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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外部開放空間是空間層面建筑與城市的共享,也是人與人實現社會性交往需求的前提,具有開放性、多義性、聚集性等特征,對使用者、建筑、城市、資源來說都具有價值,對解決當下城市發展過程中人口、需求、資源之間的矛盾具有積極意義。
1問題緣起
隨著社會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人口日趨增多,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閑暇時間增多,對城市戶外公共空間的數量及質量都有更多的需求。社會性是人的本質特征,人們有需要交往活動空間滿足與他人交往、參與集體活動等的需求。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中進行各種活動,如青年人練習滑板、街舞,中老年人參加交際舞及健身操等活動,或者和朋友聚集進行休閑社交活動,這些行為活動構成了城市中生動活潑的場景。但是,城市建設中以汽車為導向的交通發展模式以及土地開發過程中以居住小區或單位獨立的封閉式管理模式,造成了城市空間的割裂及碎片化,使城市空間資源未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不能很好地滿足市民活動的需要。“共享”是新時代的發展主題之一,近年來,共享理念在建筑上已有不少實踐與體現,新的空間形式和建筑類型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日漸生成[1]。建筑外部開放空間是介于建筑空間與城市空間之間的一種空間形態,通過建筑形態的處理釋放出了對外開放的活動場所,對于緩解城市公共開放空間的不足有著積極的意義。本文即是對建筑外部開放空間特性及其價值的初步探討。
2相關概念
2.1共享理念
共享(share)一詞本意為多人間的分享,指將一件物品或信息的使用權或知情權與其他人共同擁有,是對資源或空間的聯合利用。對資源利用來說,共享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充分地利用同一個資源,創造出更大的效益[2]。對使用者來說,因人的社會屬性及社交需求,空間的共享是人與人相遇與交往的前提,滿足了人們參與集體生活及與他人進行交往的精神需要,有利于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建筑師約翰•波特曼(JohnPortman)最早提出“共享空間”的概念并將其應用于旅館建筑中[3],其主要指建筑內部的一個綜合性多功能中庭空間,可容納人們進行各種活動。之后,隨著建筑設計、科學技術等各方面的進步,“共享空間”逐漸演進,發展成了既具多樣性又兼具物質功能與精神意義的空間[4]。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共享理念在建筑學領域又有所發展,新的空間形式和建筑類型生成。已有學者提出建筑共享的三種模式:一是傳統的“全民共享”;二是將部分屬于建筑內空間向城市開放的“讓渡共享”;三是借助科技手段滿足特定需求群體的“群共享”。在空間的表達形式上也提出分隔、分層、分時、分化四種形式[3],對新時代共享理念在建筑領域的發展有了更新的研究成果。
2.2建筑開放空間
開放空間(OpenSpace)的概念源自城市開放空間(UrbanOpenSpace),多指城市中的綠地、公園、廣場、水體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入活動的開敞空間,從建筑的角度可以從建筑內部開放或建筑向外部空間開放兩方面進行討論。建筑內部開放與波特曼“共享空間”理念相似,打破固定封閉的空間及單一的功能,進而強調自由流動、共享開放、功能多樣化的平面與空間,既有利于空間的有效利用,也強化了空間之間的視覺聯系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互動。建筑對外開放是指建筑與周邊環境形成互相滲透的空間模式,通過建筑的透明性或利用架空、開放邊界等手段模糊建筑空間領域,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活動場所。其更多指的是將建筑附屬或直接相關聯的一部分空間對外開放所得到的公共場所,可以是建筑前的廣場或庭院,也可以是建筑的架空空間、入口灰空間、下沉空間、屋頂平臺等。文章所探討的主要是和建筑內部空間界面直接相關聯的部分,即在建筑正投影的范圍內可讓任何人自由進入并進行公共活動的非室內空間,私人陽臺或封閉式管理的辦公樓屋頂花園等一些人不易到達的空間不在討論范圍內。在信息化社會中,人們面對面交往的欲望增強,公共和私有空間的中間領域受到人們的關注[5]。建筑外部開放空間是建筑與城市的共享,是不同人群對資源的共享,是人與人社交需求的共同體現。在時間維度上,由于空間的局限性小,使用彈性與可持續性大,是當下與未來發展的共享。
3共享視角下建筑外部開放空間的特性分析
3.1開放性
建筑開放空間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開放性,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使用對象方面,沒有條件限定而是對任何人開放,是一個人人可進入自由使用的公共活動場所;二是就空間本身而言,它不完全圍合或封閉,開敞通透能與建筑外部的城市空間相互滲透聯結,可達性較強。一般而言,公共空間的開放程度與受歡迎程度呈正相關[6],因此,開放性也是建筑開放空間成為受歡迎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前提。位于西班牙馬德里的CaixaForum文化中心(圖1)通過底層架空,使地面以上的建筑體量懸浮于空中,形成一個有頂遮蔽而無四周墻面圍合的開放空間,地面層視線延續,市民可自由進入。法國國家圖書館(圖2)局部體量下沉處理,將建筑閱覽區部分的屋頂完全開放給公眾,空間無頂遮蔽又無四周遮蔽,僅由場地四角的四棟L形塔樓限定圍合,通過階梯與城市道路、高架步道相連。架空空間、屋頂開放空間或建筑的下沉開放空間,其空間的表達形式與圍合程度有所不同,但都屬于建筑開放空間范疇,并具備空間的開放性特征。
3.2多義性
空間的多義性也體現在兩個方面:(1)就空間屬性來說,建筑開放空間隸屬于建筑空間,卻對城市開放,是介于城市與建筑之間的特殊空間,具有城市及建筑空間的雙重屬性并承擔著雙重職能,體現了城市與建筑之間的交互。(2)空間中功能交匯復合。空間的存在為人們提供了活動的可能性,在空間使用上與強調單一具體功能的傳統建筑空間不同,它具有高度靈活性,可以在同一時間內容納不同人群的不同活動,也可以在不同的時間段進行不同的活動。如底層架空的開放空間,既作為建筑入口處的緩沖空間為建筑服務,過渡室內外空間或對人流進行引導,又因為對外開放的特征,可作捷徑穿行或成為公眾市民在閑暇時樂于去往的公共活動場所,具備城市活動的空間屬性。福斯特事務所設計的在米蘭自由廣場的蘋果旗艦店(圖3),將建筑主體空間埋于地下,屋頂被設計成一個有高差的階梯廣場,全天24小時開放給公眾,廣場一端與城市道路標高一致并相連,另一端略低,并與蘋果旗艦店的玻璃入口空間相連。該階梯廣場既可作為供人們日常交往娛樂或節假日聚會的活動場所,也是城市與建筑之間自然過渡的一個緩沖空間,對人流起引導作用。
3.3聚集性
建筑開放空間作為一個公共開放、自由靈活的活動場所,服務于各類人群,同時又因為人的參與而獲得存在的意義。揚•蓋爾在《交往與空間》中提及“人往人處走”,表明人的活動才是吸引人的重要因素[7]。同樣,建筑開放空間的開放性特征為空間內外人們的視線互通提供了可能性,當處于外部空間的人看到空間內正在進行的交往活動或僅有該空間是一個熱鬧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心理認知時,便會被吸引過來。簡而言之,建筑開放空間作為一個人性化的空間場所,聚集性體現在使用者的行為特性即人的集體性上。空間的存在、空間供人自由活動的特性以及人們進行活動所營造的氛圍,契合人的交往需求,讓人喜愛并不自覺地往此處聚集并進行交往活動。
4共享視角下建筑外部開放空間的價值分析
4.1使用者層面
對空間的使用者來說,建筑外部開放空間與傳統城市開放空間相比,以更多樣化的空間形態為人們提供了更多變、更有趣且適應多種活動需求的空間,滿足人們日漸增長的生活需要與精神需求。反過來,受歡迎的空間也能夠促進人們交往,增強城市的活力。架空或局部透空的空間可提供遮陽避雨的活動場所,供多種用途的使用。如法國波爾多的MÉCA文化經濟創意中心(圖4),巨大的建筑的體量在中間被透空,形成一個有頂的“城市客廳”,通過兩側斜坡、階梯與城市步道及廣場相連。該空間是自由活動空間,是室內展廳的延伸,特殊時段可用來舉辦音樂會或話劇。在“城市客廳”中,空間的開放性給人以自由感,建筑的適當圍合又能給人安全感。阿姆斯特丹NEMO科技館(圖5)的屋頂通過長長的大階梯與地面廣場相連,引導人們走到位于半空中的屋頂大階梯廣場,廣場上置入各種小品,供人們進行各種活動。因高度的特殊性,靠近藍天白云,鳥瞰城市全景,給人的空間感受與地面廣場相比更加新奇。位于荷蘭的代爾夫特理工大學圖書館(圖6)也是將屋頂開放,但高度較低,傾斜的大屋面直接作為地面的延伸,為人們提供室外閱讀休息空間,通過緩坡的引導,人們閑庭信步之下便已步入這個屋頂開放空間,空間感受又有所不同。
4.2建筑與城市層面
首先,于建筑而言,在不影響建筑本身物質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不同的設計手法能夠營造出不同的空間形態,直接影響到建筑造型與空間層次。立面的凹凸、光影的明暗、空間的虛實能夠讓人在視覺上更具活躍感。建筑的底層架空或體量局部透空可以改變體量的虛實關系,打破實體體量的沉悶感,并豐富建筑的光影變化與層次感。西班牙塞維利亞的大型木構建筑都市陽傘(MetropolParasol)(圖7)通過地面層架空形成一個蘑菇狀的巨型有頂空間,空間的變化加建筑技術的支持,使其造型新穎奇特,成為城市的標志性建筑之一。挪威奧斯陸歌劇院(圖8)與代爾夫特理工大學圖書館相似,將屋面設計成地面的延續,屋頂開放空間為市民提供了公共活動場所。建筑造型不同于以往的“方盒子”建筑,“地毯式外貌”恍若從地面生長出來,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其次,對城市來說,建筑外部開放空間緩和了建筑與城市空間的交接,兩者的過渡更加自然。空間的開放性讓空間內外、空間兩側的視線得以貫通延續,在視覺效果上城市空間更為寬敞明亮,對城市通風環境有也有改善作用。通過開放手段創造出更多的活動廣場或公共綠地,解放了地面,從而進一步改善了城市活動空間與生態環境。建筑開放空間對公眾友好、與城市互動,與城市空間相互交融,這是其作為建筑空間的附加價值,對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也體現了城市建筑一體化的設計思想。
4.3資源層面
建筑外部開放空間是建筑“私”有空間的“公”有化,是共享理念在物質空間層面的體現。在不影響建筑本身使用功能前提下對城市土地空間等資源有更充分的利用,減少了資源浪費。資源的共享可有效緩解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資源不足的困境,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
結語
綜上所述,共享視角下的建筑外部開放空間對使用者、建筑、整個城市而言都有較大的價值,對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人口、需求、資源之間的矛盾有積極意義,值得關注與提倡。在建筑設計層面,可在滿足建筑自身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將建筑某層進行局部或全部對外開放處理,為人們創造適合當地氣候且滿足不同人群不同交往活動需要的多樣化公共場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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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卿.“入口空間”與“漫步道空間”——基于共享性的城市集體公共空間特征研究[J].建筑與文化,2019(12):145-146.
[3]李耀培.波特曼的“共享空間”[J].建筑學報,1980(06):61-66.
[4]侯寰宇,張頎.共享空間的形態演進與生態發展[J].新建筑,2018(01):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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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葉偉華,王揚.建筑底層架空式開放空間設計初探[J].新建筑,2001(06):55-58.
[7][丹麥]揚•蓋爾.交往與空間[M].何人可,譯.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作者:陳夢爛 王明非 單位:廈門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