洋河)下游,它于1958年11月動工興建,1960年10月底竣工。其控制流域面積1079km2,總庫容2.44億m3,興利庫容1.264億m3,死庫容0.1億m3。水庫校核水位34.99m,興利水位30.68m,死水位20.50m,是流域內僅有的一座大型水庫。
門樓水庫是煙臺市區主要水源地,2006年10月,經水利部核準,被列為全國第一批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它不僅為煙臺市提供70%以上的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而且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市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門樓水庫還肩負著保護下游福山區、芝罘區及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28萬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是整個煙臺市區經濟發展的主動脈。因此,加強水資源管理、強化工程設施管護、合理發展水資源生態建設是門樓水庫管理的中心工作。
2、水庫水資源管理存在的難點
2.1、污染源眾多,情況復雜
自上世紀末開始,門樓水庫水質狀況有趨于惡化的傾向,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位于上游棲霞市境內的庵里水庫平時發電棄水和汛期泄洪排水而形成的點污染。二是流域范圍內的各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農田施用的農藥、化肥與上游非法采礦所排出的含有多種重金屬鹽的酸性廢水、廢渣,通過降雨、徑流匯入水庫而形成的面污染。三是沿線群眾愛護水庫、保護水源、防止水污染的意識淡薄,洗衣服、游泳以及在水庫岸邊野炊、燒烤等污染水質和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由此而形成了水庫沿線水質狀況較差的線污染。因此要做好水資源管理,就必須做到點、線、面全方位綜合治理,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從而達到理想化的治理效果。
2.2、不合理開采現象多,水資源利用率低
門樓水庫自2003年實行供水計量后,每天都堅持對日供水量進行記錄、分析,通過幾年的供水數據顯示,門樓水庫日供水量呈逐步減少趨勢,究其原因,并非是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減少,而是部分企業、個人、私營業主大量采用地下水,導致地表水用量減少,隨著汛期泄洪,門樓水庫對于多余的地表水,只能按照控制水位線排出庫外,造成流失。
通過比較近五年的數據,可以看出除了2009年泄水總量較少之外,其他四年,每年泄水總量都相當于1-2個門樓水庫庫容量,水資源浪費比較嚴重。此外大量開采地下水還會破壞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導致部分地表沉降,長此以往,將不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3、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3.1、領導高度重視,層層落實責任制
門樓水庫作為煙臺市主要飲用水水源地,為保證水質不受污染,讓市民喝上放心水,煙臺市政府專門成立了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多次親臨現場進行督導,并與有關縣市區簽訂水源地保護責任狀,有力地保證了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水庫管理局還結合水庫管理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建立了《水源地保護實施細則》、《工程檢查觀測制度》、《汛期崗位目標責任制》等十幾種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 強化工作措施,把工程各個部位、各個環節全部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個人,使全局干部職工人人任務明確,責任清楚,處處有章可循,從而保證了水庫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3.2、加大水源地保護宣傳力度
進入21世紀,經濟社會發展對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海河流域水利發展面臨新的形勢:一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海河流域以不足全國平均1.3%的水資源量承擔著全國10%以上的人口、糧食生產和GDP用水,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超過100%。二是水生態環境惡化。入河污染物負荷大大超過河流水體納污能力,流域地表水功能區達標率僅為26%,地下水功能區達標率僅為66%;平原河流干涸,濕地萎縮,入海水量銳減;地下水年超采嚴重。三是中下游地區防洪形勢嚴峻。流域中下游部分河道行洪能力偏低,目前總泄洪能力比原設計下降了30%;流域1、2級堤防中仍有近50%堤段不達標;蓄滯洪區啟用難度大。四是流域管理相對滯后。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與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還遠未達到最嚴格的要求。
為積極應對新形勢、妥善處理新問題,在《海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中,根據海河流域的資源環境稟賦、承載能力和開發潛力,考慮河流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優化配置的關系,結合流域河流的自然特性和社會屬性,著眼于河流自然生態與服務功能均衡發揮,將河流功能劃分為行洪、排澇、供水、灌溉、生態、水力發電、航運、岸線利用等;按照地形條件及主導功能劃分為山區水源保護區、平原行洪排澇區、河口行洪利用區三類。
(一)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
1.流域水資源配置方案
以強化節水和優先利用長江水為前提,以當地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開采量為控制,積極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共同支撐、當地水和外調水優化配置的流域水資源配置格局。到2030年流域總用水量為509億立方米,平水年實現入海水量65億立方米。提出了強化節水措施和連續枯水年應急對策。
2.水資源配置工程
到2030年建成由南水北調中、東線工程與流域6條主要河系為骨干的“二縱六橫”水資源配置工程格局,結合各河渠之間的連通工程,實現流域水資源的東西互補、南北互濟。
3.民生水利
提出了海河流域48個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方案、2020年全部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措施,以及以小水電建設為主的水能規劃和以平原下游河段為主的航運規劃。
(二)構建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
按照保護與修復相結合的方針,建立山區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為主體,平原以河流濕地和地下水修復為核心,濱海以維護河口生態為重點的生態修復格局。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恢復水體生態功能,改善城市河湖水環境,遏制平原風沙源。
1.水資源保護規劃
到2030年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的520個水功能區基本達到水質標準,提出了點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水處理等水資源保護措施;海河流域417個地下水功能區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了地下水源地保護、地下水壓采和泉域保護等措施。
到2020年52個地表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III類以上,劃定了水源地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提出了水源地保護綜合整治措施。
2.河流水生態修復規劃
確定流域水生態修復的主要范圍為滹沱河等15條山區河流、北運河等24條平原河流以及白洋淀等13處主要濕地。
到2030年15條山區河流基本不斷流,24條平原河流修復河長3900公里,13個主要濕地修復水面面積836平方公里,從根本上改善海河流域的水生態狀況;15條山區河流生態水量不低于11億立方米,24條平原河流生態水量不低于28.5億立方米,13個主要濕地生態配置水量8.77億立方米。提出了調整水庫調度方式、開展生態補水、提高河流連通功能、以綠代水等生態修復的措施,以及白洋淀生態整治等8項主要生態修復工程。
3.水土保持規劃
到2030年累計新增治理面積6.8萬平方公里,治理程度達到80%。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水土流失治理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提出了各河系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措施及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三)完善防洪抗旱減災體系
1.防洪總體要求
完善“分區防守、分流入海”的流域防洪格局和“上蓄、中疏、下排,適當地滯”的防洪方針,構建以河道為基礎、大型水庫為骨干、蓄滯洪區為依托的防洪工程體系和非工程體系。到2030年,發生標準洪水時,防洪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發生超標準洪水時,流域經濟社會活動不致發生動蕩。
2.防洪規劃方案
對灤河等9個主要河系的標準洪水進行了安排,提出了超標準洪水對策和各河系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治理方案。對部分蓄滯洪區分區運用方式作出了調整,提出了灤河等8個主要河口治理方案、海堤建設方案和24個城市的防洪方案。
3.治澇規劃
提出了北三河平原等8個平原易澇區的治澇措施、有防洪任務的95座小I型水庫治理方案、流域面積大于200平方公里的436條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和16萬平方公里山洪防治區的防治措施。
(四)構建有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
1.流域管理目標
以水利規劃體系和水管理制度為基礎,以水管理體制和機制為框架,以水法規體系和水行政執法體系為保障,提高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強化水資源需求管理,構建協調、高效、有力的流域管理體系。
2.體制機制和能力建設
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以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資源優化配置等11項機制,制定引灤水資源保護和流域地下水管理條例,建立和完善用水總量控制等18項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等7項能力。
3.水利信息化和岸線
建設布局合理、高度共享、快速反應的海河流域水利信息化體系。建設信息采集、信息傳輸、數據中心和應用等系統,完善流域雨水情、工情、水質、地下水、旱情、水土保持等監測站網。
【關鍵詞】引灤水源;生態環境;問題;措施;于橋水庫
一、引灤水源現狀
引灤入津工程1983年建成通水,至今已整整32年,國家環保部歷次在引灤宜興埠泵站后池監測的水質結果,均符合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據了解,天津市各自來水廠的出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為99.86%,高于95%的國家標準。引灤的水質雖然一直保持地表水Ⅲ類水平,但總氮、總磷總體呈上升趨勢。總氮、總磷上升,將會加重水體的富營養化,導致藻類大量繁殖,暴發藍藻的風險加大,這將嚴重影響天津城市的供水安全。造成引灤水質氮、磷營養物質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來自潘家口、大黑汀水庫及其上游的污染
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庫內養魚網箱總數近70000箱,每年投放餌料140 多萬t,餌料的沉淀腐蝕和死魚等造成了水體水質的嚴重污染;潘、大水庫上游有排污企業近千家,連同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近7000萬t;兩座水庫周邊及上游地區有近800家礦選廠,年排入河道尾礦砂300多萬t、污水4000多萬t;庫區周邊的旅游、賓館飯店和村落污染物直接入庫。據了解,潘家口水庫總氮、總磷自2000年以來上升趨勢明顯。
2.來自潘家口、大黑汀水庫以下、于橋水庫以上河北境內的污染
于橋水庫上游有沙河、黎河、淋河等3條主要入庫河流,沿河共有鐵選廠200多家,年排入河道污水近2 000萬t;沙河河道內存在近千個養魚網箱;黎河是引灤輸水借用的天然河道,沿岸分布7個鄉鎮79個自然村,共6萬余人,生活垃圾未經收集轉運,這些面源污染隨著汛期降雨直接排入河道,進而匯入于橋水庫;在3條主要入庫河流上還分布著很多支流,支流匯集的污染物隨雨水沖入主河道。
3.天津市境內的污染
于橋水庫周邊有耕地近13萬畝(15 畝=1 hm2,下同)、果園3萬多畝,尤其是22 m以下警戒區內有4萬多畝耕地仍施用化肥農藥,有1萬多畝魚池;保護區內有百余家餐館、農家院,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庫區周邊有197個村約15萬人,其中86個村生活垃圾未經處理,有35萬m2 的畜禽養殖糞便未經處理;于橋水庫以下為封閉式管理,直接的污染并不存在,但輸水沿線周邊生活垃圾未完全實現收集轉運,從水環境管理與保護的角度講,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二、所采取的保護措施
1.加強水源保護立法,為城市供水管理保駕護航
1998年出臺了《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2002年出臺了《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這兩部地方性法規,劃定了引灤水源地保護區以及引灤明渠保護范圍和管理范圍,規定了禁止行為,為保護水源工作提供了依據。成立了引灤水政支隊,同武警、公安、漁政和管理人員一起建立了“五位一體”的巡護機制,并實施常態化管理,為城市供水安全保駕護航。
2.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引灤水源污染
2002―2007年投資24 億元實施了引灤入津水源保護工程,新建34.14 km輸水暗渠,解決了利用天然河道州河輸水帶來的排瀝矛盾和水污染問題;對64.2 km的引灤明渠進行了全斷面襯砌、堤岸綠化,安裝隔離護網,實現了封閉式管理。2009―2012年投資3億元完成了于橋水庫周邊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實施了水體生態修復、村落垃圾集中收集轉運處理、沼氣池建設、溝道坑塘支流治理、湖濱帶生態防護、庫區周邊魚池清除和黎河支流口治理示范工程等項目。安排大修和專項維修資金開展水環境保護項目建設,在平交口門建設截污墻工程,在重點部位設置警告警示標識牌,對黎河西鋪、龍灣、馬各莊和莊溝等沿河區域進行環境綜合整治等。
3.加強日常管理,預防水源污染
建立了跨省界水文水質監測斷面,引灤沿線共設水質監測斷面54個,還就外來水以及交叉河流水源等實施監測監控,及時掌握水源地水質、汛期瀝水、周邊外水水質和供水水質變化。增添了藻類、藻毒素等檢測設備,于橋實驗室已開展34項地表水監測項目,且通過了國家計量認證。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對沿線及周邊區域開展污染源調查,編制污染源調查報告,明確污染源位置,繪制污染源示意圖,積極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進行治理和預防。
三、做好引灤水源保護工作的思考
2013年為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天津市水務局進一步編制實施了《關于加強引灤水源保護的工作方案》,全力構建政府主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引灤水源保護機制,努力實現工程管理、資源管理和環境管理全覆蓋,保證引灤水質穩定在地表水Ⅲ類標準,水體富營養化得到有效改善,并力求在此基礎上不斷改善引灤水質。
1.率先做好天津境內的引灤水源保護工作
努力實現引灤入津工程全封閉管理,果河兩側設立護欄網,環于橋水庫警戒區建設湖濱帶、截污溝、護欄網、巡視路,對引灤輸水明渠、爾王莊水庫周邊封閉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完善引灤入津水源保護警示標志標識;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監控監測設施,建設果河沿線、于橋水庫警戒線視頻監控系統,完善引灤輸水明渠視頻監控系統,增加水質水量在線監測斷面;理順于橋水庫漁政管理體制,將于橋水庫漁政管理和執法權委托水庫管理部門,延長休漁禁漁期,嚴厲打擊機動船捕魚和毒、電、炸、釣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建立環保、水務、規劃、水產、公安等部門常態化執法機制,并與沿線地方政府定期開展水污染聯合執法活動;對北辰區和薊縣段暗渠保護范圍內違章占壓設施徹底清理。
2.全面加強于橋水庫周邊水污染防治
按照《薊縣新城規劃》,加快工程建設步伐,早日實現“南遷北管”的建設目標;調整于橋水庫周邊種養殖業結構,水庫警戒區內農耕地及魚池實施“退耕還庫”“退漁還庫”。保護區內養殖業實行生態養殖,實現無污染零排放;加快文明生態村建設,于橋水庫周邊和引灤明渠、爾王莊水庫保護區范圍內村落全部建成文明生態村,率先實現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能源清潔化、垃圾污水處理無害化、村莊綠化美化;完成于橋水庫周邊剩余86 個村落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實現天津市境內于橋水庫匯水流域村落垃圾收集轉運系統全覆蓋。落實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系統運行管理費、垃圾處理費和設備維護更新費;建設于橋水庫保護區內醫院、賓館、餐館、農家院和村落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水庫周邊剩余84 km2 匯水山地小流域綜合治理、封山育林和生態林、經濟林建設,完成時臨河、關東河等溝道的治理。
關鍵詞:水庫;水環境保護;難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V697.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come the main bottleneck of cap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ivers are dry, there is water all dirty. I think the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hould be from the engineering prote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transformation, improve the existing water law system, to increase penalties, clear subject of law enforcement, to the destruction and pollu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behavior of a given strik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s not on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partment of plumbing, but the enti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achieve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is the symbol of the progr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Key words: Reservoir;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Difficult problem;Countermeasures
1 水庫概況
1.1 水庫運行情況
懷柔水庫始建于1958年,當年7月實現攔洪蓄水,是一座防洪、灌溉、供水于一體的大型水利樞紐。經多次改建后,現屬大Ⅱ型水庫標準,總庫容達到1.44億m3,最大下泄流量3036 m3/s。水利樞紐包括一座主壩、四座副壩、一座進水閘、一座輸水閘、一座防洪閘、兩座溢洪道、一座輸水隧洞設進出口閘各一座和一座非常溢洪道。
據統計,自建庫以來,曾發生大于300 m3/s流量的洪峰11次,大于500 m3/s流量的洪峰2次,大于3000 m3/s流量的洪峰1次。1972年汛期出現了懷柔水庫建庫以來最大的一次洪峰流量達3860 m3/s,超過了當時水庫設計百年一遇洪峰流量的標準。經過懷柔水庫攔蓄,下泄流量僅為312 m3/s,使下游水庫未發生洪澇災害,對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水庫的防洪效益非常顯著。
根據水文總站水質監測部門提供的水質監測數據表明,水庫上游及懷柔水庫水質總體評價符合II類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個別月份出現了總磷、總氮接近指標值或指標超標的現象,兩河仍在不斷為懷柔水庫輸入氮磷等營養物資。水庫營養水平和富營養化表現為中營養,必須加強懷柔水庫懷柔水庫水環境保護工作,保證水體不再受持續污染。
1.2 懷柔水庫的地位和作用
懷柔水庫是北京市四座大型水庫之一,總庫容1.44億立方米。五十年來,懷柔水庫在防洪、供水、生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北京經濟建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南水北調工程的建成,在水資源配置上仍將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南水北調工程中,密云水庫將作為北京的主要調蓄工程。將南水北調多余來水調往密云水庫,加強北京的水資源戰略儲備,使密云水庫與南水北調豐枯相濟,保證北京的用水安全。
而在南水北調來水調入密云水庫調蓄規劃方案中,懷柔水庫將作為極其重要的中間調節庫。即由團城湖通過京密引水渠反向輸水、分級加壓至懷柔水庫,再由懷柔水庫通過新建管線加壓至密云水庫。懷柔水庫在北京市未來的供水系統中,仍將扮演重要的角色,發揮其無可替代的作用,但對水庫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水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水環境保護方面
2.1.1 土地確權工作未完成
懷柔水庫未確權,原因主要是征地補償問題。根據懷柔縣計委1962年統計,懷柔水庫征地18000畝,其中耕地9434畝。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政府給懷柔撥款四次,用于水庫占地及移民,金額總計210.9萬元。但當時市財政局認為懷柔縣將此款移作他用,沒有全部用于解決懷柔水庫占地問題。所以,百姓的移民補償沒有到位,致使懷柔水庫土地確權工作一直無法進行。(參考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處向原市水利局提交的《關于懷柔水庫權屬的調查報告》)。
2.1.2 存在污染水源現象
因村民未從水庫淹沒區遷出,并在庫區墾種,利用庫區保護范圍內土地進行各種經營,隨意在庫區傾倒垃圾等,給水庫的水環境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題。
(1)村莊垃圾處理體系未能全面規范運行,水庫周邊村莊存在向庫區傾倒垃圾現象;
(2)水庫上游流域、庫區周邊企業、旅游風景區、培訓中心、餐飲垂釣點、度假村等污水處理設施未能完全運行,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在汛期將隨降雨匯流進入水庫;
(3)庫區違章墾種、放牧牲畜,存在農業面源污染;
(4)庫區無序捕撈、過度捕撈,使庫區水生動植物減少;
2.1.3 水行政執法力度不夠
在當前的水政執法體制下,僅靠京密引水管理處難以對上述各種水事違法行為進行有力的治理。兩庫一渠保護條例明確了管理部門職責(見第三章)、法律責任(見第五章),但在對懷柔水庫的日常管理和水政執法中,來自區縣政府和區縣各有關單位的支持明顯欠缺力度。當前對懷柔水庫的水政執法難度很大,對違章建筑、違法經營、游泳釣魚等違法行為很難予以行政處罰,兩庫一渠保護條例沒有完全發揮它的效力。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京密引水管理處逐步摸索開展各種聯合執法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組織都存在一定的難度,還有待完善。
2.2 防汛與輸供水管理方面
懷柔水庫汛限水位62.00米,正常高水位62.00米,但在防汛和輸供水管理時,我們將面對隨著庫水位升高,庫區周邊部分村莊房屋、耕地、林地、單位等逐步進入淹沒范圍,在洪水調度時若控制庫區淹沒損失,勢必增加下游防洪壓力,同時對正常的輸供水管理帶來影響。
據調查:
庫水位60.00m時:淹沒耕地5.5萬m2,林地10萬m2。
庫水位61.00m時:新增淹沒區65萬m2,其中耕地10萬m2、林地6.5萬m2,房屋70余間。
庫水位62m時:新增淹沒區70萬m2,其中耕地20萬m2、林地13萬m2、果園3.4萬m2;房屋350余間。
郭家塢等四個村莊大量農戶的房屋處在庫區64.13米高程淹沒區內。
3 水源地保護管理現狀
3.1 當前管理體制機構和隊伍情況
京密引水管理處隸屬于北京市水務局。為加強水源地保護管理,1985年,成立水庫派出所,隸屬懷柔公安局和京密引水管理處。2000年撤銷懷柔水庫派出所。2001年3月水政監察科改為獨立科室。2002年8月,經市水務局批準,成立京密引水水政監察大隊,同水政監察科合署辦公,負責京密引水管轄范圍的水政執法工作。2002年9月,成立懷柔水庫和溫泉所水政監察中隊,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水政執法工作。 2009年7月水政監察大隊獨立辦公并擴大建制,懷柔水庫、龍山所、溫泉所三中隊行政上歸大隊管理,并擴大水政監察隊伍。目前,水政監察大隊共有職工35名。
在管理機制方面,管理處進行了不斷地摸索和創新。2004年,水政執法人員取消正式服裝后,執法難度增大。通過與當地城管大隊協商,2006年12月昌平城管大隊水政執法站在龍山所正式成立。之后相繼成立了懷柔城管大隊懷柔水庫水政執法站和海淀城管大隊溫泉水政執法站,水政人員作為城管協管隊員開展水政監察工作。2009年以來,管理處加強了與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聯合執法,2011年,懷柔公安局派駐一名公安人員在水政監察大隊,負責和大隊一起開展水政執法工作,這是在捋順執法體制上的又一次積極探索。
3.2 水源保護工程措施
一是防護網工程。
自1998年以來懷柔水庫陸續開始建設庫區周邊防護網工程,至今總長約16km,使懷柔水庫基本實現了封閉管理,有效遏制了車輛、游人進入庫區和盜采砂石等行為。
二是主副壩和庫區主要道路限行措施。
在主副壩安裝車輛限行欄桿,并設保安執勤,禁止機動車上壩;在庫區內主要道路實行“挖溝斷路”、設置路障,限行標識、等措施,對盜采砂石行為進行針對性預防。
三是開展郭家塢污水處理工程。
對雨污水進行凈化處理,減少污染物對水體的污染。
四是開展懷柔水庫生態涵養林建設工程。
林地覆蓋面積16.7km2,栽植各種樹木1.1萬株。
3.3 水源保護其他措施
一是開展水質監測。
懷柔水庫從7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水質監測,在懷柔水庫主壩、庫東、庫西等處布設水質監測站點。從監測至今,各監測項目均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II類標準,從營養源角度來看,水庫基本處于中度富營養水平,沒有太大變化。
二是建立視頻監控系統。
在主副壩、庫區重要地段安裝攝像頭,配合水政執法人員開展水環境保護工作。
三是以宣傳為先導,努力營造水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制作懷柔水庫水源保護方面的多媒體光盤和錄音帶,利用壩上廣播系統和市區電臺進行廣泛宣傳,增強社會各界人民保護水環境的意識和自覺性;在庫區主要建筑物和明顯位置設立水源保護標語和宣傳警示碑、牌等。
4 解決對策思考
4.1 水政執法體系建設
“加強水政執法隊伍建設,理順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涉水違法行為,維護水事安全”。市委九號文件對水政執法工作樹立了明確的目標,作為水利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努力推進這一目標的實現,真正形成水環境保護的法制管理。
4.2 完成懷柔水庫土地確權工作
懷柔水庫的設計水位為64.13m,由于建庫初期遺留沒有妥善處理其土地權屬,再者近十幾年來連續干旱,水庫正常水位不斷下降,水退人進現象較為突出,給管理帶來很多困難。2014年南水北調進京之后,懷柔水庫將成為逆向補給密云水庫水源的調節庫,屆時水位將至62m。對于高程62-64.13m之間的土地權屬,應研究相關政策,予以明確。
4.3 加強對水庫周邊和水庫上游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
根據兩庫一渠管理條例,對于水庫一、二級保護區內的養殖場、民俗旅游戶,應予以取締。在當前情況下,我們通過對懷柔水庫流域污染源調查發現,雖然大多數培訓中心等單位建有污水處理措施,但是真正運行的不多。因此要通過地方力量督促企業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轉起來,在源頭上對污染源進行控制。同時水庫上游加快實施生態清潔小流域,減少因水土流失、農藥化肥、養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
4.4 入庫口水質進行處理
懷沙河、懷九河是懷柔水庫水源的主要來源,水體中氮、磷、有機物等含量較高,因此根據污染類型和天然地形,在兩河入庫口建設表流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流入水庫的水進行過濾、吸附處理,有針對性地降低水體中污染物含量。
4.5 庫區進行生態綜合治理
懷柔水庫庫區周邊有9個村莊,總人口5000余人。附近村民利用便利優勢在庫區內開墾土地、種植莊稼、養殖放牧,甚至直接向庫區傾倒各類垃圾,人為增加許多點、面源污染,嚴重影響庫區內生態系統。需要通過入庫排污口治理,杜絕庫區周邊污水直排入庫;重點實施水庫庫濱帶生態修復工程,在水庫岸邊建設喬灌草結合的庫濱植物帶和濕地,進一步攔截污染物,逐步實現水庫水源地封閉管理,確保水庫水質安全。
關鍵詞:水源地;生態敏感區;有機農業;生態補償;外部性
1水源地生態敏感區發展有機農業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化肥、農藥等人工化學品的過量使用所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現代農業生態化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綠色革命”以來,以石油農業為特征的現代農業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并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產生了明顯的負外部性影響。20世紀初期,美國學者富蘭克林•金訪問了東亞中日朝三國,認為東方農耕是世界上最優秀的農業,并著成《四千年農夫:中國、朝鮮和日本的永續農業》一書[1],認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保持土壤的肥沃,東方農耕的核心技術是豆科綠肥、人畜糞便還田和多熟種植等。東方農耕類似于有機農業,有機農業生產系統強調生物動力驅動而非人工物質與能量,在實現環境保護、動物福利、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資源可持續利用、社會公信目標時,有機農業是解決農業負外部性問題的一個途徑[2]。雖然有機農業的理念重新出現在20世紀初期,但直到80年代才受到各國重視。僅靠消費者的青睞和支持并不能從根本上促進有機農業的發展,它主要還是依賴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導。歐盟理事會1991年EC法規第20929/1號首次在歐洲確立了有機生產、有機產品標識和檢測的大體法律框架[3]。受益于得力的政策,歐洲的有機農業在20世紀90年代增長率超過了75%。美國農業部1980年編寫并了《關于有機農業的報告與建議》,1985年農業法案制訂農地保護計劃,1990年明確發展有機農業和認證制度。日本民眾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在實踐有機農業,并在“產消合作(提攜)”原則的基礎上建立了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系,但90年展起來的種植標準和農產品認證卻沒有歐美嚴格[4]。20世紀90年代,現代有機農業開始引入中國[5],但常規農業化學投入品仍居高不下,2010年全國的化肥施用量達到了5460萬噸,而農藥的施用量平均每年140多萬噸,其中主要是化學農藥,占世界施用總量的1/3。2015年,國家農業部公布了“一控兩減三基本”政策,并計劃在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兩個“零增長”。現代農業生態化轉型是中國實施綠色經濟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在生態敏感區發展有機農業并對其進行生態補償,解決生態敏感區的負外部性問題尤為重要。徐留福等[6]提出了農田、水源地、海岸帶、河岸帶、城鎮5種主要生態敏感區類型。對于水源生態敏感區的水質保護而言,減少或改變農業化學品投入是核心。同時,有機農業發展與水源生態敏感區的生態安全維護息息相關,科學合理地對有機農業進行生態補償,是促進水源地有機農業發展的重要激勵手段[7]。以南水北調沿線水源區為例,為保證一江清水北上,2014年出臺的《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原則,即“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南水北調丹江口水庫庫區主要有兩類水污染:一為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排放;二為化肥農藥使用、畜禽養殖和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8-9]。前者是點源污染,易于發現和監控;后者是面源污染,難以防治。按照《河南省淮河流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區域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工作方案》,南陽市從2005年開始就對淅川、桐柏、鎮平、方城、鄧州、宛城、臥龍、西峽8個縣的化肥、農藥等農用化學物質、畜禽養殖廢棄物、農村生活廢棄物和水產養殖廢棄物等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進行了調查,并逐步在水源區開展了有機農業示范工程[10-11]。2015年的《丹江口水庫(河南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規定了陶岔取水口至上游中線距離10千米為一級保護區水域,還分別規定了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湖北省也制訂了相應規劃和保護方案。2016年河南省南水北調水源區的淅川縣、西峽縣、內鄉縣和盧氏縣被劃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把發展有機農業作為重點方向,但水源生態敏感區的有機農業生態補償才剛剛起步。
2國內外流域生態補償研究進展
生態補償在國際上又稱作生態系統/環境服務付費(PES),是一種使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環境經濟手段,誰補償誰、補償多少、如何補償是其核心問題。Wunder[12]認為PES應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一種自愿的交易行為;能夠很好地被定義的生態系統/環境服務(ES);至少有一個ES的購買者;至少有一個ES的提供者;確保ES的提供。2007年,關于流域生態補償的貝拉吉奧會談[13]達成一致意見,即流域生態補償中的下游服務使用者從上游土地利用實踐中獲益,這會確保諸如土壤免受侵蝕和河流穩定性等服務的供給。Pigou提出政府干預是解決經濟外部性帶來的市場失靈的一種手段,比如稅收和補貼金。Coase[14]認為外部性問題的實質在于雙方產權界定不清,出現了行為權力和利益邊界不確定的現象。要解決外部性問題,必須明確產權。在國際環境與發展研究所(IIED)的研究著作中,Landell-Mills&Porras[15]對PES做了分類,同時強調了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以及它們之間互相依賴并合作的關系。其先驅性工作對之后的研究有著極大影響和借鑒。補償主體不僅是政府,還有供水公司、基金會、非政府組織以及用水戶,而受償主體有上游種植戶,包括村委會、社區,還有地方政府。要實現諸如好的水質和健康的環境等正外部性,避免市場失靈,當實際行為不可盈利的情形下,政府需出面以逐步達成雙贏狀態。多元化的項目發起人和中間“人”也是有力保障。在流域生態補償領域,特別是關于南水北調水源區的生態補償,國內的相關研究較多。王金南等[16]指出,狹義而言,生態補償指國際上生態服務付費的行為,或者增加污染者付費和受益者補償的內容;廣義而言,指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不僅包括對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手段,也包括與自然地域環境相關的區域協調發展政策。俞海和任勇[17]認為由于環境資源產權界定或權利的初始分配不同,造成了流域上下游發展權利事實上的不平等,這就需要一種補償來彌補這種權利的失衡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產生的正外部性。朱桂香[18]闡述了生態補償主體的范疇,包括對生態環境本身的補償、對生態保護做出貢獻者給予補償、對在生態破壞中的受損者進行補償、對減少生態破壞者給予補償和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補償等。俞海和任勇[17]指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下游沿線享受生態服務的中央、地方政府應當是提供補償的主體,而上游水源涵養區的地方政府、企業法人與社區居民等是接受補償的主體。生態補償的范圍包括生態建設和保護的額外成本和發展機會成本的損失等。如何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標準是流域生態補償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內容。Brouwer等[19]對世界47個案例的分析表明,服務提供者的選擇、社區參與、量化目標的監督和中間“人”的數目使得項目參與期限和條件達成的環境目標效果顯著。曹明德和王鳳遠[20]認為生態補償機制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自然資源作為資源性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是所有權人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方式;二是對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并付出代價者理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因為生態功能是具有價值的。邵毅[21]基于博弈論和前景理論的視角,將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源區和受水區看作兩個“個體理性人”,當兩者陷入“理性陷阱”.缺乏主動合作的行動時,中央政府的監督懲罰機制變得十分必要;當“集體理性”得以實現時,雙方會主動尋求合作,監督懲罰機制的作用越來越小。李平[22]指出建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生態與水資源補償機制的條件已趨于成熟,輸水地區經濟落后,為水資源保護付出代價大,流域用水矛盾突出,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大等。而解決水源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難處境的突破口就在于建立南水北調水源保護區的利益補償機制[23]。喬旭寧等[24]對流域生態補償的關鍵問題,諸如補償主體和對象的界定、補償標準的確定等進行了探討,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流域多種生態要素、多元主體間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框架。李雪松和李婷婷[25]強調建立真正的生態補償機制,關鍵問題是如何分配和使用補償資金,誰來征收,誰來使用,分配到何處,如何監督和評價政策或機制的效果。因此國家需要建立責權利統一的生態補償行政責任機制。外部性的生態補償量很難直接貨幣化,往往要從成本彌補的角度來考慮。不僅要考慮生態建設和保護的直接成本,還要考慮損失的發展機會成本和政策投入等[26]。所采用的計量方法包括機會成本法、費用分析法、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法、水資源價值法等,條件價值評估法更是被廣泛用于生態補償實踐[27-28]。可以將其歸納為兩種,即核算法和協商法[18]。近年來,各位學者對南水北調受水區的各個省市應該給予水源區的各個省市的生態補償量做了標準計量。李懷恩等[29]、史淑娟等[30]以陜西水源區水土保持補償量為著眼點,對各種補償量模型進行了估算,表明基于保護水源所付出成本的水源區生態服務補償支付較為可行。周晨等[31-32]運用CVM方法對農戶的支付意愿和受償意愿進行了估算。Li等[33]、Wei等[34]分別采用了生命周期評價和水足跡的方法對受水區的水資源和作物進行了考察。李亦秋[35]、韓德梁[36]利用3S技術及數理統計方法,對丹江口庫區和上游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進行了分析和估算。胡儀元[37]對漢水流域生態環境狀況的歷史變遷、生態保護與生態補償的現狀及未來對策進行了考察和調研。譚秋成[8]認為為保護丹江口水庫水質,減少氮、磷流入水體,可考慮以生態補償方式鼓勵農民將部分土地休耕或退耕,并估算種植小麥須補償259.69元/畝(1畝=1/15公頃,下同),玉米須補償331.64元/畝,水稻須補償567.31元/畝等。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方法對不同地域甚至相同地域的標準估算值還存在著一定差異,其標準的實際可行性還有待進一步商酌。總體上看,國內外關于水源生態敏感區有機農業生態補償的研究文獻并不多見。
3水源區有機農業生態補償實踐
國內外流域及水源區有機農業與生態補償積累了一些典型案例和實踐經驗,通過對其補償機制進行分析和比較,可以為水源地生態敏感區尤其是南水北調丹江口水庫庫區的有機農業發展與生態補償提供可行的參考依據。
3.1國際案例
在歐洲,1987—1992年對有機農業轉換的財政資助包括了丹麥、瑞典、挪威、芬蘭、瑞士、奧地利和德國。歐洲經驗表明,轉換補貼可以促進有機農業份額的增長[38]。歐盟通過歐洲農業保障基金補貼到各國。2000年,歐洲各國政府簽署了水框架指令(EEC/60),有強制義務在2015年達成優質地表和地下水的目標。2004年,歐盟出臺《歐洲有機食物和農業行動計劃》,這一計劃表明了有機農業在歐洲農業政策下的相關性,指出了有機農業提供公共物品服務和受到消費者關注的雙重社會角色,但發展目標沒有設定清楚。2007年,CE834定義了“轉換(conversion)”為從常規農業向生態(有機)農業的轉變,包括在一段時期內有機生產的供應。該文件還明確了一年作物的轉換期為兩年。歐盟除轉換期補貼外,還有維持補貼、認證補貼、農業環境補貼等多種有機農業補貼形式。新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改革(2014—2020年)保留了市場支持和直接補貼、農村發展這兩個支柱,更加注重政策的統籌協調,兼顧公平和效率,注重促進有機和可持續農業的發展。羅馬尼亞西北部的Satu-Mare縣有450公頃農場,主要生產小麥、玉米、向日葵和大豆等作物。2010年羅馬尼亞政府759號決議規定,如果農場在有機農業系統中注冊并且處于轉換期,其種養業生產將受到特別資助,具體補助金額為5公頃以下補償540歐元,5~20公頃補償611.43歐元,20公頃以上補償510歐元。有機農業的面積從2006年的4.56萬公頃增加到2012年的17.46萬公頃,增長了3.8倍。相關研究表明,在羅馬尼亞有機作物的經濟效率要略高于常規作物[39]。德國的農業生態補償實行政府補償為主、市場補償為輔的復合型補償機制[40],包括直接補貼、生態轉型補貼等。德國巴伐利亞州首府慕尼黑南部的Mangfalltal流域下游有130萬住戶,年需供水1億立方米左右,供水公司發現由于上游農業和畜牧業活動導致水質逐步惡化,他們決定采取用水保護措施。1992年,公司與三個有機農業聯合會一起在該流域發起了一個有機農業項目,旨在減少水中的硝酸鹽和農藥含量并改善水質。至2010年,流域上游150戶簽約,他們需要加入其中一個有機農業聯合會來獲得認證從而得到現金補償。在該項目中,受益者是慕尼黑的用水戶,他們繳納稅金享受供水。供水公司作為中間“人”代表了用水戶的利益,他們負責項目的準備、簽約,而監管則屬于有機農業聯合會。2008年,大約有2500公頃土地轉向了有機農業。1992—1998年,有機農業補助為281歐元/(公頃•年),1998—2010年為230歐元/(公頃•年),2011年以后補償分為三個區,每年最多補償380歐元[41-42]。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另一城市Augsburg南部有30萬居民,2011年接受供水1680萬立方米,上游流域是農牧混合區。當地90個農戶中有60個簽約了有機補償計劃,1991—2009年,若不用農藥補助175歐元/(公頃•年),不用農藥、化肥補助250歐元/(公頃•年),若通過有機農業認證則補助400歐元/(公頃•年)。控制硝酸鹽分三個標準給予0~100歐元的生態補償資金,2009年以后分11個標準,以上補償標準每5年更新一次[42]。法國是歐洲第一農業生產大國,其農業產值占歐盟農業總產值的1/5,農產品出口長期位居歐洲首位。法國1990年以后開始發展生態(有機)農業。Lons-le-Saunier市西北的Villevieux地區有2.5萬人,2011年接受供水180萬立方米。Vallière流域有75個農戶,65%的耕地種植小麥和玉米,30%為永久牧場,5%為葡萄園。20世紀80年代以后,該流域開始為控制硝酸鹽和農藥污染按面積分區進行補償。1993—2006年,若減少使用20%的化肥和農藥,則給租地戶補助170歐元/(公頃•年),農場主補助260歐元/(公頃•年),補償標準每3年更新一次。2006—2009年,共計對1500公頃農地給予了生態補償[42]。在哥倫比亞,20世紀90年代甘蔗種植的擴張直接面臨著缺水問題,用水戶自己成立了一些聯合組織來節約用水,Asobolo就是這樣的中間組織之一,創立于1993年。該案例的ES目標是水流調節和水量,提供者是上游Bolo河流域的農戶,他們通過社會和農業環境發展項目接受實物補償。受益者是下游的用水戶,他們自愿支付稅金來實施補償。Asobolo作為一個中間“人”,負責項目的準備、簽約和運行,他們也希望能夠改善農戶的生活質量[41]。美國的有機農業生態補償也是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主導的。隨著美國環境質量激勵計劃的出臺,1997年,愛荷華州成為首個實踐有機農產品質量激勵計劃的州。2002年出臺的農業法案規定,農業部通過實施生態保護補貼計劃,以現金補貼或計劃援助等方式,把資金直接分發到農戶手中或用于各種生態保護補貼項目。2003—2007年,美國每年撥付300萬美元用于資助有機農業研究[43]。非政府組織(NGO)在生態補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機農業的發展是以政府的直接政策為依托,但同時也離不開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是最具影響力的非政府組織之一,1972年在法國成立,成立之初僅有英國、瑞典、南非、美國、法國5個會員國,目前已經成為一個擁有來自100多個國家700多個集體會員的國際有機農業組織,通過定期召開有機大會將世界各地的有機農業從事者們聯合在一起,并且制定了基本的有機生產規范[44]。IFOAM是有機農業生態補償的重要力量之一,建立政府、市場等多方聯動的生態補償機制,是實施有機農業生態補償的根本發展趨勢。
3.2國內案例
關于水源地生態敏感區有機農業生態補償的實踐,國內相關研究還不多見。以下以北京市密云水庫退稻還旱項目、云南省洱海流域農業生態補償、云南省哈尼梯田受償意愿、云南省松華壩水源保護區農業發展模式、遼寧省大伙房水源保護等生態補償項目為例進行總結分析。2001年5月公布的《21世紀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在北京市密云水庫上游的潮河、白河、黑河流域實施了退稻還旱工程,以改善水質與來水量。2003年開始試行,涉及北京市與河北省多個縣市。2006年,在張家口赤城縣黑河流域成功實施了1.74萬畝稻改旱試點項目。2007年正式在赤城縣和承德豐寧、灤平兩縣開始實施稻改旱的項目。北京市每年補貼5665萬元支持河北張家口承德地區,共實施了10.3萬畝稻改旱,其中,承德市兩縣7.1萬畝,張家口赤城縣全縣境內3.2萬畝水稻全部退出耕種,改種節水型大田作物。補償金額也從補貼450元/(畝•年)到2008年以后提高到550元/(畝•年)。云南大理州洱海流域2003—2009年累計推廣“控氮、減磷增施有機肥,隔年隔季施肥”的農業生態補償實踐20.78萬公頃,每畝農田每年補貼100元,全部用于購買肥料,由大理州政府在栽種前以實物的形式發放到農戶。項目實施后,平均每畝減少施用純N2.49千克,P2O52.23千克,增施K2O2.14千克,糧食平均每畝增產4.5%。具體措施包括:首先,開展“一池三改”工作,即改廁、改廚、改廄,建設三位一體沼氣池,累計建成沼氣池8984口,發展種養結合型生態農業模式,不僅減少了畜禽糞便的污染,而且為農產品生產提供優質肥料。其次,實施稻田養魚,每畝產水稻619.1千克,較普通農田增產1.71%,魚成活率80%,畝產65千克,平均增重2.6倍,每畝稻魚新增純收入240元;減少了化學農藥的使用,平均每畝減少使用除草劑100克,尿素18千克,普鈣40千克,既節約了成本又改善了農田生態環境。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以產地認證和產品認證為重點,實施以綠色食品為先導,以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認證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監管模式。洱海流域目前生態補償主要來源于3個方面:一是國家各部委行業單項補償資金;二是州、縣市視財力財政專項轉移支付;三是征收洱海水費、風景名勝資金費等[45]。在云南哈尼梯田的案例研究中,劉某承等[46]以受償意愿問卷調查為基礎對補償標準進行了探討,分別估算了在農藥化肥各自減半為零、同時減半或同時為零的情形下,哈尼梯田稻田養魚戶接受的政府直接補貼形式的生態補償意愿值為3727~8732元/(公頃•年),與人工化學品投入限制標準成正相關。從生態補償的收益來看,以高收益的化肥用量減半農藥禁用情況為例,當1千克稻米價格提高1元時,如果每公頃補貼7112元,政府投入盈余為335元。昆明市政府對松華壩水源保護區實施了“全面禁牧、禁漁業、禁花限菜、限制規模化養殖”等環境保護政策,加強了對城市水源地的保護力度。儲博程[47]在充分考慮水源保護區政策、資源、市場、技術、農戶意愿五大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幾種水源地農業發展模式,包括核桃間種、林藥模式、有機野生菌和人工食用菌結合。
4生態補償機制分析
生態補償機制主要包括生態系統/環境服務目標、補償主體、受償主體、中間組織等。通過對國內外典型案例進行比較和分析,可以看出其異同點.從生態/環境目標看,在國外案例中的主要生態系統服務目標都是為了控制硝酸鹽、減少化肥農藥等化學物質的使用以及改善水質,并保障下游地區的正常用水,與我國基本一致;從生態補償發起人和生態補償主體來看,國外既有政府、也有公司和中間組織,而我國的生態補償項目多是以政府為主導開展生態補償。國外項目在由誰發起的問題上更為靈活,多為市場主導,也有以政府為主導。法國案例表明在當地政府和用水公司之間有競爭關系;而在德國,用水公司則從屬于市政,運作更有效。補償主體在我國是由政府出面來對上游農戶進行補償,法國同樣是政府出面,而德國則通過供水公司和用水戶,哥倫比亞通過用水戶聯合會。參與項目的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四類任務:分配水資源、通過運作項目改善水質、資助項目和技術支持。德國的供水公司雖然屬于私有性質,但也從屬于市政部門,同時具有分配水資源、運作和資助項目的作用和職能。不同項目有著不同的中間“人”,生態補償協議的簽署也取決于當地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達成協議的過渡期會比較長。羅馬尼亞Satu-Mare項目由政府發起和主導,為了保證農產品質量,政府規定如果農場處于轉換期其有機產品生產會得到補助,但限制最大面積為20公頃,而農場的收入還是要依賴市場需求,由政府和市場共同進行補償。通常情況下,生態補償是按區給予的,在德國,分區決定基于一個標準——雨水向井水的轉變時期,在法國,是根據水文學、實踐經驗和限度的社會認可程度[42]。但德國Augsburg和法國Lons-le-Saunier的案例并不成功,當地農戶渴望一種更有效的用水種植模式。Lampkin&Padel[38]所指出的現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盡管社會認可和公共支持度在增加,但鄉村社區對大范圍轉向有機農業生產仍有抵觸情緒。我國的生態補償需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企業、市場和非政府組織為主體的多元化補償主體,實踐經驗表明,生態補償只有政策支持還遠遠不夠,還要跨過技術和經濟這兩大門檻。
5結論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