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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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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

第1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近日看了《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工作負責人談“文明城市評選”及落選城市差距》一文,文中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工作負責人之一孟慶欣提到城管隊伍的形象好壞是判斷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溫州城管到底在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做到了什么程度,和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到底存在哪些差距,我不甚詳知,但我們的工作相比網上經常在提的暴力執法、野蠻執法等一系列不文明的執法行為來說,我相信我們是做的比較好,可是到了本地的論壇上,針對城管的,基本上還是罵聲一片,負面消息充斥整個論壇,還有些憤世嫉俗的年青人拿些不知道何時何地的照片,來引證城管執法的野蠻、粗暴、不近人情。有些時候即便我們的工作做的不錯,還是得不到群眾的好評。我們執法人員就會產生不解甚至迷惑,長此以往,這種心態(心理)會慢慢的、不知不覺的對我們的工作造成負面影響?,F在就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本身和目睹執法工作的群眾著手,結合心理學談談兩者的心態,希望能為從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執法人員提供一些幫助。

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本身

1、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中,執法人員一面對違章行為的厭惡,另一方面又同情于其生活的艱辛,所以感情用事,或象征性的扣沒經營工具,或處以低限度的處罰,或對違章現象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容易讓人產生“違章合法化”的認識,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極為不利。

2、急噪心理:執法人員在處理有關違章行為時,先入為主,未經調查分析,憑主觀臆斷下結論,草率處理,這種心理源于對工作缺乏認真負責的態度以及對執法為民的道理缺乏深層次理解。

3、消極心理:這種心理是執法人員因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未能被群眾和媒體的認可,甚至遭到非議、誤解、批評和無端的指責時所產生的。辛辛苦苦工作反而要受到責罵。他們感到委屈和不解,從而產生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喪失了上進心、責任心和集體榮譽感,整天抱著無所謂態度,平時大事不犯、小事不斷。這種現象很容易影響到其他隊員,削弱隊伍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4、自卑心理:這是執法隊員因自己的身份沒有被尊重、取得的工作成績沒有被社會或單位領導所肯定而產生的心態。比起工商、稅務、公安等執法人員來,辛苦有余、收入不足,生活沒有優越感,而產生自卑感。

5、膽怯心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量大、易變性強、執勤時間不固定,有一定風險,所管理對象文化水平和素質偏低、成分復雜,尤其是流動攤販,有些甚至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無賴,有的是少數民族(主要是新疆、藏民),他們或糾集同伴,或用自身攜帶的刀具相威脅,或“一哭、二鬧、三躺倒”,或惡人先告狀歪曲事實,甚至暴力抗法。個別執法隊員因擔心少數違章者蠻性難改,而不敢對其實施教育和處罰,怕遭到打擊和報復,尤其是曾有類似經歷的隊員,他們的心理負擔就更為明顯了。這種心理不僅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同時也助長了違章者的囂張氣焰和抗法行為。久而久之當其他執法隊員前往管理時,便容易導致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二、目睹我們執法的群眾的人員構成及普遍心態

1、小學生,微乎其微,他們心志還不成熟,跟社會接觸少。

2、中學生,極少,他們學習任務重,涉世未深,僅僅是旁觀者。

3、大學生,雙休日,假期較多。如果原來沒有接觸過城管執法,那么文明執法給他們的好印象,及粗暴執法差印象都會影響他們以后的判斷。如果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接觸過城管執法的文章,如果我們做的好,會給他們一個印象,我們這里的城管跟其他地方不一樣;做的差,果然,跟網上說得一樣,留著一個印象到大學畢業后再說吧。

4、青年工作者,較少,忙忙碌碌工作持家,外面的事只要對自己的利益沒有影響,就很少關注,對城管也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城管管的好,應該,管不好,對自己也沒什么影響。除了一部分憤青,會到網上發些言論,引人注目,城管執法是其中一個很好的話題。

5、中年人,最多,普遍經歷過市容管理、城建監察等階段,由于原來對“城管”隊伍的約束很少,給老百姓的印象不是很好。我們執法的文明程度會給他們一個直觀的印象:現在的城管就是跟原來的不一樣了;相反的情況,城管在什么時候,改成什么名字都一個德行!

6、老年人,較多,小部分人希望為社會發揮余熱,希望社會越來越好,對我們正確的執法工作會予以支持;還有小部分人因為覺得社會虧欠了他,在他們的眼里,看不順眼,就要通過辱罵等手段消氣;大部分人有較強的同情心,雖然不關自己的事,還是希望能給弱勢群體以支持,卻沒有考慮過社會的其他問題。

第2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一、除《指導意見》第二部分關于會議議程第7條規定的“在發審委委員對復審公司形成審核意見之前,請公司的有關負責人或其代表(不超過三人)到會向委員陳述公司的情況、回答委員提出的問題”之外,在股票發行審核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議”)對公司發行申請進行初審、再審時,也請公司或主承銷商代表(不超過三人)到會接受委員的詢問。

二、未獲發審會議通過的公司應及時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并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審委提出復審申請。未能按時提出復審申請的,中國證監會將直接對公司發行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三、通過發審會議的擬發行公司的會后事項監管按照《關于加強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2]15號)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指導意見》附則第一款“發審會議表決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在財務會計資料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公司應當補充新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訂招股說明書,有關職能部門初審后提請發審會議重新審核表決”的規定廢止。

四、根據《指導意見》附則第二款、《關于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2]15號)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對已通過發審會議審核但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需提請發審會議重新審核。此類發審會議(以下簡稱“會后事項發審會”)將按照證監會關于召開發審會議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并遵守以下特別規定:

(一)會后事項發審會的參會委員不受是否審核過該公司的限制。

(二)會后事項發審會應對公司完整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三)會后事項發審會上,如果召集人認為有必要,可請公司或主承銷商代表(不超過三人)到會陳述公司情況、回答委員的詢問。

(四)會后事項發審會對公司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時,委員只投同意票和反對票,不設暫緩表決。公司獲得的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委員人數2/3的為通過。

(五)會后事項發審會只召開一次,其結果為最終審核結果,證監會根據審核意見依法對公司發行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六)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第3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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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管執法體制從誕生之日起本身存在的缺陷,在推進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各種矛盾和難題相繼出現,使這項工作陷入了困境。近段時間以來,學術界和實際工作者圍繞城管執法體制問題開展了熱烈討論,對體制改革的得失進行了深刻思考,努力把視域拓展到更深、更高的角度和層面,試圖創設出更加合理、科學的城管執法體制。在此,我們反思現行城管執法體制的利弊,提出新型城管執法體制的基本框架,與全國同行商榷,期待引起大家對體制理論和實踐問題的思考和爭鳴。

一、對城管執法體制的歷史回顧和評估

(一)關于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歷史回顧

縱觀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從提出到試點、從理論到實踐的過程,可以分為3個階段。

1、探索階段(1996年~20__年)。1996年3月17日,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法》的這一規定,為城管執法體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論依據。國務院法制辦和各地法制部門進行了大量的實地調查和理論論證,確立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理論構架,統一了試點機構名稱,以及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內容等,奠定了城管執法體制的基礎。

2、實施階段(20__年~20__年)。工作重心由理論探討轉變為實踐運行,法制部門退居幕后,各地城市政府擔當了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主力軍。各種具有地方特色的模式層出不窮,城管執法體制變革在一個廣闊的時代背景下迅猛展開。

3、困惑和反思階段(20__年以后)。經過幾年的實踐,城管執法體制理論上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各地城管執法機關面臨一些難以突破的理論障礙和實踐難題,體制改革的動力不足、體制創新的方法不多。20__年以來,城管執法體制變革出現了停滯甚至倒退的現象,引起全國一片反思之聲。大家從初期的興奮轉為困惑和焦慮,進而沉下來認真思考,經過認真審視和反思后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新的觀點。困惑和反思是建立一種新的行政執法體制必然要經歷的階段。在反思和批評中,思路可能被打開和拓展,不足之處可能被克服。經過反思,城管執法體制的建立可能進入到更健康、更快捷發展的階段。

(二)當前城管執法體制的大致類型

1、獨立體。將建設、工商、公安等行業的行政處罰權全部或者部分剝離出來(簡稱7+1或7+X),跨行業配置給獨立組建的城管行政執法局(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其特點是行政許可權與行政處罰權分離,部門之間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約束。這種架構規范、穩固,具有很強的剛性,符合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趨勢。但是管罰分離,在現有的政府行政體系中很多關系難以理清,權責不一致,出現新的職責不明,易使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同時,如果不對管理部門進行相對集中的整編,在原有機構編制中出現新機構,可能造成新的機構膨脹和效率低下。

2、聯合體。對原有的城建監察或城管執法隊伍重新進行整頓,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要求設定行政處罰權,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隊伍,將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審批機關合并在一起,分別掛“城市管理局(城管辦)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執法局、總隊、大隊)牌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管理和執法模式。其優點是在統一體系中運行,管理與執法互補,可以整合力量;缺陷是相互之間沒有制約力,在制度上不能制止亂作為現象。

3、從屬體。城管行政執法局作為二級局從屬于一級局。這種體制的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局從屬于建設局(市政管理局、城管辦),由一級局副職兼任城管執法局局長,并以一級局的名義執法。這種構架是原來的城建監察體制的繼承與延續,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效,但不符合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精神。

(三)對城管執法體制的評估

1、是對行政執法體制的革命性顛覆。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場革命,是對管罰合一的行政執法體制一次“切割式”的顛覆,其革命意義,絕不亞于政府減少事權、“有限政府”的改革所具有的意義。正因如此,如何分權、如何監督、如何制約便成為非常敏感的問題,分權和監督的界限、程度一直是相關部門爭論不休的焦點。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使很多部門對“竟敢動我的奶酪”的城管執法體制設置了重重障礙。在現有行政管理體制未徹底突破的條件下,城管執法體制的改革,打破性成分和建設性成分并存,打破已經開始,而重建卻困難重重。

2、是實施民主政治的有益嘗試。形成政府內部相互監督機制、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度,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通則。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直接的、顯性層面的動因,是解決職權交叉、機構臃腫、隊伍重疊、多頭執法、效率低下等問題,理順行政執法關系,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深層的、內在的動因,則是構建行政權相互監督制約、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的民主體制??梢赃@么認為,開展城管執法體制改革,不單單是調整、解決城管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通過局部試點,探索建立現代、民主、高效的行政體制。各地實踐的進程顯示,當前建立城管執法體制的焦點在顯性層面上

,重點關注機構的建立、隊伍的精簡、減少多頭執法和執法擾民等問題,而忽視了監督的剛性和參與的民主化要求。

3、是對執法者執政能力的嚴峻考驗。建立城管執法體制所確定的一系列原則和方法,打破了過去沿襲的機制,提出了很多新的課題。要實現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平穩進行,執法者必須具有全新的公共管理理念、“人本主義”的管理思路、出色的制度構建能力、超眾的組織協調能力等等。所以,城管執法體制是一塊“試金石”,考驗著執法者的素質和能力。

4、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政府事權在一定范圍內初步實現了分離,外部監督有所加強;重新梳理了城市管理領域的職責、機構,合并了行政執法隊伍,減少了多頭執法現象;執法隊伍進一步年輕化、規范化、專業化,隊伍形象較以前有所提升;初步轉變了執法理念,把治理違法、優化環境作為執法目的;大膽創新,初步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執法機制,規范化、親民化、科技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得到提高。

二、當前城管執法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地位不穩固

《行政處罰法》只規定了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原則,中編辦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且本質上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是相互矛盾、抵觸的。由于沒有《組織法》的保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沒有制定與《行政處罰法》相配套的細化的城管執法相關法規、規定,城管執法體制的法律地位不確定、不穩固,隨時可能有被取消、與管理部門重新合并的趨勢。為此,浙江省由省法制辦牽頭,正在研究制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辦法》,以對這一體制從法律地位上進一步明確和確定,防止城管執法部門在機構變動中被撤銷或合并。

(二)管理體制不統一

1、執法機構名稱不統一。由于存在上面提到的三種不同的體制類型,執法機構的名稱五花八門。

2、歸口不統一。有的是政府組成部門,由政府直接管轄;有的歸口建設系統;有的只是某個部門的內設機構。歸口不統一,中央、省級無直接主管部門,導致編制、經費諸多方面的不統一。

3、建制不統一。有垂直管理,有分級管理;局、分局,總隊、支隊、大隊、中隊設置混亂。

4、人員編制不統一。國務院有關文件明確要求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公務員法》也設置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從法律上對執法人員身份作了明確規定。但各城市受行政編制限制,在理解上又有偏差,把一線執法隊員基本核定為事業編制。

5、著裝不統一。各城市爭相模仿公安部門,基本都設計制作了自己的執法制服和標識,混雜不一且與公安部門制服相似,帶來的直接后果是20__年國務院對制服問題的清理和整頓。

6、執法文書不統一。

(三)職能界定不清

1、審批權和處罰權劃斷后,檢查權和監管權的歸屬不清。審批部門的批后監管權有哪些、執行到什么程度、有何措施,處罰部門的檢查權屬于什么性質的權力、如何執行,對這些問題,沒有深入研究。

2、將部分行政處罰權劃分出去的標準不準確,人為地將相互關聯的一種違法行為細分,增加了執法層次,違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要求。如分拆環保和公安交通中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導致新的職責交叉。

(四)執法手段延伸不夠

由于政府規章和行政處罰各類的限制,執法中主要采用教育、糾正、警告、暫扣物品、罰款等處罰形式,缺乏必要的“殺手锏”,缺乏有效的后續手段。

(五)相互監督不到位

實施城管執法體制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加強執法部門與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約束。但事實上,執法部門無法律依據進行監督。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權是獨立行使的,目前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對審批有檢查權,主管部門的審批行為是否違法,只能由法院或政府監察部門界定,不在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范圍。在執法實踐中,為了不破壞與主管部門的良好關系、爭取主管部門的支持配合,執法部門對管理部門審批過的過當行為也認定是合法的。這種認定方式,對政府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起不到監督作用。

(六)創新動力不足

一方面,面臨理論的困惑,大家感到橫亙著難以逾越的制度鴻溝,同時,改革的前景不明朗,很多人抱著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態。另一方面,城管執法體制建立后,城市管理違法行為并沒有迅速減少,查處違法行為的措施依然缺乏,執法環境依然沒有根本好轉,有些人覺得改與不改沒有本質區別,權力從左手換到右手,改變的只是形式。更有甚者,少數地方覺得老的體制用起來更加順手,干脆掉頭重走舊路,體制變革半途夭折。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正走在一個方向欠明的十字路口,面臨重重困境。

三、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執法體制的構想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執法體制的理論前提

1、遵循漸進式改良的理論邏輯。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是要調整、改變建國以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一整套政府自身運行的組織制度。這套組織制度經過長期的動作已經高度固化,內部的關聯度呈現網絡化格局,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改變的僅僅是其中的某一個環節,會引起其他環節一連串的不適應,進而導致整個運行過程的混亂、停滯、倒退。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理論對城管執法體制進行調整,是在大的行政體制未改變的前提下,對城市管理領域內的行政權進行重新配置,是一次局部環節的調整。如果忽視這次調整的前提條件,完全原來的體制結構,會出現法律、法規的空白,打亂原來的運行節奏。

對行政體制的任何激進的改革都應當慎重,對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建立的行政體制構架,要肯定原有體制中的合理成分,新的體制的建立應該是原有體制的邏輯延伸,而不是截然劃斷。任何推倒重來的做法都值得商榷。據此,我們認為,在城管執法體制變革中,要慎提改革,多提改良和完善。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下建立起來的城管執法體制,應該是城建監察體制的進一步改良的完善,是在城建監察綜合4個方面處罰權基礎上的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是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理論對城建系統行政處罰權配置的一次再細化、再調整。在這樣的邏輯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城管執法體制,既解決了牽頭部門的問題,又解決了執法主體法定的問題。

2、構建統一、開放的職能結構。在構架上,要能體現出城管執法體制的統一性和精簡性。在全國范圍內,要做到城管執法機構獨立、隊伍單一、服裝統一、人員編制精簡、執法有效。在價值取向上,應該體制出“強其所應強”的職能定位。處罰權是政府行政權力中維護公序良俗的有效“利器”,從國外城市管理的經驗來看,通常的做法是弱化審批許可權,讓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和市民最大程度地參與管理,同時強化監管和執法,對違法行為嚴管重罰。所以,城管執法應在現有的處罰權基礎上,增加強制措施和處罰種類,進一步強化懲戒力和威懾力。在對外關系上,城管執法體制的職能結構應該體現出開放性、自洽性的特點,能夠不斷與體制外的環境進行必要的物質、信息和能量交換;城管執法本身要具有內外聯系的功能,成為城市管理審批、監管、檢查等環節的中樞。

3、打破現有的思維模式。國務院按照《行政處罰法》提出的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本來就是一種構設,有大膽超越的地方,也有受到原有行政體制制約而顯得謹慎的一面。實踐表明這種模式需要調整和改進,我們不能囿于國務院的原則規定,而應對明顯不適合的部分大膽進行調整和革新。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與綜合執法制度本質上是矛盾的、不相容的,部分行政處罰權的劃斷歸并造成新的機構膨脹,把是否需要技術部門鑒定作為行政處罰權劃分的原則不科學、不可行等等,我們要根據實踐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對策。

(二)構建城管執法體制的新形態

根據上述理論思辨和城管執法實際情況,我們提出城管執法體制的一種新形態。

1、建立中央、省、地級市、縣四級法制、編制保障支撐機制。一是中央、省、地級市、縣四級法制部門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主要負責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對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等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對城管執法和相關部門管理過程中法律法規交叉和重疊之處進行厘清和裁決等。二是中央、省、地級市、縣編辦部門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好城管執法隊伍的總編數和隊員的編制、身份等管理,抓好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后的精簡隊伍、歸攏編制、善后安置等工作。

2、建立中央、省、地級市、縣四級垂直領導的城管執法機構。將城管執法部門納入建設系統,在建設部門設置城管行政執法總局,負責全國的城管執法工作;省級建設廳設置城管行政執法局;市、縣建立城管行政執法局,列入政府組成部門,但歸口建設系統。省級以下城管行政執法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實行垂直領導、分級管理。中央、省級城管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溝通、協調和法律、法規的把關,不從事具體的執法行為;市、縣級城管行政執法局負責具體的執法工作。

3、依據《行政處罰法》在特定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將建設系統的全部處罰權集中起來,同時將部分與城市管理相關的邊緣性的處罰權如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文化等部分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依據城管行政執法管轄權和處罰依據進行處罰。

4、貫徹管罰分離原則,城管執法機關獨立動作。各級城管執法機關必須貫徹管罰分離的原則,嚴格實行許可權和處罰權分離。市、縣級城管執法局必須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不得成為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與其他部門的日常聯系溝通由城管執法局自行負責,涉及重大的、難以單獨解決的問題,由建設部門牽頭協調。

(三)新型城管執法體制的特點

1、延伸了城管執法的層次。一是把城管執法體制從較低層面延伸到較高層面,在中央和省級明確了城管執法的領導機關,確定了行業主管部門,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體制格局。二是改變了法律、法規不適應的現狀。中央、省級制定的法律、法規效力較高,市、縣制定的法律、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效力較低,實行城管執法體制,目前高位法基本沒有變更,調整后的低位法經常面臨與高位法相抵觸的情況,造成了執法工作的被動。在中央和省級建立城管執法機構,調整效力較高的法律、法規,有利于理順各級法律、法規的關系,解決法律、法規不適應的問題。

2、實現了城管執法的統一。把城管執法體制的設置由自下而上轉變為自上而下,城市政府各自為政轉變為中央和地方合力合拍,便于逐步落實城管執法體制“六個統一”,即統一機構設置、統一機構名稱、統一歸口管理、統一行政編制、統一著裝、統一執法文書。

第4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業主:北京市城管執法局

開發建設單位:北京首電創新應用技術有限公司

項目類型:業務管理平臺/共享協同平臺

一、業務需求背景

奧運環境建設已經將城管推向整治的第一線,城管職責范圍也涵蓋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到江河湖泊,小到影響市容的小廣告,城管隊員已經成為保護首都環境的衛士。這就要求執法人員必須有很高的素質和政策水平,在可能發生的矛盾面前,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決定性作用。

嚴格執法是城管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執法權威的剛性手段,也是維護和諧社會秩序的有力保證;文明執法則是贏得群眾支持,樹立城管執法形象的柔性措施。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必須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要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直接影響行政執法效果,關乎群眾利益,關乎政府形象。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所以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強化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改進行政執法隊伍工作作風和執法風紀,提升和樹立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因此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已成為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設北京城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項目設計

隨著城管隊伍的不斷壯大和職能的不斷擴大,為規范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避免執法隨意性,北京市城管執法局開發建設了北京城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

該系統融合了計算機網絡技術、無線通訊技術、PDA技術、權限管理、身份認證等多方位技術的設計與集成;融合C/S,B/S兩種設計模式,大大減輕了中央計算機的工作量和網絡上的數據傳輸量,信息傳輸安全可靠。該系統采用模塊化設計思想,使系統具有很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內部融合性好,外部輕松互聯,實現了技術分級管理,提高了系統的可維護性;其人性化的設計,使用極為便捷,便于管理,易于維護。該系統還是一個智能的開發平臺,提供給使用者一個方便擴充功能的空間,具有開放型的應用開發環境,可以方便地控制程序流程,靈活連接各種類型的數據庫。

三、CIO的作用和貢獻

1.為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提供建設思路、設計思路和項目開發的指導,幫助提出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信息化建設需求。

2.協助完成相關硬件設備的采購,如服務器,手持PDA,讀卡器等,并負責指導完成執法證的設計、制作。

3.積極與工程師討論,尋求解決建設成本與財政預算之間的矛盾,負責項目的按時交付,預算的堅決執行。

4.組織執法人員基本信息的上報、錄入工作,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5.積極主動與各區(縣)大隊負責人員進行溝通、努力做好系統應用推廣和技術保障工作。

6.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系統使用中的問題,并積極與工程師討論解決問題的途徑,是用戶與開發人員之間溝通的橋梁。

7.深入開展業務、裝備需求調研 ,加大系統應用培訓工作力度。

四、項目效益評估

⒈社會效益分析

該系統正式開通以來,得到國務院法制辦、市法制辦的大力支持,是考核全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檔案和數據管理的記載平臺。

城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是最先實現信息化支撐的城管核心業務,是管理、考核城管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檔案數據記載平臺,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考核、監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好地輔助了全市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信息管理、培訓信息管理、資格年審工作。隨著城管執法工作的逐漸深入,對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更加嚴格,市城管執法局將對此系統進行二期開發,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

⒉經濟效益分析

該系統作為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檔案和數據管理的記載平臺,緊緊圍繞市局職責定位,在全市城管隊伍的執法資格管理上突出重點、講究實效,解決了各區縣大隊、分局由于人力、物力、財力原因而無法實現系統開發的難題;也避免了重復建設,節約了資源,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上形成了全市一盤棋的思路,為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技術手段支撐。

⒊總體評估

(1)依托信息化,規范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避免執法隨意性。

(2)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

(3)是隊員考核制度有力執行的信息支撐平臺。方便督查人員對執法隊員的考核、監督,利用手持PDA現場考核,有理有據,考核數據通過C/S客戶端直接上傳到中心數據庫。

(4)執法隊員辦事效率,綜合素質和執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

第5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一、基本做法和特點

1.創新執法理念,消除特權思想,樹立服務意識。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自2006年12月8日掛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標準組建、高起點亮相、高素質執法”的要求。市執法局的領導班子一致認為,要想實現高要求的目標,必須創新執法理念。他們通過外出學習和實踐總結,形成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確立了“把城市管理與為人民服務統一起來,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的執法工作指導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兩年多來,他們通過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聘請有社會影響的人士和政協委員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活動,使執法隊伍中傳統的特權觀念受到重重制約,并完全轉變為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為實行柔性執法,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強化行政執法的親和力。

城管執法涉及到市容環衛、規劃、建筑市場、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運政、房屋拆遷等方面,執法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給執法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單位為完成執法任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掃蕩式”、“封殺式”、“鐵面式”執法,有的甚至臨時聘用能打會武的社會人員參與執法,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的社會形象。其結果是執法環境遭到破壞,抗法事件不斷發生,反而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難。**市城管執法局通過學習考察和實踐,認識到要落實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必須改善執法環境,樹立新型的城管執法形象。他們及時提出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隊伍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進行人員錄用,解決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他們還適時組建了“女子執法隊”,著重招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入執法隊伍,增強執法隊伍的親和力和專業素質。其次局黨組制定了“每周一學、每月一題、每季一講、每年一訓”的學習培訓制度,通過聘請專家、教授講課,執法現場觀摩,典型案例剖析,軍事化訓練等方法,提升執法隊伍的素養,樹立親民、愛民和執法為民的理念,培養隊伍的責任意識和服務精神。目前,**城管執法隊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較為良好的親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實行行政服務,慎用行政處罰,增強執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針對城管執法的特點,提出“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要求執法“三先一慎”,即處理違法違章前先敬禮、先說教、先幫忙,慎處罰。在日常的執法活動中,“只要判斷能用服務的方式解決問題,就絕不使用強制方式去解決,寧可多跑幾趟路,多受一些麻煩,多做幾次服務也要讓問題和諧解決?!比缭谥卫碚嫉澜洜I零散攤群點的執法中,他們不是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積極提供服務。首先從便民出發,聯系場地,尋找市場空閑資源,或新開市場,或對占道攤點統一規范,搞好服務后在引導占道經營戶“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超市)”規范經營。既實現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經營戶的經營權益。通過服務把“取締”變“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針對城市建筑垃圾清運中治理難的問題,他們專門成立了“建筑垃圾處置服務中心”,幫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合理制定拉運線路,指導建筑工地設置洗車臺和硬化出入口路面,還適時提供清掃人員和沖洗設施,同時輔以動態巡查,使垃圾渣土清運管理大為改善。為了擴大服務范圍,他們于去年三月開通了統一的12319服務熱線,調動了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執法管理活動。

4.實行行政指導,減緩執法的對抗性。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據國家法律或政策,對特定相對人運用勸告、說服、建議、示范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相對人遵守或服從法律,以實現預期的行政目的的行為。行政指導是市場經濟國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趨勢,是對傳統的行政強制的有益補充。**城管執法局在日常執法中,事事以勸導為先,規定了小商販首次違法違章接受勸告立即糾正不予處罰;農民臨時進城銷售農副產品違法違章只勸導不處罰;殘疾人員及下崗職工違反城管規定勸告幫助不處罰;警告有效,不再處罰。他們還印制了《

不再違章保證書》,違章人員承諾不再違章并簽了保證書的,也不再處罰。再如,在處理藏族群眾在市區繁華路口叫賣刀具飾品的過程中,公安部門不便管,他們積極承擔起管理職責,采用行政指導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導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請來當地民族學院的老師和同學當翻譯,與藏族群眾溝通和交流。首先對藏族朋友來**經商表示熱情歡迎,同時宣傳

**市開展創衛活動的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他們規范經商,并想方設法為他們經商活動提供幫助。藏族商販深受感動,上百名在街頭游蕩的藏族商販有的進入市場,有的自愿撤離街道。在治理馬路攤點中,執法隊在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出臺指導性新舉措,倡導居民住宅小區和醫院、公園等公共場所積極設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攤點,引導夜間不營業的院內市場,吸納周邊占道夜市。通過靈活運用行政指導方式,大大減少了執法的對抗性,緩解了社會矛盾。我們在**市街道隨機詢問了一位正在執法的隊員平日是如何進行執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個字“勸導、宣傳”??梢娫?*市柔性化的執法方式已成主導。

5.實行行政契約,建立執法的互動性。

行政契約,又稱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據法律和政策與相對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行政契約同樣不象行政命令那樣強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達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種彈性靈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遷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們與建筑工地或拆遷單位簽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責任書》,針對居住區“野廣告”治理難的問題,他們與小區物業或管理單位簽訂《居民居住區“野廣告”治理責任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執法任務轉變為相對人的合同義務,增強了相對人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保障了執法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6.實行行政獎勵,調動執法的公眾參與性。

行政獎勵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手段,在調動和激發公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上發揮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行政執法中嘗試使用行政獎勵,使市民積極支持城管執法,共同營造出執法的良好社會效應。他們制定出《有獎投訴辦法》,與公示電話一并制成卡片向公眾散發,對制止或舉報違反城管法規行為的人員均給予100至150元的獎勵。同時對在城管執法工作中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還給予各種精神獎勵。通過獎勵,樹立榜樣,弘揚正氣,既激勵了公眾的參與熱情,又彌補了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困難。

7.實行行政扶助,提升執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國家和政府對社會困難群體和成員給予物質或非物質幫助和支持的行政行為。它體現了國家的責任和關愛。**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履行行政扶助義務,推動行政執法的開展。去年三月,殘疾人員宋國漢因不滿拆遷賠償規定,拒不搬離其在人行道上開設的廢品收購站。執法隊員利用平日與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與其溝通談心,了解其生活情況后,通過多方協調籌措了3000多元資助于他,并一處一處為其尋找新的經營場所,直到其滿意。在關愛和誠心的感召下,宋國漢終于同意搬遷,執法隊員又利用休假日,幫其將堆積如山的廢品徹底清運,過后又多方協調幫其解決再就業問題,使這一有名的問題戶成為城管執法的支持者和擁護者。轄區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磚石回填路基,他們得知后,立即尋找拆遷工地,指導工地將建筑渣土拉運過去,變廢為寶,節省了村里的開支,村民代表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感謝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他們還積極組織為災區捐款,許多群眾親切地稱執法隊員是他們的貼心人。

8.實行行政調解,促進執法的和諧穩定性。

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紛爭的傳統方式,它有利于各方當事人在和諧的氣氛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和矛盾,促成社會的穩定發展。實踐中,調解方式越來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動中。**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處理城市拆遷補償、夜市及施工工地噪聲擾民等糾紛中,積極采用行政調解,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努力溝通各方意見,通過積極疏導協調,尋找共同點,解決分歧點,主持達成共識,化解紛爭,使城管中的糾紛反復率大為降低,有力地促進了執法的和諧穩定。

9.規范執法,剛柔相濟,確保執法的嚴肅性。

過去,剛性執法一統形勢,講嚴格執法就產生簡單粗暴,講文明執法又導致執法不作為。為走出執法不是過嚴就是過寬的怪圈,他們提出“規范執法”,將規范執法作為城管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抓手,要求堅持嚴格執法,靈活采用柔性方式,實現執法效果和執法目的的有機統一。他們認為,只有規范執法,才能既落實嚴格執法,又體現文明執法,促成兩者的統一。他們建立完善執法責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制定《行政執法過錯追究暫行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暫行規定》、《規范執法流程圖》,印制了《執法人員紀律規定》卡,實行“一崗雙責”。通過制度建設,他們明確了從隊員到局長的職權責任范圍,規范了行政執法的程序、法律文書以及自由裁量行為。重大案件必須集體討論表決,對不屬職權范圍內的案件必須及時移交,確保了執法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二、實際效果和影響

通過引入柔性執法方式,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和廣大市民中樹立起了具有親和力和感召力的嶄新形象,城管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執法工作也相應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贊揚。兩年多來,全局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行政訴訟;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傷害事件。2008年人大、政協會議期間,該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沒有一件是反映該局執法人員紀律作風的。實踐證明,行政強制并不是保證法律貫徹實施的唯一手段,靈活采用柔性的執法方式,剛柔相濟,規范執法,是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提高城管執法水準的一條科學發展之路。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柔性執法方式還僅停留在創新探索階段,有時僅是因案件需要而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體系和制度。應當廣泛開展信息收集和調研工作,制定出系統的程序和辦法,確立其在行政執法中應有的法律地位。

2.對柔性執法缺乏專門的和系統的宣傳,未能產生連慣性影響效應。應當抓好典型,有針對性地對適易采用柔性執法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試點和推廣,以適應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6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試點啟動于1997年,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城市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一是我國城市行政執法體系日益完善。隨著全面依法戰略的實施,關于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形成了具有實踐性較強的法律體系,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行政執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前,我國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問題的影響,進而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的問題,嚴重影響城市的發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門明確了城市行政執法主體之后,降低了執法的成本,形成了執法合力,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環境。三是實現了執法形式的多樣化,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經驗。尤其是通過運用數字技術,實現了執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絕了各種腐敗行為。我們在肯定我國城管執法所取得較大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

1. 1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有待加強

隨著城市的日益發展,城市管理工作越來越復雜,因此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結合當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保障還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門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薪酬劃定標準不高。通過調查大多數的城市,尤其是基層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他們大多數屬于臨時工,工資水平不高,這樣容易導致他們出現消極執法的情緒;而且基于臨時工沒有編制,因此其工資不能從財政資金列出,這樣無形就會增加行政執法的文明難度。二是財政資金對行政管理執法的經費投入存在較大的差異。很多城管部門由于沒有足夠的經費導致其行政執法的設備不完善,最終影響執法效果。

1. 2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有待規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是當前城管執法中所存在的普遍問題。造成城市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執法的相關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應法律的規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大部分屬于試行法規,這樣就會導致其約束力不強,進而使得在具體的運行中容易被隨意的解釋與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傳統強制行政管理思維的影響,導致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進而出現了為了執法而執法的錯誤現象。

1. 3 城市行政執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一個舒適的城市生活、工作環境,如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采取暴力行政執法手段必然會引起社會的恐慌,例如近些年發生的城管傷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眾對城管執法行為的否定。野蠻執法的現象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因此需要相關部門遏制暴力執法、野蠻執法。

2 完善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基于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和城市日益發展的需要,提出優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2. 1 構建完善的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是開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依據不足的問題:一方面要明確城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授權問題,確定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確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的合法性,劃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權利體系。例如針對城市管理執法中所存在的強制執行問題,我國法律要給予明確的規定,從而避免出現暴力執法;另一方面構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保障規范。城市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財政給予相應的資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層面出臺管理行政許可審批、監管以及處罰的法定職責,以此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堅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員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統的規則制度規定,以規則制度的形式確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員的編制問題,保證各項基礎工作順利開展。

2.2 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

首先建立與完善城市管理領導體制,組建垂直領導體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運行機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門的職權,建立責任清晰的崗位制度,推行陽光執法,并且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機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隊伍培訓機制。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決定著執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準入機制、培訓機制、獎懲機制和退出機制,實現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的培養與提升。

2.3 創新城市行政執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于系統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實踐中應該形成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社會管理體制模式,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城市管理模式。雖然城管執法機關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權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現為行政處罰權,并沒有行政強制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聯合執法機制,將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門納入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中,以此形成組合。二是引入對話機制,減少野蠻執法、暴力執法。通過對話可以將利益需求方的訴求合理的表達出來,從而實現對問題的根本解決,因此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要與行政相對人進行協商,形成契約,并且按照契約進行,以此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

2.4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首先應該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立法工作,通過法制化的方式對監督主體與被監督客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予以規范,然后結合各地城市化的實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規范性文件,在注重監督實效的同時,避免監督的無依據和隨意性,從而確保監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權力運用過程中的規范意識,不斷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對此,在監督的過程中,注重對行政執法權的約束和管控的同時,加大相對人權益保護的機制設計。雖然,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程序已經日趨獨立,且對追究程序中的各環節已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可增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環節,使得責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開、透明。通過設置科學、合理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得行政執法人員在城市管理的執法實踐中提高服務意識和法治意識,同時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發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執法的監督力量來源方面,應拓寬監督的渠道,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實情,創設可行的條件,使不同渠道的監督力量得到整合,實行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并舉,權力部門的監督、司法部門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均能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形成監督的合力。

第7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關鍵詞:城管 文明 執法

提到城管執法,在一般老百姓眼中就是“粗暴”、“不近人情”的代名詞,新聞媒體上也屢屢報道城管執法時發生暴力事件,對城管的非議和指責不絕于耳,而城管執法者更是滿腹委屈和苦水。但不管是誰的責任,這都與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背道而馳。

一、當前城管部門執法現狀

城管部門作為一個執法機構創立于80年代初,當時還處于改革開放初級階段,它從事的是單一的城市市容方面的法律職權,城市管理的概念和觀念還處于封閉和落后的狀態。也由此形成了一套計劃經濟下查處的方式和觀念,而隨著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入,城市也進入了飛速發展的軌道,經濟飛速膨脹,人口大量流動,由此帶來的負面效應,下崗、失業人員激增,而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健全,這些人員迫于生計,操起了最古老的的職業,流入街頭,引車賣漿,成為了販夫走卒。此時城管執法面臨的已經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社會普遍現象,一個客觀存在的社會矛盾,一方面是法律法規所禁止,一方面是客觀存在的需要。這對執法者原先的執法觀念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原有的執法方式、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有的行政執法。

二、當前城管部門執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認為作為城市管理的立法者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應該有一個準確的管理理念定位,要承認現實,不能搞一刀切,而忽視市容管理上客觀存在的這部分下崗失業擺攤維生的人的生存問題。一味地取締和禁止將把最末端的城管行政執法推向一個極端,變成老百姓渲泄不滿的出氣筒,把城管執法者推向老百姓的對立面。這也不利社會的團結和安定,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其次,作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執法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把進人關,從而保證隊伍的高素質、高標準、高要求,不能認為管理小販,就應該以惡制惡、以暴制暴,也不能因為現在工作量大、壓力大、人手少而放松對新進人的審查和培訓,特別是個別協管員隊伍,存在認為執法就是示強、執法就是暴力,這樣的錯誤的認識,這很可怕,反映到執法中就是野蠻執法,任何意義上的構建和諧社會都是無稽之談。

再次,作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執行者,直接在執法一線面對群眾,體現的是一級執法部門的現象,更代表著人民政府的形象。執法者的素質直接影響到執法的發展過程,執法者的執法理念直接影響執法的效果,和老百姓對城管執法的認可程度。

三、加強城管部門文明執法的對策

(一)增強人本理念,堅持文明執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著其他行政執法沒有的特殊性,特別是在市容管理方面。幾千年來,引車賣漿、販夫走卒就是一個古老而傳統的職業,舉世著作《清明上河圖》,表現的就是一幅欣欣向榮的小販買賣圖。這就要求我們在管理過程中必須科學管理,積極地加以指引和疏導,在管理過程中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許多地方的城管部門在這方面都做了不少很好的嘗試,便民服務車、便民早餐車、小市場疏導點等等。樹立了執法就是服務的觀念,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問題,消除了矛盾。樹立良好的親民、愛民形象,從而改變城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二)堅持堵疏結合,著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執法、人性化服務的方法和途徑。把人性化、理性化、柔性化貫穿于執法全過程。規范執法文明用語,嚴格執法程序。堅持以教育、疏導為主,堅決摒棄野蠻執法、隨意執法、暗箱執法。堅持專項整治與長遠效能相結合。正視進城務工農民和下崗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維系生活的直接經濟來源問題,始終以“讓群眾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致力開源疏導給出路。以我所在的一條街為例,道路狹窄,商戶云集,是批發零售一條街,如果只是生硬的監督他們只能造成他們的對立情緒,如果我能盡可能多的站在他們的角度,給予他們適當的幫助,他們自然也會配合我的工作。

(三)加強隊伍建設,鍛鑄文明之師。

在一些媒體的報道中“城管”的形象多是負面的,導致很多老百姓稱呼“城管”為“土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應該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在執法的過程中難免會和商戶發生沖突,如果執法人員用那種命令式、呵斥式的語方無疑會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紛爭。行政執法所面對的行政相對人,是人民群眾;所面臨的執法管理沖突,是人民內部矛盾,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對抗,注重語言互動、情感交流,從而做到以理服人。文明執法用語是一種素質習慣,需要在工作、生活中不斷使用和體會,每一個執法者都必須具備這樣的理念。

(四)樹立“規范執法程序”的理念。

第8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一、城市管理機構現狀

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2002年,縣政府組建了縣城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加掛縣城鎮管理局牌子,同時還保留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事業機構,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2名,實有人員15人,管理人員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歸口管理機構有:城鎮管理監察大隊,環境衛生管理所,市政管理所(與市政工程公司合署辦公),園林綠化管理所。多年來在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城市市政、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秩序等行政監管和違章處罰職能,為提升城市管理品位,改善人居環境,創建省級衛生縣城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同時,在縣直機關和省市垂直單位涉城執法機構還有14個,分別是:公安交通警察城關中隊、衛生監督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隊、文化市場稽查隊、電力行政執法大隊、環境監察大隊、人口與計劃生育稽查隊、規劃監察隊、煙花炮竹稽查隊、畜禽水產品檢疫檢驗所、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機構,以上機構按照各自的業務范圍分別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職能。

二、城市管理目前凸現的問題

城市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覆蓋執法的領域較廣,執法的部門較多。目前多部門執法,重疊執法、交叉執法、執法擾民問題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機構相互推諉扯皮、爭權奪利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城管正常執法工作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執法隊伍多,機構分散。

據調查了解,目前我縣涉城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眾多,有科級、股級機構19個,從行業管理范圍看,有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醫療衛生、環保、公安交通、人口與計生、文化市場、勞動市場及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等方面執法機構。從機構級別看,有正科級機構4個,副科級機構2個,股級機構13個;從機構性質看,有承擔行政職能的政府綜合職能機構,有承擔司法職能的公安機構,還有受主管機關委托執法的事業機構,執法范圍之廣,執法隊伍眾多,易造成城市管理執法的混亂,群眾反應較大。

(二)執法機構職能交叉,多頭執法。

執法機構職能交叉是目前城市管理多頭執法的主要原因。由于一些行業涉及到多部門協同管理,工作上需要相互銜接與配合,但由于部門之間協調不到位及部門利益的驅動作崇,形成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一事多罰或一起執法多家罰現象,有違"一事不予兩罰"的原則。如城區煙花炮竹燃放管理,執法行為涉及到公安、安監、城管和環衛部門,違反了哪項規定,哪個部門都有執法權和行政處罰權,形成了多頭執法,重疊執法問題。

(三)執法隊伍人員結構欠合理,業務素質偏低。

據調查,目前,在執法機構隊伍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占21%,干部占17%,工人占執法機構人員67%以上。它們多數來源于招工、政策性安置;從文化程度看,大專以上學歷占31%,中專以下學歷占69%以上,這部份人員普遍學歷偏低,專業不對口,法律知識缺乏,執法中全憑經驗積累,缺乏相應的執法專業知識和執法程序,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比較低。

(四)執法機構經費保障不足、人員膨脹,誘發濫罰現象。

由于經費保障不足,執法機構正常運轉存在一定的困難。一些執法機構為保工作運轉、工資發放,想方設法自己給自己設定權力,自立許可,自批收費項目,其結果是自己違規審批,又自己去監督處罰,誘發超范圍、超標準濫罰;另一方面,對一些違章情況本已知曉,卻不事前監管,而是事后處罰。"放水養魚"為本部門創收,彌補經費的不足。如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列入財政預算38人,目前實有人員50人,超預算12人,衛生監督所列入財政預算13人,實有人員22人,超預算9人,文化市場稽查隊,列入財政預算5人,實有人員7人,超預算2人。造成人員膨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是90年代末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歷年的退伍兵安置是形成超員的因素之一。

(五)執法難處罰到位更難。

目前,執法保障機制不夠完善,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難,處罰更難的問題。一是執法機關存在重審批、輕管理,重事后處罰,輕事前監督管理;二是執法工作受人為干擾過多,權大于法的思想還不同程度存在,有意無意的干擾城管執法;三是執法機構受職能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執法處罰的到位;四是執法程序欠規范,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抵觸性大,處罰難以到位。

(六)執法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主要表現在:政策制定、審查、審批與政策執行監管沒有相對分離,執法處罰與處罰收繳沒有相對分離,執法監督處罰與技術檢測、檢驗沒有相對分離,執行過程中相互之間失去監督機制,易滋生執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三、理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思考和建議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3〕8號)文件精神,建議對城市管理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理順管理體制。

(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利因素。

一是有利于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行政效率。通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將城市管理領域的七、八頂大蓋帽統一為一頂大蓋帽綜合執法,可以克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弊端,從而提高行政執法效力,執法力度更大、更集中,執法的效果會更好。二是有利于降低行政執法成本。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能合理配置資源,有效的精簡機構和人員,在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大大節約行政成本,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三是有利于建立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能夠在城市管理領域內實行審批權、管理權與監督權、處罰權的適當分離。改變原來那種"自批、自管、自查、自罰"的管理模式,不僅能加強監督處罰的執法力度,也可對審批權、許可權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四是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能從根本上解決"看得見的無權管,有權管的看不見"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資源的深度開發和有效配置,從而更好地管好城市。

(二)理順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設置。

1、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撤銷縣城鎮管理局、城鎮管理監察大隊、規劃監察隊,取消環境衛生管理所、園林綠化管理所、市政管理所履行的行政處罰職能,將這些機構的行政處罰職能全部集中,同時將涉城管理相關部門的全部或部份行政處罰職能,在重新調整、配置、逐步剝離其管理職能的基礎上,設立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加掛縣城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機構,為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管全縣城鎮管理和縣城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執法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管理股;配領導職數:局長兼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檢、工會職數按有關章程設置。

2、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副科級機構,執法大隊按職責任務或轄區可設置中隊。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城市人口數額萬分之六的標準配編制84名,其中:行政執法局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4名,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執法大隊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7名,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實行公務員管理。

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需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其工資、政策性獎金、津貼補助、醫保、養保、住房公積金等,由縣財政統一納入縣工資統發中心;服裝、交通工具、辦公經費、公用經費等其它專項支出,由縣人民政府納入年初財政預算,統一安排。

5、執法機構的收費、罰沒收入,統一上繳縣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制度。

(三)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由于牽涉面廣,短時內全面開展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擬先從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

2、行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款。

4、行使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噪聲污染、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飲食服務行業排放油煙、粉塵、亂倒污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在城市人口集中或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焚燒瀝清、油氈、橡膠、皮革、垃圾、雜物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的物質及養殖、屠宰家禽家畜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在城區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物質未采取密閉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渣、廢棄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城市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含農用車、二三輪摩托車、人力車)、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犬類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流動無證售犬、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因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城市然氣、城市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1、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以上行政處罰權待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交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原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上述各項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四)嚴格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錄用和隊伍管理。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錄用,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確定的編制內,按照國家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定,通過考試考核,從本縣符合條件的原行政執法人員中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原有執法隊伍落選人員,實行分流,臨時工和合同工一律予以清退。確保執法隊伍達到高素質、高標準、高質量要求。

2、城市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必須嚴格整章建制,要建立健全內部聘用制和末位淘汰制,嚴格考核、培訓、輪崗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確保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五)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保障措施。

1、為確保行政處罰工作到位,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設立城管治安中隊,人員編制在現有公安隊伍中進行調整,實行公安局、執法局雙重領導,主要負責處理城管行政執法中的各類治安和暴力抗法違法案件。

第9篇:城管執法中的行政執法范文

一、城管綜合執法促進了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發展的軌道

(一)理順了管理機制,工作載體建設得到了加強

縣城管執法局組建后,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等方面的處罰權,改過去多個部門執法為一個部門綜合執法,解決了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相互扯皮的問題。下設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規劃監察三個行政執法大隊,歸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所,在縣公安局龍陽鎮派出所加掛漢壽縣城市執法公安大隊的牌子,不單列編制,明確相應的干警負責此項工作。制定了《漢壽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明確了城市管理的任務、目標和標準,為城管執法走向規范化、法制化奠定了體制基礎。高標準配備了工作人員。城管執法局從實際需要出發,擬定編制68名,部分工作人員從原城管辦、城管大隊工作人員中擇優招考錄用,1名文秘、2名法律專業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同時從縣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選調了一批業務能力強的一線執法人員。現城管執法局68名工作人員均已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為大學本科文化,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

(二)依法文明執法得到落實,服務形象得到改善

為盡快扭轉原來一些執法人員因簡單粗暴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形象,縣城管行政執法局成立伊始便采取了五項措施:一是加強自身學習,提高隊伍執法水平。該局積極開展執法人員政治、法制、職業道德教育和準軍事化培訓,堅持每周一學習、每月一考試,每季度一考核,并將成績張榜公布。通過這些舉措,在全局形成了主動學法、文明執法的氛圍,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意識得以強化,業務水平顯著提高。二是配置鮮明的制式包裝顯示綜合執法機構的新風貌、新起色。三是改進工作方法。對一般管理對象的一般違法行為,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才處罰,避免激化矛盾和形成對立情緒。四是建立監督約束機制。高度重視社會各界的批評、監督與建議。自覺接受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對城管工作的監督。完善城管政務公開制度,公開各項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公布舉報電話。同時,加強內部管理,縣城管行政執法局建立了監督責任考評制,定期對隊容風紀、文明執法、履行職責、執法規范、執法效果等按星級進行考評,按優劣進行獎懲。督察小組每天上路排查,定時通報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當場糾正與跟蹤督辦相結合、督辦結果與執法目標相結合、督察結果與工資掛鉤相結合等方式嚴格督察,促進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五是設立城市管理服務臺。全年無休息日接受投訴、舉報、咨詢,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自成立以來共辦理市委書記批示件1件、市長熱線6件,縣委書記、縣長批示件3件,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包括電話詢問)121人次,對上級批轉的熱線電話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了件件有回復、事事有落實,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管理整治得到強化,城市管理進一步規范

1、城管難點得以突破。針對城管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問題,縣城管行政執法局注重用法律的手段,依法強力推進。以取締占道經營攤點、占道流動攤點為重點,對主要街道的攤點進行了集中整治。該局成立以來先后取締占道經營攤點100個,規范設置攤點共30多個。拆除了影響市容市貌的遮陽棚300多處。積極配合有關單位開展“禁炮”行動。自成立以來,城管執法局共出動執法車120多臺次,執法員近200人次,查獲燃放煙花爆竹行為44起,收繳煙花數百筒。解決了城區多年禁炮不止的老大難問題。規范戶外廣告招牌設置,拆除破損老舊廣告牌。組織人員清除“牛皮癬”等小廣告1000多處。

2、城市規劃得到強化。集中整治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行為,在公安、建設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城管行政執法局集中拆除了大面積違法建筑,收到良好效果。安排專人負責對建筑垃圾棄土清運及傾倒過程進行嚴格監控,從源頭上控制建筑垃圾、污泥污染。自成立以來,共立案查處違章建設工地79處,其中5處,停工23處,清理基建占道48處。

3、城區交通秩序得到整頓。加強了公共客運市場管理,和物價部門聯合對公交、出租車進行了適當調價,確保城區客運市場穩定。加大了對非法營運出租車的打擊力度。對馬路停車場進行了重點整治。對城區客運車輛亂停亂靠與違章行為及高音喇叭進行了嚴厲查處。

4、校園周邊環境得到改善。組織專門力量對部分學校周邊占道攤點及噪音擾民現象進行了重點整治,勒令停止夜間施工噪音擾民行為,為學生們營造了良好的學習環境。

二、影響城管綜合執法的因素

1、執法環境待改善。當前社會各界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執法的環境又很差,兩者之間的反差一直是困擾城管綜合執法的難題之一。如在整治無照商販時,要面對三種不同管理對象(分別為:社會弱勢群體、見利忘義者、違法對抗者),反管理事件較多,而且十分復雜。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執法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和處罰,甚至認為現有法律法規的力度不夠,希望重罰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對無照商販極為同情,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圍觀甚至圍堵執法人員、車輛,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氣勢。從表象來看是群眾不理解不支持,其實質是深層次的,如社會的需求問題、弱勢群眾的謀生問題、對管理部門的逆反心理問題等。

2、行政處罰難到位。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很多當事人并不主動履行,城管執法部門既無強制執行權,更無凍結當事人的銀行賬戶權,等到訴訟期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當事人早已將財產轉移或隱匿,行政處罰決定便成了一紙空文。再如,店面大型戶外廣告的違法設置問題,雖然群眾反響強烈,但城管執法部門卻沒有強行拆除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往往因程序復雜、周期長、缺少執行費等原因不了了之。

3、城市規劃不完善。雖然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采取堵疏結合的辦法,加強了對城區占道經營、店外經營和車輛亂停亂放的整治力度,但是由于城市規劃中市場、停車場建設設施不配套、不完善,致使這些現象又得到了反彈,使得城管執法部門不得不又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城區整治,這樣周而復始,不僅給廣大市民帶來了不便,也給執法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對城管綜合執法的建議

1、健全機制。城市管理是城市有序運轉和城市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必要保證,要進一步健全城管執法局的管理體制,將城管執法機構列入政府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做好職能調整劃轉工作。要及時落實城管工作人員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保障經費供給,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杜絕以費代罰創收,罰沒分成等現象。

2、嚴格落實責任制??h政府出臺的《漢壽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對城市管理目前的主要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職責已明確到各部門。城管行政執法局作為執法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h城管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城管工作的協調和督導,定期對各部門落實責任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對成績和問題進行通報,形成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局面。

3、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俺鞘惺俏壹?,創建靠大家。”文明優美的環境需要每一個市民的主動參與和維護。漢壽作為一個內陸縣城,城管工作剛剛起步,群眾的意識比較淡薄,要本著以人為本、以教育為先的理念,加大城管創建法制宣傳力度,讓城管創建意識走進學校,走進社區,走進小街小巷,提高人民群眾的城管創建意識,從而主動維護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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