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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校、企、社共同體立體教育
【中圖分類號】G4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9682(2010)04-0024-03
一、課題研究的背景
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發展農村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完善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和經費保障機制,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以學校教育為基地,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教育結構。主張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一體化,主張教育在時間和空間上“全天候”和“全方位”,主張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人士,還有學生自己都是教育者。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不僅是億萬家庭最大的關切,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興旺發達、后繼有人的根本保障。2007年6月1日起國家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部法律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和愛護。我們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對未成年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整合社區資源,構建新型社區教育共同體,是加強未成年人教育,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二、課題研究意義深遠,責任重大。
現代教育要求立體教育,需要學校、社會、家庭的共同努力,為了均衡城鄉教育的發展,縮小與城市教育的差距,改變我鎮社區教育環境,改變我鎮農村家長的家庭教育觀念,提高家長管理孩子的業務水平已迫在眉睫。
享有全國最大鮮盆花基地美譽之稱的新民場鎮,鎮政府高度重視居家、投資軟環境的建設。近年來鄉鎮企業發展的速度迅猛,以高福記食品有限公司為龍頭的企業脫穎而出。企業發展好了,企業的價值取向發生了變化,回饋社會公益事業,回報鄉親父老成為百年高福記發展的追求,以關注社區教育、關注家庭教育、關注員工和諧家庭建設的惠民行動正在展開,以此來提升企業文化,促進教育的發展,實現校企雙贏要求越來越強烈。
地方文化積淀深厚,無數學子從這里走出來,分布在社區的各行各業,學校曾多次與周邊企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活動,具有良好的合作關系。轄區內有諸多熱心參與社區教育的企事業單位,曾多次為活動的開展提供贊助經費。社區內有一支熱心于校外教育工作的老年教師隊伍,他們擁有豐富的育人經驗,長期的教育實踐活動形成了一套完備的活動制度,為課題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整合校企資源,構建新型農村社區教育共同體,是加強未成年人教育、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三、研究工作的過程
1.工作的目標內容
高福記企業、學校緊緊圍繞如何提高社區家長家庭教育能力,如何提升企業文化,用企業文化引領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校企如何聯動進行研究。著力轉變社區家長育人觀念,提高家長家庭教育能力,提升企業文化,實現校、企聯動,培訓家長。達到均衡城鄉教育發展,整合企業資源,服務新農村建設的目的。實現校企雙贏。
內容包括:①提高社區家長家庭教育能力的途經的研究;②如何提升企業文化,用企業文化引領家庭教育文化的方法的研究;③校企聯動,家教培訓內容的研究。
2.研究的工作思路
依托平臺一:依托“高福記”企業宣傳部門,開展家教俱樂部活動。
依托平臺二:依托“高福記家長學校”,培訓家長。
依托平臺三:利用學校資源優勢,建立家校工作制度,轉變家長行為。督導家庭教育,做好家教工作。
依托平臺四:完善校企家庭教育激勵機制。
3.具體措施
(1)成立學校課題工作小組,加強組織與管理。
在鎮政府課題小組的領導下,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鎮長為課題第一負責人,親自牽頭,負責參與課題研究的領導、管理、組織與協調。
學校課題研究小組,積極作好前期調研工作,開展學生調查;家長調查;社區居民、社區專業人士等調查,廣泛聽取意見,進行深入交流,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形成調研報告,以此為依據,作好課題研究的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計劃。
在鎮政府主導下,已成立的工作組織機構有新民場鎮商會、高福記家長培訓學校、高福記家教俱樂部、新民小學校研究小組、新民場家長委員會、社區“關愛之家”等,在工作過程中使組織機構充分發揮了資源的功能作用。
我鎮為了扎扎實實將課題研究工作落到實處,加大管理力度,擬定工作制度,確定了“計劃”――“實施”――“檢查”――“總結”的基本程序,加以管理。結合課題的特點,調動各方面人員參與研究活動中來,根據進程確定研究的常規管理,形成制度;在課題研究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調控,形成經驗,局部推廣等長效機制。
(2)開展工作業務培訓,作好課題研究的條件保證。
為保障此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開展。一方面,學校配合鎮政府加強業務培訓:利用高福記家長學校這一平臺,培訓家長,關于開放性教材的使用和閱讀指導方法、關于孩子自我保護教育方面的知識和教育監控方法;同時,學校和鎮政府專門對“高福記家教俱樂部”、“家長委員會”工作方法進行系統培訓和指導,不斷強化知識技能和整體素質,提高工作的自覺性和專業性,使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程序地進行和開展。
另一方面,作好硬件條件保障:校園和社區文化建設;專項器材、材料、資料,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開放性教材編寫、印刷;主持活動的場景、器材,鎮政府和學校都納入了構建社區教育共同體,作了年度經費預算,鎮政府和企業給予了大力支持。
(3)強勢宣傳,樹立意識,擴大影響。
社區教育是立體教育,構建社區教育共同體,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需要各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為了使工作協調有力推進,使教育發揮影響、發揮作用,學校配合鎮政府大力進行宣傳,加大社區教育的宣傳力度,提高學生、家庭、社區居民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同時發揮社區、學校宣傳欄、黑板報、公告欄、校園電視臺、紅領巾廣播站,進行宣傳,營造社區教育濃厚氛圍,讓全社區各部門、各家庭、各學生自覺參與到活動中來,樹立社區共同體“大教育”意識,擴大社區教育的影響。
(4)進行文化建設,傾力打造“未成年人教育”特色文化。
農村城市化是社區教育的物質基礎,農村城市化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區教育的發展水平,但社區教育的發展,可有效促進城市化的進程并全面提升城市化的水準。
古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說,環境文化的熏陶、氛圍的營造在某種程度上講是“無聲勝有聲”。在鎮政府的支持下,學校致力于自我保護教育氛圍的營造,建設宣傳欄、走廊繪畫框、知識牌坊、文化柱、運動場文化墻等校園文化無不凸現出社區共同體教育的特色,促進了學生和家長學習意識的增強,提高了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同時也打造出了鮮明的校園文化特色,省教育廳的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時,對這一特色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有力地配合了社區教育共同體的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5)強化政府對社區共同體教育的統籌和協調
社區建設以及社區教育越來越受到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的重視,它們對社區建設和社區教育給予工作上的指導和積極支持,大大豐富、促進了社區經濟、文化、體育、教育事業的發展。以政府牽頭,企業參與,學校組織參與培訓服務(家長培訓學校)。發揮地方政府在社區教育中的統籌和協調職能,既充分調動各個方面發展社區教育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在社區教育的多種功能上整合一致。政府積極幫助企業參與教育共同體制定科學的教育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引領、導向作用。結合社區發展的實際狀況,科學制訂社區教育的發展目標以及分階段實施的步驟和措施,并讓有關方面為之獻計獻策,使社區共同體教育更好地融入整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
課題研究中政府既保護了各有關方面的積極性,又尊重了企業、學校發展社區教育的創新性,優化、統籌、整合教育資源,通過協調、協商,使企業、學校在推進社區教育工作中做到協同。總之,政府為發展社區共同體教育搭建舞臺,為社區共同體教育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6)積極落實社區教育,實施開放性課程教育。
在課題專家的指導下,結合未成年人生命教育的內容編寫相關教材。教材貼近他們的實際生活,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教材編寫組在調研學生、社區居民及專業人士后,確定了教材的編寫意圖、編寫目的、教材的大致編排體系和內容。通過外出參觀學習,查閱資料文獻、走訪了鎮政府、社區、公安局、衛生院等業務骨干力量,收集整理素材,在陳國先教授、教育局龐再良副局長的指導下,完成了教材的編寫。西華大學陳國先教授對我們教材的評價是:內容符合學生心理和實際,通俗易懂,圖文并茂,是一本適合社區教育的開放性教材。
(7)作好條件保證
特事特辦,健全構建社區教育共同體經費保證機制。
四、整合社區資源,完善社區共同體教育組織建設,初見成效。
1.整合社區資源
在鎮政府主導下,整合社區資源,已形成了“整合式活動網絡”,包括:鎮商會、高福記家長培訓學校、高福記家教俱樂部、小學研究小組、家長委員會、社區教育督導團、鎮成人教育學校、社區關愛之家。各部門通力合作,形成了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課外活動和社區活動相結合,實現社區與學校教育的互補。
2.充分挖掘社區資源,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實踐活動。
(1)高福記公司惠民行動――培訓家長
為了均衡城鄉教育發展,搞好新農村建設,為了形成立體式的教育合力,為了傳承“百年高福記、恩澤千萬家”企業文化,為了體現“唯生而為”的辦學理念,新民場鎮校企聯合成立了高福記家長培訓學校,確定家長培訓學校的辦學章程、教學地點和行政及工作人員,旨在培訓家長。努力構建“公司+學校”的辦學模式。
一年中,邀請專家開設講座共培訓家長6次。其中一次邀請教育專家李鎮西來互動交流,3個小時過去了,家長仍興趣盎然,不肯離去。同時企業還向每一位家長贈送了一本家庭教育的教材供家長自學自培,要求家長填寫讀書筆記和學習體會,通過培訓和自學活動,大部分家長理解了現代家庭教育觀念,掌握了家庭教育的方法藝術和學生典型問題的教育策略。展示出了企業惠民教育行動的風采,整體提升小學校和企業的形象。
(2)高福記杯校企親子運動會――兩代同樂
校園里,彩旗飄飄,鼓樂長鳴,“商會杯”聯合親子體育運動會在新民場小學校園里隆重召開。瞧,街道社區的老年腰鼓隊的爺爺奶奶個個喜氣洋洋,精神抖擻,鼓號隊的小隊員們與爺爺奶奶一唱一合,奏響美妙的樂曲。賽場上,一組組家庭正參加親子接力賽、親子跳繩比賽……看,兒子脹紅了臉,父親鼓足了勁,父子倆互相鼓勵完成了比賽,看得出心里比吃了蜜還甜。再看看“高福記俱樂部的成員”正和“學校里的教職工”進行拔河比賽,不相上下,所有的人在為他們加油,社區里的叔叔阿姨也參加著他們最強項的運動項目。孩子們在校園里施展開了他們的拳腳,跳高、跳遠、壘球、投擲鉛球……一幅幅鮮活的圖畫,個個生龍活虎,活蹦亂跳,好不熱鬧!啦啦隊的小朋友,拿著自己做的彩旗,喊著口號,觀看的大人們也個個找回了童年的感覺,盡情地喊啊!笑啊!
(3)高福記杯親子誦讀活動――教學相長
中國自有“孝為先”,“禮”為美德。古文化的精髓我們應以傳承,為宏揚祖國的傳統文化,樹立廣大公民終身學習的意識,建設現代文明社會,我校和“高福記”企業聯合在社區學生家庭及企業員工家庭中開展親子閱讀《弟子規》活動,通過前期的閱讀,父子共讀《弟子規》,母子共感《弟子規》等,一幅幅生動人的學習畫面出現了:家庭中,親子共誦古文化,尊老愛幼……社會中,爭創和諧家庭……校園中,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談古今中外“禮”為先的故事,歌頌“禮”為先的美德。
(4)高福記家教俱樂部活動――校企雙贏
“高福記”有限食品公司,是我鎮的龍頭企業,企業的員工大都來自我鎮社區居民,他們特別注重人的素質修養和企業文化建設,成立了“家教俱樂部”,會員都是本企業的員工。
“家教俱樂部”定期組織活動,專家講座、知名教師交流,每月家教論壇。員工們就自身如何學習、有什么體會、如何在家庭中起表率作用、怎樣關心、教育孩子、在教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等等,進行討論、交流,生成新的智慧。
通過這些活動,企業的領導反映,員工們的精神面貌變了,工作更認真了,為孩子擔心更少了。學校也看到了這些員工的孩子變了,學習態度端正了,學習進步了。家庭文化正是社會文化的縮影!職工的素質得到提高,企業的文化內涵也在不斷豐富,實現了校、企教育目標的雙贏。
深圳公共場所禁煙條例完整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與防止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內控制吸煙(以下簡稱控煙)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控煙工作實行政府主導、分類管理、場所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控煙工作,將控煙工作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并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是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
教育、文體旅游、市場監督、交通運輸、城管、公安、口岸、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規定職責,做好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區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了解煙草煙霧的危害,倡導不吸煙的文明意識,積極營造無煙環境。
第六條市、區政府應當對控煙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行為干預、人員培訓、科學研究、監測評估等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七條鼓勵、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煙協會等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為控煙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
有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志愿者服務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控煙工作。
第二章控煙場所
第八條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但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除外。
下列室外場所禁止吸煙:
(一)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外區域;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主要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四)第(三)項規定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它室外區域。
(五)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增設的禁止吸煙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九條下列場所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為限制吸煙場所:
(一)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二)茶藝館、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
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劃定或設置非吸煙區(室),并設置非吸煙區(室)的標識。
第十條限制吸煙場所期限屆滿后禁止吸煙,并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告。
鼓勵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屆滿前自行禁止吸煙。
第十一條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設置吸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室外區域;
(二)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設置明顯的指引標識;
(五)配置煙灰缸等盛放煙灰的器具,并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第十二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布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具體范圍。
第三章控煙措施
第十三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并配備控煙檢查員;
(二)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
(四)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制品;不熄滅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在禁止吸煙的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其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未付費的,不得拒絕付費。
第十五條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并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煙場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六條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
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煙草制品。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動場所、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
第十八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制品;
(二)或者變相煙草廣告;
(三)以慈善、公益、環保事業的名義,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進行煙草促銷;
(四)煙草企業冠名贊助活動;
(五)派發、贈予煙草制品;
(六)以派發、贈予煙草宣傳品等直接或間接的手段鼓勵、誘導購買煙草制品。
第十九條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向公眾銷售煙草制品。
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有利用其平臺向公眾銷售煙草制品的,應當采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予煙草制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規定開展戒煙醫療服務,為吸煙者提供戒煙咨詢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鼓勵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制定本單位的內部控煙制度。鼓勵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控煙準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模范遵守控煙有關規定,積極開展控煙工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其所管理的辦公及公共服務場所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控煙標識。
控煙標識的制作標準以及設置規范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社會組織自行制作符合規定的控煙標識。
第四章宣傳教育
第二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制定控煙宣傳教育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第二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教育機構應當將控煙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培養學生、學員的文明意識。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控煙規范納入本單位職業規范要求,并將控煙宣傳納入本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報刊、廣播、電視、通訊、網絡等有關媒體單位應當主動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按照規定免費開展控煙公益宣傳活動,控煙公益廣告。
第二十八條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等組織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在其服務區域內開展控煙宣傳教育。
第二十九條鼓勵、支持志愿者組織等社會組織及志愿者開展下列活動:
(一)組織開展控煙宣傳教育;
(二)勸阻吸煙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對本市控煙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協助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開展控煙工作;
(五)為個人戒煙提供幫助。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可以聘請志愿者組織等社會組織及個人擔任控煙監督員,對控煙標識、吸煙點的設置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給予配合。發現問題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應當為志愿者組織及志愿者開展控煙監督檢查活動予以指導和支持。
第三十一條市、區政府應當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集中開展控煙宣傳,并倡導停止售煙、吸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市政府建立控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召集組織。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審議控煙工作的規劃、政策、方案;
(二)協調解決控煙工作中的問題;
(三)督促、檢查、評估有關控煙工作開展情況;
(四)有關控煙工作其它事項。
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由市宣傳、發改、財政、衛生、教育、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文體旅游、市場監督、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經濟貿易和信息、科技創新、住房建設、口岸、法制、機關事務管理、總工會、團市委、婦聯等有關部門組成。
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辦事機構設在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立聯席會議工作例會制度,控煙工作聯席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各成員單位應當組織實施。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控煙工作制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控煙工作。
第三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控煙工作規劃;
(二)統一組織、協調、指導、監測和評估控煙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部署、組織開展控煙宣傳和煙草危害的健康教育;
(四)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戒煙醫療服務、提供戒煙咨詢和指導;
(五)按規定履行控煙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但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下列各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控煙工作的宣傳教育、日常管理和監督,并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一)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負責除民用航空器、火車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關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二)民航、鐵路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民用航空器、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場所等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三)文體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文化場所、體育場所、旅游景點及其所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四)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場所、商品批發零售場所及其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五)公安部門負責校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賓館、旅館、酒店、游藝場所、歌舞廳、按摩、洗浴等場所及其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公園、地鐵及其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控煙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應當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控煙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控煙日常巡查及投訴處理等制度,并向社會公布監管情況。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控煙工作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監測和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組織或者機構進行。
第三十八條市政府設立12345公開電話為全市統一的控煙投訴電話。有關部門接到投訴的,應當受理。對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訓誡教育并責令改正。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三款規定的,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于二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設置吸煙點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吸煙點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職責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廣告主停止,并處以廣告或者贊助費用五倍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以廣告費用三倍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六)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派發、贈予行為,并對派發、贈予單位處以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并由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網站并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注銷備案。
對非本地注冊的信息服務提供者,由通信管理部門提請注冊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相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區政府,包括新區管理機構。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所稱吸煙是指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