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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綠化”是我國環境現狀的迫切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污水廢氣的肆意排放,環境污染的日益惡化,使得環保工作的開展越來越難。作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財務應在環境開發、利用、平衡以及提高環境質量等方面發揮其積極協調作用。
(二)綠色財務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需要
環境對企業的影響至關重要,因此企業必須承擔一定的環保責任。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既要考慮與自然、社會的和諧,也要兼顧到環境資源和社會效益等要求,從而探索實現途徑,制定長遠發展目標。
(三)綠色財務使企業得到政府的鼓勵與支持
日益加劇的環境惡化問題,使更多的人深刻認識到要解決環境問題就必須打破傳統經濟模式建立新的經濟模式,而綠色財務能使新的經濟模式獲得政府的鼓勵和支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先后制定和頒布了專門的環境保護法律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以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要想持續經營下去,就必須獲得政府的承認,而綠色財務正是實現該目標的有效途徑,它是企業對政府工作的積極響應,企業再通過采取相關措施,使其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同時又能保護生態平衡,因此能夠得到政府方面的鼓勵和支持。
(四)綠色財務是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與計算企業生產成本的基礎
將環境資源列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能真實地反映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防止虛夸的稅收虛增了國家財政收入。計算企業生產成本時,將自然成本納入其中,能有效防止企業短視行為,保護社會環境資源。
二、綠色財務的供給分析
(一)政府角度
主要表現在:(1)支持與監管力度不夠。實施綠色財務的企業很可能遭遇籌資困境:貸款受限,風險大、利率高,政府補貼少。不實施綠色財務的企業在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時,受到的處罰也只是行政處罰,這給這類企業帶來了片面追求高利潤的機會,忽略了破壞環境的懲罰成本。(2)綠色財務的理論與實務跟不上。綠色財務理論是對傳統財務理論的挑戰和發展,由于綠色財務的概念提出較晚,其理論與實務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還需要較長時間。同時,生態環境資源產權的難以界定必將導致企業對產權模糊的公共環境資源進行保護的成效不理想。加之環境效益較難計量,若想將環境效益的計量方式統一量化到可衡量經濟效益的貨幣計量方式上,現階段不僅較難實現而且較為繁瑣。
(二)企業角度
主要表現在:(1)傳統財務的舊觀念阻礙財務“綠化”的發展。長期以來形成的環保意識淡薄的觀念和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的陳舊意識成為企業實施綠色財務的強大阻力。(2)綠色財務的實施增加了企業成本,但相應的環境效益較難彌補相應的企業成本。特別地,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在可預見的期限內,其經濟利益具有不確定性甚至面臨減少的勢頭,如果實施綠色財務,那么企業很有可能將環境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必將削弱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執法懲處力度小也使得經營者不重視綠色投資。綠色融資也較為困難,實施綠色財務體系困難重重。(3)綠色財務由生物學、環境學和財務學等多門學科交叉形成,綠色財務的實施需要企業財務人員掌握比較全面的知識,他們不但要熟悉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對環境學、生物學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一)制度需求變遷路徑
主要表現在:(1)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社會公眾特別是企業財務人員要充分認識到綠色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資源環境意識,同時政府也要加強對綠色財務的實施和宣傳力度,使公眾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對自身、企業以及社會的重要性,促使綠色財務進一步完善。(2)優化企業行為。企業要清醒認識到自身的發展與環境的發展緊密相連,切實做到以下四點:一是承擔起社會責任。企業應將社會責任目標加入到財務目標中,可設立一套專門衡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財務指標體系,如資源利用率、環境貢獻率等;二是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意識。在綠色財務環境下,企業不僅要處理日常經營風險、財務風險,還要面對環境風險及社會責任風險,企業一定要正視這些風險,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獲得更高的風險投資收益;三是建立以IS014000認證為目標的綠色管理體系。企業如果取得該認證,就相當于拿到了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即企業的綠色管理質量得到了國際的認可,從而企業產品就能夠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四是培養企業“綠色”理念。和諧的生態價值觀是“綠色”理念的核心,全社會都應對其廣泛宣傳。企業應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企業的“綠色”宣言,樹立企業的“綠色”文化,制定企業的“綠色”戰略,將“綠色”意識和理念深入到企業內部,形成共同觀念。
(二)供給主導型變遷路徑
主要表現在:(1)加強綠色財務理論與實務研究。由于綠色財務涉及到多學科交叉運用,在理論與實務研究中遇到天然障礙等原因,我國綠色財務的理論框架還不完善。因此可借鑒國外的研究成果,積極開展國內綠色財務理論和實務的研究,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是彌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綠色財務方面的缺陷。由于構建綠色財務所需的資料要綠色會計提供,而這些資料是現行會計所不能滿足的,因此急需建立一套全新的環境會計理論,制定環境會計法規及準則;二是建立綠色財務指標評價體系。考核一家企業對綠色財務執行的好壞,可利用相關指標進行考核評價,如綠色資產負債率、綠色市盈率、綠色收益率等指標。(2)提高企業整體素質。企業應增強環保意識,充分認識到生態資源環境對全人類的重要性以及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密切關系,逐漸建立健全環境管理系統,對企業經營的每個階段都要考慮環保問題,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綠色管理。對于財務人員,應進行資源環境、綠色財務等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復合素質,加快適應綠色財務工作的步伐。(3)加強政府及社會各界對綠色財務的監督與支持。可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對“灰色”生產的企業進行重罰。政府部門要利用其強制力,制定一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標準。從企業的審批、注冊登記到生產經營進行全過程的嚴格把關,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國家特需企業除外),一律不準予其注冊登記,從源頭杜絕污染企業的出現;二是制定優惠金融政策。對“綠色”生產企業給予優惠和照顧,通過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籌資成本及信貸傾斜等政策和措施,培植可持續發展的綠色企業;三是引導公眾購買綠色標識的產品,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以追求企業可持續發展;四是會計師事務所定期進行綠色財務審計,出具綠色財務審計報告,強化對綠色財務的進一步監督,并有效促使企業自覺保護環境,進行“綠色”生產和經營;五是對實施綠色財務的企業要予以公布并宣傳其業績,同時對沒有實施綠色財務的企業也要定期公布,引起廣大投資者、消費者的觀注,以加強對綠色財務實施的監督。
本文作者:康莉、溫敏、韓雙江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發中心、江西財經大學、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