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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為審計; 特定行為; 審計載體; 審計取證; 審計意見
【中圖分類號】 F239.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14-0123-06
一、引言
行為審計主題是特定行為,也就是對經管責任履行有影響的作為或不作為。例如,“三公經費”都是具體的支出行為。對“三公經費”進行審計,可以審計其具體的支出行為。類似“三公經費”的行為審計還很多,例如,預算執行審計、舞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都涉及行為主題。由于審計載體不同,針對行為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存在差異。現有文獻鮮有涉及以審計主題為基礎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之探討。本文探究特定行為這個審計主題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
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對相關文獻作簡要梳理;其次以行為審計取證模式為基礎,構建特定行為審計取證的邏輯框架;在此基礎上,將上述邏輯框架用于“三公經費”審計,一定程度上驗證上述邏輯框架;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由于審計主題不同,有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之區分。關于信息審計取證模式有不少研究文獻(謝志華,2008;陳毓圭,2004;謝榮、吳建友,2004;石愛中、孫儉2005;羅伯特?K.莫茨,侯賽因?A.夏拉夫,1990;Bowermna,1995;鄭石橋,2014)[ 1-7 ]。關于行為審計取證之研究,國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鳥羽至英教授,他認為,行為審計往往缺乏確定的審計命題,通常責任方并沒有給出認定,需要審計人員確定審計命題,這意味著審計人員必須自己判斷并決定審計對象的領域,由于審計命題的寬泛性和模糊性,行為審計只能提供消極保證(鳥羽至英,1995)[ 8 ]。國內只有謝少敏(2006)[ 9 ]在其教材《審計學導論――審計理論入門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的概念,并介紹了鳥羽至英教授的研究。
總體來說,關于行為審計取證,特別是其中的特定行為取證框架非常缺乏研究。本文以行為審計取證模式為基礎,構建特定行為審計取證的邏輯框架,勾畫出不同情形下特定行為審計取證的邏輯框架。
三、特定行為審計取證的邏輯框架
在既定的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下,需要一個審計取證模式來獲取審計證據以完成對既定主題的既定審計目標。審計取證模式涉及三個問題:第一,審計標的,也就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之確定;第二,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具體的審計目標是什么,也就是確定針對特定審計標的之審計命題;第三,如何證明每一個具體的審計命題,也就是確定和實施審計程序。審計取證模式就是上述三方面的組合。在不同的審計主題下,上述三方面呈現差異,從而有不同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下面,筆者從上述三個方面來討論特定行為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
(一)特定行為審計取證:審計標的(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
審計標的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也就是審計的靶子(謝榮,1989)[ 10 ]。一般來說,審計標的是審計主題的細分。特定行為審計,其審計主題是特定的行為,但是,特定行為還可以再細分,一直要細分到每個細目具有獨立的審計標準為止。一般來說,審計標準和特定行為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性,審計標準是對特定行為的要求,不同的審計標準會規范不同的特定行為,所以,某個總體已經有獨立的審計標準了,那么,組成這個總體的每個個體,已經是一次特定行為了。具有相同審計標準的審計標的可以作為一個總體,具有不同審計標準的審計標的一般不宜作為一個審計總體。不同的特定行為,由于約束其的制度不同,所以,再細分的層級要求可能不同。審計標的確定之后,每個審計標的都有自己獨立的審計標準,也就是說,屬于同一審計標的之內的特定行為具有相同的行為規范,而不同審計標的中的特定行為具有不同的行為規范。
將特定行為細分到每個細目具有獨立的審計標準,能夠作為一個審計總體時,就可以進行審計取證了。對于每個審計標的,需要確定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審計個體是每個審計標的單個的組成要素,也就是每個細分層級的特定行為,而審計總體則是該審計標的全部審計個體的集合。
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確定之后,還需要確定審計載體,它們是審計活動直接實施的資料、實物和人,是被審計單位或相關主體對審計標的之記載或記憶,也稱為形式上之標的。對于特定行為來說,審計載體有三種情形:一是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對于這種審計標的并未形成專門的系統記錄;二是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是,這些記載沒有原始記錄支持,無法驗證這些記載;三是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并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可以驗證這些記載。
(二)特定行為審計取證:審計命題
審計命題是可以被定義并觀察的現象,是審計目標在審計標的上的落實,也是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需要獲取證據來證明的事項,稱為具體審計目標。一般來說,行為審計目標是合規性和合理性,但是,真實性是二者的基礎,離開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的判斷可能得到錯誤的結論。所以,行為審計一般要結合真實性來進行合規性和合理性審計。
從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總目標出發,對于形成審計標的的特定行為(也就是形成獨立審計總體的每類特定行為),審計命題或具體審計目標包括:發生性、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合規和合理。發生性是指審計載體中已經記錄的行為是真實的;完整性是指審計客體所發生的所有該類行為都已經確實在審計載體中記錄了;準確性是指審計載體中對該行為相關數據特別是金額的記錄是正確的;截止是指審計載體所記錄的特定行為記錄于恰當的期間;分類是指在審計載體中的特定行為確實屬于該類特定行為;合規是指審計客體所發生的該類特定行為符合既定標準;合理是指該特定行為不存在較大的改進潛力。
(三)特定行為審計取證:審計程序
以每個審計總體為單元,確定審計命題之后,就需要獲取證據來證明審計命題。這些獲取證據的技術方法就是審計程序。審計程序的實際實施對象是審計載體,由于審計載體不同,審計程序的選擇也不同。前已述及,審計載體有三種情形: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在不同的審計載體情形下,審計程序的選擇不同。
1.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
在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時,一般采用命題論證型審計取證模式,審計取證過程包括兩個步驟:一是風險評估;二是進一步的審計程序。風險評估是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估計;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所需審計程序的組合、性質、范圍和時間,并實施這些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程序與會計報表審計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有些類似,也可以稱為風險導向特定行為審計。但是,各步驟的主要內容與會計報表審計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有很大的區別。INTOSAI(2010)[ 11 ]頒布的審計準則中對于合規審計設有專門的章節,包括:《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ompliance Auditing》《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General Introduction》《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For Audits Performed Separately from the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Compliance Audit Related to the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GAO(2011)[ 12 ]頒布的政府審計準則設置專門的《Chapter 5 Standards for Attestation Engagements》來規范鑒證業務。這些準則表明,在權威機構看來,合規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存在重大差異。下面,以特定行為審計為背景,對風險評估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作一簡要闡述。
(1)風險的含義
會計報表審計中,審計主題是會計報表信息,風險主要是指會計報表信息錯弊風險,對于舞弊、違規等行為,只有其對會計報表數據形成影響時,才作為錯弊的來源予以關注,所以,這里的風險事實上是信息真實性風險。特定行為審計中,審計主題是特定的特定行為,這里的風險是特定行為與既定標準不一致的可能性,也就是特定行為的合規性風險和合理性風險。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主要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但是,由于要評估的風險不同,所以,對于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內容也不同,由于了解內容不同,所采用的程序也會有區別。就特定行為審計來說,風險評估時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最佳管理實務,同類單位在該特定行為方面的情形,被審計單位對于該特定行為的審計載體,被審計單位對于該特定行為的相關內部控制,相關數據分析。
(3)進一步審計程序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選擇包括兩個問題,一是審計策略,二是審計方案。審計策略是審計程序的組合,也就是對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選擇。一般來說,在風險評估階段,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值得依賴,就要選擇綜合審計策略,也就是將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結合起來,先對擬依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然后再實施實質性測試。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不值得依賴,則采用實質性為主的審計策略,不實施控制測試,直接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審計方案主要涉及審計程序的性質、范圍和時間選擇。它是以審計策略為基礎,根據審計策略,對所需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樣本及實施時間作出安排。
由于特定行為所依賴的內部控制、所需要證明的審計命題與財務信息不同,所以,審計策略及審計方案都會與會計報表審計不同。即使是同樣的審計命題,由于審計載體不同,審計方案甚至審計策略也會不同。
一般來說,由于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在實施所有的審計程序之后,能夠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
歸納起來,在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情形下,特定行為審計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如圖1所示。
2.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
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時,風險評估程序基本不變,但是,這種情形下,細節測試可能受到較大限制,采用事實發現型審計取證模式,一般來說,要加大分析性程序的應用。同時,以數據分析和內部控制調查為基礎,確定審計疑點,在對這些疑點的細節測試中,考慮采用訪談、現金盤點、銀行賬戶查詢、設置舉報郵箱等方式獲取審計證據。一般情況下,由于細節測試受到限制,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
歸納起來,在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情形下,特定行為審計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如圖2所示。
3.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
當特定行為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時,對于特定行為的審計,盡管從概念上能確定審計總體、審計個體、審計命題,但是,由于沒有審計載體,只能采用事實發現型審計取證模式,猶如漁翁撒網,先選擇撒網的地點,然后再撒網。審計邏輯步驟包括兩個階段:一是尋找疑點;二是圍繞疑點獲取審計證據。這種情形下的審計程序之選擇,類似于“小金庫”查找和經濟犯罪偵察(戴蓬,2002;倪瑞平、李虎桓,2006;張幫志,2006;朱曉進,2011)[ 13-16 ],并沒有確定的模式,只有一個邏輯上的框架。由于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并無確定的載體,系統的審計抽樣也無法采用。由于這種情形只能就發現的疑點來尋找證據,當然無法根據確認的疑點對審計總體發表意見,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
歸納起來,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情形下,特定行為審計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如圖3所示。
四、特定行為審計取證框架的例證分析:以“三公經費”為例
本文提出了一個特定行為審計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然而,這個框架是否可行呢?筆者將上述理論框架用來分析“三公經費”的審計取證,以一定程度上驗證這個框架。“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對于它們,可以有三種不同的審計主題選擇:一是信息審計,主要關注其數據的真實性;二是特定行為審計,關注具體的“三公經費”開支的合規性和合理性;三是制度審計,關注“三公經費”相關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性。根據本文的主題,從特定行為主題來分析審計取證邏輯框架。
(一)“三公經費”的審計標的
“三公經費”的審計標的“三公經費”要細分,細分以后得到一些可實施審計取證的審計總體。“三公經費”如何細分呢?這要看約束“三公經費”的制度是如何建立的。根據我國現行財經制度,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公務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都有單獨的財經制度,同時,都有相對完整的特定行為,所以,它們應該作為獨立的審計標的。因公出國(境)經費作為一個審計標的,每次因公出國行為是審計個體,全部因公出國行為形成審計總體;公務車購置作為一個審計標的,每輛車的購置行為是審計個體,全部購車行為形成審計總體;公務車運行費作為一個審計標的,每次支出是審計個體,審計個體的集合形成審計總體;公務招待費作為一個審計總體,每次招待是審計個體,審計個體的集合形成審計總體。
針對上述審計標的審計取證,需要落實到審計載體,不同的單位,對于“三公經費”的記錄或記載有不同的情形;同時,不同的“三公經費”審計總體,記錄或記載的情形也不同。正是審計載體不同,決定了審計程序選擇不同。
在構建“三公經費”審計標的時,可能出現兩種不恰當的情形:一種情形是審計標的過于寬泛,例如,將公務車購置和公務車運行費作為一個審計標的,這實際上是將公務車購置行為和公務車運行支出行為作為相同的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實施詳細審計,基本可行;如果實施抽樣審計,公務車購置行為和公務車運行支出行為具有較大的不同,本質上是不同的審計個體,如果實施審計抽樣,無法根據樣本來推斷總體。另外一種情形是審計標的過于狹窄,例如,因公出國(境)經費還可以細分為國際旅費、國(境)外伙食費、公雜費、住宿費、個人零用費和城市間交通費等,如果將上述細分后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單獨作為審計總體,則一次出國行為成為多個特定行為。一般來說,針對這些特定行為,不會有獨立的審計載體,所以,如果作為不同的審計總體對待,可能對同一審計載體實施多次審計,影響審計取證效率。公務招待費也可能出現同樣的問題。
(二)“三公經費”的審計命題
審計命題是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需要獲取證據來證明的事項,也就是審計目標在審計標的上的落實。從行為主題出發,“三公經費”審計目標包括合規性和合理性,但是,在沒有實施信息審計的情形下,一般需要結合真實性來實施審計。
從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總目標出發,“三公經費”各審計總體(或審計標的)的審計命題(或具體審計目標)包括:發生性、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合規和合理。下面,以公務招待費為例來闡述其含義。發生性是指審計載體中已經記錄的公務招待費是真實的;完整性是指所有公務招待費都已經確實在審計載體中記錄了;準確性是指審計載體中對公務招待費相關數據特別是金額的記錄是正確的;截止是指審計載體所記錄的公務招待費記錄于恰當的期間;分類是指在審計載體中的公務招待費確實屬于公務招待費;合規是指所發生的公務招待費符合既定標準;合理是指公務招待費不存在較大的改進潛力。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公務車運行費這三個審計總體的審計命題與公務招待費類似。上述“三公經費”的審計總體、審計個體和審計命題歸納起來如表1所示。
(三)“三公經費”的審計程序
我國于2010年開始,中央要求公開“三公經費”預算,當時,從預算科目和會計科目來說,對于“三公經費”并未單獨處理,所以,當時并沒有“三公經費”的系統記錄(尹平,2012)[ 17 ]。后來,由于中央對“三公經費”的重視,在預算和會計制度上逐步有了一些“三公經費”的系統記錄。所以,“三公經費”的審計載體可能有三種情形: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不同審計載體情形下,“三公經費”的審計程序選擇不同。
1.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
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有兩種情形:一是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中,本身就對“三公經費”審計總體有專門的系統記錄并有原始記錄支持,這個信息系統主要是會計信息系統,還可能包括一些業務信息系統;二是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中,對于“三公經費”審計總體沒有系統記錄,但是被審計單位信息化程度較高,可以從其信息系統(特別是會計信息系統)的憑證庫記錄中將屬于“三公經費”的審計個體找出來,審計人員自己建立一個系統化的審計載體。
前已述及,在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時,一般采用命題論證型審計取證模式,審計取證過程包括兩個步驟:一是風險評估;二是進一步的審計程序。風險評估是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估計;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所需審計程序的組合、性質、范圍和時間,并實施這些審計程序。對于“三公經費”來說,兩個步驟的主要內容如下:
(1)風險評估
這里的風險是指“三公經費”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方面的風險,需要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基礎上,進行評估。第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第二,了解被審計單位“三公經費”相關內部控制;第三,了解同類單位“三公經費”相關情況;第四,數據分析,主要是通過分析性程序,發現“三公經費”的疑點。例如,對于公務車運行費,可以從以下角度來進行數據分析:非司機人員經辦加油支出;相關車輛所用汽油標號與其所加汽油標號不一致的油費支出;一次性加油超過油箱容量的汽油費支出;業務票據發生日期與入賬日期超過多年的維修費用支出;相關票據中的經營單位業務與其稅務登記中主營范圍的項目內容不一致的車輛維修費支出(王易苗,2012)[ 18 ]。
(2)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包括審計策略和審計方案。如果被審計單位“三公經費”相關內部控制值得依賴,則采用綜合審計策略;否則,采用實質性審計為主的審計策略。審計方案要以審計策略為基礎,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按審計命題來具體確定。筆者以公務車運行費為例來說明審計方案。假定風險評估階段發現被審計單位公務車運行費相關內部控制值得依賴,所以,選擇綜合審計方案,并且將控制風險初步評估為較低。在這個背景下,審計方案選擇如下:A.控制測試程序。確定公務車運行費相關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采用抽樣審計方法,用重新執行、觀察、審閱等程序,對內部控制執行性進行測試,并決定是否要修改控制風險初步評定結果。B.實質性測試程序。由于公務車運行費的審計命題包括發生性、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合規、合理七個方面,為每個命題選擇適宜的審計程序性質、時間和樣本,在此基礎上,進行審計程序合并,將涉及不同審計命題的相同審計程序予以合并,形成最終的擬實施審計程序表。
2.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
由于一些單位的預算科目和會計科目中并沒有“三公經費”專門項目,所以,相關數據需要從其他記錄中尋找,如果尋找到的數據沒有標識其來源,“三公經費”審計載體就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我國一些中央部門2010年開始的“三公經費”信息就屬于這種情形。在這種情形下,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是尋找審計疑點,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工作:一是采用分析性程序進行數據分析;二是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關于“三公經費”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情況。通過上述兩方面的工作,尋找審計疑點。至于如何圍繞疑點獲取審計證據,由于沒有適宜的審計載體,審計程序并無定式。當然,也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
3.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
由于一些單位的預算科目和會計科目中并沒有“三公經費”專門項目,“三公經費”分布于許多項目中,如果記錄時標識不清楚,要從許多的記錄中找出“三公經費”就非常困難,所以一些單位根本就無法形成關于“三公經費”的系統記錄。在這種情形下,“三公經費”審計類似于“小金庫”審計和經濟犯罪偵察,審計邏輯步驟包括兩個階段:一是尋找疑點,二是圍繞疑點獲取審計證據,每個階段的具體審計程序并沒有定式。
五、結論和啟示
行為審計主題是特定行為,本文探究特定行為這個審計主題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在既定的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下,審計取證模式涉及審計標的、審計命題和審計程序。在不同的審計主題下,上述三方面呈現差異,從而有不同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
審計標的是審計主題的細分,特定行為審計的審計標的是對特定行為的細分,一般要細分到每個細目具有獨立的審計標準為止。審計標的確定之后,屬于同一審計標的之內的特定行為,具有相同的行為規范;而不同審計標的中的特定行為,具有不同的行為規范。對于每個審計標的,需要確定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審計個體是每個審計標的單個組成要素,也就是每個細分層級的特定行為,而審計總體則是該審計標的全部審計個體的集合。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確定之后,還需要確定審計載體,它們是審計活動直接實施的資料、實物和人,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對于這種審計標的并未形成專門的系統記錄;二是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但是,這些記載沒有原始記錄支持,無法驗證這些記載;三是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并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可以驗證這些記載。
審計命題是審計目標在審計標的上的落實,也就是具體審計目標。一般來說,行為審計目標是合規性和合理性,但是,真實性是二者的基礎,離開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的判斷可能得到錯誤的結論。所以,行為審計一般要結合真實性來進行合規性和合理性審計。從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總目標出發,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或具體審計目標包括:發生性、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合規和合理。
特定行為審計取證程序選擇依賴于審計載體。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時,采用命題論證型審計取證模式,審計取證過程一般分為風險評估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由于特定行為所依賴的內部控制、所需要證明的審計命題與財務信息不同,所以,審計策略及審計方案都會與會計報表審計不同。即使是同樣的審計命題,由于審計載體不同,審計方案甚至審計策略也會不同。一般來說,由于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審計證據支持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有系統化審計載體但沒有記錄支持情形時,風險評估程序基本不變,但是,這種情形下,細節測試可能受到較大的限制,采用事實發現型審計取證模式,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時,只能采用事實發現型審計取證模式,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審計邏輯步驟包括兩個階段:一是尋找疑點;二是圍繞疑點獲取審計證據。
“三公經費”作為特定行為,可以應用上述不同情形下的審計取證邏輯框架。
在審計理論中,經常討論審計環境對審計的影響。本文的研究告訴我們,審計環境對審計取證有重大影響,正是由于審計載體的不同,決定了審計取證邏輯框架不同,也決定了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同。我們的審計中,行為是重要的主題,而關于行為的相關載體又有不同的情形,所以,我國審計規范化建設遇到許多困難。當然,審計也可以影響審計環境,可能通過審計,促使重要的行為都能形成完整的載體。同時,審計界還需要大力研究審計載體不完整情形下的審計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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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著力解決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范問題,將市教育局機關(含直屬二級機構)及市直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往來款項等全部納入核算中心統一管理,進一步規范教育經費管理,防止教育經費被挪用、擠占、截留和浪費等現象發生,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資源,從源頭上制止和防范消極腐敗現象,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資金使用權屬不
變的原則。實行會計集中統一核算后,市直學校資金的權屬不變,內部理財機制不變,單位年度收支、預算編制職責不變。
(二)資金審批權屬不變的原則。屬于市直學校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各學校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三)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原則。各學校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仍由各學校享有和承擔。
(四)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的原則。從2012年1月1日起,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專款專用,內部結算,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強化監督,定期審計,按月通報。
三、實施范圍
市教育局機關(含直屬二級機構,下同)及市直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往來款項等全部納入核算中心統一管理。
四、管理體制
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在市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科加掛一塊牌子,隸屬于計劃財務審計科的領導,核算中心內部設主任、副主任、主管會計、會計、初審、復核、統計等崗位。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統一管理人員和經費,統一核算制度,確保教育經費集中核算工作的規范、高效、便捷。
五、方案內容
市教育局機關和市直學校所有收支均由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單位的財務,加強對各單位的財務監督;市教育局機關和市直學校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及其他基礎性工作,指定財務人員負責報賬,實行賬務公開。
(一)統一賬戶。核算中心設立“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銀行帳戶和零余額帳戶。自納入核算中心之日起,按集中統一核算的原則,各單位資金均納入核算中心帳戶,資金使用權仍歸單位所有。
(二)收入:按照規定,各單位向學生收取的收費和代收費款項及其他收入,統一使用財政票據,實行“票款分離”,通過金融機構全部上繳市財政非稅收入專戶。
(三)支出:預算內通過零余額帳戶支付的資金,各單位網上申請并按程序審核后,屬于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由核算中心審核后開具“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直接支付審批單”,連同單位出具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送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辦理直接支付手續;屬于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由核算中心審核后通過核算中心零余額賬戶支付。
預算外資金,各單位使用資金時應按收入進度、根據資金性質,上報用款計劃,由核算中心初審、匯總報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審核后,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把資金轉入核算中心帳戶,由核算中心進行支付。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土地出讓金用于教育部分等教育資金的支出,由財政、教育根據有關規定編制預算使用計劃后,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按規定需政府采購的項目,原則上各單位應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將采購申請上報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統一到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采購手續。
(四)工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救助金等仍按原渠道發放或繳納。
(五)各單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數額按學校規模核定。負責報賬的財務人員持原始憑證按規定時間到核算中心集中辦理支付手續,特殊情況可隨時報銷。凡屬現金支付范圍以外的支出,均通過核算中心辦理轉賬、匯兌。
(六)核算中心根據會計集中核算的原則按單位分設賬簿,單獨核算,各單位的憑證審核、資金結算、賬簿登記、報表等會計核算事宜由核算中心辦理;核算中心按月向市財政局報送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
(七)納入集中統一會計核算后,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編目、立卷、歸檔、保管,兩年后退還原單位,各單位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納入集中統一會計核算前的會計檔案,由單位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自行妥善保管。
(八)核算中心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監督,及時提供各種會計資料。
(九)核算中心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的相關辦法和制度,切實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管理,并對市直學校財務工作給予指導。
六、實施步驟
“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的運行分以下六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時進行,確保從2012年1月份全面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學習考察外地先進經驗,制定實施方案和有關配套措施,報請上級領導審定。成立“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機構,確定人員崗位和辦公地點,配置辦公設備、裝修辦公設施等前期準備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印發宣傳資料和有關文件,召開動員會議,利用各種有效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三)清查清理階段。各單位要在2012年1月上旬與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核對、處理好賬務,認真清理資金,清理核對好固定資產,按規定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清冊由市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統一制定)。
(四)核算移交階段。從2012年1月1日起,由市審計局監督,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開始辦理核算業務移交工作。
(五)具體實施階段。確定各單位報賬人員和崗位職責,按實施方案和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從2012年1月份開始實施對各單位財務收支核算管理。
一、提高“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認識,責任落實到位。
“三公”經費是指公款出國(境)、公款購置使用車輛、公款接待消費。“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是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必然要求,是建立高效廉潔服務型政府的客觀需要,是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陽光理財的重要手段。各部門、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確定本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思路,認真做好“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方案,并準備好“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說明和公開途徑及載體。
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主體
(一)“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以部門預算單位即行政單位及參公事業單位為主體(除收支預算外,下同)。
(二)縣財政局負責匯總各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表,報縣紀委審定后,公開全縣“三公”經費總支出,配合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工作的指導和督察。
審計及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的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
(三)縣直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以及指導、督促下屬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內容、載體
(一)全縣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的公開。全縣“三公”經費年總決算和2013年總預算,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的“財政預決算”欄向社會公布。
(二)縣直各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縣直各部門“三公”經費年決算和2013年預算,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財政預決算”欄及各部門門戶網站上同時向社會公布(同步分列公開各下屬單位“三公”經費預決算)。具體公開內容:
1、“三公”經費年決算和2013年預算公開內容。⑴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雜費等支出。⑵車輛購置及運行費:車輛購置費反映公務車車輛購置支出和單位除公務用車外的其他各類交通工具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車輛運行費反映公務用車和其他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節油獎勵費用等支出。⑶公務接待費用: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以文字形式進行相關說明,應包括去年“三公”經費的決算與預算比較,有無節約,是否零增長,費用增長的原因以及公開車輛購置和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和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
四、“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的時間
(一)年“三公”經費決算公開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由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公開。同時將“××單位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和2013年預算情況表”和“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于2013年6月28日前交縣財政局。
今年我局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為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年初落實了全年的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要點和工作內容,使法制工作與審計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及時、準確落到實處。同時按照《審計機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的要求,我局明確了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的法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法規科作為職能科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等日常工作,安排專職法制宣傳聯絡員,根據實際情況深入審計現場,宣講法律法規,解決法律問題,加強對審計人員學法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全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成了黨政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局干部共同參與的格局。
做好特約審計員工作和內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按照《市特約審計員工作管理辦法》和我局制定的具體工作辦法,今年做好第四屆特約審計員的總結工作和新一屆特約審計員的聘用工作,繼續邀請特約審計員參與審計項目方案匯報會,項目的過程匯報會、隨訪被審計單位,進一步了解我局審計干部廉政勤政情況的有關情況,檢查審計干部依法行政行為,促進依法審計水平的提高。根據《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要求和市內部審計協會有關的規定,我局在今年下半年舉辦了內審人員后續教育課程培訓班,對內部審計規范相關內容進行了重點培訓,組織區部門和單位內審負責人定期參加區內審人員例會,交流內審工作經驗,通過培訓進一步強化內審人員的業務知識。
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組織學習。為了更好地完成2012年全年的審計工作,組織全局干部參加了市局組織的集中業務培訓,學習了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講解、經濟犯罪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講座、廉政教育等內容,重點學習了《市審計條例》。本局還修訂了本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方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等4個審計工作方案并組織學習,邀請市審計局業務處室領導介紹市局優秀項目的審計經驗。二是組織全局干部撰寫審計論文。組織全局干部撰寫2012年審計經驗交流文章,積極上報我局績效審計開展的典型經驗,總結我區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典型經驗,撰寫《關于建立區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研究》上報市審計局審計科研課題。三是圍繞本區憲法宣傳周開展《審計法》的宣傳工作。我局通過加大對《市審計條例》的宣傳力度,把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市審計條例》作為推進審計工作的重要機遇,加強審計監督,依法行政,為促進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__縣審計局自開展教育督導評估迎檢工作以來,深入學習貫徹相關文件精神,緊密結合審計機關實際情況,經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領導小組和自評小組,制定落實了《__縣審計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職責實施方案》,規定了審計局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職責,對即將迎來的教育督導工作做好了充分準備,現將實施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大教育工作審計力度,對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經費核撥、使用及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教育專項經費的核撥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落實核撥情況,對發現滯留、挪用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糾正;對教育附加費是否專款專用,基建款、房屋修繕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校企業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職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創新工作方法,發揮審計作用,在教育工作審計中,全體審計人員認真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職責,明確審計目標任務,對涉及教育工作的審計項目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加大對教育局、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力度,加強對校辦企業的審計監督,杜絕校辦企業在資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確保學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資前置審計和結算審計力度,近年來,我縣的教育投入經費與日俱增,建設項目較多,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增強,對在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我單位審計人員,深入建設工地,認真查閱工程建設相關材料,實地勘測工程量,對工程建材做詳細檢查,對所建工程全程進行跟蹤審計,有效的確保了工程質量,做到了高質高效,使建設經費發揮了最大效益。
關鍵詞:科研項目 計劃管理 彈性機制 梯度管理
中圖分類號:F0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0-070-02
一、引言
科技領先是國家經濟領先的先決條件。在2016年全國科技創新大會暨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指出:“科技是國之利器,國家賴之以強,企業賴之以贏,人民生活賴之以好。”做好科技工作是快速提升綜合國力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國家不斷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各科研院所承擔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都得到了迅速增長。把握住良好的發展機遇,使科研項目按照計劃有力實施并取得預期的成果,需要對科研項目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計劃管理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手段。
二、項目計劃管理的內涵及意義
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活動往往采用“項目”的形式。而計劃是實現工作目標的支持系統,在項目管理中,計劃提供了實現項目目標的系統的線路圖,將項目戰略層面的目標轉化為可操作的方法。在制定項目計劃的過程中,需首先分析要達到的工作目標,判斷現有的技術水平,找出影響目標實現的決定性因素,分析擁有的資源(人、機、料、法、環等),提出在項目周期內各層級的目標及實現的關鍵措施,并合理地預測、干預風險,最終實現項目目標。
項目通過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能夠將有限的時間和資源聚焦在項目進行的關鍵環節,降低管理的風險和復雜程度,實現管理過程的協調和優化。可以將項目承擔者的責任落到實處,使項目實施人員有明確的工作方向和方法。可以對項目的完成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反饋和追蹤,對完成情況進行有依據的考核。
三、國內科研院所項目計劃管理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于科技和創新的重視和加大投入,科研院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呈現兩個特點:一是項目規模提升,研究內容的難度和復雜性增加;二是項目數量增加,形成了多項目并行、多任務交叉的情況。這種趨勢下的項目計劃管理過程也變得非常復雜。
科研項目都要經歷論證、方案、研制、評審、驗收等一系列的管理過程,其研究過程有其不確定的特殊性,其計劃管理方式也有別于一般的生產線管理,從制定計劃、實施到考核都具有自身的特點。隨著項目規模擴大,科研項目的計劃管理也不僅限于單維度的研究工作進度管理,還必須伴隨著過程中的經費、資源、成果等相關管理過程,形成覆蓋全角度的項目管理框架。
對于科研院所承擔的多項目群,各項目類型、成熟度要求和經費規模迥異,如果平等對待,不采取分層分類的方法,必然導致計劃任務冗繁,管理無法落到實處。另外,各項目研究過程都涉及單位人員、經費和物資配備之間的協調關系。如果沒有合理的計劃安排和管理調配,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必然出現共享上的沖突,可能導致有些項目研究的進度滯后、研究過程出現偏差、項目之間共用物資的緊缺或浪費等一系列影響項目進度和質量的情況發生。
四、科研項目計劃管理方法的一些探討
(一)建立適度的彈性計劃管理機制
當前各科研院所一般按照項目的研制周期,在項目立項后進行方案評審時,提交項目按照年度為節點的研究工作進度表,這個進度會落實在項目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或任務書中,成為客戶及上級管理部門考核項目過程的依據。
科研項目有別于生產任務,其過程帶有不同程度的創新成分。創新帶有與生俱來的不確定性,進行科研項目的企業必須做好風險分析和承擔風險的準備。特別是一些偏重探索的科研項目,由于前期技術積累的不足,其研究過程常需要很大的創造性,進行數輪的反復迭代,調整方案,其過程呈現出一種明顯的非線性特點。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所制定的計劃僅依據時間進度和里程碑節點的單一維度,缺乏必要的彈性,往往會與項目研究過程的實際運行產生矛盾,導致計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實際阻礙實際工作。
科研項目的計劃管理要形成一定的彈性機制。彈性計劃管理要求在計劃制定和執行中具有更大的預見性、靈活性和適應性。在項目的方案論證階段,基于同方向同類型項目的研究經驗和客觀條件,對科研工作可能產生的反復性風險充分預測,計算試驗工作的迭代周期,為其提供充足的時間儲備,提高研究方案的科學性。在開展項目的階段計劃劃分時,考慮滾動計劃方法,采用“近細遠粗”的原則。最近的一期計劃為實施計劃,后面的各期計劃為預測計劃。對于一個五年周期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制定研究工作最后一年的月度計劃意義不大。近期的實施計劃應盡量明確細致,以可能的最短時間段為單位,比如以周甚至日為單位,落實工作內容。預測計劃則以月或半年為單位即可,并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預測計劃逐步轉化為實施計劃。科研項目的工作量和時間以及研究工作的條目并不線性相關,例如一個科研項目有10項研究內容,但是前三項研究內容的涉及項目的關鍵技術,需要用項目70%的時間和資源去攻關和突破。對于項目執行情況的考核,就不能采用簡單的“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方式,而是在計劃制定時將項目關鍵考核點設定在70%的位置,綜合考量項目實際工作量的完成情況,對項目進展做出客觀的評價。
(二)實行分層分類的梯度計劃管理方法
近幾年,隨著國家對創新的重視和強調,科研院所承擔的科研項目也整體呈現出多渠道、多類型的特點。各個渠道、各種類型科研項目的針對目標和管理要求迥異。對于科研計劃管理部門,以同一計劃管理方式對所有項目進行管理,不但工作量巨大,且抓不住重點,易形成管理的盲點和誤區。因此,對項目的分層分類的梯度管理很有必要。
對項目分類的依據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項目來源,一般包括國家、省部、地方、與企業、高校合作;項目性質,一般包括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經費規模:一般分重大、重點、一般類。在制定項目計劃時,要將以上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首先,計劃的制定要根據項目來源,以滿足不同上級/客戶的輸入為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基于研究院所定位的不同,項目性質相對重要、經費規模大的項目,應對計劃進行多級分解。例如:一級計劃面向單位管理層,考慮項目的總體階段,以項目里程碑節點為標志。二級計劃基于一級計劃,面向項目組,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工作內容。三級計劃面向操作現場,將工作內容分解到執行工序。計劃分級層次不宜過多,每一層級應有明確的監督者和執行者,實現全局把控、利于協調、執行有據的目的。對于經費規模小、周期短、且探索性強的項目,則不宜過度分解,使用里程碑一級計劃考核往往也可以滿足要求。針對不同對象的差異化計劃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將更多的管理資源聚焦對單位發展有長遠和重要意義的項目。
(三)形成自動對接的項目計劃管理框架
目前國內的科研院所多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單位基于項目完成情況對項目負責人進行考核。項目負責人的收入及崗位晉升與科研任務承擔和完成情況直接相關。因此項目負責人會為自己的項目團隊爭取最大范圍的資源來確保項目的實施,這一需求往往與單位有限的資源條件形成矛盾。
項目計劃管理不應僅局限于項目研究內容的管理,應當將項目研究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多方面資源進行統籌考慮,在計劃中設置全面的接口,與單位的其它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對接,共同形成計劃框架,把復雜的項目群有機地組織起來,保證單位一階段承擔的各項目均能實現任務目標。
計劃部門應通過質量體系文件等將計劃形成機制,減少協調工作對項目負責人自身能動性的依賴,幫助計劃工作的自主運轉。在項目計劃制定階段,由人員調度、物資管理、設備管理、經費管理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制定和審核。在項目開始運行階段,由計劃部門根據項目任務書或合同要求,將項目人員、物資、設備、經費需求推送至各歸口管理部門,由其分別制定獨立的單類計劃。再由項目計劃管理部門收集統籌各單類計劃,形成針對項目群的計劃群。由于各類資源的主管權利掌握在各歸口部門,計劃群建立過程中已基本預測和解決了各類資源內部的矛盾。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各歸口部門的單類計劃將分別獨立運行,計劃部門負責隨時協調各類資源間的需求和變化。
(四)開展項目全周期的經費計劃管理
隨著政府對科研項目經費投入的加大,科研項目經費計劃已成為項目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已從立法層面對項目的經費管理提出了要求,2008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六十一條明文規定“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國家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要求不斷加嚴,將嚴格的項目審計作為項目驗收的前提。如何做好經費計劃,管好用好項目經費,是項目計劃管理的重要環節。
項目經費預算是項目經費使用計劃的第一步,一般在論證階段開始編制,在項目實施方案評審階段進行確定和批復。預算是項目經費審計的依據。科研項目負責人雖然擅長本領域的相關技術,但一般對財務制度和要求并不熟悉。因此要獲得規范、合理的預算,需要形成在論證階段由項目計劃管理部門牽頭,單位價格管理或財務部門參加,與項目組一起編制預算的機制,使預算符合國家各項財經政策、財務規章制度以及項目實際研究工作的要求。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以審計要求為準繩,開展項目經費使用計劃的制定和管控。當前科研項目的經費都是一個復雜的數據群,各個科研院所已逐步利用高效的經費管理軟件來進行經費計劃的管理。不論何種類型的管理軟件和手段,都應以實現以下功能為基本目標:依據批復的經費預算,逐筆審批經費的使用計劃、記錄經費的執行過程、統計分析經費的使用結果。對于國家財政類的項目,由于各階段對經費執行率有明確的要求,應當在經費計劃中強調經費的執行率目標,明確地將經費計劃分解到每一筆支出明細、完成時間、執行操作人。可借助軟件功能將這些信息形成看板,有利于計劃管理部門對經費的執行情況進行預警和責任落實。
五、結論
當下我國科研與創新工作不斷得到重視,科研院所項目管理的實際現狀也隨之變化,新問題持續涌現。實現有效的計劃管理需要不斷思考和完善具體策略與方法,以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在計劃管理中建立適度的彈性機制、分層分類、形成全面框架并重視經費管理,可使計劃管理過程有活力、可操作、無盲點,有助于計劃管理成為科研項目實現預期目標,取得豐富成果的重要保障與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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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內容
從嚴控制行政成本,著力控制以下事項:
(一)機構編制和人員;
(二)公務用車購置和管理;
(三)會議、慶典、論壇;
(四)出國、出境、出省考察;
(五)樓堂館所建設。
二、工作目標
按照編制管理機構批準的“三定”方案,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協調約束機制,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實行行政編制數、實有人員數、財政供養數相對應,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規模。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權限,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經費保障與行政成本控制相結合、行政責任與加強監督相結合,確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實現因公出國(境)經費零增長,公務用車購置經費零增長,樓堂館所一律不新建,會議、慶典、論壇和出省考察經費壓縮20%。
三、控制方式
(一)實行嚴格的機構編制管理
嚴格執行編制部門批準的“三定”方案。堅持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凡涉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事項,報經縣編委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不擅自設立機構和提高機構規格,不超編進人,不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干部,不以虛報人員的方式冒領財政資金。能夠采取政府購買服(來源:文秘站 )務方式辦理的事項,不聘用臨時人員。
(二)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和管理
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嚴格遵循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嚴格遵循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執行《縣統計局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制度》,明確專人管理本單位公務用車,執行公務用車統一保險、使用審批登記、公務用車加油里程核算和定點維修制度。
(三)嚴格控制會議的數量、規模、規格和經費
1、嚴格執行會議審批制度。召開全縣綜合性會議應提出書面預算報告,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專業統計工作會議由各業務股室提出申請,交分管領導審定,辦公室根據申請計劃及相關經費規定安排會議場所及食宿,會后根據會議名冊,按照批準的標準、人數、天數報銷。會議標準按縣財政局規定的標準執行。
2、大力精簡會議數量、規模、時間和經費支出。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變會議召開方式。除必要的學習培訓、數據聯審評估、經濟運行分析和布置年度統計工作外,一律不得集中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個股室每年會議不得超過兩次,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不發放資料袋、筆記本、筆等。各股室應積極推行信息化辦公,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資源優勢,采用網絡形式布置一般性工作。
3、嚴格執行會議定點接待制度。嚴格執行《縣統計局接待制度》及會議費開支標準,在政府采購服務范圍內,實行會議定點接待,不到縣外和旅游風景區開會,同城參會人員不住會。規模在60人以下的系統內部會議在局會議室召開。
(四)嚴格控制出國、出境、出省考察
1、強化因公出境的內部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訪團組的出訪任務、人員結構、行程安排等事項,因公出訪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不得借機公費旅游,出訪計劃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的執行出訪團組數、人數和經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要求辦理因公出境經費審批、核銷手續,對每個因公出境團組的所有經費應建立專賬進行核算。
2、建立出省學習考察報備制度,規范經費審批報銷手續。制定年度出省學習考察計劃,出省學習考察的人數和時間不得超過上年度水平,經費一律壓縮20%。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辦法,規范出省學習考察的審批報銷手續,按照審批的人數、天數、路線、公務活動情況以及經費計劃進行核銷,不得核報與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
(五)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
嚴格控制行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繼續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優良傳統,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
四、實施步驟
主要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和工作制度;強化了業務學習,解決了審計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使審計工作由查錯防弊型向風險防范型和管理促進型轉變。
二、認真學習相關業務,及時了解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各項政策。在具體工作中對學校是否按政策規范收費、對作業本費的使用及結算情況、日常公用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審計,保證內部審計在落實本校教育經費保障體制中的作用。
三、對學校的財務收支、經費管理工作和食堂伙食費收支情況做到了一期一審,并及時上報審計工作報告,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學校經濟活動特點,今年我校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有:
1、對學校的各項收入進行了審核,內審小組認為學校的所有收入都及時入賬,并納入了學校的財務核算,無隱瞞、截留挪用、轉移學校收入的情況。
2、對學校的各項支出情況,包括教師工資、績效工資、經補貼、伙食費等支出情況進行審核,重點審計了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沒有損失浪費等行為,內審認為均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各項支出均屬合理。
3、對于學校的資產構成情況,經審計認為貨幣資金按規定辦理了收付手續;固定資產做到了帳帳相符、帳物一致;各類往來款項作了相應清理。
4、對學校的負債也作了相應審計,學校從xx年后沒有產生新債,更沒有舉債消費。
5、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了重點審計,未發現亂收費現象,學校收費合理,只按規定收取了相應的生活費,且按月收取,用規定收據一月一開,并做到了收前公示。并對學生生活費給予了補助。
四、認真貫徹上級內審部門的文件精神,及時完成了教育局安排的各項工作。
審計工作中的措施
1、嚴格執行了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提高了對計劃嚴肅性的認識。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看待和處理問題。
2、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對學校的財務審計既以真實性為基礎把基本情況摸清楚,又抓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地分析,爭取了從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1.財務經費來源單一
高校獨立學院日常的財務經費主要來源于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獎助學金撥款、利息收入等,其中獎助學金撥款,利息收入只是很少的部分,學校經費主要依靠學生的學費,占到全部財務經費的90%以上,財務經費來源單一。
2.不注重對風險進行監控與管理
高校獨立學院作為一種社會性質的公益性組織,其財務經費及支出均由主辦方及合作方承擔,容易造成管理不善導致獨立學院虧本經營,同時政府不會對高校獨立學院的虧損伸出任何援助之手,加大了高校獨立學院的風險。另外,獨立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學生的學費,如果獨立學院沒有按時招收到預期的學生,就會影響獨立學院的正常辦學及經費支出,也會增加其財務風險。3.預算管理體制不健全獨立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費,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獨立學院經費來源與使用的基本流程為:大多數獨立學院的學費首先要上繳財政,或者上繳主辦方管理費,由主辦方上繳財政,剩余的經費供學校日常經營管理使用,但一般上繳財政后剩余的經費數量很少,加之獨立學院在收支的安排上還要聽從母校的意見,受主辦方、合作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不能建立獨立的編審、執行、分析、考核等預算管理體制。獨立學院內部各部門使用經費流程較為繁瑣,需要各級領導層層審批,還未完全建立完善的預算指標控制體系。
4.財務會計制度不統一
高校獨立學院屬于民間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現行的高校會計制度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均不適用于獨立學院進行會計核算,但由于沒有專門針對獨立學院的會計制度,當前我國部分獨立學院采用高校會計制度,也有部分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采用高校會計制度進行財會核算的獨立學院無法使用實收資本科目對學院投入的各類資產進行核算,無法將固定資產或是無形資產等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劃撥入教育成本,不能按期歸納結余,進而也就無法給予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而采用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取得合理回報的會計主體,不適用于獨立學院進行會計核算,因此在確認結余、分配投資回報上也不盡合理。綜上,當前我國高校獨立學院尚未建立統一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各個獨立學院之間的財務會計科目不統一,核算制度有待規范。
5.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由于我國獨立學院建立及發展時間較短,絕大多數獨立學院尚未建立健全的監督機構及財務監督機制,很多獨立學院的監督意識較為淡薄,導致本就不健全的財務監督機制流于形式。加之很多獨立學院不會對財務狀況進行專門審查,不僅會導致會計信息虛假,還會引起不必要的資金浪費,甚至誘發腐敗。
二、對高校獨立學院財務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對策
1.拓寬現有的經費來源渠道
穩定的經費來源對高校獨立學院的正常運轉尤為重要,在當前獨立學院經費主要來自于學費的現狀下,首先高校獨立學院應在學生的學費及住宿費收取中采取激勵機制,降低學生的欠費率;其次,高校獨立學院要拓寬現有的經費來源渠道,提高自身的辦學質量,在師資、硬件設施、校園文化等方面提高競爭力,吸引更多的學生來就讀,從而提高學校知名度,再利用品牌效應,更多的吸引社會投資;再次,政府應給予高校獨立學院更多的稅收優惠、貸款補貼、教育經費撥款等,為高校獨立學院經費來源的拓展提供較好的條件。
2.加強財務分析,防范財務風險
為降低高校獨立學院的財務風險,獨立學院自身要加強財務分析,做好財務預算制度,在投資決策前進行詳細分析,避免投資失誤,同時為避免出現債務危機,應嚴格控制貸款規模。銀行、獨立學院的母校、其他相關社會組織等應從外部做好獨立學院的財務監管工作,定期對獨立學院的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核及科學評估,確保將獨立學院的財務風險控制在降低的范圍內。
3.健全預算管理體制
要健全當前的預算管理體制,首先,高校獨立學院應采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其次,應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將擬實施的預算管理方案報請獨立學院董事會批準,此后,將該預算管理方案作為基礎,獎勵預算管理指標控制體系,并監督各部門嚴格執行,把握好預算執行的進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獨立學院現有的會計制度
完善獨立學院現有會計制度的可行做法建議:首先,為了能夠更加準確的反映獨立學院真實的收入、支出等,如學費收入、國家科研項目、某些專業項目的建設補貼等仍沿用收付實現制;對于日常的收支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其次,應建立資本金制度,明確獨立學院的產權和收益,按獨立學院各投資人的投資明細設立明細科目;再次,應加強資產核算,注重對應收款項和對外投資的管理,定期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按時進行無形資產的攤銷等。總之,建立一套介于公立高校與民辦高校兩者之間的適用于獨立學院的、獨特的、統一的會計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5.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