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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論述了高校內部審計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究了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的新內涵,揭示了影響目前高校內部審計發揮監督作用的幾點問題,并為進一步發揮其在高校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陣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發展對策。
一、引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腐敗治理方面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舉措。高校作為高層次人才的培育基地,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營造清正廉潔的校園環境、不斷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化高效化水平對推動高校各項高等教育事業的高質量發展和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社會主義接班人有著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高校內部審計作為高校的重要內部監督部門,不僅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更是保護高校持續健康運行的“屏障”。新反腐倡廉形勢下,如何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功能,更好地保證高校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學校教育系統內部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助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的內涵
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涵蓋了對高校的財務收支、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經濟活動實施的審計活動,其目標是通過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促進高校完善治理體系、防范各類風險、實現各項教育事業的發展。這一新內涵要求內部審計部門立足長遠發展,認真思考不足,進而改進。
三、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存在問題
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的內涵式發展的深入,我國高等教育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高校基本建設的不斷加快、優秀師資的持續引入和招生規模的不斷增加等,無一不代表著更大的資金投入,也代表著更加頻繁、復雜的經濟活動的發生。但高校的管理體制、內部監督力量卻沒有同步提升,從而產生新的管理漏洞,形成無效監管或者監管弱化的局面,使腐敗滋生的風險加大。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審計站位不高,定位不準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把審計納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審計工作納為推進國家經濟、法制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建設工具,審計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20年3月20日出臺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7號)要求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這體現了新反腐倡廉形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最鮮明的特征,充分說明內部審計作為高校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既是高校完善治理體系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礎部分。高校內部審計的高定位決定了內審人員必須有與之相匹配的高站位。目前,高校內部審計站位仍不夠高。第一,在保持獨立性方面,雖然當前高校基本都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但有些高校內審機構還存在掛靠現象,有的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有的與招投標部門合署,使得內部審計在開展業務活動時,難以獨立發表審計意見、發揮監督職能。第二,在主動作為方面,多數內審機構僅僅滿足于完成上級機關或者校領導布置的審計工作,就審計項目論審計項目,沒有將審計環節的設計與反腐倡廉工作相結合,沒有主動發現腐敗風險點提供對策建議的意識。
(二)審計涵蓋范圍不廣
高校內部審計的新內涵要求對高校的財務收支、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經濟活動實施審計,與以往只關注財務收支審計和工程審計相比有了新的拓展,增加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內容揭示出當代高校內部審計更加關注如何完善高校的管理體系和教育治理體系、如何加強高校的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如何服務高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如何增強高校抗風險能力。但是當前高校內部審計的審計對象多數都是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工程審計,審計人員往往只關注財務報表賬面的信息、從查賬入手進行審計,涉及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范疇的審計活動并不多。同時,內部審計人員缺少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審計工作經驗,難以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
(三)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力量聯動性不夠
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劍,對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其不同于紀檢監察“事后處理追責”的監督方式,可以通過審計計劃的制定和具體審計業務的實施,采取“事前預防”“事中干預”的監督方式,將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日常審計業務的開展中,邊審計邊關注廉政風險點,即查即改,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但多數內審機構沒有充分挖掘內部審計的這一獨特性,存在與紀檢監察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統籌聯動不夠,多頭重復檢查不足的情況,沒有形成高校內部成體系的監督鏈條,弱化了監督效果。
四、新反腐倡廉形勢下高校內部審計發展策略
(一)強化黨領導審計,不斷提高政治站位
針對新時期高校審計面臨的新形勢,內部審計要不斷強化政治引領,持續加強以“黨領導審計”,彰顯審計工作政治站位。一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到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二是持續優化頂層設計,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體制機制,不斷深化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由高校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同時探索審計委員會的設立,逐步形成黨委領導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在開展審計業務時,堅持鐵的面孔、鐵的手腕和鐵的紀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風險苗頭保持警覺,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立行立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既保證內部審計形式上的獨立,又做到內部審計實質上的獨立。
(二)拓寬監督領域,推進內部審計全覆蓋
積極探索對高校教育事業發展重點領域的審計活動,一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認真貫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文件精神,根據高校干部管理監督需要,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前移審計關口,聚焦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重點,既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又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腐敗現象滋生蔓延。二是持續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完善治理體系。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作為審計監督重點,做好部控制評價審計,對單位層面和業務活動層面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規范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促進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加強風險防范,不斷完善學校治理體系,提升學校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三是開展建設工程管理審計,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以控制工程造價、規范工程過程管理、落實質量責任為重點,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和工程結算審計,合理控制建設投資、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加強風險防控、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四是開展各項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在促進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的同時,把基本建設、物資采購、招生、科研等各個環節的腐敗風險降到最低。
(三)優化審計模式,構建“審計1+N“聯動機制
一是加強審計與紀檢監察的聯動,在日常工作中,統籌監督對象、監督任務和監督力量,推動兩種監督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形成“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追責”三點齊發力的閉環監督鏈條,從腐敗風險的預防、產生、消滅三個維度,圍繞風險管理目標,進行風險管控排查。二是探索巡察“政治體檢”和審計“經濟體檢”聯動開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審計專業知識技能,與巡察小組在工作計劃制訂、業務資料共享、重大問題核查等多個環節實現全方位對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既做到重點情況不遺漏,又做到查實事項不重復。三是健全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重要監督內容。在完成基礎的審計工作后,積極與高校相關學院、部門對接,及時移交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向校領導、黨委組織部匯報,并向相關學院、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及時召開整改工作會議,不斷加強各相關學院、部門之間的協作,使其做到統一認識、相互配合,將整改責任分解、下沉到具體部門,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體系和整改聯動機制,共抓審計整改落實工作。
(四)合理利用專業化社會資源,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為彌補審計力量不足,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高校應當合理利用專業的社會審計資源,讓技術力量強、實踐經驗豐富、社會信譽好的中介機構參與內部審計新內涵下的新業務,同時,規范社會審計人員行為,把控社會審計服務質量。一是實行內審人員全程跟蹤,一方面對審計計劃、審計思路、審計方法層層把控;另一方面增加內審人員對新業務的專業技能和實戰經驗,拓寬業務范圍。二是審計前進行廉政談話,進一步明確廉政職責和權限,重點圍繞排查廉政風險、健全防控措施、考察防范效果等環節,規范社會審計服務。三是是在審計過程中,執行“月匯報制度”和“結果匯報制度”,即要求社會審計機構定期以書面形式匯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審計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等,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作者:王佩茹 單位:常州大學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