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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土地承包時,謝文瑞作為戶主承包了筋竹鎮筋竹社區塘面四組的三份責任田,謝文瑞及其丈夫陳光、女兒陳麗華各占一份。原告謝靜梅于1986年與謝文瑞的兒子結婚,并將戶口遷入塘面四組謝文瑞戶,此后,謝文瑞、陳光夫妻二人戶口轉出本組,承包的兩份責任田亦由發包方收回,這樣該戶僅剩下陳麗華一人承包的責任田。此后陳麗華結婚,并于1988年將戶口從筋竹社區塘面四組遷到筋竹社區三組。1994年土地延包時,由于謝文瑞、陳光、陳麗華的戶口均已轉出筋竹社區塘面四組,原謝文瑞戶在塘面四組的戶口只剩下謝靜梅和她的兩個孩子,于是謝靜梅與塘面四組簽訂了延包合同,并領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證》。2010年4月,陳麗華得知屬于她承包的責任田在1994年延包時被發包給了謝靜梅引發糾紛。塘面四組向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提出申請,請求將謝靜梅的土地延包證收回或宣告作廢。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于2012年4月21日作出《公示》,內容為:“……由于塘面四組不注意,造成謝靜梅以自己的名義把陳麗華承包的水田進行登記延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和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現把謝靜梅的土地延包證撤銷并宣告作廢。如謝靜梅對本公示取消其土地延包證不服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的三十天內提訟。”謝靜梅對該《公示》不服,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于2012年4月21日違法作出的《公示》。
爭議焦點
被告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是否有權確認謝靜梅與塘面四組簽訂的延包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權撤銷原告的延包證。
原告方認為,原告謝靜梅與塘面四組簽訂了土地延包合同書后,領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證》,在該延包證中,只有被告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作為鑒證機關加蓋了印章,沒有其他單位的印章。被告只是原告與塘面四組簽訂延包合同的鑒證機關,無權確認原告謝靜梅與塘面四組簽訂的延包合同的效力,亦無權撤銷原告的延包證,其作出的撤銷原告土地延包證的《公示》行為,超越其法定職權,違反了法律規定。
被告方認為,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證》是經被告作為鑒證單位蓋章后發給原告的,現有證據證明該證存在錯誤,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無效承包合同的確認權,歸鄉(鎮)、縣(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規定,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作為鄉鎮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機關,有權確認承包合同無效,既然有權確認合同無效,也就有權撤銷承包證,而且本案的延包證中也只蓋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的印章。本案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證》相關內容存在錯誤,被告對該證內錯誤的內容進行鑒證是錯誤的,被告撤銷自身鑒證有誤的《土地延期承包證》符合法律規定。
裁判結果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筋竹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以《公示》的部分內容有誤為由作出“關于撤銷本站2012年4月21日作出的《公示》的決定”,原告向法院書申請撤訴,法院經審查后,準許原告撤回。
案例評析
一、農村合作社的涵義及重要意義
農村合作社經濟組織是農民為了謀求、維護和改進其共同利益,規避經營風險,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則建立起來的經濟組織,它彌補和解決了農戶家庭分散經營的小規模和大市場間的矛盾。
改革開發以來,有效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隨著市場化的發展,農民小規模的生產與信息的落后很難適應大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個農民在瞬息變化的市場中,是完全處于弱勢地位,信息不流通,技術上落后,價格談判上處于弱勢等等,并且隨著農村農民個人致富能力的差異,也導致農村貧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克服以上的種種問題,使廣大農民在市場經濟能夠掌握主動權,并且實現先富帶后富的農民全面的富裕,農村合作社無疑是一個有效地途徑。農村合作社可以為廣大的個體農民與大市場之間打造一座橋梁,實現信息的有效交流,克服農戶小規模交流的局限性,增強農民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并且有能力的社員可以更好地帶動弱勢社員的發展。關于這方面我認為農村合作社還可以有發揮的潛力,它們可以進一步實現資本土地等的入股,實現向公司化方面的發展,比如因地制宜成立一個綠色食品的公司,引進技術人才,實現生產、加工、銷售等鏈條的整合,打造自己的品牌,實現可持續的高利潤,華西村就是這個方面的模式。以后隨著土地產權的清晰化,現在農場、現在農村企業是我們發展的方向。
關于城鄉差距問題、農民工問題,誠然,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城市化的發展,但是城市化發展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另一個關鍵點在于農村的生產力還有很大的潛力,只要把農村的生產力完全的發揮出來,許多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等問題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而農村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將農村的潛力發揮出來,可以預測的是未來中國農村的發展,農村合作社一定是一個主流方向,對中國的現代化建設產生重要的作用。
農村的發展不僅僅是經濟的發展,而是全方面的發展,農村合作社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功能。一個發展完善的合作社,可以在社會養老醫療等方面發揮功能,并且可以致力于社員共同生活的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也可以根據自己歷史的傳統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一個合作社的社員之間相互幫助、相互交流加深集體感。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農村合作社作為一個集體協調組織,可以鍛煉農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農民的素養,更好實現村民自治。不僅如此,農村合作社也是農民和政府之間的一個紐帶,可以實現農民與政府之間信息的有效交流,技術的推廣,國家宏觀調控的實現。從目前中國的國情來說,農村合作社是最適合中國農村現階段發展模式,它可以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
二、農村合作社經濟未來發展趨勢
(一)產業化
農村合作社經濟組織最初大多數是進行銷售方面的聯合,隨著國際農產品市場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合作組織開始向建立統一的儲存、加工和新產品開發體制的方向發展,產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國內專家學者如黃祖輝、杜吟棠等在早期就圍繞農民合作組織的產業化經營組織和模式做了深入的研究,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農民受益為目標,結合近年來農業產業化經營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產業化經營對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戶競爭力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田永強、董煒娜等針對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指出我國在農民組織產業化經營中存在著規模經濟性不強、科技水平低、發展環境差、管理機制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并提出合作組織產業化經營應著力解決規模、機制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問題,為今后農民合作組織產業化發展研究進程指明了方向。
(二)組織化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化是指個體農戶或是經營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加強聯系,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組織化的主體模式方面,張紅宇指出五種提高組織化程度的組織化模式,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現代公司制企業模式、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模式以及提供組織化的生產服務模式;在組織化發展途徑上,多數學者都主張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股份制合作,代海濤、曹彩杰指出在經濟發達地區,應適時地發展股份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實現產權清晰化,達到維護農民權利、保障農民利益的目標;馮海濱等探討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股份制因素日益滲入,所有權與經營權日趨分離,股權日益集中,產權關系逐漸明晰。根據不同合作組織的發展需要,引進外來資本,實行股份化改革,建立股份制組織,已成為合作組織的重要發展趨勢。
(三)信息化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農民合作組織不斷走向信息化,農業信息理論與技術蓬勃發展,相關研究相繼涌現,研究內容涉及農業信息技術、信息資源、影響因素及存在問題等眾多方面,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趨于信息化是指采用信息、通訊技術的方法和手段,充分開發和利用合作組織的資源,提高組織運行效率。梅方權強調以信息化帶動現代化,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與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農業市場流通。張世忠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組織發展面臨網絡建設與維護、信息資源開發、傳播渠道、組織機構等方面的困難,對此政府需積極引導建立農業信息化的市場機制,加強農業信息資源的管理,同時為了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需要建立健全農業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等。
三、促進我國農村合作社經濟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重視規模。近年來,農村合作社有了較快的發展,但入社農戶的數量剛剛超過全國農戶總數的1/4,并且農村合作社的平均規模還不到百戶。因此,應在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數量的同時,提高新成立合作社發起人數量的門檻,更加重視和鼓勵農民加入已經成立的合作社和發展合作社聯合社,促進向縱向一體化、聯合化、規模化經營方向發展,增強合作社的帶動能力,盡快形成產業化。
(二)重點扶持。通過合作社對農業進行支持和保護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的做法。我國對合作社的支持政策應當堅持扶大扶強的原則,重點放在增強合作社的內生活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科技推廣,增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
(三)改革放活。隨著合作社發展壯大,各國政府更加重視“掌舵”不做“劃槳”的事,逐漸減少對合作社的干預,充分發揮服務和引導功能,給合作社創造更靈活的制度空間。從長遠和世界范圍來看,金融創新是合作社制度“放活”的重要一環。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要求,需要有關部門協商盡快拿出具體的實施辦法。
(四)加強監管。我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合作社發展缺乏有效的組織協調和引導。借鑒國外經驗,建議加強合作組織監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通過成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合作組織的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
從現價段來看,農村合作社是最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模式,農村合作社一定會在我國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土壤,發展壯大,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促進和諧農村的建設,走向全面的小康社會。
參考文獻:
[1] 陳繼偉.農村合作經濟現狀探討與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13,(04)
作者簡介:岳學?。?981-),男,云南省會澤縣人,云南省會澤縣大橋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經濟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鄉鎮企業,農村經濟經營管理。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環境薄弱
內部環境是內部控制的基礎,支配著單位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內部審計協會將其定義為“:董事會會與管理層對待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態度及采取的措施”。內部環境主要包括:組織結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在相對落后的農村經濟之上,缺乏經濟條件及相應的運行資源,從根本上阻礙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從組織結構來看,多數合作經濟組織設置了內部各層級的組織機構,但是職責權限不明確、權責分配不合理,往往缺乏科學的決策、運行效率較低、執行力不強。從發展戰略上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剛建立不久,企業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者多關注短期的利益,缺乏長遠的發展目標與戰略規劃。從人力資源上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在一些組織中會計人員并未經過專業的會計從業資格培訓,缺乏系統的會計專業知識與相應的職業道德,導致其在執業過程中會計科目混淆、記賬不及時、甚至存在虛擬記賬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二)缺乏風險評估系統
風險評估是指及時識別、分析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目標實現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管理策略以降低企業運行風險。農業屬于弱質性性產業,面臨著較高的自然災害風險與市場風險,這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外部風險。同時農業合作加劇組織還面臨著人力資源因素、管理因素、財務因素等方面的內部風險。但針對這些不確定因素,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風險評估系統,缺乏對風險的系統分析,當風險發生時主要采取以補救為主的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不足,導致其抗風險能力較低。
(三)內部控制活動不足
內部控制活動是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風險應對措施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確保管理層的指令得以執行,從而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從整體上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活動不足,導致了其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在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方面,多數合作組織存在會計員和出納員相互兼職的問題,使得資金的使用和記錄不能相互監督,難以形成有效的職責分離,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在授權審批方面,由于合作經濟組織機構設置權限不明使得侵占其授權審批職責尤其是資金的審批管理和使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許多經濟組織存在資金使用范圍不名為,經常出現一些非常手段挪用、長期占用,胡亂開支公款的情況。在會計系統控制方面,合作經濟會計制度不健全、缺乏會計準則制度的約束,會計記錄、會計賬簿處理不規范,導致會計活動無章可循,從而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四)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
有效的信息溝通是連接內部控制各要素的重要手段,能夠提高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確保內部控制得以有效的運行。由于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單個農戶家庭難以應對市場風險,客觀上要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有效的產供銷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強市場議價能力。但是目前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相應的基礎設施,信息化水平較低導致信息傳遞不暢,在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同時組織內各層級之間也缺乏良好的溝通系統,未形成一種良好的溝通渠道,不能及時的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
(五)內部監督機制弱化
內部監督是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的檢查,能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設計與與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當前,農村合作積極積極組織普遍尋在內部監督弱化,內部審計制度并未引起重視,甚至很多合作組織并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財務監督與經濟監督不足,導致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混亂。許多合作組織內部牽制制度較弱,受制于領導,缺乏內部監督應有的獨立性,以致存在領導、預算執行缺乏監督、收支不合理的現象。
改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的對策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取得可持續發展,必須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隨時了解、并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風險,這都需要借助完善的內部控制以協調。針對現階段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改善措施:
(一)完善農村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環境
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從組織結構、人力資源、發展戰略三方面來具體實施。首先,應建立一個高度集中的組織管理機制,明確組織內部各個層級機構的設置、職責權限、人員編制、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為組織的運作控制提供一個緊密聯系的平臺。第二,制定組織內部的人力資源政策,尤其是加強會計隊伍的建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及職業道德??啥ㄆ谂e行不同類型的培訓班對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工作,重視對業務能力差的會計人員的基礎業務知識培訓以提高工作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對會計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強調以誠信原則為中心的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三,明確合作經濟組織的戰略目標與發展規劃。要求組織管理層必須兼顧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制定全局性、長期性的發展戰略,并根據發展戰略,制定工作計劃,編制全面預算,確保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
(二)加強風險防范控制
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風險防范控制,首先應該樹立管理層的風險防范意識,這要求管理層不斷提高管理素質和管理水平。管理層應系統分析組織內部自身的優勢與劣勢,組織外部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明確組織存在的風險。并對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按照計劃、實施、檢查、糾正的順序進行管理,以應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提高內部控制的效率。通過建立科學的預算系統把事前規劃、事中控制、事后評價相結合,從而有效的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組織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風險對容易發生,需要管理層加強對環境變化時的事務管理。
(三)加強內部控制活動
內部控制活動直接關系著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對控制目標的實現產生直接的影響,要求其必須貫穿于合作經濟組織的全過程,并能夠對其經營管理做全面的監督。首先,組織內部應該建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控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包括將交易授權、交易記錄以及資金保管等職責分配給不同的員工,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賬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防范同一員工履行多項職責時可能發生的舞弊或錯誤。第二,嚴格的授權審批控制,這要求組織管理層根據常規權限、授權的規定,遵循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各崗位辦理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并強化集體決策,防止出現資金不合理使用的情況。第三,強化會計信息系統控制。這要求組織管理層建立嚴格的會計制度,尤其是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處理、賬簿設置、會計核算的規范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四)加強信息技術發展,促進順暢的溝通渠道
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競爭中信息技術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想取得發展必須不斷革新技術,以提高競爭力。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需建立并完善會計信息系統,并推進現代物流技術、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以減少信息傳遞過程中人為因素影響,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在信息收集方面,應當通過各種適當的渠道收集組織內外部信息,并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通過行業協會組織、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網絡媒體等獲取外部信息。在信息溝通渠道方面,組織內部應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一個集會計信息、信息溝通渠道與一體的完善的溝通傳遞體系,結合正式溝通渠道和非正式溝通渠道,以使組織內各種需要溝通的信息準確的傳遞、反饋,如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群眾座談會就是一種很好的正式溝通渠道。在信息溝通系統建設上,需要建立反饋機制,鼓勵信息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及時反饋信息,同時信息傳送者也可以觀察接受者的反應、行動以間接取得反饋信息。
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影響及不足
1.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內部成員提供一個成長的環境。處于組織中的農民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以及農民自身提高收入的目標,更容易接受并服從組織的工作分配,完成組織教育的任務。因此,在組織的環境下更易于接受新技術、新方法、新理念,并幫助組織達成組織目標。在組織環境下,成員間的交流和學習變得更加方便,而且組織成員的競爭意識也會使組織更有生機和活力。組織為人力資源開發提供的環境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組織為參與其中的農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在組織中,成立農業技術經驗交流小組使農民可以充分調動自身積極性,主動交流從事農業生產的技術和經驗、自覺學習。在這個交流的過程中,信息來源是多方面的,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經驗,有農民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積累的寶貴經驗,也有農民實際生產中遇到的無法解決的問題,這種雙向的交流使農民既可以解決實際生產中的問題,也可以學到生產的技術。在組織中成立專門的項目培訓班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專業的技術推廣人員把優質品種、先進生產技術以講和學形式傳授給農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傳輸信息量大、時間段、效果明顯。(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民提供一個競爭的環境。一個組織一定要有良好的激勵制度,良好的激勵制度能使組織保持充分的活力,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競爭動力產生于競爭各方表現出來的差距,如工作條件、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績效等方面的差距。組織為農民提供一個競爭的環境使處于其中的農民能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動性,互相學習,為實現自身目標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自身的素質與工作本領,進而使整個組織的競爭能力提高。(3)組織為農民提供一個滿足自我需要和發展的環境。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指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而人們的需要由低到高劃分為五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的一大部分農民是想通過組織的平臺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和使家人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富足。這部分人在組織提供的環境中很容易就滿足了人類的最基本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當人們的基本需要滿足后便會對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要進行追求。這些未滿足的需要能夠成為人的激勵因素通常決定著人們的行為,促使人自我學習和自我開發。這使得自我工作能力、文化素質的提高成為自我價值實現的必要途徑。因此,這將有利于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提供物質基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一個資源型、開放性的組織,其本身就是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載體,它為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提供了基本的物質如:資金、教育資源、優良品種、新的農業技術的推廣、人才資源等;為使組織能生產出適合市場、品質高的農副產品,組織負責對從事生產的農民進行培訓與指導,而培訓指導的資金和教育資源大多數來自于組織的內部,組織有義務提供為成員發展所需要的物質資源和教育資源。
3.合作經濟組織拉動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村的發展過程中對農村勞動力的需求量是很大的,這與農業本身是勞動密集型的特點分不開。由于一個經濟組織的形成和發展壯大對農村的人力資源的依賴性強,需要有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服務于經濟組織,這就強有力地拉動了農村地區的人力資源開發。使更多的農民加入到合作經濟組織,并在組織中鍛煉自己、實現自己的需要,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缺點和不足。(1)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分工不很明確,內部管理不規范。我國大部分現有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組織章程或者是有章程但是制度很不規范。大多數組織制度不健全,未能把組織內部的人力資源開發作為組織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導致組織內部人力資源狀況差。(2)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帶動作用不明顯。我國農村面積大、農村人口多,一些省區的專業合作組織幾乎是空的,即使有的農業大省的專業合作組織得到充分的發揮,但專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面也不是很大。據農業部門的統計,我國形式比較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數量在2005年為2363萬人,僅是全國農戶人口總數的9.8%。(3)單單依靠農村經濟組織開發人力資源力量薄弱。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是一件持續性,投入大效果緩慢的大工程,不僅關系到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和參加組織農民的發展,同時也關系到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成效。因此,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應當作為一個公共事業來抓,應當有政府部門提供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更充足的資金和教育資源,政府在農村人力資源開發中有著巨大的優勢。
內容摘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完善,是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有效途徑。本文研究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的路徑選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雙高外向聯合驅動模式。并指出通過政府職能作用的合理定位;完善市場、強化市場的引導作用;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發揮開放經濟對農民合作組織的誘致性拉動作用,共同推動農民合作組織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雙高外向聯合驅動模式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有學者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提出應實行從國際經濟大循環向國內經濟大循環轉變(賈根良),改變以往過于倚重外貿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應該將經濟發展的重心轉變為擴大國內內需,而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的消費能力,實行農業現代化。農業的現代化離不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要充分體現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經濟效益,改變農民在農產品市場的弱勢地位,提高農業的成本效率和交易效率。通過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農民的議價能力,吸收更多的農民加入組織,改變以往的小農戶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減少交易的頻率,降低農民交易成本,將農產品市場從以往的完全競爭市場向區域的賣方壟斷競爭市場轉變,增加農民分享市場經濟收益的份額。
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是把傳統農業改造成現代農業,實現工業化(楊永華,2007),而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我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的推動力,是促進農業增收增效的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趨勢良好,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給予其發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經濟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國農民的綜合素質不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外部發展環境仍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文獻綜述
(一)國外相關研究
合作經濟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會主義者,其三大代表人物圣西門、傅立葉和歐文分別對合作經濟思想做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并推動了合作化運動的實踐。圣西門提出在合作中應該按照個人能力和貢獻分配的思想;傅立葉構建了“法郎吉”和諧社會,充分肯定合作對生產力促進的作用,認為協作制度能使產量增加三倍。在歐文“新和諧公社”的理想社會中,他強調重視專業合作組織。在吸收空想社會主義合作思想合理內核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合作是一種生產關系。在農業生產上的合作,馬克思主要是把合作制作為改造農民的社會主義經濟形式,是實現土地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過渡的一種手段(王慶,2008)。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這些農業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勞分配作為基本原則,必須“把各個農戶聯合為合作社,以便在這種合作社內愈來愈多地消除對雇傭勞動的剝削,并把這些合作社逐漸變成與全國大生產合作社擁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組成部分”。
西方學者對于合作經濟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入創新,融入了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經濟學、交易費用理論、公共物品理論、博弈論等新內容,從不同側面論證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和現實性。俄羅斯“社會農學”創始人恰亞諾夫主張家庭農場制,通過分析農民家庭結構對農民農場組織的影響,提出家庭結構決定了家庭經濟活動規模的上限和下限,在數量和質量上影響農場的組織狀況(恰亞諾夫,1996)??扑?、威廉姆森等的交易費用理論提出通過交易主體(農戶)以合作組織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將交易成本內部化,提高交易效率。謝勒在貝恩(1959)的產業組織理論基本框架基礎上提出“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分析范式(SCP)。而以斯蒂格勒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認為應該是市場績效和市場行為共同決定市場結構,三者之間是一種復雜的、相互作用的關系,而不是簡單的、單向的關系。以布坎南和奧爾林為代表提出公共選擇理論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如同公共物品的供給和需求,是基于集體行動的邏輯選擇。納什、夏普里等學者的“討價還價”模型、Shapley值以及“核”概念拓展了合作博弈論,其指出成員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決于合作社能為其帶來多大的收益,并且這種合作組織只有提供與其他替代性的群體組織至少相當的收益時,才能保持穩定。泰勒爾將博弈論引入合作組織理論,認為組織行為不僅取決于市場結構,還取決于組織對自己行為可能引致的其他組織反應行為的預期,應與當事人的心理預期緊密聯系,通過組織內部結構調整來解決市場問題,實現瓦爾拉斯均衡(劉麗霞,2008)。Sexton(1986)利用存在核心解的N人博弈模型,提出如何在成員之間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之間分配成本和收益對合作社的形成、穩定和效率至關重要。
(二)國內相關研究
目前,關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形成有無依托主體的角度,分為依托型和無依托型(苑鵬,2001;郭紅東,2002);二是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經營范圍的角度,分為生產主體型、流通服務主體型和綜合型的合作經濟(劉勁松,2004)。現階段我國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創新的模式選擇主要有: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模式、社區農民協會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向東梅、陳德,2006)。
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的途徑,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新分為市場自發式模式與政府主導式模式。認為市場自發式實際上就是在市場作用下自發形成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而政府推動型與社會改造型都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即自下而上的農民自發組織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型(刑曉燕)。
制度創新理論提出了制度創新的模式大致可分為誘致性制度創新和強制性制度創新。強制性制度創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實行,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或者政府,如國企改革。而誘致性制度創新指的是現行制度創新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創新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個)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的,其主體是個體或者特定的組織,如。從對制度創新的需求與供給的分析來看,只有當制度創新需求者新的要求與上層決策者的收益預期趨于一致時,制度創新的新均衡才會形成。一種制度創新是從一個可供挑選的制度創新集合中選出來的,從生產和交易費用兩方面考慮,它將比這個制度創新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創新更有效。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最符合農民群體自身的利益要求。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構建,需要大量的資源條件,在小規模農戶占主導地位的農村,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一個相當困難的過程。與一般的營利性企業相比,合作組織的制度安排具有較強的反市場性,在一個完全遵從自由競爭機制的市場環境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制度安排處于市場機制失靈的邊緣,對政府的扶持具有某種天然的傾向性 (苑鵬,2001年)。
我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各有不同,東部地區主要是龍頭企業帶動型、中部地區主要是能人牽頭型、西部地區主要是政府主導型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7)。吳素芳(2008)對寧夏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的路徑選擇中,提出政府推動的外生型發展模式、“專業大戶+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支部+協會+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股份合作的組織發展模式等。王大慶(2007)基于傳統的“公司+農戶”模式所存在的缺陷,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科技”CIS模式進行研究探索,通過對黑龍江省順利村“三位一體循環經濟模式”(CIS模式)的實踐探討分析,提出通過市場把科技、產業和農村合作組織有機結合起來,使其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從我國各地實踐探索經驗看,提高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路徑主要有:“農戶+龍頭企業+市場”模式;“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市場”模式;“農戶+專業市場(基地)+市場”模式和“農戶+中介組織+市場”模式。
雙高外向驅動型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模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模式能夠有效解決我國農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問題,而目前我國更多的是農戶與其他經濟主體聯合進入市場的合作行為模式,常見的是“公司+農戶”模式,但該模式存在如下缺陷:多數契約為附和契約、買方壟斷、企業違約現象時有發生等。從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又可以分為能人牽頭型、龍頭企業帶動型、政府部門帶動型等。按運行機制,可將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為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大類型(黃祖輝、徐旭初,2004)。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需要內外機制的共同推動,尤其是社會政策的支持是第一位的(楊團等,2007)。
雙高外向驅動型模式綜合考慮市場、政府以及對外開放經濟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模式的驅動作用,重點突出開放經濟對農民合作組織的誘致性拉動作用,通過市場驅動、政府推動和開放經濟拉動聯合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快速有效發展,是在二維度整合模型基礎上拓展的三維度模型。李燕萍,涂乙冬(2009)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構建了市場調節、政府宏觀調控的二維度整合模型,將其發展模式分為:雙低驅動型、市場驅動型、政府驅動型和雙高驅動型。認為雙低驅動型模式與經濟發展呈高度負相關關系,而市場驅動型模式與經濟發展水平呈高度正相關關系。他們主張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必須依靠市場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雙高驅動模式是建立在市場制度比較完善以及政府職能高效的基礎上的理想模式。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正在從雙低驅動模式向市場驅動型或者是政府推動型模式轉變,最終達到雙高驅動型模式,但是雙高驅動型模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數量很少。該模式結合了“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要求政府在各種稅收、金融、土地流轉、制度、法規上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足夠的扶持力度和發展環境,加強對合作經營管理的監督。同時要求市場機制比較完善,通過價格杠桿誘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走上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發展模式并遵循內部治理機制,通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使社員總福利達到最優。
雙高外向聯合驅動型模式(見圖1)是在雙高驅動模式的基礎上,加大市場的開放程度,實行走出去的策略,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國內市場提高其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并逐步走出國內市場,增加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提高國際市場的占有率。同時,還要實行引進來的策略,即通過不斷開放市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吸收國外知名企業加入組織,形成一個跨國跨區域的大型合作組織。通過引入外資企業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制度,農業生產技術和經驗以及依靠其較高的國外市場占有率,拉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完善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外部市場的占有率,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外向發展。各地可以考慮本地的客觀實際,在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條件下,把產供銷統一起來,結成利益共同體,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進行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社組織,利用其信息、組織和網絡的優勢,在競爭中尋求國際合作,在合作中壯大自己,同時堅持立足國內市場與放眼世界市場相結合。
結論和建議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的選擇應該與該區域的資源稟賦相匹配。資源稟賦不僅會影響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模式的組織的規范程度、結構的聯結度,還會影響到組織的行為邊界等方面。如果經濟資源充裕、人力資源優良、市場規模較大,則傾向采用規范度高、結構緊密、統一實施管理與協調的實體性組織模式來運作經營;如果地區的經濟資源約束較強、人力素質偏低、市場發育遲緩,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的模式應采取靈活、規范度低、結構松散的、規模較小的組織類型;后者通過持續的發展和積累,在其經濟能力和組織達到一定水平和規模時,存在向前者轉化的組織行為動機。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模式選擇不僅要充分考慮資源稟賦、資產專用性等因素,更應走有中國特色的混合模式。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合作社的成功經驗,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也要增加市場的作用力,同時也有必要投身于國際市場,不斷發展壯大。政府應該加強對合作組織的立法建設、扶持政策支持,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于我國地區差別較大,統一的發展模式反而不利于地方農業經濟的發展,應該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區域的比較優勢,選擇理性的發展模式,完善其治理結構、管理制度。在市場化程度不高的區域,應該選擇政府驅動型模式,并逐步過度到“雙高驅動模式”,從而進一步發展為“雙高外向驅動模式”。而在外部環境較好,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區域,尤其是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應該選擇市場驅動型模式,達到“雙高外向驅動模式”,充分利用外資優勢,引入外資企業加盟,拓展國外市場。積極鼓勵相鄰地區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打破區域的界限,促進規模經營的實現,拓寬組織的活動空間和服務功能。
(一)明確政府職能定位,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
政府不應過多的干預合作組織的內部經營管理,使其過度依賴于政府。農民組織與政府之間存在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矛盾的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單純行政關系。政府應該從微觀經濟活動中脫離出來,其功能應該定位于:維護公平、公正原則,提供符合市場經濟運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為農民組織的建設提供制度和政策服務(韓曉翠,2006)。政府的職責是構建一個市場體系,規定社會經濟政策,通過法律和政策對于市場進行整合管理,加強宣傳教育、加大人力資本投資、改善公共交易設施、提供信息服務、加大財政信貸、提高金融支持、落實稅收優惠等。尤其是當前農村金融缺位,政府應該建立層次分明、既公平競爭又分工協作,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建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相適應的信貸規模,可以采用集團信貸模式、混合信貸模式、單戶信貸模式。
在當前金融危機下,要通過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促進合作組織發展,提高農民收入,除了法律、金融支持、規范管理、稅收優惠等措施外,政府應該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明確土地產權,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分散于各個獨立的農戶家庭,而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土地產權不清晰,流轉不規范,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成為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瓶頸。所以應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制度。應賦予農民對所承包經營的土地更多的權益,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農業規模經營的收益,從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
政府在加強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的同時,要加大對農業人力資本的投資。加強教育和培訓可以縮短農民對新事物的認知時滯,提高整體素質。農民文化水平高低會影響到農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知程度,而農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正確了解和理解是組織產生和發展的前提。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會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成本,合作組織制度變遷中預期的實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就會降低,同時合作組織運行中的管理和監督成本也越低。
(二)以市場為導向,引導合作組織的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依據市場需求生產農產品,不能脫離市場。亞當•斯密(1996)論述了分工協作在促進生產力發展中的重要性,指出在任何商品的整個生產過程中,都需要商人、運輸者及其他許多勞動者的聯合勞動。他分析研究了市場規模對社會分工和專業化水平的影響,認為市場的發育度是與某一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類型的選擇是高度相關的,一個地區的市場規模越大,市場越完善,經濟個體生產的專業化程度越高,并相應地投入專用度更高的生產資本,而這直接導致治理的規范度提高。反過來說,市場發育滯后的農村地區,由于市場規模極為有限,專業化程度較低,形成農民專業合作的公有資產的專用度較低,因而其組織形式缺乏規范化的內在動機。所以要不斷完善市場結構,使其符合完全競爭市場條件。根據完全競爭市場的規模經濟理論,合作經濟組織應達到適度的規模。雖然從交易成本理論的觀點出發,交易的次數越多交易成本越大,即組織的規模應該越大越好。但是規模越大,其內部管理成本增加,反而使其效率低下。
(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國際競爭能力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進一步發展,提高國際市場的占有率,要逐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領域,要引進來、走出去。通過國際交流和合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外的聯合和合作,幫助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拓展市場和發展空間,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通過各方的決策者、專家和實踐者共同參與,在經營管理上加強改革創新,積極引進實踐經驗豐富、有管理知識的專業人才來改善經營,提升管理質量和服務專業化水平,從而提高競爭力,并最終演變為規模巨大、專業化水平很高,具有重要地位和廣泛影響的經濟組織。其合作組織模式也需要適度的創新改革,可以考慮引入外資企業加入合作組織,既能獲得外資企業的資金、技術、管理、服務支持,同時又能通過外企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增加國際市場的占有率,以便打造國際知名品牌,實現農產品的品牌經營戰略。同時要加強國際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國內和國際項目在設計和資金使用上應加強協調,提高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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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功能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具有經營自的農戶間的自愿合作,成員之間、成員與組織之間產權界限清晰,公平交易。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好的地方,“辦一個組織、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群眾”是群眾對其的評價。這得益于它內部的共同利益機制和潛在的組織功能。具體來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具有以下功能。
(一)規模集成功能。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協調、組織工作,分散的農業生產實現了適度的規模經營生產,降低了農產品生產價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能提高單個農戶的市場議價能力,使農民能夠以低廉的價格購置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較高的價格銷售出自己的產品;規模經營最大限度減少農業生產和銷售的盲目性,最終促進了農民增產增收。
(二)信息傳遞功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起來后,最為突出的一點是為當地農村的科技推廣服務提供了一個新的依托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向成員提供技術、市場和政策等信息,促進了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普及和推廣,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增強了農產品的競爭力。
(三)教育功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民提供技術培訓、咨詢等服務,提高了廣大農民的技術水平,使大批農民掌握了實用技術,拓寬了致富門路;促進農村專業技術人才和現代新型農民的成長,農民在組織開展的各種技術活動中得到了鍛煉和提高,涌現出越來越多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現代新型農民;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和促進共同富裕,出現了農民爭學科技發展生產的新風尚。同時,專業合作組織必須講究農產品質量,講究信用,組織成員們為了自己的利益也相互監督,這樣就培育了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
另外,從制度創新方面來說,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了農民真正的聯合,進一步完善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
二、河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河南作為農業大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近年來有了很大發展,但仍存在登記注冊不規范等許多不足與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短缺。組織會費和股金十分有限,資本籌措渠道狹窄,資本短缺成為合作組織發展的瓶頸。勞動聯合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特點之一,但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濟貨幣化程度的提高,合作組織對資金的要求越來越高。西方國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給予相當多的資金支持,而我國農村合作組織通過政府支持和信貸方式獲取資金卻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各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獲取資金的主要途徑為:社員自籌、外部股金和自我資本積累。但從目前看難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大多數參加合作組織的社員農戶自身經濟勢力有限,無法聚集大量股金。由于大多數合作經濟組織規模較小,從而利潤較少,在合作組織的盈余分配中所提取的公共積累就比較少,通過這樣的資本積累為擴大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積累資金難度比較大。由于農村資金的稀缺性,也很難在非社員中籌得大量資金。因此,在當前,農村合作組織的籌資渠道及其有限且較為狹窄,資金短缺成為制約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社員素質不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一方面,需要有經驗、有素質、有理想的人才來支持。另一方面,組織的長期發展應考慮全體成員的素質問題。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之所以出現規范化程度低,發展速度慢等問題,就是人才缺乏的結果。從國外農民合作組織的實踐來看,農民合作組織產生的必要條件是具有合作精神的企業家人才,即通常所說的農村中的“能人”或精英人物,這些人能意識到合作社的優越性,并能按照合作社原則創建和發展合作社。文獻資料和典型案例表明,目前河南這種由農民自己組建的合作組織所占比重很小,像蘭考這些地區甚至靠外力來發展合作組織。這主要是由于在現今的廣大農村普遍缺乏善于經營管理的合作精英的引領。
(三)政府管理錯位。例如,社旗小雜糧產業合作聯社在注冊時,縣里相關部門并不支持這一想法,所以就注冊了一個名為“遠大科技推廣中心”的組織,后來社旗小雜糧產業合作聯社才正式成立,并進行了民政注冊。其實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利益分配的問題。社旗與濮陽的注冊難題,一方面觸動了一些部門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當前政府職能轉變的有力證據。不過,最起碼這些地方政府部門還是關心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的。
但是,有些地方的情況讓人不敢想像,在我們2006年調研過程中,發現一些地方的農業局居然沒有聽說過省政府23號文件――省政府于2005年下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意見》。這么重要的一個文件,一年之后,居然還沒有傳到縣一級部門,于是這些資金有限的協會和合作社不得不承擔起政府復印部的功能。當然有一部分原因是一些領導,拿著老思想不放,老將新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共論,引不起足夠的重視。
三、河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對策分析
(一)加強信貸支持,開展金融創新。借鑒西方農業發達國家對農村合作經濟的信貸支持。政府當前可以從幾個方面解決這一問題:(1)以政府貼息方式提供專項信貸支持。主要是通過政策銀行向農戶或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專項低息甚至是無息貸款,幫助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建設所需資金,如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進等。(2)以政府擔保為前提,協調農村信用社及農村其他金融組織在農業信貸方面采取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傾斜的政策,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和發展。(3)創造寬松環境支持發展農民合作金融。建立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在農村社員之間融通資金。合作社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一個完備有效的合作金融體系是合作社成功運營的基本保障。
這個方面,濮陽市農村貸款互助合作社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合作社用五項資金啟動四個平臺。合作社目前的資金主要來源有五部分項目啟動資金:引進外資(包括國外資金)、國內愛好貸款扶貧的企業和個人的投資、社員會費、社員貸款保證金、政府扶持資金。
第一章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歸屬
第一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包括水旱田、坡園地等耕地,熱帶經濟作物、果樹、茶園等用地和林地、草地、荒地、水面、灘涂、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經營和管理。集體土地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村經濟合作社是土地承包經營的發包方。社員、專業戶和聯合體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承包方,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
人民公社時期已明確劃歸大隊所有的土地或者聯產承包后已辦理合法手續歸管理區及其直屬廠場使用的土地,應當歸管理區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在人民公社時已劃歸公社(即現在的鄉、鎮)的水利工程用地,農業生產基地和近年來鄉、鎮已辦理合法手續的農業和工業用地,屬鄉、鎮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第二條 鄉、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所使用的土地、國家設置在農村的國營企事業單位所征用土地,其土地權屬歸國家所有。
第三條 凡是農村擁有集體土地權屬的單位,經過核實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貌準確并設置了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地方,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給土地所有權單位頒發所有權證書,以確認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性。
集體土地承包后,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給承包者頒發土地使用證,鄉、鎮人民政府主管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建立土地卡片,加強土地檔案的管理。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土地占有方不得占有地下礦藏,不得擅自開采;土地經營使用方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擅自進行土地買賣。國家因公共事業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
第五條 農村集體土地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凡利用集體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經營的,應當由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單位進行發包,使用者必須簽訂承包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承包土地必須貫徹有償使用的原則,并通過合同有關條款加以確定。
第六條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利,監督雙方履行應盡的義務。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義務保護耕地不受破壞,維護農田水利工程設施。承包者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培養地力,不得丟荒耕地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及地貌,不準在承包地上蓋房、葬墳、建磚瓦窯、挖塘、采礦。違者給予經濟處罰以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章 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七條 逐步改進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形式。目前我省水旱田、坡園地等耕地采取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平均承包的形式可以繼續維持,但要注意適當調整連片。原來沒有留機動田的村社要注意從因人員“農轉非”、去港出國、死亡絕戶而余出的田地和丟荒田地收回一部分,適當留足機動田地,以利解決新的人地矛盾和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機動田地一般實行一年一包的專業招標承包。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實行“兩田制”,即口糧田按人口平均承包,責任田專業招標承包。集體開發成片的熱作地、林地、果園地、水面、灘涂,可采取專業承包。目前尚未開發的荒山荒地和灘涂,應采取統一規劃,聯合開發經營或者專業招標的形式承包。
第八條 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各類型土地和農林牧副漁各業的特點,合理確定各種土地的承包使用期限。承包期滿后,重新發包或者進行調整。我省一九八四年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農田耕地的承包期延長至十五年,并規定五年小調整,現在已到調整期,可以在大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進行小調整。
第九條 逐步實行土地達標承包制度,促使承包者處理好用地與養地的關系。達標承包的內容包括:產量或者產值指標,關鍵生產措施指標,完成種植計劃和上交國家、集體任務指標,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養指標,培養地力指標等。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從簡到繁,先易后難,選擇部分指標寫入承包合同,定期檢查督促,并兌現獎罰,達標的獎勵資金,可以從集體土地建設基金中提取。罰款應當歸入集體土地建設基金。
第十條 逐步促進土地經營使用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土地承包經營者因從事第二、三產業或者缺少勞力而無法耕種原承包土地,經發包方同意,可以轉包并辦理轉包手續。
第三章 完善積累機制,搞好土地建設
第十一條 國家、集體和農戶對土地建設都負有責任。市、縣、鄉、鎮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域范圍內的農田水利建設和后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對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進行規劃、扶持和組織實施;管理區和村社主要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長期的地力培養;承包戶負責培養提高地力及與其承包土地相聯系的農田水利設施的保養、維修。
第十二條 把土地建設作為國家農業發展基金投放的重點項目之一。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要從土地承包金或者集體提留,以及集體經營的收入和鄉、鎮企業補農資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集體土地建設基金,專門用于土地建設。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集體土地建設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制度,保證??顚S?。
第十三條 實行勞動積累工制度。農村勞動力每年每人要完成十至十五個勞動積累工,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改善生產條件和開發資源,發展集體經濟。鄉、鎮政府、管理區和村經濟合作社對勞動積累工要造冊登記,定期公布,總結評比。
第十四條 推廣有利于培養地力的輪作制度。鼓勵施用綠肥,增施農家肥。
第四章 強化農村集體土地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耕地,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制止荒廢、破壞耕地的行為。
國家建設和鄉、鎮、村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杜絕亂占濫用耕地。
第十六條 防止土地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對已造成污染的土地進行治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而造成土地、水源污染者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基金項目: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專項(201102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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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是隨著互助合作運動的展開而孕育形成的。伴隨著農村微觀經營制度由互助合作到再到家庭承包經營,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對象也由最初的互助合作、初級社、高級社到,再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其工作的內容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由幫助和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到“四大管理加分配”,再到目前的“三大管理、三項指導”。縱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變革,我們可以看出,農經工作的改革與創新無不是伴隨著國家生產關系的調整,伴隨著農村的改革而展開。
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后,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也出現了國家、集體、農民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暴露出這一制度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正是針對這些矛盾,一方面抓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減輕農民負擔和集體資產財務管理這三大管理,解決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抓農業產業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工作,解決農民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形成了目前農經工作的格局。只要這些矛盾存在,就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生存空間,一旦這些矛盾得到解決,農經工作現有職能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從國家大局出發、從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農經部門也要加快這些矛盾的解決,不能成為改革的障礙。我們現在應該做的是居安思危,眼光放得長遠些,著眼于這些矛盾解決后的農經工作的發展方向。
從當前情況看,農村的第一個矛盾即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矛盾雖未能完全得到解決,但改革的方向是朝著逐步規范化而展開的,無論是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和物權化、農村稅費改革,還是集體資產的轉制,都是如此。而農村的第二個矛盾即農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現在才開始著手解決。隨著加入WTO,這一矛盾會暴露得越來越明顯。因此,從中期看,我們應該在解決第二個矛盾這方面多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