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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貿易壁壘;綠色營銷;預警監測機制
中圖分類號:F7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5-0121-02
在國際貿易領域,隨著數量限制的取消和關稅的降低,為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不少WTO成員國,尤其是少數發達國家,將技術和衛生要求作為重要的保護手段。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技術壁壘將成為保護貿易的主要手段,將對國際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的障礙。它主要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廣泛性
從產品到生產過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產品到制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到資本密集性,進口國有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正在逐步的擴大,從生產過程看,它涵概了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全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技術壁壘即將擴展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
(二)形式上的合法性
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三)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發達國家的設置標準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二、我國成為技術保護壁壘受害國的主要原因
(一)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迅速提高,對外貿易飛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外匯儲備逐年增加,隨著科技的發展,外貿產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世界出口大國,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為了維護競爭中的支配地位,發達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二)認識和管理不夠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予以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三)我國出口產品與產業的相對弱質性
由于我國總體的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許多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質量不高。相對于國外同類產品的生產技術、產品質量與標準的不斷提高,出口產品的弱質性就會明顯地表現出來。一些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非復雜、苛刻,也足以將我們的許多出口產品拒之門外。
(四)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宏觀管理存在嚴重不足
我國對國際通用的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對主要對象國的技術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此外,我國許多企業質量管理意識、衛生檢疫意識、環境意識淡薄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一)市場準入性差
我國出口產品中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受環保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出口市場又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這些國家往往在產品的安全、環保和衛生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較高的標準,使我國的許多產品無法進入國際市場,尤為嚴重的是,一些產品由于不符合衛生檢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銷毀,出口利潤損失嚴重。不僅如此,在較高的技術和安全衛生檢疫標準面前,有些已進入國際市場的產品也被迫退出。
(二)使國內企業競爭力減弱,面臨危機
某些技術壁壘雖然不對產品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為滿足要求而進行設備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貴的檢測費已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從而削弱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另外,由于國內商檢部門缺乏測試評價的方法技術和標準樣品,不得不進口大量的檢測檢驗設備,致使出口產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競爭力下降。在我國產品進口方面,除關稅壁壘外基本沒有采取系統有效的技術性措施。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強化的情況下,若不建立有效的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受到進口產品的沖擊,面臨嚴重的挑戰。
(三)貿易爭端大量出現
由于發達國家的措施具有隱蔽性、歧視性、廣泛性等特點且相互混雜,致使我國同貿易對象國之間難以協調,爭端不斷,嚴重影響了我國同對象國的貿易關系,爭端大量出現。
四、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所應采取的對策
(一)出口企業應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
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注意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平,建立綠色營銷。綠色壁壘的出現和國際環保消費的興起使得企業必須將環保作為重要的競爭因素加以考慮。企業要想跨越綠色壁壘,必須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樹立綠色產品觀念,統籌考慮企業利潤、消費者需求、環境保護三方面關系,從提高環保意識和水平入手,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管理,建立綠色營銷,確立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環境保護競爭優勢。
(二)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監測機制
預警監測機制是一個大概念,需要國家各個部門、行業組織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我們要建立專門的技術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主要承擔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報以及向企業傳遞有關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研究主要貿易對象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并及時地將信息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讓他們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壁壘,擴大出口。
(三)制定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標準
一方面要廣泛宣傳推廣國際質量認證標準和發達國家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促使我國國內企業加強對技術貿易壁壘的認識,讓生產企業在掌握國際標準的基礎上去安排生產,改進產品以適應各種先進標準,盡快通過國際標準與質量認證,主動攻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擴大出口貿易;另一方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健全技術法規與標準體系,并適時構筑我國國內技術貿易壁壘體系,使外國因害怕報復而盡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規定。
(四)提高創新能力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傳統產業在注重新興技術改造的同時,要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開發自己的核心技術,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的戰略管理以及經營管理水平,適應科技時展的需要,應對挑戰。企業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從制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品質和環保品質,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營銷與綠色管理,使企業贏得環境優勢。
(五)利用對外直接投資(FDI)跨越技術壁壘
***轄區醫療器械產品專項調研有一家企業,為**縣**貿易有限公司。下面將這家企業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概況
**縣**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10萬元,經營范圍為國內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自成立以來發展迅速,業務不斷發展壯大。
二、調查情況
(一)調查過程簡述
2017年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醫療器械產品專項調查共涉及1家企業,**采取電話調查的方式進行調查,首先對調查的目的、意義進行了宣傳,然后詢問企業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理解,以及在過去出口相關產品時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最后,根據問卷填答要求和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一對一”指導,并完成填報。
(二)調查結果統計與分析
經調查,**縣**貿易有限公司未受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但為了企業的發展,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一定的了解。表示2017年影響企業產品出口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具體的形式有美國FDA法規、加拿大CSA安全認證、日本PSE認證、CE認證等。
三、調研總結
(一)企業認為受技術性貿易措施制約的主要原因
**縣**貿易有限公司表示,主要會受以下幾方面的影響:1、國外醫療器械市場注冊的特別要求。2、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出口國要求。3、不了解國外法規發生的變化。
除技術性貿易措施之外,許可證、關稅、匯率等因素也是影響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企業感受
通過此次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調**縣**貿易有限公司表示,在今后的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需提高自身的技術研發、產品質量和海外市場銷售能力,在符合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過程中,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三)企業所需政府幫助
經調查,**縣**貿易有限公司希望在以下幾方面獲得政府支持:1、及時提供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最新信息、技術指南和咨詢;2、強化認證認可工作,建立與國外權威認證機構的互認機制;3、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戰略,推動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4、搭建公共檢測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便捷的檢測服務;5、及時對外交涉、談判,將影響降至最低。
四、對策建議
(一)對政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牽頭建立微信公眾號、微信群、行業協會等形式,搭建政府—企業、企業—企業的溝通交流平臺,及時反饋、交流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信息。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貿易壁壘;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進出口食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其應對措施
收錄日期:2013年11月15日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深化發展,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的影響日益明顯。食品安全方面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直接表現為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憑借其技術、科研、設備設施方面的絕對優勢,制定的適用于本國食品安全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檢疫規定、包裝標簽要求等,以較為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限制或阻止從發展中國家進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現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成為國際食品貿易的障礙。
一、主要發達國家食品貿易壁壘現狀
(一)美國。美國食品技術法規主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等機構頒布,主要有《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嬰兒配方食品法》、《營養標簽與教育法》、《美國食品標準法》、《食品質量保護法》等。美國關于食品化學品標準主要是由美國國家科學院藥品研究院下屬的食品與營養委員會制定的《美國食品化學品法典》(FCC),該法典是FDA以及許多國際食品檢驗檢疫機構用于鑒定食品化學品標準的綜合性集成。此外,美國還不斷頒布新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例如從1995年到2001年之間,美國先后在水產品、肉類制品、乳制品、果蔬汁中引入HACCP體系,禁止進口未實施HACCP管理的上述食品。近年來,美國在加強本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同時,還開始有意識地對其標準戰略進行調整,以期打破歐盟和日本等國家的TBT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等出臺了《國家標準戰略》,明確提出要利用美國標準體系的優勢,整合各方面資源,大力推進美國標準的國際化,此舉旨在進一步控制國際市場,同時達到突破他國壁壘的目的。
(二)歐盟。歐盟委員會于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書》,確立了歐盟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的基本原則,對歐盟食品安全法規體系進行了完整的規劃,形成了“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2004年歐盟又了4個補充性法規,涵蓋了HACCP、可追溯性、飼料和食品控制、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以及從第二國進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內容。此外,歐盟分別在食品衛生、動物副產品、殘留和污染、食品標簽、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轉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具體要求。歐盟食品技術標準體系逐漸形成了上層為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歐盟指令,下層為包含具體技術內容、廠商可自愿選擇的技術標準組成的兩層結構標準體系。該體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歐盟內部市場的貿易障礙,但對歐盟以外的國家,常常構成貿易障礙。
(三)日本。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專業、專門法律法規組成,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兩大基本法律。另外,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強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而制定,在該制度下,日本對所有農業化學品(個別豁免物質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殘留均制定了嚴格的限量要求,對于該國認為有科學依據的則制定限量要求,對無科學依據的則采用0.01mg/kg的統一標準。據有關部門統計,日本認為有科學依據的具體限量指標,共有67,140條,其中現行標準10,118條,暫定標準56,752條,其他標準270條。“肯定列表制度”的實施無限放大了需要檢測和使用苛刻限量標準的化學品種類,全面提高了輸日食品、農產品的技術門檻。
二、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食品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從技術標準上限制了我國食品的出口,嚴格苛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使得一些在我國已經達到合格標準的食品無法通過檢驗而喪失出口的機會從而使我國食品失去了優勢,限制了我國食品出口。據統計,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美國FDA共扣留中國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觸產品)共計7,045次,歐盟食品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共通報中國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觸產品)1,448次,日本扣留中國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觸產品)共計937批次,扣留和通報的原因主要是藥物殘留超標、微生物超標、添加劑濫用、重金屬超標、轉基因食品及抗生素濫用等。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增加了我國食品出口的成本,我國食品企業為了順利進入發達國家市場,需對采購、生產、倉儲、物流等各個環節加大投入進行質量控制,并支付較高的注冊認證等費用。此外,技術標準的經常變動,使我國出口企業必須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去適應不斷更新的標準和法規,更改工藝流程、更新設備儀器、培訓員工等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影響出口企業的經營效益。
因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歧視性、隱蔽性原因很容易造成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發生貿易摩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大蔥、鮮菇、藺草席等實施設限調查拉開了兩國貿易戰的序幕,2001年4月日本單方面對上述三項農產品啟動了緊急限制進口措施,而我國政府不得不采取應對措施,對日本產的汽車、手機、空調實施了征收100%特別關稅,其結果,日本損失8億美元,我國損失1億美元。另外,日本還對我國產的鰻魚、海裙帶、鰹魚、凍肉等設限調查,并宣布停止從中國進口。
三、應對進出口食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一)加快食品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我國食品技術標準總體水平偏低,存在以下突出問題:標準限量與國際水平相比有明顯偏低,標準界限值混亂,指標規定缺乏科學依據;國標行標相重復,甚至相矛盾,缺乏統一性。這就增加了我們出口食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可能性。針對目前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現狀,應當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在制定標準時盡量等同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及時跟蹤國際標準的變化。另外,還要保持與國際標準的同步與協調,發揮市場機制,以防止因殘留超標和不當使用而出口受阻情況的再度發生。
(二)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多樣性、靈活性、廣泛性、合法性、隱蔽性等特點。為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必須建立食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和長效應急、快速反應機制,針對性地加強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提高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國內監管,嚴把出口關,保證我國食品安全。對出口食品的把關,不應只局限于對成品的把關,對于生產原料的合格評定,生產中間環節的監管也至關重要。積極推行出口企業和產品的分類管理,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出口產品特性、出口國家地區敏感性、貿易方式等的風險程度加強檢驗監管,增強檢驗檢疫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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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標準化戰略;技術性貿易壁壘;農產品
[中圖分類號]F75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5-0135-02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一直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主要來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的幾年來,國際貿易中的傳統關稅壁壘作用逐漸弱化,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制度和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社會條款等為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益盛行,我國出口農產品面臨越來越多的來自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挑戰。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農產品出口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和農產品出口企業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從政府角度提出了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從宏觀角度來看,政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農業標準化是以農業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以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及產后的管理服務為對象,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為使一定的農業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從發達國家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來看,農業標準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個國家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保護水平。
從長遠來看,構建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技術標準和法規體系,是減少農產品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根本途徑和最佳方法。然而,國際上目前采用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絕大多數是由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來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這對于發展中國家是極為不利的。因此,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國政府應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國際標準或發達國家技術標準,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這不僅會使我們能夠實時跟蹤國際標準的變化動態,而且還能最終使國際標準反映我們自己的利益。這對于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未來的農產品貿易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二,健全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的消費成為當今主導國際農產品貿易的潮流。面對嚴峻形勢,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目前中國許多農產品的品種已經落后,我們應適應綠色消費的發展趨勢,采取可行的發展戰略,發展生態農業,及時調整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大力開發有益于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的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發展綠色產業、有機產業,并提升農業產業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三,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就我國出口產品目前遭遇技術壁壘的情況來看,基本停留在“埋單”階段,之所以陷入這種被動的境地,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缺乏相應的預警機制。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復雜性和動態性,單個企業難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進來,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要求成員國公布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解答利益當事國提出的問題,確保其技術標準、技術法規等的透明度,各國間應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詢、資料乃至援助的原則,各成員方在WTO/TBT協議下提供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我國政府應建立專門的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中心、數據庫及咨詢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到農業政府部門、農產品生產加工部門、經營單位和出口企業等相關機構,使我國農產品適應和滿足國際標準和進口國的技術性要求,避免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贏得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動權。
此外,由于WTO/TBT協議要求各締約方應定期其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并且建立專門的咨詢機構向各締約方提供資料,接受不定期咨詢,我國也應當將所制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及時地介紹給其他國家和地區。同時,應當加強對進口產品的監控檢驗,當進口方貿然提出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時,應及時提出相應的反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我國政府應在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參照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等的基礎上,適時構筑我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特別是要盡快將我們自己的技術優勢嵌入標準體系之中,以更好地保護我們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體系的關鍵是建立和完善技術法規與認證體系,使保護體系有法可依。由此以來,一方面可以保護國內的貿易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證進口商品的質量并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進口國懾于被報復的可能,盡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有這樣,我國農產品出口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第五,參與雙邊或多邊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中國政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在戰略性領域和我國技術性貿易摩擦頻繁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貿易談判,建立雙邊或多邊的技術磋商與調解機制,強化同國外權威認證機構尤其是現有的國際互認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爭取簽署互認協議,建立產品認證、體系認證與實驗室認可的相互認證機制,幫助農產品出口企業跨越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第六,利用WTO綠箱補貼和黃箱補貼保護農業產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農產品給予各種補貼(也稱為國內支持,Domestic Support),這也是造成農產品貿易扭曲的一個重要因素。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則上把補貼分為兩大類:綠箱補貼和黃箱補貼。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務,諸如農業科學研究、農業技術推廣、病蟲害控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投入、自然災害救濟補貼、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農業環境保護補貼、糧食安全等12項等不刺激生產的對農民的直接支付內容。后者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面積補助、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及農產品營銷貸款貼息等內容。協定對綠箱補貼,并沒有一概加以限制。
第七,研究利用WTO/TBT協議中的特殊條款。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TBT協議中的多邊貿易體系談判機制、爭端解決機制、合理對抗機制、報復措施、貿易救濟措施及對發展中國家實行特殊和差別待遇,以維護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童車;出口
目前,昆山地區現有注冊自行車、童車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多家,出口企業74家,注冊資金4.3億美元,員工人數達到7.2萬。出口量全省第一,出口金額約占全省同類產品的66%,全國同類產品的1/6。昆山地區生產的童車主要包括:嬰兒推車、兒童自行車(包括兒童三輪車、鞍座高度介于435mm-635mm的兒童自行車、鞍座高度小于435mm的幼兒自行車、電動玩偶車以及兒童滑板車等)以及相關零件。
一、童車技術貿易措施的新趨勢
童車在很多國家都納入玩具的范疇,所以比較敏感,一些技術先進的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產品技術標準,以保護消費者尤其是未成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歐盟等發達國家所運行的一些標準及檢測程序已經繁雜到了“過度謹慎”的地步,甚至已經超過了公共目標必須的技術措施。但是我國是一個童車出口大國,這就使得我國必須面對和克服相關問題,才能保證出口。所以企業必須不斷調整自己,以達到國外的各項要求。
1.需滿足的標準數量日益增多
近年來以歐、美、日為首的發達國家帶動下,全球的童車類質量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日趨繁多。2008年以來歐盟27國以及美國、日本、印度、土耳其、韓國、加拿大和馬來西亞等近40個國家和地區聯合或分別了總計達30項之多的玩具新標準和新法規。此外,童車產品還會受到其他法規的眾多限制。
2.由自愿性向強制性轉變
近年來,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與強制性措施結合并有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僅2009年以來就有《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和美國《玩具安全認證程序》三項最具代表性的技術法規先后出臺。如美國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把美國材料測試學會的自愿性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標準提升到法律監管的層面,意味著要強制執行該標準。
二、昆山地區童車類產品現有問題分析
1.產品強度是產生風險最大的原因,其次是結構和化學類原因。強度和結構一直以來都是產生風險的重點,近年來化學品含量的限量值產生的風險數量有上升趨勢,尤其是兒童推車類產品。上述幾個重點風險點:結構、化學、強度和制動性能是昆山地區童車類產品風險的主要來源,可能也是行業內的通病,以后在上述幾個方面應加大監管和服務的力度。
2.目前現有的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方式,大多關注的是已經流入到市場上的產品,產生問題后進行反饋。此類方法屬于末端治理,屬于在發生問題后的應急處理,雖然可以對同類企業起到警示作用,但被通報企業的產品問題已經產生。如何將風險前移,控制在產品設計、制造階段,控制在產品出廠之前,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三、對相關工作的思考
針對童車類產品,檢驗檢疫應建立從源頭上進行介入的機制,關注產品整個供應鏈的全鏈條風險分析及預警。包括產品設計階段、產品制造階段和產品消費階段。主要建議包括:
1.加強對童車類產品整個供應鏈全鏈條的監管。包括對供應鏈的主要企業的監管,以及為主要企業提供配套的相關企業的監管,保證整個供應鏈的全鏈條都處在監管范圍內是我們需要開展的工作。因為供應商數量大,產品種類多,而且供應商和中心廠商的關系往往呈網狀分布,關系錯綜復雜,整個供應鏈的情況需要詳細掌握,每個環節都要達到標準要求。
2.加強對國外法規、指令和標準的收集、翻譯、宣傳工作;加強與醫療機構等單位建立合作,獲得第一手資料,對童車產生的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機械物理傷害案例進行收集,分析及預警工作;加強分析,并利用分析結果,及時對企業進行預警,幫助企業從設計、制造等可能產生問題的源頭入手,提升產品質量。
3.幫助企業發展,獲得國際競爭力。昆山地區童車類較好的企業是“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該企業獲得2013年江蘇省首屆“出口企業優質獎”。在“好孩子”這樣的龍頭企業帶領下,幫助相關產業共同發展,提升中國童車的國際影響力,提升中國童車的水平,提升中國童車標準的水平,提升中國童車標準對國外的影響力。并且在國外標準建立初期能夠有一定介入,參與或影響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提升我國產品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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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性貿易措施;竹木草柳;影響;對策
近年來,我國竹木草柳制品出口增長迅速,主要出口到歐、美、澳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我國優勢出口創匯農產品,與農村經濟息息相關,不僅促進了農民增收、農業增效,也帶動了農村勞動力就業,對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對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的關注,世界各國都在完善、提高相關標準、法規。據報道,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已經取代關稅,成為繼匯率之后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第二大因素,而80%以上的貿易壁壘都與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對于我國出口木草柳制品產業而言,這既是挑戰,更是發展機遇。本文就在當前形勢下,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竹木草柳產業的發展的影響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
一、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情況
(一)有害生物
2009年,歐盟生效有關防止植物保護措施指令(歐盟G/SPS/N/EEC/221/Add.5號)通報。開始實施進口木質包裝新要求,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準則)IPSM 15更嚴格。新西蘭了《所有國家木質包裝進口衛生標準》修正草案。澳大利亞了《進口再造木制品、竹木草制品的檢疫要求》。2012年,美國了《中國木制工藝品輸美檢疫要求最終法案》。澳大利亞生效柳木與柳條制品的進口條件。2013年,歐盟開始嚴查中國石材運輸用木質包裝材料。盡管日本對進口竹木草柳制品沒有具體檢疫要求,但是禁止稻草制品進入,只有通過解禁程序,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其生產的稻草制品方可進口。而且藺草制品等還受到以日本為主實施草種的DNA檢測的困擾。
(二)有毒有害物質
針對進口木制品、家具等,歐盟提出了甲醛、有機揮發物、砷、雜酚油的安全環保要求,美國和日本也提出了苯酚、重金屬、有機化合物、殺蟲劑等安全環保要求。1996年,歐盟提高了人造板甲醛釋放量 。2002年,歐盟要求布里(紡織品)中不得檢出禁用偶氮染料。2003年,日本嚴格限制使用防腐劑和漂白劑加工處理衛生筷,并對我國輸日衛生筷按5%比例抽樣檢測相關防腐劑和漂白劑。日本還修訂了《建筑基準法》和《建筑基準法實施令》,對室內裝修材料進行嚴格限制,而JIS A1901:2003規定了建筑材料揮發有機化合物(VOC)。韓國對我國出口竹木餐具加強了高錳酸鉀消耗量和蒸發殘渣的檢測;2003年,歐盟對可能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料不得超過30ppm的限量規定。2004年,歐盟2003/02/EC指令正式生效,限制經過砷防腐處理的木材進入市場的。歐盟EN 13986-2004指令對建筑用木基板中五氯苯酚含量進行了規定(正常范圍應小于5ppm)。2007 年,日本《關于對筷子的監視指導》修訂了筷子中殘留的防霉劑和漂白劑的檢測方法和限量值。2008年,法國作為歐盟輪值主席國提出對我國出口木制沙發、椅子等產品不含富馬酸二甲酯和二甲基甲酰胺的要求。美國政府“從模壓木材制品中散發出的甲醛-法規制定提案通告”,而《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對兒童玩具產品中的含鉛量做出了新的規定。2009年,歐盟正式實施《要求各成員國保證不將含有生物殺滅劑富馬酸二甲酯(簡稱DMF)的產品投放市場或銷售該產品的決議》。美國加州強制執行《降低復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空氣污染物控制措施》。2009年,韓國對進口食品中使用的木簽子(冰棒)中二氧化硫含量強化檢查。美國CPSC消費品安全修正法案對家具等消費品的油漆重金屬含量提高要求。2010年,韓國對甲醛釋放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以及甲苯含量明確,禁用E2等級以下的人造板。出口到韓國的竹木制品需要檢測水中洗提出的砷含量、鉛含量和二氧化硫含量等,部分韓國的采購商在檢測以上要求的項目外,還會加測PCP 的含量。2011年,美國開始實施《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2013年,美國對兩項關于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的新規定向我國進行了通報 。歐盟94/62/EC的第四次修訂指令2013/2/EU,對包裝物及包裝元件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總量不超過100 mg.kg-1進行了規定。另外,美EPA、RIN2060-AG52、EPA74.30等還規定了油漆中重金屬的含量。
(三)低碳環保等
2008年,美國通過農業法例,重點規定了輸入軟木材及若干軟木材制品須提交進口認證,使軟木材進口聲明規定成為法例。2009年,歐盟公布了歐盟木地板和木質家具生態標簽標準。歐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正式生效。2010年,美國的《萊西法案》修正案要求所有輸美的木制品都應提供木材的合法來源等。歐盟第995/2010號規例,提出了輸歐盟木制品必須獲得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要求。2011年,歐盟建筑產品指令305/201 I(CPR),2013年開始強制實施。2012年,美國強制實施《消費者安全規范之玩具安全標準》。香港的家具及其他木材制品出口商亦須遵守此規例。2013 年,法國提出了向最終消費者收取生態貢獻費的要求。歐盟正式實施《原產國標簽法》。另外,由于大多竹木草柳制品在生產過程中會使用防腐劑、膠粘劑、油漆等化學品,因此歐盟的REACH法規也將對輸歐與食品接觸的竹木草柳制品產生一定影響。
(四)檢疫處理
2005年,美國要求到達港口的用作花園和苗圃樁桿的竹制品接受強制性熏蒸。2006年,新西蘭要求竹木制品必須由中國檢驗檢疫部門考核認可的檢疫除害處理企業進行熏蒸和熱處理。2009年,加拿大全面實施木質包裝新規,對來自中國貨物的木質包裝僅查驗IPPC標識,凡隨附植物檢疫證書的,將拒絕入境。澳大利亞調整進境貨物植物包裝隨附單證有關要求,對熏蒸等檢疫處理及單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要求。而且,澳大利亞要求溴甲烷殘留量不得超過5mg/kg。2010年,歐盟1005/2009號指令嚴格禁止含有溴甲烷成分的木質包裝輸入。澳大利亞規定木制品永久性防腐劑處理證書接受要求,須在加壓室內經木材防腐劑處理(防腐劑的該處理用途需經該國注冊,并被AQIS認可)。2011年,澳大利亞了竹藤柳制品的進口檢疫新要求。2012年,澳大利亞69/2011號通報中的進口竹制品新要求。
(五)安全性能
2002年,歐盟了關于軟體家具防火安全性能要求(20Ol/95/EC指令)。美國也對軟體家具的防火阻燃性能作了規定(聯邦法規CFR46 Partsl 16)。2009年,歐盟“關于DS7117:2008床墊、床褥、沙發椅和床架的耐燃性的標準”。2010年,英國頒布對家具防火安全法規的修訂。201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強制執行襯墊類家具可燃性標準TB 117-2013。美國紐約州和華盛頓州已經引入了提案,禁止或限制在兒童產品或家用軟墊家具中使用鹵素元素阻燃劑。華盛頓州也提出兩項法案(HB1294及SB5181),禁止生產及銷售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或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含量多于50ppm的布藝家具及兒童產品等;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采納了便攜式床欄可安裝于成人床側邊,用于保護兒童防止從床上墜落,特別是2~5歲的兒童。美國聯邦法規CFR16.還對雙層床作了規定。
(六)認證認可
2004年,歐盟對建筑用人造板強制實施CE認證(以EN18916CE為標準),2007年對強化地板強制實施CE認證,2008年對實木地板強制實施CE認證。2009年起,沒有經過CARP認證的復合木制品和含有復合木制品的成品均不能進入美國加州。在日本市場銷售的農林產品及其加工品都必須接受JAS的認證監管。2013年,進入歐盟市場的木制品要經過FSC、PEFC認證。另外,俄羅斯對家具等實施GOST強制性認證,加拿大實行CSA認證,澳大利亞實施的LAWA認可,可以免除常規的檢疫查驗。需要重視的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強制推廣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認證,有可能成為限制我國具有勞動密集型特性的竹木草柳制品的出口。另外,我國出口竹木草柳產業還面臨如美國“337”條款等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
二、特點和趨勢
(一)技術含量越來越高,要求苛刻
標準體系越來越多地被發達國家用來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其技術含量高,涉及產品檢驗、檢測、認證等內容。而且不同國家對同一產品的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要求不同,一些進口國對產品是否合格的評定,有時只承認其指定實驗室或本國實驗室的檢測結果。如美國主要以ATSM標準為主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對甲醛限量的要求明顯高于我國及歐盟、日本等國家的通行標準,而且只有美國本土的五家認證機構符合第三方認證要求。
(二)節能、環保、低碳成主流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涉及節能、環保、低碳等要求的技術法規、標準等越來越成為主流。這些技術措施不僅很難提出異議,而且應對起來相對困難。同時也大大增強了進口國家/地區對進口貨物的自由裁量權,為其采取貿易限制留下了廣闊的想象空間。如歐盟要求木制品提供合法采伐證明等。
(三)私營標準影響日漸擴大
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方式日益多樣化,有些不進行通報評議,而是由一些行業組織、零售商等非政府組織提出,比其所在國官方標準更加嚴格。如歐洲木材零售聯盟(TRC),以及一些我國木制品主要國外采購商(如瑞典宜家家居公司)對中國提出了FSC認證要求,將直接影響到我國木制品的出口前景。
(四)第三方認證導向作用明顯
一些第三方認證機構所采用的自愿性標準,也對官方技術性貿易措施產生了導向作用。如美國CARB認證、ASTM標準、CPSC認證,歐洲的CE認證,日本的JAS認證,美國的UL認證、TECO認證等。其中德國的GS認證等已經成為家具等相關產品出口德國乃至歐盟市場的重要條件。而美國要求從2013年6月10日起,玩具制造商須從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證實驗室獲得第三方認證以證明其產品符合《ASTM F963-11玩具安全標準》。
(五)隨時跟進
歐美澳等發達國家出臺技術性貿易措施,其他一些國家就會采取跟進措施,導致參與國家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出臺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雖然有限,但會緊跟發達國家,將會給我國出口竹木草柳制品出口帶來加大的負面影響。
三、對我國出口木草柳制品企業帶來的影響
(一)中小企業發展空間受限
竹木草柳企業規模小,尤其是草柳企業,國外市場的拓展能力有限。如我國經過國際森林認證的森林不到森林總面積的5 %,獲取林產品來源信息的程序比較復雜,并且成本較高,一些沒有實力的企業難以獲得認證,發展受限。另外,企業一旦因技術性貿易措施提高而遭受國外退運、通報、暫停進口等嚴厲措施,有可能資金鏈斷裂,導致發展進入一個惡性循環,打擊是毀滅性的。如江西竹制衛生筷出口日本防腐劑事件。
(二)消弱產業競爭優勢
檢測、認證、原材料升級、設計工藝改進、出貨周期增加構成了因技術性貿易措施而新增成本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一些發達國家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會進一步消弱我國竹木草柳產業的競爭優勢。如美國全面實施復合木制品法案,將使我國板材的成本提高30%~50%,而家具等下游產品成本也將提高15%~20%。
(三)上游產業會受到波及
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看似針對一個產品、一個產業,其實一個措施往往會涉及到很長的產業鏈條。在竹木草柳制品原輔料的使用上已經出現國外客戶指定國外品牌、合資品牌的情況,對我國相關企業帶來了一定的貿易障礙。如CARB提出的甲醛限量標準,國內生產企業只有購買其指定供應商的板材,產品才有可能通過驗收。
(四)沖擊行業組織整體利益
當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發展帶來威脅,而又沒有有效應對措施的情況下,企業為了生存,可能會采取其他方式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規避,如采取相互壓價的形式參與競爭。有的企業會以“客戶要求”由提出違反國內外規定的不合理要求,一些不誠信企業可能會以犧牲產品質量來降低生產成本,導致國外客戶退貨索賠,反單率下降,破壞行業組織的整體利益,甚至于觸碰法律底線。2002年,由于個別企業弄虛作假,導致日本從我國進口的兩批稻草秸桿中發現大量二化螟蟲活蟲,我國稻草停止對日出口九個月,影響了15萬噸稻草的出口,涉及貨值3000多萬美元,相關行業間接損失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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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特點趨勢
當前,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加快發展,對外貿易中關稅逐漸降低,非關稅措施日益受到限制和約束,但是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成為最普遍、最難以對付的貿易壁壘,成為各國保護產業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受到的技術壁壘不斷增加,研究表明,國外設置的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的直接和間接影響超過450億美元,占全年出口總額的25%以上,因此,加強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采取相應的對策,對突破技術壁壘,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產生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指一國或一個區域組織因維護國家或區域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原因而采取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措施,是強制性或自愿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區域產生影響,它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成為發達國家限制市場準入的重要手段。
技術性貿易壁壘由來已久,于198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大規模興起,1990年代以來上升為主導性的國際貿易壁壘。WTO各成員國之間經常因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發生爭端,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1.從主觀方面來看,有關成員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想依然存在,它們出于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手段限制貨物的進口。
2.從客觀方面來看,WTO貿易規則原則上禁止配額,許可證和高關稅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各成員國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為了保護環境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原則上已禁止的配額高關稅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而對進口貨物規定必要的衛生和技術要求,正因如此,有關成員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必然會更加關注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特點
現在學術界和貿易管理部門通常將之稱為“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在發展過程中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廣泛性。技術性貿易壁壘涵蓋范圍日趨廣泛,無處不在。從產品形態看,它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牽涉到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從產品生命周期看,涵蓋了研究、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各個環節;從涉及領域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產生是從生產領域開始的,逐漸擴張至貿易領域;當前已從有形商品擴張到金融、信息等服務以及投資、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
2.二重性。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理解問題關鍵在于判斷措施的合理性,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貿易也是有積極作用的,保證了合格產品的市場準入機制,確保了不同國家合格產品之間的公平競爭,充分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則背離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保護人類健康、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保護環境等五大合理目標,背離《TBT協定》的最小貿易限制原則、基于科學和國際標準的原則和非歧視原則等WTO成員制定其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基本原則,對貿易造成限制作用。
3.形式上的合法性,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地排除在外。
4.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發達國家設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視性和隱蔽性的強大的非關稅壁壘,已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為了及時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所帶來的影響,我們還要了解其發展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技術性貿易壁壘也不斷呈現新的發展動向。
1.從自愿性向強制性技術法規轉化。如ISO9000、ISO14000、各種環境標志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等,近年來這些自愿性措施正與強制性措施結合,并有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如進入美國的機電產品須獲UL認證、藥品須獲FDA認證,進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須獲CSA認證,進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須獲G標志、SG標志或ST標志,進入歐盟的產品要通過CE、CS等產品質量認證。
2.全球環保意識的增強。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環保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如WEEE和RoHS兩項環保指令,就將10大類102種產品納入有害物質的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對我國三分之二的機電出口產品造成重大影響。
3.與知識產權保護高度集成。發達國家一方面設立技術壁壘,要求進口國企業的產品要達到其設定的技術水平或技術標準;另一方面卻把該標準水平下的技術申請了專利。實施的技術壁壘越來越多地以知識產權為支撐,或直接以知識產權構筑技術壁壘,特別在高新技術領域,如DVD、彩電、電池、手機、數碼相機等遇到的問題均反映了這種趨勢,每類產品、每項標準、每種技術壁壘措施背后,知識產權都成為其重要支撐。
關鍵詞 技術性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快速發展,貿易順差進一步擴大,各類貿易摩擦逐漸增多,以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貿易摩擦的新焦點。
2006年我國全年出口貿易因技術性壁壘造成直接損失359.20億美元,占同期出口額的3.71%。2006年我國有31.4%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比2005年增長6.3個百分點。受影響較大的行業分別是機電、農產品和食品、化礦、塑料皮革和紡織鞋帽行業。
技術性壁壘對我國出口企業影響較大的國家和地區排在前五位的是歐盟、美國、日本、俄羅斯和東盟,其中歐盟的占直接損失總額的44%。 此外,影響我國工業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類型集中在認證要求、技術標準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和環保要求等五個方面。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概念
(TBT)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與其他國家不一致的技術法規、標準、包裝、標簽、認可和檢疫檢驗制度,對本國市場上的商品實施管理,從而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出該國市場的障礙,主要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協定》所管轄的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換言之,是進口國在實施進口貿易管制時,制定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依靠嚴格的技術標準,通過認證、檢驗、監督等制度,來提高進口產品市場準入的技術門檻,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為目的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包括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包裝和標簽要求以及信息技術壁壘和綠色技術壁壘等。
1.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征 技術壁壘是實施貿易保護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進口或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隨著關稅減讓和非關稅壁壘的取締,技術壁壘將成為符合WTO規則的最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
(1)內容上的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TBT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TBT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結構上的系統性。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個系統,不但包括WTO《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的內容,而且還包括《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等規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農業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都對環境問題進行了規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國際公約、國際組織等規定的許多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也都屬于技術貿易壁壘體系的范圍。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術性貿易壁壘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及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訴,具有合理性。并且,技術壁壘一般是以WTO《TBT協議》為依據,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現代社會中人們普遍關注生活質量、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國際上已經簽訂了150多個多邊環保協定,發達國家也在積極制定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
(4)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靈活性。一是技術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
二是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哪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三是TBT措施廣泛地利用安全、衛生及環境標準作為限制進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們的視線從貿易保護轉移到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上,具有更大的隱蔽性。 (5)實施效果的 不公平性。由于經濟技術水平的差異,發達國家制訂的技術標準和措施往往是發展中國家難以達到的。這些貌似公平的技術標準實際上成了貿易保護的措施。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作用機制 關稅壁壘正逐步為非關稅壁壘所替代,非關稅壁壘中,配額、許可證等貿易壁壘形式正逐步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所替代。關稅壁壘和配額等非關稅壁壘的弱化為技術壁壘綠色壁壘提供了發展空間。隨著各國技術標準的國際化,一部分技術壁壘會逐步消除,但新的技術壁壘將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環保與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斷產生、更新。技術壁壘將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世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人們環保與保健意識的提高是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發展的需求動力,為其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旦形成并實施,壁壘對進口產品就產生了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雙重調節作用。從靜態來看,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如果法規或標準使進口產品不符合要求,就會被禁止進口,反之,則允許進口。技術性貿易壁壘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產成本和審核檢測成本會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檢測程序的繁瑣或不透明,出口商放棄該產品的出口。從動態角度考察,技術性貿易壁壘則呈現出由數量控制,價格控制,數量控制...這一循環變化的過程。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旦形成或發生變動后,就會通過自身所具備的雙重控制機制發生作用,從而起到貿易限制的作用。
經濟理性告訴我們,企業只會采納他們認為可以從中牟利的標準。如果一些標準被企業采納后企業可以從與其他產品增加的兼容性中獲得收益,或者這些標準標志該企業的產品具有高的品質,那么企業會采納它。因此,我們在應對國外針對我們的貿易壁壘時,如果從長遠來看對企業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納它。 3.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性和爭議性 技術性貿易壁壘一般都以TBT協議為依據,符合TBT協議的基本原則,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原則,正當目標原則,標準協調原則,等效和相互承認原則,非歧視原則,對發展中成員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以及透明度原則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復雜性和它對貿易的限制作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具有雙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貿易爭端。
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人類和動植物安全和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產品質量等正當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糾正市場失靈。由于市場失靈,當單純的市場機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進口品可能攜帶的疾病或蟲害導致的外部性,如生產成本增加或本國產量減少;或者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信息在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不對稱地分布,消費者獲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場無法提供最優數量的環境資源,或者行業內部的搭便車行為阻礙了標準協調過程等情形下,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制定合理限度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起到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在實現這一合法目標的同時,不可避免地使國內產業與外國競爭相隔離,從而客觀上構成對國內產業一定程度的保護,這種保護被認為是合理正當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這一意義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內產業提供基于市場失靈的保護,其存在具有積極意義。
另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有故意被濫用的可能性,從而在主觀上成為一國政府進行貿易保護的工具。也就是說,政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政策制定有可能為某些利益集團所影響或左右,政府以實現社會公共目標為由,制定超出實現一定社會公共目標必需的、過分嚴格的某種技術法規或標準,以達到阻礙外國競爭性產品的進入,進而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這種情形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面目的是糾正市場失靈,實則是通過貿易限制,將本國產業與國際競爭相隔離,即對國內產業提供基于經濟利益的保護。這種以產業保護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進口國和出口國之間進行貿易利益再分配,其結果是進口國生產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國生產者和本國總體福利受損為代價。如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之名,行不合理的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準,因而國與國之間相互較難協調,容易引起爭議,且影響巨大。技術性貿易壁壘日漸成為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手段,對發展中國家的 貿易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4.正確認識和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實質上是國家之間發展不平等的產物,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發展水平,尤其是科技發展水平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從而在產品質量和標準的要求上也就存在著不同和分歧,雙邊之間的貿易要求就不對等。 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既有正面效應也有負面效應。正面效應主要有: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改進技術,調整產業結構;有利于我國環境標準法規的建立與調整;有利于提高環保意識,引導綠色消費潮流;有利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獲得長期的利益。負面效應主要有:我國遭受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產品多,損失大。
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削弱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我們應當正確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面對現實,適應挑戰,既要堅決反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過于苛刻的歧視性做法,也要承認技術性貿易壁壘現實的合理性,積極改善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才能使我國出口產品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關鍵詞】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應對策略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新動向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使得全球經濟急轉直下,迅速進入衰退期,國際貿易大幅萎縮。在此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紛紛抬頭,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力度不斷加大,尤其是美、歐、日、韓等發達國家新制定或修訂了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有:(1)美國新制定或修訂了多項節能法規標準,對電器類產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測試標準。(2)美國眾議院通過《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對現行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法》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進行了70年來最為重大的修定。(3)美國頒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進一步提高兒童產品安全要求。(4)歐盟EuP指令多項實施措施頒布,并擴展到間接用能產品,并且EuP的替代指令ERP正式頒布實施。(5)歐盟進一步完善了REACH法規,對REACH法規附件內容進行了多次修訂和補充,進一步加強國家化學品監管。(6)歐盟WEEE/RoHS指令修訂草案,進一步提高了各類電子電氣產品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綜合指標要求。(7)歐盟富馬酸二甲酯(DMF)禁令,歐盟各成員國禁止將富馬酸二甲酯(簡稱DMF)含量超過0.1ppm的消費品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8)歐盟頒布玩具新指令,新指令的條款由舊指令的16個增加到了57個,進一步完善歐盟玩具安全管理體系。(9)日本擬修訂《化學物質審查法》,對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種化學物質做出規定,進一步加強國家化學品監管。(10)LED照明產品的相關標準的制定已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電工委員會了自鎮流LED燈的性能規范,對自鎮流LED燈的光通、壽命、色溫、顯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同時,美國、歐盟等國家對LED照明產品也制定了相關的能效技術要求。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新特點
1.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被用作貿易保護手段的趨勢更加明顯
2007年至2009年,世貿組織成員的TBT通報數量分別為1211項、1532項、1890項,表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在當前金融風暴強烈沖擊實體經濟的國際環境下,美、日、歐等發達國家紛紛新制定或修改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使其越來越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2.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擴散化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在國家間擴散的現象。雖然發達國家仍然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主要實施者,但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所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迅速被發展中國家效仿。例如,2009年1月1日起在韓國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需強制性使用KC標志。2009年7月31日,南非貿易工業部發表官方公告,電子電氣設備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在產品銷往南非前,每個產品型號都應獲得南非標準局的許可。2009年9月3日,巴西第G/TBT/N/BRA/343號通報,將家用電器納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范疇,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家用電器觸電、短路和著火的危險。強制性認證由巴西官方的產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標志要加貼在產品及產品包裝上。
3.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系統性越來越強,技術水平越來越高
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由針對單一產品采取單一措施設置技術壁壘,發展到針對大類產品采取體系化的綜合措施,并且產品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歐盟EuP指令及REACH法規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EuP指令的最低能效要求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的現有技術水平并每隔3至5年進行修正,而且產品范圍越來越廣,已從耗能產品(EuP)擴大到能源相關產品(ErP)。REACH法規不僅針對每一種化學物質,而是針對每種化學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以及每一種物質的每一種用途,且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化學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還包括這些化學物質的下游用戶。
4.健康和安全問題仍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關注重點
從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目的和理由來看,保護人類健康與安全的通報占了絕大多數。從英國的自行車安全法規、韓國的建筑機械安全標準、電器安全控制法規、日本的道路車輛安全法規、加拿大的、美國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到歐盟的機械安全指令、玩具安全指令,令人應接不暇。以美國為例,2009年,在其的27項道路車輛工程通報中,安全標準占了五分之四,分別涉及機動車的制動系統、信號裝置、發動機、車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乘員保護裝置、彈射緩解系統、防盜和防溜車裝置等。
5.節能環保領域和新興產業成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建設熱點
隨著世界低碳經濟的大力發展,節能環保領域和新興產業的標準制定和市場準入技術制度建設成為技術性壘措施建設熱點。例如,2009年美國新制定或修訂了多項節能法規標準,對電器類產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測試標準。歐盟對綠色雙指令“WEEE/ROHS”進行的兩次修訂,進一步提高了電子電氣設備的進口門檻;歐盟ErP指令實施措施頒布,對更多產品提出生態設計要求,能效要求也不斷提升。同時,在LED照明產品的相關標準的制定已取得重要進展,韓國、美國等國家和國際標準化組織有關LED照明產品的技術要求也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三、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遼寧出口競爭力的影響
1.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增加市場準入的難度
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是遼寧省的主要貿易伙伴,與此同時,這四個出口市場也是近期制定和修訂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最多的國家。這些國家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已經使其越來越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這些的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遼寧省出口行業大宗商品的發展,尤其是機電儀器、農食產品、紡織服裝和化工等行業的外貿出口均受到了較大的市場準入限制。
2.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增加市場準入的難度
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是遼寧省的主要貿易伙伴,與此同時,這四個出口市場也是近期制定和修訂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最多的國家。這些國家進一步強化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已經使其越來越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這些的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遼寧省出口行業大宗商品的發展,尤其是機電儀器、農食產品、紡織服裝和化工等行業的外貿出口均受到了較大的市場準入限制。
3.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增加了企業成本,影響了出口競爭力
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制定與實施使得國際市場標準和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也使得部分出口產品與新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要求不一致。為達到相關的新標準,出口企業必須采購價格更高的先進設備,改進生產工藝,改造產品技術,改善環保水平以及重新進行技術標準認證等,這大大地增加了企業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4.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推動了出口產品技術升級
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使得遼寧省傳統出口產品易遭遇技術壁壘,相關出口企業及行業根據進口國的新標準,積極進行技術創新,通過開發、引進適應國外的新標準和新技術,加快產品的更新換代,不斷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并逐步地帶動產業結構的升級,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5.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快國際標準化認證
遼寧省出口產品易遭遇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出口產品在安全和質量方面的確存在某些問題,無法達到貿易伙伴國的相關新標準和新技術的要求,被摒棄于國際市場之外。為此很多出口企業在蒙受損失后,變被動為主動,竭力按照國際標準來生產經營,進一步加快了IS09000、IS014000和SA8000等國際標準化的認證。
6.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促進企業強化質量管理
遼寧省許多出口企業已從充分地意識到國外新技術標準的嚴格性。因此,在出口產品相關項目上實施動態管理,持續跟蹤和研究國外有關技術標準的變化情況,及時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調整重點檢測項目和重點監控項目。作為質量主體,新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進一步促進很多出口企業強化源頭管理,努力增強自律意識,不斷提高自檢自控能力,借此提高產品質量安全。
四、后危機時代,遼寧應對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建議
(一)政府層面
1.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和應對體系
目前,遼寧省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的建設明顯不足,尤其是缺少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和專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因此,遼寧省政府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盡快建立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組建專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尤其是要重點跟蹤受國外新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較大的機電儀器、農食產品、紡織服裝等傳統行業以及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技術壁壘變化情況,及時有效地向相關行業和企業傳輸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合理的信息咨詢服務,使得企業及時做出正確合理的出口決策。
2.加強新國家標準體系的建設,進一步推進標準化建設和認證工作
目前,我國已有近50%的國家標準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但是仍然有半數的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尤其是金融危機期間美、歐、日、韓等發達國家新制定或修訂了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使得我國有關的國家標準與國外標準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因此,政府有關部門要重點關注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的市場準入條件、程序,以及技術標準和法規的修改和制訂工作,加快修改已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盡快制定或完善新興產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使我國的技術標準體系能盡快地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接軌。同時,地方政府應加大企業認證投入,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強國際標準化認證。
3.加快產業結構升級,進一步實施出口以質取勝戰略
目前,遼寧省出口貿易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2009年遼寧省出口貿易總額334.4億美元,其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37.7億美元,僅占11%,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比例過低。因此,遼寧省政府應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大力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提高省內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尤其是應重點扶植具有比較優勢的裝備制造、機電生產、電子信息等主導產業。同時,進一步實施出口以質取勝戰略,不斷提高出口的總體結構水平、加大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產品及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比重;提高傳統出口商品的質量、檔次和水平,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市場需求,從而盡可能從技術層面降低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可能性。
(二)行業協會層面
1.加強新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充分發揮行業預警作用
行業協會應積極跟蹤、收集進口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最新情況,認真研究分析各主要貿易伙伴有關的技術標準與法規,定期發表研究報告,有針對性地將信息傳遞給企業,幫助企業提出具體對策。同時,行業協會還應該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動態,正確預見事態發展,逐步建立產品生產、消費、價格變化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系統,對可能發生的貿易爭端提前預警并及時制定對策,積極防范技術壁壘。
2.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管理作用
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出口產品管理。首先是進行行業價格自律,通過公布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等手段,及時引導企業調節出口數量和價格,避免無序競爭,然后是質量和服務自律,要求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引導和鼓勵企業實施出口戰略轉型,使企業向技術創新、品牌與商標為主的以質取勝的戰略方向發展。
3.加強技術壁壘貿易糾紛的研究,充分發揮行業應訴指導作用
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由于技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糾紛越來越多。政府無法介入這些爭端,而行業協會作為企業的自發、自律機構,自然應成為企業的代言人。因此,行業協會在企業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時候,需組織國內企業積極應對,在行業內采取統一行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國際貿易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與進口國磋商和談判,指導企業努力突破技術壁壘。
(三)出口企業層面
1.積極關注有關的技術壁壘新動向,建立技術壁壘快速反應機制
企業應當積極地關注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發展的新情況,尤其是對主要貿易伙伴國新制定或修訂的技術壁壘措施要加強研究,實時掌握與本企業出口產品有關的技術壁壘新動向,量化新技術壁壘對企業產品出口的影響。對影響人類安全、健康、影響環保的潛在危險的出口產品實行風險評估,并且加強相關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傳遞,建立一個高效、靈敏、迅速的反技術壁壘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2.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加強出口產品標準化建設與認證
采用國際標準是沖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有效手段。因此,企業應該積極開展出口產品標準化建設和國際標準認證工作,以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而要獲取主要貿易伙伴國家的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最主要的還是要靠推進產業標準建設,全面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為此,企業要切實抓好產品標準體系建設,把生產、加工和出口籌備各個環節全部納入標準化控制,同時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健全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
3.加大產品研發投入,加快產品技術創新
技術性貿易壁壘實質是高科技壁壘,不管進口國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目的是什么,技術性貿易壁壘總是與科學技術水平密切聯系的。尤其是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國外新制定或修訂的技術標準越來越繁雜、瑣碎,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有條件的企業要努力引進優秀的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加大研發的投入,加快技術進步,以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出口產品的核心競爭力。
4.調整出口市場結構,全面拓展國際市場
目前,遼寧企業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美、歐、日、韓等發達國家,而這些國又是頒布和實施新技術壁壘最多、對遼寧出口企業影響最大的國家。因此,出口企業必須主動進行出口市場調整,堅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不放棄傳統市場的同時,應把出口盡可能轉向發展中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大力開拓俄羅斯、拉美、中東、非洲等潛力較大、前景廣闊的新興市場,盡可能減少新技術壁壘產生的不利影響。
5.充分利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積極應對技術壁壘貿易糾紛
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存在雙重性,對歐、美、日、韓等主要發達國家設置的技術壁壘,企業要有針對性地加以系統研究鑒別。企業應熟悉、掌握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規則,充分運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對違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損害企業正當權益的貿易行為進行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通過磋商、調解、仲裁等形式積極應對,切實維護好企業自身合理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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