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水資源保護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全球淡水資源現狀
(一)地球水資源的概況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維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賴于水,有水地球上的萬物才得以生存、生長。據統計地球表面2/3被水覆蓋,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僅占2.53%.冰川、積雪的淡水難以利用卻占淡水總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氣水,這些淡水僅占0.26%且最活躍更新最快。如果說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們可以用其他能源來替代,那么,如果沒有潔凈的淡水,沒有干凈的可飲用水,我們的未來將會是一個沒有未來的未來。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孟加拉代表愛農。尼沙特在研討會上說:“如果將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為盛在一加侖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當于一湯匙——大約是總量的0.75%.”在21世紀的開端,地球上有10多億人根本喝不上干凈的水。大約24億人得不到足夠的可飲用水,每年大約還有340萬人死于與水有關的疾病。有關專業人士預言:人類面臨的下一個生態危機將是淡水資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資源分配極不均衡
聯合國和斯德歌摩環境研究所報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潔凈的水。2025年面臨缺水困境的人將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潔凈水。有些地區大水泛濫,而有的地區卻因干旱而導致居民死亡——或者淪落成難民而舉家遷移。加拿大有著與中國同樣多的水資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國的2.5%,人均淡水量遠高于中國。中國淡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資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納,水是如此寶貴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貨幣。
二、水資源短缺的原因
水資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自然原因和人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資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勻,氣候變暖改變區域降水的蒸發格局造成了大氣環流失衡,使區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更不均勻。
兩個原因當中更重要的是人為原因,人類水資源需求總量正在急劇上升的現象這是不可非議的,相反人類人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變得越來越嚴重。當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資源面臨的又一大威脅,清潔、充足的水是極其寶貴的。沒有清潔、充足的水,人類就不能生存。但是我們卻把清澈、干凈的水源作為廢物傾倒場,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傾倒數十億噸的化學品、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同時海上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體泄漏也給海洋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不當的淡水利用也給水資源帶來了無形的浪費。在農用方面,農作物的大面積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這更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我們一方面在消耗著越來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卻在繼續忽視水的重要性。這不是我們今天人類應該做的,相反我們需要保護和恢復我們的水質。
三、全球淡水資源的國際保護及保護法取得的進步
20世紀許多戰爭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紀水將成為引起戰爭的根源。由于全球一體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國必須對淡水資源的國際公平分享問題和淡水污染的防治問題給予充分重視,做到廣泛協商并用國際條約鞏固協商成果。全球面臨著嚴峻的水危機,直接危及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世界水事委員會提醒大家:“此時此刻,我們面臨著世界水資源短缺的危機,而且這種危機只會越來越嚴重。如果解決不了水源短缺的問題,結果將是糧食價格上升,缺水的國家不得不用昂貴的價格進口糧食,然而缺水的國家大多貧窮落后。”饑餓和干渴也與政治動蕩和經濟增長緩慢緊密相關。
關于淡水資源的國際保護經歷了從單一利用到全方位保護,從保護河流到保護整個水系的發展過程,從創設相對簡單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義務發展到建立廣泛的保護共享資源的法律制度。
起初,區域性的或雙邊的國際條約構成全球淡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訂的《美加大湖水質協定》。《協定》的宗旨是“恢復并保護大湖流域生態系統
的、水體的、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學的完善性”。1998年通過的《保護萊茵河公約》,該公約從整體的角度看待萊茵河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將河流、河流沿岸與河流沖擊區域一起考慮。
隨后,1966年國際法協會通過了《赫爾辛基規則》是淡水資源的全球保護的里程碑,在條約中提出了現代國際流域的概念,為國際河流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提供了依據。“赫爾辛基規則”宣告國際流域利用的國際法一般原則;確認國際流域內的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國際流域內的水資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結構水質;各國不應對國際流域內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現有的污染程度,從而可能對流域內另一個國家的境內造成嚴重損害,國家應為減少各種現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內另一個國家的境內造成損害;關于國際河流利用產生的爭端,應按聯合國精神以和平解決。1997年根據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聯合國大會通過《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約》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內容:(1)適用于所有國際水道的一般規則;(2)實施這些規則的程序規則;(3)關于淡水保護、保持和管理的實質條款;(4)關于水道國締結協定的條款。該公約的目的保障國際水道的利用、開發、保存、管理和保護,并為當代人及后代人而促進對國際水資源保護。
總的來說,當前國際環境法在國際水資源保護制度上已經構建了一整套原則和規則。對國際淡水資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對指導國內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四、國際淡水資源的保護法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國際淡水資源保護法在體系機構上所調整的范圍不斷擴大,淵源構成多樣化,在內容上存在著國家與水道國際化之間的矛盾。保護法對淡水資源的保護起到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不足,在已經簽署的雙邊、多邊條約執行的不徹底。國際河流委員履行的職責有限,上下游國家利益的平衡問題尚且存在,國際水資源爭端的解決存在爭議.
我個人認為,國際環境法應與國內環境法在某些方面達成一致。國內環境法無論在歸責問題或保證實施上大多都有明確規定,不可否認國際環境法在這些問題上不可能同解決國內法一樣,它面臨更大的困難,但及早出臺相關的法律是刻不容緩的。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遷往控制不嚴格的發展中國家,導致世界上最嚴重的環境事故接二連三的發生在發展中國家,而這與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低下,民眾的環境意識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著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們在譴責發達國家這種舉動的同時,還應該認識到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保護意識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積極參與到拯救環境的隊伍中來。
世界局勢逐漸向多極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差距在逐漸縮小,通過建立全球關系,迎接環境與發展的挑戰,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結束語:
人類與大自然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無論是幾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學思想,還是當代全方位環境保護的理念,貫徹于全部歷史發展的主旋律就是人類應當與大自然保持一種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發展的關系。
環境保護不只是某一國家范圍內的任務,是國際各國共同關心的焦點。不論是發展中國家長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問題,還是近年來提上國際議事日程的氣候變化、臭氧層耗損和生物物種多樣性消失等問題,都以跨越了國家或地區的界限,影響著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以至每一個人,成為全球性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世界各國和地區協調一致的努力與合作。
發展是人類社會的永恒主題,在此過程中,人類既取得過輝煌的成就,也遭受過無數的挫折和失敗。歷史已經證明,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人類與自然才能和諧。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護我們僅有的水資源,我們才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1.林燦鈴著:《國際環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自1996年以來,崗南、黃壁莊兩庫聯合開始向西柏坡電廠供水,累計供水量3.08億m3,年均供水量0.2億m3。
2.崗南水庫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2.1水資源短缺和無序開采問題由于海河流域連年干旱,降水量偏少,水庫正面臨嚴重的枯水期。2000~2012年,年均入庫水量僅為3.52億m3,且崗南水庫控制流域70%以上在山西省境內。山西省計劃到2015年截留地表水15億m3以緩解水資源不足的問題,可以預見未來幾年里,崗南水庫入庫水量將會不斷減少,嚴重影響水庫自凈能力的發揮。
2.2水質污染問題水庫水質的好壞直接影響水庫水資源利用,也嚴重制約水庫功能的正常發揮。1999年以前,庫區周邊的選礦廠、石材加工廠等工礦企業對水庫水質有較大的影響,水庫水質通常為Ⅲ、Ⅳ類。經過政府部門對水庫周邊廠礦、企業的改造,近年水庫水質一直保持在Ⅱ類水以上。但是,隨著礦產投資的迅速升溫,水庫周邊采礦、選礦廠增多,礦渣、尾砂在雨水作用下進入水庫,對水庫水質造成威脅。此外,“大西柏坡建設”項目的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問題也給崗南水庫水質造成不利影響。
2.3水土流失嚴重水土流失導致大量泥沙下泄淤積水庫,縮小庫容,污染水質,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效益。資料顯示,崗南水庫自建庫以來,已淤積泥沙2.64億m3,不僅死庫容全部被淤滿,還侵占了近1/5的庫容。水土流失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降低了土壤持水能力,縮短了匯流時間,造成水庫、河道水生態環境惡化。
3.水庫水資源保護的對策
3.1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水庫流域經濟發展國家和政府組織財政、稅務、水利、林業部門等聯合研究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引導當地因地制宜發展多種經營,擺脫單一經營種植業的局限。同時,還須調整產業結構,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在全流域實行節水型灌溉,促進水庫流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3.2加強水土流失治理,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是保證水庫來水量、減少水庫淤積的關鍵。水庫庫區水土流失主要以林地、坡耕地和園地為主,因此,應著力加強對現有坡耕地及園地的治理。水庫庫區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為單元,按照“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的原則,采取“集中連片、規模治理”的方式治理水土流失。
3.3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開展流域調查工作,及時掌握水庫流域河道及庫區的水量、水質情況和污染動態。堅決執行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督促工礦企業減少污水排放,減少水源污染。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水利及環保執法隊伍建設,用法律武器保護水資源。
[關鍵詞] 水資源 可持續發展 觀點
五寨縣水平(2008)年全縣水資源總量為 0.754 *108m3, 約占全省總資源量的五分之一,人均、畝均占有水資源總量分別為 667.85m3和139.63m3,人均、畝均水資源總量雖略高于全省平均值,但同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不足三分之一,屬缺水地區。同時,五寨縣水資源在時空和區域中存在以下幾個特點和問題:1、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豐枯變化很大;2、水資源量入境少、出境大,開發條件困難;3、盆地經濟區地下不超采嚴重,造成地下水位大幅下降;4、生態環境脆弱,水土流失嚴重;5、水污染日趨嚴重。這些特點和問題直接加劇了五寨縣水資源緊缺程度。面對嚴峻的缺水現狀和水環境惡化形勢,現有水資源管理體制給我縣水資源的的合理開發、優化配套、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帶來了許多問題:一是污水處理與污水回用相脫節,全縣水污染狀況有增無減;二是水污染治理與保護相脫節,難以形成對水資源集中統一的治理與保護;三是供水與節水管理相脫節。供水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必然導致供水最大化,淡化水的資源意識,忽視節水的重要性,導致城市供水企業用水浪費的現象嚴重;四是城市供水與農村水源相脫節。管理體制呈現城鄉分割、部門分割,管水量的不管水質、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等等,極大地制約了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利用和節約保護,嚴重影響了水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加強水資源管理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一、構建一體化的水資源管理機構
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成立五寨縣水務公司,延續了多年的“多龍管水”體制向“一龍管水”體制轉變。水務局是縣統一管理水資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保障城鄉供水、排水、防洪、污水處理和水土資源保護等重要職責。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不僅體現了政府機構改革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解決了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執法難、管理難等問題,而且通過建立統一的管理水資源的體制,使其與水資源統一管理相配套,從而使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
二、明確劃分政府管理部門水資源的權力空間和市面上場機制的邊界
建立和完善我縣的水權制度,明晰水資源產權,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一個利用市場手段和政府宏觀調控的水市場。這既是水利改革適應市場機制的需要,也是水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可以通過行使使用收益權和建立水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將使用權轉讓給市場主體,并可以允許市場主體依法進行使用權的有償流轉。市場經濟體制下,實行多渠道、多層次投資開發利用水資源,加強水權、產權管理,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和轉讓,將有利于促進經營者和使用者對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改革水價體系
科學的水價體系是水利經濟良性循環的重要保證,也是合理利用水資源的調解器。目前的水價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定價原則不合理,導致水費標準偏低;二是沒有將供水列入商品范疇進行定價和管理;三是水費標準背離市場價值,市場調節機制失靈。針對這些問題,五寨縣應當以水價改革為突破口,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體系和管理體制,主要包括:第一,實施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水價辦法”,要體現市場經濟運作原則,做到成本補償、合理收益,體現一般商品的價值規律。第二,適當考慮供求關系,采取市場調節,允許部分地區,在適當部門監控下,按供求關系調整水價。實行動態水價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第三,改革現行的水價制度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物價主管部門管理水價的核定、審批和調整,水管理單位的收入是經營性收入,嚴格按照財會制度使用管理。第四,建立科學的水介體系,確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聯調機制順利實施。
四、建立水務管理良性運行機制
關鍵詞:節水;水保;治污;監管
水是生命之源,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缺水國家,特別是南北水資源不均衡,西部由于缺水,荒漠化程度不斷增加,同時水資源又關系到我國的農業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證水資源安全,滿足人民群眾越來越高的物質需要,確保我國糧食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以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刻不容緩的大事。
一、水資源保護對策措施
水資源的保護措施主要是對水源地的保護、上游的水土保持、中下游水體質量的保護。
1.工程措施
(1)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流失破壞生態平衡,導致自然災害,同時,流失的泥沙攜帶大量污染物進行河湖水體,污染水質。
針對坡面水土流失,主要是岸邊和匯水區植被的保護,采取坡改梯、配套坡面工程(蓄水池窖、沉沙池、排灌溝渠、田間道路、等高植物籬),配合營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經濟林果、種草);針對溝道水土流失采取攔沙壩、支溝整治和塘堰整治等措施。
河流上游特別是在人口較稀少地區,實行封山禁牧,設置必要的網圍欄和封禁標牌,對于疏幼林采取補植措施;開展舍飼養畜,減少對林草植被的破壞,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復能力,減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加強天然林、水土保持林建設,對區內退田還林區、水土流失區進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以達涵養水源,控制水土流失,減少面污染排放的目的。通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控制河湖集水區內的水土流失,不僅可以改善生態環境,減少洪水等自然災害,同時查以減少集水區內污染物的入河、入湖量,改善水質,而且,良好的植被還可以對污染物起到吸收、分解的作用。
(2)河道清淤工程
沿河兩岸是集水區內居民居住、農作物與經濟類作物種植比較集中的區域,向河內傾倒生活垃圾、搭建違章建筑的現象普遍存在,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污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河,致使河道淤積嚴重。如不清淤,會出現被污染淤泥反向污染河水的問題。通過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不僅有利于防洪,而且,河道內被污染的淤泥清除后,可減輕河道底泥對水體的污染,同時河道清淤工程還可以改善河道水力條件,有利于污染物在水中稀釋擴散,加速降解。
(3)污染源治理工程
水資源保護工作既要治理原有污染源,又要嚴格管理和控制新的污染源排放。對人體有害的污染物質的排放要嚴格禁止,引導公眾參與和監督,使污染源排放受到嚴格限制,并增加透明度。
(4)實施水源區綜合整治工程
加強水源地和上游水資源保護,嚴禁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規范保護區內的責任制度管理,保證水源安全。限制在市場利益驅動下的其它無序開發,禁止建辦污染重、原材料耗損大的企業,退田還林,防止植被退化和森林破壞。適度發展旅游業,并加強監督管理,減少人為的負面影響。
2.非工程措施
(1)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2)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3)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4)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3.具體非工程措施如下:
(1)實行水體納污總量控制
在保證進入河湖水質不變壞的要求下,通過對河湖的水資源特性和水污染特點的分析,據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水源區管理辦法,加強水污染監測。
(2)節約用水
在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中大力推廣節水農業、減少面源污染排放量;鼓勵區內居民節約生活用水,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河湖內禁止開發高耗水的旅游項目,有條件的開發水生態、水景觀旅游;提高公民節水意識,科學制定用水定額,樹立節水也是治污的理念。 轉貼于
(3)加強水資源保護宣傳
采取各種手段,向公眾宣傳保護水源地的重要性,樹立全民環保意識,引民公眾參與和監督河湖水資源保護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1.污染治理方法
水污的核心,江河水源的污染防治、生態恢復和建設、應急能力建設、預警監控體系建設、管理能力建設等具體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加強污染源控制、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環境監督管理能力,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方法。
(1)點污染防治工程
點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江河流域內的點源污染,及時控制現有的污染源,保障水質。
對各流域的點源污染,尤其是重污染源的廠礦企業、違規建筑物和建設項目,制定清拆、整治和總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術可行性、所需投資及環境效益,進行優化。
(2)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為了有效減少和防止流域內的面源污染,尤其是農業面源污染,保障飲用水源水質。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系統、循環、平衡的生態學原則;與生態修復工程相結合。
2.建立污染防治預警監控
(1)建立預警監控機制
為了實時監測、控制江河流域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預警預報能力,適應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的管理需求,開展防染防治預警監控體系建設工作。對江河流域水質和大氣環境進行時空變化動態的堅持,運用現代化信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管理應用水平為主旨,注重采用“先進、快速、可靠”的新技術,全方位主體化的對江河流域的污染防治的監控。
(2)嚴格執行污染責任追究制
為了嚴防水資源的污染,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堅持糾正和查處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的責任,確保水資源的安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地下水 立法模式 法律策略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1-096-03
水資源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環境惡化等原因,地下水資源短缺和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我國70%人口的飲用水源為地下水,661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都開采地下水,可見地下水資源是我國綜合發展的基礎。由于我國對地下水環境缺乏有效保護,尤其是“三條紅線”不達標準造成的污染,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已關系到飲用水安全。目前,農村約有3.6億人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近20%的城市地下水質惡劣,不適宜飲用。因此,對地下水資源保護進行法律規制十分必要。本文在汲取了韓國保護地下水資源先進的經驗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策略,對我國新時期的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一、中韓地下水資源狀況比較
(一)韓國地下水資源狀況
韓國,位于亞洲朝鮮半島南部。三面環海,北部以軍事分界線與朝鮮相分離,東瀕朝鮮東海(日本海),西臨朝鮮西海(黃海),東南隔朝鮮海峽與日本相望,近年來成為亞洲經濟發達國家之一。其地形特點是東高西低、北高南低。由于地勢的原因,雨水形成的徑流基本與海水相溶。大約70%的雨水在夏季降臨,春季相對干旱。韓國降水量不平均在全國范圍內,有些地區甚至相差兩倍以上。為緩解干旱,平衡國家用水,韓國的用水結構主要表現為通過提取河水,水庫蓄水以及開發地下水利用等途徑,近年來地下水的開發成上升趨勢。產生的地表水污染地下水和水井管理問題等與我國情況相似。但是韓國政府注重加大生態用水比例,立法上詳細地對地下水保護進行了規定,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有效地保護了地下水資源。
(二)中國地下水資源狀況
我國水資源整體分布不均勻,資源量配置結構不合理,導致了局部地區水資源豐富而其他部分地區卻嚴重缺水。尤其淡水資源及其缺乏。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引起的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業三廢的排放使地下水污染嚴重。由于我國法律規制的不全面,管理體制冗雜,導致地下水問題頻繁發生。如地下水開采過度導致的地面沉降、人工回灌制度不合理等問題。水利部普查公告顯示60多個城市地下水超采嚴重,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區。國土資源部在2012年最新表示:我國的200多個城市中,4727個水質監測點上,水質為較差或極差的占55%,由于混亂開采,已有50多個城市地面下降。尤其沿海城市因地下水過度開采,導致海水倒灌。現今我國的地下水環境問題已經被提到了國家議程,解決它將關系到民族的綜合發展。通過學習韓國相關的科學保護經驗,可以更好地促進我國地下水資源法律保護工作。
二、中韓地下水資源法律保護概況
(一)立法模式
從法律基礎理論分析,立法模式主要有兩種。分別為專門型立法和混合型立法。在專門立法模式中,是由統一獨立的一部法律涵蓋性的規定了地下水保護內容。混合型立法模式中,地下水保護內容分別由不同種類的法律規定組成。韓國是專門立法模式的代表國家。在1994年就頒布了專門的地下水法。地下水法體系主要分為:法、大總統令和實施細則。共7章41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立法目的,包含三條;第二章規定了地下水的調查以及開發利用內容,包括六條;第三章明確了地下水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分為十一條;第四章為地下水開發與利用的施工,包括5條; 第五章規定了地下水影響調查機構;第六章為附則;第七章為懲罰性規定。總體就是以專門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地下水的調查及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與施工,有關影響調查機構以及罰則等方面的具體內容。韓國頒布了許多水資源計劃,如《水資源長期總體規劃》(1991-2011年)、《水資源長期總體規劃》(1997-2011年)、《水資源長期總體規劃》(2001-2025年),在這些規劃中包括了對地下水資源開發和管理。進一步防治不合理用水。
我國屬于典型的混合立法模式代表,目前缺少一部獨立地下水法。地下水保護的法律規定內容都是呈現在各個單行法之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加入了有關地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的條款和內容,但是缺乏操作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包含了地下水的保護。但是,它缺乏地下水資源保護的具體內容和責任劃分。《水法》第三十一條是對開采地下水的規定,若違反規劃降低了江河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造成污染的應承擔治理責任。規定缺乏了怎樣承擔治理責任的解釋。地方上,遼寧省頒布了《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新疆頒布了《新僵維吾爾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這些散見于地方的管理條例,執行時易引起與上級法律規定的法條競合。目前,我國地下水資源保護的立法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立法體系還存在很大的空白;各部法律間有關地下水的規定還存有銜接問題。
(二)管理體制
2004年1月韓國專門成立了國家地下水管理中心,同時修改了2005年的“地下水行動法案”,為地方當局管理地下水提供了穩定的來源。并且制定了地下水開采指標。地下水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第一,在一定的范圍內對地下水進行管理;第二,通過檢測和勘查規劃地下水的利用度;第三,評估地下水質特點和可持續使用數量;第四,規劃地下水保護區和管理水井;第五,研發有關優化和保護地下水質的方案。最后規定了承擔地下水保護和管理規劃的職責。設立獨立的地下水管理部門,有利于監管制度的全面實施,可以提高監管效率和強化行政作風。在管理供水方面,為了使各地區平衡發展,解決水資源缺乏問題,韓國制了供水基本標準。將全國分為12個區,進行水資源的合理分配。針對違背法律規定破壞地下水的主體。韓國設置了嚴厲的懲罰措施,國家根據沒有被許可的主體利用地下水出現的危害后果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衡量結果的嚴重性,相應的依據具體問題,采用罰金處罰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實施有期徒刑嚴懲。
目前我國還沒有設立相關獨立的地下水資源管理部門。這種情況容易導致管理機構效率低下,監管水資源不到位。我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監管部門是不同的。地表水由水利部監管,地下水由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監管和保護。這種分散式管理模式不利于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開展。首先,這種分散式管理體制容易產生權力分散和實施權限的重疊。沒有專門的地下水管理機構是制約水資源管理的重要因素。多部門的共同管轄會導致分工不明確,各自從自身職責為出發點易于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和部門利益產生。其次,復雜的管理體制會造成在水資源管理方面的有法難依。因為各部門傾向于從自身角度出發,制定利于自己的法律規章,這樣就導致了在處理水環境案件時法律參照的困難。為個別地方政府追求私益進而規避法律提供了空隙。
三、借鑒韓國法律保護經驗提出的完善策略
(一)制定一部專門的地下水法
獨立統一的立法模式,是指國家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無論是針對何種管理內容,這種專門立法相對于混合式立法實施起來,會更有效率和易于管理。在地下水資源的保護以及開發利用等諸多方面進行集中規定,有利于形成一部以地下水資源保護為中心的專門法律。這種做法在現實中具有靈活操作性和確定性。韓國就是典型代表。出臺的獨立于其他法律的地下水法,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便于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全面監控。我國在今后研究制定法律工作中,頒布一部獨立的地下水法律是現實的要求。首先,應當詳細明確管理部門對保護地下水責任的劃分。其次,應當將涉及到地下水保護的基本內容和措施納入其中,例如人工回灌制度規定、限制開采規定的內容、取水權向用水權的轉變規定等。同時,在處罰程度上應該加大力度,最基本也應當讓違法者付出昂貴代價,不僅要求違法者依據污染影響程度來付費,還要對今后造成的影響負責。嚴重者同樣會面臨有期徒刑的懲罰。
(二)設立獨立的地下水資源管理部門
借鑒韓國的管理體制,我國的地下水資源管理機制比較混亂。管理部門較多,出現交叉,容易導致職能劃分不清和降低辦事效率。因此整合管理機構,優化地下水管理部門,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國可以設立統一的地下水管理部門。實行由中央統領地方的垂直管轄,不隸屬于其他管理部門。在各省市和直轄市設立地下水辦事處,專門監管各地區的地下水情況。針對重大水資源案件應當向上級進行匯報。這(下轉第100頁)(上接第97頁)樣可以有效地防止部門利益產生和提升監管效率。在管理中對于污染者的處罰,應報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從而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處罰。管理機構的優化,將有利于科學防治污染地下水機制的建構。
四、結論
根據目前的態勢,當今許多國家都已經意識到了保護地下水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也開始認識到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文針對目前存在的立法問題和管理體制的不足進行了分析,并借鑒了韓國保護經驗中精華部分,結合我國國情提出了一些見解。力求在今后的學習研究中,進一步細化有關內容,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將有利于生態文明的建構和國家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征求意見稿(2008-2020年).
[2] 李貴寶,談國良,竇曉桂.韓國地下水資源利用與管理現狀[J].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2006(6)
(吐魯番市高昌區水管總站新疆吐魯番838000)
摘要本文分析新疆地下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新疆水資源的現狀和造成目前水資源危機的主要原因,為新疆地下水資源的治理研究和開發利用提供了一定的參考。針對現狀新疆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新疆地下水利用與保護的對策。
關鍵詞 地下水資源 開發利用 保護 對策
地下水具有水量穩定、水質一般較好、調蓄能力強、不易受到污染等特點,是工業、生活、城鎮供水的重要水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對新疆干旱缺水地區具有戰略意義。
一、新疆地下水資源量及開發利用現狀
1.地下水資源量。據新疆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新疆地下水年平均總補給量336.6 億m3,其中:降水入滲補給量13.2 億m3;山前側向補給量31.9 億m3;河道滲漏補給量123.6 億m3;灌區轉化補給量168 億m3。
2.開發利用現狀。近期地下水可開采量151.9 億m3,中期地下水可開采量111.2 億m3。2005 年全疆機電井總數達到51 439眼,其中配套機電井數49 633 眼(地方39 096 眼、兵團10 537眼),年開采量68.45 億m3(地方51.45 億m3、兵團17.00 億m3),繼河北、河南、黑龍江、山東、內蒙古之后,在全國排名第六。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礎工作薄弱。近幾十年來,全疆各地州陸續做了一些水文地質勘察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工作,但是由于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少,勘探試驗工作薄弱,取得的成果往往不全面、不系統,難以為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原地礦系統僅完成了綠洲區1/20 萬水文地質普查和山區1/50 萬水文地質普查。水利廳從1997年開始部署開展了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已審查通過7 個地州、42 個縣市的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告。
2.缺乏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統一規劃。以往水資源評價、規劃工作中,對地下水資源不夠重視,缺乏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統一規劃。一些地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布局不合理,地下水開采對生態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一些地區地下水開采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使得機電井利用效率不高。地下水開發利用沒有同農業節水、鹽堿地改良很好地結合,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綜合效益難以發揮。
3.地下水開發利用不均衡。地下水超采區主要分布在經濟較發達或水資源緊缺的哈密盆地、吐魯番盆地、天北經濟帶、塔城盆地,年超采量17.2 億m3。而塔里木盆地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低,灌區地下水埋深小于3m 的面積占44%,土壤鹽漬化較為嚴重。全疆灌區鹽堿地面積1 919 萬畝,其中塔里木盆地1 175萬畝,占全疆鹽堿地面積的61%,占南疆耕地面積的45%。現狀地下水開采量16 億m3占可開采量的21%,增加地下水開采量即可緩解供需水矛盾又有利于治理土壤鹽堿化。
4.地下水管理工作薄弱。在實際工作當中,很難執行“兩水”統管、統調、統價,尤其是統調、統價方面,很難做到,未能充分發揮地下水的調節作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有很多機電井和水源地建成以后,由于疏于管理,配套不全,再加上電力供應不足、運行費用較高、維護費用難以落實等原因,難以達到設計水平。地下水資源管理力度不夠。由于機電井的所有權、使用權比較復雜,管理難度較大。沒有施行一井一表計量,地下水實際開采量的統計不準確,難以做到對地下水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測網不健全,缺乏動態監測資料。由于歷史原因,地下水監測工作一直沒有固定經費來源,使得新疆至今沒有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站網,個別地區開展的一些零星監測工作也難以維持。新疆現有的監測井多是生產井、報廢井或者簡易民井,專用監測井很少,符合《地下水監測站建設規范》(SL360-2006)要求的監測井更少。目前,能收集到監測數據的地下水監測312眼。現行地下水監測手段落后,主要是人工監測,監測設備就電線、萬用表、卷尺、記錄本,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監測質量也難以提高。
6.用水結構不合理。農業開采量比重過大,全疆農業、工業、農村生活和城鎮生活地下水開采量分別占總量的85.8%、5.7%、2.9%和5.6%,有些地區甚至盲目開采深層地下水用于農業灌溉,不但造成巨大的浪費,而且難以持續。地下水占總供水量的比例不合理,南疆地下水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過低,吐魯番地區、哈密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下水超采區又過高。
三、地下水資源保護對策
針對以上新疆地下水資源現狀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提出新疆地下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對策與措施如下:
1.定期的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新疆地下水補給量中有86%是地表水轉化形成的,地下水補給量與地表水的用水量、用水結構、用水效率等關系十分密切,地下水補給量、可開采量以及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等都是動態變化的。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水利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地表水利用效率的提高,這種變化更加劇烈。因此,應定期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及時調整地下水資源補給量及可開采量,發現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為合理利用、有效保護,為政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要統一部署、規范技術要求、嚴把質量關,使評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達到預期目的。
2.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的措施。超采區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已造成嚴重危害。塔城盆地地下水超采,造成庫魯斯臺草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天北經濟帶地下水超采引起地下水位持續下降,造成機井出水量減少,報廢率大大提高,地下水質有惡化趨勢。吐哈盆地地下水超采使得坎兒井大量干涸、報廢。鄯善縣南盆地地下水位以每年2m 的速度下降,地下水源有面臨枯竭的危險。哈密盆地南部含水層厚度較薄,地下水位持續下降,有可能造成含水層疏干。地下水超采問題如不及時解決,不僅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危害,而且將對今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地下水超采是國民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遠遠超出了水資源承載能力的表現形式之一,要站在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高度,采取綜合措施進行治理。(1)是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特別是超采區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格施行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2)是建設節水型社會,大力推行節水措施,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對地下水的開采施行一井一表計量制,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量;(3)是進一步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提高監測資料的精度,為今后對地下水超采區的治理提供依據;(4)是積極尋找替代水源。如污水處理回用、中水利用、咸水利用、雨洪水利用以及跨流域調水等。
3.建立地下水監測站網。地下水監測是地下水資源評價、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基礎,沒有地下水監測,就難以實現對地下水資源的科學評價和有效管理,就難以實現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當前主要做好:(1)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監測機構,總結30 年來地下水監測工作的經驗,地下水監測工作只有納入水文部門,按照地表水監測的管理體系進行管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地下水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新疆水利系統的地下水監測工作由新疆水文水資源局承擔,具體業務由新疆水文水資源局水文地質處負責。各地州市基層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設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編制,負責當地的地下水監測工作。(2)積極穩妥地推進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地下水監測站網的規劃、建設是地下水監測工作的基礎,投入多,內容復雜、技術難度大,前期工作要求高,應該按照相應建設程序,分輕重緩急,逐步實施。
根據《新疆地下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新疆擬建地下水監測站1 051 個,其中國家級監測站430 個、省級重點監測站220 個、普通基本監測站401 個,國家級監測站、省級重點監測站宜以新建專用監測井為主。(3)落實地下水監測經費,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的資金投入,開展新疆地下水監測站網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把地下水監測工作列入新疆水文水資源局的正常業務工作范圍,地下水監測站網的運行管理和維護經費納入部門預算。
關鍵詞:生物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對策
1 瀘水縣豐富的生物資源
瀘水縣位于云南省西部,處于東經98°34′~99°09′,北緯25°33′~26°32′之間。北接福貢,南接保山,東與云龍、蘭坪2縣相連,西與緬甸毗鄰。獨特的地理位置以及豐富的氣候土壤資源,導致了生物資源的多樣性。
2 瀘水縣生物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2.1 生態保護意識相對落后
瀘水縣是一個多民族山區縣,大部份山區農民抱守傳統觀念,有些村民還沒有真正意識到環境的惡化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什么后果。所以,加強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已成為不容勿視的問題。
2.2 對生物資源的粗放、不合理開發
瀘水縣解放初期至今,對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經歷了粗放型、掠奪型和破壞型3 個階段,不同階段的開發利用,對瀘水縣的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2.3 對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沒有形成規模
過去對瀘水境內生物資源開發一直采取只采不種、越采越窮的掠奪型生產方式,造成資源的不斷喪失和生態平衡的嚴重失調。瀘水境內的生物資源走進了“大資源、小產業、低收入”的怪圈,部分生物資源的經濟效益得不到有效發揮,農民守著金山過窮日子。
2.4 依法保護意識不足、森林資源管護責任脫節
理順關系,提高職能部門的法律地位,堅持依法治林是當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
2.5 對生物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的后果
特殊的自然地貌,極其脆弱的生態環境,加之人們不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歷史上的亂砍濫伐、毀林墾荒、刀耕火種,盲目擴大耕地面積,對自然環境進行掠奪性的經營,導致瀘水縣水土流失形勢嚴峻。
3 瀘水縣生物資源開發與保護對策
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程順利實施給瀘水縣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希望。縣委、政府結合本縣實際,提出把解放思想、調整結構、開發農業、發展經濟,作為瀘水縣今后發展經濟新的工作思路。
3.1 加大宣傳、依法治林
3.1.1 提高保護意識。必須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和監督,把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指導思想的高度上來。在全縣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使生態環境建設成為群眾性的社會工程。
3.1.2 加強森林資源管護職能。為林業行政執法壯膽,擺脫人情關、領導關對執法的干預。要認真貫徹落實《森林法》及其它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基層執法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的執法力度和執法監督工作。
3.1.3 加快生物防治。在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的前提下,與天然林保護工程相結合,實施人工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在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減輕和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解決農村燃料不足、緩解飼料和肥料缺乏問題,促進畜牧業和種植業的發展。發展以林果為主導的商品經濟,提供農村工副業原料, 促進經濟發展。
3.2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生物資源開發利用的科技含量
做好生物資源綜合利用的統籌規劃;變粗放式開發利用為深層次的精加工利用;完善森林資源監測和監察體系;利用生物技術進行人工繁殖利用。
3.3 文明開發、合理利用
3.3.1 充分利用氣候資源優勢,建立高山藥用植物園。改變過去只采不種,越采越窮的掠奪型生產方式。能有效解決既保護野生藥用植物資源,又能利用藥用植物資源優勢脫貧致富,發展國家藥材生產的矛盾。要依靠瀘水優越的自然氣候條件,建立一定數量,規模不一的高山藥用植物園,根據市產供需情況,進行引種栽培。
3.3.2 以市場為前景發展經濟林木。要從“大資源、小產業、低收入”的怪圈中解放出來,就必須調整產業結構,走“公司+農戶+基地+產業”的發展道路,實現規模化、基地化、集約化經營。以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連接千家萬戶的小生產,建立強大的支柱產業,使我們的產品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3.3.3 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源植物。膏桐是一種民用的木本油料樹種,也是化工的原料植物,近年來,膏桐被認定為有較高開發價值“能源植物”。瀘水縣境內的膏桐經濟價值到目前還沒有被充分挖掘出來,因此,在抓住機遇大力推廣、種植膏桐的同時,相關部門應盡快落實好加工企業并和農戶實行定單種植,這樣即能保證原料的數量和質量,又能讓農戶吃下定心丸,將會促進農民增收,加快農民致富步伐 。
3.3.4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硬約束。
4 結語
正確處理好生物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是瀘水縣發展經濟的要求,有利于瀘水縣生物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和協調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對策
【abstract】the analysis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in xinjiang the status quo, xinjiang average total groundwater recharge capacity of 33.66 billion m3, the status quo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in xinjiang, there is a major issue,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groundwater in xinjiang response.
【key words】ground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地下水具有水量穩定、水質一般較好、調蓄能力強、不易受到污染等特點,是 工業 、生活、城鎮供水的重要水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對新疆干旱缺水地區具有戰略意義。
1. 新疆地下水資源量及開發利用現狀
1.1 地下水資源量。
據新疆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新疆地下水年平均總補給量336.6億m3,其中:降水入滲補給量13.2億m3;山前側向補給量31.9億m3;河道滲漏補給量123.6億m3;灌區轉化補給量168億m3。
1.2 開發利用現狀。
近期地下水可開采量151.9億m3,中期地下水可開采量111.2億m3。2005年全疆機電井總數達到51439眼,其中配套機電井數49633眼(地方39096眼、兵團10537眼),年開采量68.45億m3(地方51.45億m3、兵團17.00億m3),繼河北、河南、黑龍江、山東、內蒙之后,在全國排名第六。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基礎工作薄弱。近幾十年來,全疆各地州陸續做了一些水文地質勘察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工作,但是由于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少,勘探試驗工作薄弱,取得的成果往往不全面、不系統,難以為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 科學 準確的依據。原地礦系統僅完成了綠洲區1/20萬水文地質普查和山區1/50萬水文地質普查。水利廳從1997年開始部署開展了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已審查通過7個地州、42個縣市的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告。
2.2 缺乏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統一規劃。以往水資源評價、規劃工作中,對地下水資源不夠重視,缺乏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統一規劃。一些地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布局不合理,地下水開采對生態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一些地區地下水開采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使得機電井利用效率不高。地下水開發利用沒有同農業節水、鹽堿地改良很好地結合,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綜合效益難以發揮。
2.3 地下水開發利用不均衡。地下水超采區主要分布在 經濟 較發達或水資源緊缺的哈密盆地、吐魯番盆地、天北經濟帶、塔城盆地,年超采量17.2億m3。而塔里木盆地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低,灌區地下水埋深小于3m的面積占44%,土壤鹽漬化較為嚴重。全疆灌區鹽堿地面積1919萬畝,其中塔里木盆地1175萬畝,占全疆鹽堿地面積的61%,占南疆耕地面積的45%。現狀地下水開采量16億m3占可開采量的21%,增加地下水開采量即可緩解供需水矛盾又有利于治理土壤鹽堿化。
2.4 地下水管理工作薄弱。在實際工作當中,很難執行“兩水”統管、統調、統價,尤其是統調、統價方面,很難做到,未能充分發揮地下水的調節作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有很多機電井和水源地建成以后,由于疏于管理,配套不全,再加上電力供應不足、運行費用較高、維護費用難以落實等原因,難以達到設計水平。地下水資源管理力度不夠。由于機電井的所有權、使用權比較復雜,管理難度較大。沒有施行一井一表計量,地下水實際開采量的統計不準確,難以做到對地下水資源的有效管理。
2.5 監測網不健全,缺乏動態監測資料。由于 歷史 原因,地下水監測工作一直沒有固定經費來源,使得新疆至今沒有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站網,個別地區開展的一些零星監測工作也難以維持。新疆現有的監測井多是生產井、報廢井或者簡易民井,專用監測井很少,符合《地下水監測站建設規范》(sl360-2006)要求的監測井更少。目前,能收集到監測數據的地下水監測312眼。現行地下水監測手段落后,主要是人工監測,監測設備就電線、萬用表、卷尺、記錄本,不僅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監測質量也難以提高。
2.6 用水結構不合理。農業開采量比重過大,全疆農業、工業、 農村 生活和城鎮生活地下水開采量分別占總量的85.8%、5.7%、2.9%和5.6%,有些地區甚至盲目開采深層地下水用于農業灌溉,不但造成巨大的浪費,而且難以持續。地下水占總供水量的比例不合理,南疆地下水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過低,吐魯番地區、哈密地區、昌吉州等地下水超采區又過高。
3. 地下水資源保護對策
針對以上新疆地下水資源現狀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提出新疆地下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對策與措施如下:
3.1 定期的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
新疆地下水補給量中有86%是地表水轉化形成的,地下水補給量與地表水的用水量、用水結構、用水效率等關系十分密切,地下水補給量、可開采量以及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等都是動態變化的。隨著經濟社會高速 發展 、水利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地表水利用效率的提高,這種變化更加劇烈。因此,應定期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及時調整地下水資源補給量及可開采量,發現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為合理利用、有效保護,為政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要統一部署、規范技術要求、嚴把質量關,使評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達到預期目的。
3.2 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的措施。
超采區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已造成嚴重危害。塔城盆地地下水超采,造成庫魯斯臺草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天北 經濟 帶地下水超采引起地下水位持續下降,造成機井出水量減少,報廢率大大提高,地下水質有惡化趨勢。吐哈盆地地下水超采使得坎兒井大量干涸、報廢。鄯善縣南盆地地下水位以每年2m的速度下降,地下水源有面臨枯竭的危險。哈密盆地南部含水層厚度較薄,地下水位持續下降,有可能造成含水層疏干。地下水超采問題如不及時解決,不僅對當前經濟社會 發展 和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危害,而且將對今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地下水超采是國民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遠遠超出了水資源承載能力的表現形式之一,要站在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高度,采取綜合措施進行治理。(1)是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特別是超采區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格施行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2)(是建設節水型社會,大力推行節水措施,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對地下水的開采施行一井一表計量制,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量;(3)是進一步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提高監測資料的精度,為今后對地下水超采區的治理提供依據;(4)是積極尋找替代水源。如污水處理回用、中水利用、咸水利用、雨洪水利用以及跨流域調水等。
關鍵詞:生態文明;水生態;水生態制度
一、生態文明法律保障的現實意義
生態文明概念的提出,是與日趨嚴重的環境問題密切相關的。當進入20世紀后半葉時,全球性的生態危機使人類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據統計,占全世界人口26%的發達國家,消耗著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資源,對本國自然資源實行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自然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從而加劇了資源的短缺和生態的破壞。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國內經濟增長是建立在能源消耗較高、生態環境破壞較大的基礎之上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是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起航點和推進器。建設生態文明與河流的關系非常密切。
二、水生態制度的建立
(一)流域生態補償制度
德國和美國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就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生態補償制度。90年代末期, 流域治理領域引入生態補償機制, 重點指向流域源頭地區、生態功能區和欠發達地區【1】。環境資源法學所研究的流域生態補償應是指為恢復、維持和增強流域生態系統的生態功能,流域資源受益者對導致流域生態功能減損的自然資源開發或利用者征收稅費以及對為改善、維持或增強流域生態服務功能而做出特別犧牲者給予經濟和非經濟形式補償的制度。
(二)生態環境水權
生態環境用水權是指有關生態環境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一切權利的總和,也具有一般水權所包括的3 種權利(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 .
從國外經驗看,生態環境水權通常由政府機構監管或由專門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機構享有。從海河流域的實際情況分析,南水北調水資源的分配為調整界定初始水權、確立生態環境用水權提供了最好的契機。
(三)水生態安全保護制度【2】
他們才能夠有效地服務于個人的目的。水資源在具有無可重要的經濟價值的同時還具有巨大的生態環境價值,并且水資源的經濟和生態環境功能相互依存、影響。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維護金融業穩健發經過諸如登記審批等法定程序,美國、加拿大、日本和荷蘭等國家分別制定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理法律。1993年5月1日歐洲委員會的《關于補救環境損害的綠皮書》,其中涉及到了連帶賠償制度補救環境損害問題,同時又積極地致力于防治污染長期機制的建立。
因此,我國應積極借鑒國外相關流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經驗,完善現行流域突發性水污染應急法律機制,來確保水資源的安全。
(四)水污染收費制度
1.收取污水排放費
德國于1976 年制定并實施《排污費法》,1994年重新進行修訂。德國對水污染的控制是卓有成效的,其出彩點,也是重點和關鍵點是加強對水污染源的控制。
2.環境稅(水污染稅)
德國于1998年8月25日修訂的《廢水納稅法》規定廢水排人水域要繳稅。
1970年, 荷蘭政府頒布了《地表水污染防治法》, 其宗旨在于防止對地面水資源的污染。還有美國、英國等,這些國家在水費的征收中也都包括了排污費的征收。【3】我國目前尚沒有水污染稅制度,在借鑒問題上,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實行的“綠化稅制”無疑為我國制定水污染稅法提供了模式。
4.押金制度
挪威是世界上較早實施綠色押金制度的國家之一,德國政府2003年1月1日起實行綠色押金制度。我國目前尚無綠色押金制度的實踐,曾經有個別城市做過一些這方面的嘗試,但都未能成功。因此,不論從我國當前嚴峻的環境污染形勢,還是從我國環境立法的導向來看,都很有必要在我國建立該項制度。
三、水生態文明的法律體系的構建
(一)中國水生態文明的法律體系的構建
我國水資源保護的法制建設始于20世紀70年代,關于水資源保護的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4】。
從2010年3月1日起,《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它是一部綜合性的生態保護法,它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2008年3月20日,由京陽環保公司獨家承辦的“首屆中日環保水生態交流會”在舉行,會上,中日雙方就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熱點話題展開了討論,針對中國目前水環境危機與污染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和交流,并聯合發表了《改善水生態環境宣言》。
(二)國外水生態文明的法律體系的構建
1.美國
從某種程度上說,美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歷史就是一部環境保護法制史,法制貫穿于美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切工作。從最初的主要依靠不成文法、零星制定成文法保護生態環境,發展了到現在的制定大量成文法、建立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保護生態環境。美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主要是由這三方面的法律構成,包括《國家環境政策法》《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安全飲水法》《固體廢棄物防治法》《瀕危物種法》《防治污染法》《海岸帶管理法》《森林和牧場可更新資源規劃法》等。
2.日本
日本的水資源管理法律體系以《水資源開發促進法》為龍頭,主要包括《水資源開發公團法》《水源地域對策特別措施法》《河川法》《特定多目的大壩法》《電源開發促進法》《工業用水法》《水道法》《水質保全法》《水質污濁防止法》等。
3.歐盟
歐盟關于水資源保護的立法工作是借鑒于各國水法基礎上進行的,英國等發達國家早在16世紀就制訂了水法。1975年歐共體就對提取人類飲用水相關的河流、湖泊制定了《地表水法令》。2000年歐盟根據25年來各類法令實施結果和社會發展的新要求,頒布實施了《水政策領域共同體行動框架》,使其成為新世紀歐盟指導各國水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根本大法。
4.英國
英國是世界上工業化最早的國家,同時也是最早制訂水法的國家。二次大戰后,頒布了一系列與水資源管理有關的法令,如《河流潔凈法》(1960年)、《土地排水法》(1961年)《河流防止污染法》(1961年)、《水資源法》(1963年)、《運輸法》(1968年)《農業法》(1970年)、《蛙魚與淡水魚法》(1972年)、《水法》(1973年、1983年、1989年)、《污染控制法》(1974年)等。
參考文獻
[1]魏山峰,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N].中國環境報,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