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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提高審計質量是國家審計永恒的目標。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黨和政府賦予國家審計新的歷史使命,對審計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必須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不斷提升審計工作質量,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本文分析當前制約審計機關提高審計質量的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審計質量;制約因素;提高對策
一、制約審計質量提高的因素
(一)審計機關獨立性不足
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下,經費保障和人事管理制度影響審計機關的獨立性的充分發揮。在人事管理上,審計機關是專業性很強的業務部門,對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具有較高的要求,但獨立的人事管理權受到影響,未建立職業準入制度,對從外部調入審計機關的人員常常專業不對口,缺乏審計實踐經驗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審計機關獨立性的發揮。
(二)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
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各級黨委、政府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審計機關承擔的審計任務也越來越多,新的審計領域也不斷拓展,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審計質量與審計人員的能力素質息息相關,當前社會各界對審計監督的期望值越來越高,但是部分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未能適應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一是地方政府人事安排未充分考慮審計工作的專業性要求,部分審計人員非審計科班出身,不具備相關業務能力,獨立開展工作能力不強。二是部分審計機關專業結構不合理,表現為大多數是會計等財經類專業,只是結構相對單一,計算機、工程技術、法律等專業人員不足,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更少,領軍型、骨干型審計人才匱乏。
(四)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審計以質量控制制度沒有具體量化標準。如《國際審計準則》規定“審計組由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成員組成。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由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組組長可以根據需要在審計組成員中確定主審。但對于審計組組長負責制的內涵等沒有明確說明,對組長、主審的選任條件沒有詳細規定。在實踐中,如果因標準不明確而選用不能勝任的組長或主審,審計項目的質量將無法得到保證。
二、審計機關提高審計質量的對策
(一)提高審計機關獨立性
進一步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在總結七省市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全國。實行統一管理后,審計人員的任免、審計經費、業務管理等與當地政府沒有直接聯系,不再面對來自地方政府的干涉,能夠解除依法審計的后顧之憂,以及現行管理體制下審計獨立性不強的問題,確保“上傳下達、政令暢通”。
(二)有效整合系統內外審計資源
審計機關應科學整合審計資源,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力量與國家審計形成審計合力,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一是堅持審計機關上下聯動。整合中央和地方審計隊伍,在全國范圍內科學調配審計力量,統一步調、統一行動,通過自上而下同意安排審計業務,形成全國審計工作“一盤棋”,有效激發蘊藏在審計系統內部的資源潛力。二是借力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這樣既能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實戰能力,也能促進雙方的交流和學習,形成對國家審計力量的有效補充。三是探索購買社會審計服務。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審計效率,達到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監督效能的目的。有效發揮社會審計資源豐富、專業技術力量強的優勢,彌補了國家審計任務重、力量弱、審計覆蓋面不夠的問題。
(三)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當前,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只有加快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跨專業的復合人才,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一是加大審計培訓力度。審計培訓要緊扣當前審計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合理制定規劃,做到有的放矢。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結合審計人員個人特點,注重因材施教,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實行培訓,滿足審計人員不同層次的業務水平,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戰斗力。二是建立統一的審計機關人員選用標準。選聘人員時,將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和綜合管理人員分類招錄,明確選用人員在專業背景、工作經驗、工作實績等方面的資格條件,立足崗位需要、注重實踐導向,對各方面的內容予以細化,確保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完善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堅持把工作實績作為選拔和評價干部的重要標準,選人用人要做到量才使用,發揮最大效用。激發審計人員想事業、謀事業、干事業的積極性,創設讓優秀審計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和機制。
(四)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一是修訂完善審計指南,明確審計方法和步驟。審計指南成為實施審計程序的基本指導文件,達到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有效控制審計質量的目的。二是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審計實踐中存在“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組長、主審、審理人員、計算機審計人員等不同崗位的職責,建立審計人員責任清單制度,將責任細分到人,完善審計分級負責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對故意泄露或嚴重失職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審計質量提高,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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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漪 單位: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審計處