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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柳州;城市管理;對策
一、前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在柳州的發展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從最初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發展到今天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過了幾個歷史階段和革新廢舊的過程,在每個階段都發揮著不可缺失的作用。2005年12月6日,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柳州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式掛牌成立,有效解決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機構膨脹、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推諉扯皮等問題,為柳州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也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一,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管理流程不夠規范。雖然各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專門機構和部門,也對其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有了明確的規定。但從國家立法層面來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執法主體、執法手段、執法范圍等問題還是不夠明確和具體。在目前的國家立法中,除了《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有原則性規定外,尚無一部權威性的法律對各試點城市的成功經驗予以肯定,并對存在問題予以規范。柳州市政府雖然也出臺了指導規范城市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規定,但是其法律效力過低,內容比較分散,不足以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此外,從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身來說,雖然在成立的6年中制定了相關管理規章和制度,對于執法局的工作職責、處罰權限、執法過程進行了相應的約束和規范,但是這些規章和制度還是不夠全面和具體,對于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規范、工作職責等方面的規定過于籠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執法流程和規范的管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體制不夠完善,難以做到監督執法隊員各個方面的表現,不利于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在完成執法文書的過程中,因為沒有詳細、嚴格的規定,填寫過程不夠統一,采集證言筆錄、送達回執過程也出現很多問題,以致辦案效率下降。
第二,財政撥款不足,員工工作待遇不高。伴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范圍和對象也日益擴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作為應對城市管理難題而出現的。地方政府部門對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重要性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對于執法局的部門設置、辦公條件、人員編制等問題還缺乏深入的了解。柳州市政府最初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是迫于城市管理壓力,應付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容管理局合署辦公,一套人員,兩塊牌子,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由此可以看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際上是在原市容部門管理機構基礎上進行的簡單重組。
柳州市對執法局的財政撥款和人員編制安排與其應當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不相匹配,現有的城管執法經費與日益增加的執法辦案實際需要有很大差距,以致辦公經費拮據,基礎設施落后。目前,柳州市局各部門特別是市局直屬大隊、各城區執法局等一線執法單位,辦公經費不足、車輛短缺、硬件設施缺乏。此外,由于受編制限制,執法局聘用的編外人員占較大比重,這些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普遍較低,對于日常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一系列不良影響,容易出現“靠執法養執法”、“執法靠狠、經費靠罰”的作法,形成“執法經濟”的不正常現象,從而背離城市管理工作的宗旨,激化執法人員與普通大眾的矛盾。
第三,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行政執法水平有待提升。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員工來源比較復雜,有一部分是復轉軍人和地方農村城管人員,雖然2005年以來新進入的人員主要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招錄的,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專業知識等的要求都比較嚴格,但受到單位編制限制,這部分人員在整個行政執法隊伍中所占的比重較低。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總體上來說還是偏低,并且參差不齊。某些同志有熱情、有社會經驗,但是缺少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更主要的是缺少行政執法的工作經驗,在現實工作中表現為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上存在偏差,在執法的程序的理解不完備。部分隊員的思想狀態不穩定,思想情緒波動,在工作中不能團結協作,對于自己的工作目標和責任主觀認識不到位。
某些執法一線的大隊長、中隊長等基層領導不能正確地指導工作,對隊員的思想教育不夠重視,關心不多。極少數執法人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對黨的方針政策理解不透,執行不力,特權思想嚴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此外,由于人事體制上的差異,在編人員享受國家公務員待遇,工作穩定且社會地位較高,而一些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較低,在單位內部的地位也較低,容易產生不滿情緒,造成在編執法人員和部分聘用人員存在不同的價值取向。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不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濫用強制措施,越權辦案,容易造成執法過程中與執法對象產生激烈沖突,影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行政執法人員的形象不佳,綜合監督機制不完善。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式和方法相對來說比較溫和,暴力執法或者野蠻執法的現象也相對較少,但是由于執法人員需要和違章群眾正面接觸,并且雙方存在明顯的利益沖突,使得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與執法對象發生沖突的事件還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行政執法隊伍的公眾形象。此外,在全國范圍來看,關于“城管野蠻執法”、“毆打當事人”等的負面報道不少,執法對象“暴力抗法、執法后遭報復”的事也屢見不鮮,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隊伍的印象。
城管執法部門手中的權力集中,地位高,但配套內外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權力和金錢交換的問題屢禁不止。缺乏應有的監督獨立性,執法監督制度不夠健全,監督工作尚未做到經常化、制度化,靠搞突擊檢查,過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認真實行監督責任制,出現執法違法行為時相互推諉,無人查究。執法監督機制的缺失,往往導致監督不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許多空擋,執法監督工作中形式主義嚴重。此外,群眾監督難以受到重視,因而逐漸喪失民主監督的積極性。輿論監督的獨立性不夠,相應的安全保障不夠,對重大監督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輕地作事后報道。社會組織的監督分散和乏力,人民群眾的監督渠道有限。
三、改進和完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管理。為保證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行,要制定出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用語》、《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儀容風紀規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勤規則》、《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廉潔自律規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禁酒規定》等相關規定,切實做到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范人。并對著裝、儀容、稱呼、舉止、風紀行為、違反規定的處罰都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統一制發的標志及行政執法證,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齊,切實達到儀容端正、風紀嚴謹、統一化、規范化。同時將內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冊,逐個下發,做到人手一冊,便于人員學習和提高執法質量。在使用全市范圍內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的基礎上,從采集證言筆錄,規范填寫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到下達處罰決定、送達回執、建檔立卷等各個執法環節,都由市局法制科及執法大隊長嚴格把關,以達到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處罰適當,適用法律準確的目標。
第二,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改善辦公條件和員工待遇。隨著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成立,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的范圍和內容不斷擴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難度也在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也對柳州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通過相關途徑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財政支持,提高辦公經費等的投入水平。要改變“以罰代管”的“執法經濟”,樹立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惟有從根本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車輛短缺、硬件設施缺乏以及執法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保障等問題。執法機構所需經費必須由市政府財政予以全額保障,嚴禁以“罰沒收入返還”作為經費來源或補充,真正做到權力與利益完全脫鉤。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有利于調動廣大行政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可以有效杜絕“靠執法養執法”、“執法靠狠、經費靠罰”的作法,避免“執法經濟”的不正常現象。
第三,努力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近年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結合現有人員實際,采取多種途徑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溝通協調能力、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從而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對抗性較強,且直接面對執法對象,如果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很可能引發矛盾,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引發暴力沖突和。因此,平時應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知識、人本觀念的學習,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確立“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執法理念,使得城管執法人員將合法、合理性結合起來,既要考慮現行法律的規范性,也要考慮城管執法的社會效果。此外,還要強化對執法人員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加強執法人員業務技能訓練,培養扎實的業務能力。執法過程中復雜多變的情況,要求執法人員苦練基本功,能在最短的時間,準確無誤地填好執法文書,以最簡單、最方便的辦法處理問題,以減少沖突和對抗。
第四,樹立行政執法的良好形象,強化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象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生活在社會的底層,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都相對較差,如果簡單地對他們在城市中的違章行為進行強制處理,甚至采取暴力執法手段沒收其生產經營工具,無法有效達到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也容易引發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誤解和偏見。因此,應深入開展對城管執法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揚文明執法、秉公執法的工作作風,樹立行政執法隊伍中的先進典型,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引導執法人員學習他們的執法技巧和工作經驗,從而切實改善執法人員的工作作風,樹立行政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此外,應強化對柳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充分利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監督手段和方式,采取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結果等形式,完善外部的監督,特別是權力機關的監督,主動地接受人大的監督以及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在群團組織、社會各界聘請廉政監督員,健全群眾性監督網絡,定期召開座談會,傾聽意見和建議,虛心接受批評和監督。通過健全制度、舉報投訴制度等方式接受社會的監督,把嚴格執法、秉公執法落實到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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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內容
(一)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情況。
包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規范,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有執法資質和證件,各項計劃生育(包括母嬰保健)行政執法程序和文書是否規范。
(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包括:各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群眾權益保障和便民服務情況。
包括: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中各地出臺的制度和規范;便民服務措施制訂情況;是否存在違規收費、非法謀利等侵犯群眾權益問題;
(四)行政執法案件處理和督查情況。
包括: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包括母嬰保健)行政執法問題的處理情況;重大案件督查督辦情況。
二、實施步驟
(一)自查和清理階段。
各地要緊密結合本次活動所確定的主要任務,結合地方實際,認真查找和梳理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要認真聽取群眾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督導檢查階段。
自查清理階段結束后,我委將結合各地工作基礎以及收集到的相關案件線索,組織聯合督查組,選擇部分區(縣)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階段。
我委根據自查和督導檢查情況,對專項督查情況進行總結并進行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及時上報工作進展和信息,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活動,集中排查行政執法工作的薄弱環節和盲點,及時糾正工作中不按程序執法、執法不規范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促進全局執法質量的提高和工作作風轉變,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水平,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法開展。
二、檢查內容和范圍
主要檢查《律師法》、《公證法》、《省司法鑒定條例》、《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檢查范圍是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司法鑒定所等單位及局機關公律科、基層科等科室。重點檢查相關科室及單位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是否存在執法不規范、不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問題。
三、檢查措施
(一)強化暗訪。縣局專門成立暗訪組,由分管領導帶隊,深入基層,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等方式征集問題線索,或由縣局各業務科室提供問題線索,由暗訪組對反映的問題線索進行暗訪調查,督促相關單位依法行政。
(二)加強組織調度。縣局建立檢查情況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于每周四向縣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暗訪情況,將本部門暗訪發現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問題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縣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抓好問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單位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認真加以解決。對問題嚴重的,在抓好整改的同時,按照職權權限,建議相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問題的發生。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精心組織實施。這次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由縣局行政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縣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科室人員任成員的暗訪組,對各處所、科室、中心履行職責、開展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暗訪。
關鍵詞:行政執法;執法理念;執法監督
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修訂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消防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形成了我國新的消防法律體系,為消防行政執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與此同時,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正面臨著新的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仍較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和改進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是切實推進消防工作規范化,實踐依法治火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路徑。
一、當前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管理的實踐證明,行政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礙。目前,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還有許多漏洞和薄弱環節,消防行政執法不夠規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消防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中還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1.消防行政執法中程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行政執法程序是一個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并加以實施的過程,是行政機關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適用到具體人或事時應當遵守的步驟、方法和時限所構成的連續性過程。現代行政執法的一個特點是建立在法治和科學原則基礎上的程序性。行政執法與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制系統工程中兩項有著密切聯系的子工程,行政執法程序是行政執法的存在形式,沒有行政程序,行政執法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進行。由于受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或缺失,或不規范,具體體現在①對行政處罰程序把握不準搞不清立案調查取證、權利告知、處罰呈批和下發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順序。②各地公安消防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處罰在前、審批在后,處罰在前、聽證在后,處罰在前、集體議案在后,集體議案在前、聽證在后,集體議案在前、調查取證在后,權利告知與行政處罰同時進行等執法程序方面的錯誤。③執法文書送達不規范,有的文書填寫不規范,沒注明送達人和所送文書的名稱與編號,有的送達回執上受送達人沒有簽收。④告知當事人申請復議及重新認定的單位錯誤,分不清行政處罰與火災原因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火災損失核定到底應向哪些單位申請復議或重新認定。
2.消防行政執法中調查取證不規范
證據是辦理案件的核心問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鑒定意見;檢測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消防行政執法要有事實依據,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之前要查明事實,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的核心環節。公安消防機構在辦案時,凡是與案情有關的地方都要認真檢查勘驗;與案情有關的物品和痕跡都要提取;與案情有關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調查和詢問。只有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證據,才能保證各項執法行為的準確性,這是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消防行政執法中出現調查取證規范缺失:①證據收集上存在片面性。消防行政處罰少數案件在證據收集上還存在證據不足、孤立、收集證據片面等問題,如僅有詢問筆錄,而缺乏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現場物證等證據輔證,證據之間沒有形成鎖鏈,不能相互映證。②物證提取不規范,使得證據缺少證明力。③傳喚不規范,傳喚違法嫌疑人時,沒有表明執法身份,出示傳喚證。④詢問筆錄制作不規范,有的詢問筆錄上僅一名辦案人簽名,有的甚至沒有辦案人簽名,還有的詢問筆錄沒有被詢問人簽名。⑤聽證不規范,有的沒按要求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有的沒告知當事人處罰的種類與幅度。
3.消防行政執法存在中斷情形
每一個具體領域的行政執法都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譬如,對有關單位進行的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并且要做到及時復查整改情況,針對違反消防安全行為,最后予以依法查處,消防行政執法就一直處于連續不斷的工作過程中然而有時消防行政執法也會出現執法中斷情形:①存在不按要求復查和立案的情形,例如,有的公安消防機構沒有按照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及時進行復查,有的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違法違章行為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立案查處②存在該處罰而未實施處罰的情形,或者本該對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單位及單位負責人同時進行處罰的,僅僅追究單位或單位責任人一方的法律責任;③消防行政處罰執行不到位的情形也時有發生。
4.消防行政執法力度不夠,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突出
消防行政處罰是消防執法中大量運用的一種執法行為,消防行政處罰是指消防行政處罰主體對違反消防行政法律規范且應當承擔消防行政法律責任的消防行政相對人依法給予法律制裁的執法行為。它是依法實施消防監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正確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對切實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和人民財產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執法人員沒有正確把握好處罰的力度,就會使處罰流于形式,達不到執法目的。如果執法人員在處罰時考慮過多,處罰力度不夠,那么對于重大火災隱患根本就沒有觸動作用,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致使一些地區消防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就會為該地區經濟發展埋下禍根,一旦發生火災,就會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影響社會的穩定。然而,目前在消防行政執法中會出現一些不盡人意之處:①一些新、改、擴建的工程由于沒有依法進行審核、驗收,沒有從源頭上把好關,導致在消防監督過程中形成新的火災隱患;②對一些消防違法行為由于沒有依據具體的違法事實、情節實施處罰,處罰量罰過輕沒有起到懲誡和教育的作用,火災隱患與違法行為也沒有得到有效糾正。
二、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1.消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部分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嚴肅性、重要性認識不足,重執法實體,輕執法程序,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放縱了執法隨意行為。另一方面是少數相關領導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對消防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沒有引起警覺,沒有采取整改措施。
2.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
有些公安消防機構還沒有制定嚴格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有的雖已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沒有落到實處,對發現的一些執法過錯行為的處理失之過寬。此外,由于公安消防機構實行的是現役體制,干部到了一定年限就要轉業、復員,同時,崗位交流又相對頻繁,因此,監督執法人員流動性大,隊伍人員很不穩定,導致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缺乏連續性和長遠規劃。從法治角度看,制度上的原因是影響行政執法的根本因素。
3.消防行政執法隊伍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我國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這是影響行政執法的重要因素。有的消防監督人員不熟悉消防技術標準、消防監督程序,法律知識缺乏,不能及時、準確發現火災隱患;有的不會制作法律文書,分不清法律條、款、項,分不清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有的缺乏火災事故調查的知識與技能,不會勘查火災事故現場。
三、加強和改進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路徑
從根本上解決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是一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長期不懈的努力,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從多方面加強和改進消防行政執法。
1.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理念,嚴格消防行政執法程序
消防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執法觀念的外化,沒有符合現代法治理念的執法觀念作為指導,企望行政執法獲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程序理念被英美等西方國家奉為圭臬,并且這種根植于西方法律文化土壤中的程序觀念已深深地融入到立法、行政、司法體制及活動之中。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有力保障,“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隨著政府權力持續不斷地增長,只有實現程序公正,權力才可能變得讓人容忍。”確立重視程序的觀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執法的社會可接受程度。增加相對人對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的認同感,更有利于保證辦案質量,建立起公正的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制度屏障,這無疑會促進執法效率的提高。
遵守程序是實現行政執法價值目標的重要保障。《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對消防行政執法程序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它包括表明身份、回避、告知、聽取陳述和申辯、舉行聽證、時效等多項內容,它是限制隨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證相對人權利的關鍵,是公平與效率的平衡機制。消防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法律程序,規范消防執法行為。
2.加強消防行政執法監督,健全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各級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堵塞各類漏洞,樹立消防行政執法在社會的良好形象,維護消防行政執法的威信。我國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系統。堅持消防執法民主化與公開化,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監督機制,組建行政執法監察機構,采取明察暗訪、設立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強化監督,對違禁者、責任人嚴肅查處。加強執法檢查,及時研究、分析、糾正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使消防執法工作更趨完善。同時,要接受社會對消防執法主體的監督,實行公開執法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不僅可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通過對有關執法人員追究責任的形式來強化監督的力度,以制裁的強大威懾力使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行政、公正執法,而不敢或者迫于畏懼而不敢濫用自由裁量權。推行執法行為備案制度,對公安消防機構行使行政執法行為的歷史進行記錄,并進行嚴格的統計備案。其目的在于不僅可以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個案進行監督,從公安消防機構內部對行政自由裁量的行為進行約束,同時還有利于公安消防機構的自我認識和自我評價。
3.提高消防行政執法主體的整體素質
【關鍵詞】 氣象 行政執法 改革 隊伍建設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是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精神體現,是新時期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任務。近年來,中國氣象局以開展氣象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重點,不斷強化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范氣象社會化管理職能,維護氣象活動秩序,統籌氣象資源配置,使氣象服務更好地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維護國家安全。隨著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對新時期如何提高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探索和研究氣象服務的新課題,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廉政建設,進一步提高氣象行政執法隊伍的戰斗力。
1 當前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氣象法》的頒布實施,為氣象事業發展奠定了基礎,隨著一系列氣象法規、規章的頒布實施,已初步形成了科學完備的氣象法律體系,標志著氣象工作步上了依法治氣象的軌道。近年來,通過不斷強化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已經初步形成了一支盡職盡責、素質過硬,規范嚴肅的氣象行政執法隊伍。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氣象執法隊伍與氣象事業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氣象服務工作面臨的新特點、新問題、新要求,主要表現在:
(1)政治素質不高。一些執法人員存在著政治觀念淡薄,自覺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識不強,不能正確運用科學發展觀理論來指導氣象執法工作。(2)業務素質偏低。雖然各級氣象行政執法機構雖已成立,但組成人員參差不齊,因此在實施監督管理時執法不嚴,查處力度不夠,表現不出氣象行政執法的嚴肅性,長此以往就會降低氣象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3)法行為不規范。一些執法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還表現在一些執法人員對于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 氣象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的主要原因
(1)執法主體意識淡薄。氣象行政執法,從全國而言南北差距較大,同一個行政區內各縣市也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有些氣象執法機構幾年來都沒有查處過一起氣象違法事件。由此看來,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還沒有引起有些部門領導的足夠重視,相當部分的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觀念淡薄,以至于造成執法力度不大,執法的自覺性不高。(2)是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在氣象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執法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3)執法經費得不到保障。各級氣象機構普遍存在著沒有專項執法經費,以至于造成執法工作設備、器材的配備,人員教育培訓,津補貼發放和人生保險等得不到落實。(4)少數執法人員缺少進取意識。有些執法人員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的思想,工作上進心不強。對新時期氣象服務工作出現的新問題研究不夠,不能正確運用科學發展理論轉變工作思路,謀劃工作落實。(5)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近年來,各級氣象機構在積極推進氣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進程中,加大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力度,依法查處了大量違法案件。但仍不容樂觀,由于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不到位,造成執法相對人對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不配合、不支持,導致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3 新時期建設一支高素質氣象行政執法隊伍的對策
(1)不斷提升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武裝執法人員的頭腦,不斷提高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堅定性和自覺性,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堅持深化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執法人員堅持原則,愛崗敬業,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堅持深化先進典型教育,以典型引路,在執法隊伍中形成“學先進,爭先進”的競賽氛圍。(2)進一步強化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意識。各級氣象機構執法主體認識是否到位,關系著執法工作是否到位。氣象部門就要以氣象法律法規為依托,逐步規范社會公眾參與氣象活動的行為,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的堅決嚴肅查處。執法人員要通過學習,熟悉有關行政執法知識,重點要解決氣象行政執法不作為問題,增強執法意識,重視加強基礎建設,切實承擔起行政執法職責。(3) 逐步建立健全氣象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完善氣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人才培訓、崗位責任制、執法公示、執法過錯追求和執法工作考核評議等制度。堅持做到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即做到上級對下級要及時指導、監督,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更要及時提出建議。外部監督即要大力推行氣象行政執法公開制,加大氣象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接受社會監督。(4)完善機構設置、規范執法程序。堅持做到機構、隊伍、人員到位和程序規范。隨著氣象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級氣象機構要建立執法業務培訓,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氣象行政執法業務培訓,使執法人員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能夠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5) 努力塑造一支形象好、素質強的氣象執法隊伍。針對氣象行政執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經驗的實際,在執法實踐過程中就要堅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認真落實“省局監督、市局為主、縣局配合”的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方案,努力打造一支一支紀律嚴、作風正、戰斗力強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全面提升氣象行政執法水平。
4 結語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的不斷轉化,氣象行政執法工作也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對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過程中必須協調好各種關系,平時注意多溝通、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盡量做到不越權、不諉過、不推責。新時期的氣象行政執法隊伍還要樹立“公共氣象、資源氣象、安全氣象”的理念,切實改變氣象行政執法監督觀念,深入貫徹執法為民的思想。
參考文獻:
[1]李漢軍等.淺談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
關鍵詞:旅游航道 行政執法 研究
1 近年來桂林漓江旅游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的成效
(1)疏理執法依據,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支撐。
目前漓江航道行政執法管理主要執行下列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航道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提供了基本指導性原則及處理規定。通過疏理以上執法依據,對航區行政執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適用法律清晰,避免盲目亂用,違法執法,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支撐。
(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執法人員的素質決定執法水平的高低。近幾年來,桂林航道管理局都注重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堅持每月業務學習制度,每季度都集中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特別是加強對交通運輸部五個規范的學習,著力打造高素質執法隊伍。近年來,在參加全國交通運輸部組織的交通執法評議考核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績。
(3)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透明度。
對于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流程都公布上墻,并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執法監督電話,將執法活動置于陽光之下,便于社會各界通過有效渠道反映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通過調查確認,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并及時回復,通過社會監督與內部監督結合,提高執法透明度。
(4)加大執法投入,提高執法效能。
首先是加強一線執法人員隊伍數量和質量,滿足航道日常執法需要;其次是配備各種交通工具、執法設備,如高速的執法船舶、車輛和攝像、照相記錄等設備,提高執法效率,減輕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還有就是按照交通運輸部“四統一”要求建設執法場所、統一執法服裝,提高執法隊伍的工作效能,樹立航道隊伍良好精神風貌。
(5)加強法律宣貫,強化群眾守法意識。
通過多年工作實踐,我們認識到,行政執法最大的難點不在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是群眾對法律法規和執法人員從事執法工作的認識不足所致。為此,加強法律宣貫,提高群眾法律意識,顯得尤其重要。我們采用幾種方式進行:首先,在日常的巡航過程中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通過設立板報、掛橫幅、設置咨詢崗等方式,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加深入地了解航道相關法律法規;其次,加強與當地鄉鎮政府的溝通、聯系、協調,將沿江行政村作為一個獨立的宣傳小組進行宣傳,將宣傳工作下沉到沿江村落,這樣不僅節約了成本,同時也會使宣傳推廣工作效果更佳。
2 漓江航道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轄區航道行政執法大隊成立年限不長,可供借鑒的經驗有限,對于規范化、科學化執法尚有一定距離,而如何更加高效、實際的進行漓江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則是漓江航道發展和旅游景區建設致力研究的問題。
(1)無經驗可借鑒,執法工作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
航道管理,在我國已經形成了一系列較為規范的管理方式方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出臺,為此僅僅從航道管理而言,可供借鑒的經驗很多,如長江流域的航道管理、珠三角流域的航道管理等,但漓江航道管理又有別于這類航道的管理,根源在于漓江航道不僅僅是一條航道,更是具有旅游觀光的特征,從本質上而言,漓江航道管理是出于交叉性學科范圍內,具有航道與旅游的雙重特征,如從這點特征來看,可供直接借鑒的經驗有限,不能采用拿來主義的形式進行,而要根據漓江航運特點摸索合適的執法模式。
(2)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漓江航道行政執法人員的總體水平較高,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特征,部分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對人才的需求有著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從編制上來看,這類群體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待遇進行,在對這類群體進行篩選過程中,沒有設計出具有針對性的專業要求,目前主要以技術學位人才為參照標準,雖然漓江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從本質上來看是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但也具有旅游管理的特征,為此專業人才技能需求應為行政管理與旅游相結合的特征;其次,航道行政執法人員的在崗培訓力度有待加強,層次有待提高,培訓內容應更具針對性。
(3)執法手段不強,執法力度天生不足。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對于旅游景區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到目前依然呈現不健全的特征,必然導致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亦相對滯后,在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實際中,人們對權力的崇敬遠遠超過對法律的信仰。在實際執法過程中,航道行政部門缺乏有效的強制執行手段,對侵害航道權益的行為沒有應有的震攝力,制約著我們航道行政執法的開展和成效。
3 完善桂林航道執法的策略
(1)進一步加強航道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采用“走出去,引進來”方式提高執法水平,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傳遞航道建設的“正能量”。通過定期、常態化的培訓,在提高執法人員綜合能力的同時,也不斷解決因執法人員的綜合技能不高導致的執法不嚴、執法腐敗等問題。
(2)采取有效手段,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航道暢通。
一是不斷加強航道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和侵占航道的違法行為。除航標員例行日常巡標時的監督檢查外,航道行政執法大隊還定期、不定期進行巡航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確保航道暢通。
二是積極開展施工現場監管,強化責任意識。為強化現場監管檢查,就需要對已審批或正在審批的項目進行定期跟蹤、現場監管,并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管、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糾正。要保證審批項目在施工期內始終處于有效監控,避免失控狀態發生。
三是充分發揮聯合執法優勢,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通過近年與水利、海事等部門聯合開展的采砂專項整治、采挖砂船專項整治、非法魚餐館整頓等,轄區聯合執法平臺已初步建成,應充分利用這一平臺的優勢,既弱化航道單一執法手段不足的弊端,又達到有效整治侵害航道違法行為的目的,確保漓江旅游專用航道建設順利開展。
(3)進一步加大投入,為航道執法提供物質保障。
一是加大旅游航道建設投入,加快漓江文明樣板航道建設步伐。為此應著力提高航道技術等級,改善航道技術條件和通航條件。
二是加大執法隊伍建設,按照交通運輸部執法形象建設“四統一”要求建設、改造站房、行政服務大廳,及時更新、配備各種交通工具、執法設備,統一執法人員的著裝,為航道執法提供保障。
通過對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工作分析研究,同時對存在的不足進行提高和完善,筆者相信能夠使漓江旅游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定能更上一層樓,為更好的服務社會作出應有的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李亞兵,公共資源型旅游景區行政管理模式探討[J],產業觀察,2008(35):84-85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保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保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制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制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范、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制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后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按照局里的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重點就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新工作方案和行政執法為契機,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創新工作體制機制,推進實踐科學發展觀,進行了專題調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調局辦公室、三個行政執法隊的相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全縣四個檢查站及三個行政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縣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采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罰沒卷宗、聽取行政執法情況匯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范,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薄。一方面服務觀念淡薄。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薄。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制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范、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制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
二、對今后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縣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 “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干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深入貫徹落實十精神,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為重點,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大力加強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扎實開展各項執法工作,為推進法治城管建設,促進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總體目標
要通過整頓和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活動,進一步增強依法辦事、服務群眾、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執法理念;進一步規范執法事項,確保執法依據合法;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和執法程序,促進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進一步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完善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切實解決執法事項不公開、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行為不文明、執法效率不高等問題。
三、工作任務
(一)認真清理規范區級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對城管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給付等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規范、方便辦事、注重實效”原則,再造行政權力運行流程。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對本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其行政執法職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編制管理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進行清理,審核確認后報區法制辦集中公告。嚴格審查城管執法人員資格條件,并按程序上報辦理或注銷執法資格證。
(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執法領域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科學細化、量化,壓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避免執法的隨意性。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問題。
(四)規范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內容和方式。根據區委、區政府相關要求,向全區電子政務辦公平臺報送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的執法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結果和文書等事項,并在網上及時公開,接受相關部門監督,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五)積極開展法制培訓。每年開展不少于12次的城管系統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會,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每年全系統組織不少于1次集中執法培訓,2次輪訓。通過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文明服務意識、行政執法水平和實踐工作能力。
(六)開展規范基層執法的課題調研。針對城管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通過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充分聽取社會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度挖掘,總結推廣好經驗、好作法、好典型。
(七)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強化執法檔案管理。一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統一格式,規范制作、審簽、填發;二是對執法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及其它執法文書建檔立卷,并做到制作規范、專門保管、有效利用。
(八)扎實開展優秀隊室評選和“執法中隊規范化達標”活動。圍繞規范城管執法工作,積極參與全市“執法中隊規范化達標”活動,更好地提升城管執法管理水平,激發執法隊員競爭意識,培養榮譽感,使城管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制定優秀隊室評議辦法,通過評選優秀隊室活動,促進規范城管執法工作深入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我局成立以黨總支書記、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規范基層執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執法監督股,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本系統規范城管執法工作的領導、檢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