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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各領域的企業在這樣的大環境中取得了較大的成果。白酒作為應稅消費品,在其生產與經營的過程中勢必需要以納稅人的身份繳納一定的消費稅。由于稅收給企業的運營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和負擔,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的發展經營狀況進行納稅籌劃,確保納稅籌劃的合理性,保證稅收優惠政策被合理運用在企業的發展中,促進白酒企業的穩步發展。本文將針對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進行簡要分析和探究。
關鍵詞: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國家允許的稅法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等行為對稅款進行有效的籌劃與安排,進而保障企業稅后利益和整體效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納稅籌劃具備合法性、選擇性、目的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并以實現企業利益和價值的最大化為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部分人在對納稅籌劃進行理解的過程中,往往將其等同于節稅和避稅,但它們卻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節稅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為較少企業的稅負在多種稅收政策和計稅方法中選擇一種方式進行的涉稅行為。通常情況下,節稅可以被分為積極性節稅、消極性節稅和稅收優惠等方面,企業的納稅籌劃就可以理解為其中的積極性節稅。而納稅籌劃與避稅之間最明顯的區別在于,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是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前提下進行的,甚至得到了國家和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但是避稅行為雖然算不上是違法行為,但是卻利用了國家稅法的漏洞,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違背。此外,納稅籌劃屬于納稅人與政府間達成的行為,而避稅行為只是納稅主體單方面的行為。
二、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一)降低計稅價格
國家對于企業消費稅納稅的規定需要實行單一環節征收,白酒企業需要在白酒的生產、委托加工與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在后期的批發與零售環節中則無需再重復繳納消費稅。白酒企業的計稅價格指的是對外出廠銷售價格,企業要想提高生產經營的利潤,需要通過盡可能的抬高價格,但同時,這樣的方式也會面臨著消費稅支出的增加。因此,白酒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將組織機構的設立納入考慮范圍內,實現既能有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又能減輕消費稅繳納的數額。企業通過投資設立的銷售公司進行單獨核算,能夠在降低計稅價格的基礎上,使得消費稅稅負也隨之降低。銷售公司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與企業生產相關聯的企業,企業在商品生產之后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銷售企業,再由銷售企業以高價售出,進而實現了商品的毛利由生產環節向流通環節轉移,進而有效較少的需要繳納的消費稅。
(二)減少或延遲應稅銷售收入
我國的現行稅法對于銷售確認進行了明確嚴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時間受結算方式的影響有所不同,白酒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可以在收入確認時間上針對銷售業務進行。對于實力一般的經銷商而言,需要采用先收款后發貨的結算方式,該種方式規定需要在商品貨物發出時進行銷售確認,因此,包含稅款的總價款已經在商品貨物還未發出之前受收到,進而實現了稅款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對于實力較強且具有較好信譽的經銷商而言,為了增加銷售可能會出現對客戶給予賒銷的現象,但按照規定銷售收入的確認應該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內或開出發票的時間進行。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對于合同約定的時間要盡量在收款時間之后或與收款時間保持同步,避免開發票的時間提前導致需要在總價款未到賬之前繳納消費稅,進而造成企業提前墊付消費稅款的損失。
(三)調整產品結構和產業鏈
白酒企業消費稅的征收需要按照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方式進行,除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外,需要對每斤白酒征收0.5元的定量稅,從量定額復合計稅方式征收消費稅對于不同檔次的白酒的銷售價格與收益影響較大。因此,白酒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與運營的實際情況,對產品結構以及產業鏈進行適當有效的調整,通過提高高檔白酒的產銷比例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于白酒的生產環節而言,部分企業都通過外購或委托加工白酒的方式進行生產,但在我國目前的稅法中規定,需要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納稅酒生產白酒,要求通過外購酒或酒精生產的白酒在銷售的過程中按照銷售價格繳納消費稅,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企業需要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需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并代繳消費稅。如果企業將外購或委托加工的白酒用于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則需要在委托加工或生產時繳一次消費稅,并在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經過再加工進行銷售時再繳一次消費稅。由此可見,企業通過外購或委托加工以及購進再加工的白酒要遠比自制白酒需要繳納的稅負重。通過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后連續生產白酒存在著需要重復繳稅的現象,進而使得企業在外購酒的業務量增多的基礎上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了消費稅的負擔。對于白酒企業產業鏈的調整通常需要通過基酒、勾兌和包裝三個環節進行。企業通過對基酒生產企業的收購與并購,能夠將白酒生產的多個環節進行整合,避免消費稅的重復征收。在收購基酒企業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著企業的資金風險,且投資成本過大,針對該情況,需要企業結合自身運營發展的狀況,站在企業利益與價值的角度進行決策,避免過于局限的考慮問題。
(四)購進原材料的籌劃
我國稅法對于企業外購酒作為白酒生產的原材料時,企業生產的白酒的消費稅要按照外購原料來確定適用稅率。白酒的生產原料有很多種,例如:糧食、薯類、野生植物或水果等。由于糧食白酒需要繳納的消費稅最高,因此,在生產白酒的過程中可以盡量使用其他類型的原料。同時,稅法規定對于無法確定原料的白酒需要按照糧食白酒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如果外購兩種以上的酒精原料,需要以高標準來確定適用稅率。因此,白酒企業在外購原料的過程中,盡量不選擇多種稅率的混合原料。此外,在白酒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其他幾個方面的因素。例如:在選擇改變產品材料的構成的過程中,需要將對產品的質量與銷售價格以及企業的稅后利潤產生的影響納入考慮范圍內。在白酒生產的過程中,可能過多涉及到生產工藝與設備的使用,進而使生產成本增加,此時應該對增加的費用進行計算等。
三、結語
綜上所述,白酒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在企業進行消費稅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企業充分結合自身發展與運營的具體情況,確保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并通過完善稅務管理制度,創新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和策略,提升企業納稅籌劃方式的合理性,進而減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化的利潤,確保企業能夠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保持健康穩定的運營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環節消費稅納稅籌劃[J].當代經濟,2018(4):62-63.
[2]陳月娥,鄭高仕,翁藝鴻,葉國坤,朱琳潔,何畔.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J].科技經濟市場,2018(4):43-45.
[3]劉崢.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納稅籌劃[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3):144-145.
[4]楊建軍.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納稅籌劃研究[J].釀酒,2016,33(4):12-15.
作者:趙士衛 單位:承德乾隆醉酒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