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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凍結申請書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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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凍結申請書

第1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三)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四)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五)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第二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書應當通過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機構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及時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委托保全函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駁回申請的,應當及時通知仲裁機構。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或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審判部門作出裁定后,移送執行部門實施。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對非緊急情況的,應當在接受申請后5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執行。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標準,確定擔保數額:

(一)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三)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追加擔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條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的,申請保全人應當提供與該股票、債券市場交易價格相當的財產擔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需要及時交易處置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被保全人交易處置,并保全其變價款。但股權、債券作為爭議標的的除外。

第七條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財產、擔保范圍、擔保物的價值、擔保責任的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財產或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公司法人作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文件。

保全擔保應當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第八條 申請保全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應當確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一)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三)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訴訟保全時,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具體被保全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訴訟保全裁定未指明具體的保全財產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應當在申請書中寫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查詢的財產數額和范圍等事項。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已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請求保全的數額范圍內,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查詢發現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查詢發現的財產有存款、動產、股權、不動產等多種類型的,應當優先保全存款等方便變現處置的財產。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查詢的被保全人財產情況,應當依法保密,除根據申請保全人的保全請求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財產外,不得向申請保全人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財產信息,也不得在訴訟保全、強制執行之外使用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申請保全人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惡意獲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有上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申請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保全裁定書和協助通知書送達當日辦理登記手續;有多個保全裁定書和協助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后辦理凍結手續,不能確定當日送達先后時間的,視為相同順位的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財產保全裁定執行中,人民法院發現據以執行的裁定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予以撤銷或糾正。

第十七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15日前向原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將保全財產移交已進入執行程序的另案輪候查封法院執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極執行,超過三個月未對保全財產采取變價處分措施的;

(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申請人民強制執行的。

第十九條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案件,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未主動移送的,另案輪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其移送。兩地法院就移送保全財產發生爭議的,可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該財產的執行法院。

共同的上級法院可以根據保全財產的所在地、種類及各債權數額與保全財產價值之間的關系等案件具體情況,指定執行法院并限期處分保全財產。

第二十條申請保全人對駁回申請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改正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復議申請。

第二十一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行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審查處理。

利害關系人對保全裁定不服,基于實體權利對保全財產提出足以排除查封、扣押、凍結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進行審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財產保全的執行程序

(一)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四)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財產保全的解除

(一)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未起訴的;

(三)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第2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陳朝陽,男,1975年4月16日生,漢族,住衡陽市華新開發區光輝路20號錫緣軒,電話:15874763333。

緊急請求事項

2019年11月5日,石鼓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紅訴被告衡陽市雁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廖振鋼、第三人吳友生、第三人蔡龍偉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追加申請人為被告,查封了申請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號一層29.6㎡房產,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請求立即依法撤銷(2019)石民一初字第53-7號、53-8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石鼓區人民路49號一層29.1平方米門面(房屋所有權證號:衡房權證石鼓區字第08053455)的違法查封。

事實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產系申請人合法取得,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2019年2月,珠暉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楊政林與廖振鋼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申請人與楊政林、廖振鋼及衡陽市商業銀行(抵押權人)協商并達成協議,由申請人代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廖振鋼)償還銀行債務以解除抵押,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廖振鋼)所有的石鼓區人民路49號一層門面311.445平方米即歸申請人所有。[見珠暉區人民法院(2019)珠執第105-5號民事裁定書]。

根據達成的協議,申請人代位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廖振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廖振鋼)補償楊政林損失70萬元,后執105-5裁定書在房地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號:衡房權證石鼓區字第08043306號,現變更為衡房權證石鼓區字第08053455、08053456、08053457號,稅費均由申請人支付,)。

因此,申請人是在衡陽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經相關當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對價后,取得人民路49號門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請人為被告適應法律錯誤。追加申請人為被告的行為有惡意亂作為的嫌疑。

貴院適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追加申請人為被告,該條規定的具體內容是“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法律規定只是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貴院卻追加申請人為被告。請問原告向申請人主張權利的同時是否想過,自己有沒有向申請人履行過義務?原告與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原告與申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故申請人不是該案中適格的被告。

根據《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1條“人民法院對已經履行了義務,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并支付了相應對價的原被告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也不能追加申請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之規定,追加當事人人民法院應該盡審查義務,3月份該案中止審理的理由就是申請人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并提供了所有權證復印件,石鼓區人民法院卻明知道申請人在該案中為被告的主體并不適格,依然追加申請人為被告的行為有惡意亂作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應立即駁回起訴。

申請人是依據珠暉區人民法院2019年2月24日作出的(2019)珠執第105-5號裁定書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款“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立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的規定,應該立即駁回起訴。

2019年12月23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衡中法督字第1號案件受理通知書,決定受理江紅對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珠執字第105號楊政林與廖振鋼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民事裁定不服的復議。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復議決定結果里就會認定,難道還需要石鼓區法院在該判決里面重復判決一次嗎?

四、裁定查封申請人房產適應法律錯誤,石鼓區人民法院對申請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已經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一項“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94條第一項“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的規定,財產保全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提出訴訟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包含給付之訴的合并,即提起的訴訟請求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原告訴訟只是單純的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確認合同無效不需要申請執行,不存在有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訴訟請求的范圍”,而不是財產保全申請書的請求,故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已經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則。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這里法律的用語是“可以”。也就是說,法院是否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經過司法審查的。故石鼓區人民法院已經認定是本案是確認之訴,裁定將申請人房產查封錯誤,就應該本著“錯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銷。

五、法律明確規定對第三人合法所有財產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對登記機關已經核準登記的被執行人已轉讓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號房產是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而原告簽訂的《衡陽市商品房購銷合同》的相對人是衡陽市雁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石鼓區人民法院卻張冠李戴查封了申請人購買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房產。

申請人是按照珠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辦理房屋產權的,且支付了貳佰多萬元的對價。申請人付款及房產過戶前后才幾個月,石鼓區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請人取得的房產,使申請人不能行使《物權法》所規定的權利人正當的權利。石鼓區人民法院此舉既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濫用訴權、惡意訴訟案件,原告明知申請人負有高額高息債務,故意使用惡意訴訟的手段。惡意訴訟離不開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權也應該受法律原則的指導,并不是毫無阻礙,任自由裁量者為所欲為。申請人希望執法者能基本執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給社會制造很大的安全隱患,與中央xx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法制社會的決定”相違背。人民法院法官應尊重法律事實,依法辦案,而不是依個人好惡,憑一些很牽強的“道理”來裁判。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辦法,全中國十幾億人口,看不順眼的我就將他列為被告起訴,急需貸款的我就申請財產保全將該抵押物查封。

人民法院必須認認真真地執行《憲法》、法律規定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辦案原則,人民法官必須忠實于法律,在對案件的審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決,依法維護每個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

第3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采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采取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第六條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第十五條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行政強制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第三章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條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條依照法律規定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

(二)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機關后,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程序。

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條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將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一并移送,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二節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變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第三節凍結

第二十九條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規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規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凍結的賬號和數額;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條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

(一)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

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三)執行標的滅失的;

(四)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

(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在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第二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第四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規定辦理。

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第四十七條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并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后,應當立即劃撥。

法律規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劃撥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第四十八條依法拍賣財物,由行政機關委托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三節代履行

第五十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條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章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

(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條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執行。

第六十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后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依法拍賣財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

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人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二)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

(五)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

(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對應當立即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不凍結或者不劃撥,致使存款、匯款轉移的;

(三)將不應當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予以凍結或者劃撥的;

(四)未及時解除凍結存款、匯款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金融機構將款項劃入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的,由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違法劃撥款項二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行政機關、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機構將款項劃人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法中十日以內期限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七十條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4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行政區域內區(縣)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區縣財政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市財政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市財政局依據法定職權審核、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辦理行政應訴事項,適用本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區縣財政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向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的法制機構提出復議申請;也可以向區縣財政局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的法制部門提出復議申請。

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行政復議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區縣財政局,是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第三條**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依法履行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

第四條市財政局法制處是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機構(以下簡稱法制處)。依據法定職責,負責審核、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案件的審理,以及行政訴訟事項的辦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審核行政復議申請;

(二)依法決定是否受理有關**市財政系統的行政復議申請;

(三)依法要求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有關具體行政行為及其依據的答復書;

(四)依法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取得證據,查閱相關文件和資料;

(五)依法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六)處理或者轉送對《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七)對區縣財政局違反《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八)辦理因不服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

(九)辦理因不服市財政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市財政局各內設機構(以下簡稱各處室),應當協助和配合法制處辦理行政復議和應訴事項,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法制處提交由本單位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引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資料或證據,并提出書面答復;

(二)協助法制處審理屬于本單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行政復議案件,并提出書面處理建議;

(三)協助法制處對《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四)參與辦理因不服與本單位有關的市財政局具體行政行為和因行政復議所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第六條申請人向市財政局提起的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職業、住所);

(二)被申請人名稱、住所;

(三)申請復議的理由和要求;

(四)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行政決定及其他證據的復印件。

法制處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填寫《**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申請登記表》(附件一)。

口頭申請的,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予以接待,依據申請人的口述,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申請筆錄,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七條市財政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采取書面審理方式。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法制處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法制處會同相關處室對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情況時應當有兩名工作人員參加;調查與詢問,應當制作筆錄;交由被詢問人簽字或蓋章。

第八條在集齊《**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申請登記表》、行政復議申請書正本、副本(或行政復議案件申請筆錄)及相關資料的2日內,法制處處長應當根據該復議申請涉及的內容確定案件的主管處長和承辦人。

申請人未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明和委托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有關材料的,法制處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制發市財政局行政復議審理限期補證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限期補證;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證材料的,行政復議程序應當終止。

第九條承辦人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在1個工作日內對行政復議的申請的事項進行審查;填寫《**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申請處理審批表》(附件二);提出是否立案受理的意見,由法制處處長審核后報經主管局長批準。

第十條對于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法制處收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承辦人應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附件五)送達被申請人。

對于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應當作出下列決定:

(一)不屬于市財政局管轄的復議申請,應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告知書》(附件三),并告知申請人向具有管轄權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復議申請,應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附件四);

(三)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應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附件四)

第十一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答復書,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答復書、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復議機關不得拒絕。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人的姓名、住所;

(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

(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四)對申請人的復議請求提出的答復意見;

(五)作出書面答復的年、月、日,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二條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十三條復議申請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的,或者承辦人在審理案件時認為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需要中止審理該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報告法制處處長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附件六),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即中止審理該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四條行政復議案件中止期間,不計算在復議期限內;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應當及時恢復對案件的審理。

第十五條對于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

(一)屬于國務院各部委、市政府頒發的規定,由法制處擬定《**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性文件轉送函》(附件七),并附行政復議申請書,報主管局長批準,上報有權審查、處理的機關;按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二)屬于市財政局頒發的規定,由法制處填寫擬定《**市財政局規范性文件審核意見函》(附件八),提出審核意見;如果該規定涉及相關處室職權的,送交該處室征詢意見;法制處將征詢意見匯總后,報送主管局長審定;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撤銷規定的,經主管局長同意,報送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以市財政局的名義撤銷該規定。

(三)屬于市政府所屬委、辦、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頒發的規定,由法制處擬定《**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性文件轉送函》(附件七),并附上行政復議申請書,經主管局長同意,送交規定的制定部門進行審核。

(四)屬于區縣財政局頒發的規定,由法制處擬定《**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性文件轉送函》(附件七),并附上行政復議申請書,送交區縣財政局;由其對規定進行審核,出具處理意見,報送法制處;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區縣財政局拒不撤銷的或逾期沒有報送處理意見的,法制處可提出法律意見,經主管局長批準,報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以市財政局的名義撤銷該規定。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需要中止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經主管局長同意;報送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后;承辦人應當制作《**市財政局中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附件十一),送達當事人。

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待有關部門提出審理意見后,恢復審理。

第十六條申請人在提起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進行申請審查的,以及市財政局在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的,市財政局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市財政局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第十七條承辦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是否準確;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具體行政行為是否超越或;

(五)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明顯不當;

(六)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職責;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申請人在提起復議申請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對于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市財政局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責令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提起復議申請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市財政局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十九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審查完畢,法制處應當提出法律建議,經主管局長同意,報送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對于重大或者復雜的案件,應當經市財政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并以市財政局名義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條議機關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該復議程序即為終止。

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要求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或者復議機關認為應當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承辦人應當自收到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申請(或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填寫《**市財政局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審批表》(附件九),由法制處長審核后,報主管局長復審并制作《**市財政局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附件十),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應當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經批準延長的,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案件延期審理通知書》(附件十二),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決定書》(附件十三),加蓋單位印章;《**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發生法律效力?!?*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住所);申請人人的姓名、住所;

(二)被申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第三人的姓名、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申請人提起復議申請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四)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法律依據及處理結論;

(五)市財政局所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適用的法律依據;

(六)市財政局的行政復議結論;

(七)告知當事人不服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的期限,或者終局的復議決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八)市財政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市財政局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由法制處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后,制作《**市財政局責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通知書》(附件十四),送達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財政部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告知市財政局;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市財政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制作《**市財政局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申請書》或《**市財政局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決定申請書》(附件十五)。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具有下列內容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一)作出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

(二)作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發生行政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本地區、本部門有較大影響的;

(四)市財政局認為需要報送的。

第二十七條市財政局應當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十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備案報告;備案報告應當按照市政府法制辦的規定填報,并附上所備案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文本二份。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市財政局應當依法參加行政訴訟: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服市財政局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服市財政局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市財政局應當參加行政訴訟的。

第二十九條訴訟人一般由法制處和相關處室的工作人員擔任,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擔任。

第三十條市財政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有關證據材料。

對不服有關處室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由有關處室在收到書副本之日起5日內,提出答辯狀,連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據和材料送法制處。法制處應當對答辯狀進行審核,報主管局長復審后,報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提交人民法院。

對不服市財政局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由法制處提出答辯狀,報主管局長復審后,報市財政局負責人批準,提交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的,市財政局負責人作為行政訴訟人出庭應訴:

(一)由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市政府委托,**市財政局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導致**市政府作為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應當由**市財政局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處室的主管局長(或作出該決定的簽發人)作為該行政訴訟人;經過相關的委托程序后,**市政府出庭應訴。

(二)**市財政局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每年應當至少有一起案件,由局級領導(經單位負責人委托)作為行政訴訟的人出庭應訴。

第三十二條由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市財政局委托,區縣財政局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導致**市財政局作為行政訴訟案件被告的,該區縣財政局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科室的主管局長(或作出該決定的簽發人)同時作為該行政訴訟人,與**市財政局負責人共同出庭應訴。

第三十三條法制處負責市財政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匯總統計和報表填報工作。負責統計的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統計工作。翌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統計報表報送財政部條法司和市政府法制辦。同時,一并報送本年度行政復議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應當對行政復議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財政執法工作中的經驗不足;提出財政立法、財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

第三十四條下列行政復議文書應當加蓋市財政局印章:

(一)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二)行政復議決定書;

(三)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申請書;

(四)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決定申請書;

(五)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六)中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七)同意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

(八)責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通知書。

(九)訴訟人委托書;

(十)行政訴訟答辯狀。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復議文書,可以加蓋法制處印章。

第三十五條市財政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財政局年度專項業務經費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六條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應當有《送達回證》(附件十六)。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5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判決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入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鶎尤嗣穹ㄔ夯蛘咚沙龅姆ㄍタ梢援敿磳徖?,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人,并通知有關公民。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第一百八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一百九十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條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一百九十六條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條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第二百條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

第二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織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清算組織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條企業法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由人民法院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條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

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條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由該企業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零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不是法人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二十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八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第二百零九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執行機構的職責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一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失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一十二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第二百一十三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第二百一十四條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一十五條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編的規定。

第二十一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一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二百二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二十五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二十六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八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三十一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十三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六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則

第二百三十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二百三十九條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第二百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一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應訴,需要委托律師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第二百四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五章管轄

第二百四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四十四條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六條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四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五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七章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訟。逾期不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百五十五條人民法院決定保全的財產需要監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監督,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六條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執行員執行。

第二十八章仲裁

第二百五十七條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二百五十八條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條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六十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百六十一條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章司法協助

第二百六十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

第二百六十三條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

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

第二百六十四條外國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二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外國法院請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但請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百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六十七條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第6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有關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王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壹拾陸萬________元,(小寫)___160000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20xx______年___03____月___12___日至__20xx_____年_03___月__12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自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0.5125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貸幣與貸款貨幣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于

汽車借款合同協議書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 1 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借款抵押擔保。

1、借款方申請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愿以 車輛作抵押并辦理好抵押登記。

2、借款方必須按規在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全保(含盜搶)并明確第一受益人為貸款方。

3、借款方在辦理本借款前應按貸款方要求安裝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在本借款未還清以前控制權歸貸款方所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借款方指定經銷商帳戶支付購車款。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信用社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夫妻在本聯社開立的任一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借款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

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壹輛,排量: ,顏色 ,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   地址

第7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一、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合力推進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的處理

重慶市委、市政府對解決“兩證”遺留問題高度重視,2002年10月16日,時任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解決“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遺留問題,并隨即成立了解決“兩證”遺留問題申辦工作臨時辦公室。事后,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在對全市無法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的基礎上,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確立了處理“兩證”遺留問題的原則、方式和措施。涉及主城區的,由所屬各區分局和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具體辦理;遠郊區縣的,由所屬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具體辦理。

(一)處理原則

1.尊重事實,特事特辦原則。已竣工出售但存在產權遺留問題的房屋,其客體違法性是肯定的。但其作為客觀存在的事物,應在建筑合法、結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補救措施,盡量使其合法化。在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時,國土房管、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要采取“特事特辦,聯合會審”的原則處理,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加強協調和配合。

2.規費征繳與辦證分離原則。對拖欠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規費的開發建設單位,由各部門督促其限期繳清,逾期不繳的,按照規定處理。同時,實行規費征繳與辦證分離的原則,對目前確無能力繳納的,可采取掛賬方式,并制訂繳款計劃,在保留追繳權的同時,各部門立即完善相應手續,國土房管部門為購房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二)處理方式

1.政府發文,社會公告,集中申請的啟動模式。市政府以渝府發[2002〕82號文正式全面啟動清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并在《重慶日報》、《重慶晨報》上《關于加快申報主城區〈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工作的通告》。

2.明確分工、劃清職責、部門聯動的辦理模式。對屬于申辦范圍內規劃手續不齊備的房屋,由規劃部門負責就其是否占規劃道路、公共綠地、重要市政設施用地,是否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等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對屬于申辦范圍內建設手續不齊備的房屋,由建設部門及所屬部門組織質量檢驗,對不影響住用安全的房屋及時補辦質檢驗證和備案手續;國土房管部門對屬申辦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及時審批確權發證。

(三) 處理措施

1.對房屋已竣工群眾已入住但未通過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綜合驗收致使房屋未辦理初始登記的,采取規劃、建設、消防、國土房管部門聯合會審,國土房管部門依據聯合審批表上的審查意見頒發房地產權證。

2.對無開發建設單位申辦房屋初始登記的無主項目,依法代為申請。若前期資料齊全,則采取由房屋買受人書面委托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或推薦業主代表,或委托中介公司,集中該項目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房屋買受人身份證明、委托書等資料,填寫登記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若前期資料不齊,則由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相關部門,直接對竣工項目進行質檢會審,對不影響住用安全的,經聯合審批后辦理房地產權證。

3.對開發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聯建單位存在糾紛,糾紛一方不提供相關資料影響驗收及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由建設部門直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質檢會審,規劃部門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國土房管部門憑會審的質檢備案材料和相關手續對已售房屋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對未售部分由建設部門提請有權機關暫停其銷售、抵押登記,待糾紛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后,恢復辦理相關手續。

4.對未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導致的一房多賣,已售房屋被抵押或查封凍結的,房屋買受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按法院生效的司法文書,由權利人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對房屋已被抵押,但未被查封凍結的,房屋買受人可與建設單位、抵押權人協商,采取用其他資產置換抵押方式,或由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解除抵押后,由實際購房人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

5.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或已批準列入破產計劃企業的房屋歷史遺留問題,如1989年7月13日前確因生產、居住需要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職工宿舍等永久性建筑,雖未辦理用地、規劃、質檢等建房手續,但不影響市容、交通、消防,也不影響鄰里通風、采光、進出道路的,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住用安全證明的方式辦理,國土房管部門據此頒發房地產權證。

6.對開發建設單位拖欠土地出讓金和規費的處理,采取規費征繳和辦證分離的原則,對一次性繳清欠交的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規費確有困難的,開發建設單位向各征收部門申請,制定繳款計劃,經審批同意后,準予掛賬,完善相關手續后先行辦理房地產權證。

二、主要做法

一是統一思想,上下聯動,狠抓落實。從市到區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思想認識的高度統一是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的根本。在各級部門認識統一下,市區上下聯動,形成高效工作機制,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切實推動了清理工作。

二是部門配合,各方協調,協同辦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的處理涉及開發建設前期各部門,通過與規劃、建設部門共同制定《關于解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遺留問題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和會審程序,以及部門間協同工作等。同時,針對一房多賣、房地產標的上涉及多個權利人的案件,先后主動與金融部門協調83次、三級法院協調25次,得到了金融部門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市高院出臺了渝高法[2002]218號、渝高法[2003]48號文件,有力指導各基層法院審理工作,對涉及房地產權證遺留案件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優先實現房屋買受人物權。

三是情況清晰,政策到位,分類辦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由來已久,在全面啟動清理整頓工作前,通過摸清底數、明確情況、清晰思路,有針對性地分類制定政策,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為原則,以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為最終目的,從實際出發,靈活制定政策,合情合理合法處理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

四是制度健全,責任落實,措施有力。解決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由我局牽頭辦理,組織市級各部門和各區政府、部門,以及法院、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聯合辦理。在處理過程中,市區都做到有分管領導負責,有工作人員經辦,有場地辦公,有責任機制,有進度管理,有疑難雜癥分析制度,有階段工作總結匯報,強有力地推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登記效力

房地產遺留問題的集中清理,快捷有效化解了大量積壓的社會矛盾,維護了成千上萬戶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在辦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執行程序和收取要件的非常規性,社會輿論對此種辦理方式是否會引發訴訟,是否會得到法律支持存有疑慮。

為此,我局積極主動與三級人民法院協調座談反映,經雙方達成共識,2007年6月,我局出臺的《關于房地產登記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渝國土房管發[2007]404號)中對此種特殊方式辦理的登記效力問題予以確認;2007年9月,市高院出臺《在審判工作中適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房地產登記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所涉及相關問題處置意見的通知》(渝高法[2007]214號),明確指出此種方式是采取的特殊措施,對以此提出的行政訴訟案件,可根據案件情況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下步工作思路

我市于2002-2003年集中開展解決“兩證”遺留問題的階段性工作結束后,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此后有關“兩證”的處理問題,由國土房管部門牽頭,會同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參照渝府發[2002]82號文件精神,采取“一事一報、一事一議”的方式協調處理。近十年來,通過各方各部門共同努力,我市解決房地產權證遺留問題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獲得來自社會認可。但自2007年起又不斷有購房人(被拆遷安置人)及企事業單位通過、市長信箱、網絡媒體等方式反映辦不了房地產權證。尤其是《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頒布以來,社會各界對物權的保護意識增強,反映尤為強烈。為此,我們擬定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健全“黑名單”管制制度。對違反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約定或承諾的開發企業建立“黑名單”管制制度,用強制手段強化懲處效果。國土房管、建設、規劃、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相互配合,對違反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約定或承諾的開發企業建立黑名單,并在主流媒體上予以公示;同時,各部門按各自職責禁止其再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

第8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X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貸幣與貸款貨幣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

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通知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解除凍結申請書范文

【關鍵詞】 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禁令

1 獨立擔保制度的缺陷

獨立擔保是指擔保人應申請人委托(或申請),為保證申請人對基礎合同債務的履行對受益人所作的,只憑受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的書面索賠或符合規定要求的單據就向其支付約定的金額或約定金額以內的款項的獨立于基礎合同關系的一種新型信用擔保(承諾)。獨立擔保具有獨立性即獨立于基礎交易而存在,擔保人依保函所應承擔的付款責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規定的索賠文件,擔保人就應向受益人支付保函規定的金額。這種制度也為受益人的欺詐索賠提供了極其便利的機會,使受益人可以很容易通過偽造單據來滿足獨立保函的付款條件,實現其欺詐索款的目的。一旦受益人欺詐性索付,由獨立擔保、反擔保、委托合同構成的支付鏈(chain of payment)就會發生連環索付,最終遭受損失的將是申請人。而申請人要想追回獨立擔保下的款項,只能援用基礎交易下的違約救濟。由于申請人和主債務人雙方通常分處兩國,即使申請人經歷耗時費力的訴訟得到了法院的有利判決,最終也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得不到有效的執行??梢?,正是獨立擔保的獨立性、無條件性和單據化這些特征,為受益人留下了進行欺詐索賠的制度空間。

從獨立擔保制度構建的初衷看,其付款責任的絕對性和無條件性特征,使受益人得以在提交與保函規定相一致的單據后即可立即得到擔保人的付款,無須等待擔保人對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調查和對申請人是否違約進行核實。這種制度的設計當然對促進交易的效率是大有幫助的。然而,欺詐索賠的現實存在,對獨立擔保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2 行使欺詐例外抗辯權的依據

現在,各國尤其是擔保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的法律都承認“欺詐例外原則”,只是在實踐中的做法不盡相同。根據各國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關于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的規定,在獨立擔保的國際實踐中,獨立擔保人或擔保申請人通??苫谝韵吕碛蓪κ芤嫒说母犊钫埱笮惺蛊墼p例外抗辯權。

2.1 基礎合同無效或被解除。根據合同法原理,基礎合同當事人可以合同的訂立存在錯誤、欺詐或脅迫為由,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因此,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導致該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是由受益人的欺詐、脅迫等行為所引起的,則可認定受益人的索賠具有欺詐性。此外,如果基礎合同是一項違法交易,如走私、販毒等,則擔保人可根據“違法合同自始無效”原則拒絕向受益人付款,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及申請人違約的事實都是真實的。

2.2 索賠要求與基礎合同無關。雖然獨立擔保合同與基礎合同相互分離,不受基礎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影響,但其獨立性只是就擔保人與受益人的關系而言,并不意味著獨立擔??梢韵衿睋粯?,與原因關系徹底分離。因此,如果受益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是與擔保合同所依據的基礎合同完全無關的其他損失,則可認定受益人的索賠存在欺詐。

2.3 提示的索賠單據不實或系偽造。獨立擔保下,當受益人提交了與保函規定相符的索賠單據時,擔保人就應向受益人支付保函規定的金額。但是,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偽造的,則擔保人可徑直拒絕付款,或在付款后申請法院命令阻止受益人取得該款項(凍結該款項)。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保函表面相符,擔保人難以行使拒付抗辯權,但如果申請人能夠明確地證明該單據所描述或所要證明的事實根本不存在或完全虛假,則也可以受益人的索賠存在欺詐為理由申請法院止付令,阻止擔保人向受益人付款。

2.4 受益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此種情況是指由于受益人的故意不當行為致使申請人未能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當受益人以申請人違約為理由,要求擔保人付款時,法院一般會接受申請人的申請,止付令,阻止受益人獲得款項。

3 有效的反欺詐索賠措施

在獨立擔保制度中,受益人欺詐或濫用權利進行不當索賠的危害最大。理論上一般認為不當索賠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欺詐,指受益人明知申請人沒有違約仍然提出惡意索賠;另一種是濫用權利,指在沒有確知申請人違約,或因自己的原因導致申請人違約的情況下即向擔保人提出索賠。

欺詐例外打破了獨立擔保的獨立性,阻礙了交易的順利進行,因此,必須就欺詐索賠進行防范。反欺詐索賠的有效措施主要是司法救濟,這里指法院禁令(Injunction or Restraining Orders)。 所謂禁令,是法院命令某人為某一特定行為或者不為某一特定行為的裁定。根據聯合國《獨立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公約》第19條的規定,當受益人實施欺詐性索賠時,申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止付令(臨時禁令),以阻止擔保人向受益人付款。法院對救濟的申請一般會有嚴格限制,禁令的發出非常地謹慎,通常法院在發出禁令前會考慮:申請人向法院提交受益人存在欺詐的證據、申請法院禁令的必要性、申請人損失的不可彌補性、便利的或公共利益的權衡及訴因等各方面因素。臨時禁令的主要形式有:

3.1 對受益人的臨時禁令。在獨立擔保中,申請人往往申請對受益人的禁令,以請求法院禁止受益人接受支付或在受益人尚未請求前,禁止其提示請求。在后一種情況下,由于受益人尚未請求付款,頒布禁令不致影響擔保銀行的信譽,因而法院也更容易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同時,法院為了避免因錯誤發出禁令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失,法院在發出命令之前,可要求申請者提供適當的擔保,同時向擔保人和受益人送達申請書副本,是受益人有機會提出必要地申辯,以確保臨時禁令的發不具有程序上的公正性。

3.2 對擔保銀行的臨時禁令。由于對受益人的禁令在執行上存在諸多困難,申請人也可申請對擔保銀行的禁令,禁止其對受益人付款。這其實是阻止欺詐最有效的辦法,但由于銀行在國際交易中的特殊地位,法院在頒布此種禁令時也存在著種種顧慮。無論是申請法院阻止擔保人付款,還是申請法院阻止受益人取得該項付款,申請人都必須成功地證實受益人的索賠存在欺詐。在獨立保函的履行過程中,擔保人通常并不承擔對受益人的索賠是否存在欺詐作出判斷并據此作出是否拒付的決定的責任,而只承擔適當的注意將受益人的索賠單據傳遞給申請人的責任。至于受益人的索賠是否存在欺詐,則有申請人作出判斷,并據此作出是否向法院申請止付令的決定。

4 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6 年1 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信用證規定》)對我國的擔保實務和相應的審判實踐必將起到統一思想的作用。如前所述,獨立擔保是獨立于基礎合同而存在的,擔保人付款責任的產生是基于受益人提交了與保函規定相一致的單據,而不是基礎合同債務人實際違約事實的確實存在。鑒此,最高法院的《信用證規定》規定,付款請求人提交的單據與獨立擔保的規定在表面上嚴格相符時,被請求人必須接受單據并承擔付款責任,人民法院不應以基礎合同發生糾紛為由干預獨立保函的支付(第5條)。

在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我國法律中沒有“禁令”或“止付令”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請,通過法院裁決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獲得適當救濟。一方面,由于《信用證規定》不但適用于一般的商業信用證,也適用于獨立擔保的典型代表――備用信用證,因此,當發生備用信用證的欺詐索賠時,依法也可以適用此規定。另一方面,在新近的銀行獨立擔保實踐中,幾乎所有的銀行貸款擔保合同都規定“擔保人不享有債務人基于基礎合同的抗辯權”;“擔保人應對基礎合同無效所引起的債權人損失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承擔絕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付款責任”等。因此,《信用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也適用于獨立擔保。

由上可見,最高人民法院的《信用證規定》已認可國際上通行的、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擔保合同在我國國內和涉外但保中的適用。

5 結語

欺詐索賠的現實存在,對獨立擔保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盡管如此,但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欺詐的存在從而完全否定它的產生的合理性和帶來得高效性。我們所要做的是如何對這種擔保方式進行規制,以彌補其缺陷與不足來更好的為貿易與融資服務。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還比較滯后,要使我國的擔保制度完全與國際獨立擔保實踐接軌,以適用快速發展的國際經濟交往的廣泛需,還有待于觀念的更新和反欺詐制度得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國安:《國際融資擔保的創新與借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

[2] 費安玲:《擔保的獨立合同之初探》,省略/sub2-68.htm,2004年8月20 日

[3] 周輝斌:《銀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法律事務》,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335頁

[4] 愷笪:《國際貿易中的銀行擔保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284-288頁

[5] G. A. Pem,A. M. Shea & A. Arora,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Sweet&Maxwell, London, 1987, p.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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