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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經濟將更多地融入到經濟全球化之中,保險業最終也將同世界保險業接軌。下面以財產和意外保險公司為例,說明在OECD成員國里,保險準備金的基本原理及其相關的財稅政策。保險公司的業務表現為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其實質就是風險的承擔者和媒介物,這些風險由包括在保險公司收入中的保險費提供資金的支持,因此,在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下,提取各項保險準備金最能代表保險公司會計核算的特點,準備金的正確核算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直接關系到保險的損益情況,從而關系到稅收的核算。
1.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UPR)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純保費責任準備金,有時也稱為Unexpired Premium Reserve,它指的是年內承保的業務在會計年度結算時,保險期限未滿而在下一年度仍有效,需從保費中提取的用于支付未來保險賠款的一定金額。將一部分到期或應收的投保人投入的保險費從目前的會計年度延遲到下一個會計年度,以使保險費收入和風險發生的時間相配比。這種準備金計算假定賠償請求在合同期間內均衡發生或者不能用歷史數據預測。
2.未到期風險準備金(Unexpired Risk Reserve/URR)一般地,URR是為了抵償在計算日有效合同產生的風險,必須分配給下一年或以后年度的保險費金額。在歐共體,它是指如果會計或統計數據顯示以后可能不足以抵償風險和該財政年度之后的風險管理,補充UPR的備抵款。
URR有兩種含義,第一種是指在評估日,保險人為了抵抗未來風險(包括保險賠款和費用支出),第二種是指代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 Reserve for Unexpired Risk/AURR),表示在前種含義下的URR超過UPR的那部分準備金。實際上,URR也可能會比UPR要小,因為考慮到延期獲得成本(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是作為保險公司的資產,能夠沖抵部分的未賺保費準備金。所以只有當URR大于UPR時,才需要提取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
在某些情況下,未到期風險準備金是用來確保保險費收入不足以支付未來賠償責任時的支付。在這個意義上,未到期風險準備金有效地保證了預期的未來賠償,并且也將使得稅收能夠延期繳納。
3.未決賠款準備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未決賠款準備金指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核算時,為已報告但尚未支付賠款的理賠案件而計提的賠款準備。這時未決賠款準備金也可被稱為Reserve for Notified(or Reported)Outstanding Claims或Loss Reserve.有兩類已發生尚未賠償的損失,一種是賠償請求損失準備金,是指以案例為基礎針對某一個案例而報告和計算的損失,其數額是對每項賠償損失進行單獨估計而有可能支付金額;另一種是承擔的而非報告的損失準備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Reserve),是指在會計年度末已經發生但沒有報告的賠償請求,這些賠償請求需要根據歷史數據對其進行準確估計,在預計中要考慮回收、代償及任何殘值,IBNR將包括尚未收到的賠償和要花費時間證實的賠償。
目前,規范保險公司會計核算的會計制度主要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以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其中《保險公司會計制度》與《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自成體系,財務制度規范確認與計量,會計制度規范記錄與報告;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融合了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這三個制度之間除了規范對象不同外,在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方面也有所不同,采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之后,會計核算方式的差異也帶來了一些納稅方面的問題,現就相關政策的差異介紹如下:
(一)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將賠款準備金分為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分別對應上述的第一層含義的未決賠款準備金(Outstanding Claims Reserve/OCR)和IBNR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 經提出的保險賠款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并且按照此計提標準來確定稅前扣除金額。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未決賠款準備金應于期末按估計保險賠款額入賬,未明確規定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及比例。從監管部門監管及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對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采取據實計提的方法,已發生未報告采取精算的方法計提。
(二)未期到責任準備金 對應上述的未賺保險準備金(UPR),是指損益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為承擔跨年度責任提取的賠款準備,按當期自留保費收入的50%提取,并按規定比例準予稅前抵扣。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當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以彌補未來風險時,需要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即第二部分提到的未到期風險準備金URR),而《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不要求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
(三)資產減值準備 對應上述的投資損失準備金,在《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只要求計提壞賬準備及呆賬準備,并規定了計提標準;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金融企業應當對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標準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四)長期責任準備金 是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規定長期責任準備金按業務年度歷年累計營業收支差額全額提取的準備金,這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相符;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按系統合理的方法計算的結果入賬。從國際慣例來看,有長險化為按短期險核算的趨勢,即長期責任準備金按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方法計提,同時計提未決賠款準備金,在當期結算損益。
隨著中國加入WTO和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迫切需要提高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而提高準備金的管理水平,是增強保險公司財務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重要方面。鑒于國際的通行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便于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操作,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允許計提理賠費用準備金,在稅前全額列支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IBNR)
《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規定的賠款準備金僅指未來賠款或者給付金額的準備,而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僅包括賠款或者給付金額是不夠的,還應包括與其相關的費用,在美國會計準則60號也明確規定:在計提未決賠款準備金時同時要計提理賠費用準備金,《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并未明確這一問題;目前稅法中也未明確理賠費用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抵扣。
因此,從國際慣例及權責配比角度來看,建議對未決賠款準備金及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明確如下:未決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的未決賠款及相關的理賠費用所計提的賠款準備,未決賠款準備金據實計提,且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或者給付金額提取的賠款及理賠費用準備,有條件的公司應按照精算的結果計提。由于目前稅法規定對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按賠款支出4%稅前扣除與實際精算結果有差距,因而建議準予可對已發生報告賠款準備金稅前全額抵扣。
(二)允許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采取24分之1法稅前扣除未到期責任準備金(UPR)
在《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不要求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七條第十一點要求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同時美國會計準則60中也規定,當保費不足時,首先應沖轉尚未攤銷的遞延保單獲取成本,沖銷后如仍不足以彌補預計的損失,則需要計提相應的損失準備。實際上,未來到期責任準備金是保費收入的調整項,保單風險發生變化后,尤其在保單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以彌補未來風險時,為穩鍵性起見,保險公司應計提保費不足準備金,并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中設明細核算,但計提的保費責任準備金應限于預計的虧損。
(三)允許保險公司稅前列支巨災準備金(即前述的大災難損失準備金)
巨災風險的特點是在一個較長的周期內不發生,一旦發生,損失規模就很大,其實際損失規模必然大于當年保險人的損失預期,嚴重沖擊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中小型保險公司,或區域性保險公司,甚至全國性保險公司都難以承受這種損失。我國是一個多地震,多洪水,多火災的國家,所面臨的風險一直較大,但我國現階段對于一些巨大的災害不能保,也不敢保,即使有些災害承保了,條件也是相當苛刻。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巨災準備金”,也降低了我國保險公司應付突發災害和巨災的能力。比如9·11事件的發生,對于世界幾大保險公司所造成的損失都在6—9億美元,可謂損失巨大,但由于他們都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所以無礙大局。但如果這一次事故所帶來的損失對中國保險公司來講,哪一家都難以承受。有鑒于此,政府應允許建立巨災準備金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支持巨災準備金的迅速積累,應付可能發生的巨災責任。
(四)允許稅前全額扣除資產減值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保險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金、貸款呆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可以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稅前扣除;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為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可予稅前抵扣的資產減值準備范圍過于狹窄,不符合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另外,從公平稅負的角度出發,資產減值準備是保險公司實實在在的損失,因此建議允許對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全額予以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
2.馮健身主編《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及講解》,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關鍵詞]新《企業財務通則》;財務管理;特點評析
[中圖分類號] F230[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6-0091-04
2006年12月4日,財政部了新的《企業財務通則》[1](以下簡稱新《通則》),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企業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企業參照執行)。新《通則》的實施標志著我國以新《通則》為主體,以企業財務規章制度、財務管理指導意見、財政監管規定為配套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將逐步建立完善。新《企業財務通則》與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同時實行,構成了我國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完整框架。
新《通則》在財務管理體制、內容等方面有諸多創新,本文在對新《通則》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將新《通則》的創新歸納為十大特點,并逐一加以評析,以有助于新《通則》的順利實施。
一、明確了功能定位,轉換了財務管理觀念
國家不同時期的社會經濟政策和經濟形勢,構成了企業重要的財務管理環境。
我國原有的《企業財務通則》[2](以下簡稱舊《通則》)是1992年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制定的,當時我國正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期,因而仍然帶有“財務決定稅收,財務決定會計”的烙印,財務管理模式強調國家宏觀理財,企業財務管理的主體地位沒有確立。因此,1993年實行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在內容上,是以《企業財務通則》為綱領,以10大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為主體,以企業內部財務辦法為補充的,而在形式上,則表現為似乎完整的、卻是封閉的制度體系,缺乏發展的余地。[3]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資本市場的培育、完善,現代企業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企業成為了市場的主體,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轉移到以市場主體為中心。所確立的企業治理結構,嚴格劃分了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貴和權限。因此,客觀上要求財務通則應側重于企業微觀財務,更多地強調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從財務管理的主體、范圍、方式、內容等方面作出相應調整。[4]
同時,新的經濟環境要求政府作為宏觀財務的主體,在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證經濟目標實現上擺脫傳統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角色,從機制上實現微觀財務行為的合理化,通過法律規范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涉及的財務行為提供指導,為企業微觀財務活動創造有利環境。
并且,近年來,我國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亦進行了修訂,使企業經營的法律法規環境逐步完善。2003年,國務院頒發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建立了管人、管事、與管資產相結合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分離了政府作為出資人與社會管理者之間的不同職能,從而對財務通則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由于國家經濟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進行了重大改革調整,企業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通則》轉換了財務管理觀念,適時調整了國家在新形勢下管理企業財務的目標、方式和途徑,規范了政府在企業財務活動中的作用,厘清了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出資人管理職能,使國家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形成宏觀財務管理和出資人財務管理兩個領域。明確指出由國家直接管理企業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的管理方式,為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指引,改革了財政對企業財務的管理方式,切實實現了企業財務制度的創新。
二、還原了財務管理的本質,體現了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
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財務制度是決定企業和國家之間利潤分配、利益調節的重要工具。財務制度根據財政政策制定后,企業就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繳納稅款、分配利潤、進行會計核算。因而,1993年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十大行業財務制度,具有稅收、會計的管理職能,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確認、計量以及企業納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的規定。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稅收制度逐步健全,1994年國家實行稅制改革以及2000年后,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完善了稅收管理制度,專門下發了《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管理辦法》,全面地將稅收職能從企業財務制度中分離出去。同時,隨著會計制度的不斷健全,其覆蓋的領域不斷擴大,1997年起陸續的具體會計準則以及2001年起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基本吸納了《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確認和計量內容;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實施)更是構建了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因此,財務制度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功能也已經基本被會計準則所取代。
由于會計、稅收職能日趨健全,因此,新《通則》交還了會計與稅收承擔的功能,還原了企業財務管理的本質,明確了企業財務管理要素是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動態的財務活動,圍繞企業財務的實質,對企業財務行為和財務關系作出規范,引導企業實行科學管理。真正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解決企業財務管理問題,改變了過去“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同時,新《通則》還很好地體現了與會計準則的協調,以及與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內容的街接。如:對政府補助內容的規范,新《通則》在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明確了企業取得的政府投資等五類財政資金的處理方式,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基本一致;對資產減值內容的規范,新《通則》在保持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一致的基礎上,還在財務方面提出了建立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對計提減值后的資產應該實行監督管理、對發生的資產損失要按照規定程序處理等進一步的要求;新《通則》還相應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職工福利費的做法,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和《公司法》中的有關規定基本一致;關于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規范,也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本一致。
三、適用范圍發生了顯著變化
原《通則》規范的對象為在境內設立的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也包括外資企業;既包括金融企業,也包括非金融企業。而新《通則》將適用范圍調整為“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同時規定“金融企業除外”。對于其他企業,規定為“參照執行”,同時把實現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比照執行”的范圍。[5]這種變化,體現了新時期財務管理的階段性特征。
新《通則》之所以這樣規范其適用范圍,是因為:對于非法人企業,由于其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從法律上很難區分投資者個人與企業的財務關系,其財務活動更具有自然人的行為色彩,因而不屬于《通則》的適用范圍。至于金融企業,由于其在資本結構管理、資產運營管理、財務風險控制以及財政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為了便于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專門頒發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使其財務管理制度自成體系,因此,新《通則》不再將金融企業納入適用范圍。而對于已經按照企業改組轉制的事業單位,其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事業單位的序列,故應當執行《通則》。
四、構建了多層級財務主體的財務管理模式
企業財務管理主體包括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主管財政機關、追求投資回報的企業投資者、實現經營業績的經營者。而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完善,面臨著產權是否清晰的問題,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必須對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和政府的監管部門有一個合理的職權與責任劃分,以確立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框架。
因此,新《通則》適應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順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了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新《通則》專門新增了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規定了建立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清楚界定了國家、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財務管理職權與責任,以保障企業在同一財務行為中,盡可能公平、合理地對待不同利益主體的權益。
政府宏觀財務強調政府應將主要職能定位于檢查企業會計報表質量,實施財務評價,監測財務運行狀況,履行著社會管理者的職能。投資者財務對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規定,尤其強調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履行對經營者的激勵、監督、重大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權和重大財務活動的決策權;投資者亦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能授予經營者。經營者財務是企業財務的精髓,其主要著眼點是財務決策和財務協調。
五、收益分配一視同仁,明確了多元化分配標準
在收益分配規范中,新《通則》在兼顧公平與穩定的原則,處理國家與企業、職工的利益分配關系以及企業資本積累與投資回報的關系等方面均有較大的創新,取消了按比例提取職工福利費和提取公益金的規定,擴大了參與企業收益分配主體的范圍,明確了企業應付國有利潤直接上繳國庫的規定,較好地解決了企業收益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性問題。
公益金,又稱“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在稅后利潤中按法律所規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支出的專項資金。然而,在非國有經濟逐漸壯大,公有制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下降,企業的出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條件下,從企業稅后凈利潤中強制性地提取一部分,用于非企業投資者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嚴重違反了所有權理論,容易引發企業投資者與職工之間的利益矛盾。[6]因而,新《通則》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職工福利費的做法,規定企業依法為職工支付的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由于新《通則》執行對象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國有資本,便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企業有義務向包括國家在內的投資者分配利潤。因此,新《通則》明確要求企業應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以切實維護國家所有者的利益。
現代企業應該實行按勞和按生產要素相結合的收益分配制度。新《通則》明確了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可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確定了人力資本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主體地位,規范了生產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內容,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思想。同時,還可激勵企業的經營者和員工不斷追求利益最大化,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六、強化了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建立了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企業財務風險不僅會使投資者遭受損失,而且還可能會轉化為政府的財政風險,進而影響到政府部門作為社會管理者職能的發揮。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大都是在有風險的條件下進行的,但有些風險是可以規避和化解的。因而,企業對財務風險的管理就在于建立預測、防范、監控、化解財務風險的機制,在充分預測、評估的基礎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轉移、分散或接受財務風險,使企業財務活動在風險中獲得較高的報酬,從而實現財務目標。
為此,新《通則》規定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新《通則》還首次提出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新《通則》關于財務風險管理和財務預警機制的規定,為企業經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7]
七、突出了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重點,拓寬了財務管理領域
企業集團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8]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集團日益壯大,并呈現出生機勃勃的景象,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而隨著企業集團規模的不斷擴大,其管理鏈條較長,內外部財務關系逐漸復雜。因此,為了提高管理效率,新《通則》對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制除必須符合一般企業的財務要求外,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規范要求。如:企業集團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組織形式及實際管理需要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還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于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企業財務制度應該適應企業財務活動的外部環境及企業內部機制的變化要求,并有利于促進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企業財務行為是不斷變化的,各時期財務管理的重點也有所不同,相應地,企業財務制度也應當與時俱進,為以后進一步改革與發展企業財務制度留下接口。為此,新《通則》將企業重組清算、財務風險、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予以規范,提出了財務風險、財務戰略、營運資產等新的理念,并明確提出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增強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為建立開放性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奠定了基礎,也便于日后根據企業財務運行、國家法制建設情況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
八、加強了企業財務信息系統建設,規范了財務信息用途
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企業積極推進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構建企業財務信息系統,可以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監控,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實現風險控制,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還可以帶動其他管理環節的高效運轉。同時,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企業建立集中統一的財務信息管理系統也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為此,新《通則》第八章“信息管理”專門圍繞財務信息管理,從企業財務信息的生成、報送、審核、披露及使用等各個方面首次進行了規范,還規范了財務信息使用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9]
九、建立了有效的企業財務監督機制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自特別是財務自得到了進一步擴大和落實,但由于缺乏企業財務監督制度、所有者主體監管“缺位”、企業內部約束機制流于形式,導致不少國有企業存在財務濫收亂支、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經營者、謀取私利、獨斷專行等問題也非常普遍。因此,客觀上要求企業建立一個設計科學、運轉有效的財務監督體系,以強化有關財務規定的執行效力。[10]
為此,新《通則》新增了第九章“財務監督”內容,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實施內部財務控制,對財務監督的主體及其監督行為做出了規定,明確了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財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確定了依法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具體措施與途徑,為規范管理企業財務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十、規范了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
新《通則》首次提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明確要求企業應當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和環境保護責任,規定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11]
對于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涉及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對企業關閉、依法破產等也做了具體規定。
在收益分配規范方面,新《通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較好地確立了企業收益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性問題,協調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系。
此外,新《通則》還明確提出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財務決策制度和財務決策回避制度的建立是財務管理體制的重大創新,是維護企業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上述規定表明:新《通則》不在于給各項財務收支范圍及其標準作出規定,而是立足于保護國家財產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社會穩定,治理經濟秩序,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和社會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得到統一,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總之,新《企業財務通則》的出臺,是我國繼《公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出臺之后,完善企業經濟法律法規環境的重要舉措。[12] 新《通則》絕不是對舊《通則》簡單的修修補補,而是徹底改革。它既不跟稅收制度重疊,也不重復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內容,而是跳出了傳統框架,進行財務觀念的轉變,重新界定了財務管理職責,并圍繞財務管理環節對企業財務管理內容進行了創新規范,從而對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控制財務風險,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2006,12,7.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號).1992,11,30.
[3][4]賴永添.企業財務通則改革的若干問題[J]. 商業會計,2005,(12A): 3-6.
[5]賴永添,吳子云,李 煒.《企業財務通則》解讀之一[J]. 國際商務財會,2007,(6):21-23.
[6]湯慧琴,于曉杰.《公司法》修訂對公司財務行為的影響[J].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4):51-53.
[7][9]賴永添,吳子云.新舊《企業財務通則》的對比分析[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7,(7):34-37.
[8]王琳.《企業財務通則》的修訂對國有大型企業集團財務制度建設的影響[J].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學報,2007,(3):95-98.
[10]高益超.“社會管理者”視野下的新《企業財務通則》[J].財會月刊(理論),2006,(3):39-40.
[11]萬瑩仙,鄭軍. 探論《企業財務通則》的特點[J]. 財會研究,2007,(5):22-24.
[12]. 創新企業財務制度 促進企業規范發展[J] .財務與會,2007,(1):1-2.
Analysis on Characteristics of New General Rules of Enterprise Finance
ChenQing
(Accounting school,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 China)
關鍵詞:財務違規;合規文化;風險管理;隊伍建設;獨立性
現如今,全球經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要面臨不可逆的局勢,而國內經濟短期內下行壓力不斷增大,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壓力也在不斷增加,對保持穩健經營和盈利轉型提出了新挑戰。要充分做好應對金融市場動蕩不安所帶來的風險,商業銀行就需要保證自身的操作足夠標準,以此避免因為內部原因而導致的資金風險出現,由此,類似于“遏制違規經營”“防控合規風險”以及“建立合規長效機制”等問題開始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研究課題,筆者作為金融業的一員,有資格也有義務對其展開深入的研究分析,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避免財務合規風險提出具有參考性的意見和建議。
一、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意義
第一,提升國有商業銀行人員對財務合規風險的識別以及應對水平。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建立合理的管理機制來提高內部員工對財務合規風險的防范意識,再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體系,分別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可以大力提高應對風險的應對水平,避免因此導致的一系列損失。第二,落實財務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財務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可以全面展開國有商業銀行的落實管理制度工作,做到切實管理各崗位職能,在各方面都形成高度統一的標準和理念,從而確保制定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的特點,提高綜合競爭力。第三,形成資金安全保障屏障。發揮合規文化的正面導向作用。通過正確財務價值觀去樹立一個標準的業務操作規范,也可以直接激發員工主動向正確的財務價值觀靠攏,從而由自身理念到具體的操作行為都與銀行的經營目標高度統一,以此來提高銀行的價值創造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員工職業素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安全運營的保障基礎。
二、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具體表現
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所表現的形式具體有五個方面,即:財務核算風險、財務審核風險、財務管理風險、資產管理風險、稅務工作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務核算風險
涉及財務核算類型風險的操作包括:成本費用預算出現違規現象;費用科目分列出現錯誤;賬簿設置不規范;部分成本費用出現沒有按照常規流程產出;成本費用計算時間不準確;會計原始憑證出現不完整的現象;各項目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不按規定進行賬務調整;提計稅金不準確等。
(二)財務審核風險
涉及財務審核風險的表現主要有:沒有遵循相應的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安排處理有關業務,報銷票據簽字不全財務報銷或沒有向專門審批的負責人進行審批就私自進行的財務支出往來;各費用超金額批準列支;采取各種避免審批的采購方式;大金額的業務項目逆流程審批;財務發票不合規列支、缺乏真實用途虛報發票套取資金,甚至使用“虛假發票”等。
(三)財務管理風險
財務管理風險主要有:超額支付;庫存現金超額;賬戶審批不按標準流程;賬外經營;抵債資產自己固定資產租賃沒有及時入賬或直接不入賬;潛藏資產;利用職能便捷留取利潤;財務收支違規掛賬、以收抵支;通過虛假合同、虛假交易套取現金,用于其他用途,私設“小金庫”等。
(四)資產管理風險
資產管理風險主要有:固定資產預算執行情況不夠真實準確,存在虛列固定資產情況;項目實施各環節的審批程序不合規,存在反程序操作情況;未按規定的裝修標準及面積標準進行裝修改造,存在超預算、超規模問題;未按照竣工決算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算,房產權證辦理不及時;存在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入賬以及系統方面的其他不規范操作;辦公用房配置不符合負責人履職待遇規定;漏報、瞞報房產情況,閑置資產處置過程不合規;入賬操作不合理;無形資產管理未按標準流程執行:出入庫臺賬手續不完善等。
(五)稅務工作風險
稅務工作風險主要有:工作人員未根據相關規定審計相關費用、開具稅務發票等;未按規定完成納稅申報、納稅申報資料及附屬報表未妥善保管;未按規定按月核對增值稅進項稅,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票抵扣聯、稅務檢查資料等稅務檔案未裝訂及時歸檔等。以上風險不僅會直接侵害國有商業銀行的經濟利益,還將間接導致銀行的聲譽和信用受損。
三、國有商業銀行中財務合規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財務合規意識薄弱,合規文化體系不成熟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仍一定程度存在財務合規意識不強、風險觀念淡薄、財務合規管理文化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一方面是對違規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很多違規行為的發生往往是因為員工不認真學習相關法規政策,不懂法律和制度規范,或者盡管知曉清楚財務制度規定,但合規意識疏忽、自身行為散漫,甚至以信任替代制度、迫于領導強權屈從,造成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觸碰合規底線。另一方面,考核激勵機制重業務發展輕合規管理仍在一定程度凸顯,銀行經營機構迫于市場競爭和內部各部門業務指標考核的雙重壓力,逐漸形成為了增加經濟效益可以不考慮長遠發展而選擇偏向于激進類型的風險策略的氛圍和風氣,從而直接放棄顧及合規制度的約束。例如為完成年度營業收入目標,基層經營者往往違背會計核算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而將大額手續費收入一次性入賬。這就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原有的合規機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進而引發財務合規風險在商業銀行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機率和影響力。
(二)財務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來看,我國大多數的國有商業銀行中的財務人員配備普遍短缺或是專業能力不強,而國有商業銀行為了使得平時業績表現良好和平穩運營,在人員配置上多向基層機構、一線營銷崗位傾斜,對于財務人員招收要求“退而求其次”,也默認了人員兼崗的現象,也就使得銀行大部分財務人員都不是專職人員,因此,銀行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能、職責等都出現互相兼容、界限不清的混亂現象,這種缺乏科學合理的人員安排和配置也會大大制約了合規機制的有效落實。其次,銀行財務人員財務知識貧乏老化,專業技術水平不精,對宏觀形勢的判斷力和經營戰略的理解力有所不足;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員工沒有進行過系統化的培訓和學習,對于財務規章制度了解不夠清晰,制度執行流于形式。此外,上級行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往往未能深入基層調研,與基層實際脫離,操作難度大,反饋評價收集不全面,因此對于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很難及時掌握并解決。
(三)全流程內控管理缺位,事后監管效果不佳
一是全流程管控薄弱。現如今各事物更新換代過快,越來越多的新型資金產品層出不窮,進而增加了更多新型的財務交付流程,這也加劇了商業銀行財務監督體系的配套跟進壓力,財務審核人員因專業性不足而未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也會因政策把握不準形成財務違規。此外,銀行財務監督幾乎涉及所有部門和員工,涵蓋各個業務板塊和條線,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往往無法實現各崗位職能的有力結合,最后使得管控實施流于形式。二是事后監督力度欠缺。由于前文所述的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財務人員的專業性欠缺,在面臨新型業務流程迅速更新換代時,就會出現財務檢查力度欠缺的情況,從而無法完整地把控當前的財務風險形勢,也沒有能力應對風險帶來的破壞力。同時,銀行內部也存在對監督檢查的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檢查流于形式,也間接助長了財務違規操作的風氣。
四、加強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鞏固完善財務合規文化體系建設
一是要提升學習效果,強化理念培育。積極采用各種形式,線上、線下多渠道開展合規培訓和政策再宣講,加強制度傳導的深度與廣度,開展案例警示教育和樹立良好示范典型,完善員工的職業道德規范和價值標準,明確合規的底線和道德準則。讓合規經營理念這只“看不見的手”規范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只有通過管理者帶頭遵紀守規,使財務合規的價值理念得到全體員工的認同,才能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文化理念。二是重新制定合理的考核機制,保證財務內控評價具有客觀性和準確性。國有商業銀行可以把員工考核指標擴大到各個方面,其中就要包括財務合規風險的考核指標,此外也要直接將財務合規目標與員工個人績效收入相掛鉤,從而有效規范財務人員操作,發揮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最大效益。三是建立并落實財務合規問責機制,并羅列相應的懲罰條例,進一步增強追究力度。嚴肅處理新發現問題,堅決遏制屢查屢犯。對新問題從嚴問責,對于屢查屢犯、違規問題嚴重且整改問責不力的機構及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還要上追領導責任,嚴肅追責問責,警示教育全員,有效制止違規違紀、有章不循現象。
(二)建設完善的財務制度
一是建立相應的財務合規管理制度。對于管理制度而言,財務合規管理需要做到切實可行,這就需要財務合規管理要全面覆蓋到預算、審批、采購、核算、管理等環節,并且要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在財務合規管理制度上有相對應的條例,才可以使其在完全貫穿于整個業務流程之中。對單位內部及各部門間的財務內控職責進行科學分工,落實各崗位職責和責任,資源配置完全公開透明。在兼顧效率的情況下,從嚴從緊擴大事前審批范圍,從源頭抓好合規管理,嚴肅隊伍紀律,降低基層機構違規風險。二是增強財務制度規范的操作性、執行性。對現有的流程進行全面的梳理,將財務制度科學合理的融入業務流程中,讓執行過程有清晰的條例可以作為依據,從而穩步提升財務制度的約束力,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損失。三是強化財務制度傳導執行。形成了涵蓋負責人履職、費用開支、集中采購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稅務管理等財務管理領域的全流程制度,構建起全面覆蓋、監督有效的財務制度體系。嚴格對照各項制度要求,系統梳理檢視執行情況,緊盯風險突出的重點業務、重點環節,規范本機構的操作。對薄弱環節、問題易發業務要著重關注,確保制度到位、制度有效,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重視和加強財會專業隊伍建設
一是配備充足且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國有商業銀行財務人員都具有相當的專業素質。注重人才培訓管理機制,促進基層機構財務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基礎達標考試,狠抓專業資格持證率,鼓勵員工自主學習,實現自我提升,例如組織員工考取外部專業資格證書,培養高層次、復合型財會人員。定期培訓財務人員,采用現場培訓、網絡培訓、專業能力測試、以查代訓等方式,開展以財務應知應會、業務操作、崗位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培訓,提升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對無法勝任財務工作的人員進行動態崗位調整,并將財務人員梯隊建設、能力素質提升效果納入機構績效考核范疇。二是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各崗位之間相互制衡。輪崗、休假、轉授權管理等都要嚴格落實執行,合理安排會計崗位機制可以極大程度降低員工道德風險。
(四)強化督導檢查
一是保證會計監督團隊的獨立性。建設一支高效的財務合規監督隊伍,要求部門之間的監督工作互相分離,從而獨立開展會計監督工作,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二是加強會計檢查監督。制定年度財務管理條線內控風險重點防范工作、檢查要點和檢查實施計劃,細化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方式,選擇最科學合理的檢查方法,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業務、薄弱環節、關鍵崗位要實施定期重點檢查,有效保證財務監督覆蓋面在穩定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增加。會計監督人員要提高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利用大數據篩查功能,建立常態化合規風險預警和處理機制,實現對財務違規風險的識別、評估和警示,精準定位問題,推動預警“向前一步”,及時發現和制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非現場全流程管理,提升合規管理“機控”“智控”化程度。三是堅持檢查與輔導相結合。不僅要將監督工作常態化,還應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強化機構自查自糾能力,提高檢查工作成效,一旦出現財務違規現象,要做到可以及時掌握準確的情況,并快速分析成因,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再將問題清單落實整改責任到人,確保整改實效。
五、結束語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全球市場經濟變化動蕩不安,國內金融環境也愈發復雜多變,為了更好地維持銀行穩定運營,國有商業銀行必須快速適應越來越多的新型業務形式,而在此過程中,財務合規風險也會隨之增加。國有商業銀行應直面問題,精準施策,從合規文化體系建設、財務制度完善、專業的財務隊伍構建、獨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等方面入手,健全財務合規體系,保證其可以完全適應國有商業銀行業務流程,打造紀律嚴明、風清氣正的合規文化,實現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盧振宏.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存在的風險及對策[J].財會研究,2021(03):79-80.
[2]郜祥安.F農信社財務風險分析及應對策略[J].當代會計,2020(11):74-75.
[3]車朝立.論商業銀行的合規風險管理[J].全國流通經濟,2019(10):112-113.
[4]黃志堅.商業銀行財務會計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優化措施[J].經營者,2019(03):64-65.
[5]李俐.業財融合創新求變——新形勢下商業銀行的財務轉型探索與實踐[J].金融會計,2019(01):24-29.
[6]李泉.試析國有商業銀行中財務合規存在的風險及對策[J].中國集體經濟,2019(02):155-156.
[關鍵詞]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存在問題 對策措施
一、新形勢下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分析
由于受到金融危機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我國中小企業所面對的來自國內外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所從事行業的進入門檻比較低,很容易被模仿。因此,在中小企業進行本企業的市場擴張過程中,由于受到眾多新加入競爭者的影響,難免出現同行業中小企業間競爭過度局面的產生;第二,中小企業的融資障礙仍然存在。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內源性融資,也就是主要依靠親友等的民間借款,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作為中小企業的先天性不足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表現的更為突出;第三,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不強。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兩點:首先,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的專權現象十分嚴重,企業的財務管理沒有形成一定的控制機制,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本分析不到位,企業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技能不高;其次,中小企業資金短缺時融資困難問題更加突出。這一點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且具有較高的融資風險。除此之外,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這也給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二、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所有者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關注程度不足
我國中小企業由于面臨的生存壓力十分巨大,通常都會將企業的主要精力集中到企業所生產商品的銷售中去,只要企業產品的銷售量能夠不斷的增長,企業的所有者就不會太在意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設,而是把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僅僅當做是一種記賬的方式,而忽視了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職能。我國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都沒有把財務會計工作當做企業進行內部管理的關鍵環節,而總是片面的追求企業產品銷售額的增長以及企業產品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在這種環境下所進行的企業生產經營難免會產生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嚴重的還可能導致企業正常運行的中斷。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企業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做好的話難以及時有效的采取針對性措施,這就會使企業面臨破產清算的危機,從而使企業的生存發展難以繼續。
(二)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
由于中小企業內部沒有制定較為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者在進行企業日常財務處理時無章可循,這就極易導致企業內部多個管理漏洞產生,從而給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帶來危害;就算是在那些已經制定了一定財務管理制度的中小企業中,由于大多數是家族企業,企業的領導者同企業員工往往帶有一定的親屬或朋友關系,企業的管理者也往往會礙于情面而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過程中難以照章執行。
(三)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保守,管理理念僵化
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保守,管理理念僵化,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影響因素:首先,中小企業所實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集中的,企業的所有者也是企業的經營者,從而導致企業內部職責分工不明晰,越權行事現象嚴重,從而導致企業內部財務監管的缺失,企業財務會計信息不客觀等問題的產生。所以說,中小企業的這種管理模式給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十分消極的影響。
三、我國中小企業應對財務管理問題的幾點對策措施
針對上述所提出的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對策措施:
(一)從企業實際出發,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目標
通常情況下,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然而,由于中小企業其自身的特點,應當從企業實際出發,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目標,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導向及約束作用,才能夠指導企業沿著科學的發展道路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財務管理意識,重視財務管理
首先,企業領導者首先要具有創新精神,積極轉變觀念。中小企業領導者首先要提高財務管理的自覺性,勇于突破“家庭式”的、傳統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敢于接受先進的、科學的管理理念,并致力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加以實施,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更合理的完善的管理制度,重視人才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引進高級人才。其次,努力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當今世界,人才對企業的影響是深遠而重大的,有高級人才的加入,會給企業帶來先進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首先,中小企業加強樹立財務管理制度的意識,并使制度具有約束力。企業領導者首先應當重視加強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明確一個完整的財務制度體系可以幫助企業規范各項財務操作,減少人為因素使管理出現問題,加強企業對各項資產特別是重要資產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企業的風險。其次,必須建立各種具體的財務制度。比如要建立起崗位分工制和輪換制,尤其針對那些不相容的崗位,如會計和出納,不能讓一個人擔任,而且對于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擔任的時間應有一定的期限,到了這個期限,就應當實行輪換。
參考文獻:
[1]張晶.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科技致富向導,2010;02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上市公司代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其財務制度的規范化和財務風險的防范狀況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從而對國民經濟造成影響,因此加強其財務制度的規范化和財務風險的防范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文從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點、加強財務制度規范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問題、財務制度建設的途徑、財務風險防范重要性及防范財務風險的途徑幾個方面展開論述,希望能夠幫助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制度規范和風險防范。
關鍵詞:
新三板;財務制度;風險控制
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點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目前的新三板已經成為全國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交易的平臺,更加側重于中小企業。新三板有利于對中小企業進行園區和政府補貼,促進政府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扶持,為企業融資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有利于中小板企業進行股份轉讓,從而使得股權流動性增強,促進中小企業在新三板上進行財富的保值和增值,促進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新三板上市公司具有其與主板上市公司不同的特征,一方面,新三板重點將系統定位于創新成長和創業型的小型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相對來說競爭力較強,有穩定的盈利模式,而新三板上市公司準入條件相對較低,財務門檻不高,也需要更加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要更加重視財務制度的規范化,并加強風險控制的意識。另一方面,新三板面對的投資群體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和大戶投資者,這就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能夠有效規避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利益。
二、加強財務制度規范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的財務制度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監督和會計核算的基本行為準則和規范,企業建立起適合自身狀況且科學、合理、適用的財務制度十分重要。
1.對財務制度的規范有利于促進新三板上市公司健康發展。企業需要針對企業自身生產要素進行整合和合理配置,也需要企業管理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充分了解,把握全面動態的情況,完善的財務制度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管理進一步深化和細化,通過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和內容的豐富,有利于完善企業信息披露體制,促進財務流程的完善,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證企業戰略計劃和方針的貫徹執行。
2.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強監管,防止腐敗,提升企業生產經營的效率,建立起內部控制體系,使得新三板上市企業能夠更加客觀地對經營活動的數據進行分析,加強企業監管,促進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二)目前新三板上市公司在財務制度規范化建設上存在的問題
1.財務制度設計仍需科學化
(1)由于很多新三板上市企業都處于創業階段,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對于財務制度以及企業管理缺乏經驗,因此在進行財務制度的制定方面缺乏科學性。企業將生產經營放在工作的首位固然無可厚非,但企業對于財務制度的監管功能以及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重視,因此在進行財務制度的制定時忽略了這些內容。一個科學有效的財務制度需要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的規模、主營、盈利狀況、企業上下游狀況、企業行業的具體特點、組織形式等內容進行綜合考慮,最終設計出一套適合企業發展的財務制度,而目前新三板上市企業在對財務的制度設計上沒有進行上述全面的考核,設計出的財務制度缺乏良好的運行性和操作性,從而導致財務制度不夠完整科學,難以施行財務內控制度,難以發揮財務制度監管和控制的作用。
(2)企業在進行財務制度設計時缺乏有效性。企業只有建立良好的績效評價體系,才能夠有效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組織各生產要素的能力和效率,而大部分新三板上市企業并沒有建立起與財務制度執行力相關的績效評價體系,針對不同崗位責任的財務制度執行狀況也沒有做相應規定。這就使得一旦出現財務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難以找到相關的責任人,也無法進行相關的獎懲。這樣就使得企業的財務制度執行時缺乏相關的監控和責任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進。
(3)企業在進行財務制度設計時忽視了企業的無形資產,缺乏整體性和全面性。這樣導致員工才能、管理者的才能、技術、團隊協作等無形資產難以有效利用和控制,無法充分發揮財務制度的效果。
2.企業的財務核算有待進一步規范
(1)新三板上市企業缺乏明確的財務核算體系。由于對會計核算的重視度不足,績效體系不夠健全,相關的財務基礎制度欠缺,導致企業的財務信息質量不高,缺乏準確性,信息的真實性有待核驗,監督檢查工作也有待加強。
(2)財務監管制度有待進一步推行,目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監督系統沒有建立起來,導致財務監督工作無法實現責任制,沒有章法,需要進一步加強,促進企業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
3.財務管理專業人員相對匱乏在新三板上市企業中,專門進行財務管理的專業人才相對較少,加之現有財務人員業務能力缺乏全面性,很多并沒有接受專業化系統培訓,甚至還出現了兼職的情況,或者沒有從業證書等,財務管理人員的整體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學習能力和創新意識也需要進一步提升。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建設的途徑
(一)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要充分認識到科學的財務制度對于企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性,要對財務制度的設計與制度提高重視,在進行制度制定時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對企業自身的規模、主營業務、盈利狀況、企業上下游狀況、企業行業的具體特點、組織形式等內容進行調研,充分討論并結合自身的實際進行制度的建設,使得財務制度的制定更加科學化。并且在財務制度制定好后要加強執行力,要求企業員工遵守企業的財務制度,建立起與財務制度執行力相關的績效評價體系,針對不同崗位責任的財務制度執行狀況做出相關規定,在財務制度的執行時要做到責任明確,這樣就可以促進企業在財務制度運行當中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有了良好的績效評價體系就減少了財務制度管理的滯后性,使得管理層能夠提前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
(二)規范財務核算制度
企業首先應重視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不斷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加強財務基礎的建設,提高企業的財務信息質量,對財務信息的準確性要進行進一步檢驗,保證信息真實有效。此外,企業要建立起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監督系統,明確責任,責任到人,使得財務制度的執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進企業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
1.要提高對財務管理人員的重視程度,提高財務人員的任命和準入門檻,要求具備相關的資質,優化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注重培養復合型人才。
2.要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好員工的培訓計劃、會計師考前輔導,并做好從業資格證和會計電算化的培訓,使得在崗人員都具有相關資質,提升整體財務人員技術職稱水平,注重對學歷高人才的引入,同時對現有員工進行職業教育,提升整體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要對培訓課程進行創新,采用多媒體教學和網絡教學等新興模式,提升培訓教育的效率。
四、防范財務風險的重要性及財務風險的特征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財務活動中所面臨的由于不確定和難以預測等因素所造成的風險,財務風險導致企業的盈利目標低于預期。第一,企業的財務風險具有全面性,風險會貫穿于整個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包括企業融資、投資、資金運用、資金的利潤分配等多個方面,因此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關系到企業的整個生產活動。第二,企業財務風險具有不可控性,企業對于財務風險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財務風險的爆發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可控性。第三,有效控制財務風險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由于風險與收益是并存的,即高風險高收益,但如果企業能夠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就能夠更好地提升收益比例。第四,財務風險具有不可抗性,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無論企業管理者是否愿意承擔,風險都依然存在,必須要接受并以相應的措施有效防范風險。在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個階段,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十分重要,如果新三板上市公司不能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導致企業經濟利益難以符合預期,從而使得企業風險越來越大,甚至會有破產的風險,因此,新三板上市公司規范財務風險十分重要,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促進企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完成企業經營利潤目標。
五、新三板上市公司防范財務風險的途徑
(一)提高財務決策的穩定性和科學性
新三板上市企業管理層對于財務的決策直接關系到整個公司資金的基本結構,財務決策失誤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狀況,在進行財務決策時要充分考慮公司的狀況,要進行科學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運用科學的手段制定出不同的預案,在發生不同情況時應采取不同的措施。尤其是企業在進行融資時,要通過科學手段對資金需求量進行計算和核對,并結合資金的成本以及資金的回報率進行對比,明確各種融資方式對企業財務風險高低的影響,從而選擇適合公司的融資方式。既要保證資金的利用率相對較高,又要保證財務風險相對較低。
(二)加強對企業投資風險的控制
投資項目的目的是取得預期收益,但當投資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時便會出現投資風險。企業投資主要包括生產項目投資、金融投資等,在進行投資時如果出現虧損就會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與盈利能力,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對投資對象、相應風險以及投資回報率進行詳細調研,看是否符合企業的盈利目標,在項目投資期間要做好監管工作,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充分考慮風險報酬比例,以最小的經濟損失博取最大的利潤收益,企業管理者要綜合利潤水平、風險程度,在風險收益中取一個平衡的組合進行投資,既能夠使得企業獲得超額利潤,又能夠降低風險、促進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企業風險監控體系
1.要對企業的現金流進行監管,保證現金的流動性,要保證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有充足的現金流,防范企業的財務風險。企業要建立相關短期資金的風險監控機制,通過對現金流分析,全面反映出現金流動情況,當企業生產活動的現金流量小于利潤時,監控系統就應提醒企業進行風險監控,重點針對應收和應付款項以及存貨進行監控。并通過監控體系對未來現金收支的狀況進行預測。
2.企業要對長期財務指標進行監控,杠桿融資是企業財務風險的重要來源,對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成本費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進行監控,從而科學合理地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經濟效益、盈利能力以及發展狀況,當指標出現異常時,要利用監控體系向企業的管理者進行預警和提示,促進管理者進行及時監控和管理,做到對企業生產運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監管,有效防范財務風險,提升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資產周轉率、盈利能力,從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總之,新三板上市企業能否做好財務制度規范化建設和加強財務風險防范關系到企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隊伍才能有效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提高財務決策的穩定性和科學性、建立企業風險監控體系,這樣才能加強財務風險的防范,從而促進新三板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孟迎春.試論加強企業工會財務內部制度建設.中國工會財會,2008.
[2]宋建波.企業內部控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一)從中小企業自身方面分析
1、自身規模小,抵押擔保難。我國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自有資本偏少,不能滿足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作為中小企業,要解決融資問題,從發行債券、股票下手很難,幾乎是不可能獲取的。然而,由于國有銀行的大量壞賬使他們“懼貸”、“惜貸”。要想從銀行融資到資金,就必須有足夠的擔保物。但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同時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逃欠銀行債務的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所以有這些因素的影響,使得中小企業很難得到貸款。
2、財務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我國中小企業家族化現象較普遍,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相對較低,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素質顯得更為重要,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忽略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得企業管理局限于生產經營型管理格局之中。財務建賬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現金收支不透明,財務“黑箱”操作現象嚴重,會計出納不分、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普遍存在。組織管理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行為不規范,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方面分析
1、我國金融體系效率較低。眾所周知,我國是銀行主導型金融結構,四大國有銀行占據了銀行業的多數份額。若從所有制結構看,盡管我國銀行業的所有制形式有國有獨資、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但如果將國有股直接控股的銀行一起進行統計,90%以上的股權屬于國有。這一所有制結構使國家實際上對銀行業的風險承擔了無限責任,導致了銀行業內在發展的動力不足,結果是銀行業不良資產非正常積累,金融服務產品供給不足,金融服務效率較低。
2、銀行信貸管理體制不夠完善。目前,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上還存在著許多的不完善之處,還不能很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且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服務對象,對中小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偏見,因為對它們的支持存在著不信任。此外,多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都是以“批發業務”為主,不注重或不樂意開展對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認為對大企業的業務省事、成本低、收益大,而對中小企業的業務比較麻煩、成本高、收益小。
3、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表現在信貸關系中就是:每一戶企業都可以隨時全面了解和掌握銀行的信貸政策、信貸制度、信貸監管等信息,而由于中小企業的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都還不夠完善,銀行也不可能擁有和掌握每個中小企業的全部信息,這樣就形成了兩者的信息不對稱。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經營機制比較靈活,多頭開戶現象比較普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報告的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透明度不高,就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放款更加難了。
(三)從國家、行業、產業政策方面分析
1、缺少完善的信用擔保機制。中小企業在經營中總面臨著許多危機,而各銀行要求信用等級必須在A級以上的企業才能提供擔保,所以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資信不足,往往需要從外部獲取信用擔保。但因為擔保風險較高,有能力的企業一般不愿意為實力不足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同時,現行抵押擔保辦法也已不適合中小企業貸款的要求。同時,部分中介機構評估還不客觀、不公正,且不承擔責任,銀行或企業都難以接受。抵押物的拍賣市場還不健全,抵押物執行難、變現難、貸款抵押率低。并且抵押物變現所造成的損失按現行的金融企業制度規定無法處理,因此導致一些商業銀行對辦理抵押貸款積極性不高。
2、缺乏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制度和法律。目前,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所有制構成比較復雜,而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質來制定的,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處在不同的競爭起跑線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規對中小企業也不適用。如《貸款通則》、《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企業抵押擔保的要求,是多數中小企業很難達到的。
二、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加強中小企業自身建設
1、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中小企業應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盡各種辦法來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規范經營并按現代企業制度,挖掘內部潛力,按市場規律發展經濟,重視科技開發和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檔次和科技含量。我國很多中小企業還具有明顯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親,家族成員占據重要管理崗位,決策上獨斷專行。鑒于此,中小企業應走產權主體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同時,做好職工的后續教育工作,為企業當前和今后的發展提供動力。中小企業要制定長遠的發展計劃,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在成立之初就要建立自己長遠的發展規劃。長遠的發展規劃能夠使中小企業有明確的發展方向,不會因為近期的利潤而裹足不前。詳細具體的長遠發展規劃能夠使貸款機構對他們充滿信心,改善貸款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有沒有市場是決定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此,中小企業走出資金困難的根本出路在于生產出有市場的產品,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把有限的資金用活用好,這樣才既有內源資金的支撐,又有外源資金的支持。企業發展,重要的是要增強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不能有完全依賴外援的思想。
2、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增加財務信息透明度。中小企業應該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資金,加強財務管理,確定合理的現金持有量,對企業的現金收支進行控制,建立健全嚴格的銷售日記賬、采購日記賬、現金收入和支出日記賬,而且要進行成本核算,健全基礎財務資料;做好應收賬款管理,在企業進行信用交易時,一定要加強對客戶資信的管理,防范由于賒銷不當引起的資金危機。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須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增強誠實信用意識,切實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做信用秩序的守護者。中小企業應定期公布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增加企業經營及財務的透明度,提高企業的信用水平和資信質量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減少銀行對企業的信用危機。
(二)改革金融體系,拓展融資渠道
1、金融部門應提高認識,調整經營理念和市場定位。一方面要加強與上級行聯系,爭取盡快開展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業務,在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金融機構要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另一方面要調整經營理念,根據自身的戰略和實際經營狀況,不一味地彼此打爭奪戰,要有戰略的眼光,敢于進入新的市場。
2、加快推進證券市場的中小企業板塊建設。考慮以適當的速度推進證券市場上和中小企業相關的板塊建設。發展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作為一種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可以由原證券交易中心,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及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改造而成,目的是為那些達不到中小企業板市場資格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加強對其規范和監管,重點是股票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標準和規則;統一的股票托管清算系統;市場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準出規則、交易規則等。在中小企業條件符合的情況下,減少上市手續等的辦理,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創造便利條件,這樣既體現了中小企業真正的市場價值和發展潛力,還可以進一步活躍我國的證券市場。香港證券市場的中小企業板塊及國外證券市場上的相關建設經驗我們也都可以借鑒。
3、大力發展地方性、專門化中小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關鍵是要在現有金融體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專業化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中小金融機構一般了解地方基層,能夠利用當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這樣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時,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專業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必將應運而生。實踐證明,金融機構是偏愛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的,特別是大型的金融機構更是主要為大型企業提供服務,即使它們設有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也往往是一種擺設,并不起什么作用。而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則不同,它們的金融實力與中小企業相當,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專門從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從而有利于不斷積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經驗,提高中小企業融資的質量,促進金融業和中小企業的共同健康發展。中小企業間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組織,加強共同發展和風險共擔的能力,并為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融資難,關鍵是貸款擔保難。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支持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制度,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估、授信以及貸款審批制度。要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機制,吸收社會資本進入,鼓勵大企業、大公司參股、壯大擔保公司實力,提高擔保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的能力。政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加大對擔保公司的投入,以增加民間資本參與擔保平臺建設的信心,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促進擔保機構健全制度,提高信用度,提高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
(四)建立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要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要從整體上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規建設。要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要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上明確中小企業融資在整個社會金融體系中的定位。以前我國的企業立法和有關政策是按照所有制性質來制定的,尤其在與融資有關的立法和政策上,一直是向國有大企業傾斜,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問題上與大企業處在不平等地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有關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和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應通過特定的機構和機制對資本市場運行制定一定的規則,對資本市場行為主體作出某些限制或規定,并加以監督執行,建立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要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
三、結論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政策性金融機構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1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原因分析
1.1企業自身問題
(1)財務制度不健全。據統計,在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忽視財務方面的管理,財務管理的漏洞影響著中小企業的內部融資難。財務建賬不規范,會計出納不分,財務管理混亂問題普遍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是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
(2)企業信用缺乏。因為中小企業先天的不足,比如,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 產品科技含量低, 經營管理水平低,負債多,積累小,少數人或個人控制企業現象比較嚴重,企業一旦發生經營困難,抽逃企業資產、設法懸空和逃廢債務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中小企業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缺乏企業信用意識,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形象,造成銀行對企業的貸款信心的喪失。
(3)中小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金融交易取決于出資者對籌資者的信用、能力和投資項目的收益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與成熟的大企業相比, 中小企業的財務信息、產品及市場前景等經營信息不透明, 向外部出資者披露其經營信息也更加困難。中小企業自身的不足增加了投資者對中小企業了解的信息成本和風險, 如果這些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外部投資者就會選擇不向中小企業投資。
1.2金融體制問題
(1)金融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更加謹慎。目前,我國銀行業為加強風險管理,國家和各家商業銀行加大了對不良資產的監控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投向中小企業的貸款,更容易受到審查和處罰,致使向中小企業的貸款更加謹慎。
(2)金融體系不健全,融資渠道單一。資本市場存在制度性缺陷,雖然創業板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對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受其準入條件限制,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
(3)缺乏必要的社會擔保機制, 抵押難問題困擾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一般由于自身資信不足, 貸款時常常難以提供足夠的抵押資產, 需要從外部尋求信用擔保。但同時,大多數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較大, 符合條件有能力提供擔保的企業一般不愿意對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 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更顯困難。
2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2.1加強自身財務建設,堅持走企業規范化管理路線
規范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強財務制度建設,通過加強財務收支治理和財務監督機制,有助于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增強企業的經營透明度和可信度。中小企業應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治理結構,進一步推動其產權制度的多元化進程,建立起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具有自我積累能力的企業制度。
2.2增強企業信用意識,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中小企業要真正樹立信用意識,注重信用積累,加強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主動配合當地政府與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司法等部門建立良好關系,按時還本付息,保全銀行債權,樹立誠信的企業形象,爭取銀行的信任與支持。
2.2.1加強國家法制建設,提供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保障
國家要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首先應該從國家法制建設入手。(1)推進利率市場化。增加銀行貸款的透明度, 減少制度性風險, 進而增強銀行向各類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2)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組織成立政策性金融機構,對以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為特色的成長性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貸款利率。(3)大力發展創業板市場。雖然創業板經過幾年的發展,為部分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很好的融資平臺,但因為自身制度設計的缺陷,也只是數量很少的中小企業成功登陸了創業板,杯水車薪,仍有大量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未解決。因此作為相關政府部門,需加快創業板的入市和退市功能的高效率運轉,優勝劣汰,最大限度地,多、快、好地促進具有良好市場前景、成長性較高的潛力公司早日上市融資。
2.2.2拓寬融資渠道,加大風險投資力度
在中小企業創業起步階段,因為各方面原因,中小企業很難在銀行得到貸款。但是,作為偏好風險的權益投資形式的風險投資制度有較強的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能力, 比較適合于中小企業初創期和發展早期的融資方式。作為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因資金的限制,需選擇低財務杠桿的融資策略,即以股權融資為主的資本構成方式,風險投資可以很好的解決諸類問題,這是因為:(1)風險投資家以股權的形式提供長期資金,減少了企業發展的資金壓力;(2)風險投資家以其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參與企業的管理,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運營保障;(3)風險投資的分階段投資有利于風險投資家主動控制投資風險。
(一)從法律層面上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如果過多的使用行政干預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會喪失監管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弱化監管力度。因此必須建立操作性強、權威性強的監管法律法規。因此,要從法律層面上保障社會保險監管,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
(二)強化內部監控,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進行完善要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就必須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進行完善。因此我國必須對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基金和養老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完善。首先,要做到收支分離、各負其責。其次,要實行社會保險基金的專戶管理,要設立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的專戶,并對用款計劃進行審核。
(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中介服務制度和精算制度要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精算制度,將社會保險基金維系在一個合理的規模,同時也能夠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合理的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精算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微觀監督價值,因此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中介服務制度和精算制度。
(四)拓寬監督渠道,對社會監督制度進行完善為了減少和杜絕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失,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必須發揮社會輿論、企業團體和工會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批評監督權,并且將批評監督權賦予廣大的參保勞動者。當前我國的社會監督機構沒有發揮出有效的監督功能,因此必須首先在法律層面上保障社會團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經辦機構享有批評監督權。而且還要具體的規定社會團體參與監督的途徑和方式。其次還要規定參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和征繳也享有控告、檢舉、批評、調查、查詢的權利。與此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銀行業務的協作
通過對社會保險性質進行分析,政策性金融和社會保險基金有很多相似之處。因此應該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與銀行業務的協作。
(一)政策性銀行與社會保險有著相同的性質社會保險和政策銀行都是由國家發起的,其基礎是國家信用。社會保險和政策性銀行都由財政來負擔無償撥付資金的責任,社會保險的資本金是由國家定期補充的。政府對財政赤字進行彌補的,首選對象就是社會保險基金,國家可以通過預算撥款、稅收優惠的方式來復負擔社會保險。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用納入成本之中,在稅收方面對其進行減免。
(二)由國家立法,來保障社會保險運作由國家立法來規定社會保險的發放和收繳方式,并且進行強制實施。社會保險與普通商業性保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強制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業的勞動者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社會保險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的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是一種社會福利。因此個人自身繳費的數量遠低于享受的社會保險,因此其本質上屬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疇,是一種非商業性的保險制度,是個人從社會和國家所獲得的物質幫助。因此在政策性金融中融入社會保險基金是可以實現的。政策性銀行無需融資手段,缺乏穩定和低成本的資金來源。與此同時,社會保險具有規模巨大、穩定性高、期限較長、不斷滾存的特點,為了保障社會保險的穩定運行,也需要穩定的增值渠道。當前主要的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渠道是證券投資基金、國債或者商業銀行。然而這些投資渠道一定的問題,因此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銀行與銀行業務協作是完全可行的。可以采取兩種社會保險基金進入政策性銀行的途徑。第一,在政策性銀行中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賬戶,實行直接存入。第二,政策性銀行制定專門針對社會保險的政策性金融債券。這兩種方法各有利弊,總體而言第一種方法的安全性更高。
三、結語
①管理制度狹隘。
我國的中小型企業都是所謂的私人老板,家族式企業。公司規模小,人手精簡,常常是一人分飾幾角。員工工作指向大多都是聽老板的。而老板對于財務制度的認知往往不強,只停留在會計報表上面。而對于員工又出親情牌,以致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監督不嚴謹,資金流向不明確,粗放資金等問題。
②在業務開展方面開放式。
只要有商機的都會涉及。而當今社會經濟又存在賒銷情況,資金回籠慢,業務經濟交叉使用,導致財務制度混亂,現金赤字情況。
③企業的技術革新不強。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中小型企業的技術薄弱。引進新的技術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大多企業選擇困守僅有的。累積時日,公司信息量落后,技術能力偏低。發生財務風險率加大。
④公司融資困難。
現代經濟生活中,銀行對企業的信任度不高,中小型企業融資是相對困難。只能轉向利率偏高的私人借款。籌集手續費和利率偏高,加大了企業的財務費用,致使財務風險率增高。
2控制財務風險發展因素
2.1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提高財務管理人員對財務管理的認知。財務人員必須有風險認知的能力,不僅對當前的財務報表、現金流量熟悉,還要有預知投資風險,對預知的潛在因素要如實分析報告。盡量消除和避免給公司帶來負面的財務隱患。對財務工作崗位,必須各司其職,不能出現一人飾多角,一手抓的狀態。各崗位的職責必須明確分工,用更多的精力深入了解,做好深度認知和預測能力。對于中層管理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不僅要學習管理知識,加強管理人員能力,還應加強財務知識的學習,對財務做到深入的了解,定期的管理財務培訓或者參加外部大型企業的商討會,都有利于提高和借鑒,才能更好的在財務成本基礎上做好運營的決策。再次,企業在高素質人才引進方面應加大力度。一個好的企業,必須具備高素質的人才,在預測、分析、計劃和決策上會有明顯的提高。一個高素質的人才給企業帶來的預期效益遠遠大于其成本付出。它不僅認知度廣,遠見的預知預算能力更為企業節約成本。對企業的投資方向極具指導性。
2.2業務發展方面。
中小型企業規模小,資金并不充裕,往往一個決策的失誤就會給財務造成壓力。對于業務發展投資,我們必須做好事前財務風險預警系統,結合企業的狀況做好風險識別的計劃分析。分析市場經濟環境,根據行業政策指引,結合自身企業的投資力度、投資收益時間、償還能力等,做出詳細的風險預警體系。對潛在的風險,做出深入分析,以降低風險爆發。投資時,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與管理人員做好風險評估報告,管理者根據報告適當做出投資決定,降低潛在財務風險,確保財務資金。另一方面,做好生產成本的控制。中小型企業中的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人員能力不足,沒有好的監管系統,質量體系也不健全,導致生產過程中存在很多浪費人力物力現象。增加現金的消耗,直接影響財務控制。企業可以把各部門的任務落實,建立責任制,把員工工資和績效掛鉤,讓員工做到以己做事,激勵其工作效益,使成本控制做到更好的實現。我們必須加大對成本的預算、計劃、開支,對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提高,建立完整的質量監督體系,杜絕浪費,做到質量合格把關,以最小的成本吸收最大的收益。
2.3技術科學方面。
大多中小型企業都落后于科技技術。一個企業的生產鏈產生和形成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而小企業一般規模小,成長緩慢,資金回籠慢,人才技能不高,管理模式又存在漏洞,在原有的基礎上想要革新,必須投入更多的資金。首先,我們得以人為先,對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技術培養。接受新技能新知識,做好員工對外培訓,對外學習及交流,掌握新制度新技能。更多的應用在生產中。生產技能穩定成熟了,才能更好的控制生產成本預算,減少質量不合格的浪費,做到財務成本的控制,降低財務風險的概率。
2.4引進融資方面。
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緩慢是眾所周知的,不僅如此,因為技術能力薄弱和企業管理不規范,其抗變能力弱,償還資金能力難。一般銀行金融機構對這種企業的融資持觀望態度。致使很多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持續發展資金難以持續。一旦有技術革新或者需要資金運轉時,資金壓力就會出現問題,財務風險繼而爆發。針對融資難,企業首先應該建立好與金融機構的聯系。樹立好自己的良好信譽情況,增強社會對企業的認知度。在財務管理方面必須規范化,整理保管好財務資料,加強會計核算,嚴禁偷稅漏稅的行為。偷稅漏稅對企業的影響是積極重要的,要做到誠信納稅。財務人員必須遵守各種稅法規定,做好健全的財務制度。其二,必須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指示體系。通過有關的財務指標進行預測籌資分析。因為中小型企業一般采用的是債權式融資,所以必須通過負債的資產收益和債務成本率分析,使其達到償還正收益。只有企業達到正收益,才能形成合理的債權結構,才能使其本身平衡發展,提高財務風險的承受力。其三,做好現金流量的預算,避免現金風險。中小型企業對于現金管理缺乏制度管理,支取隨意性較強。而現今對于企業周轉極為重要,一旦現金鏈斷裂,很有可能造成財務風險,使企業陷入經濟危機。現金流量指標是對企業現金流量的指數。為避免現金不足使企業陷入經濟危機,我們必須做好規避風險,編制現金流量預算,合理調度使用現金。加強企業對現金的管理,做到現金的合理使用避免隨意性。中小型企業應該定期編制現金流量表及現金流量預算表。及時排除經營性中的不穩定性,隨時掌控現金的流向及動態。做到及時調整和監督,減少現金流量預算與實際的差異,排除風險性。以確立企業經營收益性。
3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