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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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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是很明晰,還沒有建立真正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從國有大型企業發展情況看,企業沒有依照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原則進行內部調整。在市場經濟模式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產為連接紐帶的內部經營模式。目前與內部機制相協調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從目前經營模式上看,雖然表面意義上的身份界限已經被打破,但是老的、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并沒有得到改變。企業冗雜人員太多,很多企業的管輔人員要遠遠多余一線工作人員,對國有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很大的影響。當前,我們要正確分析影響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因素,從根本上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的現狀,并進行合理的改進。最終通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相關體制進行全面徹底的分析,從而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力資源體制改革提供空間。

一、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影響因素

首先,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員過于冗雜,實際上十幾個個人可以干的工作,確是有二十好幾個人完成,工作效率極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如果想在現在經濟之中不背淘汰,就需要精簡人員,盡可能的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將那些不能為企業創造效益的人進行分流。其次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資源的多樣化,綠色環保能源越來越受人們的歡迎,當時由于煤炭污染環境比較嚴重,煤炭已經不是人們追求的主要能源了。如果煤炭行業想繼續發展,就需要引進新的技術,新的設備,高技能人才,對煤炭進行深加工、深處理。

二、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問題的措施

綜上可知,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問題。從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上,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去除不應承擔的社會職能,改變社會管理制度,進而促進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企業不僅僅要考慮勞動者和工作之間的關系,還需要考慮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時刻把企業經濟效益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在日常工作、員工管理、企業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績效考核等角度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為每一位員工著想,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當然,在現階段下,煤炭企業還要不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改革,例如:在用工制度方面,逐步破除舊制度,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縮短城鎮職工與農村職工之間的距離,甚至消除戶籍帶來的差異。環境預評價保證企業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通過這種預評價,能不斷優化企業的發展戰略,優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總體來說,煤炭企業要想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管理,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幾點: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其他企業所具有的外部環境在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從我國大型煤炭企業的結構組織來看,我國大型煤炭企業屬于二級法人機構,其自身并不是企業,其以后的發展和未來的生產經營狀況都是礦務局管理。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發展和總體經營均勻礦務局進行統一處理和總體規劃,國有大型企業必須服從礦務局的規劃和安排。這也就決定了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可能具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尤其是人力資源分配、組織結構設置以及相應人員的提拔和任命等都不具有足夠的自。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內部運行機制沒有完全依照市場化機制進行。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源產權為基本紐帶的運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滿足企業經濟市場化的要求。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在發展多種經營模式的過程中,沒有按照市場競爭的基本制度進行分配處理。從企業擔負的社會職能來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擔負著政府賦予的各種職能,這是一項根本任務。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的管理模式,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很多行為不具備企業的特征。不論在人力資源管理還是其他經營管理均與公司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主要是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和其他非經濟利益目標相平衡。如果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改變這種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

結語:

第2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 EHS;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

文/毛立敏 賈寧 劉永鑫 趙博

基金項目:中國環境科學學會2014年度基金項目“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設計”;伊甸園巧克力(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關于EHS體系構建和執行研究(20140420)EHS管理體系

企業生產過程中,環境與職工健康、與生產安全都有著密切的關聯性,因此在發達國家,企業往往將環境、職工的衛生與健康以及安全等三個方面的管理結合起來,形成統一管理體系,稱之為EHS (Environment,環境;Health)健康;Safety,安全)管理體系。建立EHS管理體系的目的是保護環境,改進工作場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EHS管理體系對完善企業的內部管理,提升國內企業形象,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極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在我國的部分外資企業,積極應用EHS模式管理企業,一些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也嘗試借鑒這一做法,實踐和推廣EHS管理模式。

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開始意識到環境保護不僅僅是國家、政府的事,更是國家、政府、企業、公眾共同的責任。在立法基礎上體現了創新環境監督管理理念,由單獨強化執法向執法與守法相結合方向轉移的思路。我國環境監察執法理念的變化要求以促進企業守法為歸宿,實現從行政執法到公眾監督再到企業自主守法的良性循環。EHS正是順應發展需求的現代化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的EHS組織在企業整個運行過程中充當謀劃角色,協助管理層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和措施,包括水、氣、聲、渣、固廢的排放,節能減廢,職業健康衛生點控制,化學品管理,工藝或過程變更管理,個人防護用具管理,對內對外培訓計劃,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流行疫病的控制,事故事件數據分析與追蹤,工傷索賠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EHS組織負責編制符合企業實際運營的手冊、程序文件、培訓制度、內部執行機制、獲取EHS管理體系證書、設立管理目標和管理方案。

EHS組織同時也充當監督的角色,即運用自身的知識和專業技能,對EHS體系的各個要素依照PDCA循環 (質量環)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實施、運行、維護,確保體系能健康運行;即除了把ISO體系作為一種基本的控制體系外,企業還形成一套集團內部更加嚴格、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

EHS管理體系在環境管理方面要求企業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設置環境管理崗位,環境管理人員需要專業化、職業化。我國正在試點推行的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即是趨向這一目標的手段之一。

我國企業環境管理相關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制度起源于日本(“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日本建立此制度的背景是,二戰后經濟快速發展,污染日益加劇,日本國會頒布諸多法律意圖控制企業排污,卻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由于企業內部缺少遵守法律的機構和人員,法律被束之高閣。“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建立后,效果顯著,公害行為得到遏制。日本法律規定,20人以上的企業即應設立企業環境監督員。今天的中國面臨同樣的環境困境,環境法律體系已經建立,執行卻困難重重。只有企業內部建立起履行法律的機構和人員,才能更好地實現管控目標。

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是指環境管理人員經過環保專業知識培訓考核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企業任用,在本企業內行使部分環境監督管理權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一是可促進企業自覺加強污染控制;二是能快速、準確地應對環境風險;三是能推動企業員工參與環保。

我國從2006年開始試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要求一些特定企業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和環境管理人員,根據法律法規和崗位職責要求從事企業環境管理工作,制定環境計劃、監督清潔生產、預防環境污染等。企業環境監督員即是EHS體系中“E”的執行者,他們需要熟悉環境工藝和技術,理解并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完成企業內部環境管理,配合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督執法,幫助企業承擔環境社會責任。

我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的試行已初見成效。企業的環境行為有所改善,企業自主環境管理的積極性有所提高。這一制度的實行,也推動了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理念和監管模式的變革,由原來單純地監督檢查轉變為對企業環境監督員工作的指導、引導與控制,協議式環境管理的雛形已經在某些行業、某些地區呈現出來。

企業的運行中,環境和安全同等重要,但就我國面臨的現狀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環境管理顯得尤為重要。而現實的企業EHS管理體系中,“E”與“S”的差別明顯。目前我國企業的環境與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規定較為細致全面,可操作性也比較強。比如從國家立法的角度要求企業配備相應的安全專業人員及設備,對崗位和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很明確,人員實行資格化管理,持證上崗,對人員培訓的時長與內容都有具體要求;日常安全手段也較為明確,包括行為安全觀察、工作安全分析、變更管理、人機工程管理、自主巡檢。通過這些手段和強有力的方法達到安全管理的目標。然而企業環境管理方面,國家尚未從法律層面對崗位職責和人員提出要求,跟進性措施和規定相對較少,即使有了指導性意見,也欠缺實際操作性。環境管理人員缺乏資格化管理,崗位流動性強,組織結構不穩定,成為EHS體系構建的障礙。鑒于此,有些企業只好重點突出安全體系建設,這大大影響了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效率的提高。

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將提升企業EHS執行水平

實行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意味著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的獲得有著嚴格的程序和過程,比如經過國家機構的專門培訓、通過國家考試獲得職業資格,這有利于高素質人才積極投身于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工作,有利于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的職業穩定和人才合理調配,將提升企業EHS的推進和執行。

EHS管理體系需要進行明確的職權劃分,以保證工作協調有效。企業環境管理需要有統一的制度、標準、模式,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信任性。從業人員也需要定期培訓,廣泛交流,嚴格考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樹立憂患意識和防范意識。通過資格化管理,企業環境監督員出于珍惜自己的職業資格,也能強化職業道德。企業環境監督員在執行工作時持證上崗,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先,主動且如實向執法部門反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狀況,定時請政府部門相關執法者前來現場勘查,積極響應政府部門的執法安排等。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是EHS體系中環境管理核心所在。

實現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的路徑

國家以立法確定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

國務院在《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提出:“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將政府、公眾、企業對環境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負責環境質量的改善和維持,公眾有義務監督環境違法行為,生產企業有義務防止污染,治污企業有義務治理污染;要求企事業單位要加強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國務院在推行試點工作中也出臺了《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指南》,但并沒有將這一制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每一項社會管理制度的建立都離不開法律規范作為依據,否則會導致無序性和任意性。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考試獲得環境管理員資格。我國宜以單行立法的方式明確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的設計細節,明確相關人員的責、權、利,明確從業人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條件和方式,以穩定從業人員隊伍,提高環境監管效率,進而推動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的發展。

確立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現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化管理

企業環境監督員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需要掌握相關的污染防治技術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國家可根據水、氣、聲、固廢、放射性等要素將企業環境監督員進行分類管理,實行國家統一考試,授予其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獲得職業資格者方可從事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既可以是企業職工,也可以是社會一般人員,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均可報考。藉此也可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快速形成企業環境監管職業群。

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企業環境監督員資格,并不意味著即可獲得崗位就業資格,還應該通過崗前培訓方可進入環境管理崗位。通過資格考試表明已達到職業標準,崗前培訓使管理人員具備實際管理能力。崗前培訓必須延續為崗位的持續培訓,以保證環境監督員不斷掌握新規范,了解新技術,提高管理水平。企業和監管部門須對企業環境監督員進行階段性考核,對其環境管理工作作出評價,這有利于督促環境監督員的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企業環境監督員經過考試和培訓,必須經過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并注冊在檔才能上崗。依次得到企業環境監督員、初級環境管理師、中級環境管理師、高級環境管理師等資質。審核注冊制度為的是便于行政監管部門的對應性管理,一旦出現問題,便于追究責任。

企業落實環境管理責任制,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結構決定功能,有科學的體制才能有高效的管理。因此企業EHS管理人員應運用自身的知識和專業技能,借鑒已有成功經驗,對EHS管理體系的各個要素依照PDCA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實施、運行與維護,自覺遵守并履行落實法律法規之要求,主動建立對內對外的溝通協調渠道,確保EHS體系能健康運行。

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EHS管理機構,如安環部、安環保衛處等,負責環境、職工健康和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內部設置專門的環境監管員,負責環境管理工作,使環境監管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排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環境監督員需要熟悉國家的法律要求、環境法律制度實施的程序;企業定量化管理的審查、簽字(如各類環境臺賬監測數據、總量數據、排放量數據、排污申報登記報表、環境統計報表、環境總量報表等);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施的維護、運行監管;企業清潔生產、環境報告、IS014000體系管理等環境管理的工作。

環境、健康、安全問題的綜合性、廣泛性和潛在性決定了EHS管理在執行中須系統化、規范化落實到位,我國部分企業的環境管理問題已成為阻礙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問題。企業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從決策層、管理層、員工層整體提高管理理念和意識,理順相應的組織結構,明確各層任務;進一步提升對EHS理念的認知、認同,打造以行為、管理、物態等為要素的企業核心競爭力。

主要

參考文獻

[1]曹小凡,毛應淮.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應先立法[J].環境保護,2010 (1):50-52.

[2]常紀文.環境法前沿問題[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65.

第3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日本;企業環境責任;比較分析

20世紀以來,經濟的高速持續發展為很多國家和地區帶來了繁榮。但隨之而來的是不斷膨脹的社會生產和消費對環境造成巨大壓力,氣候變化、能源枯竭、水域污染等環境問題接踵而至。因此,企業界開始重新審視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內在關系,企業環境責任逐步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特別是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而我國正于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環境問題十分嚴重,雖然局部有所改善,但總體還在惡化,嚴重威脅到未來發展潛力。因此,比較研究國內外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差異,了解國外(日本)環保責任發展的歷程和新動向,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企業環境責任

企業環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世紀初由美國提出,發展于20世紀70年代的歐洲及日本。關于企業的環境責任的內涵,國內外諸多學者有各自不同定義,可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但在本質上基本一致。一般認為,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兼顧環境利益,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企業環境責任制度下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有:

(1)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EPR)。該制度由瑞典經濟學家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提出,要求生產者對產品消費后承擔回收、處理處置以及再循環利用的責任。

(2)清潔生產制度。199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清潔生產所下的定義是"清潔生產是指將綜合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以便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企業是清潔生產的主體,企業在實施生產行為時必須對生態環境負責。[1]

(3)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環境污染而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目的的責任保險。是以"絕對責任"為保險目的的責任保險。多數國家建立了包括環境責任保險的損害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中日企業環境責任發展概況

1、日本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日本現階段的環境保護比較成功,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居于前列。在經歷了20世紀80到90年代的"平成景氣"后,日本社會存在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社會公眾要求企業"向融人了社會貢獻成本和環境成本的、以人性為出發點的經營方式轉變"。于是,日本的企業組織-經團聯于1991年提出該組織的《地球環境》。隨后,日本各大企業相繼提出自己的環境,日本政府也加緊環境立法。1991年4月出臺《資源再循環法》;1991年10對《廢棄物處理法》進行修訂;1992年l2月批準了《巴塞爾條約》且制定了與特定有害廢棄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1993年11月頒布了《環境基本法》。1994年日本企業"零排放"運動興起,隨后1995年6月制定并實施了《容器包裝再循環法》。2000年5月,日本參議院正式表決通過了《循環經濟基本法》,該法旨在減少廢棄物,徹底實現廢棄物的循環利用,且特別規定從產品制造到作為廢棄物處理的全過程,生產者都要擔負責任。[1]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利用法制武器發展"循環經濟"搞得最好的國家,并已構成一個完整的、配套的法律體系。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法規集中體現了循環經濟的3R原則,即廢物減量化原則(Reduce)、再利用原則(Reuse)和資源化原則(Recycle)。通過這些法律規范政府、企業和國民的"3R行動"標準,在整個社會建立起遏止廢棄物的大量產生,推動資源再利用和防止隨意丟棄廢棄物的管理約束機制。如:《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法令對廢棄比例最高(80%)的空調、電視、冰箱、洗衣機4類產品規定生產廠家必須承擔回收和再利用義務。目前,日本家電生產集團已經建成了包括三菱、日立、三洋、索尼、夏普、東芝和松下等企業下屬的多家回收工廠。[2]

此外,日本政府還建立了一套成功有效的投資援助機制,其機制設置的目標是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解決企業在污染防治投資上的資金困難,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最初日本政府依據《污染控制服務團法》于1965年10月建立了污染控制服務團,其主要職能是為企業采取大氣和水污染控制措施提供資金援助。1992年l0月,更名為環境事業團,1993年又進一步修改原來的法律,在團內新建立了日本全球環境基金。另外,作為為企業提供低息信貸的主體機構,該事業團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2、我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恢復國民經濟開始,隨著經濟不斷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20世紀70年代開始關注企業環境責任,在企業環境責任管理法制規范、實現路徑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大膽嘗試。1971年總理提出了環境保護"32字"方針;1973年了第一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業"三廢"排放標準》;197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標志著我國環境體系正式建立;1979年國家環保局成立;80年代開始重視對群眾的環保意識教育;1994年開始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綠色發展等問題的研究,這一系列嘗試為我國進入21世紀提出環境管理的偉大構想奠定了基礎。

21世紀初,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環境責任開始實施。2000年聯合國啟動"全球契約"計劃,中國政府、企業、社團等各方積極應對。2005年6月18日,國家環保局副局長潘岳發表了"呼吁中國企業的綠色責任"演講,正式提出企業環境責任。國家環保總局于2007年9月27日了《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目的是防治電子廢物污染環境,加強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的環境管理。2007年2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發展企業環境責任制度,2007年7月30日我國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的綠色信貸政策,目的在于逼迫企業為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經濟損失。2008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綠色保險"制度路線圖。

中國企業于2001年后開始環境報告。首先是在香港和紐約上市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開始健康安全和環境年報,接著寶鋼等企業也陸續了環境報告;2006年3月,中國央企(國家電網公司)第一份真正意義上的環境責任報告。另外,國家國資委在2008年1號文件里明確要求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2008年1月出臺《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同年5月上交所也頒布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中國企業環境責任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和強化。[3]

三、中日企業環境責任發展的比較分析

從環境管理體系和體制來看,我國的環境管理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完善,無論是政府管制還是市場介入,可以說發達國家有的環境管理辦法中國都能找得著。但相比之下,日本在企業環境責任方面的法律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一系列的環境立法為相關的環保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在發展"循環經濟"上,日本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配套的法律體系。而我國在環境立法上要遜色一些,很多環境管理制度,雖然在環境管理實踐中已經成功推行,但并未真正地法律化,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這些制度目前只能稱之為環境行政管理制度,尚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環境管理制度層面。而且我國在具體執行和落實中也存在嚴重問題造成在環境管理上出現了"說的一套、做的一套"。

從企業承擔環境責任來看,在日本,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意識比較強。日本的企業往往自覺自愿的參與環境保護,每年就有800多個大型的企業向社會公布《環境報告書》,自覺地接受社會的監督。以豐田公司為首的跨國公司率先采取"綠色供應"制度,要求其供應商必須通過ISO14000認證,否則取消其供貨資格,并且除了遵守國內的法令外,某些公司還會對歐盟法規的遵守規定。而我國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步伐相對而言要慢一些,特別是中小企業,環境責任意識模糊、實踐落后、責任承擔困難,在環境責任承擔方面處于被動狀態,經常是迫于政府和社會壓力、產業鏈中跨國企業等合作伙伴的壓力的非自愿舉動。而且雖然中國國民的"綠色度"要高于日本,中國的環保現狀從整體上來說還遠不能匹敵于日本。

四、對我國企業環境責任發展的借鑒

我國對環境的保護還任重道遠,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公民之間進行多方的互動,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一些好的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第一,政府層面。要加強環境立法,制定嚴格的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法律與標準,不斷完善企業環境責任的法律法規體系。在發展循環經濟上,可以借鑒日本的《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加快構建一部全國性的基本法,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做到有法可尋、有法可依。另外政府要加強宣傳和監督,進一步建立公眾環境參與的環境監督制度,建立激勵型生態補償機制,激勵企業積極承擔環境責任。我們還可學習日本的投資援助機制,建立信貸的專門機構,建立環境基金,用以幫助和扶持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對中小企業推進節能環保實施補貼、稅收優惠、低息融資等;推廣和引進適用技術,同時提供相關的環境教育和培訓。

第二,企業和社會公民層面。 企業既是生產主體,又是有效利用資源和環境的主體,在未來的發展中企業環境責任要想真正兌現,如果沒有企業的內在動力,僅僅依靠外在的壓力不會達到好的效果。所以,企業要自覺增強遵紀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覺保護環境的意識,企業應將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管理中,并將節能、降耗、減污、增效落實到每個人,一并考核。同時,社會公民也應增強節能環保意識,自覺遵紀守法,努力維護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積極參加企業環保活動,并監督好企業履行環保責任。

總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在我國還尚處在發展階段,我們需要更加努力,我們要從他們的經驗中取長補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用在自己的發展之路上,同時還要充分的發揮和鞏固自己現有的優勢,將其發揮最大效力,加快我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漢玉,王,鄧大躍.發達國家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啟示[J].吉首大學學報,2010,31(2).

[2]王漢玉,范羽.日本企業環境責任之借鑒[J].中國環境管理,2009,(1).

[3]馮東方.企業環境管理-日本的經驗啟示[C].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4年論文集,2004:324.

[4]于明霞,齊力.中國企業環境責任實踐探討[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18).

[5]葉曉丹.論循環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環境責任[J].福州大學學報,2007,(4).

第4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企業環境審計的內涵

企業環境審計是通過對企業的環境報告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并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評價和鑒證,同時對其提出的有關環境管理問題提供咨詢,從而實現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履行過程進行控制的一種特殊的控制活動。它的目標是“確保受托責任主體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全面有效地履行”,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共同維護人類與自然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理想環境”。

二、企業環境審計的內容

(一)審查企業環保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主要審查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和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籌集是否足額到位,是否用于環境治理項目和環保設備設施。比如是否用于建設礦場揚塵筒倉或防風抑塵網、污水處理廠以及設備改造,是否進行礦山植樹造林等。

(二)審查遵守國家環保政策法規情況和企業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情況

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按照規定采取了環保措施,環保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標準,有關建設項目是否遵守了環保登記等制度。審查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設立環保組織機構,是否配備環保專業人員等。

(三)審查環境會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正確性

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環境活動,都會形成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必須對環境活動的會計處理進行審查,以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主要審查:環境活動會計估計的正確性及其會計估計變更所產生的影響,環境管理費用支出會計處理的正確性,環境稅費計提繳納的會計核算,違反環境法規支付罰金的會計核算,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等。

(四)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真實性

環保法規要求,一些工程項目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審計環境報告主要是驗證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比如審查環境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驗證環保投入的資金是否足額到位,環境管理措施是否已實施,環保工作是否取得了預計的效果,環境報告中所列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是否真實等。

三、開展企業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一)企業環境審計是確定和解除企業環境責任的需要

首先是社會環境責任。企業的生產活動導致的環境污染,由此對社會生活和生產環境產生了危害,應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其次是法律環境責任,企業在生產和其他活動中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法律要求企業應承擔治理污染、恢復生產環境責任。再者是經濟環境責任。企業在追逐利潤的最大化下,對環境資源造成的破壞和居民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付、處罰以及治理花費方面的責任。

(二)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持續經營的內在需要

越來越多的企業越來越關注自身的環境形象和環境業績,并且在積極進行環境保護和治理。否則任何一項或幾項環境決策的失誤,都可能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危機,引起財務失敗,嚴重地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和清算。重視環境并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和保護,才能使企業獲得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維護企業經營持續發展。因此,企業生存環境就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企業管理當局關注自身生存的根本原因,也使企業環境審計有其內在的動因。

(三)企業環境審計是提供企業環境經濟活動信息的客觀需要

企業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生產而發生環境費用支出,治理產生的污染物而支付環境直接費用和環境教育宣傳費用;或企業積極參與治理環境污染而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環境經濟收益。這些環境經濟活動勢必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或現金流量。審計企業環境經濟活動,對企業的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可為企業環境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四)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管理審計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影響企業管理效率和效果因素的分析和評價,借以提出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和改善管理措施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環境審計是通過定期開展對企業環境管理活動的監督和評價,分析產生影響企業管理效益和效率的環境因素,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提高環境管理質量,促使企業合理的開發和利用環境,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因此,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就成為企業管理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企業環境審計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貢獻

環境審計為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恢復和治理生態環境,推動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可持續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所以企業進行環境審計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方面生產產品,另一方面也消耗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物,導致環境污染。這不利于人類的生存、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必須開展環境審計,促使企業考慮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人民群眾的利益、自然環境承受能力和社會的利益,促進企業及其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企業對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可以監督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對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提供有效建議和改進措施,所以對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三)增強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中國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環境的影響,資源的約束。特別是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道路,越來越走不通。開展環境審計,盡早發現和揭示資源環境可能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防范資源環境風險,保障資源環境安全。推廣企業環境審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五、開展環境審計需要注意的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檢查、監督和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必須關注五點:

(一)關注環保管理部門是否設立

環境管理部門統籌負責企業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監測任務。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環保規劃、參加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可見環保管理部門的職責特別重要,如果沒有環保管理部門,企業的環保工作將無人問津,環保工作將無法開展,企業就沒有環保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環境審計人員也獲取不了有效的環保資料信息,環境審計將不能有效進行。

(二)關注資源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

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是決定資源是否節約、是否合理利用的先決條件。科學的開發設計、先進的設備使得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減少浪費,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從而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三)關注資源環保制度的健全性,制度執行的到位情況,各項措施實施情況及其效果

資源環保法規制度是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外部動力和法律保障,企業內部健全的環保制度是執行國家資源環保法規制度的保證,這樣企業內部形成的環保制度化、長期化的體制,有利于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及其效果的實現。

(四)關注環境會計資料的健全性、真實性

環境會計資料是環境審計的重要對象。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必須向社會披露有關污染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污染的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這給環境審計增加了難度。企業的環境會計資料提供越完整、越健全,審計結果就越可靠,越能有效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在環境審計時,應特別關注企業的內部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外部節能減排資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會計信息是否健全、真實;這些專項資金是否用于污染治理項目和環保儲備項目以及使用金額多少是否合理。

(五)關注周圍相關環境實景

切身感受周圍環境是獲得環境審計的第一手資料的重要手段,其作為直接證據最為可靠。因此要實地考察當地的空氣質量如何,山林植被是否保持,是否適度合理地造育林,河水是否污染嚴重還是水質較好,地面是否塌陷,周圍居民的房屋建筑是否受到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損毀等。

第5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1 領導層的決策與準備

1.1 最高管理者的承諾

盡管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好與壞,已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投資環境保護不僅是投人,而且會給企業帶來市場機遇和成本優化,但是環境保護畢竟是需要投入一定資源的活動。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保持,需要企業最高管理者的堅定承諾,企業的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為最高管理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是個系統工程,涉及企業各方面工作。最高管理者應任命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體系,負責協調體系建立和運行過程中各部門間的關系,向最高管理者匯報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提出改進建立。最高管理者應授權環境管理者代表,組建一個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1.2 策劃和設計本企業環境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領導層和成立的體系建設工作班子,根據體系標準的要求,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策劃和設計本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在著手建立體系前,充分有效地策劃和設計活動,對于建立一個適用、有效地、可操作且符合標準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至關重要,其目的在于對標準要求的要素,全部予以明確化和具體化。

2 管理文件的執行

2.1 員工主動執行

建立一整套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最終目的是讓管理文件有效執行。從領導層和員工層都能很好地執行管理制度,提高環境保護意識,結合本崗位的職責認真履行環保管理制度,這需要廣大員工的共同參與,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執行管理制度的

要求。

2.2 建立考核辦法強制執行

不是所有的員工都有較好的主動執行力,因此建立適用的環境保護考核辦法也是必要。通過考核督促員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檢查考核的過程中,針對發現的問題和不符合項要建立記錄,并且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晴況進行跟蹤驗證,確保管理文件的執行到位。

3 環境管理體系在輸煤系統的運行

3.1 除塵系統的設計

當運煤系統為雙路皮帶(一路備用)時,每路皮帶宜單獨設計一套除塵系統;當兩路皮帶合用一套除塵系統時,其風量按一路皮帶運行所需風量附加15%~20%的裕度計算,此時吸風管應裝設切換閥門。對于多層轉運站,在條件允許時,各層同時工作的吸風點宜合設一個除塵系統,其除塵風量應按其全部吸風點同時工作計算。煤倉(斗)及圓筒倉宜設置獨立的除塵系統,當設置集中式除塵系統時,除塵器應配置兩臺風機,一臺運行,一臺備用;當煤倉(斗)及圓筒倉在不配煤時,除塵系統設計中應定期對煤倉(斗)進行通風。除塵器收集的煤塵(或煤泥),應設有回收設施,干式除塵器的卸灰設施應有防止二次揚塵的措施。

除塵系統各并聯管段間的壓力損失差值不宜大于10%,當通過調整管徑無法達到上述數值時,應裝設調節閥門;選擇除塵風機時,其風機壓頭應比除塵系統阻力損失計算值附加15~20%的裕度。吸塵罩位置及罩面風速要求:①吸塵罩的外邊緣到落煤管外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皮帶寬度。②導料槽出口到吸塵罩外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皮帶寬度的1.5倍。③同一條皮帶有兩個落煤點時,在導料槽上可裝設兩個吸塵罩;有條件時皮帶機頭、尾部宜設吸塵點。④罩面風速可根據煤塵粒度的分布控制在0.5~2.0m/s。防塵系統風管設置要求:①應采用圓形鋼制風管,其接口和焊縫應嚴密。②風管宜垂直或傾斜敷設,傾斜敷設時水平面夾角應大于45°;小坡度或水平敷設的管段應盡量縮短,并應采取防止積塵的措施。③支管宜從主管的上面或側面連接,三通管的夾角宜采用15°~45°。④除塵系統上的風管應設置必要的測試孔,其位置和數量應符合檢測要求;除塵器吸入口前的吸塵風管不宜暗裝;在異形管件附近應設置密封清掃口。

3.2 除塵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經驗總結

除塵系統設計落后輸煤系統設計,造成除塵設備選擇面窄、設備布置難等問題,這類問題一般是輸煤系統設計完成后才委托進行除塵系統設計,造成除塵設備選擇面窄、布置空間狹小、排灰管道長等問題。建議除塵系統設計應與輸煤系統設計同時進行,這樣既解決了除塵設備選型、布置難的問題,同時又減少了管材的消耗,降低了施工難度,有利于除塵系統的合理化設計。導料槽短、粉塵四處擴散。首先將導料槽與吸塵罩的接口連續焊接在一起,并順著煤流方向加長導料槽至皮帶寬度的1.5倍,同時,導料槽起端作密閉處理,末端均懸掛雙層橡皮擋簾,這樣既解決了除塵系統漏風的問題,又避免了粉塵的擴散,有利于除塵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除塵效果大大提高。

3.3 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如細水噴霧除塵器、超聲霧化除塵器等在輸煤系統(特別是破碎機、振動篩產塵點)除塵系統中的應用;細水噴霧除塵器、超聲霧化除塵器具有投資低、系統能耗低、運營成本低、占地空間小、不影響設備檢修、無二次污染等優點。

總之,在除塵系統設計時,設計人員應熟練掌握規范規程、充分搞清輸煤系統的性質、以技術安全為原則,兼顧工程的經濟性的前提下對每個技術難點進行多方案比較、論證,才能對輸煤系統除塵工藝及設備進行合理選型、設計。另外,設計人員應與時俱進、主動接收和學習新技術、結合實際工程大力應用新技術新工藝。

參考文獻

第6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環境會計;企業環境;實施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當前河北省的經濟快速增長,必將伴隨著人口數量和人均需求的增加,同時,河北省的經濟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也已經很難再維持下去,綠色競爭力已經成為地區和企業最核心的競爭力。因此,在自然資源逐漸惡化的情況下,產生了環境會計,并漸漸被政府和企業所普遍重視。

一、環境會計相關概念和理論

(一)環境會計定義

環境會計,是一種以環境議題或環境活動為衡量對象的會計系統,它是一種透過已有的管理作業系統,而特別從財務的角度找到企業現有在環境上的努力和作為。

(二)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

1.會計主體假設

企業所控制的經濟資源的含義要擴大,不僅僅是指傳統觀念上的人造資源,而應擴展至生態環境這一寶貴資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環境資源,需要承擔來自法律、道義以及其他方面對環境資源保護的責任要求,需將這種履行的保護情況向有關方面做出報告。

2.可持續發展的持續經營假設

傳統的持續經營假設或連續性假設認為,一個經營主體將持續它的經營活動直到實現了它的計劃和受托的責任為止。這一假設假定各個主體在可能預見的未來不是期望清理的,又假定他將持續到一個不能確定其結束的時間,即企業在可預見的將來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環境會計核算所賦予的持續經營含義比一般會計要更廣泛一些,是一種建立在環境責任風險履行基礎上的企業可持續發展。一般會計核算依據持續經營假設所進行的資產和負債項目計價,收益和費用的確定,并未完全包括現代條件下企業環境影響造成資產減值、依據污染治理、損害賠償的環境負債估計預提等諸多方面,

因此,在構筑環境會計制度之后,我們應當將企業與環境有關的外部性成本影響以及被包括在現有環境法規之內的事項考慮進來,克服傳統會計并不反映環境污染、沒有積極主動進行環境保護這類屬于外部性問題事項的缺陷。

3.會計分期假設

由于持續經營假設已把會計主體當做一個長期存在的經營單位看待,而信息使用者為了短期決策卻經常需要有關企業某一期間內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種種信息,因此,需要人為地將其經營期間劃分為不同的會計期間,從而提出會計分期假設。

4.多重計量假設

由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環境會計中應該同時采取貨幣和非貨幣兩類計量形式,其中非貨幣計量形式包括實物計量、勞動計量、混合計量等多種計量形式。多重計量是因為在披露環境信息時,使用單一的貨幣計量不能客觀的反映會計主體的環境狀況,使用非貨幣計量產生的各種結果能夠給人們提供更加直觀、形象和易于理解的信息,而且有助于人們對貨幣指標的理解。

二、環境會計賬戶體系設置

(一)環境會計賬戶的含義

環境會計賬戶是根據設計的環境會計科目在賬簿中開設的戶頭,用來分類、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環境會計業務,以便提供有用的環境會計信息。

其中,環境會計科目是對環境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它是設計賬戶的依據。環境會計賬戶之間在復式記賬法的作用下,應當存在著一定的賬戶對應聯系,形成一個相互影響、相互關聯的信息記錄整體,這就是環境會計賬戶體系。

(二)設置環境會計賬戶體系的意義

環境會計科目是對環境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設置環境會計科目是為了便于環境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是設置賬戶、復式記賬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和依據。

1.便于環境會計核算和加強企業環境管理

由于目前企業經常不斷的發生各種各樣的環境保護活動,這些活動的發生會不同程度的引起各項資金運用和資金來源的增減變化,因此,為了把各項環境活動發生的經濟業務分門別類的進行反映和監督,并提供企業環境管理所需要的核算指標,就有必要設置環境會計賬戶。

2.是組織記賬的依據

按照復試記賬的原則,在每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時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相互聯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在記賬之前,在記賬憑證上確定應借、應貸賬戶的名稱和金額的記錄,就是會計分錄。沒有環境會計賬戶就不能編制反映企業環境業務的會計分錄,它是編制會計分錄的基礎,有了會計分錄才便于記賬,因此說環境會計賬戶是組織記賬的基礎。

3.便于環境會計核算指標的匯總和分析利用

由于每個環境會計賬戶都有其特定的核算內容,這樣,通過核算就可以歸集各項環境指標,以便加以分析利用。

4.是編制環境會計報表的基礎

每期期末,可以根據各環境會計賬戶的余額或發生額編制環境會計報表及其附表。目前尚未存在統一的環境會計核算制度或環境會計核算辦法,這使得我國企業現有會計核算對環境會計核算要素項目內容的反映沒有專門賬戶予以記錄,信息反映不夠完整,其會計處理方法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這些均導致各企業之間信息可比性不強,因此,構建規范的環境會計賬戶體系勢在必行。

(三)環境會計核算模式

1.單設環境會計核算科目模式

單設環境會計核算科目模式是指通過單獨設置“環境成本”、“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效益”、“累計折耗”五個以及會計科目,并在此一級科目下設置與各自核算項目相關的下屬明細科目,其他則在原有會計科目下增設或改設一些相關明細科目來組織環境會計核算的形式。

2.“中心-衛星”賬戶核算模式

在“中心-衛星”核算科目設置模式下,對環境會計中顯見部分和隱性部分分別進行核算,顯見部分的核算采用“中心核算”,即在不打亂傳統的會計核算的基礎上,通過在有關一級科目下設置與環境會計要素核算相關的二級科目來組織環境會計核算的形式進行核算,而對于隱形部分的核算則采用“衛星”核算,將其納入輔助會計體系進行價值量與實物量核算。該模式的優點在于其設有“中心”和“衛星”兩天互補的賬戶,可以對環境會計進行完整的核算,而且由于“中心”賬戶設置是在不打亂傳統會計核算賬戶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其可以較好的實現環境會計核算與傳統會計核算的融合。

3.企業集團環境會計分級核算模式

此模式下,可將環境成本劃分為分廠、集團總部兩級核算。因分廠環保治理工程所形成的環保固定資產由資產所在分廠歸口管理,其折舊計提在分廠。而對于其他環保業務均由集團總部統一核算。

三、企業環境會計實施研究――以河北省A企業為例

(一)A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是一個以生產鉛、鋅以其合金產品為主的公司,其年產有色金屬鉛5萬噸、硫酸8萬噸,年銷售收入30億元,出口創匯1.5億美元。A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氣、廢水、廢渣及噪聲污染。其中,廢氣污染的污染物質主要是二氧化硫及氣體中漂浮的鉛塵。廢水主要是含硫、鉛、鋅等化學物質的電解水、冷卻水、殘液等。主要的固體廢棄物有鉛浮渣、揮發窯窯渣、反射爐灰煙等。

(二)A企業環保管理機制

1.環保機構設置上

A企業成立了以總經理為首的環保領導小組,并設立了安全環保部,各二級單位成立相應的環保領導小組,形成公司-分廠-工段-班組四級環保管理網絡。

2.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環境管理模式

在環境管理實踐中,嚴格執行幾項很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如“環保經濟責任制”,“環保目標責任書”管理制度,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

3.引進了當前國際上最科學、規范、系統的管理體系

A企業引進了當前國際上最科學、規范、系統的管理體系,并與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進行有機的融合,制定一系列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三)對A企業提出改進建議

根據A企業的組織結構層次,A企業應該采用環境會計核算模式中的第三種模式,即按照企業集團環境會計分級核算模式,分別設置環境會計科目進行環境會計核算。

1.對環境負債業務進行單獨反映

2.專門設置科目核算環保資產

3.環境成本分分廠、集團總部兩級核算,同時對與產品生產過程相關的環境成本合理分配到不同的產品成本中

4.環境收益由“營業外收入”科目下設專門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參考文獻:

[1]張華.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及思考.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06.

[2]宋子義.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第7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環境規制 企業發展 文獻綜述 評述 展望

一、引言

伴著工業革命的鳴笛,全球經濟開啟了全新的一頁,到了21世紀,經濟發展更是進入了嶄新的時代。隨著人類科技的進步,經濟正在不斷發展,GDP總值大幅上升,但與此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破壞,環境問題早已成為當今世界不可忽視的問題。近年來,在我國,企業對環境的破壞越來越嚴重,發生了多起環境污染事件,例如2012年的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前年的血鉛超標事件頻發不止、江西銅業排污禍及下游以及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等等,已經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等新時期的重大任務與目標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逐漸被大家重視。在前段時間剛剛結束的十上,環境問題更是備受關注,對企業環境方面的管理也已成為“十二五”期間的重點項目。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國家不斷頒布、實施一系列的有關環境的法律、政策、制度和標準,對企業等的經濟活動進行適度的調節,我們通常稱之為環境規制,也可稱為環境管理制度,其具體內容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以及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隨著環境規制的不斷實施和強度的不斷增加,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明顯。面對新的形勢——環境規制的實行,企業如何繼續發展、不斷盈利?這是當前企業面臨的又一重要問題和巨大挑戰。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世界各地的學者們都在努力對其進行研究,并從生產成本、技術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國際競爭力等多個角度進行了分析。而對這一問題的成功探索必將彌補現代企業理論研究領域的不足,并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宏觀目標提供微觀研究基礎。同時,對該領域的研究也將有利于企業制定符合自身實際、具有針對性的發展計劃,從而促使企業在新的形勢下占據絕對的優勢。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一些學者認為環境規制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主要是消極的。Christiansen G B(1981)提出,企業實施環境政策將導致其增加成本,從而減少利潤。Robison(1988)通過研究環境管理制度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發現,環境規制不利于絕大多數產品的出口。Barbara&McConnell(1990)認為環境管理制度會降低企業生產率,增加其成本。Gray和Shadbegian(1993)通過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生產率水平和增長速度的影響是負的。Walley和Whitehead(1994)提出,環境規制不僅會使企業增加成本,還會使企業因此而擠出其他資源,最終降低其競爭力。Levy(1995)對跨國公司進行研究分析,認為企業的排污水平與財務狀況的關系是負的。Brannlund(1995)的研究表明,過多的環境管制會惡化企業的境況。Bradford & Simpson(1996)認為,環境制度會使企業利潤減少,國際競爭力也會因此而被削弱。Han & Braden(1996)通過對制造行業等的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這些行業的出口、盈利以及國際競爭力都是不利的。Stanwick等(1998)通過研究120多家企業的排污數據與財務情況,最終發現,企業環境績效對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是負的。Busse(2004)對部分制造業企業的數據進行了分析,認為環境規制不利于這些企業的出口,并會增加其成本,使利潤降低。Chintrakarn(2008)通過研究發現,在美國,嚴格的環境管制與制造業的技術無效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正向關系。

另一些學者認為環境規制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主要是積極的。Michael E.Porter(1991)認為合理的環境規制可以促進企業進行創新,改進技術,降低其生產成本,提高資源生產能力,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增加其競爭力,提高其國際地位,并與C.Van Der Linde(1995)通過研究進一步證明了這一觀點的正確性。Nishijima(1993)對日本部分企業進行了研究,認為環境規制會使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成本也會因此而減少,從而獲得了低成本的優勢。Jaffe等(1995)環境規制有利于企業提高生產能力,從而提高國際競爭力。Klassen和McLaughlin(1996) 通過對環境制度對企業績效影響的研究發現,環保績效與投資回報率之間存在正相關性。Russo和Fouts(1997)分析調查了243家企業,認為環境績效對企業收益率的影響是正的。Beers(1997) 從勞動力成本的角度進行了研究,認為環境規制的實施會增加當地居民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吸引更多、更高效的勞動力,降低了生產成本,并能因此而提高利潤,增強國際競爭力。Bhatanger & Cohen(1998)提出,嚴厲的環境管制對企業的綠色創新是有利的。Sharma和Vredenburg(1998)通過研究證實,采用積極性的環境政策可以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Mohr(2003)通過研究發現,環境規制不僅可以減少環境污染,還能提高企業的綠色生產技術水平。Hamamoto(2006)研究了日本制造業,認為環境規制有利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Carmen.E和Robert Innes(2006)通過對美國1989—2002年間127個制造行業的數據分析發現,環境管制有利于企業的創新和發展。Lanoie(2007)研究了歐盟約4200家工廠的數據,發現環境管理制度可以推動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從而降低企業成本,增加利潤。Montabon等(2007)提出,環境規制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是正向的。Claver等(2007)認為,積極的環境管理有利于企業經濟績效的提高,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增加盈利。Lee等(2010)的研究發現,高標準的環境規制可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利潤率,增強競爭力。

還有一些國外學者并未發現環境規制會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影響,認為二者間的關系還有待進一步研究。Robison (1978)和Tobey(1990)通過調查環境控制成本對產品價格、產出及貿易收支的影響,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表明環境規制會對企業對外貿易和發展產生巨大影響。Levinson(1995)研究了不同國家和產業,結果都表明,企業實現環境管理制度所產生的成本相對于總成本而言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對整個企業的發展并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Repetto(1995)研究了50個產業以檢驗Porter的觀點,但其結果表明,環境質量好的企業并不一定利潤率就高,環境績效好的企業也未必能得到好的市場優勢。Simpson和Bradford(1996)認為,環境政策對不同行業的影響是不同的,而理論也不太可能對這種影響進行精確估計。Jafe & Palmer(1997)從美國企業的整體研發活動入手進行了研究,但結果并未發現環境規制對其產生明顯的影響,因此也無法斷言環境規制會對企業發展產生巨大影響。Bhatnagar & Cohen(1997) 研究分析了從1983—1992年間美國制造行業企業在實施環境政策的情況下進行的一系列活動和發展狀況,但并未發現環境規制可以推動企業技術創新。Jenkins(1998年)認為,環境規制對企業產業績效的影響會因不同產業和企業不同的產業結構而有所不同。Bhanagar和Cohen(1999)通過對美國1983—1992年間制造業企業的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企業技術創新等方面并沒有產生太大的作用。Cesarorli & Arduini(2001)研究了歐洲化工業的相關企業,認為嚴格的環境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并不能產生顯著地影響。Nakano I(2003)分析了日本紙漿和造紙工業企業的一些數據,但并未發現環境規制與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之間的相關性。Square(2005年)提出,不同強度和質量的環境規制對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是不同的。Hussey等 (2007)研究分析了458家小型制造業企業,得出結論,認為環境規制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管理態度,并不能一概而論。Myunghtin Lee(2008)分析研究了韓國從1983—1993年間15種工業企業的數據,認為環境規制對企業生產率和利潤率的影響取決于市場形勢的變化,環境規制對不同企業的生產成本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二)國內研究綜述

一些學者認為環境規制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主要是消極的。強永昌(2006)提出,對廠商來說,實行環境規制使其在短期內因為無法退出規制產業和調整投資而減少利潤甚至增加虧損,長期下去,商家必然提高產品價格,這樣一來,既不利于企業發展,又不利于消費者。解堊(2008)研究了環境規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認為環境政策的實施是企業治污投資增加,而技術進步卻不是很明顯,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效率,不利于企業發展。王玉振、徐震(2012)結合我國國情,通過比對國內外學這的研究結果、分析我國環境政策的具體特點和實施效果,詳細分析了環境規制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最后得出結論,認為我國目前的環境管理制度和體系還不完善,并不利于國家有效地控制企業的環境污染,對企業的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僅使其成本增加,而且使其生產率也有所降低,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另一些學者認為環境規制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主要是積極的。趙細康(2003)認為,環境規制不僅能促使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還能提高企業生產率,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增強企業競爭力。秦穎、武春友、徐光(2004)通過研究發現,企業加強環境方面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其整體業績。姜澤華和白艷(2006)認為,環境規制會促使企業提高資源配置率,調整產業結構,增加技術創新,從而獲得更好的發展前景。黃德春和劉志彪(2006)通過Robea模型,并利用技術系數,發現環境規制的實行雖然會增加一定的成本,但也會激勵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帶來的盈利可以抵消甚至超過其增加的成本,從而實現總的收益。任劍婷和韓太祥(2007)分析了日本部分汽車公司,認為環境規制可以促進企業進行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從而增加利潤。陸箐(2007)提出,環境規制有利于產業技術升級,并在推動傳統產業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趙紅(2007,2008)通過實證分析,發現環境規制會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從而幫助企業得到更好的經濟績效和競爭力。李旭穎(2008)認為,環境規制可以給企業帶來技術創新,推動企業發展。江珂(2009)通過面板數據實證分析,發現環境規制有利于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程華、廖中舉 (2010)環境政策的強度和企業的經濟績效之間存在著正相關性,不企業發展有促進作用。黃平和胡日東(2010)研究了洞庭湖附近的造紙廠,發現環境規制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存在著互相促進的作用。王國印和王動(2011)對我國目前中東地區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技術創新進行了實證分析,發現環境規制對企業的技術創新都能起到激勵的作用,對企業發展發揮著巨大的積極作用。殷寶慶(2012)提出,適度合理的環境規制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提高生產率,從而取得發展。徐常萍、吳敏潔(2012)通過對中國制造業的研究,認為環境規制有利于促進企業產業結構升級,推動企業發展。郭艷、張群、吳石磊(2013)實證分析了我國省級面板數據,發現環境規制有利于企業進口貿易,從而增加盈利,提高國際競爭力。

還有一些學者并未發現環境規制會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影響,認為二者間的關系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張嫚(2005)通過仔細研究,認為環境規制是一把雙刃劍,其對企業產生的影響既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而且,只有環境規制影響到企業的重要決策變量(如生產成本、產品價格等)時,環境規制才可能對企業產生明顯的影響。許士春(2007)認為只有制定恰當的環境規制才能促進企業進行創新,推動企業發展,而不合理的規制只會起到和期望相反的作用。謝堊(2008)提出,環境規制對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發展并不具有太大的影響力。許士春、何正霞、魏曉平(2009)通過分析環境管理制度與企業的競爭力之間的關系,表明環境管理制度與企業競爭力之間并沒有簡單的一對一關系,環境策略的制定也不能直接推動企業技術等方面的創新,并且每個人由于基于不同的假設條件和研究角度,其得出的結果將會不盡相同。薛偉賢和劉靜(2010)認為環境規制對企業的產業績效的影響并不是很明顯,而且即使有影響,不同的制度的影響效果也是不同的。童偉偉、張建民(2012)通過對中國制造業企業的數據分析發現,在中國中西部區,環境規制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提高利率等方面并未起到明顯作用。李拓晨、丁瑩瑩(2013年)基于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認為環境規制的影響十分復雜,并不能一概而論,其中命令性環境規制的影響大多是消極的,而具有自愿性或激勵性的環境規制產生的影響更多的是積極的。

三、評述與展望

(一)文獻評述

上述國內外學者通過調查數據、實證分析等多種手段和方法,從不同的角度深入研究了環境規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但還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對指標的選取存在缺陷。反映環境規制強度和企業發展狀況的指標很多,而很多學者往往只選取了一個或兩個相關的指標來進行研究,其研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靠性。第二,數據選取和研究領域具有局限性。許多研究都只僅僅局限于某個行業(如制造業)并只選取了個別類型的數據(如只搜集了排污費)就得出了結論,其結果缺乏可信度。第三,檢驗方法有待提高。許多學者在實證分析時并沒有選取恰當的模型和公式,這使得其并不能對其假設做出很好的驗證。第四,案例分析欠缺。許多文獻缺乏對具體案例的分析,特別是對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案例分析。第五,研究角度不全面。許多研究都是局限于環境規制對企業某一方面發展的影響(例如僅研究環境規制對企業產品成本的影響),從而判定環境規制對企業整個的發展產生的作用是否積極,而并沒有從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也很少考慮到不同政策的不同影響。

(二)未來研究展望

現階段,在研究環境規制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方面,國內外(尤其是我國)還不是很成熟。在今后的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考慮的角度要全面,不論是在搜集數據、選取指標方面,還是在研究方法方面,都要注意其真實性、代表性和可信度。第二,對于國內研究,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和具體政策進行進一步的深入分析和探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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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程華,廖中舉.中國環境政策演變及其對企業環境創新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J].技術經濟,2010(11):8-13.

[10]許士春,何正霞,魏曉平. 環境管制與企業國際競爭力:一個文獻綜述[J]. 商業研究,2009(09):34-37.

第8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environment control become inevitable with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ontrol is complex and systematic.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first crucial step. Considering the control objective, this paper referenced to internal control specification, designed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ontrol.

關鍵詞: 環境控制;機構設置;會計制度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control;organization structure setting;account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8-0193-03

0 引言

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已成為很多企業的戰略目標,企業進行環境控制的運行目標是能夠對企業業務流程中識別出來的關鍵環境事項進行分類,對環境有益的事項繼續保持,對環境有害的事項要規避和控制。實現目標的前提是構建完善合理的環境控制管理體系,對組織結構及職能進行重構,設計科學的環境控制制度。在此基礎上企業針對各個業務環節的關鍵風險點采取控制措施,達到控制效果。

1 構建原則

1.1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必須在合法經營業務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計企業環境控制機構及制度。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和監管部門的規章,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既應該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還應顧及相關環境法規。執行環境會計控制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和違反環境會計控制的權利。

1.2 整體性原則 整體性原則主要強調在進行環境控制制度及組織機構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全面性和系統性。使機構和制度能適應企業整個業務流程,貫穿企業運營活動全局,能夠對企業人、財、物(信息)實施立體的全程控制。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應始終將企業視為一個有機整體,充分考慮單項內部控制活動之間的邏輯性和系統性,避免出現控制盲點和相互矛盾。

1.3 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內部控制流程的設計存在著一個內部控制成本與內部控制收益間的均衡關系[1]。同樣企業進行環境控制制度設計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要求環境效益大于環境成本。企業構建環境會計控制機構及制度取得的收益是要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的[2],即構建體系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能超過環境會計控制機構及制度建立、運行前因環境污染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2 設置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的設立在控制環境中起到支撐作用,傳統的組織結構中很少體現出環境控制及管理的職能,有些企業設置個別環境管理人員,也大都定位為兼職狀態,為了保證企業環境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環境控制的專業性,企業組織機構應進行調整,并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環境會計控制組織機構如圖1。

結合圖1,文章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構建:

2.1 完善最高領導層的環境控制職能 企業進行環境會計控制的最高領導層應包括董事會、總會計師、總工程師以及專門處理環境事件的公共關系副總[3]。企業的治理層和管理層應該以減少污染排放、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制定企業長期的戰略規劃,充分考慮環境業績與財務業績的長期協調。在領導層中應增設一個負責協調內外部環境控制工作的公共關系副總。該副總的職責主要是協調政府宏觀環境控制政策與企業微觀環境制度的調整,及時將政府環境控制政策的變更反饋給環境會計控制的最高領導層,并提供可行的應對方案。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將最高領導層發展成為環境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下設立,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該不受總經理的領導,成員中應包括能制定環境控制目標及總策略的主席,還應包括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

最高領導機構或者企業環境控制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提出公司未來5-10年的環境控制戰略并向董事會提交報告;審議環境審計部門提交的環境會計控制評價報告;審議環境控制組織機構設立及人員分工方案。

2.2 構建專門進行環境管理的職能部門 為了確保企業的環境戰略能夠有效的開展和實施,設置環境管理控制部門,并對環境控制委員會負責。部門負責制訂公司環境會計控制框架;制定控制實施細則,協調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實施環境控制活動。部門成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具備環境保護意識、謹慎、有責任心,最好有環境工程專業的大學生。

2.3 成立環境審計委員會及環境審計部 為了解企業環境會計控制體系的運行效果,在董事會下成立審計委員會,還應成立環境審計部,對審計委員會負責,獨立于財務部門。主要職責有:主要負責環境會計控制活動的評價工作;負責對公司投資活動中涉及環保事項可行性分析報告的審驗;負責對企業會計報表附注及社會責任報告中涉及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與外部審計機構進行溝通。環境審計部門的所有職責都應由環境審計委員會審議并負最終責任。

2.4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和業務中心的配合 企業的總經理負責企業環境會計控制工作的全面開展,擬定環境控制組織機構設立及人員分工方案。各部門應接受環境管理控制部和環境審計部的組織、協調、配合及監督。在具體業務環節,研發部門主要關注對新能源投入的研制;采購部門主要關注對綠色原料及可再生資源的選購環節;財務部門應設置專門負責環境會計控制與管理的“生態權益”科,其職責有兩個:一是進行環境收入和成本確認及核算,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會計控制,二是對外提供環境會計控制信息;生產部門在對資源投入量及產出污染應進行重點進行控制;銷售部門對綠色銷售情況應及時進行反饋;質量安全部門負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在企業的執行,組織實施對綠色原料及成品工序等的檢驗工作。另外各部門應設立兼職環保監督員,監督本部門環境控制相關活動。

3 建立企業內部環境控制制度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和營運分析控制等[4]。結合企業環境控制的目標,本文將環境控制制度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3.1 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是要求企業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5]。

環境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是指如果由一個部門或人員擔任多重環境會計控制工作,既可能發生錯誤或舞弊,又可能掩蓋其錯誤或舞弊行為。如資源投入與產出單等比較特殊的原始憑證,應由一個人來負責它們的數量,而由另一個人來負責金額的計算。如果這兩項工作都是同一個人來負責,那么他就有機會偽造憑證,貪污企業的賬款。

3.2 授權批準制度 授權批準控制是要求企業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準。

對于環境控制的授權批準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是針對辦理常規性的與環境事件相關的經濟業務的權利、條件和有關責任所做出的規定,如:日常性的原材料采購行為、資源投入的核算;特別授權是指對非常規性環境事件的授權處理,如:投入資源發生改變等,需要環境會計控制領導部門統一制定資源名錄和計量方法,并實施,任何基層部門都無權進行擅自變更。授權批準控制可以明確企業各級員工的權責范圍,使其權利與義務相匹配,權責分明。例如:一些環境會計控制崗位負責資源投入產出數量進行計量,不涉及到任何價值量的計算,而另外一些崗位則只負責價值量的計算,不進行任何數量的計量。特殊情況下,這兩部分崗位需要有交叉時則要由其上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授權簽字,以示負責。

3.3 建立企業環境會計制度 企業的會計制度,用來確認、收集、分析和報告組織的活動,用相關的資產、負債、成本費用及利潤等指標進行會計處理[6]。

環境會計制度主要包括:基礎資料的設置,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設計等。

3.3.1 基礎資料的設置 完善的基礎資料記錄工作是環境會計控制功能發揮作用的必要前提和保證。這些基礎工作一般包括:建立貨幣表現形式的環境信息計量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環保原料的驗收制度、定額管理制度等各種規章制度。原始記錄主要有設備使用記錄、材料物資消耗記錄、資源投入計量、費用開支記錄等。除了要有環境會計系統的信息,還應該有作業指導書、操作規范說明、工藝流程說明書、環境規章制度等[7]。另外還應當設置專職的質量檢驗機構,對環境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維護。

3.3.2 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 環境會計系統主要采用貨幣形式或者實務計量單位反映企業的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環境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主要考慮環境成本內部化和生態資源內部化[8]。在成本的預算、決策、核算及日常控制中應考慮環境支出,成本中應包含直接相關的環境支出,而不是將環境成本一律計入管理費用,將環保產生的成本在內部進行合理分攤,可以使用投入資源價值減去產出資源的差值表示來計算資源損失的量化值。對于環境的成本控制,可以在傳統的按照部門類別和產品類別建立成本管理及控制系統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的針對環境因素的專門的成本管理系統。

3.3.3 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設計 目前西方學者提出了很多環境信息披露的理論,其具體實務也已發展成熟,涉及到了各個行業和領域,不同的企業所采取的信息披露形式也不同,有些在公司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還有很多日本的企業編制單獨的環境報告[9]。但是依照我國目前環境控制情況,短期內建立單獨披露環境信息的第二會計報告不實際。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在年報中披露環境信息,但是披露的信息應該有數量金額式的部分,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資源損失量的確定方面花費功夫,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要包括以下信息:環境費用及支出,環境負債,環保設備計提方法,環保補貼。在年報的經營情況介紹中,要增加的內容有:企業面臨的環境問題,企業的環保戰略,企業的環境控制結果報告,環境審計報告,環境控制后的改進,環保措施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影響,行業的環境標準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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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閻兆萬.產業與環境—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環保化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第9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ISO14000;環境管理;環境保護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西北地區,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部分城市多次遭遇大范圍持續霧霾天氣,其持續時間、影響范圍、霧霾強度歷史少見。空氣質量問題已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霧霾天氣導致空氣質量和能見度下降,造成呼吸系統和過敏等疾病的發病率增加,中小學停課,高速公路封閉,航班延誤或取消,工廠、工地停工,一些城市不得不實行單雙號限行,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有關統計,我國每年地方上報的公路阻斷事件中,大約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由大霧天氣所致。大霧天氣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誘因之一。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報告,我國每年大約有10%左右的交通事故直接與霧霾等惡劣天氣有關,大霧誘發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往往是災難性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據統計,大霧已成為導致高速公路連環相撞惡通事故的第一殺手。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節能減排壓力越來越大。ISO14000體系標準正是為響應全球環境而頒布的國際標準,主要目的就是要支持環境保護工作,改善并維持生態環境的質量,減少人類各項活動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使之與社會經濟發展達到平衡,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對于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規范企業行為,遵守環保法規,加大節能減排,控制污染,預防污染,持續改進環境保護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ISO14000系列標準

ISO14000系列國際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匯集全球環境管理及標準化方面的專家,在總結全世界環境管理科學經驗基礎上制定并正式的一套環境管理的國際標準,涉及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環境標志、生命周期評價等國際環境領域內的諸多焦點問題,旨在指導各類組織(企業、公司)取得和表現正確的環境行為。目的是為了加強企業的環境意識、管理能力和保障措施,從而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滿足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要求。

三、實施ISO14000對企業環境保護的作用

ISO14000標準的推行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對于推動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提升企業形象,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實現污染預防、成本降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ISO14000的實施,能夠促使企業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ISO14000標準要求必須對遵守法律、法規做出承諾,并定期進行評審,判斷其遵守的情況。能夠促使企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清單,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對環保法律遵循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并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另外標準還要求企業有相應的制度來跟蹤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保證企業能持續有效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清單。同時,更新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因此,實施ISO14000標準能使企業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2.ISO14000的實施,有助于企業控制污染,預防污染。預防污染是環境管理體系承諾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企業處理和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原則。ISO14000標準強調了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與控制。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可以使企業建立自律機制,制定并實施以預防為主、從源頭抓起、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措施。企業在實施ISO14001標準時,應對評價識別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建立清單,通過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有效控制,必要時制定環境管理方案,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執行,跟蹤檢查落實,把污染減少到最低程度,降低其環境負面影響。3.ISO14000的實施,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環保管理水平。ISO14001標準是一套科學的系統的管理標準,企業通過實施該標準,將對自身現有的環境狀況有一個詳細的了解,控制并降低其環境負面影響。對環境因素進行科學管理和控制,降低環境和法律風險;明確企業職責與權限,理順各級管理接口關系,提高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促進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組織的管理體系。通過科學的控制手段,能夠降低環境管理成本,滿足社會和相關方要求,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聲譽。企業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最高管理者要參與制定公司的環境方針、目標、指標、方案,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環境因素調查評價表,并重新編制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對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報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批準實施。管理方案明確規定了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具體措施、完成時間和進度要求等,同時對管理方案的檢查也作出了詳細規定,保證了管理方案能夠達到有效實施,企業的環境保護目標能夠順利實現。4.ISO14000的實施,有助于推動企業清潔生產。環境管理體系是清潔生產管理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豐富了清潔生產的內涵。實施標準可加速產業調整,促進企業開發無毒、無污染的綠色產品。促使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使企業清潔生產工作有法可依,納入企業日常生產中。對員工加強清潔生產宣傳和教育,普及清潔生產知識,增強全員清潔生產意識,使清潔生產的概念深入員工心中。促使企業規范生產現場,減少揚塵排放,杜絕生產中的“跑、冒、滴、漏”事件發生,有利于企業收集、推廣、應用節能與環保新技術、新工藝及清潔材料,建立健全清潔生產方面的各項臺賬,完善各類技術資料和檔案。5.ISO14000的實施,能夠促使企業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長效機制。為保護和改善企業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ISO14000標準能促進企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從組織機構、應急隊伍建設,信息平臺和綜合指揮協調多方面入手,進一步提高企業環境應急工作。遇到突發環境事件,能迅速啟動相關程序,及時組織應急救援、監測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影響。6.ISO14000的實施,有利于提高職工和相關方的環境保護意識。實施ISO14000標準,能夠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加強企業內部環保培訓,激發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培養企業綠色組織文化。定期舉辦環境保護知識講座,開闊員工視野,提高其環保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了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促進企業建立健全涉及相關方的重要環境清單、環保措施資料等,對相關方提出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以及環境運行控制中有關的重要程序文件、標準、制度,及時通報給相關方,從而對相關方施加影響,使其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引導職工和相關方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節約一張紙、一支筆,節約用水用電,厲行節約之風,減少污染,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保護環境的工作中去。

四、結論

總之,ISO14000系列標準推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實施,能夠推進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有利于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強企業環境法制觀念,有利于改善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競爭力,對節能減排、降低環境污染、減少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環境保護工作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義務,提高整個民族的環保意識,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需要每一位公民身體力行。

參考文獻:

[1]氣象局:新疆北部局部地區降雪持續江南霧霾明顯

[2]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綜述

[3]劉卉卉,寧平.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對環境保護的推動作用[J].云南環境科學,2003(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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