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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上的問題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軟件的質量保障就無從談起。筆者最近在與印度一家通過了CMM4級評估的軟件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進行合作的過程中,較為詳細地了解了他們有關項目管理的一些詳細情況,更深刻地感受到了項目管理的規范化與企業軟件質量保障之間的密切關系。下面想著重從軟件企業的構架,軟件項目計劃、項目管理、項目經理的職責等方面對印度軟件的項目管理及我國軟件質量保障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一些經驗總結,供業內人士參考。
1、軟件企業的組織結構
(1)A公司結構
A公司中,QA(Quality Assure)部門與研發部門獨立,負責監督流程的執行。QA同時負責領導與研發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制定公司流程。
SSG(System Support Group)類似我們的IT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計算機軟件和硬件資源的分配和管理。所有的辦公環境和開發/實驗室環境由SSG負責安裝和維護,計算機資源屬于SSG,由各個項目向SSG提出需求,項目結束后,設備需要交還給SSG.個人和項目組沒有固定的軟件和硬件資源。SSG是與研發平行的部門。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并維護員工的技能數據庫。項目開始時,項目組向人力資源申請人力,向SSG申請計算機硬件和軟件。項目結束時需要釋放計算機資源給SSG,釋放人力資源到人力資源池,并同時更新員工的技能數據庫。研發部門的人力資源由研發總負責人和其助手分配(類似我國各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2)項目組結構
1)A公司對項目組進行獨立核算,項目具體負責人為PC(Project Coordinator),負責項目計劃和執行,對項目具體成員進行分工。在每個階段的結束會議上(如概要設計結束),PC要接受QC(Quality Coordinator)的審查。除了PC與QC的接口外,所有其他外部接口都由EM(Engineer Manager)完成,EM負責與客戶打交道,向SSG、人力資源要求資源,與其他項目組協調進度。
2)匯報關系為:Team Member->Team Leader->PC->EM->研發總負責人。
3)印度工程師分為7級,半年一次考評,即半年有一次升級機會。
1級:Software Engineer,剛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級: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3級:Project Leader. 4級:Project Manager. 5級:Senior Project Manager.
3級可以成為PC,4級可以成為EM.剛開始平均2年升一級,越往后升職越慢。
A公司規定,一人最多可以同時兼任兩個項目的PC,EM管理的項目沒有限制。
A公司通常的項目組為4到5人,最多不超過10人。
以上是A公司(同時也是印度大多數規范化的軟件公司)的組織結構和項目組結構。可以看出,A公司的組織結構非常清晰,各個部門分類非常細,任務明確,軟件生產的每一個步驟都有專門的部門、專門的人員負責,從最基礎的開發人員到負責統領全局的總經理,層層管理,溝通渠道暢通。而在我國,管理的不規范往往首先體現在公司的組織結構上,集中表現為部門的缺失和管理的交叉上。我國的軟件公司,大部分規模較小,開發人員超過100人的公司很少。在印度,軟件公司無論大小,都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絕不會因為公司的規模大小而改變合理的組織結構。因此筆者認為,國內的軟件企業要想有效地保障產品質量,首先就要在構架合理的組織結構上下功夫,這就如同蓋高樓首先要打好地基一樣,地基不打牢,結構不合理,其他方面再下功夫也是徒勞。有人說,因為國內軟件企業規模小,所以造成結構設置的欠缺,但筆者認為恰恰是因為沒有建立一個規范化的組織結構,才會使軟件產品質量不保,進而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擴大。
2、項目計劃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這里的“預”就是指計劃。對于軟件企業,計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讓我們先看看A公司的項目計劃是如何制定的:在A公司,項目開始之前必須先估計項目的規模(以代碼行數來衡量);然后制定項目計劃。通常時間為2~3周,已知的最長有5周。EM負責制定項目 EWP(Engineer Work Paper),其中定義了項目需要的人力和計算機資源,由相關部門同意,并報研發總負責人批準后才能開始項目。
項目的正式開始時間由項目組的Kickoff Meeting算起,Closeout Meeting結束。
大概很多人都聽過這樣一句話:“計劃趕不上變化”。這種“變化”對某些行業而言也許并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對于軟件企業而言,卻會給軟件產品的質量保證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什么會造成這種“計劃趕不上變化”的現象?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對計劃的重視程度不夠,計劃過于籠統、粗糙導致可執行性太差,再加上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必然會產生這樣的后果。
如果我們的軟件企業都能像A公司這樣,在作計劃時能考慮到每一個細節,不是倉促做出決定,而是由所有的相關部門共同對產品計劃進行反復研究、制定、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一套系統、嚴密、具有很強的可執行性的計劃。計劃一旦形成,就嚴格按照計劃去執行,而不受某個人、某件事的影響,那么就不僅能夠減少大量資源的浪費,產品的質量也得到了保障。
因此,對計劃的高度重視、周密制定、嚴格執行是企業有效保障產品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
3、項目管理
當企業構架了合理的組織結構并制定了縝密的計劃后,就進入了產品的開發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項目管理起了重要作用,它所涉及的環節相當具體復雜,下面先介紹一下A公司在項目管理上的具體細節:
(1)開發階段和項目周期開發階段比較明顯,注重各階段應完成的功能,對本階段應完成的工作不能留到下一階段。
(2)流程
A公司對流程比對項目更重視。
軟件開發流程非常規范和系統化,其流程的可執行性很高,并且能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改進。A公司的流程已覆蓋到了一個項目研發的所有方面,包括從最開始的意向到最后軟件的版本(release),都有相應的流程規定,基本上已形成一種工業化的軟件開發。
人和流程是保證項目成功的兩個最關鍵因素。由好的人按好的流程進行項目開發,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項目的成功。一個好的流程可以保證差的人做出來的東西不至于太差,但不能確保做出精品。通過流程可以實現一種規范化、流水線化、工業化的軟件開發。轉貼于
(3)計劃
1)計劃詳細、周到。
2)流程中明確定義開發階段。
3)每個階段都列出了該階段的各項活動,并詳細描述每項活動的屬性:
進入條件,輸入;
驗證方法;
結束條件,輸出。
4)每個階段結束都要召開階段結束會議。前一個階段結束才能進入下一階段。
5)計劃中每個活動都比較具體,每個活動的時間以天(半天)為單位。計劃包括了開展質量控制活動的時間。
(4)Review
按印度公司流程,一般把Review和測試作為保證軟件質量兩個主要手段。測試的重要性就不需說明了,而Review則是一個非常簡單有效并能盡早發現軟件中錯誤的方法,可以說,任何交付物都要經Review后才能進行基線化。目前A公司有很詳細全面、可執行性很高的Review流程和各種交付物的Review Checklist.
在印度軟件企業,現有這么一句口號:凡事有計劃,凡事必review.
(5)QA
QC(質量經理)作為質量保證部門(SQA)的代表,監督和保證項目的進展遵循QMS各項流程和模板,并且收集項目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和解決方法以優化流程。
(6)度量數據
CMM中比較強調用數據說話,對項目過程中基本上所有的數據都會有記錄,最后把收集的數據提交質量保證部門進行分析,以改進流程。A公司的項目經理和質量經理很重視項目中的數據收集,包括各種Review數據、測試數據以及項目組員每天的活動數據等。項目經理也要維護一個項目檔案,在這個項目檔案中可以說包含了項目開發過程中所有的產出、開發活動、管理活動等的記錄。可以這么說,有了這個項目檔案,你就可以完全了解這個項目的開發過程。
(7)團隊精神
印度公司都比較強調團隊精神、合作精神,應該說,其流程本質上就要求員工之間的互相協調和理解。相對而言,印度員工的合作精神和協調精神都比我國員工要好得多。
(8)培訓
印度公司都比較強調培訓,一般有專門的培訓部門進行協調。在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都會有公司流程和其他一些公司普遍章程的培訓,以保證員工對流程的理解和執行。對于具體項目,項目經理在制定項目計劃時就會在項目計劃中提出所有的培訓需求,包括技術上的培訓和其他所需的培訓。
(9)配置管理在項目正式開展前,項目經理就要制定配置管理計劃,并且指定配置管理員建立起配置管理庫,按配置流程嚴格進行配置管理。在配置流程中也詳細提供了對更改的控制,沒有經過批準的更改請求是絕對不能進行的。
(10)記錄
記錄及時、充分、比較準確。這些記錄包括:重要的郵件、會議紀要、審核記錄、缺陷報告、測試報告。
1)與客戶和其他項目組的所有往來必須郵件記錄。
2)對所有的活動都有一個跟蹤落實的過程,比如對所有的Review記錄和更改請求都會有一個狀態標識,標識其當前狀態,通過跟蹤其狀態來監督其落實。
3)對所有的活動,包括對文檔和代碼的更改都會有一個歷史記錄。
4)記錄比較準確、比較客觀。
5)許多記錄都是通過定量的數值記錄,強調以數據說話(CMM4級的重點就是量化管理)。
以上是A公司在項目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環節,很值得國內的軟件企業在制定項目管理規劃時借鑒。除此之外,我國的軟件企業在產品開發管理的過程中,還易出現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需求說明差─需求不清楚、不完整、太概括、或者不可測試,都會造成問題。
2)不切實際的時間表─如果在很短的時間里要求做許多事,出現錯誤是不可避免的。
3)測試不充分─只能根據客戶意見或系統崩潰來判斷系統的質量。
4)不斷增加功能─在開發正在進行過程中要求增加許多新的功能。這是常見的問題。
5)交流問題─如果開發人員對客戶的要求不了解,或者客戶由不恰當的期望,必然會導致錯誤。
這些問題的出現,將會對軟件質量的保證產生不良影響,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A公司在項目管理方面的經驗,筆者提出一些相應的解決方法,以供參考:
1)可靠的需求─應當有一個經各方一致同意的、清楚的、完整的、詳細的、整體的、可實現的、可測試的需求。為幫助確定需求,可使用模型 (prototypes)。
2)合理的時間表――為計劃、設計、測試、改錯、再測試、變更、以及編制文檔留出足夠的時間。不應使用突擊的辦法來完成項目。
3)適當測試─盡早開始測試;每次改錯或變更后,都應重新測試。項目計劃中要為測試和改錯留出足夠時間。
4)盡可能堅持最初的需求─一旦開發工作開始,要準備防止修改需求和新增功能,要說明這樣做的后果。如果必須進行變更,必須在時間表上有相應的反映。如果可能,在設計階段使用快速的模型,以便使客戶了解將會得到的東西。這將會使他們對他們的需求有較高的信心,減少以后的變更。
5)溝通――在適當時機進行預排和檢查;充分利用團組通信工具―電子郵件、群件(groupware)、網絡故障跟蹤工具、變更管理工具、以及因特網的功能。要確保文件是可用的和最新的。優選電子版文檔,避免紙介質文檔:進行遠距離聯合作業及協作;盡早使用模型,使客戶的預想表達清楚。
4、PC(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是項目成敗的關鍵人物,其對項目的成敗負主要責任。因此在這里將項目經理的有關內容單獨提出,以A公司為例詳細說明PC在整個產品研發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能對國內軟件企業的項目經理有所啟示。
(1)在A公司,按流程在一個項目正式開展之前,項目經理需要完成:
項目計劃(Project Plan):在此描述整個項目所應完成的交付物、項目時間表、培訓需求、資源需求、質量保證計劃以及過程和交付物的定量質量目標等。
項目配置管理計劃(Project Configuration Plan):在此指定配置管理員,描述項目配置項列表、配置管理庫、版本管理計劃等等。
項目過程手冊(Process Handbook):在此描述本項目所采取的裁剪后的生命周期模型和流程。
(2)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項目經理需非常了解項目進度,進行工作任務細化、具體計劃和安排項目成員工作任務等工作。對突發事件項目經理需能及時合理地進行協調。
(3)總的說來,PC安排工作有這么幾個特點:
a.PC對軟件開發具有豐富的經驗,了解軟件開發的普遍流程,了解各個階段所需完成的工作,這是安排好項目組成員工作的前提,在A公司對PC的整體素質要求非常高。
b.在項目正式開展前,PC準備項目計劃文檔,在項目計劃中包含了項目進度時間表,但此時間表比較粗,只能給出各個階段和各個子階段的起始結束日期。對各個階段和各個子階段的詳細工作安排和各項工作責任人只能在項目開展工程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一般是在每周項目組例會上進行本周詳細工作安排。
c.PC對工作安排往往精確到天,有時甚至精確到小時,要做到這一點,需要:
PC對本項目進展非常了解。了解渠道通常是每周組員的狀態報告和直接與組員接觸了解,這也需項目組成員能如實匯報工作。
對現階段或本周所需完成的工作非常了解。知道現在該做什么,并且能把各項工作進行合理細致地劃分,因為各個分解的工作比較細致,因此能相對精確地評估出這些工作完成所需的時間。
PC對項目組員的能力比較了解,安排工作時能做到有的放矢。當安排的員工對工作不熟悉時,會指定相應的組員進行協助。
PC對組員的工作安排都比較細致飽滿。一般不會出現有些員工有事干,有些員工沒事干的情況,當出現這種情況或員工提前完成工作時,PC就會進行相應的協調。
d.PC在項目組例會上的工作安排一般只限于本周或甚至是過后的二、三天,一般不會太長,對長時間工作的安排容易失去精確并且不易控制。相對而言,短時間的工作安排就比較精確而且容易控制,并且能不斷根據完成的工作進行調整。當然,這就要求PC能根據項目計劃中的項目時間表進行整體進度的把握。
e.項目組例會一般一周一次(時間不能太長),但必要時(如組員工作已完成或其他事情),也可在中途召開項目會議進行工作安排,一般時間都比較短(十幾分鐘左右,一般不超過半小時,以免浪費時間),總之,當PC覺得需要時,就會召開項目會議。
f.當項目組出現意外事件或影響項目團結的事件時,PC能及時合理協調,解決項目組內的不和諧氣氛。
g.PC善于鼓勵手下,發揮員工的潛能,PC往往會贊揚很好地完成了工作的組員。
從上面可以看出,對PC的能力(包括技術和管理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我國的軟件企業往往只重視PC的技術能力,但事實上,一個只精通技術的人往往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領導者, 筆者認為對PC而言,首先要求他能夠比他的下屬看得更遠一步,順利時不盲目樂觀,遇到挫折時不茫然失措,使整個團隊始終保持高昂的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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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原材料;生產工藝;環境
中圖分類號:TS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0-0100-01
化纖紙管是化纖行業紡絲設備上必不可少的配套紡絲器材,其徑向抗壓強度直接影響絲餅的成型、絲餅的退筒等問題(成型不好,要做降等處理;退不下筒,只能將紡好的絲餅割掉),從而影響了紡絲行業的生產成本。因此,如何控制好紙管的徑向抗壓強度,滿足紡絲用戶的需求是紙管制造生產的重要指標之一。下面以錦綸絲用化纖紙管為例,從原材料、生產工藝、環境三個方面談一下影響化纖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因素,與同行分享和探討。
1 原材料
生產化纖紙管的主要原材料是紗管紙和紙管膠,它們是決定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兩大要素,其中紗管紙尤為重要。
1.1 紗管紙的級別對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影響
紗管紙的級別通常分為A、B、C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紗管紙板),其中A級又細分為5A、4A、3A、2A。根據排列順序,級別依次降低,即5A為最高級別,C級級別最低。通常情況下,紗管紙級別的選擇根據錦綸絲的品種和粗細來決定。抗壓強度要求高,應該用高級別的紗管紙,反之用低級別的紗管紙。基本上生產DTY、POY、FDY錦綸絲用的化纖紙管分別選用B級、2A級、3A級就能滿足使用要求。我們生產錦綸絲用化纖紙管主要使用“匯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紗管紙,分別用他們的F200(相當于B級)和F600(相當于3A級)級別的紙。具體紗管紙級別搭配與紙管壁厚的選擇對抗壓強度的影響在下面的卷管工序進行詳述。
1.2 紗管紙的指標對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影響
紗管紙的環壓強度、平滑度、抗張強度、透氣性、撕裂強度、剝離強度、水分等指標與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關系密切。對紙管徑向抗壓強度來說,板紙的特性大多有一個最佳值,當達到下列值時(見表1),所生產的紙管的質量好。
1.3 紙管膠
紙管膠一般是水基型膠黏劑,外觀為乳白色均勻粘稠膠液。主要由固含量、PH值、粘度、破壞紙纖維時間、流動性等指標來衡量。固含量≥20%,最好40%;PH值6~7;粘度(涂-4杯,25℃)35S~65S;破壞紙纖維時間≤1分鐘;流動性在21℃~23℃時最好。當紙管膠的各指標在上述范圍時則其粘性最好,反之粘性差。
通常情況下,根據紡絲品種對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要求來決定板紙與膠液的搭配,一般是低級別的紙與粘性低的膠搭配生產徑向抗壓強度低的紙管;高級別的紙與粘性高的膠搭配生產徑向抗壓強度高的紙管,最好不要錯開搭配,避免造成資源的浪費。
2 生產工藝
DTY紙管的加工工藝流程圖為:
POY、FDY紙管的加工工藝流程圖為:
在紙管的加工工序程中,對徑向抗壓強度有影響的工序是卷管與烘干。下面分別進行詳述。
2.1 卷管工序
(1)盤紙的漲力:卷管過程中,盤紙的漲力在設備允許的情況下,應該越大越好,特別是皮帶下面的三層紙的漲力要大,這樣卷制出來的紙管層與層之間結合密實,利于提高紙管的徑向抗壓強度。另外,盤紙的排列層與層之間搭接應均勻,搭接尺寸一般為11~15mm左右,尺寸過大過小,都將降低紙管的抗壓強度。
(2)卷管機平皮帶寬度的選擇:皮帶的寬度應比外層紙寬度窄5mm左右,如果皮帶太窄,將導致紙管尚未被皮帶包覆的部分粘合不牢而影響紙管的質量,使紙管的抗壓強度降低。
(3)配紙卷管:在使用相同原材料的情況下,卷管的紙條數目越多,壁厚越厚,則紙管的強度越高,當卷厚壁管時,可以在靠近芯軸的部分參合2~3層低級別的紗管紙,這樣做既能保證紙管的抗壓強度,又可以提高紙管的韌性,可以更好的滿足紡絲的需求。
(4)紙帶上膠量與上膠距離的控制:其控制對于卷管生產十分重要。上膠量太大,不僅浪費膠水,而且紙管下機時很軟,紙管容易變形,卷管時皮帶打滑甚至卷不起來,切管時里紙與面紙被刀口帶起來不能粘合;上膠量太少,直接造成紙管粘合不牢。上膠距離指上膠裝置的出口到芯軸入卷處的距離,該距離實際上決定了被涂到紙帶上的膠膜在空氣中的風干時間,也就是說,上膠距離愈大,膠膜風干時間愈長膠膜也愈干,反之膠膜愈潮。紙管膠的粘合特性是兩張紙相互接觸粘合時膠膜似干非干時粘合最快最強。膠膜很潮會出現類似膠量過大的情況,膠膜太干會出現類似膠量太少的情況。
2.2 烘干工序
紙管在生產過程中是將本身含有一定水分的紗管紙,再涂上膠液卷制而成,這樣卷管時剛卷出來的紙管處于一種濕的狀態,這時的徑向抗壓強度很低,要想提高,必須通過烘干將水分蒸發出去才行,所以,烘干對紙管徑向抗壓強度的影響至關重要。剛卷出來的紙管還處于一種不穩定狀態,如果立即烘干,勢必造成膠液還未被紙吸收,就被烘干,膠液存留于紙層之間,變成固化物,這樣將導致紙層結合疏松,徑向抗壓強度降低,所以首先應將紙管在自然環境中放置1小時左右,再進行烘干。烘干時注意,起初溫度不能過高,保持在40~50℃左右,使紙管內外受熱均勻,大約持續1.5小時左右,溫度可升高,不再控制。烘干過程中要保證烘房各部分溫度均勻。間隔固定的時間對烘房內各點紙管進行抽查,通常在氣候干燥時,烘去卷管重量的8%;潮濕季節烘去卷管重量的10%左右,紙管的徑向抗壓強度即可達到最佳狀態,烘的太輕或太重都將降低紙管的徑向抗壓強度。
3 生產環境
由于紙管屬于紙制品,所以其徑向抗壓強度極易隨生產、存放、使用環境的空氣濕度的變化而變化。當空氣濕度超過65%時,紙管在這樣的環境下放置24小時,其徑向抗壓強度能降低10%左右。空氣濕度越大、紙管的壁厚越薄、紗管紙級別越低,紙管抗壓強度降低的比例越大。因此,紙管在存放時,應用塑料袋包裝,使用時最好隨用隨取,盡量避免紙管長時間于空氣中,以免受潮,造成抗壓強度降低,影響使用。
4 結語
紙管作為化纖行業的輔助材料,對于紡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成品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其生產過程中,必須從原材料的入廠抽驗、生產工序的過程控制及紙管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才能保證其滿足紡絲用戶的需求。以上的淺見整理出來,與同行分享與探討,不當之處請指正。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了加強音像制品的管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音像制品用于廣播電視播放的,適用廣播電視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音像制品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四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對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確定全國音像出版單位、音像復制單位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七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并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出版
第八條設立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音像出版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出版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申請設立音像出版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音像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音像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出版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出版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音像出版單位的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重大選題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報備案的,不得出版。
第十二條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號、出版時間、著作權人等事項;出版進口的音像制品,還應當標明進口批準文號。
音像出版單位應當自音像制品出版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購買、租用、借用、擅自使用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或者購買、偽造版號等形式從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動。
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參照音像出版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音像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證音像制品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申請設立獨立從事音像制品的制作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音像制作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的設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制作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制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三)音像制作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審批設立音像制作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兼顧音像制作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十八條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作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制作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
音像制作單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制作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證明及由委托的出版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書。
音像制作單位不得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三章復制
第二十條設立音像復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復制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復制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復制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音像復制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
(三)音像復制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二十二條音像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復制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復制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復制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復制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及著作權人的授權書;接受委托復制的音像制品屬于非賣品的,應當驗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并由委托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
音像復制單位應當自完成音像制品復制之日起2年內,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復制的音像制品的樣本以及驗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備查驗。
第二十四條音像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復制音像制品;不得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條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必須使用蝕刻有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
第二十六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應當事先將該音像制品的樣品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持著作權人的授權書依法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復制的音像制品應當全部運輸出境。
第四章進口
第二十七條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指定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
第二十八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進口用于批發、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應當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音像制品內容審查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單位、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九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權事項應當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條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制品,應當委托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進口用于展覽、展示的音像制品,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后,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依照本條規定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進行經營性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第五章批發、零售和出租
第三十一條設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設立全國性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由其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第三十三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經營活動的個人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發、零售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從事非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國家允許設立從事音像制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規定。
第三十六條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業務或者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的;
(二)音像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的單位復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單位、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音像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有關證明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復制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者未將復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運輸出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務范圍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本條例規定的內容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送交樣本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六)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使用未蝕刻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的。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批發、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六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關鍵詞:小微企業;信貸抑制;臺州;Probit模型;Heckman Probit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2
一、引言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就業問題解決、城鎮化推進、區域差距縮小、城鄉差距縮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面臨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困境。因此,對于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問題的研究一直被學術界所關注。
從已有研究來看,一方面,部分研究通常以企業是否獲得銀行貸款來衡量企業是否受到銀行信貸抑制,這既沒有排除沒有銀行信貸需求的企業,也沒有包括只得到部分滿足其銀行貸款需求的企業,因此,這一類研究只能討論企業銀行信貸的可得性,如盧亞娟、褚保金(2010)基于江蘇宜興的農村中小企業數據,通過比較獲得銀行貸款與未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的特征,結合Logit模型研究影響中小企業銀行信貸可獲性的因素;Akoten et al.(2006)利用多元Probit討論了影響肯尼亞制造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信貸、小額信貸以及其他民間非正規融資的因素。因而,這一類研究都無法給出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的度量。而且,就普遍使用Probit和Logit模型的方法而言,無法考慮到不存在銀行信貸需求企業的自選擇效應,從而產生內生性問題,導致估計結果有偏。另一方面,關于銀行信貸抑制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研究并不多見(Akoten et al.,2006),已有文獻較少涉及中國的經驗研究。呂一博等(2008)基于我國東北地區中小企業的數據表明,充足的金融資源通過提升企業創新發起能力和對企業家精神的促進作用來提高中小企業的成長績效;何韌、王維誠(2009)則根據世界銀行關于中國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西北地區18個城市2400家企業的數據,發現銀企關系規模和中小企業成長呈負相關,而銀企關系長度和深度與中小企業成長呈正相關。盧亞娟、褚保金(2010)利用江蘇宜興的中小企業面板數據,引入是否獲得銀行貸款的虛擬變量,分析了銀行貸款的獲取對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凈利潤、銷售額等指標的影響,發現存在正相關關系。因此,已有研究通常討論銀行信貸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但沒有細分銀行貸款對處于不同銀行信貸抑制狀態下的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因為銀行信貸對處于銀行信貸抑制和未受銀行信貸抑制企業的經營績效的影響可能是不同的。
鑒于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利用247戶臺州各地區、各行業企業的調研數據,構建合適的銀行信貸抑制度量指標,以Heckman Probit模型為主分析小微企業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影響因素,并估算臺州市小微企業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程度。最后,在銀行信貸抑制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分析中,我們還引入Heckman Twice模型來控制樣本自選擇效應,得到處于不同銀行信貸抑制狀態下的企業經營績效對銀行貸款的反應。所以本文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對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因素的分析,第三部分給出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程度,第四部分是分析銀行信貸抑制對小微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最后是結論。
二、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因素分析
(一) 數據和方法
本部分的數據主要來自于2008年對臺州市中、小、微型企業的問卷調查,感謝吳偉萍的提供。共發放300份,回收有效問卷247份,地區涉及臺州市區(椒江、路橋、黃巖)、溫嶺、玉環、臨海、仙居和天臺,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等。根據2011年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從樣本企業的銷售額、資產、從業人員數三個指標來看,我們的樣本企業99%都屬于中小企業,其中小微企業的比重達到64%(按銷售額)、79%(按資產)、85%(按從業人員),小微企業占絕大多數。
類似于Kochar(1997)、Foltz(2004)、 、朱喜(2007)等的做法,我們認為,當企業存在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需求時,在現行利率下,無法得到或者只能得到部分滿足的情形定義為信貸抑制。根據問卷內容,我們將銀行(包括信用社)滿足企業資金需求程度“中”和“低”的企業設為受到銀行(信用社)信貸抑制的企業,而滿足程度高以及不需要貸款的企業設為未受到信貸抑制的企業,構建一個二元虛擬變量(CR)。
本文重點考察企業資產規模(K)對信貸抑制的影響。對于資產而言,一方面表明企業的規模大小,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企業的抵押能力,我們可以假設資產越小,越容易受到信貸抑制。Bopaiah(1998)等人的經驗研究都支持這一點。
鑒于被解釋變量是否受到信貸抑制(CR)是一個虛擬變量,通常選擇Probit模型利用最大似然估計法進行估計(Cameron and Trivedi,2005),Foltz(2004)、Akoten et al.(2006)等也選用這一模型考察信貸可得性的影響因素。
對于Probit模型,具體設定如下:
其中,X是解釋變量,是標準正態的累積分布函數,即式(1)為:
從我們關于信貸抑制的數據來看,實際上我們只能觀測到當前有信貸需求的企業(Demand=1)是否受到信貸抑制,而無法觀測到那些當前沒有信貸需求的企業(Demand=0)是否會受到信貸抑制,即選擇方程(Selection Equation)是完全可觀測的,而產出方程(Outcome Equation)是部分可觀測的。對于這樣一種數據結構,一種方式是剔除當前沒有銀行貸款需求的樣本企業,直接使用Probit模型進行回歸,另一種是考慮上述樣本企業的選擇效應,使用考慮樣本選擇效應的Heckman Probit模型①。相對于第一種方式而言,第二種方式的優勢在于:一是可以糾正樣本選擇有偏效應,因為我們只能觀測到有信貸需求企業的信貸抑制狀況,因此我們需要控制有信貸需求和沒有信貸需求樣本的差異性,而這種差異可能來自于其他不可觀測的變量,企業是否受信貸約束具有樣本自選擇性,影響企業是否具有信貸需求的變量同樣會影響企業是否受到信貸抑制,因此有賴于Heckman Probit模型來糾正這種樣本選擇效應;二是可以獲取有效樣本的信息,減少樣本量的損失,尤其是在樣本量不大的情形下。
考慮樣本選擇效應的Heckman Probit模型的設定如下:
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似然函數進行最大似然估計:
(二)計量結果及分析
表1給出了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回歸樣本中剔除了沒有銀行貸款需求的企業。從我們最為關注的變量資產來看,資產與信貸抑制之間存在明顯的負相關,顯著性水平通過1%以上的檢驗。即資產規模越大的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越小,進一步,我們考慮地區和行業等控制變量②,上述負相關性依然穩健。從地區變量來看,玉環縣的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概率顯著低于其他地區,這和該地區較早開始、且運行最為成功的地方商業銀行的小額貸款密切相關。相對于第三產業,制造業通常有一定的場所、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因而更容易獲得貸款,顯著性水平較高;農業企業受惠于政府服務三農的政策導向,其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也弱于其他行業,但顯著性較弱。
表2給出了Heckman 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樣本中包含了沒有銀行貸款需求的企業。我們在選擇方程中引入被解釋變量企業是否有銀行貸款需求(Demand),解釋變量為對外資金依賴程度(Out),顯然,對外資金依賴程度越高的企業,越有可能存在銀行貸款需求。從回歸結果來看,兩者亦非常顯著的正相關。在產出方程中,從各解釋變量對企業信貸抑制的影響來看,資產與信貸抑制之間亦呈顯著負相關。引入地區和行業變量之后,從LR-test檢驗來看,考慮地區、行業變量影響之后,不存選擇效應的假設被拒絕,因此,需要用Heckman Probit模型來糾正這種選擇效應。回歸結果 (4)表明,資產的回歸系數進一步提高,玉環地區變量和農業、制造業的行業變量依然顯著。
因此,從我們不同方法的回歸結果來看,企業資產以及其他控制變量對企業遭受信貸抑制的影響方向和顯著性基本上一致的,從而也表明我們的結果是穩健的。進一步的,我們估計了各模型中相關解釋變量對企業受到信貸抑制可能性的邊際效應。從我們最為關注的資產變量來看,其他情況不變的情形下,資產每降低1%,將導致信貸抑制的可能性增加7.9%到9.8%。相對而言,Heckman Probit模型下的邊際效應要略低于Probit模型,但是差別都不大,且均通過1%以上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制造業行業變量的邊際效應在8%~11%之間,且較為顯著,而其他變量的邊際效應都不顯著。
三、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程度度量
在此基礎上,我們利用上述方程的估計系數來估算 ,以此來度量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 是普遍使用的一種計算方式(Kochar,1997),即在有貸款需求的條件下,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概率。
我們根據Heckman Probit模型的系數估計結果,計算各樣本企業的 ,從而給出各企業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可能性。基于回歸方程(3)和(4)的 的統計特征見表3。從單因素的產出方程(即回歸結果3)來看,共有247個樣本企業,在存在貸款需求的前提下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概率平均達到83.4%;而考慮地區、行業影響之后,受到信貸抑制的概率均值下降到81.4%,且標準差大于回歸方程3。因此,從我們的樣本企業來看,信貸抑制較為嚴重。
從圖1來看,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與企業規模(以銷售額為度量)呈顯著的負相關,即規模越小的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越高。如表3所示,盡管我們樣本中的中型企業也普遍偏小,但是小微企業(即銷售額在3000萬以下)受到信貸抑制可能性的均值、極大值和極小值都比大、中型企業要高,其中,均值高出9到11個百分點。而且,從標準差來看,小微企業的標準差明顯低于大、中企業,因此,小微企業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大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企業相互之間差別亦不大。
四、小微企業銀行信貸抑制:影響分析
嚴重的銀行信貸抑制對企業的經營績效有何影響?已有研究僅討論了銀行信貸對中小企業成長的促進作用,但是,并沒有討論銀行信貸抑制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即沒有區分不同信貸抑制狀態下的銀行貸款對企業績效影響的差異。在本部分,我們利用上文的數據集定量分析銀行貸款對受信貸抑制和未受信貸抑制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
(一)方法
根據我們的可得變量,本文關注銀行信貸(Loan_B)和民間非正規融資(Loan_Inf)對企業銷售額的影響。我們的樣本企業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銀行信貸需求但受到銀行信貸抑制,另一類是銀行有信貸需求但沒有受到信貸抑制以及沒有銀行信貸需求的企業。我們可以分別對這兩類企業(CR=1或0)進行OLS回歸,分析銀行信貸額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如式(5)和(6)所示。
,當CR=1 (5)
,當CR=0 (6)
其中,yi為銷售額, xi為控制變量,δ為待估參數,為殘差項。但是,考慮到企業是否受到銀行信貸抑制并不是隨機分配的,特別是當影響企業有無受到信貸抑制的因素不可觀測且同時影響企業績效時,兩類企業的回歸結果的差異可能部分來自于選擇效應造成的,因此,上述方法難以得到無偏的結果。遵循Powers(2007),我們使用兩次Heckman 模型(Heckman Twice)來解決這一困難。引入變量Inv_CR=1-CR,即給未受信貸抑制的企業賦值1,其他企業賦值0;模型具體設定如式(7)-(8)所示:
我們分別利用Heckman 兩步法以及Heckman最大似然(ML)估計對(7)和(8)進行估計。
(二)計量結果及分析
表4給出了銀行貸款對不同信貸抑制狀態下的企業銷售影響的OLS的估計結果,對受銀行信貸抑制的企業而言,銀行貸款對企業銷售額的擴張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在控制產業和地區效應之后,顯著性水平依然成立。對未受銀行信貸抑制的企業而言,銀行貸款對企業銷售額的擴張的影響并不顯著。
但是,OLS估計無法解決選擇效應導致的內生性問題。表5給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Heckman Twice回歸結果。從該結果來看,銀行貸款對受銀行信貸抑制企業的銷售額擴張的促進作用更大,系數通過1%以上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在控制產業和地區固定效應之后,兩步法的逆密爾比率(lambda)和ML法的LR test均通過5%以上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表明控制選擇效應是必要的。但是,銀行貸款對未受銀行信貸抑制企業的銷售額擴張的作用亦不顯著。非正規融資額對企業銷售額基本上沒有顯著影響。兩步法和ML的估計結果基本一致,表明這一結果的穩健性。
從上述結果來看,對于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企業而言,其經營業績的提升有賴于信貸資金的支持,銀行貸款對其經營績效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因為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經營策略選擇等諸多原因,銀行卻存在對那些未受信貸抑制企業過度放貸的情形,其借款對企業的經營績效反而沒有促進作用。如果能夠將這部分過度放貸資金轉移至受到信貸抑制的企業,那么必然實現整體效率的提升。因而,當前的銀行信貸抑制對小微企業成長的促進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而且也沒有實現銀行信貸資金的優化配置,所以實際上是一種無效率的現象。
五、結論
本文根據臺州市中、小、微企業的問卷調查數據,利用Probit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量化分析了企業受銀行信貸抑制的影響因素和程度。我們發現資產規模、行業因素和地區因素都顯著影響企業是否受到信貸抑制,其他情況不變的情形下,資產越小、從事第三產業的企業越容易受到信貸抑制,而從事制造業以及小額信貸運行良好的地區的企業則較少受到正規金融抑制,這些關系和理論預期是相符的。其中,其他情況不變的情形下,資產每降低1%,將導致信貸抑制的可能性增加7.9%到9.8%。基于上述模型估算的企業受到銀行信貸抑制的概率達到81.4%,其中,小微企業(即銷售額在3000萬以下)受到信貸抑制的可能性至少比中型企業(樣本中的中型企業規模也偏小)高出近11個百分點,面臨更為嚴重的信貸抑制,且分布更為集中。
根據調研數據,我們進一步利用OLS模型和Heckman Twice模型分析了銀行貸款對不同信貸抑制狀態下的企業的經營績效的影響。我們的結論表明,銀行貸款有助于受到銀行信貸抑制企業銷售額的提高,但是對未受到銀行信貸抑制企業的經營績效沒有影響。該結論在考慮選擇效應的Heckman Twice模型下依然成立,且銀行貸款對受銀行信貸抑制企業的促進效應更大。因此,當前的銀行信貸抑制對未受信貸抑制企業存在過度放貸的可能性,這是一種無效率的行為,即沒有充分發揮推動小微企業成長的能力,也沒有實現銀行信貸資金的優化配置。
注釋:
①雙虛擬變量回歸方法通常有bivariate probit 模型、部分可觀測的bivariate probit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對應的數據結構分別為、 和 ,因此,上述三類中,Heckman probit模型最適合本文數據的估計。
②在回歸中,我們剔除了未通過1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的控制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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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員工滿意度;離職傾向;影響因素;酒店
眾所周知,多年來酒店行業一直受人才流失問題的困擾,尤其是近幾年受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酒店行業人才緊缺問題日益嚴重。就吉林省而言,近年來隨著旅游、會展經濟的不斷升溫,形成了外管酒店與國內星級酒店激烈競爭的局面。隨著吉林省幾個大型旅游項目的建設,未來三至五年將會有更多的高星級酒店加入到激烈的競爭中,人才爭奪戰已經悄然打響。一般來說,酒店員工流動率保持在5%-10%的合理范圍內,有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崗位與人員更好匹配,可以促進組織吸收新生力量,優化員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然而近兩年,吉林省酒店業員工流動率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狀況,尤其是高星級酒店人員頻繁流失的狀況似乎無可避免。據調查,2011年吉林省有一半五星級酒店員工流失率已經超過30%,出現員工流動頻率過高、流動規模過大的現象。而且酒店業高學歷員工流失嚴重,尤其是大學生穩定率不高,人才留不住,造成目前吉林省酒店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不高,素質偏低的問題。可見,降低酒店員工的離職傾向和離職率,保障員工隊伍的穩定和服務質量的一貫性,已經成為吉林省酒店行業必須要解決的重要而緊迫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為此,酒店管理者必須努力發現并識別員工的需要,密切關注員工的期望、工作績效和價值,有效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從而降低員工離職傾向,激勵員工努力并創造性地工作,從而為酒店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一、相關文獻回顧
員工滿意度的研究從著名的霍桑實驗開始,后來需要理論、雙因素理論、公平理論、期望理論都成為員工滿意度的理論依據(Vroom,1964;Herzberg,1966)。員工滿意度測量工具和測量指標研究(謝永珍、趙京玲2001;冉斌,2002等),以及員工滿意度影響因素的研究(Staw&Rose,1985;盧艷,2008等),成為重要的研究內容。其中,對員工滿意度影響因素的研究可歸結為兩類:一類是對與工作相關影響因素的研究,包括:工作條件、人際關系、組織發展前景、工作回報和工作本身;另一類是對與個人相關影響因素的研究,關注年齡、個性、學歷和工作年限等個人因素。關于酒店員工滿意度的研究起步較晚,1992年,美國羅森布魯森旅行社總裁出版的著作《顧客第二》在世界產生強烈反響,其“只有快樂、滿意的員工,才有快樂、滿意的顧客”的觀點被社會廣泛認同。2000年以后,我國學者對酒店員工滿意度的研究也逐步開展起來,但就酒店員工滿意度和離職傾向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從實證研究角度出發,探尋目前酒店企業中影響員工工作滿意度的主要因素,為酒店管理者如何提高員工滿意度,有效降低員工離職傾向提供借鑒。
二、樣本選擇、研究過程及發現
本次調查選取長春華天大酒店作為樣本,長春華天是國內著名的華天集團旗下的一家五星級酒店,在長春地區是享有盛譽的豪華五星級酒店品牌。長春華天大酒店在長春的經營和管理,是近幾年國內酒店管理集團如海航、開元等知名品牌在吉林省酒店業投資布局的一個縮影,所面臨的市場環境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壓力相同,以該酒店作為調查對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較為合理。本研究采用訪談法和調研問卷法。測量工具以JDI量表為基礎,在研究華天酒店企業文化、發展戰略基礎上,結合酒店員工行為特點編制了員工滿意度量表。數據采用SPSS軟件處理,借助統計描述、因子分析等方法得出研究結論。調研問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調查對象的人口統計特征,性別、年齡、工齡、學歷、職位等。第二部分借鑒了國內外專家對員工滿意度及其構成因素研究結果和測量工具基礎上,結合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實際,參考湖南師范大學楊玲對酒店員工滿意度的調查研究,以員工滿意度和員工離職傾向的影響要素設計了38個調查題目。內容體系為:(1)對工作本身的滿意度。(2)對工作回報的滿意度。(3)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4)對工作關系的滿意度。(5)對管理制度的滿意度。(6)對酒店本身的滿意度。問題設置簡潔直接,員工回答問題直接打鉤,較為方便。問題采用封閉式問題,回答采取李克特量表形式,即非常同意、同意、不確定、不同意、很不同意,并分別予以賦分。第三部分用來測量受訪者對酒店的總體滿意度、離職傾向、跳槽意愿等。針對酒店不同職位、不同部門抽樣調查的方法,根據酒店部門人數確定樣本數量。共發出問卷170份,收回有效問卷160份,收回率94%。
為了解酒店員工滿意度各個因素的影響,從差異性、相關性角度分析員工滿意對員工忠誠的影響,本文對員工滿意度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統計結果來看:酒店員工整體滿意度均值為3.57,總體來說員工滿意度處于中等偏上水平,標準差也較小,說明被調查者差異不大,對酒店的滿意情況較為一致。影響員工滿意度眾因素歸結為6個方面,這六個方面的平均數平均分布在3.21-3.73之間,總體平均數為3.47±0.26,屬于中等偏上水平,員工滿意度各項指標的數值差異不大。對酒店本身的滿意度最高,為3.73,對工作環境和人際關系的狀況也較為滿意。對工作本身的滿意度最低,為3.21。對各量表的各個項目進行平均值和標準差的分析,從統計結果來看,滿意度得分前五個方面,依次為:“我勝任目前的工作”4.16,認同酒店的品牌和知名度3.96,與客人關系融洽3.88,對酒店發展前景有信心3.83,喜歡酒店工作3.825。得分較低的項目有:工作強度較重2.36,工作壓力較大2.41,工資水平較低2.82。
“我希望在本酒店的工作時間”均值為2.65,也偏低,且標準差較大。 將此項作為員工離職傾向的一個重要考量指標,與員工滿意度的各種因素進行雙側顯著性檢驗,以了解酒店員工離職傾向的影響因素,分析結果如下:
經統計,酒店員工欲在本酒店工作時限的長短,與滿意度影響因素具有很強的相關性,涉及到工作本身、工作回報、工作環境、工作關系、管理制度中要素,其中“社會地位”、“工作流程”、“用人機制”、“作息安排”、“平等對待”、“公平晉升”、“獎勵方式”、“權力獲得”、“直接上級水平”、“工作認可鼓勵”、“文體活動”、“經驗分享”、“內部投訴渠道暢通”因素在0.05(雙側)上顯著相關。
此外,本文還將“遇有好的機會就跳槽”也作為員工離職傾向的一個考量指標,進行了相關性分析,結果如下:
酒店員工跳槽的意愿、強度的高低,與“酒店部門之間良好關系”、“獎懲制度”、“員工建議制度”和“上級決策”因素在0.05(雙側)上顯著相關。從統計結果來看,“員工欲在該酒店工作的時限”和“跳槽意愿”都與“直接上級水平”顯著相關。
三、研究結論與不足之處
從以上實證分析可見,吉林省的五星級酒店員工滿意度處于中等偏上水平,盡管如此,員工愿意在本酒店工作的時限并不確定,而且一有好的機遇就離職的傾向也比較嚴重。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影響到員工滿意度和離職傾向,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其一,酒店員工的離職傾向與員工滿意度顯著相關,影響員工離職傾向的滿意度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主要集中在工作關系、管理制度和工作本身三個方面,尤其是“直接上級水平”對員工離職傾向產生重要影響,其他如工作回報、工作環境、酒店本身方面的某些因素也會對員工離職傾向產生影響,但薪酬待遇已經不是影響員工忠誠的主要因素,員工離職、流失或跳槽已經不僅僅是工資低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酒店的直接上級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用人機制、獎懲晉升、權力獲得等諸多涉及到員工心理感受的因素。
其二,員工對酒店本身的滿意度最高,員工非常重視酒店的品牌知名度、酒店的發展前景,對酒店的文化和價值觀也比較認同,從而能夠使個人目標與組織的目標達成一致。同時,對工作本身的滿意度最低,主要是對工作量、工作壓力、工作流程表示了較強的不滿,這也說明在酒店行業由于員工流動大,離職率高,因此給員工的工作已經造成壓力。
其三,在調查研究中發現大部分酒店員工對酒店職業本身就缺乏認同和興趣,很難在態度上認同和內化酒店的價值觀,因此遇有困難、挫折,有些員工就離開酒店,甚至酒店行業,而有些員工遇到更好的機遇、機會就會選擇跳槽。
其四,由于對工作本身的不滿,也會影響到員工離職傾向。國內管理的五星級酒店對人員編制控制很嚴,尤其是集團化管理的酒店,人員編制管理權在總部,對酒店的靈活用工形成制約。尤其是餐飲、房務部門人手不足,員工工作量較大,而且班次安排、作息時間不夠合理,使員工長期處于疲勞狀態,因而引起不滿。有的酒店為了緩解人手不足的矛盾,大量而且頻繁使用小時工和實習生,現有在編員工除完成正常工作任務之外,還必須承擔起培訓、指導、帶領臨時性用工人員的工作,并且還要達到五星級酒店的服務標準,對老員工而言,工作壓力超出他所應承擔的范疇,從而影響到員工的工作興趣和工作勝任度。這些問題必須引起管理者的重視,物質待遇有時候并不能達到激發員工較高積極性、主動性的效果,作為酒店管理層,不能忽視對員工勞動強度,以及業余文化生活的關心,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員工勞動強度,多角度多渠道緩解工作壓力。
同時,酒店行業的整體工資水平、薪酬待遇與其他行業相比,還是處于較低的水平,員工離職很大程度是受到外界環境的誘惑。外界環境的誘惑是外因,酒員工主觀上對酒店行業認同指數不高是影響員工滿意度和離職傾向的重要內因,如果酒店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等方面再出現問題,一旦員工有更好的工作機遇,必然會離開酒店。
由于研究的時間、經歷、經驗和資金限制,本研究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如研究樣本相對數量較少,受訪者滿意度和離職傾向情況可能不能夠完全代表我國五星級酒店員工現狀,我們將在后續研究中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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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進度;影響因素;控制措施。
由于電力工程項目具有工程結構與工藝技術復雜、建設周期長及涉及相關專業多等待點,決定了工程建設進度將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人為因素、技術因素、設備材料因素、資金因素、天氣因素,以及其他自然與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因素。按其產生的根源劃分,可分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監理單位、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等影響因素。現將這些影響因素分析歸納如下:
一、建設單位的影響因素
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及時協調和處理工程中出現的問題,致使各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的配合上出現矛盾,不能按預定進度計劃完成。
對工程涉及運行設備停電考慮不足,對影響施工的運行設備不清楚;與調度部分溝通不夠,不掌握設備停電計劃,對工程各類停電、通信方式、系統調試等工作安排不當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建設單位資金支付周期較長,不能及時向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等帶來的影響。
由于變電站征地手續辦理周期長,工程征地手續不完備進場受阻。
二、設計單位的影響因素
設計單位為項目設計配置的設計人員不合理,不能滿足要求,造成不能按設計交付計劃的約定時間提供施工所需的圖紙,不能按要求及時解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設計人員水平參差不齊,設計各專業之間缺乏溝通,圖紙審核程序不規范,圖紙會檢工作不認真,造成工程設計質量不高,設計內容不足,各專業之間出現設計矛盾,圖紙的“缺、漏、碰、錯”現象嚴重,導致設計變更大量增加。
設計對施工的可能性未考慮或考慮不周,未與現場結合,脫離實際,對工程帶來的影響。
設計深度不夠,造成提供勘察資料不準確,特別是地質資料錯誤或遺漏而引起的未能預料的技術障礙。
三、施工單位的影響因素
施工單位管理水平低,經驗不足,施工項目部管理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施工組織不力,施工進度計劃不合理,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得當,致使各工種、各專業、各工序的配合上出現矛盾,無法按進度計劃執行。
施工人員資質、資格、經驗、水平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技術人員水平低、人數少,不了解規范要求,技術交底不到位,自檢不到位,出現返工現象,給工程帶來發生各類質量缺陷或事故的影響。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不足,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未嚴格執行,造成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隱患、事故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工程進度安排考慮不充分,施工單位投入不足,人員組織不得力,尤其在收麥、收秋等時節和春節期間,現場勞務承包單位勞動力較少,或施工機械供應不足帶來的影響。
施工用供水、供電設施及施工用機械設備頻繁出現故障,臨時供電、供水工程相關手續辦理和實施不及時,供應量不足,給工程帶來的影響。
施工單位材料采購供應環節不規范,庫房管理混亂,檢驗制度執行不力,造成施工材料采購周期長,供應不及時,采購材料的質量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施工單位實力弱,墊付能力差,資金管理程序不合理,施工單位自有資金不足資金安排不合理,無法支付相關費用等帶來的影響。
四、設備供應的影響因素
設備材料廠家生產任務飽滿,生產能力有限;技術能力不足,外協產品較多,無能力按要求供貨;設備超重運輸時間過長,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技術協議不完善,存在漏洞,設備廠家未按技術協議要求生產設備或制少配件;設備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缺位,存在質量問題;設備包裝、存儲、運輸及二次搬運不當造成設備破損和丟失,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五、監理單位的影響因素
監理人員人數較少,專業素質、工作經驗較差,責任心不強,管理協調能力薄弱,造成項目監理部人員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不能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按計劃施工,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六、社會環境的影響因素
國家或地方重大節日或活動,迎峰度夏等特殊時期或重要單電源用戶,造成電網停電困難給工程實施帶來的影響。
線路施工通道協調、賠償難度大,賠償標準偏低,政府支持力度不夠,造成因施工環境(拆遷難、賠償數額大)因素所引起線路通道清礙困難。
跨越公路、鐵路手續繁鎖,審批周期長,費用高。
各地政府規劃線路路徑發生變化,造成工程重大設計變更給工程投資帶來的影響。
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經濟形勢變化等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七、自然環境的影響因素
雨季、冬季和高溫等季節因素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給工程進度帶來的影響。
建設單位的控制措施
加強業主項目部標準化建設,組織人員學習培訓,提高管理水平;根據施工實際,合理安排工期,積極協調解決不同施工單位相互配合問題;適時召開工地例會,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加強與各級調度部門溝通協調,提前掌握停電計劃,調整施工順序。
合理安排資金需要計劃,加強與財務部門溝通協調,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選擇信譽好、實力較高的施工單位,并運用合同加強對相關方的約束。
加強與政府的溝通,緊密聯系土地部門,加快批復進度。
設計單位的控制措施
要求設計單位明確項目設計工代人員,合理安排人員;提前制定圖紙交付計劃并嚴格執行。
明確設計的完整性和各專業交叉施工時所應注意的問題,嚴格履行圖紙審核程序,提高施工圖紙質量;加強施工圖會檢工作。
凡涉及運行設備,設計前一定要到現場實地勘察,要充分考慮施工實際。
嚴格設計招標,明確設計文件的深度。
施工單位的控制措施
施工項目部的人員配備要與招投標文件相符,組建高素質較高的項目機構,并明確職責分工。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經驗、技術水平應滿足施工需要。
施工項目部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進場資質,施工單位組織好內部施工圖紙會檢,參與施工圖設計交底,對出現的問題要形成閉環管理;落實制定的質量控制策劃,消除因質量缺陷對施工進度所帶來的影響。
加大現場安全管理和人員安全教育力度,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審核制度;按投標文件要求,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扎實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做好隱患排查和事故預想。
施工單位組織應選擇高素質的勞務隊伍,加大投入,合理調整工期避開麥收(6月)、秋收(9月)、春節(1-2月),保證勞動力素質、數量滿足施工需要,提前制定和審核勞動力、施工機械使用計劃,按工期、進度及時準備,合理調配;加大對工程進度計劃完成的考核力度。
施工機械應制定相關制度,并安排有專人對施工用供水、供電設施及施工用機械設備進行日常圍護和保養。在施工方案里,施工單位應該正確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計算,提供額定用電量和每日最大用電量,并在施工進場前辦理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施工單位加強對采購和庫房的管理,組織好施工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試驗和計量、測量器具檢測等制度,監理加強監督檢驗。
施工單位要加強費用管理,綜合控制。
設備供應的控制措施
1、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制定設備到計劃,加強與設備廠家溝通協調;加大對設備供應商的考核力度,提高對設備廠家執行合同的約束力。
2、加強設備技術標書審查,完善技術細節;加強設備監造工作;嚴格執行交貨驗收手續;對出現質量問題設備廠家要加大處罰力度。
監理單位的控制措施
監理項目部應配置監理工程師的學歷、專業、資質、資格、經驗、水平、數量、年齡、健康狀況滿足工程監理需要,必要時建設管理單位可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工程師。
監理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進場資質,堅持施工旁站。
社會環境的控制措施
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取得政府理解與支持,聯系政府出臺支持電力建設工程相關政策。
工程管理部門應主動協調,緊密聯系有關部門,加快有手續批復進度,必要時,需要取得上級支持。
對事先可以預料和避免的因素,應制定預防措施;對不可以預料和避免的因素,應進行妥善補救,縮小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
自然環境的影響因素
1、工期要全面考慮天氣因素,制定雨季、冬季施工預案,合理調整高溫天氣施工時間。
關鍵詞:親親相隱 人性 歷史價值 合理利用
“親親相隱”,也稱“親親得相首匿”,是指親屬之間相互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法律不加制裁或減輕處罰的制度與原則,它是我國封建社會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或法律制度。所謂親親相隱,我國《法學詞典》“親親相隱”條的表述是:“亦稱‘親屬容隱’。中國舊制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隱瞞罪行。”
一、我國“親親相隱”制度的歷史沿革
“親親相隱”觀念的確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早在周王伐紂的時候,周王就已經意識到紂王迅速敗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眾叛親離,孤立無援。周初的統治者已經體味到統治者內部關系的穩定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關,所以非常重視在貴族內部提倡和貫徹“親親”、“尊尊”的原則,“親親”主要從家庭方面著眼,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僅要求父子、夫妻之間尊卑有別,在貴族之間、貴族和庶民之間,特別是君臣之間,其尊卑地位也必須有懸差。
在戰國時期,“親親”和“尊尊”這兩條維持整個統治秩序的基本原則被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說所繼承,《論語·子路》云:“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是古代法律中親屬相為容隱制度的直接理論來源。漢初,將儒家經典作為裁判案件的理論依據,史稱“春秋決獄”,率先在司法審判中開容隱之例。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尊長者,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負刑事責任。此時的容隱親屬僅限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夫妻之間。南北朝時期,法律已經不再要求子孫作證。
唐代,“親親相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相隱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推及同居(同財共居)亦可相隱。《大明律》雖較唐律嚴苛,但同樣規定了“同居親屬有罪互相容隱”的法律原則。《大清律例》規定:“子告父,若所告不實,即父無子所告之罪行,子當處絞刑;若所告屬實,即父確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須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罰。”
二、從人性觀分析“親親相隱”制度
親親是人性的內在渴求,儒家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齊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家的治理與管束,必然蘊含著以血緣為基礎的親人之間的親近與依戀,家是親情與愛的磁力場。中國自西周始,實行諸侯分封制,是一種家國同構的農業社會,沒有國即沒有家,沒有家即沒有國,所以“齊家”是“治國”的前提與基礎。
人的良心和道德感、人對親屬的愛護和庇護、對安全的需要、對信任的追求是人性中本真而強大的力量,這些核心的要素構成了“親親相隱”制度產生和存續的普世性價值基礎,為該制度的產生和存續提供了廣闊和深厚的心理土壤。只要社會關系和秩序仍然需要親情和彼此的關愛予以連結,那么,法律就不能對此置之不顧。否則,就不能肩負起創造和諧社會的使命。
從人性的角度講,親情是人的一種最根本的情感,是人之依存于社會的基點。從倫理學上講,尊重人性,就要尊重其對于親屬的偏愛,盡管這種偏愛在特定事件中對于社會并非有利。而法律同樣不是僵化和殘忍的,法律的價值是多元的,正義、平等、安全、秩序、效率都是法律的價值。法律要體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就不應當強迫一個人去做違背倫理的事情,不應當讓一個人去悖離人性而忍受痛苦的煎熬。
三、“親親相隱”的歷史價值及其當代啟示
(一)“親親相隱”的歷史價值
中國古代社會是以自給自足的封閉的自然經濟為主導的,一個個的小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在這種小農家庭里,以長幼尊卑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寶塔形的等級結構,而維持這一等級結構穩定的準則便是倫理的制度及觀念,而古代社會的國家政權架構,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家族結構的模擬和放大。這一制度之所以被封建社會長期沿用并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主要因為:其一,該原則從根本上體現了的親緣本性。“親親相隱”原則規定親親相隱不為罪,順應了人的本能需求。其二,它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及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度和等級制度是封建社會政治的核心與基礎。其三,這一原則維護了封建經濟秩序,有利于農業生產。在封建社會中,以家庭為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主體。家庭成員之間團結協作共同致力于農業生產是封建經濟的前提。我國古代法律中關于親屬相隱的規定對于封建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親親相隱”的當代啟示
“親親相隱”制度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同時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現代社會,我們應有限度地借鑒,才能發揮它的合理之處。
首先,以其權利來規定,并限制相隱的親屬范圍。在現代法制國家中,親屬相隱制度的設立旨在尊重人權和親情,因而將親屬相隱作為公民的一項權利加以規定較為合適。至于犯罪人的近親屬放棄此權利而大義滅親,應當予以允許和尊重。相隱的親屬范圍以近親屬為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相隱的親屬范圍不宜過大,否則不利于懲治犯罪,也沒有維護親情的必要;也不宜過小,否則不能充分發揮“親親相隱”的積極作用。
其次,對相隱的犯罪行為的限制。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不允許容隱,對此行為的容隱應視為犯罪,但可減輕處罰。對于親屬之間的人身傷害,應當禁止相隱,對于家庭犯罪,應當予以追究。如果允許親屬相隱出現在這些方面,勢必產生對家庭不利的事項,不但對受害者的權利難以維護,而且縱容了侵害者,對于新的侵害也不能有效預防。因此對涉及親屬間人身傷害的情況不應當相隱。
最后,在賦予當事人容隱權利的同時,應當注重保障人權意識的提高,加快偵查技術和手段的現代化,以降低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對于窩藏、包庇罪中的近親屬處罰,根據犯罪情節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我們不能因為這一傳統法律文化有積極方面就去盲目追捧,而放棄法律追求的公正,只是在具體的案件方面能考慮一些人的親情和社會倫理道德,使案件最終的結果讓人們在情與理上都能接受,而不是引起強烈的抵觸心理,今天,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確立一種動態的和諧,就有必要借鑒“親親相隱”原則的合理內核,應當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對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的合理之處吸收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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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審計獨立性正在逐漸減弱,影響了注冊會計師職能的發揮和審計結論的公正。本文闡明了獨立性指數在審計中的作用,從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關系以及外部因素三層面分析了獨立性指數的影響因素,并提出了獨立性指數的計算過程。
關鍵詞 :審計;獨立性指數;會計師事務所;影響因素
審計的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是保證審計信息真實性和公允性的前提,關系著審計結果的可靠性、被審計單位的信譽以及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必須要具有獨立性。
一、獨立性指數在審計中的作用
審計獨立性指數作為一個數值,可以進行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第一,將事務所前后各期的審計獨立性指數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事務所的審計獨立性是否有所提高,以及為了提升審計獨立性付出了哪些方面的努力。第二,可以將前后任事務所的審計獨立性進行比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事務所了解和明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二、審計獨立性指數的影響因素
(一)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
1.事務所的規模。從總體上看,事務所的規模與審計獨立性成正比例關系。事務所的規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對單一客戶的經濟依賴性;同時規模較大的事務所通常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和較好的信譽,會通過保持專業能力較強、素質較好以及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來堅持審計的獨立性,不會發生小規模事務所為了留住客戶而違背獨立性的事情。
2.事務所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事務所還是采用有限責任制的組織形式,由于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小,導致其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高,可能無法及時糾正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最終影響到審結結果的質量。
3.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審計工作需要和各行各業打交道,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多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因此知識結構的不平衡是其專業勝任能力方面的最大缺陷。在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的社會角色以及利益關系有時會與審計工作者身份相對立,若不能處理好兩者關系,必然不能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將會危害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
4.非審計服務。非審計服務的高額經濟利益,使得事務所與客戶的關系越密切,甚至形成依賴情感;也會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崗位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可能為保住一己之私而放棄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同時非審計業務的加入,會沖擊原有的準則體系,可能會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公眾心中的地位,損害注冊會計師的誠信、客觀、公正的良好形象。
5.審計費用的收取方式。事務所直接從被審計單位收取審計費用的形式,很容易使事務所受制于被審計單位,也容易扭曲審計委托關系,甚至出現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面對被審計單位的潛在威脅或者潛在的或有收費,迫使注冊會計師必須要滿足被審計單位的某些不合理的要求,進而使審計獨立性受損。
(二)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
1.經濟利益關系。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因持有被審計單位及其關聯實體的股權、債券和其他證券以及其他債務性工具而擁有的利益,可能會因自身利益影響審計獨立性。
2.貸款和擔保。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從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保,可能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若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為其提供擔保,將會因自身利益給獨立性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3.商業關系。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或其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由于商務關系或共同的經濟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業關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壓力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4.雇傭關系。如果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曾經是注冊會計師,可能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如果注冊會計師最近曾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或密切關系產生不利影響。
5.業務關系。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級員工執行審計客戶的審計業務,將因密切關系和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三)外部因素
1.監督機制。在注冊會計師遵守執業準則、制度方面,缺乏嚴密、完善、切實可行的檢查監督制度;在外部監督方面,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監督體系不通暢,監督重點不明確,協調性差;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CPA 職業道德方面,我國相關法規普遍存在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的缺陷,沒有形成專門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制度。
2.市場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太完善,投資者并不重視企業的會計信息、審計信息,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務所的審計風險,也減輕了被審計單位聘請獨立性較高事務所的壓力,進而減少了企業審計成本。信息使用者對審計信息及審計質量的忽視,是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外在動因。同時注冊會計師、審計客戶及政府存在的不正當競爭的原因,也使審計工作失去了獨立、客觀、公正的前提,其提供的審計信息質量難以保證。
3.政府的過度干預。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公司上市的機會,增加當地上司公司的數量,可能會通過某些渠道或措施干預會計師事務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從而使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判斷受到影響和干擾,危害客觀與公正。在此情況下,面對“高獨立性”的審計服務需求,會計師事務所的壓力、動力不足。
4.法律環境。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執行力度不夠,對主管部門制定的法規的執行和解釋有較大的隨意性,這就為量刑提供了活動空間。另外現行制度下造假被發現的可能性較小,對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懲罰力度也較輕,民事賠償機制也不完善,從成本效率的角度,注冊會計師難免會有賭博的心態。
三、獨立性指數評定表的構建
(一)前提條件
想要得到獨立性指數,還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前提條件:(1)建立信息的共享平臺,即將記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信息的數據庫與上市公司信息的數據庫聯系起來,達到信息的及時傳遞,以及資源共享。(2)建立注冊會計師的聲譽和信用機制。將審計人員每次執業的情況及時詳細地記錄下來,建立執業記錄數據庫。一旦從中發現審計人員有過不良信用或審計舞弊的記錄,立馬將其拉入黑名單中。
(二)主要的構成因素
1.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層面:事務所的規模、事務所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非審計服務、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
2.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關系層面:經濟利益關系、貸款和擔保、商業關系、雇傭關系、業務關系
3.外部因素層面:監督機制、市場的完善程度、政府的過度干預、法律環境
(三)各項因素的權重
1.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層面的權重確定為50%。在這三個層面之中,該層面的內容屬于內因,內因在事物發展過程中起決定作用,因此對事務所提高審計獨立性來說,這個層面最重要,同時也容易控制。
2.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關系層面的權重確定為35%。這是由于該層面內容對事務所來說也是可以控制的,處于比較重要的位置。
3.外部因素層面的權重確定為15%。這個層面的內容屬于外因,事務所無法控制,并且短時間內不太可能得到較大改善,因此權重相對可以制定的低一些。
(四)獨立性指數的計算過程
首先需要由事務所、被審計單位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派出2-3名人員組成評定小組,其次評估人員按照上述各因素進行調查和搜集、整理資料,然后采用打分法,對每個層面的不同因素進行打分,最后把這四個層面的得分分別乘以相應的權重,根據加權平均值確定審計獨立性指數。審計獨立性指數越高,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獨立性越強。
每當上市公司接受審計時,可以通過審計獨立性指數的評定表計算確定一個基本的獨立性指數,以此來衡量這項審計業務是否滿足獨立性要求。同時還可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不侵犯其和被審計單位隱私的前提下,每次審計報告時向社會公眾同時附上一份“審計獨立性報告”,在其中詳細說明審計獨立性指數的計算過程。
四、結論
本文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第一,在影響因素上,影響因素可能并不僅僅限于本文所列的三個層面,可能還有一些親密私人關系等比較隱蔽的因素沒有辦法獲得。第二,在權重和打分上,權重的確定以及對三個層面的打分帶有較強的主觀性,很容易受個人主觀色彩的影響,進而可能導致計算結果不太準確。
總之,想要提高審計獨立性,需要會計師事務所、被審計單位、政府部門的共同參與,內外兼顧地進行防范,努力營造良好地執業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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