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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會計在西藏應用所面臨的問題
(一)理論和實踐研究滯后
法務會計在我國還是新生行業,引進我國也只有短短十余年的時間,國內學者并沒有對法務會計的概念、目標、職能等基本問題形成統一的定義。這就使法務會計存在較大的爭議,不利于社會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和認可。缺乏對法務會計在實際應用中的研究,大多數的文獻都是停留在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和對經濟糾紛的訴訟支持層面,而在其他方面,如企業中的應用研究則很少,近一兩年才剛剛開始注重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6]。西藏對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更顯缺乏,在中國知網上沒有檢索到相關西藏地區法務會計的文獻,缺乏在企業應用方面的研究。
(二)法務會計在西藏的認知度低
通過筆者在西藏拉薩地區所做的調研,發現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大企業、銀行等都沒有聽說過法務會計。只有高校少數的老師,及公檢法機關對法務會計有所了解,而當地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也很少有人聽說過法務會計,可見法務會計在西藏的認知度和影響力都比較低。另外,包括銀行在內的很多企業,都表示對法務會計很感興趣,會考慮聘用法務會計人才,也有少數企業表示自己不需要法務會計人才,本身的財務和法務部門已經非常完善,并且認為法務會計在企業的人事編制中會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位置。所以,當前法務會計認知度偏低,并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三)缺乏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和執業機構
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人員很少,西藏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公司企業在進行企業管理時,法務會計的職責一般由監事會或其他內設部門完成。西藏發揮法務會計職責的從業人員主要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的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另一類是公檢法機關的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鑒定人員、政府管理部門專業審計人士。這些從業人員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他們具有較強的審計技能,但是法律知識相對薄弱,處理法務會計業務時難免感到力不從心。由于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所以西藏更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執業機構,西藏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部門,由于人才的缺乏,阻礙了法務會計在西藏經濟建設中的發揮作用。
一、公司財務造假相關問題的界定
(一)虛假出資問題的界定
1.虛假出資的概念
虛報公司注冊資本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注冊時其實際收到的股本資金額低于法律規定而謊報已達到規定,或者注冊資本的構成不實。《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發起人、股東繳納了全部出資或將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確認并出具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虛假出資的方式
在虛假出資財務造假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虛假證明文件指的是偽造、變造的驗資證明文件,大多虛假出資都是用虛假證明文件來欺騙公司登記的主管部門或者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南特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特公司”)在出資時公司的出資人李某就是通過兩次的會計造假轉換資本,將本來沒有資金的驗資賬戶,在驗資的時點達到公司設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騙工商登記機關審查過關。李某雖然經營南特公司,但由于沒有出資,所以公司的合法財產歸“真正股東”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權,而應該以經營者身份衡量李某的報酬問題。
3.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比較
1對法務會計的認識
1.1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標準英文翻譯應該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與法律、庭審有關的會計。對于法務會計翻譯過來的含義,國內學者們有諸多見解,本文在綜合諸多國內學者見解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師通過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案件調查技術的融合與運用,旨在通過調查獲取經濟違法中有關會計證據資料,來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調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在法制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學分支,它是法學與會計學相互統一的邊緣學科,是當今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法務會計人員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訴訟活動、經濟糾紛和仲裁活動,主要是為當事人提供財務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表專家意見也是法務會計人員一項重要的服務內容。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需要法務會計來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在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是一個新興專業,具體的實務活動尚未普遍展開,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所以建設法務會計職業組織和相關規范就是一種空談。因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活動中的相關問題,并嘗試著構建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
1.2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法務會計的產生、發展與適應是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法務會計學科在我國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職業,很多的理論都是從國外引進,雖然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制度建設與業務經驗,但是卻不能生搬硬湊,必須要與我國的國情想吻合。雖然在今天我國法務會計業務集中在經濟領域,并且訴訟支出業務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視,我過的法務會計業務只要包括四個方面,訴訟支持、調查會計、損失計量和舞弊甄別。
2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分析
2.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范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一、法務會計現狀
概述伴隨著社會法制的進步和會計領域的深入發展,法務會計應運而生,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法務會計以會計知識為基礎,綜合運用了法學知識和審計理論等相關專業知識,獲取與會計有關的證據資料,在法庭上辯訴來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隨著市場經濟企業規模的日益龐大,經濟糾紛呈現出復雜化和多樣性,大型企業、國有企業的發展使各經濟主體彼此之間的利益糾纏在一起,往往形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格局;企業通過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是必由之路。在司法案件審理中,所有的經濟行為一般都離不開會計和審計知識。在復雜的經濟訴訟案中,法務會計可以鑒別訴訟案件各方所提供的訴訟材料的真偽。法務會計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
二、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法務會計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各類經濟合同、憑證、賬簿和各類統計資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對象還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類存貨和企業的固定資產,這些通常作為物證出現。在法務會計現實應用的各個領域之中,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管理中具有更廣泛的應用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失計量。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避免不了會碰到這樣或者那樣的賠償案件,例如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工傷醫療賠償、或者各種侵權類賠償等等。企業在案件中可能扮演著賠償方或者被賠償方的角色,法律賠償的根據是由損失數量的多少來決定的,法務會計可以利用會計專業知識提供令案件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
2.訴訟支持。法務會計在國企訴訟案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還可以為法官查清案件真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務會計還可以總結國有企業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層便于糾正過失。
3.訴訟替代。國有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的費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業一般都選擇比較低廉的成本來實現民事調解和仲裁。法務會計人員能使訴訟各方充分認清自身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尋求更理性的利益訴求方式,減少被動的盲目的訴訟請求帶來的更大損失。
一、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現狀分析
1.學歷教育方面。雖然從表面上看目前國內法務會計教育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實際上我國法務會計學歷教育剛剛起步,各高校對于法務會計的學科歸屬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不同的學校對于在法學專業還是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有不同的見解。而且,高校在具體的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案上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以課程體系為例,各高校的課程設置五花八門,大多是法學課程和會計、審計課程的簡單相加,在法務會計的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上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意見,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視法務會計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極大地影響了法會會計學歷教育的發展。
2.非學歷教育方面。目前我國法務會計非學歷教育僅有中國政法大學面向法務會計人員提供的培訓課程以及與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數量少、規模小、影響力不足,很難適應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需求。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中,理論研究舉足輕重,不僅可以為相關學科的發展注入新的內容,而且可以給法務會計的實踐做出理論指引,推動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當前,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組織。就全國范圍而言,可以成立全國性的法務會計學會,積極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學術研討和交流,形成相對固定和不斷擴大的法務會計學術研究隊伍,提高法務會計的影響力。在高校或科研機構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組,增加法務會計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內容。在法務會計的研究內容上,必須改變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況,全面深入地對法務會計的內涵、外延及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充分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研究的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和規范體系。
(二)發展法務會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