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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戶走訪、調查、通知和ban證工作。
xx年上半年走訪殘疾戶50余戶60人左右,電話問訊62人次,白內障手術通知3人,辦。第二代殘疾證入戶通知34人,電話通知30人,填寫二代殘疾人證申請表100份,基本完成第二代換證任務。
二、節日期間的活動。
xx年上半年我社區協助殘聯及各專門協會,組織開展了各個節日期間的活動,帶領我社區殘疾人參加了如“元旦聯歡”、“慶三八聯歡”等活動,使他們感受到了殘聯和協會大家庭的溫暖。“愛耳日”、“助殘日”期間,我社區出設咨詢臺,走上街頭發放宣傳單、康復手冊等,宣傳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康復及殘疾預防知識,使廣大社區居民及全社會更進一步了解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節日期間還走訪了殘疾人張帥、耿福貴、葛眩東、侯曉龍、張延旭等。
三、學習、培訓。
一、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
1、為幫助農村殘疾人致富奔小康,我們創辦了農村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30*,農村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中的6*農村殘疾人已得到了西蘭花的種植技術、種子、農藥、農膜、銷售渠道等方面的扶持,首批西蘭花已在4月20日左右上市,農民直接獲得銷售收入每畝120*,每畝獲利25*。為幫助他們掌握實用技術,5月14日—5月31日期間我們依托區蔬菜局、*鎮殘聯、*山鎮殘聯對農民進行了“綠色證書培訓”,共有20*人參加了培訓,其中有9*殘疾人獲得了“綠色證書”。
2、康復工作方面,已完成了白內障手術篩查20*人,到目前共手術了50例。假肢安裝7例,聾兒語訓10例,發放輪椅30臺,在8鎮8辦創建和鞏固康復示范點1*;
3、教育工作方面,除在*、*進行種植、養殖培訓外,我們還選送了*盲人參加了按摩培訓,*殘疾人在電腦、家電維修、縫紉、廚藝等方面的就業培訓工作正在籌備和進行中。
4、廣泛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區四大班子領導親切慰問殘疾人。春節期間走訪和慰問各類殘疾人35*,送去慰問金3.*元;六一兒童節期間為殘疾兒童送去了關愛,全區共慰問*和農村殘疾兒童10*,慰問金500*;慰問了啟智學校的智障兒童7*,送去慰問金200*;慰問了盲聾啞學校殘疾兒童,送去慰問金200*;慰問了在全國第七屆殘疾人運動會上取得蛙泳10*銅牌的我區殘疾運動員朱健,為他送去200*獎金;助殘日期間對我區表現突出的四名殘疾人創業人士進行了慰問。
5、開展了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深入殘疾人戶,對調查點展開地毯式的調查,目前工作已近尾聲,得到了*電視臺的廣泛關注。
6、對殘疾人的基層組織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在20*年對全區鎮辦殘聯、村居殘協進行了換屆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章立制,由區殘聯統一制作、規范了相關職責、制度,得到了省、市殘聯的充分肯定。
7、殘疾人的茅危房改造工作計劃1*,目前這1*已在動工修建,有的已完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年審工作已進尾聲,即將進入征收階段;殘疾人“五個一”康復工程捐款工作全區各單位捐款已達*多元。
8、積極配合市殘聯、市城管局、市公交公司、市集順達公司為20*名殘疾人辦理了免費乘車證,使他們直接得到了實惠。
9、在8鎮8辦依托“四在農家”建設和“四民社區”建設,為使殘疾人能得到就近、有效的康復,創辦了1*康復示范社區,使社區殘疾人80的人士得到康復服務。
10、依法辦理《殘疾人證》是殘聯的重要工作,為解決癱瘓殘疾人的辦證困難,方便了殘疾人,上門為殘疾人辦理《殘疾人證》,到目前為止共辦理《殘疾人證》10*本。
二、黨的建設工作
1、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著為政府分憂,為殘疾人解難的宗旨,及時協調、處理了殘疾人來信來訪2*件,維護了社會穩定,保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大力開展機關作風教育整頓工作,使單位機關作風有明顯改變。我們基本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四難”衙門作風,取而代之的是:進門有一張笑臉、一句親切的問候、一杯溫暖的熱茶、一張干凈的凳子的“四一”機關作風,對前來辦事的群眾做到了耐心細致,簡化辦事程序,讓群眾少走彎路。未發生干部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打游戲、遲到、早退、辦私事的現象。
3、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工程為載體,努力做到發揚“四千”精神,努力實現“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工作目標。我們從細微之處著手,建立健全了黨支部的各種管理制度、干部的績效考核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大大增強,干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得到明顯改善。
三、宣傳文體
1、積極完成了*市首屆特教學校藝術匯演的前期排練,我區將有*節目參加演出。
2、由我區選送的9歲的殘疾人游泳運動員朱健,代表*在全國第七屆殘疾人運動會上獲得蛙泳10*銅牌,實現了我市在全國殘運會上獎牌零的突破。
3、建立了殘疾人優秀人才庫、藝術人才庫和體育人才庫,較好地掌握了我區的殘疾人優秀人才、藝術人才和體育人才情況。
4、完成了《*日報》等市級以上報刊宣傳報道20篇(條),還在*電視臺《直播*》中播出了4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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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愛耳日、助殘日、愛眼日等殘疾人節日,組織社區醫院和鎮辦殘聯的同志上街進行宣傳和義診,共發放宣傳資料*多份,接受義診100*人次。
6、選派干部參加電子政務的學習,利用互聯網在*殘聯網站上圖片及文字消息84條,在區文廣局的大力支持下將有*市殘聯網站的搜索平臺“家169”網頁設為主頁,覆蓋全區14*網吧。
四、其他工作
1、認真做好包村幫扶工作。為深溪鎮大窩村的*計生幫扶戶交納了100*的養老保險。
2、按時完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創衛等各項工作。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1、積極配合地稅、財政等部門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保證10*元殘疾人保障金征收任務的完成。
2、繼續實施“五個一”康復工程捐款,努力完成1*元的捐款任務;完成10戶貧困殘疾人的茅危房改造工作。
3、完成1*康復示范點的創建驗收工作和1*鎮街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的鞏固工作。
4、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盲人定向行走訓練、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發放等工作。
5、繼續完善殘疾人扶貧基礎相關工作。
6、完成*殘疾人的家電維修、電腦、廚藝、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訓工作,使他們掌握一門技術盡快就業。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縣就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保持全縣就業形勢基本穩定為首要任務,實行更加積極靈活的就業政策,堅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扶持重點群體就業與整體推進就業工作相結合,在千方百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的基礎上,不斷促進和擴大就業,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創業服務,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積極幫助困難企業穩定職工隊伍,努力減少失業
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作用,重點幫助一批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生產自救等辦法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運用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節余,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為企業穩定職工隊伍提供支持。具體辦法待省政府審定下發后實施。進一步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通過興辦實體和內部轉崗等多種形式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國有企業要帶頭承擔社會責任,在危機期間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要制訂專項工作計劃,采取專項措施重點保護和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吸納和擴大就業的積極作用。
三、堅持把擴大就業與擴大內需相結合,積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
在落實擴大內需的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帶動就業崗位增加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項目實施方案中要明確吸納當地和省內其他地區勞動者就業的數量,項目開工建設過程中要同步啟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政發〔20*〕26號)的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四、強化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為擴大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切實落實各項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政策,依靠勞動者自主能動性,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對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農民工回鄉創業者,頒發《*省個人自主創業優惠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樣式并發放),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憑證。可結合我縣實際,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創業服務質量。積極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就業補貼政策覆蓋范圍,允許將享受崗位補貼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范圍從“4050”下延至“3848”。
五、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劃,提高勞動者的崗位適應能力
要把職業能力建設作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手段,采取具體措施,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制訂2009—20*年職業培訓特別計劃,發揮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作用,重點對困難企業職工、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和回鄉農民工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困難企業職工的職業培訓,一般應以企業為主,努力將職工穩定在企業內部。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和回鄉農民工的職業培訓,要以具備資質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主,針對不同就業群體的特點開展職業技能、轉崗、創業等多種培訓。要結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促進培訓和就業緊密結合;要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強化技能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及時做好受訓人員的技能鑒定服務,對培訓合格人員發給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切實做好農民工轉移就業工作
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動態監控,各鄉鎮要設立農民工回鄉監測點,建立回鄉農民工基礎臺賬,及時掌握農民工回鄉動態情況,同時做好在外務工人員的穩定工作。要依托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實際,積極建立農民工轉移就業務工基地,努力擴大就近就地轉移容量,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與勞務輸入地的聯系,主動調整輸出重點,在鞏固現有輸出重點目的地的同時,積極拓展長三角地區及環渤海灣等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小地區的輸出市場。積極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春風行動”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招聘活動,幫助回鄉農民工盡快找到就業崗位。
要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11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發〔20*〕55號)精神,對包括回鄉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符合政策規定的創業人員在金融、經營場地、稅費、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結合實際設立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園區,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加大創業培訓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示范園區開展回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就業培訓。全面優化創業環境,扶持回鄉農民工自主創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吸納當地更多的勞動力就業。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堅決打擊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
七、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
深入貫徹積極就業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多渠道、多方式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嚴格落實被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證其在基層穩定就業;加大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開發力度,吸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將高校在校學生納入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范圍,并給予一定補貼;突出抓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為其提供重點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公共社會服務崗位就業和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陜西省扶風縣屬國家六盤山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縣,近日剛剛被納入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行列。近年來,扶風縣委、縣政府將農村電商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抓手,堅持“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個人融合”的原則,打通精準扶貧“最后一公里”,推進農村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實現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精準電商扶貧方案落實,確保電商脫貧基礎牢固
今年年初,扶風縣委、縣政府搶抓電商發展機遇,提早謀劃,把深入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列為電商精準扶貧的重點工作,按照“市場為主、政府引導,把握精準、助力扶貧,強化服務、聚焦上行”的原則,科學制定《扶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實施方案》《扶風縣電子商務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扶風縣2017年電商扶貧工作計劃》,著力解決農村電商發展瓶頸,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成為貧困戶增收脫貧的新引擎。上半年,全縣硬化貧困村莊道路228公里,92個貧困村網絡、寬帶通信覆蓋率達到了100%,38個物流公司、40個快遞企業、400余個快遞代收發網點,實現貧困村全覆蓋。1-6月份全縣網銷農產品交易額1.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0%,其中蘋果、獼猴桃網絡銷售2萬噸,銷售額8000多萬元,有效增加了果農的經濟收入。
精準農村電商人才培訓,確保造血脫貧能力提升
一是開展電商專題講座,助力觀念轉變。4月份,邀請陜西省電商協同創新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省經濟學會會長、西安郵電大學經管學院院長張鴻教授為全縣300余名扶貧干部開展了“互聯網+創新思維與扶風縣電子商務突破發展”專題講座。通過培訓,進一步轉變了大家的思想觀念,激發了工作熱情,明確了工作思路和舉措,為實施電商扶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開展電商知識培訓,助力就業脫貧。按照電子商務進農村專題培訓安排,逐鎮逐村開展電商扶貧培訓16期,培訓群眾1600多人次、貧困戶320人次,極大地提升了貧困戶發展電子商務實現節支增收脫貧的積極性。截至6月底,寶雞友云電子商貿公司、寶雞秦花電子商務公司等77戶縣域電商企業已吸納受培訓貧困戶就業168人。
三是開展電商技能培訓,助力創業脫貧。依托人社、婦聯、團委等就業創業項目,召集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和有意向開辦網店的貧困戶開展電商技能培訓,加速電商創客由虛擬走向現實,不斷做大扶風電商總量。今年1-4月份,全縣新開辦電商企業27戶,比去年同期增長125%,其中貧困戶開辦電商企業5戶。
四是開展電商產品培訓,助力產業脫貧。去年,因部分果農對電商農產品規格、質量、包裝、安全等要求認識不夠,存在以次充好、物圖不符等現象,導致退貨較多。對此,我們組織對天度、召公等蘋果生產大鎮實施電商農特產品專題培訓,指導農民實施規模化、標準化和農產品追溯生產,通過農產品分等定級、品牌包裝、物流配送等專業化運作,確保了產品質量。同時,積極向農民宣傳電商訂單式種植,引導貧困戶由“種什么賣什么”向“要什么種什么”轉變,最終實現把“農產品賣給最需要它的人”,進而獲得最大收益。結合縣情實際,大力推行一鎮一特色、一村一品牌,引導貧困戶種植電商熱銷產品,發展產業脫貧。全縣約2600余戶貧困戶種植蘋果9600畝、800余戶貧困戶種植獼猴桃5000畝、120余戶貧困戶種植黃桃230畝、50余戶貧困戶種植布朗李子180畝,有力地推動了產業脫貧政策的落實。
精準電商助殘扶貧行動,確保殘疾人脫貧不掉隊
一是摸清底子。縣電商辦積極與縣殘聯對接,從貧困殘疾人信息庫中篩選學歷高、年齡輕、工作經驗豐富且有一定網絡操作特長的11名殘疾人,確定為電商助殘扶貧對象。
二是上門培訓。邀請電商講師對電商助殘扶貧對象進行一對一上門培訓,宣講電商知識政策,培訓開網店、辦微店的操作技能,鼓勵他們實施電商創業,目前已落實有意愿殘疾人8人,5人已開辦了網店。
三是捐設備。組織電商企業自籌資金,向有開辦網店意愿的癱瘓貧困人員程運山、低保人員段志成捐贈電腦、展柜及部分網銷產品,免費開通寬帶網絡,鼓勵他們自主創業,增收脫貧。
四是助推銷售。積極聯系將殘疾人權寬勛開辦的“掛面權大叔”網店與秦花電子商務、“扶風印象”等平臺進行資源連接,增加其網店訪問量,使其日發貨量達到120件,預計年可增收1.5萬元。
精準電商扶貧體系建設,確保電商脫貧持續發力
緊緊圍繞精準扶貧電商支持計劃“三有一能”的目標,聚力電商扶貧體系建設。目前投資500萬元的縣電子商務運營中心即將建成,投用后可為貧困戶提供就業崗位20個;投資500萬元的集網絡銷售、倉儲物流、信息服務為一體的阿里巴巴農村淘寶扶風服務中心已建成,帶動貧困戶就業30人;投資300萬元的京東集團扶風服務中心已建成,帶動貧困戶就業20人;在8個鎮(街)建成鎮級電子商務服務中心8個,直接帶動貧困人員就業93人;在92個貧困村建成村級電商扶貧點92個,直接帶動貧困人員164人就業,輻射帶動2000名貧困人員實現就業。未來三年內,計劃將再扶持200名貧困人員開辦網店、微店200個。
精準凝聚電商扶貧力量,確保電商脫貧取得實效
積極組織成立扶風縣電商協會,鼓勵協會義務承擔脫貧攻堅重任,凝聚電商企業扶貧力量。寶雞友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各貧困村收購蔬菜、紅薯等10萬余公斤,幫助貧困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陜西天使芳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63戶貧困戶開展蘋果、獼猴桃、李子訂單種植,解決貧困戶農產品銷售后顧之憂;扶風六盤山果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指導天度鎮晁留村35戶貧困戶開展綠色無公害蘋果種植,并負責產品包銷。據統計,目前全縣39戶電商企業已幫助貧困戶銷售農產品130萬元。
風正潮正涌,借得東風好行船。我們將緊抓“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實施的有利時機,深入推進電子商務與精準扶貧有機融合,實現電商扶貧從“授人以魚”到“授人以漁”的轉變,不斷強化電商與農業、工業、旅游業的融合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電子商務扶貧新動能,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統一思想認識。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促進了社會就業的增加。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于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對緩解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明確指導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采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四)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七)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于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并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八)加大培訓力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按規定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九)提高培訓質量。從規范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定期組織開展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活動,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健全服務組織。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開發創業指導技術,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承擔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服務和實施責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推動創業咨詢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逐步形成創業服務指導專兼職隊伍。
(十二)完善服務內容。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平臺,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后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十三)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開展
(十四)強化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就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推廣經驗典型,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全面開展。重點指導推動工作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相關扶持政策,在組織領導、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積極探索,率先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5號)、《*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府發[2009]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府發〔2009〕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就業工作的開展,現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一)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政府要以黨的*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精神為指導,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經濟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相結合,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旅游、物流和服務業,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要采取有力措施,應對金融危機影響,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穩定就業局勢。要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將幫扶困難企業與穩定就業崗位相結合,著重做好企業職工穩定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工流動就業和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
(二)健全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縣(區)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失業調控、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以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就業資金投入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市政府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等作為考核縣(區)政府政績的重要指標。縣(區)政府要按照目標責任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考核監督,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全市每年新增城鎮就業3.5萬人以上,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確保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三)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130號),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市內增崗與勞務輸出并舉,市內培訓與市內外就業并重”的方針,建立健全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完善落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轉移就業服務力度,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優先向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大力發展農村勞務經濟產業,圍繞優勢農產品的規模化生產,深化農業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資源開發,增強農業內部吸納就業的能力;圍繞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快二、三產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培育大容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載體,不斷拓寬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領域,推進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向優秀農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促使農村勞動力資源向人力資本轉變,向社會財富轉變。
(四)統籌做好城鄉各類群體就業工作。各級政府要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殘疾人、被征地農民等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要穩步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培訓制度,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信息網絡服務體系,實現全市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機制。把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落實目標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五)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勞動保障廳等4部門制定的《關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穩定就業形勢的通知》(*勞社就[2009]6號)和省財政廳等11個部門制定的《關于減輕成長型、就業型困難企業負擔的若干政策意見》(*財企[2009]16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具體措施辦法,通過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引導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各級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更加注重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改革改制、企業規模裁員等涉及職工分流安置的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業。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嚴禁企業隨意裁員,避免企業規模性裁員,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建立完善失業預警制度,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把促進就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強化統一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就業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就業促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促進工作。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創業意識,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政策體系,加大就業扶持力度
(七)落實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繼續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撫發〔20*〕46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有關優惠政策,已經審核批準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繼續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貫徹執行撫發〔2009〕1號、2號文件精神,對企業招用返鄉的40歲以上農村勞動力、貧困戶勞動力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行安置人數給企業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單位繳交部分,崗位補貼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200元,時限為2年。
(八)積極落實促進就業的稅費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20*年底以前按照撫府發〔20*〕46號文件和省、市稅務部門具體細化規定審批了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新的規定執行。
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政策按照省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按照撫發[2009]1號文件規定,將現有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延伸到返鄉農民工和其他初始創業者。
(九)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提高小額貸款額度,擴大貸款范圍。對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的城鄉創業者(包括返鄉農民工),申請辦理個體經營或合伙創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經自愿申請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撫發[2009]1號文件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經辦金融機構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擴展貼息資金使用范圍。各地可按照規定從貼息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
(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按照撫發[2009]1號文件“建立十個創業基地”的要求,市本級要加快推進省、市共建*市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強化運行管理,完善配套設施,優化企業布局,提高孵化功能,為全省、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提供示范;各縣(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相應的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創業人員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減少創業成本,降低企業風險,提升創業成功率。創業孵化基地要積極為創業者提供政務、信息咨詢、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等配套服務。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從創辦之日起,2年內減半繳納房租、水電費,2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其減免費用所需資金在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鼓勵扶持返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對符合規定的減免相關稅費,并切實解決創辦企業職工子女就學和住房問題。
(十一)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符合“4*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含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其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安置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進行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大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扶持、就業援助、失業登記以及人事、勞動保障事務等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十三)積極推進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寬安置渠道,落實自主擇業政策,積極鼓勵自主創業。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鼓勵復員轉業軍人到基層一線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四)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的需要,切實調整支出結構,通過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積極籌集就業資金,加大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建設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市、縣兩級財政專項安排用于促進就業資金總額不少于省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的30%。嚴格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訂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就業資金,建立就業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切實提高就業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用工管理,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十五)健全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就業管理和失業管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認定失業人員的身份,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全省統一印制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建立專門臺帳,及時、準確地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動情況,并做好相應的統計工作。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下列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或城鎮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免費申領《登記證》: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滿6個月仍未就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靈活就業人員重新失業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失地農民滿6個月未就業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非本地戶籍人員,并在當地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含6個月)后又失業的。
勞動者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在《登記證》上予以注冊。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或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就業的,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對按規定符合注銷失業登記的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注銷其失業登記。《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十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納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市、縣(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撫發[2009]2號文件要求,建立好公共就業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街道、鄉鎮、工業園區更要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切實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個到位”;城鎮社區或農村行政村要選配勞動保障協管員,承擔勞動力資源調查等就業服務基礎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績效考核機構,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設立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窗口,采取就業直通車、送崗進村、送培訓下鄉、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他們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引導返鄉農民工到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就業。
(十七)加快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政府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推進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落實扶持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設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搭建高標準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策劃、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服務、政策咨詢等“一條龍”的公益性創業服務。建立政府扶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創業項目的市場評估制度,面向社會征集創業項目,向創業者廣泛推介。大力宣傳并表彰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先進典型,營造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公益性創業服務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八)依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進一步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統籌管理、完善制度、維護市場秩序,為勞動者提供優質就業服務。加大市、縣、鄉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投入,搞好信息網絡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完善信息制度。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考核確定為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其為求職者提供免費有效就業服務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活動,開展爭創誠信職業中介活動,保持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
四、加強面向所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
(十九)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及工作體系。按照“政府補貼、機構組織、個人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完善公共職業培訓(實訓)體系,有效整合現有培訓資源和培訓資金,不斷充實完善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方式,開發適合本地工業園區用工要求的培訓項目,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訓中心為勞動者提供免費實訓服務,所需費用由同級政府安排,上級財政補助。
(二十)組織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人員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為企業生產發展做準備;鼓勵返鄉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引導大學生畢業生、退役士兵免費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技能型人才;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培訓,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鎮建筑工匠、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人員等專業人才。
(二十一)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大力開展就業前培訓,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和退伍士兵,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支持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二十二)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提升在職職工職業技能的政策措施,企業要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作為職工教育經費,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要結合生產和技術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培訓計劃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對職工的技能培訓。
(二十三)完善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培訓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由政府統一領導,同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勞動保障、農業、扶貧等部門分工合作的農民工培訓組織領導體系,統籌實施農村富余勞動力“金藍領工程”、“陽光工程”、“雨露計劃”。進一步整合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領導機構、培訓基地、師資力量和培訓資金,積極推行標準化培訓教材、標準化培訓基地、標準化培訓模式和標準化培訓考核,形成科學合理、運轉高效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體系。實施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戰略,按照突出特色工業園區、保障重點工業園區、兼顧一般工業園區的培訓原則,集中資金用于工業園區企業新招收員工的免費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在本市高、中等職業技術院校學習的學生,凡與本市工業園區企業簽訂定向就業書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在校學習期間每人每學年1000元的學雜費補貼;對50周歲以下的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本地農村勞動力在工業園區就業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標準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經考核合格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200元標準的技能鑒定補貼;對推薦介紹和培訓農村勞動力在本地企業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業介紹機構、培訓機構和村委會(居委會),按實際人數一次性給予人均70元的補貼。組織實施掃除青壯年勞動力技盲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子女免費技能培訓扶貧工程及農村勞動力“一戶一技能”培訓計劃;每年對6000名以上在崗農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
(二十四)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辦法。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失業人員尤其是就業困難人員的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資助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對上述人員中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各地要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制度,充分調動各類職業培訓學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定點制度,承擔為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人員提供就業培訓任務的機構,由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采取招標等公開、公平的方式,在依法成立、培訓條件較好的培訓機構中選定。健全培訓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對培訓定點機構動態管理和定期考核,將培訓后的就業率作為選擇定點培訓學校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培訓質量低劣的,取消其定點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在有關網站和媒體上公布。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適當提高職業培訓補貼額度。
五、實施就業援助,幫助困難人員就業
(二十五)建立就業援助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就業困難人員援助長效機制。要制定就業援助專項計劃,根據不同就業困難人員的特點,積極完善和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府購買就業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援助措施,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針對各類就業困難群體特點和特定時期內社會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的特定人群幫扶和崗位對接等專項就業援助活動。
(二十六)加強就業困難人員日常管理。要加強就業困難人員的調查摸底、申報認定、登記造冊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的確認和退出機制。要加強臺賬管理,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信息網絡體系,逐步實現全省就業困難人員信息共享,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要重點完善零就業家庭即時幫扶制度,及時實施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六、切實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努力營造促進就業良好氛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9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金政發〔20*〕1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政府責任,確立就業工作優先地位
(一)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就業是民生之本。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履行促進就業和擴大就業的重要職責;要把提高就業質量、增強就業穩定、促進社會充分就業、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和主要責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經濟發展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實現社會經濟與擴大就業同步發展。
(二)建立就業工作考核協調制度。建立市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和日常工作協調職能,將做好就業工作、就業政策績效、社會充分就業和扶持創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標,考核各鎮鄉街道和各相關部門,并作為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的衡量標準內容。堅持就業聯席會議正常例會等制度,完善協調功能,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發改、財稅、人勞社保、行政執法、工商、人行等部門要作為主要聯席會成員,按職責分工履行職能,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問題。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它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努力減少失業。要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布局,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第三產業,充分發揮我市非公有制企業、來料加工等行業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要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等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及退役軍人就業和創業工作。制定經濟增長與就業增加同步的產業政策,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單位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考慮就業的因素,并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建立健全的失業隨機調查和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形勢發生重大變化而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情況制定失業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
(四)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鄉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各鎮鄉街道和各相關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市政府將按照目標責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對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努力改善創業和就業環境,促進充分就業
(一)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財稅、金融、工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幫扶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和創業扶持服務平臺。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創造條件為創業者提供項目支持,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改善就業環境,依法規范招聘行為和企業裁減職工行為。加強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介紹行為的依法監管,保障婦女、殘疾人、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等各類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對就業岐視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用人單位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單位職工總數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繼續實施各項優惠政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政發〔20*〕8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再就業的通知》(東政發〔20*〕61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審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繼續享受。其中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9年以后,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認真落實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創業和充分就業,讓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做好幫扶工作。
1.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本市各類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根據項目情況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1-5萬元,貸款期限2年,到期確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對提供有效抵(質)押物進行反擔保的失業人員,貸款額度可擴大至10萬元;對合伙經營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過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標準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要切實設立好貸款擔保基金,增加由貸款擔保基金直接為小額貸款擔保的方式。同時,失業人員也可自行選擇以下反擔保方式: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穩定職業、單位正在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且已繳納一年以上的人員;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等不動產進行反擔保的。
失業人員利用小額擔保貸款或自行通過其他途徑申請銀行貸款從事服務業項目(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額擔保貸款標準額度內,對就業轉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其他失業人員給予50%貼息(展期不貼息)。具體辦法由市人行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對充分就業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3人以上,到期貸款回收率達96%以上,并且進行借款人和社區簽訂《信用承諾書》,社區就業服務站建立借款人貸后管理跟蹤服務卡、同時積極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稱號。信用社區由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認定,每年認定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市財政按信用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總額的1.5%對信用社區核撥獎勵工作經費。
對信用社區內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市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服務中心開業指導專家組論證的人員自主創業的,經具體經辦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因免除反擔保手續造成的貸款呆帳損失,由貸款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分別承擔50%,市財政按相關規定核定后,分別給予貸款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貸款呆帳損失承擔額60%的補償。
3.統籌解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經營場地。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政府投資創辦的商貿市場內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年租金10%的優惠,年優惠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在其他場所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或免稅證和戶籍地、經營地社區證明給予年租金10%的租費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困難人員從事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給予年租金15%的租費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適當增加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崗位補貼。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一次性給予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20%的自主創業補貼,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補貼。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的,給予500元的自主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從事文化產業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三管"(物品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按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20%給予崗位補貼,期限為2年。
5.針對性減免一定的稅費。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限制行業同上),按每戶每年8000元定額依次減免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截止日延長至2009年底,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認真做好失業人員創業服務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設立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服務中心,提供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項目論證、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建立一支由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創業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推動創業服務工作的開展。公安、稅務、行政執法、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積極為失業人員辦理相關證照開設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手續,提供便捷服務。由失業人員創辦的經市失業人員創業服務中心開業指導專家組論證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項目,給予3個月的孵化期;由社區組織的來料加工項目,給予1年的孵化期;失業人員從事設計、咨詢、中介、翻譯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響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創業項目,經所在社區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輔房,可作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其他個體經營的,憑建設、規劃、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核批的臨時用房或占道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三)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擴大就業援助范圍,切實解決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
1.進一步建立健全的就業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為載體,積極幫扶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且積極求職的*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包括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失業登記1年以上就業轉失業人員、持有《特困證》勞動力、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需贍養經醫保機構確定特殊病種的直系家屬人員,農村復轉軍人和被征地農民中生活困難的"4050"人員;同時,各鎮鄉街道、社區要合理有效的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要進一步完善城鎮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帳,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基本消除零就業家庭。對首次通過市級評估考核的充分就業社區或創業型社區給予2萬元的補助,通過市級復評的充分就業社區給予每年1萬元的補助。
2.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勤雜崗位(含社區從事就業援助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也按公益性崗位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交部分由個人承擔;崗位補貼標準按本市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適當延長。
3.鼓勵其他用人單位增加就業崗位吸納就業。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新增就業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每招一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新增就業崗位1000元標準的獎勵。
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增加的崗位,招用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100人以上企業達10%),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貼息貸款(貼息50%),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經辦銀行可按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和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新招用本地勞動力20人以上,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發生勞動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向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空崗報告和就業登記的,按新辦單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辦單位每招一名5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新增就業崗位獎勵。
4.鼓勵"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的穩定性。對"4050"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以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月收入達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戶籍所在鎮鄉、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或社區就業服務站申報就業,經市就業管理機構審核,財政部門審批,給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資11%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養老保險補貼為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的6%;醫療保險補貼為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的5%,連續享受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享受期滿,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在2009年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且家庭有特殊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期限可再延長1年。
5.實施就業援助補貼。對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12個月以上未能重新就業,且因經濟困難未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4050"失業人員,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80%的就業援助補貼;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業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的100%享受就業援助補貼至法定退休年齡。農村戶籍相同人員按城鎮標準的60%發放就業援助補貼。
(四)鼓勵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月收入達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憑《來料加工勞務協議》等認定材料和個人社會保險費憑證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和從事靈活就業人員相同。從事來料加工全年收入達不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全年加工費收入總額除以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給予社保補貼的月數。
(五)努力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未就業畢業生人事等服務。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管理等新興社會公共服務工作崗位上就業。大力推進大學生創業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本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一年以上未就業的,憑《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相關政策。
四、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素質
(一)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力度,要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二)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人員、高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憑《職業資格證書》或勞動就業部門確認的其它培訓證書及相關資料提供一次性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三)培訓補貼標準:
1.創業培訓:對本市城鄉勞動者中有創業意向的、憑創業項目計劃書,自行選擇創業培訓基地或參加統一組織的創業培訓,憑《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助(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天)。
2.職業技能培訓:對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困難人員給予800元以內,被征地農民及其他失業人員給予600元以內的培訓補助;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外來務工人員、本市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補助。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結業證書的給予每人80元的補助。
3.職業指導:失業人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就業指導、開業指導、就業政策、職業道德等職業指導的,按每人80元的標準撥付給培訓單位。
(四)進一步完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
要強化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服務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完善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培訓補貼和培訓質量掛鉤機制,充分調動職業培訓機構的積極性,提高政府培訓資金使用效率。
五、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一)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依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與職業培訓信息、社會保障信息的互聯與共享。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定期職業供求、工資指導價位和職業培訓信息,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鼓勵中介機構和街道(鎮鄉)社區就業服務站介紹失業人員就業。對成功介紹和幫扶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和創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街道(鎮鄉)社區就業服務站,按就業困難人員每人1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扶持創業成功的按職業介紹補助的2倍給予創業幫扶補貼。境外輸出機構成功輸出本地人員就業的,按就業困難人員每人600元,其他人員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境外勞務輸出補貼。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要進一步加強市、街道(鎮鄉)、社區(行政村)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明確服務職責,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鎮鄉)建立綜合性的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社區(村)要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根椐就業服務工作日漸繁重的情況,合理增加并落實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每個社區配備1至2名專職勞動保障服務工作人員,每個行政村根據工作需要配備1名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
(四)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辦理、發放登記證,做好相應的登記、統計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具體登記辦法按上級規定執行。
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促進就業的資金保障機制
(一)根據我市的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要加大資金投入。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就業政策資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要切實加強對資金拔付的審核、審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資金運行全過程內控制度,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強宣傳督導,貫徹實施好《就業促進法》
(一)深入做好《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就業促進法》及其促進就業政策法規,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好典型,宣傳和表彰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先進典型,為貫徹《就業促進法》、促進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一、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主要做法、取得成效
(一)社會救助工作
1、實施“脫貧攻堅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計劃”。制定了《縣民政局脫貧攻堅社會救助支持計劃》、《關于做好扶貧對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縣民政局關于集中開展脫貧攻堅農村低保核查排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民發〔2020〕45號),按省政府確定的“兩線合一”指導標準,將我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繼續提高。2020年4月,縣政府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批復》,將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財政建議數配套低保資金357萬元。
3、全面落實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臺《縣醫療救助實施意見》,重點對象資助參保參合100%,重點對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為30%。截至9月底,累計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萬元。繼續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設立了臨時救助專戶,解決了一些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救助問題,發揮了救急難功能。
(二)救災減災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項工作。對因災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糧的受災困難群眾,及時給予救濟救助,并做好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受災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互助互濟活動和余糧戶幫扶缺糧戶、冬借秋還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勞務輸出、以工補農等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活動,解決部分災民生活困難。并積極開展鄉(鎮)村黨員干部包戶活動,把包保責任落實到人頭,幫助災民安排好生活,幫助他們安排好冬季副業生產和明年春耕生產。
5、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及緊急調運工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積極籌劃和儲備救災應急物資并建立救災物資緊急調運機制。今年與縣內兩家規模較大的倉儲超市簽訂了《縣自然災害應急物資供應協議》,與縣交通運輸局簽訂了《縣自然災害應急物資運輸協議》,確保突發災害后救災物資能及時運抵災區,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開展農房保險工作。積極協調縣安華保險公司,調研農房保險工作的具體險種和辦理、理賠程序等相關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資料,為下步全面落實好農房保險有關工作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三)五保供養和養老服務工作
7、五保供養情況。我縣已納入農村供養范圍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養461人,集中供養188人。縣內有七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總床位731張。集中供養標準為5600元/年/人,分散供養標準為3850元/年/人。
8、養老服務情況。縣社區愛心助老協會及縣鎮心連心互助協會獲得中央撥付的100萬啟動資金,這項目主要內容就是居家養老服務。現項目運行了6個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評。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工作人員和各類涉老組織或自愿者組織中有意愿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了養老護理員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四)殘疾人福利情況
9、積極做好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縣現有殘疾人10240人,困難生活補貼發放對象為殘疾等級四級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群;重度護理補貼發放對象為殘疾等級二級及以上、需要護理的殘疾人群。困難生活補貼標準80元/人/月,重度護理補貼標準80元/人/月,符合條件者可享受雙項補貼,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數量為3986人,實際領取的殘疾人數量為3885人。共發放困難生活補貼2,208,240元,重度護理補貼978,480元。
(五)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10、圓滿完成全縣村民委員會第十次換屆選舉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我縣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圓滿完成了換屆選舉任務。共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員438人(女性197人),實行“一肩挑”的村100個,達到了全縣村黨支部總數的56%,村委會成員中黨員239名,占村委會成員總人數的41%,村委會成員平均年齡47歲、村主任平均年齡46歲,35歲以下村“兩委”委員比例達100%。
11、城鄉社區協商全面推進。出臺了(關于成立縣城鄉社區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縣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通知》(安民發[2020]2號)、《關于進一步確定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等六個規范性文件、一個協商目錄、一個協商工作流程和十項協商工作管理制度,確保了城鄉社區協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在全縣180個行政村和10個城鄉社區建立和完善了議事協商機構,并將基層民主協商工作納入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考核項目。選擇了九龍、、甕聲、興華社區、亮兵鎮新勝村五個單位為試點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工作。
(六)社區建設工作
12、加強農村社區建設。我縣新建和改擴建了48個農村社區,并將、五個村作為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按照試點現行、節約資源、科學配置的原則,分別在48個農村社區內設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務大廳、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職責和相應的社區服務和協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設立了文化健身活動廣場。并按要求統一制作懸掛了印有“中國社區”標識的社區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標牌。48個試點社區依托各種會議載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農村社區協商和服務活動。
13、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2020年我縣社區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大膽實踐,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提升基層自治能力、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為主要任務,制定出臺了《縣社區公章管理辦法》、《縣關于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政策的落實》、《縣關于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的意見》等文件,在明晰權責基礎上,以《縣社區工作準入審批表》方式,明確委托社區事務的項目內容、經費保障和違約責任,正確處理了社區黨工委與自治組織、自治組織履行法定職責與協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與社區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關系。從機制上保證“居民自治”,改變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預自治事務、以行政命令下達指標任務的工作方式進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區的職能邊界,重點加強了社區黨工委的監督考評,建立了評估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的有效機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鄉社區治理模式,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開辟了一條新途徑。
(七)社會組織工作
14、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2020年在社會組織行政執法檢查當中對2所未登記營業的民辦養老院下達了取締通知書。符合評估條件有5家社會團體及5家民辦非企業,暫時未完成評估工作。
(八)優撫安置工作
15、優撫對象檔案信息規范管理。優撫對象數據核查任務100%完成、身份證信息和電子檔案采集工作100%完成,優撫對象紙質檔案一人一卷,歸檔材料齊全,有專門檔案室集中管理。
16、圓滿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動。9月28日,縣委辦公室下發《關于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的通知》,9月30日9時,在縣烈士陵園舉行烈士紀念日公祭活動。縣委書記韓長發、縣人大主席金斗河、縣政協主席馬革新、縣人武部部長張亞忠、縣政府副縣長等縣級領導參加活動向烈士敬獻花籃,縣電視臺進行了相關報道,得到社會群眾的一致好評。
17、認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縣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實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縣民政局開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宣傳動員大會,向退役士兵傳達了省和縣里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知曉率100%,縣民政局與省退役士兵中等職業教育中心、縣東遠駕校、縣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簽訂培訓協議,開設了汽車駕駛、SIYB創業實用技能培訓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參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職業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參加了汽車駕駛專業的培訓,17名退役士兵參加參SIYB創業實用技能培訓,培訓率達到67%。
(九)社會工作
18、社會工作穩步推進。2020年,我縣承接了省“三區”計劃項目。制定了《縣“三區”計劃項目書》、《縣“三區”計劃社會工作服務總體實施方案》。選派了8名德能勤績素質高的持證社工,到受援社區開展為期1年的社會工作服務,根據目標任務和實際需求確定了4名培養人員,設立了“陽光守護”服務項目。為了保證本年度“三區”社會工作計劃目標的全面實施,我縣加強了對受援單位和被選派人員的管理,研究制訂了相應的考核評估制度,達到了量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截止目前,我縣承接的2020年度“三區”計劃項目已經開展完成了6個個案、5個小組和18場大型活動,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項目計劃目標任務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養任務,培育完成了1家社會工作民辦社工機構。
(十)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19、做好節地生態安葬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工作。擬定了《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實施辦法》,制定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意見》,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
20、統籌安排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工作。與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相應職責和任務,積極配合落實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訂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組織領導干部集中學法活動。把依法行政知識和新頒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通過立法調研、執法監督檢查、案例討論、工作研討等形式,取得學習實效。
組織局機關全體干部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頒布法律制度專題培訓。參加縣法制辦組織的法律知識講座學習參加人數22人。參加機關法律知識問卷作答,參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監管工作
2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全縣民政系統7所民政社會福利中心、4所民辦養老院及3所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全部錄入了省安全生產網格化信息平臺,并做到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各單位安全生產網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墻。全年多次聯合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共成立15個檢查組,出動檢查人員70余人次,對全縣民政系統各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結合省、州安全生產聯合督查組對我縣養老機構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今年,在檢查中累計發現各類安全隱患81項,其中公辦福利中心51項,民辦養老院30項,現已整改53項,正在整改28項,已投入22.7萬元整改資金。
組織開展了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各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法”學習培訓班,共培訓安全管理人員20人次。及時要求各單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應急預案。在縣內主要街路口進行安全生產咨詢宣傳工作,印發了《縣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十三)工作
22、認真做好維穩工作。開放民政局熱線,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同時安排專人答復百姓熱線平臺問題,力爭做到24小時內完成答復。將矛盾消滅在基層,全年無進京訪、進省訪。
(十四)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業管理和規范化建設。2020全縣共有3戶企業、共有職工98人,安置殘疾職工41人,福利企業上半年總產值964萬元,銷售收入1026萬元,利稅總額48.7萬元,其中:利潤-30.7萬元,減免稅額79.4萬元。殘疾職工的均工資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殘疾職工均“四險”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確了各福利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責任落實到人。對各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存在的隱患均進行了普查、分類,并由消防隊及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制定了隱患整改措施: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了及時更新或配備,目前已基本整改完畢。協助殘聯對福利企業39名殘工進行逐一審核,建立了規范檔案,提高福利企業規范化管理。對企業的殘疾職工上崗、工資發放、福利待遇、養老保險、勞動合同、一人一檔等情況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檢查和核算,了解他們在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上的實際情況,對個別未能按規定及時為殘疾職工購買保險、通過銀行工資的福利企業,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進行現場檢查時已達標,確保了殘疾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和維護了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五)亮點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獲得多項國家和省級表彰。
2020年3月,我縣社會救助工作順利通過民政部、財政部低保績效評價考核組對評價考核。社區協商工作代表省通過中央改革辦督察組驗收。8月,縣獲得“省級雙擁模范城”榮譽稱號。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會議上做了題為《抓實家計調查細化分類施保推進農村低保補差式救助》的典型發言。應省廳推薦,向來我縣學習的市、市、市鐵東區民政局介紹經驗做法。
縣救助工作積極申報民政部2020年社會救助領域創新工作,救助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院到參加中國紅十字會養老培訓交流會,交流了我縣“醫養結合”養老新模式,并且光榮院和東北師范大學達成“共建教育實習基地”協議。光榮二院主體工程竣工,建成后將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員的養老院。
縣民政局被中國社會報評選為2020年度民政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孫志強同志榮獲十佳通訊員稱號。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基層民政隊伍人員少、力量薄弱、基層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領域拓寬工作量加大,加之黨委政府的黨建工作、扶貧攻堅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務加重,基層工作存在嚴重超負荷想象。特別是基層從事黨建、社會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顯不足。
二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出臺后,形成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個部門組成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工作發現,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還處于碎片化階段,不能有效的結合,各執其責,如何將其進行整合,是今后的難題,光靠民政牽頭辦事,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實施脫貧攻堅計劃,不斷提高幸福指數。鞏固農村“補差式”救助成果,開展城鄉低保統籌發展試點工作,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實現“應保盡保、精準施保”。加大對“三無”、“五保”、“支出型貧困”、“尿毒癥”以及“因災致貧”等重點群體的救助力度,開展“千人白內障民政救助項目”公益活動,實現“應救盡救,綜合施救”。擴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推動脫貧攻堅活動的開展。全面建立、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強化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推進扶貧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脫貧,對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并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對實現脫貧致富的,及時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總支出的80%”的標準,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水平。
(二)拓展優化救助平臺,提升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結算系統,爭取實現醫療救助與醫保無縫對接,提高結算的準確率。深入開展“陽光救助”活動,實施社會救助服務大廳(窗口)規范化建設,抓好“社會救助智能服務平臺”救助模式和社會救助檔案管理,全面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適應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請低保相關措施。完善和規范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大力推進陽光福彩,多方爭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斷增強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著眼規范與提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確保縣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二院)養老服務綜合樓投入使用,積極籌劃縣第六福利中心建設項目。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好扶持優惠政策,對新建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審批準入,推動民辦養老機構規模化、規范化發展。深入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采取多種形式引入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廣泛推廣委托經營、延伸服務、資源共享等服務方式,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指導意見》、《全縣農村福利中心管理實施細則》,統一規范農村福利中心財務管理,加大財務人員培訓力度。加大農村福利中心維修改造力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實行“公建民營”、“公辦民營”、“醫養結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應急保障機制,提高緊急救助能力。修訂完善《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出臺《縣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縣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實施細則》。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進一步增加救災物資數量和種類,全面提升救災物資儲備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各類災情的應對和管理,認真做好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五)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地名管理,繼續推動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示范縣活動,在全省率先開展全國地名地址庫試點示范創建活動。切實加強基層民主管理,在全縣選擇5個以上社區(村)進行基層民主協商示范點建設。認真落實社區減負工作,執行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完成第十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做好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和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前的準備工作,積極推進直接登記、一業多會。培育15個以上“名牌”協會。深入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及時處理社會組織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加強專項社會事務管理,進一步創新流浪乞討救助、婚姻登記、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工作方式。認真抓好社工人才隊伍建設,落實職稱待遇。加強福利企業監管,繼續做好政策引導和政策扶持,想方設法安置更多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