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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到上饒銀行提交小額貸款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貸款手續。
2、上饒銀行對消費者進行審查。
3、審查通過后,上饒銀行與消費者簽署借款合同。
4、上饒銀行向消費者發放貸款。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信貸;信用;評級;探討
一、引言
我國在小額貸款方面的嘗試始于20世紀80年代,歷經個別試驗、全面引進、擴大試點等幾個階段,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大規模的實施。同時,在金融普惠制的大框架下,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進一步擴大小額貸款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在扶貧方面的作用。但小額貸款的信用評級機制比較混亂,在對個人和小微企業的貸款進行評定時缺乏一套成熟可信的評級機制。
二、我國小額貸款信用評級機制的不足
從財務管理、企業發展或是商業銀行貸款需要等各方面去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的存在性和重要性均不容置疑。
近年來我國各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發放小額貸款時都不再僅僅關注文書性材料和各種財務指標,均對潛在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公司狀況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考察。但是在當前商業銀行或是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的考察過程中,財務指標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非財務指標比重較小,比重的失調反映出眾多的弊端。
(一)小額貸款信用評級機制中財務指標的弊端
當銀行對企業進行財務分析時,往往要考察資產負債率、收益率等財務指標,但是這些財務指標并不能完整的反應出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第一,對企業資金狀況和運營狀況的反映有一定的滯后性。企業在運行過程中,不同的時期對資金的需求和收益都不同,現階段的資金狀況或是運營情況并不能及時的反應在財務報表上,若此時企業急需得到銀行的貸款,則不能排除企業刻意隱瞞實際現金流狀況的可能性。
第二,財務指標不能反映行業間或區域等因素的影響。當對各個企業進行分析時,財務報表反應的均是數字化的指標,但是各行業差別顯著,即使在同行業,因為地區或時期等各方面的差異,也會使這些數字指標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衡量標準,而如果就單一的地方單一的行業分別制定準則,則需要即了解財務工作又對當地和全國情況熟知的專業人士進行研究,且其可行性有待進一步考察。
第三,除了以上涉及的兩點,針對本文研究的小微企業,在中國的市場上,很多公司并沒有專業的財務報表,僅有一兩個會計人員從事日常財務工作,甚至很多公司為了避稅等原因,財務報表上會有很多不真實因素,在考察時無從取證。
(二)小額貸款信用評級機制中非財務指標的弊端
非財務指標在很多方面都有優于財務指標的特性,比如時間上沒有分期報告的限制,所以沒有時滯性的缺點,使信息更有效率。在對非財務指標的創新研究中國內外的學者也作了很多的嘗試。其中有對企業整體質量水平、客戶滿意度、市場占有份額等一系列指標的考察。以上這些指標的建立,使企業信用的考察向前邁出了一大步,然而具體到小微企業,仍然與大中型企業的考察標準有著一定的差距。例如對于小微企業的市場占有份額或是質量指標的考察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實際意義。
很多中國內地的小微企業,只有不足一百個人的規模,所以對其的產品或是服務進行市場份額的考察并沒有實際的意義。一方面我們很難取得這些相關的數據,另一方面,即使得到了這些數據也是很小的一個百分比,在實際操作中沒有辦法與相關行業做比較。
對于質量指標的考察,在沒有固定產品的非制造類企業也是難以達到的,小微企業創造的服務根據客戶的需求可能各有不同,因為不像大規模的公司(如大型廣告公司、傳媒企業等)可以在社會上進行調查,小公司的質量指標也是很難取得實際效果。
(三)從小額貸款的審批標準中看信用評級機制的不足
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對貸款申請的審批主要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對貸款書面申請的核查,主要核查貸款申請書的內容、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印鑒是否與銀行相符、貸款的用途是否可行等。第二,對貸款可行性的調查,主要包括貸款人的品行、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的法律法規、信用記錄貸款風險以及此筆貸款是否能最終盈利并償還本息的盈利性調查。并且有關銀行規定,在審查個人短期經營性貸款時,以紙質材料的審批為主。
從以上貸款審批過程我們可以看出,銀行在對企業貸款時,缺少切實可行的可參考的信用評級標準,多是條款性的方針準則,至于如何實施和考察并無明確規定,而小微企業的小額貸款,有很多方面就更加需要完善。
例如在對財務數據的核查方面,小微企業比大中企業更加缺乏可信度,沒有相應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法規的約束,許多小的單位會造就虛假的利潤表,甚至有些私營的個體戶,根本就沒有財務報表可供參考。
所以對潛在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就顯得尤為重要,銀行可根據某項貸款申請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考察,最終使此筆業務的風險降到最低。
(四)小額貸款信用評級的其他不足
除了對貸款人的個人信用評級,針對某項貸款,銀行常規的調查還有檢查經營許可證、承包合同、購銷合同等書面文件,并且到現場去調查企業的規模等等。此舉看似穩妥可行,可是企業為得到銀行貸款而弄虛作假的新聞屢禁不止,更有甚者,某貸款人竟說,隨便找個工地看看就可以了。
貸款人因急于得到貸款而弄虛作假,甚至發生尋租行為,當碰到為了個人利益而妥協的放款人時,違約風險便被大大的增加了。
三、小額貸款中信用評級體系的改進
本文在前文分析中已經指出,對于小額貸款信用評級的不足主要來源于財務指標,而我國又對財務指標有相當大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們應該增加非財務指標的比重,并使非財務指標在小額貸款信用評級中更加完善可行。
小額貸款發放過程中,針對的大都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具有規模小,產品簡單,客戶群單一的特點,本文特別對小微企業的非財務因素做了以下改進。
(一)對企業來往客戶進行調查
若想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狀況誠信程度進行調查,最好的渠道莫過于與其發生業務關系的客戶接觸,此舉類似于電子商務平臺中好評率越高的商家,可信度往往越高。
在企業的日常運營過程當中,日常接觸的客戶群體可分為經常發生業務關系的固定客戶和偶然進行業務關系的客戶。固定客戶一般與商家合作較多,往往對企業的產品與服務認可度較高,兩者達成一定的默契。但也不排除在多次業務往來中供銷方之間會有尋租行為的產生,所以在調查過程中應注意抉擇,不宜給予過高的權重。與企業有業務來往的客戶群體中,偶然性合作的客戶占據比例相對較大,且因為沒有利益關系,往往更能反映出商家的真實情況,所以本人認為此項調查的參考價值較高。在對此兩項進行調查之外,還應加入與該企業發生過業務矛盾的合作企業,從此項調查中對沖突進行歸類分析,可以看出有企業存在的問題,需要強調的是在此項調查中應考慮到矛盾發生的時期問題,即應該考慮到這些問題是否是企業過去存在的問題,現在是否有所改觀。最后將上述調查結果進行加權得出企業關于客戶滿意度的指數。
(二)對企業負責人的個人信用進行調查
在很多中小企業中,并不存在龐大的財務機構或是決策管理層,很多時候都公司的運營決策都由公司的負責人或是幾個合伙人協商解決,所以銀行貸款的安全性則與公司負責人本身的信用有很大的相關性。
在對負責人個人的信用調查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第一,考察個人的信用記錄。我們可以考察此人在銀行有沒有不良貸款的記錄,信用卡還款情況,以及在各種經濟活動中有無投機取巧的活動,平時車輛駕駛有沒有違章記錄,違章頻率以及為何違章等等。一般情況下,若一個人對社會的規章制度越遵守,其信用程度就越可信。
第二,對企業員工的調查。俗話說強將手下無弱兵,一個企業的員工素質、企業文化往往取決于公司負責人的水平。若公司負責人嚴于律己,往往也會如此要求自己的下屬,在招募員工的時候也會有相關的準則。在對員工進行調查時,除了傳統的做個人的調查問卷的方式,也可采用不記名的形勢測試對公司整體文化環境和公司內其他同事的評價,公司內部環境可側面反映出公司負責人的個人品質。另外,還可直接進行對公司老板的評價。需要注意的是,進行調查時最好以社會機構的名義,以免調查結果不真實。
(三)對貸款項目的調查
當一個企業獲得一筆貸款的時,如果經營良好,則很大概率上都可以按時還本付息,但是若經營失敗,則會大大加深其風險性。因此,在商業銀行要對某個企業發放貸款時,不能簡單的考慮企業的資金狀況、競爭力,還應考慮此筆貸款是應用在什么項目,是否為國家扶持產業,是否為即將興起的朝陽產業,一經開發是否有廣闊的需求等因素。若具備以上某個條件,也會大大提升此筆貸款的安全性。
四、國外小額貸款信用評級的經驗借鑒
小額貸款的興起,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國,并在西方資本市場中不斷發展完善,逐漸趨于成熟,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可借鑒之處。
(一)建立專業的信用評級體系
針對小企業的特點,西方學者提出應將軟實力即本文所說的非財務因素充分反最終確定其風險水平。反映在評級標準中,根據計量方法的不同,現存有專家法與信用打分法、N-tier評價體系、小企業打分系統(SBSS)等。通過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大大降低了不良貸款的壞賬率,使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在融資環境上實現了雙贏的局面。
(二) 引入第三方評級機構
中小企業在整個經濟社會中的專利技術和高新產品占比達到70%甚至更多,是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創新的重要因素,但在發展初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也相當嚴重,為解決這一問題,發展成熟的做法是引入第三方評級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專業的評級,各評級機構的標準不盡相同。如美國的鄧百氏集團,根據鄧百氏信用風險指數和鄧百氏風險指數行業標準,按照客戶規模從小到大分為三個區間,在每個區間內對應鄧百氏風險指數,最終確定風險水平。
在中國市場,也一度產生了些信用評級機構,1992年和1994年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先后批準成立了中國誠信證券評估公司和大公國際資信有限公司兩家全國性評估機構,并與國外著名評估公司合作,開展了我國第三方評估的先河,但是很多銀行還是傾向于采用自己內部的信用評級機制,不能使信息很好的公開化和規范化,是目前銀行工作中的一個不足。
實際上,在銀行小額貸款征信不足的問題上,可以借鑒一些小額擔保公司的經驗。因為小額擔保公司多為私有,所有者相對于國有銀行更加擔心自己資產的風險,同時,由于國家金融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小額擔保公司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也加大了行業間的競爭性,推動一個良性市場的產生。銀行間如果能加強競爭,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聯合成熟的第三方評級機構,相信關于貸款的壞賬率也會明顯下降,最終實現自我管理。
大學生利用新技術、新知識開展自主創業,發展新興產業的熱情一直非常高漲。但同時,由于大學生創業初期的資金相對匱乏,也致使眾多有著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胎死腹中”。實踐證明,對包括大學生創業者在內的創業初期,提供小額貸款,已成為催生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貧民銀行”對實施小額貸款的啟示
銀行作為一個以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其基本職能是吸收存款、動員和集中社會閑置資金,貸款給需求者,成為借貸雙方的中介人。考慮到其資金主要來自于外部,這就決定了銀行必須以“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作為經營原則。目前,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其風險意識逐步加強。權衡經營成本、收益與風險,大學生創業資金需求屬于小額貸款,單筆金額小、信用不易把握,與對成熟企業或大企業的貸款不能相提并論。但如果操作得當,仍有可能成為銀行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在這方面,國際上越來越有影響的“貧民銀行”可以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有益的借鑒。
貧民銀行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由獲得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孟加拉國經濟學家?尤努斯創辦,專門為貧困農村婦女發放小額無抵押信用貸款。此后,有80多個國家仿效貧民銀行做法,開展了創業貸款工作。現在,“貧民銀行”有向城市發展甚至向發達國家發展的趨勢。在美國,一個由400家不同組織組成的“企業機會協會”正在努力把貧民銀行經驗應用到美國城市的小型創業項目中去。在我國,想創業的大學生手頭大多有一定的項目,唯一缺少的就是啟動資金。據不完全統計,因為資金問題使大學生創業半途“夭折”或根本無法啟動的占到大學生創業失敗案例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旦有人在資金上幫助他們起步,他們往往能打開一片天地。未來許多“小而強”、“小而專”的民營企業,將從今天的個人創業借款人中間產生并發展壯大,成為銀行明天的優質客戶群。國外貧民銀行的實踐已證明,個人創業貸款的違約率很低。只要銀行的觀點正確,措施到位,其風險大大低于一般對公貸款。
如何實施創業“小額貸款”支持
事實證明,絕大多數個人創業者在有了好的經營項目后,最害怕的不是合理的較高的利率,而是借不到錢來啟動項目。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合理的較高利率,在相當程度上能夠抑制那些企圖和“貧窮的創業者”爭奪貸款的富人和有關系的人的尋租沖動,提高他們尋租的成本,從而迫使他們放棄與創業者爭奪貸款。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要想讓商業銀行更好更長久地發展個人創業貸款業務,必須從成本――收益關系上讓銀行有盈利,否則,銀行的個人創業貸款業務就不具備長期存續的經濟合理性。
大部分創業者申請貸款時,缺乏現在銀行在貸款時需要提供的各種擔保品,諸如房產、大額存單、股票等等,而銀行從穩健原則出發,要求適當的擔保也是完全正當的。要解決這一問題,不一定非要由有實力的企業為創業者提供保證,完全可以利用我國社會組織嚴密性的特點,將個人創業貸款的借款人組成“聯保小組”,再將同一個街道的“聯保小組”組成更大的“聯保共同體”,讓這一共同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其他人的還貸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讓創業貸款的借款人“一人保大家,大家保一人”,即“自己保自己”。根據國外“貧民銀行”經驗,這種“擔保共同體”的擔保作用非常強,壞帳率一般都低于3%。
另外,雖然我國擔保法不允許政府直接為企業提供擔保,但政府完全可以運用國有資金,組成股份制的創業擔保基金,由它為商業銀行的個人創業貸款提供擔保或再擔保,這樣,既為銀行解除了后顧之憂,又為個人創業者撐了腰。在具體運作時,創業擔保基金還可以聘請審計師對所擔保的個人創業貸款的運作情況進行審計。這樣,一能促使借款人精心運作,確保項目成功,使銀行貸款的回收有了堅實的實業基礎;二可督促貸款銀行主動關心貸款項目的經營,及時給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指導、幫助,確保貸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