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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經濟聯系需要合同審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來實現,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成為企業發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企業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先經過合同審核程序,通過審核程序來發現問題,以此來確保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對企業中合同審核與合同管理的概念的分析
1.合同審核的概念:合同審核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對合同形式的相關內容進行檢查的過程。其目的是確保合同格式以及內容的正確性,檢查合同內容存在的漏洞,從而有效避免因某些內容而侵犯到一方的利益。審核的內容通常包括:合同格式是否規范,合同中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同的終止方法等。在審核的過程中,要考慮后果,這是因為合同一經簽訂就生效,一旦出現問題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合同管理的概念:合同管理是針對當事方的合同進行的更改、使用、保存、終止等合同行為的總稱。其管理過程是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工作對合同作用的發揮起到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同時它還具有動態的特征。
三、企業中合同審核和合同管理的應用研究
1.企業中合同審核的應用分析
(1)合同審核內容的分析
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相關人員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先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了解,仔細檢查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合法,這是合同當事人擁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權利。檢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規范,形式是否合法,還需要檢查最基本書面形式之外的電子形式是否合法。只有保證合同內容合法,才能夠使合同發揮出它本該具有的作用,才可以體現出合同簽訂的意義與價值。合同審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業的經濟活動不受到外界干擾,利益不會受到損害,使企業勞動力得到保障??墒窃诤贤腥绻袚p害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合同內容有掩蓋犯罪嫌疑等情況,這樣的合同一定不能簽訂,即使簽訂了,這份合同也是不合法的,不能產生法律效力。選擇合同相對方的時候,要盡量避免由自然人單獨簽訂合同的情況,確保合同相對方合規。為了實現合同的合法、合規性,相關合同管理人員在簽訂合同的環節,有必要查看合同制作的具體流程,也就是檢查該合同有沒有經過審查部門審批,有無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檢查當事人的名稱與實際蓋章的名稱是否一致。同時還需要檢查合同違約的責任條款是否合理,合同審批的程序是否達到了相關要求,合同內容的文字部分的敘述是否得當,付款條款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內容。
(2)在合同審核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①起草人員要加強對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補充意見的重視,確保合同審核工作的有效性。②制定合同審核制度,并要求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做嚴格審查。③合同審核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知識,對于合同審核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培訓,以此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④合同審核人員要仔細審查合同形式、合同具體內容、審批程序、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等內容,確保合同合法、合規。⑤明確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審核人員負責對企業管理、合法合規專業方面的內容做出審核,財務人員負責對合同賬面常見問題和票據方面的內容作出審核,合同主辦部門對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及資質等方面進行把關。
2.企業中合同管理的應用分析
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能否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還要取決于企業內部有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與合同的制定、審批、登記、保管等工作息息相關。因此企業應該在簽訂合同前,及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進行,使合同簽訂過程更具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從而有效減少合同漏洞問題,也能更好地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2)確定內部法律顧問部門:由于企業簽訂的合同具有民事責任,并且合同一旦簽訂是不允許任何一方單方做出更改的,從一定程度上說,它脫離了企業內部的界限,所以對于合同的具體內容需要管理人員及時組建企業內部法律顧問部門,并制定相應的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從而使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3)提升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專業水平:合同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夠得到有序進行,這與管理人員日常工作中知識經驗的積累是分不開的。針對目前在企業中存在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較低的情況,企業應該采用聘請專業合同管理員并經常組織人員進行培訓等方式有效提高合同管理員的綜合素質與專業水平,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各階段當中,簽署階段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直接決定了投資的效果,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展以及后續工作的實施。本文從合同管理部門的角度對建筑施工合同的合規性、文本的規范性以及投資控制等角度結合工作實際對建筑施工合同的審核要點進行了逐項闡述。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簽署;審核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設企業重要的管理內容之一,與投資控制密不可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一般流程分為合同準備、合同簽署、履行和履行后管理四個階段。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各階段當中,簽署階段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直接決定了投資的效果,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展以及后續工作的實施。對建設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來說,如何能夠準確把握建筑施工合同的審核要點,對于整個工程的順利開展以及投資控制工作的實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施工合同合規性審核
建筑施工合同合規性審核是合同簽訂前對合同的形式以及承包人的合同資格所進行的一系列基礎審核工作。對于經過招投標確定的承包人,因為在招標期間已進行過相關內容的審核,這項工作可以忽略或是簡單處理,但對于未經招標的工程,就需要按照以下內容逐項落實,確保合同的簽訂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1.確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逗贤ā芬幎ńㄔO工程合同必須是書面的,這就是說建筑施工合同的所有內容都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出來,這是確保建筑施工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必備條件。
2.審核承包人的法人資格。在我國,建筑市場的準入需要審批制度,建設工程合同主體只能是法人。合同簽訂前對方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授權代表委托書,并做為合同審核文件的附件,合同簽訂時要確保合同簽字與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一致,并要核對印章,確保合同簽訂時加蓋的公章與合同名稱一致。這項工作看似多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因為工程建設技術含量高,社會影響大,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的資格有嚴格限制。不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就與之訂立合同,容易上當受騙。
3.調查承包人的資信情況。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對方注冊資本金、凈資產、負債、經營作風和商業信譽等內容。做到知己知彼。對于信譽差,具有不良記錄的公司,應慎重辯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了解承包人的資質等級。結合具體工程項目的要求,審查承包人的資質等級、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防止其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借用他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承接工程,掛靠其他企業以他人名義承接工程。對于以聯合體名義簽訂合同的承包人,要審核對方提供的聯合體協議以及聯合體各方的資質等級。
5.確保承包人的選定符合國家對招投標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照發改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二、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審核
合同簽署階段的重要控制措施是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管理,控制合同的文本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因此,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非常謹慎,不得含糊,語言文字的表述應準確無誤,避免出現歧義。
1.合同條款完備性審核。建設工程施工條款必須完備,表示必須準確。如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等,均需明確規定。
2.權利與義務明確性審核。合同條款應當對合同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員的權利義務有明確規定。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合同各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各方的責任風險。同時合同中明確的權利義務也是產生法律糾紛后重要的證據。
3.合同前后一致性審查。合同在內容上必須講求邏輯嚴謹、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內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內容與附件內容相互沖突。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就會讓人無所適從。
三、建筑施工合同投資控制審核
建筑施工合同投資控制審核是建筑施工合同審核的核心內容。重點是審核合同價格的合理性、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工程變更調整方法以及違約處理等條款。
1.價格的合理性審核。建筑施工合同價格的確定要以相關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支撐。采用合適的概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適應的定額編制工程概預算。對于招投標合同要嚴格以投標人的報價清單為依據確定合同價格。對于未經招投標的工程一般不宜僅按照承包人的報價確定合同價格,而要經過第三方審價后,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合同價格。對于防洪、搶險等緊急工程可以按照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確定合同價格,同時增加附加條款約定在工程結束后按照工程的決算審核結果調整合同價款。
2.支付與結算條款的審核。首先建筑施工合同一般不應采用一次性付款,而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預付款,對于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其次每月或季度按照實際完成情況的一定比例支付進度款,特別注意的是進度款的支付不能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能高于工程價款的90%。最后應核在結算條款中約定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質保金,比例一般為5%,并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也可設定為半年或兩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
3.工程設計變更條款審核。設計變更條款首先要審核的是變更范圍的確定。合同中一定要明確哪些變更可以調整合同金額,哪些變更不對合同金額產生影響。其次合同中應當對變更費用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對于合同中已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或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對于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按照合同價款的編制原則和取費標準編制分析單價或是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在合同中約定其他解決方法。
4.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核。審核人應當盡可能設想可能的違約責任,確保雙方的合理利益均能夠有所保證。對于違約后的處理方式應當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如以合同總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違約金等。
具體說來,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要約人除表示希望訂立合同的愿望和決心外;還必須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以便對方考慮愿否接受,這種訂約提議即為要約。當事人另一方對對方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即為承諾。訂立人身保險合同亦是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程序。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寫保險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請收,保險人經過審核后認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險費后簽發保險單,合同乃告成立。
要約與承諾都是一種法律行為,作為法律行為就要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的三個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主義公共利益,予以貫徹執行。這就要求雙方當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并且要根據《經濟合同法》第4條規定,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必須條例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其中對人身保險尤為重要的一條,要求意思表示真實,只有意思表示真實,方能發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對作為射幸合同的人身保險合同,特別要強調“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投保人不真實告知導致保險人的錯誤判斷而作出的承諾,保險人可以撤銷由于被欺詐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法律對自己的約束。在這里,人身保險雖無正式法規規定,但可參照《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對主要危險情況不申報,或者有隱瞞,或者作錯誤申報,保險方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者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據此,投保人在要約時,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須履行告知義務的人一般規定為投保人,但是就人壽保險而言,對于保險標的物(即被保險人)的情況,最為了解的莫過于被保險人本人,因此,被保險人亦應負告知義務。至于何種內容必須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項”或“重大事項”作為應行告知之事項,因此告知范圍并非無限的,有時采用“書面詢問”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經就投保申請書或體格檢查書所記載的詢問事項據實告知,即作為已履行告知義務了。告知與陷瞞可說是事物的兩個方面,告知是積極的,而隱瞞卻是消極的,投保人于要約時,必須采取積極的行為,以免承擔違反告知義務的后果。
1、偕同合同承辦人,員依法起草、修改合同,參與合同談判。
2、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合同行為。
3、合同審核工作接到任務后,兩日內完成。
4、責任事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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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系(限年齡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一)被保險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三)戰爭、軍事行動及動亂;(四)核輻射、核污染;(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唬ㄆ撸┢渌粚儆诒颈kU責任范圍內的事項。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為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周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初中教育金)。(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九條本保險的保險費,采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后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核后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后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核無誤后,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后,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為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投保人不愿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并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后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于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
,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第33號令)、《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號;
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業類型: 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車輛行駛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繳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元的標準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八)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___后年內達到_____的管理標準;____年內達到____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元;支付期限:_____方式:________.
(二)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五)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元,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費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三)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沈陽市____區(縣)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衛,平房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 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其他條件為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共計___年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 (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房屋租賃的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元(大寫:___元)。該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 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元(大寫: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房屋租賃中的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 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 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
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2013年沈陽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 2013年沈陽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無權
由甲方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人超越權或權終止后的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房屋租賃 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承租方(蓋章):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證照號碼: _____證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委托人(簽字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地點:_____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深圳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_衛,平房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
該憑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年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 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銀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無權
由甲方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人超越權或權終止后的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 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2017年深圳租房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省、市)___(區、縣) ;門牌號為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租金總額為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 拾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1、首先憑房屋資料到轄區街道辦房屋租賃管理所領取《房屋租賃合同書》,并按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如《房地產權證》、《建筑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峻工驗收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復印一份(驗原件);無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的,提供轄區街道辦或居委會證明。
3、出租方為個人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 當承租方為個人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承租方為育齡婦女(年齡在20-49歲)的,需提交計劃生育部門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件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房屋租賃管理所
房屋租賃管理所收到相關資料和合同時,由經辦人員即時開具〈收件回執〉,并將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現場調查情況符合的,五個工作日內辦妥;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賃管理費收取標準
出租房屋辦理合同登記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2%交納。(當月租金低于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p>
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3%交納。(當月租金低于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五、個人出租屋納稅標準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4.1%(房產稅4%、印花稅0.1%)。(如有變動,以稅務部門最新公布稅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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