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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機構創新機制監管內容
金融機構創新機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監督,是國家對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實施管理與監督的過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合理有效的規避系統風險,減少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目前,較為常見的監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術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對金融產品相關數據監管,準確評判金融野外風險程度。
(二)金融創新風險
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環境影響下,各種金融產品隨之涌現,金融風險也相伴而生,運營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相互影響,信用性會加大市場性風險,市場運營風險還會造成市場的不規則波動,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礙經濟社會的爭?a發展。
二、金融機構監管下風險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爆發對金融行業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甚至危及到國家和個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監管力度不足,相較于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說,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極大的影響了經濟實物和金融行業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穩定發展,加強監管力度,才能夠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機,降低金融危機產生的損失。因此,我們應積極發揮金融監管的危機防范功能。
(二)市場失靈補救
由于金融市場中存在一定的內外部信息不對稱因素,難以滿足資源最優配置原則,金融市場監督十分重要,只有實現市場資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正常穩步發展,但這一過程中產生著大量的金融風險,任何一部踏錯都可能造成經濟崩潰,危害社會穩定。因此,政府必須要發揮監管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實行金融市場的科學化治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強金融監管制度下的風險管理
(一)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市場監管法律體系能夠保證市場的有效性和靈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監管體系,提升市場交易權威性,才能夠滿足金融產品需求,營造良好的金融產品發展形勢。
(二)提升金融產品法律系統性
建立金融產品法律的系統性,完善相應道德法律法規,進行不同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好的滿足市場僅以需求,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的操作性和規范性。
(三)從實際出發,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產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需要采取差異化監管模式,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提升監管機構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金融產品在風險防范、交易規則和技術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只有根據其特征制定規范性文件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才能夠切實解決金融產品發展中的問題。四位一體的監管模式能夠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場運行體系,完善金融監控體系。該模式要求實施嚴格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進行每筆交易的嚴格審查,結合國內外金融管理經驗,落實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將外化監管轉變為內在動力,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
四、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健全風險預警和急救機構建設
金融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建立風險預警和急救措施,快速將金融風險降至最低,才能夠保證各項問題的快速解決。完善的風險預警和控制體系,能夠有效的監控、防范風險,做到金融危機的提前預防,更好的保證交易的合法權益,實現對金融風險的有效管理和防范,金融市場在不斷的發展變化,我們也應與時俱進,不斷加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構建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金融市場環境,推動社會主義發展。
【關鍵詞】金融管理 研究 信息化建設
金融信息化是國家信息化的一部分,積極構建金融信息化服務平臺,實現金融信息采集的多元化,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處理分析信息,并合理設置體系結構,推進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領域、多途徑應用,對大幅度提高金融管理水平、維持金融管理的穩定、防范降低金融風險,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管理信息化內涵
金融管理信息化,是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對網絡技術、通訊、業務處理系統進行處理以實現公文信息收集、公文傳輸、風險預測、決策處理自動化信息化的行為。在整個金融管理中都能綜合應用這些數據信息,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金融體系構成要素的一個集合體。金融管理信息化,主要包括金融管理的內在監測指標,核心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信息化體系,以實現金融管理方式的提升。
二、金融管理信息的獲取
信息獲取的方式有三個平臺:一是通過監管對象的業務應用系統以及監管主體的業務系統,研發金融管理信息的自動化接口程序,自動提取金融管理數據;二是通過開業營業管理、綜合檢測評價、消費者維權、重要事項報告等平臺,收集所監管對象的信息,匯總成所需要的金融管理業務信息;三是通過服務反饋、風險評價、社會調查問卷等渠道,獲得公眾對區域內金融狀況穩定性、監管對象的評價,形成社會公眾金融管理評價信息。依據數據量和數據可靠性將三種方式的信息權重定為50%、40%、10%。
(1)數據接口程序自動提取。隨著金融信息化建設的快速發展,金融對信息化的要求更為迫切,金融、證券以及保險業在內部管理和核算業務上都大規模的使用了計算機系統,實現了數據處理的自動化、集中化和網絡化。同時,央行各級的分支機構也廣泛的使用了相對集中統一的網絡化、自動化的系統。例如央行就開始使用了會計核算系統、國庫核算管理系統、金融統計監測信息管理系統等業務數據處理系統。因此,通過研發數據接口程序,自動的提取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提取所需的金融監管信息,成為央行獲取金融管理信息的主渠道。
(2)金融管理業務平臺主動采集。銀監局分社后,雖然《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有報送必要報表的義務,但沒有對報送行為做相關說明規定,使得信息的及時性和真實性大打折扣。因此,通過開業營業管理、綜合檢測評價、消費者維權、重要事項報告等平臺,從金融機構開始籌備、開業前驗收、營業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報告以及消費者維權,到后期的綜合測評,可形成一條完整而清晰的管理信息鏈。當前的信息數據除部分業務系統會自動采集,大部分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數據歸集匯總中,各銀行職能部門層層對口上報數據的同時,也向同級的金融機構收集相關的金融數據,從而形成由下級到上級人行,金融機構到人民銀行,兩條縱橫的金融管理信息采集途徑。
(3)社會公眾調查抽樣。采用隨機抽樣或是定點監測方式,通過調查問卷、服務反饋、風險評價,獲取社會公眾區域內金融穩定性狀況、監管對象的評價,形成社會公眾金融管理評價綜合信息。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信息采集,不僅覆蓋了銀行業監管機構、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金融業,還拓展到稅務、工商等方面,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問卷調查,把直接或是間接獲取的金融信息都納入采集金融管理信息的范疇,掃除盲區,形成涵蓋所有行業的信息網。
三、金融管理信息篩選、處理
(1)利用計算機科學技術和建立數學模型,對管理信息的處理、篩選。現有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的分析處理功能較低,分析指標的設置不科學,未覆蓋全部的金融管理業務,業務系統不能及時發現和清理那些潛在的風險。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今天,管理技術需要不斷的創新求發展,必須利用科學的計量模型收集、處理管理信息數據,以便建立滿足不同金融管理要求的風險評價、預測模型,整體上預測、判斷金融運行狀況。
(2)信息處理的三大環節。在新形勢下,金融管理更要積極的去適應金融業新信息化的運作模式,信息處理過程中,至少包括三大環節:信息分析處理、信息報告、風險預報預警。信息分析處理環節,通過對基礎數據的綜合分析處理,為金融管理和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信息報告環節,對被監管機構的運作狀態、變動趨勢和存在問題綜合分析比較,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風險,提高金融管理效率和處理復雜問題的應變能力;風險預報預警環節,通過處理管理信息和對非現場監測指標的變化分析,及時發現問題,發出預報預警。
四、金融管理信息的綜合運用
人行的信息化過程,已從建設應用系統來實現業務流程、數據采集、數據處理的電子化,發展到跨業務主體的非現場監管、跨部門的協同監管。因此,要全面提高金融管理信息化的水平,其中包括對信息化組織、技術、應用架構的建立和數據體系的管理、系統的后期評估。
(1)利用參考信息,針對性管理。對金融機構管理中出現的風險特征、發展趨勢,及時、客觀的分析判斷后,通過實地走訪、電話等方式,增強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同時,通過綜合檢查開展綜合評估,及時、客觀的分析管理對象,檢查出潛在的隱患,實現管理信息和檢查成果的共享和綜合利用,提升金融管理的整體水平。
(2)公布監督評價結果,實現信息共享。首先要指定統一的金融市場規則,統一銀行機構的會計制度。再者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監管和業務常規監管的同時,加強真實性的監管,認真審核報送的金融業務報表,關注金融信息最新動態,確保數據有效的反映出金融運作的真實性。
五、總結
金融管理信息作為金融風險決策分析、實時監測以及金融運行狀況判斷評估的重要依據,在信息化建設中,不僅是金融管理中的載體和手段,更是在金融管理和金融穩定工作中發揮著基礎作用。因此,從金融管理中信息化建設的內涵、信息采集及應用、建設過程中風險的防控等方面來進行信息化的建設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金融風險 風險管理 金融體制 機制
1 金融風險存在的原因
1.1 金融管理的特點決定了風險存在的可能性。金融管理是組織資金運行、處理金融關系的管理行為,它以貨幣計量為手段,通過調節、控制資金運行的規模、方向和速度,綜合反映著經濟管理的重點、規律和成效。因此,金融狀況是經濟活動內容、過程和結果的價值體現,在經濟管理中起著效益“晴雨表”的作用。這也決定了它的業務活動具有范圍廣泛、綜合性強、可靠性高、內容復雜等特點。這些特點與一定的環境變化相結合,就會出現風險問題,存在潛在的資金損失的可能性。
1.2 環境的變化是金融風險存在的決定因素。首先,現有的金融管理理論和方法并不能完全解決實際問題。面對多變的環境,傳統的金融理論和方法并未完全滿足實際需要,因為其分析基礎是靜態的,是在嚴格的均衡假設前提下得出的結論,然后將之應用于現實的非均衡狀態。但是現實經濟活動比人們的認識復雜得多,是動態的,多數情況下處于非均衡狀態,偶爾處于均衡狀態。人們依然用這種理論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必然會遇到挫折和失敗。這就是人們要不斷地適應環境變化的原因,也是人們的主觀常常與客觀發生沖突的根源這種沖突直接引發風險的產生。金融管理活動不可避免地面臨這種現實。因此,金融風險不可避免地客觀存在著。其次,環境變化引發風險管理的產生。環境因素包括內部環境因素和外部環境因素兩個方面。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因素都不停地變化著,金融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情況,做出正確決策,并組織實施。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或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就會給管理目標帶來不良影響。習慣的做法主要是事后進行考核、總結,這時損失往往已經發生。即使實施過程中對問題有所覺察,也因缺乏必要的機制,很難補救。因此,建立一種管理機制,事先和事中預見環境因素變化,分析這些變化對實現金融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將其及時提供給金融管理人員,使其掌握可能的變化方向程度和時間,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及責任約定,就顯得特別重要。
2 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
2.1 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合理。首先是宏觀調控機制不靈,表現為一控就死,一放就亂,亂了又控的不良循環;其次是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人為的干預,把金融機構置于“騎虎難下”的兩難境地。
2.2 金融機制不健全、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由于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中央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規制主體,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協助的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進行規制的法定地位、規制目的、規制對象,規制范圍以及法律責任。這也造成了各金融主體肆意違反規定行為屢禁不止,直接造成各類金融風險迭起。
2.3 由于我國金融體制的特殊性,金融改革一直滯后于經濟改革。一個更為高效、合理的金融支持是經濟穩定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經濟貨幣化程度不斷提高,從而引致“金融深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時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及由此引致的經濟高速增長,也帶動了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但由于金融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我國全面發展在金融深化程度提升的同時,也存在著明顯的金融抑制。
3 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管理機制構建
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風險管理,必須構建金融風險管理機制,使風險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為此,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金融法制法規,并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市場。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市是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前提。這些工作包括建立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真正實現利率市場化;完善票據貼市場為企業和銀行短期融資創造條件;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適度擴大股票和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國家要繼續實施積極的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并保持必要的力度。以期在保持民經濟穩定增長和低通貨膨脹率的同時,繼續保持國際收的基本平衡,從而保持宏觀經濟的總量平衡和國民經濟的外均衡,進一步增強我國抵御國際投機勢力和國際金融風沖擊的能力,實現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
3.2 制定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分級、風險管理策略選擇和風險管理效果評價。風險管理依靠的是內部機制,通過內部控制來確保風險能得到恰當的、持續的監控。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與此相同,但具有自身特定的內容。一是金融風險識別。指金融人員對所面臨的風險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性質的過程。風險種類不同,嚴重程度也有所不同。風險識別是一項持續性和系統性的工作,金融風險管理者要不斷地去識別,隨時發現原有風險的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的新的潛在風險。識別風險的方法很多,通常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金融風險衡量。指在風險被找出之后,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將造成的損失有多大。風險造成的損失既取決于其嚴重程度,又取決于其發生頻率。最大的風險是那些損失巨大,并經常發生的風險。風險衡量的作用可使風險分析定量化,為選擇最佳的風險管理策略提供可靠依據。三是金融風險分級。指在風險識別和衡量的基礎上,對它們進行排序,分別列入不同的風險級別。風險級別一般有四種類型,即高頻率高損失,高頻率低損失,低頻率高損失,低頻率低損失。針對不同的情況,應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四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指從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四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防范與化解風險。五是風險管理效果評價和風險管理報告。前者是對風險管理策略的適用性及其效益情況進行分析、檢查、修正與評估。風險管理效益的大小,取決于是否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后者要求金融風險管理部門在現有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風險報告。提交的報告應包括對當前或近期較為重大的風險控制系統的評價,指出存在的弱點或隱患及應采取的修正措施。風險管理信息在金融部門內部的有效溝通,是有效風險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條件。
3.3 建立金融監管的外部控制系統,加強區域性金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的外部輔助控制系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對當時金融業的行政領導和對金融風險防范的責任。政府對金融業的行政領導并不是指直接對金融業務特別是信貸進行行政干預,而是指對當地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和穩健運行負有行政領導責任,對金融風險負有行政責任。人民銀行及各級分支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金融風險現狀,對易發度高的各類金融風險和高風險的地區迅速提請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和警惕,出現問題要由當地政府協調處理。二是金融同業制約。在轄區內按照平等、公益的原則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制訂同業公約,共同遵守,互相監督,進行自律。通過金融機構自我約束、相互監督、有序競爭、共同發展。三是建立金融社會監督機構,加強審計部門對金融系統的外部審計,督促金融機構化解風險,加強執法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和對社會非法金融機構、社會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共同維護金融秩序。 轉貼于
參考文獻
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發展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競爭優勢并不明顯。我國周邊地區聚集了眾多的離岸金融中心,比較成熟的就有香港、東京、新加坡三個。這些市場在金融機構數量、政策環境、服務水平等各方面都較上海有明顯優勢,對境外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這種背景下,上海試行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的成效不容樂觀。
另一方面上海市目前已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部分公司地區總部、財務中心也設在上海。在日常經營中,這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對離岸金融服務的強烈需求。我國目前對外匯資金劃往境外還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跨國公司內部化的采購、生產和銷售方式與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模式產生了沖突,一些合理的資金匯出要求由于當前外匯管理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標準與跨國公司的實際經濟活動之間存在難于調和的矛盾而難以實現,他們只能借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實現其資金結算及調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許跨國公司在上海開立離岸賬戶,把它們的一些資金轉移到離岸市場,能夠迅速擴大上海市離岸市場規模,有利于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離岸金融業務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必要性。關鍵是監管部門能否對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實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監管。
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及監管切入
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是國家層面。即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多方面的:(1)外匯資金運動中的風險。滲透性離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將會對國家經濟金融帶來相當的風險。(2)金融體系擴張經營的風險。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會享受免繳存款準備金以及不受流動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在受到外在約束減少的情況下,如再缺乏審慎經營意識的內在控制,則極易造成經營主體的自身風險,從而波及該主體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是微觀層面。即對經營主體的風險。離岸金融業務對其經營主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機構經營規模過度擴張風險外,還需面臨比在岸業務更大的經營性風險,如離岸客戶的信用風險(離岸客戶大多為遠距離客戶,進行有效信譽評估和管理的難度較大,可控性較低)等。
我們認為無論是國家宏觀層面還是主體微觀層面,只要監管的切入點把準,其風險還是可以有效控制的,關鍵是滲透的通道設計以及監管的有效執行。那么,離岸與在岸之間會發生些什么樣的資金滲透呢?我們可把滲透途徑歸納為賬戶滲透和產品滲透兩方面。賬戶滲透是指銀行自身賬戶資金的滲透以及開立在銀行的客戶賬戶之間的資金滲透。產品滲透是指借助金融產品進行的滲透。另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經營主體也可能會發生各種滲透,如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內部在岸頭寸和離岸頭寸之間的相互彌補會導致資金在離岸與在岸間的滲透。
由于經濟金融活動的多樣性以及金融在監管與創新矛盾運動中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上述滲透經常是立體多維發生的,但滲透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導致資金上的滲透。所以我們認為滲透通道的設計與管理層最終的監管切入點是對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監測與管理。
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與管理
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離岸金融業務必須納入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其業務規模應反映在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以及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否則在整個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中將會出現非常大的遺漏。具體的監測可按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對銀行離岸業務監測。這項監測應以審慎經營為目標開展。應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報送離岸業務的各項報表及臨時要求的特殊報表,使當局及時了解離岸金融業務的規模,并監督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在外匯管理上則采用國際投資頭寸表要求的相關因素由銀行通過BSPL(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是對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滲透的監測。這項監測可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前提開展。由于離岸賬戶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在岸,對國內和金融體系造成沖擊,在岸資金也有可能離岸化,因此當局應嚴密監測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的流動,要求主體進行資金賬戶間流動申報,全面了解離岸資金的流向和規模。
三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隨著離岸金融業務的,資金跨境流動的規模必將擴大,流動方式也會復雜化。應在現有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中相應增加離岸與境外之間資金流動監測。
對離岸與在岸有限滲透的監管
利率政策慢慢松開松動的信號從溫州傳來。
從今年10月21日,浙江溫州農信社客戶存貸款時可以討價還價了,除溫州縣市所在地和柳市鎮所在地外,信用社全部實行浮動利率。試點的357家農村信用社有很大的權力決定信貸資金的存貸價格。作為中央銀行進行利率改革的實驗田,溫州農村信用社可以對存款利率上浮30%,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70%,這比商業銀行20%的浮動范圍有了更大的空間。
更多的信息顯示,一場以信貸資金存貸款利率為突破口的利率改革正在醞釀中,而放開存貸款利率正是利率市場化的關鍵。
其實早在去年,央行已經在全國8家農村信用社進行利率改革試點,但在近日,央行明顯加大了利率改革的節奏。
近日央行行長戴相龍明確表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擴大利率浮動幅度,穩步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由市場供求決定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在保持人民幣幣值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隨著外匯儲備的上升,逐步放寬對資本交易的管制,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更為重要的信號是,銀行利率市場化甚至被寫進黨的十六大報告中。
“利率市場化將帶動整個金融體系的變革。”一位金融業人士評價,在加入WTO、金融市場面臨全面開放的壓力下,利率市場化正在消除利率政策化和照顧大型國有利益的色彩,原來扭曲的資金價格正在被糾正,資金的價格開始更多由市場資金供應量和市場需求量來決定。
但就在國內金融界對放松利率管治而欣喜時,利率市場化的風險也悄然而至,金融改革顯然迫切需要應付利率市場化風險的相關機構和。
為何選擇溫州?
“溫州農信社利率改革關乎利率改革全局。”浙江金融業一位人士,根據央行利率改革步驟,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先大額、后小額。央行在溫州進行357家農村信用社大面積的利率改革試點后,下一步將在金融業全面推進利率改革。
溫州發達的資金市場為央行進行金融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基礎。在溫州進行利率改革試點,不僅能吸收民間高利貸資金,而且有足夠的資金優勢化解放開利率帶來的風險和沖擊。
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今年3月,溫州城鄉居民儲蓄余額為650.4億元,企業存款381.76(溫州企業96%以上為民營性質),外匯存款余額16.1億美元。在溫州正規的金融渠道里,已經集聚了超出1000億的民間可流動資金。
而在民間地下流動的資金則無法統計,人行溫州支行今年初的一項調查顯示,2001年溫州中小企業的總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民間借款的比例約為6∶2.4∶1.6。按2001年末溫州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00億元,中小企業借入的民間信用約為170億。同時,在企業創業資本中,以業主個人名義借入的民間借款約占總資產的7.5%,即125億元。此外還有個人之間的消費性、互借貸等,合計民間信用規模約300億-350億元。這部分資金長期處于不斷的流轉拆借當中,加上部分民間借貸,總的資金可能還要大得多。
大量的海外溫州人成為溫州財富的另一大提供者。截至2001年底,溫州和上海比較兩者的外匯儲蓄額分別為15.6億美元和120億美元,然而兩者2001年全年的外匯交易量分別是40億美元和70億美元。
“如何解決民間資金拆借一直是金融管理部門思考的。”據一位金融業人士分析,能否將民間資金納入正規金融渠道是檢驗利率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志之一。據悉在資金充足的浙江,利率放寬后,資金供大于求,貸款利率上浮70%對農村信用社并沒有吸引力,誰也沒有調到70%上限,反而是農信社偏高的存款利率吸引了部分商業銀行存款。自去年利率改革后,至少有20%的資金從當地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流向農信社。這也是選擇溫州進行利率試點的另一原因,資金充足可以減少農信社調高存款利率對周圍商業銀行的沖擊,防止金融動蕩。盡管是摸著石頭過河,溫州大部分農信社每月調整一次利率,有的調整時間更短,資金價格變化越來越體現市場的供需。
利率職能錯位
“利率市場化更重要的意義是帶動利率監管體系的變革。”深圳一位業人士認為,在過去利率管理時,人民銀行并沒有利率政策最終決定權。
這位人士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實施,金融管理體系的重要進步是,制定和實施貨幣信貸政策基本上不受地方政府部門的干擾,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利率政策最終決定權不是掌握在人民銀行手中而是在國務院。
在這樣的利率體制下,確定和調整利率主要是考慮各方利益的重新調整,而利率政策引導和改變資金供求這一職能退居次要位置。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1999年間七次降息累計減少利息支出2600多億元,2002年這次降息預計進一步減少企業利息支出600億元,但對刺激投資和促進增長作用并不明顯。
帶有色彩的利率政策將給未來的利率改革造成什么現在尚難以給予評估。據介紹,利率作為一般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在資金的供求雙方選擇的機會和權利是平等的。但中國利率政策往往帶有政治任務,如對大型國有企業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和下浮均不超過10%,對指定的512家大型國有企業貸款利率不上浮。
過分管制的后果是,人民幣資金價格扭曲,并對國內外資金市場變化反映遲鈍。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利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并指定詳細的結息管理辦法。價格管制還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與市場脫節,同資金供求沒有關系。隨著金融市場主體的變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漸走向市場,不同的金融機構經營成本和經營策略不同,資金成本不同,統一利率已制約其各自的。而銀行企業化后,更需要根據客戶資信和風險度以及自身經營確定利率浮動幅度。
加入WTO后,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中國資本市場和出口越來越大,隨著外資并購和QFII等政策施行,國際利率水平的波動對人民幣影響逐步加大,利率市場化已如弦上之箭。
關鍵詞:離岸市場;金融監管;監管特殊性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05―0040―03
中圖分類號:F831.2
文獻標識碼:A
離岸金融市場(以下簡稱離岸市場)是不同于在岸市場即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和國內金融市場的一類新型市場,在監管方面頗具特殊性。離岸市場具有哪些監管特殊性?研究這一問題對于為我國成功地建立自己的離岸市場提供制度借鑒、消除模糊認識,對于正確認識和運用離岸市場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考察和分析離岸市場特點及監管的科學內涵的基礎上,對離岸市場的監管特殊性進行考證和論證。
一、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與監管的科學內涵
離岸金融市場與涉外金融市場即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一國國內金融市場共同構成現代金融市場的架構。根據傳統,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于貨幣發行國之外而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或資金融通。離岸金融所表現出的一系列特征表明離岸金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或現代的國際金融。
首先,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于貨幣發行國之外而形成的各種金融交易即具有離岸性。歐洲美元市場、亞洲美元市場、拉美美元市場就是很好的例證,這些市場都是在美元的發行國―美國之外所形成的以美元進行金融交易的場所。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美國國際銀行設施(IBF)的創立對于離岸性這一特征賦予了新的內涵。IDF開辟了在貨幣發行國境內設立離岸金融市場開展離岸金融交易的先例,從而打破了傳統的離岸金融中有關貨幣須游離于貨幣發行國境外的這一特點。在IBF背景下,離岸中的“岸”已不再與國境等同,而實際上是指一國國內金融的循環系統或體系。有關金融活動離開這個系統或體系,從而不受該國對國內一般金融活動所實行的規定、制度限制和制約,就構成離岸金融;否則,就不構成離岸金融。
其次,離岸金融具有“兩頭在外”的特征,在離岸市場上,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不是來自市場所在地國,而通常是眾多的國際組織、機構、各國政府、來自各國的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和法人等。這一特征是離岸金融與市場所在地的在岸金融在資金來源(供給)與資金出路(需求)方面的區別。此外,離岸市場的金融機構來自于世界各地,離岸市場通過發達的通訊設施與世界各地相連,因而構成世界范圍內的無形市場。所以,無論是以市場所使用的貨幣、資金的供給者、需求者、市場的范圍等方面來看,只有離岸金融市場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際金融市場。
離岸市場的廣泛國際性對其監管會產生什么影響?由于離岸市場及其監管所體現的特殊性,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首先應對金融監管的科學內涵有全面的理解。金融監管,顧名思義,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簡稱。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管職能機構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的合規性所進行的檢察、督促、規制、組織、協調、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以此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金融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
金融監管與規則、規范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的合規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監督以及督促、處罰須有法律依據并依照規則進行。監管的內容和所要達到的目的是確保市場主體的活動符合法律、政策及其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并由此實現上述規范所尋求的秩序和目標。規范(resulation)是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制定的規則、提出的要求,而監管(supervision)是對金融機構實行監督、控制等以促進金融機構守規經營的一系列行為、措施和程序,因而二者有一定的區別。但是,二者的聯系遠遠大于區別。首先,規范是監管的標尺、內容和依據,體現了監管所追求的目的。監管所要達到的要求和目標體現在監管據以實施的規范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實施了規范,監管所要實現的要求和目標就達到了,免除規則適用也就免除了監管。其次,“徒法不足于自行”,監管通過監管機構的一系列行為、措施和程序有助于規范的實施和規范所要體現的精神的實現。弄清二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正確理解離岸市場監管存在與否十分重要。離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有關國家法規所允許的夾縫中設計運營的。在離岸市場的情況下某些監管措施的免除本身就是監管的具體體現。按照有關國家法規中所規定的豁免或避風港來設計和籌劃離岸市場活動,也是在遵守這些國家法規和金融監管。
二、離岸市場監管特殊性之一――離岸市場受來自于多方面的監管
離岸市場監管不僅取決于對監管的科學內涵的全面理解和把握,而且更主要的是事實問題。由于離岸市場是完全意義上的國際金融,包含有眾多的國際因素,因此,考證離岸市場上諸多國際因素所涉及國家等是否對離岸市場行使監管,即可以清楚體現以上監管特殊性。
(一)市場所在國的監管
離岸市場所在國對離岸市場行使監管,而且監管是比較全面的,但概括起來有兩方面:一是對準入的監管,二是對經營的監管。對于前者,盡管有關國家對離岸市場準入限制較少,但都制訂有規則并由有關機構監督實施。對離岸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是離岸市場所在國對離岸市場監管的又一體現。雖然離岸市場所在地各國對離岸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不盡相同,但都要求上述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遵守管理制度。因此,離岸市場受市場所在國的監管。
(二)離岸貨幣發行國的監管
由于離岸貨幣及其交易會給貨幣發行國產生巨大的影響,貨幣發行國對離岸市場以其貨幣所進行的交易必然會行使一定的監管。離岸貨幣發行國對離岸市場的影響至少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貨幣發行國對以其貨幣進行的離岸金融交易通過清算的渠道行使有效監管和控制。離岸金融交易通常要通過貨幣發行國清算系統進行清算。這首先是由于離岸貨幣的特殊性造成的。離岸貨幣,通常只是在貨幣發行國之外或貨幣發行國金融循環系統之外的賬戶做出與貨幣發行國在岸金融機構的賬戶相對應記載和反映,是影子貨幣,是賬目或“準貨幣”,而有形貨幣并沒有離開發行國。因此,離岸支付不能支付有形的離岸貨幣,若以離岸貨幣進行支付,需要將離岸貨幣在有關貨幣發行國轉換為相關貨幣。其次,通過貨幣發行國的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也是離岸支付運作的現實所決定的。貨幣包括離岸貨幣是貨幣發行國及其央行的負債,只有在該國才具有法償性質,且離岸貨幣只是離岸銀行賬目。在此情況下,若要在離岸市場對眾多貨幣的大額資金進行支付客觀上要求有一個清算這些貨幣資金的統一的全球系統。然而,由于貨幣的國家及屬性,這樣的系統在目前還不可能存在,而只有貨幣發行國才能保證提供無限的貨幣,因此,離岸支付不得不通過具有能夠收取和清算有關貨幣的貨幣發行國清算系統進行,使得貨幣發行國可以通過對清算的控制實施其法令和貨幣金融政策,達到監管的
目的。離岸貨幣發行國影響離岸交易的另一方面是貨幣發行國可以左右和決定離岸市場上以其貨幣進行交易的合法有效性,亦即離岸交易必須遵守貨幣發行國的貨幣法令。如果離岸金融交易違反了貨幣發行國的貨幣法令當然會招致發行國的干預從而可能導致交易的無效。
(三)離岸金融機構母國的監管
離岸金融機構母國對離岸市場的監管從巴塞爾委員會一系列協議的規定中可略見一斑。巴塞爾委員會一直十分強調和重視母國在跨國銀行監管的責任和作用。巴塞爾委員會極力推行跨國監管所遵循的兩項基本原則就是任何外國銀行機構都不能逃脫監管,而監管必須是充分的。如果說前者所關注的是監管的廣度和監管責任的劃分問題,那么后者則是監管的尺度及其充足程度。而上述兩項原則中任何一項原則的有效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母國。巴塞爾委員會1992年的《國際銀行監管最低標準》規定由能夠行使并表監管的母國監管當局對國際銀行行使并表監管,銀行跨境設立機構要經母國監管當局同意,母國當局有權收集跨境設立的銀行機構的信息。母國當局有權對其海外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等安全穩健經營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
(四)投資者母國的監管
投資者的母國的監管對離岸市場的影響亦十分巨大。以美國為例,離岸證券市場大量的發行人是美國公司,離岸證券發行市場許多牽頭經理人和重要承銷商是美國的金融機構,一半以上的離岸證券是以美元發行的,因此美國證券立法為保護美國投資者做出了詳細規定。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以及SEC制訂的大量的規則,對“證券”的定義寬廣得足以將離岸證券包括進去,且在離岸證券市場活動中如果美國的郵政或跨州商務得以利用,美國證券法中的許多重要條款就會被觸及,加之美國法院和SEC一直認為美國證券法域外適用,所以美國證券法對離岸證券市場的潛在影響十分巨大。
(五)行業自律組織的影響
在離岸市場特別是離岸證券市場上,行業自律組織影響巨大。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僅以ISMA(International SecurityMarket Association)為代表考察行業自律組織對離岸市場監管的影響。
ISMA是調整和規范離岸市場的重要自律性組織,約有成員800個,廣泛地覆蓋了幾乎所有活躍在離岸二級市場的重要金融機構。ISMA作為國際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組織及其規則的約束力獲得了包括英國等國家及有關國際組織的普遍承認。ISMA據此成為英國金融服務法中的這類組織。此外,根據英國金融服務法,英國證券投資委員會(SIB)有權認可被承認的投資交易所(RIE),而在RIE從事投資業務時可以不需要授權,也不需要向SIB報告。1988年ISMA獲得了RIE的豁免地位,使在ISMA名義下所進行的離岸債券交易在英國不適用SIB的交易規則,而是適用ISMA的規則。ISMA規則獲得較普遍承認這一事實,為解決ISMA規則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的關系問題鋪平了道路。ISMA被承認為國際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其規則被廣泛認可,意味著ISMA規則取代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相關規定而得以適用,或適用ISMA規則不被認為是違反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而被承認為有效。時至今日,離岸二級市場上幾乎所有的證券交易,無論是ISMA成員之間的交易,還是非ISMA成員的交易,都在遵守著ISMA制訂的規則。
(六)國際統一監管的努力
在對離岸市場統一監管的努力方面一個值得注意的機構是離岸銀行業監管集團(Offshore Group of Banking Supervi-sors)。該組織成立于1980年,截至1998年11月共有成員19個,較廣泛地涵蓋了世界上主要離岸中心。該組織以提高離岸市場的監管標準,增進對跨國銀行的有效監管為宗旨,一直致力于在離岸市場上實施巴塞爾委員會所確定的標準,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1992年的最低標準、1996年的《跨境銀行的監管》(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Banking)和1997年的核心原則等。在一些離岸中心,國際銀行業標準得到了遵守。隨著離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相信國際社會還會進一步合作,對離岸市場的統一監管會得到加強。
由此可見,離岸金融市場受來自多方面的監管,是多方面監管的交織和混合。這一特殊性是在岸市場所沒有的。離岸市場監管來源的多元性是離岸市場的真正國際性所造成的。
三、離岸市場監管特殊性之二――離岸市場監管寬松、不受單方面完全控制
乍看起來,離岸市場監管在多方面監管的交織中會顯得重疊和沉重。而事實卻恰恰相反,離岸市場監管相對寬松,不受任何單方面完全控制。這首先與離岸市場的運作特點有關。離岸市場運作的最根本特征之一是對各國管理體制的套利,也就是說,離岸市場的參與者利用相關國家法規的有利規定特別是豁免性或例外性規定,對離岸金融交易進行設計,從而達到監管寬松、成本低廉和高效運作的目的。離岸市場的上述運作首先得益于市場所在地國將原本適用的一些監管標準、辦法免除適用于離岸金融市場。市場所在地幾乎一致地在監管的某些方面給予離岸金融機構的優待。其次,離岸市場的運作還得益于其他有關國家法令中的豁免性或例外性規定。綜觀各國金融方面的法令,通常體現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方面規定其適用的廣泛性和嚴格性,另一方面適應復雜多變的各種情勢又具有一些靈活性和例外性的變通。
離岸金融交易的設計運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有關國家法令中豁免性或例外性規定所提供的避風港,既不違反這些規定的要求,又避免因觸動禁止性規定而招致干預,從而使交易得以在高效環境中運行。離岸市場所在地國將原本適用于國內金融的規則免除適用于離岸市場,促使金融機構追逐寬松的經營環境到離岸市場經營,相關國家豁免性和例外性規定又進一步為離岸市場的交易者所利用,造成離岸市場監管的進一步寬松。這正是戈來比所說的離岸市場是對各國管理體制套利的含義所在。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 信用問題 管理體系
近年來,我國金融界興起的供應鏈金融業務屬于金融創新業務。隨著現代物流業發展對金融服務創新需求的日益增大,服務于生產、流通和銷售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業務實踐越來越多,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成為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發展的瓶頸問題。
一、供應鏈金融的創新業務實踐
在我國,對供應鏈金融創新業務的探索,大致經過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物流銀行”的設想到“融通倉”概念的提出;第二個階段,從“倉單質押”業務的嘗試到“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第三個階段,從“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到供應鏈金融戰略的提出與實施。
在供應鏈金融創新的實踐發展上,我國形成了兩條業務發展的主線模式:其一是基于傳統的商業銀行貿易融資,結合生產貿易企業的業務特點和實際需求,由商業銀行創新業務而提供的結構性貿易融資業務模式。其二是基于供應鏈管理模式,通過第三方物流企業,創新出來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和融通倉等供應鏈融資模式。
二、供應鏈金融的信用管理問題
目前國內外關于供應鏈金融領域的研究和實踐都比較活躍,特別是在國內,供應鏈金融創新實踐在不斷進行嘗試。隨著業務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的信用問題凸顯出來,信用管理問題阻礙著供應鏈金融的創新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銀行為主的供應鏈金融業務是基于所謂的核心大企業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這在中小企業的融資中表現得很突出。即需要銀行融資的中小企業必須和一家值得銀行信賴的大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從而得到“某種資格的認定”或者借用大企業的信用,使其達到銀行認可的資信水平。實際上是中小企業利用大企業的良好信譽與實力以及和銀行穩固的信貸關系來為其提供間接的信用擔保,從而獲得銀行的融資支持。雖然在發展中,通過供應鏈管理建立了諸如“1+N”或者“N+1+N”這樣的業務關系,然而這種融資組織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資源向那些核心集團性企業歸集,通常會將核心企業的信用放大,用以對供應鏈上的企業進行更大的授信來支持該業務的創新開發,這樣,信貸風險的聚集擴散效應往往會擴大。因此,僅僅依靠這種信用替代來發展供應鏈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會招致更大的風險,最終阻礙了供應鏈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國,供應鏈金融創新模式主要是基于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結構性貿易融資業務模式和基于供應鏈管理中銀行通過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的供應鏈融資模式。雖然這兩種創新模式解決了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中的許多問題,但目前也顯現出發展創新動力不足的態勢。在目前的融資模式中,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就需要了解企業抵、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銷售市場和銷售對象以及承銷商的情況等,還要查看各種權利憑證的原件、辨別真偽。這些工作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銀行的日常業務與專業范疇。另外,目前供應鏈金融創新業務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還超過不了傳統銀行業務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銀行為核心的供應鏈金融創新模式是動力不足的,很難成為銀行的主流業務。
第三,技術手段的局限。目前供應鏈金融僅僅停留在銀行和企業的層面上,供應鏈管理所依賴的網絡信息技術目前在銀行和企業中很難同步發展,網絡信息技術的落后會造成信息不完整準確、業務銜接不順利流暢,往往還會引致風險的發生,供應鏈金融信息技術基礎的創新問題亟待得到解決。由于供應鏈管理數據庫對于整個供應鏈上的企業和產、供、存、銷、資金具有實時監控的功能,需要具備處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滿足多方面查詢的要求。因此,技術創新問題的解決是供應鏈金融創新得以順利發展的關鍵,而目前的技術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組織的局限。目前的供應鏈融資僅僅局限在作為銀行對傳統業務的一種創新與補充。實踐證明,在供應鏈金融組織中,銀行為主體的融資組織形式是有極大局限性的。供應鏈融資往往會比傳統的貿易融資具有更大的風險,傳統的貿易融資強調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環節供需雙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和貿易的真實背景,而供應鏈融資不但要強調這一點,而且更加強調整個供應鏈風險的監控與防范,對供應鏈各個環節潛在的風險都要加以識別與控制,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從目前的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來看,供應鏈融資中的存貨大部分是中間產品,具有很強的專用性,不易通過市場來評估其價值,也不易在市場上變現。因此,供應鏈金融的風險控制更加復雜、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組織形式很難滿足供應鏈金融發展的需求。
三、供應鏈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設
目前建設好信用管理體系是促進供應鏈金融創新業務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
1.必須加快供應鏈金融管理環節中的信用制度建設
(1)建立中介信用機構,完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供應鏈產業的信用問題主要來源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由于供應鏈產業參與者眾多、行業和地區跨度大,容易產生供應鏈內生性的混亂和不確定因素。體現在既有產品與技術的更新周期頻繁、市場需求波動的影響,又有諸如自然災害、戰爭與恐怖襲擊等外部事件的影響,同時也會遭遇到企業戰略的調整沖擊,這些不確定因素都會增加供應鏈自身信用問題的風險。二是供應鏈產業的白發性擴散作用。由于供應鏈金融的信用基礎是基于供應鏈整體管理程度和核心企業的管理與信用實力,因此,隨著融資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風險也會相應擴散。如果供應鏈上某一個成員出現了融資方面的問題,就會迅速地蔓延到整個供應鏈,這對于供應鏈自身的資金管理和綜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驗,也是對銀行信貸管理的極大挑戰。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體系,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問題凸顯,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引發大的金融災難。因此,建議盡快建立供應鏈金融中介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基于供應鏈產業的新型的中小企業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服務機構,完善供應鏈產業的社會征信業務體系。
(2)加快供應鏈信用管理環節法律規章制度建設。目前,我國有關供應鏈信用管理環節中的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嚴重滯后。有關倉單質押、動產質押和票據業務的法律法規尚有許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現實法律中,合同法中沒有明確地規定倉單的法律地位,真正的倉單流通管理體制還沒有建立起來。一般物流企業簽發的倉單又沒有權威機構認證和監管,倉單的標準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圍十分有限。同時,從我國的“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到“物流銀行”、“供應鏈金融”的金融創新發展模式來看,供應鏈金融業務中的金融風險預警和防范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還須進一步健全。
2.必須把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納入到金融全面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涵蓋了各層次的金融風險,全面風險管理偏好對資源分配起引導作用。它通過準確計量各類風險確定資本,通過經濟資本的分配決定各類資產規模,改善業務組合的風險與收益配比關系,將有限的資源從效益較差而風險較高的業務上釋放出來,為效益更好而風險可控的業務騰出空間。由于供應鏈涉及不同的行業、不同技術領域和不同的行政區域,這就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金融風險。因此,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必須納入到金融全面風險管理之中,這樣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應鏈出現的風險。
3.必須加快技術創新,構建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技術平臺
目前我國的供應鏈產業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由于尚未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特別是供應鏈金融的信用模型建設和數據業務流程信息化發展程度不高。供應鏈產業中,供貨商、制造商、銷售商、銀行、客戶相互間的信用保證是缺乏協調監管的。因此,必須加快信用技術創新,提高供應鏈金融信用管理水平。可以采用現代高科技信息手段,通過互聯網技術和傳感技術的有效結合(即物聯網),通過企業ERP和EDI等系統的有效利用,建立銀企管理平臺,對供應鏈上的產、供、銷企業和信息、倉儲、物流、資金等活動進行實時的監控與管理。構建好信用管理技術平臺,就能夠加強供應鏈管理的信用環境建設,為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提供有力的信用管理支持。
參考文獻:
[1]深圳發展銀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供應鏈金融”課題組.供應鏈金融.上海遠東出版社,2009.1.
關鍵詞:民間金融;國民經濟;影響;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7)01-0107-02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帶動了金融服務的發展。但是金融服務作為一種正式金融,由于制度設計原因并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民營經濟便是在此情況下產生。然而,政府對民間金融一直采取加強管理和嚴格控制的措施。但實踐表明,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有著重要影響,進行民間金融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間金融的概況
(一)民間金融的定義
民間金融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民間金融主要指民營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狹義的民間金融主要指民間的借貸活動,如:地下金融和灰黑色金融。從經濟角度可以定義為民間是非國有和非集體的相加,或者金融就是非公有制。結合金融理論,我們還可以通過兩個角度對民間金融進行定義。從組織活動角度可以將民間金融定義為凡是民間金融組織參與金融活動都屬于民間金融范疇。從服務對象角度可以將其定義為凡是為民營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活動都屬于民間金融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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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民間金融的重要意義
研究民間金融的重要意義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從理論看,研究民間金融將會促進金融理論研究的創新以及填補民間金融有關資料的空白。中國的金融基本上由政府所主導,為了禁止民營經濟的發展,政府也曾經啟用農村信用社來代替民營經濟,但是效果并不顯著。同時有關民間金融的資料也沒有完整的統計,對民間的金融研究相當不利。對民間金融進行研究將會深化制度變遷理論,從而推進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以及填補金融民間資料的空缺。
從實踐看,在政府對民間金融不肯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研究民間金融來發現正式金融存在的缺陷,從而完善金融體制。同時,研究民間金融的生成和運作有利于我們進行金融制度成本和制度績效的評估,從而規范民間金融,制定相關政策將民間金融引上正確的發展軌道。
二、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一)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及運行機制
1.民間金融的利率問題
利率作為信用關系中的重要因素,也是調節市場的關鍵因素。民間金融的利率高低不同,計息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總體利率偏高。據統計,民間的高利率占全國民間金融利率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不顧國家規定,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過高的利率也將會對資本配置產生影響。第一,喜歡冒險刺激的貸款人接受高利率,喜歡穩定的貸款人不再接受高利率。第二,由于金融機構不能對民間金融的貸款人進行相應的監督,貸款人可能改變資金的使用用途,轉投高風險項目。
2.民間金融的運行機制
雖然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但是在一些沿海省份,民間金融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民營金融一般在中介機構進行交易,但是這些機構大多沒有經過當地監管局的審批,也就是沒有獲得相應的經營金融業務的許可證。這些機構類似于私人銀行,大多在地下或半地下進行金融交易。當然,也有許多民營金融組織在運行中得到政府許可,比如浙江沿海一帶。民間借貸與民營金融相比,除了運行的機構相同,在交易活動的專業、組織、連續以及交易量方面都更勝民營金融一籌。從整體而言,民間金融的貸款回收率較高,所有地區的民間金融回收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回收率。
(二)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積極影響
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民間金融促進了我國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在有些制度的壓制下,國有的專業銀行只能向非國有經濟提供有限的資金服務,而民間金融可以彌補正式金融的不足。民間金融可以給非國有經濟提供大量的資金,滿足非國有經濟在生產經營上缺少的資金,從而促進非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進而使國民經濟得到發展。第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供求矛盾。民間金融所具有的獨特性、靈活性以及多樣性的特點,使它在進行融資時有許多便利的通道,從而可以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并且可以籌集到國有銀行無法籌集到的資金。同時,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解決了資金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減震作用。第三,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在金融體制中,由于市場所起的作用并不顯著,經常在分配資源時會進入一些誤區,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三)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消極影響
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民間金融造成了金融信號失真。在民間金融高利率的影響下,將會有大量的現金流出銀行,從而削弱了銀行的支付能力。同時現金的流出使貨幣的通行量增加,增加了中央銀行現金調節的難度。另外,民間金融所具有的隱密性特點,使國民經濟的透明度下降,甚至無法準確把握相關人員的收入情況,從而削弱了中央對國民經濟的控制能力。第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秩序。民間金融不僅自身存在著較高的金融風險,而且還會干擾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民間金融一般處于地下,監管機構很難進行監管,民間經營機構經常會面臨倒閉,所以風險極高。
三、民間金融的管理措施
(一)加強民間金融管理體系的設計標準
民間金融是一種資金的借貸活動,隨著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以及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金融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然而,民間金融有它的特殊性,在交易中仍有一些不正規的形式,為了保證借貸的信用,必須設計一套合乎標準的金融組織形式。第一,民間金融必須符合現代金融的運作規則以及發展趨勢。第二,民間金融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只有作用于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才能給予民間金融充足的養份,從而協調發展、共同進步。第三,民間金融必須符合中國所有制形式,只有這樣,民間金融的交易渠道才會有正常的信用,從而進行正常的融資。第四,民間金融必須接受金融的監管和調控,從而避免風險和混亂。
(二)明確民間金融管理體系的組織規范
目前,盡管民間金融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并不規范。根據以上設計的標準,只有推動民間金融走向現代化和多元化,才能使民間金融發展更加完善。
1.大力發展民間合作金融
合作金融具有兩個優勢。第一,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民間金融機構具有地理位置集中、職業背景相似以及互助的成員較類似等特點,風險小且管理成本較低。第二,相對于非正規民間金融而言,合作金融對于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且有法律及法規作為保障,可以降低風險,利率也可以得到控制。
2.切實保證民營銀行的金融權益
中國的經濟體制偏向國有商業銀行,至今也只有民生銀行這一家民營銀行。現階段中國的經濟目標之一便是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現代金融企業的發展,包括民間資本改造。發展離不開規范,我們需要建立一套準則,切實保障民營銀行的權益。第一,要改造民營銀行的組織形式,將民營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優化資源配置。第二,要改造民營銀行的資本結構,避免股權的過度集中或分散Ю吹哪誆咳嗽笨刂莆侍狻5諶,要建立民營銀行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第四,要對民營銀行進行監管。
[關鍵詞] 金融監管 金融風險 監督制度
金融業屬于一個高風險產業,金融風險與宏觀經濟是否能穩定運用有著直接關系。可以這樣說,金融穩定是保證國家經濟穩定和發展的前提,金融監管承擔的主要任務就是不斷加強市場紀律的約束力,加大金融企業治理和內控建設的力度,以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最終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現在,針對國內外嚴峻且復雜的金融環境,合理利用金融監管來預防金融風險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一、通過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原則,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金融監管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維護金融結構的穩定和安全,從而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世界各國由于文化背景、歷史條件以及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國中央銀行法或銀行法中體現出的監管目標也是相異的。縱觀世界各國中央銀行法或銀行法中的監管目標,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側重點主要是實現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實現金融業的穩健經營是我國實施金融監管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目標,但是這不能把其他金融監管目標都包含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保護存款者的切實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以及金融業的公平競爭。所以,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
金融監管的功能并不是萬能的,它存在著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為了更好地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金融監管結構必須在法定的原則范圍內實施金融監督。金融監管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基本法定原則:依法監督原則;適度監管原則;全方位和系統監督原則以及效率原則。金融監管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則范圍,才能更好地發揮監督的作用,為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更有力的保障。
二、健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保障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進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條件就是要健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縱觀世界各國金融監管主體模式主要有兩種,即單一監管模式和多頭監管模式。雖然各國金融監管模式相異,但是中央銀行在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始終是無法代替的。為了能好地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除了完善中央銀行的監管之余,同時還要建立其他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央行監管。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應依法對金融機構實行全方位的系統的監管,行使監管權的時候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二是社會監管。中央銀行認可的依法成立的審計事務所來審計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有效和公正,以便對金融結構風險程度作出準確的判斷,監督其存在的問題。三是金融結構自律監管。金融機構通過建立完整的內控制度來控制經營風險,為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提供保障,以便有效的預防金融風險。
三、加強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效能
市場競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高素質人才的競爭。面對國內外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我國金融機構要想得以生存和發展,人才是關鍵性的因素。首先,我國金融結構應借鑒國際現代金融企業先進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經驗,培養出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其他各方面都具有高素質的現代化經濟管理者隊伍,從搞好自我監管入手;其次,大力建設和培養具有高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致力于探索監管人員等級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實行權責統一的人事任用機制,引進優勝劣汰的競崗機制。三是完善監管機構內部相關機制。例如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創造能吸引高素質人才的條件,對于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必要的后續培訓,不斷更新和吸收現代監管專業知識,以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金融監管效能,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
四、健全金融監管相關法律體系,為金融監管提供法律支撐
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把金融監管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來,加大金融監管的執法力度。特別是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慣例要求,又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力度。首先是對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完善,不斷更新和補充新的金融監管條例。但是為了保證金融監管更加的全面,還必須制定一些專業性法律條例;其次,強化金融監督機制,加強金融監管的執法力度,落實各項監督措施,建立嚴厲的經濟處罰機制。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金融監督的執行力度,只有強而有力的金融監管,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為預防金融風險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總而言之,預防金融風險是保證金融發展的前提,也是金融發展永恒不變的主題。我們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原則,以及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機構內控制衡機制的健全以及監督考核,大力引進金融人才戰略,為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創造良好的條件。金融企業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保證經濟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又要做好預防的工作,通過金融監管來有效預防潛在的金融風險,努力做好金融工作,保證我國經濟能穩步快速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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