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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鄭州市濕地農業的發展概況進行了回顧,分析了濕地農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提出了促進鄭州市現代濕地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鄭州;濕地農業;存在問題;發展對策
1鄭州濕地農業的發展概況
隨著鄭州市的社會經濟急速發展,日趨嚴峻的環境污染狀況對都市農業的生態功能需求越發突出,城市居民對農業的多層次多樣性的需求有著急劇增長的趨勢。濕地農業新格局將成為趨勢:圍繞著建設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和沿黃生態涵養農業產業帶的目標,增進農業轉方式的結構,發揮農業的生態服務功能,開展魚塘成片改造、濕地公園和生態種養項目,一、二、三產業結合發展,濕地農業新格局將逐漸形成。濕地農業建設根據功能特點劃分為濕地公園型和種養游結合型兩種類型。
1.1濕地公園型
2004年建設的黃河濕地保護區總面積達到了57萬畝,其中核心區面積達到了13.81萬畝,緩沖區面積為3.92萬畝,實驗區面積為39.27萬畝。鄭州相繼建立了鄭州黃河國家濕地公園、北湖濕地公園、牟山濕地公園、鄭東新區濕地公園[4]。每年在鄭州黃河國家濕地公園遷徙和越冬的候鳥達到了百萬只。濕地公園在建設中開展了綠源山水、黃河逸園、田園高科等24項濕地保護規劃,按照“水系溝通、道路相連、田園隔離、一園一景”的原則對濕地公園進行規范整合。
1.2種養游結合型
鄭州市濕地養殖面積9001hm2,其中池塘養殖面積6825hm2,占總養殖面積的75.8%,池塘養殖以黃河鯉魚為主,主要集中在黃河灘區。目前全市有2個省級水產苗種基地,2家農業部定點水產品批發市場,1家水產品加工廠,52家漁業飼料廠,休閑漁業池塘120個。除黃河鯉魚外,蓮藕種植面積1333畝,水稻種植面積650畝。全市水產品總產量13.5萬t,漁業產值10億元,現有6個漁業鄉、15個漁業村、4250個漁業戶,漁業人口20966人[2]。鄭州的濕地面積不斷擴大,已接近全市面積的10%,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為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態保障。
2鄭州濕地農業發展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1農業濕地污染加劇
調查顯示,鄭州市濕地資源面臨著工業“三廢”、農藥、化肥和城鎮居民生活廢水污染、圍墾、基建占用、過度捕撈采集野生動植物、外來物種入侵、非法狩獵等眾多人為干擾因素。盲目開墾和改造使濕地面積減小,濕地生態功能下降,生物多樣性降低。大量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農藥、化肥過量使用使濕地面臨嚴重的威脅,使水質惡化。濕地是由水、植物、動物、土壤等多要素組成,管理上牽涉到水利、河務、林業、農業、國土等多部門,管理部門分散,造成執法力度不強,只有互相協作配合,濕地才能有效保護[3]。
2.2濕地資源過度利用
調查顯示鄭州市漁業過度養殖捕撈現象十分嚴重,水生資源受到破壞,威脅到其他水生物安全,影響濕地生態平衡。人工濕地抵抗外界干擾和脅迫的能力較弱,自凈能力低,再加上河網水系的破壞,使得水生態環境日漸破碎化。可采取的措施為對原生態濕地進行保護和恢復,為水禽繁衍營造良好的棲息環境,保護濕地資源和濕地生物多樣性。
2.3水土流失和泥沙淤積嚴重
調查顯示鄭州市由砍伐造成了河流泥沙含量增大,河床、湖底泥沙淤積,使濕地面積減小,功能衰退。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在濕地農業建設、污水治理、濕地監測、濕地研究等方面缺乏專門的資金支持。由于資金短缺,使許多濕地保護項目和行動難以實施,已建立的濕地自然保護區不能發揮其正常的保護功能,必要的濕地基礎研究難以進行。
3鄭州濕地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3.1加強濕地保護和利用
首先需要解決以往管理執法過程中軟、松、散的問題,整合行政資源管理機制,責、權要相適應,責任可追溯。嚴格控制水產養殖規模,著眼長遠,關停短期效益項目。擴大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范圍,退耕還濕。按照都市生態漁業的發展要求,建設都市生態漁業示范園區,充分發揮漁業休閑功能和生態保障功能,使漁業經濟健康發展、水產品安全供給,漁民持續增收[3]。
3.2優化和完善濕地開發模式
濕地農業也作為現代農業的一種,利用濕地資源可形成特有的濕地農業生態。重視濕地資源背后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轉化傳統農業觀點,以濕地資源為基礎培育農業新生態,利用濕地資源,發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觀光、休閑、文旅農業,爭取達到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統一發展。
3.3建立濕地保護管理協調機制
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尤其是縣、鄉一級基層保護管理體系建設,使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深入基層,切實落實濕地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同地區、部門往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矛盾突出。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濕地保護管理協調機制,在政府部門之間加強管理方面協調合作,加強保護[4]。
3.4重視濕地農業的科技支撐
濕地監測、恢復、演替規律等方面需要系統深入的研究,目前鄭州市濕地保護的基礎研究和科技支撐較為薄弱,不能很好地為濕地保護和管理決策服務。當務之急是要重視對濕地保護管理的科技支撐工作,建立濕地定期調查和動態監測體系,掌握濕地資源與環境動態,為濕地保護、合理利用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加強濕地保護、恢復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對已經退化的濕地資源進行人工恢復[5]。
3.5以項目助推濕地農業的發展
通過實施連片魚塘生態改造項目,把單體小面積魚塘擴大合并成大水面魚塘,養殖方式由高密度養殖轉向低密度生態養殖,根據生態和景觀需要按5%~10%的比例合理配置生態溝,使用水生植物凈化養殖廢水,使養殖水循環利用。建設農田濕地,發展水稻、蓮藕等濕生作物種植,擴大農田濕地面積。推廣稻(蓮)魚綜合種養模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優化土壤環境,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5]。
3.6制定和完善濕地保護辦法
同濕地創造的價值和濕地重要性相比,政府和公民保護、修復濕地的意識有待加強。《鄭州市濕地條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從理順管理體制、規范濕地管理、明確投入機制、強化濕地占用審批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主體、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條例的有效實施對改善鄭州市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可以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條例進行監督保護[5]。通過大力加強濕地生態建設,劃定濕地生態保護紅線,編制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制定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增強公民濕地保護意識,為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態保障。
作者:陳東海 白保勛 徐婷婷 單位:鄭州市農林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