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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是黨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新的發展思想,這一思想是對“人”的問題的深刻反思,適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教育是使個體生命得到充分發展的活動,是個體的“經驗不斷改組、改造”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活動過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社會活動的特性。只有滿足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尊重與保護個體的發展特性,才能有利于個體的全面發展,實現教育的真正價值。正確、深入解讀“以人為本”理念的含義與教育學意蘊,可以為當前我國的教育實踐提供一些啟示。
一、“以人為本”的含義
(一)“人”與“本”的含義
“人”的含義在不同領域各不相同,馬克思說的“人”是現實的人,既包括個體的人,也包括社會全體的成員。黨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以人為本”為核心的科學發展觀,其中的“人”既包括受法律保護的社會成員,也包括人民。相應地,“本”的含義也很多。哲學意義上的“本”指世界的本源,有探討終極問題的意義;社會歷史領域的“本”指社會的主體部分與主要動力。在教育學領域來講,“人”既包括學生,也包括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既要尊重教師的能動性,也要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地位,進行雙主體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以人為本”的含義
“以人為本”的哲學意蘊是把人看做根本與本源,人是物的創造者與運用者;人與人之間是兩個互相尊重的主體,也就是,“人是目的,人是關鍵,人是主人”。經濟上所說的“以人為本”,指的是國家的一切生產都必須以人的實際需要為依據,處理好發展與自然間的關系。政治上的“以人為本”就是要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還要兼顧人與個人、國家和集體之間的關系。從倫理道德方面來講,就是說要以人的標準去看待人。不管他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等,他都享有基本的人權、自由與尊嚴。推演至教育學,“以人為本”就是指一切教育教學活動要以“學生”為本,將學生的實際需要與發展狀況作為一切活動的根本考慮點。總之,以人為本就是以人作為根本,從人的實際需要出發,在滿足個體個性化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全面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以人為本的目的,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二、“以人為本”的教育學意蘊
“以人為本”理念是新世紀以來,人們對于人自身重要性與本質的深刻認識,深入分析“以人為本”在教育學的意蘊,為教育目的的實現提供了理論指導。分析教育的本質、教育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以人為本”理念與教育之間的關系對于認識“以人為本”的教育學意蘊是很有必要的。
(一)教育是實現人的生命不斷完善的活動
人的本質是什么,生命活動的完善終究與自我的存在有關。哲學上講,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特性就是人有意識,人能實踐。因為有意識,所以人能思考、有追求,能在充分利用其他物的基礎上來實現自我的價值與愿望。在實現理想的過程中,人能控制自己的生命本能,可以說,人是一個自為存在的動物,具有創造與控制自我的自由性。一旦生命具有了自我的創造性與自由性,那么他就不再受制于本能了,而是成為了本能的主人。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但這種活動必須以學生為基礎。一切教育教學實踐的展開都必須是建立在學生生命個體的基礎之上的。如果離開了學生個體存在這個對象,教育就會變成“無本之源”的空架子,將是脫離實際的無用做功,教育原本的價值與意蘊也將不會存在,這種教育就“將意味著生命體將會萎縮、無節制、變得晦暗不明和無知粗俗”。???因此,教育必須是立足于學生個體生命基礎之上的活動。生命教育學派的代表劉鐵芳教授對于教育和生命之間的關系也做了闡釋。教育就是關注人的活動,要關注人這個活生生的生命體,既要關注個體外在表現出來的生命特性,還要關注生命體內在的、活潑的、流動的生命的情感,也就是說,教育要將學生看成一個個生命個體,既要看到學生外在的行為習慣變化,還要滿足學生內在的情感體驗。如此,教育才能實現自己真正的價值與意義,成為一種生成性的活動。
(二)人的可塑性與發展的可能性是教育的旨趣之一
每個學生從出生開始,都是不斷學習新事物,不斷完善自我的過程,生命具有可塑性,也就是“可教育性”(educability)。肖川教授在著作《教育的視界》中深刻探討了教育為何能夠實現的原因,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價值追求的教育的可能性的前提條件是人的發展的可能性。也就是講,實施教育的基本假設就是人的生命具有可塑性與發展的可能性。回顧中外教育史,無數教育家的教育旨趣都是充分擴展人的可能性,如中國古代孟子的擴充“四端”,使蘊藏于人內在的潛能發揮出來,盧梭認為要培養的是符合“愛彌兒”身心發展特性的“自然人”,洛克則旨在培養風度優雅的“紳士”,包括教育界兩大泰斗的赫爾巴特與杜威也是如此,赫爾巴特的教育目的是要塑造道德的“完人”,杜威則是培育“生長的人”等等。赫爾巴特在《教育學講授綱要》第一條中講,“教育學的基本概念是學生的可塑性。”教育之所以能夠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是學生的生命可以被塑造。分析教育哲學家布列欽卡也認為,“以特定方式對特定情況下的特定的受教育者進行教育,其人格會發生特定的變化。”夸美紐斯認為人是“可教的動物”,我們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實現人的發展的可能性,一是教育,二是行動。即是說,每個人生來是具有潛在天賦的,教育就是使其潛在的天賦變為現實能力的途徑。杜威認為,“一切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形成人格”,“形成”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也就是說,教育的實施能夠引起個體人格的變化,其前提與基礎依然是個體的可塑性,可以講,生命個體的可塑性與其發展的可能性是教育得以實施的基本前提。
(三)“以人為本”是教育本質的必然要求
教育活動是一項特殊的人類實踐活動,其實踐者與實踐對象都是人,從狹義的角度來講,教育就是教師與學生通過教育教育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的特點與生命本性是實踐的基礎點,教師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個體生命性,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的目的與價值,因此,我們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不僅具有延伸的造福于社會的功能,而且尤為重要的是發展與“擴充”個體生命創造力與意義的功能,從而實現個體完美人格與人性的形成,使個體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教育實踐的實施是建立在人的基礎之上的,是擴充人本質的活動,是開發與挖掘人潛能、培養人主體性的活動。“以人為本”教育理念更好地詮釋了教育的價值與本質,也使人的價值與本質得到了更完滿的實現。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只有承認與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地位,相信學生是一個獨立與自為的生命體,學生才有機會充分調動自己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思維將得以擴展發散,創新的種子才能得以生根、發芽。教師對于學生給與了積極的支持與肯定,相應地,學生也將表示出對教師積極的回應,如是,教師也將有更多的時間、精力與信心投入自我的提升中。由此可以看出,“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詮釋了教育的本質與價值,才能真正實現教學相長與師生共同實現自我的目的。“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既是要重新審視與尊重人的價值,將每一個學生視為一個完整的、現實的、活生生的個體。在了解學生個體的基礎上,立足于學生的個性化特點,尊重與重視每一個生命個體的特性,充分發揮其個性化特點,最終能夠實現在保護與發展學生個性化特點的基礎上,達到生命完美與全面的可持續發展。“以人為本”的教育學意蘊不僅是對學生生命個體的關懷,也體現了發展與完善個體生命的一種追求。
作者:黨銀蓮 單位:新疆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